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诗人余光中在北大演讲全场爆满

中共总理温家宝2003年12月访美谈到“台湾问题”时,曾引述诗人余光中《乡愁》诗句,15日晚余光中在北京大学演讲,讲座教室被挤得水泄不通。

新华社说,余光中在北大演讲的题目是《当中文遇见英文》,内容讲述世界各种语言相互吸收、融合的趋势。

余光中在北大的讲座晚上七点开始。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小李说,“我下午两点半就等著了”。北京其他大学的学生也纷纷慕名而来,主办方不得不临时把活动改到学校最大的一间教室,依然挤得水泄不通。

余光中生于南京,被北大录取后,由于北方战事不断,没有入学。

《文人秀》引发武斗 作家发帖网上叫冤

如果你发现小说中描写的负面人物有些像你,是否会找作者麻烦呢?应该不会。但是,湖南省作家协会办公室却因此发生一起咄咄怪事:连日来,一篇题为“何立伟冲进湖南省作协打人”的帖子引爆新浪论坛,其中说起“湖南长沙市文联主席、湖南省作协副主席何立伟因为觉得小说《文人秀》中描写的负面人物形象是影射自己,带人直闯办公室围殴小说作者——《文学界》杂志社执行主编、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王开林。”随即,“作家开打,文人武斗”话题成为网友争论焦点,声称从文人相轻到文人武斗,从女演员自曝诗人导演性交易丑闻到力挺诗歌的“裸体秀”,中国文坛越来越堕落。

发帖说作家离奇遭殴打

10月12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湖南长沙市文联主席、湖南省作协副主席何立伟带领一人(身高1.8米左右,光头,有文身)冲进《文学界》杂志社美编室,痛打执行主编、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王开林,致使其头部、颈部、胸部、手部多处受伤。署名“王开林”的发帖者说,王开林与何某虽是点头之交,但并无积怨,究竟是什么事情促使何某带人直闯办公室行凶?原来,何立伟有一个不敢公之于众的理由:王开林的长篇小说《文人秀》(上海文艺出版社《小说界》2006年第5期)发表后,何某自动对号入座,恼羞成怒,多次扬言要打死王开林。

发帖者说:假如何立伟觉得小说《文人秀》诽谤了他,丑化了他,贬斥了他,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再说可以写小说还击。“作家可以针砭时弊,弘扬正气,可以描写各行各业的人与事,作家自身当然也不具有豁免权。王开林的长篇小说《文人秀》写的是一群当代文人的生活形态和精神形态,其中肯定会有负面人物,毋庸讳言,作者确确实实塑造了几个文坛小丑。但小说中既没有何立伟的姓名,也没有工作单位名称,为何如此急于对号入座,认定王开林笔下的某个人物是以他为原型?”

自称反面人物没点名

随后,记者就“网上热议王开林被打事件”联系上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王开林。他说,帖子虽然不是他发的,但里面所说的完全属实。小说虚构是基本常识,何立伟自己写了二十多年小说,不会不明白?文章中是描述了一些“文坛丑类形象”,但何立伟失去作为“名士”应有的基本理智和风度,强行对号入座实在出人意料。俄国作家果戈理在其讽刺喜剧《钦差大臣》题词中写道:“自己脸丑,为什么要怨镜子?”何立伟岂止是怨镜子,而且恨不得砸碎那面镜子,打死那位提供镜子的人。据介绍,事发后,王开林拨110报警,何立伟等不敢面对警察询问,驾车逃之夭夭。

打人者自揭幕后真相

那么,是不是如王开林所说呢?何立伟在发给记者的邮件中表示,新浪杂谈上有关打人事件的帖子,除有点情绪化之外内容基本属实。据透露,王开林自从发表小说《文人秀》之后,在小说中恶意中伤,进行人格丑化,数十名被伤害的作家无不愤慨。昨天上午,湖南省作协大群被王开林利用小说诋毁的受害人家属冲进王开林所在编辑部,坚决要拿鞋底抽其嘴巴,王开林一直不敢露脸,最后是作协党组书记龚政文和文学界杂志主编作协副主席水运宪出面安抚受害人家属。现在,王开林在网上发帖混淆视听,是愚弄网友,想出名,现在他保持沉默是因为对有关人士承诺过不发表看法。(袁炯贤)

网友五大猜想,恶搞文人武斗

猜想一:《文人秀》杀伤力真有那么大?

小说《文人秀》就是祸源,里面是什么内容呢?据王开林描述:“《文人秀》写的是一群当代文人的生活形态和精神形态,含有负面人物,也确确实实塑造了几个文坛小丑”。按此说法,小说里反面人物的描写一定是很龌龊,如果小说中的人物仅仅是打个麻将,讲点黄色笑话,喝个花酒,估计何立伟先生不会这么冲动,这次绝对是刺到当事人的痛处。

猜想二:是否知道将熟人写成反面后果?

把身边人和事,尤其是反面人物写进自己的小说是有风险的。那么,王开林真的不知道吗?估计一般人知道的。如果知道还要写,有四种可能:一是王开林江郎才尽,实在找不到题材;二是王开林想制造轰动效应,吸引眼球;三是王开林故意通过作品丑化不喜欢的人;四是王开林是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看不惯文坛丑陋现象,创作作品是为了针砭时弊,揭露阴暗面。

猜想三:为何选择武力而不求助法律呢?

按理说,作家是文人骚客,尤其是省级作家协会的副主席,应该算是有身份的名人,完全知道暴力的不正当性,也知道法律手段的合理性。很费解的是,何立伟偏偏选择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到底为何?容易使人产生联想:一是嫌打官司太费事,不如武力利索;二是就算打官司也不一定赢;三是自己真的很像小说里的人物,算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以何立伟身份应该知道武力的后果,所以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猜想四:《文人秀》还影射了几个作家?

《文人秀》确确实实塑造了几个文坛小丑,说明涉及的不止何立伟,那么还有几个作家呢?在何立伟第一个作出反应后,其他作家是否也会如此,甚至更为激进?一切皆有可能。

猜想五:是否会为文学创作禁区提供蓝本?

小说角色塑造,尤其是有创作原型的反面角色要异常慎重,曾经因此就牵出许多官司,其中多数是作家将某名人或熟悉的特定人物写进小说(主要是反面人物),从而导致当事人精神压力过大,对生活、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一般来说,角色描述绝对不能让读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是某个特定人物,否则有侵权之嫌。通过此次事件,中国作家协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单位是否可以出台相关标准文本,最终通过立法程序固定呢?

陆 文:力虹是我们的兄弟

菲丽丝:好长时间没联系了。你昨天来信说,海滩日光浴,有异国俊男勾搭你,他亮了三角肌,和豆腐干般崭齐的腹肌,还做了几个不堪入目的动作,一时迷惑,差一点当作美国舞男带他进度假房。

你问我听到这消息吃醋否?告诉你,当然吃醋,不过吃醋无济于事,因为远隔千山万水,你在婆罗洲,我在夜郎小镇。你的玉体,没有你的放盘,今生我难有机会享受,也许只能对着摄像头画饼充饥。我想,与其性资源闲置,你独守空房,还不如送个人情,让别人享用吧。真的,我不愿由于我的存在,而影响你交媾的欲望。生殖器是你的,你可以自由支配。你犯不着被别人掌控,哪怕老公或我的掌控。

提起掌控,最近夜郎掌控特别结棍。数十名藏人,包括老人儿童尼姑,翻越雪山时,被以为老鼠、野狗,而遭到了他人的打猎。这些人很冷静,可以说从容不迫,他们单膝下跪,和谐地端起自动步枪,科学地一枪又一枪。第一枪代表老人,第二枪代表儿童,第三枪代表尼姑,三个代表代表“老少佛”,一下子让我们看到雪地里十多个倒卧的黑斑……看到网上照片那些俘虏一副孩子模样,想起汕尾的血迹未干,雪山上又多了“雄鹰”的血迹,想起我们的祖先被元蒙统治、满清屠杀,准噶尔族被满清杀得一干二净,而今藏人亦面临我们过去的困境,不由黯然神伤。他们这样射击,就像我射击一样,因为我也是汉人啊,射击者也是我的同胞啊。古人说,已所不欲,不施于人。何时我们能逃脱民族间相互残杀的历史怪圈?其实如他们的愿,让自治而不是独立,也没什么危害。说真的,那个不毛之地,除了冬虫夏草,和布达拉宫门票,也喝不到蜜糖,反而年年财政补贴,还让藏人心生怨恨。

另外,烫手山芋高智晟、郭飞雄仍关在牢里,看样子惩治他俩难度很大,否则早可以亮相判徒刑了。其实抓捕得不偿失,判刑轻吧,让他俩沾便宜,判刑重吧,又要照顾国际影响,不判吧,心犹不甘。按我愚见,既然走错一步棋,不如干脆礼送出国。还有,对他们不要动刑,因为用刑了,受害者不死要讲出去,而执行人也不可靠,他们今后或形势所迫,或良心谴责,也要将这事捅出去。

最近,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我的同行力虹也跟着关在牢里。力虹的文学成就有目共睹,品行人格也让人肃然起敬。他不过写了几篇离经叛道的文章,且发在海外,由于网络封锁,夜郎官民很难看到,影响力极其有限,可夜郎当局仍罩了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要知道自由作家激情澎湃,想像放纵,忘乎所以时没法控制言论的界限。再说,也不知朝廷言论容忍的底线。就凭几句话,几篇文章,就将作家打入黑牢,照这么发展下去,今后还有谁敢说话?朝廷也明白一支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才是春吧。把力虹的奇谈怪论,当作魏晋清谈,当作参考消息不就完了。其实,朝廷讨厌文人多话,可以挨家挨户发个条文,关照什么不许讲,什么不许写,大家就有个参照。或者请喝茶,口头吩咐,严重警告,也可以让文人少吃官司。

网友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浙江当局放了祝正明、朱虞夫,马上就抓力虹、陈树庆。给人感觉,好像为了监牢的人口平衡。30多年前,我关在派出所也是这副模样。放一个抓一个,放两个抓两个,里面始终五六个七八个。我想,也许里面不关那么多人,衙役就吃饱饭没事干。

还有一件事,我没告诉你。有个叫罗长福的刑满释放的家伙,因不愿做线人,到厦门冒险深夜游泳,黄琦说,他为08年奥运会进行游泳热身运动,有人认为,他企图到金门台湾寻个归宿。罗长福没成功,最后给抓回来了。

我这么说,菲丽丝,你明白意思吗?你究竟希望我海峡游泳,还是给我担保,让我乘船安然到达婆罗洲,与你共享爱情的蜜月?当然,在台湾海峡,哪怕我像罗长福那样游来游去,夜郎朝廷也没法判我的罪,因为台湾是我们的一部份,这算不上偷越国境。再者,朝廷也没有禁止在那儿游泳的法律条文。不过,长时间长距离游泳十分危险,我体力也吃不消,还担心鲨鱼出没、要命的高血压趁机将我一口吞了。

菲丽丝,何时能收到你的邀请书呢?何时能尝到你肉体的滋味呢?

江苏/陆文2006、10、16

张鹤慈:也谈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读滕彪有感

经过了上千年的封建统治,和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共集权控制后的老百姓,终于懂得了依靠法律,向政府说不,懂得了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维权运动。

维权可以分成两个层次。较低级的,更倾向经济的维权,即在今天中国的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动态平衡中,老百姓的权力已经几乎被剥夺得所剩无几时,权贵集团仍然进一步的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力,被逼出来的维权。如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斗争。

高层次的维权,指在今天,人民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人民向政府要求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力,如选举权、言论结社等权力。这些更倾向政治权力的维权。

我觉得,今天的中国,维权的重点应该是更接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那一种。没有踏踏实实的较低级的维权的积累,急功近利的一步到位反而是欲速则不达。“6.4”运动应该可以算作政治的维权。当支持学生的工人队伍,举着毛泽东的画像走上街头时,“6.4”失败的命运已经是一清二楚了。

为什么今天的维权运动混乱不堪,就是因为运动中除了搞群众运动来维权的以外,一些人运动群众,利用维权。

我们先来分析维权的要素:老百姓,懂得了依靠法律,向政府说不,懂得了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句话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政府。你承认不承认这个政府?你可以说这个政权是用抢强来的,也可以说这个政权没有经过人民的选举、批准。但你承认不认,你在和政府打交道?(也就是滕彪说的:维权的思路是,在默认或搁置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上。)

你的维权,是向这个政府要权。如果你不承认这个政府,你就不应该参加维权,而应该是向政府夺权。你可以去想法退垮中共,也可以准备发动军事政变,但你不应该参与维权。

二是法律。你承认不承认现今中国的法律?我同意中国的法律存在很多问题,主要的两点是:宪法的序言中的四个坚持,和配套的法令不健全。但中国目前法律的根本问题是有法不执。除去一些恶法和一些互相矛盾的法令条文,中国现在的宪法在纸张上给人的自由度,可能都大过美国。

维权,就是强迫政府按法律办事。如果象高智晟后来那样,认为中国已经没有在法制内维权的空间。那么,你也同样不要去参加维权。而应该是向政府夺权。合法的斗争可以称为维护。不准备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就不是维权。

三是对今天现实的定位。维权斗争形式的出现,就是因为今天的中共,已经从集权主义转化为权威主义。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有维权运动。

我说过,中共已经从过去的主动寻找敌人,变成今天的被动保持政权稳定的阶段。如果有人认为,中共今天是历史上最残暴、最血腥的时代,那么,你就不应该参加维权,更不应该支持别人搞维权。

毛泽东时代、文革时代,任何不合统治者心意的人,都会被轻而易举地消灭或镇压。在那个时代搞维权,都是在给饥饿的专政机器送馒头馅。如果有人认为今天是中国或中共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时代,那么这些人如果去参与维权的人,就是去找死。如果去支持他人搞维权的人,就是送别人去死。

《冰点》事件可以算是维权事件。我在《冰点》模式一文中中,提出的四点是:可操作性、法律、妥协、以及联合。

放在第一的可操作性,就是为了某一个具体的维权运动可以成功,哪怕是部分的成功。维权运动的成功,才真正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次具体的、目标相对低但是比较现实的维权运动的成功,当然不会一下子就推翻了中共的一党专政。但它肯定会动摇中共一党专政的根基。这就是今天我们应该做的,也是今天我们能够做的。

目标低,要求具体的维权运动的成功,哪怕是有妥协后的部分成功,对今天的中国现状,有更深的意义。维权运动,是今天中国老百姓的公民课,是把刁民、愚民、顺民转化为公民的必修课。

回到原来的话题:为什么一些人,既不承认现今的政府,又不承认现今的法律,同时,对现实的估计是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时代?这些人为什么会对维权运动感兴趣?会对想在中共统治的架构内、通过中共的法律、向中共要回自己的一部分权力的维权运动感兴趣?这些人应该骂维权运动是软骨头运动才正常。

答案是清楚的。这些人不是寄希望于维权运动的成功,而是寄希望于维权运动的失败。只有维权运动的失败,才能证明他们对中共、对中国的法律、对中国今天的状况的判断。只有维权运动的失败,才能完成他们制造英雄、制造烈士、而进一步地制造顺民、愚民和暴民。

在维权运动经受严重打击的今天,回过头来看丁子霖女士给高智晟的公开信。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除了别有用心的人,在丁子霖的信中的个别字句里找毛病,如政治一词的含意。其实,就是反面理解丁的信的人,也明白丁子霖要求维权和政治分离的真正含意。

维权运动在今年是明显地受到打击,除了中共的因素外,维权运动中的人,也同样应该从自己方面找原因。

高智晟把维权,改为绝食,把具体的弱势群体的个别问题,改为替法轮功平反。我不是说法轮功的问题碰不得。不论是法轮功的个案、还是法轮功的本身,你都可以去为他们争权益。但不应该把法轮功的问题和维权绞在一起。法轮功的是非对错是一个问题,把替法轮功翻案纳入维权是另一个问题。正象我从来不会说,结束中共一党专政的口号是错的。但如果你把这样的口号放入维权运动。你就不是搞维权,而是毁维权。

目前的确不是批评高智晟的时机。我也不想多说。但是,我得指出,象他为苏家屯一事,给胡、温写信等,已经不能称为是维权运动。

滕彪的文章写得不错,特别是维权和自由主义这一段:

“维权运动的原则是自由主义的:坚持法治、反对暴力;保障人权、反对专制;追求有自由的秩序,反对以秩序为借口压制自由;坚持责任伦理,反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维权人士绝不能在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绝不能在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绝不能在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中国的维权运动(真相运动)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思想所结出的行动果实;换言之,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但是,他到底没有具体地谈论,是谁“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是谁“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又是谁“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滕彪是局内人,他应该知道的很清楚。点到而止当然可以,但我还是喜欢痛快些。

“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自由主义也应该走入中国的维权运动。

但是,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还没有真正的进入维权运动。知识分子,特别是律师走入民间,带给人民的不只是法律知识,不只是为了官司需要的实际药方;而更重要的,是把自由主义发扬光大。

知识分子加入草根基层的维权,一方面,是动摇了专制统治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建立,发展中国的公民社会。

我们不只是要拆除旧的。而且我们要考虑建设新的。这个建设所倚赖的,绝对不能是愚民和暴民,而只能是公民。

不利于动摇专制统治的运动,不能算是维权运动。不利于民间公民社会的形成的运动,不能算是维权运动

(2006-10-17墨尔本)

郭庆海:由超期羁押带来的严重司法不公

半个月前的9月14日,是我离开监狱获得自由整整两年。那天的傍晚,妻子下班回来时特意买了只烧鸡来给我庆祝。说实在的,要不是她有此举,我还真的忘记了那一件事,因为自出狱以来的生活负担太重,加上我有意不去回忆那曾经给我带来太多痛苦的4年光阴,所以,有关的记忆大多就淡漠了。

不过,说是庆祝,与我日常生活不同的也就是那只鸡而已。我早已戒了酒,两年来又基本与周围的人没有了任何往来,所以,这庆祝又真地是非常的平淡。然而,即使如此,它依然再次触动我对那4年光阴的回忆。

4年的牢狱,应该说让我见识了人间最极致的恶;而更极致的,或许便是那些冤屈!他们中有被诬打死人的,有明显被重判的,有病重却无法保外就医的;(一位叫张建军的犯人,我始终无法忘记他,一直担心他是否能活着走出监狱。)但最普遍的,是由于超期羁押带来的严重司法不公!

由于中共司法操作上的诸多弊端,我们知道超期羁押在中国是个非常普遍的事。我们大都同时知道它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种公然侵犯,但是,一般却没有注意到超期羁押形成的一个最大问题:即它变相加重了许多人的刑罚!

我们知道根据中国的刑法,刑罚的方式大致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几种。那么,当一个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死刑之立即执行,或有期徒刑时,超期羁押带来的问题还不太明显。因为一个是无论羁押期多长,他最后都是一个死;一个是在被判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羁押期要从整个刑期中扣除。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死刑中的缓期执行、以及无期徒刑,那么,由超期羁押带来的问题就大了。

现实中颇多这样的例子,两个人同时被捕,一个被羁押了一年,一个则被羁押了5年甚至更多,而最后两人同样被判无期。那么,如无特殊情况,后者至少要比前者在监狱里多住上4年。因为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被判死缓、无期的,在改判有期后,其羁押期不能从相应刑期中扣除。

我是在从看守所被押到监狱服刑后注意到这一问题的,因为有许多刑事犯喜欢向我谈起他们所遭遇的司法不公,而由超期羁押带来加重刑罚的问题,正是他们谈的最多的。因为在我所在的大队,绝大部分都是所谓的重刑犯——1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死缓犯,而这些人几乎普遍有被超期羁押的经历。他们中有的被超期羁押4年、5年,有的被超期羁押6年、7年,而在我获释前才被送进去的一个小伙子,从17岁被关进看守所,到法院下达判决被送往监狱,他在看守所待了整整11年!这一问题注定他被剥夺自由的时间至少在20年以上!而如果他的羁押期是1年,那么,他在监狱中最多住上15年也就是了。

那么,11年的羁押期,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当然应该由司法机构来承担。但是,他们又应该如何承担呢?当然是要在那个小伙子从无期改判有期时,将其羁押期象被判有期徒刑者一样从总的刑期中扣除(所谓的考验期可以不扣除)。其他被判死缓、无期者的羁押期也应如此扣除。

为了这样的一个理由,我和另一位狱友在狱中非常认真的开展了为那些被超期羁押者“维权”的工作——从那位狱友带进去的《法律大全》中寻找法律依据。您别说,我们还真找到了一个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法院的一个批复,具体的条文我记不清了,总之我们从那个批复中得出一个结论,即最高人民法院认同了山东省提出的“死缓、无期徒刑犯改判有期后,羁押期从相应刑期中扣除”这样一个建议。

然而不幸的是,当我们把这样一个依据交给有关干警,请他向有关部门反映后,他回复给我们,说那个批复的确有,但已经被废止了!于是,我们便再也无话可说!

在回忆起这件事后,这十几天来我通过我能使用的各种手段再次研究那一问题。但是,的确很令我沮丧,从网上查到的结果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确曾经有过那么一个文件,支持获死缓、无期徒刑者在改判有期后将羁押期从总的刑期扣除的作法,但是这个非常理性的规定却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被废除了。我于是又与本地相熟的法律界朋友讨论这一问题,他们无一不承认现行办法不合理,无一不认为死缓、无期犯被改判有期后,其羁押期应该扣除。然而,我们又都同时认识到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要想使司法当局在这一问题上作出改变,只能有两条途径选择:一是通过正在服刑者的相关诉讼;一是通过立法机构重新立法。

然而,现实的状况是,在监狱里服刑的犯人们如何敢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为自己谋求减轻刑罚?又如何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为自己谋求减轻刑罚?那真的极可能是使他们个人在监狱中待的时间更长的一种选择!至于通过立法机构重新立法,那是必须要求人大代表中有人勇于来维护那些正在服刑的犯人们的权益的,但在一个视服刑者为“敌”的社会里,那又如何可能呢?

2006年10月1日星期日于河北泊头
首发民主中国

昝爱宗:中国“严打”时期死刑犯的若干报告

中国的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在”严打”时期最为膨胀。据当年”严打”时期的资料介绍,死刑犯被执行时,往往是七八个死刑犯人背后插着牌子、嘴被布堵上、五花大绑地被游街(公审大会)和押赴刑场,最后是公安武警人员举枪射击、流血,没死的又补上了一枪,场面比较”恐怖”.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年轻时在浙江义乌县公安局工作时就亲眼目击了死刑犯被游街后枪决的现场,当时那死刑犯中一枪未死,还需要再补一枪直至断气。

中国一年的死刑判决人数

中国法院每年判决的死刑人数一说近千人,1983年”严打”时又高达24000人,但现在到底有多少呢?却一直是官方不准备公开的保密数字。本来,死刑判决并执行,是严格的法律事实,不但掺不得假,更作不了伪,为什么像古代皇帝半道突然而死搞一个”秘而不宣”呢?恐怕是执政党没有充分的准备有关,又与执政党执政不自信、执政党怀疑自身合法性有关。

全国有2300多个县(市、区),也就有2300多个县级法院。本来,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县可以去掉党委,但不能没有法院。可中国偏偏是这样具备这样一个基础:一个县,先有一个县委,再有一个政府,再配备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以及中共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组成了5大班子(5大机构)。这5大班子都比县法院级别高,权力大,因为中共各县(市、区)法院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法院,所以也就谈不上司法独立。这些法院的工作需要党和政府要指导,这些法院的干部需要人大、政协和纪检会监督,所以他们依法独立办案的空间可想而知。

《中国青年报》曾经借一位人大代表的口披露中国每年的死刑人数为千人,不能称为准确。但可以借此推算一下:全国2300多个县,每个县级法院每年判决并执行1个死刑犯,全国一年死刑就高达2300多个。但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准确的,也是过低的。如果从1979年中国经济改革开始算起,中国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一年就是1983年的”严打”了,当时叫”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文革”非正常期间未包括在内)。1983年8月开始到1984年8月是第一阶段,中国各级法院执行的死刑数目为24000人,平均高达每个县10人。这个数字不知超过美国一年执行死刑数目的多少倍了(美国只有37个州保留死刑)。至于这些死刑犯在”严打”期间有多少是冤杀的,恐怕只有改朝换代才有可能统计清楚了。而在”严打”时期的人治中国,乐观计算中国的律师有近1万名,那么24000多名死刑犯(不包括死缓)平均还分配不到半个律师,可见当时的死刑判决有多么随意,他们的辩护权又从何谈起?

1983第一个”严打年”的”第一战役”

1983年的8月底到1984年的8月底,是中国的第一个”严打年”,也是第一个”严打年”的”第一战役”.这一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检察机关起诉975000人,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处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67000人,劳教人员169000人。按照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8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一书援引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政法委总结报告的提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不但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见效。它解决了我们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为开创政法新局面,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积累了经验”.

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8月25日发出”三年严打”决定的要求,这次”严打”在三年内组织三大战役,要”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据资料披露,1983年的”严打”由邓小平决定,当年5月5日,大陆的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吴云飞、王彦大、高东萍等6人持枪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到南韩,因为南韩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称其”中共”,后客机返回上海,但劫机犯被台湾接收,卓在台湾被封为”反共义士”.当年,还发生全国闻名的”二王”事件,该”二王”就是杀人犯王宗方、王宗玮兄弟,是持枪潜逃犯,从辽宁沈阳逃出,一路枪杀无辜,作恶多端,1983年9月18日在江西被武装警察江西总队战士击毙。当时《江西日报》报道的情形是这样的:”武警郑万寿首先对开枪拒捕的王宗玮还击,只听王宗玮说:’宗方,宗方,我不行了。’战士们听到王宗玮的喊声,知道王宗方肯定也在附近。战士们匍匐前进想抓活的。但就在战士接近王宗方时,王继续负隅顽抗,又向战士猛烈开枪,击伤一个武装警察。此时,战士们射出了愤怒的子弹,王宗方当即被击倒在地。”记者在现场看到:王宗方腿上绑着一个提包,内装巨额现钞和粮票。尽管如此,他们身上却有偷来的一包烂红薯,”饿得像两条干瘦的狗”.1983年9月21日《辽宁日报》还报道,被击毙的”二王”之王家林父因资助儿子潜逃犯包庇罪被判刑七年。王家林是沈阳东北机器制造厂第三中学教师。其次子王宗方、三子王宗玮于1983年2月12日下午一时许,窜至空军沈阳医院小卖部盗窃人民币一千余元,开枪打死四人,打伤三人,逃回家中,向王家林讲明了杀人经过。王家林不仅不规劝其子投案自首,反而资助手表一块支持二犯潜逃。

当时主政的邓小平对”严打”情有独钟

正是对卓长仁武装劫机和”二王”的为非作歹,当时真正主政的邓小平对”严打”情有独钟。”严打”前夕的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对当时的公安部长刘复之说:”不能让犯罪的人无所畏惧,’严打’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当时的报纸借此表扬了邓小平的”高瞻远瞩”,认为:邓小平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略决策,结束了”文革”后几年来打击刑事犯罪徘徊不前的局面。”文革”结束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从1983年起,中国开展了持续三年,分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仅1983年8月至年底,全国共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数以10万计,缴获各种枪支18000多支,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有10万多名。

原公安部长、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在1992年1月出版的一期《人民公安报》用近一个版篇幅的回忆文章披露,在1983年7月16日,也就是邓小平在与刘复之谈话前三天,邓曾与时任中央最高领导集体成员的胡耀邦总书记、赵紫阳总理就同类问题进行过谈话。邓小平在这次谈话中称,现在刑事犯罪,恶性事件,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地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根据中共内部成为惯例的策略,凡判刑者都是敌我矛盾,行政拘留和劳教都是人民内部矛盾。

最值得历史大书特书的就是1957年8月国务院制定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至今都在实施的”劳教决定”,是根据当时的宪法第100条而来的。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0条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其中的关键词就是”劳动”二字,假如这一条没有”劳动”二字,也就不会成为”劳动教养条例”五十年的依据了。按照该劳教决定,被劳教人员一至三年,还可以延长一年。这也就是说劳教比判刑还要严重,”人民内部矛盾”比”敌我矛盾”还要不如。1983年一年”严打”,就关押劳教人员169000人,劳动教养就是使他们失去人身自由一至三年或四年。在强调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是对“严打”模式进行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首发民主中国

樊百华:官人五毒:赌吃嫖遥贪(《1989后的中国》之六)

我从小看到被骂为“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的大人,颇有些同情,觉得很不公平。这些被骂的男人、女人,怎么样都在种大寨田,比那些干部要勤快;就算再嘴馋也没有吃到人家的桌上。再说:谁不想吃好的?谁不想减少苦力投资?“好吃懒做”之后才可能有技术发明的动力的,拖拉机、插秧机什么的,哪一样不是为了省力?“小车不倒只管推”的臣民怎么可能想到发明省力的技术?

又听大人用四个字评价德性不好的人:“赌、吃、嫖、遥”。背后被别人这样指指戳戳的人,我是想同情也不敢——这可是太严重了。没想到如今当官的四毒还不够,还要加上“贪”。五毒齐全了,对一个人来说,世上恐怕再也数不出第六毒的,当官的做人也算做到极致了。 

某地一旧时衙门,被辟为旅游景点。其内牌坊上刻有“劝官箴”:“尔俸尔禄,皆民脂膏;下民易虐,苍天难欺。”一些游客让导游给解释一下这段话时,导游说:“领导已打过招呼,不让解释。”赵经纬先生追问道:“领导,为何不让解释‘劝官箴’”?

不让解释还是有解释——

先说“赌”。广东省江门市汤百亨,因迷恋赌博挪用公款180多万港元;广东省思平市岑焕仍也赌迷心窍,输掉了贪污挪用的1000万元公款;广东省中山市某工业材料公司的经理郑桂炳,先后在当地和澳门把3000多万元公款拿去赌场挥霍殆尽。广西柳州地区和桂林地区分别查处了各一宗公开经营的赌博案。这两个案例的共同特点是:都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人的批准或同意,公安局的支持和包庇……澳门回归以后,我想即使别的好处没有,官员们来去赌场方便了的好处是有的。这些年贪官赴澳门的故事仅从传媒我就看到几十起了。辽宁大贪官群中多有赌徒,马向东就是共产党牌的大赌徒。共产党的干部真胆大,比国民党的干部“牛”多了。真是没有家教、文化断了根的政治暴发户痞气。2004年年底,共产党进行“禁赌专项治理”,已经公布的赌官人数达到万余人。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深夜播放的新闻(稍微有些看头的新闻都放在深夜)说:这些年贪官豪赌每年耗费6000亿元,养肥了包围中国的200余家赌馆。据专家研究,澳门增长的GDP中60%多与大陆官赌的贡献有关。看看何厚华先生为澳门经济增长高兴的样子,我觉得有多重的恶心。

说到“吃”,读者都能一下子想到饕餮大餐。万元龙虾的故事可说是举世无双。河北省某副县长对吃可说是怨天恨地,原因是他“体内酒精太多了”;又有某市一局长大人,一个晚上竟要赶5道宴席;最可怜的是,一些肚量小的贪官为了吃而丧了卿卿性命……多少年来,专家们对“官吃”的研究,一直都持“每年吃掉1000亿”之说。请注意:这当然是在一道道禁止吃喝腐败的禁令中完成的。令不行禁不止,除了控制老百姓能步调一致、雷厉风行外,官场的诚信就像吃喝禁令一样,已经名存实亡。想想武汉一大学有大学生每年生活费8·5元人民币(主要吃同学的剩饭),权贵们的一席豪饮动辄万元,真不敢相信这地方有什么执政为民的党。

关于“嫖”待我关于女权的专文另说。这里只写四个字:“公款嫖娼”。

“遥”呢?“逍遥”的遥,吊儿郎当、三摇四晃、东游西荡的意思。领导虽很少晒着懒太阳抠脚丫、站在大街上看西洋景什么的,但开着车去钓鱼,前呼后拥以检查为名干扰下面的工作生活,兴趣来了还要国内国外游山玩水(当然名目都是考察),反正正事做不了多少的“遥”官大有人在。群众见了直摇头。最近国际传媒披露的东北某太子党大官护短同“遥”欧洲者的笑话,还是给共产党争了许多面子的。

宋朝群先生在其省城某省级单位大厅墙上看到这样一张公告:

×××(单位)灭鼠工作领导系统示意图

灭鼠领导小组:

组长:××× (1人)

副组长:×××、…… (共3人)

领导成员:×××、……(共5人)

灭鼠工作办公室:

主任:××× (1人)

副主任:×××、……(共5人)

投饵员:××× (1人)

附:灭鼠毒饵位置示意图。(略)

(取自1998年7月3日《南方周末》宋朝群 文)

老鼠要是能知道人间的勾当、说人话,一定要说:这些硕鼠比我坏多了。

笔者还算个单位人,多少了解一点单位的事情。例如到著名风景区讨论分房,去名胜召开教学例会,赴著名旅游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逍遥”的人们不以为怪,每每游玩归来,还要煞有介事地发一篇自我表扬的报道到自办的党报上,称连旅途中都在认真学习讨论,让人不得不敬服树牌坊的机巧。

据香港《争鸣》杂志披露:共产党官僚的赌吃嫖遥在官场的内部规定中都是小节,并且还有具体的“待遇”等级。难怪很多高官绯闻铺天盖地,照样不影响人五人六地张大蛤蟆嘴发“以德治国”的宏论。克林顿的麻烦放到我们的贪官身上充其量不过内部打打招呼罢了。光是这帮官僚,就会让“以德治国”变成猪八戒的镜子。但是,如果你对共产党持不妥协的批判立场,那么,你如果谈恋爱,情治部门就要想办法让对方指证你猥亵了对方;你有情人,情治部门就要想办法让对方指证你强奸了她;你千万不能身体不好请什么小保姆来照顾,否则情治部门会想办法弄得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就算碰上黑社会也就是被敲诈勒索一番,但肯定没有牢坐;碰到情治部门,嗨!问问例如上海的异议人士吧!

丧失“人”性与缺德是互为因果的,相比起来,丧失“人”性其害更大。1997年7月16日晚上,海南东方市一老人突发脑溢血,生命垂危,其子卢某当即骑摩托车出去找车救人。东方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林坚毅当时驾驶的警车正好停在路边,卢某上前央求林送人去医院抢救。林坚毅推托:“现在没有空,回家再说。”说完便开车回家。卢某只好紧随其后。待林停车后,卢某再次求助又遭拒绝。……由于延误了时间,老人于当晚死亡。(取自1998年9月12日《新民晚报》卜云彤 文)仅仅是用公车拉伤病人上医院也不肯!我看到官员见死不救的事件光报上揭露的就有数十起之多了,这是党群官民关系的象征!

“人”性没了,“吃、喝、嫖、遥”就必须由“贪”来做底,通过贪来一并买单。

在辽宁省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一位民营企业家向省委书记汇报说,他们建成了一座颇具规模的星级宾馆,旅游部门负责验收星级标准时提出要购买国外电梯,以保证与星级宾馆相匹配。省委书记闻世震当场询问旅游部门负责同志为什么不选择沈阳与日本东芝公司合资生产的电梯。旅游部门领导当众表示自己不清楚沈阳还能生产电梯,更不知道沈阳的电梯厂是与日本合资的。在这次会议中,一位接待参观考察的企业经理告诉书记,他们公司装修的材料是世界一流的,就连大理石都是国外进口的。省委书记问与会者:辽宁连大理石都需要进口吗?据了解,辽宁生产大理石不仅花色品种繁多,且价廉质优,东北最大的石材市场就在这里。省委书记应当问一问为什么要舍近求远?答案只能到“五毒”习性中去找了!

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孙明违反规定安装住宅电话并擅自开通国际长途,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报销话费22万元。同时,孙明还利用职权,以编造文件和材料等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谋求出国;挪用公款50万元给私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山东省章丘市晋集镇农行办事处储蓄专柜主任伪造票单一次就贪污公款140万元。该市某镇一邮电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从1993年起,乘给客户安装电话之机,钻收取1500~1800元初装费浮动价格的空子,采取多收少交的手段,每部电话贪污初装费300元,至案发,共计贪污“公”款6.8万元。该市某镇粮管所所长利用粮食差价等搞出账外资金1.9万元,先用其作个人集资后私分。还有一个工商分局的出纳员,同部门领导掌握着10余万元的“小金库”,乘更换领导之机,各分得2万元。

1997年7月,山西省纪检委、监察厅收到晋城市城区北石店乡河东村94名村民的举报信,举报该村村长刘三顺承包村煤矿时,曾用巨款收买了原任乡党委书记、现任区委副书记靳长喜。省纪委立即责成晋城市纪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很快查清了靳长喜在任北石乡党委书记和区委副书记期间,共受贿总计24.5万元,挪用集体巨额资金等大量犯罪事实;随后又查出了区委书记杨群旺等一批“硕鼠”。杨群旺在任城区党委书记期间,借提拔干部之机,收受钱物贿赂总计13万余元,查出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98.8万元。

读者也许注意到了,上面举的一些例子,犯罪数额并不算大。我故意讲一些“小的”:贪官掠夺的财产哪怕是一分钱,都是不义!

大的当然不少见,随摭几例:

广西玉林市市委书记李乘龙敛财千万,任职期间,每天“收入”不下万元!在大肆敛财的同时,李乘龙对女色也毫不放松。展销会礼仪小姐、宾馆服务小姐……都沦为他的猎物、玩物。在玉林任职期间,李乘龙玩过多少女人谁也说不清。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查获了一个李乘龙视为“命根子”的密码箱,箱内发现了他珍藏的数十张女人照片,照片背后都写着他们的昵称:骄骄,敏敏,玲玲……说不定李乘龙们是向广西的领导核心成克杰看齐的。

河南省周口市市委副书记曾被一些新闻媒体誉为“沙河之滨的改革之鹰”——李斯……早在1989年,李斯在丝织厂当厂长期间,就与本厂一个颇有几分姿色的女工刘某勾搭成奸。调入罐头厂后,为满足自己的淫欲,李斯干脆在周口市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供刘某居住。仅为刘某买房、装修,李斯就花费了9万元。钱出何处,李斯自然不会掏一分钱的腰包,这些开支全由罐头厂支付。1992年5月,李斯带着周口市某商场经理夫妇外出考察项目,竟也不忘带着自己的情妇刘某一起同行。

1983年8月,湖北贪官孟庆平被提拔担任海南行署党委副书记。初到海口时未带家属,一个人居住在行署宿舍。当时,多年与孟家为邻,经常照顾孟的几个孩子的邻居,请孟帮助把20多岁的女儿M小姐调到海口市某单位工作。出于感激,M小姐经常在休息时间去孟的宿舍帮助洗衣服,打扫卫生,有时晚了,就在孟住处的隔壁房间过夜。据孟自己交待,一天晚上,M小姐干完家务活准备去隔壁休息时,孟庆平留住了她,把这位比他小20岁的姑娘奸污了。以后两人又多次发生两性关系。1988年海南建省后,孟庆平担任副省长,主管土地、基本建设、机电产品进出口等工作,都是一支笔审批。一次,一个个体户让孟批了一块地,有意识派女秘书去取批件,女秘书长得挺漂亮,她在孟的秘书手里拿到批件后,还要求当面向孟副省长表示感谢。走进办公室,女秘书扭捏作态,使孟的身子一下子酥了半边,邪念顿起,迅即锁上房门,将女秘书搂在怀里,一边说:“你有一种使人不可抗拒的力量”,一边就把女秘书抱在办公室的长条桌上将其奸污。一个上海小姐H,经人介绍认识了孟庆平,利用自己的色相与孟勾搭成奸,多次发生关系后,让孟为自己批了房地产公司,还向有关县委领导打招呼,给她批了20多亩地,她与合伙人转手倒卖,自己一个人就得了500多万元……(取自1999年1月5日《大河报》中纪 文)

在海南、湖北,孟副省长的黄色故事还有不少,且都与侵害人民的财富权相交织。

“红塔山”曾是中国销量最大的名烟,而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则被人们称为“中国烟草大王”。烟草大王的腐败案被评为“98中国企业十大新闻”之一。褚时健主谋贪污私分公款355万美元,其中个人贪污170多万美元。其女儿索要和接收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港元、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接收145.5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港元及大量贵重物品。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褚氏罪案所以成为重大新闻,乃因“舆论界”普遍关注的“59岁现象”——离职前捞一把。另需提及的是,这位烟草大王也因好女色而挥霍了人民的财富。

河南省禹州市身为拥有千人国有制药厂的党委副书记杨国弛,为筹集“包二奶”所需的开销,竟铤而走险。1996年3月至1998年期间,杨国驰以找熟人聊天为名,先后窜入市电业局、市国税局、市劳动人事局等16个市直机关,大肆行窃。共盗窃26名干部职工钱财折合人民币55536元,除手机、BP机、手表及人民币3650元被公安机关追回或退还失主外,其余的全部被他和情妇挥霍一空。

“万恶淫为首”多道学味,但“腐败多淫欲”倒是一个“规律”。

共产党中的五毒官究竟占多少比例,老百姓的说法是这不需要调查,究竟有没有一个廉政官才需要调查。我想,说共产党的五毒官全世界第一多,应当没有异议。这样一个拥有几千万官员的大党,对人类的文明意味着什么?这恐怕是想“保持先进性”的共产党不敢面对、无法回答的问题。

YS论坛

黄河清:王光美大处不含糊!

王光美死了,比起她的丈夫刘少奇来,算是寿终正寝了。王光美应该有这样一个较好的结局。这不仅因为她是女人,天生地要受到比男性多一点的悲悯和照顾,更因为他作为妻子,对得起丈夫刘少奇。

早些年看到香港的《开放》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说王光美与新凤霞邂逅,对新凤霞说:“凤霞,我们都是毛主席的好学生。”被新凤霞所不齿。此后许多文章都引用这话来说明王光美的糊涂或无耻。虽然新凤霞说的话是孤证,但从以后王光美带着子女与毛家后人相聚的事实,可证大约不假。不过,即使不假,却也未必能证实王光美的糊涂或无耻。

1994年,笔者在北京与梁漱溟长孙邂逅,聊天中提到全国政协为梁漱溟写的的悼词中没有提1953年与毛泽东当面冲突那件事。据梁长孙说:原先悼词中有这一段,说梁漱溟“受到不实事求是的批判。”但后来送上级审阅时,这句话被改成“受到批评”。我父亲和叔父不同意,要求改回去。争持不下。我父亲叔父表示不改就不参加追悼会。

最后是回避了这一段,不提,不说“受到了批评”,也不说“受到不实事求是的批判”。其实,我父亲叔父是仿效王光美的先例和故智。

1980年刘少奇平反的悼词原先有“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刘少奇”如何如何的话。这是当时的专用语,能被提到是毛的亲密战友那是无限荣光的事。王光美却不干了,声称必须删去这句话和有关的话,否则,作为党员,服从组织上的决定,但作为家属,不参加追悼会。这可难倒了中央。最后是中央妥协,不提“亲密战友”云云。王光美这才同意参加丈夫刘少奇的追悼会。

我后来查阅了刘少奇的悼词,确实没有这句话。邓小平致的悼词开宗明义是: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共产主义事业战斗了一生。他是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久经考验的、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悼词里没有当时一定要先提毛主席的八股。不仅如此,全篇悼词,提到毛泽东的只有两处,还是与周恩来、朱德一起提的──不得不提;提到毛泽东思想只有一处。没有半句把刘少奇与毛泽东单独提。

这应该是王光美努力的结果。王光美在大处并不含糊,也绝不可耻!

王光美作为一个妇人,较之许多完全匍匐在毛泽东脚下的党国要人要硬朗得多;王光美作为一个妻子,对得起患难与共的丈夫刘少奇了!

至于往后的作秀,大做文章的苛求者应该首先看到王光美对丈夫的大节。从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对一个经历了九死一生、夫死子亡的未亡人与母亲,我们还是应该多一点悲悯和宽容。
民主论坛

江棋生:林老与三份历史性文件

2006年10月17日晚,自由亚洲电台张敏女士电话采访了北京的江棋生先生。

张  敏:刚才听丁子霖老师说,是您执笔起草了由许良英先生等五人发给林老家属的唁电。能不能请您谈一谈您在林老突然去世后的感受以及您和林老的一些交往?

江棋生:林老的突然离去,对我们来说是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因为我们都知道林老身体一直很好,说话中气很足。蒋培坤老师来电告诉我后,经和西安朋友核对,才不得不接受这个悲苦的事实。

我和林老有过一次直接的交往,那是1998年9月初,我到西安去拜访他。不过,在这之前,我们已经有过多次电话联系,彼此之间有了基本的了解,也有过一次重要的合作——那是1995年春在林老的提议下,由许先生和林老共同努力完成了《宽容呼吁书》,而我除了是一名签署者之外,还受许先生委托,骑自行车满京城转悠,上门征集了不少老先生的签名。在1995年邓小平还在世的情况下,出面组织和发出那样的呼吁书,没有足够的勇气是绝对不行的。而那份呼吁书,也完全称得上是中国民间发出的一份具有经典意义的历史性文件。

1998年9月初,我受丁子霖老师的委托,怀揣《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征求意见稿,专程去林老家,请他过目和提出修改意见。林老仔细阅读了文本,在明确表示赞成的同时,认真写下了他的补正意见。那次西安之行,林老除了在家招待我外,还专门陪我去吃羊肉泡馍,当时71岁的他,饭量几乎跟我不相上下。我们在西安大雁塔下还留了影,除林老和我,还有西安的马晓明和汤致平。

在决定正式发布两份《宣言》的前夕,我们每个签署者都意识到所面临的风险。我记得林老几次托人带信给丁老师,他愿意签在第一个,愿意承担主要风险。而丁老师则认为应由她来承担。由于《宣言》的发布由我们来完成,因此最后公布时丁老师签在首位,林老第二。发布《宣言》除了要勇于面对来自当局的迫害外,还有一个是面对民间阵营也要勇于坚持和亮明自己的观点。当时,林老坦陈的观点是:民间抗争依然应当广交友、缓结社。理由是,不能误以为邓小平不在了,江泽民就会开放党禁。如果马上冲击党禁,肯定会遭到极大的损失和牺牲。林老的见解也是我们签署者共同的看法。最后,《宣言》以大力倡导公民运动、不提“组党大潮”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和责任伦理。

《宣言》正式发布之后的1998年10月,林老专程到无锡张泾,在丁子霖老师家中小住了10天,就国人如何行使“无权者的权力”作了畅叙、畅聊和坦率的论争。他们有三点共识,一是必须结束一党专政;二是不要把中国的民主化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要启发民众做公民而不是臣民,要推动公民运动,呼唤公民社会的形成;三是,不要期望中共主动实施民主,必须以民间力量的壮大来制衡中共,使其在压力下顺应民意。

今天上午,我重读了两份《宣言》。尽管我是《宣言》酝酿、讨论、起草和发布过程的参与者,但我仍然不得不要说,它们和《宽容呼吁书》一样,称得上是中国民间发出的具有经典意义的历史性文件。晓波说:“两宣言的宗旨,不仅在于敦促政府关注社会公正和尊重公民权利,更重要的是推动公民运动,呼唤公民社会。特别是后一个宣言,用今天的话说,实际上就是公民维权宣言。” 我认为晓波的话是中肯的。

1998年9月下旬,《宣言》是在纸媒体上发表的。今天,为了纪念和缅怀林牧先生,我认为有必要在互联网上重新发布《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

2006年10月17日夜整理成文于

北京家中

附一           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

签署者(中国公民):

丁子霖  林  牧  江棋生(发言人)  蒋培坤(起草人)  魏晓涛

在即将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人类战胜了反人类的法西斯主义,战胜了各种形式的专制与奴役,世界自由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80年代和90年代之交,东欧及苏联极权制度解体,东西方冷战结束,使得世界上更多的人获得了自由。然而,世纪末的中国,就其根本方面来说,依然是一个不自由的国家,而且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不自由国家。这给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在一个新的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谨以中国普通公民的名义,向你们,向所有中国的知识界人士、工人、农民、军人、学生、个体及私营业者、企业管理人员、党政军各级官员及公务员,以及所有境内外的中国人郑重宣告:

21世纪的中国,应该是自由的中国;

21世纪的中国人,应该是自由的中国人。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首先是基于对人的固有权利之确认:即确认人人生而自由,这种自由属于每一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藉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它既不可剥夺,也不可转让;每一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应以尊重并不妨碍他人享有同等权利为限。人的此项权利业已载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的两个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有关后一个公约的任意议定书),得到了世界进步人类的确认。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还基于这样一个历史的启示:对于每一个意识到自身价值的人类个体来说,自由本身就是目的。这种自由不仅是现代文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是其生命力的永不枯竭的源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及其生活质量的优劣,不仅要以老百姓的生存是否得到保证以及物质的是否丰裕来衡量,而且还要看每一个公民能否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能否按照自己的个性和意愿去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对于任何一个至今仍因循专制传统的国家来说,公民的自由权利必须首先得到确认和保障,否则就不可能跻身于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同时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国,曾有过各种为官方认可的民主,如传统意义上的即所谓“民主集中制”(实为少数人乃至个人的专制)意义上的民主,如毛泽东一度倡导和鼓励的“文革”式民主,以及经邓小平重新解释和改造过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等等,它们都曾被冠以无产阶级的或社会主义的名号。但是,作为人类个体所固有的自由,却事实上始终未被官方所认可,也未被官方允许冠以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名称。然而我们认为,就人的权利而言,自由先于民主,任何排斥自由的所谓民主,都不过是极权专制的代名词。同时我们还认为,现代民主运动的真正目标,在于建立一种能够确保公民个人自由不受侵犯的政治制度;如果仅仅把这个运动看作各种政治力量对权力的角逐和重新分配,那就最终不能划清民主与专制的界限。

今天,我们中国人最缺乏因而也是最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正是公民的个人自由。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我们中国人苦苦寻求富国强兵、民族解放之道,为此作出了难以估量的巨大牺牲。其间,一批优秀的中国人为争取个人的自由权利进行了不懈的求索,然而终因缺乏经济的依托和社会的支持而半途而废。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中国人驱除了外患,获得了民族的解放。但是,当我们有可能为自身争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时候,我们却又被抛入了国内战争的深重灾难之中,为所谓阶级的解放付出了同样巨大的代价。中国人再一次延误了个人的自由解放。

当1949年内战的一方取得胜利,善良的中国人期待着实现自由理想的时候,他们却又被安置于一种强加的制度和秩序之中。这种制度和秩序敌视一切属于人的东西,包括人的权利和自由。在以后的岁月里,人们为争取自由权利所作的努力统统被扼杀,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为此惨遭迫害甚至死于非命。最后,在中国大地上竟发生了震惊中外的1989年“六四”大屠杀,中国人梦寐以求的自由一夜之间被淹没在血泊中。

中国人一个多世纪以来苦苦追求自由权利而不可得,不仅因为多次失去了历史的机遇,而且更因为走入了历史的误区。

在本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以后,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及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剥夺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即财产权。从而,在20世纪的中国,出现了惟有古代社会才存在过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样一种局面,每一个中国人均被置于对一种异己的生存条件的人身依附关系之中,完全失去了实现经济自由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等等自由权利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中国的执政者以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谋得了其权力的“合法性”,进而实现了对所有公共权力的垄断。这种绝对的权力几乎控制了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精神生活的一切领域。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尤其是基于人性和人道的关系被单一的阶级关系所取代;人类社会中一切善良、纯洁、美好的情感遭到无情的扫荡和清洗,而仇恨、残忍、构陷、叛卖、谎言、欺骗等等恶行由于被授予某种阶级的合理性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张扬。人们目睹并身受了人类有史以来对人性的一次最不加掩饰的背弃,以及对于人类道德和价值的一次最无所顾忌的践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逃避自由。

这是20世纪整个时代的耻辱,也是20世纪整个人类的耻辱。

然而,从整个世界范围来说,人类走向自由的航道毕竟已经开通,一个压制性的、自我封闭的中国已难以阻挡世界文明的冲击,中国人期待走出牢笼、面向世界的愿望越来越变得不可遏止。在最近的20年里,一批又一批勇敢的中国人站立起来为自由而战。整个80年代,对自由和人性的呼唤成为时代的主要标志,一种被专制守旧者贬斥为与西方“和平演变”相呼应的“自由化”思潮汹涌起伏,冲决着一切僵化教条和极端专制主义的陈旧事物;至80年代末,终于汇成了以首都北京为中心的全国性争自由、争民主的民众示威抗议运动,即89天安门运动。

这场规模空前的运动虽然以流血而告终,但她标志着中国人开始了新的觉醒,意识到必须作出新的选择;同时也预示着人类自由的曙光必将照亮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灵,照亮他们脚下的每一寸土地。

89天安门运动显示了人心向背,使得现存制度的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面对这种合法性危机,执政当局却并没有痛下决心以顺应民意。今天,他们的一切最基本的政策,一切最重要的举措,依然是为了一个既定的目标,这就是在他们能够控制的一切最主要的领域,继续违逆和压制民意,阻遏公民行使自由权利,以维持其原有的制度和秩序。

中国人是惯于忍耐的。当一种制度和秩序对其权利和自由的侵害尚可忍受的时候,他们宁可选择容忍。他们忍受了“六四”惨案留下的巨大伤痛;他们忍受了有恃无恐的腐败官吏勾结社会恶势力对他们的欺压和掠夺;他们忍受了执政当局在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对他们的任何一点不满和反抗的打压。然而,中国这9年多来毕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以及为自身权益所作的抗争越来越走向自觉;随着民间经济的逐渐壮大、中等以上收入居民人数的不断增加及其社会地位的提升;随着知识界、学术界、新闻出版界乃至一些党内人士开始冲破言禁争取到越来越多的言论空间,一个相对独立于现体制的、多元的现代民间社会正在逐步形成,人们对政权的依附性已经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政当局不思变革而继续推行其压制政策,就会越来越不得人心;如果执政当局把人们的容忍视为对其权势的顺从而继续一意孤行,人们的容忍就会达到极限,他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起来抵制权势者,以解除强加于他们身上的枷锁。

现在,已经到了这样的时候,它迫使我们不得不把执政当局至今仍拒绝革除的种种弊政公诸于众——这些弊政过去是今天依然是我们争取自由及公民权利的最主要的障碍。

时至今日,中国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依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公民谋求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的权利;同时,也给予了那些凭借权力侵吞国有资产、扰乱市场的蠹虫们以可趁之机。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是保证公民获得其他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然而,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成员中构成多数的无权者不仅得不到其财产的法律保护,而且事实上被剥夺了获取并拥有财产的机会。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把一个事实上已不能代表全民利益和意志的政治党派强加于全体公民的头上。他们以立法的形式使这个政治党派凌驾于政府及所有其他政治党派和团体之上,并使国家的军队成为隶属于这个党派的军队。这种不经公民同意擅自把某一特定党派定为一尊的做法,今天已很难得到人们的认同。如果让这种状况继续存在下去,必将越来越同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利益与价值趋向多元化的现实相冲突。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弃对公民的意识形态统制。他们强制公民与“中央”保持一致,只允许公民接受一种“理论”、一种“主义”,不允许接受为官方所排斥的其他思想或价值体系,尤其是所谓“西方的”价值体系。他们至今仍然把诸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公共媒体置于某一特定党派宣传部门的控制之下,迫使媒体充当这个党派的喉舌,以行使其箝制公众舆论的职能。他们封锁消息,隐瞒真相,用精心编织的谎言来掩盖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和存在的事情,掩盖特定党派和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然而,这种以最陈旧、最僵硬的方式干涉思想自由,限制公民自由地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做法,已越来越同今天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不相容。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松对各级选举的控制。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内定候选人提名、操纵选举程序、对选举人施加压力、限制和取缔竞选等等一系列做法,以保证那些得不到民意支持却能效忠于他们的人当选,从而维持其对国家权力的控制。这种以专横的权力意志代替自由选举的做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践踏。它不仅完全违背社会的公正原则,而且完全违背优胜劣汰的社会进化法则。

时至今日,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事实上依然是执政集团权力意志的体现和维护其权力的工具。由于在今天的立法和司法中仍然是党的权力高于公民的权力,领导人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这就使得普通公民很难通过现行的立法程序有效地保护自身应有的权益,也很少有可能通过这种程序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尤其是权力的滥用;至于所谓“司法公正”、所谓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在多数情况下依然是有其名而无其实。近年来,执政当局一再作出承诺,要实行“依法治国”、要“加强法制”,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法律体系在国家权力系统中的从属地位。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弃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等公民自由权利的压制。他们以“危害国家安全”、“阴谋颠覆政府”等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审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尤其是言论、结社等自由权利的民间人士;他们采取种种极不文明的手段,限制、剥夺这些人士的人身自由,甚至采取法律外的强制措施,对这些人士实行任意羁押、监视居住乃至“劳动教养”。最近十余年来,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农劳动者被迅速地抛向社会的边缘,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到远甚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严重侵犯。然而,这些普通劳动者却被剥夺了任何反抗的权利,尤其是自由地组织工会(或农会)的权利;当他们被迫行使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起来抗争时,政府当局不是推诿搪塞,虚意应付,就是实行粗暴的压制甚至无情的镇压。长期以来,中国执政当局在压制公民基本自由方面创下的恶劣人权记录,不仅遭到国内人士持续的抗议,而且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但是,执政当局至今仍拒不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善。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弃对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压制。他们查禁、取缔非官方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罗织种种罪名迫害宗教异议人士;威胁、恫吓民间教会的信徒。他们对藏族地区宗教人士、宗教文化的摧残至今仍没有停止。在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上,中国的执政者无视人们精神需要的多样性,更无视人们精神生活中形而上追求对于人类生存的意义;他们甚至以所谓“唯物论”和“科学”的名义来否定宗教本身存在的合理性。中国执政者这种对待宗教和信仰自由的蛮横态度,不仅是一种无知,而且是对人类自由心灵的一种仇视。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停止对学术活动、艺术创作的设禁与审查。他们严厉查抄有违官方禁忌的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严格控制非官方学术和艺术团体的活动。他们放任粗陋与平庸,放任恶俗与低下,却以极不信任、极不宽容的态度对待严肃而富有个性的创造。他们胁迫学者、艺术家实行自律,诱使学术界、艺术界人士放弃责任与良知而只关心自己的钱袋。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民众精神追求的极度萎缩,而且导致了国民素养、民族文化的普遍劣质化。

凡此种种,都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两个人权公约的原则相抵触。长期以来,国内外许多有识之士曾以最恳切的词语提请中国执政当局关注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受到严重侵犯的种种事实,并吁请当局采取切实步骤予以纠正。然而,人们的每一次呼吁,执政当局不是置若罔闻,就是报之以恶意的侮蔑和报复。

鉴于执政当局对民意的漠视,我们谨向所有中国公民及各界有识之士呼吁:在新的世纪即将来临之际,中国需要有一个好的开端。我们呼吁群策群力,以促成这样的开端。我们希望这个过程是和平、有序的。我们期待着公民们的广泛参与。

为此,我们吁请所有的中国公民注意到我们所列举的种种妨碍我们获得自由的事实,并意识到改变目前的状况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而且是每一个公民自身的责任。

今天,中国和世界的种种事态表明,在即将来到的世纪里,无论从可以预期的国内演变来说,还是从可以预期的国际支持来说,都十分有利于中国自由事业的实现。我们不应放过任何一个历史的契机,不应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努力。

为此我们重申,人的自由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利;他们为实现此项权利所作的抗争具有天然的合理性。这种抗争理应得到各个方面的同情,包括来自政府方面的同情。我们呼吁中国的执政者顺应民意,承认公民具有合法抗争的权利,直至放弃对这种抗争的压制。我们愿意看到中国的执政者以理性和明智的态度,来面对进入下一世纪必将提到议事日程的现存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由于几千年源远流长的皇权主义和等级观念的束缚,我们中国人的个体意识以及对于个人权利及自由的信念一向相当淡薄。我们应当承认,这决不是我们民族的优点,而恰恰是我们民族的弱点。这种弱点使得很大一部分中国人至今仍难以摆脱传统的依附性性格和历史的惰性;但是,如果不改变这种性格和惰性,中国将仍然在王朝专制的历史循环中踯躅。为此,我们需要作全民族的检讨,从根本上改变所谓国家和整体利益至上,而把个体的价值消融于整体之中的陈腐观念,以树立起公民的独立人格。中国人应以新的面貌向世人表明,我们同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人民一样,同样有足够的勇气与智慧同自己的过去告别,更有足够的勇气与智慧去面向未来。

我们深信,未来的中国将是充满希望的中国;未来的中国人将是充满自豪的中国人。

1998.9.22.

注:本宣言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我们欢迎各界人士继续提出意见和批评。

附二    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

签署者(中国公民):

丁子霖  林  牧  江棋生(发言人)  蒋培坤(起草人)  魏晓涛

在20世纪即将终结,新的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深切忧虑国家在社会公正方面存在问题之严重,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政情、社情、民情之严重失序和失衡。

为此,我们在发表和公布“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的同时,特发布本宣言。

考虑到公平、正义乃人类世代寻求的理想和目标;

考虑到公平、正义乃保障基本人权及自由之必要前提;

考虑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乃保证国家稳定、社会进步之重要条件;

我们特吁请所有中国公民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在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严重的关注。

徵诸现实和历史,凡实行专制的国家,公民不仅在政治权利方面无公平和正义可言,而且在经济权利方面也同样无公平和正义可言。在我国,之所以造成如今天这样严重的社会不公,最主要的原因即在于中国的执政者长期因循传统的专制体制而不思变革。专制体制导致权力的绝对垄断。这种权力在缺乏必要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下,逐渐丧失其公共的性质而异化为个人的特权,同时丧失其服务的性质而演变为目的本身。这样,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变得十分简单,即所有社会成员被简单地分割为特权者与无权者。

中国的特权者最初主要追求政治待遇和生活享受的特殊化。但是,自“文革”以来,特权者的权力得以从各方面延伸、扩张。“有权就有一切”,即是对这一时期特权者权力所作的概括。

进入到“改革开放”年代后,特权者的权力迅速发生了质的变化,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权力与金钱的结盟。这使得特权者的权力很快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而且使得这种权力本身成为一种具有极大潜能的社会资源。

特权者权力的无限扩张,这种权力的迅速资源化,导致社会分配向两极中有权有势者一极大幅度倾斜,社会的公平、正义随之遭受到无情的践踏,这正是引发1989年大规模民众抗议运动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89年的“六四”事件后,中国的执政者并没有从这次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深重创伤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他们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口号,继续拒绝政治改革,继续对民众实施高压政策,同时以加快改革步伐和经济开放的承诺来消弭民众的不满和反抗。

执政者的上述政策获得了暂时的成功。在进入90年代的前期,中国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势头,尤其是个体及民营企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被掩盖的现实的另一面,却是执政者容忍甚至纵容了特权者权力的加速市场化,致使社会公正原则遭到进一步破坏,整个社会腐败成风,举国上下民怨沸腾。

中国在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成员中构成多数的无权者被迅速地抛向社会的边缘,所谓勤劳致富越来越成为一张过时的空头支票。但是在另一方面,那些特权持有者却趁经济体制的转轨之机,把他们所拥有的权力资源迅速地投入了市场,成为利益与财富角逐中的得意者和得益者。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一如既往仍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他们以一生中最宝贵的生命代价为国家创造、积累了大量财富,却并不拥有对这些财富的任何权利。但是在另一方面,那些特权持有者以及依仗权势的利益集团却借每一次“改革”措施出台之机发起一轮又一轮对国有资产的哄抢和蚕食,通过非法途径把这些财产变成了事实上的私有财产。

在这个时期里,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长期亏损、破产倒闭而被逐出工厂、企业成为下岗、失业者;而一些掌握着国有资产管理、分配及使用权者则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监守自盗成了灰色甚至黑色财富的拥有者。

在这个时期里,有关政府部门的一些握有实权者借“开发区”热、“房地产”热与内地甚至港台的“圈地者”(地产开发商)相勾结,明目张胆地侵吞、瓜分了国家地产转让中的很大一部分收益;而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原住民却不仅得不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反而因大片土地尤其是农用土地被毁、被占用、被长期搁置、抛荒而蒙受莫名的损失。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私营业者中出现了一批以非常速度积累大量财富的新一代“暴发户”。这些人四处钻营,找“靠山”,攀权贵,搞“权钱交易”,以种种最龌龊的非市场手段盗挖国有及集体资产,却往往因有“官方背景”而受到多方保护。但在这同一个时期,为数众多的个体及民营企业却饱受不公平竞争之苦,常常处于被歧视、被挤压、被敲诈勒索的艰难境地,很多业主为了寻求发展机会不得不付出超经济的甚至个人尊严的代价。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农业地区越来越多的村镇权力把持者演变为残民以逞的新生代恶势力。他们勾结地方宗族头面人物甚至黑社会分子,巧取豪夺,横行乡里,过着穷奢极欲寄生生活;而那些饱受“谷贱伤农”和掠夺性摊派之苦的诚实农民却惟有忍气吞声,任人宰割,不少人因不堪重负不得不远走他乡成为无依无靠出卖苦力的打工者。

在这个时期里,经济发达地区为数众多的乡镇企业骤起骤落、由盛而衰,那些恃权仗势的企业把持者把企业变成了一场不散的宴席。他们吃空了企业吃贷款,吃空了贷款吃“集资”,最后把危机转嫁到企业职工和当地农民头上,致使这些地区陷入了百业凋敝,民生惟艰的局面。

在整个这个时期里,一些党政官员的子弟和亲属变本加厉仗势敛财成为挥金如土、颐指气使的商界宠儿、社会名流,倍受各方青睐;而那些为国家无私奉献了一辈子的离退休人员、政府部门正直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员却被抛到了社会的底层成为倍受歧视的多余者。

在整个这个时期里,急遽集聚并不断扩散的制度性腐败不仅腐蚀了社会的机体,而且毒化了人们的心灵,致使社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严重失控,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严重错位;正义和邪恶、高尚和卑下、公平与徇私失去了界限;理性和良知、责任和义务被弃之如敝屣。

凡此种种,难以尽述。整个社会扭曲、变形、乖戾到如此地步,中国的老百姓岂能年复一年永远保持沉默?难道他们不应该站起来向执政者说一个“不!”,问一个“为什么?”

中国在共产党执政的50年里,前30年把所有公民变成了无产者,后20年放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前30年通过剥夺和强制把公民的几乎全部私有财产变成了公有财产,后20年又把名义上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相当一部分新增国有资产变成了一些人事实上的私有财产。这50年中两次财产的再分配,究竟谁是最大的得益者?谁是最大的牺牲者?谁又是造成这种非正义、不公平分配的责任者?

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打破传统计划体制,建立现代市场经济,走文明富裕之路,这是中国老百姓的共同要求和愿望,谁也不会允许退回到过去的年代。然而,中国改革20年,虽然消除了社会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使人们得到了部分经济上的自由,但却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贫富两极分化。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事实是,社会财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劳致富者、艰苦创业者、守法经营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贪污腐败者、监守自盗者和社会不良分子之手。这种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而是由权力参与并决定的财富分配,人们怎么能永远容忍下去的呢?

极度的倾斜,极度的扭曲,导致中国政情、社情、民情的严重失序和失衡。今天,一种惶惑不安的危机感、倾覆感以及对于未来的迷惘和恐惧几乎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大厦将倾,一木难支;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为社会的公正与清明;

为社会的安定和富有活力;

为所有的中国人安居乐业,

我们认为,现在到了对所有现行政策尤其是所有“改革”政策加以匡正纠谬的时候了。

必须通过立法把那些经由黑道和灰道流失的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清理和追索,不能让那些蛀啮国家财富和资源的蠹虫们逃脱法网,必须如数追回他们的所有不法收入。

必须通过立法把公民委托政府保管的公共财产和资源(扣除用于公共事业和公共福利的部分)按平等原则归还、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由他们自行决定所得份额的使用、继承或转让;必须把收归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归还给农民个体所有,由他们自行决定所得土地的使用、继承或转让。

必须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必须大幅度地削减各级政府官员的数量,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权力;取消政治党派干预政府、社区与民间事务的特权;改变各政治党派尤其是执政党从国库开支其费用的做法,一切费用均应自行筹集。

必须严加惩处贪污与贿赂,尤其要通过立法堵塞党政官员一切“灰色收入”的渠道;必须对乡一级以上直至中央一级党政负责人实施严格的“阳光法案”,实行公开的舆论监督。

必须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并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保证上述举措的顺利实施,必须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的两个人权公约修改宪法和现行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尤其是公民言论、结社和政治参与的权利;应该允许工人组织、参加独立工会,农民组织、参加独立农会,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该从现在起有步骤地开放报禁、党禁,实行公民直接选举,以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实现公平、正义乃每一个中国人的共同愿望,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社会应确认公民享有追求和拥有财富的权利,此项权利对于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但是,公民在谋求实现此项权利时不应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社会同样应确认公民在财富的分配上有权要求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此项原则对于任何一个公民也都是平等的;但是,公民在谋求实现此项原则时不应抹杀人们在合法拥有财富方面所显示的差别──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退回到过去的平均主义年代是没有出路的。

为此,我们呼吁所有的中国公民,无论是富裕阶层还是低收入阶层,都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正原则,都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纳入到和平、理性、民主、法治的轨道。

在这继往开来的世纪之交,我们以沉重的心情、良好的希冀陈言于全体公民之前,也以此敦请中国的执政者顺应民意,择善而从。

1998.9.22.

注:本宣言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我们欢迎各界人士继续提出意见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