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没人读 众多名家新作"铩羽"

在最近的文学类畅销书排行榜上,几乎难见中国作家们,尤其是重量级名家的身影。据一位图书界人士透露,今年上半年,许多传统名作家图书销量出现了“滑铁卢”。虽然不能用全军覆没来形容,但是许多原本签约一二十万册的名家新作,实际销量往往只有几万册,低的甚至只有一两万册,这几乎已成为圈内人尽皆知的秘密。传统名作家的图书为啥不再受到读者追捧?是读者变的太快,还是其传统的写作方式遭到了新一代读者的抛弃?著名图书策划人黎波认为,过去名作家的名字就是图书畅销的品牌,但如今成熟起来的读者,除了认人,还认作品。

王蒙、莫言、池莉,一个都不少

记者从上海书城了解到,近期卖得最好的10本文学书中,有4本是易中天(易中天博客,易中天新闻,易中天说吧)的作品,包括《品三国》、《闲话中国人》、《品人录》、《读城记》等;还有3本是引进版权的图书,其中一本是丹·布朗的作品,一本是《追风筝的人》,另一本为可爱淘的新作《哆来咪发唆》;其余3本中,有一本是言情作家明晓溪(明晓溪博客,明晓溪新闻,明晓溪说吧)的《泡沫之夏》,一本是《刘心武揭秘红楼梦》以及曾炜的《米奇的甜心屋》。再往前查找一周,能挤进文学类图书销售前10名,就是余华的《兄弟》(下)和旧书《狼图腾》。

一位资深图书界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不少名作家的书市场反响都不是很好,不少以为会卖得不错的书却卖得一败涂地。他认为,传统名作家的“颓势”其实早在去年就已经出现,到了今年上半年,这股势头越演越烈。铁凝的《笨花》,史铁生的《我的丁一之旅》、莫言的《生死疲劳》都是今年上半年推出的作家新作,虽然在与出版社签约时,这些书几乎都高达一二十万册的量,但是实际销量却不容乐观,其中绝少有超过10万册的,有的只有一两万册。即使是畅销作家池莉,今年也没能逃脱这股下滑之势,其散文新作《熬至滴水成珠》,虽然强势推出,但销量已经今非昔比,与过去动辄一二十万的量形成鲜明(鲜明博客,鲜明新闻,鲜明说吧)对比。而今年上半年,重磅推出的《王蒙自传———半生多事》更是惨遭滑铁卢。尽管在自传尚未出炉之际,出版社预付200万人民币稿酬的新闻被炒得铺天盖地,但是上市后却迟迟未见读者的热烈反应,18万册的首印量,连零头都没有销掉,就在市场上销不动了,让出版社颇感无望。

年轻读者不读传统作家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一代读者对文学类图书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一位大学生告诉记者,虽然现在小说出版得越来越多,其中也有不少是名家的作品,但他兴趣并不大。“那些作家似乎都很有使命感,作品一写就是厚厚一本,但这与年轻人的阅读兴趣可能并不是对等的。”一位中年读者则表示:“文学图书市场看着火热,但有分量的不多,能震撼心灵的更是难寻。”

某文学网站近日推出了一份“谁是对你影响最大的现当代中国作家”的民意调查问卷,从某个层面反映了当下现实。在这份榜单中,曾炜、郭妮、明晓溪等名不见经传的年轻言情作家占据了前三名的位置,萧鼎(萧鼎博客,萧鼎新闻,萧鼎说吧)、沧月等新秀武侠作家也是榜上有名,而真正能代表严肃文学的作家,只有鲁迅和冰心两位上榜。余华、苏童、莫言、王安忆等当代著名作家都没有进入榜单。虽然这个榜单的排名顺序遭到了无数人的质疑,但当下年轻读者不读传统作家的作品却是不争的事实。有数据表明,中国目前绝大多数读者的年龄是从14岁至40岁,其中14岁至25岁的年轻人占了将近60%以上的比例,难怪青春文学日益取代传统文学,成为图书市场上的绝对主角。

 传统作家面临双重困境

著名评论家雷达最近撰文指出,“现在是大众传媒和大众消费文化勃兴的时代,迫使小说进入一个批量制作时代。一个作家如果没一定数量的产品频频问世,就可能很快被遗忘,于是焦虑感压迫着作家,不少人只有拼命地写。

有位作家把这叫‘逼迫创作’,认为对自身资源的耗损极大。另一个大矛盾是,市场要求出手快与创作本身的要求慢、要求精的规律发生剧烈矛盾。一个作家如果一二十年才写一部小说,就跟不上文化商品的节奏。”

而传统作家面临的另一大难题是,如何才能不重复自己?对此,作家阎连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写作时出现的新的重复,明明知道,却又无可奈何。“早期写作的重复,主要表现在故事与人物的重复,现在的问题是,当这些重复在努力中还没有完全克服时,新的重复又渐渐显现和突出了。”

著名图书策划人黎波认为,过去名作家的名字就是图书畅销的品牌,但如今成熟起来的读者,除了认人,还认作品。如果传统作家不同读者一起成长,就会越来越快地被畅销书市场抛弃。“很多作家都没认识到这一点,现在的文学形式和创作内容在不断发生着变化,阅读主体也在变化。读者更重视感觉,强调一种状态,如果传统作家还把自认为精英的东西传达给他们,也许会被他们像垃圾一样扫走。”

新作书名誓鸟起争执 张悦然坚持不妥协

“80后”作家的玉女旗手张悦然(blog),已有两年未出版新作。就在其新作即将上市之际,网上传出张悦然和出版方因为书名发生分歧。张悦然昨日强硬表示“不会妥协”。

近日,在某网站的论坛中,一位网友抛出名为“张悦然新作出版前突然搁浅,与共和联动出现分歧”的帖子,声称:张悦然的最新长篇小说定下的名字是《誓鸟》,这个名字源自“精卫填海”的神话。张悦然本人对“誓鸟”这个名字颇为满意。但是共和联动认为“誓鸟”过于抽象,引不起读者的购买欲望。于是建议把书名改为《光芒》。

张悦然本人坚决不同意,双方也商量不出更好的书名。双方交涉数次,没有结果。最终张悦然决定“捍卫自己的立场,不能眼看自己700天的成果毁于一旦,决定放弃与共和联动的合作。”

随后,记者多方联系帖主未果,向共和联动图书公司核实此事。一位负责人表示,双方确实存在理念之争。“这么高的起印数,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有闪失。我们已明确地告诉作者:坚决不同意书名用这样一个冷僻的名字。《誓鸟》像一个探索文学作品,很冒险。如果采用这个书名,还不如用‘精卫’,可是张悦然又不甘心。”这位负责人暗示: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有可能解除合约。

记者就此争议联系到张悦然,她承认确实在书名上与出版方存在严重分歧。“我喜欢《誓鸟》这个名字,小说也饱含我这几年创作的心血,所以我不会轻易让步妥协。”对于是否担心因此事而新书“搁浅”,她表示多家出版社都跟她联系过,所以她不担心“搁浅”的问题。

余 杰:黑心矿主与黑心政府

对于胡锦涛而言,今天的中国大陆乃是和谐社会、太平盛世;对于查天赐而言,今天的中国大陆乃是人间地狱、生不如死。胡锦涛是中国公民,查天赐也是中国公民,为什么他们对于中国现实的感受会有如此天壤之别呢?因为胡锦涛是权倾天下的中共党魁,查天赐则是不名一文的奴隶矿工。

查天赐的悲惨遭遇催人泪下:当记者来到陕西蒲城县医院内三科病房时,发现由于几个月没有洗澡、刮胡子,加之伤口散发着恶臭,躺在病床上的查天赐宛如一个叫花子。他的双脚外面裹着两块破烂的塑料布,里面不断地向外溢出血水和脓水。据医生介绍,病人被人送来时病情非常严重,体内严重脱水,两只脚也因为腐烂完全脱落,伤口大面积感染。目前,查天赐双脚从脚腕部向上十五公分的肢体均已坏死,需要作截肢手术。

查天赐为何沦落到如此惨绝人寰的境地?查天赐是一名矿工,在一次煤矿爆炸事故中被炸伤了双腿。当天,煤矿上找来当地的医生给他做了包扎,“就是把腿简单包一下,也没清理伤口,下半身还是没有感觉。”开始两天,他被安置在矿工的宿舍里,还有人给他送饭。到了第三天凌晨,他就被一辆人力三轮车拉到公路边扔掉。“当时迷迷糊糊地被几个不认识的人抬上车带走了,跟来的时候一样,但来的时候腿还能动弹,走的时候已经根本动不了了。”他一连好几天都在公路旁趴着,幸好有附近好心村民帮助,才不至于饿死。“他们对我很好,看我怪可怜的就送些水果、吃剩的饭菜来。”一月的渭南是最冷的时候,平均气温在零下三度左右,靠着一卷破棉被他才未被冻死。在野外待了几天后,矿主派人来观看,发现他居然还活着,又让人将他弄到蒲城县高阳镇公路旁,“偷偷摸摸把我扔了两次,这次把我扔得更远”。据事后公安人员检测,查天赐指认的煤矿与他最后被遗弃的地点,约十公里之远。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远赴非洲为黑人治病的史怀哲博士曾经说过:“我们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中国人不会听从这样的劝诫。黑心矿主下令遗弃被炸断双腿的查天赐,他为何能毫无怜悯之心地做此伤天害理之事?原来在黑心矿主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加黑心的政府。中共当局肆无忌惮地封锁新闻、阻拦救助,让萨斯和艾滋病四处肆虐。与之相比,黑心矿主的遗弃行为岂不是小巫见大巫?我曾用三个词语来形容今天的中国:“太监中国”、“优孟中国”和“流氓中国”。查天赐事件让中国坐实了这三个“美名”。若用名声卓著的中国科学院何祚庥院士的话来说——谁让你生在中国呢?

日理万机的胡锦涛当然不会知晓查天赐的悲惨命运。查天赐不过是千千万万奴隶民工中微不足道的一名而已,他毕竟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了,比他遭遇的一切更可怕的人还有很多很多:北京建筑工地上的一名农民工,被搅拌机扫入混凝土之中。数天之后,当他被发现时,尸体已经成为凝固的混凝土当中的一具“木乃伊”。没有人知道死难者的姓名和籍贯。这是一个杀人如草不闻声的时代,这是一个谁的心肠最黑谁就能爬得越高的时代。这是谁的光荣,这又是谁的耻辱?

──《观察》首发

孙文广:回复贺卫方教授

——兼答”隐退书”

有人盗我姓名,电子信箱、通讯录,发出37封 “孙文广隐退书” 给我友人,贺卫方等收到后,致电慰问,我现公开回复,以谢友人,以正视听,以揭黑信。

(一)    伪造的”孙文广隐退书”

今年5月底,济南公安抄走了我家两台电脑。一个多月后,很多朋友收到一封伪造的”孙文广隐退书”,内容如下:

今年以来,我经历了一些不寻常的事,反思过去数十年的风雨历程,我受到了太多不公正待遇,家人、同事、邻居、同学及至整个社会都不理解我的行为和诉求,只是对我的经历、表示同情,对我的观点表示诧异,甚至视我为异类,对我敬而远之。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我几乎付出了毕生的代价,但社会没有因我而改变,我也没有获得相应的社会尊重,一腔热血付诸东流。而今,我已年入古稀,在有生之年难以有所作为,思前想后,退意萌生,决意封笔归隐,颐养天年,从此不问世事,请大家见谅,勿扰我清静。

孙文广(发件日期:2006年7月11日)

奇怪的是, 这封信用我在山东大学 网站的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发出,群发37封信,收件人邮址全部来自我计算机中存放的通讯录。谁有这么大的能耐?细心的人不言自明(注:我的计算机在被公安抄走前,其信箱从来没有给外人使用过,甚至我的家人)。

(二)贺卫方教授的慰问电

北大贺卫方教授,收到了”隐退书”,很快给我发来电邮:

孙先生:收到大札,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您已经为我们民族的民主法治事业做出了太大的贡献,让后人在回顾起这段历史时,不至于为国人缺少抗争而哀怨。我知道,您的家人也在不断地给您支持和理解,只是长此以往,的确让家人背负太过沉重的包袱,为您担心,也确实有些不近情理。我希望老天能够显示公平,让您和家人能够过上平安和美的生活。至于世事,我想这个

社会不能永远如此不振作;”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后面的人们会继续接过您的火炬,更多的人会加入,最终,我相信您会看到真正的转变的。

祝福健康,全家人快乐!

后学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100871(发件日期:2006年7月14日)

贺教授对我的”隐退”表示慰问、表示理解,并对我的过去给予肯定,其回复实际上反驳了”隐退书”中的”整个社会都不理解我的行为和诉求”,他的回复,使我在打压下备受感动。当时我曾想给他写封回信,但无奈信箱被封,不久有些不了解实情的朋友又把”隐退书”贴到网上。

现在我给他写回信,并公开发表,一是说明真相,二是使很多收到隐退信的朋友有所了解,让世人帮助分析,那些躲在暗处,盗人姓名,盗人信箱,伪造”隐退书”的人,是些什么人?抱有什么动机?

(三)我给贺卫方的回信

贺教授:

在一个多月之内我先后被抄走电脑,收到公安不准出境的 “决定书”,六月三日被济南公安从北京车站押回济南,两次遭”传唤”,家中电话连续被恶性骚扰,恐吓信电不断,在困境中,收到了您理解、肯定和鼓励的信件,让我倍感温暖,使我这个 70余岁的老人为之动容。

您收到的”隐退书”是伪造的,我现在没有隐退的思想。在中国一党专政结束前,我是不会隐退的。你的信使我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把余生献给中国的自由、民主与法治。

1982年我从劳改队平反回到山东大学,心想自己年龄大了,多年关监狱脱离现实,政治上冲锋陷阵,应该由中青年人担当,后来我看到他们上有老,下有小,没有多少储蓄,少有动弹就受打压,危及生计和生存;并且他们长期接受的宣传和灌输,让思想背上了包袱。看到现状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我虽年老体迈,但有点储蓄(包括金钱和历史经历),面对中国千载难逢的社会转型,我必须献出自己一份力量,这是我光荣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去年初我接到您的一封贺年信,那是我有生以来收到的第一封毛笔书写的贺年信,信中情感洋溢多有肯定和鼓励,我反复阅读,视为珍贵的永久纪念;电脑被抄走后,我怕像文革那样抄走您的来信(文革中我曾多次被抄家),最近我有回到”文革”的感觉,比如警察可以不要法律文书随便入室抄人东西,,也可以随便把人关起来;不同的是”文革”抄家、关人是”红卫兵”,而现在则变成了警察,在农村还有”计生办”.看来上层有人反对”文革”,多半是反对”文革”中整了自己,一旦他们当了权,则仍是无法无天那一套。”文革”前我写了多年的日记,运动中全被抄走,而且作为定罪的证据。所以多少年不再写日记,后来记日记也多是流水帐,备忘录。近年来写文章,随写随发,家中没有存货,这也是”文革”后遗症,怕抄家。我认为,文章发表在海外网站,放到海外的”文集”中,要比保存在家里更安全;所以我现在把您的两封信都发到网上(贺年信附后)。

您在山东大学的演讲,我根据记录稿整理,并收入我今年在香港出版的《呼唤自由》一书,当作附录,也是一种保存方式。因为种种原因,付印之前未能请您校对,也请谅解。

孙文广2006年9月 12日于山东大学(0531-88365021)

附:贺卫方的贺年信

孙老师文广前辈大鉴:

值此乙酉新年之际,特向您及韩老师遥致新春的问候,卫方在过去的一年最大的收获便是有幸结识孙

老师并面聆雅教,您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为中国的民主宪政而奔走呼号与强权抗争,不顾危险为青年一代树立了最好的榜样,尚请在新年里珍重身体注重安全并祝

吉祥如意

后学 卫方敬白   五年二月六日

首发新世纪新闻网

刘 路:郭起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郭起真的妻子赵长琴的委托,并受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经被告人郭起真同意,在郭起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担任其辩护人,我们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郭起真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被告人郭起真的合法权益。

我认真阅读了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检刑诉[2006]69号起诉书,仔细研究了起诉所依据的证据,并详细听取了郭起真对起诉书的意见,现结合本案案情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郭起真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证据方面存在重大瑕疵。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列举和证据显示的郭起真所写的34篇文章,不符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构成特征,例如:公诉人指控说在《大陆供奉着连狗都不如的斯大林》中,被告人“别有用心的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及前国家领导人。”辩护人认为,郭文提到:大陆“用近千枚导弹时时刻刻虎视眈眈地威胁着台湾2,300万人民”,“毛泽东主张用三分之一的人口与美国对决”,“邓小平主张杀20万人维护20年和平”,以及某将军主张“牺牲西安以东的所有城市与美国人对抗”等等,这些说法在网上流传已久,真假难辨,但绝非郭起真捏造。

用(来自网络上的信息议论)政府和前国家领导人是客观事实,但这主要是受网络封锁、信息不对称、大陆很多资料不公开的影响。我们对国家领导人只是一味颂扬、不允许客观的评价,导致郭起真只能通过海外的网络寻找“真实”,这是(政府对新闻和信息堵塞导致的直接后果)。

再如:公诉人指控:郭起真在《3月6日绝食日记》中说:“让全世界追求光明,坚持正义的善良人们的一腔热血,共同来敲响邪恶政权的丧钟吧。”该文诋毁我国政权,并煽动推翻我国现政权。

辩护人认为,郭文的表述是一种文学性的情绪化宣泄,没有具体的指向和操作性,只是一种言论表达的方式而不是操作计划,不能认定是煽动颠覆我国的国家政权。

还如,公诉人指控:在《赖斯和林昭》中,郭起真污蔑我国国家政权是专制独裁政权。

辩护人认为,郭起真攻击、甚至谩骂国家政权是一回事,煽动推翻这个政权是另一回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公诉人指控:在《谁是中共政府的敌对势力?》一文中,郭起真诋毁党和政府,并企盼外国势力干涉中国事务,摧毁现政权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说明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的急迫心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希望不择手段的推翻现政权,打倒中国共产党。

辩护人认为,在本文中,郭起真的期盼是一种假设,一种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预测,并不是煽动大陆人民立即付诸行动,推翻中国政府。而且,郭起真在很多文章中一直期望中国和平过渡,实现民主政治。公诉人的这种指控显然以偏概全,不能客观反映郭起真的真实思想。

二、指控郭起真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违背宪法,曲解法律,违背公认的国际标准

起诉书指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被告人的文章但仍然停留在言论层面,没有严密的理论体系和具体的行为指向。也就是说,他的文章只是一种过于激烈的情绪宣泄,一种夸大其词的抨击、批评,至多只会对被批评者的形象造成负面评价,但远不足以蛊惑、煽动他人因此采取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

把他的一些过于尖刻、放肆的言词(个人感受大胆笺言等内容)等同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号召或鼓动,不但混淆了这两者本质的不同,而且给世人以“以言治罪”的负面评价,将远远超过郭文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定义,国际条约有严格的限定: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条规定:

“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

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且即刻的联系。“

这一原则被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郭起真的文章中并没有任何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的言论,客观上也不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对于国家安全显然不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因此并没有超越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应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被告人的观点意见是否正确有待历史检验,但不论观点正确与否,标题有无不妥,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公诉人也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分析论证这些文章是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政权的,却武断的认定被告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论证,只有结论。这是典型的上纲上线、以言治罪,是对法律的滥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主观上必须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必须实施煽动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理论,煽动罪从法理上言应同时具备下列要素:

1、煽动者必须是有颠覆动机;2、煽动者不仅是发表言论和看法,而是推动被煽动者采取具体行动;3、有确定的煽动者主观选定的被煽动者,譬如网络上发表言论没有具体被煽动者,因此不构成煽动;4、被煽动者采取了煽动者推动的具体行动,煽而不动或者被煽动者采取的并非煽动者所推动的行动,则不构成犯罪;5、只有在被煽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煽动者才可能触犯煽动颠覆罪。

五个要素,缺一不可,但本案中,被告人发表上述文章,其目的是要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其行为是履行宪法赋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违法,更构不成犯罪。如果可以以此定罪,那么,凡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制度性腐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网络BBS言论,也都难逃诽谤和煽动之嫌。据此,众多专家学者和网络活跃人士、广大向往民主制度的知识分子和网民包括体制内的改革派都有罪、成千上百成万上亿的中国人民程度不同的都有罪!这是何等的荒唐!

三、郭起真案件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本案与其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一个显著区别是,被告人的情况非常特殊,表现为:

1、郭起真原本是个普通的职工,本是党和政府的社会基础和依靠对象,但因受各种社会不公的现象波及,尤其是感到12年来自己的冤屈没有得到公平处理,而成为对社会不满者和冤、错案的受害者、上访者,日积月累而发展到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和领导人产生怀疑、反感以至怨恨情绪,并诉诸文字以为泄愤(表达)。这个演变过程其实与有关单位包括司法机关对他的问题一直处置不当有相当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这些一错再错的处置,才使他变得与政府离心离德(质疑怀疑)。因此,如果无视这个历史过程,只将责任推到他个人身上,把他推倒政府的对立面,并运用刑事手段加重处罚他,显然是不公的,也是不智的,司法和社会效果恐怕仍像以往的处置那样会适得其反,利不抵弊。

2、被告人只有小学文化,虽然靠自学掌握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尚不能做到文从字顺,因缺少必要的逻辑训练和文史知识,他的文章只能是一些情绪化(个人化)的宣泄,过分之处形同谩骂。由于他的文章只是登在海外网络上,其读者基本都是文化程度高得多的人,他这类低层次的可读性很差文章不大可能引人注目,很难起到煽动、蛊惑他人的作用,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的文章能起到多少影响和作用。因此,如果无视这个现实背景,只看他文章的主观过分宣泄和谩骂(个人感受和激烈言辞)程度之大,不管其文字的客观影响效果之小,硬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显然是小题大作,罪不当罚,有违刑法的基本宗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像郭起真这样因为有关部门的工作失误而造成当事人反弹,将对政府不满情绪诉诸文字发泄以至谩骂的情况,又未发现有明显危及社会的后果,一般应对当事人处以教育和挽救的措施,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这一建议。

四、本案对郭起真有罪判决无益于社会和谐和稳定

1、根据郭起真的表述,他之所以写这类文章,无非是想引起海内外的注意,以便纠正他所遭遇的冤错案,无论他这样做是否会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来攻击我国现状,但目前并无明显有害后果。

如果司法机关坚持对他坚持判罪处罚,反倒会引起国内外舆论大哗,从而损害我国司法机关以至国家的形象。

2、郭起真因为错案被开除公职以后,家庭陷入困境,写文章赚稿费他获取生活费的唯一来源,如果他被判刑入狱,他的妻子和孩子将无以为继,陷入绝境。这样的家庭将成为社会的负担。相反,如果能对郭起真宽大处理,则不但可以对他起教育和挽救的作用,也将使他的家庭也将恢复正常,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健康力量。

3、郭起真在被捕之前,经常上访,并且多次在沧州市举行重大活动的时候散发传单,搞示威游行,是沧州地区的一大麻烦。如果将他判罪入狱,即使不会引起更多人的借机反弹,也不过有几年清静时间,但他出狱后恐怕更难罢休,因此这个麻烦永远不会消除。如果司法机关能权衡考虑,本律师可以做工作,让郭起真安心工作,从而为沧州一劳永逸的解决掉这个问题。本律师在会见郭起真时曾经跟他谈过这个意见,他表示原则同意在政府宽大处理并给他安排生活出路之后,不再上访、闹事(鸣冤)、撰文、纠缠不休。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撰写的文章皆属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

言论自由当然也有其限度,当言论自由对其他利益造成了真实而非臆测的、实质而非边缘的损害,且又没有其他手段以避免或消除这种损害时,是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最小的必要程度的限制的,但绝不可仅因言论而被判刑。言论对治言论原则已成为世界普遍公认的原则,意谓因言论自由造成的弊端和负作用,应通过言论的自由流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迸发出的人们理性与智慧来消除。思想问题思想解决,言论问题言论解决,不允许以行动、司法对治言论。

被告人的文章旨在推进国家的民主进程,决非公诉人所说的反动文章。

孙中山先生曾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根据孙先生的观点,这个潮流就是民主、自由。顺应民主潮流是进步,在思想、行动上维护旧制度,破坏新制度,抗拒客观规律,逆时代潮流而动无疑就是反动。按照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的观点,那些维护专制、反对民主、压制自由的言论、思想、立场、势力,才是真正的反动言论、反动思想,反动立场、反动势力。持此言论、思想、立场者,才是名实相符彻头彻尾的反动分子。把被告人宣传民主思想、鞭笞腐败丑恶的文章,称为反动文章,何以堵天下悠悠之口,何以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共产党的先进性?而且所谓“反动”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

本案如何判决将直接表明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的一个重要领域──言论自由方面的立场,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取向是顺应历史和世界潮流还是逆潮流而动,影响到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一般评价。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的确,他如果说得有道理,你为什么要定他的罪?如果他是胡言乱语,定他的罪岂不是更荒谬!

法院判案,应该排除政治的干扰,但是,不能不考虑案件的政治影响,否则,还奢谈什么法院的智慧?如果判决郭起真有罪,将发出一个“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危险信号。人民建言无路,泻怨无门,就会出现道路以目的“稳定局面”,而这个局面,只不过是社会动乱和暴力革命的前奏而已。那些“防民之口”的人又得到了些什么呢?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郭起真先生的某些言论虽然不妥,但是尚没有构成犯罪。对郭起真案件,应该从维护法治、维护国家的人权形象和司法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全面权衡,综合考量,对郭起真做出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无罪判决。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 李建强律师

莫建刚:制衡绝对权力

在各种政治思想的著作中,经常出现一种称之为最好的统治形式,即以“仁慈”或“仁政”的这种政治观念来论述君主与帝王治理国家的政绩和功德,企图将君主与帝王所行使的专制独裁的统治手法,用“仁慈”和“仁政”这两种近是于道德伦理的术语,掩盖其对臣民残酷压迫的暴政。他们认为在君主与帝王行使其绝对权力时,只要实施了“仁慈”和“仁政”,那么,君主与帝王的权力就应该得到认可。

可是,只要看一下历史并对它进行深刻的逆向思考,就会得到一种与那些历来的政治著作中所表述的历史决然相反。即君主与帝王所实施的“仁政”都是在用绝对的权力──所谓的政治主权──进行着专制独裁的暴政统治。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是君主与帝王的政治意图是“仁慈”还是“仁政”,专制独裁的统治都将会绝对地堕落成镇压与迫害的暴戾政权。说到底,不管是古代的君主与帝王,还是现当代的一党独裁,其对权力的渴望并不是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去实行什么“仁慈”和“仁政”,而是为了极端狭隘的“家天下”的利益以及一党之私的党权利益去渴求、去掠夺、去侵占着绝对权力的本身。

不管这种绝对权力是由君主与帝王行使,还是由一党专制行使,只要把自己装扮成格外的仁慈、善良、贤明以及专施“仁政”的政治大老,那么,这些人就可能是这种绝对权力的最残暴的最流氓的掌权人。

在所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党专制的社会中,党权贵族成了绝对权力的统治阶级。他们掌握着国家的绝对权力,实施着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而在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招摇下,党权贵族为了自己的私利以及绝对的政治权利侵吞着公共资源,对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劳动者进行着比资产阶级还要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因为没有对绝对权力的制衡机制,一党专制的权贵阶级,在渴望占有绝对权力本身的欲望中,无限地扩张着自己大大小小的势力范围,造成了用所谓“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维护着党权阶级的绝对权力的存在,镇压与迫害着广大民众为了生活而无处伸冤的生存权利。

当一党专制的权贵阶级在大谈着“人民民主专政”对广大民众统治时所实施的“以人为本”的“仁慈”的“仁政”时,社会的乱象却给予这些政客们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回击:无数的农民工的子女得不到正常的义务教育而被迫辍学,社会刑事犯罪率直线上升,物价在静悄悄的猛涨而得不到抑制。整个国家的公共权力只掌握在一个政治集团里极少数的政客的手中,他们只是一相情愿地要制造“和谐社会”,象一个十足的政治教父一样教导着民众要遵守所谓的“八荣八耻”,为了稳定他们的专制暴政及其绝对的权力,无休止的镇压与迫害才是他们的治国法宝,除此之外什么本事都没有了。

历史的历程所凸现出来的经验所表明,在处理和制衡绝对权力的过程中,呈现出它最关键的政治哲学的命题:绝对权力只有通过国民在维护其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加以有效的控制。由于当代中国正处在“有组织的少数能够一成不变地支配没有组织起来的多数”(阿伦特语)。这样,属于国民手中的主权,就被有组织的暴力革命集团用暴力的革命手段掠夺后,而形成了他们的主权即绝对的权力。这种绝对权力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打着“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人为本”的旗号,招摇着他们毫无实质意义的承

诺。由于一党独裁的暴戾政权实施的是法西斯强权统治,制衡绝对权力的机制几乎不能成立,于是所有上述的政治承诺对民众来说,都属于一种镜中之花和水中之月。民众在听腻了这种政治谎言后,终于冷静地思考着自己未来的生存,实际上,中共集团和中国国民已经形成了一种近是于“冷战”性质的对峙状况,国民在思考着用什么样的制度去制衡或者取代中共集团的专制独裁。

专制独裁在发布国家政令以及行使法律的权威时,是以一种等级化的阶梯秩序而构成的。在这种制度下,每个部门都必须绝对地服从上级,其最高端就是掌控着绝对权力的实体。这个实体不受任何法律和道德的制衡,其随心所欲的程度可以和古代的君主与帝王相似,不同的是,这个高端的权力实体是由几个党的高层人员所组成,即“政治局常委”,就仅以他们的好恶以及党的私欲来统治这个国家,其权力却是至高无上的。所以半个多世纪来,只有在“人民民主专政”下进行着无休止的“阶级斗争”才能使他们能够不受任何权力制衡的进行着有效的权力统治。

如果要对绝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就要实现多元化的政治格局。因为有了相互作用的独立的政治集团,而形成的网状式的政治结构,才能有力地对专制独裁的绝对权力进行有目的的制衡。有了多元化的政治集团的对抗与竞争,绝对权力就会相应地减少其专制独裁的色彩,从而逐渐走向宪政制度的政治大格局。无论是“宪政社会主义”还是“宪政自由民主”,说到底,就是要对绝对权力实行强有力的制衡。

从政治哲学的概念上说,根本就没有什么绝对权力的中心可言。在人类社会中,对抗和冲突的概念已经富有生产性地被应用到生存环境中去。在各种的生存环境中,对抗、和谐、冲突、稳定都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以及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而这种动态平衡以及相互制约则是竞争性的、掠夺性的以及共生性的关系的产物,它是由独立的自由个体及其机构所组成。对抗与冲突,和谐与稳定其实质是相互作用的,它可以被当作对“宪政社会主义”和“宪政自由民主”体制作理论分析的有效工具而得到强有力的辩护,其含义同样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制衡的功能性。制衡绝对权力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政治手段,它的目的就是要打破一党独裁的专制暴政,建立一种崭新的适应于广大国民生存的社会制度:宪政自由民主的体制。

(2006-09-12)

民主论坛

杨宽兴:政治考试戕害整个民族的思维能力

政治课是中国教育中的第一大毒瘤,但我们至今看不到这个毒瘤被割除的指望。

每一个中国人,自他入学那天起,尤其是到了初中阶段,就必须时时面对那些枯燥的名词概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黑格尔、费尔巴哈、欧文、傅立叶、托洛茨基、考茨坦、物质与意识、阶级斗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等等等等。

很少有人深入思考这些概念背后的历史含义,但你为了升学,必须接受政治课灌输给你的条条框框,为了获得高分,你还必须在死记硬背之余,尽量试着去理解与接受它们的逻辑关系。可以说,任何拒绝政治课的人,几乎等同于自绝于社会,政治课是中国教育中毋庸置疑的一部分,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最令人苦笑不得的是,在决定一个人前途命运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每年还会规定一个政治课的最低分数,如果你的考试结果低于这个分数,那么,即使你的其他功课全得满分,你也不可能获得入学的资格。

由此可见,政治学习对中国的文化人来讲,简直就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

我见过成绩优异的理工科学生因为担心政治考试不及格而惶惶不可终日的惨状,也见过艺术类考生在政治课考试中屡战屡败的下场,有多少人因为政治课不过关而影响了终身的发展,这是无法统计的数字,但政治考试为害之烈,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在大学里念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系,属于政治中的政治,应该说,经过多年培养,这政治头脑还是有一些的,可是发生在我学长身上的一件事,仍然令人苦笑不得,这老兄苦读马列四年,成绩出色,报考中央党校研究生,一切专业课均十分出色,英语成绩也出类拔萃,却不料阴沟里翻船:公共政治课考试不及格。此事曾经成为专业内的经典笑话。由此可见,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政治考试,完全就是一些僵化生硬的教条。

但这样的教条,你却必须奉为金科玉律。你必须完全接受欧洲十八十九世纪的某些哲学思想,并且把它们视为穷尽人类智慧的最高真理,你必须接受马克思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对人类经济活动的观察和思考结果,你必须相信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宿命论式的预言比算命先生更灵验。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不是古希腊哲人所说的“爱智慧”。于是,为了考试,你要接受欧洲十八十九世纪某些人看世界的眼光,任何偏离都会使你被判错误,并在你的试卷上扣除几分。于是,你只好心悦诚服地去接近和接受教科书上的概念与逻辑。

在这个教科书的世界观里,没有给现象学、阐释学、存在主义、未来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留下任何空间,在我们的方法论里,没有给时间、虚无、艺术体验、相对论、异化、变形、审美保留智力场所。久而久之,我们被迫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小马克思,一个又一个对“专制政党”和暴力入迷的小列宁,一个又一个阶级斗争的小毛泽东,一个又一个由不争论发展到不思考的小邓小平。

即便你是未来的爱因斯坦,你也要从这些风化石般的理论丛林里走上一遭又一遭,令人怀疑的是,当你终于走出这错乱时代的丛林,你还能对当下世界形成较为准确和清晰的把握吗?

每当想起那些双手触摸当今世界最新型电脑键盘,而把大脑被迫留在两个世纪前的理工课学生,就觉得这个民族是没有未来的。

我不敢奢望中国的大中小学里会开设李慎之先生所说的公民课,我也不指望编写教材的御用学者会把自由、民主、人权、宪政、权利、权力制衡、法治以及美的概念真实地介绍给莘莘学子,我只求他们不要再用陈旧不堪的观念来填充那些鲜活生命渴求知识的大脑,不要再用支离破碎和牵强附会的“文字变戏法”把年轻人的思维之线搞成一团乱麻。

本人曾深受中国式马列课教材之毒害,被学校开除之际,唯一庆幸的,就是不用再死记那些一二三四ABCD的教条,当时便对朋友说:什么时候把脑袋里这些东西都当垃圾丢了,才会开始我等待已久的新生。

记得在大学里我们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课是不用印刷教材的,不是没有,而是入学时发下来的教材,很快就过时不能用了,从事实逻辑上来说,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精神之父,而是它的儿子,儿子随时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的概念来讲,这是典型的修正主义和机会主义。

其实大家都明白,马列主义也好,毛泽东思想也好,本意并不是要人相信的,而只是拉大旗扯虎皮的一种需要,既然人这个物种是一种精神存在,总要有什么去填补他们思考着的大脑。但问题是建立在两个世纪前陈旧哲学基础之上的政治课程,会严重地约束中华民族的精神空间,并扼杀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往严重了说,是对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在人类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借助一夫当关的政治学习,让全体中国的思维能力停留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我们与外部世界的距离只会拉得越来越远,罪莫大焉。当然,考虑到中国国情,我是不敢指望近期内废除马列毛邓政治课的,怎么办呢?作为一种轻松幽默的替代方案,建议用马克思的情书、列宁的书信、毛泽东的诗词外加一些时事政治(歪曲是一定的,总之美国支持的我们一定反对),替代目前系统化的陈旧洗脑,再不成,如果我是一个必须参加政治考试的学生,我宁愿背诵目前九常委的“重要讲话”,也不愿意在我的青年时代,用两个世纪前的僵化体系,填充我求知欲旺盛的大脑。

在中国,做一个体制外的异议人士,千般痛苦,万般无奈,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不用参加政治学习和考试,我相信,深受其苦的绝不是我等“另类分子”,最拥护本文观点的,或许是那些表面上必须装作反对的人,他们都曾在那种木乃伊般的理论中苦苦挣扎过,甚至我可以假设,看完本文哈哈一笑后,他们明天就要赶赴刑场般的政治课考试的考场。

原载《议报》第267期

朱健国:“国台办”逼“富士康案”和解!

●新华社《环球》编辑部主任章文曝光

正当人们纷纷猜测逼“富士康案”和解的背后政治势力是谁时,凯迪网络“律师之窗”在2006-09-06 19:33:19有一个帖子《富士康闹剧中的政治戏》(署名“原乡”)说——

“据我所知,国台办介入了此事,并且从中协调好了上海与广东的地方政府,一起促成了这场‘闹剧’的嘎然而止。他们害怕此事件演变成针对台商的集体抗议行为,从而影响两岸的经贸关系。”

此言可信度如何?据文章落款“章文的博客”而搜索,果然有“章文的博客”。从照片上看,章文假似乎是一不到四十岁的冷峻先生,相关简介说:章文乃“新华社《环球》杂志编辑部主任。 曾任《南风窗》记者,《中国新闻周刊》采访部主任,《新世纪周刊》副主编。”其博客首帖(9月6日)正是《富士康闹剧中的政治戏》(本文地址:http://blog.daqi.com/article/41256.html)可见这一由几处转贴的文章实有其据,这一由新华社《环球》杂志编辑部主任附有作者照片的曝光文章,绝非谣言。

●“国台办”逼“富士康案”和解的理由

“国台办”为何逼“富士康案”和解?章文的分析是: “郭台铭(富士康老板)乃台湾首富,其与国台办有着紧密而良好的关系。据传连宋登陆,都有他在背后牵线搭桥。虽然这种说法可能言过其实,但其与大陆政府的良好互动则是众所皆知的。”

“国台办”作为中共对台工作的“前线指挥部”,理应遵守中共一再宣传的“依法治国”方针,不得越过宪法干预“富士康案”的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以权代法”可是让人怀疑今日大陆仍在延续袁世凯的假宪政假共和。但章文认为“国台办”处事原则是中共政治利益高于宪法:“新闻自由固然重要,保护劳工亦很急迫,但所有的一切,都要首先考虑政治因素。如若政治上通不过,则新闻自由等皆可牺牲。”

此话虽然并非“国台办”的原话,但章文如此分析却有凭有据,不能不信。

直接面对台湾和海外民主压力的“国台办”,尚且敢如此视宪法为儿戏,中国大陆其他官衙的法治程度,更可管中窥豹。

●《第一财经日报》是否该妥协?

官僚爱专制,袁世凯要假宪政,这不奇怪,一百多年来中国一直如此。奇怪的是,今日大陆媒体对专制的臣服,创历史新高。当年袁大头搞假共和时,《时报》总编宁可挨暗枪封报馆也坚决反抗,但今日的《第一财经日报》,却只能府俯首听命,老老实实在2006年9月3日18时10分与富士康共同发表“联合声明”——与“袁世凯”保持高度一致。

据杨支柱9月4日在网上撰文《评富士康诉记者案的终结》评论——

“富士康的行为貌似变幻无常但实则一以贯之:将3000万元的索赔改为1元并增加报社为被告,起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没有改变;最后跟被告和解,也只是承认‘监督是善意的’,并未承认报道属实或记者已尽到新闻惯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第一财经就不同了:联合声明的第一条就是‘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第三条‘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也暗示富士康没有尊重媒体是因为媒体先没有尊重企业的正当权益;第五条虽然提到要增进劳工权益,但那是双方携手合作的目标,并不意味着富士康现在有什么问题。然而当初第一财经是怎么描述富士康的呢? 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6月15日关于富士康的文章题目是《机器罚站12小时和富士康的‘特殊’管理》,该报道正文前的引题是‘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该报道的结尾是这样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员工如此形容他们的生活:”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显然,自己掌嘴的是第一财经日报而不是富士康!“

不仅如此而已,事后《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又发布了“罪己诏”《为什么是和解 还有歉意》(《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9月4日),称——

“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大获全胜“,那么,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这不是真的胜利,对富士康也不公平。和解,有时候比诉讼需要更大的勇气。”

●人们的心情实在矛盾

我曾尽可能从理解秦朔的角度去善解这一“罪己诏”—— 秦朔乃中国传媒改革先锋之一,如此不能自圆其说,必有难言之隐!秦朔在担任《南风窗》总编辑期间,曾多少次与权势者短兵相接——有一次连省委书记的电话命令他也断然拒绝!其理性的知识分子济世情怀,无数次感动许多中国人。难道他在去沪主持《第一财经日报》编务后,就“橘逾淮而为枳”?也许为了救《第一财经日报》,秦朔必须忍痛昧着良心与富士康共同发表“联合声明”——与“袁世凯”保持高度一致?

但现在读了章文的分析,我想无论《第一财经日报》遇到了多大“非人力可抗拒”的压力,《第一财经日报》也不应该将“民主自由的高贵头颅”低得如此下贱。可以稍低一下头,但不必要低抵地上吧?至少,在“丧权辱国”的“联合声明”被迫发表后,秦朔没有必要再来一个主动的“罪己诏”。

章文曾经与事件的中心人物秦朔和翁宝两位同事,但仍然不得不深深一叹:“ 富士康事件像一场闹剧,以从未有过的暴烈开始,却旋即以公众想象不到的妥协结束。……《第一财经日报》的表现让人大跌眼镜。双方的共同声明像极‘互相吹捧’,你对我表示敬意,我对你亦表示敬意,剑拔弩张的对手突然握手言欢,态度转变之快,出乎大众意料。”

《第一财经日报》想过没有,你们像政客军阀一样突然握手言欢了,但“血汗工厂”是否继续存在?“血汗工厂”里的“血汗工人”怎么办?今后的新闻舆论监督怎么办?人间还有谁坚信公理正义?

当然,如果秦朔的“罪己诏”并非主动,同样是“国台办”交办的不得不做的“功课”,这一切又当别论了。

这时人们的心情实在矛盾:但愿秦朔的“罪己诏”是“国台办”交办的非做不可的“功课”,这样我们可以自慰中国大陆的传媒改革先锋仍未全倒;但愿秦朔的“罪己诏”并非是“国台办”交办,这表明中国大陆的专制独裁还留有一丁点余地,人们还可以苟存于乱世?

“国台办”是否等同中共?

“富士康案”是否等同大陆媒体生存状态?

人们希望不等同,但又只有现实才有发言权——现实似乎一再证明:这两个等同完全存在!

怎么办?!

2006年9月7日于深圳“早叫庐”

原载《议报》第267期

昝爱宗:刑讯逼供:另一种“恐怖主义”

“9.11”过后,防恐是主流,是金币的一面;但恐怖主义是不是可以说是金币的另一面呢?如果主流社会不能找到恐怖主义的真正根源,想当然地打击恐怖主义,那么,是不是也毁掉了整个金币呢?

我这里不多说美国的“9.11”五周年,因为该说的、不该说的,已经有很多人说了。我说我的经历还是与“9.11”有关系的:2001年10月1日,也就是美国“9.11”刚发生以后,主流声音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就是“恐怖主义”。当时,我正在网上与一些法学界朋友讨论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提到“严打”像月亮,有“初一十五不一样”的现象,“严打”时候就法律就严格,不严打时就“松打”,法律走过场,甚至“严打”的时候,警察为了完成指标或任务,采用侵犯人权的刑讯逼供方式,屈打成招,形成另外一种“恐怖主义”——我的网络文章标题为“严打,新的恐怖主义”。我当时在网络文章中也提到了这一说法可能“言重”了,但对于某个个体来说,遭遇“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就是真正的“恐怖”,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难道里面就没有一丝“恐怖主义思想”吗?这个侵犯人权的“严打思想”,又与反文明的“严打主义”有什么区别呢?

当时,中国已经有很多刑讯逼供案例记录在案,如昆明的警察杜培武,因为妻子和某公安局长意外被歹徒枪杀(他们本身就有男女不正当关系),警方就怀疑是杜培武所为,认定是杜杀妻、杀公安局长,杜不招供就刑讯逼供,险些被枪毙,后因证据不足,判无期徒刑。再后就是真凶落网,遭遇“严打恐怖折磨”的杜培武恢复自由,恢复公职并得到国家赔偿。

这里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假如真凶没有“奇迹般”落网,杜警察岂不要冤死了吗?

后来,中国又发生多起因“严打”导致的刑讯逼供恶性事件,湖北的佘祥林,因为被警察局办案人员指为杀妻(1994年“严打”时期),也险些被枪毙,后来其妻子意外出现,他才恢复自由之身,可惜已经在大牢里坐了11年。虽然后来国家给予90万的赔偿,可是“酷刑”和冤屈对他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打击,是一辈子也无法消除的。

浙江人董文列是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南海棉塑制品厂厂长,1994年被公安以毒贩为名抓获,后被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但令人震惊的是,此案竟无任何物证、人证,拿来当证据的口供又是侦查人员严重刑讯逼供、伪造签名等违法行为的产物。尽管死刑判决书漏洞百出,上级浙江省高院也在五年内两次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但喊冤者关押了八年,到2002年仍未得到公正裁决。2003年1月终于被无罪释放。他蹲了8年冤狱,做了19个月死刑犯。这起全国罕见的冤假错案暴露出这么几个问题:如此刑讯逼供,如此莫须有的案件,为什么长期难以得到纠正?

无一例外的是,1994年,正是中国的“严打”时期。看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泽民讲话就可知道上面的党中央对“严打”的重视:“一个地方的治安好坏,首先取决于这个地方的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领导,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政法部门在维护稳定、搞好治安方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端正执法思想,纠正打击不力等问题。(1994年12月23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严打“斗争得民心、顺民意,实践证明这是解决治安方面突出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今后要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明年,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把”严打“斗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惩恶扬善、扶正祛邪,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96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严打”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长期方针,要坚持贯彻执行。我们现在不搞运动,但开展工作必须有气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没有气势,没有群众支持,很难奏效。这次,要拿出大的威势来,要对犯罪分子产生强烈震撼。政权在我们手中,几百万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在我们手中,我们怕什么?这些刑事犯罪分子我们还打不下去吗?共产党要是没有这个本事,那就没有资格在中国执政。我相信,只要我们真正抓,下决心干,全党和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是一定能够抓好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一抓到底,务求实效。(2001年4月2日《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10月,杭州的警方对我批评“严打”刑事政策的文章《严打,新的恐怖主义》进行了经济处罚,我也把他们告上法庭,现在已经结束,我捍卫言论自由权利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时过多年,尽管国际舆论批评如潮,但中国至今并没有公开承认抛弃“严打政策”。虽然“严打”已经不怎么热提了。可是,“严打”还是“正在进行中”的有效政策,还是有许多严重“综合后遗症”的,比如2006年9月11日,也就是美国“9.11”五周年这天,《中国青年报》又披露了一起可怕的“刑讯逼供”事件《安徽巢湖四名学生被错误羁押3个月遭刑讯逼供》,中国青年报记者黄勇报道: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安徽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其家人闻讯当场报警并将其迅速送往医院。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对发生在市政府附近的蹊跷命案十分重视,指定居巢区公安分局管辖,并抽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在警方的调查中,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说,听其父母议论,该案可能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

四人被抓时,张虎刚领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即将进入安徽省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弟弟张峰是巢湖市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王浩和焦华刚上高二才两天。4人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

本来,抓人后,案子仅仅有公安一方还无法“唱戏”,于是下一步就有检察院接上,可有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检察机关,却没能抵住政法委压力,遂批准逮捕了这四个学生。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在巢湖市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党委部门的高压。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原本清纯的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实施的“车轮战”等闻所未闻的折磨:侦查人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你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人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终精神崩溃,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

这四人没有违法,却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他们应该感谢真凶的落网,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通过租房人留下的手机号码,几经周折,警方在安徽省全椒县(滁州市辖)找到了19岁的无业女青年于某,得知其曾与男友王伟及王的朋友房某、刘某等人在那里租房居住。经进一步的审查,居巢区警方最后确定此4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开展追捕工作。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灵璧县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当地且警方对冤屈的四人每人赔偿6万元。

对此,有专家批评说:“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正确的司法才是实现正义的关键。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依归。可惜该案中,或者是因为“破案立功心切”、“严打有效论”,或者是“严打后遗症”作怪,导致基层片面追求办案效率,执法和司法人员对法律精心设计的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疏忽大意,丧失公平正义就是自然结果。

“严打”始于1983年,当时地方公安在社会治安不好和上面压力的情况下,为一味完成任务,导致一些重判和冤案发生。至今,我们都不清楚,1983年的“严打”到底枪毙了多少死刑犯。从某些资料看到,有法律工作者提到中国每年的死刑犯大约有千人左右。我从一本史书上看到,中国在1983年至1989年间,执行了1500例死刑。中国有2300多个县市,在我的印象中我在家乡县在八十年代几乎都有处决死刑犯的记录。假如每个县每年都有一个死刑犯,那么整个中国每年枪决的人就是一个可怕的数字了,同时也说明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是多么地令人恐怖。但同样是共产党执政的苏联,1985年至1988年间执行了64例。到了1989年,苏联的死刑罪犯减少到6例(见江苏人民出版社《哈金森思想辞典》死刑条目,P77页)。

现在到了该抛弃“严打”刑事政策的时候了,到了该消除“严打后遗症”的时候了,如果不重新调整,改正,恐怖会有更多的冤案不断发生。

尤其是我们中国的法律,还应该注意到:法律是惩罚罪犯,同时保护无辜的每个人,不能让人人觉得恐怖,而不能觉得安全,比如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应该防止和避免以下这些“酷刑”和“非文明手段”的发生:

——对被关押人员进行人身虐待导致死亡;

——对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对认为对危险分子的人士进行骚扰、拘留和监禁;

——不经法律手续实施逮捕和监禁,包括法律外的行政拘留和劳动改造、关进精神病院、以及延长审讯前关押的时间;

——政治干预司法,在牵涉到持不同政见者的某些案件缺少必要的法律程序;

——以“文字狱”关押放言人士,未经司法部门批准的软禁、监视以及拘留持不同政见者;

——监视公民的邮件、电话和电子通讯;

——实施强制生育限制的政策,某些场合甚至有强迫流产和绝育的案例;

——限制集会自由,包括拘禁和虐待示威者和上访者;

——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

当下,当媒体隆重纪念“9.11”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严打”和“酷刑”的条件下,难免保证不滋生“新的恐怖主义”。2006年9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纽约发表声明,热烈祝贺60届联大在九一一事件五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一致通过《全球反恐战略》。这个全球反恐战略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五个D,即阻止任何人诉诸或支持恐怖主义(Dissuading);剥夺恐怖分子实施攻击的手段(Denying);威慑各国使之不致支持恐怖主义(Deterring);发展各国击败恐怖主义的能力(Developing);捍卫人权(Defending)。

为什么“捍卫人权”会与“反恐”挂在一起呢?北京的《百科知识》副主编张田勘最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大敌和大病,正如任何疾病的防治一样,预防应当重于治疗。“恐怖主义的根源是什么?五个D中的最后一个D——捍卫人权,基本上已经回答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全球反恐战略》也指明,人们对恐怖根源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人权是指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以及生活在世上应该获得的公平和公正的对待权。但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人们连这样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其言外之意,可见防恐的问题在防恐之外。

无疑,是生存危机让人走向恐怖主义,张先生指出:《全球反恐战略》更多的是注重治疗的措施和方式,却忽略了预防的战略和方法。在这5个D中,只有最后一个D谈及或涉及了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而前面几个D则只是侧重于对恐怖主义的打击或切断对恐怖主义的支持。当然,前面几个D中的方法犹如疾病预防中的切断传染源,虽然有用,但毕竟没有像找到和根除传染源那样有效和迅速。“放眼看去,在全球许多地方都存在着大量孕育、滋生和制造恐怖主义的沃土和环境。比如,过去不被欧盟承认而今天却被欧盟划归到恐怖主义名单中的斯里兰卡淡米尔之虎组织,之所以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反政府,在于他们是为了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和争取公正和公平待遇。为了要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水源,也成为他们采取暴力反抗的理由。当人基本上生存无望,在绝望之余会选择仇视世界和他人,并采取同归于尽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而要充当人肉炸弹。另一方面,当不公正和贫困让人陷于绝境时,恐怖主义就不免应运而生。这种恐怖既有对他人的恐怖(如人肉炸弹),也有对自身的恐怖。例如,因为贫穷和需要获得维持生命的口粮,甚至为了养活家人,在非洲饥饿的土地上,一些女童便不得不当雏妓,以实行对自己的‘恐怖主义’,因为她们当中很多人便因此而染上爱滋病。……当饥饿者知道这个世界上饥饿和营养不良的人数达到8亿,而超重和肥胖人口却在10亿以上时,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屈辱感就会油然而生,其中一些人如果再无法获得生存的基本条件,离恐怖主义就只有一步之遥。当然,尽管遭受贫困和受到不公待遇有自身的原因,但是作为人类,总会有抑制不公正、缩小不公平、减少贫困的方法,也应能改善或解决贫弱者的基本生存权,例如推行慈善事业、税收政策以及扶贫计划等,无论是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承认,《全球反恐战略》决议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是谁从事恐怖活动,也无论恐怖活动的原因何在,恐怖主义都是不可接受的,这也包括国家恐怖主义在内。因此,分析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并非是同情恐怖分子,而是要找到根除恐怖主义的方法。“9.11”之后,打击恐怖主义扬汤止沸固然可行,但釜底抽薪才是最主要的策略。由于“严打”政策的严重不合理性,甚至背离法治精神,恰恰使法律不能伸张正义,不能保护人民,难道这样的刑事政策不应该废止吗?

今天,我们应当从国际大视野再回到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上来,可以判断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都是反文明的,也是反人类的,无论其是大事,还是蛛丝马迹的小事,如不好好检讨,如不能揭开“严打”的弊端和“严打”多年来制造的不幸真相,这些“恐怖”会临到我们每一个无辜的公民头上。

最后,为减少令人恐怖的悲剧在中国发生,让我们重温安徽遭连续审讯4天4夜的四位少年的牢狱噩梦吧:

张峰说:第二次提审时,有人把我铐在墙上。警察对我讲他们几个人都承认了,不相信的话可以把他们的口供拿给我看。我就表示要看口供,谁知那个警察就冲过来打我嘴巴,打得相当重。我在墙上大概被铐了两个多小时后,这个警察拿了一份口供给我看,并用手把上面和下面蒙着。我因为连续几天没睡觉,精神实在支持不住,再加上心里害怕,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开始瞎编,说是我们干的。我讲的大概跟现场情况不符合,审我的人就开始提示我,我就根据他的提示一步步编了事情经过……其中有一天,我从早上被铐在墙上站着,一直站到晚上,两条腿都站肿了,跟他们讲也没人理睬我。

焦华说:他们跟我说,我家里人都承认了,我根本不相信。就这样,他们一连审了我好几天都不让睡觉,最后我实在支持不住了,就开始胡编。这时就有人提示我,还有人画图给我看。11月的一次,也是连续五六天不让睡觉,在审讯过程中不断有人吓唬我,还讲要找人打我,把我打成残废。

王浩说:我第一次被带到审讯室就被铐在墙上,一直站到第二天早上。开始审讯时,一个自称姓王的走到我跟前,用拳头使劲往我胸口打,非常痛。还有一个自称姓项的把皮带拿出来,在桌子上打得啪啪响,并说再不招就打我。审讯时他们还跟我讲,有一个案子里面的人态度好,承认得快,他们公安局就到法院去讲情,结果那个人判得很轻。由于我很害怕,就承认是我干的,并胡编了过程。公安人员不断地提示,我就根据他们的提示讲。后来,他们又重新做了一份笔录,让我签了字……

民主中国

政治犯罗长福遭迫害出逃 台湾海峡游泳中被

政治犯罗长福遭迫害出逃 台湾海峡游泳中被抓

黄琦 

 

根据30分钟前获得的消息,六四天网于2006年8月25日报道的《想和国安[平等合作共赢] 线人仓惶出逃》一案,已经有了最新进展:我们的战友、著名网络维权先驱罗长福先生,因为拒绝重庆方面共建[和谐共特]的倡议,并准备实地探索台湾民主化的精髓,在横渡海峡的过程中被抓。

国安威逼利诱 罗长福仓皇出逃

服刑3年的前政治犯、著名网络异议人士罗长福出狱后,在追讨记忆斑斑血泪的监狱手稿过程中,重庆国安时常骚扰他。

后来,重庆国安的陈先生两次邀罗长福在茶楼喝茶,谈话中罗长福了解到,原来是国安想发展他当线人。据罗长福后来对朋友讲,他同意合作,但原则是不出卖任何人,并保留随时退出的权利,还声明属于合作关系。并将其[合作意向]发到国安陈的信箱,国安看后大发雷霆,对罗扬言:“我们可以重新抓你”,并说:“只有隶属关系,得全听我们的”。 

由于双方话不投机,本可荣升共特、光宗耀祖的罗长福只好仓惶出逃,并带走了监狱手稿,准备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本记录中国政治犯和家属生存惨状的教科书。

在海上游泳的过程中被抓的

8月底,罗长福先生在向六四天网透露他恐惧重庆国安的政治迫害,必将亡命天涯、追寻民主自由以后,立即与各界断绝了任何联系。

其间,各界朋友时刻都非常关心他的安全,海外不少朋友还很多次来电问询。

2006年9月12日晚,朋友接到罗长福前妻的求助电话,罗长福在2006年9月5日在厦门因涉嫌偷渡被行政拘留5天。现在,已经在被遣返的路上,罗长福前妻说,他可能在明天(2006年9月13日)到达重庆。

其他情况,他的前妻和朋友们什么都不知道了,一切只能等罗长福抵达重庆获得自由后才见分晓。

不过,朋友们介绍,罗长福是在海上游泳的过程中被抓的。

政治犯被逼喂鲨鱼 政府很丢脸

六四天网是个不政治、不宗教的网站,仅仅关注人道、人权,乐于帮助一切意图摆脱政治、宗教和信仰迫害的人们。

8月底,在获悉罗长福亡命天涯,不知去向后,我们的义工立即与能够帮助他的各界朋友,特别是同属中华文化圈的台湾新闻界朋友联系,他们立即表示,假如到了这里,我们将尽全力帮助罗长福先生。

在此,我们感谢台湾新闻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咨询了罗长福的战友、著名网络异议人士蔡陆军先生,他获悉此事后说:当地警方,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处理,将在办理一定手续后释放,应该不会有进一步的法律方式处理,因为当地警方已经处理了。

笔者赞同蔡陆军先生的观点,毕竟,我们的政府把罗长福逼到了喂鲨鱼的境地,应该是个很丢脸的事情。希望重庆方面善待前政治犯罗长福先生,关心他的生活和工作,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值得留恋的地方。

毕竟,罗长福先生的故事太典型了。

毕竟,最终搞跨东德政府的难民大逃亡事件,还让我们记忆犹新。

同时,我们更希望中共当局,理性地对待今天开庭审理的郭起真先生,正是你们把罗长福先生逼到了喂鲨鱼的境地,把郭起真先生逼到闯入大牢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