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疑余杰《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

余杰的《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以下简称“余文”)归纳“两条道路斗争史”如下:

“关于零八宪章所引发的争论,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一百年前康(有为)梁(启超)与孙(文)章(太炎)之间就发生过,在胡适与左倾的民盟诸君之间也发生过。刘晓波的道路是康梁的道路,是胡适的道路,是改良的道路,是渐进的道路,是非暴力的、”和平演变“的道路,是文化启蒙与人格更新的道路;而与之对立的,则是孙章的道路,是左派的道路,是激进的道路,是革命的道路,是暴力夺取政权的道路,是冤冤相报、以暴易暴的道路。”

笔者在两篇质疑文《“改良派”的道路就是非暴力的“和平演变”的道路吗?》《“专制立宪”还是“民主立宪”?》已经说明,余杰这个一言以蔽之的归纳,在“刘晓波的道路是康梁的道路”和“早在一百年前康梁与孙章之间”争论等问题方面,不但没有任何依据,而且其相关的概括性结论往往都有违史实和自相矛盾。

余文对刘晓波和胡适的政治选择所做的似曾相识的比照,虽然提出了一些依据,但同样也存在一些“有违史实和自相矛盾”的硬伤,本文也由此谈起。

余文说“关于零八宪章所引发的争论,……在胡适与左倾的民盟诸君之间也发生过。”提供依据并比较判断如下:

“三十年代末期,胡适便因为反对民盟的左倾而被民盟开除,他却一针见血地看到了打着反专制求民主旗号的中共的本质,并誓言不与之为伍。结果,在中共建政以后的反右运动中,当年幻想与中共‘肝胆相照、同舟共济’的民盟的高层人物,从章伯钧到罗隆基无一幸免。”

但这么短短的两句,就有多处与史实不符:

1)两个不相干的“民盟”混为一谈。开除胡适的“民盟”全名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而反右运动中的“民盟”全名是“中国民主同盟”。前一个“民盟”是在1932年12月29在上海正式成立,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伊罗生、邹韬奋、胡愈之七人组成临时执行委员会,宋任主席,蔡任副主席,杨任总干事,林任宣传主任;次年1月17日成立上海分会,总会执委加陈彬和、鲁迅共九人任执行委员;1月30日成立北平分会,胡适、成舍我、陈博生、徐旭生、许德珩、任叔永、蒋梦麟、李济之、马幼渔九人为执行委员,胡适任分会主席;这是中国的第一个人权组织,重点是关注和救援政治犯和“协助关于争取公民权利,如出版、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斗争”;次年6月18日,总干事杨杏佛被国民党特务暗杀,由此而停止活动。后一个“民盟”是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名称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黄炎培、左舜生、张君劢、梁漱溟、章伯钧为中央常务委员,这五人加张澜、罗隆基、李璜、江向渔、冷遹、杨赓陶、丘哲、林可玑共十三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黄为主席(同年10月辞职出国,由张澜接任),左为总书记,章为组织部长,罗为宣传部长;同年11月16日对外公开,成为独立于国民党和共产党的第三大政治力量;此后由于无党派人士入盟过半,1944年9月19日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1957年中共反右运动时“民盟的高层人物”是1956年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沈钧儒,副主席章伯钧、罗隆基、马叙伦、史良、高崇民。两个“民盟”存在时间不同,性质根本不同,也没有任何继承关系,成员也少有交叉,尤其“高层人物”无一相同,章罗更没有加入过前者。

2)“三十年代末期”既不存在这两个“民盟”,也未发生“他却一针见血地看到了打着反专制求民主旗号的中共的本质,并誓言不与之为伍”的事。那是国共合作进行抗日战争的初期,胡适正担任中国驻美国大使。胡适是在1933年3月3日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全国执行委员会开除的,当时正值国共十年(1927-1937年)内战中期,中共既没有“打着反专制求民主旗号”,也不存在胡适“誓言不与之为伍”的表态,那要都等到四十年代末期才会发生。

3)胡适和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会发生争论,根本不曾涉及该组织的政治倾向的左右,而是在北平分会成立次日经当局许可视察北平军分会反省院和两个监狱、调查政治犯的情况后不久,因对总会宋庆龄、杨杏佛等处理《北平军分会反省院政治犯控诉书》“匿名信”做法不满而发生。他只就事论事批评对方轻率、专断,在得不到合理答复后就干脆置之不理,对其被开除也只是在日记中写道:“此事很可笑。……我自然不愿再和上海那班人辩争”,之前既没有“反对民盟的左倾”的说法,此后也从未猜疑过他由此反感的宋、杨等任何人与中共有关,更不至于说什么“看到了……中共的本质,并誓言不与之为伍”。

4)在胡适被开除时,章伯钧和罗隆基不但与那个“民盟”毫无关系,而且对国共两党当权者本质的认识都比胡适有过之而无不及。值得一提的是,罗隆基当年是思想上与胡适最接近的“新月”派同人之一,曾与胡适、梁实秋三人合著出版《人权论集》,是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中国第一次“人权运动”的主将,既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也批判共产主义理论和中共暴力革命,他为此在1930年被国民党当局以“言论反动,侮辱总理”的罪名逮捕,而在1957年又因主张成立“平反委员会”被中共当局定为“第二大右派”——把余文所说的“‘左右开弓’、‘两面作战’不是胡适的困境,恰恰是他的可贵之处”,改用到罗隆基的身上反而更为合适。

5)“当年……民盟的高层人物”只有宋庆龄和胡愈之经历了中共“反右”,但都得以幸免。即使是在四十年代末曾“幻想与中共‘肝胆相照、同舟共济’的民盟的高层人物”,除了章伯钧和罗隆基两人以外,在反右运动中也都个个得以幸免。

由此可见,余文“两条道路斗争史”中所谓“在胡适与左倾的民盟诸君之间也发生过”的争论,不但在史实上有诸多张冠李戴、时空错位等硬伤,而且与“关于零八宪章所引发的争论”或“康(有为)梁(启超)与孙(文)章(太炎)之间就发生过”的争论,毫无相似或类比之处——既没有涉及类似余文所提“发表若干幸灾乐祸的言论,污蔑零八宪章是向中共‘献媚’”的争论,也没有类似康梁与孙章之间发生过的“改良与革命”的争论。即使把“胡适的道路是改良的道路”作为“康梁的道路”的继承者,余文把与之对立的“左倾的民盟诸君”——无论是前一组的由宋(庆龄)杨(杏佛)还是后一组的章罗作为“孙章……暴力夺取政权的道路”的继承者,显然也类比不当。

前后“民盟诸君”尤其章罗在本质上其实也都是“改良派”,只不过胡适更温和一些而已。他们之间的差别,其实更类似于康、梁之间的差别——胡适对国民党蒋介石政权从一而忠,更象为前清尽忠至死的康有为;而章罗在改朝换代时选中共为改良对象,更象改投民国新政府走“共和立宪”道路的梁启超,虽然都一样改良失败而被赶下政治舞台,但以最后一博而“无一幸免”,恐怕也不是余文中幸灾乐祸地描述那么简单的。这个问题可以另文再谈。

说“胡适的道路,是改良的道路,是渐进的道路,是非暴力的、‘和平演变’的道路,是文化启蒙与人格更新的道路”,当然没有错,但是古今中外非暴力“改良派”,谁又不是这样的道路呢?在中国历史上最早至少可以往前推到孔夫子,根据余文的逻辑,孔子才是这条道路的开创者,那么台湾民主变革的成功,更应该归功于他了,与“胡适的道路”何干?

既然要特别提及“胡适的道路”,那么就应该有胡适作为政治改良派的个性特点。余文中提到“胡适一生始终没有改变的有这样几个最基本的理念:反对专制主义,反对激进主义,反对左倾思潮;坚持自由主义,坚持个人主义,坚持改良主义”,这倒是可以把孔子直到所有这些西方观念传进中国之前的“改良派”全部排除在外了,但仍然离胡适的个性特点很远。

对于胡适的个性特点,还是对他有“知遇之恩”的蒋介石为他盖棺论定概括得最典型:

“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

能当得起此评者,不但非胡莫属,恐怕空前绝后。以余文中那“三反对三坚持”的“新文化”“新思想”理念来考察胡适一生的言行,就不难发现,他其实比很多人在任何一方面都远不那么彻底,不是颇受“旧道德”的约束,就是以“旧伦理”为基础。他所提倡的政治上的“改良的道路”,其实正是以上述个性特点最突出地体现于他的以下说法:

“在朝的要培养鼓励合法的反对;在野的应该努力自己担负起这个责任,为国家做诤臣,为政府做诤友。有这种精神才可以养成民主自由的风气和习惯。”

概括起来就是:在朝为国家做诤臣,在野为政府做诤友。

胡适对于“政治改良”令人称颂的历史贡献,基本都是他作为“独立学人”坚持批评言论而来,因此余文中所举的例子全在这方面。而他的公开批评言论最为人称道者,倒往往是遭致当局反弹打压时。他作为“独立学人”的言论之所以后来逐渐能被当局所容忍,其实并不在于言论自由方面社会改良的效果——这在蒋介石统治时期没有什么明显变化,而在于蒋能体察到他的“新文化中旧道德”所体现的“诤臣诤友”情怀,因此对他个人能有特殊的宽容,并能以此拉他在一定程度上从政。

余文说“胡适是因着自由的原则而不是权力的欲望而反对国民党的,所以他拒绝了蒋介石邀请其出任副总统甚至总统候选人的建议,除了为抗战大业而出任驻美大使以及担任学界重镇的中研院院长之外,他不愿在国民政府中担任其他高位,而宁愿以在野的身份作‘独立评论’。”其中有些是不准确的:

1)胡适从来没有“反对国民党”。如上所述,他“以在野的身份作‘独立评论’”不过是“为政府做诤友”;

2)胡适并没有完全拒绝有关“总统候选人的建议”。他曾一度相信蒋介石是真心把这个根据当时就要实行的宪法没有很多实权的国家元首荣誉让给他,并以为凭借蒋的支持一定能当选,还曾情不自禁地谈当选后安排说:“如果蒋先生决意不当总统,行政院长当然要请他担任了”哪知蒋只是以此拉那些不愿接受胡上去的党内各派支持以《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缓行宪法,使他自己当总统仍具全权。

3)胡适并非完全没有“权力的欲望”。如果只是“因着自由的原则”,他本应继续办报刊作“独立评论”,而非担任言论自由大受限制的中央研究院院长,做“御用学者”的行政主管,以至于在雷震被判刑后一直沉默到去世,甚至不敢或无颜去探监哪怕一次。

4)胡适除担任过驻美大使和中研院院长两项政府职务外,也还从事过一些可算“诤友诤臣”的政治活动,并担任官方的相关职务,如:1925年参加段祺瑞政府召开的“善后会议”;1938年6月起任国民政府“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6年11月出席国民政府的“制宪国民大会”,并当选为主席团主席;1948年4月起作为“国民大会”代表出席第一次会议并任主席团主席,在国民政府败迁台湾后成为“万年国代”之一;1954年出席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并担任临时主席;1959年任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主席,等等。

由此可见,“胡适的道路”作为“改良的道路”,就是“独立学人”兼“诤友诤臣”的道路,其理想境界是:作为“独立学人”而具有“诤友诤臣”的情怀(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作为“诤友诤臣”保持“独立学人”的精神(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

在中国专制社会中,即使是“开明专制”,如民国政府时代的大部分时期,勇于介入政治变革的“独立学人”,是很难长期保持这种身份生存下去的。不是因统治当局的有条件容纳而成为放弃独立精神的技术官僚,如丁文江、翁文灏等前自由派人士;就是得退回书斋不问时政,如梁实秋和退出政界后的梁启超、章太炎。否则就难为当局所容,或不得不走向政治反对派以寻求改朝换代,如罗隆基、梁漱溟等民盟学者;或受审入狱,如陈独秀、邹韬奋;或死于非命,如闻一多、李公朴;或避居香港、海外,如蔡元培、张君劢、左舜生,甚至包括国府败迁台湾前十年中在美国的胡适。

在胡适之前,具有“诤友诤臣”情怀的“独立学人”,或保持“独立学人”精神的“诤友诤臣”,都不乏其人。但是,将这两种身份变化放在一起考虑,并作为一种“改良的道路”正式提出而引起社会注意,应该从胡适起草的《我们的政治主张》一文中提倡“好政府主义”算起,那是1922年5月14日发表在胡适主编的《努力周报》上的一篇“宣言”,由蔡元培、王宠惠、罗文干、汤尔和、陶知行、王伯秋、梁漱溟、李大钊、陶孟和、朱经农、张慰慈、高一涵、徐宝璜、王征、丁文江、胡适共十六位北京知名学者联署,以主张和支持“好人政府”——由知识分子“好人”组成宪政的、公开的、有计划的政府,作为他们当时对政治改革的最低共识。这篇“宣言”发表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虽然得到北京七所高校校长的联名支持,却遭到了革命党人尤其是国民党和刚建立的共产党的批评和讥讽,只是由于领衔签名的是国民党元老蔡元培,共产党主要创始人李大钊也是签名人之一,因此多少也有些笔下留情。这倒与《零八宪章》所引起的争议有点形似。不过,这些签名人中,也只有胡适一人能基本坚持走这条道路并得善终。胡能坚持走自己的路,也是由于其“诤友诤臣”情怀能为最高统治者蒋介石所体察,且能始终尊重其“独立学人”精神和选择,而这种可遇而不可求的条件则是他人难以得到的。

在“胡适的道路”中,那“诤友诤臣”的一半一向就有相当大的争议。从消极的一面来看,胡适自抗战起成为蒋介石的“诤友诤臣”,就基本不再具有以往那种“独立学者”直言不讳的自主气概,很少再公开批评国民党政府,即使偶有诤言,也失去了以往的敏锐和社会影响力。在整个四十年代,胡适无疑是中国思想文化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但是在抗战后“和平民主建国”时期面临国家社会转型和重建的关键时刻,在国共两党以外的“第三势力”和“第三条道路”在舆论上影响最大的时候,他作为“独立学者”却几乎完全失声,不但没有体现与他声誉一致的影响,连“诤友诤臣”的作用都没有充分显示出来,比雷震在台湾判刑后他的沉默更为负面。但是,从历史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如果胡适当时的言论真象余文所称“左右开弓”、“两面作战”,真能体现“独立学者”的影响力,很可能就会失去蒋介石对他的信任,其结局就可能与留在大陆的张东荪、梁漱溟、罗隆基等类似,最好也不过象民国宪法起草者张君劢那样避居台湾之外,不大可能还有机会对台湾的政治变革再产生影响。

无论如何,“诤友诤臣”是“胡适的道路”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余文中对此部分不但完全忽视,而且还把他说成“反对国民党”,以“左右开弓”、“两面作战”作为其“改良的道路”的特点,显然是有违史实的,恐怕还是从作者一向更熟悉的“鲁迅的道路”中借用过来的词汇吧?

“刘晓波的道路”其实只是很典型的持不同政见的“独立学人”的道路,与很多前辈和同辈自由主义者类似,根本就缺少“诤友诤臣”那一面的经历,更没有那样可以一身兼二任的现实条件,怎么可能“就是胡适的道路”呢?

做“诤友诤臣”还是“独立学人”?这仍然是一个问题。

2009年1月10日

《纵览中国》首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