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的本土资源论,下跪,是一种迄今为止仍然具有强大资源整合功能的谋略。弱势者的下跪,给权势者带来道义负担,而权势者下跪,则带来技术性规范手段所无法蕴含的道义压力和感染力。这种感染力甚至可以弥补产权的不稳,责权的不清,在制度资源与伦理资源双重匮乏的局面下,偶尔为之,尤其起到以一当十的以德治敷衍法治的意识形态作用。

所以当一位内蒙古警察给堵断交通的群众当众下跪,因而化解了交通困局之后,当地官员说,要谢谢他,没想到他会有这么高的政治觉悟。

这话也可以成立。警察凭借以国家权威的化身和执法者的手段,通常是不必要下跪的。而为什么在社会弱势群体用堵断交通的方式表达异见时,这位警察会认为自己无法凭借上述权威来解决问题,他为什么会觉得诉诸于下跪这样一种根植于传统文化的、委屈自己的、带着浓烈道德感的举动,会比国家赋予他的现场决断权更加有效?更加具有说服力和行政命令不具备的道义合法性背景?

我的理解。所谓“高政治觉悟”指向的,正是这种面向下岗工人和父老乡亲时对于统治手段的判断与取舍的能力。事实证明这位警察的判断是准确和适当的。围堵的群众没有像平常尊奉交通规则那样去尊奉交通警察的发号施令,因为他们内心在相当程度上确信自己行为的正义性,这种正义性也部分的得到了下跪警察的同情和确信。看来这位警察并未因自己的执法者身份而失去对于社会现实的敏感。他意识到凭借官家的威权发号施令只是一种技术性的权力,而围堵群众因其在改革中被迫承担不公正待遇而激发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这个技术性权力的效力范围。因此解决的途径也只能超出法律的技术性范围,而必须诉之于意识形态的力量。他手中的意识形态化的路径就是通过下跪,使他身上所代表的政府威权在群众面前低头折服,以此来抚慰异见人群内心对于实质正义的渴求。

相比之下,那位要求现场警察立即疏散人群、维护交通秩序的副区长倒的确缺乏必要的“政治觉悟”,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手中的威权和法制秩序在这样一件事上已经面临了合法性的挑战,他没有意识到继续推行发号施令的解决手段,将使他所代表的那种力量继续受到削弱和藐视。他没有能力在技术手段出现裂缝的时候,象那位警察一样天才般的以下跪的本土资源方式去添补。

留给法学家思考的问题是,技术化的法制秩序及其现实中的意识形态背景,他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在技术性的法制手段开始失去说服力的地方,意识形态的力量或者说借助传统道义资源“以德治国”的力量是如何粉墨登场的?而这种粉墨登场的效果及其和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诉求之间,又是否存在着南辕北辙的断裂?

在谈论诸如司法执行难、反腐败不力以及政府财税等问题时,学者们提到一个概念,即政府权威在事实上出现的“软政权化”。软政权化是指技术性手段的失效,而现代国家的这种技术性法制手段的失效,其原因并非单纯出于黄仁宇所谓传统社会“数目字管理的不足”。软政权化是和现代意识形态的替补作用相辅相成的。就警察向社会弱势示威者下跪一事,我们可以看到软政权化的本质是合法性资源在当代社会的迅速流失。朱苏力先生将法治建设中诸多问题,归结为现代法治秩序及其技术手段与中国本土社会及其资源之间的冲突。并凸现出善待本土资源的倾向。愚见以为这种看法抹煞了移植进来的技术性法制手段之所以失效的一个根本症结,即中国近代史以来法律移植过程当中统治合法性背景的缺失和反复无常。重要的不是技术手段的移植无效,而是现代法治社会统治合法性的转型失败。技术性的法制手段是如何被嫁接到本土社会之上的呢?自清末以来一百年的时间里,现代法制技术都是自上而下,在各种意识形态化的尚未去魅的统治方式下被强加于本土社会的。然后依靠意识形态和价值世界的高度统一来整合老百姓的欲求。

而当这种价值世界的高度统一和非技术化的整合力量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开始流失,当社会在改革成本的不公平分担中日益分化为不同的利益人群和价值人群的时候,一种从未与本土社会构建立统治合法性渊源的政府威权,换言之一种没有与最大多数的公众达成程序化的谅解和同意的公共权力,其技术性法制手段的失效和面对抗议人群(抗议也并一定不代表抗议者的正确性)时的局限性,就构成了一个在法治建设中带着根本性的问题。

在这个困境中,下跪的插曲就成为一种不思进取的替代力量戏剧性的和敷衍性的出场。在李保田多年前主演的一部电影中,因为修路需要征用老农承包数年即将结果的果林。老农向现场办公的市委书记哭诉了自家的土地几十年来分了又收、收了又分的反复遭遇。在一种合法性背景的沧海桑田面前,李保田饰演的市委书记无法诉诸于财产权概念及其合理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无法诉诸于技术性的现代法制手段来整合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他在电视台记者面前向老农下跪了,并说我一个市委书记都给你跪下了,你总要给我点面子吧。老农扭头就走,欲哭无泪,自己亲手砍倒了第一棵果树。

电影里的故事仅仅是回顾了合法性资源在历史中的流失,而警察下跪的现实,却折射出合法性资源在当代社会和利益分化格局中的继续耗散。在这个意义上,我将执政党“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努力,视之为意识形态化的但是值得尊重的弥补和重建的方向。然而这种非技术性的努力,如何与技术性的现代法制手段之间构成新的本末关系,并将后者成功的统摄在一个磁场之内。这却是一个足以令一部分学者继续殚精智竭的高难度系数的课题。相比之下,像我这样缺乏智慧的人,就宁愿把关注点放在形而下的譬如村民自治和乡级直选这种企图与本土社会重修旧好、重建合法性渊源的努力,以及其他更加广泛的宪政法治建设上去。当然构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理想如此艰难,也不排除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分头行事。

多数时候,本土资源是一个大而无当的概念,并在今天必然包含着丰富的意识形态遗产。如果仅仅将此与技术性的法制手段对立起来,就会得出既然下跪有效为什么不下跪的偏执。然而真正的问题如同歌中唱道,有多少爱可以重来?有什么样的方式可以堵住关于统治的合法性资源的管涌,就象我们堵住国有资产的流失。政府依靠什么样的改革之路,才能在一个利益分化的格局中重建权力的根源和行之有效的威权。亲切一点说,就像一个曾经的红色恋人,如何才能重获爱人的谅解?

继续煽情,或者挥刀自宫?

王怡/2002-06-17于红照壁

《王怡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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