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曝光以来,不到两年,江苏、湖北、河南、山东等地频频爆出“处女嫖娼案”,不久前,河北又上演了一出“处女嫖娼案”丑剧,19岁姑娘吴小玲在长达82个小时的摧残、折磨之下,被迫承认与九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事后,她拿着处女鉴定为自己讨个说法,也为那些无辜的“嫖客”讨个公道,先是遭河北行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接着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面干预,至今她还身陷囹圄。

无论是麻旦旦,还是“取保候审”的吴小玲,如果她们不是处女,如果不是新闻舆论的一束阳光照射到了她们身上,她们的命运将更为悲惨,她们根本没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当一个个无辜的女孩只能以处女膜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清白,这是多么深重的悲哀啊!仅仅媒体已经报道的这些“处女嫖娼案”,就发生在6个省,可见这已不是什么孤立现象,此外没有被曝光、没有机会为自己讨回尊严的无辜受害者更不知有多少。河北行唐县公安局、检察院完全无视宪法赋予吴小玲的权利、无视“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讯逼供罪”的事实,才发生了这样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恶性案件。几年前,浙江天台县一位16岁少女邱某因涉嫌打人被捕,警察竟然将她与20多名男性嫌疑犯同押一室,使其身心备受凌辱。1997年,少女提起诉讼,苦等了两年,结果是法院驳回诉讼。少女不服,继续申诉,直到2001年12月,历时5年才最终胜诉,让人禁不住感叹——迟到的正义等于无正义。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两个问题,一是警察的权力为什么如此无限?二是公民的权利(尤其是人身自由权)为什么如此没有保障?

“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连庄严的宪法也无法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我们还能指望什么?无论是警察还是其他任何执法人员都不能凌驾在宪法之上,漠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任意妄为。“处女嫖娼案”的制造者肆意践踏公民权利,他们心中何尝有什么宪法。2002年12月,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提出:

“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各级各类学校尤其的各级党校和干校都要开展宪法教育。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正是因为执法者缺乏宪法基本知识,没有“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才导致一系列“处女嫖娼案”的发生,在他们眼中,公民的权利等于零,自己手中的权力却是任意、无限的,这样一种畸形的自我膨胀心态支配着这些“宪法盲”,使“处女嫖娼案”丑闻频频发生。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宪法知识,宪法意识淡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宪法“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不会运用这一有力武器来捍卫和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宪法教育首先是公民教育,诚如胡锦涛指出的,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校和干校中开展宪法教育,将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目的就是要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真正树立起“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也就是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尊重宪法,尊重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以宪法约束、规范自己手中的权力,防止不断发生违宪、违法的事。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宪法教育,我想其中应该包括在中小学设立宪法教育课,从青少年开始实行宪法教育,培养新一代公民,从小树立宪法意识,“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现行宪法虽然并不完善,起码它在字面上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麻旦旦、吴小玲她们未必懂得宪法赋予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是不容侵犯的,她们只是凭着朴素的人的意识,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然而恰恰是这些“被污辱与损害”的心灵勇敢地捍卫了宪法尊严、宪法权威。假如吴小玲等已不是“处女”,她们将连为自己讨回公道的一丝机会都没有。其实,就算她们不是处女,她们的公民权利也同样受宪法的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凌驾在宪法之上剥夺她们的人身自由,侵害她们的人格尊严。在这片土地上,只要宪法还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处女嫖娼案”这样的闹剧就一天不会绝迹,可怕的阴影将始终萦回在无数受害者与亿万无助的老百姓心头。

原载《议报》
http://www.chinaeweekly.com (3/11/2003 4:1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