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联合国人权专员罗宾逊夫人访问北京,特别提出取消劳教制度的要求。

劳动教养制度,是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从一九五七年实行以来,至今已有四十三年的历史了。按照规定,劳教是对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又不够判刑或仅仅在单位中有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实行强制性改造的措施。然而在实际上,劳教成了当局惩罚一切它实在找不出罪名而又必欲整之而后快的人的最方便的手段,例如民运人士、民间教会成员,如今又加上法轮功学员,都是劳教制度下的受害者。

我听过和读过不少曾被劳教的人们讲述他们在劳教所的遭遇,令人不寒而栗。著名异议人士秦永敏根据亲身经验并结合调查研究,写成《中国劳教制度内幕》一书,也许是迄今为止对劳教制度最系统的揭露和批判。该书的副标题是“我在武汉何湾劳教所的经历”。全书共153页,正文分为十八章,以及前言和后记;由香港民主大学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出版。

作者告诉我们,在当今中国的专政机关中,最黑暗最恐怖的有三种地方:第一是少年犯管教所,第二是收审站,第三是劳教所。

按照当局的说法,“劳改”是“敌我矛盾”,属于“刑事处份”,“劳教”是“人民内部矛盾”,属于“行政处份”。因此,一般人会以为劳改比劳教更野蛮更残酷,殊不知情况相反,劳教竟比劳改还更野蛮更残酷。因为劳教是公安一家私设的牢房,是现代法制之外的黑市单位。这就不象劳改,劳改在名义上是公检法三家定案,加减刑期也要由三家决定,犯人有上诉权;劳教却是由公安独家判决,加减期也由执行单位自己决定,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被劳教者不准上告。劳改者劳动没有工资,但还有奖金,有公费医疗(当然,质量很低),伤残有少许补贴;劳教却连奖金都没有,也没有公费医疗,伤残也不管,甚至连工作服都要自费,包括床单被褥都要自备或自己花钱买。劳教比劳改更无法可依,因此管理人员可以为所欲为。

《中国劳教制度内幕》一书,记载了大量劳教者遭受毒打虐待的事实,都是作者的亲见亲闻,而且都有时间,有地点,有当事人的姓名和旁观者。为此,作者下了极大的工夫,因为正象作者所说,可惜人眼不是录像机,人耳不是录音机。“录像机和录音机的好处,除了可以真实地再现事物的原貌外,还在于它不必弄清所有当事人的各种背景。作为一个必须为所有事例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人,亲眼所见的事哪怕再恐怖再残忍,只要弄不清当事双方的姓名,也只能略去不提。”这本书揭露的那些毒打虐待事实,都是作者下工夫调查了解,说得出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和旁观者的。这意味着,书中揭露的事实只是作者亲身见闻的一小部份。作者的严谨、负责、执着和大无畏精神,令人油然而生敬意。

根据作者记叙,就在作者被关劳教的武汉何湾劳教所,该所四大队劳教人员在极度残酷的虐待折磨下发生多起死亡事件,从1994年9月到1995年1月的四个月里,不到三百人就至少死了六个!秦永敏愤慨地说:“仅仅因为劳教人员最长期限只有三年,劳教场所才没有发生大批死亡事件。”“如果将劳教所的全部管理方法搬到劳改单位,那么凡是家中不能坚持提供金钱和物资帮助的,用不着坐到第五个年头,恐怕全统统死光!想想看,饮食上长期无油无菜并且吃不饱,劳动动不动是十四五个小时,没事就在水泥地上‘排排坐’,长年在水泥地上睡觉过夜,再加上警察、民管会、班长随时施以毒打,什么人有那么好的忍耐力能在这种条件下长时间地活下去?”

劳教制度如此可恶,早就激起人们强烈不满,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始终不断,包括在全国人大上也有人提出这样的主张,但当局置若罔闻。事实上,劳教制度正是中共专制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份。我们必须把废除劳教制度和废除一党专制的斗争结合起来,和争取基本人权的斗争结合起来。

秦永敏是一位资深民运人士,早在民主墙时期,秦永敏就忘我地投入,在武汉办起民刊《钟声》。从81年到89年,秦永敏被监禁劳改长达八年多,出狱后他继续参加民运活动,又被判劳教一年零十个月(1994-95)。98年秋,秦永敏投入组建民主党的活动,于99年再次被捕入狱,判处十一年徒刑,至今仍在狱中。我写下这篇书评,也是向秦永敏这位矢志不渝的人权斗士表达崇高的敬意。

《北京之春》2001年5月号

《胡平文库》读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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