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法学界的“百家争鸣”及其历史命运

李宁(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950年代,在“双百”方针的号召下,法学界展开了第一次“争鸣”。它反映了建国初期法学的发展状况,也折射出不同社会力量的冲突和整合。随着形势的变化,学术争鸣逐渐演变为意识形态斗争和政治运动,法学的学术品格曲尊于政治强权的威力。这次争鸣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基调,影响着法学在当代中国应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地位,甚至于中国法学界后来几十年的基本走向。

一、法学界的“百家争鸣”

1953年,中宣 部就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请示毛泽东,毛泽东回答说:“把稿子印发给全国历史学家讨论,实行百家争鸣。”[1]此后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上都提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提法。1956年4、5月间毛泽东在一次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时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看这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2]随即中 宣部开始大力宣传和贯彻推行“双百方针”。

“双百方针”在学术界和文艺界引起了热烈反响。“双百”方针提出之前,中国的法学研究在“学术上自由讨论的风气还没有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习惯还没有养成,每个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没有尽量发挥”。[3]“百家争鸣”提出之后,法学界展开了对一些问题的讨论,然而,法学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不久前发生的“胡风事件”仍然使许多知识分子心存顾虑。“百家争鸣”一开始,就有人怀疑“遵守法律”与“法学研究上的百家争鸣”是否矛盾?有学者明确表示,“遵守法律与在法律科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不矛盾的”,“遵守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百家争鸣’是要繁荣学术、昌明科学,使科学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服务,二者的目标是共同的。”[4]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6年8月29日召集了一次40余人的座谈会,专门讨论法学界如何贯彻“百家争鸣”的问题。这次座谈会上有人指出,“由于政法科学的特点是政治性、思想性、现实性都很强,因而在不深入分析或不恰当地提到所谓原则高度的时候,就更容易出现扣帽子的情况”,有些教师“写讲稿时也一定是四平八稳,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话,同时一定要引用苏联专家的话,党、政领导同志讲过的话以及〈人民日报〉发表过的言论,否则决不敢稍为发表自己的意见。”[5]为了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执行“百家争鸣”,就“必须避免扣帽子,必须在学术研究上树立自由辩论的风气,冲破这种障碍”,“大胆地展开自由辩论”。[6]有些学者明确指出,“消除顾虑,为学术问题上的不同见解的争论造成有利的气氛,这是最为迫切的”,“对法学研究上出现的一些错误的或是有缺陷的论点,不宜轻易的笼统的归结为立场、观点问题而应该是以充份说理的同志式的批评──这是一个很好的‘争鸣’方式──来批评这些论点”,“我们现在需要努力养成一种健全的、‘百家争鸣’的风气。”[7]还有的学者率直地说:“我不同意‘鸣’尚未开始之前,就抽象地提出什么‘学术绝不能脱离政治而独立’啦;‘决不能超出宪法和法律规定’啦等口号来划一些圈子”,“本来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和科学研究的自由”,“如果是妨碍自由争鸣,恐怕才算超出了宪法和法律规定”。[8]他认为在法学界中开展“百家争鸣”,就是要坚决破除学术讨论中的各种“清规戒律”。

学者们普遍认为,贯彻“百家争鸣”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条件:“百家争鸣”的“天”,即“百家争鸣”的气候、风尚:“百家争鸣”的“地”,即“百家争鸣”的土壤、地盘,包括一些政法院校的学报、其他法学研究的公开杂志,有人提出应该缩短刊期、增加篇幅或适当创刊:“百家争鸣”的“人”,即法学研究人才:“百家争鸣”的“物”,即进行“百家争鸣”的工具、资料。[9]据统计,当时法学研究中最需要参考的档案资料、统计资料以及某些规范性的文件全国尚有1千万册未经整理。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里,特别提到图书资料问题,说这不是“小事情”,应迅速认真地解决。[10]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徐盼秋认为,法学研究的范围应该是很广的,古今中外都可研究,重点是中和今,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粗存精,去伪存真”。[11]李良提出,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和古典法学,一直被贴上封建标签,束之高阁,认为全是坏处,不能作为民族遗产,这种割断历史、鄙视我国法学遗产的看法,对法学研究工作的影响很大。他从法学论著、法律考证、法律注释、法律史料、法律档案、法律检验、法律审判等方面列举了法学研究所应该参考的法学遗产[12],认为它们对法学研究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在讨论法学遗产时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怎样处理旧法与新法的关系。刘焕文对旧法的本质、内容以及国民党政权的旧法思想做了深入分析,认为旧法与新法界限分明,不容混淆。他又从实定法的角度出发,认为旧法思想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其值得研究的现实意义。“新的法律思想有相当大的一部份是从旧法思想作斗争中产生和扬弃了旧法思想而形成的,它与旧法思想具有千丝万屡的联系。”他主张以“科学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对待旧法思想中存在的现实问题。[13]李良和刘焕文研究旧法的文章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华东政法学报》编辑部于1956年10月31日邀请了上海市政法部门、政法院系和其他方面的法学家30余人座谈研究旧法的意义和态度谈。有些观点认为,笼统地说旧法、新法是不清楚的,应份古代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与会者对如何看待旧法与新法并无大的分歧,大都认为不能全盘吸收也不能一概否定,但在具体的解释和运用上却有很大差距。

王治安等则认为,研究旧法的目的是看历代的制度不同及统治阶级如何镇压劳动人民,从而揭露和批判旧法的反动本质,并吸取一些“教益”来提高新法的阶级性和斗争性。“至于从研究旧法的过程中,能吸取点什么旧法思想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想法,是与我们研究旧法与旧法思想的目的有抵触的。”[14]大多数学者认为区分二者的本质是必要的,但是要从具体的法律入手进行分析。如陈文彬就主要以韩非、康德的法学思想为研究对象与刘焕文就有关问题商榷。韩学章认为,必须“从本质上划分两者的界限,决不能把新的本质上不同的东西当作为旧的简单的继承”[15].还有学者认为,应该“批判那些原是反动的,纠正那些被歪曲的,接受那些科学的、有益的法学理论”,而且强调继承的部份要经过“本质的改造”。[16]高炀以国民党时期的“司法独立”原则、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唐明律的刑法条例作为例证分析,认为“旧法里面也有着可以启导与丰富我们法律工作的知识元素”。“法律思想意识归根结底乃是各个不同阶级经济条件所产生,所决定”,不能把从旧的东西里面产生发展出来的这个简单概念代替实质的分析。[17]杨兆龙认为,资产阶级的法律规范中有许多是可以被社会主义国家吸收或继承的。他以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是旧法与新法讨论过程中的关键。杨兆龙的文章《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发表后引起了很大反响,有支持更有批评。他指出,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剥削阶级国家的统治权不一定完全掌握在一个阶级手中,制定的法律也反映不同阶级的立场。他归纳了关于国内法的阶级性的几种不正确的或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正确的办法应该是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联系具体社会经济及政治文化条件,来分别决定法律的阶级性。他把法律规范分为主导性的和辅助性的两种,“主导性规范往往只能用于某一个特定阶级社会,而辅助性规范往往可以用于各种不同性质的阶级社会”。[18]有很多学者质疑他的观点。幸世才认为,考察法律的阶级性不仅应该从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条文上去看,而且还应该从法律的内容、制定和执行过程来看。潘念之指出,法律不能脱离社会关系的各种因素来看,它的阶级性只能从它在当时是用来对付谁和保护谁的利益来体现。高炀也认为,如果认为只有主导性的法律规范才有阶级性,就很难说明制定法律的任务。[19]把法的阶级本质与经济基础和阶级斗争联系起来是当时法学界的一个普遍趋向。“我们在解释法律问题时,应当从政治出发,这是肯定的”,“因为法的本身就体现了政治,它是实现统治阶级政治任务的工具”,至于“文化是法的阶级性的主要决定条件之一”、“法反映着不同阶级的意志和立场”、“有的法本身具有反抗性,只有某些法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等观点实际上是不自觉地吻合了法是“超阶级”的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理论的修正。[20]也有学者坚持辨证地对待法的继承性与阶级性问题。郭宇昭认为,我们在肯定法的继承性的同时,不可错误地认为任何旧法对新法都有继承关系,而应视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需具体加以分析,“应该充份估计法的历史联系性与继承性,而不要简单地从经济,从阶级上来推断一切,应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研究这个问题”。[21]方今认为,对剥削阶级的法学资料中可用的东西,如选举制度、议会制度、陪审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要整理研究、批判吸收。[22]曾炳钧也认为,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不是相互排斥的,“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由于一切剥削统治阶级的立法在一定程度内都不能不服从自然的、社会经济的和人民群众压力的影响和限制,因此,资产阶级的法律系统中就不能不包含着进步的科学的和大众的成份。而这种成份的存在便构成了我们所谈的法的继承性的事实根据”,当然,从资产阶级旧法中可以继承什么,需要研究。如宪法至上、代表制度、权利属于人民、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等不是一个简单的搬运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23]对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关系之讨论中出现的两种原则的分歧。一种看法是,“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新旧法律(人民的法律与剥削阶级的法律)之间根本无继承关系而言;另一种看法是,“新旧法律思想有其密切的内在联系”,如张晋藩认为,以阶级性作为探讨法律本质的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法律的阶级性并不排斥继承性,阶级性只是决定了继承的方式、方法,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地把握继承的概念,如何具体地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和法律规范的特殊性。[24]

二、“百家争鸣”是如何变成“大批判”的?

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百家争鸣”当中基本的倾向是对资产阶级法学的排斥。然而,很快法学界的“百家争鸣”就逐渐超出了学术的范围而演变为意识形态斗争,法学的争鸣演变成为政治批判的突破口,如围绕党与非党、法律与政策、人治与法治等问题,展开了对大批法学学者的批判。

1957年5月8日,杨兆龙在《文汇报》上发表了《法律界党与非党之间》一文,就司法改革和政法院系调整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1952年的高等教育院系调整,一般讲来,有相当好的效果;可是在法律教育方面的事情处理却不能尽如人意。”他归纳了造成党与非党之间的矛盾的原因是,“过份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学性”,“将党外的‘旧法出身’的人士估计得很低,认为他们不可能或者很难改造为对社会有用的法学人才”,“不相信党外的法学人才,不敢放手使用他们”。[25]杨兆龙还在《新华日报》社关于“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的座谈会上提出,我国今天是“无法可依”或“无完备精确的法可依”,并就当前法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提出了“12条质问”。

杨兆龙在《文汇报》上的文章发表后,立刻就有很多人出来批判他。他在《新华日报》社座谈会上的发言也成为很多人攻击他的把柄。例如,叶萌认为,杨兆龙的这种言论无疑是想使旧法之魂重新登台。潘念之也认为,正是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杨兆龙提出了“最后通牒”,即“过去在司法方面造成不少混乱现象,今后似应有一番根本的改革”,“根本改革”就是要我们退出司法工作的阵地,撤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了。[26]另一类批判是针对关于“人治主义”的认识。王造时认为,“我们中国经过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向来重人治而轻法治,解放虽已经八年,但是在我们大家思想和生活习惯上,还有不少的人治主义封建残余”,如果国家依然重“人治”轻“法治”,那么很有可能出现“国家干部无法可依,一般人民无法可守,权利义务搞不清楚,犯罪不犯罪没有明确的界限,人治主义便要抬头,社会就不容易纳入轨道。”[27]但是,这些极有借鉴作用的经典法律言论却被认为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遭到批驳。

当时一些敢于直言的法学界人士从法律科学的角度,指出“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积极意义,并批评“以党代法”、“以党代政”、“人治主义”的消极影响。他们认为,法律和政治虽是密不可分,但“关于法律的全面正确知识乃是一种专门的科学,不是任何人都懂的”。这种见解违背了当时的主流政治观点,即“法律必须服从党和国家的政策,必须为阶级斗争服务;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28].“百家争鸣”转变成“反右”运动后,法学的重要刊物《政法研究》、《法学》等刊物上,到处是“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政法工作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肃清旧法观点,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之类的文章。“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和适用法律的依据”、“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成为法学界的唯一声音。

随着“反右”运动的高涨,法学界遭到严重的清洗和摧残。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民事庭的20个人当中,划为右派的有8人,占40%.有的学校法律系的老教授几乎被“一网打尽”。

著名老法学家杨兆龙被认为是“企图把那些像他自己一样的‘老法学家’拉进立法部门,从而篡夺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权,以便从根本上推翻人民民主法制,而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29],当时的法学杂志随处可见对他的“反动言论”的批判。这位曾经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柏林大学博士后,解放前在多所著名大学担任过教授、法学院长,并曾在上海担任过上诉法院法官、律师和审判日本战犯的罪证调查室主任的正派的老专家、老学者,在“反右”中被打成“右派”。1963年又被以莫须有的“反革命罪”逮捕入狱。“文革”期间被判处无期徒刑,终于冤死狱中。

另一位政法界前辈、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的王造时教授,也因其言论被污蔑为“大肆宣扬资本主义制度民主和法制,实际上就是企图用资本主义制度来代替社会主义制度”,被打成“右派”,后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最终病死狱中。

北京法学界从1957年夏到9月中旬,开了41次批判右派分子的会议。遭到批判的有北京政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民盟中央常务委员钱端升,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俞钟骆,国务院参事、《政法研究》副总编辑杨玉清,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楼邦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王铁崖,国务院参事、前法制委员会委员吴传颐,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体强,国务院参事谭惕吾等人。[30]一大批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精神上被批判,在肉体上遭迫害,映射出正直的知识分子在那个时代的悲惨命运。正像后来著名法学者郭道晖所指出的那样,当年所谓的“右派言论”与我们今天的法学观点如出一辙。仅仅因为他们早说了40年,就成了“反动言论”。历史的误会竟至于此![31]

三、“阶级斗争法学”地位的确立

1950年代法学界“百家争鸣”的演变,只是当时全国各界从为中共的“双百方针”欢呼雀跃到“反右”运动黑云压城的一个小断面。从“百家争鸣”变成“反右”运动,其实与学术观点上的论争并无太大关系,而只是体现了当时的政治需要。

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迅速发展经济、科学和文化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首要任务。要真正调动科学文化领域里的一切积极因素,实行“双百”方针是繁荣和发展文艺和科学的必由之路。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阵营里的主流气氛也是如此,苏联展开对斯大林的批评之后,对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出现了一系列反思,各国的政策均有所松动。“双百”方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当时的中宣 部副部长周扬承认,“双百”方针“和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提出对斯大林的批评有关”,“我们不否定对于斯大林的批评在全世界引起了很大的混乱。但这个混乱现在看来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收获。我们是在这样一个状况下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32]当时毛泽东也确实说过,在人民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33]但是,这样的看法并未坚持多久。

1956年夏秋发生的“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给中共领导层和毛泽东很大的震动。之后的一些文献资料表明,毛泽东对形势估计的乐观情绪明显减少。在1957年1月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要把思想动向问题当作一个问题来研究,“阶级斗争”的弦逐渐绷紧了,于是出现了所谓“引蛇出洞”的战术。当时的苏共中央总书记赫鲁晓夫认为:“百花齐放这个口号是个激将法。毛假装把民主和自由发表意见的闸门开得大大的。他想唆使人们把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发表出来,以便他能够把那些他认为具有毒害思想的人搞掉。”[34]此看法或许偏激了一些。但国内也有一些研究者持类似说法,理由就是1957年1月毛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已经出现了后来反右派斗争的一些辩论的题目和政策。

从“双百”方针到“反右派”运动,与知识分子政策也有密切关系。“双百”方针刚提出之时,曾被人誉为是“知识分子的春天”来临。全国知识分子大约有5百万,但向来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35].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这一看法是始终如一的。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在中国共 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讲到,“们提倡百家争鸣……可是就世界观来说,在现代,基本上只有两家,就是无产阶级一家,资产阶级一家。”[36]正当国际形势发生变化之际,知识分子响应“双百”方针的号召坦陈直言,就被看作是“蠢蠢欲动”了,于是“百家争鸣”就逐渐政治化,最后演变成了“反右”运动。如此“兴无灭资”,就必然把“百家”最后变成一家。

到50年代末,法学界已经是“一家之言”的天下了,建国初期刚建立的法制体系被打破,宪法所确立的司法体制受到非正式变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无罪推定论”等一些正确的法律原则受到错误批判,“法律虚无主义”和“阶级斗争法学”占据了主导地位。从此法学研究的基调就这样奠定下来,影响了法学界后来几十年的基本走向。蔡定剑把那个时代的法学总结为一个无形的公式:法学=政治性=阶级斗争=敌我矛盾,“法学几乎全献身于阶级斗争理论的阐释和倡导──一条贯穿中国法学30年的主线。”[37]由于否定了正确的法律原则,摧残了法学人才,法学沦为政治的婢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在当代中国应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地位。法学界这次“百家争鸣”的历史命运告诫我们:没有对民主法制的重视和实施,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宪法也只是一纸空文。

「注释」

[1]转引自文严的〈“双百”方针提出和贯彻的历史考察〉,载《党的文献》,1990年第3期,第24页。

[2]出处同上,第25页。

[3]转引自杨玉清的〈把“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到法学研究工作中去〉,载《政法研究》1956年第4期,第5页。

[4]参见徐盼秋的〈在法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的精神〉,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第1页。

[5]〈关于在法学界贯彻“百家争鸣”方针的问题〉,载《政法研究》1956年第5期,第5页。

[6]出处同上。

[7]出处同上,第2页。

[8]李邦宁,〈对在法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方针的看法〉,载《政法研究》1956年第5期,第41页。

[9]出处同注[3],第7页。

[10]参见李良的〈“百家争鸣”和法律科学〉,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第27页。

[11]出处同注[4],第2页。

[12]出处同注[10],第6页。

[13]参见刘焕文的〈在“百家争鸣”中谈旧法思想〉,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第11页。

[14]王治安,〈难道旧法思想可以吸收吗?〉,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54页。

[15]韩学章,〈新法学不是旧法学的简单继承者〉,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52页。

[16]参见周原冰的〈如何对待法学遗产〉,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53页。

[17]高炀,〈谈旧法〉,载《法学》1957年第1期,第32页。

[18]参见杨兆龙的〈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27页。

[19]〈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讨论〉,载《法学》1957年第2期,第29页。

[20]参见杨峰的〈论法的阶级性的统一性〉,载《法学》1957年第2期,第28页。

[21]郭宇昭,〈略论法的继承性〉,载《法学》1957年第3期,第9页。

[22]参见方今的〈也谈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载《法学》1957年第2期,第21页。

[23]参见曾炳钧的〈关于法的继承性问题〉,载《政法研究》1957年第3期,第37、38页。

[24]参见张晋藩的〈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意见〉,载《政法研究》1957年第3期,第42页。

[25]杨兆龙,〈法律界的党与非党之间〉,载《文汇报》1957年5月8日,第2版。

[26]参见潘念之的〈驳杨兆龙关于法律继承性的谬论,载《法学》1957年第6期,第28页。

[27]叶永烈编,《王造时:我的当场答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页。

[28]参见翟廷的〈驳右派分子的“人治主义”谬论〉,载《法学》1957年第6期,第11页。

[29]参见郭道晖的〈从人治走向法治──五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经历〉,载《百年潮》1999年第7期,第21页。

[30]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4页。

[31]出处同注[29]. [32]出处同注[30],第9页。

[33]转引自王也扬的〈毛泽东关于“双百”的思想及其变化〉,载《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48页。

[34]出处同注[30],第540页。

[35]出处同注[33],第53页。

[36]《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09页。

[37]转引自蔡定剑的〈阶级斗争与新中国法制建设──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十一),载《法学》1998年第4期,第4页。

 

徐文立:我看台湾目前局势三则

作为资深的民进党的元老洪哲胜先生在发表中国大陆一位先生的近作《台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必将多方共赢》的时候,加了一个很中肯的“编者按”,可能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自谦、反省和深思。

洪哲胜先生的“编者按”诚恳地忠告我们:

“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是一个民主国家。政治家、政客、以及政党要问政,只能采用‘民主’的逻辑、力争每位选民的前往投票所,并且给自己‘惠赐一票’。一个不符民意的政策,不会被台湾选民所接受,因而也不会被任何正经的政治势力所主张。这注定了民进党的拥抱‘中华民国’,不把改国号当作今天的工作;也注定了国民党把谈统一想象成非常非常遥远的、将来的事情。

认识了台湾如此这般的民意现状,采用台湾的‘民主’的逻辑进行推论,民运才有可能拿出一套具有实质意义的建议,来提供给台湾参考采用。“

当然,可能有些朋友不认可“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是一个民主国家。”但是,现在台湾的“政治家、政客、以及政党要问政,只能采用‘民主’的逻辑、力争每位选民的前往投票所,并且给自己‘惠赐一票’。一个不符民意的政策,不会被台湾选民所接受,因而也不会被任何正经的政治势力所主张。”却是事实。所以,我个人认为洪哲胜先生慷慨地送了我们一把判研、解读台湾现时政治的钥匙,我们应该谦虚地接受。因此,我对台湾的现时政治有以下三则不成熟的看法,供各位先进批评纠正。

一、“倒扁”的施明德先生,实际上是在“保扁”,更是在“保民进党”

施明德先生作为有理想、有抱负的民进党的前领袖,从他掉着眼泪公布了他情真意切地致陈水扁的信那一刻始,就开始成功地吸引了台湾人、大陆人和世人的眼球和紧追不舍的媒体的镜头。倘若,他真得只是为了规劝他的前好友阿扁,他不必这样高调地公开。紧接着,智慧的施明德先生又更为成功地开始了,发起极为理性、极为有序、极为文明的百万人静坐“倒扁”的街头运动的预备式。街头运动,从来是民进党的拿手好戏。从此开始,“扁”那边就做出了一付要出访逃避的动作,让街头“倒扁”的好戏迟迟不必开场。二年时间并不长,600天一拖就过;何况2008的大选战又必然提前。

接下来:“施”这边号召捐款,“扁”那边就要提起捐款不合法的诉讼:“市府”这边准备最现代锋利无比的“拒马”,“施”那边就一招一式地训练队伍如何理性和平抗争……。

不管你用多么鄙视的眼光来看待陈水扁家庭弊案,也不管你的眼球将会有多疲劳,你也不得不被施明德先生主导的民进党“自扫门庭”的大扫除所吸引。这样一来,作为反对党的国民党就变得没有什么好戏可唱了,就不得不被迫作壁上观。

一个要拉下马,一个绝不下台。时日一久,在观众的眼球不得不被牢牢地锁定的同时,民进党从困境中走了出来,陈水扁也就有可能从困境中走了出来。因此,不论“倒扁”能不能合情落幕,“倒扁”之役的赢家都是民进党,而不是国民党。可不能低估了长期在野艰苦奋斗、刚刚执政不久的民进党。

二、台湾民主的希望在于法制化

这些年来,台湾的政坛不能不说有许多不文雅的乱象,对中国大陆民众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但是积极的影响却是主要的。至少让人们看到,陈水扁家庭的弊案能得以这样彻底的曝光和揭露。然而比这严重千万倍的中国大陆政府官员、特别是中共军队官员的贪腐,哪怕一件,能作到这样彻底的揭露和曝光吗?就说一小点,中共那么多的高干,哪个家庭不是用国库里的人民的血汗钱在雇佣保姆和勤务人员呢?!好在现在在台湾,开始有了一点法治下的民主。国民党的罢免案在法律的程式上败了下来,作为国民党主席、同时又是台北市市长的马英九先生也只能按法制的要求,为民进党人主导的百万人演出的完全可能是“双簧”的大戏搭好台子,治好安。因此看来,民主制度要真正在台湾扎下根来,从乱象民主走向文明民主,非走法制化道路不可,别无他途。

三、“逐鹿中原”既不是国民党也不是民进党当前可能的选项

既然,台湾目前至少已经做到以人民的选票来决定何党何人执政。不论是百年老店的国民党,还是死保政权的民进党,那他们只有以民生的问题拉拢住台湾的选民,他们既无挑起国际事件争取选票的能力,更无大陆民运朋友指望的“杀”向大陆“逐鹿中原”的实力和魄力。

当代已不是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以谋略取胜的“小政治”在当今时代是越来越不灵验了;指望一口辩才,就能六国挂相的时代也早已一去不复返了。正义、公义、仁义的“大政治”早已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并越来越占有了主导的地位。

从中国大陆实现民主化的大义出发,台湾的民进党、国民党和亲民党能有一个多党一致的促动大陆民主化的政策,而不被中共分化、统战,就自求多福了;指望他们的远见卓识和实际支持曾害了多少大陆民运人,还殷鉴不远。

(2006年8月24日)

民主论坛

力  虹:一位中国老渔民的凄凉晚年

前几天,陪友人去东钱湖游览,并往离湖山不远的天童寺礼佛。东钱湖又称钱湖,是浙江省最大的淡水湖,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距宁波城东15公里,享有“西湖风光,太湖气魄”的美称,但她的面积为杭州西湖的4倍。东钱湖由谷子湖、梅湖和外湖三部分组成,湖水四周群山环抱,绿树簇拥。湖中碧水清澈,烟波浩渺。无论风雨阴睛,四季更替,都在向中外游客展示赏心悦目的美丽画面 

但是,当我们邂逅了一位土著老渔民,倾听了他所诉说的风雨飘摇的一生和近些年上告无门的苦难遭遇,眼前的湖光山色突然变得黯淡了,座落在湖畔绿荫丛中的那一幢幢权贵们的红色小别墅,在我看来也显得那么的血腥与狰狞…… 

  1. 少年时曾被解放军劫持,险些掉命

 

老渔民姓孙,土生土长在东钱湖边的殷家湾。1934年出生,今年已是72岁高龄了。本来理应安享晚年了,但为了养家糊口,他还必须每天起早赶黑、披风冒雨地撑着一条小游船,接送游客,挣一点可怜的辛苦钱。 

老人告诉我们,16岁那年(1949年)因家里实在太穷,揭不开锅了,为了活命便跟着村里人上了一条外洋渔船,当了一名打杂的船工。那条外洋渔船就抛锚在宁波下白沙码头。当时,国民党部队已经开始往舟山撤退,他们是很讲道理的,阿拉船老大曾为他们运输过人员和物资到舟山,回来时国民党还付给了不少银洋,我也分到了二元,当时高兴死了! 

紧接着到共产党部队打了进来。那些“江北兵”(老人称谓解放军)简直就像土匪一样,背着枪上了船,说是阿拉的这条船已被征用了,说是要去打舟山。开始老大不太愿意,为头的就拔出手枪顶住老大的头。没办法了,船头上架起了机关机,一排人马上了船,就这样子开往舟山群岛。 

船撑到舟山群岛最东面的东极岛,他们叫老大往岛上靠。这时枪声大作,岛上守军的枪弹像雨水一样泼过来!老大想调转篷帆逃走,但江北兵又用枪逼住了他。那岛上的兵也很厉害,专打船上的老大。阿拉老大就这样身中几枪,被打死了,另外几个船员也受了伤,我命大,躲在一只木桶里边,捡了一条命…… 

后来,东极岛被他们攻了下来,守军大多数被杀,俘虏了十几个举手投降的,用船装到沈家门(舟山群岛主岛),开公判大会。公判大会后,那十几个俘虏被拖到沙滩上,砰、砰、砰,都枪毙了!他们还在沙滩上打了木桩,拿粗绳一头拴住木桩,一头拴住被枪毙的俘虏,让其漂在海水中示众。我当时是亲眼看见的,潮水落时,那十几具尸体就伏在沙泥地上;潮水涨上来了,他们就漂浮在海面上,江北兵说这就是示众,吓唬附近小岛上还未投降的国民党残兵以及土匪、海盗、游击队。 

老人叹了一口气说,这就是我16岁那时碰到的灾难,回来时,一条船死了一小半,受伤也不少,兵荒马乱的谁会来管你的死活?我的命大,那次没死掉真的要拜菩萨、烧高香了! 

  1. 一辈子都交给了外洋渔业队

 

后来,共产党政府成立了“外洋渔业队”,我换了一条船,继续当船员。那时候还是靠帆篷撑船,捕鱼要撑到舟山外洋公海,有时还要远到朝鲜、日本海那边,才能捕到好一点的鱼鲜。碰到风浪、有时还碰到台风,多少辛苦、多少危险啊!你们都不晓得,阿拉外洋捕鱼人,真的是用命换活命啊…… 

好不容易捕了满满一船鱼,有东海带鱼、大黄鱼、鲳扁鱼、乌贼,一靠码头,统统由国家收购,每斤一角二分,一条不能漏掉。如果有船员想偷偷弄一点去换油盐酱醋,被发现,那是不得了!共产党就会批你“走资本主义道路”,罚工资、挨批斗,三个月不准上船,有严重的还被开除掉。 

我问老人,那时每月工资多少?老人说,开始每个月十几元拿了十几年,后来加到二、三十元,又是十几年。刚刚能吃饱肚子,后来娶老婆还向亲戚借了钱。这样子,为这个算是“大集体”单位的外洋渔业队卖命卖了45年,直到十几年前(老人有点记不准确了,依我计算是1994年左右),60多岁了,但身体仍很健壮,当时刚好单位面临“改制”,将所有渔船全贱卖给私人老板,同时也将为国家效命了一辈子孙老头,一脚踢给了新船主!私人船主又把他扫地出门,不给补偿金,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医疗金与劳保……老人长达45年的工龄,一夜之间什么都没有了,被无情地剥夺了一切,孙老汉伤心地回到了东钱湖殷家湾老家。 

我们几个人听得都气炸了肺!天底下哪有如此狼心狗肺、丧尽天良的“人民政府”?!我对老人说,你可以去上诉啊!孙老头说,被赶出来后,回到家越想越不对,这不是要活活饿死我和老伴吗?我就豁出去了,先找了鄞县(本地所属县)电视台新闻部。他们人很好,专门做了采访节目,播了出来,但不管用;我又找到宁波电视台,也做了采访进行了呼吁,但还是没人来解决。 

最后没法了,我就去了宁波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接待的人让我回家等消息,打发我走了。我盼星星盼月亮,在家里等了三个月,一点动静也没有。我又去了市府信访办,这一次有人给镇政府(宁波鄞县莫枝镇,现为东钱湖风景管委会)打了电话,说是可以去找他们。我就找到镇政府,领导说,孙老头,你不要再去上访了,没你的好果子吃。你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镇上正在研究…… 

半年后,孙老汉被“特殊照顾”,享受镇上老年人的最低劳保:每月领取280元人民币。老人气愤地说,现在什么都贵,这280元,叫我和老伴二人怎么活命啊!就连骨灰盒都买不起啊! 

  1. 和谐社会耻辱,秀丽湖山蒙羞

 

就这样,已经72岁的孙老汉只得借3千多元钱买了一艘木头小游船(类似绍兴人的那种乌篷船,可载4、5个人),起早贪黑,为游客划船游览,重新当起了船工。而他的70岁老伴还须每天上山种菜,赶集卖菜聊补家用。 

我问老人有几个小孩,怎么不来承担养老的义务?他说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在宁波一家单位帮厨,二儿子在无锡一家工厂打工,女儿在本地一企业打工,工资都很低,养家糊口还嫌不够,哪有力量给我们养老啊! 

老人又说,这里东钱湖说是开发旅游,但都是打着这个招牌在抢土地,把风水最好的地方都占光了。你们看看,这湖对面,还有那边、那边造的洋楼、别墅,每幢别墅要600多万呢?谁买得起?都是镇里领导和上面当官的,一人分一幢,一年到头大多空着,没来住几天的,唉,阿拉穷人永远是穷啊! 

更有甚者,东钱湖风景管委会每年还要向老人收取1200元“管理费”。老人说,这个管委会最坏了,本来的镇政府现在变成了管委会,老百姓什么事情他都不管,只知道伸手要钱、缴钱、罚款,供他们腐败享乐!阿拉老百姓都叫他们“鬼委会”(本地方言发言,管与鬼谐),专干坏事,把原先沿湖边的村民土地、自留地以不到一万元强行收购了,再拿去以一百多万、几百万的价钱拍买给开发商。政府这帮人的心肝实在黑透了! 

到了吃饭的时间,我问老人你整天漂在水上,一日三餐如何解决?老人说,天没亮,我和老伴就起床,扒几口稀饭后,老伴上山种菜,我带着老伴给我准备好的冷饭团和咸莱,就下湖划船了。中饭和晚饭就在船上吃,有时送游客去吃湖边“农家菜”,饭店老板会让我吃一点客人留下的剩余饭菜…… 

东钱湖开凿至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历史遗迹星罗棋布,留下陶公钓矶、霞屿锁岚、二灵夕照、白石仙坪等十大胜景以及南宋石窟“补陀洞天”,元塔二灵塔,王安石庙等70余处古迹,21处文物保护点和200余具南宋时期石雕。 

将近一千年前,北宋大政治家王安石的仕途生涯,就是从鄞县县令开始的。年青的王安石为官一方,造福乡里,留给本地的最大遗德便是带领民众修缮了东钱湖,经千年灌溉,造就了鄞县东乡一望无际的鱼米之乡。可惜如今东乡沃土良田早已被开发成了工业区、中心区;湖光山色、风姿绰约的东钱湖,随着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已变成权贵们占山为王、占水为霸的“案上鱼、“盘中餐”!  

如果你有机会来一下浙江东钱湖,你听到的必定是红男绿女的戏水声,看到的一定是遍布湖畔与山腰的权贵们购置的超级豪华的渡假别墅,供权贵们享乐的高尔夫球场与五星级宾馆。但是,我还是要提请人们留心注意一下,那湖面上有一条木头小游船,船上有一位肤色如同非洲黑人似的72岁的悲苦老人,他姓孙,他少年时曾帮助过共军打江山,他的一辈子血汗都被政府榨干了,又被一脚踢了出来。如今,老人只能天天摇船在湖上,招徕顾客,挣几个活命钱和最后的送葬钱…… 

假如你们发现了这条小游船,你就招招手,坐一趟老人的船吧! 

2006.8.24.宁波 

民主论坛

陈破空:台湾民主可贵,值得共同珍惜

民主与自由,是人类的共同追求。然而,民主之路,决非一帆风顺。

在菲律宾,民主建立已经20年,却经常闹兵变、闹民变,政客有心折腾,使该国经济凋敝、民生不振的局面,一直未能扭转;在巴基斯坦,民主进程不断被军事政变所打断,使该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一再滑落;在非洲的津巴布韦,穆加贝甚至开历史倒车,让该国重新回到专制年代。所有这些,不一而举。

民主的台湾,来之不易,理当吸取这些国家的教训,珍惜民主果实。

台湾第一家庭涉入弊案,固然令人痛心。我看到,我也相信,执政党对此,已经有深刻反省。涉案的“驸马爷”,已经被法办。这是台湾民主的胜利、法治的成功。

然而,因为“驸马爷”的弊案,就无限上纲,就无限联想,就无限延伸,就“鸡蛋里面挑骨头”,甚至没完没了地搞街头运动,是否恰当?值得深思。

就说罢免总统。台湾自有宪法条文,四分之一立委提议,三分之二立委同意,过半数选民同意,罢免即告成立。条分缕析,十分明了而严谨。有人走了程序,却拒不认同结果。还是那一套思维,赢了就承认,输了就抗争。赢得起,输不起。不服输,不服气。这样的人,其民主素养本身就有疑问。

需知道,民主与法制,是自由社会的双轮,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只要民主,无视法制,那是什么样的民主?是起哄,是作乱,是虚假的“民主”,就象当年共产党在中国搞的“文化大革命”。那不是“大革命”,是大血腥、大恐怖。

在中国,最近,有大批维权人士被捕或被审判:律师高智晟、盲人陈光诚、环保人士谭凯、记者赵岩,等等。什么是维权?维权,就是在中共现有法律框架内,维护个人权益;什么是维权人士?就是在中共法律体系内维护公众权益的活动人士。如此的维权和维权人士,都不见容于中共,这是中国的悲哀、中国民众的悲哀。相比之下,台湾有民主,有法治,人民可以自由地批评政府,出现问题,可以循法律途径,寻求公平解决。

说到法治,这里还有一个最大区别。中国法律,未经民意,为一个小圈子所制定,是中共的家法,而非中国的国法;台湾法律,经过完整的民主程序,体现社会民意与公正,是公法,是真正的国法。中共独裁,连他们自订的家法都无意遵守,台湾民主,国法又岂能弃之不顾?

2004年,在台北,凯达格兰大道,40多万人抗议,当局未放一枪一弹,和平落幕。而1989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百万学子呼唤民主,中共当局出动其三分之一的、全副武装的正规军,即30多万军人,用坦克和机枪,血洗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震惊世界。1999年,在北京,中南海,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和平静坐,和平解散,但随后,却遭到中共当局秋后算账,大规模镇压,疯狂迫害,至今没有停止。

两相对照,民主的台湾与专制的中国,决不是一百步笑五十步,而是天堂与地狱的对比。可惜,有的台湾人,生在福中不知福,饱汉不知饿汉饥。

最近,在两岸三地,有一些事件,非常相似。在中国,维权人士被黑白两道勾结的流氓殴打。常理道:骂聋子、打瞎子、寡妇门前扔石头──这是最下流的手段。中共连盲人陈光诚都不放过,等同于下三烂。中共给盲人陈光诚加的是什么罪名?“破坏公物”与“扰乱交通”,试想,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怎样“破坏公物”?怎样“扰乱交通”?

在香港,民主党副主席何俊仁遭不明身分的歹徒袭击;在台湾,著名政论家金恒炜,就在电视台上,遭到一名“光头党”狂殴。很难说是完全的巧合,只能说是惊人的相似,。

首先,在意识形态上,有一类人,就是偏爱暴力与血腥。因此,两营对垒,谁正谁邪,一目了然;其次,在形式上,预谋行凶,出手狠辣,乃至重击鼻梁,三地连环暴力,都是成套的模式;再者,在时间上,两岸三地,三波暴力事件,如狂澜起伏,呈连续推浪般的发展。

惊人地相似,不同寻常。至少让人疑问:在香港的演变和台湾的喧嚣中,有没有对岸的红色势力介入?对此,台湾民众,不可不警觉。

尤其要警惕,某些台湾失意政客,与中共当权者的唱和。

一个姓许的台湾政客,在他的竞选总部,居然挂上邓小平的巨幅画像,公开声称那是他的“偶像”。(中国人民呕吐的对象)。一个自称“民主斗士”的人物,居然以独裁者为偶像,分明是认贼作父,哪里有理想可言?可以断定,如果这样的政客在台湾上台,不仅会出卖台湾人民,也会出卖中国人民。这种政客,心中没有民主,眼中只有利益。

另一个连战连败的台湾政客,到中国访问,居然也称赞邓小平“跨时代”、“了不起”。众所周知,在国际上几乎任何一本有关邓小平的书里,“经济改革”与“六四屠杀”,都成为邓小平一生不可或缺的双面缩影。这个连战连败的政客,对邓小平的肉麻吹捧,令那些痛失亲生骨肉的天安门母亲们,情何以堪?自称“中国人”,却从不为中国人民说话,更毫不关心中国人民的疾苦。这样的政客,台湾人民不会选他,中国人民也不会选他。

台湾民主,是台湾人民长期耕耘、茹辛奋斗,终于收获的硕果。台湾民主,诞生于和平与和解,是世界民主化的光辉范例,宁静的转型,堪称人类文明之里程碑。由此,民主台湾,已经成为亚洲的灯塔,尤为对岸13亿人民所敬仰。中共害怕这一灯塔效应,故意丑化之、抹黑之。台湾有人内讧,中共有机可乘。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共建政后不久,西方左派媒体和左派知识分子,把中共唱好,把西方唱衰,甚至把毛泽东一手发动的“文革”浩劫,说成是一种“民主”形式。结果,世界看到,在中共统治下,数千万人被活活饿死,数千万人遭迫害致死。

今天,有人抹黑台湾、丑化台湾、唱衰台湾,同时,亲近中共、美化中共、唱好中共,不过是历史的幽灵再现。失意政客的折腾,固然改变不了事实。然而,令人担忧的却是,这些失意政客对民众的误导。

既有对台湾民众的误导,也有对中国民众的误导。

在中国,中共垄断媒体,大搞“舆论控制”和“舆论导向”,台湾稍有“乱象”,中共就大喜过望,在他们控制的媒体上大肆炒作,潜台词就是:看,台湾多乱,民主有什么好?一些不明真相的中国人看了,就怀疑民主价值了,就对前途丧失信心了,就以为中共的独裁还是可以接受的了。中国民众何辜?竟也要遭受有心人制造的所谓“台湾乱象”的误导和连累!

我从前说过,台湾民主,与欧美国家相比,可能还有一段距离。但与亚洲、中南美洲、非洲、中东等地相比,却毫不逊色。香港具有相当程度的自由,是从洋人那里移植而来,且正遭受中共打压;新加坡披民主外衣,行专制之实,不足以效。而台湾民主,土生土长,是亚洲之光,更是华人之光。

民主,不意味着不再有问题;民主,也不意味着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民主,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为子孙后代,提供了和谐相处的基础。台湾民主可贵,值得共同珍惜。我衷心祈望,台湾民众和有志之士,头脑清醒,心胸宽广,以人类普世价值,沐浴苍生,化解恩仇,力争朝野和解,巩固民主果实。不为奸佞所误,不为外敌所乘。

(2006-08-25在纽约台湾会馆的演讲)

民主论坛

力  虹:我会坚持到最后一刻

几天以来,高智晟被绑架,陈光诚被重判,赵岩被换了个罪名判成32个月。邪恶政权已完全疯了,他们已决心在反正义、反文明与反民心的黑道上死不回头,绝世而去! 

一周来,本人在大陆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急剧恶化:首先是对我的电话、手机的24小时监听(从前是断断续续,时有时无的);一通话,马上传来“的阁”一声的录音机开启的声音;我在本地及外地的好友们的所有电话皆遭窃听;所有国内来往电子邮件,不是遭退,就是更本收不到;同时,一出门无论干什么,总会有一至二辆车牌号似曾相识的车子如影相随;茶馆里或饭局上,中途总会有一、二陌生人进来…… 

更要命的是当局“电脑黑客”的时时骚扰。从前些日子开始,有人躲在这个城市最黑暗的角落里,伸出一双无形的手,通过网络系统控制了我的电脑桌面!正在正常运行的页面突然无法打开,有时候是国内网页,有时候是海外网站。像人的大脑突然被切断了神经系统。他们企图一刀切断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 

有一次,刚写好的文档神秘地丢失了。那一天,无名高烧发到39度,我从床上挪到电脑前,挣扎着写了一篇文稿。家人心疼地问:“非得写吗?”我说高智晟是为了我们才受尽折磨并横遭绑架的,我除了写一点文字,还能干什么?文稿既成,加上标题:“还我高律师,还我中国的良心!”,正待发出,却发现文档里面一片空白!千寻万觅再也找不到了。擦几把冷水,咬咬牙,凭记忆再默写一遍,直到侥幸发出——是不是网警们正在打盹,或者跑了一趟厕所,或者偶尔发了善心,我不知道。 

无数次打电话给“中国电讯”服务热线,质询眼前发生的怪事。接线小姐的回答千篇一律,后来直接找到电讯技术部门,负责人暧昧地笑笑道:“又碰到了疑难杂症”,答应去机房调试。过了一二小小时,有时要等大半天,一切似乎又恢复了正常……如是者三,我的电脑犹如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瘫痪症”! 

我夫人凭直觉告诫我,你电脑的内部程序密码已被盗取,因而已被有关部门“远程控制”了!那晚通过MSN与欧洲的一位朋友对话,我告诉他此等怪事,他警告说:我敢保证,你发出的每一封邮件,都有人在一旁帮着你看!后来,我的电脑请IT公司朋友重装了系统,又紧急启用“瑞星个人防火墙”中的所有安全设置项目。估计当局“远程控制”的黑手正在手忙脚乱,一时还伸不过来。 

家人、老同学和本地友人已屡次劝戒我“这段时间风声太紧,悠着点,别写了。”

外地及海外的朋友也多次来电、来函,表示他们的担忧。有一位网友还在《博讯》上写了一篇文章,表达了严重的关注。他说:“网上盛传着很多名人被捕被判的消息,但是我因无暇钻研,而了解甚少。不过,东海一枭和力虹的文章却看过许多,故很关心。他们俩已经成为我衡量中共言论开放度的基准。一旦这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典型文人被有事,那么中共仅存的最后的一点信用将全盘崩溃,那么对中共仅存的最后的一点希望也将全部泡水,我如有陈天华和三岛由纪夫的勇气,必将蹈海或切腹了!这当然是激愤之辞。 

国内外亲友们、网友们的关爱让我在围守宁波的日日夜夜里,驱逐了孤独与无助,我的心与众多友人跳在一起。这位网友还说:“力虹等人,我不认识,可是可以通过他们的佳作知道他们的心声。我觉得他们往往使我感动,拍案而起,因而也证实了我与他们心距是很近的。”“所以,你们别害怕!力虹也是! 

现在老高已经出事,光诚兄弟已被重判,我能自由写作的时间也许不多了。当我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清醒地意识到,在目前邪恶与义的较量中,反动势力的必然灭亡与全人类和平、自由、民主的必然胜利,连系在了一起;中国的命运与我个人的命运也紧密地联在了一起。 

昨天晚上,在电脑又一次“摆脱”黑手控制的间隙,我给国外的一位受人尊敬的先生写了几句话,我说,这也许是我最后一次寄稿子了,但无论如何,我会坚持到最后一刻。 

今天一早(5点半)打开动态网,欣悉高智晟13岁的女儿格格摆脱魔爪后,已被暂时安置在友人家中。我认为美国大使馆或其他民主国家使领馆应该紧急采取行动,把受尽折磨的可爱的格格接到更安全的地方!在这次国内维权人士遭疯狂打击的事态中,美国及西方国家一如既往的反应迟缓、营救不力、恐怕仍在玩那种“人权换利益”的外交老游戏。真让人失望。 

全世界都应该知道,中国良心高智晟是为了拯救信仰人士的生命与中国民众的苦难而遭难的,“影响世界100人”之一的山东沂南良心人士陈光诚,他是一个盲人,他仅凭良心为百姓仗义申冤,如今他们都被一个无比下流、不耻于人类的政权构非法打入大牢!我在这里向国际社会呼吁:高智晟失去了自由、陈光诚失去了自由,多少中国人因为良心与正义失去了、或将失去自由,如此一来,请问所有生活在美国、欧洲各国和民主国家的人们,你们所无比珍爱的自由,还是完整的吗? 

至于我个人的安危,在经过了中共当局26年(1980年创办大学生诗社开始)的监控与迫害,并经过89“6.4”牢狱之灾后,已被彻底剥夺了一切权利,我已经没什么可以失去的了,所以是无所谓了。其实,从目前的社会大监狱到暴力机关的小铁笼,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要我还能坐在这台电脑前,我仍将在狼群中发出“一个人”的声音,坚持到最后那一刻。 

2006.8.27.宁波 

谢  泳:普及黄万里——反思国家权力与真理之间关系

十几年前,我写过一则短文《普及吴祖光》。今天再写《普及黄万里》是因为最近赵诚的《长河孤旅》正引起人们广泛注意。从普及吴祖光到普及黄万里,是想表达一个简单的愿望:尊重良知,敢讲真话。
  
从个人命运来说,黄万里的人生是个悲剧。因为对一个科学家来说,他一生最有价值的思考没有得到国家认可。黄万里的悲剧,实质上体现了制度变迁中知识精英与国家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国家是强者,知识精英是弱者。国家代表权力,知识精英则代表真理。这方面,中国的历史一度令人深思。在北京市政建设中,历史证明梁思成是对的,但老北京还是消失了。在三门峡水库问题上,黄万里是对的,但三门峡水库还是建起来了。马寅初提出“计划生育”,但中国的人口还是激增了。
  
历史提醒我们,在科学问题上,国家权力与真理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需要深刻反思。
  
对专业知识分子来说,他们实际上早晚都要面临专业声望和科学良知的冲突。这时,对科学家来说,无私利性可能成为科学家品质中最重要的东西。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环境里,专业声望的建立对国家的依赖程度很高,也就是说要获得专业声望必须向国家“低头”。
  
从科学自身的发展过程来说,至少对错双方的专业声望应该是对等的,或者说对者应更具专业声望。黄万里命运的悲剧恰恰在于他不但没有获得对等的专业声望,而且连对等的专业发言权也没有了。作为一个水利科学家,黄万里专业声望的最后建立要依靠巨型水利工程的失败来证明,这是多么大的悲剧!但这样的悲剧在黄万里一生中,上演了不止一次。(《暸望东方周刊》2004年第33期谢泳文)

抗战期间,黄万里(中间左三)在大西南为水利、航运实地勘测,兴利除害。三台告捷,各方祝贺,黄万里很高兴。父亲告诫他不要自满,他谨记不忘,将刚出生的二女儿取名为“无满”。

黄万里提出不同意

也许是冥冥之中一种机缘和巧合,黄万里一生的命运都和与他同姓的那条不到万里也有好几千里的黄河息息相关。当年他放弃铁路桥梁工程师的优厚待遇,出国改学水利,是因为1933年黄河多处决口,生命财产损失惨重。他“听说黄河是最难治理的,便立志学水利治黄河”。1947年在甘肃水利局长任上,他已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1950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黄河水利委员会,黄万里也参加了。此后为黄河治理、为三门峡大坝,黄万里倾注了大量心血。解放后,饱受黄灾之苦的中国人希望根治黄河水患,而人民政府也真心实意想治好黄河。可是,黄河该怎么治,黄河的症结在哪里,长时期存在着分歧和偏颇。20世纪50年代,在“一边倒”方针的指导下,片面听信苏联专家意见所作出的规划和决策就造成了不少后遗症,而黄万里也恰恰是因为反对这些错误意见和决断而获罪的。

早在1955年周恩来主持的关于黄河规划的第一次讨论会上,黄万里就力排众议,不同意苏联专家提出的规划。当时许多专家对规划交口称赞,只有黄万里发言反对。他当面对周恩来总理说:“你们说‘圣人出,黄河清’,我说黄河不能清。黄河清,不是功,而是罪。”他说,黄河泥沙量全世界第一,但它造的陆地也是最大的。

1956年5月,黄万里向黄河流域规划委员会提出《对于黄河三门峡水库现行规划方法的意见》,发表于《中国水利》1957年杂志第8期。《意见》指出:“4000年的治河经验使得中国先贤千年以前就在世界上最早地归纳出了四种防洪方法:沟洫或拦河蓄水,堤工堵水,束水浚深治河,缺口疏水。另外,近40年来,中外学者融合德国人治河的理论和经验,又积累了不少新的知识。忽视这些知识,认为有了坝就可以解决下游防洪问题,是不妥当的。”针对黄河清的设计思路,黄万里指出:“认为水土保持后黄河水会变清是歪曲客观规律的。相反,出库的清水将产生可怖的急速冲刷,防止它要费很大的力量。6000秒立方的清水可能要比短期的10000秒立方的浑水难以防治。就是一年四季只有600秒立方的清水,也是不易应付的。”

他说:“总之,‘有坝万事足,无泥一河清’的设计思想会造成历史上严重的后果。坝的功用只不过是调节流率,从而替治河创造优良的条件,决不能认为有了坝就可以治好河。”《意见》最后反复强调:三门峡筑坝后,下游的洪水危害将移到上游,出库清水将危害下游堤防。针对综合规划及三门峡筑坝已形成全国人大决议的难以挽回的现实,黄万里特别提出了三门峡大坝一定要能刷沙出库的建议,为日后泥沙大量淤积预作准备。

时间验证一切

三门峡水利枢纽讨论会是1957年6月10日至6月24日由水利部在京召开的,主要讨论三门峡水库的正常高水位和运用方式。

在讨论会上,拦洪蓄沙的高坝派、拦洪排沙的低坝派和只有黄万里一人的“反上派”(反对上三门峡工程),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高坝派代表再次把下游河道的形势说得岌岌可危,说如果等着中上游水土保持(主要指在支流建坝拦沙)见效再建三门峡大坝,下游就可能改道,因此主张立即建三门峡大坝,拦洪蓄沙,让清水出库,并反对减少库容,不减少库容就是主张建360米大坝,在这个高度的库容是647亿立方,但可以分段蓄水。

低坝派主张拦洪排沙。这派人明显处于少数。他们希望保护耕地,减少库容,降低蓄水线(335米或330米、320米)。

黄万里与“主上派”对垒,孤身舌战。黄万里认为不能在这个淤积段上建坝,否则下游的水患将移至中游关中平原,而且他认为,河道里的泥沙起上游切割、下游造陆的自然作用,建坝拦沙让黄河清是违反自然规律的,是不现实的,何况清水出库对下游河床也不利。

据黄万里说,当时出席会议的专家“大多同意苏联专家的设计,只有笔者一人根本反对修此坝,并指出此坝修后将淤没田地,造成城市惨状。争辩七天无效后笔者退而提出:若一定要修此坝,则建议勿堵塞六个排水洞,以便将来可以设闸排沙。此观点全体同意通过。但施工时,苏联专家坚持按原设计把六个底孔都堵死了。”

上世纪70年代,这些底孔又以每个1000万元的代价打开。40多年后,曾参与三门峡工程技术工作的一位著名教授在《自述》中坦承,他“参加了导流廊道的封堵,造成水库淤积,危及关中平原,必须重新打开导流廊道,增建冲沙泄洪隧洞,减少水电装机容量,为此深感内疚,看来要坚持正确意见,还是很不容易的”。

时间毫不留情地验证了一切。

1957年,三门峡水库高坝派取得了胜利。按他们的方法,在黄河上游筑坝进行水土保持,在三门峡建高坝拦洪蓄沙。这样搞了50年后,今天的情况怎么样呢?水土保持日益恶化,下游河水已所剩无几。从1972年黄河开始断流,20世纪90年代已每年断流平均100多天。三门峡水库建成后不到两年,水库淤积严重,渭河河口淤积4米多高,西安已面临威胁。

右派生涯里的黄河情结

在右派生涯中,黄万里一直没有忘记三门峡,没有忘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1961年3月,黄万里重游他曾住过的密云水库,写下了一首词:

念奴娇?燕都平原吊古

余获右冠,奉命在密云劳动,与昌黎民工同居同食同劳。所居半自地下掘土筑成,及次年再去,已荒废难寻。

追思前后,不禁慨然。
茫茫黄土,埋没尽,千古英雄豪杰。
荒道西边仿佛是,艰苦当年住穴。
半起人间,半居泉下,缥缈茅庐结。西风残照,空余棂断墙缺。

遥想历代英豪,风云初感会,才华洋溢。
苒苒盈虚曾几度,扌不土北邙湮没。
我岂衰乎!栖栖当奋起,壮怀横越。
苍生应济,仰天长啸情切。

在那艰苦的岁月里,黄万里身虽获罪,仍心忧天下。

从1960年起,潼关以上黄河渭河大淤。三门峡大坝开始大规模蓄水后,被壅高的水横向冲击,1962年时使两岸坍塌,毁了农田80万亩,一个县被迫迁走,这是设计者不曾想到的。黄万里曾提醒过,根据水流力学和泥沙淤积计算,可能出现设计者预想不到的情况,但未引起主事者的警惕。1962年3月,水电部在郑州召开会议,决定将三门峡水库的功能改为“滞洪排沙”,汛期尽量泄空水库,拦洪水位控制在335米,闸门敞泄排沙,暂不考虑发电和灌溉,只保留防御特大洪水的任务。这一决定上报国务院,得到批准。水库改变功能后,库区淤积有所减缓,渭河口“拦门沙”逐渐冲出一道深槽,但由于水库导流底孔被堵,低水位泄流能力不足,潼关河底高程并未降低,库区淤积“翘尾巴”现象仍在继续发展。为此,他作长诗《念黄河》,直接批评当年“胜利冲来头易昏”,以致今日丰腴的八百里秦川“翻为云梦鱼虾没”!

1963年,黄万里听说水利部开会,各家提出了改造三门峡坝工的意见,但仍未能纠正此坝修建时的错误观点,又写了《哀黄河》。

上书董必武

1964年,他再也不能坐视三门峡水库造成的灾难,不顾个人安危,再次向国家领导人上书。他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引起重视。

这一次他上书的对象选择了国家副主席董必武。董必武是同盟会员,参与过辛亥革命,与黄炎培算是老同志。抗战后国共合作时,1938年7月6日,国民参政会在武汉召开,黄炎培以社会名流为参政员,董必武以中共方面代表为参政员。7月18日,黄炎培去武昌中路83号董处拜访,两老相见长谈良久,后在重庆也多有来往。论交情,黄炎培与董必武可算由来已久了。黄万里在建国前夕从上海到沈阳时,曾在北京专程拜谒过董必武,董必武还介绍他去水利部见了当时的负责人。所以,这一次黄万里选择了董必武,写信向他力陈三门峡大坝淤积的严重性,建议改建。他知道董必武能文擅诗。信是四六韵文写的,并附有两首古体诗,一首是《念黄河》,另一首可能是《哀黄河》。信送走之后,果有反应,黄万里被水利部召见,有关领导嘱其提出改建计划。看来董必武是认真地对待了黄万里的来信,至于董必武是通过什么方式在三门峡这么重大敏感的问题上表达了意见,得在今后有关档案公开后才能得知,但无疑,董必武在纠正三门峡的失误上起了作用。另外,1963年河北省和天津市发大水,事后黄万里参观了那次防洪的模型,也向政府提出了防洪指挥失误的原因。他说:“我作为水利工程的教师,也有责任。我若缄口不说,就是不爱国。有人提出了,政府就该考虑,分析清楚,使大家心中有数,对有关的技术负责人也应加以惩治。”

当三门峡败相已露时,黄万里本有一次可以摘掉右派帽子的机会,但他却没有利用来改善自己的处境,而是继续质疑,为什么这个国家的很多知识分子都不说真话?据黄万里长子黄观鸿2003年11月公布的资料,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64年,我已从北大毕业一年,分配在天津大学教书。一天,校党委传达毛主席“春节座谈会讲话”。毛在会上对我祖父黄炎培说:“你儿子黄万里的诗词我看过了,写得很好,我很爱看。”我一听,喜出望外,心想这回父亲的“帽子”摘定了。我从天津赶回北京,告诉父亲这个“好消息”。父亲说:“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样。是上边通过你大大(祖父)要我写个检讨,交上去。”这本是父亲“摘帽”的大好机会,他却赋诗赋词上书毛泽东,说三门峡问题其实并没有什么高深学问,而在1957年三门峡七十人会上,除了他之外无人敢讲真话。请问:“国家养仕多年,这是为什么?”

不难想象这样一种口气和思路怎么能改善黄万里个人的处境。

 新世纪新闻网

郑  义:纪念黄万里先生逝世五周年

黄万里先生已经辞世5年了。

这位无限热爱祖国江河,不畏权势的人物,应当成为中华民族的万世楷模。

黄万里先生是一位伟大的悲剧英雄,我十分景仰他。但世事变化太快,黄万里那种因反对修建水库而与最高统治者发生冲突的故事,于今已完全绝迹。如果他还活着,还要抗议滥建水库,会有人理他吗?大批判也许不会再发生了,但那不是由于文明,而是这政权变得更加野蛮,根本不屑于理会。

黄万里反对的两座大坝,一座是黄河三门峡,一座是长江三峡,虽然都是不尊重科学与知识的产物,但好歹是拿到“全国人大”上假模假式地举了一回手,报纸电台也向百姓多少有所交待。现在的事情变成了闷声发大财,兴建大型特大型水利工程,再也不需要人大批准,更不需要公开讨论,谁心黑手狠,谁能把主管官员贿赂住,谁就“上马”。即使黄万里再世,泣血痛陈,恐怕也不会再有谁愿意理会。

中国的问题早就是水库太多。半个多世纪以来,兴建了8万多座水库,占世界水库总数的一半。其结果呢,水旱灾害越来越频繁。过于密集的大小水库,不断造成江河断流,致使中国河流生态持续恶化。在大量水库的人为控制下,河流的自然水文性质被改变,水体稀释自净能力急剧下降。这又造成大量河流和水库成为毒河与毒库。不明晰水利工程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仅仅从知识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你只能认为中国人都疯了。黄河已经年年断流,几乎快没水了,还在大建特建。长江流域已建4万多座水库了,还要建。据说在长江的主要支流汉江上还要建16座,而长江正源雅砻江上还要建20座。在国际河流湄公河的上游澜沧江还要建8座。看起来,不把中国残存的几条大河全都变成不能流动的臭水、死水,这些混帐利益集团是不会罢手的。

其实这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上工程,上大工程、特大工程,不过是一个抢钱的“局”。以水电工程为例:“圈水”的目的还在于“圈地”,地是公有的,只要打点好地方官吏,象征性的价格就圈到手,不圈白不圈。接下来就是“圈钱”,找几个无良专家学者拿钱搞定,胡乱写个“可行性报告”,再到银行里谈妥回扣,成百亿的人民币就“圈”出来了。百姓要反抗吗,开枪弹压便是,反正枪杆子在他们手里。有位大陆记者写了一篇比较真实的报道,说:“很多河流,从上游至下游,水电站一座接著一座。例如四川石棉县全长34公里的小水河已建成的和正在施工的水电站竟达17个,也就是说在小水河上平均每两公里就有一个水电站。”

这些新鲜事物,是我要告诉黄万里老先生的。在中国,现在已经不兴再讲什么道理,连样子也不要装了。在中国,水库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水库,而成了官商们的金库、银库和百姓们的血泪库。您的那个时代,是悲剧的时代。现在连悲剧都不是,纯然是闹剧和丑剧了。黄公生前有诗曰《哭长江三峡大坝开工》,现在您可就哭不过来了。

“尔曹身与名未裂,已废江河万古流!”

除了尽快结束这种抢劫性、毁灭性的土匪制度,中国的事,已不可为了。

2006年8月于华盛顿D.C.

──《观察》首发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赵岩被判刑三年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6年8月27日狱委讯】


2006年8月25日

紧急行动网络2004年第43号第二次补充

中国:记者赵岩泄漏国家机密罪被撤消,但被判欺诈罪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欢迎 2006年8月25日宣布撤销对记者赵岩泄漏国家机密罪的指控,但对以欺诈罪判决他三年徒刑表示严重关注。国际笔会要求在他可能上诉期间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纽约时报》北京办事处新闻助理和前《中国改革》杂志记者赵岩于2004年9月17日被捕,并被控以“向外国人提供机密”。他被指控于2004年9月7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一篇文章,透露江泽民将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把权力移交给国家主席胡锦涛。该文早于正式宣布江辞职的2004年9月19日,但《纽约时报》称赵与该文没有任何关联。虽然对赵的指控在胡锦涛访美的数周前被撤销,但在2006年5月又重新恢复,对于他所谓的欺诈罪没有任何报道,但赵的律师相信他极可能上诉。

请发出呼吁:
——欢迎撤销对记者赵岩泄漏国家机密罪的指控,但对他仍然被监禁表示严重关注。
——呼吁在他可能上诉期间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呼吁书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 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 100726
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的传真号码不再使用,因而可要求你所在国的中国外交使节转寄呼吁书。 

如果可能,请将呼吁书副本交你所在国的中国外交使节。 
有关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 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 (0) 20 7405 0338,
传真:+44 (0) 20 7405 03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internationalpen.org.uk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赵岩被判刑三年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6年8月27日狱委讯】


2006年8月25日

紧急行动网络2004年第43号第二次补充

中国:记者赵岩泄漏国家机密罪被撤消,但被判欺诈罪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欢迎 2006年8月25日宣布撤销对记者赵岩泄漏国家机密罪的指控,但对以欺诈罪判决他三年徒刑表示严重关注。国际笔会要求在他可能上诉期间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纽约时报》北京办事处新闻助理和前《中国改革》杂志记者赵岩于2004年9月17日被捕,并被控以“向外国人提供机密”。他被指控于2004年9月7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一篇文章,透露江泽民将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把权力移交给国家主席胡锦涛。该文早于正式宣布江辞职的2004年9月19日,但《纽约时报》称赵与该文没有任何关联。虽然对赵的指控在胡锦涛访美的数周前被撤销,但在2006年5月又重新恢复,对于他所谓的欺诈罪没有任何报道,但赵的律师相信他极可能上诉。

请发出呼吁:
——欢迎撤销对记者赵岩泄漏国家机密罪的指控,但对他仍然被监禁表示严重关注。
——呼吁在他可能上诉期间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呼吁书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 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 100726
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的传真号码不再使用,因而可要求你所在国的中国外交使节转寄呼吁书。 

如果可能,请将呼吁书副本交你所在国的中国外交使节。 
有关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 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 (0) 20 7405 0338,
传真:+44 (0) 20 7405 03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internationalpen.org.uk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新版红楼梦被封纯属虚构 刘心武再遭指责

        新闻午报8月18日以“九旬周汝昌新版《红楼梦》遭‘扼杀’”为题,报道了著名作家刘心武有关一家“小出版社”因利益驱动而垄断和浪费文化资源的言论,立即引起媒体及学界关注。昨天,河南海燕出版社发表了《关于我社出版周汝昌先生新版〈红楼梦〉的情况说明》,声称该社为出版推介周先生著作尽心尽力,指刘心武所说为“小说家之语”。记者昨日试图采访刘心武,但被其家人告知,他正在外地创作,无法取得联系。

  为该书投入大量精力

  据河南海燕出版社声明称,周汝昌先生校订的八十回本《红楼梦》,源自他的另一部巨著《石头记会真》。这是一部学术性很强的古籍整理专著,除收录校订的《红楼梦》原文之外,更主要的内容是依据11种旧刻本、钞本校订的校勘记。

  “当时,许多出版社囿于经济力量,无力承担这一大型项目,不敢贸然接受。海燕出版社正是从文化传承的责任感出发,给此书以高度的重视和大量的投入,于2004年出版了精装10卷本、500余万字、繁体竖排的《石头记会真》。同年,又在10卷繁体竖排校订本的基础上,删去了校勘记,改为简体横排,出版了两卷的简本八十回《红楼梦》。”

  据称,对于这两套书的出版,周汝昌曾在不同场合对海燕出版社表示过感谢之情。“根据周汝昌先生与海燕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协议,周先生拥有两书的著作权,海燕出版社拥有专有使用(出版)权8年。”

  第一版4000册已告罄

  海燕出版社还在声明中指出,为了突破发行渠道的局限,海燕出版社多次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发表书评,在图书订货会上重点宣传推介这两套书。“经过我们的努力,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周先生校本第一版4000册已全部销完,第二版4000册也已接近销完,目前正筹备第三版的印刷。”

  与此同时,海燕出版社也在声明中坦陈,作为一家少年儿童出版社,该社的销售渠道确有一定的专业局限。

  该社还在声明中透露,“周先生曾提出,某出版社希望以我社的简本为基础,改为繁体竖排,附脂批出版,我们很快同意。前不久,周先生提出某出版社希望再次出版这一简本的简体字版,我们也同意了。”因此,他们认为,刘心武所说只是“不值一驳、子虚乌有的小说家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