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60年代之交,我在大学部分阅读过《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英文版。当时英语阅读水平不高,颇有囫囵吞枣之感。但它引起了我对美国宪法的极大兴趣。

1980年我在一所大学任教,仍然没有消失对此书的兴趣,又跑到北京几个大图书馆复印了辩论记录英文原版,继续阅读(当时仍没有中译本),准备写一批论文。不幸在短暂寄居外地女儿家期间,此书又被留家的小女儿当废纸扔进垃圾桶烧毁了。

五年以前得知尹宣先生已将《辩论》译成完整的中文版,由国内出版社出版。2016上半年,一位朋友告诉我他手头已有此书,于是请他先借我一阅。

在近一年时间里,我又从头至尾读了此书,重点推敲和记录了一些史实和观点,产生了很多动人的感想。这真是一部人类追求宪政民主的宝书,伟大!伟大!幸哉!幸哉!

读此书,第一个令我意想不到的是:美国宪法实是18世纪美国一批青中年精英智慧的伟大结晶!按一般规律和常识,人类社会体现文明和进步的带有标志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大构架,总是由老年中年人观察,实践,总结,提升的结果。青年人毕竟知识和经验积累不足,探索和思维能力锤炼不够,很难当此重任!笔者原来就认为美国宪法肯定是富兰克林、华盛顿这些老中年人主导制定的。但此次通读《辩论》原版后,让我大吃一惊。这部宪法的制定实乃当时美国青年和中年精英主导思考辩论的结晶。

以下数字可作为这一论断的铁证。

根据制宪会议代表威廉•皮尔斯对出席会议的55名代表中的53位的简介,笔者逐一从年龄上分类统计如下:

24-28岁的代表2人

30-40岁的代表30人

41-60岁的代表20人

82岁的代表1人

年龄不详的代表2人

如果把24-40岁的代表算作青年人,他们占代表总数53.7%;把41岁至60岁的代表算作中年人,他们占代表总数27.3%;年龄不详和82岁的代表3人,他们占代表总数的15%。青年和中年代表共占总数的85%。

笔者虽未分类统计每个代表在会议期间发言的次数,但很明显,青年和中年代表发言非常频繁,次数最多。因此,说青年和中年代表主导了美国宪法的制定,是完全有根据的合理的和科学的。

人们都承认,现在世界上除了伊斯兰教极权主义和共产极权主义者之外,几乎都认同美国宪法是人类社会唯一一部相当成熟和完美的成文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的范本。它是引领人类社会朝着发展、进步、民主、自由、和谐和文明迈进的光辉灯塔。

而这部宪法的这些闪光点,正是当时50多位美国青年和中年精英,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和五个月的激烈交锋辩论,集思广益,利益上相互妥协所结成的硕果。

先从美国宪法中的某些根本内容或条款的形成来看这些青年和中年精英代表,在辩论过程中所表达的立场观点及其作用和影响。

美国宪法无疑是一部民主宪法,正是有了这部宪法,美国才成为当今人类社会的民主自由堡垒。制宪会议中的青中年精英当然就是这一民主的最先构思者、创建者和捍卫者。

民主的宪法,第一个规定应该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和政府的关系,即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人类社会发展史证明,人民在先,国家和政府在后。人民为了共同的发展和幸福才组建国家和政府。所以人民是主体,国家和政府是客体,客体是为主体服务或为主体谋幸福的工具。因此客体必须由主体来构建,必须听主体的话,老老实实为主体办事。而保障这一根本原则的实现,就必须实行由全体成年居民或公民直接选举和任命国家政权人员。离了这一点就谈不上民主宪法、民主国家,谈不上人民是主体,政府是客体。它一定是压迫和剥削人民的专制独裁政权或极权主义政权。必将是人民之大不幸!

正是深信这一原理不疑,美国制宪会议的多数青中年代表都坚主宪法规定由全体居民或成年公民直接选举和监督国家立法机关成员和国家行政官员。

一、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的民主体现

美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由立法、行政、司法三种不同的权力机关组成,他们之间各自独立又相互制衡。但立法权力机关是第一位的,只有它才能更直接地体现国家的人民性民主性或主权在民。因此,立法机关的成员(美国国会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或由某个最大权势人物或政治集团任命,就成为国家是否属民主国家的基本分界线。

美国制宪会议在1787年5月31日的会议上开始讨论这一问题时,“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未经辩论,无人反对,一致通过。但当讨论“全国议会第一院(众议院)的议员应由各邦人民选举”就出现了严重分歧。60岁的康涅狄格代表谢尔曼等反对由人民选举,坚持应该由各邦议会选举。他说,老百姓眼下对建立政府的事还插不上手。他们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

37岁的马萨诸塞代表格里也反对由人民选举。他说,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人蛊惑。老百姓每天都被误导去做些最作孽的事……一个主要的罪过,是说要对政府官员实施正当程序,仿佛把公仆饿死才是民主的极致。

但多数代表特别是青年代表坚决主张由人民选举众议员。60岁的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梅森首先表达:坚决主张第一院由人民选举。他说,第一院是政府体现民主原则的最大宝库。可以说,第一院是我们的下议院,它应该对全社会的每个阶层都了解熟悉,感情上息息相通;因此,第一院的议员不仅应该来自共和国的各个邦,而且应该来自共和国大量人口的各个不同阶层。

他说,我们应该关注每一个阶级的权利。他常常感到费解,社会的上层阶级对这种人道的做法和政策为何如此冷漠。他认为,富不过三代,他们的子孙后代,不仅可能,而且必然会散落到社会的较低层次中去。因此,出于自私的动机也好,出于家庭纽带的考虑也好,都要求建立一套体制,对下层人民权利和幸福的关心,不得少于对社会上层的关心。

45岁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威尔逊,也坚信议会第一院应该由人民直接选举。他认为联邦金字塔应该达到一个可观的高度,为此,他希望这个金字塔的基础尽量宽广。没有人民的信心支撑,世界上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长治久安。对共和政府来说,人民的信心是不可或缺的基础。他认为,让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议会议员,以此抬高各邦议会的地位是错误的。总体政府和地方各政府的相互干扰应该削减到最低限度。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各邦对联邦措施的抵制主要来自邦政府官员,而不是来自各邦的老百姓。

37岁的弗吉尼亚代表、“美国宪法之父”、制宪会议辩论记录者詹姆斯•麦迪逊更说,要想建立一个自由政府,全国议会至少有一院必须由人民选举。如果全国议会的第一院由各邦议会推选,第二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推选,行政部门的下级官员必由行政官任命,在这整个过程中,就再也看不到人民的作用,人民与其治理者及其官员之间那种必不可少的感情上的息息相通,就会荡然无存。

还有其他一些赞成与反对的代表的发言,就不用再陈列了。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的6个邦,赞成与反对各半的2个邦,反对的2个邦。会议通过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这就是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宪法指令的由来。

二、国家行政官(美国总统)由以人民选举为基础的复式选举的民主性。

美国宪法规定的国家行政首脑的权力,是三权分立中的第二大权力机关。但它实际上超过了立法和司法两个机关的权力。因此行政官是由人民选举还是由议会选举也具有根本差别。由人民选举,他的权力就受到更大的制约,否则就会无原则地扩大权力,滥用权力,走上专制独裁之路。在1787年6月1日制宪会议上讨论设置行政官的问题上,除了首先就设立一个行政官达成一致外,争论最多最长的是行政官怎么产生?

1787年7月1日的制宪会议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的第九条主张:“设立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有权执行全国性立法……”

会议先讨论“由全国议会选举”。

38岁的古文诺 •莫里斯断然反对这种选举法。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造物。行政官该由广大人民选举。由这个国家的自由持有土地者选举。如果让议会选举行政官,就会被暗中搞鬼,策划于密室的政客集团、派别把持……真正有德行的人物很难得到这样的头衔。他提议删去“由议会选举,改为’由联邦公民’选举”。

谢尔曼先生认为,国家感最好由议会体现,而不是由人民体现。人民永远无法对有人格的人物得到足够的信息,永远不会把多数票投给一个人……

45岁的代表威尔逊立即反驳说,就选举而论,多数人的意见一致,并非必要原则。在各邦选举中也从没有提出过这种要求。就算这种反对意见理由十足,马萨诸塞所采用的办法,也使这些理由全部失效。在那里,多数人无法在一位候选人身上达成一致时,便由议会投票,由多数议员做出决定。这至少可以让人民保留提名权,选出一位比较好的候选人,在很大程度上,把暗中搞鬼,策划于密室的政客集团排斥于外。他本人还有一条特殊理由:反对议会掌握选举的绝对权力:议会选举,行政官对议会的依附性过大,立不起来。议员的阴谋诡计和邪恶念头,与人民的普遍权利和利益,二者之间存在张力,候选人夹在中间,难以承受这种张力。

不过,24岁的南卡罗莱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却反对由人民选举,而主张由议会选举。他也认为,人民会受到少数积极奔忙,有企图的人的驱使。人口最多的几个邦联手,支持同一个候选人就能达到目的。全国议会对自己的立法具有切身的利益,会努力选择适合的人选,适当执行议会的立法。

38岁的古文诺•莫里斯除了首先反驳,如果由人民选举,人口最多的邦就联手,把他们喜欢的人抬上去之外,再次强调,如果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行政官就无法独立于议会;如果行政官独立不起来,从议会这一面发起的篡权和暴政,就会接踵而至。他最后强调,由人数众多的机构选举官员,总是不如由一些负责的个人任命,不如由广大人民选举产生。显然,莫里斯的主张更在于防止议会暴政,而不是防止总统专权。

然而,60岁的弗吉尼亚代表梅森上校却坚持认为把选举适当人物担任行政官的事交给人民,是违反自然的,就像把鉴定颜色的事交给盲人一样。

威尔逊先生再次驳斥了梅森所说的那种矛盾,并指出在选举重要官员方面,议会可能遇到许多动机的支配,势必出现选人的错误,在委托议会的事务中,这是腐败现象最严重的方面。

但表决结果,还是:1邦赞成,9邦反对,会议不同意由人民选举行政官。

随后马里兰34岁的路德•马丁提议,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行政官。

年龄不详的特拉华代表可布•布鲁姆附议。

但对马丁的提议表决结果仍然是2邦赞成,8邦反对,会议不同意由各邦议会选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行政官。

是否同意“由全国议会选举”行政官?会议表决,一致同意保留原来的提法。这是7月17日制宪会议上辩论的表决结果。

但美国宪法最终规定,由各邦议会确定办法产生若干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总统副总统的大原则,后又发展成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总统候选人,再由各州选民选出若干选举人选举出总统副总统。这是后来州议会选举和人民选举两派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这一办法显然更富有人民性民主性。自然是制宪会议中青中年代表的小胜。

三、反对限制选民资格的民主体现

稍有政治常识的人都能理解,限制选民资格很难说是良好的民主。1787年8月7日的美国制宪会议对论选民资格问题上更有激烈的争论。

古文诺•莫里斯提议,对选民资格加以限制,只给予拥有土地的自由人。40岁的宾夕法尼亚代表费滋•西蒙斯赞同对选民资格加以限制。但24岁的艾斯沃尔斯认为,选举权是一个敏感点,各邦宪法都极力维护选民资格,如果全国宪法取消选民参政权,选民就不会赞同全国宪法。

梅森上校认为,九个邦已经把选举权放宽到自由持有土地者的范围以外。如果取消那些人的参政权,他们会怎么说呢?把改变选民资格的权力,放到各邦议会手中,是一种危险的权力。

40岁的南卡罗莱纳代表皮尔斯•巴特勒说:人民最忌讳改变的就是选举权,再没有比这个更厉害。在荷兰,仅仅是剥夺选举权就引起了一场革命,在那里,人们长期以来把所有的权力交到参议院手中,参议院自己填补议员空缺,形成一个贵族等级。

55岁的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说,他倾向于把选举权交给这个国家的自由持有土地者,这些人才是公民权利的最佳保护者;把选举权限制在他们手中,是必要的,可以对付大量没有财产,没有原则的人的危险影响。

古文诺•莫里斯再次激烈发言:目前十分之九的人都是自由持有土地者,这些人肯定会喜欢这条规定。至于说到商人和其他的人,如果它们有财富和价值,他们就能获得这种权利。如果他们获取不到,就不值得授予他们这种权利。但是37岁的“美国宪法之父”、美国第三任总统麦迪逊有力地抨击了主张限制选民资格的观点。

他说,普遍选举权肯定是共和政府最基本的信念之一,不应该留给议会制定。在大众政治的废墟上建立起贵族统治时,采用的办法,就是逐渐剥夺大众的选举权。

82岁的富兰克林博士:我们不应该贬低我们普通人民的德行和公共精神,他们对战争取得胜利作了大量贡献。这些人忍辱负重,受苦受难,赎身回国,或者,加入敌舰,寻找机会,重回祖国;他们的爱国主义,与美国俘获的英国海员恰成对照。他们心甘情愿投靠美军,从对付自己的国家中分取好处,他不认为,当选的议员,在任何情况下,有任何特权,去窄化选民的特权。他说,事实使他相信,拟议中的这种限制,会在人口众多的邦里激起动荡不安。

拉特里奇先生也说:对选举权加以限制,只给予自由持有土地者,这个想法,实在不值得推荐。它在人民中间制造鸿汫,所有被排除在外的人中,都会产生敌意。

会议表决结果:1邦赞成,7邦反对,1邦代表赞成反对各半,1邦不在场,大会没有接受古文诺•莫里斯限制选举权,只给予自由持有土地者的意见。

这就是美国宪法最终没有对选民资格做出许多限制的理论根据。

显然,制宪会议的这些决定总体上体现了国家的民主性和人民性,利于美国后来更加完善的民主自由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的飞速发展、富裕和繁荣。

而这同时体现了制宪会议85%的中青年代表的高瞻远瞩和出众智慧!

看看40岁的代表皮尔斯•巴特勒的眼光多么深刻严厉远眺!唯一最高长者富兰克林博士又是多么崇高地看重普通人的历史作用,洞察剥夺他们的选举权会给国家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

四、主张限制行政官的权力显示代表们的民主前瞻性

民主宪政的本质内容之一,就是扩大和保障人民的权利,限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权力,特别是行政官的权力。行政机关的权力如果不加限制,或其权力太大,或容忍它扩大权力,它就会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走向专制独裁。

因此,制宪会议整体上充满限制行政官权力的气氛。

举一个典型例证即够了:1787年9月2日的制宪会议上,当48岁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森提议:再议两院议员四分之三才能压倒总统否决的问题。他建议,把四分之三还原成三分之二。要求四分之三会把更多的权力放到总统一边。

谢尔曼先生:有同感,他补充说,各邦不会乐于见到权力集中在这么少的人手里,总统一个人就可以压倒普遍呼声。立法要顾及人民的感情,受约束的是他们。与议会比,一个人更容易误断和辜负人民的感觉。

格里先生认为,总统的复审制约,主要目的不是保护普遍利益,而是捍卫行政部门。如果要求四分之三,几名参议员和总统联合起来,就可以阻碍适当的立法。把副总统设为参议院议长,危险更大。

但是主张四分之三,反对三分之二的代表也不少。

威廉森先生说:不怕立法少,只怕太多,要求四分之三才能压倒总统否决,他最担心的是,要废止坏立法太难。

梅森上校说:他的主导看法是,不要把废止不良立法的阻力弄的太大。

会议表决结果:6邦赞成,4邦反对,1邦代表赞成反对各半,会议通过还原为三分之二。这个结果当然体现了更多的民主性。

五、每四万人改成每三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标志国家民主性的提升。

众议员直接由人民选举,众议员人数多就意味着更广泛的人民性民主性,更能反映和代表民意。所以在1787年9月17日的制宪会议上,当威尔逊先生代表富兰克林博士宣读一份讲稿并推荐这部宪法,请代表们签名,并再听取有异议代表的意见。

于是,46岁的马萨诸塞代表戈汉姆提出:如果现在提出修改还不迟,他希望把“每四万人”改成“每三万人”产生的众议员不超过一名。这个分句已经讨论多次了,为了减少对宪法的反对,是否再斟酌一下。他说,这样做,并非树立一项绝对规则,只是让联邦议会代表更广,免得人们觉得不合理。

金先生和卡洛尔先生附议,支持戈汉姆先生的意见。

这时,主席华盛顿起立,谈起这个问题。他说,他的处境限制了他(制宪会议规定主席只主持会议一般不得发表意见)此前议会中慧而未决的问题,一直没有表达过自己的情绪,或许有人依然认为,他应该绝口不言,不过,他禁不住要表达他的愿望;应该采纳刚才这个建议。制宪会议的许多代表都提到过众议员人数太少,不足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他承认,他一直觉得这是宪法中易于引起反对的部分之一,迟至此刻,他才支持这项修改意见,认为意义重大,看到他被采纳,会带来许多满意。

结果,无人反对戈汉姆的主张,于是,会议一致通过。

1787年9月17日是美国制宪会议经过长时间激烈辩论,相互妥协,最后宣布制定宪法草案,请与会代表签名认可的一天。在这最后时刻,仍然允许代表表达异议,提出修改意见,并获一致通过,尤其是开国元老、会议主席华盛顿破例第一次表达意见,促成最后一次重大修改,充分显示了代表们对创建完美的美国的极高的责任心和忠诚度。而这一修改则更富民主性和人民性。它为人类追求美好的民主自由制度树立了典范。意义更加深远。

制宪会议还有很多精彩辩论和辉煌战果,有可能以后再加介绍和详析。

笔者对本部分的感想再简要归纳如下:

1,生长在18世纪北美殖民地这片荒凉落后的土地上的这批青年和中年人,能够把16-17世纪以英法两国现代政治思想理论先贤的理想、理念和构架吃透,并谈成一个相当完美的现代民主国家,真令我十分钦佩。这是我完全意想不到的。看看那24岁和28岁的青年代表艾斯沃尔斯和查尔斯•平克尼在制宪会议中显得多么活跃和锐利!奇迹!

2,为什么在这样一片荒芜的土地上能诞生这样一批无所顾忌的大脑灵光的青中年政治精英?这片荒芜土地本身就是最好的回答。因为这片土地还不存在强大的国家机器来束缚和压制人的思想自由;人们完全可以自由思考,探究和构架一种新的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方案。美国宪法的制定就是他们的伟大智慧结晶。根据威廉•皮尔斯对55位代表所作的简介,他们的大多数都是自学或专学政治经济和法律法学人士或系邦联议会议员、各邦执业律师、检察官、法官、行政官和自由商人。

当时的邦联并不是一个定型的国家组织,它对各邦居民并无太多的法律制约和影响力。所以,社会精英和自由商人可以自由驰骋于自然天地和思想领地。

这也验证了只有完全自由的世界,才能产生伟大的政治理想、理论和长期有效的社会政治经济构架这一真理。

3,美国宪法的制定最有力地证明,国家的兴起和繁荣,政治构架的完善和成立,主要仰赖于青中年精英的涌现和成熟。他们才是真实的国家主心骨和顶梁柱。在制宪会议关键问题的辩论和抉择中,82岁的富兰克林博士和55岁的开国首席元老华盛顿不得不信服于某些中青年代表的方案,给予坚定明确的支持就是最好的证明。

它还再次证明,当今世界,那些上了年龄的专制独裁着们长期把持最高权力不放,赖在最高岗位上不下来,是完全违背自然规律和历史潮流,非常有害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他们终究又要被人民推倒,落得个不为人恥的下场。近日,津巴布韦93岁的穆加贝总统终于被推倒,政权和平转入新的权威机构手中,就是最好的例证。

4,处于能够自由思考和大构架环境下,由中青年主导的伟大美国是不会像当今某些国际舆论所唱衰的那样衰落下去,弱势下去的,更不会像某些人所鼓吹的,美国的世界领导权将会被中国赵家人的共产极权模式所取代。只要美国继续维持18世纪制宪会议期间那种自由思考自由辩论,相互妥协,共同构建社会的精神,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是无人能取代的。那些仅仅以表面上的经济强大来确定世界领导权的论调,绝对是谬论和幻想!

当今世界,还看不到有任何别的国家的青中年精英表现出18世纪美国青中年那样敏锐的洞察、探究和大构架的活力和能力。而没有这个优势,却想要取代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岂非白日做梦!

何况,正在幻想要取代美国的领导地位的是某个共产极权主义领袖人物和幻想式理论家呢!

2017.11.21

【 民主中国首发 】 时间: 1/11/201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