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出席中国法治论坛时,对多个专家发言后的点评时指出:“我的理解是,共产党既在法律之中,也在法律之下,还在法律之上。”对于徐显明这番点评,网民讥之为“神逻辑”。

徐显明同时又不忘提醒在场的专家学者,从中国历代法治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法治其中一个最主要的条件,就是“一定有明君”,而另外两个条件就是“一定有能臣”和“一定有良法”,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时候,“这个朝代就是伟大的朝代”。

从徐显明的这些言论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此类表面上信奉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嘴巴上说依法治国的共产党高官,骨子里其实是传统的东方专制主义文化的拥护者。既然今天这个朝代是“伟大的朝代”,那么首先是因为有了习近平这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明君”,其次是有了王岐山这样的“能臣”和“酷吏”,第三是有了若干专门摧残公民社会的“恶法”(如“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天罗地网般的罪名)。

徐显明是一名典型的法盲,他是否具有法学学位改变不了这个事实。法盲当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是对中共宣称建构“法治社会”的莫大讽刺。何止徐显明是法盲,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不也是法盲吗?早已落马的“政法沙皇”周永康不也是法盲吗?从毛泽东到习近平的中共历届党魁,哪一个又不是法盲?

法律,包括中共自己制订的宪法,从来都是一张用过之后就丢掉的卫生纸。中共领袖们只有到了权力斗争图穷匕见的时刻,才会拿法律来当盾牌,毛泽东和刘少奇都是如此。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讨论“四清”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邓小平劝毛可不必参加,刘少奇则在毛讲话时几次插话打断。毛感到被架空,恼羞成怒,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到会场兴师问罪:“一个不叫我开会,一个不叫我讲话。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

后来,被毛泽东打倒的刘少奇,在中南海遭到红卫兵的残酷批斗,甚至被施以坐喷气式飞机的酷刑。走投无路之下,狼狈不堪的刘少奇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红卫兵们大声抗议道:“我还是国家主席,宪法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可是,他的抗议引发了周遭红卫兵的哄堂大笑,因为在场的人们没有一个人愿意尊重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比起伟大领袖毛泽东的一句“最高指示”来,轻如鸿毛。

毛泽东与刘少奇早已忘记了他们此前是如何蔑视法律的。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发表讲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他还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刘少奇也从不掩饰他视法律如儿戏的真实心态:一九五五年七月,刘少奇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他甚至宣称:“检察院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个机关同公安机关一样,同样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必须保证检察机关在组织上绝对纯洁。”

上行下效,时任公安部长的罗瑞卿对法律的看法,不可能不与最高领袖紧密保持一致。当时,拥有大将军衔的罗瑞卿是负责毛泽东安全的禁卫军头目,并同时掌控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的大权(中共政权的强力部门从来都是“三权合一”的),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狠角色。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九日,罗瑞卿在全国二十一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讲话时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凡是对这点认识上有偏差的,必须纠正。”既然如此,后来罗瑞卿被毛泽东划为“反党分子”,跳楼摔断腿,又被红卫兵装入箩筐、带入万人会场批斗,也算是作茧自缚,怪不得别人。

从最初诞生的时候起,共产党就是一个绑匪集团,法律只是其遮羞布而已。中国人不是现代社会的公民,而是此一绑匪集团手中的人质。如今,共产党政权更是动用国家的力量,肆无忌惮地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绑架行动,从香港出版人姚文田、林荣基到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再到瑞典NGO工作者彼得,无论你为何种国籍、何种肤色,都是其刀俎上任意宰割的鱼肉。

徐显明一句也不提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法律的关系。在名义上,全国人大是最高立法机关,如同民主国家的国会。然而,在中国,就连小学生都知道,人大只是一个花瓶和橡皮图章。英国伟大的法学家、《普通法释义》的作者布莱克斯通在论及议会的权力和管辖范围时这样说:“它享有最高的、不受约束的权威去制订、确认、增补、限制、缩减、废除、恢复和解释法律。”在中国,党取代了议会的地位,议会沦为党的婢女。只要这种状况存在一天,中国就离法治国家遥不可及。

《中国人权双周刊》2017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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