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思想文化上却也是各本土学派发展的黄金时代,所谓百家争鸣。其中,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重义轻利,主张治国应“德主刑辅”。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则重利轻义,主张治国应“不贵义而贵法”。德治还是法治,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这并非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无论儒家还是法家都是致世之学,其代表者与鼓吹者都希望自己的学说能被政治势力所采纳与弘扬。执政者采纳何种学说,这就关乎国家与国民之命运了。

秦国青睐法家,当时法家学派诸多务实的改革措施使其得以强盛,所以法家在秦时代是很风光的。但到汉朝却蹦出个很受汉武帝推崇的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了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儒家德治时代。与此相应,中国法学思想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今天法学界对此颇愤愤不平,有人认为,中国近现代历次宪政运动的失败,本质原因就是中国一直是儒家、儒学思想独行其道,搞得国人毫无法治观念可言。此说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认为,中国历史在秦以后弃法择儒,实乃理智的选择。

“法”在中国古代一直主要指刑罚,法家最重视的就是刑罚。轻罪重罚,这是法家的重要思想,所谓“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法家的开山之作李悝的《法经》规定,“窥宫者膑,拾遗者剐”,即偷看宫殿者挖掉膝盖骨,捡拾遗失物者剐剃骨肉。后来商鞅在秦国变法,改法为律,创制《秦律》,更是将轻罪重罚思想发挥到极致。《秦律》规定严苛,商鞅为扫除变法障碍随意施刑,矫枉过正,无论民间还是庙堂都对其怨声载道,商鞅失势后被车裂,也纯属咎由自取。

法家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是竭力维护专制统治,《法经》规定“凡盗符(指军符)者诛,籍其家;盗玺(指玉玺)者诛;议国家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民”。法家宣扬法、术、势,为权谋争斗唱赞歌。儒家文士们很多还能坚守自己基本的人格操守与价值理念,法家在为君王谋权谋势时则是毫无底线与坚守可言的。

从学术上讲,法家只重刑罚,“法”流于权谋之术,并非真正的法治之学。它即使再发展下去,也只会继续充当维护暴虐统治的工具,不会在法学思想方面取得什么建树。从制度上讲,法家思想与专制思想如出一辙。从社会政治角度讲,弃用法家,后世统治者都相对“温和”,暴政大大收敛,这不可不谓是百姓之“福”,所以我说弃法择儒的选择是理智的。

庄周梦蝶

秦暴政,法家是罪魁祸首。与此相反,儒家主张仁义道德,以德治国,实行仁政,起码对无所不能的专政者起到了一定制横作用,法家则是助纣为虐。而且儒家主张德治的同时并不绝然反对法治,只是认为“德”在“法”之上,德主刑辅。因此,充分吸取秦亡教训的汉朝宽宥轻刑,以儒学治天下,实乃必然之选择。当然,以后历代统治者并非真正鄙弃了法家思想,它只是被隐到幕后,私底下学习与运用,成为一门长盛不衰的“隐学”。但头顶儒家仁政圣君的高帽,统治者们在干见不得人的勾当时,毕竟也是会有所忌惮的。

说到底,这也正是中国思想文化的悲哀所在。掌握主动权的只是统治者,无论儒、法都没有完全独立的的人格。为宣扬自己的学说,多数学派都千方百计地寻求政治势力做依附。双方采取折衷主义,我退一步,采纳你的学说,你也退一步,以维护巩固我的统治为要务。否则,一切免谈。唯一看透这一切的道家,庄子只能去梦蝴蝶,老子则驾牛隐去。儒学的“中标”,对儒家而言,对中国而言,对汉语思想文化而言,既幸又不幸。思想,只能是思想者的事,否则就无“思想”二字可言。夫复何求?夫复何求!

《吾诗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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