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对作者而言,可能并不重要,因为他另有一本书,曾使他名噪一时。我之所以现在读这本书并写出书评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在几年之前发现有些学者们对“平等”一词只有一知半解。本书虽说成书时间已近二十年,但在这二十年中我们的这些学者,不管是拿着官方俸禄的,还是漂泊独立的,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更多更新的认识。我之所以现在谈我对“平等”的看法,主要原因是我和从不重视我同胞所写的东西所致。【注2】另外,我也从没有认为自己有什么胜人的见解,只是读了我同胞所写的东西,才发现我们这个时代真是个浮躁的时代。许多错误与正确参半的看法随处可见,至于那些奉古人与洋人认识为圭臬的现象几乎举不胜举。

作者为了述说自己的认识,首先就将“平等”的涵义一分为二,并进一步说成有两个平等,即一个是机会上的平等,一个是财富分配上的平等。【注3】不仅如此,作者还进一步一口咬定前者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平等,而后者是社会主义认定的平等。【注4】

实际上在人类思想上的一些大思想家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会将“平等”的含义这样粗暴分割,甚至处于对立的状态。在他们那里,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尽管他们都没有对此作过明确的说明,这不仅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不可分割、对立,甚至做的话也是非常可笑的。谈论平等,最多的时期大概是人类工业化时代的时期,那时只要有一点良心和正义感的思想家,无不为当时的劳动者投出了自己的同情,甚至会提出解救的方案。他们承认在机会不平等的同时,更多地看到是财富之间的不平等。这是一个摆在当事人面前无法回避的现实,至于怎样来解决这个现实,提出激进的还是温和的的方案,那只是提出者的认识问题,但这都在要求平等的意识上进行的。这点我想只要随便翻翻那个时代这类书籍都能看到这样的内容,并能深深感受到这一点。当然我们现在可以无视这一点,因为这毕竟是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这是否在理论上允许如此,现实确实是这样呢?作为共和国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们,他们很清楚要使国家保持长治久安的话,绝对不允许产生个人财产的过于集中,所以他们往往要动用国家的法律与行政手段来解决,至少是减缓这类现象的产生。早在几千年前古雅典城邦的法律就有了这类规定了。【注5】现代政治当然没有采用这样粗暴的做法,而是采用征税、遗产继承等法律的规定尽可能来剥夺与减缓个人财产的增加。同时,又从道德风化方面鼓励和推崇帮助贫弱者的慈善义举,也同样是减缓个人财产增加的好举措。在更细的方面,例如有些平和的国家里对个人工资的规定。【注6】这些无不说明了人们没有忘记财富均等的道理,没有忘记财富均等的道理,我想也就是没有忘记平等的道理。人们更多地是将平等看成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当政府无力或者不愿承担这样的责任的时候,往往就是暴乱的前夜了。当暴乱发生之后,个人采用强力分夺财产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而且这种暴行发生的根本就在执政者身上,而不是在暴民身上。自古以来人们就将平等看成是执政者主要责任之一,所以当有人提出平等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对执政者失责的指责。执政者肩负着平等的责任,这个平等的涵义必定是完整的,既不可能是只有财富均等的平等,也不可能只是机会的平等。在理论上也同样如此,“平等”一词,如果缺乏其中的一种平等,本身就无法平等了,而且最终是扼杀了平等。从作用上说,是为统治者开脱了罪责。到此我们明白了作者将“平等”的分割,实质上是对平等精髓的阉割,是对“平等”的庸俗化。他的所谓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平等各持一端的认定是何等的荒谬,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作者为了证明他的想法,从孔孟的论述一直到今天,认定中国只有财富均等的平等思想,而没有机会平等的思想。我在此并不想发表多少看法,只是请作者了解一下那个举世无双的科举制度就可以了。作者花了很大笔墨来论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他得出了此书的三大特征:政治上的专制集权主义、行政上的等级官僚主义和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注7】在他的论述中始终告诉我们,为了确保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所以也必然采用了政治上的专制集权主义。而无数事实正好与作者想法相反,为了有效地保全专制集权主义,才实施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就以太平天国为例,我们知道《天朝田亩制度》里的措施并未实行,但洪秀全的专制集权主义政制早就建立了。这就或多或少证明了一个道理,政治上专制并不一定要在经济上采用绝对的平均主义。但是,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却会对政治上的专制提供有力的保障。顺便在此对《天朝田亩制度》一书说上几句,尽管此书所说的设想在社会上并未实施,但它所表达的意图却是惊人的。实际上直到今天我们许多人对它不够关注是不公平的,从人类历史上来说开创了企图用人类理想的向往和专制的政制结合。从政治思想史来讲,它应该具有世界的意义。它是现代专制理论上的鼻祖。

严格地说,本书几乎没有任何新的见解,不管是他对“平等”持有的机会或者说是权利平等的观点,【注8】还是他对于言论自由的想法。但有关中国1949年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的分析与结论却是新的,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作者说,解放后建立的经济——政治制度,就在于对生活资料实行严格控制和均等分配。作者说,这一制度受到两股自发势力对严重挑战,一股下层群众争取优越分配的要求,包括那些有才能、有知识想要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相等的报酬。另一股就是各级官员因握有权力要转化为特权的倾向,即利用权力获取优越分配的倾向。接著作者下出了一个结论:“解放后接连不断且越演越烈的政治运动背后的社会动因到底是什么?我以为在于消灭这两股自发势力。”【注9】尽管我承认此论述是作者自己的认识,但我也不得不用否定来做评语。由于我写此文主要是想谈论“平等”,所以我对此说不想做过多的评论。仅指出,按照作者的认识,当时的统治者对其中的一股自发势力让步的话,从常理上来说只会对自己统治有利。那么,他为什么不做呢?

何永全写于2007年8月30日

【注1】曹锦清着,华东化工学院1988年出版。此书属《困惑?思索?选择丛书》之一。书前有当时的华东化工学院院长陈敏恒为该丛书撰写的序言一篇。此书共分三章。本书为电子书,PDF格式。

【注2】我不重视我同胞写的东西,是指在1949年之后。

【注3】在1998年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平等还是精英》一书的中文序言中,那位作者居然将这两层意思对立起来。

【注4】参见本书第2页。

【注5】贝壳流放法。

【注6】我有个朋友在挪威,他拿的是那个国家里最低的工资,他告诉我一个有名望的医生的工资仅是他的三倍。

【注7】见本书第67页。

【注8】罗宾斯《政治学与经济学》有此论,作者承认这一点。

【注9】见本书第102页

《何永全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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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何永全:《平等论》读后记” 有 1 条评论
  1. 劉瑜先生所著《民主的細節》,在《福利——平等篇》中《誰有特權上大學》文章中已然對平等原則講述很完整——程序性正義原則,補償性正義原則。
    對於不以自由爲基礎的所謂“奴隸的‘平等’”是不是平等,則需研讀哈耶克先生所著《通往奴役之路》,乃至以哈耶克先生的老師米塞斯先生所著《人類行為》以純經濟視角徹底否定極權,共產,社會主義,法西斯主義狗屁“集中力量辦大事”,荒謬的反人類罪惡行徑必然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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