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美国波士顿灯塔出版社(Beacon Press)出版了一本书,书名是《在报复与宽恕之间》,副标题是,“面对历史,在种族灭绝与大规模暴力之后”(Between Vengeance and Forgiveness——Facing History after Genocide and Mass Violence)。作者是哈佛法学院教授玛莎·米瑙(Martha Minow)。全书共214页。内容分为六章:1.导论,2.报复与宽恕,3.审判,4.真相委员会,5.赔偿,6.面对历史。

二十世纪,是一个充满大规模国家犯罪的血腥世纪。所谓国家犯罪,是指掌权者公开运用国家机器,以某种理念的名义——革命的名义、民族的名义、国家的名义、科学的名义、宗教的名义、历史的名义或安定的名义——对无辜的民众和群体横施暴虐。

法国哲学家格鲁克斯曼(Andre Glucksmann)说:“天堂标准无法统一,但我们却可以比较容易就地狱的概念获得共识。”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很难争清楚什么是善,但是我们比较容易一致确定什么是恶。可惜,地狱的概念、恶的概念同样难以获得共识,否则,天下太平矣。我们说到受害者是无辜的,是说他们不偷不抢不欺诈不行凶不伤害他人。这种说法本身就表示我们不承认有所谓思想罪、言论罪、信仰罪、血统罪以及身分罪一类罪名。我们认为,根据人的思想、言论、信仰、血统或阶级成份定罪这种行为本身才是犯罪。所谓国家犯罪就是犯的这种罪。

阿伦特说:“我们无法宽恕那些我们无法惩罚的人,我们无法惩罚那些我们无法宽恕的人。”她的意思是说:有些坏蛋已经寿终正寝,永远地逃掉了人间的正义的惩罚,对于这些人,我们想宽恕也无法宽恕;有些人犯下了滔天大罪,其罪行之大,尤其是其情由之恶劣(俗话说,杀人可恕,情理难容),我们即使惩罚了他们也不能抵消其罪恶于万一,他们的罪恶太大了,以至于我们想惩罚也无法惩罚。这就是二十世纪骇人听闻的种族灭绝和大规模暴力迫害给人们留下的最大尴尬:面对犯下弥天大罪的暴君暴徒,我们既难以报复又难以宽恕。在大规模国家犯罪结束之后,人们至少面临着四件重要的工作,第一,对犯罪者实行必要的惩罚;实现公正,要求人们对过去发生的不公正进行纠正;惩前毖后,不惩前则不能毖后。第二,调查历史真相,把过去的罪行和牺牲者的受难情况调查清楚,公诸于世,还历史本来面目。第三,对受难者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补偿,除了恢复他们的名誉和自由外,有些还需要适当的经济赔偿。第四,纪念和教育,让人们、包括下一代的人们了解历史,记住历史,从历史中吸取教益。只有通过以上四件工作,我们才能确立人权、确立法治、确立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和解与重建。

《在报复与宽恕之间》一书的作者,研究了著名的纽伦堡审判,研究了阿根廷、东德和南非的真相调查,研究了美国政府对二战期间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美籍日本人的经济赔偿,研究了在美国华盛顿修建的二战浩劫纪念馆。作者还引述和分析了其他一些政治活动家、人权活动家和各种专家学者的不同主张。通过对这些实际例子和有关理论观点的研究分析,作者一方面证明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揭示出这一问题的困难度。就象书名所指出的那样,在报复与宽恕之间,要报复,意味着不宽恕,要宽恕,意味着放弃报复;一味报复不行,一味宽恕也不行;困难在于如何使这两者能达到一种恰当的平衡。在这里,我们既要确立一些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又要根据不同国家、不同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二十世纪的中国也发生过大量的、骇人听闻的国家犯罪行为。虽然说最黑暗、最恐怖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过去的那些罪恶还没有得到妥善的清理,有些罪恶到今天还在发生。只要想一想那个害死几千万无辜中国人的暴君毛泽东现在还安然地躺在天安门广场中央并接受崇拜瞻仰,而就连中共自己也表示要全盘否定的文化大革命,至今还没有修建任何纪念物,我们就该知道,中国仍然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面对历史”的严肃问题。

2000年

《胡平文库》读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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