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自己好古喜外,对中国现代出版物从不重视,正因为这个缘故,使我今天才读到此书。当许多富有才智的学人对此书作出自己的评判之后,但我仍然不认为自己对此书作出自己的看法是多余的。这是因为我发觉许多人对作者所提出的观念仅仅是从其所含的内容做出自己的评判。当然更多的人是对作者能这样引古说今的史实产生了共鸣,因为在作者篇幅并不大的文章内容中寻找到今天许多令人愤恨的现象与事例。更有意思的是,读者可以从作者所创的术语中看到这些现象与事例的必然性。不论是众多的读者在读此书还是作者在写此书真正的目的如何,但从宣传的效应来说,作者无疑是成功的。

但问题不仅仅如此,这是因为作者不论是在写作此书之时,还是在其出版之后并不会将自己的观念只滞留在宣传这方面上,同时许多学人与读者也需要从思想认识展开自己的认识与评判。但这些认识与评判大都只是流于此书的宣传效应以及对作者所创的一些概念本义的方面,而缺乏对作者所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推论方面的认识及评判。有些学人哀叹中国当代没有深刻的人文著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当代本身也缺乏在思想上全面、深刻的读者。对此书而言,造成我说的情况,我认为与作者不太重视哲学方面的认识有着直接的关联。

毫无疑问,此书的“潜规则”、“合法伤害权”等几个概念在解释中国历史甚至今天许多社会现象是有效和简练的,同时还有将问题引向深刻的功效。但我们应该知道作者将他全部观念建立在“帝国制度”的前提之下。这种制度指的是秦始皇建立的一套皇帝集权的皇朝制度。只要略懂中国的历史,都明白春秋战国时代是孕育中国皇朝政制的时代,只是到了秦始皇手中这种政制得以全国推行。在今天的中国学术界都知道秦始皇以前的政制完全有别于秦始皇所建立的政制,但至今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名词。作者同样也明白这一点,他使用了“帝国制度”一词。他的潜规则是建立在帝国制度下所发生的规则。尽管作者没有对这个问题作过专门的论述,但在他的许多文章中都以这样的前提下使用这个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帝国制度”与“潜规则”的关系,但令人奇怪的是作者并没有述说这种关系,这可能是作者过于重视他的潜规则,也有可能太重于功利的作用,也可能他知道这种论述可能会引伸到政制方面,招来政治上的压力。但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作者不讲清楚这种关系,他的潜规则就存在着基础性质的缺陷。

潜规则在作者那里,只是帝国制度下必然产生的现象。我们许多人都知道皇朝的末期,是腐败与罪恶丛生的时代,但大多数人都将其原因归结到皇朝政制上,而无视其中是否有其规则。平心而论,这步跨越似乎过大,作者表现出他的才智,给了我们潜规则这样一个名词。我这样似乎有些贬低潜规则,但我认为这正好是潜规则应有的作用与地位。在人类思想史上,每个人都会夸大自己的认识。这往往是引起争论的一个原因,也几乎成了一种通病。

那么,潜规则只是帝国制度下衍生的一个规则。这个规则与它相对应的“明规则”一样,只是帝国制度的必然产物。只要实行皇朝政制,潜规则就不能避免。究其潜规则的原因,只能在政制之中寻找,而不是潜规则所能替代的。

潜规则不具有制度的性质,它只是皇朝政制的格局中产生的现象。它只是与政制产生的行政规定、法律和道德理念相矛盾,这正是被作者称之潜规则的主要原因。我们不能因对潜规则的理解,而无视政制则是更深刻的原因。如果是这样,尽管潜规则帮助我们在认识上的便利的同时,反而成了遮蔽人们视线的一个观念。我相信作者的用意并非如此,但当着重潜规则的时候,难免会产生这种可能。

作者将秦始皇所推行的政制称作帝国制度,同时将官僚集团与最高统治者区分开来。这种区分尽管极为理智,但对潜规则却带来困难。这是因为潜规则只包含官僚集团而与最高统治者无关,而且最高统治者反而是潜规则的受害者【2】。这也或多或少使潜规则的作用过于夸大,使人们看不到更深刻的原因所在。作者似乎也明白这一点,他有时会将潜规则与最高统治者联系起来,但这毕竟只一种偶然的现象【3】。更多的、必然的是官僚集团的现象,这不仅表现出潜规则在理论推断上的价值,也表现出潜规则的局限所在。

尽管我对潜规则的认识一直想将它的作用安置在适当的位子,但令人遗憾的是作者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还不仅仅如此,作者甚至连行使潜规则的主体也是含糊不清,这就变成一个不可理解的疏忽。【4】

我们从作者的书中知道,潜规则往往只是帝国制度下的官僚集团所发生的必然政治与社会的现象,作者也断言这是中国历代皇朝循环的根本原因。但我必须提出的是,对秦皇朝与隋皇朝的垮台,用这个原因解释肯定过于勉强,甚至不能成立。这两个皇朝的垮台,肯定与最高统者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与官僚集团利益发生冲突。将潜规则作为历史学的一个方法,从这些事例也可以看到它的局限所在。

何永全2006年2月7日写于上海

注释:

【1】吴思著,电子书,exe格式,连《作者简历》和《自序》在内,共计21篇。使用exe格式,引文难免有错。敬请读者谅解。

【2】参见《皇上也是冤大头》一文。由于作者的潜规则的发现,当其不能从根本上来解释原因时,只能将最高统治者排出,但这也引起作者的不安,所以他提出了两点修正。他说:第一,说皇上是个冤大头,只是泛泛而论。……准确性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指明朝)第二,我们说皇上是冤大头,是把皇上当成天道的代理人来说的。他作为个人可能非常贪婪非常苛刻,斤斤计较,甚至带头糊弄天道。对这样甘愿当败家子的皇上,我们也就不好说他是冤大头了。天道才是冤大头呢。

【3】参见《恶政是一面筛子》一文。

【4】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作者《血酬定律》一书中的《<万历十五年>没有说透》一文可以清楚地看到。作者在这篇文章中,对潜规则下了定义,但在这定义的五点中,对行使潜规则的主体居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在《潜规则》一书发表几年之后,仍然还是这样模糊不清,这不能不说是个疏忽。但我也知道对作者来说确实为难。如果行使潜规则的主体包含最高统治者的话,不仅会将潜规则引到更深的原因之中而减少其作用,同时也是潜规则陷入理论推导的困境;如果行使潜规则的主体排斥最高统治者的话,作为一条历史研究的规则其不完善性显然易见。

《何永全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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