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官方近日的三则消息:(一)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其内容是鼓励公务员离职带薪到民企就业,保留人事关系5年,期间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二)辽宁省制定的《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其内容也是公务员“下海”5年内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出台《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其内容是政府要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并“按每车每年3,600元有偿使用出让金标准一次性交清1.8万元,逾期不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一、二则消息基本相同,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用政府的话讲:其目的是为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系上“安全带”。出台这样的政策,对“下海”的官员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利好政策,对他们来说既没有后顾之忧,又有可能踏入“少数人致富”的行列之中,何乐而不为,这跟天上掉馅饼又有什么区别呢?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干纳税钱的事情,这种不干工作照拿工资,这种好事恐怕在世界上只有中国才有,这大概也是中国的一个特色吧。另外还要再到企业去抢工人或打工的饭碗。本来官员在中国这个社会就占据强大的优势,他们活动的空间,远远超过普通人的范围,是一群典型的强势群体,政府对其不加强约束倒也罢了,反而出台有利措施保护官员不应该保护的利益。官员“下海”经商会不会出现寻租现象,会不会出现“名正言顺”的官商不分及官商勾结的后果。这种现象不能不说明,今天的中国依然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形态,封建意识根深蒂固,积重难返。尽管政府强调以人为本,但执行起来却往往是以官为本。官员们如此这般的“下海”,进可攻,退可守,进退自如,收发自如,好不快哉!难以想象的是,地方政府竟然还冠冕堂皇的以党和政府的名义将有限的社会优质资源任由官员们予取予求,恣意妄为!可见中国社会中的官员们在谋取官僚利益时,是如此的名正言顺,如此的心安理得,如此的肆无忌惮!

第三则消息所报道的政府制定的政策内容,简直可以说是政府在以国家的名义对普通工人进行公然的掠夺。不是吗?出租司机本来在运营过程当中,就已经向国家交纳了各种税款,政府你有什么权力再让出租车司机“按每车每年3600元有偿使用”,并且一次性交清5年的有偿使用费——即“出让金标准一次性交清1.8万元”。笔者不知道政府在出台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为什么不与出租车业举行一个听证会,政府官员知道不知道出租车行业,本来是风险性极高的行业,投入高,但收入未必高,尤其是目前出租车饱和的状态下,而且出租车是事故率极高的行业,一旦出现大的意外事故,不是家破人亡,也是倾家荡产。再说相当多的出租车司机在购买车时,已经是在债台高垒,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不仅没有在他们困难时期伸出手来帮他们一把,却相反出台对他们雪上加霜的政策。政府出台掠夺性政策,不仅损害了出租车行业的利益,而且也给当地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因此发生了出租车司机从7月30日至8月2日连续进行了四天集体上访的事件,给银川市民和外旅游者的生活及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从上述地方政府所出台的政策来看,人们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出台政策的走向是有极其鲜明的倾向的,即在维护官员特权方面上是不择手段的,哪怕是党纪国法(明文规定党政官员及公务员不得下海经商)也是在所不惜,而在对弱势群体出台政策时,只考虑政府本身的利益(说白了就是官员本身利益),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且这种现象从地方制定的有关强制拆迁措施,并引发的种种纠纷及事件就可见一斑。如果地方政府长期保持只为保护官员而制定“安全”政策及对普通群体制定损害性政策的官贵民贱思想的话,那么国将不国了。笔者请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时三思。

(2004年8月4日于吉林)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东北一虫》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