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宽兴:高科技警用设备不应用以保护特权

听上去令人难以置信:供职于教育局的小公务员,闲暇之余,借助手机上的小小按键,写下一首打油诗,只为博朋友们一乐,谁料,半个月后,警察竟然找上门来,小小短信为他招来了牢狱之灾。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的罪名送进看守所,关押时间长达一个月。

这就是通过《南方都市报》的揭露而广为人知的“彭水诗案”,令人稍感欣慰的是,这一滥用职权酿成的文字狱错案已得到纠正,当事人秦中飞已被无罪释放,并得到了国家赔款。

但彭水诗案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人们在生活中须臾不离的手机短信,无论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均毫无防护地处在警方的监控之下。据彭水县公安局局长周明光介绍,8月31日,彭水县民警发现了秦中飞所写《沁园春。彭水》短信,其中有指代原县委书记马平、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内容,民警报告局领导后,局领导又报告县委领导──自此,彭水诗案正式开始拉开序幕。

首功应归于业务能力过硬的网络警察!

但彭水诗案并非只是针对秦中飞一个人的非法侵害,在这一案件中,凡是收到和转发过《沁园春。彭水》这一短信的人均被叫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一时间,彭水县城人心惶乱,据说至少有40名无辜手机使用者卷入此案。在这一破案的过程中,彭水县公安局将对通讯网络的监控,发挥到了极致,科技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了实施人权迫害的工具。而司法机关也沦为土皇帝的私家打手。

更令当事人秦中飞心存余悸的,大概是比发送手机短信更可怕的指控。当警察扣留了秦中飞的电脑之后,手段高明的网络警察再显神威,从秦中飞的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一些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他们将这些图片打印出来以后,“追问从哪里接收的,又发给了谁?”,县委副书记孟德华甚至表示:“秦中飞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甚至牵扯到非法组织”,“已经由公安局国保大队立案并查”。拿大帽子吓人,从来就是这些官人的拿手好戏,并不稀奇。

彭水诗案是低劣的司法素质与为所欲为的地方官员连手制造的一起拙劣案件,但贯穿其中的科技手段的运用表明,即使在相对偏僻的西部地区公安机关,其科技手段也足以构成无所不在的监控,而这些手段,随时可以被拿来用于侵犯人权,却未必是用来打击犯罪。动用这些技术手段的权力,不仅掌握在书记县长手里,也直接掌握在任何一个警惕性高的小警察手里。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是几乎不受约束的。在维护官僚阶层利益的问题上,权力无所不在,科技无所不在。

对于当代科技来说,这是一种彻底的悲哀。

而在科技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却往往寻觅不到它的踪影。比如说,在全国范围内,110报警电话接听慢、出警慢的现象广泛存在,已是老问题,且不去说它,仅以手机短信而言,我们可以举一个“为老人折枝,曰吾不能”的例子:在通讯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110电话报警仍然只采用语音报警的传统方式,而很多案件的教训告诉我们,短信这样一种新的科技形式,早该被运用到报警实践中去了,但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竟无一家公安机关加以采用。

我曾经关注过一起诈骗案和一起抢劫案的发生过程,当犯罪行为实施者与被侵害者以及旁观者相处在一个狭小空间范围内时,通过声讯方式报案的风险是可以想见的,很多人往往因此错过了宝贵的报案时机。如果采用手机短信的报案方式,那么,更为隐蔽的报案行为将很难引起犯罪者的注意和防范,因此,在手机被广泛使用的今天,如果各地警方能够采用手机报案的方式,我们可以想象它对打击和预防犯罪将起到多大的作用。

从技术和资金投入上说,这根本不成问题,只需要在电信系统中设置一个简单程序,只需要在110报警中心设置几台终端设备。甚至,我们可以设想,在更低投入的情况下,警方如果能够公布一个供短信报案用的手机号码就够了,以这种方式而言,每个城市的短信报案系统的投入只需要几千元钱,还赶不上某些官员的一顿饭钱。几千元钱投入和一个城市的公共安全之间,这是一个怎样的不等式,不言而喻。

但是,与警察们在彭水诗案中查询短信来源的那种雷厉风行作风相比,我们在全中国范围内都不曾听说有任何一家公安机构已经采用或打算采用这种短信报案的形式。我们普通老百姓都能想到的办法,他们却想不到,或者说,懒得去想。当然,这只是警方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而已,警察在新科技面前的麻木,并不仅只如此。

作为89民运中的参与者,十多年中,我曾身受警察监控之苦,这样的技术监控,有时是毫不掩饰的,它的反应速度之快,有时令人瞠目结舌。我想,如果把这种高科技手段用到预防真正的犯罪上面,那么这个社会的治安状况一定会大大好转。一个偏远地区的彭水县公安局能在几天只内查找到几十名传播短信的手机使用者,我们可以想象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警察能够完成如何巨大的工作量了。

我们知道,对中国境内的政治敏感人士来说,其语音通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都是受监控的,从技术上说,这只能算是小儿科了,但这毕竟是针对敏感人士的定点监控,目标明确,范围有限,但彭水诗案中的几十名“涉案人员”,相信此前并无受到公安监控的政治敏感人士,正因为如此,在浩如烟海的短信纷飞中,有效地搜索到涉嫌“诽谤”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信息,并且迅速锁定短信传播者,就更让人吃惊了,中共警察在防范“社会突发事件”上所下的功夫,实在不能不令人叹服。

大量的公共资源被用于“维护社会稳定”,被某些行为不端的官员公器私用,而举手之劳的软硬件建设却无人在意。在社会治安紧张的今天,对技术手段的滞后反应,当然会使破案率降低,给民众生命财产造成本可避免的损失,因为,高科技警用资源被用极不合理地分配到了无关普通百姓的地方,甚至被用来对付无辜的民众,我们只能说,这是“稳定”幌子下的特权阶层之幸,却是普通民众之灾。

民主论坛

杨银波:为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开辟道路

11月11日的《博讯》刊载了一篇署名为《呐喊》的文章──《中国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该文转到本笔会社群后,我有幸一阅。作者阅历丰富,曾在体制内工作数年,所见、所闻、所感相当具体,如同回眸往事,如同仰望苍天诘问,如同刺哽在喉不吐不快。由此,该文具备相当的厚重度和真实性。作者开篇即说:“近段时期,我主要是在西南地区的一些国家级贫困县走动。”这更吸引了我的目光,因为本人即在西南地区长期流走奔波,一看到这篇文章,不但倍感亲切,而且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逼真感受。

《呐喊》所总结的农民贫困因素,乃是从政府与主流社会的多种制度设计开刀。诸如产权、财政、社会保障、金融、税收、资源配制、教育、医疗、就业、工资、土地、干部、法律、科技推广、市场主体、户籍、招标、代表等制度,已然使得农民愈发走向无权无利的境地,由此导致农民的“制度性的贫困”。这里面的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涉及到了非常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要用极短的文字来说明问题,已经非常困难。所以,给我的印象是,这篇文章看上去看长,其实却非常简短,举证与论证尤为简要,由此我亦看出这篇文章乃属“提纲式”的文章,尚有许多空间等待拓展。

我认为,看到问题的成因,便要瓦解或者更改这些成因。这种思路一旦被提出来,则很多方面都会涉及到实质性的突破。《呐喊》的批判,完全可以换作另一篇“提纲式”的文章,亦即:将所有“事实性”的东西全部扭转为“应当性”的东西。从“就是这样的情况”全部扭转为“应当是这样的情况”,如此,则批判即成为建设。我随便一改,就可提出一些建言出来,诸如──

◆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应属于农民,农民应有产权收益,并因此占有财政资源。

◆农民的山、地、房等,可在银行里抵押,以确保农村不缺投资,农民有钱发展。国家应当允许乡村民间金融存在。

◆应以法律制度来配置扶贫资源。资源一旦到达社区,应由农民主导资源的使用。

◆国家应大幅度加大教育投资,促使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走向免费化。鼓励人才在中西部就业和创业。

◆农民工应具有失业保障权利,财政税收资源在解决就业问题时应平等地考虑农民的就业问题。

◆国家应创造机会为农民提供就业,部分工程项目可转包给农民,由其组织、参与、建设。

◆国家应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诸如:各地方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工资中包含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再教育和养老等内容。

◆推进土地私有化制度。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买卖权,土地可自主地进入市场交易。

◆政府官员的选拔权在人民手中,公布干部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手中。

◆建立公益律师制度,对贫困者增强免费法律援助制度。

◆提高地方自治度,精简机构,裁减官员,减少养官成本。

◆重视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等农业技术部门,弱化工商、税务、财政、土地等向农民要钱的部门。

◆农民应获得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有权休耕,并不受任何惩罚。……

这当中,无论哪一项得到实现,农民的贫困状况都可能有实质性的飞跃。一项连带着另几项,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实当初废除农业税也是如此,一是废掉了农民的负担之一,二是让那些收税者的饭碗里少了几粒米,但那仍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斗争。就那么几十元、几百元的钱,却让太多既得利益者原型毕露,从一件国家本就应做的事情当中,却看到了一大群官僚土匪的丑陋真面目。倘若以上几项真要去实现,恐怕斗争起来就更为残酷,不知将是何年何月的事情了。其实这些都是极寻常的常识,义务与权利对等,自己投资、自己使用、自己所有,这已经没有什么异议,但以“国家”为首的剥夺,却以“制度”的名义实施着。“国家”太强大了,“大国寡民”的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由此,农民成为最苦最弱的群体,一直无法被事实所更改。

迄今为止,我所调查的农民,以户数来算也有数百户,以人数来算也有上千人。我所发现的这些状况,具有很多的共同点,但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些状况,眼睛看到的是一回事,但深思之后又是另一回事。

打个比方,当我走进一家农户,我可以从其目前的经济数据来解剖,诸如欠债、每年的农业成本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人亲客往支出、伙食支出等,以及务工净收入、农产品交易收入等,来计算“量化意义上的贫穷”。但这些其实都只是表面现象,最大的问题不但在于负担的沉重,更在于创收的微薄。

从“节源开流”来讲,“开流”才是问题的关键。要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扶贫没有办法搞定,公益能够带来杯水车薪,而真正要去做的大事情,是减轻他们的负担,并同时鼓励他们追逐财富。这当中,确实有相当多的条条款款以及不透明的“潜规则”,使得他们永久贫困或者立即返贫。这种明制度或暗制度的剥夺压榨,使他们很难摆脱负担和追逐财富。而思想观念的禁锢和保守,更是其杀手锏。可以说,他们也如同这个国家一样,被困堵于内忧外患之中。下面,我举一些我所调查的例子,来具体说明这当中的问题。

以兔农A为例。养兔是极有潜力的致富之道,兔的繁殖力极强,市场需求大,而且本地鼓励养兔,养到一定数量必有奖励资金。但纵观全镇,只有A和A的一位同龄朋友在养兔,两者年龄均不足20岁。目前,A有83只兔,A的朋友有120只兔。市场毫无风险,可为什么全镇只有两个不足20岁的青年养兔呢?原因很多:一是青年大多外出务工,极少人愿意留守农村;二是此前无人敢于试验养兔,任何人都可以说是毫无经验;三是技术风险相当大。这里的技术风险是指什么呢?就是幼兔成活率以及关于兔的医学、食物、环境等具体技术方面的问题。兔的脆弱性是相当罕见的,仅就“低噪音”一点来讲就要费很大的工夫才能达到。

还有一个潜在因素,那就是投入成本没有保障。100只兔,所需要的兔笼及其相关设备,大约需要3,000元的硬件本钱。场地本身,也是一个问题。在农村,在园坝以及自家围墙内的林地上建设兔场一般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规模扩大,要用其它土地(甚至是退耕还林的土地)就成大问题了。按照目前的土地制度,是先让国家征地,然后再从国家那里高价买回来,也就是与土地管理部门打交道。这笔投入的巨大,迫使兔农只能在自家房屋的周围想办法,而且也冒着“违法用地”的风险。再者,如果没有养到一定数量(比如500只),那么奖励资金也就泡汤了。这就需要凭借一个家族的力量,这户养多少只,那户养多少只,大家一起凑齐500只,再来获得奖励保障。

要把规模扩展得如此大,在设备、食物、药物、场地上都要费一番周折,仅500只兔的兔笼等设备的硬件本钱就是15,000元。而技术上的问题,却是钱所无力达到的,只能自己探索。如果要请教专家,在镇内是找不到的,只能到市级、省级单位或部门去找。这里的气候,已经一年比一年异常,尤其是夏秋两季,温度高达40多度,一旦兔子大量死亡,就只能由自己来承担后果。没有谁有把握,也就没有人敢做,连“试验”也是投入血本去干。A现有资金不足10,000元,贷款只贷得了少数,利息也高,所以到目前为止,全是靠我一人以稿费相助,并经常在互联网下载技术文章,向其提供技术参考。我们可以假设,倘若明年再度高温干旱,A的兔子大量死亡,血本无归,那么A的出路就又堵死了。倘若没有技术人员亲临现场予以帮助,那么A的创业必是一个大问题。

A只有初中二年级文化,A的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仅有喂猪的经验和修房造屋的能力。利用现有资源,比如石头、石棉瓦、竹棒造一个兔场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谁能为其具体地指导养兔技术?其目前所为,真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市里虽有农业局,镇里虽有农技站,可是对于养兔来说,这里实在太缺人才了。看书、看资料,那都是死板的,只有真正去不断参观、听课,才可能有所作为。那些技术人员是被逐到市场谋生的,已被转制,所以A若需要帮助,必要聘请他们,并付出不小的成本。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少数敢于创业的农民,在起始阶段因为惧于成本的巨大而尽力削减自己的成本,冒着极大的风险来“跟着感觉走”。成功与失败,都具有相当多的不确定因素。

以摩托车司机B为例。本地摩托车司机大多由农民组成,他们曾经外出务工,因为厌倦打工生涯和被管束、被歧视的生存状态,从而选择考取驾照,以两、三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或二手摩托车),从事客运业务。本地公共汽车也多,虽然价格低廉,但复杂的交通道路情况,使得人们经常选择“赶时间”的摩托车。早已厌倦小农耕作和建筑打工的B,人缘不错,生意也好,每天跑十个小时,除掉油钱、烟钱,每天能挣50元的净收入。然而,跑车跑了两年,B竟亏损1,000多元──不但白跑了两年,而且还倒亏。原因是,B总共被交警、派出所罚过11次款,最大的一笔就在前天,被罚款1,000元:B运营一位老太太,老太太拿了三元钱车费给B,这个场景被派出所抓住。B被扣车,派出所要求B拿1,500元赎车,后经朋友讲情,少收500元。

摩托车在本地没有营运证(办不了营运证),只能作为个人所用,连搭车也不能收费。这在根本上否定了“摩托车司机”这个职业的合法性。然而,巨大的民众需求却又离不开摩托车,摩托车司机们只能小心翼翼地在远离警察视线之外的地方收费、运营。这当中的罚与不罚也很难说,有时是不准运营两个人,有时是连一个人也不能运营,有时运营不能收费。摩托车司机们努力控制着成本:要么请客吃饭,套交情;要么与同行彼此呼应,相互传递“前方查车”的消息,以避免同时受难。几乎每天都能看到相似的情况:摩托车躲着警车,如同老鼠避开猫。而每隔一、两年,管摩托车司机的警察又要被调走,“上面”担心这些警察时间一长与摩托车司机们太熟,怕他们“讲人情”,所以尽调些陌生的警察来。

《呐喊》在《中国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里说过这样一段话: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 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保卫人民,就得给他钱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80,000元钱。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

以此逻辑,思考B的处境,也就找出原因了。也难怪摩托车司机们称警察为“土匪”,而警察的行为又成为“合法抢劫”了。这导致了摩托车司机与公安机关的对立。从沿海一带来看,摩托车“两抢”案件的频繁,也常常源于此种对立。

以粮农C为例。C曾经外出务工十余年,由于年龄超大,体力下降,已经不再适合在外奔波,于是回到家乡,从事传统小农耕作。C有着致命的弱点──赌博。据统计,近几年来C已输掉人民币两万余元,所有打工积蓄全部输光,至今在外面也有赌债未还清。C是一个贪欲极大的农民,但又无处可贪,经历文革的洗刷和外出务工的打击,他总是抱怨社会,并以极端的仇恨眼光看待一切不正常、不公正的现象,自暴自弃,自怨自艾,由此产生一系列粗暴的、野蛮的、丧失道德底线的言语行为。也就是说,C乃是一个追求“无法无法的自由”

的无政府主义者,可视之为文盲、法盲和比祥林嫂更可悲的标本性人物。C的另一面是极端现实和聪明算计,有着刻苦实干的精神,虽然自私、懦弱、无奈、毫无责任感。

C的愿望在目前这个社会是永远无法达成的:他要求一个人居住,一个人开伙食,抛弃父母,抛弃妻子,抛弃儿女,什么都不管,只管自己。其对一切都不信任的态度,其对一切都不满的态度,充斥其每一天的每时每刻。C有着粮食耕作的经验,虽然耕作不细,毛毛躁躁,但总的来说,还算是老本行。他在外面打工十多年,没有学到任何技术,全是停留于传统小农耕作和下体力挑抬重物的水平。C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小项目,为一个水渠挖沟,并雇佣几个农民一起干,到现在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这个项目属于国家投资项目,转包给工程队干,C找到工程队的一个小头目,自愿干了起来。所有人都担心C可能白忙活一场,但C说:“如果不拿钱给我,老子就不让工程队的人在我挖的水渠上放石头。如果还不拿钱,老子就把不拿钱给我的人杀了!老子二两酒一飙,啥子都干得出来!”

C还是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他静静等待着,心中却愤怒得难以言表。C一直自封为“干大事的人”,一直想找能赚大钱的工作,但偏偏请他做的事都是累死累活的那些体力活。C很不耐烦,好不容易接到一份工作,干上一、两天就不干了,怕累,怕死,怕不给钱。到最后,C一事无成。即使得钱了,也拿去赌博,或者拿去还赌债,自己一年忙到头,什么也没有收获到。这种失败感,更使其恶化,C的暴力倾向愈发严重,六亲不认,谁指责他、劝戒他,谁就是他的死对头。C的一生永远被自己的无能与愤怒所笼罩,导致其一生努力全部功亏一篑。C又开始筹备来年再试一次,于是主动向村民要下近七亩田,由他一人来做,至于所有成本支出,诸如种子、肥料、农药、人工、伙食全由家人承担,而收获却全归自己所有。这个如意算盘,无人胆敢阻挠。

C的这一招,将再也不会失败了。因为成本不由他出,他只需要付出自己的体力就万事OK了。C的想法是,粮食一旦收获,就拿出大半部分卖给要粮食的人,钱归自己所有,拿去买烟酒,拿去赌博。他一直不忘说:“我要把输掉的钱全部赢回来!”甚至,他认为农村赌得太小,没有意思,必须到镇街的赌馆去大赌一场。C越来越接近老年,他总是感到自己活不了多长时间了,所以“我要趁还没死的时候,完全绝对地独立,完全绝对地自由,想干啥子就干啥子”,C已走向不归路。他的所谓的法律意识是:“只要一不砍我的头,二不把我抓到牢里,那么我啥子事情都可以干。”C的贪欲,摆在贫穷或富裕的面前,都将是一场灾难。面临后者时,情况也许更为糟糕。

至于D、E、F、G、H……,更是不胜枚举。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又各有各的不幸。贫困即是不幸之一,贫困的家庭必是各有各的贫困。《呐喊》从制度层面来论述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其实如果把制度的层面延伸到地方、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家庭、延伸到个人,那么这当中的贫困原因又更是错综复杂、浩大至极。许多人啊,哪怕就改掉一个习惯,换作另一种思维,局面也将要好许多。我可以做一个反向的假设:假如制度层面的设计已经趋于良好,农民也仍然可能走向贫困,只不过这种贫困的概率和呈现方式会降低和减少许多。人与制度的问题,既在人,也在制度。激励一个社会的良性循环,是建立于尊重权利、保障权利和捍卫公正的基础之上。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家,每一天都能看到许许多多的灾难,而每一个灾难的背后,实际上都隐藏着人与制度的双重背景。

制度的设计权本应在于人民,而今却愈发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甚至连阐释权、运用权都集中在这帮人手中。人作为世界的主宰,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被现实状况一次又一次地颠覆,这是非常令人悲痛的事情。我的主张,即是人要改变状况,必先在了解状况中审思状况,并反思自我,建设自我。例如,前面所述的建言实际上也是非常有问题的,确有太多依赖于国家来组织、政府来组织的思想,仿佛一切问题都需要国家与政府来采纳和实施方才成为正统,从而完全抹杀了人民群体以及公民自身的“主动组织权”。在完全没有保障的前提下,这些自我组织的可能性被降至最低,公民被隔离出来了,几乎每一个人都成为改革的被动者和边缘者,所有创造性的思维和行动都冒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认为,如何去探索无权者主动参与改革和自主创造的能量,并从中提升自我品格、实现自我价值,才是最为紧要的大事。

到了结尾处,我还想说一点。那就是,利用我的已有资源,我完全可以从事一流的文学创作,写就一些具有时代意义的悲惨之作,但我并没有这样做。因为越接触底层,越挖向深处,那种仅靠展现“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的努力已经算不了什么了。当所有人都在向我发问“怎么办”的时候,我已停止了一般意义上“呈现文学”或“追问文学”,开始了寻求解决办法和付诸实际努力的冲动和行动,这就涉及到了更广博、更专业的多重领域。我要说,我们不仅应当是写文章的作家、调查问题的记者、提供思想的纳谏人、组织人力财力和处理各界关系的社会活动者,更应当是想民众之所想、行民众之所行、创民众之所创的实干家。用“二元结构论”或者“潜规则”实在很难解决太多的问题,唯有去重新学习更多的超越人文范畴的具体知识,来做一些实在的事情,才是最关键的。

时代潮流已经证明,那种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时代早已死亡了,人们已经越来越聪明、越来越尖锐,犹如我们看到的国情矛盾一样,每一种细究起来都让人感到刺骨的冷。人常说:“隔行如隔山”。我认为,人要是到了“隔行瑞隔纱”的程度,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说够厉害了。我们这个国家,目前需要和今后更需要的,恰恰就是这种人。具体到我这样一个青年作家,以后要提供出来的,也许跟什么“文学”

已经没有半点关系了,说不定还应分析2006年重庆兔业市场的状况、2007年预防特大干旱的准备、如何重新调整本镇土地,以及这里还有哪些空间可以发展哪些行业,什么人可以把这些事情做成功,法律意识要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如何组织来得到有针对性的普及,等等。

人非全才,我承认。可是,能做得更具体、更广泛一些,对于很多事情的认识和探索,才可能拓宽道路。至于道德评价、法律分析,也已经非常片面了。改变社会,改变国家,还有很多全方位的事情要做,绝不是象我今天写这篇《为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开辟道路》那么简单。

民主论坛

胡 平:祝贺余英时教授荣获克鲁格奖

著名历史学家余英时教授荣获2006年”克鲁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余先生也是我们北京之春的编辑顾问,这里,我谨代表北京之春同仁向余先生致以热烈祝贺。

克鲁格奖被称为人文诺贝尔奖。余先生获此殊荣,是对其学术成就的充分肯定。余先生的了不起还不仅在学术上,而且也在为人上。余先生堪称人文精神的典范。中国老话讲”道德文章”,其实道德和文章并非一体,道德是道德,文章是文章。天下有的是道德好而文章不好,也有的是道德不好而文章好。不过余先生却完全当得起道德文章这四个字。

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不少西方知识分子,包括华裔知识分子,为中共的宣传所迷惑,争先恐后地去北京朝圣。余先生非但不受其惑,而且还对之进行严肃的批判。中共六四开枪杀人,激起国际学术界一片抗议之声,可是没过几年,许多学者就把当年的抗议置诸脑后,又向中共当局示好去了。余先生依然不为所动。这使人想起高行健在六四后的宣告——”有生之年,不再回到一个极权政治下的所谓祖国。”我并不是说身在海外的华人唯有不回共产专制下的大陆才足以表明其固守自由的立场,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不对余英时和高行健的坚持表示钦敬。自1978年访问大陆后,余先生就再也没有去过大陆。正所谓”桃李无言,下自成蹊”.余先生虽然人没有再去大陆,然而他在大陆知识界的影响却越来越大。这是我们深深地为余先生高兴的。余先生是大陆流亡知识分子的忠实友人。普林斯顿中国学社的建立和维持多年,余先生功莫大焉。多年来,余先生给很多大陆学者或作家——熟识的或不熟识的――的书写了序言,这既表明了他对中国的关怀以及对他人的帮助,也表明了大陆学者或作家对他的尊敬与信赖。

说起来,在大陆学人中,我是和余先生相识较早的了。八七年我来到美国,那年十月,世界日报的张作锦和孟玄开车带着我和哈佛同学丁学良去普林斯顿余先生住所,安排了一场对谈,从此和余先生相识,屈指一算,已经十九年了。

术业有专攻,余先生在专业上的成就,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完全把握的。然而,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也就是中国古人说的”士”,余先生却是我们可以、也应该效仿的典范。

刘国凯:从陈果仁、黄永新等到杨先生女儿的判案–我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深度质疑

一、一连串案件所引起的质疑

   上星期的一个夜晚,我接到友人杨先生的电话。杨先生讲话的语气非常激愤,他那安徽口音再加上吐音急促,以至我听了好半天才弄懂是怎么回事。原来杨先生女儿的被性侵犯案败诉了。

   杨先生说:“本来从几天的当庭辩论来看,我以为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因为检控官检控得很有力。警察、医生都来法庭作证。那个家伙已部分承认罪行。法官还在庭上说;对十七岁以下的女孩子性侵犯,即使没有使用强迫手段,也属犯罪……他妈的!没想到最后陪审团竟判那家伙无罪。这是什么混帐陪审团?这是什么法律?……”

   我听了杨先生的愤慨之语无言以对之余,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由来已久的质疑又腾升起来。对美国陪审团的业绩我有着相当负面的记忆,且回顾一些事实。

   1982年,底特律的华裔工程师陈果仁与几个朋友在一间酒吧小聚。两名失业的白人汽车工人进来后凶声辱骂他。据说是因为当时日本小汽车大量倾销美国,致使美国汽车工业受挫。而陈果仁被那两个白人误认为日本人。他们不但辱骂而且动手殴打陈果仁。陈见状奔逃,但被追上、被用棒球棍活活打死。此案最终由10名白人、两名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判那两名打死陈果仁的凶手无罪。

   1995年,纽约十六岁个子瘦小、还没有发育的黄永新同几个亚裔学生在自家后院玩耍。有人向警察举报说他们握有手枪(其实是玩具枪) 。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前来拘捕,并开枪把黄永新打死。身材巨大的行凶警察说,是因为黄永新“拒捕”,妨碍“执行公务”,在互相拉扯中,他失手把黄打死的。验尸结果,子弹是从黄的左耳后方射进去的,明显是黄在逃跑,而警察从背后开枪。这个验尸结果,同当时逃跑的其他亚裔学生说法一致。但是,陪审团只采信警察的说法,判行凶警察“刑事过失”,不予提起公诉。

   这是两件有生命丧失的案件,至于仅伤无亡的案件就可以举出更多例子。最著名的有洛杉矶金恩案。

   1992年,洛杉矶黑人金恩因驾车违章被警察追及后当街暴打。这种情况被一名过路驾车者目击并用录像机录下,呈堂作证。此案在所有人心目中都有结论:打人警察必判有罪。不料由10名白人、一名亚裔、一名拉丁裔组成陪审团竟判定打人警察无罪。这极端不公的判决引爆了一场数千人受伤,55人死亡的社会暴乱。

   把镜头拉回到近期。2004年,来自中国天津从事健身器材生意的赵燕于7月12日持B1/B2签证到华盛顿、费城洽谈生意,工作结束后,她参加了从纽约出发的“尼亚加拉瀑布两天一夜游”旅行团,旅途中遭到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毒打。报纸上、互联网上都载有赵燕被殴打得脸部伤肿的相片。事实如此的清楚简单,没想到陪审团竟又是判殴打赵燕的美国警察无罪。

   如果说陪审团总是偏袒被告,尤其偏袒警察被告,其实也不尽然。2003年7月13日晚,42岁的帕洛阿图华裔警察Craig李在执勤时,发现小路边一辆车子内坐着一名现年57岁的非裔男子哈切森。李觉得该车可疑,随即停车并亮灯前去盘问。在相互的交涉中,双方发生争执。随后,李通过电话寻求警局协助。另一名华裔警察,现年27岁的甘维亮赶到,两人再度勒令哈切森听从指挥,但是,哈切森依然如故,并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为此,甘维亮拿出辣椒剂喷向哈切森脸部,两人共同把他拖出车外,使用警棍等制服他,并押送至警察局。案件发生之后,检方以两名华裔警察滥用警力向当地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两名华裔警察滥用警力,触犯了法律。Craig李和甘维亮两名华裔警察坚称自己是清白无罪。可是陪审团以八比四裁定这两名华裔警察有罪。

   这一次警察不被“偏袒”就公正了吗?对照这个情节,如果是一个华人驾车者对抗白人或黑人警察而被制服,陪审团还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吗?参考一下赵燕案、黄永新案、金恩案就不难作出判断。而这判断无可避免地促使人们质疑。纽约发生多少警察对华人施暴的事件,警察都被判无罪,怎么这会儿华人警察制服一个抗拒检查的黑人,警察就有罪了?

   二、陪审团制度的渊源、初衷及其硬伤

   陪审团制度盛行于美英。应该说陪审团制度的创立是有着极其良好的初衷。它甚至可用以说明欧洲深远的民主基因。封建时代,中国是绝对君主制,欧洲是等级君主制。中国的断案是各级衙门首脑说了算,以至冤狱遍地。偶尔出现一、两个包公、宋慈式的明吏便要千年传颂。可是欧洲民族则不然。早在雅典和古罗马时期就有公民陪审团。当雅典古罗马的此项司法文明湮没在中世纪的愚昧和专横中时,不列颠岛上的人们却继续了这段薪火。

   诺曼征服带来的不仅是血统融合,也把诺曼人古老的陪审团制度带到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并没有因为陪审团制度是诺曼征服者的泊来品就排斥它,相反,他们力图使之更加完善。十三、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一世和爱德华三世都曾发布昭令,使陪审团制度更加丰满。随着日不落帝国的扩张,陪审团制度远远越出了英伦三岛,甚至在遥远的新大陆也扎下根来。

   陪审团制度极为善意的初衷就是限制贵族豪门专权。随着民主思想的萌芽和深化,它又成为宪政民主的一大体现。现代宪政民主把社会公权力一分为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权中最有可能直接关系到某个社会个体的是司法权。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在生活中成为控告他人者或被控告者。陷入诉讼的人究竟有罪无罪,这甚至是比一个社会的根本制度更直接地关系到某个人的利益。为了不使司法权的行使者–法官专权,制造冤狱、戕害无辜或姑息乃至纵容罪犯,近代陪审团的设计者们再把司法权一分为二而成有罪与无罪的判定权和具体判刑权。一个人的有罪或无罪,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它不需要高深丰富的法律知识,每个心智正常人都可以做到。于是设计者们把判断权交给陪审团。只有陪审团判定某人行为事实有罪的前提下,法官才能使用具体判刑权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判其具体服刑期限。

   然而,智者千里必有一失。或许陪审团制度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功绩彪柄,但现在看来它已陷在重重迷思之中。许许多多的具体案件表明陪审团昔日光辉的业绩已经退色。而不胜枚举的缺失表明它已步履蹒跚。

   陪审团不能实现昔日设计它的功效,原因来自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中世纪人类生活相对简单得多。社会事件的技术含量相当少。对于一个事件的事实判断并不需经过复杂思维。故此一般人都能胜任陪审团的设计指标。但是在今天,客观社会生活高度复杂。许多事件的事实就往往不是那么容易被辩明洞察了。犯罪个体或群体会利用其智谋和权力巧妙地为自己脱罪、甚至嫁祸于人。文化大革命不就是最好的事例吗?共产党利用其智谋和权力把党委、工作组、高干子弟红卫兵、保皇派、军队、专案组、工宣队、工人纠察队、贫下中农特别法庭等所做之恶都移花接木到造反派头上,而许许多多的“独知” 都认同了共产党的说词。设想,如果由那些“独知” 们组成陪审团,他们岂不众口一词地判定造反派有罪?你可以说他们不是主观上蓄意要诬陷造反派,而是复杂的客观现实使之无法洞悉事情的真实。

   然而,尽管如此,今日陪审团制度的硬伤其实还不是在客观而是在主观。

   硬伤之一是相当数量的公民非常缺乏担任陪审团的政治热情。最近笔者在报上看到一个报导极可发人深省。

   “加州图拉市通知500名陪审员候选人到法院接受挑选,结果只有160人到场。”

   “美国司法协会表示,在某些城市逃避担任陪审员的现象非常普遍……逃避律往往高达50%。”

   “一些城市开始采取严厉措施,惩罚那些逃避陪审员职责的人。伊犁诺州一名19岁的女子由于逃避担任陪审员,被定藐视法庭罪,并被判坐牢14天。在托皮卡市,逃避者每天被罚款100元。密西根州大湍市的法院对56名逃避者发出逮捕令。”

   “图拉市法官席克斯说:‘担任陪审员是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逃避律高将损害美国民主制度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为什么这么多人不愿要那份“神圣权利” 呢?法官席克斯疾首痛心其实是他自己陷入了迷思不能自拔。

   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里的人群最具政治热情?是那种处于从专制向民主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完全的专制社会里,由于统治者实行政治高压,除极少数“普罗米修斯” 在冒着巨大危险关心政治外,绝大多数人都是沉默的一群。在一个完全的民主社会里,人们则放心地把社会公权力交给几年一次选出来的人们。自己则去经营自家的那片园地。有时他们甚至连几年一度的选举都懒得参加,以至许多民主国家的投票率常在百分之六、七十徘徊。1979年3月,我在广州街头发售《人民之声》第四期。那油印的、仅有四十几页的粗糙刊物竟吸引购买者排起两百多米的长龙。那是一个政治热情多么浓烈的社会。刚从毛式政治高压走出来,并对邓小平的政治改革寄予厚望的人们对社会有着一份发自内心的激动投入。可是当邓小平重新露出其专制铁腕,既镇压民主墙,又收买老一代知识分子后,中国社会再次回到那政治冷漠之中。“六四” 屠杀后再辅以重金收买,当今中国知识界不是“和谐”在政治冷漠感高度泛滥的社会中吗?

   担任陪审团与选举议员、市长、总统那样更使一个公民感到与自己利益相关些?当然是选举议员等。可是,几年一度的选举已有大量公民不参与,遑论与自己利益完全没有关系的陪审事务。而且岂止不相关,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美国人工资的中位值是130元一天。担任陪审员一天的津贴各州不一,最高50元。一个案件审下来旷日持久,有什么理由期望社会上的人们都紧握那份“责任感” ,而甘愿每天损失约100美元?在民主制度下,这么多缺乏政治热情的人逃避担任陪审员的“神圣权利” ,对他们究竟是应严厉惩罚,还是应另作思量呢?

   或许有人提出大幅度提高津贴就可以解决问题。且不论这样做政府财政是否可以承担,即使采取这种措施降低了逃避率,陪审团就可堪所任吗?在那群临时召集而来的人们中,他们的品格、心智、学识、洞察力都足以担当那份“神圣责任”吗?于是这就涉及到陪审团制度的第二个硬伤–陪审员的素质问题。

   赵燕案发生后网上有许多议论。诸如“赵燕是官太,该打!”“赵燕可能是做人蛇买卖的、打了活该!”对中共贪官的痛恨程度我不会比其他人低,可是我要问,仅因为是官太就该打吗?赵燕若真的做人蛇生意,那当另案惩处。还没有确认她做人蛇生意,就断言该打,那还谈何法制?试想如果是让持有这样观点的人去让当陪审员,其判决将会如何?这种情况难道不值得陪审团图腾者反思吗?

   陪审团断案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即人人皆有良知。陪审团成员并不需要高深的法律知识,因为判多少年的刑,这一复杂作业由法官承担。陪审团只是作被告有罪、无罪的简单事实认定。要做到这一点,只要有实事求是的良知就够了。粗看下去这似乎十分简单,但其实大谬不然。因为良知的价值可塑性极大,既可廉价亦可珍稀。诚挚者良知伴其终生;狡诈者良知始终被其排斥。世间诚挚者、狡诈者、和介其之间者各占多少比率?临时召集来的陪审团员都是些怎样的“者” ,这犹如变系数微分方程–永远无解。以无解之程式去作事实认定,于是用棒球棍殴毙陈果仁的两名白人凶手,从背后击毙男孩黄永新的警察;在金恩倒地后仍然狂欧不休的四名警官等等、等等都被陪审团事实认定为无罪了。

   陪审团一审一召集的非职业性是它的第三个硬伤。一个职业法官如果判错了案将是他永远的记录,甚至是永远的耻辱。他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受损害人们的怨恨。而且还不仅此而已,它甚至会关系到实际利益。一个办案出错较多的法官其升迁仕途将会相当暗淡。在这么多因素的制约下,法官判案还是相当谨慎的。可是陪审员则不然。就算判错了案,完事以后,我立即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谁会知道我有责任?谁会来追究我的责任?我照样干着我原来的工作,过着我既有的小日子,一切都没有任何影响。

   陪审团的硬伤之四是它的哑锤一捶定音式。陪审团聆听控辩双方的辩论,然后闭门思考、评议、投票判决。若能取得一致意见便向法庭提交。至于为何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则不需要陈述任何理由。这种哑锤一捶定音式其实已陷入了民粹主义泥潭。即使法律规定陪审团的判决一经得出不可驳回,也不排除可以同时规定陪审团必须陈述其判决的理由。因为这样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随意性,加强法律的严肃性,否则,就给人以草率的感觉。而且陪审团的理由陈述可以促使人们对案件的深入思考。如果今后案情有新的突变,陪审团的判决确实是错误的,那人们也可从陪审团先前的陈述中洞悉它错在何处。作为今后的借鉴。

   陪审团的第五个硬伤是其规模非常有限。陪审团制度的设计者估计到了陪审员会因其个人品性、生活经历、种族背景等因素对案件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认定,故给控辩双方的律师有淘汰陪审员的权力。这淘汰甚至是可以不申述任何理由。可是这其实也就暗含了控辩双方的倾向性。他们都各自把陪审团力求拉离中立位置而倾向自己的意向。

   据说杨先生女儿被性侵犯案件,陪审团经过约一星期的评议后被淘汰至六人(按照有关规定这是最低人数)。四名男子、两名女子。抛开这个具体的案件而另作典型性研究,可知无论对控者和被控者,陪审团人数的小数量都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可以作这样的假设,六人都因种种非正派原因倾向被告。如有的男子会因自己的性取向有瑕而心态上先天倾向被告,使之不愿正视事实,而作出对被告有利的“事实认定” 。当然也有可能因另一些原因使六名陪审团成员的意向正相反。于是这就在严肃的司法事务中涂上了深深的赌运气的油彩。

   可以假设几名或十二名陪审员都因某种原因以情绪代替公义,但不可以假设几百人、几千人都在以情绪代替公义。可是陪审团的规模可以扩至几百上千人吗?绝无可能。

   除了以上五个硬伤外,陪审团裁决的得出亦是很有疑问的。大多数州的法律是要求陪审团必须搭成一致意见才可作出裁决。在旷日持久的评议后不能取得一致时,有的陪审员会产生厌战情绪,违心地赞同对方意见。虽然法律规定了“流审” 重新遴选陪审团,但是陪审员大多都不愿面对这样的结局而选择妥协。妥协的同时也就可能失去了公正。

   三、陪审团制度改革之构想

   美国陪审团的错判率究竟有多高,笔者无从得知。而且陪审团是否错判也是个难以认定的问题。但是,从笔者所举几个陪审团错判的典型实例来看,陪审团错判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即使陪审团的错判率低,那也是个不可掉以轻心的问题。

   陪审团是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这是有或无的质的问题。而不是判两年或五年的量的问题。故须慎之又慎,要做到不枉、不纵。共产党常以“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谬论来为其治国频频失误狡辩。民主国家的政府不应效仿它。尤其在司法判案上绝不能搞什么“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 论。试想,如果每年陪审团若审判一万个案子,其中有百分之十错判,那么就是有一千个好人被冤,或一千个罪犯被纵。从全国来看是个百分比的问题,而对当事人来说是完完全全的问题。一个好人被冤就完完全全地毁掉他乃至他的家庭。一个坏人被纵就完完全全地伤害了被害者和他(她)的家庭。故此,即使在实际中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正确,但是有理由要以百分之百正判为要求、为目标。这类似数学上的极限。不能达到它,但可无限趋近它。

   陪审团制度虽有如此之多的缺陷,但笔者决不认为要取消它,而是主张改革它、完善它。

   为防止法官专权和司法腐败,欧洲民主国家都呕心沥血的设置种种方案来实现这一目标。英、美实行着历史悠久的陪审团制度。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则实行审判陪审制度。比较这两种制度的利弊,孰长孰短尚未见分晓。它们都可以在各自的改革发展中继续比较下去。为了使陪审团判案无限向百分之百正确趋近,笔者认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应作如下改革。

   针对其硬伤之一,陪审团成员不应在全体公民中随机召集,而应在有志于担当这一社会责任的人士中设置合适的程序进行召集。各行政区可按其居民人数的比率来确定本地区陪审员的总数量。

   针对其硬伤之二,陪审团成员的资格取得采取自愿报名;笔试录取、品格审查。各级政府设置专门部门掌管此项工作。为使陪审团成员既具大众性,又具应有的文字能力,其学历不应低于高中。为使陪审团成员的品格有所保证,凡有任何刑事记录者或正在刑事诉讼中者均无报名资格。已取得陪审团资格者,若被刑事处罚便同时失去其资格。若处于刑事诉讼之中则暂停其资格。

   针对硬伤之三,陪审团成员应具半职业性。陪审期间陪审员的薪资可高于同级法院法官的薪资。休审期间亦可发于津贴。职业性会带来责任感。职业道德比社会良知来得更加具体。责任感是比良知更靠得住的东西。

   针对硬伤之四,陪审团判定必须陈述其理由。

   硬伤之五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靠解决前三个硬伤来减低第四个硬伤的不良影响。陪审团的规模或许可以少许扩大,但亦有限度。

   其他还可作一些具体措施的改革。如不强求陪审团一致意见,可采取多数票通过。这样可以防止由于厌倦而违心地赞同对方意见,或为避免“流审” 而草率行事。由于陪审团来源改变,故控辩双方淘汰陪审团成员的规定应予以取消或限制。由于陪审团成员改以半职业性,故其被召集的频率不可采取随机形式,而应采取顺序轮值式等等。

   四、不抱希望与充满期望

   虽然笔者自信所拟陪审团之改革刍议可作抛砖,但绝不承想会引来美国社会之玉。且莫说笔者的空议论传不到美国主流社会之中,就算有人协助传到了又会如何呢?

   什么叫因循守旧,陋习难改?看看美国的一些事情便可得到活生生的解答。

   摄氏温标以零度结冰,100度沸腾(在海平面的高度上)何其清楚。

   开氏温标以分子停止运动为绝对零度,与之相匹的是摄氏零下274度。

   可是美国就是要用古里古怪的华氏温标。

   如果说华氏温标有其特别需要之处,笔者的异议纯属孤陋寡闻所至,那么长度单位的英制就没有多少可狡辩的了。10进位是人类智慧的一大发展。公制从公分(厘米)到公寸(分米)到米(公尺)何其清晰。可是英制竟搞什么8英分等于1英寸;12英寸等于1英尺。令人如坠烟雾。我叫一个工人锯一条15寸5分的料来。他锯了15寸半。我说你锯错了。15寸半不是15寸5分而是15寸4分。并再一次把英制进位制告诉他。可是这位来自广东台山的农民始终眼神迷茫。

   不要说那个在纽约华人建筑工地里讨生活的前农民兄弟,就算我自己也曾困扰不堪。刚应聘到深圳港商厂任职时几乎翻船。因为那螺钉和钻头的尺寸都是那么的古怪。什么5/16、11/32、25/64,我的天,这是什么尺寸啊!现今连英制的发源地英国都在逐渐转用公制时,美国和奉美制为圭臬的香港还在用英制。不要去批评规劝他们。因为他们会一脸不耐地说:怎么啦,我们这英制制造出来的波音747不是世界第一吗?

   近几年涉足民宅建筑。纽约所有三层楼的民宅一楼到二楼的楼梯都是外置的。而我设计的是内置。有美国朋友见了颇为诧异。我解释,外置楼梯须砖制。其建筑费用3000元。而内置楼梯可用木制,造价1000元,此其一。外置楼梯占用前院位置,少了一部泊车位。而楼梯内置则多了一部泊车位,此其二。外置楼梯阻挡阳光使一楼前半部采光不足,内置楼梯不会挡光。此其三。美国朋友反驳我说:楼梯内置使一楼有个走廊,减少了一楼使用面积。我说:如果一楼前半部确实全部作为客厅使用,那你说得有理。但我观察许多人家都把一楼前半部再隔一个房间。因为一楼只是后半部的两间房对于许多家庭都是不够用的。一旦把前半部隔出一个房间,那么走廊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听者无言以对,但从没有其他人放弃楼梯外置的流行模式。

   美国的确是美丽之国。但是它也有许多古怪的我们无法改变的东西。例如对弊端丛生的陪审团制度,我们东方面孔、英语蹩脚者如何能奢谈改革。对此我确实不抱希望。

   美国的事让美国人和决心融入美国社会的其他族裔的人士去关切、思考、努力吧。我的目光始终向着遥远的故国。我的陪审团改革刍议与其说是讲给美国人听毋宁说是讲给中国人听。

   当今中国也在搞什么人民陪审员制度。这实在可笑。在司法不独立,法官要听从党的“一元化领导” , 政法委书记统率法院的大格局下,几个“人民陪审员” 岂非布偶法官戏服上的几串缀饰?

   只有在民主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下,中国才可探讨如何扬弃美国陪审团制度,在中国逐步完善确有实效的中国陪审团制度。

   从投身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文革造反运动开始,至今已三十九个春秋过去了。我一直在期盼着中国民主旭日之东升。可是那曾在1989年几临灭顶之灾的专制怪兽后又起死回生。我会尽力与之对持,力求看到它最后的结局。如看不到,期望中国民主事业的青年一代在成功实现中国民主转型后,继而为我们的国家设置完善的陪审员制度,安定社会、造福民众。

东海一枭:科学巨人,道德侏儒——杨振宁为什么会胡说八道?

看过一些关于杨振宁的是是非非及他与李政道先生之间恩恩怨怨的报道,觉得此君人品实在不怎么样,可谓“科学上的巨人,道德上的侏儒”,近来杨振宁的一些言论,更坚定了我对此君的这一评价。

有论者指出,杨振宁在东南大学演讲时的一些话,枉顾中国人民的利益,一味讨好高校领导和教育官员!连中央政府都不断提出体制要改革,他却不顾我国多少孩子的上学成问题,不顾多少孩子上学后也没有能发挥他们本有的聪明才智,而在为陈旧落后和不公平的教育体制摇旗呐喊。

网上一片痛斥声,如斥之为“中国教师道德沦丧时代到来的标志”,为“当代丧失良知的知识分子的代表”等。一位网民说:”我劝杨博士还是好好的搂着年轻的妻子安度晚年好了,不要到处散布谬论。我国教育的好坏,有几人不知。我们科技不发达的真正原因是体制的制约,课题要关系,经费要关系,论文发表要关系……,在这个一切都充满官本位思想的国度里,扼杀了多少人才你知道吗?”

春秋责备于贤者,本来,社会贤达一举一动万民瞩目,更应该事不苟作,言不苟发,在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象杨振宁先生这样信口开河,难免误导和遗害社会。他的一些言论,不仅以全球文明的标准衡量是不够格的,从传统道德的角度看也是不入流的。科学领域巨大的成绩,掩盖不了此君的人格上的渺小丑陋。这是人没做好,做失败了。魏京生在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二十周年庆祝会上发言的题旨为《民主运动是先做人,后做事》,我非常赞同。民主运动理当如此,个人修养何尝不当如此?

有人说,人生短促,脚步匆匆,事都做不过来,哪能把重心放在做人上?等你做完人就玩完了,还上哪做事?这是把做人与做事割裂开来了。殊不知做人与做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做事就是做人,仁义道德体现于事功言行之中,优良品质表现在日常行为当中。人不是悬空去“做”的,一些理学家尤其是心学家就犯了这种错误,空谈义理,徒知静养枯坐以“修道”,王阳明后来发现了这个问题,故也强调“从事上去磨练”。

做人与做事的关系,类似于尊德性而道问学的关系。“尊德性而道问学”,语出《中庸》。在宋明理学中,对尊德性与道问学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乃程朱道学和陆王心学在学术分歧上的标志。尊德性注重人的道德内省,道问学则侧重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和对具体学问的追求,是对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概括。

做事很重要,做人更重要,一个人应在“尊德性”的引领下从事“道问学”的活动,在“道问学”的土壤中培养“尊德性”的精神。如没有德性作为基础,学问能力名望权力影响越大,很可能其危害性也越大。所以科学上文学上政治上军事上文化上各个领域的“贤者”巨人,同时更应是道德上的巨人贤者,同时,道德不仅应落实到文学科技学术政治经济一系列实践活动中去,还应体现到言论行为日常活动中去。尤其是在中共特权专制之下,要想不“入乡随俗”,需要更高度自律,更高尚的道德。象杨振宁那样胡说八道,用理学家的观点看,就是因为他的良知为物欲所蔽、为外境所夺了。

有人以为“春秋责备贤者”是找好人的岔,那是误会;柏杨以为“责备贤者”与“嫉妒”在本质一样,都是在鸡蛋里找骨头,更是谬以千里。“贤者”或占据重要的位置,或享有崇高的声誉,一举一动备受瞩目,一言一行干系重大,当然应为社会的健康运行、国家的健康发展负起最大的责任来。

2006-11-4东海一枭

首发2006年11月号香港《动向》

井 蛙:童诗系列:棒棒糖

   妈妈
   快把那个叫果果的坏孩子赶跑
   
   他把嘴凑前我
   舔我的额头
   
   舔完额头
   舔我的眼睛
   
   他是太阳派来溶化我的吗
   妈妈
   他要把我们棒棒糖类全吃掉
   
   我怕
   这家伙的舌头尖尖的
   还有黑黑的蛀牙
   
   哎呀
   您没听见我的求救吗
   妈妈
   果果的嘴已经伸到我的脖子了
   我浑身痒痒的
   
   他还一边哼着难听的调子
   灌进我的耳朵里去
   
   我猜他是毛毛虫的孩子
   喜欢甜食
   
   他每天吃那么多糖糖
   睡觉前又不刷牙
   
   您看,他多贪吃
   
   不要啊果果
   求你一口把我吃掉吧
   
   不要慢慢舔我
   在我身上留下那么多臭臭的口水
   我会受不了的
   
   我怕啊妈妈
   
   他快吃掉我了
   
   “哇,太棒啦棒棒糖!”
   
   果果的舌头开始舔我的手手了
   
   我的五指都粘在一块儿了
   救命啊妈妈
   
   “不要怕孩子
   让他吃吧
   明天妈妈和爸爸为你
   再造一颗更甜更好看的棒棒糖”
   
   好啊,被吃掉了的糖糖
   明天还会再出生一次
   
   那你吃吧,果果
   可你的牙齿会蛀坏的
   
   哼,等会儿我就叫虫虫钻进你的齿缝
   每天咬你
   让你疼得求饶
   
   看你还喜欢我不
   还不刷牙呢
   
   哎呀
   他在舔我的脚脚了
   
   我的十个脚趾头哪儿去了
   
   一颗美丽的棒棒糖就这样
   被消灭了
   
   太阳诡秘地大笑起来
   
   可是,牙虫们闻到了香味
   都跑进果果的嘴里
   
   趁他睡着的时候
   扛走了一颗最大最坚硬的牙齿
   
   2006-11-4
   SAND BEACH

“共产党为什么要开枪杀人?”

这是丁子霖老师在最近的一篇令人感慨万分的回忆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我觉得丁老师的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无疑也是千千万万追求在中国实现民主与法制的有思想有良知者一直在提的问题。应该说,这个问题其实也不是什么很新的问题,如果我们的记忆稍微好些的话,从纵向去探寻,这个问题可能我们的父母在50-60年代就提出了。或者再远一点,我们的祖父母在30-40年代就提出了。可是,过去了四分之三世纪多,”共产党为什么要开枪杀人”这个问题还远远没有结束。中共党一路”开枪杀人”走来,从其目前执政理念和手法来看还要义不容辞地继续”开枪杀人”下去。丁老师很不幸决不会是最后一个问这个问题的人;也决不是最后一个看到中共党”开枪杀人”的人。

丁老师在回忆文章中写到的中共高官汪道涵已经带着这个问题(?)已经离去了,他没有直接正面回答丁老师这个问题。如果他的信念终身不变的话,我相信他心里就会觉得”共产党为什么要开枪杀人”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可笑(?)。我不否认汪先生的人性良知并没有彻底泯灭,但这丝毫不妨碍他如果处在邓小平的位置上在关键时刻也可能会选择”开枪杀人”.中共党内好象充满双重人格的人,一方面孜孜不倦地塑造”为命谋利”的外部形象;另一方面甘愿出卖灵魂时刻”开枪杀人”!

有张很出名的胡锦涛总书记曾戴着武装头盔在西藏街头”镇暴”的经典照片也是中共党”开枪杀人”的遗传因子将世世代代相传的最有力见证。原来中共党所谓的”和谐社会”和”八耻八荣”是通过对愚民们的”开枪杀人”来实现的。中共党始终以”暴力革命”为宗旨,与”开枪杀人”为伙伴,没有给全体中国人民带来过片刻安定与和谐;民主与法制。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中共党却时时刻刻自豪于其无数次颂吟的”血染的红旗”,由此可见,”开枪杀人”的信念已经浸入中共党的每一个细胞里。

中共党的统治完全复制了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残忍霸道无法无天的封建愚民统治模式,视人的生命如蚂蚁:可杀辱于瞬间而不为所感;可玩弄于手间而不为所动。同时,中共党的社会统治从上到下不讲真善美,不讲博爱,不讲宽容,不讲仁慈。却为了巩固其政权只讲革命,只讲暴力,只讲斗争。所以”六四”的”开枪杀人”毫无任何悬念,纯粹是为了保护中共党的政权。中共党从来就把自己置于愚民们的对立面的。在中共党的眼里,”六四”的”开枪杀人”是符合其一再宣扬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伟大政治逻辑的。如果它不”开枪杀人”,任何人都要怀疑中共党还能生存到今天二十一世纪。恐怕早就象东欧共产国家那样眼消云散了!那时候,几个把持台面的当事人都口口声声说是要保卫”共和国”!其实质就是要捍卫中共党的生存!所以,中共党的声嘶力竭的为”开枪杀人”缁?其潜ù示褪?共产党为什么不能开枪杀人?!”中共党的”血色政权”本身就是通过”开枪杀人”夺来的,当然要用”开枪杀人”的形式来保护下去;要用”开枪杀人”来对付每一个反对者。”六四”只是多一次”开枪杀人”.对于中共党来说,多一次杀人少一次杀人都无所谓,反正中共党天天在上演着大大小小的”开枪杀人”.对于崇尚于”暴力革命”的中共党来说,没有什么办法比”开枪杀人”更容易解决社会问题。

汪先生已经仙去了,那么今天只有胡锦涛总书记能来回答丁老师”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开枪杀人”这个问题。我想丁老师从胡总那里是得不到任何答案的。我想丁老师不会满足于仅仅得到几个假惺惺的答案,这远远不如在实际行动中尊重生命再也不要出现”开枪杀人”的悲痛事件。

丁老师回忆文章很细腻地描绘出了当时人物所处特殊环境中的微妙的心理表现,让我确实看到了人的良知的火苗和大事件中溅出的血腥带来的明显反差!



中共不开枪杀人能维持到今天吗?

独立中文笔会关于2006年”狱中作家奖”授予杨天水的新闻公报

 

【2006年11月17日狱委讯】独立中文笔会理事会在2006年11月11日举行的例会上批准”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提名,将本年度开始设立的首届“狱中作家奖”授予本会会员杨天水,并在2006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正式宣布(附颁奖词与奖状)。此外,理事会已批准杨建利、赵岩、程翔、蔡卓华、李建平、李长青、李元龙、郭起真、努尔莫哈提亚辛等9位狱中作家或记者为本会新的重点营救的荣誉会员,上报国际笔会。

至今为止,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重点救援的27名荣誉会员中已有6人获释,包括罗永忠、姜维平、喻东岳、姜力均、罗长福、朱虞夫;目前系狱者还有21人:黄金秋、杨子立、张宏海、徐伟、靳海科、高勤荣、徐泽荣、拖乎提吐尼雅孜、喻华峰、李民英、李志、哈达、胡石根、郑贻春、阿卜杜勒加尼·梅梅特民、孔佑平、吴义龙、何德普、赵常青、陶海东、毛庆祥。此外,因言获罪系狱的本会员有师涛、张林、杨天水,会员力虹、严正学已被正式逮捕起诉。

独立中文笔会郑重宣告,言论自由包括写作自由是不可侵犯的人权,维护作家自由是国际笔会宪章的明确规定,本笔会将为恢复上述系狱写作者的自由而作出不懈努力。

独立中文笔会2006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

 

附:

2006年度首届“狱中作家奖”颁奖词
(2006年11月15日)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狱中作家奖”不论颁给哪位作家,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不幸。这个奖的存在,就意味着还有作家关在监狱,忍受没有自由与尊严的生活。我们希望,在每年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颁发这个奖,能够不时提醒世人:作家这被许多世人看作是上天眷顾的具有另类才华的人,却因发挥自由写作的才华,失去了写作自由乃至人身的自由;我们有责任帮助他们早日恢复自由,并尽早使这个奖的颁发再无必要。

在众多的中国系狱作家中,独立中文笔会理事会根据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将本年度的“狱中作家奖”颁发给被重判十二年徒刑的南京作家、本会会员杨天水(本名杨同彦)先生,以表彰他为表达自由所作出的努力和牺牲。

杨天水,一位具有独立人格、才华横溢的作家,一位捍卫言论自由、呼唤宪政民主的中国公民,刚从漫长的十年“六四”牢狱经历中走出,又步入更漫长的十二年监禁生涯。这位被中国当局判处“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无辜作家,遭受了如此残酷的刑罚,不能不令有良知的人们感到悲哀与愤慨。我们知道,世上任何一个奖项都无法治疗狱中作家被禁止写作的心灵创伤,无法弥补他失去的自由。可是,我们希望,这个奖能带给在暗无天日的监狱中面对强权与暴力的作家些许精神的慰籍和鼓励,并表达我们对他的怀念和敬佩之情。我们将继续关注他在狱中的安危,并为此呼吁,直到他被无条件释放为止。

(杨天水简介:杨天水,本名杨同彦,汉族。1961年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一个农家,1982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学士。此后,主要居住于南京,任教三年,研究四年。1990年至2000年,以“反革命罪”被监禁十年。2000年5月31日出狱后,仍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当局传讯、软禁难以计数。2004年5月28日至6月12日被行政拘留半个月,警方理由是“在互联网上发表损害国家荣誉的以及不利于社会安定的文章”。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1月24日又被刑事拘留一个月,警方理由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以“保外候审一年”获释。2005年12月23日再遭受拘捕;2006年1月25日被逮捕;5月16日上午9时至12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审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

 

张 鸣:偏不说自己是俘虏

叶名琛在历史上,已经被定位为带有强烈贬义的“怪人”。洋人打上门来,只管关起门来扶乩请神,在僚属面前,装得什么事都没有,学谢安以示“镇定”。可惜,等不来“小儿辈破贼”,等来的却是鬼子进村,洋人打破了大门,把他抓了去。当时人就说他“不死,不降,不走;不战,不和,不守,古之所无,今之罕有”。

然而,换了我们,如果处在叶名琛的地位,又能怎么样呢?战,没有本钱,和,没有授权,守,自然是守不住。走(逃)的话,清朝法度,地方官手土有责,如果弃城而走,日后是要掉脑袋的。一介县令尚且不能逃,何况堂堂的两声总督?走尚不可,降就更不行了,自己丢人不说,家族的脸面都没了,多少年多少辈抬不起头来。当然,死是可以的,只是一来,洋人的炮弹没长眼睛打到总督大人,二来叶名琛自许名臣,有“疆臣抱负”,要为朝廷分忧,国家外患未了,不能死。再说,如果说叶名琛表现不好,那么当时有谁表现好呢?广东巡抚柏贵,在洋人据城之后,依然开衙视事,按洋人的旨意行事。僧格林沁倒是战了,冒充土匪攻击人家使团在先,在八里庄的平原上摆好队伍跟洋枪洋炮对阵在后,换来的,不过是自家士兵的屠戮和京师的沦陷。

广州城破之后,叶名琛做了俘虏。洋人还算“文明”,没有给我们的总督大人五花大绑,上拷带镣,甚至连碰都没碰他,还让他带上日用品,甚至食用的粮食并若干仆人,因为叶大人既不打算吃洋人的饭,也不打算用洋人的东西,当然更不用说使唤印度人了。就这样,叶名琛被带到了船上,一路漂泊,到了印度的加尔各答。在那里,叶被关在一栋小楼里,每天写字作画,以海上苏武自许。据说,他的钤有“海上苏武”印章的字画,大半都送给了洋人(这成为日后国人鄙夷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否真确,不好说,可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老人家只吃自己带去的粮食,一年后粮食吃光了,他便不食而死。这时候中国和英法联军的战事尚未结束,国内的反叛遍地烽火,朝廷上下焦头烂额,自然没人想起这位海上的苏武。

按说,死在加尔各答的叶名琛,如果非要类比哪个古人的话,往好一点说,倒更像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因为他真的不食“洋”粟死掉了。虽然同在异域,苏武是汉朝的使节,被扣押在匈奴,放了十九年的羊,叶名琛是清朝的疆臣,城破做了俘虏,俩人的境遇好像根本挨不上。不过,仔细想想,叶的自许也不无道理。按清朝的制度,虽然总督实际上是疆臣,但名义上却是上面派下来的中央官员,而两广总督,一向是负有跟洋人打交道办交涉的使命的,在鸦片战争之后,这种职责更是明确,所以,叶也可以说是具有使臣的身份。作为使臣办交涉而交涉不明白,进而被野蛮的洋鬼子扣押,所以,他当然是苏武,为了不辱使命,打定主意不食洋粟,可是加尔各答没有羊可牧,带来的米又不够多,只好不食而死了。

叶名琛的“怪”,事实上是两个文化差异巨大的世界碰撞之初很容易产生的现象。当时的中国人,实在不知道该怎样跟洋人打交道,“刚亦不吐,柔亦不茹”,人家软硬不吃。打又打不过,谈吧,又不是一种话语体系,自己很是放不下天朝上国的架子,心里总是拿洋人当本该给自家进贡的蛮夷。就是在叶名琛被俘的同一场战争中,英法联军派出的使者同样被文明的大清扣了,关在天牢里,罪名一项居然写的是“叛逆”,分明是人家都兵临城下了,还拿人家当自己的属国。当时的皇帝和满朝文武,其实没有一个比叶名琛更明白,更有章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可笑的算不上不战不和不守,后来又以海上苏武自居的叶名琛,而是那个咸丰皇帝和那个看起来十分强悍的蒙古亲王僧格林沁。叶名琛之所以看起来可笑,仅仅是因为他的处境。他不幸的是一个特别有抱负的旧式士大夫(科门高第,翰林出身),却撞上了新时代的门槛,他绝非贪生怕死之徒,但却遭际了比死还屈辱千百倍的难堪,换来了百多年的笑骂(早知如此,还不如城破时一刀抹了脖子,这个胆子,我想叶名琛是有的)。虽然算是清朝大员中第一个坐过洋船的人,又在洋人的地盘上生活了一年有余,但是他到死也没有明白他的对手是些什么人,只有按照古书上的古人模样行事,学伯夷叔齐,自许苏武,即使是把字画给洋人,其实也算不得失节,因为那毕竟是洋人自己来讨的:在洋人看来是好奇,在叶名琛则是教化——让这些蛮夷见识点中华文化。

我没有为叶名琛翻案的意思,作为历史人物,叶名琛其实无案可翻,他做的事情,没有被历史给添加过什么,有过多少污蔑不实之词。只是,在那个时代,他没有做错什么,他的被人笑骂,除了他自我的不甘平庸之外,仅仅是由于暴露了在那个文化碰撞的时刻,因为隔膜所致的可笑,这种可笑,任何一个民族都再所难免,只要你赶上了那种时刻。

在叶名琛的故事发生后不久,洋人打进了北京,我们的“天朝上国”终于在刺刀下放下了架子,被人强拉进了人家的世界体系。不仅允许外国使节驻扎北京,而且成立了第一个专门应付西方的“外交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从那以后,如何跟西方打交道就成了国人长期的难题,李鸿章的“打痞子腔”和曾国藩的“以诚相待”,用在洋人身上其实都有点不合时宜。由这个难题而引出的现代性变革,波澜起伏,起起落落。其间,叶名琛的故事一直是作为笑话存在的。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那其实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遗传了百多年,至今在我们身上阴魂不散的悲剧。

李欧梵:人间四月“残酷”天----重读《爱眉小札》

1、爱与死

久不看徐志摩的作品。上次看,还是30年前写博士论文的时候,竟然着了迷。为了研究他的欧游经历,还不惜申请奖学金,一个人到欧洲流浪了半年。后来还写了一篇《康桥踏寻徐志摩踪迹》的文章,自比当年的徐志摩,真是浪漫得不知天高地厚。

这次重读徐志摩的《爱眉小札》中的情书和日记,感觉全然不同,几乎不忍卒读,觉得他浪漫得太不成熟了。难道是因为我自己年事已长,世故太深,已无浪漫余情?如果属实,为什么我还会不自觉地和吾妻玉莹在写我们的爱情宝鉴?为什么听说电视连续剧《人间四月天》轰动台湾和内地以后,马上买来全套影碟回来观看?然而勉强看了前十集,陆小曼出场后,再也看不下去。为什么现在——我自己再婚后——仍要长篇大论地谈徐志摩?

也许,正好像我重读早年自己的作品一样,总觉得徐志摩的真挚文笔表现的是一个过度透明的自我,但这种”真挚”本身是否就是真爱?”真、善、美”这三个字是徐志摩那”浪漫的一代”的座右铭,我也曾在书中(也叫作《浪漫的一代》)肯定它的价值,记得当年我在书中最喜欢引用的一句徐志摩的话就是:

“我没有别的方法,我就有爱;没有别的天才,就是爱;没有别的能耐,只是爱;没有别的动力,只是爱。”

说得够真,当年令我感动万分。然而,徐志摩并没有把爱的潜力发挥到艺术上的至美和心理上的至善。在他的情书和日记中偶而会发现他把爱和死联在一起——甚至在巴黎还看了一场描写爱与死的华格纳歌剧:《崔斯坦与依索德》,觉得”伟大极了,猖狂极了,真是’惊天动地’的概念,’惊心动魄’的音乐”,然而毕竟没有将之深化,写出自己的”惊天动地”的诗篇,就英才早逝,因飞机失事而死了。惋惜之余,我并不认为他是为爱而死的,反而觉得对他未尝不是一个解脱,否则他和陆小曼的婚姻真会变得不可收拾,也不堪设想。

说穿了,简单得很,徐志摩在感情的归宿上所遇非人。他有几分崔斯坦的激情,但小曼绝对绝对作不到依索德的那种高贵的passion.在《爱眉小札》中徐志摩也数次用Passion这个字(有时作形容词或副词),譬如这一段英文写下的告白:

O May! Love me;give me all your love, let us become one;try to live into my love for you,Let my love fill you,nourish you,caress your daring body and hug your daring soul too;let my love stream over you,merge you thoroughly;let me rest happy and confident in your passion for me!

这几句话,虽出自真情,现在读来,不免有点肉麻,也许情人的语言都是如此,志摩用英文写出来给小曼看,不知是否顾及到小曼的英文程度有限,用字遣词都似乎有点”浅薄”.也许此言太过刻薄,但以志摩留学康桥后的英文造诣,似乎应该写出较此更婉转典雅的句子来。文中用了几个简单的助词:fill(填满)、nourish(滋养)、caress(抚摸)、hug(拥抱)、stream over(流遍)、merge(溶化),似乎有点”做爱”的意味,所以当我们读到最后一行——let me rest happy and confident in your passion for me——的时候,passion这个字就不仅仅是love的同义字了,可能还带点做爱似的感情意义在内。也许这种解释太过吹毛求疵,因为徐志摩的情书中一向灵肉合一,而更突出的是精神的一面,所以很少学者从”身体”的角度来探讨他的爱情观。在我看来,虽然缺乏足够的证据,这正是徐志摩心理上的一个症结。

每一个人年轻时候都有性的欲望,弗洛依德称作Eros,也可译作”欲望的爱”.重读徐志摩的作品,表现得最露骨的可能是《翡冷翠的一夜》那首长诗。我们可以读到下列名句:

  爱,我气都喘不过来了, 
  别亲我了;我受不住这烈火似的活, 
  这阵子我的灵魂就像是砖火上的 
  熟铁,在爱的槌子下,砸、砸、火  
  花四散的飞溅……我晕了,抱着我, 
  爱,就让我在这儿清净的园内, 
  闭着眼,死在你的胸前,多美! 

这段描写的当然是passion,到底是肉体或灵魂上的爱?那就要看我们如何分析这首诗了。还有一个问题是:诗中的”我”究竟是男人,还是女人?如就通常采用的传记式解读法,这首诗既然徐志摩题为”六月十一日,一九二五翡冷翠山中”,应该是当时他自己的”热情”写照。那么,他是否在字里行间无意中流露出经不起激情(passion)的刺激?”别亲我了;我受不住这烈火似的活”,但下一句他却把爱的极致用”灵魂”来承担,在爱的槌子下,火花四散。火花又代表了什么?一阵狂爱,竟然使他头晕,然后就”闭着眼,死在你胸前”——男人死在女人的怀抱里——多美!但似乎又像一个孱弱的孩子,死在母亲的怀抱里,如此则未免不够激情吧。这首诗的后半部提到二人要相伴成双而死,以达到”爱死”的理想。这个”爱死”的观念,可能就是从《崔斯坦和依索德》而来,(徐志摩信中提到这个概念是在1925年6月25日,较此诗写作只晚了两个礼拜),如果有关系的话,徐志摩当然知道:华格纳歌剧中的”Lie tesfod”绝对是肉体上的passion,然后发挥到”惊天动地”的精神程度;相较之下,徐志摩的这首诗无此”强度”和”深度”,他处处把死的美感放在一种自然的惟美意象上(白杨树上的风声,沙沙的/算是我的丧歌,这一阵清风,/橄榄林里吹来的,带着石榴花香),于是很自然地就从肉体”升华”到灵魂;有了这些意象,诗后提到的天堂和地狱也就没有什么可怕了。

值得注意的是,诗中的你和我,一直是处于对话的位置。全诗虽以”我”为叙述主体,但”你”的声音越来越强,在诗的后半段被”我”引了进来:

  你伴着我死? 
  什么,不成双就不是完全的”爱死”, 
  要飞升也得两对翅膀儿打伙, 
  进了天堂还不是一样的照顾, 
  我少不了你,你也不能没有我; 
  要是地狱,我单身去你更不放心, 
  你说地狱不定比这世界文明 
  (虽则我不信,)像我这娇嫩的花朵, 
  难保不再遭风暴,不叫雨打, 
  那时候我喊你,你也听不分明– 

这一段”我”和”你”的关系就更加蹊跷了。到底是谁照顾谁?谁单身去谁不放心?从字面上看,”我”似乎是男性,”你”是”我”爱的女性对象。如果如此,则这个男性的”我”未免太过娇嫩,像一枝经不起风吹雨打的娇嫩花朵;如果把”性别”倒过来,这个”我”的花朵是女性的话,那么男人的”你”又是谁?既然全诗白话的成份很浓,这个女人的自白,如果不是作者自我投射的话,只能说是中国旧诗中”闺怨”传统中的新版。但像徐志摩这样的五四文人又怎么会写闺怨?总而言之,这是一个饶有趣味却无法明显解决的问题:徐志摩一生以爱为准则和目的,然而是否经得起排山倒海式的激情的爱——passion?如果他自己的爱是像他描述的那么passionate,为什么在”肉欲”(esros)的层次上反而不够浓烈?即使和他同时代的作家相比,鲁迅的《野草》中的”复仇”就更能正视爱和死,而徐的好友邵洵美的诗(如《蛇》、《牡丹》)在肉欲的意象上也更大胆。

或者我们可以为徐志摩辩解:他的爱和真情,本来就和肉体无大关系,是一种精神上的理想价值。如果作精神上的恋爱,林徽音无疑是他的最佳对象,但电视剧《人间四月天》却把这一段渲染得太离谱了。年轻时代的林徽音不是电视剧中哭哭啼啼的木讷人物,她聪慧善道,很有主见,也不一定把徐志摩视为她的理想爱情对象。徐如有单恋,也显然是”未果”的。也许,徐志摩的悲剧就在于此,他这一腔真情没有找到发泄的对象,最后却碰到了一个颇为俗气的陆小曼,他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儿把自己的感情毫不保留地倾泻了出来。然而却找错了对象。我们知道他们婚后的生活并不愉快,而且越来越坏。读他给陆小曼的信,最感人的反而是最后一年(1931年)他坐机失事前的几封。他又写一段英文,但读来凄凉得很:

I may not love you so passionately as before,but I love all the more sincerely and truly for all these years.And may this brief separation bring about auother push of passiounate love from both sides so that each of us will be willing to sacrifice to the sake of the other!

在这段话中,志摩直认已经没有激情,不再passionately地爱小曼,但他依然爱得忠诚(sincerely and truly),但为时已晚,以”小别”的方法希望再重拾热爱是不大可能的。妙的是徐志摩用了英文push这个字,非常恰当,像一阵潮水的迸出,汹涌得很,但潮退了以后又怎么办?他们在这一年竟然连”并肩散一次步,或同出去吃一餐饭,或同看一次电影”的机会也没有,陆小曼对徐志摩的冷落可想而知。在这一封信中(3月19日)他又说,”你没有一天不是engaged的,我们从没有privacy过”,已经够惨了。到了5月12日,他信中向小曼责问:”前三年我去欧美印度时,那90多封信都到哪里去了?……你总得改良改良脾气才好,我的太太,否则将来竟许连老爷都会被你放丢了的。”如果他还活下去的话,恐怕这迟早会成为事实。到了此处,已是绝境,所以当年在7月8日信中写道:”你不记得我们的’翡冷翠的一夜’在松树7号墙角里亲别的时候?我就不懂何以做了夫妻,形迹反而得往疏里去!那是一个错误。”

然而错误已经造成,徐志摩一失足竟成千古恨。

2、养爱和情趣

“恋爱是生命的中心与精华:恋爱的成功是生命的成功,恋爱的失败,是生命的失败,这是不容疑议的。”

如果照徐志摩的这句座右铭来看,他的生命应该是成功的,因为他和陆小曼的恋爱毕竟是成功了。但是恋爱成功了,婚姻又如何?是否印证了俗套:婚姻是恋爱的坟墓?徐志摩在他婚前的日记中,对于婚姻生活,并没有十分浪漫的憧憬,在记述他们婚姻的《眉轩琐语》的开端(9月10日),他也只稍微流露一点自我庆贺之意:”身边从此有了一个人——究竟是一件大事情,一个大分别……回身看看, 挨着你坐着的是你这辈子的成绩,归宿。这该你得意,也该你出眼泪,——前途是自由吧?为什么不?”这段话的最后一句在语气上显得不太肯定,句子中”我”改成了”你”,是一种修辞式的自我诘问,属于英语中常用的语法,如果我们把它译成英文,效果就更清楚了:For this you should be pleased,but you should shed tears——the future is free?Why not?英文中的假设语法,加上最后两个问号,使得全段读来更不稳定。中文中的”该”字的效果亦是如此,整个句子的背后似乎有股疑虑:有了归宿,你本该得意的,你本该快乐地流下眼泪;婚姻的前途应该还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的吧,为什么不?但事实上他并不得意,并没有浪漫,对于婚姻的前途,也不见得乐观。我的细读可能过分,但徐志摩字里行间所流露的绝不是真正的快乐。在5月19日的日记中,他的想法更冷静:

“蜜月已经过去,此后是做人家的日子了。回家去没有别的希冀,除了清闲,译书来还债是第一件事,此外就是做到一个养字,在上养父母(精神的,不是物质的),与眉养我们的爱,自己养我的身与心。”

这段话不像是一个五四文人的宣言,反而有点传统儒家的味道,而且出奇的不浪漫。婚姻变成了日常生活——”做人家的日子”——还要还债——婚姻生活还须要”养”,除了父母和其身以外,还要”养”他们夫妇的爱。这个观念,有点不寻常,就徐所用的词汇来看,养应该是nourish,这在他向小曼示爱的英文句子中就已用过 :let my love fill you,nourish you——这个养是恋爱时候的养,和充满(fill)与抚摸(caress)放在一起,几乎和珍惜(cherish)差不多,像是一对恋人捧着对方身体所讲的话。后来的这个”养”字,和父母与自我身心放在一起,就颇不相同了,至少它须要努力,而不是那么自然的真情宣泄。在这方面,徐志摩是彻底失败了,婚后非但养不得父母(他母亲未几过世,父亲对陆小曼甚不谅解),也没有养得婚后的爱情,甚至弄得自己身心俱疲,最后粉身碎骨而死。相较之下,沈三白最成功的地方,反而就是这一个养字,《浮生六记》的前二卷,说的都是养;他和芸娘婚姻生活的情趣,是互相培养出来的,虽然最后终归失败——而且我认为沈三白难辞其咎——但两人毕竟过了23年恩爱夫妻的生活。换言之,他们二人的爱情,是在结婚以后”养”出来的,所以”年愈久而情愈密”,令人羡慕。如何养法?沈三白在”闺房记乐”和”闲情记趣”中描写得非常细腻,而种种细节皆是植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衣住行之上。以现代生活的立场来看,这种乐趣愈来愈难,因为它必须有不愁衣食、无后顾之忧的经济基础,一旦沦入贫贱夫妻生活就百事哀了。另一个要素当然是闲暇(leisure),三白夫妇将之发扬光大,变成一种闲情式的生活艺术。难怪林语堂喜欢,甚至在他本人所著的英文书中也大加吹擂,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结晶。对我来说,这古典的闲情,如果发挥到了极致,未免失去了动力和无情,这反而是徐志摩的爱情观最注重的特点,并以之变成一种新的个人价值。

然而,当我们进入科技和商品经济挂帅的”后现代”的时候,两者——沈三白的闲情和徐志摩的热情——都成了幻影空谈,甚至拍成电视连续剧以后,也很难使观众得到真正的启蒙。其实,启蒙时代早已过去,一切对于爱情的憧憬都已被包装成商品以后,”世故”变成了生活的日常态度,甚至婚姻制度本身——不论是新是旧,是中是西——都在逐渐变质。沈三白和徐志摩这两位情圣,对今世又有什么意义?

我和玉莹既然甘冒商品化的风险,把我们的婚姻生活写成一本小书出版,自然希望对于这两位文人的感情遗产有所回应(但谈不上继承)。也许,我们可以把沈三白笔下的”乐趣”这两个字重新思索一次,如果现代生活已经没有闲暇,其”乐”和”趣”又要从何寻求?究竟应该解作happiness或是pleasure?近年来西方文化理论,从罗兰巴特以降,谈的都是pleasure,从不谈happiness,而后者只有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被人引述,美国宪章上开宗名义就提到:Life,Liberty,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但也是一种界定新的”想像社群”的抽象话语。至于婚姻,在西方本来就是近世纪中产阶级的产物,早已成了文学和艺术上的俗套,但仍然为西方文士提供用之不竭的资源。且不谈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或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美国名小说家John Updike几乎靠描写婚姻生活起家出名,甚至致富。即使像英格丽。褒曼这位电影界的大师,最后竟然也拍了一部电视连续剧:《Scenes from marriage》(一个婚姻的各面),把一对自传式的男女婚姻解剖得体无完肤,不留情面,反而大受欢迎,据说当此剧在电视上播出的当晚瑞典城市街道上冷冷清清,人们都回家看电视去了。其引人之处可能与Updike相似,两人都是以暴露婚姻的”阴暗面”为前题,夫妻之间互不守节成了家常便饭。我们可以说这是西方现代艺术家对于这个布尔乔亚生活基础的彻底批判,愈批判得无情,愈入木三分,也愈受人欢迎。说得好听一点,自有其”集体反思”的意义。

然而,如果沈三白和徐志摩再世,又会作何看法?他们当然会拂袖而去,作别西天云彩。然而,他们毕竟留下另一种和西方大异其趣的文化遗产!这份遗产,已经不值得全然歌颂(因为林语堂的时代也过去了),但是否已寿终正寝?

我和玉莹在前年——20世纪最后一年抑或是21世纪的第一年?——结婚,两人都过了中年,但婚后却体会到不少乐趣。遂使我们对婚姻这个制度重拾信心(虽然两人都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甚至还发怀古的幽思,想感受一点前人的启示。遂把沈三白的《浮生六记》和徐志摩的《爱眉小札》拿来重读,感受很深,但和第一次读的感觉全然不同。爰记于此,也算是一种心情写照,不是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