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反革命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后一起“反革命案件”,一定会被载入史册,载入思想史、政治史、法律史、政党史,载入中国的法学、刑事学、政治学、社会学教科书,甚至公民讲义。这个特殊个案,可供后人细细研究、讨论、品味和思考。设在悉尼的“中国政治与宗教受难者后援会”於2006年3月27日公布了本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一中刑初字第102号》和张思之律师、阎如玉律师《冯邵力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这两个文件虽在海内外几个网站流传,但并未引起普遍关注,故应知情人要求把写於去年十月的本文在网上发布。
一,“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案概述
鲜为人知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反革命案是北京市公安局所立案并“侦破的重大案件”,因为立案时间是1996年12月,所以本案通常被称为“12??20反革命案”。又由於“反革命罪”已为1997年生效的新刑法所取消,因此,“12??20反革命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后一起“反革命案件”,一定会被载入史册,载入思想史、政治史、法律史、政党史,载入中国的法学、刑事学、政治学、社会学教科书,甚至公民讲义。这个特殊个案,可供后人细细研究、讨论、品味和思考。这就是这个案件己经过了九年,而本人仍要发掘和报导的原因。
毛泽东曾自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没有说错,因为毛时代除了一部《婚姻法》之外,好像没有什么别的什么法律了,所以他只好无法无天,“靠一部法治天下”。毛泽东大行之后,吃过他“无法无天”苦头的天罡星、地煞星们痛定思痛,大感立法的重要了。在历九死而一生的彭真委员长推动下,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也确实立了几条法,搞得似模似样,好像英雄好汉们从此要改邪归正,以法治国了。
谁知不然,共产党积习难改。即使所立的“法”都是为了保护权贵集团利益的,但只要他们稍不顺心,仍可弃之如敝屣。例如这个“12??20反革命案”,如果根据新《刑法》,就应该撤案,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可是不!宁可杀错、可放错,当事人只好倒霉了。
1997年3月,经“批准”后开始拘留、逮捕有关“案犯”:3月31日,钮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海淀区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中国民盟盟员)在工作单位被公安人员以“涉嫌经济案件”带走。警方动用浩大警力包围并严密搜查其住宅和办公室,抄走照片、信件、字纸,并作高频摄像。
6月25日,唐志洁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国际金融》杂志常务副总编辑、中共党员、钮葆之妻)被捕,再次被抄家。前后被捕的还有冯邵力、宋旭民、王怀武、李增春、王彦发、许海连,计八人。
1998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案情:成立“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从审理结果看,八个人分三种案由,一是参与开会等活动;二参与写作和修改《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三包庇反革命。请注意,新《刑法》虽然己经取消了“反革命罪”,但审理中仍然使用这个罪名。
1999年2月11日宣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冯邵力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增春有期徒刑四年;
王彦发有期徒刑二年;
钮葆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唐志洁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许海连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王怀武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宋旭民另案处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刑初第102号《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关於判钮葆、唐志洁夫妇的一段话如下:“会后,冯邵力将《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交钮葆、唐志洁修改。1997年二月初,钮葆、唐志洁在家中(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寺南里20号楼4门401号),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交还给冯邵力。”
《驳回钮葆申诉通知书》认定他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理由是:“经我院审查认为你参与对冯邵力起草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的修改,删除章程内过激言辞的事实,有冯邵力及唐志洁的供述,你亦曾承认。”
二, 中共特务自编自导自演的反革命案件
据知情人表示,涉案人员中确有天真的人,他们依据毛泽东“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的“最高指示”想试一试《宪法》赋於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到底有多少真实性。这个想法刚一露头,很快就被无处在、无孔不入的中共特务们叮上了。自称“保定公安局副局长,同情民运,‘六˙四’时参与学生运动”的宋旭民在第三被告王彦发、本案“証人”马少华引见下,和第一被告冯邵力见面、认识,并很快成为“知己”。
冯邵力曾向朋友提起,说新认识的这个伙伴是个人物,很有头脑,很关心政局,很有本事,通着天,出版过一本书叫《东欧巨变》,是从理论上论述前苏联和东欧的政治体制改革。冯还说:“公安局长一级的干部了,置个人的升迁於不顾,关心国家大事,反对政府腐败,提倡为‘六˙四’平反,很难得,很令人钦佩。”
宋旭民本人也表明过自己在保定受重用,中央和河北省组织部门都对他进行了考核,准备提拔为河北省干部的二梯队。宋表示自己有权可以动用五十万元以内的经费支持政治改革。宋一直暗示自己认识高层领导,好像乔石等人。说有重要情况可以直接向乔石反映。宋鼓动冯等向中央写材料,“要搞就搞大,造出影响,中央才重视。”宋旭民因此赢得冯邵力的极大信任,上窜下跳,因而成本案第二号人物,荣任“反革命集团副总干事长”。宋旭民鼓动冯邵力到英国去,向英国共产党寻求援助。正当冯成行之际,刑警行动了,开始抓捕。这时大家和宋之间一直畅通无阻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虽然在《起诉书》中也罗列了宋旭民的“罪行”,且条条有份。但对这样的关键人物却作“另案处理”,实际上并没有处理,这才让人愰然大悟:是中共特务在自编、自导、自演了这场滑稽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的一宗反革命案。
据说在“六˙四”中受过“处理”的“証人”马少华则始终在幕后。与宋旭民关系密切的关键人物王彦发,2004年死在南三环高速公路的“车祸”中,重要参与人物王怀武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一系列神秘现象叫人难以理解。
三,张思之律师、阎如玉律师为主犯作的无罪辩护
据《起诉书》认定冯邵力的行为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论据有:(一)说“封建社会遗留给我们的思想土壤还很厚,在意识形态领域,专制的权利意识顽固地存在”,从而构成对社会主义的污蔑;(二)要搞什么“一党两治”、“第三共和”的社会主义新体制,气焰甚高,势如“叫嚣”;(三)开会串联,搞了非法组织。
对此,张思之律师和阎如玉律师在《辩护词》中说:(一)认为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着封建社会遗留给人们的东西,这符合客观实际,也与党的领袖们的观点相一致,它既不是出之于凭空捏造,又没有轻侮诽谤的表述,怎么能指控为“污蔑”呢?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论述了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在当今社会上的广泛影响;毛泽东曾经指出:“党外无党,帝王思想”。这帝王思想比“封建统治的权利意识”讲得更为明确,更加深刻。至于在现实生活中,封建主义这棵老树却往往犹能发出新芽、绽出小花,难道还少吗?反对封建主义的种种表现是党一贯号召我们在思想战线上必须进行的一项长期的重大斗争,对此难道应有疑问?
退一步说,即使认为冯邵力的提法并不正确,各种观点可以相互质疑,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把它同阴谋颠覆国家政权挂上钩!封建主义的表现本身都不能危害国家安全、颠覆社会主义政权,怎么指出封建主义是客观存在倒能够推倒社会主义江山了呢?如硬要把这一点作为论据,用为证据,那可真是“何患无词”了。
(二) 《章程》中的“两治”与“多元”的提法,是基於冯邵力自建的原则和自定的任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地实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冯邵力在其《章程》总纲中写道:“在中国建立以现代民主为基础,党内多元政治结构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体制,这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既能全面体现中国人民政治意志,有利维护中国人民政治权利,又可保障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稳定发展的政治基石”。他进而明确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他说:“在这个基础上,是单元还是多元化的政治体制,不改变制度的政治属性”。他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的《章程》中作出这样的总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把党的建设摆到头等重要位置”。他之所以这样讲,源于他的认识与体验,他说:“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只有坚定不疑地维护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正确的政治领导,才能保持中国长治久安、稳定的……”
迫切地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这并不是冯邵力的发明创造,中共及其高级领导多有指示,屡有论述。冯邵力在《章程》中清楚地表示,他认为他的观点与做法,是继承与实践着邓小平理论,他设想的“一党两治”、“第三共和”的格局,是“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一国两制的伟大战略构想后,党在建树社会主义的政治理论上,又一划时代的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学说的伟大贡献”。二位律师认为,在被告人的行为、语言、文字上,加诸不切实际的形容词、语意图加罪,这决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一党“两治”,另立派别组织,毛泽东不仅承认“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而且还说:“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中共党内斗争历史也证明了“派”的常有,是客观存在。从组织上说,《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规定:“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可见解决党内关系问题,应由党的纪律调整,决不允许将党纪上升为法律。冯邵力这种公开而非“组织秘密集团”的派别活动,极而言之,也只是违反了中共的《党章》,只能接受党纪的处分。
四,党纪国法的混用
《辩护词》说:“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就十分中肯地划清了这个界限。有人分裂党,党纪怎么处分都不为过,假如硬要用法律规范进行调整,那无论怎样“从轻”也是原则性的错误。这是常识,不言而喻。“解决党内的关系问题,应由党的纪律调整,决不允许将党纪上升为法律,党的纪律决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硬要用法律来代替党纪是原则性的错误,党纪国法应各有明确的规范。”
但是中共权贵集团却根据自己的需要,随心所欲地混淆党纪、国法的使用范围。对於各级官员及其子女、亲信的贪汚腐败、甚至杀人放火,徃徃只是以党纪处分而避去国法的制裁;例如中共广东省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金生,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汕尾市建设局局长陈辉南,中共汕尾市公安局委员会副书记、副局长吴声,虽然他们是手上粘着东洲维权村民鲜血的刽子手,却因为他们维护了权贵的利益,便只处以不痛不痒的党内“警告”之类而逍遥法外!
偏偏冯邵力等普通党员明明只是犯了党规,却以国法来制裁。
五,当今的“莫须有”:以思想、言论定罪
“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 名为党内的政治派别,设想建立一个所谓的“国工作委员会”但一无会址,二无经费,三无人员,四无办事机构,五无地方组织,六无任何政治势力或团体的支持。它对中共根本构不成威胁,构不成对党中央领导权的危害。
退一步来看,即使在党内建立派别这个事实构成反党,但也应该认识到,反党与反政府、反政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更何况反对政权与颠覆或者推翻政权是互不相同的法律概念。
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技术鉴定书》,以及专政机关发出的《起诉意见书》,已将本案定性为反革命集团,然而新《刑法》已废除反革命罪,所以援引新《刑法》办理冯案就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至於“覆国家政权罪”,必须有两个要点:一是使用暴力推翻国家统治权利或相应的政权机关;一是阴谋篡夺中央和地方的领导权。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冯邵力的行为仅限于改善党的领导,为改进党内政治生活,探讨新的政治格局,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民主化的进程作了理论上的准备,起诉书指控他“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没有证据支持,缺乏事实说明。他主观上没有篡国夺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犯罪行为,公诉人在适用法律上显然有欠斟酌。
钮葆、唐志洁等人刑满出狱后,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无罪申诉,但都石沈大海、杳无音讯。而已服刑九年的冯邵力先生目前仍在北京第二监狱之中。
六,暴力和谎言成了维持稳定性和合法性的救命稻草
从冯邵力、钮葆被捕起到本案宣判,拘押审理时间长达23个月,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任何实証,除了宋旭民上窜下跳外,既没有黑手控制,也没有间谍操纵,也没有经费来源,有的只是电脑中几篇文章。
所谓钮葆、唐志洁修改《章程》,除了“有人供述”外,控方也提不出物証.据1998年1月23日《庭审记录》显示:当钮葆的律师要求钮葆到公诉人席辨认一份用深蓝色钢笔水修改的《章程》,受到公诉人阻止,并明确指出,“经过刑事科学鉴定,那个笔体是别人的,不是钮葆的。”钮葆当即要求“出示有我修改痕迹的《章程》”,但公诉人和审判长都不予理睬。钮葆唯一相关人、証人冯邵力当庭也作了明确申述:“我想了十个月,唐志洁、钮葆确实没改过那份《章程》。”
与案人员均是学有所长、业有建树的各单位业务骨干,他们主观上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客观上也没有任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判决书》说,决定将“中国共产党民主派”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改革派”,讨论修改了该组织章程,确定了以被告人冯邵力为首的该组织分工和发展工作;提出在中共十五大前,召开该组织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计划向全国寄发该组织的宣传材料,将该组织章程寄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使该组织活动全面公开化,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
但是《判决书》没有说,将“中国共产党民主派”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改革派”;讨论修改该组织章程,确定了以冯邵力为首的该组织分工和发展工作;提出在中共十五大前,召开该组织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计划向全国寄发该组织的宣传材料;将该组织章程寄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使该组织活动全面公开化;为什么就是“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
例如,邓小平不是也把“政治改革”这四个字挂在嘴边吗?为什么冯邵力自认“政治改革派”就有罪了呢?那些宣判“中国共产党民主派”或者“中国共产党政治改革派”有罪的人,岂不是承认他们是“中国共产党反民主派”或者“中国共产党拒绝政治改革派”?“将该组织章程寄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使该组织活动全面公开化”,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吗?难道中共非把反对派和一切不同意见全部逼入地下状态不可?
法院就是这样在没有物証、人証之下,把无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的守法人蛮不讲理判了徒刑。二审庭审时律师一致为被告做无罪辩护,认为“此案件事实不清,証据不足,不能认定。”於是法院只好拒律师於庭外,只准他们作“书面辩护”。二审庭审在公诉人匆匆宣读完《认定书》后草草收场。这场被《起诉书》渲染成“除北京外的七个省市涉案”和北京市公安局在答覆查询指“江主席很恼火,气得拍了桌子”的大案、要案,竟审结得如此儿戏。真是荒唐、荒谬加荒诞!
中共之执法和司法机关竟不顾毛泽东“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的“最高指示”,不顾《宪法》赋於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公然践踏中共自己泡制的《宪法》,不惜使用特务导演、制造并收集“罪証”,不顾诉讼程序、诉讼时效,不要任何証据,置事实於不顾、置法庭调查於不顾、置律师一致的辩护辞於不顾,以周纳、罗织、构陷入人以罪,这到底说明了什么?这说中共腐朽集团已经虚弱到了极点,它对垮台和灭亡的恐惧也到非夷所思的地步。
近年来的冤案,仅涉及美籍华人的就有李少民、吴建民、方复明、董维、谢春仁等(《苹果日报》2005年8月20日)。现在又有“程翔间谍案”、“佘祥林杀妻案”、杨天水案、广东汕尾维权农民案、福建莆田维权代表黄维忠案、贵州毕节李元龙案等,千千万万由中共专政独裁政权所制造的冤假错案,都只能说明中共反动派确实是一个草菅人命、与民为敌、泠血残暴的流氓政权。暴力和谎言成了维持其政权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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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的,那么遥远;而遥远的,却如此逼近。
十七年了,这个日子似乎愈来愈遥远,血红色也似乎愈来愈暗淡,但我知道它不会离开我,一刻都不会。
它是一根留在我身体中的针,它一直在寻找一双手,一群失去了孩子的母亲的手,缝补残梦。
停留在心脏边缘
它顺血管寻找,寻遍我的全身,刺死过无数幼稚的冲动和欲望;它常常游弋到心脏的边缘,仔细倾听心的跳动,偶尔会用针尖试探地触碰心的表面;它曾长久地停留在心脏的边缘,下决心奋力一刺,结束所有的罪恶,但它犹豫了。
它知道生命的脆弱,抵不住轻轻地一扎,应该留下一点余地,一点时间,让血液把锈全部吸收。
仅仅是由于没有找到那双手,它才踌躇。
针的本性很野蛮,渴望穿透一切,以血来喂养其锋芒。它的锈渗入血液,血液的流动使皮肤发紫发青。
这根针留在身体中,只为了一个简单的理由-寻找一只手。它不允许懦弱的颤抖,针尖成为良知的守望者。
格外荒凉的角落
命运把我交给了它,死于这根针是早晚的事,犹如冬日把一滴水交给冰,或夏天把一只眼睛交给炽热的太阳。现在,此刻,我正在感受它的锋芒和锐利,锋芒照亮内脏。
在睡眠中,这根针已经习惯了我的胡思乱想和梦中呓语,昨夜惊醒时,听到它发出清脆的声响,闪光而奇妙,像身体中的一道彩虹,阴云密布的天空中我一定能感觉到,它的生命比我的文字更长久。
它充满活力,悠然地游弋在身体中,每一次无意中的触碰,都使它更闪亮更尖锐更有不可动摇的合法性。
我的身体中,有一个角落格外荒凉,彷佛排列无数具尸体。这根针,让尸体发出呻吟;睁不开的双眼,在黑夜里目光如炬,透视出一切。
像极冷空的陵园
膨胀的罪恶不安于角落的狭窄,它要深入到记忆的核心。那些背叛的时刻,为正义蒙上虚假的激动,我的灵魂与心脏分离,如同一个淫棍的肮脏生殖器,玷污了那个纯粹的夜晚。
真冷呀。针,盲目地游走,足以使血液结成冰,被亵渎的死亡像一座被抢劫一空的陵园。
大理石墓碑前的烛火跃入眼底,能熔化这根针吗?
身体中的针尖能够变成烛火,温暖每一块墓碑下的夜晚吗?
我等待的那只手,以缝补残梦的果决和耐心,让这根针刺穿心脏,肉体的悲哀和神经的哭号,毒化了思想,却升华了诗。
某一天,这根针能变成一根火柴,点燃亘古暗夜吗?
……………………………………
编按:作者于一九八四至八六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八九年三月应邀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任访问学人,因回国参加「六四」而中断,于同年九月被捕及开除公职,其后两次因呼吁为「六四」平反、保障人权而被囚禁或判劳动教养。
1989年六月五日,上海。一个灰朦朦的早晨。我坐在赴机场的汽车内,绕过重重叠叠的路障,目睹满街疮痍,遍地狼籍。由于交通瘫痪,路上居然屡屡见有骑自行车并扛车跨路障的去机场的旅客。我的车左奔右突,总算抵达了虹桥机场,登上去美国访学的飞机。从机窗回望家园,耳边似乎还在回响着这50天来亢奋的呐喊声和昨晚香港电视录像上的子弹爆裂声…。反观机舱之内,乘客寥寥无几,神情萧索木然,互不交谈。就是在这种五味杂陈的诡异氛围下,我匆匆离开了那弥漫着狼烟的故国。
六月七日,两天之后,在上海我任教的大学(当时名为华东化工学院,现名华东理工大学)接到北京三个衙门(国家教委、中组部、中宣部)联合下达的文件,指名不准我出国。然而,抱歉得很,在下我刚刚离国两天,难以返校恭敬从命了。
原本我的访学计划仅是半年。但是,归途已断……。
自那时至今,十七年了。没有料到,我再也没有踏上返乡之路。“从此故土变异国”。
回望前尘。六四前,从1987年末到1989年,我从复旦大学应邀去华化创办并主持了一个文化研究所,兼主编《思想家》杂志。
1989年三月十四日,我在北京举办《思想家》杂志创刊座谈会,因国安骚扰破坏,酿成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在这次半座谈半流产的“会议”上,戴晴、苏炜等拉上我,征集了1989年第三次知识界签名上书活动,即四十三位人文社科学者的联署活动。同时,戴晴也把她千辛万苦印成的关于反对三峡建坝的书连同我们的《思想家》创刊号一同派发了出去。
四月十五日胡耀邦先生突然去世,北京学运轰然而起,我急急派遣所里两位研究人员驻扎北京,就地观察,随时联络。同时我自己也在上海市内,连同几位学界同仁,四处张罗,征集签名,同时支持北京与上海的年轻学生们与当局的对话诉求。因此,原已定好的4月30日应波士顿学院之邀赴美访问的计划,因学运之故,也因一所美国大学的代表团五月份要来文化所访问之故,推迟到了六月五日。
六月四日晚,本所同仁聚会我家为我次日赴美送行,校长陈敏恒先生亦在座。酒酣耳热之夜,有人急遽而至,手持一份由香港电视节目转录下来的录像带,播放出来,竟是六月三日晚至四日凌晨中共野战军屠城影像!枪声响处,血流漂杵……
六四,作为一个蓦然的转折点,决定性地改变了我一生的轨迹。
自六月五日飞离那血腥之死地后,一系列事变接踵而至,一发而不可收拾了:
1989年六月八日,应《波士顿环球报》采访,痛陈六四惨案。
1989年七月十三日,应刚逃离虎口的严家祺、吾尔开希等人之邀,我们前往巴黎参加为期一周的海外学人共商中国国是会议,见识了法国人当年的罗曼蒂克。他们拒绝邀请中国政府代表参加七月十四日的200周年法国国庆观礼,而把我们这批流亡者请上了贵宾席。最令人涕泪难禁者,是典礼的第一方阵队伍竟是由中国人组成,他们簇拥着三个巨大的中国鼓,上面赫然大书六个汉字:“自由 平等 博爱”………。全场起立,掌声、泣声交混回响,久久难息………(当年那些热血法国人而今安在哉?)。
1990年一月,应邀去普林斯顿大学任访问学者,参加《中国学社》研究项目,主笔《民主中国》杂志。
1996年底,应邀主持自由亚洲电台《中国透视》节目至今。
2002年初,参与筹办中国信息中心,主编《观察》网刊至今。
……
诸“罪”种种,我遂成了故国的“不可接触者”,被拒之国门以外,至今,也整整十七年了。
我曾经千百次地想象过有朝一日归国时的情景心境,总是不得要领,难以拼出一幅具体的图像。但是不期然的,脑海中却突然冒出刘禹锡那首略蕴沧桑的七绝来:
紫陌红尘拂面来,无人不道看花回。
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
物异人非,不复当年。昔日友朋,有弹冠相庆者,有门生遍天下者,有坐拥豪宅者,也有落寞寡合者。人各有运,各得其所,我无意也无权去物议臧否。只是,当有人问我,你不悔吗?我很诧异发现自己情绪竟是波澜不兴,心境很淡地回了两个字:绝不。
遗憾自然是有的,并且很深,不足为外人道。最痛者,是父母双亲在这段时间相继离世,不孝子我未能奔丧万里,扶棺哭灵,捧一抔之土,筑室守墓。双亲生前之暮年,我亦未能敬茶送饭,侍奉汤药。这是我身为人子最难释怀之处。然两老深明大义,多次捎来信息严厉阻我探视之妄念。彼情彼言,没齿难忘。我只能叩首东拜,接领教诲,涕泪交流。
我自然明白询问者之好意,因为的确有人曾直率地指我的选择“不划算”。意谓你本有一个相当好的基地和位置,倘若不要过于执拗,就将如何如何,云云 ……。
我自问并非自命清高淡泊名利的化外之人,也不是无视身外之物不食人间烟火。既生为常人,七情六欲自然难于超脱,亲情乡情亦时时萦绕于怀。然而,没有办法的是,有些人伦的底线是绝然不可逾越的。我不能骗自己。我无法假装没有看见野战军在大街上滥杀无辜,还要仰人鼻息,假模假式地举手拥护;或者制造一套理论说辞来安顿自己的良知,自欺欺人,换取灵魂的片刻安宁。
我更加无法割舍的,是灵魂的真正宁静,是心灵无尘无埃无愧的坦荡,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良知与自由。
我无法长久维系一个分裂的人格,时时活在一幅面具背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我无法长久地被框定于钦定的“语言和语法”内,用一种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方式,撰写一篇又一篇的装腔作势的“学术”论文和一部又一部言不由衷的“理论”专著,成为人见人爱不知所云的“学术权威”和“青年导师”,制造出一代又一代的学术垃圾。
我更无法忍受的,是无时无刻无处不在袭人耳目的谎言宣传,那类小儿科式的愚民音像文字,铺天盖地而来,日日轰炸,使你无可逃遁于天地之间。那是对人的心灵和智力的双重侮辱。
……
简言之,在我心中,虽然已经过去了十七年,但六四事件并未结束。它还没有进入历史,它还在等待正义。它甚至还未曾被事件发生国的人们公开谈论,公开评判,甚至事件中死伤的确切人数至今还笼罩在沉沉黑幕之中。论及六四,很多人依然热血沸腾,有些人依然讳莫如深。它依然是当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代政治中的一根基本杠杆。它仍然在等待“最后的审判”。1989—— 仍旧是活着的现实。
质言之,只要六四事件还未获得公正审判,只要正义未张,一党垄断未亡,我对那片纸醉金迷的“人间乐土”就了无兴致。那不是我的故乡。
据说,北京当局最近非常关心国人道德,欲在中国推行正确的“荣辱观”,倡导“八荣八耻”。我只能直捷地说,免了吧,何须用如此复杂繁琐难于记忆的字句。什么是耻?六四,就是最大的耻,最大的罪。而六四的亡灵就是中国之荣。你们有了这一“荣辱观”,就一通百通了。
中国老话云:知耻近乎勇。特此郑重录下,并转赠中南海诸公。
美国国家新闻俱乐部星期三举办一场有关互联网自由的讨论会;发言者对中国缺乏互联网自由的状况表示关注。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美国国家新闻俱乐部星期三这场讨论会的题目是:“互联网会成为自由的媒体吗?”
讨论会的第一个话题是互联网的积极作用。讨论会主持人、以沟通媒体和大众关系为使命的美国新闻博物馆国际展览部负责人本尼特说,互联网开辟了言论表达的新渠道;一些逃离缺乏新闻自由的国家的记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将新闻稿传回他们的祖国。《时代》杂志驻白宫记者库珀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百分之百地封杀互联网;在中国,尽管当局试图封锁境外新闻,广大网民还是可以通过“聊天室”和电子邮件迅速地传播新闻,有时甚至迫使政府做出反应。
保护记者委员会亚洲项目协调人迪兹说,一些国家的新闻从业人员利用互联网传播传统媒体所不能传播的新闻;互联网技术解放了人们,但是也给网络活跃人士带来了风险。保护记者委员会成立的初衷,当然是为了保护传统媒体的记者,但是该组织今后所保护的群体,将不仅包括传统记者、还将包括网络博客、以及利用移动电话采制和传播消息的人们。他说,新生的电子通讯技术改变了“记者”的传统定义,也对新闻传播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讨论会接着谈到互联网自由在一些国家受压制的问题,其中被谈论的最多的是中国。讨论会主持人本尼特说,
“在所有限制网络自由的国家中,中国的名声最坏,效果也最成功。中国公开承认封杀一些互联网网站、对它所不能接受的内容加以过滤。中国钳制互联网自由的技术是那样先进,它不仅能够封杀‘大赦国际’等国际组织的网站,还能够成功堵截某些网页。一个人假如违反政府的禁令,就有可能被抓去坐牢。中国因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的规定而坐牢的人数在世界首屈一指。”
本尼特表示,美国几个互联网公司对中国做出的让步在舆论界受到批评。
《时代》杂志驻白宫记者库珀说,中国的人权和言论自由等问题将继续为世人所关注:
“谷歌、微软等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在一定的意义上,也是沃马特、通用汽车公司等其它与中国做生意的美国公司所共同面临的;这个问题是,对一个封闭的社会,要不要跟它接触、接触到什么程度?对于这些封闭国家的法律,你要不要服从、服从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今后将继续存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人权问题、劳工权益问题、媒体权益问题势必成为关注的焦点。”
但是,库珀说,要把中国的互联网自由问题放在中美关系的大背景下加以考量;他不赞成与中国脱离接触:
“不去中国,撤离中国,我看未必是一个更好的选择。美国对于古巴、朝鲜等封闭国家实行经济封锁并没有能够让这些社会变得更开放。美国的商业政策总的来说是:尽管一些政权的政策不为我们所喜欢,但还要与这些政权保持接触,接受某些交易,即使这样作意味着要冒客观上帮助这些政权的风险。我看要把互联网自由问题放到这个大的背景下加以考量。”
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技术和公共政策项目主任路易斯也说:
“即使没有美国公司的帮助,中国等国家还是可以找到压制新闻的办法,虽说美国公司的帮助会使这种压制变得容易一些。这些国家是压制性的,为了保持压制花了很多钱,它们不会太注意美国怎么想,因为这关系到它们政权的存亡。中国现在并不是一个十分稳定的国家。当然,我们可以从外部推进这些国家的开放。”
“自由之家”研究部主任普丁顿表示,世界上压制互联网自由并取得成功的国家不是多数,而只有中国、新加坡、伊朗等少数国家。俄罗斯的媒体环境控制得很严,但是普京迄今还没有整肃互联网。
讨论会主持人本尼特说,讨论会的组织者曾邀请同中国做生意的谷歌和微软公司派人参加星期三的研讨会,但谷歌没有接受邀请,微软则没有作答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