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向全体人民发出的“不折腾”号召似乎未能得到很好的响应,近年来中国愈发进入了一个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时期。据《2005年社会蓝皮书》和《瞭望》周刊等报道,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2004年则上升至7.4万起,2005年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概览部分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不难发现它们有一些相似之处:总是有行“打、砸、抢、烧”暴力行为的不法分子存在,总是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造谣挑动,总是有“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其挑动而盲目参与;近期还出现了一种“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指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事件的原因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大规模参与其中的“社会泄愤事件”。这些共同之处使人不难想到,群体性事件发生和解决的过程中,信息的发布、传递、接受的渠道和方式出了问题。人们不禁会问:多数群众为什么总是“不明真相”?少数“别有用心者”为什么一煽动就奏效?“无直接利益相关者”为什么会积极参与?正如有网友所问:“你们掌控着一切宣传资源,怎么却煽动不了人呢?”

  

  信息高度不对称

  

  多数人不明真相首先缘于信息高度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因为信息垄断——不公开、不透明因而无真相。信息不对称本是经济学概念,主要指经济活动中不同的利益相关人掌握有关信息的程度不对等,因而一方可以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对方利益,同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George Akerlof,The Market for Lemons, 1970)。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社会生活和社会事件中也同样大量地存在,它表明社会不公正的程度,而且同样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恶果。

  以08年的“6.28瓮安事件”为例,一位少女的离奇死亡演变为一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愤怒的游行人群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先后烧毁警车和点燃公安大楼,在七个小时的骚乱中,共造成县委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县43万人口的户籍资料被全部烧光。骚乱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大量的现场图片和各种版本的“事件原因”通过网络等非正式渠道发布出来;而同时正式的报道只有新华社对瓮安事件发出的一条308字的消息,称其为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其后,官方提供的过程描述中的“俯卧撑”一词不胫而走,但这一关键词在一个女孩的非正常死亡和如此大规模的暴力事件之间实在难以建立合乎逻辑的关联,公众仍无法获知事件如何发生的真实信息。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并明确指出: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之死,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事件被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直接插手参与,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黑社会组织被称为是导致事件暴力升级的罪魁祸首;一些本地帮派如“玉山帮”、“鸡家帮”也被“从辣椒罐子里刨了出来”。至7月初,瓮安事件专案组共查获涉案人员116人,排查出涉案人员共计249名。虽有如上之解释,仍不难看出,这一解说和查证仍有语焉不详之处,仍存在信息缺环。

  在两会期间,贵州省委书记总结了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有许多谣言。但是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后,群众的质疑得到了回应。坚持信息透明是迅速平息瓮安事件的最重要原因。他同时强调,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并借助舆论监督、启动干部问责制,才能平息事态。然而这一“经验教训”并未被很好地记取,其后不久的“石首事件”再次“在种种传言的发酵下酿成冲突”:同样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官方的解释亦未能成功地说服死者家属和广大公众。在数天内,政府的新闻发布模糊不清,据不完全统计,代表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大量非正式信息在网络上传递,网友以各种媒体方式发布信息、追寻真相。某网站的贴吧中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在一些播客网站,也出现了不少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

  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后果已经被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了,“石首事件”一周后《人民日报》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和主流新闻媒体仅仅发布信息还不够,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这需要政府尤其是宣传部门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人民日报》2009/6/24)

  其实早在2003年的SARS事件中,就有相关官员因瞒报疫情的信息责任而引咎辞职,说明信息透明的重要性已经提上日程。此后,汶川地震的紧急救援时期,比较有意识地注意了灾情和救灾工作的信息透明。而信息相对开放的结果被认为“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也提高了政府的威望”。今年的成都公交车起火事件,更是被有关文章称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成都样本”:在“第一时间公开信息”,成了应对这场危机的一项基本原则:两日内的五场密集新闻发布,随着事件轮廓的逐渐清晰,公众不安与恐慌的情绪得到缓解。(《瞭望》)

  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带来的诸多弊端已经被充分意识到的情况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依然缺少透明度,依然看不明白其中的逻辑,这向决策部门、治理部门和整个社会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信息相对多元了、丰富了,但同时混杂无比,公众依然无法得到清楚的真相,无从做出合理的判断。人们要问为什么信息多元了还是没有真相?为什么信息相对公开了,事件反而越来越模糊?官方从严密控制封锁信息到主动公开一些信息,但却仍然缺少公信力,这又是为什么?

  

  信息黑洞

  

  如同《人民日报》就石首事件所提到的:“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这对舆论引导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官方也承认信息透明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但是在多起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人们仍不难看到,一方面是官方的失语和权威信息的匮乏,另一方面则是与之成鲜明对照的网络上各种传言“巨浪滔天”,各色人等出于各种目的发布各类消息,其中难免包括不实信息,甚至也有人为吸引眼球、吊起胃口而夸大、扭曲和编造消息,就像“石首事件”发生时,一些网民连死者的性别都没搞清楚就跟贴起哄的情况。

  信息多元了但依然不透明,传闻丰富了却还是没真相,信息的接受者和搜寻者迷失在稠密浑浊、鱼龙混杂的信息大海中。受众所面对的是一个信息黑洞:其内部密度极高,其中隐匿着巨大的引力场,这种引力大到任何东西、甚至连光都逃不出它的手掌心,因而黑洞内部的事物无法被外界看见,只能通过受其影响的周围物体来间接地了解它。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到信息黑洞的出现,应该引起我们更深入的社会学思考。

  首先,面对大量信息人们依然无从判断缘于他们不相信——林林总总、数量巨大的信息反而让人们无所适从,这意味着社会信任的丧失,特别是公信力的丧失;我们不难看到,公众经常宁愿去相信各种“来路不明”的消息,也不时有网民在综合各类消息的基础上进行主观演绎、推断,但他们却不愿相信来自正式渠道的信息,而且越声称是权威的、官方的、专家的信息和解释,人们就越不相信。虽然,“在互联网、移动通信支撑的社会多元表达平台上,政府发声和舆论引导有过成功的经验,例如汶川地震救援时期,政府一天一场、有时是好几场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放开新闻报道,互联网、手机、无线电、卫星通讯等新技术传播媒介也各显神通,保障了灾情和救灾工作的高度透明”,但是,这种紧急危机时期的信息有限公开的做法并未能应用在群体性事件中,强调“宣传”的作用总是超过告知真相。例如“瓮安事件”所总结的“五大教训”之一“权威信息失语,虚假信息泛滥”并未成为前车之鉴,在距其一年后的“石首事件”之后,有关领导在总结相关经验教训时仍未注意到信息公开和告知真相的重要性,反而着力强调“要抓住事件中关键的人,掌握主动,利用各种主流宣传媒体进行正面宣传”。

  其次,人们对主流媒体和权威信息失去信任是长期信息垄断甚至虚假信息的必然结果。当说假话已经成为一种惯习时,还能指望民众的公信吗?当空泛虚假新闻每日充斥耳鼓的情境中,还能指望人们相信偶然有之的真实消息吗?更何况,谎言的荒谬与编造的离奇时常超出人们的想象:尽管在利益无涉的情况下大多数国民都属于“打酱油”一族,但如果谎言过于污辱人们的智商,还是会遭遇激烈的民意反弹,不信可以看看每次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流行语”、“关键词”:从“瓮安事件”我们知道了“俯卧撑”,从云南晋宁事件我们了解了“躲猫猫”,从杭州飙车撞人事件我们听闻了“七十码”,从上海“在建楼房倒塌事件”中我们懂得了“压力差”;此外还有层出不穷、惊诧不断的“做恶梦”、“洗澡澡”、“发烧死”、“自缢死”……这些说词的突出特点在于离奇——远离常态,挑战常识,违背常理,超乎想象。虽然不是文学作品,但比文学还文学,比虚构还虚构,而且虚构得太离谱——因为虚构也需要合乎逻辑、符合常理,而现实却是如此地令人匪夷所思,频频挑战人们的想象力。如果对照阿伦特“平庸的恶”的概念,这种离奇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离奇的恶”,而且值得思考的是,什么造成了“离奇的恶”?

  再次,“离奇的恶”将会导致民心丧尽的恶果,因为这种“离奇”和“恶果”来自于不受制约的权力。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群体性事件?为什么“邓玉娇”吸引了几乎全部的同情和支持?为什么人们总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激烈行动、逢官必反?这无疑都来自于对权利失衡的不满,尤其是对不受制约的权力的痛恨。以“邓玉娇案”为例,当一弱女被“三条男子汉”亦即“三个淫官”逼迫时,她只能在屈从和“手刃”这两极之间选择时,权力的失控和横暴已然显露无遗。而该案审判后张思之律师所言“一审能做出这样的选择,愚以为出于高手点拨,来自高官指挥,我从中感到一些人的政治智慧在增长,在提高;只是没有看到独立审判的影子”则更揭示了权比法大的现状。

  权力的失控即“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如此上无约束,下无监督,左右无制衡,作恶和枉法就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的状态。权力失控导致权力合法性的丧失,各种潜规则支配着社会的实际运作,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理念造成严重侵蚀;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已经高度失真;公众的信任感和社会认同急剧丧失;进而越来越多的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权力部门,在遭遇侵害时诉诸暴力,手起刀落。

  社会学对集体行动与社会运动的研究都将制度作为冲突的解决之道,即认为一个健全正常的制度应该具有容纳冲突的常规能力,并且应该有制度化解决冲突的方式。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公民获得知情权与表达权。就此而言,信息权应该是公民权也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在充分了解信息、知晓真相的情况下人们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实现每个人与生俱来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时,通畅的信息渠道和充分地知情也是公民监督、批评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先决条件;这些都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冲突、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2009年8月31日

  

  (原载《社会学家茶座》总第33辑 2009年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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