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写作奖、林昭纪念奖两奖项提名和会员写作资助、出访交流两项目申请收件电邮信箱变更的通知

各位会友:
 
由于笔会专用电邮信箱系统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收发电邮信件,目前尚在恢复重建中,故今年自由写作奖、林昭纪念奖两奖项提名和会员写作资助、出访交流两项目申请信件的原收件电邮信箱暂停止使用,请准备寄件或已寄件者,自即日起将你的推荐提名或申请信件同时寄往或改寄自委会协调人孟浪、秘书长张裕处(电邮信箱地址分别是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特此通知。
 
                                                               自由写作委员会 
                                                                2006年8月28日

卢雪松:高莺莺父母“诬告”案考验司法公信力

        据《南方都市报》载,高莺莺案的焦点人物高天虎,已被取消伪证罪,并将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起诉。高莺莺的母亲陈学荣则可能不予逮捕。

  连日来,网络上对高天虎夫妇的同情和关切的声音不断,相信这一消息能让关心此案真相的公众稍稍感到宽怀。公众对高莺莺父母命运的关切,同时也意味着对司法系统公信力的疑问。为什么公众会有疑问?这种疑问的产生,和公众对于高莺莺案的调查过程无法获知更多的细节有关,也和陆续被媒体曝光的那些被事后纠正的明显冤案、错案有关。公众是有权提出疑问的,妥善地消除这些疑问,那正是公权力部门不容推卸的责任。

  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必须是向公众开放的,接受公众监督的,因为公信力是无形的,它只存在于公众心中。专案组的办案程序始终未能向公众公开,最终和公众见面的也只是一个简单的调查结果。记者对事件的调查受到很多阻碍,而且受到客观条件和专业素质等因素的限制,记者的调查也不一定完全和最终的法律结论相符合,但它毕竟满足了公众对事件真相的基本关注。毋庸讳言,“钦差”办案式的神秘和威严,毕竟和现代行政的阳光理念有很大的距离。纵使在有些时候这可能与案件的结果无关,但毕竟要对舆论的复杂化承担责任。高天虎夫妇的疑惑始终未能消除,这难道就只是他们自己的责任吗?官方的,并不先天必然就等于正确的,正确来自于正确的过程本身,在每一个环节,它都应该是可以被反复检验和衡量的。

  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必须是严格符合法律程序的。高莺莺不幸死亡后,现场的勘验被延误,尸体解剖未能进行,法医鉴定未能直接与家属见面,“市委工作组”取代了本来应负责此案的公安部门,证人证言未能在不受干扰的前提下采取……这一连串的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的作为都是来自于公权力部门,死者的父母和亲属之所以无法接受公权力部门所作的结论,这种不遵守法律程序的作为至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我们已无从猜测当地公权力部门拒绝履行法律程序的真实动机,但无论是如死者父母和网友们所认为的另有隐情,还是仅仅源于办案人员对法律的无知和轻视,这种对程序正义的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巨大的:公民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威信受到严重质疑,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氛围更被破坏……而专案组的调查结果却未能对这些违背程序正义的做法做出任何纠正和否定。按照羁押时限,高天虎、陈学荣夫妇最迟将于8月29日被宣布逮捕或撤案开释。我们期待着司法机关首先在程序上维护高天虎夫妇的基本权利,给予高天虎夫妇最基本的公正。

  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必须是对生命和人性抱有最基本的尊重的。花季少女的生命陨落,无论如何都是悲剧。专案组的调查结果的发布,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亡者生命和人格的尊重。高莺莺是否患有精神病,这是需要医学鉴定的严肃命题,岂能仅凭几个人的只言片语的回忆而作出定论?正是出于对生命的爱惜,我们对高莺莺的父母的持续上访抱有理解和同情。现在高天虎夫妇“诬告”案中对高天虎的指控,之所以难以让公众感到信服,就是缘自于公众心中不泯的对人性善的信仰。司法机关若能从慎重出发,对鉴定过程作认真复查,将是对善良风俗的维护和对死者之灵的告慰。倘若父亲真的在女儿的内裤上留下精斑,父女的伦理和情感何在?在这背后,是怎样强烈和巨大的痛苦?司法机关在接下来的调查和审理中,是否能给出客观和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否能化冤抑为祥和?被这一悲剧所触动的每一个公众都将和死者的家属共同期待着。

  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因为我们只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且能够被正确地执行,才会心甘情愿地遵守规则。由于尸体未作解剖,原始证据被毁,高莺莺事件的真相就如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在《真相难求》一文中所说,已经不大可能获得。当事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而造成这样的结果的渎职者又并非当事人本身。那么,在可能即将进入审理程序的高天虎夫妇“诬告”案中,司法机关将如何以切实的行动来维护司法公信力呢?但愿公众对公正重建信任能够在一个又一个具体而微的个案中被证明是可能的,那将是社会之福。

当代中国的腐败与市场

Corruption and Market in Contemproary China by Yan Sun
Jennifer Haskell 整理 牟雅钊翻译
 
        自经济改革以来,腐败在中国越来越盛行,这也是1989年学潮得到广泛支持的动因。作者孙岩(音译)将腐败定义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及公为私用的行为。”他提出疑问:既然中国的腐败之风盛行,经济发展何以如此迅速?他认为腐败是由大背景决定的,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的模式决定了存在的腐败类型以及这种腐败是否会阻碍发展。此外,腐败会促进经济增长,并不是因为腐败提高了效率,而是因为这种现象扰乱了应有的发展机制。

         中国现存的腐败形式从行贿受贿到滥用公款多种多样,其中还包括公职人员的徇私舞弊。另外,不同地方对衡量腐败和违法行为的标准并不一致。截至1992年,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多多少少大多数都是掌管指令性经济的,通常在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

         在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1992年),乡镇企业或小型私营企业由于想与国企拥有一样有利的价格和合同都纷纷用腐败之刃来开道。从某种程度说,这进一步破坏了计划经济,使得领导干部们越来越乐意改革了。但从1992年起,腐败在管理机构、地产市场和执法机构中越来越盛行,国企通过行贿等方式也参与到腐败的行列之中,因此现在腐败已经成为改革开放的拦路虎。

         非交易型腐败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逐步升温,比如,挪用公款和作假帐。这些形式主要出现在政府高层领导和国企管理者当中。这种腐败的后果极其恶劣,就等于直接偷取老百姓的钱财而且数目远远大于受贿金额。

         在中央政府管理鞭长莫及的地区,地方干部使用腐败手段满足自己或地方的利益。在一些市场发达但政府力量相对薄弱的商业化地区,私营业者更容易成为这一不法阴谋的策动者。如果一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社会都很有力,那么地方官员则会为这些人编织保护网。尽管各地的腐败、市场改革以及地方分权的情况不同,但是这些因素在各地为腐败行为创造了机会。

         纵观改革年代,反腐势力已经减弱,公共机构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第一,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大到连中央政府都不知道,这也就为滥用权力创造了机会。第二,现在的执政党不象以前那样落实中央的政策,但也没有取而代之的制度机制。最后,执政党已经放弃其道德领袖的职责,而在倡导商重于德。

         中国腐败的程度和特点依市场改革的不同阶段而变化。中国渐进的改革在第一个阶段就允许腐败的存在,为非国有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使政府官员支持改革。这与当时的苏联不同,他们的领导干部们在国家转向市场化后失去了更多特权,也没有类似于乡镇企业的机构发起与市场有关的腐败活动。然而,到1992年,改革的第二阶段,腐败已商业化而且几乎不依靠关系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在地方的弱化也为追求 “额外收入” 创造了更多的机会,而这种行为加剧了中国分配的不平等。中国政府控制腐败的无能以及在这方面与苏联的比较,提出了经济自由化和政治自由化哪个应当先行还是要同时进行的问题。尽管民主的变化会提供一个更加自由的媒介,而选举可以揭发腐败官员并撤他们的职,但民主在这方面一直都不太有效。相反,中国的官员都在看香港和新加坡的样子,这两个地方都是在更加专政的治理下有效地建立反腐制度。

“党主立宪”——末世现象

“党主立宪”忽然成了热门话题,此呼彼应,形成一股思潮。何谓“党主立宪”?

(1)中共中央党校成立的课题组耗时两年,设计了一套政改方案,自称“建议的核心是党主立宪”。按这一设计,30年或更长的转型过程中,一党专制原则不变,可以变动的是:1,“中国共产党要以法执政,以法治国。”2,在“党管新闻”的原则下,对新闻的时效性做些调整。3,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高中层实行间接选举为主”,“县一级,可以进行直接选举和扩大直接选举的程度”,“放开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公推力度,实行差额选举”。4,在“党管土地”的原则下,“土地的两种公有制并轨,国家拥有所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使用权交给农民”。5,“取消乡镇一级政权设置。进行乡镇合并,对镇派出镇公所。”6,颁布《国家政权和事业人民供养法》,“形成有效的吃皇粮机构和人员规模的严防死守机制。”7,“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要公开、透明、民主”,杜绝法律和法规中的寻租设置。8,“党不具体干涉司法,司法有限独立。”9,“禁止结党自由、多党竞政。但是,可以放宽对结社的限制,大力发展各种民间的非政治和准政治组织,使这些结社主要为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服务。”他们认为,这样就能够稳定和安全地渡过经济和政治的两个转型之多事阶段,使政治体制促进经济发展。

(2)署名“闲言”者在《为“党主立宪”辩护》中描绘了他心目中这一体制的要点:1,一党执政。2,执政党改造成全民党。3,党内民主。4,修宪,执政党的权力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5,国家领导人由全民投票产生,其候选人由党内产生。他称赞党主立宪可以“避免社会矛盾的突然激化”。

(3)刘大生从1983年开始研究党主立宪,至2006年先后进行6次论证。主要论点是:中共的领导权是独有的,不可分享的;中共的执政地位是法定的,不可剥夺的。但是,中共领导权要法治化,中共执政要通过法律程序化为国家意志,使领导权与执政过程有法可依。这种见解很有代表性,有一些呼应者。如程宝光认为,“必须把共产党及其领袖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制度化,并把这种制度法律化。”张英洪认为,“执政党(应)置身国家政权之内,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蔡振帮进一步提出,应“提高人代会的权力,给党的领导权力划定法制上的有效界限。”这些意见是为党主立宪画龙点睛,指出关键之点是使“党主”操作不因人而易,有法治轨道用以规范。

如何看待这一思潮呢?

(1)“党主立宪”这一概念脱胎于“君主立宪”,后者是指对君主制度的权力原则、基本框架、运行机制、利益格局的改善、改建。它体现专制当局与民主派的相互让步、妥协。历史上这种让步、妥协幅度最大的是英国皇权与民主派达成的协议:英王让出江山,民主派建立虚君共和体制,实行国会主导下的内阁负责制,以民主宪政代替君主专制,国王作为国家象征存在,王室的优裕生活由国家保证,世代相传。这既是当时双方实力对比相持不下的结果,也是彼此权衡利弊做出各自妥协的理智表现。这些妥协都是实实在在的,没有任何虚夸。“让出江山”与“保证王室优裕生活”是非常现实的条件,十分具体的要求,必须如实兑现才能有新旧制度的和平交接,顺利转型。现在的所谓党主立宪,其重要的落实点是中共要“以法执政,以法治国”、“执政党的权力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此,中共决策者是否有了思想准备,是否决心履行这样的承诺?这个问题不能用空话敷衍,不能用官话应付,必须落实为具体行动。如下3点是考验这种决心有无的指标: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喏,就请执政者一一落实。过去官方暴力镇压公民实践上述自由是违宪行为,从现在起对这类违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机关强制剥夺公民信教自由是非法的,不管它以何种借口为掩饰。对过去的此类违宪行政必须纠正,不得继续为恶。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从未落实,相反,党政机构侵犯人权现象屡见不鲜。对公权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以法制止、依法制裁。《宪法》中还有尚未落实处不再列举,仅这几条就可看出,口惠而实不至的故伎不宜重演,以实际行动弥补这些缺失才是正题。弥补了再来谈党主立宪。2,执政党决心以法执政的另一指标是政令贯通四方,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地方的牛头对准中央的软肋。制止经济过热,采取多方措施,不见显效,何故?地方各行其是。制止土地乱征,三令五申,甚至派出督察组常驻地方监督,难收实效,何故?地方欲壑难填。政出多门,中南海束手无策,如此局面何谈执政党以法执政?所以,纠正这种混乱状况是执政党决心实行党主立宪的重要表示。3,目前政局不仅有法不依,而且无法无天。对群众正当、合理要求不作正面应对,而是驱赶黑恶势力暴打以压灭之,成为中共施政常态。对异议者无法以理服之,也用暴力手段对付。这个以暴民相纠合、以暴动相呼应、以暴乱夺天下的组织至今遗风不散,仍然热衷于驱暴民、施暴力、行暴政,把它视为施政一大要诀。反文明、反人类的暴政不除,却要实行党主立宪,请问宪何以立、法何以遵?所以,结束这种暴政是执政党决心实行党主立宪的重要表示。好了,就这3项,请执政党先行改正。

(2)执政党真心实行党主立宪,应该提出实质性让权条件,不能以枝节性让步欺哄众人。不妨把以上所引党主立宪条件与清王朝提出的君主立宪条件作一对比。1911年清廷公布立宪《十九信条》,除规定“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外,1,承诺“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2,承诺“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官制官规,定自宪法”,“国务员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3,承诺“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4,承诺“每年出入预算必经国会议决,不得自由处分”,“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国会议决”,等等。这些都是实质性让步。反观诸谋士为中共提供的“立宪”条件:中共要掌军权、掌政权、掌物权、掌财权,还要牢牢控制意识形态权,放开的则是“国家领导人由全民投票产生,其候选人由党内产生”,用这种耍弄百姓的手法欺哄天下,是不是吃饱了没事干以“闲言”磨牙?“执政党改造成全民党”更与百姓无涉,哪怕是改造为“全球党”、“宇宙党”,中共的庞大经费不是依然要出自百姓口袋!至于什么“党内民主”也是无稽之谈,党内如能实施真正民主就是全党四分五裂之时,那时中共还能掌握“领导”权么?“闲言”的这类“党主立宪”没有多少实施价值,只具欺哄众人放弃维权活动的作用,至于能否因此“避免社会矛盾的突然激化”,就不是“闲言”这类人所能决定的了。

(3)“傍权”路上熙熙攘攘,难免良莠杂陈,雅俗不分,冒牌货愈来愈多。以中央党校课题组所拟政改方案为例,这个出自全党最高学府、耗时两年之研究成果,共有9个分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周天勇教授执笔拟就总报告。总报告应是精华之精华,自当璀璨夺目。遗憾的是,吕耿松在《争鸣》2006年7月号就着文指出,总报告要求“制定《立法法》”,其实此法早在2000年3月15日就经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通过实行。莫非周教授对此竟一无所知?再看:总报告指出:“城乡土地制度,既是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也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周教授专长于经济学,着有《新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难道对“城乡土地制度”的体制归属也分不清楚?又说:“投资、消费和要素供给由投资者和家庭决策”,投资和消费都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供给,怎么把2者与“要素供给”并列,难道周教授心目中“要素供给”不包括“投资、消费”?还说:“充分发挥国家政权、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更让人糊涂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司法”与“行政”怎能与“国家政权”并列?类似这样的例子就不多举了。这份总报告招牌不小,声势夺人,令人景仰是很自然的,谁知却是连基本概念也混乱不清的“满纸荒唐言”,真叫人难以理解。中央党校课题组拿出的竟是这样的以其昏昏使人昏昏的货色,可见中共理论家的理论思维的堕落已到什么程度。更不用说他们的献策,把很多枝节性的政策改进作为中共准备让出的实权招摇撞骗,比如新闻报道减少假大空、报刊订阅不要强迫、撤乡并镇、仰制吃皇粮的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甚至把现行规定的县级领导人直选也塞入其中,专制实权丝毫未动,还美其名曰:“建议的核心是党主立宪”。“党主”是保存了,“立宪”的实质在哪儿?难道就凭“新闻报道减少假大空、报刊订阅不要强迫”等等就可以诱编大众停止维权活动,专等“老佛爷”赐下“党主立宪”的大饼来享受么?

(4)执政党真心实行党主立宪,不可缺少的是危机感,切实感到混不下去,如不改弦更张让出实权就有被埋葬的危险。如今的执政者正在做美梦:中国经济已经崛起。他们不愿承认靠拍卖国家物质资源和剥削廉价劳力而“崛起”的虚弱性,更不愿承认中共权力层因内斗已面临崩溃,绝不承认军队不稳的现状。不敢面对现实是走向末路的掌权者的通病。当然,胡锦涛也有虚弱感:觉得大陆维权活动不好对付,觉得追查活体摘取器官问题来势猛烈,觉得大陆金融危机难以避免,觉得中共十七大这关不太好过,等等。好在他有一个特点:凡是不好处理的就装看不见,躲过一时是一时。危机感还没有使他坐卧不安,还没有让他觉悟到再不当机立断,中共即无可救赎。在这种时刻,他不会考虑采纳党主立宪方案。什么时刻他才能断定必须马上把党主立宪问题提交政治局常委讨论通过呢?如崇祯皇帝一样,要到李自成部队攻入北京、箭射天安门城楼时。

(5)君主立宪是皇权专制末世的社会现象,相应的,党主立宪是共产专制末世的社会现象。只有到专制政体行将崩溃,才会出现专制政权迎合民主潮流作出让步、妥协以挽救自己危亡的“立宪”之举。党主立宪这股思潮的出现,表示一些人意识到中共一党专制已至统治末期,需要及早设法挽救以免全军覆没。“闲言”承认:“现状不可能一直维持下去”,“强势集团作出让步就是不可避免(弱势者已经让无可让)”,这样才能“避免冲突走向极端”。这两句还算是老实话。不过,拿不出实质性让步条件,企图掉些花枪糊弄百姓,以为可以因此而消弥社会冲突,那就太狡猾了。我愿奉告“闲言”们:上引清朝末年朝廷宣布的《十九信条》,是1911年11月3日公布的,其时武昌辛亥民主革命已于该年10月10日取得胜利,新纪元已经开始,《十九信条》公布之时就是清王朝覆灭之日。如果中共拖到政权已经失手,再九跪三叩地请求民主派同意实行党主立宪,对我党来说岂不是太晚了?质言之,党主立宪,这个颇为时髦的政改方案,现在实行却舍不得让出实权,拖延下去又难免时不我待,看来,众谋士捧出的是个烫手山芋给胡锦涛。

(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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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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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五:谁将成为北朝鲜核武的最后东家?

     近日,伊朗总统内贾德又一次吸引着世人的眼球,他不但亲自重启了伊朗的重水生产,并宣布伊朗将以“武力”捍卫其核计划。这等于此前国际社会为制止伊朗核计划的一切努力全部归零。

      我们的媒体在报道这则消息时是如此评价的:内贾德手握“重水”叫板西方。但大家也知道,其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小兄弟朝鲜也正干着同样的勾当,它引起的应该不再仅仅是“西方国家的担心”。只是媒体象封杀国内突发事件一样,紧紧地捂着,当然,这样做也有着它的功能,至少是眼不见为净地和谐着。

      然而,据外电报道,朝鲜制造核武的进程远比伊朗要先进得多。韩国国防部长尹光雄8月中旬在该国国会说,韩国怀疑朝鲜拥有一两枚核弹。日本共同通讯社也报道,朝鲜领袖金正日批评亲密盟友中国和俄罗斯不可靠,并说朝鲜应当“设法独力解决一切挑战。”金正日的解决方法,无非就是“进行核试炸来加强防卫能力”。

      如果朝鲜真的造出核武器,对中国的直接影响先暂不去管它,其实,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我们特别警惕,那就是谁将成为朝鲜核武的最后东家?对中国而言,这个问题才是朝鲜核武的真正要害之处。

      美国白宫战略安全顾问普遍倾向于认为,在亚洲,“朝鲜人打朝鲜人”比“中国人打中国人” 的战争机率要小得多,因为前者力量强大的一方是民主政体,后者则是专制政体。美国人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有事实根据的。某一年,中国领导人一声令下,导弹就朝向台湾飞过去了。而在南朝鲜,光领导人下令是不行的,得国会同意,甚至国会同意也还不行,需要“全民公决”,民主政体所特有的“保险阀”,降低了战争发生的风险。

      这样的判断也得到了南朝鲜政治和知识领袖的认同。正是基于此,许多南朝鲜人将北朝鲜的核弹视为“朝鲜的”核弹。因此,南朝鲜政客们对于北朝鲜花费巨资、顶住国际压力发展核弹是“满心欢喜”的。因为一旦朝鲜半岛“和平统一”,南朝鲜就会顺理成章地“继承”北朝鲜“创造”出来的核弹。这对统一后的朝鲜在东亚舞台上发挥与其身份相称的作用,无疑是最重的一颗砝码。

      在北朝鲜发展核弹的问题上,美国态度从来坚决。早在1993年,克林顿总统就明确声明:“不能允许北朝鲜发展核弹”。为此,美国参议员、众议员和前布什政府的官员们讨论了对北朝鲜核设施发动先发制人的可能必要性。到1994年,美国人对北朝鲜的核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感”,但当美国政府与南朝鲜政府交换意见时,却发现了二者之间的“惊人差异”:南朝鲜人不但没有任何危机感,甚至认为美国人“过于警惕”。至此,美国人如梦方醒,知道在北朝鲜核问题上的真正“敌人”并不是中国,而是南朝鲜。

      但是,中国外交官员由于官僚所固有的“短视”和“迎上”的心态,使他们或看不到问题的本质,或不敢拿出自己的主见,于是弄出了个“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六方会谈”:一方面为北朝鲜发展核弹赢得了“时机”,因为北朝鲜可以不断抛出所谓“条件”来拖延谈判时间,事实上他们也正是这么干的;另一方面,为美国设置了绊脚石,美国如果直接行动也会顾忌“单边主义”之类的“恶名”;这其中,只有一个国家在窃喜,那就是北朝鲜核武的最后东家——南朝鲜。

      核不扩散符合所有国家维护国际秩序和国际稳定的需要,也符合中国未来和平的需要。倘若中国的周边又多了一个核国家,未来中国的安全必然又多了一份变数。所以,在北朝鲜核问题上,中国唯一正确的决策是:支持并促使美国提速行动,“压制和摧毁”北朝鲜的意图。这样干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既借助美国力量扫除了中国将来的一个重大安全隐患,也为构建“和谐亚洲”多铺下了一块坚定的基石。

王晓渔:后青春期的桑塔格

《在土星的标志下》,(美)苏珊·桑塔格著,
姚君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7月版,17.00元。

  
  后青春期的桑塔格

  “桑塔格旋风”已经形成,但她的身影跳上书架却还没有出现在写字台上
  
  
  尽管在上个世纪末,苏珊·桑塔格的一些文章和《论摄影》(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就被引入中国,并获得一小撮人的称道,但直到2003年上海译文出版社推出她的文集之后,中国知识界才开始知悉这位享誉欧美文坛的“大姐大”。时隔三年,桑塔格文集又推出两种,一本是《关于他人的痛苦》,另一本是《在土星的标志下》。只是上次桑塔格还“在美国”(桑塔格同名小说,译林出版社,2003年),一度还有她将访华的传闻,如今她已经属于“死亡之匣”(桑塔格同名小说,译林出版社,2005年)。对一个写作者最大的尊重,就是将注意力从作者转移到作品身上,阅读这两本书无疑是追思她的最好方式。

  或许因为对桑塔格的风格已经比较熟悉,这两本书给我带来的冲击力远不如刚读到她文字的那个瞬间。赵武平先生曾经在文章里讲述过一则桑塔格的花絮:在一次讨论会结束的时候,桑塔格在众人簇拥下走出会场,一个头发灰白的犹太老年女性走近她,言辞激烈地批评她对巴勒斯坦人的支持;桑塔格这次再也不让步了,她恼怒地瞪着双眼,也用手指着那个老太太说:“你们真自私,难道就不能站到别人的立场上想问题吗?”或许有不少人会觉得发火的桑塔格重新焕发青春,我看了这个故事,第一感受却是桑塔格老了!当她指责那个犹太老年女性无法“站到别人的立场”的时候,她似乎也未曾站到那个犹太老年女性的立场上。这种用批判代替分析的做法,有时恰恰降低了批判的力度,而是呈现出歇斯底里的症状。这不像她写《疾病的隐喻》,虽然身患癌症,依然非常从容——看来对一个写作者来说,年龄比疾病更具杀伤力。

  《关于他人的痛苦》完成于世纪之交,避免了歇斯底里却有些唠叨。它从战争摄影入手,探讨痛苦和影像的关系。书中没有插图,给部分中国读者造成障碍,不过那些照片大都在摄影史上赫赫有名,很容易在网上找到。我们可以直接进入文字,免得照片分散过多的注意力。整部书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讲述战争摄影史上的种种细节,虽然也有一些精细的分析,却总让人觉得阐释的复杂性不够,读起来不太过瘾。直到第6节才有些渐入佳境,桑塔格逐渐呈现出她思考问题所常有的多重性。她指出:“所有展示一个有魅力的身体遭侵犯的图像,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色情的。”桑塔格特别举了巴塔耶的例子,这位爱欲理论家把一张1910年摄于中国的照片摆在桌上,那是一名正被处以凌迟之刑的犯人的照片。巴塔耶称这张照片在他生命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他对那种痛苦形象“既陶醉又难以忍受”。于是,“欲罢不能”和“忍无可忍”这两种完全相悖的感情,成为面对同一张展示他人痛苦的照片的反应。桑塔格接着迂回包抄,分析感伤也有可能跟残暴兼容,分析我们的同情心只是在宣布我们的清白。可惜书中这种段落非常有限,附录《关于对他人的酷刑》更接近乔姆斯基而非桑塔格本人的水准。

  相比之下,问世于1980年的《在土星的标志下》显示出中年桑塔格的魅力。书中那篇论述本雅明的同名文章,我最初在《本雅明:作品与画像》(文汇出版社,1999年)读到,那本书还收有汉娜·阿伦特的本雅明论。这对“姊妹篇”堪称珠联璧合,现在分别收录这两篇文章的《在土星的标志下》和《黑暗时代的人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几乎同时出版,也是一个巧合。在这篇文章里,桑塔格充分动用了面相学和星相学的知识,先是从本雅明的肖像照入手,再引用占星术的说法,解读本雅明的忧郁理论。当下天文学界正在讨论是否将九大行星扩容为十二大行星,可是无论行星怎么扩容,在我们这个时代,具有土星气质的英雄却越来越少了。

  集中“在土星的标志下”的除了本雅明,还有保罗·古德曼、阿尔托、希贝尔贝格、巴特、卡内蒂等。这不是说他们都很忧郁,而是指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被遗忘;这种被遗忘不是无法获得关注,而是无法得到理解。桑塔格谈到保罗·古德曼时指出自己几乎从未希望他成为媒体明星,但让她不满的是,“就连保罗·古德曼的崇拜者也每每不拿他当回事”。桑塔格对保罗·古德曼的态度就像一个单相思的高中女生,她每次在公开场合见到他都想搭话,可每次都受到冷落,于是退却。这种单相思的纪念,使得这篇文章成为一篇感情充盈的悼文,不过题目《论保罗·古德曼》应该改为《悼保罗·古德曼》,因为文章几乎略过这位作家的写作和思想,让我们读了之后依然对保罗·古德曼所知甚少。《走近阿尔托》占用了整本书的三分之一篇幅,阿尔托至今也未获得中国读者(除了戏剧界)的足够重视,他对一些欧美思想家有着致命的影响,福柯把他与荷尔德林、奈瓦尔、尼采、凡·高等称为患疯癫病的天才。书中惟一一篇偏重于批评而非致敬的文章是《迷人的法西斯》,这篇文章曾被收入《视觉文化读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但只翻译了第一部分。译文质量从列维-斯特劳斯的一本书名可见一斑,《视觉文化读本》把它翻译成《悲惨的热带地区》,这里把它翻译成《热带的忧郁》,而这本书早已被翻译成《忧郁的热带》(三联书店,2000年)在国内出版。

  “桑塔格旋风”已经形成,这两本书也陆续登上各地排行榜。让我担心的不是它们的销量,而是如桑塔格对那些崇拜者的不满,让人不满的是“桑塔格旋风”下的汉语写作似乎看不出桑塔格的任何影响,她的身影跳上书架却还没有出现在写字台上。

不可能被看见的痛苦

《关于他人的痛苦》,(美)苏珊·桑塔格著,
黄灿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7月版,13.00元。

  不可能被看见的痛苦

  我们或许从来没有面对过“暴行”和“痛苦”,我们只面对过“暴行气氛”和“他们的痛苦”。
  
  
  苏珊·桑塔格是喜欢照片的,照片有着直面的感觉,而她是非常迷恋这种直觉的。在她的文论中有专门进行“影像”讨论的(例如,《论摄影》),也有从思想家的照片开始对他进行分析(例如,她的关于本雅明的文章。)《关于他人的痛苦》这本书是桑塔格的最后思考之一,这次坚毅思考之旅开始于对一位女性的批评。这次她对弗吉尼亚·伍尔芙于1938年出版的《三几尼》中书写的关于西班牙内战的照片的感受进行了一场申辩。

  伍尔芙面对那些反映“暴行”的照片产生的一般意义上的厌战观点,引发了桑塔格的批判,后者说这“等于是回避与西班牙这样一个有历史的国家的接触。这等于摒弃政治。”在桑塔格的概念里面,如果不指明受难的历史处境和受难者的身份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一旦指明“身份”,这些关于“暴行”的“照片”所激发的情绪就很可能和伍尔芙的诉求恰恰相反,它激发的不是厌战,而是对“暴力”的渴望,对成为烈士和英雄进行“暴力复仇”的渴望。

  苏珊·桑塔格的批评非常强有力地点明了“暴力”的视觉传播的某种悖论,看起来任何对“暴力”和“痛苦”的不加附注的传播也许激发出恶性循环的结果,用“暴力”来阻吓“暴力”是无效的。但是这里面深层的问题是我们真正地面对过“暴力”吗?或者说我们真正地将“他人的痛苦”引入自己的身体吗?那些激发暴力的暴力画面不都有一层防火墙,这层防火墙保护着这些暴行和灾难真正地嫁接到自我身上。这层防火墙有可能是伦理性的(比如对血腥场面的审查制度),也有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暴力的呈现是高度政治需求的,“文革”时期夸张的宣传画),也有可能是时间性带来的画面本身的疏离感(关于日军二战的暴行大多如此)。我们或许从来没有面对过“暴行”和“痛苦”,我们只面对过“暴行气氛”和“他们的痛苦”。桑塔格在文中说,“‘有血才有看头’被小报和二十四小时新闻摘要节目尊为金科玉律”,但是我想要说明的是“有血才有看头”(其实更准确地说是“有血腥味才有看头”),更深刻的实质则是精神分析式的,暴行来临时刻我们一定采用受难升华的方式改写了暴行,对于暴行的幻像性体验是暴行本身缺乏阻吓的根源。

  在这本雄辩的小书中,苏珊·桑塔格明确地指出了亲历的灾难具有一种“超现实”感,她写道“但是,一场正被经历的灾难,反而往往怪异地变得仿佛是被表现出来的。2001年9月11日世界贸易中心所遭到的攻击,在那些逃出世贸大楼或者就近观看的人士的最初描述中,常被说成‘不真实’、‘超现实’‘像电影’。”(第18页)桑塔格指出了这里感受的来源和好莱坞灾难片对这些人的经验积累的关系。对于我自己的思考,痛苦只有找到可以表达的“话语媒介”才可能被言说,痛苦一旦被说出来就带有“他人的痛苦”的宿命性。

  苏珊·桑塔格所谈及的9·11问题,它的真正核心我觉得包含着更深的两层意思。首先,因为这些人的生活根本上远离“灾难”,他们的“灾难感”的根源是观看性的,观看电影或者观看电视等视觉传媒所构成的“灾难场面”与“他人的痛苦”,所以当灾难发生在自己的身边的时候,第一个感受就是“不真实”、“超现实”和“像电影”的。其次,正是这种“观看他人的痛苦”的“灾难感”的实质,使得这种“痛苦”成为可以表达的。灾难中的人的痛苦在这个社会其实基本上是沉默的,现在的伊拉克、黎巴嫩的那些真正的“痛苦”是寂静无声的,而且也不作为“灾难的景观”被传递给我们这些观看者的。

  《关于他人的痛苦》这本充满良知的长篇申辩,让苏珊·桑塔格处于一种内在的焦灼状况,她一方面希望于“摄影/影像”带来关于“暴力”的明确的信息,另外一方面又对这种信息的符号传播的暧昧性深感困惑。例如,她在论及“现代性的大口已嚼掉现实”(第100页)的议题时,将居伊·德波和让·波德里亚的思考看成一种“法国人的特产”,当然这里面明确地说就是对“后现代思考”的某些质疑和偏见。桑塔格对他们的判断做了这样的判断,“认为现实正变成奇观,是一种令人诧异的地方主义”,在这里她肯定是站在那些真正深处灾难之中的人的立场上,质疑他们的“后现代”思考的纯粹西方性质。有趣的是,桑塔格前面所言的9·11的受难者的“超现实”感的表述不也是地方性的吗?其实,“奇怪社会”和“仿真”的概念只是深度地判断西方在地性的问题,而没有根本去拒绝那些灾难的确实性,波德里亚所言“海湾战争的不存在”不正是说给当代电视媒体前的人听的,而不是说给身处其中的伊拉克人听的。

  撇开后现代的问题,“关于他人的痛苦”这个议题有着更能引人思考的地方。我们人类的不幸也许就是因为只有痛苦是关于他人的,才是我们可以分享的痛苦,这一点残酷和幸福相反,幸福彷佛只有是自己的时候,这种幸福才是可以和他人分享的幸福。当痛苦是自己的时候,痛苦无论是沉默或者嘶吼却全然孤独。

【期刊观察】文学期刊

  离上帝最近的人

  《世界文学》,2006年第4期,9.60元。

  迄今为止,美国作家玛·鲁滨逊只出版了四部书,时隔二十三年,她发表第二部小说《吉利德》,该小说获得2005年普利策奖。什么人离上帝最近?牧师,或能预期死亡即将到来的人,他们看世间事最通透,对彼岸事最虔诚。《吉利德》借行将老去的艾姆斯牧师之口,以宗教之视角讲述艾姆斯家族及其身处历史的百年事,于瞬间见永恒。
  

  消失的东方微笑

  《上海文学》,2006年8月号,7.00元。

  “小沙弥陶陶从麦积山来”,宗璞的短篇小说《小沙弥陶陶》以童话般的方式传递了人世间的美与善。雕塑家在市集与小沙弥不期而遇,小沙弥陶陶随之来到了河边的这户人家:一个母亲,两个女儿。不久,姐姐突然失明,早夭,未几,妹妹也失明,陶陶借助于云,日夜兼程,找到两片秋天的绿叶,使妹妹重见光明,而他自己的身子却融化在河水里。
  

  世上本无桃花村

  《青年作家》,2006年第8期,7.00元。

  有的故事,开头就是结尾,结尾就是开头。麦家的短篇小说《寻找先生》就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寻找先生,也就是寻找梦想、红帆船、桃花村,这个叫其的他,由梦想开始他的寻找,其在寻找过程中,发现了似曾相识的村庄、古树,发现了真实与幻影,发现了害怕,这种害怕远胜于对死亡的害怕。“一切都快结束了,一切都该结束了”,这真像一个寓言。
  

  侦探小说考验智慧

  《译林》,2006年第4期,12.80元。

  这一期《译林》是俄罗斯文学专号。《巴黎惊魂》是达里娃·东佐娃创作的长篇侦探小说,情节曲折,就构思而言,无非是谋财害命的桥段,但于侦探小说而言,把谜底捂的时间越长,杀人凶犯越出人意料就越成功,《巴黎惊魂》大抵属于这类小说。中国的侦探小说意在夸大人心的阴险阴暗与杀戮的惨烈,域外人士更愿意借侦探小说考验智慧,而不愿借此检验是非。

【期刊观察】文化期刊

  波普尔与马尔库塞

  《随笔》,2006年第4期,6.00元。

  相比而言,马尔库塞在中国学术界更红火,波普尔的价值也许远未被国人所重视。《“激进的”马尔库塞和“理性的”波普尔》的作者沈展云喻马尔库塞为“革命的堂·吉诃德”,因为“终其一生,马尔库塞都坚持用现代乌托邦思想去挑战资本主义”。而波普尔呢,他始终对先验的历史决定论与极权主义保持清醒的认识。思想无是非,但有利弊,须懂得判断。
  

  明天怎么办呢?

  《天涯》,2006年第4期,10.80元。

  黄灯的《故乡:现代化进程中村落命运》充满知识分子有力兼无力的人文情怀,有力之处在于作者看到了村落衰败的命运。作者最有洞见之处在于,她看到贫穷之外的可怕:乡村父母对下一代教育的冷漠与无奈。有多少人会发现并追问乡村对教育的冷漠与自我放弃?当看到不幸,一己之幸瞬间就可能被击倒。
  

  毛尖笔下的格兰特

  《书城》,2006年8月号,12.00元。

  读毛尖的文字总是一种享受,她会取巧,会引经据典,会自圆其说,会挑逗文字情欲,好端端的电影,总是被她撩拨得风情万种、暧昧重重。这一回,她看上了“世上最完美雄性动物”加利·格兰特,《一直不松手:格兰特的演技》一文细数格兰特如何由一个苦大仇不深、经常失业的跑龙套演员脱胎换骨成为英格丽·褒曼、格蕾丝·凯莉、奥黛丽·赫本都纷纷示好的好莱坞红人。
  

  再阅再读侯孝贤

  《万象》,2006年7月号,9.00元。

  《童年往事》、《风柜来的人》、《冬冬的假期》、《恋恋风尘》,这四部电影,唐诺称之为侯孝贤言志创作的“最好的时光”,因为侯孝贤“记忆了台湾这不会回头如单行道的幸福时光”,幸福如第一次性经验一样不再回返,但不意味着侯孝贤不能由好走向更好,唐诺同时盛赞侯孝贤的《悲情城市》、《戏梦人生》、《南国,再见南国》、《千禧曼波》。作者说得对,好书,好电影,都要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