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通天译”译介新书《福利国家之后》的序言,由冯兴元老师撰写。张五常、李炜光、毛寿龙、朱海就、冯兴元、余世存、周林等名家联袂推荐的《福利国家之后》目前已在亚马逊书店上架,其他各主要书店即日也将开售。

文|冯兴元

本部译著集成了《福利国家之后》(Afterthe Welfare State)全书和《市场的德性》(The Morality of Capitalism)一书中的3篇文章。前者深度分析了西方福利国家的问题,后者则梳理了市场理念和企业家伦理的要义。其中《福利国家之后》一书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对欧美福利国家政策最为强有力的和中肯的批评。这种批评植根于逻辑论证和实证数据。两部著作中充满着洞见。所谓大道至简,其实这些洞见本来就应该是常识,因而也需要变成常识。
个人基本权利是最大的福利

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可能是其可以享受的最大福利。至于它的来源,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解释。基督教徒把这种福利归于上帝的赐福。在基督教运动中,保罗新观认为上帝面前众生平等,由此从基督教教义中发现了人类自由及其潜力,挑战了此前存在的众生不平等的错误认知。保罗新观开始冲击地位不平等的传统,不啻为一场道德革命。据说这一过程历时数世纪。到了十二三世纪,罗马教廷主持建立了以道德平等为基础的教会法体系。由此,个人在其后逐渐取代了家庭、部落或种姓,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现代自由主义之父约翰·洛克的巨著《政府论》(上、下)就基于对上帝的信念,论证了人类一开始就存在一种自然状态,在这其中,人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其自然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人身权和财产权。所谓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就体现在行使和维护这些自然权利。

根据洛克的理论,政治社会和政府都不过是个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在自然状态本身就拥有的自然权利而达成的制度安排。因此,作为代理人的政府权力来自于作为委托人的个人的授权,而最终权力掌握在个人手里。在这里,政府的运作需要以个人的同意为基础。并且,个人对政府的授权不会超过个人本身拥有的基本权利。如果政府的行为超越了个人的授权,未经个人同意,必须有法院能够接受个人的诉讼,由其做出公正的判决;否则,个人就会面对政府对他的宣战,就退回到了自然状态。此时,不仅个人自己有权应战,而且所有其他人均有权参战。

有关自由即“福利”的另外一个例子,可见上述洛克《政府论》里的阐述。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个人共同组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public good”,即“共同善”。商务版《政府论》(下篇)将其翻译成“公共福利”。这里,“共同善”或者“公共福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政治社会的社会契约和政府来更好保护洛克提及的广义“财产权”,它包括生命权、人身权和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狭义财产权。

把公共利益视为个人利益的叠加部分

洛克从理论上系统性地论证了个人的平等和自主的地位,就像为一个黑屋打开了一扇窗子,既让人看到了灿烂的阳光,又让人呼吸到了新鲜的空气。越来越多的国家走向个人基本权利本位,享受着这方面的先发优势。至于个人的基本权利是否存在神圣的源头,部分国家的宪法里给予了肯定。其他国家,因为有了先前这些国家的制度参照,也在逐步接受个人基本权利本位,而且按道理可以少走弯路,享受这方面的后发优势。至于个人基本权利本位是否存在神圣的源头,无论是哪类国家,普通民众也并不关心。无论如何,个人是否存在宗教信仰,已经不会阻挡整个世界朝着接受个人基本权利本位的方向发展的大势。

个人基本权利本位与一个社会需要奉行公共利益并不相悖。这是因为可以把公共利益看成个人利益的叠加部分,它来自于个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此定义的公共利益实际上是个人利益的一部分。

但是,政府的运作很可能会违背个人的同意:政府越是接近亚当斯密所指的“守夜人”国家的角色,个人同意的可能性越大;越是走向“掠夺之手”的角色,个人同意的可能性就越小。“守夜人”国家重视并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尊重以赛亚·伯林所谓的“消极自由”;“掠夺之手”则往往来自于政府,而掠夺本身则往往是政府和民众追求各种“积极自由”的结果。“消极自由”是一种不让别人妨碍自己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而“积极自由”是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意味着:当个人处于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状态时,个人就是自由的。“积极自由”则经常意味着,要求主动控制和干涉某人某事,决定某人应该去做某件事、成为某种人。“积极自由”的这种性质容易导致其被人滥用,尤其是被掌握公权的政府滥用。对于“消极自由”的赞成者,“积极自由”往往意味过多的国家干预,而这又常常会削弱个人的积极性,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

诚然,在政治生活中,权力的滥用不是例外现象,而是普遍现象:这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多少、轻重的问题。美国政府债台高筑问题就与两大政党为了赢得竞选而不断增加对选民的福利承诺有关。也就是存在“多数暴政”的问题。(…)1980年,针对当时美国政府债台高筑问题,里根总统在其首任总统就职演说中指出:“政府不是解决方案,政府本身就是问题”。(…)[编者注:因受到审查,此处有删节,好奇者具体见书。]

要避免“相互抢劫”的福利盛宴

在自由和福利的关系上,目前国内学界流行一种要求节制自由的“好好先生”方案:崇尚自由者应该节制自己对维护自由的要求,主张福利者也要压抑自己对福利的要求,这样节制一点自由,增进一点福利,社会就万事大吉。虽然这里的“自由”仍然指涉基本权利,“福利”则是指英文用词“welfare”,特指“给予的权益”,英文用词为“entitlements”,即政府组织提供的大量转移支付和再分配。

上述“好好先生”方案,与其说是一种解决方案,不如说是制造问题。因为它只是在两种立场之间选中间立场,缺乏一套原则作为支撑。随着时间的推进,由于两种立场代表的力量可能存在此消彼长、此起彼伏的关系,两种立场本身会不断变化,中间立场也会不断变化。长此以往,就失去了是非观。从长期看,由于现代国家一般难以做好对政府的限权,不到一定的时候,这种方案其实很容易成为一种个人基本权利总体上不断退缩的方案,上一个阶段实现的福利(即给予的权益)要求同时构成了下一阶段提出进一步福利要求的基础:第一阶段,崇尚个人自由者迫于主张福利者对福利的要求,节制了对维护其个人自由的部分要求,主张福利者也压抑了其对福利的部分要求,暂时达成一种“均衡”;第二阶段,主张福利者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崇尚个人自由者又被迫做部分让步,主张福利者的福利又进了一步。依此类推。主张福利者步步紧逼,崇尚个人自由者则节节败退,除非这种福利国家化到了不堪重负之时。在这里,现代民主国家的党派竞选和多数表决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党派竞选中,各党派为了获取更多的选票而对选民做出越来越多的福利政策承诺。在多数通过原则下,承诺越多,当选的概率越大。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福利作为“给予的权益”,往往构成一种只进不退的“棘轮效应”。政府为了获取民众的支持,福利承诺倾向于不断加码。其结果往往是政府债台高筑、骑虎难下。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中把这样一个个人自由空间被迫步步压缩的路径称为“通往奴役之路”。他当时指的是19世纪欧洲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做法所引致的下坡路。这些集体主义做法包括各种计划经济、干预主义、福利国家、民族社会主义的做法。哈耶克的断言迄今为止仍然有效。而且,这些种种集体主义做法的思想源头不仅仅始于19世纪,而是更早。

在政府政策层面,种种集体主义的前进之路则体现为哈耶克密切关注的一种不断上升的对经济的干预螺旋效应:政府的干预政策会产生扩大干预范围和干预力度的必要性,从而导致进一步的政府干预。

在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人已经分不清楚什么是“right”,什么是“entitlement”,也就是分不清楚“权利”和他者“给予的权益”。正如《福利国家之后》一书的作者之一大卫·凯利在文中所说,他们把政府提供的福利看作“福利权”。在这些国家,上述博弈过程很难消停,往往要到福利国家发展到臃肿不堪,甚至发生重大危机时,很多人才开始反思。

巴斯夏认为国家不应该成为“压迫”(oppression)和“相互抢劫(reciprocal plunder)的工具。本书的主编汤姆·戈·帕尔默(Tom G.Palmer)指出:福利国家是这种“相互抢劫”的制度化。这是很有道理的。福利国家发展到一定臃肿程度,人们就会发现,无论是否愿意,人人分享国家提供的大量福利,又要程度不同地负担相应的开支。正如帕尔默所言,很多纳税人本来可以减少纳税,而不是通过缴纳更多的税金、同时参与“相互抢劫”。这些参与“相互抢劫”的纳税人,指望借此捞回本钱,达到止损的目的。

尽管这个世界有句“天道酬勤”的古训,但是福利国家却往往不是一个奖勤罚懒的社会,反而是个罚勤奖懒的社会。正如本书作者之一帕尔默在《福利国家的悲剧》一文所展示的那样: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结果就变成了“公地”资源,导致所有人无论是富是穷,是自愿还是被迫,都趋于从中尽力攫取、过度利用,从而酿成“公地悲剧”。长此以往,个人的自由权利被侵犯,个人责任原则荒废,社会活力倾向于消弭,懒汉情结泛滥,依赖心理盛行。一个自由的社会,本来要求每个个人在享受个人自由权利的同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个人是责任人,政府是责任政府。在这样一个社会,由于更好地保障了财产权利,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更易订立和利用各种各样的契约,更能充分利用市场制度,更可降低交易成本,更有机会迈向一个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要用自然正义框定“社会正义”

在公共政策问题上,无论哪个国家要遵循同意原则都很难不存在问题。正因为如此,社会成员对同意原则的遵循与否要有着一个心理承受度,他们之间需要在个人利益上实现某种共和,同时要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我们的个人基本权利经常会遭遇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对法律与政策达成一致同意一般是不可能的,一致同意的制度交易成本太高,一致同意意味着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人反对,法律和政策就无法通过。而法律和政策的通过,对社会中的所有人具有强制力。所以我们真正能够追求的,可能是强制的最小化,而很难实现毫无强制。正因为如此,哈耶克把自由定义为一种人的状态,社会中的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被减少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当前这些福利国家初看起来至少存在两大类对峙的群体:一类是“财富创造者”群体;另一类是“财富抢劫者”群体。“财富抢劫者”通过议会多数表决机制要求“财富创造者”心平气和、各有节制地与其“分配”财富。按照“财富抢劫者”的逻辑,只有其“分配”到财富,才体现“社会正义”。目前欧美学术界的一个时髦用语就是罗尔斯《正义论》中强调结果平等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或者“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问题是,如果不能伸张保护广义财产权意义上的、本来就在自然状态存在的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要何“分配正义”?仔细看下来,正如上文所述,在当前这些福利国家,就连“财富创造者”也参与到“财富抢劫者”的行列,希望通过参与“相互抢劫”来止损。其结果是,人们固化了“财富抢劫”的“权利”观,而失去财富创造的激励。

罗尔斯意义上的“社会正义”或者“分配正义”,其一大要旨是差别原则。根据该项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既符合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最大利益,又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根据存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最大最小值标准(Maximin Criterion,意指最大化最小值的标准)推导出来的。但是,布坎南对罗尔斯的批评是有道理的。1998年,在德国慕尼黑与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为期一周的辩论会上,布坎南承认自己属于罗尔斯的思想体系,认为至少罗尔斯在试图解决人们如何认识公平的问题,而不是试图灌输和声称我认为公平是什么或者其他人认为公平是什么的研究思路是正确的,认定罗尔斯作为公平的程序正义在目标上是正确的—即可以通过其结果定义正义。但是布坎南指出:罗尔斯不该推导出一个具体的结果。程序并非必然产生差别原则。差别原则作为一种公平程序的可能结果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其他结果也可能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心目中的公平究竟是什么是经验问题。同年,布坎南在接受汪丁丁教授采访时认为,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将他的“差别原则”当作一种特殊的可能结果(即与其他各种可能性并列,而不是被当作从正义程序推导出来的普遍原则)。

按照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值”标准,差别原则要体现使得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符合“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最大利益”,这既不适用于发达国家,也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罗尔斯在整个推导过程中没有引入成本分析:首先,满足“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最大利益”的差别原则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甚至是难以为继的福利负担;其次,它最容易给懒人不工作提供最大的正向激励,诱使或者怂恿懒人不工作,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放弃其道德整合性,加入到败德队伍之列。可以说,差别原则可以导致发达国家财政负担重不堪负,导致发展中国家即便财政负担不堪重负也难以达到所要求的标准。

欧美福利国家:
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的概念主要强调由政府来主导甚至包揽对社会成员“福利”的保障,其途径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和维持教育、卫生或者养老和收入保障等社会支持系统。可能最为有名的就是所谓“北欧模式”,而北欧国家中最为有名的是瑞典。瑞典的做法是从摇篮到坟墓,政府提供全套社会保障。虽然谁都喜欢获得福利待遇,但是天上掉不下免费的馅饼。福利国家问题的症结在于侵犯个人的基本自由,背离同意和责任原则,大搞社会福利分配,从而引起帕尔默所言的“相互抢劫”的制度化问题。

洛克认为,财产权作为经济自由的核心内容,优先于政治权利。哈耶克秉承了洛克的基本权利观。他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所指出:“离开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就绝不会存在……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而且“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没有意义的”。因此,需要警惕福利国家政策对个人财产权的侵蚀,这种侵蚀最终导致个人政治权利的受损。

福利国家政府维持福利政策的运作,需要通过制造大量的“财政幻觉”来向每个人提供福利,这种幻觉使得纳税人觉得所承受的负担比实际上的负担要轻,受益比提供给他们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价值要大,从而混淆每个人对自己所承担成本的敏感性,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对于任何给定的税收水平的反抗。

福利国家的种种做法,若要勉强维系下去,政府除了要控制再分配领域之外,还要尽量控制财富生产本身。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的第7章开头,他引用的一句题记是希莱尔·贝洛克的话:“控制了财富的生产,就是控制了人的生活本身。”

欧美国家中福利政策的做法五花八门,可以从《福利国家之后》一书列举如下:

第一,政府提供住房福利。美国政府通过其拥有的“两房”公司干预住房市场,放松对住房市场和相关金融市场的监管,制造一种低利率环境,支持不合房贷资格者获得低息住房贷款和廉价住房。由此,政府放松了对住房市场纪律和市场原则的遵守,把住房市场政策与住房福利政策混同。美国“次贷危机”就与此密不可分。

根据《福利国家之后》一书作者之一齐汉·诺伯格的介绍,小布什总统当时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所有权社会”,倡导公民们通过获得住房所有权来控制自己的生活和财富,以此推进公民的独立意识和责任感。但美国政府当时并没有依托交换住房私有产权的自由市场来达到这一目的,而是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使得本来不符合房贷资格者可以通过美国政府的房利美和房地美,即“两房”,来拥有低息住房贷款和购置廉价住房所有权,而且这样做相对于通过市场合约关系来说更加有利。“两房”在2004年左右放出了他们将购买任何贷款的消息,这是怂恿银行和其他机构开始发放次贷和准优级贷款这两类“垃圾贷款”的主要原因。2003年,“垃圾贷款”占据了美国抵押贷款8%的份额,但是在2006年的第三季度变成了22%。“两房”在2005—2007年间有40%的抵押贷款是次贷或准优级。

根据诺伯格的文章,房利美和房地美对于住房市场的联合财务风险是巨大的。2007年年末,其负债和他们担保发行的抵押担保证券的总和与美国国债数量相等。对于每100美元他们担保或者通过证券借出的钱,他们只有1.2美元的权益。2008年8月,“两房”所拥有的“垃圾贷款”和基于“垃圾贷款”的证券总值超过1万亿美元。

第二,政府为了维持福利政策而债台高筑。根据《福利国家之后》一书作者之一麦克·坦纳的分析,福利国家本质是庞氏骗局。如果将国债细化到个人身上的话,每一位德国在职人员身负42,000欧元(折合52,565美元)的国债。每一个英国家庭承受着惊人的90,000英镑(折合140,332美元)的国债。每一个法国人都负担着24,000欧元(折合30,037美元)的国债。此外,在当前的计算方法下,国家养老金系统和社保体制的无资金准备负债(也就是社保空转额)不计入国债总额,这使得这些国家债台高筑的情况被严重低估。欧洲国家平均的无资金准备负债占据了GDP的285%。

根据坦纳的报告,在某些国家,这些隐性负债在未来将是一个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以希腊为例,假如它承担起未来的一切无资金准备债务,希腊的债务总量就将超过其GDP的875%,接近年生产总值的9倍。如果将当前法国承诺分发的养老金考虑在国债内,法国的债务总量就会大涨到当年GDP的549%。而德国若是完全负担起无资金准备债务,其债务总量将会飞升至GDP的418%。美国的负债总额也同样不容乐观,如今已超过15.3万亿美元,占GDP的102%。美国福利体系仍在快速扩张,其中很大一块就是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医保方案。美国联邦政府目前的开支超过GDP的24%,到2050年,这一数字预计会增长到42%。如果加上美国各个州和地方政府的开支,各级政府的总开支将会超过GDP的59%,这比目前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要高。

第三,推行强制性的法定养老制度。很多欧美国家采取“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不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养老金领取者不断要求增加国家的养老金支付,甚至认为这只是在偿还他们所缴纳的金额。根据坦纳的分析,美国政府告诉美国人,他们的社保税被“投资”到了一个“信托基金”。但事实上,这不过是联邦政府用明日税收支付明日福利而开出的欠条。政府往往需要增加负债来维持养老金制度,由此加重了未来一代人的负担。根据坦纳的文章,政府运作养老金项目的作法,是收取在职职工的钱用于支付给退休者。然而在老龄化社会里,这样的办法越来越行不通。“现收现付”模式有着与“庞氏骗局”别无二致的资本结构。随着进入老龄化社会,退休领钱的队伍愈发壮大,支撑养老金的在职人口随之减少,系统就会岌岌可危。

第四,推行强制性的义务医保体系。坦纳的文章表明,即便保守估计,根据奥巴马医保法案中对老年人医保开支的预测,未来社保和医保造成的无资金准备负债,将导致美国欠下72万亿美元的债务。但更现实的数据则表明,届时美国政府承担的负担至少将达到137万亿美元。所以即使是做最好打算,美国国债总数也将超过到GDP的480%。而在最坏打算下,美国收支间的鸿沟将达到GDP的911%。

此外,对人员流动和经济过程的各种过度或者不当干预也是福利国家的做法。严格限制移民的政策不利于美国的经济发展。移民是美国创新动力的重要源泉。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管制不利于创造就业,也不利于维护就业,反而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雇佣。最低工资制就是一个实例。2014年4月30日,美国共和党在参议院阻止了民主党主导的提高最低工资法案。该法案旨在把美国的联邦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从每小时7.25美元提高到10.10美元。提高最低工资的结果必然是雇主对工作岗位的成本和收益做新的计算,往往容易考虑削减低端的现职岗位,节制雇用新的雇员,引入机器设备来替代部分劳动岗位。民主党的这一民粹主义举措实际上会牺牲很多工人的利益,却会获得不知就里的大众的支持。

福利国家的一些替代:
互助组织与“智利模式”

一个人格完整者,是责任人的概念,要为自己的行为和生活负责。政府也是责任政府,其运作总体上需要征得个人的同意和授权。正如《俾斯麦的遗产》一文中提到的,福利国家强调政府有法定义务为个人的社会福利负责,尤其是政府包办医疗、教育、退休和收入保障等等。其结果是政府强制从经济中攫取大量资源,破坏个人的基本权利、同意和责任。由此,个人不能成为责任人,政府不能成为责任政府。

《福利国家之后》一书的作者之一,历史和政治学家大卫·格林在《互助组织的演变》一文中详细展现了“私人慈善”和“自愿保险”在欧美历史上的广泛存在及其作用。大量民间自组织的慈善组织和带有自愿保险职能的“互助组织”,为当时的各阶层提供了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中国在古代也有广泛的私人慈善活动,到了民国时代,私人慈善和社会自治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作用。而中国乡土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人情,就有着类似于民间互助保险的功效:你所付出的人情,在你需要的时候可以回收,而且一般考虑到了那些已剔除了的通货膨胀的因素。

历史学家大卫·贝托(David Beito)的文章记录了美国人利用结社自由创造出的巨大互助组织网络。在大萧条之前,互助组织可能是除教会以外,美国最主要的社会福利提供者。当时,互助组织的会员数量占到了全国成年男性人口的3成左右,尤其受到移民和非裔美国人欢迎。与政府福利计划和私人慈善的施舍性质不同,互助组织提供的福利是以捐赠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互惠为基础的。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各种兄弟会与其他互助组织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并且再也没能复苏。根据贝托的分析,引发这次衰退的原因,可能包括福利国家的崛起、各州限制性保险法案的提出以及私立保险公司的竞争。

福利国家用“政府责任”替代了“私人慈善”,用政府组织的强制社会保险替代了欧美国家过去在民间自组织的自愿保险。正如格林一文所显示的那样,自力更生和私人慈善并非像我们通常所说的那样是福利国家仅有的替代选项:“正如私人合作建立的互助组织能够维护社会的团结,为参与人提供紧急援助、医疗和其他方面的福利,并提供一个传播道德价值的框架”。坦纳在文章中也指出:政府要放弃这种“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放手个人通过投资在产业中来养老;全世界的公民和政府都应该开始让强迫性的、家长作风的、充满操纵却又缺乏延续性的福利国家,朝着有效、公平、高效并可持续的民间解决方案过渡。

显然,人类发展到当代,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需要复兴各种互助组织来组织自愿的保险和救助。与此同时,可以结合以私人商业保险机构,后者在互助组织之外也可以发挥重要的私人商业保险功能。至于政府,可以发挥辅助性的支持作用,而不是包揽社会保障。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也应该及早抛弃。替代“现收现付”方式的成功模式目前也已存在。比如智利养老保险模式值得研究和借鉴。“智利模式”比较强调遵循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智利在社会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养老保险中推行个人公积金制度。它于1981年开始实施以个人账户和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代替政府管理养老金为主要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采取完全的基金制,个人的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也完全取决于个人养老账户的积累额和投资收益。由于实施了商业性的基金管理模式,智利的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在改革后的最初10年年平均收益率达到13%。据统计,经过20年的发展,智利的8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水平不断提高,从1981—2000年,平均收益率在11%左右。到2000年年底,智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养老基金的总额已经达到358.76亿美元,其中35.73%投资于智利政府和央行发行的各种债券,18.72%投资于定期储蓄,14.35%投资于商业抵押票据,17.57%投资于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10.89%用于国外金融市场的投资。此外还有部分投资用于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

市场理念与企业家伦理:
观念创造现代世界的繁荣

本书附录收入《市场的德性》一书中的3篇文章,包括客观主义哲学家大卫·凯利的《安兰德与自由企业制度:道德革命》、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的《全球化:文化的解放》以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农·史密斯《通过全球化改善人类处境》。这些文章为我们展现了有关市场理念和企业家伦理的洞见。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同意经济和责任经济,基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保护、同意和责任。市场经济实现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这种分配体现绩效原则: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边际回报,就是其边际贡献。因此,市场经济体现了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好“装置”,同时它也是“社会”的,不是“反社会”的。如果社会上存在一部分人员由于自己的原因无法参加收入创造,那么可以从其家人或者从他人的自愿慈善获得一些收入再分配。而政府组织的收入再分配反而要靠后,发挥辅助性的作用。这属于一种有运作能力的、合乎人的尊严的自然秩序。从这一点来看,把慈善业提供的再分配作为三次分配,那是错误的。慈善业应该至少与政府一样属于二次分配。按照这里的自然秩序,慈善业属于二次分配,政府涉足的需要限定在三次分配。

有人会以为,《福利国家之后》和《市场的德性》两书与国人无甚关系。他们进而认为,中国还不是福利国家,批判福利国家为时过早。但这是一种误解。很多福利国家因素在中国早已存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大办“公共食堂”就是一例。各种社会保险均在铺开,其中多数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已经在2007年通过,最低工资制也已推行,地方政府社保资金空转额巨大,地方债台高筑,社会福利性住房建设规模空前。

至于本书所选《市场的德性》中的文章,其所论述的市场理念和企业家伦理,也就是“市场的德性”。著名经济学家与经济史家迪尔德丽·麦克洛斯基就指出,是观念和修辞的改变才造就了现代世界的繁荣。伴随着观念和修辞的改变,企业家的人格、地位得到尊重,企业家的资本自由得到尊重,由此激发了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创新。这里,正如弗农·史密斯在其《通过全球化改善人类处境》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市场和交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指出,正是市场和交易这两种事物使我们能够从事各种工作,使知识有了专业分工。知识的专业分工,正是一切财富创造的秘诀,是人类处境持续改善的唯一动力来源。我们可以看到史密斯知识结构中带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知识贵族”哈耶克思想的烙印:哈耶克早在1937年就强调“知识分工”(Division of Knowledge)的重要性。这正是全球化的本质。其结论就是要拥抱全球化。同样的结论也出现在了略萨的作品《全球化:文化的解放》中,只有拥抱全球化,那些曾被遗忘的、被边缘化的、被压制的地方文化才能在全球化的大合唱里重现生机。

很多国人对贸易、市场或者“做生意”的鄙视或者误解,这是可以理解的。儒家把社会成员分为“士、农、工、商”四等,商人被排在末尾。亚里士多德认为,商贩之得意味着贸易对方之损。他由此把商业视为“零和博弈”。这些鄙视商业和商人的观念,后来影响了苏联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该体系只把生产计入社会产品总值,而不进入贸易或者服务的价值。亚里士多德反对货币投资以求以钱生钱的任何行为,但是,现代经济学很容易解释为什么以钱生钱是正当的。比如根据庞巴维克的研究,利息可以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来解释。庞巴维克把利润、利息、地租等各种收入都归结为人在不同时期内对物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不同的结果。他认为,产生利息的交易仍是一种商品的交换,存在所有权的转移。庞巴维克把所有物品分为两类:直接满足欲望的现在物品;满足将来欲望的将来物品。他认为,两者存在价值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一切资本利息的来源。这里,庞巴维克是广义定义利息的。他把利息分为三种形态:一为借贷利息,即利息的一般形态;二为企业利润,即利息的特殊形态;三为耐久物品的利息,即租金。实际上,全球化就是对上述三种利息形式的广泛接受,其背后就是大量的创新和贸易的拓展,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均成为其受益者。

为了长远地保障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我们需要警惕“福利国家”,弘扬市场伦理。为此,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辅助性原则(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法定授权原则(Principal of Conferral)以及法治原则。根据辅助性原则,个人和市场能够承担的事务,政府不予以越俎代庖;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事务,上级政府也不能如此行事。法定授权原则是指政府根据公民的依法授权和明确列举的权能履行其职责。如果能够遵循好上述原则,差不多就遵奉了哈耶克所提倡的“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Law)原则。

上述原则的拥护者,要像《福利国家之后》和《市场的德性》两书那样,尽量直接提出反对福利国家的具体理由,弘扬市场伦理的理念,把这些理据和理念变成人人皆知的常识。此外,上述原则的拥护者还要提出自己的、可被广泛接受的替代性社会政策方案,也就是说,这些理据和理念要接上“地气”,方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以此角度研究和提出社会政策方案的经济学家仍然属于凤毛麟角。但是,并不是说不存在这样的方案,比如上述智利模式就符合“法律下的自由”理念。这并不是说智利模式就完美无缺,但是它可供世界各国作为具体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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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福利国家给予了精彩的介绍。其中的历史实例,对来自现存福利计划后果的讨论,以及对实行再分配的道德评论,对于任何一个关心我们未来繁荣的人来说都是焦点。
——杰弗里·米隆(哈佛大学)

《福利国家之后》使对时事的严肃经济分析充满了可读性,既引人思索,又使人愉悦。正如作者所证——花别人的钱(即使是出于最美好的意图)是一个一个的国家走向冲突甚至灾难的通道。
——唐纳德·布德罗(乔治梅森大学)

相比起来,中国拿得出来的是一个有厚度的古文化,以及13多亿刻苦耐劳的人口。怎可以学人家大搞福利经济呢?不自量力!要扶贫我同意。天生有缺陷或因意外而不能工作的人,我们要帮助。除此之外,扶贫只应该扶助他们自力更生。中国走自己的路,要想出自己的扶贫方法。
——张五常(香港大学)

福利国家的政策不鼓励去赚更多的钱,而是鼓励等着有更多的分配,它分配了今天的钱,消灭了未来的钱……福利国家的图景是美好的,但是不可持续的,必然导致的财政和金融危机,也必然导致道德危机,因为它通过温水煮青蛙,逐步侵蚀了个人的自由及其能力。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

本书内容丰富,既有严谨的理论阐述,又有鲜活的案例分析,生动地说明了福利国家对自由市场的危害,值得一读。如本书所指出的,市场在创造财富过程能自发地分配财富,在市场中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相反,福利国家中的”福利”体现的是权力对财富的人为分配,这种分配取决于权力意志,因此不可能做到公平。
——朱海就(浙江工商大学)

本书既深度分析了西方福利国家的问题,又梳理了市场与企业家伦理的要义。本书对欧美国家福利政策强有力的、中肯的批评不是采取的意识形态之否定,而是植根于逻辑论证和实证数据。大道至简,此书中充满着洞见,这些洞见本来就应该是常识,因而也需要变成常识。
——冯兴元(中国社会科学院)

本书的观点既是洞见,也是常识:警惕福利国家,弘扬市场伦理……这些都基于个人基本权利本位,均来自于洛克“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三位一体公式。在他之前,财产只作为物而存在,在他之后,财产变成了权利……帕尔默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思维之窗。
——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这是一本值得认真一读的著作。福利社会和市场社会的矛盾仍是当代有识之士的痛点,但遗憾的是它们都非我们文化面临的问题,或者说是我们双重匮乏的问题。四民社会的家国格局需要突破,官民、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调校;只有如此,个人才有望获得社会福利给予的安全,进而获得市场提供的创造机遇。本书可以做为参照,让我们理解,为什么李约瑟、钱学森之问会成为问题,而我们的人生或创造力为什么会被“封印”了。
——余世存(知名学者、作家)

来源: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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