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2 明镜网

中国特色:斩草除根

第四,屠杀还常常是“斩草除根”、灭门绝户式的,而蕴藏在这一残忍背后的常常是肮髒卑下的谋财害命的动因。

在广西阶级灭绝式的大屠杀中,不少地方还提出“杀哥必杀弟,杀父必杀子”等“斩草除根”式的做法。在1967年9月这股杀人风刚刚兴起时,全州县有一个臭名昭著的“东山黄瓜沖坑杀惨案”。由民兵营长黄天辉等策划杀害了地富分子及无辜群众、小孩76人。其中1950年以后出生的少年儿童和女孩31人。在坑杀到大宅村地主唐老金时,唐抱着一个3岁的孙子和一个1岁的孙女向施害者哀求:“你留下我这个孙仔给我的媳妇(媳妇系贫农出身),他没犯法。”黄天辉等凶手坚决不同意,逼着唐抱着孙仔和孙女一起跳下无底的岩洞。在这一血案里,有七户共29人被全部杀绝。再如,在“七三布告”后,宾阳县曾大开杀戒,“芦墟区南山公社六炭村吴日生一户五人,当吴日生被拉去临打死前,其已怀孕七个多月的妻子带着三个小孩到现场哀求,不要打死她的丈夫,结果连她和两个孩子也被打死,只剩下一个四岁的女孩被打致伤幸存。”

屠杀对被害者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悲剧。但对施害者来说,却是一个令他们手舞足蹈的大喜剧的开始。这些档案记载了这样一个循环不已的模式:在灭门绝户式的血迹未干之际,施害者们即刻进入了瓜分被害者财产的高潮,而原被害者家庭所有的鸡鸭猪羊和有限的粮食,在大吃大喝的盛筵中被挥霍一空。例如,1968年8月18日,大新县桃城区松洞公社党支书赵福和打手赵健强等在残杀了梁超文、梁超武、梁超廷一家三兄弟和父亲梁基安后,纠集多人抄抢梁家的鸡六只、鸭五只、鹅二只,当晚会餐。还罚没梁家的稻穀180斤,人民币26元,中猪一头(毛重80斤),布12尺,木板四块。把梁基安一家弄得人财两空。再如,在宾阳县的大屠杀中,武陵区上施公社的凶手杀害了黄泽先全家,“打死人后,已经是次日凌晨4点多钟了。这帮人回家后接着黄树松又带队抄了黄泽先家,将所抄得的财物搬到本村小学,当晚全部瓜分干净。”正因为有这些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广西各地才争相把四类分子全家“斩草除根”,以便瓜分他们的财物。1967年11月29日,钟山县石龙区松桂小乡寨义头生产队女社员邹清华与儿子潘惠兴因出身家庭所谓不好,亲属中有的去了台湾等,被诬陷为“里通外国”、参加“暗杀团”等莫须有的罪名,最后惨遭同坑活埋致死。在策划这一屠杀事件时,贫协主任潘焕益就一再以受害者的财产为诱饵,催促两拨凶手竞争。以下则是档案里对“第二天”发生的事件的描述:

【活埋邹清华母子的第二天,潘连照、潘义信带民兵潘义洪、潘火兴、潘培兴、潘聚兴等人又到潘惠兴家中进行抄家,当场挑走谷子1000多斤,抄走起房用的杉木25根、现金70元、20多只鸡、新蚊帐一床、棉衣一件、新棉被一床,……抄来的东西除鸡以外,其他东西马上折价拍卖,把拍卖东西得来的钱,买来一条大猪杀了,在学校平地大摆酒席十多桌,除全村群众外,还邀请小乡干部潘官荣、潘进兴、潘瑞喜和相邻的罗卜江、大岩口、狮子头、松桂、老虎尾五个自然村的代表,共110多人会餐,吃所谓的杀人“庆功酒”。】

行文至此,“谋财害命”一词应当会自然而然地浮上读者的脑际。人们可能还会联想到50年代初的暴力土改中,死人最多的也是在所谓的向地主“追逼浮财”的运动中。确实,在中国农村的这些暴力中,施害者大都为中国农村的“农民”或痞子,其文化程度往往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要他们完全理解中共的阶级斗争的理论是很难的,要他们搞懂毛泽东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更是一种奢想。和纳粹大屠杀和斯大林大清洗中种族和阶级的理论作为主要动机的情况不同,对这些中国乡村的痞子来说,意识形态只是一种可以利用的幌子和藉口而已。在振振有词的革命口号下,掩盖着非常实际的“谋财害命”或“害命为了谋财”的杀人动机。而灭门绝户的杀戮方式则给他们提供了最快、最方便的全部占有他人财产的捷径,他们怎么会不举双手拥护这一革命的盛筵(人肉筵席)呢?

真相是令人发指的,其“中国特色”又是十分鲜明的。

文革的土改,参与者皆是施暴者和加害者

文革的土改,参与者皆是施暴者和加害者。

(《广西文革绝密档案中的大屠杀和性暴力》连载5,《内幕》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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