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健国:“深圳法院”全国唾弃

“深圳法院”的最新丑态

虽然“富士康慑于舆论监督,索赔3000万变成1元”,此消息在2006年8月31日的各大媒体刊出,但各地“意见领袖”对“深圳法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唾弃有增无减,致使“深圳法院”的“金钱审判”和“权力审判”之丑态毕露,无地自容。

此次丑闻的主角本是“富士康”——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富士康认为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其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一财》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其中王佑2000万,翁宝1000万,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深圳法院”当既立案,7月10日就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翁宝和王佑的相关财产:“立即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深圳法院”在此事件中似乎只是一个被迫卷进来的配角。

但是,民间舆论认为,“富士康索赔3000万”固然是中国大陆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显示了资本对新闻自由的无情压迫,可是“深圳法院”对资本私欲有求必应,为虎作伥地立即查封记者私有财产,极大地暴露了中国法制体系的严重漏洞,这一司法腐败之危害远比资本违法更令人痛心疾首,“唾弃如粪丸”。

贺卫方的尖锐批评

《人民网》8月28日转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对“深圳法院”的尖锐批评:这个案子很荒唐,“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最荒唐的在于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这是一种震慑、淫威”。

同日《北京青年报》发表蔡方华支持贺卫方观点的评论:《富士康起诉记者背后的劳工权益博弈》——“ 如此荒谬的诉讼,却受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这是很难令公众理解并信服的。按照最高法有关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富士康的诉讼明显存在被告不适格的问题,法院却‘疏忽’了这一关键。此外,以名誉侵权为由对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资产进行冻结,堪称我国司法实践上的一大败笔,如果对此做法不加以纠正,不仅会削弱法律的公信力,也会从实质上对舆论监督带来损害。”

《南方都市报》诸媒体连续抨击

从8月28日到9月1日《南方都市报》天天在显著版面发表社论和评论多角度抨击“深圳法院”,各地许多媒体积极跟进配合——

8月28日《南方都市报》法律专家马光远在《富士康的诉讼请求何以得到法院支持?》一文中说:“法院为什么不顾舆论,做出了令舆论哗然的裁定,原因可能在于法院在此次事件中,不仅仅是一个裁判方,而且也是利益方,同意了富士康的财产保全请求,受理了富士康的诉求,可以按照3000万的标的收取费用。这种畸形的收费制度,对于法院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作用。富士康起诉媒体记者绝非个人事件,而是一个打压媒体监督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公共事件。如果资本肆无忌惮,司法机构不秉持正义,资本不受民众的监督,这个社会无疑是很可怕的。我们期待着新闻媒体更多的报道和评论,也期待司法机构的司法良心和法律信仰,让这起诉讼闹剧不再上演。”

8月29日,光明网发表杂文家徐迅雷的评论:《“3000万索赔案”:请密切注意深圳市中院的动向》——“3000万索赔案”暴露司法公正软肋!“ 匪夷所思!连诉讼对象都搞错的案件,竟然已发展到了这个地步。荒谬得无以复加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羞辱中国公民的法治智商。从今天开始,请公众密切注视意深圳市中院的动向,看看他们在走过荒谬的‘两步曲’之后,还要迈出什么样的步子。我们首先要提防‘金钱审判’。大作家罗曼·罗兰早就以他鄙视却不失从容的口吻说过:‘审判是只要有钱就可以颠倒黑白的技术。’被金钱所滋养的法院,即使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光是拿拿那诉讼费就爽歪歪了。这次诉讼人自恃财力强大,于是狮子开大口,天价索赔3000万,这正中法院的下怀,因为受理这种案子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的,主张的越多,它的收益越大。可想而知,若是施行‘金钱审判’,那不仅是在羞辱公众的智商,而且也是在羞辱断案者自己的智商。 其次我们要提防‘权力审判’。如果法院在审判这起案子时是被‘领导’的,那么‘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根本就无从谈起。人大监督法刚刚颁布,其监督对象可是‘一府两院’,法院的司法权力是必须受到监督法监督的。尽管该法明年才施行,但法律已颁布,法条已展示,我认为具体的监督工作完全可以先行起来。我建议当地的人大把这起案件纳入全程监督。”

同日《凯迪》“猫眼看人”发表于是乎的《法院姓“资”还是姓“社”?》——“法院这次查封和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回原告和法院直接拿记者个人开刀,完全把中国的‘国情’置之脑后,也算是滑天下之大稽了。法院查封和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俺认为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政策’的原因。眼下各地十分重视引进外资,把引进外资当作发展本地经济的金钥匙,对外资大开绿灯,对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第二个原因,是法院要吃‘官司费’。富士康因为名誉侵权就要索赔三千万,这在中国的任何法律条文中都不可能找到支持,但法院居然受理并且‘遵照执行’了,不管索赔能否实现,恐怕富士康需要交给法院的诉讼费用,一个子儿也不会少。以上两个原因,都跟‘钱’脱不开干系。不知道中国的法院姓‘资’还是姓‘社’,但是,姓‘钱’大概是不会错的。

8月3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南都周刊》副主编长平评论《富士康案中可疑的第三方力量》:“就索赔案而言,最正统的第三方力量自然是法院了。令人遗憾的是,一开始法院的公正和严谨就遭到质疑:记者和编委是否应该被确立为被告?是否应该裁定对他们进行财产保全?尤其可疑的是,因为诉讼费收取制度,法院从高额索赔标的中获利更多,使得法院有可能成为积极推动立案的利益角色之一。”

《博客中国》8月31日发表王占阳评论:《深圳正在惊现“资产阶级专政”!!!》——“现在‘富士康’公司与深圳中级法院联手镇压新闻自由,不仅是对新闻自由和民主法治野蛮践踏,而且同时也是在对工人阶级实行一种最无耻、最野蛮、最黑暗、最赤裸裸的资产阶级专政!这种‘资产阶级专政’甚至连新闻自由都要无情扼杀,连法治萌芽都要野蛮践踏,这就已经不再仅仅是‘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的资产阶级专政’了,而是甚至比恩格斯写《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和马克思写《资本论》时的‘资产阶级专政’还要野蛮和黑暗的‘资产阶级专政’了!”

9月1日,《南方都市报》又发表社论《世界工厂不足为荣,人道关注并非虚蹈》,劝告富士康和“深圳法院”悬崖勒马。

张国威遭遇的“深圳法院”

今年48岁的张国威先生原是广西省柳州一工厂厂长,现在汕头市经商。因为一个简单的消费者侵权案,使他发现了“深圳法院”以“假合议庭”行“金钱审判”的腐败。其2006年8月向最高检察院的“投诉深圳中院”状说——

2003年3月,我向深圳市福田区乐韵影音器材店订购一套美国金丝雀公司生产的音响放大器,并约定前级由加拿大籍音响名人弹弓杨先生改信号线,总价款8.2万元。4月8日被告周伦英(深圳市福田区乐韵影音器材店负责人)却故意将有瑕疵的特价机CA303后级“以次充好”,冒充新机销售给我,我发现产品有许多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非常痛苦,将该机退回乐韵检修。后来,我不经意看到被告开出的收据写明的是特价机,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全新机和特价机在价格和质量上有很大的差距,特价机(二手机)一般是不能退换的,这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说明乐韵如此行为是有预谋的!5月15日我在办公室与被告周伦英进行电话联系,同时也进行了录音。录音中清晰明确地记录着以下几个事实。1、我订购的是全新机,不是特价机(二手机);2、被告周伦英故意将一套有严重质量问题的CA303后级“以次充好”,冒充新机销售给我的事实;3、被告周伦英亲口明确告诉我,弹弓杨先生已经为我的CA803前级改好了线。

5月25日我去乐韵店面提机,现场试听时,我反复问及是不是弹弓杨先生改的线,被告周伦英答复“是弹弓杨改的线”;看到面板有刮花痕迹,被告乐韵说是弹弓杨改线时搞花的,并承诺尽快到美国厂家去更换。

6月1日我即向美国金丝雀公司询问。美国金丝雀公司宋玉山先生答复该机系乐韵自己拼凑组装销售的旧机,以前曾有两位消费者向美国金丝雀公司反映过,美国已决定取消其代理资格。并马上与弹弓杨先生取得了联系,问其改线事宜。弹弓杨先生亲笔给我写了传真,声明没有为该机改线,并发电子邮件声明:“我弹弓杨从来没有授权过乐韵,陆伟雄或周伦英帮我或Canary的产品改线”,至此,被告周伦英欺诈事实再一次败露无疑。

6月13日 我将投诉资料传真给深圳市白沙岭工商所消费者监督站。工商所调查时,乐韵骗说没有改线的约定。

6月18日,乐韵想重新拿一台CA803前级来给我更换,我叫其把机器编号报给我,我要到美国公司查明其真伪。美国公司答复,乐韵即将其交付于我产品,仅根据其机器编号无法确认其真伪,建议我退货算了。

9月21日 我去深圳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出示了录像、录音资料,证实了韵欺诈事实。“315”马上叫被告乐韵到工商局协商解决退机等事宜,乐韵仍然不同意退机事宜。“315”说,我们只能协调,若解决不了,你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004年3月,我将被告周伦英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尽管在本案一审中,我的录音证据、录像证据都已经经过质证,被告已承认录音、录像是事实,但不知为何,结果却是我败诉。

我当然提起上诉。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二审判决书仍然维持原判。其主要理由是:“1、本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标的物为专业发烧友音响,交易双方均应具有对该类产品的专业知识。”“2.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欺诈上诉人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双方买卖关系中双方最后确认的标的物是被上诉人于2004年5月21日交付并经上诉人现场开箱验货、视听后认可的CA803前级( 序列号 803220011 )和CA303后级(序列号 303220033 )音响设备,上诉人验收后已将货款付清,双方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

这就是说,购买“专业发烧友音响”的的消费者,必须具有“专业发烧友音响知识”,否则,买了假货就后果自负——天下竟有如此法官和法律?难道一个消费者,去买液晶电视,即应具有对液晶电视的专业知识;去买汽车,即应具有对汽车的专业知识;去买商品房,即应具有对商品房的专业知识?

更可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通知由“审判长池宏伟、审判员赖建华、蔡劲峰”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结果却是只有审判员赖建华一人开庭审理,赖建华在庭上一手遮天,既不看我的证据,又不让我进行陈述与辩论,最后却让并未参与庭审的审判长池宏伟、审判员蔡劲峰出现在判决书上。这真是闻所未闻的司法腐败奇闻。

“深圳中院”盛行假“合议庭”

张国威的遭遇绝非偶然。自誉拥有许多“先进性”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常“以一人独审代表合议庭”的独断专行,制造了许多枉法错判的隐患和冤案,这在“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二审”一案中也有铁证——赖建华又一次表演了一人代表三人“合议庭”独裁审理闹剧。

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深圳独立作家朱建国(朱健国)“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庭以“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审判席自始至终上只有一个法官赖建华,他身着随意短袖衬衣,乾纲独断,横蛮拒绝调查该案焦点——《收获》杂志是否发行了虚假广告,一再禁止上诉人阐述关键证据,开庭不到40分钟就匆匆宣布庭审结束,立即离庭。

人们发现该庭审程序中有明显违法现象:

朱建国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明确说明该审理程序为“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开庭时赖建华法官也宣布,“本案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但奇怪的是,直至整个庭审结束,“本案合议庭成员张辉辉、李飞”二人却一直未露面,全部庭审皆由赖建华一人在“三缺二”的非正常局面下“天马行空”,为所欲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法学专家滕彪博士闻讯后指出:民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就规定了合议庭成员都必须亲自参与庭审,否则,既无法保证庭审调查的全面客观与监督机制,又失去了评议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如此“三缺二”的“合议庭”,涉嫌“知法违法”。

据此,朱建国立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烈抗议深圳中院违反“合议庭”审判法规》,并电话通报其“监察室”,同时上帖《新世纪》、《博客中国》等网站。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也在电话中对朱建国说:深圳中院盛世行假合议庭久矣,我们律师都屡见不鲜!

有知情人估计,深圳中院“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假合议庭概率,可能达到百分之六十。虽然此数据是否准确,有待有关部门调查,但深圳中院盛世行假合议庭之风却是确凿无疑的。“朱建国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本是一个全国文化界非常关注、中央电视台多次专题报道的消费者侵权大案,深圳中院也胆敢以假合议庭对付,足见其假合议庭之风何等强暴!

曾有人奇怪,为何深圳中院大厅里的两座浮雕,全是张释之(西汉)、荻仁杰(唐朝)、包拯(宋朝)之类的封建专制王朝中的“青天”?难道深圳中院深信今日新时代仍未走出“中世纪”,只能以封建专制王朝中的“青天”为楷模,在不越过皇权根本利益的底线下人治司法?封建专制王朝中的“青天”们是不会需要现代民主法制的合议庭的,只须揣摩圣意便行,所以深圳中院大可盛行“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假合议庭——现代民主法制原则与深圳中院各臣工的既得利益只能是背道而驰?

为了解开这些疑问,朱建国在“强烈抗议”中要求:如若深圳中院还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应该立即重组真正的“合议庭”重审“《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并对造成这一“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执法违法事件责任人给予处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检讨和道歉。

英国思想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弄赃了水源。” 因此“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 从“深圳法院”支持商家向张国威出售假音响、支持《收获》杂志以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到“深圳法院”支持富士康向暴光黑幕的新闻记者索赔3000万,这至少说明了两点:其一,“深圳法院”一再坚持“金钱审判”和“权力审判”,已腐败到非立即彻底整治不可;其二,中国司法黑洞的全面清理,亟需包括新闻立法的政治体制改革配套。

2006年9月1日于深圳“早叫庐”

(9/1/2006 3:32)

首发新世纪

力 虹:四十年反控制散记

一、

从前些日子开始,有人躲在这个城市最黑暗的角落里,伸出一双无形的手,通过网络系统控制了我的电脑桌面!

正在正常运行的页面突然无法打开,有时候是国内网页,有时候是海外网站。像人的大脑突然被切断了神经系统。

有一次,刚写好的文档神秘地丢失了。那一天,无名高烧发到39度,我从床上挪到电脑前,挣扎着写了一篇文稿。家人心疼地问:非得写吗?我说高智晟是为了我们才受尽折磨并横遭绑架的,我除了写一点文字,还能干什么?

二、

文稿既成,加上标题:“还我高律师,还我中国的良心!”,正待发出,却发现文档里面一片空白!千寻万觅再也找不到了。咬咬牙,凭记忆再默写一遍,直到侥幸发出——是不是网警们正在打盹,或者跑了一趟厕所,或者偶尔发了善心,我不知道。

无数次打电话给“中国电讯”,质询眼前发生的怪事。接线小姐的回答千篇一律,后来直接找到电讯技术部门,负责人暧昧地笑笑,答应去机房调试。过了一会儿,一切又恢复了正常……如是者三,我的电脑犹如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瘫痪症”!

我夫人凭真觉告诫我,你电脑的密码已被盗取,因而已被有关部门“远程控制”了!那晚通过MSN与欧洲的一位朋友对话,我告诉他此等怪事,他警告说:我敢保证,你发出的每一封邮件,都有人在一旁帮着你看!

三、

呜呼!我又被“控制”了。从遥远的上小学那年开始,到上大学创办《地平线》诗社加剧,到1989年六。四肇祸,到1999年北京出事,直到今年3月9日“爱琴海”网站被横蛮封杀,长达四十年来,我哪一天不是被这个邪恶国家牢牢地控制在它的魔爪中?

忘不了刻骨铭心的一幕:小学二年级一堂课文课,刚上到“小猫钓鱼”可爱的童话,语文课本就被收缴了。黑板上出现的是一行莫名其妙的怪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下来的是毛贼“老三篇”——《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儿童时代的控制开始了。

本来全班小朋友已经全是“少先队员”(全称:中国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队员)了,现在少先队作废,红领巾扯下,戴上红领章,改为“红小兵”。意思是“保卫毛主席、保卫党中央的红色小卫兵”。

四、

到了初中,便是“红卫兵”,然后被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先锋团团员”。1975年高中毕业,胸膛被戴上了一朵腥红绸花,敲锣打鼓地被一辆大卡车运到了农村乡下,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批“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广阔天地炼红心的知识青年”!

记得在“广阔天地”的水塘边,那时我正在一处水库工地上“炼红心”,公社党委书记前来“慰问”。夏日炎炎,他腆着大肚子让我陪他去游泳,他说:小张啊,锻炼得怎么样?你也是我们的干部子弟,该写入党申请书了,怎么样,我亲自作你的介绍人,呵呵呵呵……当时,我的确是因为讨厌他那个像母猪一样的大肚子,和他说话的腔调,没有吭声。后来,水库工地发大水,众人忙于抗洪救灾,此事被耽搁了一下;再后来,恢复高考忙于复习,幸荣地逃出了党委书记的“介绍”。

五、

大学时代,中文系党总支书记洪万仁接过了公社党委书记的“接力棒”,亲自谈话,热情充当介绍人。那时的我已知道“西单民主墙”,刚读过了卢棱与胡平,并把裴多菲的“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诗句贴在寝室床头,身上有了“反控制”的勇气与力量。在几位热爱诗歌的同学的参与下,我领头组织了“地平线诗社”,亲手刻蜡纸,创办了《地线平》诗刊,作为对系党总支书记的回答。

这位政工干部出身的洪书记恼羞成怒,主动招来了公安局一处(政治保卫处),以“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即“二非”的罪名,对《地平线》诗社成员实施打击与“严控”。诗刊第二期只能秘密转到社会上油印,又牵累了几位同情者和我的当县级干部的父亲,公安局政保处长亲自上的找我谈话,要求交待清楚,被我拒绝……这就是我的所谓“政治生命”的终结与被严厉“监控”的开始。

毕业分配时,由于我已在国内发表了不少文学作品,一些新闻文化出版单位指名想要。但针对我,中共公安内部下达一个文件,主旨是:“只能分配至镇以下学校任教。”于是我便去了那个上山下乡时作过水库民工的山区,当了那里中学的语文教师。他们希望将我一辈子困死在那里。

六、

1984年,在胡耀邦、赵紫阳和胡启立等人的倡导下,改革春风劲吹,刘宾雁全国巡讲来到宁波。在他的亲自过问下,我暂时摆脱了“严控”的禁锢,回到宁波,出任宁波市文联《文学港》杂志编辑和作协副秘书长。那个时候,中共暴力机器似乎一时失灵,对我的控制转入较为隐蔽的层次。

六。四运动的兴起,让所有人看到了中国实现自由和民主化的希望。在宁波组织、发动和带领全市文学界、新闻界声援北京大学生的上街游行抗议活动后,我赶往北京,参与了北大学生和北京市民在天安门广场的游行抗议活动。别无它图,我只想成为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见证人……6月4日凌晨回到宁波,打开收音机就听到了新闻报道中传出的枪声!第二天我佩戴着黑纱去编辑上班。我知道,中共特务机关等待我的将是什么,我早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这一次又是中共邪党的一个书记出卖了我。当时的中共宁波市文联党组书记名叫陈方,与全国各地文艺界尽可能保护文艺界人士的做法截然不同,他积极地成立了“力虹专案组”,搜集材料,编织罪名,主动请求公安机关前来抓捕。一次材料证据不足,陈方再次予以补充,正中公安一处下怀!

于是,极权暴政经过长达9年对我的“严密监控”,终于到了“收网”的时刻!

七、

1989年8月3日,我从杂志社被直接带到了宁波市看守所——一所抗战期间日寇修建的监狱中。像《悲惨世界》中的警犬沙威一样,对冉阿让经年累月的艰苦监控、跟踪,终于得到了回报!记得当时的宁波市公安局一处处长谢承富第一次提审我时,瞪着一双充满血丝的狼一样的眼睛,如释重负地说:“张xx,9年啦,我们终于抓到你了!”从此,我从被长年监控的社会大监狱,转到了被高墙、高压电铁丝网和警犬包围的小监狱。他们的严控工作终结硕果。

但是他们的麻烦地随之而来。由于他们千辛万苦所搜罗的罪名(包括特派员去北京调查二个月)和批捕申请证据不足,被检察院连退二次,法律规定理应无罪释放。这等于扇了他们的耳光,于是他们就施出“厕所间杀人”的又黑又臭的手段——以“在六。四动乱期间犯有反革命煽动罪错”的罪名,判我三年劳动教养!

这里,中共独创了人类罪恶史上的罪名奇观:我犯的不是罪行,而是罪“错”,所以,要把我关起来,强迫我进行劳动,这是对我的“教育”和“培养”!

八、

接下去的“教养”过程,这里暂时不去说它了。到了1991年,由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方励之等被美国人接走,王丹他们也被释放,我也随之提前结束了铁窗生涯,重新回到了照例被他们严密控制的社会“大监狱”。

2005年创办民间思想人文网站《爱琴海》,是我和我的朋友们企图突破中共极权暴政对国人言论自由的封锁,而进行的一次“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破釜沉舟般的绝地反击,它的被封杀是必然的。至今,我仍在感谢上苍,在中共邪党水泄不通的铁桶阵中,竟然赐给我们七个月的时间,让我们的《爱琴海》发出了令极权暴政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的声音!

我还要感谢上苍所赐的互联网,在今年3月9日《爱琴海》被关、“苏家屯事件”被揭露之后的日日夜夜里,让我坐在电脑前挥笔著文,能够奇迹般地与外部文明社会时时沟通、休戚与共,与全世界热爱自由、向往民主的正义人士站在一起,为早日结束地球上最后、最野蛮残暴的极权统治而共同努力。没有互联网,中国仍旧是漆黑一团,包括我在内的所有自由知识分子、维权人士和自由民主斗士必然成为中共古拉格集中营中任人宰割、生不如死的囚徒与“活摘供体”。

九、

现在,我的电脑已请IT公司朋友重设了登陆密码,估计当局“远程控制”的黑手,一时还伸不过来。老高已经出事,我和我的朋友们能自由写作的时间也许不多了。当我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清醒地意识到,在控制与反控制的较量中,中共邪党的必然灭亡与全人类和平、自由、民主的必然胜利,连系在了一起;中国的命运与我个人的命运也紧密地联在了一起。

从上小学开始,在长达40年的岁月里,当局用尽了法西斯式和克格勃式的手段,对我的控制与我的反控制,已不仅仅是我个人与家庭的不幸,它业已成为中共邪党反人道、反人性、反文明的一部分,也将成为中国人民矢志不渝、前仆后继反抗极权暴政伟大斗争的一部分。能够为此而付出我的良知、才能、泪水与热血,我深厚欣慰,并至死不悔。

控制与反控制的较量仍将继续下去,直到千古邪党彻底灭亡、被钉上人类历史的耻辱柱上为止。我对这一点充满足够的信心。

井 蛙:守夜人

现在

我和你,卓仓的主人占有了这亩废园我们头上长满杂草

你羞涩探进巫山的泥地,那是镶王枕头上的圣诗

你口袋里藏着开败的玫瑰透着指缝有了感人的气候

你的身体开始陷入危险那是深黑的软泥地狱的深渊

我们珍藏了一纸宣言两个人重叠的呼吸

你双手举起一个英雄的举动轻过云雨

灭顶的灾难即将来临了

尽管巫山上的鸦群雀跃它们在观望曾经难以为水的沧海

可是你的臂膀坚实,你努力使自己为爱情魂飞魄散

我试图逃脱你的手掌

天如此黑那些听诗话的月亮们

它们封锁了出口又再度为我们敞开

我们是相遇的昆虫

有了繁殖的鱼水之苦

只剩下染湿的三千烦脑我发疯地叫,像歌

彩云追月,欢快而悠扬

你换了一副面孔你露出一丝不挂的笑容

沉浸沼泽。我们偕老的墓地

我们在那里完成了一次没有痕迹的典礼

山半明半昧散发着人体的忧伤

呼吸恢复了黎明像子弹射来

一切都平静得让我担忧

风止。

我们在杜鹃最后的啼叫中奄奄一息

2006-8-30 SAND BEACH

莫建刚:中国原始社会禅让的形态

在中国上古时代,传说有一种“禅让”的所谓民主选举制。这种制度皆出于《尚书》中的《尧典篇》。这一传说讲述了尧在称帝时就打算将帝位禅让给舜。于是召集四方部落诸侯以议此事,经过几番议论后,便决定将帝位禅让给舜。在《论语。颜渊篇》中也记述了这种“禅让”的说法:“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不仁者远矣。”经典著作的记述是这么一回事,但是,现当代的学人却把这些记述演绎成是一种所谓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否是非常欠妥?

上古时代是一种原始部落所组成的自然的社会形态。当时的情景几乎是在自然的恶劣状态下,为了人们的生存而进行劳作并在此基础上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生活的方式。在这个阶段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匮乏,所有用于劳作或获取猎物的生产资料以及生活用具基本上都属于公有。尧作为原始部落群体的一个最高长者──酋长──他的最根本的事务,就是带领大家和恶劣的自然状态作抗争,而求得更好的生存环境。这就需要部落群体的互相支持和团结,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相应地摆脱自然的恶劣状态对自身的侵害。这就需要原始部落群体的领袖必须具备有贤能和仁者的高尚品格,所以在选择领袖帝位的时候,就必须小心慎重。

《尧典》给我们讲述了“禅让”的过程:在举荐接班人时,尧将自己最亲近的臣工召集到他的面前,将自己的想法同这个臣工一同商讨而达成共识后,才将四方各个部落的诸侯召集到他的面前进行商议。这是一场举荐接班人的御前会议。尧将自己的想法和所指定的接班人的名字向四方诸侯宣布后,并希望他们提出自己的看法。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却没有一个人提出反对的意见。在一遍赞美声中几乎一致同意尧将帝位传于舜。这种情形实在有点象20世纪60年代末的“文化革命”中,在召开中共第九次全国党代表的大会上,毛泽东提出将林彪指定为接班人时,大会几乎是在一遍赞美声中一致举手同意通过,并将这一指定写入了党章和宪法一样而使人莫名其妙。

须知,民主的选举制度是在具有多党团和各种政治派别在政治的竞争中,以及在广大民众的政治诉求和自由的抉择下,而产生的具有法律精神的宪政形式。只有在这种自由民主宪政制度下,民众才能选举出真正的为他们服务的国家元首。

唐尧时代的“禅让”也仅仅是一种御前会议似的指定接班人的形式,它远远不能和民主选举制度等同而相提并论。这种“禅让”充其量只能被看成历代王朝用于在上朝时的一种庭前议论即:皇帝每日早朝前将拟定好的治国问题向各位大臣们提出,让他们议论并作出自己的想法。但是最终还是皇帝根据这些臣工们的意见而作出终审裁决。如果说这也是“民主”,那只能是专制独裁的“民主集中制”而已。所以从根本上说,上古时代《尧典》中所谓的“禅让”是不能被视为“原始的民主选举制度”。

《论语。颜渊篇》中所说的“举皋陶。举伊尹。”都是一种原始社会中的“禅让”制,它们的出现丝毫与这一近现代社会所提出的政治话语毫不相干。至于《礼记。礼运篇》中所谓的“天下为公,选贤举能。”的军事民主选举和所谓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更是欺世盗名的无稽之谈。

所谓“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这里所描述的情景是: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匮乏以及劳动力的不足,在这个意义上,仅有的生产资料是可以互相借用的,而劳动力也是可以互相支持的。于是,货即生产资料[原文如此]是不必藏匿的,力即劳动力是不必专门为了自己才去劳作的。这是一种互相支持和借用的生产关系,它与共产主义这一意识形态八杆子也打不到一起来。共产主义最基本的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即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社会的所有资源进行索取。这就是说,在消灭了阶级后的人类社会,它的所有财富都是人人能够随意获取的。这种乌托邦什么时候才能实现?但是上古时代的中国原始社会却不是这样,它的生产关系和它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只能停留在互相支持和借用的这个意义上。而且这些生产资料,甚至是劳动力所获取的生存的物质都将受到各部落的首领在分配上的限制。所以“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在上古时代的中国原始社会中是不可能形成。

至于军事民主选举制,说到底就是酋长和各部落的首领在拥有武装力量的互相威胁下,在“禅让”的问题上以及在占领和物质分配的问题上讨价还价,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谁的武装力量强,谁就是帝王。

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了自由精神及其权力意志,对中国历来的社会发展所起到的历史作用。每一个朝代的进步和文明繁荣的景象,都与自由的意志及其精神和思想的发难所分不开。如果没有自由意志及其权力的精神思想,每一个个体价值的意义都不复存在。同时,社会就会处于静止和妄断的混乱阶段,进步与文明就无从谈起。所谓以唯物辩证的生产力的更新和阶级斗争的暴力和恐怖的威慑,在自由精神及其思想和权力意志的轮回的大循环中,都是处于最低的思维范畴,在意识形态的哲学的思想中根本就无此一席之地。

“天”是自由的意志,如“天行健”。“人”是自由精神的载体,如“自强不息”。“天人合一”是自由意志与自由精神的结合而产生的思想意识,它奠定了权力意志的基本趋向,使氏族社会逐渐进入了文明繁荣的科学社会。“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现了上古时代的氏族在对应了跨时代的宗法思想后,从而寻求并改革其主要的思想以及精神架构,在以个人价值观的创造力为根本的哲学思想的改造中,发挥其个体感性的自由精神并以整体利益为主导的国家政治形态。“天”是整体,是国家,是社稷。“人”是个体,是价值,是创造。“天人合一”就是在国家开明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架构下,发挥个体的创造精神,使社稷江山走向进步和文明的繁荣。生产力发展只是创造力发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阶级斗争却是使社会动乱的恐怖主义学说。

“天人合一”的思想是在战争后人们得到修身养性的理论依据,以及道德伦理在战后为维护社会法治的立法之根本。它是对应于落后的宗法思想的先进的人文精神,由此而得出权力意志的基本架构,并以封建的立法取代了奴隶似的残酷压迫。

在中国历代的思想典籍中,只要用心领悟,都不乏有自由个体的人格价值的精彩理论。珍视个体自由的价值创造比论证各种民主制度更使人感到任重道远。但是,由于中国历来的法律都是为专制独裁的帝制王朝服务的,于是,在“刑不上大夫”的伪法治蔚为大观的情形下,中国从上古时代一直到当代社会,所有的法律条款都将民众作为帝制王朝、一党独裁的对立面而对待。如果民众的申诉触犯了这些当权者,那么法律的大棒将对准他们狠狠地打将下去而形成镇压和迫害的恐怖态势。这就是直到现在,中国还不是一个真正“依法治国”的国家的原故,它只不过是用国家主义的统治形式,延用着历来帝制王朝的残酷律例,使中国永远都处在一种“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昏恶而混乱的状态之中。

(2006-08-27)

民主论坛

昝爱宗:“为人民服务”是最大的谎言

不是“为人民服务”本身的含义不好,而是在中国,“为人民服务”的机制已经变质、生锈、坏透,那些公开宣扬“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和群体已经成为当今最堕落的群体、最腐败的机关。

我看到某些省级机关幼儿园,出入的都是高官、国家干部(公务员)的家人,门口都是接送的公车,还能说些什么呢?他们都是号称“为人民服务”的群体,可他们却是这样兢兢业业、勤恳、热心地为自己人服务的。

电力机关,不但有自己的机关及集团幼儿园,还是自己的宾馆、培训中心,还有自己的高校;

税务机关,工商机关,烟草机关,石油机关,交通机关,水利机关,甚至更大的后台──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他们有自己的超级别墅,却是经济适用房的低价,他们还有自己专用的医院,养老院,他们真的已经进入“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了。

专车算什么,美女算什么,别墅算什么,只要别人有的,他们肯定有;别人没有的,他们也会有。

所以,他们为什么要对“为人民服务”说不呢?善良的人们太想当然了,他们不会的,他们要感激这样的国家,这样“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

“为人民服务”是最大的谎言,我们随处就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比如2006年8月14日《工人日报》报道,浙江湖州市电力局筹资建房,领导出资十万购别墅,获利50万元,而职工出资十万只能得到一套价值十万元的房子,贷款利息还亏进去了。犹为可耻的是,这个新闻居然在浙江省没有一家媒体可以披露,最后只得在北京的《工人日报》曝光,记者为此承受巨大的职业风险。由此可见,新闻管制单位与电力系统穿同一条裤子,他们就是这样联合起来“为人民服务”的。

从局领导到普通职工每人出资十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然而,到购房时,局领导却购得联体别墅,中层干部是多层楼房,普通职工只能选择高层楼房,而其间的差价十分巨大。此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纷纷要求退房。《工人日报》刊发特约记者孔令泉的报道这样披露:早在2004年年底,湖州市电力局先买了一块土地,但为了把房子尽快盖起来,局领导要求职工借钱给单位,每人十万元,并承诺造好以后按成本价卖给职工,如果不参加,造成房子后,没出钱的人就没有资格按成本价买房。

“当时领导说,这不是福利分房,不是集资建房,一切按市场化运作”。有了职工凑出来的近1.3亿元钱,2005年5月,该地块终于破土动工了,小区的名称叫“天盛花园”,建筑面积207,085平方米,建筑形态主要以小高层为主,有部分多层住宅和联体别墅。计划总投资6.5亿元,分期开发完成,2007年6月底竣工。但到了2006年6月“天盛花园”就可以预售了。该花园共有1,610套房子,湖州市电力局拿走1,300多套。7月份可是分配房子时,却发现是局领导先挑。现职八名局领导和两名中层领导购得26套联体别墅,而100套多层楼房在中层领导挑完后,只有少量的留给了普通职工,剩下的1,000多套高层和小高层全归普通职工依次选购。最后有职工算了一笔账:一套250平方米的联体别墅(带40平方米的免费地下车库及储藏室),利润在50万元左右,而多层楼房的利润也在十万元左右,而职工购得的高层和小高层不仅没有赚到钱,帮企业贷款的反而亏损。这样的结果更令他们叫苦不迭:“一样出十万元,凭什么就有人赚有人亏?这算不算以权谋私?”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是太常见了,比起普通工薪阶层,电力部门的职工也是“得了便宜”了,就用不着“卖乖”了,可是这里面却有个公平、公正问题。没有公平、公正,人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权势绑架的“人质”,成为受欺诈的弱势群体。

我们司空见惯的是,中国一些垄断性行业因“垄断福利”得益,加剧社会分配不公,本质上造就腐败,造就社会矛盾。

此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名目上都是“为人民服务”。看那些贪官,哪一个不是公开说自己“为人民服务”?

这个时候,想起北京的物理学家何祚庥的话才真有价值和分量:“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生在中国,就应该成为这样的“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和群体的人质,谁有办法逃脱呢?

制度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危害社会稳定的最大原因。7月26日,在杭州开庭审理的一场由劳动纠纷引起的索赔案,曝光杭州烟草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中国的烟草系统,无疑是典型的“共产主义阶层”。再据报道,浙江文成县烟草专卖局退休职工张英(化名)拿退休前每个月总收入在8,000元以上,她只是县烟草专卖局一般出纳员。张英退休后想让自己的子女顶职,为此她拿出七万元托局长办事。如果七万元就可以进烟草专卖局,进去后不到一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投资收益比未免太高了。所以局长才会斥责说,“就你那几万块钱还想安排女儿到烟草局工作?”由此看出,这样的“为人民服务”制度下的分配体制存在着行业分配不公的制度性痼疾。一个人的收入不一定取决于他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在的行业和部门。这样的垄断行业,却是以“为人民服务”的名,行“为自己服务”之实。如此制度,是真可恶的制度

大权力,大垄断,高收入,众多官办行业利润如此之高,权力寻租之普遍,造成了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必将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

现在,到了大胆揭穿“为人民服务”这一谎言的时候,人们都应当担起自己肩上的责任来,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他们所谓的“为人民服务”。

民主论坛

武宜三:卫留成“砸锅卖铁”抓教育的虚伪

动听的高调

给共产党统治了五十多年的新中国和新中国人民,还是穷得叮噹响,直至二OO五年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也只有三千二百五十五元人民币,而人均年收入一千七百二十三元或以下的“贫困县”还有五百九十二个(新华网成都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电),全大陆最富裕的广东省也有十六个贫困县。真是可耻到了极点!

但共产党偏会把丧事当喜事办,不以为耻,反以为功;居然还有脸把“扶贫”当作政绩来吹嘘,还有什么“经验”在那里交流,还要表彰和自我表彰一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海南省就召开了“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现场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卫留成在会上强调指出,“必须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长期性,要下死决心,要提高全民的文化水准,造就新一代的农民。各市县要真心实意抓教育,砸锅卖铁也要让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上得起学。要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不允许也不能够挪用教育专项资金”。说得多动听、多感人呀!

然而,这边厢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又说,中国二零零四年GDP总量已上升到世界第六位;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也说,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三万一千六百四十九亿多元;去年全国财政支出三万三千九百三十亿多元。以海南省来说,今年上半年全省GDP就增长了百分十一点六,创一九九五年以来的新高,达四百九十一亿多元。(《  海南日报》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这么富裕的国家、这么富裕的海南省,卫留成和他的共产党如果真的想办好教育,真的想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还用得着“砸锅卖铁”吗?

宁肯浪费,也不投入教育

可是,在一党专政之下,国家的财政收入被贪汚、被瓜分、被挪用(公吃公喝、公车、公费出国旅游,建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公安、司法等豪华办公大楼)、被浪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却偏偏不肯用来办教育、用来救助农村贫困学生。全国政协常委叶大年院士就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方面是全社会存在着大量奢侈浪费现象,一方面是八千五百万人(此为官方公布的文盲人数——武宜三)竟然连接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的钱,拿来投到教育如何?”(《中国教育报》二OO二年三月四日)

以海南省为例,仅上半年对海口市六个离任干部的审计中,就查出账外收支、专款不专户管理、挤占专项资金、少计收入和支出等违规金额一千六百二十五万元。截至六月上旬,海口市审计局从十五个计划项目中,就查出违规金额三千四百三十三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一万零九百十三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一万二千七百零一万元。(《海南日报》二OO六年八月一日)

“要下死决心,要砸锅卖铁”,这话似曾相识;这不是“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翻版吗?“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整整叫了二十年,结果最穷的还是教育,当然是农村的教育:农村中小学校舍除了海外慈善团体和个人援建的以外,无不是破烂不堪的危房;陕西、甘肃等省有六十多万的“代课教师”四十年来每月只领四十至八十元的“工资”,就这四十至八十元的可怜“工资”还要被拖欠,仅甘肃定西地区渭源县莲峰镇就拖欠了一百多万元。今年三月教育部宣布要清退这些代课教师,连这一点可怜的“工资”也不肯给了,真是穷到了极点!

农民孩子与教育无缘

最苦的还是孩子,当然也是农民的孩子:失学、流浪、饥饿、疾病、当童工、受虐待、夭折,惟独与受教育无缘。河北省威县是个“普及九年教育达标县”,但该县贺营中学的三年总辍学率近百分之九十。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今年一月二十六日新闻发布会上说:二零零四年全国小学生辍学率平均为百分之零点五九,初中辍学率平均为百分之二点四九;部分西部贫困地区可能在百分之二,甚至更高;初中辍学率在百分之七以上。他说,如果全国小学和初中的学生总数为一亿八千万的话,按全国平均辍学率计算,全国辍学的学生就有二百三十万。但《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的案例研究》课题组在以乡镇为样本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农村初中生辍学率最高的为百分之七十四点三七,平均辍学率约为百分之四十三 (《中国青年报》2005年6月27日),这与民进中央的调查结果基本接近:农村学校平均辍学率达百分之四十以上(《中国教育报》2005年3月15日);如此算来,全国辍学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当在七千万以上。大大超过官造的假数字,这个无耻的“破坏教育部”又一次向人民撒谎。

义务教育法一纸空文

无论是一九九五年通过的《教育法》﹐还是一九八六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都不过是一纸空文。《义务教育法》颁佈二十年了﹐“免收学费”不仅不能落实﹐而且“学费”越收越多。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本应该由国家财政承担,现在除了对农民横征暴敛外,还向全国人民、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摊大手板,“希望工程”其实是“叫化子工程”。

教育穷、孩子苦﹐是政府严重欠账。国家公共教育经费佔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世界发达国家平均为百分五点七﹐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百分四点四﹐低收入国家平均为百分点一,然而中国到一九九八年还不足百分之二点五。一九九二年泡制的《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承诺到二零零零年达到百分之四,又成了一个骗局。目前,“中国学生佔世界百分之二十﹐而中国的教育经费只佔世界的百分之二”(《人民网强国论坛》),全世界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都在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只有中国教育还在收费。教育部刚发布的《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提出,“力争”到二O一O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二O一五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还要“力争”呀?看来还是一场空。中国共产党,真是全世界最不要脸的执政党了。

卫留成和他的共产党如果真的想办好教育,真的想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只须只少盖一座办公楼、少修一个大广场,少偷一点、少摸一点,就能做到九年真义务、高中大学少收费;拔一毛以利天下,尚且不为;竟然还要“砸锅卖铁”,真是滑稽得紧、虚伪得紧。

新民谣唱道:

“贪官到处做报告,道理讲得呱呱叫。

手上举着机关炮,包里夹着避孕套。

嘴里啃着壮阳药,坐者大奔去垂钓。

国库金钱猛劲掏,情妇多得要编号。

到处甩卖爱国帽,生个孙子美国造。

八荣八耻全颠倒,你说好笑不好笑。“(《博讯》蔡楚)

这不正是卫留成等无道无德、无能无耻、无信无诚、无仁无义者流的活生生写照吗?!

既要做婊子、又要树牌坊!历来如此。

4Aug2006

《争鸣》2006年9月号

温克坚:民主化变革和利益格局

民主化变革和利益格局温克坚在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和越来越利益化的今日中国,如果仅仅从道义善恶的角度而无视利益博弈的角度来谈论民主化变革,无论怎样慷慨陈词,也无论在道义上多么正确,也无法触及到中国民主化转型的主要问题。政权及其政治精英在政治改革问题上的僵化,是出于维护权贵阶层的特权利益;各类精英阶层与政权形成稳定共识,大多数民众对不公正秩序的忍耐,也同样是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珍视和对风险的规避。

鉴于对民主化的道义性阐发已经过多而对民主化的利益博弈的分析过少,本文试图尽量搁置对现存秩序的道义讨伐,而从民主化变革与现存利益格局的互动关系出发,探讨中国转型的利益性激励和制约,以及如何打破从强势集团到广大民众对利益受损的恐惧。

一、急需普及对民主化变革的社会认同

对于社会大变革而言,民主化与革命化的重大区别之一在于:民主化不是要砸碎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宏大叙事,而仅仅是政治权力来源的一个和平”切换”.特别是二战后的世界民主化历程表明,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型,越来越远离暴力革命的方式,而越来越趋向于渐进的和平的方式。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这切换不会采取相同的路径,也不会一帆风顺,但基于社会力量的生长,政治演变的宪政主义取向,这种”切换”的震动程度将是有限的和内敛的,即便是苏东的一夜变天,也来自苏东内部和美国外部的合力施压,是自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渐进演变的结果。所以,民主化政治变迁不会导致社会崩溃,而是在渐变的过程中促进自由秩序的拓展。

观念就是力量。观念的澄清将是民主化动力的巨大来源。在观念市场上,那些认同民主化切换的人们应该抱有理性的乐观主义,来化解形形色色的”崩溃论”所带来的迷雾和悲情。不过,在目前的中国,由于占据话语霸权的官方宣传机构及其御用精英们,不断地向社会交替灌输”稳定论”与”崩溃论”,所以,在我与各色人等进行的有限交流中,我发现,除了相当普遍的对未来”社会失序”的担忧之外,人们对于民主化将带来的利益冲击也忧心忡忡,民主化变革被理解为对既有利益的威胁和损害。

对未来社会崩溃的可怕预期和既有利益的担忧有某些共同的来源,不光来自现政权的意识形态灌输,也来自中国人对历史的集体记忆,那是由殖民、战乱、饥荒、流民、革命等等破坏性变革构成的记忆,它变成了中国人挥之不去的集体梦魇。因此,他们对于秩序有一种特别的渴求,对威权压制有一种超强的容忍,”坐稳了奴隶”比”坐不稳奴隶”要满足些,甚至有一种不问是非善恶的冷漠。

另外,由于言论自由和理性精神的匮乏,常识和基本的理念被扭曲,人们对于民主化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认识,对未来政治格局缺乏清晰的描绘。更为荒诞的现象在于:在民主化进程举步维艰的当下中国,留洋归来的御用精英居然高呼:今天的中国已经陷入了一种”民主迷信”.因此,象自由主义法学家贺卫方先生在西山会议上提到的,对于未来的政治变革,很多事情也许还不能做,但在不能做的时候,起码要把话说清楚,就显得特别重要。

说清楚,既是为了澄清被各类似是而非的言说搅浑的自由民主理念,更是为了让公众消除对民主变革的恐惧心理,使之对民主变革的风险评估回归理性,以平常心来看待正在发生的渐变或可能发生的突变。现在,由于对自由主义言说和政治变革讨论的制度限制,更由于新左派和激进派描绘出的社会景象过于黯淡,保守既得利益的心理导致了公众对民主政治变革的”风险评估”普遍偏高。正是这种”民主变革恐惧症”,使民主化进程的社会化认同程度偏低,民主化变革也就缺乏基础广泛的社会动力。于是,保守现状成为人们当然的政治选择。

激进变革派只知道用道德高调来一味指责沉默的大多数,却很少正视人们趋于保守现状的客观理由:1,现政权已经进入防守性统治阶段,侵略性已经大不如前,即它不再象毛时代那样主动地寻找敌人和制造敌人,而大都是在遭遇到来自民间的主动的公开的挑战时才动用专政力量;只要民间不向其政治权威发出主动而公开的挑战,六四后中共政权已经对私下议论中的骂娘变得无动于衷了。所以,绝大多数民众喜欢私下骂娘和公开沉默。2,民众的沉默不仅是出于恐惧而且出于获益。不管在道义上如何评价,但在现实博弈中。谁也不能无视邓小平的猫论对中国人思维方式的改变,无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对经济精英的劝诱力,也不能无视胡温取消农业税对最广大的弱势群体的劝诱力。

遗憾的是,囿于自身受迫害经验来看待和评估中国的现实,已经成为反对派人士的通病。比如,有些改革开放以来的受益者,或享受过多年体制内高级知识分子待遇的人士,一旦走上激进变革之路,也会无视其自身及其周围的现实,甚至无视他们身边的亲人的感受,而仅仅基于个人有限的经验和主观臆断,就把当下中国描绘成”最黑暗、最残暴、最无耻”的时期,而毫不在意这样的”最最最”式描述离客观现实有多么遥远,甚至远到他自己都无法在内心深处说服自己的程度。比如,曾经多年从事律师职业且获得过体制内奖励的律师,一旦因介入高风险维权而被当局剥夺了执业权利,他们就马上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由体制认可的知名律师变成了彻底否定现行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的激进政治反对派,而全不顾及他们也是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律师制度下成长为一名中国律师的。所以,即便不提当下中国已经远远好于毛泽东时代的事实,而仅就改革以来的现实而言,当下中国也绝非”最最最”的糟糕时期。

我这样说,并不是赞同当局因政治敏感而剥夺他们的开业权利,恰恰相反,我坚决反对当局如此蛮横地践踏律师的合法权利。我仅仅是不赞成将个体遭遇放大为对中国法治现状的全盘否定,似乎只有体制外的政治化维权才是真正的维权,才挽救了中国维权律师的荣誉。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不要说十多万从业律师都是在助纣为虐,即便现在还有律师执照的维权律师,也将面临极为尴尬的道义困境。

现在,中国人虽然还没有政治自由,但起码具有了一定的个人空间,人们在经济上社会上观念上获得了相对的自主性,个人利益的增长也是看的见、摸的着的,甚至那些受到政府打压的维权律师和反对派人士,也过上了有私家房和私家车的小康生活。甚至可以说,近年来崛起的反对派精英(从年轻一代的自由知识分子到维权律师群体)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自主,是他们得以从事高风险维权事业的基本前提。更重要的是,这恰恰也是今日中国民间力量得以坚实成长的基本前提。在中国的环境下,我从来不相信,一个连自己都养活不了的反对派人士,能够有效地帮助其他的”苦主”维权。

所以,如果回归到个人主义立场来看这样的利益格局,那么,在道德上,从事高风险的维权事业的少数先觉者们,在个人物质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的前提下投身经济收益微薄的事业,固然令人敬佩,甚至对沉默的大多数而言具有榜样的激励作用,但大多数人对个人的既有利益的维护和对风险的规避,也不是多么可耻的选择;沉默大多数对道义价值和自由理念的冷漠,本也无可厚非。

可以假定,凡是反对派精英皆有高于一般人的个人荣誉感和良知正义感,投入高风险的维权事业必定基于获取个人荣誉感和安顿个人良知的内在动力。而今日中国从八十年代逐渐形成的官民价值评价的分野,也为反对派人士的名誉预期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所以,他们所付出的个人代价,也并非一无所获,经济利益受损和人身自由受限换取的是海内外的美誉,而且,他们承担的风险越高,获得的声誉也越大。正因为有了这种荣誉感和知名度的激励,才会不断有良知者挺身而出;也正因为不断涌现出高知名度的反对派人士,中共镇压的成本才会不断加大。如果中国没有这样的空间,民间反对运动恐怕将后继无人。

在此意义上,自由派最需要做的启蒙工作之一,不是对于这种”国民性”或者”文化”进行道德讨伐,而是对民主化转型过程中的利益损益和基本观念的理性梳理,是向沉默的大多数讲清楚这样一个基本道理:民主化变革并不会构成对大多数人的既得利益的伤害。因为,道德讨伐听上去慷慨悲壮,但面对已经回归平常心的利益计算,慷慨悲壮已经无法具有打动人心的力量,其启蒙作用也就只能越来越弱。

那么,对于现实的利益格局,民主化到底将带来怎么样的一场冲击呢? 我的基本观点是:民主化缺少革命浪漫主义的激情美感,却带来了平凡化的社会进步,即带来了利益博弈的公开化和平等化。所以,民主化不是现有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而是在维护既有利益的基础上改进利益竞争规则。

二、先说第一点:民主化不是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

正如前文提到的,民主化不是砸碎一个旧世界的宏大叙事,也不是均贫富的社会运动。那种革命浪漫主义及其社会乌托邦运动,已经被历史证明只能带来灾难。所以,经过了惨痛的历史教训、观念和历史的轮回,我们对于民主的理解和诉求越来越平实理性:那就是国民的政治权利的平等和创制,政府的政治权力的问责和规范。

尽管,在中国国情的约束下,民主化进程不如人意,甚至很不如人意,无论是清算历史欠帐还是推进当下政治改革,执政党及其政府做的太少。但民间自发动力的推动,文明国家的示范和压力,毕竟在迫使中国的社会格局一点点改变。在社会方面,经济自由化变革,私人公司和资产的快速增长,私人领域的诞生和拓展,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基层选举制度的开局,公共舆论的逐步形成,民间维权的此起彼伏,非政府组织的逐渐增多等等,都是民间自发民主化过程中的标志性路标;在政权方面,权力的终身制向任期制的转变,逐渐承认人权观念的普世性以及司法方面的某些改进(如废除收容遣送、严禁刑讯逼供、清理超期羁押等),人治管理逐渐向法治管理的转变,意识形态控制逐渐向技术控制的转变,最近,规范市场的破产法草案出台,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酝酿二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高票获得通过。也就是说,国内民意和西方国家的双重压力,也迫使当局作出了一些有利于民主化转型的局部性制度改革。

你可以说这一切不过是中共的政治秀,但我以为作秀总比赤裸裸的拒绝要好。作秀起码说明中共现政权还有点廉耻感,知道用人权秀和民主秀来为自己美容。

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民主化只是一种低调的演进而不是革命,是日积月累而不是一夜变天,即便中国也将出现类似苏东的”一夜巨变”,那也是几十年渐进累积的结果,而非真正的”一夜突变”.事实上,改革近三十年来,人们的既有利益的获取和政权统治暴虐性的下降,民间空间拓展和官方统治效力的下降,正是这个渐进进程的结果。所以,人们的经济收益的增加和个人自主性的扩张,应该界定为权利的物化。同时,民主化的持续演进将给予人们更多的个人自由和选择空间,也将进一步约束政治权力的恣意和侵害。因此,民主化变革的利益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那就是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更充盈的利益生长空间。

三、再来分析第二点——民主化如何维持既有利益格局

不能否定,由于政治上垄断权力体制的存在,在现有的利益格局形成过程中,最缺乏的是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的滋养,以及法治化的自由市场和分配机制,因此,社会矛盾积累,社会裂痕加深,不满情绪增长。这种由公正奇缺所带来的两极分化的张力,一方面增加了民主化变革的民间动力,催生出越来越多自发性维权活动;另一方面也催生出一些极端化的情绪, 比如,仇富情结,重新洗牌意识,反社会冲动,彻底否定现存秩序,甚至主张暴力夺权或军事政变等等,如果这些情绪挟持了人们对社会变革的诉求以及路径选择,其结果倒真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一个威胁。

延续上一段的论述, 民主化变革并不否定现有的利益,对于现有的利益格局,民主化变革将通过法治主义提供最充分的产权保护, 而这也许是现在的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最渴望的利益诉求。对于社会的中下层,民主化将通过政治权利的重新赋予和保障,来支持他们参与博弈并获取他们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这种利益的获取并不是建立在其他阶层利益损失的基础上,因为,利益正如权利一样,是可以无中生有,多方共荣的。有了自由,有了权利,利益博弈也就不再是零和游戏。

如何说服当权者看清民主化变革带来的结果,并非仅仅是当权者全输而民间全赢的零和游戏,而是将带来长治久安的官民双赢。这无疑是体制内外各种心向民主的力量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因为,如果当局能够看清民主化变革对其自身的损益,将有助于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政治改革。而当局主动启动渐进的政治改革,无疑是中国民主化转型的代价最小的路径。

是的,民主化进程必将对独裁制度下的权贵利益造成冲击,但苏东的政治变革和台湾民主化表明,这种冲击是极为有限的。即便在反对派上台的政治变革中,具有强大民意支持的反对派力量或新的民主政府也要对既定利益格局作出妥协,波兰、捷克等东殴国家的变革,甚至没有旧权贵被送上审判台;即便旧权贵必将受到清算,这种清算也更多是象征性而非实质性的,南韩、东德等国家也仅仅是对旧政权的象征性人物进行了司法追究;而在由统治集团主动实施的民主化转型中,由于旧权贵阶层是促成新秩序的主导者,甚至旧秩序下的执政党仍然是新秩序下的执政党,旧权贵中也就没有什么人得到过清算。恰恰相反,凡是主动进行民主化变革的政治精英都将赢得民众与历史的双重尊重。比如,在苏东波大潮中,启动苏联民主化转型进程的是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领导完成这一变革的是前苏共高官叶利钦,现任俄罗斯总统普京出身于臭名昭著的KGB,前政权权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清算。而最早启动改革的戈尔巴乔夫被称为苏东民主化转型之父。

由于历史的民族的文化的血缘关系,对大陆统治集团更具启示性的民主化变革来自台湾。当蒋经国领导的国民党主动开放”党禁”和”报禁”之后,昔日的国民党权贵非但没有遭到清算,反而仍然在台上执政了十多年,如若不是国民党本身的内部分裂,恐怕年轻的民进党至今仍然是在野党。甚至在民进党上台将近八年的今日台湾,台湾人对开创民主化新局面的蒋经国还怀有敬意。所以,专门研究转型正义的台湾学者,把民主时代对威权时代的清算称为”只有受害者而没有加害者”.也就是说,台湾的清算仅止于历史真相的还原,为死难者建立纪念碑,死难者家属和幸存受害者得到道歉和赔偿,而作为加害者的国民党政权及其相关人员并没有得到司法追究。因担任蒋经国的英文秘书而崛起于台湾政坛的马英九,现在已经成为2008年大选最热门的总统职位的角逐者。

如果再套用”政治切换”的方法,那么也可以认为,民主化变革与既有的政治精英的利益格局也是兼容的。民主化并不剥夺政治精英的利益,而只是通过政治权力来源的切换,重新建构政治秩序。只不过,这种政治精英的产生将告别血缘关系,告别密室和黑箱, 而是在阳光下,通过政治才干和选票的竞争来重新设置通道,政治精英的政治价值有了更充分发挥的舞台,真正的政治家开始登场。

毫无疑问,即便从政治人物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身居权力顶端的政治人物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方式,无疑是因开创新纪元而流芳百世。在从专制向民主转型的国家中,凡是能够主动开启民主化变革的政治人物,都将获得青史留名的美誉。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老大帝国来说,如果统治阶层能够顺应人心所向和大势所趋,主动进行民主化变革,不仅将改变十几亿中国人的几千年被奴役命运,而且将对整个世界的未来走向发生深远的影响,故而,这样的政治人物也将赢得世界性的历史声誉。

四、对各阶层在民主化中的损益格局之初步分析

陆学艺先生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把今天中国分为十个阶层。我想通过对社会分层的利益损益的分析,来把民主化对既有利益格局的保护作用进一步具体化。陆学艺先生的社会分层如下:(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行使行政职权的领导干部。

(二)经理人员阶层:指国有大中企业,城乡各种股份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指拥有私人资本,雇用八人以上的企业主。

(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中从事科学技术的专业人员。

(五)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的专职业务人员。

(六)个体工商户阶层:指拥有少量资本,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小业主、工商户。

(七)商业服务人员阶层:指在第三产业中从事体力或非体力劳动的员工。

(八)产业工人阶层:指在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中从事直接或辅助性生产的体力、半体力劳动的员工,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

(九)农业劳动者阶层: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并以此为收入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

(十)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包括失业、失地、待业的人员民主化变革对第6-10阶层应该是当然的利好。有了民主制度下的政治权利,他们不再是弱势群体, 他们成为社会公民中的最大群体, 他们手中的选票将决定政治人物的命运,也将影响公共政策的走向。同时,他们也可以通过结社、游行、罢工等权利的行使,来表达其利益诉求,与强势集团讨价还价。

对于第五个阶层, 民主化将减少这个阶层的整体规模,那些依附于威权体制而无所事事的政工干部也许将是个输家, 但他们并不会输的一无所有, 而仅仅是回归到第6-10这个阶层,重新找回自己的位置并不会太困难。这个阶层中那些有专业技能的群体,将在保持既有利益的情况下,获得职业尊严和职业荣耀。

第四个阶层将在一个更自由、更多选择的环境下, 获得更好的利益回报。

民主化对第三个阶层的利好也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个阶层中的部分群体, 尤其是那些国有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民主化将让他们失去垄断的特权及其利益, 但同时给了他们一个机会,通过真正的自由市场来证明其价值并获取利益。

第一个阶层的群体,其实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精英,如果他们是民主化的主动推手,那么他们所拥有的政治资源优势,将使他们在新的制度环境下获取”先发优势”,甚至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将有机会通过”政治切换”来保持他们的地位和既得利益。

民主化还有一个重要功效,那就是给某些高高在上的权势集团解套,让他们在政治上软着陆,由人民公敌变成人民公仆。因为,原先的制度使公众成为无权无势的奴隶, 而有权有势的他们在成为”父母官”的同时,也成为公众之敌,致使官民双方都无法免于恐惧——民众对无限制权力的恐惧和官员对失去权力的恐惧。而一个靠恐惧来维系的统治架构,不仅有违普世道义,而且无疑是高风险的。这种基于恐怖的稳定统治是权宜性的和暂时性的,只要出现社会危机,统治者就可能身败名裂,甚至被送上断头台。对此,历史已经给予我们太多的警示,多少独裁者因此而走向断头台。而通过民主化的政治变革,一旦民众免除了政治恐惧,统治者也就得以免除权力恐慌,统治集团的政治风险也得以解除。

从独裁体制下的寡头到宪政民主下的公民,我看也是一个划算的交易。看看苏哈托的经历吧。

五、民主化将在保存既有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改进利益竞争规则

民主化给未来中国所带来的丰厚收益中最值得期待的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民主化将从根本上改进利益竞争规则。

如前所述,中国的既有利益格局及其竞争规则是黑箱的,灰色的,有时甚至是血腥的。所以,吴思先生从中国历史中提炼出的”潜规则”和”血仇定律”,才能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并迅速变成普及性的分析工具。也就是说,今日中国仍然停留在”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的前现代阶段,而唯有民主化变革才能帮助中国走出前现代野蛮而融入现代化文明。

但民主化对利益竞争规则的改变,并不想高举公平公正的道义大旗来进行”秋后算帐”.因为民主化演变不可能以损害大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为代价——那样的民主化也不可能发生。民主化变革必须尊重和保护既有利益格局,通过权利(而不是物质利益)的平等分配,通过法治主义的程序和规则,在一个自由竞争环境的逐步形成中来框定利益格局的演变方向。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公平、公正等价值理念将不断地通过一次次局部改变来得到展现,最终达成平等对待的公共价值底线。这条底线,不仅要得到法律的硬性保障,也要得到公共伦理的软性尊重。因为,良性法治的前提是自觉守法的公共意愿的形成。正如西方法治的渐进演变所总结出的经验之谈:法律如若被自愿遵守,就必须首先被信仰。

这种新的利益竞争规则将取代原先的权钱结合的潜规则,也将取代赢者通吃的”血酬规则”.具体而言,通过自由竞争来获取利益的方式将取代行政垄断、黑箱交易和权力掠夺等利益攫取方式。吊诡的是,从演进的角度来看,虽然有了规则的改变,但那些既得利益阶层依然占有竞争的先天优势。反过来,再强势的利益集团的竞争优势,如若没有制度化的法治规则的保障,也无法获得真正的利益安全和稳定预期。所以,对社会的进步而言,无公正的旧秩序下的竞争优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法治化的新的规则之下的公平竞争,即人人都有机会参与利益竞争, 竞争后果变得更加可以预期,竞争收益也将变得更为安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利益格局,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更重要是将具备社会的伦理的和心理意义上的合法性,社会结构及其秩序也将更加稳定。

因此, 经过若干时间的动态演变, 民主化将带来一个多赢的社会利益格局。民主化翻译成最简单的实用主义话语就是:民主不仅可以当饭吃,而且让人们吃的更好。

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个简单的道理。不过, 作为对比,我们可以质问的是:既有政治格局与既有利益格局是什么关系? 我的看法有两点:这种政治格局,一是现实的威胁, 二是最大的隐患。

在既有政治格局下,少数权势集团也许霸占着巨额利益,但这种攫取来的利益所包含的风险让他们寝食难安,甚至夜不能寐。而在少数权势集团之外的其他阶层,既得利益格局随时可能受到权力的威胁和损害。比如,高级官员可以因政治站队的失误而输的一无所有;富翁的财富可以因当权者的政治需要而一夜之间被剥夺的干干净净;高级知识分子可能因说错一句话,或者说了一句真话而被剥夺饭碗和发言权,被排挤到社会边缘,甚至失去自由。更别提现行体制下普通国民的权益如何被肆意的践踏了! 其实,这种专制体制的可怕之处在于,除了顶端的独裁者之外,它是从国家主席到普通百姓的所有人的梦魇,文革时代就是血证;现在,仅仅因为专制体制披上了一些温情的面纱,人们就好了伤疤忘了痛, 开始做起开明专制的美梦。但是本质上, 在政治权力的来源上,也在利益分配的格局上,新极权和后极权是一脉相承的。正如专制体系是对社会秩序的最大威胁一样, 既有政治格局即便没有构成对既有利益格局的最大威胁,起码也构成破坏既有利益格局的最大隐患。

所以,那些珍视既得利益并期望保护这种利益的人们, 请不要忘记丘吉尔先生的名言: 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却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制度。

如果把邱吉尔先生的这句名言翻译成本文着重阐述的民主化变革中的利益博弈,那就是:民主不可能使所有人都变成亿万富豪,但民主却可以防止任何人沦为一无所有。

2006年9月3日于杭州(民主中国首发)

赵 牧:嫖妓要嫖“本地鸡”——另一种“爱国”的推理

常看到这样一种“爱国”主张:“爱国”就要抵制某些外国货,或者爱国就要买“国货”。

暂且不论抵制“某外国货”或者“买国货”可否等同爱国,这里只谈这种主张里的逻辑,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要问,买某省的或某县的产品,是否也可以等同于爱那个省或那个县?从逻辑上讲,当然也成立。

既如此,任何一国的任何一级政府,号召购买“国货”或“省货”、“县货”,就可以视为“爱本国”、“爱本省”、“爱本县”,因此“政治正确”无疑。

所以,可以假设有一朝一日色情业在中国也合法化了,那么本国政府或某省某县的政府,完全有理由堂堂正正地向“本国”、“本省”、“本县”的嫖客们公开倡导:喝酒要喝本地酒,嫖妓要嫖“本地鸡”。

我能写下这等绝妙好辞,真要感谢湖北汉川县官大老爷们的创意。下面就说说汉川的官老爷们的那个创意。

湖北汉川有个“云峰酒业有限公司”,它生产一种白酒酒名“小糊涂仙”,这“小糊涂仙”在江湖上也算有点名气,2005年甚至跻身“中国白酒品牌20强”(但不知评选过程是否有公信力)。也就是说,对于汉川而言,这小糊涂仙可谓汉川经济的支柱产业。

烟酒在中国成为“支柱产业”的例子很多,它本身就是暴利行业,所以没什么奇怪的。就像有些生财无道的穷地方,连殡葬业都可能成为“支柱”,成为上交“得税”的大户,因为它也是暴利行业。

众所周知,中国的行政成本举世无匹,政府官员要吃要喝,要旅游出国考察,要坐好车,那可需要大笔银子。

但银子哪里来?国家机关当然是出自国税,地方则出自“地税”。所以一个企业但凡成了某地“支柱”,它与那个地方政府的关系,要想不水乳交融都不可能。所以,很多年前,很多地方禁止卖外地的啤酒,香烟,必须买本地企业的烟酒之事经常发生,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一些啤酒行业的巨头大肆“并购”很多地方的小啤酒厂,允许它们贴牌的原因。

要想知道“小糊涂仙”这酒对汉川事政府维持“行政”的功劳有多大,就必须认真读一读湖北汉川政府用 “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令。

注意,这可不是倡导了,而是硬性的规定。

这份汉川政办(2006)11号《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系列酒的通知》是这样阐述命令的理由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养殖场,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湖北云峰酒业有限公司是最早来太原市落户的引进企业之一,其生产的“小糊涂仙”酒去年跻身“中国白酒品牌20强”。2005年该企业纳税超过1300万元,是太原市纳税过千万元的六家企业之一。而目前该酒在太原市的市场份额却很低,为此,太原市公务接待倡导使用云峰酒业生产的“小糊涂仙”系列酒。

文件还附有《各地各单位使用和促销小糊涂仙系列酒分解表》:市政府接待处10万元,教育局3万元,科技局1万元,民政局2.5万元,仙女办事处7万元,马口镇5.5万元,脉旺镇3万元……

文件总共向105个单位明确摊派了喝酒任务,最低的是老干局、信访办、档案局,都是3000元的喝酒任务。

你说奇也不奇?

不过,以本文开篇所述的逻辑,站在“爱国的高度”或“爱本省本县”的高度,又何错之有?反正那汉川政府机关到平民百姓,酒都是要喝的嘛。按上述的爱国逻辑喝,酒为何不能这样做?

下面再说本文的“正题”:“嫖妓要嫖本地鸡”。

很多人都知道色情业是某些地方重要的收入来源。网上曾看过一篇相当深入专业的调查文章分析说,珠三角每年要为某些落后的地方提供多少亿收入云云。瞧瞧,这不但扩大的就业,还为某些落后地区增加了许多收入呢。所以完全可以这样,如果色情业合法化了,那么“嫖妓要嫖本地鸡”就等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直接为本地的税收做出了贡献!

只是这样一来,又与某些人的爱国嫖妓理论冲突了,要想了解这种理论,在下推荐一下胡一刀的绝妙好文《床上的爱国主义》

 

附:床上的爱国主义

  这一阵不时看《小宝与康熙》。“杀龟大会”一节,众豪杰大呼小叫,信口开河,竟有人提议将吴三桂的老婆陈园园抓来做鸡(其实陈园园本就是鸡),不禁哑然失笑。翻检《鹿鼎记》原著对照,这倒不是电视剧乱编的,小说原作:

  有人说道:将陈园园掳来之后,要开一家妓院,让吴三桂真正做一只大乌龟。

  韦小宝一听,大为赞成,叫道:“这家妓院,须得开在扬州。”一名豪士笑道:“小兄弟,这主意要得。那时候你去不去逛逛啊?”韦小宝正待要说“自然要去”,一瞥眼见到阿珂满脸怒色,这句话便不敢出口了。……

  韦小宝式的心理,我们不算陌生。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里的王起明,在美国摸爬滚打,饱尝冷眼,待到第一桶金到手,乃召妓庆祝,一边往金发碧眼丰乳肥臀的风月俏佳人身上抛洒美钞,一边让她在下面不住地喊“我爱你”……在床上征服美帝国主义,跟让汉奸戴绿帽子,岂非异曲同工?

  香港刘绍铭先生《风月报国》一文(收入《情到浓时》,上海三联书店版)介绍,澳洲汉学家白杰明就由《北京人在纽约》上述情节入手,分析百多年来中国耻辱历史给国人心理造成的后遗症:自卑与自大合一,媚洋与仇外不分。对于忍辱负重的中国人而言,“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金发美人也是西方的象征,在生理上征服金发美人,亦等于在心理上战胜西方。刘先生总结:“一块钱买来一次‘我爱你’的呼唤,听来仿佛是阿Q精神胜利的现代版。中国男人风月不忘报国,历史包袱之沉重,可见一斑。”白杰明文章的题目是:To Screw foreigner,Is Patriotic:China’s Avant-Garde Nationalists.刘先生译作:操外国人是爱国行为:中国前卫民族主义者。但我想,他们两位似未免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对王起明辈的言行太当真了。

  什么“风月不忘报国”,不过是报国为名风月为实罢了。跟《北京人在纽约》近似的细节,唐德刚先生的小说《战争与爱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版)中也有,他的描述才是人情练达:抗战时期的沦陷区有专为日本人服务的皇军慰安所,里面的日本高级妓女华人严禁染指,“但是皇军需要慰安时,一切都是免费供应。有时她们想赚点外快……偷偷过来与华民俱乐一番。华民为向日本天皇泄愤、雪耻,也不惜作阿Q、开洋荤、出重价。这次张老参足足花了三十块银元,终能在一个日本女人身上抗日救国了一番。”最后一句尤为入木三分。操日本女人就是抗战,就是救国,就是复仇雪耻(难怪在乓乒球场上殂击中国队的何智丽曾令我们的舆论如此愤恨──她竟嫁去日本,让日本鬼子操!)……这是以爱国的名义满足开洋荤的人欲,是阿Q式的庸俗爱国主义与猥琐的性享乐心理的畸形混合。

  就这样,从韦小宝到张老参、王起明,爱国主义竟成为他们嫖妓的道德安全套了!

  要知道爱国主义这种高调,最是适宜装饰种种并不高尚的行径,不仅可以成为个人私欲的籍口,更可能成为党派利益的工具。保罗·约翰逊《知识分子》卢梭一章曾引西儒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19世纪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董桥《语言小品录》又引三十年代美国以煽情著称的一报业大亨语:“政客为了保住权位可以无所不干──甚至不惜变成一个爱国主义者。”这些话不约而同,对爱国主义弊端的讥刺都鞭辟入里,于我心有戚戚焉。

  高尚的目的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怎么达到目的;仅仅高呼爱国也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怎么爱国。不能以目的来证明手段的合理性,倒要反过来,以手段来证明目的的合理性;同样地,不能以爱国主义来证明行为的合理性,而是要以行为来证明爱国主义的合理性。

  与帝国主义国家的女性上床,恐怕不算罪过(若说罪过,也只是跟叫本地鸡同等的罪过),也谈不上不爱国,可是更谈不上爱国。

  在床上,本无法做爱国的事,只适合做爱做的事。

林 达:监听是否合法,司法还在跋涉

  不久前,我曾在《南方周末》介绍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诉美国国家安全局一案(见《一个不寻常的民事诉讼》,2006年7月6日本版)。现在,法庭的第一轮较量已经下来了。8月17日,底特律联邦法庭73岁的女法官泰勒,判定布什总统行政分支的窃听计划,不仅违反成文法而且违宪,下令该计划立即停止。
  
  一
  案子的起因是:《纽约时报》去年12月揭露,布什总统曾经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没有预先取得法庭许可下,监听了一些国内电话。此举受到一些国会议员和媒体的强烈质疑。《今日美国报》(USA Today)5月11日又披露,自从“9·11”事件之后,布什政府通过国家情报局(NSA)建立了包括数百万美国家庭和商业机构电话号码的庞大数据库,试图从中搜出威胁国家安全的恐怖分子线索。这一切最终引出司法挑战。两个月前,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对国安局提起民事诉讼,告入底特律的联邦法庭。
  争执点在于,行政分支的行为,应该在什么框架下审视?一个是在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的框架:未经法庭许可,监听国内电话是非法的。另一个是布什领导的行政分支给出的框架:2001年国会授权总统动用武装力量反恐怖袭击,总统在战争状态下有权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监视敌方。
  其实,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设立了一个秘密的联邦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国安局一天24小时可以从该法庭法官那里申请得到许可,对国内任何“外国势力代理人”实施窃听。这个法庭成立之后,从1979年至2004年的25年内,发出过18761次传票,仅仅拒绝过5次。在《纽约时报》披露“无许可监听”事件之后,就有一个该法庭的法官宣布辞职:这不是把我们当摆设吗?一些专家也评论说,既然绝大多数申请都得到了批准,很不理解国安局为什么还要“违法”,行政分支何苦给自己找这种麻烦。而监听部门认为,反恐之后监听的数目庞大而时间紧张,要个个都申请,具体操作上是无法做到的。
  不管怎么说,这是美国的习惯路径,对是否合法有争议,就找个机会进入司法程序,让法官给出一个判定来。
  
  二
  针对这个案子,布什总统曾经说,这一监听计划不仅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宪法的。其实也点明了案子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考察其是否违反具体法规(《外国情报监视法》),二是考察其是否违宪,也就是是否违反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第四修正案。
  从常态来判定,这个案子可以说是非常简单。就具体违反法规而言,《外国情报监视法》明确规定不经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允许,国安局于法无据,不能对国内进行窃听。从违宪来说,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
  1928年,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四修正案作出进一步解释:“宪法的制定者认为,一个安全的环境有利于寻求幸福的生活,他们认识到一个人的精神、感觉和智慧的意义。他们知道,人类生活的痛苦、欢乐和满足只有一部分是来自物质。因此他们所寻求的是保护美国人的信念、思想、感情和感觉。作为对政府的限制,他们授予一些权利和这些权利的大多数内涵一个独立的地位,正是这些权利对于一个公民是最有价值的,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政府对于个人的任何一个不公正指令,不管采用的是什么方法,都必须被认定是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违背。”自此,隐私权的范围扩大,免于窃听当然是在“第四条”的保护之列。
  因此,这次法官判决之前,几乎所有的司法专家在评论的时候都说,在正常情况的法律框架下,行政分支当然是违法的。判定实在太容易了。法官按照这样的现成框架和法理逻辑,作出违法判定,没人会感到意外。
  
  三
  行政分支曾经辩解说,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已经落后,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实行,这是不是有道理呢?相信这也是有道理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反恐的新形势,二是此法建立以来,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
  先看第二条,1978年世界通讯技术还是什么形势?当时还没有电子通讯,还没有手机。不要说越洋电话还是普通人难以作为日常消费的天价,就是长途电话都不普遍。要监控的话,控制范围小,也很容易筛选捕捉。现在,电话普及,美国三大电讯公司在2005年就接通了5000亿个电话,自从2001年以来共接通2万亿通电话。
  在这种通讯状态下,反恐监听极为困难。现在的超市里,可以随时买到已经预付电话费的手机,打完扔掉。打电话的恐怖分子是流动的,电话号码也一直在改变。为反恐,像沃尔玛这样的大型超市,规定每个顾客一次只能买3个预付电话费手机。也就是说,就算可以任意窃听,今天的操作都万分困难。
  联邦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批准的监听总数有1.8万多次,看上去数量庞大,可是,25年平均下来,一年是750次,相当于一天两个电话的批准速度。既然是要法庭发许可,就要走一套手续,否则许可和不许可就没有区别,只不过是一个橡皮图章而已。作为申请的机构,要办书面的申请、按照第四修正案要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等等,法庭还要审核。一天批准两个,也不算慢的了。可是,面对今日之“通讯爆炸”,这样的申请和审核方式可以说是“古典”水平的了。
  但是,这和今天判案的法官是没有关系的。司法是被动的。法官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判定你是否违背,他不能修改法律,也不能说法律落后,你这就不算违法。所以,法律再落后,你也只能这么判。
  真正主动的是立法的国会。因此,在所谓的“窃听门”事件出来之后,国会在那里抱怨,说1978年的监听法即使是落后了,你行政分支也应该是要求国会重新立法,而不是自做主张违法监听。可对于行政分支来说,立法需要时间,假如行政分支认为自己眼前有这个权力,就先自己做起来再说,至于有没有这个权力,这就牵涉到前面说的第一条,对反恐新形势究竟怎么理解了。
  
  四
  在没有重新立法的情况下,布什总统能够公开宣称监听计划不仅合法而且合宪,就是前面提到的布什提供的审视框架:2001年国会授权总统武力反恐。这个框架的前提,就是对反恐新形势的理解。说白了,那就是说,今日的恐怖袭击是战争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假如是战争,2001年国会对总统的授权就是授权参战。在二战中,大量军事情报人员在作秘密窃听,没有听说要法庭批准的。因为这是特殊的战争状态,人们理解,在战争期间,为了国家安全,击败敌人,民众必须暂时地失去许多常态下的自由。
  事实证明,“9·11”恐怖袭击的摧毁力超过了一场现代大战役,导致北约在历史上第一次启动了建立将近60年来从未启动的1949年北大西洋公约第5款,也就是共同防卫机制,北约5架预警飞机第一次在美国本土执行
巡航任务。就在此案宣判时,英国警方破获了准备引爆10架大型民航客机的袭击计划。这样的计划在12年前就由本·拉丹的副手策划了一次,当时计划是将爆炸物带上经首尔、香港飞往美国的12架飞机,在空中引爆。和这次一样,当时的破获也是偶然的。恐怖分子住在马尼拉的公寓发生火警,警察检查火警现场的遗留手提电脑,在一个名为“大爆炸”的文件中了解到攻击计划。
  1928年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一开始就说:“宪法的制定者认为,一个安全的环境有利于寻求幸福的生活”。这个解释显然是针对和平时期的。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和平时期,大法官们认为,美国宪法的安全概念还应该扩大到隐私安全这样的精神层面。
  可是,传统战争有明确的战役和军队,现在却没有。不论袭击的后果如何严重,在一次袭击之后,人们会本能地迅速恢复原有的生活状态,一如“9·11”以后的纽约,民众会迅速要求维持他们原有的权利。假如没有马上发生另一次袭击,袭击之间的时间拉得很长,在这个时候,战争状态还是和平时期,争执自然而起。负责国家安全的政府一方,和民众一方,双方对是否安全所掌握的信息是不一样的,负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看法很难一致。因此,这位法官的判断一点也不意外。
  
  五
  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必须由更高司法层次来判定的案子。
  从不同的框架出发,双方都理直气壮,因此,所有的人也都知道,这一次,不论这位法官判的是什么结果,败诉的一方必定会上诉。底特律的联邦法官泰勒作出判决后,联邦政府一方立即提出,要求至少在9月7日下一次法庭听证以前暂不执行判决,也就是暂时不终止窃听计划。从英国炸机阴谋可以看到,这一次,英国警方的电话监听起了很大作用。反恐说到底是一场情报战。现在中止窃听的风险很大。就在这几天,独立研究机构兰德公司提出报告,显示恐怖分子由集装箱船载核弹至加州港口引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这也是布什总统在听到判决之后,预测上诉法庭会裁决恢复窃听计划的原因。
  很少有人会认为,这个案子会停止在上诉法院。不论上诉法院的判决是什么,败诉一方都会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人们对这最后一步有两种预测,一是最高法院接受这个案子,二是不接受。假如这样的话,最终的解决途径,可能还是一边准许持续现有的监听计划,一边由国会对过时的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提出修改,重新立法,就像最近香港为刑事调查监听电话发生争议,最后必须由立法局通过新的监听条例一样。

  而美国在“9·11”以后出现的一系列司法困惑说明,人们最终还是越不过一个坎,就是恐怖袭击升级之后,我们对今日之世界,究竟怎么看。最终,是现实来决定民众的观念,现实改变,看法会立即改变。那引爆10架飞机的阴谋,是被破获、还是真的炸成功,对一些人来说,面对的是同一个现实,而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很可能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现实。

倚栏读简:《寡妇哭坟》

最近偶见某老革命一次谈话记录,通篇都是讴歌毛老人家英明伟大、批评指责现今改革开放、站在“人民”和弱势群体立场上说话的词句,张口人民,闭口人民,一看就是一个充满着“正义感”、乐于为人民呼吁呐喊、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老同志。然而,在批评改革开放失败时,老革命话语中透露出来的关乎自身家庭利益的一个现象很有意思:“我现在三个孙子失业,二个侄孙女下岗,将来重孙子上学都没有希望……”
我想这才是这位老革命产生愤懑的根本原因。
因为,如果老革命的儿子、孙子现在是某电信老总,某电力董事长,某大国有企业的老板,或者是位居政府要职,他肯定会感到改革开放非常“成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光辉业绩。
这不是我用低俗的视角去看待这位老革命,因为光辉、高尚、伟大的口号与旗帜下,遮掩着的都是个人、阶层、集团利益。

你千万不要相信寡妇哭坟是因为“太爱自己的男人”了,其实你只要仔细品味一下“哭坟”的常用词语,就能琢磨出“哭坟”的真正动因。“我的个天呀,你走了你倒是清心呀!可撇下我们娘俩我们可怎么过呀……”!
十个寡妇哭坟,百分之百都会含有上面的哭号词语。
这也是寡妇痛苦、悲号的真正原因:“撇下我们娘俩让我们可怎么过”。
也就是说,撕开感情面纱后,你会惊讶的发现:她痛苦的本质根源在于保护伞、利益的丧失,是对未来生活、利益没有保障的忧虑。
如果很快有个亿万富翁爱上了寡妇,接纳其母子或者是母女入住别墅,享受到了“新生活”的快乐,我相信哭坟的寡妇马上就会表示:我找到了真正的爱情!

我一点都不反对个人追逐、维护自己或者是家族利益的行为,而且坚决支持,因为这是人的本能,也是应该做的正当行为。
但我非常厌恶把个人、家族或者说集团利益神圣化,蒙上一面“为人民”的光辉旗帜。
崇高化、光辉化、神圣化的原因在于诱惑拉动社会力量,壮大自己,增加向他人施压的筹码,加大成功几率,最坏的结果就是——你被它炫目的崇高所迷惑,成为他或者是他们获取己身利益的炮灰、阶石。

我决不会反对崇高,因为崇高是人类的理想,值得我们去追求,去努力实施。
我是提醒你在生活中要对崇高的口号、旗帜百倍警惕。
因为一切卑鄙和罪恶,都是在崇高的遮蔽下实施完成的,人们受欺骗,受的都是“崇高”的骗。原因很简单:丑陋、卑鄙很容易识别,一目了然,你恰恰不会吃它的亏,上它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