习仲勋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习仲勋一九九零年突然被中止人大副委员长职务离京“休养”的内幕》已经介绍到了曾经在当今圣上习近平之父习仲勋领导下参与中国法制建设工作的高锴先生在习仲勋诞辰一百周年时发表的纪念文章中“不经意”透露出来的一个重要细节,暴露出了中共党内高层权力斗争的复杂和险恶。

人们都知道中共政权自邓小平时代开始后评价“文革”和毛泽东时常会用一句“党内生活极不正常”来形容。而这句话正好可以形容一九八六年底胡耀邦的被迫“辞职”和一九九零年十月习仲勋的突然去职。 一个人大常委会的第一副委员长,头天还在精力充沛地参加了一整天的会议,甚至下午会议快结束时还要打破贯例,要求与会者多听他谈一个小时,怎么第二天就“因病”休养,而且还一定要离开北京,跑到南方去休养呢?

高锴先生对幕后之真相显然是想透露又不敢透露,所以只在自己文章中最后留下一句让读者自己去琢磨的话:“仲勋同志从这天起再也没有来人大常委会,尽管他的任期应该到1993年3月。”

一直都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满怀深情的习仲勋突然安排离京,连到人大常委会告别的机会都没有,显然不是他自己“绝情”,那是他当时候顶头上司,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绝情,还是党中央的决策人绝情?

高锴先生在他的文章里还回忆说:仲勋同志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他说:“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

当时在场聆听习仲勋这番谈话的当时人大常委会的另外一位法律专家李由义与习仲勋对谈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

习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

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李由义说:“您说得很对。这正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地不说真话的根本原因——怕受处罚,怕说了真话倒霉。记得1945年毛主席到重庆,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访问,曾明确指出,我们要施行民主,也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也要施行罗斯福总统提的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前三项自由都属于保护不同意见的范畴,要确保不受处罚,不受威胁,人们才能敞开思想说亮话。

当时在场的另外一位法律专家穆生秦同志说:“我在高校党委工作多年,学生们思想活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领导上规定一条界线,不能出格,即: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仲勋同志说:“这是一条很难掌握的界线。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

穆生秦说:“我听彭真同志说过,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社会主义民主更要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就不可能有民主。”

仲勋说:“那我的想法就更坚决了。”

高锴先生的这篇回忆文章,习近平不可能没有读到过。做何感想外界不得而知,但他习近平在习仲勋的百年纪念过后的一系“重要讲话” 内容,无疑是对习仲勋的公然背叛。正如胡平先生在他的《不肖子习近平》一文中所说:习近平上任之初,不少人对他寄予厚望。主要根据就一条:习近平是习仲勋的儿子。有其父必有其子嘛。可是《炎黄春秋》的遭遇告诉我们,偏偏是习近平这个当儿子的,最不买习仲勋的账。习近平上任以来,不但没有纠正他的前任们打压言论的错误,反而倒进一步强化了对言论的打压。正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习近平不象习仲勋。如今,大权在握的习近平痛骂那些尖锐的不同意见,是“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这话不但在意思上,而且在口气上,都正好和他父亲批评的那种态度一模一样。习近平这个儿子,实在和他的父亲太不象了。
高锴先生的回忆文章中说:保护不同意见的制度到底怎么弄?如果制定了法律,那这个就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显然指的是不同意见问题,保护不同意见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保护不同意见的含义是非常了不起的。笔者不了解仲勋同志是否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或人大委员长会议上提过制订《不同意见保护法》的意见,但我认为这是他的遗愿。他为了建立健全我国法制做出了杰出贡献。更让人难忘的是,他有一颗一切为了人民的火热的心。

需要强调的是,习仲勋最后一次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小组讨论上要求延长会议一个小时听他主讲的仍然还是言论自由。他说:不要把不同意见者看成“反对派”,更不要打成“反动派”,要保护不同意见,要重视和研究不同意见。

当年向笔者推荐高锴这篇文章的内地记者朋友透露,习仲勋当年的这一建议不但没有在决策层得到响应,反而因此断送了自己升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可能性。详细的内容,下篇文章继续介绍。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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