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上海市公安局转呈
尊敬的中共中央领导
全国人大各常委委员、各人民代表:

你们好!我是李剑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海市浦东新区居民。现本着关心国家、民族命运和前途的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向你们反应一些问题,切盼能得到各位领导和各位人民代表及时的信息反馈和释疑。

自2003 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去年秋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今年初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中共总书记兼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均一再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胡总书记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总书记还进一步阐释:“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和谐社会”也是最频繁亮相的热点名词之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在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对此,我认为,执政党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崭新执政理念,相较于历史上曾在我国奉行了数十年的“以阶级斗争为纲”、“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斗争理念和仇恨意识而言,无疑体现了巨大的历史性进步,更符合人道、人权等世界范围普适价值观,符合新世纪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流民意。我个人为此深感欣慰并支持新一代领导人的正确决策!

然而对照中央所提出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新的执政理念和重大历史任务,对照宪法和法律,反思我国的历史和现状,一些实际问题却令我一直倍感困惑以至愤怒悲哀并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认为自己作为公民有责任向各级领导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各位人民代表反应。

譬如据我几位在京朋友证实,今年以来,在“盛世”的首都北京,至少有数十位依法应享有公民权利的公民被北京市公安或国安机关先后多次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地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如丁子霖、蒋培坤、鲍彤、刘晓波、刘荻、李海、齐志勇、胡佳等所谓“政治敏感人物”,分别在1月赵紫阳先生丧期、3月“两会”期间、3月下旬美国国务卿赖斯访华期间、4.5清明前后、4月下旬连战先生来访、五一和五四长假期间以及近日六月“敏感期”前夕,先后多达六七次、每次长则十天半月短则两到三天被非法软禁家中或宾馆。今年前五个月中,他们被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天数居然超过三分之一接近一半!且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常同时遭遇电话等通讯自由被限制。胡佳还曾于4月底5月初遭短期羁押并被刑讯;郭飞熊则因依法申请五四反日游行于4月底被北京警方不出具任何理由地“刑事拘留”半月(警方向当事人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原因”一栏空白);最新的消息则是:5月20 日前后,齐志勇、胡佳、赵昕等人士家门前又有警员站岗,估计至少持续到6月中旬。刘晓波夫妇则在敏感的6月前夕离开北京外出旅游避祸。在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郭国汀遭遇“黑色元宵节”被上海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执照并被非法搜查办公室和查扣电脑,其后被执法部门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嫌疑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并于近日撤销取保出国做学术访问);3月4日,警方出动大批警力干预由市司法局公开举办的一次普通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安机关非法绑架、扣押了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数位依法前往参加听证会的公民(郭律师的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嫌疑据说就因为我们几人前去参加听证会被当局视为郭律师授意),甚至在随意抓捕公民的过程中公然诬陷诽谤守法公民为“抢匪”,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并对我们施以程度不同的搜身、审讯、强迫具结“保证书”等违法侵害,以至有网友在网上惊呼此为“3月4日事件”;近日国际笔会下属悉尼笔会会员和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海外会员到上海做短期访问交流,上海警方再一次无理粗暴干涉正常的国际文化交流和私人聚会,竟当着独立中文笔会旅欧回国会员张裕先生的面并在酒店门口众目睽睽之下野蛮绑架作为独立中文笔会上海接待人员的我,并非法扣留6小时;同时独立中文笔会邀请参与是次交流活动的上海本地人员包括郭国汀律师等五六人无一例外均遭警方软禁或传唤,致使作为“东道主”的上海朋友无一人能够依约出席当天欢迎国际笔会来访外宾的晚宴,再度酿成可耻的“5月19日事件”。警方之不近人情令人匪夷所思!4月初我前往江苏常熟市探访从北京回故里省亲扫墓的江棋生先生,我们和江先生一行在常熟的两天受到当地苏州警方全天候“贴身保护”。回上海后我即获悉,四川省已被“刑满释放”的“前政治犯”欧阳懿先生在外出访友和寻找工作期间,于4月6日被杭州警方拘捕,随即四川警方以“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从事非法活动”为由在四川遂宁市将其正式拘留。

对上述种种,本人均感难以理解更无法接受。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 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40条)丁子霖、鲍彤、刘晓波等人,以及意图参加3月4日上海“听证会”和5月19日中澳笔会作家正常文化交流活动的我本人和其他朋友,难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难道不属于应“诚信友爱、融洽相处”的“全体人民”中的一分子?赵紫阳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且是为党工作多年的老党员、老同志,在他去世举丧期间,政府为何要如临大敌地大规模非法软禁公民且严厉限制民间自发的追思悼念行为?人大、政协“两会”据说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定程序,何以“人民”中的一部分却在此期间失去人身自由?美国国务卿赖斯访华是中美两国之间重要的外事活动和正常的国际交往,连战来访更是两岸之间难得的良性交流互动,不明白与赖斯、连战等人毫不相干的刘晓波、刘荻等因何故要被看在家中不得出门半步?清明节是中国人传统的民间节日,人们习惯在此时刻追思先人、对逝去的亲友寄托哀思,在此前后为何又要非法剥夺一部分公民的自由权利?凡此种种,我不明白这究竟是地方基层执法部门还残留着以往“斗争哲学”的极左落后意识,“执政能力”出现严重偏差,以处理“敌我矛盾”的粗暴手法对待“人民内部矛盾”而未能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施政纲领,还是基层执法部门根本就是奉上级旨意、“坚决执行上级命令”而无视国法?无论属于何种情况,我均为此感到遗憾和困惑!——一个可以不按照法定程序、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就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并随意侵犯、剥夺公民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的社会如何“和谐”?如若这是地方基层部门的问题,则中央领导有责任检讨:为何中央“好的”政策落实到基层会被如此严重扭曲背离?如若基层执法部门的违法行径,根本就是最高层层层“命令”授意压下,则中央领导更应反思:如此“命令”本身和执行“命令”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违宪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5条)法者乃天下之公器,当举国上下共同维护之。“命令”不得大于人权,不得凌驾于国法。倘政府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罔顾国法,随意违法侵害人权,那置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于何在?置“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于何在?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令我始终无法释怀,并经再三考虑后认为有必要向各位领导和人民代表郑重反应的另一个问题,是发生在十六年前对国家和人民影响深远的重大历史事件,至今仍不允许人民公开公平地讨论。

今年1月赵紫阳先生去世之后,我曾因试图发起一次悼念赵紫阳先生的小范围网友聚会活动而被上海市公安局“口头传唤”(未出具法律手续,据警官同志说只是“谈话沟通”)至上海市某宾馆一星期,并被限制个人行动自由和电话通讯自由直至1月底,当时我对此非常地不能理解,认为悼念赵紫阳先生的活动毫不违法,而我预备发起的网友聚会也仅限于十几到二十来人参与,场所选在一家咖啡馆,如此小范围平和的悼念活动完全不至于影响到上海的“稳定”,何况宪法规定公民有和平集会的自由。当时与我谈话的公安同志直言不讳相告,政府严格限制民间悼念赵紫阳先生的活动,实质就因为事连89风波怕引起“意外”局面失控而影响“稳定”。

我以为,政府在处理赵紫阳先生丧事上所表现出的种种有违伦常与不近人情和每年6月的戒备森严、草木皆兵,皆体现了政府对发生在16年前的历史事件的严重不自信与刻意回避。1989年6月,政府动用数十万正规军,出动坦克、机枪对发生在首都北京的据说是“反革命暴乱”进行了武力镇压,造成数百学生、市民和军人惨死(死亡数字至今未见有官方正式文件公布),数千人致伤致残。随后的半年,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人过关”的“反思”清洗,除大批逮捕、审查和判决一批“动乱分子”外,全国上下几乎人人被迫就此事表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进行重新登记。这种刻意的“洗脑”甚至蔓延到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但其后的十几年间,政府当局却在几乎所有的公共场合和公开媒体上刻意回避89事件,在不得不提及时,近年来措辞也出现明显变化,开始时称之为“反革命暴乱”,后来就改称“89动乱”,再后来变成“89年政治风波”,显而易见,当局对于当年“反革命暴乱”的定性亦感心虚理亏而缺乏自信。而有关当年事件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至今仍留下若干谜团,民间也一再地发出不同的声音置疑当局的评价定性,如丁子霖女士等“天安门母亲”自1995年起已连续十年每年致信全国人大、政协“两会”,要求按照民主与法治的程序公正解决“六四”问题,但他们的呼声至今如同泥牛入海未得任何回应;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先生于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至大会的公开信中要求大会就“六四”事件重新评价作出审议,赵在信中指出:89年学潮不管存在什么偏激、错误和可指责之处,但把它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是毫无根据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乱”,就不应采取武装镇压的手段来解决。呼吁将解决这一历史难题的进程引上理性、宽容、和解的正确轨道;李慎之先生在世纪末《风雨苍黄五十年》“国庆夜独语”的深沉反思中指出:六四镇压和其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停摆,正是“民气消沉、人心萎靡”的原因,呼吁当时的江泽民总书记在国庆五十周年和六四十周年之际大赦天下、抚恤受难者以收拾全国人心,为进一步改革建立新的基础和争取更好的外部条件,惜江泽民先生对此置若罔闻;曾在SARS危机中向国际社会揭露真相,从而对中国化解SARS危机功不可没并赢得巨大民间声誉的“真话英雄”蒋彦永医生在去年3月就“六四”问题上书中央,他以当年身为外科医生参与抢救伤员的亲身经历见证了“六四”事件部分真相,并提出为89年六四学生爱国运动“正名”的建议。其后,他遭到长达8个月的非法软禁和“双规”,且至今仍受种种限制,被禁止接受媒体采访、禁止对一些问题发表意见、禁止向外界讲述被软禁期间情况等等;刘晓波、江棋生、李海等民主人士均因在90年代持续呼吁平反89事件和为受难者家属提供人道援助而被罗织罪名再度判刑入狱或遭受“劳教”之变相徒刑。政府更动用国家机器,采取高压手段严厉禁止民间公开讨论89事件,致使全国人民有口难言“道路以目”!至今“八九民运”、“六四”等成为中文网络屏蔽最严厉的“敏感词”,国内各大传媒更是一律不得提及,连赞同官方定性的议论都不被允许。每年6月更是如临大敌严密监控有关人士,防止“意外”发生。今年1月赵紫阳先生去世,再度引发上下恐慌,全国范围内出现规模空前的对公民的违法软禁监控,民间自发悼念赵紫阳先生的活动被严格限制打压。

显然政府希望人民渐渐淡忘89年的事情,而这一切被解释为为了维护“稳定”。然而不敢直面历史真相、依靠谎言和高压维持的“稳定”,能是真正的“稳定”吗?

近几月在因日本“入常”问题讨论而引发的中国民间反日风潮中,国人再次提出日本应正视二战历史、正视日本曾经发动的侵略战争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历史事实,并抗议日本右翼极端分子试图否认事实真相、篡改历史教科书的行径。温家宝总理4月初在印度出访时曾对记者说:如果日本希望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就必须正视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历史,并赢取亚洲人民的信任。他说,只有尊重历史、承担历史责任和取得亚洲及全世界信任的国家,才可以在国际社会承担更大责任。

温总理对日本右翼的批评,何等得掷地有声、义正辞严!但愿中国领导人在对待本国自身的历史问题上不要“双重标准”。要维护“稳定”,要构建“和谐社会”,理应正视本国的历史,承认事实真相并承担历史责任。远者暂且不论,首先必须正视压在当代中国人良心上的重大历史心结、16年前无法抹煞的血写的一页历史。只有尊重历史、承担历史责任,政府才能赢得全体国民的信任,也才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可能,才能在国际社会称得上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反之,一个不能正视自己近在咫尺的历史的国家,如何能理直气壮地指控邻国不负责任掩盖历史的不光彩行为?一个杀害自己孩子、掩藏着不敢面人的鲜血和罪恶并拒不反思、拒不悔罪的民族,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又谈何“伟大复兴”与“和平崛起”?

有人说,对于 16年前的事,“中央已经做出了正确的结论”——姑且假定所做结论百分百地“正确”,那么,对这样一桩影响波及全国并震惊世界的悲剧事件,为何却没有勇气和自信允许人民公开地探讨反思以汲取血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如若16年前确曾在北京发生过“反革命暴乱”,难道17岁的蒋捷连和19岁的王楠们也会是“暴徒”?如若政府承认他们是“误伤”,对于当年被“误伤”致死、伤残者,政府可曾有过正式的说法和抚恤赔偿?据我所知,非但没有,反而对丁子霖、张先玲等受难者亲属和齐志勇、方政等受难致残者长期以来采取跟踪盯梢、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等非法迫害手段,去年3月底更对丁子霖、张先玲、黄金平三位难属短期拘捕,如此对待无辜的八九受难者和他们的亲属,“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安在?一个不敢面对真相、缺乏“公平正义”甚至不准表达母爱、不准悼念亲人申诉冤屈的社会,如何构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

今年1月我被上海市公安局“传召”时,据一位市局领导语重心长地“教育”我说,89年的事情,很多“内幕”你并不知晓,比如赵××从一开始就幕后操纵并试图利用“动乱”来为自己在政治斗争中增加筹码,所以最后会跟党中央公开“决裂”,而到后来局面已不可收拾,除武力解决外别无他途。

我承认作为个体的我,由于信息量和认知能力所限,不可能了解全部的事实真相,但我相信“真金不怕火炼”、“真理愈辩愈明”,欲辩明事实分清是非,只有打破禁锢,允许人民公开讨论,方有望获得尽可能多的不同渠道的信息以逼近真实。另外的疑问是:我不晓得这位市公安局领导十六年前担任何等职务,何以能了解到此类我的确不曾知晓、且至今未见有中央正式文件公开披露的“高层内幕”或曰“国家秘密”?假定这位领导所言属实,又为何时至今日这些“重大内幕”仍不可向全国人民公开?不是早就提出“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经人民讨论”吗?而以“黑箱操作、暴力阴谋和宫廷政变”为特色的政治博弈,是封建皇权专制时代的产物,在今日“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此类“遗产” 早该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

又有人说,中国近十几年的经济“繁荣”,至少应部分归功于当年的镇压措施。这个结论无疑是荒谬且危险的!且不论改革开放以来,原先被成天忙于“阶级斗争”而严重压抑、破坏的社会生产力获得某种程度的解放,其本身释放出的能量就足以使社会经济有一定增长,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需以牺牲本国一部分无辜平民的宝贵生命为代价,这个结论放到任何国度都是荒唐的。且倘若所谓“十几年来经济建设的成就证明了党中央当初的决策是正确的”这一结论成立,这将意味着在未来为了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再一次牺牲掉一部分人民的生命是可以允许的,试问下一批被“牺牲”掉的又该是谁?是你、是我、或是他?二战期间德国纳粹疯狂迫害残杀犹太民族,其理由也是为了多数德意志人的幸福,而反人类的纳粹法西斯最终遭至全世界人民的唾弃。

我在此善意地提醒中央领导和各位人民代表,民众要求平反“六四”,绝不是挑衅,“天安门母亲”也绝不是为了寻仇和报复,而是期望以真相获得和解,以宽容达成妥协,这也体现了民众对于现政权的尊重和期许。已故中共领导人毛泽东说:“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赵紫阳先生在1997年至中共十五大公开信中认为:“六四”问题“迟早是要解决的,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主动解决比被动解决好,在形势稳定时解决比出现某种麻烦时解决好。”中共曾顺应历史潮流主动纠正了十年浩劫的“文革”和76年4.5“反革命事件”的严重错误。今天,在世界性的民主化、现代化浪潮冲击下,重新评价 89运动和六四事件,并最终开放报禁、党禁,是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变化迟早要到来,是顺应时势采取主动,还是让事态推动被动地被拖着走,甚而一意孤行抗拒变革而陷入绝境,历史在考验着中共领导人的政治智慧、胆魄和勇气,而历史的机会,往往是稍纵即逝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六四”是深埋在中国人民心中的一颗“定时炸弹”,与其等着被动引爆,未若主动拆除。趁现在还来得及收拾人心,直面事实真相,还人民以历史的本来面目,则无论是对现执政党、对蒙冤十六载至今的受难者和受难者家属能有所交代还以公道,还是对中华民族全局利益,都将是积极的贡献。“没有宽容就没有未来”(南非大主教图图语),但没有“真相”何来宽容?面对一场民族的劫难,面对前人宝贵生命的陨落,我们不应回避,不应掩埋真相涂抹历史,而应深刻反省以避免重蹈覆辙。打开历史心结,这绝不致影响“稳定”和引发社会“动乱”,而是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是迈向“和谐社会”的第一步。让“天安门母亲”忧伤破碎的心灵,在全社会公开而真挚的关怀中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抚慰;让国人被谎言严重污染扭曲的道德,在还原真相和化解悲情的过程中得到疗伤和救赎。如此方有望重塑中华民族的尊严和自信。

为此,我呼吁:政府当局立即解除对于“六四”事件的一切言禁,打破沉默,让“六四”话题重归公共空间,让每一个公民可以自由公开地探讨、深入研究和反思“六四”,让每一个孩子了解16年前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从而让类似的悲剧永不再重演。

我呼吁:各位在“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和常委委员们,提出并推动以下议案:

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成立89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解密有关资料,调查和公开所有事实真相,对无辜死难者和伤残者公开道歉并实施国家赔偿;平反冤假错案,立即释放因89事件至今系狱的“罪犯”,对蒙受冤狱者公开道歉并实施国家赔偿;对赵紫阳先生自89年以来被违法软禁16年至终身的事件进行调查,公开道歉并实施国家赔偿;视调查结果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六四”事件有关责任人的司法责任。

我也在此善意地提醒警察和国安同志:当你们为了端稳饭碗而不得不执行上级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命令”、不得不做出违背良心之事时,如果你没有勇气违抗“命令”(你们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毫无法律根据的违法命令),至少可以消极怠工吧。我不否认在我递交这份意见书时,内心怀有深刻的恐惧!我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什么,但我相信和我一样生活在这片国土的人们能够理解我的“恐惧”所为何来;同时我也怀着对家人深深的歉疚!我担心因自己的行为而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令家人担惊受怕,令他们失去宁静和正常的生活。然而16年来漂泊无依、未得安宁的亡魂在注视着,未来人们的眼睛在注视着,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我作为公民为这个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我愿为我个人的言行承担全部后果。我也在此预先回答公安同志可能会询问我的若干问题:

本意见书内容完全出自我个人意愿,未经任何他人授意,且事先未与他人商议。我的全部目的,就为了使每一个中国人——包括警察和国安的同志——能活得有尊严,不再卑微,不再命如草芥轻于鸿毛;为了我们的孩子和未来中国的孩子,走在大街上不再无端地被杀戮;为了千千万万的母亲不再心碎,不再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痛。同时我坚信,我和所有善良的中国人一样,对这片土地、对我们自己的国家怀着美好的心愿和共同的责任:建设一个现代中国,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而一个和谐的、现代化的中国,它的根基,不是暴力和阴谋,不是谎言和欺骗,不是恐惧和高压;它的根基,是爱与理性,是自由与人权,是宪政、民主与法治。

为了更美好的今天,做有尊严的中国人。

在我们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剑虹

2005.5.25.

《小乔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