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文学刊物是那样风光、热闹,发行量动辙几十万。可是好景不长,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文学刊物的境遇就无可阻止地陷入了尴尬和困窘之中,不仅在整体的文化格局中被日益边缘化,更被不少读者冷落;不仅发行量江河日下,连人们心目中的文学女神也被莫名践踏。想一想互联网上的文学读者有多少吧,相比之下我们的文学刊物却这般的少人眷顾与问津,不少刊物发行量只有一两万份,甚至几千份。虽然今天仍有几家文学刊物保持有10万册左右的发行量,但文学刊物从整体上呈现的却是一种落魄的格局。
文学刊物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会衰落到这般地步?
有一些原因是不容忽视的,如以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作为前提和基础的文化消费门类的日益多元化,是文学刊物衰落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流行音乐、时尚杂志、畅销图书、廉价厚报、卫星电视、神奇互联网的蓬勃兴盛,CD、VCD、DVD、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聊视频等新事物的迅猛普及,电视连续剧、歌星演唱会、小剧场话剧、卡拉OK、蹦迪、泡吧、越野、旅游等文化休闲方式的不断出现……所有这些新事物、新现象、新潮流无不吸引了大量受众的注意力,在它们浑身裹挟着的时代气息和巨大魅惑的鼓噪下,无数公众的身份乃由文学刊物的读者转变成了新娱乐方式的消费者和弄潮儿。也难怪文学刊物会寂寥若此,凄凉若此。
除外因外,我在此还想探究一下文学衰落的内在原因。文学刊物本身是为写作者展示才能提供的平台,为读者获取精神食粮提供的重要渠道。我认为文学刊物之所以衰落,文学刊物的编辑多少要负一些责任。虽然大多数文学刊物的编辑兢兢业业,在为文学事业的发展做着独特的贡献,但也不否认,也许是巨大转型和高速发展中的社会各种的诱惑实在太多,以致有的编辑无法坐下来好好钻研业务,在文学方面没有很好的参悟;也有一少部分编辑把发稿当成一种特殊权力,当成谋取个人好处和利益的工具,刊物的品质和公信力在这样的编辑手里就变得无关紧要,发行量少又怎样,读者冷落又怎样,反正是公家花钱办刊物,收入旱涝保收。甚至少数人还有组建较封闭小圈子的倾向。他们想“栽培”谁就“栽培”谁,想“封杀”谁就“封杀”谁,栽培、扶持年轻作家走上文学之路本是好事,可问题在于,如果这种举动不是基于作品本身的质量,而更多的是权衡于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等,那就不是什么值得称许的事了。所有这些,无不对文学之民心和特定方面之社会公正造成了伤害,当然更对文学本身造成了伤害。这种现象从短期来看是作者们的不幸,但长此以往,则多半会演变为文学刊物自身的不幸。
再有,文学刊物的选稿标准是否对路也值得研究。文学刊物有自己的选稿标准是很正常的,但这个标准是否真正是一个开放的有胸襟有眼光的标准,是否呼应了大多数民众的心声,是否在市场脉搏、社会良心和文学理想之间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平衡等,也都会对文学刊物自身的命运产生重要影响。
20世纪80年代崛起于文坛的那批作家真是有福气得很,那时候的文学刊物开明,坦荡,那时候的编辑也真正具有为他人做嫁衣的服务精神和牺牲精神,他们的眼里只有作品本身,而少有别的,那个年代一批真正有实力的作家得以涌现而鲜有被压制、被埋没。
印象中的那个年代,几乎所有的人都关注文学,都热衷于写点什么,几乎所有的人心里都飘扬着一个瑰丽的文学梦;印象中的那个年代,文学刊物真正是文学界最令人瞩目的中心和舞台,文学刊物的良心和责任感也真正当得起读者和作者的信任。那个年代,就是自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正是在那个年代,我们的当代文学得以获得狂飙突进式的大发展,新时期文学得以从容地开创出一片崭新的天地;正是在那个年代,中国的新文学屡建奇功。今天,为了文学刊物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当代文学在新世纪里的前程与希望,我们真诚地期待着文学刊物能高度重视文学之公正和文学民心之大回归等课题,在努力重铸自身新的辉煌的同时,更让文学重新回到人们心中的殿堂。
肉身叙事:中国作家摘下最后的遮羞布
文化沙尘暴来了! 从卫慧,到木子美 、流氓燕 、棉棉,中国女作家掀起的”身体写作”浪潮震动了互联网,她们所引发的身体冲击波让中国文坛汗颜。在市场春药的催化下,身体作家的身体产业已初具规模,身体作家的模仿者也纷纷登场 。她们微笑着,挥着手中的内裤, 文坛高地就这样一个又一个被她们占领,没费一枪一炮。文化生态就这样被残酷破坏!身体写作难道成了中国作家最后的源泉? 那些曾经打造我们精神世界的文学基石真的不堪一击? 也许,这只是一个轮回, 中国人太压抑了,需要放纵一下。而中国作家也许太压抑了,也需要放纵一下。但愿这只是短暂的迷失,但愿他们能找到回家的路 。
赵昕被警察带走 家属被监控
赵昕被警察带走 家属被监控 黄琦 |
【2006年2月22日狱委讯】据可靠消息:今天下午4点钟,继多名维权朋友被警察带走之后,又一著名维权人士赵昕被警察带走!更令人发指的是,其家属已被监控。 可以说,近期的绝食抗议活动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怪圈,一个官民激烈对抗的怪圈,一个令战友们前赴后继走入监狱的怪圈。 民间维权活动的标准是什么?我坚信:效果是检验民间维权活动的最好标准。 注重实际效果,还是强调伟大意义,这是判断民间维权活动价值取向的主要标准。 在当今如火如荼的民间维权浪潮中,不管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政治组织或宗教组织,都必须把老百姓的实际利益看得高于泰山。这不仅是执政者,也是投身于维权活动的所有民间人士、团体和组织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让老百姓得到实际利益,让老百姓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因此,我们必须在人民获得实际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开展民间维权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力争实现受害民众、维权者和各方都得益的局面。 只有这样,人民大众才会从现实利益中看到希望,才会排除维权活动的不确定性,才会路子越走越宽广;才能鼓励更多的朋友、鼓励体制内外的朋友都加入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行列中来,才完全具有可持续性。 任何好的理论都有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它来自于实践,进而指导实践;而民间维权的理论也是如此,真正行之有效的民间维权理论不是坐在书房里、电脑旁主观想象、凭空设计、武断臆造出来的;它只能来源于民间维权的社会实践,只能来源于联系民众的实干家手中。 没有了这个标准,民间维权活动就会彻底走到官民对抗的怪圈,就会走到战友们前赴后继走入监狱的怪圈,就会走到逐步把自己孤立起来的怪圈,就会走到脱离民众、得不到体制内外广泛响应的怪圈。 这让我想起了先哲的名言:权利、利欲和虚荣心制约着世界舞台各种事件的不断更替,并用人类的鲜血浇灌大地。 一个没有行为准则的社会,是一个可怕的社会;一场没有行为标准的运动,是一场看不到希望的运动。 毫无疑问,赵昕、许建强、郭飞雄、郑贻春、杜导斌、胡明君、刘荻、牟传珩、姜力钧、李毅斌、吴一然、何德普、王森、王金波等维权活动家是当今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杰出代表人物,他们前仆后继苦苦追求,作出了巨大的个人牺牲,促进了我们社会的快速进步。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能够立即无条件地释放赵昕等维权人士,并采取切实措施缓和官民关系,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与时俱进。 |
关于“冰点”复刊的联合声明
关于“冰点”复刊的联合声明 ——让中国成为法治与宪政的国度 |
【2006年2月22日狱委讯】在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关注下,中国青年报所属的《冰点》周刊复刊了。然而,原《冰点》的正副主编李大同先生和卢跃刚先生却被免职。国内外各界对此表示强烈关注,进行评论。李卢两位继续进行抗争。作为关注中国大陆政治进步和新闻自由并且曾经抗议过《冰点》被停刊的独立社团和媒体,我们对《冰点》复刊声明如下: 一,中国当局查封《冰点》不仅违背今天人类政治进步的基本原则,而且违背了中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解决问题和恢复正义,必须是《冰点》复刊;有关方面对停刊进行调查并对《冰点》同仁提起的控告予以负责的答复;向受害者道歉;严肃处理践踏国法的责任人。这是21世纪的法治社会和宪政政体的基本原则,不是某些个人,团伙或党派杜撰的要求,也不能被任何个人,团伙或党派出于自己的政治需要任意解释和取舍。政治原则,宪法法律和行为规范在法治与宪政国家中的最大特色是, 首先应当约束权势者,因为权势者最可能违背规则,其违背规则造成的危害最大。 二,以上述原则衡量,目前的《冰点》复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这种复刊方式其实是继续政治迫害。这种复刊方式不过是某些个人,团伙和党派出于自己的私利敷衍舆论压力。这些人不仅嘲弄舆论,而且玩弄法治和宪政以及现代政治进步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以及所有关心中国进步和法治宪政的人不能接受。我们抗议这种继续的政治迫害,抗议这种敷衍舆论,玩弄国法的权势者。我们将继续支持和协助李卢两位同仁抗争强权,维护法治,讨还正义的行动。我们将继续以我们的资源争取中国各界和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三,我们呼吁国人继续关注《冰点》的命运,继续抗议权势者的胡作非为,继续参与围绕《冰点》的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以为全体中国人争得一个言论自由,知情权受保障,司法公正的清明和安全的社会。《冰点》同仁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让我们对他们表示敬意。我们要求中国当局遵守宪法和法治的基本原则,公正处理《冰点》事件,完全恢复《冰点》周刊及其所有人员的职务,严肃调查和处理《冰点》事件真相及责任人。这是赢得人们政治信任所必须做出的明智选择。 中国宪政协进会 民主中国 新世纪 议报 中国事务 北京之春 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 (博讯首发) |
劳教制度遭质疑 实行近50年法律依据不充分?
劳教制度遭质疑 实行近50年法律依据不充分? 林琳 |
【2006年2月22日狱委讯】不可否认,劳动教养制度自1957年建立以来,对于处理轻微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倡导法治与人权,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带有深刻历史烙印的制度,已显得相当不合时宜,到了该改改的时候了 今年初,为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另据统计,2003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来自四川代表团的段维义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改革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2004年这一数字变为420名,占全体人大代表的十分之一以上。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6件代表议案建议尽快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可见,劳动教养这一在建国初期特殊历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制度,在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遭到了各界的质疑。 劳动教养,是对那些不够刑事处罚或不需要刑事处罚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违法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劳动教养必须在劳教场所内进行,且被劳教人员不能回家,也不享有同正常人一样的工作、休息环境,劳动教养无疑是一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立法法》第八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法律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享有专属创设权。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并不存在真正的“法律”渊源,而是依据1982年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一《试行办法》从性质上来说属于部门行政规章,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规章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而且劳动教养也不是《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的处罚种类。可见,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也明确指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有罪。”从劳动教养在实践中的决定程序来看,公安机关是事实上的审批机关,同时又是劳动教养案件的申请者和调查者,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与被劳教人员之间,缺乏一个居中裁判者,不需要法院的依法判决,不需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监督,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回避等合理要求,也不允许律师提供辩护,公安机关便可通过内部报批程序“独立地”将被劳教人员送往劳教所。可见,劳动教养的审批、执行程序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这一法的基本要求。“比例原则”是行政处罚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重则重,当轻则轻,从而达到处罚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平衡。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其期限是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在形式上它与蹲监狱服刑没有什么太大差别,其对被劳教人员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和期限,甚至比刑事犯罪处罚中的管制(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通常只需监外执行)、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短期有期徒刑还要严厉。而如此严厉的惩罚针对的却是“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有《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来调整,轻微的违法和犯罪可以由行政法予以纠正,劳动教养制度逐渐成为游离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一种特殊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所有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所体现出来的透明、公正等现代法治原则,在劳动教养适用过程中又基本用不上,适用程序相当简易,处罚结果却并不轻松,它似乎成了为数不多的仍可尽情“自由裁量”的未经审判的“徒刑”。不可否认,劳动教养制度自1957年建立以来,对于处理轻微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倡导法治与人权,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带有深刻历史烙印的制度,已显得相当不合时宜,到了该改改的时候了。 来源:工人日报 劳教制度面临大变革 劳教制度在我国已运行近50年,老百姓对此并不陌生,习惯称劳教人员为“二劳改”。今年年内,这一称呼可能会被一个新名字所取代———“违法行为矫治对象”。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违法行为矫治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我国劳教制度正面临重大变革。 草案4月首次审议记者昨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人大法工委今年4月将首次将“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两会”期间,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共有13件。 曾参加过“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修改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透露,违法行为矫治法将对我国现行的劳教制度进行深刻而全面的变革。 他透露,该法按照草案规定,“劳动教养”这一称呼将被“违法行为矫治”所取代,遍布全国各地的劳教所今后也将改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所”。 王公义介绍,违法行为矫治的对象是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两种人,该法就是规范对这两种人进行强制矫治管理方式的法律。 矫治时间最长一年半王公义说,相比过去的劳动教养制度,新的违法行为矫治法除了名称的变化,从立法指导思想、违法行为矫治的决定程序到社会管理方式都对现行劳教制度有“大变”。 首先,是决定程序更为严格。目前,我国劳动教养的审批权由公安机关一家掌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劳教期限长达1至3年,必要时还可延长1年。其严厉程度高于管制、拘役、缓刑等刑罚措施。违法行为矫治法增加了被劳教人员的申辩权。被公安机关决定劳教的人员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辩还可以到法院申诉,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应该劳教。同时,该法规定当事人本人可以申辩,也可以请律师来辩护,还可以申请听证。这样决定的程序准司法化了。 其次,是期限缩短了。矫治时间由半年到1年半,最长不超过1年半。而过去的劳教时间最长可达到4年。 管理场所不设铁窗王公义说,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管理方式。按照该法草案,管理违法行为矫治的场所,是半开放和开放式的。半开放,是指在劳教所内部开放的,对外是不开放的。矫治对象在场所内可以自由活动。开放式的就是,矫治对象周末可以回家,平时可以请假回家。“根据你违法的严重程度,决定你白天在外面劳动、工作,晚上必须回来。或者是白天在矫治所劳动,晚上回家。” “今后,所有的违法行为矫治场所都将没有铁窗、铁门,实行人性化的管理。”王公义介绍,司法部从前几年开始已经在一些省市着手对劳教所拆除铁门、铁窗。 据统计,当前的劳教人员有相当部分是少年犯。“今后他们在违法行为矫治所里,会感觉像是在一所工读学校里。” 新法更符合法治精神在各方的努力之下,劳教制度有望被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 王公义认为,违法行为矫治法是我国管理社会的一个创举。现在我国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用三种方式来管理和制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是经济处罚;犯罪的用刑罚制裁;处于二者之间的人,用经济处罚的方式还不够,可以采取强制教育方式,有限度地限制人身自由,以减少对社会的危害。这就是违法行为矫治要解决的问题。“该法更符合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精神。”王公义如是评价。 链接:劳教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按照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所谓“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首先是“劳动”,即强制劳动,组织他们“劳动生产,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其次是“教育”,即教育改造,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改造工作”;再次是“培养”,使他们“逐渐成为国家的真正有用的人”。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公布,劳动教养正式成为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批准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按照该制度制定的初衷,它适用于“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根据1999年《中国劳动教养》的统计,全国共有劳教场所310多个,收容劳教人员31万多人。 来源:上海劳动报/新华网 |
两会代表不提议案又何妨?
在每年一度的两会盛筵里,代表们除了一如既往地做些“高票通过”的工作外,也与时俱进了些新动态,这变化近年来集中体现在议案的数量与政府GDP一样,保持了一年总比一年高的强劲势头。这是否意味着代表们越来越操心国计民生了,还是代表们执政能力提高了呢?
两者都不是。
现代政府理论认为,政府及其机构的存在并不依赖于它们的公共服务,而是依靠其它的因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因为政府不是靠公民的自愿贡献而是靠强制性的税收来支持的。稍想一下,道理还真是如此:如果一个人能通过某种强力就获得收入,他会全心会意去“为人民服务”吗?
与此同理,代表们热衷于提议案也并不表示代表们在操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为代表并不是由民众“选”出来的。正如赵本山有一年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是“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一样,代表们的议案只是部分群体的利益诉求。通俗一点的表达就是,代表永远是为少数服务的。
代表为“少数”服务的途径有两条:或者使全社会的生产增加,从而使其成员按原有份额取得更多的产品;或者在原有的总产量内为其成员争取更大的份额。一般经验表明,绝大多数组织采取的都是后者,即它们的目标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争取重新分配财富,而不是为了增加总的产出——换句话说,它们都是“分利集团”。这也是两会代表议案的实质:都要求解决问题,或要求国家财政加大投入,或要求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支持;而没有谁提出自己去解决问题,即如何增进社会的福利。
代表们的这种重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分利趋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称为“政治分肥”。议员们总是为本选区争取由政府税收或政策资助的任何项目,而总统为取得选民的信任,则必须将之用于更为广阔的项目上。这正是议会里议员们产生争论的动因之一:总统(包括一些支持他观点的议员)希望限制这类项目,而一些议员则企图促成它们。相互妥协的结果是:双方都尽量在任期内通过尽可能少的议员议案。
知道了这些缘由后,大家可能已经发现:代表们的议案越多,实际上是对国家的“开口”或“要价”越多。那些议案的落实对部分人或部分地区也可能确实有利,但那是需要全国人民共同买单的。那样做的结果只能加剧个人和地区利益分配的不公,加剧社会的不公正。因此,两会代表的议案越少,实际上越有利于中国最广大人民和最广大地区的“共同富裕”。当有一天,代表们议案的数量不再被执政党当作“政绩”显示的时候,执政党的领导可能才真正地在政治上成熟为西方学者所谓的“技术官僚”。
The Sea
The Sea
作者:Banville, John
出版社:PICADOR
人类无法逃脱他必须承受的命运安排,Max Morden在生命中的十字路口,他必须把他混乱生活理出个头绪,他罹患癌症的太太刚刚过世,他想逃离现实生活中面对的失落,却回到当年受到创伤的所在。他回到的他还是小男孩时生活的海边小镇,他记得当时Grace家庭的双胞胎Myles与Chloe。不过在Max Morden试着重新在此地展开新生活的同时,却又陷入与双胞胎的奇怪关系。John Banville以《The Sea》以一位年过五旬的中年男子的心态,讨论怀乡的渴望与对于记忆的冥思,讨论人面对的死亡与记忆,Banville优美的文字与严谨的风格架构让该书在传媒界一致认为是文字艺术的臻品,《The Sea》入围了今年的英国布克奖。
谁害怕麦卡勒斯?
坦率地说,作为卡森·麦卡勒斯(Carson McCullers)的中文译者之一,我非常讨厌这个女人。
在拿到《心是孤独的猎手》之前,我并没有看过这位美国著名女作家的著名作品《伤心咖啡馆之歌》。她的名声我却略知一二,因为麦卡勒斯在中国享有一种神秘的宠爱,她的名字加上那个“伤心咖啡馆”,有点像普鲁斯特的“小玛德莱娜”点心,一下子勾起了对全部往事和青春的伤心回忆。她的名声恰到好处,既不像格特鲁德·斯泰因那么小众,也不像杜拉斯那么大众,因此麦卡勒斯的名字成为了可以被悄然分享的高尚的秘密,还带着轻微的战栗。不幸的是,我不曾拥有这个秘密。
20年前,据不可靠的记载,《伤心咖啡馆之歌》被翻译成中文之后,没有经过任何宣传,麦卡勒斯就被中国的文学青年铭记在心,一刻都不会忘记,“麦迷”们散落在祖国各地,被绝世的孤独所滋养。直到20年后,麦卡勒斯的两部长篇才首度被译成简体中文,“麦迷”们得以再一次跌落在她黑暗、阴郁、荒诞又无比真实的世界里。据我所知,媒体的朋友里有不少“麦迷”,他们成为2005年麦卡勒斯“热”的重要保证。
任性的双性恋者
众所周知,麦卡勒斯的感情生活是一团乱麻。
1937年,刚满20岁的麦卡勒斯嫁给了同样一心想当大作家的利夫斯。1940年,23岁的麦卡勒斯凭借长篇处女作《心是孤独的猎手》一举登上美国文坛,她的母亲在麦卡勒斯很小的时候便坚信女儿与众不同,会成名成家,母亲的意志力在女儿身上发挥了作用。但是人性里的虚荣也被麦卡勒斯放大到极致,不管是爱与被爱,男人还是女人,都被虚荣的阴影映照得暧昧不清,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很难明了。
他们的婚姻生活时好时坏,离婚、复婚、酗酒、无数的派对和恋爱,除了写作之外,过着标准的无所事事的文艺生活。夫妻两人都是半公开的双性恋者,他们曾经同时爱慕一个男人,三个人一起同居过一段时间。一段混乱的恋爱往往接着另一段混乱的恋爱,在感情上,麦卡勒斯贪得无厌。凡是她爱的人,她会想尽办法去索取爱的回报,直到把自己和他人弄得筋疲力尽。爱她的人最终会离她而去,她自私、贪婪、神经质,热衷于社交,她希望世界围着她转,一切以她为中心。她是个吸血鬼,耗尽了朋友、丈夫、情人的心血。
关于她的同性之爱,有一个著名的八卦。麦卡勒斯生活中最令人心碎的一幕上演了。她疯狂地爱上了1890年出生的凯瑟琳·安·波特。波特是美国著名的南方派女作家,生于得克萨斯州。16岁时从修女学校出走,当过记者、演员、歌手、编辑与教员,后专门从事写作。30岁时开始发表作品,晚年在大学执教。波特的作品——小说集《中午酒》(1937年)以美国南方为背景,写一个专以搜捕疯子为职业的人被雇用疯子的农场主杀死的故事。为了得到波特的爱,麦卡勒斯就睡在波特的家门口,苦苦地哀求波特让她进门,让她有机会示爱。然而波特对她毫无兴趣,绝对不会给她任何表白的机会。她满怀期望地躺在波特家门口,波特看都没看她一眼,从麦卡勒斯身上跨过,进了自己的家门,走到餐桌吃起饭来。波特活了90岁。
和麦卡勒斯孤寂的作品对比,麦卡勒斯的现实生活充满了喧哗。不了解她生平的读者,常常会误以为麦卡勒斯在南方沉闷的小镇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仅此一点,足以令人惊奇。我想,若要解开麦卡勒斯之谜,需要从贯穿她一生的疾病和高个子入手。身体之痛大于心灵之痛,这点被很多人所忽视。
不可否认的才情
讨厌把自己生活弄得乱七八糟的人,卡森·麦卡勒斯,但她的才华是明摆着的,她的小说又是严谨的。
《伤心咖啡馆之歌》的优点不必再多说了,它是一部接近于完美的中篇小说。《心是孤独的猎手》有一个伟大的开头:“镇上有两个哑巴,他们总是在一起。”仅凭这个开头,这部小说就可以打90分。但是,接下去,麦卡勒斯自不量力地掺进了很多意识形态的东西,她借黑人医生之口对马克思主义的宣讲,是这部小说最为可笑的部分,像小孩在说大人话。《心是孤独的猎手》从一个叫《哑巴》的短篇发展而来,也许麦卡勒斯潜意识里想使它更有分量,不知道她自己有没有意识到书中的马克思主义是最大的败笔?涉及到情感的部分却有非常动人和紧张的力量:哑巴的爱,咖啡馆老板对小女孩米克的爱,小女孩米克对哑巴的爱,米克弟弟对女孩贝贝的爱……如果抽除掉南方的政治和社会现实,单纯地描写感情或人与人的关系,它会是一部更好的作品吗?毫无疑问。
从小说的诗意和结构上看,《婚礼的成员》比《心是孤独的猎手》出色得多。麦卡勒斯把一个本应写得非常难看的小说写得有点好看,这不太简单。她这次没有借助于残疾人(罗锅、哑巴……)来展开诗意的叙述,却获得了某种内在的诗意。它出人意料的方式又不是通过哥特式的夸张和变形,内容平淡,结构传统,效果可不一般。麦卡勒斯是如何实现这一点的呢?去看书吧。
柔软
李文俊笔下的麦卡勒斯被很多人奉为经典,我从李文俊的译文里享受到一种钝重如老木头的气质,干而不裂,带着久远的年轮,木纹里隐藏着克制如铁的激情。可是,陈黎,她的译文给我另一种感触。这种感触是在夜晚缓慢的阅读中渐渐生长的,它令我惊讶,与前一个麦卡勒斯有细微却复杂的区别。然而,它并未令我产生丝毫的不适,前一个麦卡勒斯也并未消失,她只是与后一个麦卡勒斯融合了,成为一个南方的女人,一个不像福克纳的女人。
《心是孤独的猎手》是这样的小说,我控制不住地阅读其中的章节,随便地、漫不经心地、反复地阅读其中的任何一个章节、一个段落。陈黎的麦卡勒斯有这样迷人的心灵,由复杂至丰富,呈现出一种难于言语的柔软,舒服地包围着你,让你复杂的悲哀,幸福地进入,无法自制。
在整个翻译过程中,陈黎总对我痛苦地尖叫——这是一本闷得不能再闷的小说了!我快被它闷死了!这时候,我都幸灾乐祸地快乐,她在喧闹的个人生活里每天强迫自己随着麦卡勒斯的安静而必须内心安静,她的安静造就了中文版麦卡勒斯的安静——柔软。
卡森·麦卡勒斯:
20世纪美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1917年2月19日生于美国佐治亚州的Columbus。29岁后瘫痪。著有《心是孤独的猎手》、《婚礼的成员》、《黄金眼睛的映像》、《没有指针的钟》等小说作品。其中,《心是孤独的猎手》在美国“现代文库”所评出的“20世纪百佳英文小说”中列第17位。1967年9月29日麦卡勒斯在纽约州的Nyack去世,时年50岁。
坐在树桩上写作的作家
如果说,人与人的相遇需要缘分,那么,人与一本书(一个作家)的相遇也需要缘分。去年11月,我因为编写新课标高中语文选修课教材《外国思想文化随笔选读》,跑图书馆,跑书店,几乎把所有能找到的有关这方面的书都翻了一个遍,还发动周围的朋友向我推荐篇目。
我的书中有一辑叫“人与自然”,要选四篇跟这个主题相关的外国作品。我给自己定的选文标准是“纯粹、深刻、优美”,且风格鲜明,还要适合高中学生。
选文的过程比想像得的要漫长困难许多。在做了反复的比较和推敲之后,我选了日本风景画家东山魁夷、法国博物学家布封、美国作家梭罗的作品。最后,我打算选一篇俄罗斯作家的。
我是在俄罗斯文学的浸润中长大的。俄罗斯文学中那种博大、深沉、辽阔和忧郁跟中国人的气质似乎有一种天然的相通。一位年轻的朋友向我强力推荐了普里什文。我曾在一些外国散文选中零星地见过普里什文的一些笔记体短章,但印象不够深刻。在经过一番周折之后,我终于从社科院图书馆借到了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普里什文的《林中水滴》。当我打开这册薄薄的只有十几万字的小书认真看下去时,我发现,普里什文——这个坐在树桩上写作的作家在我眼前展开了一个世界。
他在书中最着力描写的是俄罗斯的北方森林。他喜欢带着纸和笔到森林中去,坐在树桩上写作。他写森林中的一棵蛇麻草,一只啄木鸟,一朵野蔷薇,一棵椴树,一个老树墩,甚至一个小水泡……他写它们的声音色彩,形状动态,还有它们的喜怒哀乐。比如,他写森林中的落叶:
连蟋蟀也听不见草丛中有自己同伴的声音,它只轻轻地叫着。在这样宁静的时候,被参天的云杉团团围住的白桦树上,一张黄叶慢慢地飘落下来。连白杨树叶都纹丝不动的宁静时候,白桦树叶却飘落下来,这张树叶的动作,仿佛引起了万物的注意,所有云杉、白桦、松树,连同所有阔叶、针叶、树枝,甚至灌木丛和灌木丛下的青草,都十分惊异,并且问:“在这样宁静的时候,那树叶怎么会落下来呢?”我顺从了万物的一致要求,想弄清那树叶是不是自己飘落下来的,原来是一只蜘蛛,想降到地面上来,便摘下了它,作了降落伞:那小蜘蛛就乘着这张叶子降了下来。
作者的文字营造出一种童话般的意境。作家仿佛怀着一颗婴孩般纯净、清澈的心,以一双婴孩般的眼睛来面对这个世界。
在普里什文的世界里,自然与人的关系,是没有主体和客体之分的,也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平等”,而是“同一”的。在他笔下,人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和森林中的一片落叶,一只蜜蜂,一棵云杉没有什么两样,也和冬天的一片雪花,夏天的一滳雨水没有什么两样。并且,在普里什文笔下,这个“世界”是外在于现实的“人的世界”的,或者说,是超越了“人的世界”的那些争斗、冲突,超越了社会政治及作家个人的命运遭际而存在的。在这个世界里,你看不到现实世界投下的一丝阴影,有的只是和平、和谐、安宁、美丽、庄严和神奇。
而事实上,十月革命后,普里什文曾被土改的农民赶出自己的庄园,一度流离失所,不得不带着全家四处流浪。在20世纪30年代,他的作品受到抨击,被认为“不善于或者不愿意服务于阶级斗争的任务和革命的任务”。普里什文曾因此一度在日记中流露出自杀的念头。可以设想,作家是以何等的内心力量来滤掉现实生活中的阴影,保持在自然面前的一颗赤子之心。
普里什文作品还改变了我对俄罗斯文学的一个形成已久的印象。在我读过的俄罗斯文学名著中,或是俄罗斯民歌中,总是带着那么一种淡淡的忧郁,如同伏尔加河上的雾气。但是,普里什文的作品却给人一种阳光般明亮、泉水般清澈的感觉,字里行间仿佛流淌着一股欢乐的泉水,跳荡着欢乐的音符。在《林中水滴》里他写道:
从敞亮的空地走进树林中,就像进了山洞一般,但是你若环视四周,真是妙极了!在阳光明艳的日子里,处身于黑暗的林中,简直是美不可言。我想那时无论是谁,尘思会顿然消失,心境会豁然开旷。那时欢愉的思绪将会从一个光斑飞向另一个光斑,一路飞到阳光明艳的空地上,突然抱住一棵枝叶扶疏有如小塔楼似的云杉,像毫不懂事的小姑娘似的为桦树的白皙而神迷,把红喷喷的小脸蛋藏到它那郁茂的绿叶中,在阳光下兴冲冲地再从一个空地奔向另一个空地。
那种发自肺腑的由衷的欢乐感染着每一个读者,也使我感受到俄罗斯民族性格的另一面,那就是超越苦难之后的乐观主义精神。它来自对世界的博大的爱,对大地的爱,对生活的爱。因此,大自然的一点点细微的变化都会令他惊喜、激动不已,都会激起他内心的涟漪,溅起欢乐的浪花。
普里什文的魅力还在于他不但使我们感受到自然的神奇美丽,同时还感受到自然的丰富多彩。他对大自然的一切是那样地了如指掌,无论是森林中的一草一木,一花一叶,还是一只小甲虫,一只鸟儿,他都是那样如数家珍,能够一一叫出它们的名字来。比如森林中的草便有:叶芹草、蛇麻草、母菊、丁香、绣线菊、拳参、肺草等;树木有:云杉、椴树、白杨、白桦、稠李等;鸟儿有:雷鸟、杜鹃、鹡鸰、黄鹂、啄木鸟、山鹬等。这一切组成了一个斑斓多彩生机勃勃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一样东西都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它们如同是他的亲人,他的孩子。他是那么亲热地喊着它们的名字,与它们对话,从它们那里得到心灵的抚慰和滋养。
我以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世界一切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人与自然越来越疏离。尽管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讯越来越便利,但人的孤独感却越来越强烈。人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心灵的抚慰,也似乎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精神的家园。自然,无疑是人类最温暖的家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普里什文。
英国庄园:近代化的发源地
“黑暗的中世纪”不仅不那么黑暗,而且充满了理性之光。庄园生活史就是一部凭借法律的力量去争取权利和摆脱不合理负担的历史。农奴利用法律手段与领主抗争、较量,从而极大地改变自己的命运。这种抗争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最终农奴以各种方式走上了“自由之路”。英国乃至西欧最
早实现近代化实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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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入胜的生活史写作
有朋友向我推荐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著《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说这是一部视角独特,又引人入胜的佳作。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理事长侯建新教授为该书所作的“译者序”也说明它的不同寻常:“贝内特的《英国庄园生活》一书初版于1937年,其后几乎每隔2、3年即重印一次,到20世纪末叶已重印了16次,表明该书经久不衰的学术魅力。毫不溢美地说,该书是西方经济-社会史成功的先行作品之一。”这些介绍激起了笔者极大的好奇心。因为,长期以来历史学对“黑暗中世纪”的描述,以及用“领主残酷剥削农奴”这种简单化的公式对西欧封建社会的概括,让人们以为中古社会的农村生活必定是单调的和枯燥乏味的。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艰苦劳作就是农民生活的主要内容。这样的生活当然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然而,贝内特是用什么样的手法使他的作品能吸引人,从而畅销不衰的呢?阅读了“序幕”之后,这个疑问马上烟消云散了。因为书中的生动描述就像是磁石一般强烈地吸引着读者,令人手难释卷。
在该书的“序幕”中,作者力图展现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真实情景,用艺术的手法大胆地勾画了农民在几天里的生活情景。那些栩栩如生的人物、鲜明而又逼真的生活场景,都给人以身临其境、亲眼目睹的感觉。例如:“这是1320年6月末的一天,太阳很早就升起来了,但伯孔贝(Belcombe)这个小村庄的农民起身也不晚。”“绝大多数农舍内,人们正在醒来,不久出现在门口,抬头看看天,接着开始简单的早餐,吃一块面包,喝一口啤酒,然后再次出门,从草棚里取出镰刀和钉耙,开始走上街道。几分钟后,邻居之间的大声闲聊和相互问候打破了沉静。不久,他们就路过教堂,来到敞开的田野。”其中有大量的细节描写:男人在田间劳动,女人操持家务;大家一起去教堂做弥撒,听牧师布道;做晚祷;享用一日三餐(三餐的内容不尽一样)或领主为酬劳农奴的收割而提供的丰盛晚宴;跳舞、喝酒(包括撒酒疯)、狂欢;以及出席庄园法庭等等。这幅多彩的画面展现了农民们多种多样的生活:宗教生活、经济生活(劳作和庄园管理)、法律生活、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及休闲娱乐)等。在这多彩的生活中焕发着勃勃的生机。
这本书的写法十分独特:先是在“序幕”中用文学艺术的手法勾画出一幅多彩的庄园生活全景图,让你对庄园生活有一个鲜明的和整体的印象,然后在其后的各章中分别做更深入的探讨。序幕中的每一个片断都在后面有与之相对应的章节,在这些章节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充分地展开。每一章就像是戏剧的一幕,有不同的场景:教堂、田间、家庭、法庭、酒馆、进行宴饮的庄园大厅、跳舞用的草地、上演戏剧的戏台等等。不同的场景中上演着内容不同的剧情,有时“演员”甚至要更换服装和道具,就像真的戏剧一般。例如,去教堂做弥撒和参加节假日的庆典,就得放下农具,洗漱;脱下干活儿穿的粗布衣服,换上干净的和比较体面的服装。一部生活史就是这样一幕一幕的生动地演下去。活灵活现,让人过目难忘。
宗教、法律与近代化的萌芽
然而,贝内特毕竟不是单纯要给人们讲述一个有趣的故事,而是要揭示这故事后面的意义。该书的副标题“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之“研究”二字,恰恰表明了他的学术诉求。实际上,正是因为书中蕴含的深刻思想和独特内容具有强大的震撼力,才深深地吸引着读者。在庄园多样的生活中,哪些是最重要的?从该书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可以看出,宗教和法律是两种至关重要的因素。先说宗教。该书共有12章,第一章是“教堂”,第十二章是“教会”。不仅所占篇幅多(其他各方面的生活都未占有两章),而且是以宗教始,又以宗教终。这种安排是由庄园在社会中的位置所决定的。庄园是基督教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按贝内特所说,农民和领主就都成为教会这个庞大组织的一员。“教堂本身,通常位于村庄的中央,象征着教会在中世纪生活中的地位。人一生中的大事——受洗、婚配、葬礼——都在这个神圣的建筑物中举行。”教民们在教堂里祈祷、听布道。即使平时不去教堂,人们的生活也无时无处不笼罩着宗教的氛围。同时,教会因是封建制的一部分,与农奴构成了封建关系,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了更多的影响。
不过,法律对庄园生活的影响好像更大。作者把法律生活作为生活史的重要部分。以往的生活史,似乎缺少这方面的内容。可是在英国,乃至整个西欧的中古社会,法律生活的确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极大地影响着生活的其他方面。这是由庄园的性质所决定的。庄园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单位,按美国法律史专家伯尔曼所说,是自治的社会共同体。全体庄园成员彼此相互依赖。庄园的管理以及庄园生活的正常运转不是依靠强权和行政命令,而是依靠法律,而且只能依靠法律。法律决定着庄园内的一切大小事务。法律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规定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这种规定主要在于告诉人们享有何种权利,应负何种义务。例如,土地使用权(包括公地权和开垦荒地权)、圈养权、狩猎权、饲养家禽权、捕鸟权等等,制约着各种经济行为,并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经济收入;伐木权(与建房材料有关)、采枝权(修缮栅栏所需)、柴火权(与烧火做饭有关)等影响着农民的日常生活;婚姻权、立遗嘱权、财产继承权关系到农民的家庭生活;迁徙权决定农民是否有行动自由。而不同的义务则说明不同人的法律身份。侵犯权利或负担不合理,都要诉诸法律,没有权利也可申请权利,这些都由法庭来裁决。庄园法庭与现代社会的法庭有所不同,它不仅有司法意义,而且有行政意义,体现了对庄园的管理权。教堂是宗教生活的中心,庄园法庭则是庄园世俗生活的中心。庄园法庭不仅是打官司、进行诉讼的场所,也是全体庄园成员讨论、决定庄园日常事务的场所。这个法庭是由全体庄园成员共同组成的。上自领主、管家,下至农奴,都是法官。法律的裁决由全体成员根据充分的证据作出。通过这种方式,法律随时随地而恰当地调节着庄园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领主与农民的关系以及农民相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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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英)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著,龙秀清、孙立田、赵文君译,侯建新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26.00元 |
虽然法律生活在该书中只有专门的一章进行论述,即第六章“庄园法庭”,但是在其他的各章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律,在有些章节中有关法律的内容甚至占据了一半以上。从总体上看,法律在书中所占的比重是最多的,并且大大地超过了宗教在书中的比重。这充分说明,庄园生活事事处处离不开法侓,人们举手投足都会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
这本书提供了许多新鲜的知识和观念,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以往教科书灌输给我们的对西欧中世纪的偏见。以往人们只知道农奴有多种法律规定的不自由,却不了解他们还有着法律规定的许多权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伯尔曼语)。正是凭借着这些基本权利,农奴能够争取到自由。传统理论只强调领主对农奴的剥削和压迫,却没有看到领主与农奴的互惠关系,以及农奴也参与庄园管理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黑暗的中世纪”不仅不那么黑暗,而且充满了理性之光。庄园生活史就是一部凭借法律的力量去争取权利和摆脱不合理负担的历史。农奴利用法律手段与领主抗争、较量,从而极大地改变自己的命运。这种抗争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最终农奴以各种方式走上了“自由之路”。英国乃至西欧最早实现近代化实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