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央电视台有一条短新闻,报道说“超速行驶致任长霞同志牺牲的肇事司机被判刑”。我不知道是由于新闻内容报道短的原因,还是我的智力原因,总之,我看了这则新闻之后,以为是另一辆汽车撞了任长霞坐的车,造成这位女警察局长的死亡呢。而这种感觉,从官方媒体开始对任长霞的“英雄事迹”的报道中就产生了,而且是一直到现在,总以为,任长霞是让其它违规车辆撞死的。笔者不知道,当初及现在的媒体是否存在刻意给观众或听众造成这种错觉:警察局长任长霞是死于车祸,并以为是其它车辆肇事撞死任长霞的。

等我查看了一些最新的与任长霞死亡相关资料之后,但这方面资料特别少,才了解到,任长霞之死,在某种方面而言,她要对自己的死,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因为是她的司机开车超速肇事撞别人的汽车,把她送进了另一个世界的。作为一名警察,而且又是身为局长的人,对交通法及相关规则不了解吗?显然是说不通的。如果是执行特殊任务?那么就不应该追究司机的责任。既然追究了,“超速行驶”的司机,那么就与执行任务无关。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让人对任长霞的法纪观念产生疑问:任长霞身为公安局长,她的司机敢超速驾驶,而任长霞局长竟然没有制止?从后面尾追撞车又不是一般的超速。是司机不听局长制止的话?在今天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下,部下要是有如此的大胆,那简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那么是否因此可以假设说:局长在这样严重超速的情况下都无动于衷,不加制止(是否是局长让司机加速的?),是不是可以说任长霞局长不仅有对法律的轻视和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及更是对他人的生命的漠视的嫌疑呢?是不是特权思想在作崇?尽管有人无完人之说,但作为执法人员,而且还是一个局长,在守法方面存在问题的话,是不可原谅的。这样的局长能否成为好局长及让人们学习的榜样,就值商榷了。

既然任长霞在这个人为的事故当中应该承当违规的责任,那么官方树立这样的典型,恐怕与大讲“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是否是背道而驰呢?维护法律的尊严应该说要远比树一个典型更为重要。再说从新闻报道任长霞的“英雄事迹”来看,她所做的是一名警察、警官应该做的工作,只不过是完成了本职的任务而已,是所有的警察、警官都必须应该达到的标准罢了。而官方与媒体如此兴师动众去塑造这样的“英雄”,可叹社会目前的状况,仅有个别人能达标完成工作,社会道德水准到了如此低下的程度,也只有表彰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而已,例如象几年前北京树立起来的“能用微笑对待乘客”的“劳动模范”李素丽。多年过去了,今天树立起的“英雄”还是如此,而且还是一个是否有违规嫌疑的坐本田轿车的警察局长。

(2004年7月30于吉林)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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