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晖:地权问题的症结何在 “使用着”不等于“使用权”

       什么是“使用权”?

  “土地私有制”并非是我所提倡的当务之急。因为在地权问题上,农民的许多更基本的、并无意识形态禁忌的权利,也还有待争取呢。

  现在在中国,提倡“土地私有制”还是个禁忌。于是一些为农民呼吁地权的人便提出:应当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的承诺再进一步,实行所谓“永佃制”,给予农民无限期的使用权。

  这个提议的良好动机是无可怀疑的。但是我怀疑其能否实现。尽管“永佃制”顾及了土地所有权仍属“公有”这一意识形态规定,但问题是:它的前提——农民如今已经有了30年的使用权,现在只是要继续延长——存在吗?

  如果农民现在“使用着”他们耕作的土地,这就表明他们拥有“使用权”吗?我们应该知道:某人正在做某事和他“有权利”做某事并不是一回事。古代的奴隶可以奉主人之命与异性结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婚姻权”,而自由人可能是独身,但他们无疑是有“婚姻权”的。一般而言,某人有“某某权”意味着他有做某某事的自由,亦即他可以自主地做或不做某某事——如果想做则别人不应阻止,如果不想做别人也不能强制他做。例如:某人有“选举权”意味着他可以投票也可以不投票。但如果他被指定必须投谁谁的票,即投票对于他已非权利、而是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他虽然投了票,却不能说是拥有“选举权”了。同样道理,近年来人们经常提到的“生存权”也不等于生存着。例如猪生存着,但不能说它有“生存权”,因为猪只是依饲养者的意志而“生存”,如果饲养者要屠宰它,它就不能生存了。类似的,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专制下,臣民虽然生存着,而且有的(如宠臣宠妃宠奴之类)还生存得很滋润,但仍然不能说他们有了“生存权”。与其他方面的人权一样,在“天子圣明臣罪当诛”的时代是说不上什么“生存权”的。

  佃而无权,何言“永佃”?

  就地权而言,自从有了农业,也就有了土地的“使用”者,但远不是所有“使用者”都拥有“使用权”的。例如奴隶与农奴都可能使用着土地,但他们不但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且也不能说拥有土地使用权——他们只是在主人的意志之下使用土地:主人让他们种地,他们不能不种。而主人不叫种了,也可以随时把地收回,奴隶或农奴是没有权利(就是所谓使用权)拒绝的。

  那么谁有土地使用权?自耕农和经营地主无疑对其土地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出租地主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则被有偿转让他人了。转让给谁?就是转让给佃农。

  换言之,同样是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土地,佃农与农奴-奴隶的区别就在前者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受到租佃契约的保护:这种契约通常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及佃农为取得此种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交纳地租)。一般在典型的租佃制(亦即排除了农奴制因素的、纯粹在契约基础上成立的自由租佃制)下,佃户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保障的,即在契约规定的佃期内,只要佃户履行了契约规定的义务,地主就不能违约收回土地、赶走佃户。如果要收回,只能在租契期满之后。当然,契约期限有长有短。一般认为在人多地少存在租地竞争的情况下佃农会争取长租期,而在人少地多存在招佃竞争的情况下地主会争取长租期。主要由于佃农的争取,中国明清以来租契逐渐长期化,乃至出现永佃制,佃户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只要履行了一定的交租义务,地主就不能“夺佃”。而佃户可以把此种佃权再投入流通,即今所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种永佃权号称“田面”、“田皮”,而原初的所有权为“田底”、“田骨”,形成所谓“一田二主”的现象。无疑,这对于维护佃农利益有着很大意义。

  事实上根据如今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清代地权流通中佃权或曰“田面权”的流通已经渐成主流。尤其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田面权的流通量远远大于田底权流通量。这一方面表明农民比官府更懂得珍惜土地,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轻易出卖“田底”的,另一方面表明当时佃权已有相当保障。如果地主可以无视佃权,任意抽回土地,谁敢购买这样的“田面”,谁又能出售这样的“田面”呢?而今天我们的政策不仅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许多文件还要求促进这种转让,但是这种转让在许多地方仍然兴不起来,这除了因为农民改业机会有限无法轻易转让“田面”外,恐怕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如今农民的“佃权”实际上是无保障的、极不可靠的。

  显然,永佃制的前提,是一般契约规定的佃权或使用权得到尊重,亦即无论租期长短,只要在期限内田主就不能“夺佃”。而佃户在此期限内可以自由使用土地(例如他可以转交他人耕作,而自己去打工经商)。应当说,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区分有无“使用权”的标准,也是区分自由佃农和农奴的标准。只有承认使用权的存在,亦即把“使用者”当作佃户、当作租佃契约的承租方而尊重其权利,而不是当作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奴,才有可能把这种“土地使用权”逐渐延长,以至达到“永佃”。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反过来,地主可以随时收回土地而佃户却没有迁徙自由、非经主人特许不得离开,那么即便他事实上长期“使用着”土地,也不是什么永佃制。相反,如果他永远被束缚在土地上,那倒近似于农奴制了。

  地权问题的症结何在

  话说回来,今天我们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能叫做“使用权”吗?如果说能,那么这种使用权的期限为何?许多人认为就是文件常说的“30年”。然而这种看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可疑。首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说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但并未明确说农户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拥有30年使用权,而且其后还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说法。于是在许多地方,土地管理法的说法被解释为“土地承包制”这个制度30年不变,亦即30年不搞集体化。至于具体让不让你承包某块土地则是可变的。还有人解释说,所谓30年不变是指30年不进行全面的土地重分,但不排除进行“适当调整”。总之,有权者要拿走你的土地,在现行法规中他完全可以“解释”得通。

  还有些学者甚至从理论上证明:所有权是上位权,使用权是下位权,“使用权服从所有权”,所有者只要愿意,就可以把使用者使用着的土地收回。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根本否认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存在。但它在学理上的荒谬一望可知:所谓“上位权”、“下位权”的说法不仅并无法理依据,而且从常识讲,使用权固然是来源于所有权(不是所有者也未经所有者同意,使用者是无法取得使用权的),但它既经所有者同意转让,就成为独立的权利,而在契约的意义上与相关权利取得了平等地位。如前所述,即使在一般认为存在着地主强势和佃户弱势的传统契约租佃制下,地主也必须依约行事,租期未满是不能收地夺佃的。“永佃”与否只
是租期是否无限之别,在租期内使用权受契约保护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因此,那种地主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佃户”其实不能算是佃户,而只是农奴。确实,如果有权者可以不受租期限制、任意撕毁契约、以“所有者”的名义随时收回土地,那实际上就不仅否认了农民的土地产权(所有权),而且也否认了农民的佃权(使用权);不仅不把农民当成独立所有者,甚至没把农民当成佃户,而是把农民当成农奴了!

  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也确实不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样子。不仅农地常常在承包期内被“调整”,农地转为非农业用途,无论是公益性建设还是开发商的赢利项目,基本都是按“征地”(“土地征收征用”)的模式进行,既无需向农民购取土地所有权,也无需向农民购取土地使用权。如此看来,今天农民在维护其“佃农”权利方面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佃权”没有保障,“永佃”又从何谈起,更不用说争当“自耕农”了。

  换言之,在地权问题上如今的根本症结在于我们的许多机构权力不受制约,因而农民的权利,无论是意识形态禁忌的还是不禁忌的,纸面上许诺了的还是没许诺的,都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圈地运动”与地权归农

  我曾经指出,如今一些理论家和一些涉地部门官员都反对地权归农,但理由却截然相反:理论家说地权一归农,农民就容易失去土地。而官员则说地权一归农,就很难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也就是搞不成“圈地运动”了。有趣的是那位鼓吹“无地则反”的朋友既号称三农实践家又热衷于理论,于是两种说法兼收而不管其矛盾。他一方面以印度为例宣称地权归农导致土地买卖、“无地则反”,另一方面又说由于印度的承包商和官员无法赶走贫民,导致它难以大修高速公路。我很高兴他还能看到这后面一点。

  的确,要说绝对的土地私有权有弊病的话,那决不是什么农民自由卖地造成“土地兼并”和“无地则反”,而是相反,由于土地私有条件下农民难以被赶走,一些特殊区位的地权私有如果绝对化,确实可能影响公共设施建设与国土整治。正因为如此,如今所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有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限制还是比对其他财产私有权的限制为多,而公共干预的保留也比对其他私有财产的干预大。原则上只要通过民主法治程序真正证明是基于重大公益目的,西方政府也是可以“征地”的,亦即在以合理价格达不成购地协议时,国家为公益可以行使最终定价权,以免区位垄断者无限要价。只是在民主法治条件下,他们行使这种权力的制约条件极为严格,甚至可以说很“苛刻”。因此滥用这种权力大搞“圈地运动”是不可能的。而我们这里就是另一回事了。所以我曾说:限制农民地权如果说有理由,也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在缺少此种前提的情况下,地权归农就应该比西方的条件下更有必要,或者说强调农民地权在中国当今条件下比之在西方,肯定是利更多、弊更少。

  “大限”能遏制圈地吗?

  应该说,随着税费改革后土地问题的尖锐化,如今,国家,也就是中央领导的确为遏制“圈地运动”而做了许多努力。尤其是2004年的征地改革,号称“土地新政”、“土地革命”、“8·31大限”,在限制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利益方面应当说是作用不小。这场改革改变了开发商与国家的利益分配模式,从协议“批租”制改为公开“拍卖”制,使开发商通过贿赂批地官员而拿到低价土地、给国家财政造成地价损失的可能性得以降低。然而,由于这种改革对于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模式没有什么改变,尤其是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只许官府“征地”不许农民(甚至包括“集体”)“卖地”、更不许农民讨价还价的规则没有任何改变。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缓解、而且有可能加剧“圈地运动”的弊病。为什么这样说?

  在过去批租制下的征地,的确容易发生明显的“征地腐败”:商人贿赂、或有权势的官商唆使批地官员低价批地,固然是一坑国家二坑农民,只有开发商与经手官员个人大发横财。但是这种做法由于只是个人发财,而“公家”财政得到的好处相对而言还不算多。这不仅容易招致“反腐”打击,而且容易在政府机构内部引起制约——那些没沾到好处的政府同事会有监督他们的激励。同时这种征地虽有商人和征地官员个人利益的刺激,“卖地财政激励”相对而言还不算大。而应当实事求是地讲,虽然如今官员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但还不能说完全失控,除了某些政府完全“黑社会化”的地方,腐败官员还不能说是为所欲为。因此推动圈地的官员个人积极性与政府积极性相比,能量还是相对有限的。

  “征地改革”后就不同了:从低价征地、低价“批租”变成低价征地、高价“拍卖”后,从农民那里得到的征地收益并未减少,但这种改革如果确实实现,征地收益将更多地收归政府财政,而不是归入官商私囊。“卖地财政”对政府财政的意义会更为重要。于是虽然腐败官员个人推动圈地的积极性可能会收敛,但政府推动圈地的积极性却会大大提高!并且这种收益归官府而不归个人的征地你很难责其“腐败”,由于政府内部财政利益均沾,来自“没沾到好处的政府同事”的监督和制约也会大大减少。于是,以“卖地财政”为激励而不是以批地官员个人利益为激励的圈地、由政府整体推动而不是由个别官员推动的圈地、形式合法的而不是“腐败”的圈地,会比以前更肆无忌惮。这决非难以设想:“土地新政”后一年半,因征地引发的官民冲突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定州、南海、汕尾等过去少见的严重事件也接连发生!

  更何况,自19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后,除沿海发达地带外的我国多数地区地方财政,尤其是县及县以下的“财政饥渴”一直在加剧,税费改革目前缓解了农民负担,却在很多地方加剧了基层财政困难,而为解决困难应当进行的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又难以有实质性推进,在此背景下“征地改革”又进一步突出了“卖地财政”的巨大诱惑,这几种因素叠加后,“圈地运动”会如何发展,应当可想而知。

  两年“冻结”启示录

  根本问题在于:我国现行体制主要的弊病是“官民”之间缺少委托代理机制,权责不对应、权大责小的状态难以改变。这种机制下官员个人牟利当然是问题,但政府聚敛的问题更大。为升官邀宠而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追求“增长”、“引资”、政府圈钱“经营城市”——这些做法的严重危害,远甚于官员个人贪污,而这些做法导致的“圈地运动”,更不是制止了(如果能制止的话)受贿批地就能够遏制得了的。

  中央领导并不是没有看到这些,“征地改革”中也对从农民那里拿地做了不少规定,但在地权不归农、农民只能作为被“征”者、没有卖方权利亦无谈判资格的条件下,这些规定都只是强调官府自律,强调要严格审批等等。

  但事实上过去并不是没有要求官府自律,而且要求的力度有远甚于今日者,但效果如何呢?自1992年“南巡”后中国出现了失控的圈
地大潮,中央从1993年就开始力图“刹车”,在几次强调严格控制不见效的情况下,朱镕基政府痛下决心搞“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圈地。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宣布全面冻结非农建设占地一年。1998年4月又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88〕2号文件),再接着冻结一年。然而就这样连续两年的严厉禁令也未能遏止圈地潮。一些地区恰恰在这两年形成“过热”圈地,甚至圈而不用导致这两年“烂尾地”猛增,直到2005年还在消化这些地块。“两年冻结”前的“八五”期间(1991-1995),中国平均每年净减耕地440万亩,而包括“两年冻结”及其后数年的1996年到2003年7年间,耕地年均净减却骤增为1428万亩。时人惊呼:“采取‘世界上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国家却成为世界上农地最易被‘征用’的国家”。老实说,今天的“严格控制”不太可能比那时的“两年冻结”更严厉。当年效果不过如此,今后又能怎么样?

  显然,只要“地权归官不归农,政府圈地即圈钱”的状况不变,要求它自己监督自己、自己“严格控制”自己,怎么可能?

  关于“补偿”问题

  “8·31大限”以后,土地政策调整中心似乎从“控制规模”转向了调整“补偿费”。这既是两年来几次低价征地引起重大事件的刺激,也体现了新近三农政策强调对农民“多予少取”的精神。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费”明显是不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它不仅规定不按市场价、而按耕地被征前若干年庄稼的价值来“补偿”农民,而且不规定下限、只规定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若干,明显带有“不怕民吃亏,只怕官不赚”的味道。如今的新精神则开始强调对商业性开发征地补偿标准要考虑市场因素,这当然是个进步。

  然而圈地的性质到底属于商业性开发还是“公益建设”,其判断权仍是征地者说了算,农民并无发言权。即便承认是商业性开发,要考虑市场因素,这种考虑仍然由征地者单方决定,没有地权的农民依然不能讨价还价。既无讨价还价,何来“市场”标准?

  其实在如今的体制下只要是官员单方定价,没有双方合意,就容易生弊。价贱固然伤农,价贵一般农民也未必得利。如今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低价征地当然是主要的问题。但笔者也的确听说过这样的事:某些城郊地区有上层“关系”的村官找门路要求“被征地”,前提当然是特殊的“高价”,这就不是权钱勾结来强征地,而是权钱勾结谋求“被征地”了。但这样的“高价征地”,普通农民是碰不到的,高价征地款更不会给他们。总之,只要无地权的农民不是交易的一方而是被“征”的对象,那“圈地坑农”的事仍然难以避免。

  “垂直管理”成效分析

  面对地方政府“村改居”、“租代征”、“整化零”等变相圈地策略,中央又连续出手,去年推出地政部门“垂直管理”,今年出台“土地督察”制。继“8·31大限”被称为“土地新政”后,这些新动向又被称为“土地改革”。

  我是赞成地政垂直化的,因为它有助于国土整治,笔者10年前就著文主张过,今天仍以为早该如此。可是地政“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土整治,但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至少在如今宏观体制的约束下很值得怀疑。过去靠朝廷御史出巡来为民做主,结果御史反比地方官更腐败,识者讥为“察弊适以滋弊”,可谓明鉴。1994年财政中央集权,众所周知的结果是恶化而不是改善了农民处境。如今乡镇上的“七所八站”当初都是“垂直化改革”的结果,现在却被认为是比“四套班子”更难对付的“汲取”机器。“块块”可能坑农,“条条”就不会坑农或者坑农更甚?

  仅就土地问题而言,过去“村官”私卖村地侵吞地款引起村民抗议的事屡有所闻,后来批地权上收省、县,“圈地运动”却有增无减,反而村官为维护村社利益带领村民抗议“省圈村地”、“县圈村地”的事成为近年来土地事件的突出现象。因为如今官民间委托代理关系虽远不完善,毕竟基层与百姓的委托链条较短、而利益关联更大。兔子虽吃窝边草,强龙方能刮地皮,犹如历史上乡绅、土官虽然欺民,所谓绅权制衡皇权、土官制衡流官的机制也不是一点没有。那么今天在地政方面进一步中央集权的结果,先不说千头万绪的涉地事务是否管得过来,即便能管,会不会又出现“朝廷圈省地、圈县地”?要知道不仅地方政府有“经济人”的一面,中直机构同样如此。“部门利益”一定会比“地方利益”更亲农民吗?

  其实,工业化、城市化要用地是无可避免的事,土地政策的目的不是不占地,从根本上讲也不是为了少占地,而是为了:(1)从全局利益着眼尽量提高用地效率,改善国土整治;(2)在这一过程中维护涉地各方的权益,消除或缓解社会矛盾。前一点可以寄望于“垂直化”改革,后一点只能寄望于农民权利的保障。如果说“地方利益”不能代表农民利益,那么“部门利益”同样不能代表。马克思当年曾说传统小农“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但那个时代早已过去。如今在先进国家,农会常常比工会更活跃,我国农民也应当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去参加利益的博弈。

官员为啥总到卸任后才“痛斥”?

     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始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与一年前首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一样,今年9月16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的政府官员依然对媒体讳莫如深。他们一再强调不要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其中一位官员解释:“怕惹麻烦。”(9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在这篇新闻里,发言的官员被“A”和“B”代替。殷大奎是唯一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演讲者。这位卫生部原副部长现在的身份是中国医师协会会长。他在演讲中用大量的数据直陈目前医疗卫生体制种种问题,并将失灵的主要症状概括为:医疗服务缺乏公平与公正性、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这些话固然令人痛快,但又不能不令人生疑。殷大奎在任职期间为何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从资料看,殷1993年3月担任卫生部副部长,2002年1月卸任,其间近9年时间。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问题也不是最近才出现的。那么,作为卫生部的主要官员,任职期间不解决这些,现在不在其位了,即使痛斥,又能怎样呢?

  当然,这样说并非指责殷大奎。不过,官员卸任后痛斥不是个别现象。最近被普遍称赞的是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和中组部前部长张全景。前者痛斥教育问题,并坦言“我自己就知道,我和我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后者痛斥官多为患,称“现在中国政治上的一大弊端是官多为患”。

  这些痛斥为他们赢来好评。但公众不解的是,难道他们在任时就不知道自己所负责的领域内存在这些问题吗?如果卸任官员痛斥的问题发生在卸任后,那么还情有可原;如果自己所痛斥的问题就是发生在任职期间,那么他除了痛斥,还应该为之而内疚。

  老百姓需要的不仅仅是官员的痛斥,而是问题的切实解决。但可怜的是,痛斥问题还只是卸任后的官员,一些在职官员连直言问题的勇气都没有了,在公开场合发表了谈话,还以“怕惹麻烦”为由要求记者在报道中用“A”和“B”代替。

  从痛斥医疗卫生体制的殷大奎,到痛斥教育问题的张保庆,再到痛斥官多为患的张全景,公众在叫好之外,需知道的是:难道为官一任,仅仅留下卸任后的痛斥?如果在职官员回避矛盾,不敢直面问题,那么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贺卫方:法学作为抵御专制权力的堡垒

在一篇针对我停招硕士生事件的评论中(《东方早报》 2005816),薛涌先生在主张“法学无学论”的同时,提出了一个十分奇特的观点,他的原话是:“法学需要专家。但对法学和法学专家越迷信,越可能带来专制的倾向。”对于一个有二十多年教龄的法学教师,一个十多年来一直在倡导法学和法律专业化的学者,这样的说法自然是触目惊心的。我很期待他能够对于这样的观点作出仔细论证,但是,令人失望的是,他先是举了希罗多德《历史》中的一个故事,说明对于社会而言,“聪明人”既不可或缺,又必须严加防范。后来又举出现在一些当事人花钱买专家“意见书”左右舆论、影响司法的例子,作为一个更间接的理由。这样的绕来绕去的论证法终究不能让问题更清晰,反而使得他的结论更为可疑。

 

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法学家与特定统治类型之间的关系。从欧洲的法律史上观察,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法律人与专制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些矛盾的景象。例如,当中世纪意大利诸城市逐渐寻求自治和自由,反抗帝国皇帝专权的时候,既有为皇帝摇唇鼓舌的法学家,也有挺身而出为城市自由提供坚实的法律论证的法学家;在17世纪英格兰的议会与国王之间的斗争中,柯克、塞尔登等法学家站在议会这边,而培根、埃尔思梅尔等却与国王并肩作战。这样的情况让一位历史学家不无调侃地说:“法律人士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任何法律问题上,他们总会站成意见相左的两队。”(参看范 . 卡内冈:《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中译本,页151)这种凡事均“兵分两路”的传统是否跟法律人在法庭上总是要代理两造相互辩论的惯常做法有关呢?

 

托克维尔同样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里,他对于法律人的社会作用,尤其是他们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作出了饶有兴味的分析。他也指出欧洲历史上法律人的行为呈现出相当多样化的事实:他们时而被政权用作工具,时而把政权作为工具。在努力扩张王权之后,又反过来约束王权。在英国,他们是贵族的盟友,在法国却成为贵族最可惧的敌人。托氏要探究的是,在这种多样化的背后,法律人是否有某种一以贯之的内在秉性。

 

其实,欧洲法律人在历史上的这种矛盾表现可以通过某些历史因素加以解释。首先是罗马法对于君主权力的两可界定:一方面,规定“众人之事,须由众人决定”;另一方面,又规定“君主之所好者即为法律”。这种情况给法律人打类似“语录仗”式的“法条仗”提供了空间。其次,法律人在近代早期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而必然产生对于教会权力以及王权态度上的分化。须知中世纪的罗马教廷也是法律科学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12世纪之后的不少教皇本身便是卓越的法学家。“教会是一个学者统治的社会:中世纪的皇帝(尽管他们英才盖世)没有一个是大学毕业生,而大部分教皇却是。这些伟大的立法者们,不仅从大学的法律学院获得他们的学位,而且撰写了不少有关教会法的评论和综合性的论文,在学界颇具权威,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他们加冕为教皇之前。”(范 . 卡内冈语,前揭,页107)这样的知识状况使得教权具有浓重的法律色彩,同时也加大了教会对于法律人的吸引力。不过,与教权相竞争的世俗君主也因此而不得不从法学家那里寻求对俗权独立的合法性论证,也就必然加剧了法律人的分化。

 

就法律人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而言,托克维尔并不认为法律人本身是一种民主力量,相反,他们内心深处具有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对于群众行动以及民治政府具有天然的反感和轻蔑。而且,法律方面的学习和专门知识可以让人养成对秩序的热爱,对规范的讲求,因而对于剧烈的社会变动和民主的轻率激情都本能地抵触。因为法律人长于将各种冲突和激情引导到秩序的轨道,他们对于统治者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任性专断自然也会想方设法予以限制。托克维尔甚至说法律人宁肯容忍自由受到削减,也不容许权力毫无规则地专断行使。

 

另外一个限制公共权力的途径是司法过程中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在普通法传统下,法律人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先例。这种凡事倚重成例的心态足以让法律人形成一种尚古和保守的风气,从而在约束民主力量的同时,统治者试图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时也会感受到它无所不在的制衡力量。从历史的角度看,专制统治者往往愿意夸大其前无古人的地位,一个国家往往因为他的出现而终结了苦难的过去,开启了伟大的新时代。秦始皇的称号本身就表明了他的不继往而开来地位宣示;“时间开始了”也经常成为后世的专制统治者自夸的大词。但是,法律人却更反对割断历史,因为他们所得以立世的那一整套话语、知识以及技术都是由过去传承下来的。否定了历史,他们将无所依凭,进退失据。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人简直可以说就是专制者的天敌。

 

尤其是当法律人获得了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后,举凡公职人员的产生办法,不同机构的权力关系,人民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力之间的界线,政府滥用权力的法律救济,都要靠法律人依据本行业的决策传统作出界定,其他人既没有法定的权力,也没有专业的能力置喙其间。托克维尔的那个著名判断——“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正表明了一个法治国家里法律的逻辑“驯化”统治者并塑造政治生态的事实。

 

这也正是韦伯的法理型统治指向所在。托克维尔在把法国与英美比较的时候,多少夸大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即便是在欧陆国家,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成长过程中,法学以及法律人也发挥了两种相反又相成的功能,即一方面为世俗国家权力的崛起提供合法性基础,与此同时,又运用这种特殊的专业知识以及偏好给国家权力定规设范,使之遵循事先确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则。最终,当国家权力被法律“驯化”之后,法学的观念与知识就将上升为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

 

发表在200698日《法制日报》,题目改为“法学家何为”,这里是未删稿

王 丹:从市长助理到市委书记,中国官场是个大染缸

中国着名维权人士陈光诚因揭露山东临沂市野蛮计划生育遭到逮捕,而这次严重侵犯人权的野蛮计生事件,是由于临沂市计生工作排名落后,影响了市委书记李群的仕途升迁引起。

这位李群先生是山东大学物理系毕业生,原任山东大学团委书记,后任山东省团委书记,二○○○年为山东省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团总团长,赴美国纽海文大学研修公共管理,之后在纽海文市政府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实习工作是市长特别助理。二○○○年十二月,李群回国后出任临沂市市长,二○○二年十二月起担任临沂市委书记。作为山东省重点培养的干部,加上耀眼的共青团背景,在山东,李群的仕途前程一直被看好,风头接近于当年的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

李群这个年龄的中共干部与上一代相比,具备学历高、视野广等优势,个人能力也往往比较出色,近年来,位于沂蒙山区的临沂市经济发展较快,从一个侧面也证明了李群并非凡俗之辈。二○○四年,李群还撰写了《我在美国当市长助理》一书,该书出版后迅速畅销,被称为「第一部中国官员透视美国政府运行的书」。

这样一个市长助理,当他执掌一方大权之后,为了仕途升迁的需要,临沂市在全市范围内以非法拘禁、殴打、强制结扎、株连等手段推行计划生育,「孕妇在临产前几天抓来强行引产是常有的事,有的孩子甚至生下来还活着,为了不影响出生率就要把孩子活活掐死。」这哪是一个美国市长助理能够想像的呢?但作为临沂市的领导人物,李群却是必须要为此负责的。

一个对美国的政府管理充满好奇与兴趣的中共市委书记,他在书中曾饶有兴味地描写了美国市长与市民的融洽关系,此刻,当他的手下对人民实施暴力侵害的时候,他还会记得自己在美国做市长助理的日子吗?而对高智晟、赵昕等人公然进行暴力殴打,只能令人感叹淮橘北枳了。

我们无法揣测李群的心理状况,当他的手下肆意妄为的时候,这位前途看好的李群书记,是否也曾有内心的冲突呢?还是,对权力的欲望已经完全改变了他?

在政治体制没有改善的前提下,那种以为当政者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也会提高的想法是太过乐观了。绝大多数情况下,制度改变一个人,比一个人对制度的影响,要强大得多,有一个私下传言的细节可以作为这一论断的佐证。据了解李群的人士透露,李群在山东大学期间,原是谦虚好学的有为青年,但在担任临沂市委书记之后,再回山东大学的公开场合里,毫不顾忌地颐指气使、骂骂咧咧,与以前判若两人。我们知道,中共党政领导人物多数是要有一点「匪气」的,他们自己也往往以身上的这点「匪气」为荣,因为匪气意味着无可争辩的权力和权威。表现在「美国市长助理」李群身上的骂骂咧咧,也只能理解为一个高学历的从政者向传统政治陋习的靠拢罢了。没有民主监督的政治机制,任何人的品行都会被中国官场的大染缸染黑。

首发新台湾新闻周刊

中国维权律师面对司法阉割,依法治国的路途更艰难

当局出台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律师给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维权作出限制,规定承接案件需至少三名合伙人集体决定,结果引起巨大反弹。律师对社会有缓和矛盾、完善法治等五大作用,限制其权利将使中国社会陷入更严峻的乱局。

坚持在维权战线上的中国律师,二零零六年的路更难走了。他们去年当选为亚洲周刊的风云人物,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敬意,也因此要面对更为艰难的维权环境。这一代表社会正义的群体,并不为当局所理解,某些官员更将之视为洪水猛兽欲除之而后快。虽然这些维权律师手擎法律武器,不少人还皈依基督寻求上帝的心灵支持,但面对地方政府的打压依然无助。北京著名律师高智晟在山东探亲时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为由拘留审查;山东维权盲人律师陈光诚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三个月;代表陈光诚的许志永、张立辉、李方平三位北京律师被无故扣留,不让他们出庭。中国维权律师正不断被剥夺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力。

尽管中国律师队伍组建时间不长,但中国律师维护百姓权益、代表社会正义的声音依然嘹亮,但这样的吶喊遭遇打压。早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出台「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对律师给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维权作出严格规定,制定了更多具体的限制性措施而成为维权律师的紧箍咒。「指导意见」于今年三月经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五月公布并实施。引起法律及律师学界的意见,质疑「指导意见」是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约束,不仅挑战了中国律师的职业自由,也将损害律师的执业权益,更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不利于实现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未来。

在去旧迎新的过程中,中国正处于一个时代替换的阶段,无论是去除旧体制,转换旧观念,还是改造旧城镇,都面临着利益重新分配的现实问题,种种社会矛盾也因此而起。「指导意见」开始就提出:「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肯定了律师介入群体性案件,有助政府、企业等相对方依法行事。但在具体「指导」时又作了约束性的规定,包括「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应立即报告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还规定承接群体性案件,需由律师行至少三名合伙人集体讨论决定,要求律师「慎重对待与境外组织和境外媒体的接触」等。

有律师表示,「指导意见」是把律师置于政府的对立面,漠视了这些年来,律师在处理各地日益增多的群体性案件时实际起到的作用,「是一份律师自己整自己的『意见』」。就在「指导意见」出台不久,一个旨在关注律师状况、维护律师权益,并以此关心法治进步、宪政转型与公民社会建立的「中国律师观察网」开通,创办人、北京青年学者赵国君表示,这个民间观察机构,意在为中国律师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空间与法治环境而努力。赵国君说:「第一次看到『指导意见』时就感觉到很不是滋味。我是凭直觉和感觉做事的人,事实上并未仔细研读它,只是强烈地感觉到了那是对律师执业的限制。我征询了许多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反对的多,赞成的几乎一个也没有,由此我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六月十四日下午,由中国律师观察网主办的「律师执业自由与法律边界」的论坛在北京西单的三味书屋举行。论坛的规模出乎主持人赵国君的意外,本来以为约三四十人的会议,不期来了一百多人。自然,与会者为律师界泰斗张思之与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老师的感召力吸引,更重要的还是新公布的「指导意见」戳到了中国律师们的痛处,大家有话要说,不吐不快。论坛发言越说越激烈,以致赵国君不得不数次叫停。

赵国君认为,律师受理案件是完全自由的,无边界的,「至于怎样办理群体案件,律协规定基本上把律师定位在为政府分忧解难的地位上,而不是站在受损害的群体案件的当事人的立场上,这一点让许多人难以理解。政府安稳了,律师自保了,当事人呢﹖谁来管他们﹖我想大家之所以发言踊跃,也不过是重复一些常识」。赵国君真真担心的是,当事人的权益没人考虑了,在法庭上解决不了问题他们就会跑到大街上去,跑到广场上去,那才是真的不稳定啊!

老百姓需要出气口

今年年初,中国公安部宣布,二零零五年期间,中国大陆共爆发八万七千起群体性案件、示威和「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了百分之六点六。而这么多的群体性事件,律师介入的又有多少呢﹖全国目前约十二万律师,介入这类群体性案件的少之又少,缺少律师介入引导坚持依法解决问题,这才是群体性事件往往会演变为冲突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反,有律师介入的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恶性案件的情况很少发生。

《人民日报》曾经报道,北京奥运村工程两个月内三千户拆迁,无一人上访,重要原因之一是律师提前介入,协助政府部门调解纠纷。这是律师参与群体事件处理的一起成功案例。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和平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表示,在众多社会事件中,群体的当事民众在与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时,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前不久制定的有关「信访条例」使他们跌入状告无门的境地,寻找律师,希望有人来为他们说说话,心中的冤气可以得到舒缓。「如果把最后一个出气口都堵上了,意味着老百姓在与政府发生冲突时失去了争取理性解决问题的依靠。」

事实上,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这样一支维权律师队伍,他们为老百姓解忧排难时,也在为他们普及法律,他们站在百姓一边与政府对簿公堂,也是在为政府维护正义,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在中国特定的历史状况及体制下,中国律师实际起到了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 律师成为政府的「高参」。

据《瞭望》周刊撰文,在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专业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渐成风气。上海律师参与十九个区县政府领导的周四信访接待已形成制度,每年平均接待来访市民三千批七千人次。

浙江临安市昌化镇许多农民认为杭徽高速公路(临安段)的土地征用标准过低,多年来向有关部门交涉,省委书记下访临安时听取了随访律师邱雪良的咨询,当即批示,要求临安市依据法律,按标准给上访农民补偿。

二、 律师推动完善法制。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严义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义民多年来在证券市场为小股民维权,严义民表示,中国有七千万股民,但中国的证券市场不成熟,法制不完善,问题因此不断。「在法治的轨道中维护公民的权益,向法治民主的平稳过渡是律师的责任。」

严义民最早受理「红光实业案」,被称为证券业内的启蒙案件,他代表小股民状告企业,开始法院不受理,认为股市有风险,那怕是被企业骗了,也要自己承担。严义民据理力争,代表小股民坚持了四年,终获法院重新认识
,不仅受理,而且判小股民获胜。在以后的多个案例中,「银广厦案」、「大庆联谊案」、「琼民源案」等,严义民都开启了证券业法律制度的先河,为小股民争取了利益。

三、律师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力量。

律师制度的实施,是走向法制社会的标志,依法办案本来就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天职,中国这么多群体案件之所以会走向矛盾激化,反是因为社会底层的普法教育欠缺,律师恰恰在办案过程中起到了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李柏光到福建农村为农民维权,随身带着宪法和普法的小册子,引导农民以法律而不是上访的形式维权,福建农民接受了,李柏光却被福建警方抓了。

四、律师是对立冲突中的润滑剂。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让律师参与群体事件的处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滕彪表示,律师介入群体案件可以缓和冲突,朝法制程序化的方向发展,在矛盾激化时也有利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滕彪和浦志强正接受委托为PAAG的受害者维权。滕彪说,一位广西的女孩在深圳隆鼻,眼睛都瞎了,全国涉及好几万受害者,受害者上访,厂家反指侵权。不久前,受害者不断相互联系,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很容易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去年底因为律师介入,运用媒体的影响力,医检取缔了该药,化解了冲突,接下去要求赔偿,没有律师仍然不行。

浙江省东阳市,政府违规建开发区,污染严重,二零零一年民众开始县市等五级上访到北京,开始不允许律师介入,居民拦截车辆进出,最后当局出动三千多警力与民众冲突发生暴力事件,有村民被抓,才请了律师。在法庭上,律师据理为当事人维权,民众觉得律师讲出了他们的心里话,缓和了老百姓的情绪,为协调解决问题打下了基础。

五、律师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中坚。

群体案件是造成社会动荡的起因之一,但如果有律师较早介入,这种动荡的因素会被减到最弱。指导广东太石村村民维权的郭飞雄就曾经说过,他介入太石村有个基本原则,可称作「三不主义」,即非暴力、无敌人、不流血。其实,这不仅是他的原则,更是所有中国维权律师的原则。当太石村冲突到白热阶段,对方出动全副武装的防暴力量时,村民差不多完全放弃抵抗。因为事先郭飞雄已反复嘱咐:「我们是来讲道理而不是来造反的,所以千万不要使用暴力,即便面对人家的暴力,也不要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太石村事件能相对来说代价最小,是因为有一定的组织性,这种一定的组织性,是因为有律师和知识分子介入。而同样发生在广东的汕尾事件,最后出现开枪杀人结果,付出了高昂代价,因为汕尾农民孤军苦战,没有外力介入,没有律师为他们提供指导意见。

事实上,这几年中国各地发生的激烈冲突案件,造成社会不和谐,均没有律师的介入,如造成村民六人死亡的河北定州事件,陕西警察开枪造成五十多农民受伤的榆林事件等。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江天勇律师表示:「群体性事件的源头在政府,在处理问题时不谨慎,然后用更不谨慎的方式来对付律师,如果这个社会没有律师作为桥梁和润滑剂,永远是会对立和激化矛盾。」

这些年来,中国律师为维护法治、维护社会稳定所作出的贡献应该充分肯定,限制正在作出贡献的律师的自由和权益,实际上是在毁灭依法治国、社会稳定的未来。艾华是德国律师,正在美国康乃尔大学作访问学者,她关注中国的维权事件,到北京作调查,听到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意见」后,她非常不解。艾华对亚洲周刊表示:「这是一个很负面的消息,在国外,一个执业律师需要自律,但绝对不会有一个限制律师的『意见』。」艾华认为,中国法律的空间本来就不大,限制律师的执业空间,依法治国的路途将更艰难了。

□ 《亚洲周刊》二〇〇六年第三十六期

专访:中国维权律师莫少平——律师是现制度保护者

维权律师在群体性事件中起到了润滑剂和中介作用,使官民矛盾不会过于尖锐。律师天然趋保守,却是制约公权力的力量,有利于现行制度。

以代理老百姓维权案著名的莫少平律师,这些年来也代理过不少群体性的案件,比较典型的是辽阳工人姚福信案。当年辽阳有工人认为是企业领导人贪污腐败导致工厂倒闭,工人要吃饭,请市、省政府解决,写信给中央,最后没有得到解决,引发数万工人上街游行。姚福信是工人领袖,事后被抓了,成为一个矛盾很激化的案件。莫少平介入时,是政府镇压后,虽然人被抓,但并没有让下岗工人心服,仍然存在群众要上街请愿的因素。

作为姚福信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与工人接触,从具体的案件应该依照的法律规范阐明观点,认为工人按宪法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但中国又颁布了游行示威法,涉及到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同意,但中国的宪法又规定了人民有结社游行的自由。于是,莫少平从大的原则上肯定工人做法,但认为他们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瑕疵。莫少平理性的分析,工人们都能接受,事件没有进一步恶化。

莫少平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表示,群体性案件往往都是官和民激烈冲突的案件,律师在其中起到润滑剂作用、中介作用,政府部门与群体性案件的当事人已没法对话了,几乎水火不容,通过律师的中介润滑的搭桥,使矛盾不会过于尖锐。「我办案的体会是,律师参与这种群体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而不是消极作用。」

莫少平指出,法制社会一定是权力受到制约的社会,不会一种权力独大不受任何制约然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社会。这种制约有多种方式,第一种是权力制约权力,如美国是三权分立,一定是没有一种权力可以独大的;第二种涉及到媒体,新闻表达自由的监督,对公权力的制约,让公众了解实情,对政府的言行进行批评;第三种权力来自民间的力量,包括工会、农会等民间组织,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律师的力量,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不是拿公薪的,在法制社会中律师绝不是政府的御用工具。宏观上讲,法制社会一定是一个权利受到制约的社会,制约公权力,律师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莫少平亦曾参加全国律协「指导意见」的讨论。他指出,初衷是希望规范律师在代理群体性案件中,更好地保护律师的合法权利,在方方面面的压力下,实际上限制措施远远大于保护律师的权利。其实,原有的中国律师法,实际上对中国律师的权益讲得不多,义务很多,权利很少。他说:「这个指导意见也是在各方的压力下形成,但这不是一个方向,通过代理群体性案件,以指导意见来解决律师代理案件时他们认为存在的问题,这绝不是一个方向。」

律师天然是趋保守,如果使用暴力就不需要律师。莫少平认为:「律师是一个现存制度的保护者,职业的内在要求规定,在法律的框架下予以辩护,律师不是一个革命者,而是一个趋于保守者,当然不排除其变革性。」莫少平表示,从执业的角度要对律师有个定性,从群体性案件讲,不能要求民众有律师般的法律意识,如果不加以引导、协调的话,这样的群体性案件会导致暴力和动乱。

意识到律师本身职业性,意识到律师在群体案件中起的作用,莫少平得出的结论是,律师介入群体性的法律案件是有正面的积极的作用的。「我并不是说每个律师的主张法律的技术都很专业,在具体的案件中表现出律师和政府是冲突的,从宏观上讲,对中国的法制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是对地方政府违法执政的制约,是要求政府纠错,而不是要推翻政府,要求你依法实行你的职权及依法保护老百姓的权益。」

目前,莫少平正介入陕北民营油田维权案,该案原来是由其助手朱久虎接手,朱久虎遭拘押被取保候审后,由莫少平介入。莫少平认为,该维权案中,如果没有律师的提出行政诉讼或与政府协商的方式,陕北油田事件可能比现在更为严重,虽然有一二百人去政府门前静坐,但有录像为证,没有任何的暴力行为,当时首先是逐级反映情况的,先到县政府反映,再到榆林市,政府做了承诺,最后仍没有解决,他们又到省政府,是逐级的。这本身就是律师的主张,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去做的。

□ 《亚洲周刊》二〇〇六年第三十六期

刘晓波:胡锦涛漫画事件的背后

在全球互联网上搜索“全球被恶搞政治人物排行榜”,第一是美国总统小布什,第二是英国首相布莱尔。自从伊拉克战争以来,这两位当今世界最知名的政治人物一直身处争议漩涡,激烈的批评和恶意的嘲讽,遍布世界各地媒体,反对伊战的大规模抗议游行也屡屡发生——不但在世界各地,也在美英两国。

言论自由最为善待人性的地方在于,批评者和被批评者能够和谐地分享同一种的自由。没有人会因发表对总统及其政府的尖锐批评而遭到行政权力的处罚,更不要说被关进监狱;也没有政治人物会因满天唾沫而勃然大怒,下令封杀媒体、开除记者。所以,布什和布莱尔这对亲密盟友,对铺天盖地的批评和各种形式的嘲讽,也包括网络恶搞,早已是荣辱不惊。

退一步讲,不管两大政治人物心里多不高兴,也奈何不了媒体和网民,更无权下达封杀令。因为他俩都知道,无论自己的行政权力有多大,纵然可以调动千军万马发动一场战争,也惹不起一个小民的言论自由。

然而,中共历届独裁者大都是不许批评的一群,时至今日,中国刑法上仍然有“煽动颠覆罪”,当局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制造文字狱。而权力霸道必然导致政治弱智,弱智到连那些善意的幽默式献媚也无法理解。所以,1949年后的中国,除了文革期间用漫画来丑化那些走资派之外,其他时期以讽刺当权者为主题的漫画已经绝迹。即便在今日的互联网时代,中国的网络上可以搜索到巨量的恶搞各类名人的条目,却很难搜索到恶搞中共寡头的条目。

9月11日,广州《新快报》A15新漫画版出现一张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漫画且配有文章,标题为《总书记的热泪为谁而流?》。然而,令人惊诧的是,图文作者“孤寒斋主”却因此被停职。“孤寒斋主”本名邝飙,中年漫画家,现供职《新快报》要闻部。他长期从事漫画、连环画创作,代表作有《鸡讲人话系列》、《办公室系列》(四格)、《天使在人间系列》(单幅)和肖像漫画系列等。

此漫画源于胡锦涛给北京大学已故教授孟二冬的女儿孟菲回信一事。孟二冬48岁英年早逝。他在一年中接受三次大手术,顽强地与癌症作斗争。胡锦涛在信中说:“我是含着热泪读完你(孟菲)这封来信的。”

漫画上的胡锦涛,身穿西装坐在书桌前,右手持笔回信,左手拿手帕擦泪。作者配文:“胡锦涛的热泪是为孟二冬的奉献精神而流。总书记那感人肺腑的信不仅是写给孟教授女儿的,也是写给全国教师的。这是总书记对孟老师全家的关心,更是对全国教师的关怀。”

如此肉麻的献媚之作,居然也要受到惩罚,真的搞不懂中国人还能说什么!

不错,中共领导人出现在媒体上的形象,一贯是正襟危坐的严肃姿态,即便是献媚,也决不允许用漫画这种艺术形式来再现。此漫画是二十多年来大陆媒体上出现的首幅中共党魁漫画。但在我看来,这幅画是毫无漫画味道的失败之作,无论是画面本身还是配发文字,丝毫找不到漫画所具有的讽刺意味。而以作者的创作功底而言,如若不是创作过程中的战战兢兢,是断断不会画得如此低劣。退一步讲,即便有漫画作者想含蓄地讽刺一下当今统治者,命脉握在党国手里的媒体负责人,也绝对不敢发表。

所以,一望而知,作者的创作意图,绝非恶搞,而是为了以创新的方式歌颂新党魁。因为从上台之日起,胡锦涛就高调亲民,以漫画来献媚亲民党魁,具有平易亲切的特征,更能显示当今百姓对当今圣上的真心拥戴,岂不是可以让胡总更舒服。

遥想上世纪八十年代,启动改革开放使中共政权重新获得了民意支持,当时的中共领导人也充满自信。开明的总书记胡耀邦公开提倡过穿西服和用刀叉,中国媒体也发表过一幅紧跟总书记号召的漫画,漫画上的胡耀邦身穿西服、手拿刀叉。这幅漫画并没有给画家和媒体带来任何麻烦,反而是胡耀邦的号召引发出社会争议。

而现在的中共寡头们却处在高度的警觉中,以至于把媒体的一次亲切献媚变成“政治事故”。这大概因为:

1,他们大都成长于狼奶四溢的毛时代,那是一个只有咬牙切齿而没有会心一笑的时代,只有丑化侮辱而没有亲切幽默的时代;正如李锐先生所言:“胡锦涛他们都是戴红领巾长大的,……早请示晚汇报,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

2,六四后十七年来,中共政权的民意支持急遽流失,改革的社会共识已经不复存在,寡头们的权威也大幅度下降,他们的内心充满了权力恐惧。

所以,他们缺乏自信和雅量,更缺乏审美情趣和幽默感,非但无法欣赏这种更贴心的献媚方式,反而小题大做地把漫画视为对最高领导人的丑化。

美国总统布什曾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在把统治者“关进笼子”整套制度设计中,言论自由是最基础的制度之一。因为,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不仅具有确立人的尊严的本体性价值,而且具有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和保护人权的工具性价值,所以,媒体才被誉为“无冕之王”或“第四权力”。

反观改革将近三十年的今日中国,离“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的梦想”之遥远,甚至远到连汉文帝时代都不如的程度。早在二千年前,汉文帝还知道不能立法禁言和制造文字狱,他在公元前178年(文帝前二年)下诏废黜“诽谤妖言罪”。他的理由是:“古代明君治理天下,在朝廷上专设鼓励献计献策的旌旗和书写批评意见的木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朝政的清明,鼓励臣民前来进谏。现在的法律中,有’诽谤罪’和’妖言罪’的律条,使得群臣不敢畅所欲言地批评朝政,皇帝无从得知自己的过失,这怎么能吸引远方的贤良之士到朝廷来呢!应该废除这些律条。百姓中有人初相约以诅咒皇上而后又相互诋毁,官吏认为大逆不道。百姓中有人说别的话,而官吏又认为是诽谤。这样的百姓以愚昧无知而获死罪,朕甚不取此法。自今以后,再有犯此者不要治罪。”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群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岂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在今日中国,不要说媒体对统治者提出公开批评决不允许,甚至连草民第一次用漫画方式向当今圣上献媚,画家的心态也是如履薄冰,这必然导致作者创造力的丧失,所以才把讽刺性的漫画搞成了歌德性的“正画”。

如此小心翼翼的创新式献媚,也不为当今党国所容,岂不是最大的自我恶搞!

2006年9月20日于北京家中(首发《民主中国》2006年9月21日)

杨恒均:儿子与父亲

我不知道其它做父母的是否都有我们这样的经历,第一个孩子出生前一切都计划到了,甚至连记载成长过程的日记本都准备了好几个款式。可是等到儿子出生后,却忙乱得一股脑都忘掉了——尿布堆积如山,牛奶泼得到处都是,半夜三更那个“小玩意”好象见到了幽灵似地突然大哭大闹……,而且上班又迟到了——哪里还有那份闲情逸致坐下来写字?

不过,孩子成长的每一天虽然都是和尿片、牛奶瓶、哭闹、玩具分不开,总也少不了忙乱和烦躁,然而回想整个过程却是充满了连续的欢乐和不断的惊喜。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他们快乐无忧地成长着。如果你的眼睛够细心,每天早上都能发现他们或多或少又长大了一点的特征;如果你的耳朵够细心,那幺每天晚上守在他们熟睡的床前,肯定能够听到他们悄悄发育长大的声响。如果父母不是沉浸在成人俗事中太深,如果他们够细心,那幺几乎每一天都能从子女们童稚的“胡闹”和语出惊人中看到自己的过去……

——只是等到大儿子上了中学,我才突然发现,那些十几年前为他准备好的成长记事本还空空如也。

像大多数中国父母一样,孩子就是我们的未来,我把自己的未来寄托在他们身上。然而,随着大儿子慢慢长大,先是进入幼稚园,然后牵着他的小手送进小学……很快终于到了那一天,孩子起床后一本正经地摊牌了,他说,你不用再送我去学校了,同学会笑的。于是,你只好站在自己家门口,看着背着大书包的儿子那小小的背景消失在路边或者灵巧地挤进学校巴士,留下的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惆怅和失落。

好在还有一个小儿子,他才刚刚上小学,精力过剩,口中的“I love you”总也用不完,他不像他的哥哥一样连走路都要保持和父母一段距离的“酷”的姿态,小儿子可以不分场合上来就抱住父母亲来亲去。在他看到“危险”时,也总是会毫不犹豫地伸出小手抓住我的手……

但我知道,我又能这样紧紧地抓住他多久呢?

从他哥哥这些年的变化中我很清楚,儿子虽然代表了未来,但那不是我的未来,——他们有自己的未来,——那未来对于我太遥远,不但无法控制,甚至无法影响。我紧紧握着儿子的手,但却无法握着自己和他们的未来。

* * *

我握着儿子的手不愿意松开,并不是不愿意放弃对未来的把握,而是我强烈地感觉到,此时此刻我抓住的是过去——我的过去!

我这才幡然醒悟,当我那幺沉湎于儿子的童年成长中的时候,我其实是在默默怀想自己的童年——我的童年?我曾经有过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的童年吗?是我记不得了,还是我不愿意再记忆起?

不管是不愿意记起还是压根儿不愿意忆起,我却知道我的儿子应该有另外一种童年——一种快乐、幸福的童年。大儿子四岁时我就带他到美国生活,小儿子出生在国外。虽然过得不算富裕,但我敢肯定他们已经离开我的童年十万八千里了。

然而,伴随着儿子无忧无虑的童年,不但没有让我远离自己的童年,反而一次次把我拉回到过去。眼前的儿子让我越来越多地想起了自己。为了让他们知道爸爸的过去,让他们不忘本,我一开始试着向他们讲起自己的童年……那时两个星期才有一次荤菜,所谓家常便饭也就是饿肚子的感觉,直到我上大学了才知道有一种东西叫巧克力,更不用说由于出生于地主加臭老九的家庭而受到的习惯性欺负……不过每一次我都无法按照自己的思路讲下去,——已经上中学的大儿子满脸质疑和不解的样子,而刚刚上小学的小儿子更是像在听童话故事一样,不时冒出一些让我哭笑不得的问题:“爸爸,小矮人到哪里去了,为什幺不出来帮你……”我让儿子远离我的童年,却让我更深地跌回到自己的童年里。每当拥抱儿子或者牵着他们的手走在这些现代化的大都市繁华的街道上,我仿佛都回到了三十年前的故乡中国,眼前出现了一幅生动的情景:一个不知愁滋味的孩子紧紧抓着父亲的手,不管父亲当时心里多幺痛苦和恐惧,一蹦一跳地走着……

我的父亲一生不得志,由于爷爷有三十亩土地,被划为地主。解放前从国民党学校毕业的父亲虽然解放后成为公办教师,但一直没有摆脱受批判和被迫害的命运。为了把我们养大,父亲一直忍辱负重,而我们这些孩子也只是到成年后很久,才渐渐理解了父亲。

我开始理解父亲是从自己当了父亲后。当我看到手中的儿子那幺娇嫩、可爱和可怜无依的时候,我的责任心和爱心超过了一切,我愿意为此付出一切,哪怕我的生命。这时,我突然想起父亲——我的父亲。我想起我当时也是像儿子一样躺在父亲怀里,牵着父亲的手……——父亲当时为了使我们少受冲击、为了把我们带大成人,他付出了多少艰辛、忍受了多少屈辱……我们永远无法弥补,甚至不能正确地想象。——不过我知道,等到我们当了父亲,等到我们切身体会到了做父亲的责任和爱心,我们就能理解,父亲的爱和付出是永远不需要弥补的……

在我参加工作有了一定的条件后,我立即安排父母到南方的广州定居(气候条件比较适合老年人),由于母亲工作的医院和父亲工作的学校经常发不出工资,为了让他们晚年不再担惊受怕,我从当时自己积蓄中拿出了大部分存在了父母的名下。在邻居眼里有这样孝顺的儿子,按说父亲应该满足和幸福了,只是他老人家老是摆脱不了过去的梦魇,至今还常常作噩梦,在梦中看到自己的儿子受到了委屈、被人打骂,又或者吃不饱。醒来后又会满世界找我们,不着边际地问长问短——我们告诉他,时代变了,不用担心现在的我们,忘记过去吧,好好享福。可是父亲还是一副深深自责的样子,好象过去的一切都是他这个做父亲的造成的。

父亲常常给我讲过去的故事,而我却从这些故事中越来越多地看到了未来,——看到了我自己的未来、看到了我儿子的未来,也看到了整个社会和民族应该有的未来……

事情就是这怪异,儿子让我回到了过去,父亲却让我看到了未来。

* * *

有那幺一段时间,和儿子在一起时,我常常迷失在时间和空间之中,忘记我此时此刻紧紧牵着的手,到底是父亲的还是儿子的——那段时间也是我人生的转折时期——我常常自问,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

面对渐渐老去的父母,我看到了自己的未来;拥抱着天真无邪的儿子,我陷入到自己的过去。如今,我尽自己的为人子和为人父的责任,把他们都尽量安排好了,我应该满足,应该快乐,应该继续往前走下去——

可是,我向哪里走去?——我如何才能摆脱过去,又如何才能走进未来,走进我希望的未来……

* * *

有那幺一天,在香港吃饱喝足后,我和朋友走过罗湖桥,来到深圳市。就在找桑拿浴散步到深南大道时,我见到了后来记录在《致命追杀》里的那一幕:一个母亲依偎在一个漂亮的垃圾箱旁,用手从垃圾箱里抓出剩饭剩菜,先在自己的嘴里过滤后,然后一口口喂给怀里的一岁多的孩子……

又有一天,我在社会调查中发现,有那幺一群民工的孩子被出租给乞讨小贩,为了博得路人的同情,这些同我的儿子没有区别、充满童稚的孩子身上被故意留着发炎化脓的伤口——我把它记录在《致命武器》里……

回广州探望父母时,我在民工集中的白云区新市那里看到了比父母小不了多少的父亲和母亲们,他们过着我不敢相信的悲惨生活——有那幺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没有钱看病,死后又没有钱运回故里,只好被老乡用席片卷起来,千里迢迢背回家乡……;还有一位残疾人,因为无钱买票而开始向一千多里外的故乡爬去……

当我把这些事情告诉父亲时,他问我多久没有回故乡了。我这才想起来,我已经有十五年没有回去过,于是我回到了自己童年的家乡,并到家乡的农村去探望祖坟。结果,我看到了自己的童年——破败的农村和几乎一丝不变的像我一样的家乡的孩子,他们中有的人的生活竟然不比我记忆中三十年前的好多少——直到这时,我才了解到,由于父亲是公办教师,我们当时的物质生活水平比当地的农民要高得多。

这一切都不是新鲜事,一直存在着,就在我上大学、参加工作,成为一名国家干部,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的时候,这些现象都很普遍,世界没有变,但我看世界的眼光已经变了,变化的是我自己——为什幺会有这样的情况呢?

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我的变化是在自己当了父亲后,在自己当了父亲从而更加理解了自己的父亲后,——当我眼中看到受苦的孩子,我想到了自己被保护得好好的儿子;当我看到无依无靠的老人,我又立即想起了得到细心照顾的父亲……

作为儿子和父亲的我,眼中不再只有我自己,我看这个世界的角度也发生了变化,我内心柔弱的地方更加柔弱,坚强的地方更加坚强。我看这个世界更多的是从一个父亲和儿子的角度,一个从自己的父亲脸上看到未来、从自己的儿子身上看到过去……曾几何时开始,我又从自己的父亲和儿子看开去……

于是就在我渐渐接近不惑之年,我决定选择了这条路——我相信这是连接自己的过去和未来的路——

2003年开始,我利用业余时间开始用手中的笔书写一个“儿子”和“父亲”的爱、同情、怜悯,以及责任和希望,希望用我的笔能够给更多儿子以爱,减少所有做父亲的担忧和恐惧……

* * *

父亲知道了我开始以手中的笔“揭露黑暗、暴露光明”后,忧心忡忡,最后他明确告诉我,他绝对受不了在自己有生之年,看到最得意的儿子被铐上手铐带走——他一生中看到太多因为手中的笔而坐牢甚至丢掉生命的故事,而且父亲对中国历史了如指掌,他学到了太多沉重的东西。

——我不能违背父亲——一个快八十岁老人的愿望。我也无法解释清楚,我走上这条路,正是要帮助父亲和我自己摆脱过去,去尽自己微薄的力量减少太多像父亲这样的父亲:多少年后,还在为当初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子女、让自己的子女饿肚子而自责,至今还在担心孩子会因为自己的笔而被戴上手铐带走……。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不惹麻烦上身,哪怕我知道自己是对的,哪怕我清楚我根本不怕麻烦……

如果说父亲的态度我还可以理解,那幺我自己儿子的不理解则让我茫然若失。成绩突出考上精英中学的儿子不理解我为什幺要写那些无法在中国出版的中文书、为什幺一到深夜就埋头去写那些无法赚钱的书……。我试图解释,但发现鸡同鸭讲,儿子生活在完全不同的世界——是我带着他远走他乡,而他却早已把他乡当故乡。让我更感气馁的是,今后可能很难向他讲清楚了,他自学的那点中文无法让他们读懂我写的书,而且他也对政治毫无兴趣。对于这些生活在海外的华人后代,历史已经终结,天下已经大同,我的那个中国离他们很遥远而且也越来越陌生……

* * *

上天注定,我得一路孤独地走下去。父亲和儿子虽然不理解或者不支持,但我做儿子和父亲的角色却让我无法停歇下来——有那幺多的父亲老无所养,有那幺多的儿子少无所依,还有那幺多父亲和儿子得不到基本的为人的尊严,有些受尽欺负和折磨,——作为“儿子”和“父亲”的我,没有理由不走下去——我相信,这也是一条可以让我认识并摆脱过去,走进未来的路……

2005年4月(修改于2006年父亲节)

黄惟群:文学潮流中的作家个人消失

最近连看三部长篇,铁凝的《笨花》、格非的《人面桃花》、刘醒龙的《圣天门外》,都是名家之作。

三部长篇用的都是传统写实手法,即使一二处技痒难熬,也不过稍显红杏出墙之意,探探头又缩回来。

这三部长篇还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写的都是一百年来的中国历史。

现代历史背景的小说,似乎正吸引着作家们的眼球,特别是名作家们。为什么?

因为写历史不易,优秀作家特别愿意挑战自己,愿意与不易的事较劲?因为他写我也写——文坛宿将们正在进行一场谁比谁更具实力的暗中较量?因为历史是无法验证的,亲历过的人都已离去,剩下的只是几页不会言语的纸,真假是非无从辨别,从而给想象展开了信马由缰的宽阔天地?因为养尊处优惯了的名家们已与现实拉开距离,已把握不住时代生活的脉跳,怕露馅,故为自己作的一次退而求其次的明智选择?因为成熟,因为有了自己的史识,因为对歪曲的历史有着耿耿于怀不能释然的不满,非得一吐胸中结瘀方能感到轻松痛快?

不管什幺原因,文学似乎有点像女人的时装,送去一波,迎来一波:伤痕文学、改革文革、寻根文学、先锋文学、进军诺贝尔奖文学、海明威热、马尔克斯热、杜拉斯热、昆德拉热、博尔赫斯热……如今,轮到现代历史文学热了。 

将一段自己没经历没感知的历史写得活龙活现,不是所有作家想做就能做到的。

名家就是名家,文字漂亮,功力深厚,角度独特,细节传神,叙说描写简繁得当疏密有致……写得扎实时,如严真卿的字,端正稳当又不乏姿色,耐以品味,写得飘忽时,哪怕一个优美的倾身而出的姿色,照样做到重心不偏,有惊无险,即使来了兴致有了情绪,上天落地腾云驾雾,也始终做到头脑清楚,不忘将根隐形中连住大地,必要时,还知道释放大小烟幕,云山雾罩一番。

然而,敬佩之余,如果冷静一下,抽出身来后退一步,我们是否会发现,铁凝精心雕刻的《笨花》多了一些冗长,多了一些罗嗦繁复喋喋不休,而少了的,恰是她曾经给过读者的掩藏于人心角落里的那份对美好的渴望?!是否会发现,格非的《人面桃花》,不管怎幺努力看努力理解,总觉得与之存在距离,缺少一分思想感情上的真正投入,觉得故事也好人物也好都欠了那幺一分丰满,而他笔下的那个王国,怎幺看都能看出些白面书生不切实际的幼稚来?!是否会发现,刘醒龙的《圣天门外》纵然写出了一部近代中国血淋淋的杀人史,纵然写得不乏惊心动魄处,但是,他笔下的真实中是否存有一些不真实、准确中是否存有一些不准确,妥贴中是否存有一些不妥贴?!

今天的读者,仅仅根据生活常识、根据对人与事规律性演变的认识,就能看出他们书写的历史与人物中有着那幺多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妥贴,就能看出那幺多破绽、那幺多可疑,那幺,那代人还活着的话,他们将看到什幺、想到什幺?是否会发觉太多的可笑太多的荒唐无知?!这些作者纵然有再大的诚意,他们又能恢复多少历史的真实?是的,我们过去被灌输告知的历史是被弯曲了的不可信的,但他们笔下显现的历史又有多少可信性?有无矫枉过正之嫌?一个对捕捉今天、捕捉自己经历过的有着真切感受记忆的生活都缺乏信心的作家,如何让人相信他笔下再现的他所没有任何经历和感知的历史?还有一个问题值得一想:再现这样的历史,究竟有多少价值?这样的历史,究竟值不值得用一本二本三本厚厚的文学著作来表现?

这场新掀起的对历史题材的关怀和文字倾泻浪潮中,我们的作家们确实某种程度心满意足地对自己的写作才能和知识储藏量进行了一次大阅兵,测试了自己超时代超生命的想象能力,检验了自己历史知识扎实丰厚的程度,对自己的古典文学功力也作了一场掷地有声的“实力秀”,甚至对那些道听途说的故事、由来已久的传说、书上看来学来的星星点点,也进行了一次洗心革面的再生产式的试验性运用。

然而,归根到底,这些都只能算是技能测试,尽管层次高低有所不同,但技能测试的本质无法改变。这样的测试带来的满足是表面的。作家真正的满足来自心灵。作家不管怎幺写,写什幺,归根结底是写自己,写自己的思、自己的想、自己的情、自己的感。故事是不值钱的,人类故事编来编去也就这幺几个模式,何况编得再好的故事也会被看出几分的假来,真正值钱的是在故事的叙说中作家所表达出的思、想、情、感!有价值的是作家的思、想、情、感,作家本身的满足来自于思、想、情、感,能使作家、作品达到自己的最高境界的也唯有思、想、情、感!

在近代历史小说的创作中,我们的作家们,在自己没有经历的历史中究竟能够得到多少个人满足?这满足到底来自技能测试还是来自心灵?几分来自技能测试几分来自心灵?

无经历的历史中,难有真实的感知;真实的感知中,难有无经历的历史。

今天的人写过去,不管你具有如何的想象能力和恢复还原能力,你所用的最终都是你现在的感知。只能是现在的感知。你只不过是做了一次借代,只不过是把自己有生活经历的感知搬过去,放到过去的时空里,然后,自欺并且欺人地认为那就是过去的感知。时代不同了,封建社会、农耕时代,一百年甚至一千年的变化,或许及不上现在的十年二十年。那样的社会、那样的时代中,朝代可以变更,但社会的大环境、文化传统生活习俗基本不变。那样的社会时代中,思想感知是可以通用的,可以以假乱真的;而现在,日新月异的变化,掐断了这种思想感知变通的可能性。哪怕你看再多的书,用再多的精力、做再多的考证,你所沾沾自喜的对于那个你未经历的时代所拥有的知识,实在太少,少得太可怜太微不足道,根本撑不起一个社会的画面,勾不成时代的氛围,传递不出时代的气息。一如王安忆,不管她如何努力用心地想要写出一个老上海,她怎幺写也写不过张爱玲,不可能写得过。她笔下的老上海是她刻意制造出来的,是零零碎碎的拼凑,她不过甩了几滴现代的水,便将之假想成是一场过去的雨;张爱玲不用制造不用刻意,她身在的就是那个时代、她笔中流出的点点滴滴天然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天然就带有那个时代的气息。

作家哪怕再有本事,也不合适写自己不熟悉的生活。同样,作家哪怕再有本事,也不适合写自己不熟悉的人。就说《圣天门外》的刘醒龙,他写得不错,确实不错,写作技能、思想认识,什幺都不缺。然而,再给他二十年时间,或许,他可以把杭九枫写得更好些,甚至把阿彩写得更好些,他可以在他熟悉的人身上发现这点那点特性,然后将特性富有神韵后放到杭九枫阿彩的身上,但是,他再努力再动足脑筋挖空心思用足浑身解数,他怎幺写都写不好雪柠写不好梅外婆,不可能写得好。她们身上的那份高贵是他凭空想象的,是他所根本不了解不熟悉的,是他的骨子里完完全全没有的。

文学是人学,人学归根到底是心学。如果文学可以提倡或说可以提醒的话,那幺,这里想公开并且放声说的一句是:写自己能够准确实在把握的有记忆有感知有认识的生活。

中国出了一个曹雪芹,于是个个都想当曹雪芹,中国出了本《红楼梦》,于是个个都想写出部《红楼梦》。而曹雪芹所以能够写出《红楼梦》,恰恰因为他对《红楼梦》中的生活谙熟于心了如指掌,恰恰因为那样的生活中有着他的感知,有着他的亲身经历。

《红楼梦》里,曹雪芹开出一份送礼清单,被后来的研究者翻来覆去研究出了那幺多的社会深度、广度和宽度。这样的清单,任何一个当时的作家甚至普通老百姓,都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开出成百张。

写好自己有经历有感知的生活,那就是对社会负责了,相对而言,可信得多的历史自然而然也就在其中了(还省却了那些穷毕生精力所作的清单之类的大彻大悟研究)。更重要的是,写好自己有经历有感知的生活,那是对自己负责,诸如铁凝、格非、刘醒龙这样的优秀作家,如果能踏踏实实地将自己的才气和功力投到书写自己熟悉的生活中去,对自己的灵魂乃至人类的灵魂进行不避不闪的逼问,那幺,万事都有内在的客观公允的运转规律,他们所能取得的成功就远不是耍几分小聪明小滑头小技巧所能比拟的。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自己才能天分的最高点上取得他们所能取得的最高成就。

曹雪芹也好,罗贯中、马尔克斯、杜拉斯也好,都不会再出第二个了。他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都做成了他们自己。“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像这像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像你自己!

任何一种集体性的起哄、抢购式的“文学潮”中,隐含的一定是大量的盲目,大量的才能天分的浪费;一定是自信的匮乏、个性的消失。

模仿得再好的赝品仍然是赝品。

真正优秀的作品,永远产生于浪潮前。

余 杰:警、匪、囚的“三角恋爱”

 一个社会吏治之败坏,始于执法部门的腐败。倘若捕快与盗匪同流合污,则社会的安定与公义荡然无存。因此,掌握了公共权力的警察,如何来运用此公共权力,于社会稳定影响甚大。明代厂卫横行,超越法纪,荼毒百姓,为所欲为,终于酿成民间爆发无法收拾的暴力抗争,最后血流成河、社稷倾覆。明末嘉兴学者沈起堂拟撰《明书》,谓“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后世不可不鉴察之。

 

小偷成为警察的衣食父母

二零零五年五月,国内有多家媒体报道,成都市火车站派出所存在严重的“警匪勾结”的腐败情况。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有公安干警约一百多人,被查处的警察多达五十余人,总共有超过一半的警察落马。

据了解,成都车站派出所的执法范围主要是火车站售票厅、候车大厅等地界。火车站内长期行窃的扒手大多属于“仁寿帮”、“遂宁帮”、“宜宾帮”等“成建制团伙”,其内部分工明确,进站作案时间段亦有严格也划分。“小偷如果要进入候车大厅行窃,必须要给在该段执勤的铁路警察交纳数百元不等的‘入场费’。交费之后,小偷即可在候车大厅内自由活动,随意发挥自己的‘钳工’技术。如果被旅客发现、逮了现行,小偷也一点不担心。收了‘入场费’的警察,自然会想各种办法保护他。往往是当着当事人的面,将该小偷抓回派出所讯问。一旦旅客上车一走,小偷就被放出来,并再次到‘买下’的场所去行窃。”一位地方警察告诉记者,他和同事曾抓获几名“遂宁帮”成员,但由于无人报案,最后只好将其放了。“后来,我们经常发现这几个人在候车大厅内流窜,一直不明白他们为何如此猖狂。现在才知道,原来是有铁路警察‘罩’着。”

长期以来,在成都火车站存在着此种“警匪亲密合作”的情况,普通百姓根本不知内幕,即便是知情者愤然投诉,也从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此次腐败警察终于遭到查处,缘于铁道部突然派出四名专员秘赴成都调查。而上层关注此事,乃是因为此前有一名北京客人在成都火车北站亲身经历的一段“奇遇”。由于谁都无法从办案的警方或检方得到证实,这段流传于民间的“奇遇”有三个不同的版本。

版本之一:此案发端于一位到成都办事的北京官员。“他在火车北站候车大厅发现钱包被盗后,立即到车站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得知这名其真实身份后,立即走到旁边,偷偷摸摸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出去了。很快,警察就拿着钱包回来了。失主一看,果真是自己的钱包,包里的钱和证件都在!”回北京后,他向一位熟识的铁道部领导详细讲述了此段“奇遇”。铁道部立即派员以指导打击票贩为名,到成都彻查此事。

版本之二:今年二月初,一名军官回家探亲,在候车大厅休息时,被小偷偷走钱包。他马上去找值班的胖警察报案,胖警察说:“我给你一百元,你在路上好买吃的。”当军官向外走时,发现一名小偷正在作案,并惊讶地发现:小偷得手后,走到车站行包房,将两个钱包交给一名瘦警察,其中一个钱包正是自己的!军官非常气愤,当即将两人抓住。警察将钱包退还给他。该军官一怒之下,通过特殊渠道将火车站派出所告到了铁道部。

版本之三:据有关人员介绍,一位武警军官在发现行李被盗后,向一名站内执勤的警察报案。这名警察得知被盗人是武警军官之后,为息事宁人,便顺手掏自家腰包给了受害者几百元。此事被有关人员得知后立即警觉起来,因为正常收入并不高的警察随随便便掏几百元给人,实在是大方得过分了。经过有关部门微服调查,终于爆出惊人内幕。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此案中已有七名警察被正式逮捕、六名警察被刑拘审查,此外还有二三十人接受隔离审查。警察与小偷的合作可以用一形象的比喻来形容:小偷团伙只是活动在台前的皮影人物,真正在幕后操纵整个剧情进展的则是警察们。本来职责是维护治安、保卫公众利益的警察,如今却沦为遥控小偷、从中牟利的“高级罪犯”。此种情形与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其名作《动物庄园》中描述的场景极其相似:当猪带领饱受压迫的动物们造反,推翻人类的统治并建立新的统治的时候,许多动物透过农庄的窗户打量着在里面花天酒地的猪们,他们“看看猪,又看看人;看看人,又看看猪;但他们已经分不清谁是谁了”。

此案“东窗事发”的三个版本,都是无法让公众感到畅快的情节:故事的主人公没有一个是无权无势的普通人等,三名受害者都是拥有特权的阶层——无论是“来自北京”的官员,还是解放军军官或者武警军官,同普通的铁路警察相比,无疑具备更大的权力资源。只有当这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在权力体系中,他们的利益比普通警察的利益更为重要),他们才可能将警察“拉下马”,“上面”也才会重视这类在“地方上”存在的腐败现象。

可以设想,在官员或军官的财产被盗、进而发现其中的玄机之前,究竟有多少平头百姓的财物在此不翼而飞呢?即使老百姓前去报案,结果也只能如石沉大海——他们去报案的对象,正是那些参与窃取其财物的、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警察。老百姓从来不可能享有过官员和军官们的那种特殊待遇,警察不会帮助一个平头百姓找回钱包,更不会自己掏钱出来息事宁人。相反,普通老百姓所失窃的财物,大部分都进入了警察们的账户,那些才是“血汗钱”——其中,有多少是民工在外打工积攒的辛苦钱,又有多少是来自乡村的大学生们揣着的学费?他们丢失财物的痛苦,这些贪得无厌的警察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警察们只关心各自的账户上是否按时到账。在“来自北京”的官员或军官揭开黑幕之前,这种潜规则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运行着。

遗憾的是,从三个版本的“导火线”的故事来看,此次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察群体的落马,也许正是“久在水边走,哪有不湿脚”,实际触发点却源于一个偶然的原因——不慎得罪了上层人物;那么,还有多少黑幕仍然被埋藏在冰山之下呢?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匪一家”、集体腐败的事实固然令人愤怒,但我更关心的是如何遏制此种情况的四处蔓延——无庸讳言,在其他城市的火车站派出所及类似执法机关,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铁道部门那寥寥无几的“特派员”,能对各地铁路派出所的警察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量吗?依靠同一部门的内部监督和调查,能真正降低警察腐败的发生率并挽回公众的信心吗?

特殊囚犯的帝王生活

无独有偶,同样在四川成都,一名入狱服刑的贪官与多名管理监狱的警官之间的亲密关系,近期也被曝光于法庭之上。如果说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警察们与小偷之间是一种“警匪一家”的关系,那么这名昔日的贪官、今日的囚犯与管理川西监狱的警官们之间则是一种“警囚一家”的关系。

据“天网”主持人黄琦报道,被判刑十五年的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是当地赫赫有名的一个“红顶商人”。案发之后,马建国的三套别墅被没收充公。据记者描述,此三套别墅位于成都市“御都花园”内,设计精美的洋房掩映在绿树丛林中,每幢占地约一千多平方米。银杏、楠木、香樟等名木古树迎风招展,幽静而不失豪华。别墅地上一层大约四米高,设有门厅、客厅、餐厅、工人房、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和车库,其装饰设计都十分考究,堪与大富豪的住宅相媲美。马建国一个小小的副区长,为何能够享有帝王般的奢华生活呢?街头巷尾的老百姓倒是议论说,这不足为怪,贪官们的生活大都如此。而真正让人奇怪的是,马建国入狱之中居然能继续延续其帝王生活。

入狱之后,马建国依然保有其公司及巨额财产。他在监狱中享有诸多特权:以看病为名经常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甚至还开着宝马车四处玩乐,俨然是一个视戒备森严的监狱为无物的“隐形人”。坊间传说,因为马建国过分张扬,甚至扬言要报复四川省省长张中伟,被张得知之后,方才“顺应民意”,下令四川省检察院从二零零六年四月开始对其立案侦查。六月九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四川省检察院指定德阳市检察院管辖此案,向德阳中院提起诉讼。

二零零六年九月,德阳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在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近三十万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八千元)、香烟二十五条(价值人民币九千五百元),钱物共计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余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世界上大概没有第二个能够像马建国这样舒舒服服地服刑的犯人了:尽管还在服刑期间,他却能够继续在打理公司,经常外出吃喝玩乐。检察机关查明,由于监狱放松对马的监管,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饭,在监区打小灵通,甚至监狱警车将其带到宾馆酒楼消费。一名监狱管教人员向侦办人员证实,有一天晚上,领导安排他将马建国带出,马在宾馆吃饭后,向监狱领导打电话请假回家,领导同意后,“押送”马建国的干警被安排住入成都市某俱乐部,马自己回家睡觉。多家公司的老总或职员还证实,在马建国服刑期间,他们还陪马在成都多家酒楼吃饭,有时还有监狱人员陪同。一名同监的狱友向侦办人员证实,马建国得到当官的特别关照后,好几次夜不归宿。

马建国为何能享受如此优越的待遇呢?监狱为何成为他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俱乐部”呢?他所拥有的自由,是令其他囚徒做梦也不敢想的。在法庭上,其被告代理人却辩称,这些待遇是体现监狱的“人文关怀”,马是得到监狱领导的允许之后外出治病的,他与诸多监狱警官之间仅仅是朋友关系,而不是行贿与受贿的关系。世上还有如此美妙的童话吗?该律师的辩护简直是在蔑视法官和旁听者的智力。

就像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警察与小偷成为朋友一样,川西监狱的狱政人员居然也与囚犯成了朋友。这所监狱行的“仁政”,真值得全世界的监狱管理者们都来好好地学习一番。然而,在整个庞大的监狱里卖尼,能获得这种“人文关怀”的,显然只有马建国一个人,其他囚徒根本不能获得此待遇。监狱管理人员之所以如此厚待马建国,并非要在其身上试验一种新的“人性化的管理方法”,而是源于“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古老原因罢了。

马建国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监狱长巫邦志的。马建国在法庭上承认,二零零五年八九月期间,巫邦志以关心其病情为由,找他单独谈话,说自己在成都新华公园附近购买的商品房还差十七万尾款,向他借钱支付房款,一年后还钱。马同意后,巫邦志给他写了一个条子,条子上写明商品房小区名称,售楼小姐联系电话,应付的房款等。马安排驾驶员去办理此事。几天后,马建国将付款凭证交给了巫邦志。而巫邦志供诉中则辩称,他和马建国以前根本不认识,他从没向马建国借过钱,是马听说他差点房款,主动提出要帮助他解决房款的。

马建国还供称,二零零五年十月,巫邦志又找他说,监狱的办公经费最近比较紧张,向他借款十万元(报账后就归还)。马随即给老丈人打电话借钱,并叫驾驶员立即把钱送到监狱来。巫邦志则供称,是马主动说给他十万元,叫他去打点各方面的关系。这一细节发人深省:监狱的办公经费出现亏空,居然要由监狱长提出让囚犯来赞助,大概这也算是“拍案惊奇”了。如此这般,作为囚徒的马建国便成了高高在上的太上皇,监狱长及其他管教干部无不惟命是从,所谓“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是也。

马建国还交待说,他投资的公司一直都还在正常运转。他服刑期间,公司有些账目到监狱中来由他亲自审核。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也交待,他给监狱门卫打招呼,马建国外出可以不登记,或者少登记。一分监区区长刘波则交待说,他知道马建国和监狱上层领导关系好,领导也叫他在各方面给予马关照,住单间,在监舍存放烟酒,不出操,甚至可以到图书馆去吃饭。他也只是奉命行事而已。

川西监狱堪称一所“警囚共建”的“模范监狱”。马建国以三十余万元巨款,终于为自己打造出监狱中的“幸福生活”和“阳光灿烂的日子”。监狱的诸种规章制度对他来说完全荡然无存,他可以同监狱长称兄道弟、把酒言欢。而管教干部们不仅个人获得巨款,甚至还得到办公经费,不亦乐乎?中国大陆的监狱一向强调“改造”囚犯,没有想到在这个案件中,监狱的管理人员不仅没有实现对囚徒的改造,反倒被囚徒成功改造了。此案审理完毕之后,若干狱政官员的命运必将是锒铛入狱。在此意义上,他们最终与马建国成了真正的“同类”。

根治警察腐败需要制度创新

这种“警匪一家”和“警囚一家”的集体腐败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表面上看薪水不高、工作相当辛苦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干警和川西监狱的看管之类的职位,却吸引许多其他部门的警察重金以求。这一现象清楚地说明,此类职位的巨额“油水”早已众所周知,上级主管部门此前不会对此一无所知。

以成都车站派出所为例,它属成都铁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每天面对大批旅客进出,承担的任务可谓相当繁重。民警的正常月薪不过两千元左右。按照常理,没有人愿意到这里来工作。但是,却有相当一些人员千方百计靠走领导门路,甚至靠钱财贿赂,寻求进入该派出所。一般人感到难以理解,他们真的是“学习雷锋好榜样”、专门挑选最累最苦的工作来干吗?知情人士却透露说:“原因很简单,在车站派出所,可以捞取大把的不义之财。”该派出所个别警察,家产高达上百万元。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本不是那点少得可怜的薪水,而是小偷们每月的“上贡”。每次扒窃的成果,窃贼得的是小头,警察得的是大头。据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说:“有的警察甚至在银行办有专用信用卡,每月由小偷按时汇钱。”

由于缺乏对执法者的监督机制,亦缺乏较有独立性的媒体以及信息的自由传播,使得这些特权部门的运作状况一般不为外人所知。警察们发现与小偷和罪犯合作,或者利用小偷和囚徒的“特长”,亦可发财致富,而且这是一个不需要成本的买卖,又何乐而不为呢?当第一个警察获利之后,第二个警察便迅速跟上,当大部分警察都这样做的时候,拒绝腐败者只能被淘汰出局。于是,腐败便像癌细胞一样扩散开来。

警察、小偷、囚犯之间的“三角恋爱”关系,一开始只是“民间语文”,后来居然被坐实了。这一细节彰显出民众对执法机构的基本判断和直接想像。随着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和川西监狱的警官们在案件中“全军覆没”,一种极度不信任的心态四处弥漫并民众之深入骨髓:对具体的执法者的不信任、对庞大的执法机关的不信任、乃至对政府和国家机构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是建立在无数类似的事实基础上的,正不断强化而逐渐变得牢不可破。可以说,一个隐藏的坏警察对公众心理的伤害甚于一百个明目张胆的罪犯,“穿着警服的罪犯”对公众心理产生致命打击:连警察亦不能相信,还有谁可以相信呢?毫无疑问,警察腐败比其他领域的腐败——诸如企业家腐败等——更让民众厌恶和恐惧。一旦公众发现执法机关有黑帮化的趋势,那么所有的公共权力将迅速失去权威和信任。

发生在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和川西监狱的如此大面积的警察腐败案件,确实令人感到无比震惊。正是“警匪同流”、“警囚合流”,才导致了盗贼和囚徒横行无忌、无法无天,并让民众对执法者失去基本的信任——信任的丧失比财产的损失更加可怕,它将动摇一个社会法治和公正的根基。一旦大多数社会成员感到对法治和公正失望乃至绝望,这个社会的安全与文明将无法继续维系下去。

让人欣慰的是,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和川西监狱的腐败警察们纷纷落网了。那么,猫与老鼠是否从此就能“各就其位”呢?类似的情况不会从此便销声匿迹。英国专门研究政府部门的腐败问题的学者斯蒂芬·莫尔在《权力与腐败》一书中指出,腐败源于权力的垄断和不受监督:“如果民主监督和平衡力量弱,或者缺乏这种力量,掠夺势力就会以大规模腐败和有组织犯罪的形式对这一系统进行渗透。随着这种破坏力量的壮大,国家经济进一步削弱,造成腐败盛行,绝大部分人为了生存而被迫采取非法手段。……在公共部门任职的那些人也许会攫取巨额的不义之财,但其他人的生活只会更加艰辛。腐败只对少数自私自利之徒有好处。”他认为,对付大张旗鼓的腐败活动可以用“设置圈套”、采取秘密行动、“彻底搜查”和警方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视来实现。但更需要有坚定的政治决心、开明的政治制度、强大而又能参与的政党和利益集团、以及自由的司法制度和战略性筹划。这未经验丰富的学者强调指出,反腐计划应由人们所尊敬的机构负责实施,他们要有廉洁、公正的好名声。这些机构在政治上要独立。需要有一个精心策划的长期战略来惩治腐败,改进防腐体制,改变公众态度,以创造一种反腐败氛围。

遏制警察腐败需要制度创新。那么,大陆的权力部门在防治腐败的时候有没有可以学习的榜样呢?香港的廉政公署就是这样一个成功的典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香港警察的腐败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廉政公署应运而生,它提倡向腐败发起三面进攻:通过行动部进行调查,通过防腐败部防止腐败的发生,通过公共关系部进行教育。廉政公署的有效实施手段来自《防止贿赂条例》,它包含许多有力的调查手段,比如有权调查生活水平或财产与公开收入不符的公职人员的账户和文件等等。仅仅十多年之后,廉政公署便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反腐机构,它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将其工作深深扎根于公众心中,使腐败受到遵守法律的社会普遍关心的最佳手段之一,是将个人罪行和廉政公署的调查公之于众。廉政公署的模式在澳大利亚等国家得到了推广。

廉政公署完全独立于所有的司法部门之外,直接对昔日的港督、今日的特首负责。因此,它不必受原有的那些警务部门的牵扯和制约,故能直面黑幕、挑战权贵。倚靠警察部门“自我肃贪”是不可能的,因为左手不可能打右手。所以,直至廉政公署的出现,香港警队的贪污现象方才“正本清源”。然而,迄今为止,在中国大陆并未建立一个类似于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中国大陆并未认真汲取其成功的经验。中国大陆的反腐败活动,仍然未能得到公众普遍的、热情的支持和参与。有关部门也缺乏足够的信心让公众获得全面的信息,而这正是重新赢得公众信任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处理执法部门的腐败案件时,上级机关通常是竭力对公众封锁信息。此次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案件,在进入调查已经两个多月之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在面对媒体的追问时,也只是轻描淡写地表示:“有几名警察犯了错误,正在批评教育之中。”此次川西监狱的案件,也是在检察院调查数月之后,直至公开庭审,方才允许部分媒体报道,且警告媒体“不得炒作”。这种将部门的“面子”看得高于公众的知情权的作法,只会进一步加剧公众对该部门的不信任感——由信任滑入不信任非常容易,而要由不信任重新恢复为信任则相当困难。

警察、小偷和囚犯的“三角恋爱”终于戛然而止,但同样的戏剧还会在其他地方编排和上演。要从源头上制止此种可怕的“三角恋爱”,中国大陆需要设立自己的“廉政公署”。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改定

首发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