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标:中国民主化的微观好处——《我的良知很跋扈》自序

 

一般而言,良知都是很内在的,柔弱而无声。可是我的良知似乎不然,它不仅有声,而且跋扈,而且咆哮,桀骜不逊。记得网上浏览过王怡的一篇文章题目,大约是 “不说出来的同情就是不同情 ” 。在我看来,良知也一样,不说出的良知就不是良知,或者不说出的良知就是不良(之)知。而且说出良知不能细声细气,若小媳妇然,要气壮如牛,胆大如虎,咆哮说出。恶,常常表现得很霸道,故有恶霸之说。相反,善倒常常是一副人人得而欺之的受气包模样。这是不对的。善更应比恶更霸气,善霸理应比恶霸更霸。我的文章之所以敢写得看上去呵佛骂祖,谁都不论(读作吝。北京有 “浑不吝 ” 一语,即全不论,意思是谁的面子都不看,或什么都不怕的意思),甚至连黄帝陵都咆哮着要去刨掉,底气正是来自于这种跋扈的良知。

收入这部言论集的文章,时间跨度较长。有些篇什写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写成之时报刊不敢发,之后几次出书,出版社的编辑都是翻过来翻过去,最终还是割爱,不敢收。所以自打写成,它们就没见过天日。收入这里的文章,体裁也比较多样。记得有一次写言论、杂文的朋友在东北长白山开会,谈到余秋雨的大散文,都认为我们也应该写大言论、大杂文,而不应仅限于豆腐块文章。我说: “我已经尝试着写了几篇大言论、大杂文,异日发给大家学习学习。 ” 本书即收录有这样的大言论、大杂文,如《联合国:恶棍的平均数还是恶棍》、《为四妻制而战》、《论兼听权》等。

这部书稿编成于2003年,原定于2004年在大陆出版(当然要经过出版社的阉割)。可是由于2004年春天爆发讨伐中宣部事件,我在大陆的一切发表和出版均被扼杀和堵死。本来这一年我要出版四本书,其中包括这部书稿,结果却一本也没有出来。

现在该书稿在澳大利亚中国自由文化运动基金会帮助下得以在香港完整出版,实在是一件可以浮一大白的事。大陆九百六十万公里土地上出版不了我的书,珠子大的香港却出得了。为什么?因为有一国两制。如果是两国两制呢?就更可以出了。由此推开去,如果把九百六十万公里土地分成一千个国,中宣部只是中南海前半截中共中央的中宣部,辖区以北京为界,我的书只在中宣部管辖下的北京王国里出不来,出了北京王国,别的地方,比如在石家庄王国、保定王国、天津王国就不受中宣部节制,可以出了,在遥远的昆明王国、乌鲁木齐王国、齐齐哈尔王国,当然出书就更不在话下,那有多爽啊。

别笑我在如此大的事竟也打如此小的算盘,我就是这么微观地判断究竟是国家大了好还是国家小了好的。国大,如果独裁专制,只意味着监狱大,被残害的人多;国小,如果不那么独裁专制,事实上小国也没那么大的力量去实行独裁专制,我也欢呼。在我的价值坐标系里,自由民主排在第一位的,国家大小与否,统一或是分裂,排在孙山之后。因而为出版自由的范围扩大计,我们,起码我自己,应该高唱: “中国分裂好!中国分裂好!分裂掉的中国自由多不少。中宣部,被缩小,出版审查夹着皮包逃跑了。 ”

那位客官要问了:如果大中国民主化了,你还这么唱吗?不唱了。民主大中国好,光小伙子找媳妇这一项就占绝大便宜,全世界的闺女随便挑,就跟现在美国小伙儿的行情似的。中国,又大,又民主,来这里做媳妇多体面,谁不愿嫁到咱这儿来呀。现在,又穷又野蛮的国家,谁愿意嫁你呀。所以在我儿子该找媳妇之前,一定要把中国整民主,争取我家第三代出个混血的。

客官儿要笑我舍近取远、去易就难了:”把儿子弄美国不比把中国整民主容易多了?”是的。可是别家的儿子呢?我是在想咱儿子这一代中国孩子找媳妇的问题。我的志向大了,可不是只会打小算盘。我没有女儿。女儿找女婿时也一样,身价涨的不止十个八个百分点,是五十六十地往上窜升。所以只有闺女的也别误认为中国民主不民主与你没有关系。一样有关系!不民主闺女只能嫁给潘长江,民主了就是费翔也想倒插门。

                                                                     2006年9月19日 北京
首发民主中国

欧阳小戎:幕布下的恋歌(41)

 

    无曲歌

   (12月23日,起床了,我在一边等你,一边为你写诗。)

        chere
        带我去涵谷。
        我想看那灵魂的烽火,
        在千年故国的废墟上,
        升起隔断残阳的狼烟。

        听说胡天八月,
        霁雪纷纷。
        儿郎遥望他乡涌起热泪,
        却挽不回
        远走的孤鸿。

        擎着你的名字,
        我走向守望者的悬崖。
        自由的梦境
        不能停止焚烧,
        正如那瀚海的黄沙,
        终将掩埋百世风华。

        你听
        这寂静的悬崖,
        一株凋零的狗尾草自掌中飘落。
        黄昏便在它的对面降临。
        如果我变一只蜻蜓,
        请和我一起,
        去撼动那承载千古忧伤的磐石。

        送你一粒黄沙,
        那茅屋前的海棠,
        孕育着彼岸的家国。
        请勿要,
        辜负了这连年羁旅的命运,
        我和我的魂魄,
        俱来自朔漠深处。

 

民主论坛

[书籍下载]中国共产革命之认识

 

中国共产革命之认识

陈永发

资料来源:台湾中央研究院

 

从中国近现代史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当然会和中国共产党的角度所看到的不一样。在中国共产党看来,他们负有历史使命;按照庸俗化的马克思主义说法,人类历史殊途同归,但任何国家都必定会经过固定的进化阶段,先由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再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近代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和半资本主义的社会,中共的历史使命便是如何把这个落后社会带到先进的社会主义阶段。如果我们不从中国应该走向何处为思考起点,而单纯就历史具体的发展过程来讨论中国近现代史的走向,则不难发现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异中有同: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两党均面临相同的历史挑战,内有地方军阀和土豪劣绅等离心力量,外有各种各样的帝国主义侵凌,两党都有使中国迎头赶上欧美的宏大志愿,只是双方由於基本的信仰不同,取径互异。如果对共产党的历史有进一步的了解,或许能使我们对更大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为什么国民党会在中国大陆失败,而被它视为邪说异端的共产党却能赢得中国大陆的民心而取得政权?为什么国民党在全盘失败以后,犹能在台湾另创局面,而共产党在享受四十多年相对的承平以后,却依然距离欧美先进国家的理想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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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真正的“底稿”

《最高法院与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
(美)斯坦利·I.库特勒编,朱增汶、林铮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4月版,75.00元。


  按照艾森伯格的观点,普通法审判的制度性原则根源于法院的两个最重要的社会职能,解决纠纷与充实法律规则。对于美国而言,最高法院的判决无疑成为解决具体纠纷和充实宪政规则的最好的文本,正是这一个个的判决构成了生机昂然的美国宪政。这些具体的判例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美国宪法,它们才是美国宪政真正的“底稿”。

  最近几年美国宪政研究在中国大陆地区成为显学,有关美国宪政的判例汇编也先后出了好几种。这些判例汇编基本上都是大陆学者编译之作,全面与否姑且不论,重要的是其中必定有中国学者自身的经验和诉求,他们编选美国的宪政判例的出发点很有可能是中国的现实。因此,由朱增汶、林铮翻译的库特勒编著《最高法院与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出版,关注美国宪政史的读者终于可以读到一部由美国学者编选的比较可靠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集了。

  霍姆斯在其名著《普通法》中尝言,“法律蕴涵着一个国家数个世纪发展的故事”。从这点来说,美国宪政的历史几乎也就是最高法院的历史。自从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以后,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宪政体系中几乎完全处于核心的地位,牢牢地控制了解释宪法的权力,美国最高法院的这种地位和功能,很让中国法律人羡慕不已。《最高法院与宪法》尽管早在1984年就已经出版,但依然是我们具体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重要依据。

  库特勒编著《最高法院与宪法》的目的,“是要让学生对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法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性作用有所认识”。全书收集判例的时间从1790年代开始,在前七章大致按照时间顺序收集了上百个影响美国宪政历程的重要诉讼,第八章搜集的则主要是与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第14修正案以及种族、隐私权等等新问题有关的判例。

  在我看来,这本书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鲜明的特征:

  其一,所收集判例比较全面。在笔者手头的几本判例集中,《大法官的智慧》收集了58份判决,《宪法的精神》收集了131份判决,《最高法院与宪法》则收集了147份判决。《大法官的智慧》所收集的最高法院判例全部是20世纪美国的大案要案,《最高法院与宪法》则收集了1790年代的五个重要判例。这个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尚且没有司法审查权,在宪政体系中属于默默无闻的小角色,因此这个时期的判例也往往被忽视,但库特勒的选本有意识地填补了这个灰色地带,而这一点亦被《宪法的精神》编译小组借鉴。

  其二,信息量丰富。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集体作出的,但是对集体判决不同意的法官亦有权在判决书上附注个人的不同意见。在大部分译成中文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集中,我们所看到的往往只有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代表最高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而在《最高法院与宪法》中,只要涉及到不同意见的判决,几乎都附注了个别意见。比如第134页1842年普里格诉宾夕法尼亚州案件,库特勒收录了斯托里法官代表法院的意见和首席大法官坦尼有所异议的个人意见。如此一来,我们才可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个关于奴隶制的案件的各方意见。

  第三,点评精当。在《最高法院与宪法》中,每一个判例都有库特勒撰写的简略精当的案例简介和点评。在我看来,这些寥寥数字的点评亦是这本书的一个重要的看点。比如库特勒对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的评介:“政府组建中央银行的想法是共和国最初50年间一个充满激烈感情的政治问题。不过,关于这个银行的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真正分歧,往往被宪法上的争论搅混。从1792年杰弗逊内阁对该银行持异议开始,反对者始终断言宪法没有一处为这种机构作出规定。汉密尔顿提出反驳意见,将银行的合宪性置于国会暗含的权力及由此产生的权力之上。1819年,马歇尔采纳汉密尔顿的论点,把它同宪法结合起来。有关州征税的第二个问题主要是他本人的贡献。”他往往在一个极其简短的篇幅中将美国宪政运行中的问题清晰地表述出来,其学术功底可见一斑。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曾说过:“过去的历史表明,将正义运送到每个人家门口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何以一种有益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就远不是那么清楚了。”这句话换个方式表述,就是说正义不光要实现,而且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宪政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2006年文坛最“装”奖获奖名单

 

2006年的中国文坛,是鼎盛的一年,是发展的一年,是和谐的一年。在这一年,我们看到了好多明星走马灯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为我们演出了一部部精彩的电影。为了表彰他们的贡献,肯定他们的成绩,回报他们的努力,特颁发“2006年度文坛装逼奖”,以资鼓励。

最佳男主角入围提名

韩寒:80后主控文坛,当然首推韩寒。本年度,忙于赛车的韩寒虽然没有新作问世,却常常占据新闻头条,因为每个热门事件,他的评头论足都是媒体追捧的猛料,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不一定是新闻,韩寒说话肯定是新闻!

郭敬明:当红偶像作家,凭借抄袭拒不道歉、因稿酬拒绝《萌芽》等事件,一直活跃在文坛最前沿,据说,最近又做杂志编辑了,名字叫做《最小说》,不知道是不是借鉴了日本漫画《最游记》。郭敬明入围的最大理由,是他策划主编、岩井俊二创作的论坛体青春小说《关于莉莉周的一切》这本书的封面上,他的名字足足比作者大一倍,这是什么?这就是偶像的力量!

张一一:汗,又是80后。张大作家的书我还没看过,当然,他所谓的裸奔,我也没看到。这位湖南大作家大作家之所以入围,是源于他发短信给刚刚离婚的大波妹李湘,声称要裸奔求婚,若不应允,就公布李湘私隐。伟大的张一一,就如同他的名字一样,一个人在战斗,缔造者惊天动地的爱情故事,他用事实告诉我们,人,可以无极到任何地步。

洪峰:沈阳作家洪峰同志因为无法继续领取两千块钱的工资,愤而上街乞讨,引起轩然大波。其实,洪峰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不是独自参赛,湖南那位渴望被富婆包养的黄辉,以及网络上为了出书宣称卖身的孙志明,都是他的攻守同盟。他们,共同打造了一部高潮迭起的作家卖身长片。

最终获奖者:张一一

几乎以一己之力,制造出年度最热门的裸奔事件,而且,还是扛着爱情的旗帜,即使在炒作泛滥的现在,就算邓建国宋祖德等宗师级人物,怕也只能长叹一句:法克·马勒戈彼得。

最佳女主角入围提名

赵丽华:梨花体横空出世,震动文坛诗坛论坛天坛地坛,不但兴起了一股写诗热潮,更让世界见识了一次国家级的恶搞。这有点像好莱坞的低成本电影,主角没想过要借影片出人头地,结果却出人意料的红了。当然,赵丽华的走红,与其诗歌后面附带的那段惊世骇俗耸人听闻的评论,是分不开的。

徐静蕾:作为娱乐圈的知名演员兼导演,徐静蕾入围当然不是因为她的戏演得多好,而是,她写博客写成中文第一,写到出书(虽然没卖出几本),一会儿和作家韩寒打情骂俏,一会儿又传出与周姓作家的绯闻,俨然就是文坛红人。

黛秦:说起这个名字,恐怕知道的人不太多,至少不会比知道芙蓉姐姐二月丫头的人多。但是说起中国卡夫卡,大约就会有一些印象了吧。号称中国卡夫卡的女作家文字远远没有卫慧等人露骨,但是其横空出世的露背照露乳照,足以令其它作家的文字无颜以对。

最终获奖者:赵丽华。

毫无疑问/梨花教/是整个文坛/最红火的教派

最佳故事入围提名

湖南作家群殴:国庆节刚过,湖南作协副主席何立伟就扇了《文学界》主编王开林一个耳光,起因是王开林的一部小说里面影射到了何主席。王开林说,何立伟是带着一群陌生人来的,事实上,这一群人并不完全陌生,事件发生后,力挺何立伟的作家不在少数,耳光事件演变成为了群殴,虽然,只是口诛笔伐。

韩白骂战:这场骂战多少有点争风吃醋的意味,因为韩寒和白烨的骂战缘起,其实只是跟徐静蕾一次漫不经心的调情。骂战随后上纲上线,讨论焦点在于文坛是不是个屁的问题。韩寒粉丝何其多哉,成群结队春游似的上来骂,白烨招架不住,一想娱乐圈的人粉丝多,就找了老作家以及老作家的导演儿子来助拳,之后还有音乐人高晓松的掺和,这是今年也是近几年文坛最为火爆的群架事件。

最终获奖:韩白骂战。

“文坛是个屁,谁也别装逼”,不但让一干文化人灰头土脸抱头而去,更留下了一句经久不衰的经典流行语,这场骂战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书本印数决定骂街力度。

最佳导演入围提名

新浪博客:今年开始,博客自媒体力量渐渐显露,新浪的明星战略收到成效。各类文坛八卦,在新浪不遗余力的炒作之下,无限放大,充分满足了一干文人门走出寂寞深闺、享受万众瞩目的明星殊荣。至于池莉等作家的撤退,也并没有削弱这位导演的强大阵容。

湖南作协:啊,我向上帝保证我不是有意针对湖南,其实我很爱吃湖南菜。最近,湖南作协一鼓作气召纳了18名网络写手到帐下,之前,湖南作家黄辉声称期待被富婆保养,再之前,湖南作协内战,再之前,有十万征婚的女作家李牧遥,真是人才济济人才辈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是什么?人才!湖南作协的贡献,可谓千秋万世。

最终获奖:新浪博客。

网络时代不可逆转的到来,在互联网上扔块砖头,砸10个人有9个是知名写手,还有一个是版主。尽管每天我们面对着大量的文字垃圾会觉得茫然不知所措,但是依然不得不感谢让权威失去生杀大权的网络,因此,这个奖顺从网络推手们的意愿,期待更多文坛红人,拔地而起!

 

鄢烈山:谁能驯服“官权”

 

有识之士已经指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平发展,当下的“瓶颈”在政治体制改革;去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已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这些话当然不是无的放矢,正如有必要重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确是因为有人“立党为私”(譬如那些卖官的书记)、“执政为官”(比如狂言按管治人口算,他是世界上第58位“总统”的贪官王怀忠)。转变行政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说通俗一点,首先要“驯服官权”——借用刘少奇“文革”中挨批的“驯服工具论”的字面,就是要“官权”老老实实做社会公仆,服从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

可是,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如今人们在在感到的是“官权”的傲慢乃至跋扈。

以禁行电动车为例,这是一个“正在进行时”的新闻热点。几家主要中央媒体(且不计官方和商业门户网站)对一些城市执意禁行电动车的行政方式提出了立场鲜明而尖锐的批评。12月19日的《中国青年报》在《法治·社会》版刊出头条文章《海口(市)禁行电动车屡遭质疑》,文章说该市持续争论3年多,交警部门“违法行政数次败诉仍继续”(引号内为该报道引题)。这就是说,交警部门作为行政执法者竟然僭妄到蔑视法庭,也就是蔑视宪法,因为宪法载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

不论谁是谁非,面对强烈的质疑声浪,行政当局都有义务站出来回应舆论,“你有理当着众百姓讲”,至少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威信。可是,不知是政府新闻发言人还在推敲发言稿,还是打算持“无言是最高的轻蔑”的态度来对待?须知,政府官员是没有权力(权利)我行我素“铁定”要干什么的,除非是赤裸裸的独裁者当道。

其实,何止某些地方政府某些官员过于傲慢,举凡握有一定“公权”(官权的延伸)的机构和人员,如今都可能滥权作势。

比如,面对一些学者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评选机制的质疑和公开每位学部委员学术代表作的呼吁,社科院学部工作处的薛处长对《瞭望东方周刊》的记者表示:“社科院学部委员评选跟社会上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社科院内部的事情,所以不可能拿到社会上去公开。”听听,这叫什么话,值得一驳吗?靠公共财政拨款养活的准衙门机构的运作、中国社会科学领域最高的“名器”的授受,居然跟“社会上”无关!说这种话不是“愚蠢使人狂妄”,而是“狂妄使人愚蠢”。

事情似乎很怪异,一方面是不少官人抱怨老百姓越来越难管理,“刁民”越来越多,乃至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秩序与安全;另一方面是“群众”感觉一些当官的弄权和腐化越来越肆无忌惮,不少地方的“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官商勾结吞噬民命的矿难、吞噬百姓养命钱的社保基金案、地方长官司机冲关卡打人等恶性案件以及腐败窝案一起接一起。

这种矛盾现象的发生不难解释。一方面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百姓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前所未有地高涨;另一方面政治文明建设严重滞后,在新时期“大民主”(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和“群众运动”被理所当然地废止以来,却没有好的民主参与管道取而代之,以致“官权”失去必要的制约,异化到了反仆为主乃至反噬其主的地步。

于是,谁能驯服“官权”(公权)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政治课题。

将问题归罪于地方政府和官员尾大不掉,是号错了脉。这些年,地方政府的作为对中国的快速发展至少可以功过相抵;指望权力上收,巡视员和督察组满天飞来保证依法行政、遏制腐败是开错了药方。略知历史的人都明白,明清两朝有着非常严谨完备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以明朝来说,中央有“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死刑案要三家会审、皇帝审核;都察院分省监察地方行政和粮食转运、水利工程建设,向各地派出一年一换的巡按御史(旧戏所谓“八府巡按”,官卑势大),各地的巡按使司衙门(臬台)直接对都察院和皇上负责,不受抚台(地方长官)、藩台(只管钱粮等民政的布政使司)节制;中央有御史和给事中(后者监督各部委并可封驳拟发的诏书),这两类言官可以“风闻奏事”(类似于现代的议员发言免责),可以七品卑职在每日朝会上当面责难宰辅大员;此外还有上达民意官声的“通政司”,朱元璋甚至鼓励百姓将惹起民愤的贪官恶吏绑赴京师受审……

然而,这些官僚体制的内部制衡和监督只是“看起来很美”,腐败仍像河决鱼烂侵蚀了王朝的根基。今天,我们不难明白,这一切的一切,根本问题在于民权不彰,专制王朝是皇族与士大夫共有、共治天下,不可能实行民治、民享。

所以,从孙中山到如今,开明的政治领袖都清楚这个道理,没有民主(民权有两个部分,在私人领域是个人自由,在公共领域是当家做主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就没有现代化。驯服“官权”,防止公权异化,最重要的途径是彰扬和落实“民权”,着力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扎扎实实从党内民主、基层民主自治做起,实行政务公开,“给”舆论监督更多的自由和更大的空间,让贪官昏官恶官懒官有所敬畏,轻易不敢弄权不敢渎职不敢玩忽职守;上下互动的改革、内外结合的监督才是治本之道,才能建设权为民所用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舍此之外,任何花花点子都是“哄小孩的”不中用的。

徐友渔:如何面对向你倾诉的逃犯

 

《新京报》12月25日报道,“经过央视《道德观察》记者王东红历时三天的劝说,潜逃在外两年半、被唐山警方通缉的姜振东于12月20日上午自首。昨日,王东红回忆成功劝说经历时面带微笑。”据王东红的上级介绍,栏目组已决定给予王东红奖励,具体奖励措施正在研究中。

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新闻,姜振东的自首对社会有好处,对他自己有好处,对警方也有好处。说远一点,对所有在逃的嫌犯有好处,因为继续逃下去没有希望、没有前途,在记者劝说下归案树立了一种良好的榜样,如果这种事情不断发生,我们的社会将更为美好。

不过,这件事有一个细节引起我的思考和不安。该报道说,“据王东红回忆,接到姜振东电话后她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并联系到唐山古冶区警方。”

由于报道写得不详细,我只能作一些合理的推断。让我们假设,姜振东向王东红倾诉之后,并没有接受她的劝告向警方自首;或者,他一直犹豫不决,下不了决心向警方自首。而在这期间,由于王东红的领导和唐山警方已经知道姜振东的情况,使得他被逮捕归案。

在逃的嫌疑人被抓获,当然是好事,但这好事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说,这将使得更多的在逃嫌疑人决心在逃亡的路上走到底。他们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他们软弱、悔罪、想回归社会的良善心理将受到致命的打击,他们——很可能远远不止是他们——会得出一个结论,任何人都是不可信任的,忏悔、倾诉、谋求自新之路是愚蠢的,只会落得自投罗网。如果是这样,情况会是多么悲哀,多么令人心酸!

我认为,央视《道德观察》记者王东红成为在逃嫌疑人姜振东的倾诉对象后,除了劝告他向警方自首是唯一的选择之外,最要放在心上的,是要珍惜一个天涯沦落人对自己的信赖,不要做任何与这种信赖不相容的事,不能让自己的言行导致有损于倾诉者的事,不能让那极其难得的“良心发现”的火花熄灭。

人们可能会问,如果姜振东下不了决心向警方自首,怎么办?我的回答是:继续劝说,耐心等待,只要他对你保持信任,愿意继续向你倾诉,那就是希望。

当然,我这是就这件事的具体情况说的,因为姜振东万一没有立即归案,固然不好,但并不会导致对社会造成当即的、不可挽回的损害。如果对方是一个凶杀犯而且还有继续犯罪的真实危险,那么情况可能应该另当别论。即使如此,我认为“信守承诺”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道德问题,当在逃嫌疑人向我倾诉时,我与他之间不言而喻有一个言明的或未言明的约定:你信任我,我不会告发你。假设一种极端情况,如果我告发了一个很可能还要杀人的在逃犯,当他在法庭上指责我背叛和出卖时,我只能一方面承认那确实是背叛和出卖,另一方面以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巨大利益来平衡和抵消自己对一个人的道德负疚感,这个道德负担是当事人一定要承当的。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不能用“知情不报”来要求和衡量。就像在新闻史上多次发生的那样:媒体为了保护新闻来源,甘愿受到法律惩处,也要顶住政府或法庭要求提供消息来源的压力。

以上两点,与法律和道德有关,《道德观察》栏目的从业人员,不妨探讨一下这种深层次的问题。

我青少年时代读《牛虻》,让我终身难忘的情节是,书中主人公亚瑟在向神甫做忏悔时讲到一个朋友波拉,导致了他的被捕,这成了亚瑟一辈子背负的道德负担,他没有说,向神甫倾吐一切,是每个信徒必须做的。

出版狂女朱迪丝被扫地出门

 

哈泼柯林斯突然宣布将旗下里根书局的女出版人朱迪丝。里根(Judith Regan)扫地出门。12月15日,哈泼柯林斯首席执行官简。弗里德曼在一份简短的声明中说:“朱迪丝。里根与哈泼柯林斯的雇约已告终止,立即生效。”里根书局的雇员和项

目将继续作为哈泼柯林斯大众图书集团的一部分而存在。

一个月以前,哈泼柯林斯的大老板、新闻集团主席鲁珀特。默多克亲自出面,叫停了朱迪丝。里根出版前体育和娱乐明星OJ.辛普森自传《假如我干了》(If I Did It)的计划。

辛普森欲在书中,在“如果”自己是凶手的前提下,详细描述如何谋杀前妻尼科尔。布朗及其男友罗纳德。戈德曼的过程。

辛普森曾被控谋杀两命,但在1995年轰动一时的“世纪审判”中被判无罪。

中华读书报在一个月前的报道中写道,如果此书出版,将肯定成为今年最畅销,同时也是最具挑战性、最丧心病狂和最不要脸的一本书。

里根女士是出版界的狂女,专以操作劣迹名人的传记闻名,但此番被炒的直接原因,据称与辛普森流产的传记无关。

《纽约时报》12月18日引述匿名内幕消息报道说,里根在与哈泼柯林斯的律师马克。杰克逊(Mark Jackson)交谈时大放厥辞,口出反犹言论,结果被后者电告给简。弗里德曼。弗女士立刻向大老板默多克汇报,默氏暴怒,在电话中称再也无法容忍这种行为。

消息来源称,里根当时指着杰克逊的鼻子大骂,还骂了弗女士,两人都是犹太人,骂辞也明显指向其他犹太人。

里女士骂人的当天下午,即有保安接命手拿纸箱,出现在她位于洛杉矶圣莫妮卡林荫大道的办公室,令她马上收拾东西离开。据在场人士描述,里女士瞠目结舌。

对里根的突然开除,也结束了她与哈泼柯林斯就辛普森回忆录被取消出版一事长达数周的争吵。里根曾公开指责哈泼柯林斯内有“小人”在整她。

一年前,默多克曾允许里根将办公地点从纽约迁往洛杉矶,以加强其名人出版业务与好莱坞的联系。

韩寒口出狂言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女生"交火"

 

韩寒又骂人了!这次,从不消停、惯于开骂的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炮轰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女生们。昨天,“妞妞”等上外女生坐不住了,上网“宣战”,其他高校的一些学生也批评韩寒不该口无遮拦,一棍子横扫一大片,喜欢他作品的粉丝也对偶像颇感失望。

12月4日和15日,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上连发两文,批评上外一位领导和另一位教授不该发表文章,讨论使用Dragon(英语“龙”)作为中国的象征是否合适的话题。在一篇题为《上

海外国语大学教授×××做的学问》的文章中,韩寒不仅侮辱这位教授是“狗的传人”,还在结尾时写:“最后捎给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教授和党委书记×××一句话,先管好你们的女大学生吧。”

这句话在上外女生中引起公愤。前天晚上,“妞妞”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了一篇《韩寒,你算哪根葱?》的日志,上外等高校的学生随即纷纷跟帖发表观点,指责这个跨界少年总是“哪里热就往哪里挤”,“不‘作’不成作家”,借骂人来炒作自己,提醒他“凑热闹也要先看清楚,记得多带几个冰袋,当心烫到!”还有人猜测,韩寒如此贬低上外女生,“也许是因为在她们那里栽过跟头吧”。

上外女生被惹恼了,上外男生赶紧声援:“10年前这么写叫天真烂漫,5年前这么写叫年少轻狂,如今再这么写叫黔驴技穷。”就连复旦等其他高校的大学生和毕业校友也看不下去了,他们说:“不知道韩寒下一个攻击的目标会是谁?”

记者对话韩寒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韩寒。谈起这两篇令上外女生怒气冲冲的博客,韩寒的第一反应是:“上外女生太敏感了。”

记者:博客为什么这样写?

韩寒:上外女生的名声并不好,写结尾那句话时,本也是抱着半开玩笑的态度,针对的只是部分名声较坏的女生,想借这个来骂教授。

记者:有没有想过会引起上外众多学生的公愤?

韩寒:还真没想过会有人较真,其实,“清者自清”。

记者:打击面太大了吧?

韩寒:我不喜欢写文章时加太多形容词,比如“小部分,大部分”。

记者:你怎么看待骂你的“妞妞”?会反击吗?

韩寒:我相信写这篇博客的上外女生是“清者”,不会回骂。但我也为她感到不值,一个清者为何要站出来为一些浊者说话?

记者:如果你站在她们的立场,有人骂你的老师、同学或者车队的话,你不难受么?

韩寒:如果我读书时有人骂我的老师,我拍手称好还来不及呢。如果现在有人骂我的车队,只要有理,我绝不会跳出来回击。

贺卫方:真相难求(附:真相难求?——自己与自己的商榷)

 

近年来,媒体或者网络揭露了一些事实方面很有争议的案件,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或者本地政府对于案件所作结论提出质疑,甚至认为官方参与制造虚假的结论,因而不断地投诉或上访。这类案件中最典型者如:湖南的黄静案、河北的聂树斌案,以及刚刚被揭露的发生在湖北襄樊市的高莺莺案件。

高莺莺案件提供了一个地方权势者极力掩盖事实的标本。根据《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2002年3月15日,高莺莺在她工作的宾馆”坠楼”身亡,与一般自杀者不同,她身体多处被抓伤,一个乳头被咬坏,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腰带和鞋子不见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家属暗自藏起的白色内裤上还检验出了精斑。在她离奇死亡后,公安人员对现场既不保护也不查看,第二天就定性为”自杀”,法医随便看看就走,而后又动用公安和武警抢夺尸体,通过抓人、软禁、连坐等手段威逼家属签字火化,火化时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这起疑窦重生的事件能够掩饰四年多,直到襄樊市的官场”地震”之后才曝光于媒体,当然也是令人感叹的。不过,下一步,包括法院在内的有关部门能否给冤死的高莺莺和近年来不断上访的高天虎夫妇一个公正的说法仍然是疑问。

在司法过程中,面对案件事实方面的争议,律师、检察官以及法官就必须力图通过证据来复原本来的情节。各种人证物证的及时搜集和保全乃是查证案件事实的重要前提。为了确保证据与案件之间的紧密关联,还需要对于某些传来证据加以排除。某些时候,对于证据的判断涉及到一些专业领域,例如医学、物理学、枪击案中的弹道学等等,法律职业者往往不具备这类知识领域的权威判断能力,又必须依赖相关专家。不过,专家也是人,他们所得出的结论也会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在可靠性上出现问题。在黄静案里,包括省公安厅、最高法院、中山大学法医学中心在内的多家权威机构出具了多达五份的鉴定书,但是就黄静的死因却是相互矛盾,令人不知所从。一审法院依据最高法院鉴定下判,但是,显然还是无法平息当事人对于事实的疑虑。

实际上,法庭上的证词本身也可能是虚假的,甚至目睹过某些案情发生证人也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这种虚假可能有意为之,也许是因为时间推移导致原始记忆模糊所致。这样,法庭中的质证就变得异常关键。律师需要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在他的《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精确措辞的明显努力,尤其是与其身份不符的语言的使用。”无论如何,法律职业者所发展出来诸如交叉询问这类职业技能对于揭露事实真相相当重要,虽然它们并不能在实体上确保所有的案件都真相大白。

当然,如果借鉴一下接受美学的观点,对案件事实的揭示也可以从当事人接受的角度去设计和构思。司法程序本身是否”科学”固然重要,如何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有关结果同样值得研究。文化的因素在这里会发生某些影响,不过,裁判者的超然中立、相关证人都必须受到另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质疑却是超越文化差异的底线准则。观察一些争议案件,对于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几乎毫无例外地对于法官的中立性表达了怀疑,甚至有很多迹象表明司法受到某些不正当的干预,不少案件审理之前已经作出判断,上诉之前上下级法院已经就结果串通一气,致使一审或上诉审都成为过场,这样的司法由于本身的正当性丧失殆尽,其判决无法令当事人接受乃是必然的。可怕的是,当司法与正义相背离成为常态,危及到的将是整个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在法院无法获得正义的人们就只能把法律操在自己的手中,个别案件的不公正解决带来的怨恨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我们可以看到,一部司法制度的历史记录了人类为了揭示争议事实真相的宝贵努力,同时也展现着人类自身的局限和无奈。为了让证人陈述真相,人们不断的进行质证、鉴定、测谎……但是,这些技能和技术的运用还是无法完全避免伪证和冤案,于是”尽人事”之外,还需要”听天命”———在积极的层面上,让证人对神发誓,以求神力震慑之下,证人不敢作假,败诉者也能够宽宥证人的率真之言。在消极的层面上,当人们无力在所有案件里实现正义的时候,也只好把终极的正义交付给神来完成。米兰达因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证据排除规则而免受法律的制裁,不出数年,他就在一次歹徒械斗中死于枪击。

冥冥之中,善恶终有报应的。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查士丁尼钦定《法学阶梯》开宗明义第一条即说:”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真相难求?——自己与自己的商榷
贺卫方

日前,我针对近期几件舆论沸沸扬扬,但不同方面对于事实情况却各执一词的案件作了简要的评论(见”真相难求”,《法制日报》 2006年7月13日)。文章发表后,自己又读了一遍,觉得有些道理说得不清楚,于是就”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在前文的开端之后,尝试进入另一个思路,以期提出对于这类案件或事件公正解决的制度建设思路。

前文曾引用了《民主与法制时报》对于襄樊高莺莺事件的报道,表达了对于地方权势者在如此惨剧发生后可以动用公安、武警等政府力量把事实掩盖长达四年的感叹。接下来我就进入到了司法如何运用正常也是复杂的技术对于争议事实加以揭示的路径,虽然也提到法院中立和超然的必要,但是没有对更大的制度问题加以分析。这使得最后把某些疑难留给”冥冥之中,善恶终有报应”的说法显得苍白无力。其实,高莺莺事件,也包括至今尚无明确说法的河北聂树斌案件、虽然一审作出判决但是仍然不足以服人的湘潭黄静案件等等,之所以难以公正解决,恰好是因为我们整体制度上的缺陷所导致的。如果说这是灾难,它们乃是人祸,而非天灾。

首先还是必须强调司法独立的价值。面对女儿的悲剧,高天虎夫妇根本不相信法医作出的所谓自杀结论。报道告诉我们,他们这些年一直在上访投诉,但是却毫无结果。我们还记得,湖北的佘祥林冤案,他的母亲为儿子上访,居然被当地警方拘留!问题是,当地的司法部门为什么会无动于衷呢?原因很简单,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受控于那些制造了这起冤情的部门或人们。这显示了我们这个国家在政府体制设计上的一个大缺陷。就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的一个结构性困难在于,行政、立法以及司法三种权力都强调横向的控制,而缺乏纵向的制约。在司法方面,苏联的体制尚有检察机构的纯上下结构的构造,从而打破了地方政府对于公权力的垄断,为中央政府监控地方官员提供了制度管道。但是,我们在1950年代借鉴苏联检察体制的时候,却把苏联式的垂直领导变通成为上级检察院与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因为人事与财政事项都受控于同级党政,于是所谓双重领导终究还是同级党委占据了主导地位。法院在与本地党政之间的权力关系上,甚至较检察院还要等而下之。

这样的体制安排固然使得中央在人事和财政事务方面少操心、省气力,然而却带来了地方权力对上不透明的后果。平常所谓”一手遮天”,在一个地方,只要像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这样的”一把手”要掩饰一件事情,只要能够封锁媒体(这已经变得越来越容易),其他诸如人大、司法等部门也只有乖乖听命的份。高莺莺死后,竟然有公安、武警来抢夺尸体,其背后是怎样的权力在操纵这一切不难想见。蒲松龄感叹”覆盆之下多沉冤”,我们这样的体制架构不就是在强化着一个个地方权力的”覆盆效应”么?当发生了冤情,当事人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能够减少这种”覆盆效应”的只有越级上访。这也可以解释何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民众到京城上访最频繁的国度的事实。不过,当上访的处理因数量太大也不得不依赖掠夺型的官僚体制的时候,一切都只能是徒唤奈何了。

所以,疑窦重生的高莺莺事件能够一压四年绝非偶然。我们需要在体制上让这种每天都可能制造冤情并且压制申冤的”覆盆”变得透亮和透气,司法独立正是其中最要紧的环节。假如孙寅初们对于襄樊市检察院和法院毫无干预之权力,高天虎夫妇何至于投诉无门?假如司法机关是独立的,即便公安部门配合掩饰恶行,终不能通过检察院审查这一关。检察院反而要对于高莺莺的死因进行公正的调查,对于制造了这起惨案的犯罪人以及参与伪造死因结论者提起刑事控诉。不用说,法院在独立性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也会以法律的逻辑来对于案件作出裁判,最终还原死者以正义。如此一来,襄樊市的天不就亮了么?

司法独立之外,新闻能够自由地对各种恶行加以揭露也至关重要。记得约翰逊博士曾经令人意外地说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人们属于野蛮人,他的理由是那时没有报纸,没有报纸就无法很好地传播知识。不过,他并未提及没有报纸带来的另外一个后果:恶行不能受到有效的揭露,于是权贵们愈发为所欲为,小民的处境便日益艰难。所以,没有报纸就没有文明的政治。当然,襄樊是有报纸的,不仅报纸,还有电视、电台,可是这些是真正的大众传媒么?不妨调查一下,所有这些媒体四年来可曾对于高莺莺事件有过任何报道?我们都知道,第一家报道该事件的是来自北京的《民主与法制时报》,而且还是在孙书记身陷囹圄之后才出现的。令人困惑的是,这种分明是特别有利于为非作歹的地方官员们欺上瞒下的,也就是说特别不利于中央了解地方实情的新闻管理模式却在近年来不断地强化,例如不允许所谓”异地监督”,例如不久前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其中居然出现这样的条文: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高莺莺之死这样的突发事件,新闻媒体也必须听命于地方政府,可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不正是这起突发事件的制造者么?这不等于让陈世美”统一领导”有关秦香莲所遭遇突发事件的报道吗?那些把这样的条文硬塞进立法中的人们是何等用心?在这种上欺下瞒、左旋右抽的迷魂战法之下,党中央再英明,也无法避免闭目塞听的结局啊!

真相难求?不,在太多的情况下,真相就在我们眼前,只是我们自己闭上了眼睛。

2006-7-14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