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九民运到《零八宪章》,刘晓波先生一直是后毛时代中国民主运动最重要的民间领袖,也是中国式非暴力反抗路线的代表性人物。(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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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杨光:刘晓波之死是中华民族大不幸” 有 1 条评论
  1. 假如刘晓波用抵触论辩护法庭的指控,刘多半不会坐牢。所谓的抵触论,乃是,刑法
    中的『颠覆国家政权』,也可理解为『抢夺中共的政权』。如此理解之后,就可引
    宪法79条为武器,说刑法105条抵触宪法79条。不过,不幸的是,刘及他的律师们,
    都理解颠覆国家政权成『推翻中共政府』,用作武器的是宪法35条。而这个武器,
    刘晓波的前人如郭泉等等都用过,都不灵。律师们竟然重蹈覆辙,怎能算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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