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晖:农民需要怎样的“集体主义”?

        “集体”又成热话题

  前年以来关于医疗、教育等“公共品”问题的讨论与“三农”问题相叠加,是促成近来“新农村建设”成为热点的最重要因素。如所周知,1990年代以来的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危机虽然在城里也存在,但无疑是在乡村、对农民为烈。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就成了近来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种种提法中最具有实质性的一个。今年“两会”上宣布本年度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 这充分体现了本届国家领导人解决此问题的决心。但是这立即引起了“财政投入不能重蹈‘部门分肥’的覆辙”,和“财政投入如何与农民的需求对接”的议论。的确,我国基层,尤其是县乡村三级“财政饥渴”由来已久,农村税费停征后如何弥补基层财政缺口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以至于许多地方越来越依靠“卖地财政”,致使“圈地运动”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国家三令五申尚且未理出头绪。如今上面凭空掉下这么大个馅饼,假使诺言兑现,这笔钱自然不会平分给9亿农民的家家户户,而我们的农民又不像日本、韩国乃至台湾那样有发达的农会、合作社等自治集体来对接这笔财政资助,那么就只有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来瓜分这笔巨款,再靠他们凭良心给农民提供“服务”了。然而积以往的经验,人们对此实不能过于乐观。

  于是挟“公共品”讨论的东风,在新农村建设的“主义”帽子下,各种“重新集体化”的议论多了起来。先是一些“明星村”以旗帜自居,要求在学习他们的问题上“不能放任自流”。 然后是不少媒体发表小岗村自惭形秽,表示要学习华西、南街的报道,乃至提出当年分田单干是“走了弯路”,如今要重新集体化。 继之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又纷纷出现农民“不肯”合作的抱怨,有的提出“免征农业税后对农民的约束机制消失了”,要求重建这种“约束” 。有的地区明确指示“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于是在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变成了一场“收地拆房运动”。有人还提出了“低消费,高福利”的主张, 要求压缩农户的可支配收入,而把更多的剩余交由官员来分配。至于土地制度的争论更出现两极化的趋势,在一些人担心“收地拆房运动”蔓延而又一次出现土地私有呼吁的同时,另一些人却为顺利进行“收地拆房”而要求改变现行承包制,在“集体”的名义下进一步弱化农民地权。

  但是这种是否“集体化”的议论却往往回避了问题的关键:农民需要怎样的“集体”?

  为什么“人心散了”?

  最近国内媒体高调报道了清华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李强的农村调查报告,各级领导给予很高评价。这份以作者家乡为调查对象的报告的确反映了许多实情,而作者的两番议论更是有趣。他一面感叹:农村“人心散了”,什么事情都搞不成。一方面又引当地干部的话,对时下的“村级民主”表示忧虑说:如今农民投票一心只为本族本姓考虑,导致宗族影响扩大。

  这两种并存的抱怨如今的确很常见,这本身就很有意思:农民如果只考虑自己,当然是“人心散了”,然而如果他们考虑认同与合作,又被认为是搞“宗族”。似乎他们只有胸怀祖国放眼世界以人类解放为己任,才是可取的,才具有了行使民主权利、乃至一般意义上的公民权利的资格。

  可是农村从什么时候“人心散了”?不就是在那个动辄以国家、世界说事,以“阶级斗争”打击一切“传统”认同的时代吗?那时提倡卖友求荣,灭亲固位,告密陷害、邻里互疑、学生打死老师、儿女监视父母、夫妻互相告发,导致人人自危,人际关系扭曲到极点,连至亲近邻都不能互信,人心焉能不散?

  那时“人心散了”的最极端表现,就是那场骇人听闻的“人祸”发展到饿死几千万人的地步也没有遇到像样的抵制。古怪的是,有人还以此作为那时“人心未散”的证明。其实那时到底是人们都齐心协力地执意寻死,还是人心不齐而没法求活,不是明摆着的吗?谁都知道那时人们苦不堪言,但多年运动已经弄得社会几乎如《红楼梦》所言:人人都像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哪能有合作抵制的可能。慢说民间认同机制与合作资源发达、工会农会呼风唤雨的现代公民社会(哪怕是像印度这样比中国还穷、历史上饥荒比中国还多的公民社会)不可能发生这种事,就是传统小共同体 还有点作用的旧时代,也不可能出现明知仓库有粮、而人们围着仓库一筹莫展各自饿死这种今天有时还被津津乐道地称为农民“觉悟高”的咄咄怪事。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学者王晓毅不久前提出所谓“小岗悖论”的问题:当年小岗18户村民冒着巨大风险,为了分田到户而秘密聚会,商定如果倡议者为此坐牢,大家要一起养活他的子女,为此立了“18个血手印”的文书 。但是这件“齐心协力闹散伙”的事表面上看似乎很矛盾。王晓毅说小岗村事件“所包含的悖论是难以解释的。如果说小岗村的农民那么齐心,愿意承担那么大的政治风险(包括经济风险),为什么他们却不能够在公共的土地上共同劳动?承担这样大的风险无疑是需要作出牺牲的。愿意作出如此大牺牲的人可以被假设为具有很强的集体主义精神,用集体主义精神去促成集体的瓦解,在逻辑上很难解释得通。如果像以后所解释的,他们有很强的个体主义精神,聚集在一起的社员不愿意出工出力,只有分田单干,个人利益与个人劳动直接挂钩才能发挥人的积极性。那么甚至为别人多牺牲一些汗水都不愿意的人,为什么能够集体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其实在我看来这个“悖论”一点也不“悖”:关键在于人民公社这个现象与其说是“集体主义”,不如说是“国家主义”的产物。当年出于国家意识形态和工业化原始积累的需要,上面以强大的政治压力把农民禁锢在军营式的生产组织中给国家提供廉价农产品。周其仁先生曾经指出这种经济并不是什么“集体经济”,他说国家控制人民公社的程度并不比控制国营工厂差,区别在于国家控制了工厂,国家是承担了这种控制的后果的。而人民公社则不同,它是“国家控制,但由农民承担控制后果”的经济。而这种给农民造成严重后果的控制之所以能够实现,恰恰是由于农民“各顾各”,无法齐心抵制这种控制。三年人祸时期农民如果像小岗人这样“齐心”,他们能束手待毙吗?

  在《公社之谜》一文 中我曾指出为什么当年斯大林把传统俄罗斯村社社员捆绑成集体农庄非常困难,而我们的毛主席把“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弄进“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反而相对容易。那么像小岗的例子,不“齐心协力”就无法“闹散伙”,还有什么可奇怪呢?王晓毅所谓“用集体主义精神去促成集体的瓦解,在逻辑上很难解释得通”,那是因为他把强制性的国家控制和“集体主义”混为一谈了。小共同体认同对于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是一种“瓦解”力量,这在逻辑上太顺理成章了。

  无数事实证明,在大共同体一元化条件下,个性自由与个人权利的维护常常是恰需以“小集体主义”的途经来实现的。1950年代中国恰恰在一些历史上传统宗族村落认同程度较高、土地中“公产”比率较大的地方发生了最大的“退社风潮”,当地农民自发结盟,“提出‘有马同骑,有祸同当’,订出退社后互助互济解决困难的办法”,甚至“许多闹事有党员和干部参与领导”,并提出只准中贫农参加,“不要地主富农”,以免被上面找到镇压借口的策略。 而在那些历史上真正是一盘散沙、完全没有民间组织资源的“纯私有”农村,“集体化”反而势如破竹,一帆风顺。高王凌等人的研究 也表明:公社化时代恰恰是一些农民比较“心齐”的生产队盛行“瞒产私分”,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国家的无度索取。而那些“人心散了”的地方,最常见干部媚上坑众、浮夸浪报引来高征购的弊病。后来到改革时代,那些当年有“瞒产私分”现象的村子“集体企业”反而一度搞的有声有色。西方学者为此曾提出过“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的解释模式 ,其实在更多的事例中,这种现象与其说与“地方政府”、不如说与农民的传统小共同体认同有关。

  但总体说来,大共同体一元化体制对这种认同的摧毁是严重的。今天的“人心散了”与过去的表现有异,但逻辑关系一脉相承:正如那时习惯于官场上讲假话的人现在自然习惯于市场上卖假货,那时为升官邀宠而坑亲杀熟,又何怪今天为“传销”发财而坑亲杀熟?那时为擅权固位而六亲不认,又何怪今天拐卖妇孺者六亲不认?那时人们惯于看到明知无辜者惨遭迫害乃至死于非命而袖手旁观甚至落井下石,又何怪如今歹徒害人时鲜有见义勇为,甚至出现“围观强奸”、“喝彩跳楼”那样的冷血场面?有人说“人心散了”是因为搞了市场经济。这市场经济也许有千般缺点我不屑为之辩护,但哪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能有这种坑亲杀熟“大利灭亲”的世风?

  因此我们如果真的痛感农村“人心散了”之弊,就不应对农民尚知关心族姓利益的状况神经过敏。现代公民所关心的公共事务当然不应只是族姓事务,但由于无权过问公共事务而至于连族姓事务也不关心的人,其与现代公民的距离,恐怕就要比“传统”农民距离现代公民更远了。

  认同与合作乃人性之常

  其实,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由与竞争,也离不开认同与合作。从宏观上看,“宗族”不过是以某种特定形式体现了乡村社会对于组织资源的需要——如下所述,有时它甚至并非真实的血缘纽带的产物。而在没有这种组织形式的地方,农民也会创造出其他组织形式。例如江汉平原一些地区历史上就是多姓杂居,缺乏血缘认同组织的传统,但那里的宗教结社就比较发达,过去传统的“土地庙”等“社区性崇拜”成为一种组织资源,今天这里的基督教会也发展得特别明显。笔者曾从历史学角度指出:古代中国并非一直就有发达的宗族-血缘共同体组织,“近古东南型”宗族通常也并非远古血缘共同体的延续与演变形式。在古代许多族姓杂居并无血缘认同的地区,只要有公共事务的需要,各种地缘、事缘、业缘和教缘的民间组织仍然会自然地高度发展。例如在自古依赖灌溉农业的敦煌绿洲,北朝唐宋时期为水利、佛事和丧葬互助而兴起的民间非宗族性结社,即所谓“社邑”曾经盛极一时。 在同样依靠灌溉系统而又缺乏血缘宗族组织的陕西关中泾渠地区,明清以来在官府水事衙门逐渐消失的背景下,民间的各种非宗族性的“水利共同体”应运而兴并一直成功维系着灌区的运作。 这样看来,所谓农民的“本性”是“一盘散沙”、没有外力强迫就不会合作的说法实堪怀疑。

  常识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的确是有“本性”之别的。蜜蜂、蚂蚁之类的“社会性动物”过的是集体生活,离群索居的个体根本无法生存。而老虎是独居动物,从来独来独往,即便是“配偶”也只在发情时相会,完事后又分道扬镳。这种“本性”虽然不能说是绝对永恒(从进化的尺度看任何物种的“本性”与物种本身一样是在不断演变中),但在人类历史可以观察的视野中应当说是不变的,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是也。虽然人为的驯养改造,更不用说高技术的基因工程可以改变一些动物乃至培育出具有人类所需性状的新物种,但整体而言,我们不能设想如何在蜜蜂群中培养“个人主义”,形成“私有制”,以及如何让老虎产生“社会主义”,懂得“集体认同”。因此我们只能说,蜜蜂的“主义”与“社会”只能适应于蜜蜂,老虎也是如此。没有什么“主义”是普适的。

  不过尽管如此,“本性”不同的各物种如果说还有什么共性的话,那可能就是“爱好自由”了。所谓爱好自由,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定义,就是具有按照自己的愿望去生活的那种追求。虽然当代“社会生物学”的可观发展并未使人们有理由自称可以把握“动物的思想”,但是从常识上讲,只要动物的思维器官、乃至感知器官是个体的,而没有什么生理上的“共脑结构”,那么即使是像蜜蜂、蚂蚁这类“社会主义动物”,其集体认同的基因仍然是通过每个个体意愿(哪怕是本能性质的“意愿”)来实现的。例如,尽管蚂蚁们是天生的“集体主义者”,每个蚂蚁能够认同的仍然只是自己“愿意”认同的那个集体。不要说蚂蚁不能在蜂群中生活,就是把一只蚂蚁从它的蚁群中强行分离出来放到另一蚁群,它也必死无疑。人们不可能把来自不同蚁群的蚂蚁按照外加的指令(无论这种指令在别人看来是如何“合理”)集合在一起构成“理想的蚁群”——这种尝试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与使老虎实现“集体化”的可能性一样小。

  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蚂蚁只愿意生活在自己认可的那个集体中,这与每个老虎只愿意独来独往,同样是“爱好自由”的表现。如果把“爱好自由”也看作一种“主义”,那么大概只有这种“自由主义”是对蚂蚁和老虎都普适的。而这种“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要强制拆散蚁群迫使每个蚂蚁“单干”,如同不要求强制老虎们集中起来吃“大锅肉”一样。它只意味着尊重每个动物(不是作为整体的每个“物种”!)的选择:对蚂蚁而言不仅不能强求其“单干”,而且不能以“蚂蚁应该集体主义”为理由强求其认同某个据说很理想、但却为其所不愿认同的集体。对老虎而言不仅不能强使其“集体化”,而且在“他们”彼此有认同与结合愿望时(例如哺乳期的幼虎与母虎,发情期的雌雄虎)也不能以“老虎应该个人主义”之类的理由强行拆散他们。

  而人这种动物的“本性”似乎更为复杂:人类不似蚁群,人对个性有强烈趋好;但也不似老虎,人难于林中独活。正如追求自由与权利是人的本性一样,追求认同与合作也是人性之常。换句话说,人既是“社会动物”也是“个性动物”。正如杨支柱先生所说:“小时候我喜欢竞争,希望木秀于林;但也喜欢合作,害怕离群索居。”所以笔者并不赞成那种说法:似乎“个人主义”合乎人性而“集体主义”就违背人性。当然相反之说,即把人看成是蚂蚁式的无个性集体主义者,也是荒谬的。

  人类有各种种族、民族和文明、文化群,据说其间也有差异。但是无论在哪个文化与族群中,既不希望木秀于林、也不害怕离群索居的人即使有,恐怕也不会多。当然,人之异于其他动物的特点之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也许更大(至少在我这个“社会生物学”的门外汉看来是如此)。因此必然有人相对而言更希望木秀于林,喜欢自由竞争,有人则更害怕离群索居,喜欢福利国家。但是这种差异与其说是什么“文化”或族群间的差异,不如说是每个文化与族群内部都明显存在的思想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再大,也不可能大过我上边讲的蜜蜂与老虎的差异吧。即便是鲁滨逊也要找星期五做伴,不可能如老虎那样热爱独居;即便是再团结的“公社”,从原始的到现代的,与人类同寿也不过上百万年,而蜜蜂、蚂蚁们的团结可是延续了上亿年(以该物种的延续期计)了!而如果像我上边所说,“爱好自由”是对蚂蚁和老虎都普适的。那么对于人类中的集体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而言就更应该是普适的了。马克思曾经把这种普适人性的理想状态描述为“自由人联合体”,我以为这也不仅是“左派”才能接受的。

  从原始群时代人就是需要认同与合作的,没有哪个民族哪种“文化”是天生“人心散了”不会认同的。可以说,农民与城里人一样也是人,他们也有认同与合作的本能。我不相信中国大地上有什么地方的农民是天生的“一盘散沙”,像森林中的老虎一样只知独来独往。我更不相信那种只有农村“人心散了”而城里人则团结一致的城乡优劣论,或者那种只有中国人“人心散了”而外国人就团结一致的中西优劣论。其实可能的情况是:我们过分热心地去干预农民的认同与合作问题,要他们只准这样认同,不准那样认同;只准如此合作,不准那般合作;只准认同我,不准你们彼此认同。结果就是农民自己的认同我们要禁止,而我们要求的认同农民不接受。“农民组织我们怕,组织农民农民怕”,最后便弄得没有任何认同,没有任何合作,没有任何组织,于是,“人心散了”。

  因此,一个号称提倡集体主义的社会,首先应该保障结社权,取消“结社责”。换句话说,人们应该自由地而不是被迫组成各种集体,而我们现在恰恰两者都缺陷:想结成的集体不能结成,而不想结成的集体却又无法退出。不能退出的“集体”是什么意思?那在逻辑上等值于监狱。如果集体在人们的心目中与监狱类似,那怎么能够换起人们的集体认同感,即所谓集体主义意识呢?有朋友竟然想不明白小岗村当年闹单干为什么需要齐心协力按“血手印”搞“生死文书”,他说集体主义应该是用来搞“集体化”的,怎么会以集体主义来逃出“集体”呢?我想他应该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常识:把一群人关进监狱是不需要他们有什么“集体主义”的,但这群人如果想冒险越狱,那倒是必须有集体主义精神才行,各顾各是干不成的。同样,在人民公社时代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是不需要农民有什么集体主义的(只需要他们一盘散沙敢怒不敢言足矣),倒是那时搞“瞒产私分”需要大家齐心才行。而那时的体制恰恰对这种集体主义拼命打击恨不能斩尽杀绝。前广西环江县委书记王定曾告诉我,1960年代的石榴河劳改农场关押了一批农村生产队长,他们在大饥荒中为救大家活命,毅然决定杀队里的牛救饥。这在人命不如牛的那时就成了“私宰耕牛犯”。而如果只为自己活命,在干部“多吃多占”成风的当时他们根本不必如此,显然他们就是为救大家才舍己蒙难,应该说是体现了那时真正的集体主义精神,可是他们却落得如此下场!所以无怪乎我们国家提倡了几十年“集体主义”,到头来却发现人们的合作是那么困难,公德是那样的缺乏,公益精神是那么淡薄,自主组织资源是那样的稀缺,以至于有人要大叫“人心散了”。

  总之,没有结社权,就没有“集体主义”。因为没有这种权利,人们就无法认同自己属意的群体,就不可能形成任何自主性集体行为,不可能建立任何自主合作机制,不可能产生任何真正的集体利益。同样,不摆脱“结社责”,也不可能有集体主义。如果国家不提倡集体主义,或者其“文化传统”据说是个人主义,则“结社权”的重要性或许还可商讨。在一个提倡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国家,又据说拥有某种重视集体的文化传统,而公民的结社自由-结社权利竟然得不到尊重,或者说受尊重的程度还不如某些所谓奉行个人主义价值的国家,这实在是莫名其妙的。

  现代认同与传统认同

  可以相信,人们在早期最初的认同与合作纽带就是血缘,由此形成了族群。不仅国人,西方人和任一民族大概皆然。后来人们社会发展,交往规模扩大,认同与合作的类型也日益多样化,由“熟人共同体”扩展到“陌生人社会”,血缘之外又有了地缘的认同,于是有村社、社区乃至同乡会之类组织;有了业缘(同行)的认同,于是有行会或同业公会的组织;有了教缘(同信仰)的认同,于是有教会的组织;有了利缘或经济利益的认同,于是有企业等契约性质的组织;有了政缘或政见方面的认同,于是有政党的组织;有了综合性公共利益的认同,于是有城邦与民族国家的组织……。

  但是,所有这一切本质上是随着人们自由度的不断提高,认同形式也不断趋于丰富多样的过程,不是一种认同形式取代另一种形式的过程。过去有说法认为似乎某种认同形式是“落后”的,现代社会就没有了。看来远不是这么回事。过去有人说业缘认同只是中世纪的行会才有,现在我们知道在当代发达经济中同业公会也非常活跃。同样,过去说血缘认同只是“传统”的东西,其实现代社会中人也并非六亲不认,欧美各地都有许多“家庭史协会”之类的寻根、联谊组织,有家族墓地、家族企业之类的认同纽带,甚至类似于我们修族谱那样的认同活动,据我所知,在美国新英格兰的许多地方也以“民间家庭史研究”的方式绵延不绝。

  当然,人们交往与认同形式日益多样化丰富化以后,过去那些仅有的、单调的认同形式就变得相对不重要而日益被人看淡。现代人不会像过去那样看重宗族,这在中国其实也不例外, 如下所言,所谓中国人拥有独特的“宗族文化”,因而国人的宗族观念特别耐侵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但是这种淡化是一种多元化的自然过程。没有任何成功的现代文明是“禁止传统认同”的。在现代公民社会,公民的自由、竞争与认同、合作都受到比过去更多、而绝不是更少的保护——无论“传统”式的还是现代式的认同。对于宪政民主国家来说,禁止宗族、教会与行会就如禁止社区、政党和企业一样荒唐。没有任何现代国家可以声称:她的公民只准“胸怀祖国,放眼世界”,而不准认同他自己的家庭、家族和社区。

  现代国家无需也不会禁止宗族、教会、行会、社区、政党和企业,唯一的条件,而且无论对于“传统”还是“现代”的认同都一视同仁的条件,就是这些认同与合作的形式必须遵守宪政与法治的现代文明规则。当年的严复曾以中国人的智慧把这些看来无比复杂的规则浓缩为四个字:“群己权界”。即无论怎样的认同形式与合作组织,都必须分清公共领域(包括分清“大公共”与“小公共”的各个层次)与个人领域。个人领域要自由,无论以宗族还是以国家名义的公权力都不能随意侵犯那些属于“己域”的个人权利。这些领域是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当然更是宗族——族长乃至族众的所谓公意“不能进”的。而公共领域要民主,无论是个人对于“小公共”事务、还是小集团对于“大公共”事务的无制约的专断都不能允许。

  在恪守群己权界的条件下,现代国家完全可以有宗族,但不能允许无限制的族权去侵犯人权。宗族可以以真实的或虚拟的血缘认同组织族众对内提供公共物品,对外维护族人共同的合法权益。但它对外不能以械斗破坏国家法治,对内不能侵犯族众的个人自由。不能像“山杠爷”那样私设公堂,像一些著述描写的那样把族人抓到祠堂打板子。如此等等。

  但是这样的规则不仅对宗族如此。宗族的“集体主义”不能侵犯个人领域的自由,难道其他形式的“集体主义”就可以侵犯?祠堂不能抓人打板子,难道教会、村社、行会、企业、政党就可以抓人打板子?甚至国家组织,在现代规则下不是也只有得到授权的独立司法机构在法治的约束下才可以行使惩戒权吗?除执法机构之外的衙门难道就可以抓人打板子?而在现实中如果确实存在着宗族组织对上述规则的侵犯,难道其他认同组织就没有类似问题?教会、村社、行会、企业、政党,更不用说衙门侵犯人权的事,历史上难道很少吗?

  现代国家当然必须防止这种滥权越界的行为。现代国家完全可以有宗族,但不能允许“山杠爷”式的做法。正如现代国家完全可以有教会,但不能允许中世纪式的宗教裁判和异端迫害。现代国家完全可以有同业公会,但不能允许古代行会那种欺行霸市排除竞争的行为。同样,现代国家当然有众多的企业,但企业如果侵犯“群己权界”束缚员工,那就成了中世纪式的农奴制庄园。现代国家当然有政党,但政党如果一党专政党阀独尊,那就成了前近代的会党、朋党。最后,现代国家当然有高效的政府,但如果私人独裁公务、公权滥侵民私,那就是旧时的专制朝廷,而不是现代政府了。现代国家不能存在农奴制庄园、会党和朝廷,但没有人因此要废除企业、政党与政府。因此不允许旧式族权教权当然也就不能导出必须禁止宗族和教会的结论。

  现代国家就是要使各种形式的自由、竞争和认同、合作都在“群己权界”的规则下各得其所。血缘认同可以产生文明的宗族组织但不再有旧式族权,地缘认同可以产生现代社区但不再有旧式采邑,业缘认同可以产生同业公会但不再有行会特权,教缘认同可以产生教会但不再有宗教裁判,利缘认同可以产生公司、企业但不再有农奴制或奴隶制庄园,政缘认同可以产生现代政党但不再有会党帮派,最后,国族认同可以产生宪政国家但不再有专制朝廷。

  可见,血缘、地缘和其他形式的认同,与这种认同中是否会产生专制与狭隘的东西完全是两回事。消除那些弊病靠的是宪政民主,而不是禁止宗族或禁止某种“落后的”认同。

  如何避免“大族治村”?

  在乡村民主政治中,的确可能存在村中“大姓”通过多数决定掌权后忽视“小姓”村民权益的事。但是任何一种认同在“多数决定”制度下都有可能出现类似弊病。民主制历史上多数教派或多数党欺负少数反对派的事并不鲜见。这也就是为什么现代民主制度不能只有“多数决定”一个规则,而必须与宪政、共和、自由人权等规则结合的道理。这些规则的目的总体上讲就是要维护“群己权界”而不越位。从逻辑上讲,个人相对于整体而言无疑是最极端的少数,而任何正常的民主制度都是建立在人权即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基础上的。“五个人做出决定就可以杀死或抢劫第六个人”,乃至“五个人意见一致就可以不让第六个人讲话”绝不是什么民主,而是所谓的多数暴政。现代民主制度在防止多数暴政方面已经有成熟的规则,这些规则完全可以防止作为“多数”形式之一的“大姓”滥用权力。

  当然所谓防止多数暴政,主要还是指防止“多数”侵犯群己权界。在不涉及个人权利的纯粹公共事务中,民主选择只能满足多数的愿望而可能使少数人失望,尽管多数人的意见有时并不比少数人正确。但这无疑仍是最正当的、也是弊病相对最小的规则。这失望的少数人可以是少数党、少数教派或少数民族,在存在族姓观念的乡村政治中当然也可能是所谓“小姓”。

  事实上,为了使“弊病相对最小”的民主规则弊病能够更小一些,现代民主经验中不乏投票规则的改进。例如在族群认同或地域认同比较强烈而且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实行“两院制”,把一人一票和一族(一州、一省等)一票(或等票)结合起来,以使人口较少的认同群体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在公共事务中表达自己的意志。在族姓认同强烈的乡村(经验研究证明在当代农村中这样的乡村并不是那么多)也可以参考这些历史已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实行一人一票与一姓一票(或一姓等票)结合的“两票制”之类。这无疑比以族姓影响为借口实行专制、剥夺所有人的民主权利的做法好的多。今天实行这类选择的障碍可能是害怕这样做等于承认族姓认同的存在。但是以“大小姓必然互斥”为理由拒绝民主难道不是以一种更不当的方式承认这种存在吗?族姓认同当然不必提倡,但如果确实已有这种客观存在,当然不必回避,更不必禁止。但也许更严重的问题是:在异姓互斥其实并不那么严重的地方以夸大异姓互斥为理由取消民主——那倒可能真会加剧族姓矛盾了。

  在大一统的中国,从古代的法家传统到如今的一些观念都特别喜欢夸张血缘认同产生这些弊病的危险。所谓“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这类说法在古代就导致了分异令、“不得族居”与鼓励告亲等一类“暴秦”恶法,在近代则导致了那种夸大族权掩饰官权之害的不当之词。

  其实,在历来强调皇权至上和打击“强宗右族”的中国,传统上的族权就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当西方的罗马法还确认家长对子女拥有等同于奴隶主对奴隶的权力、包括生杀予夺之权的时代,中国的朝廷就已经严禁家长私自惩治子女,更不要说族长惩治族众了。实事求是地讲,传统时代的族权就没有我们后来许多著述夸张的那么厉害。祠堂打板子之类的事当然不是没有,但在宗族祠堂功能最发达的近古东南地区这样厉害的祠堂也是凤毛麟角,比起官府酷吏之草菅人命那简直不用提。更不要说历史上多数时期广大地区并不存在这种“近古东南型”祠堂。

  当代社会史研究已经表明近古以来宗族在东南一方面是扩展,另一方面则存在着转型现象。郑振满先生曾经分析过从束缚型宗族向“合同式宗族”的演变,冯尔康教授谈到过宗族组织的“近代化”演变,陈忠烈先生指出过近代广东许多宗族原来都是异姓居民为公共事务和共同权益的需要而“联宗易姓”形成的。其实,早在1950年代初广东土改时,后来被指为“地方主义”的许多当地共产党人就指出珠三角地区的宗族盛行族众议事会制,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由恶霸式的族长专断其事;族产管理也多采取族众议事会外聘经理人员的方式,并非所说的那么黑。我们当然无需以此把那时的宗族美化成一副“现代”面孔,但可以肯定的是:那种宗族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如果说有差别的话,也决不比中国专制政治与现代国家组织的差别更大。

  中国历代族权侵犯人权的现象要比皇权吏权侵犯人权的现象少的多,族权不受制约的情况更是绝无仅有。然而朝廷权力之不受制约虽为族权万不能比,它承担的公益责任,尤其是对乡村社会承担的这种责任却少得可怜。今人喜谈什么“国权不下县”,笔者已经论证过其实那时真正的现象是“国责不下县”。而包括宗族在内的民间非正式组织承担的公益责任往往远多于国家。在“中国传统”中,所谓“家”的重要性其实与其说是由于什么父慈子孝的高尚伦理,不如说是由于古代中国官府通常都是明显的权大责小,不像西方那样有从古罗马的“面包与马戏”到今天的“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责任,因此国人只能依靠“家”和“族”来实现自我“社会保障”。

  面对权大责小之“国”和权小责大之“族”,中国现代化的真正关键问题在于“国”的改造还是“族”的消除,应当不言自明。

  宗族岂能“官办”?

  然而关于宗族也还有一种相反的见解在流行,这方面的代表者是北京农学院自认是新儒家的张祥平先生。张先生认为儒家不但能发展中国还能拯救这个堕落的世界。而他所认为的儒家治世之要基本就是两条,即科举与宗族。他认为,只要政治上用科举考官取代民主选官,社会组织方面以国家的力量在农村普及宗族制度,就可以天下归仁焉。随着近来以“甲申文化宣言”和“读经运动”为代表的所谓“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这种声音也许会进一步发展。

  但张祥平理解的那种“儒家制度”即使在历史上恐怕也从来没有存在过。即使在传统时代,中国人的宗法观念也并不比其他民族的更耐商品经济的“侵蚀”。明清时代兴旺的宗族文化中就有不少人惊呼市井的威胁。如明代名宦广东人庞尚鹏在他那部《庞氏家训》(近古宗族法规类著作中极有名有一部)里写道:庞氏族人应当远离市井繁华的广州城,否则“住省城三年后,不知有农桑;十年后,不知有宗族。骄奢游惰,习俗移人,鲜有能自拔者。” 但是恰恰在市场开始繁华的近代、在庞尚鹏看成宗族禁地的广州附近,宗族出现了大发展。这究竟是中国人的宗族认同特别强烈、能抵制市场侵蚀呢,还是传统的宗族特别无力抗御大共同体的压制,只是在市场化弱化了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之后它才真正获得了发展空间?

  用国家的力量去压迫、禁止宗族,与用国家的力量去强行推广普及宗族,恐怕都是一种对于“宗族”问题的不正常心态所致。对传统中国那种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的主观描述,导致一些“反传统”的人对宗族神经过敏,一见有族姓认同的苗头便亟思扑灭之,甚至以发动“阶级斗争”的方式人为破坏这种认同。而另一些“爱传统”的人则对个人自由神经过敏,一见有族姓疏离的苗头便亟思抵御之,甚至以“官办宗族”的形式把人们自然的认同变成人为的牢笼。但是那种描述首先是不真实的,由此导出的两种敏感心态更是同样有害无益。

  笔者以为,对于乡村中的宗族现象应以平常心待之,在维护法治人权、尊重群己权界的前提下,对作为族姓认同方式的宗族既不必打击和禁止,也不必提倡与推行。在经历过“阶级斗争”打击传统认同以强化国家控制、和实行市场改革弱化国家责任这两个阶段的历史变迁之后,农村确实空前缺乏组织资源。在这个时期除了因各种现代认同形式的发展而兴起的企业、协会、村民自治组织以外,宗族之类的“传统认同”出现一定程度的复兴应当说也很正常。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利益格局的大规模重构,农民缺乏集体谈判能力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例如在经济领域,个体农户的微观经济活力与农户分散进入宏观市场时的交易费用过大 形成了尖锐矛盾,而无论是“公司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还是“政府加农户”,没有集体谈判能力的农民都难免成为弱势的一方而受到欺负。

  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的任何合作与认同方式都是一种值得珍视的组织资源,而在破坏这种资源的基础上以外在的强制手段“组织”农民的任何尝试,都需慎之又慎。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一种恶性循环:先是基于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的需要,限制、打压以致瓦解农民自然形成的认同与合作机制,而后又以农民“人心散了”为理由进行强制性的、因而是令人反感的“组织”行动。其结果,就是乡村内生性组织资源(无论传统式的还是现代型的)严重损耗,而外部强加的“组织”又缺乏生命力。这不仅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也给现代国民国家的整合造成隐患。

  “规范”国家

  从国民国家(national state)整合的角度讲,对民间内生性认同与合作进行法治规范是必不可少的。例如:现代国家当然不能允许“黑社会”式的认同与合作。但是是否“黑社会”也只能以是否损害人权法治为标准,而不能以认同的形式(族缘、地缘等)为标准。而国家对民间认同的规范也是为了整合公民社会,而非仅仅为了“驯服臣民”。因此这种规范也是双向的:不仅国家要“规范”社会,而且社会也要“规范”国家。甚至可以说,在“农民问题实质上不是乡村问题而是中国问题”的背景下,“规范”国家已经成为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而所谓规范国家,当然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政民主建设。

  事实上,无论是“告别皇粮国税”,还是所谓“后农业税时代”的其他涉农问题,无不与规范国家相关。上面已经说过税费改革应当以“无代表,不纳税”为目标。没有这种机制,即便一时“免税”也难免掉进“税免费兴”的怪圈。有了这种机制,农民才能真正告别身份性贡赋。而在城乡一体的公平税制下,农民只要过了起征点,也和城里人一样应该交纳所得税。如今的“免税”并非给了农民什么特殊照顾,无非是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达不到起征点而已。

  而在征地问题超过“农民负担问题”而凸显的今天,关于土地制度的争论也热闹非凡。有主张土地私有的,有主张集体所有的,还有鼓吹土地国有的。然而其实,在当今的情况下脱离政治体制问题谈论土地所有制真的很有意义吗?去年关于郎咸平的争论已经让我们看到,在不受制约的权力既能化公为私也能化私为公的“尺蠖效应”中,无论国民的公共资产还是私有资产都难免受到侵犯。而以“国家”名义“征”来的土地大量批给私人进行非公益性的商业开发,造就多少一夜暴富的“奇迹”,这一现象更足以说明“土地国有制”今天到底还有几分“神圣”光环!

  其次,我国今天正式规定农地并非国有,而是农民“集体所有”,可是如今的征地都是政府行为,“农民集体”又有几分发言权?

  最后,如今虽然没有承认农户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农户拥有承包期(据说长达30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且这种权利是物权,可以交易,这是法律肯定的吧?按照这一条,拿走农民的土地虽然无需向其购买所有权,但使用权不也需要购买、需要在双方合意的条件下成交吗?如果达不成合意你要“征”走,也应该在30年我的“使用权”期满后吧?但是哪有这么回事!别说30年,就是3个月也别想等,他想征就征,哪管你什么使用权年限。而既然法律规定的30年使用权挡不住权力的侵夺,法律就算承认了农户的土地所有权,权力不也可以照样侵夺吗——就像法律承认的私房产权在碰到拆迁时那样?

  可见,在“权力捉弄权利”的背景下、在不受制约的强权可以侵犯任何一种产权的情况下,无论土地是国有、集体所有还是私有,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不都是权力的囊中物吗?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何种土地所有制的支持者不都得首先关注国家的“规范”和宪政的进步吗?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权利问题

  我以为如今所谓三农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民问题”,但“农民问题”的实质不能说是种田人的问题。实际上农民问题的根源在农村之外,其本质就是中国的公民权不平等,或曰在公民权总体水平不高的前提下,被称为“农民”的大多数中国公民权利缺失尤其严重。所以,尽管“三农问题”说复杂是千头万绪,说简单就是两句话:农民数量要减少,农民权利要提高。

   从这点看,这几年的农民税费改革的确是个很大进步。过去的“农业税”其实既不是所得税、地租或资产税,也与“农业”没有实质的联系。它其实是一种身份性贡赋,或者用舆论广泛比拟的说法,是无优免特权的臣民交纳的“皇粮国税”。并税式改革之所以往往陷入“黄宗羲定律”,根本的原因也在于农民缺少权利而朝廷缺少责任。从陆贽、李心传、黄宗羲直到范清丞、钱穆,历史上指出并税式改革导致类似弊病的不乏其人。但只有黄宗羲是把它当作皇权专制下的系统性弊病之一来论述的。这就是我把它称为黄宗羲定律 而不是李心传定律等等的理由。

  当然,除了“臣民”的权利缺失外,旧时并税式改革无法跳出这一怪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时代的剩余来源主要只能取之于农。因此无论怎么改革,“公共财政”要掏农民的口袋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能够改革的只是掏的方式,尽可能做到掏得有章法、避免被人中饱私囊而已。但是工商业兴起后就不同了。从理论上讲,这时的公共财政来源完全可以转到工商业身上,而豁免农民。显然,如今我们的新领导层既有这种愿望,也有这样的财政条件。这次的改革从原来“并税除费”的思路很快转变为完全免除农业税,这无疑体现了新领导层摆脱“黄宗羲定律”的决心。应该说,改“并税”为“免税”,是农业时代的赋税改革不可能设想的。从纯财政的角度讲这的确是历史性的变革。如果“免税”能够真正落实而且可持续,作为并税式改革的“定律”,也就是陆贽、李心传等人描述的那些弊端,从逻辑上讲就应当不复存在。而在财政条件既具备、领导决心也很大的情况下,这个“逻辑”完全有可能变为事实。因此“免税”改革受到社会与思想界的普遍欢迎,人们纷纷给予“摆脱黄宗羲定律”、“皇粮国税的终结”等高度评价,这也是顺理成章。

  然而,如果不是从陆贽、李心传等人,而是从黄宗羲式的角度看问题,即把“农民负担”问题当作皇权专制下的系统性弊病之一,归源于农民缺少权利而朝廷缺少责任,那么这就不是改“并税”为“免税”、即财政来源的行业间转移所能解决的。在这个意义上,仅仅“免税”能否摆脱黄宗羲定律的确是个问题。也许正因为如此,温家宝总理最近在关于黄宗羲的又一个评论中强调要发扬“《明夷待访录》中的民主精神”, 这无疑正是问题的本质。

  事实上,农业时代难以对农“免税”的确是发生黄宗羲指出的那些弊病的重要原因,但前者既非后者的必要条件,亦非充分条件。首先,历史上许多宪政民主国家在工业化以前的时代也是农业-农民国家,农业公民同样是公共财政的主要提供者,例如美国,南北战争前农业公民一直提供联邦与多数州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工商业的税收直到1870年代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流。但是此前的美国也并没有黄宗羲定律的问题。而中国历史上,南宋是个朝廷岁入构成中工商市舶收入超过正供田赋的时代,但是李心传恰恰在那时指出了类似黄宗羲后来强调的那些积弊。而对部分地区、乃至在全国范围内一个时期免除赋税,历史上也并非没有发生过。例如西汉文帝就曾连续多年免除天下租税。但是免除租税既是皇恩浩荡,复征租税也就是皇上一句话的事。何况不征租税也还可以用别的办法(例如力役)进行聚敛。臣民有什么办法制约他?

  更重要的是,如果免税成为回避纳税人权利问题的理由,那么无权利者从这里得到的赐予完全可能在那里失去。早在税费改革之初就有人提出:摆脱黄宗羲定律的办法应当是实行“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政原则。而不是倒过来,实行“不纳税,无代表”,似乎农民没有纳税责任也就不需要公民权利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使形式上“不纳税”了,“农民负担”仍然是有可能“反弹”的。

  如前所述,税费改革原来遵循的是“并税除费”的思路,因为“税”比“费”要容易规范得多,并税除费可以在一个时期大大减少无名横征中饱私囊之弊,并使农民的总负担得到减轻。但是在“无代表,照征税”的体制下,纳税人对征税者并无制约,一旦财政入不敷出,“量出制入”的规则发生作用,新“费”之出早晚难免,而已并入正税的旧费则往往被“遗忘”,于是便出现新费叠加旧费的“定律”怪圈。为了跳出这种怪圈,现在中央下决心干脆连税都免了。但是农民作为中国公民,他们仍然有权要求国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果国家财政不能把这些服务包下来,那么在基层财政失去税源之后,许多原先以“税”支付的公共服务便会纷纷改以收“费”方式提供,而且这种收“费”还会变异为既背离公共服务性质又并非开放准入、自由交易,而成为权力垄断下的创收行为。这样税费改革就有可能转回到与初衷相悖的原点:由“并税除费”开始,以“免税收费”终结。本想以规范的“税”取代难以规范的“费”,最后反而是“费”把“税”取代了。

  事实上,税费改革后乡镇机构的转型改造至今举棋未定,正常运转费用未见降低。乡村医疗、教育等公共品供应危机严重,国家财政并不打算买单,而今年“医改失败”结论宣布后此种危机已成社会关注焦点,压力空前加大。更严重的是多年积累的乡村债务危机不仅未能化解,反而因税改后乡村财政前景预期更加黯淡,债主急于讨要,而在不少地方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要帐风波”,从封门砸锁、拦扣乡镇机构外出的小车,发展到债主长期进占乡镇办公地与招待所、为索“普九债务”而封堵学校,乃至哄抢变卖公共设施。 为了缓解危机,不少地方又巧立名目向农民征收诸费。如江西广丰的“社会抚养费” 、辽宁东港的“土地公积金”、 以及征派劳力、搞“二田制”,乃至“不征税,就征地”,用“卖地财政”来弥补缺口。等等。这些变相负担反弹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现在要说如今的改革已经走出了黄宗羲定律、告别了皇粮国税,恐怕还为时过早。历史上的并税式改革一般都有一个时期的“减负”效果,“反弹”也不是两三年的事。而这两年的并税-免税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明显,但其他方面侵犯农民权益的事却有恶化的趋势。据说,去年因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少了300多亿,连同搭车收费共约1000多亿,但同时“圈地运动”却从农民那里多拿走了4000多亿。而一些地方各显神通的“后税时代造‘费’运动”更是悄然兴起。所以我们在肯定免税改革成果的同时,应该对现实有清醒的认识。

  身份性贡赋只是农民公民权问题的一个方面,在这一问题没有突破前,这方面的情况缓解往往使得问题转到另外的方面。实际上,贡赋问题属于农民与国家的关系,而农民与公司、农民与城市、农民与社区、乃至农民与自己的“代表”,以及农民与涉农的方方面面种种权益主体的关系,都受到农民权利缺失的影响。权利缺失,不仅使农民在“竞争”场合受损,也使农民在“合作”、“认同”场合受限。过去传统的官民关系是以官向民要这要那为特色的,现在“免税”了,官如果不向民要这要那,就引起了官民关系产生“疏离”的担忧。免税改革推行以来,关于农村“非组织化”的抱怨方兴未艾,这很值得议论一下。这就是本文讨论“集体”问题的由来。

大清时人们是怎么看美国总统选举的?

这个问题很有趣!

因为时间已经过了一百多年,这一百多年里,大清国的后人对美国大选的看法究竟改变了多少?而被大清国人说三道四的美国大选又改变了多少?

大清时代,闭关锁国,加上那时候信息传媒也不发达,一般人是不可能对美国总统大选有所了解的,在几千年的封建皇权统治下,尤其是清朝统治者对国民高压暴力奴化的结果,人们对西方民主政治根本无法理解。所以,对美国总统选举一事就是有所听闻,也认为是《山海经》里的海外奇闻。当时一些因职务或工作原因有机会接触和目睹美国大选的少数中国人中,著名诗人黄遵宪的看法是很有代表性的。

黄遵宪(1848—1905)字公度,广东梅县人。从一八七六年(光绪二年)中乡试举人,旋为驻日本使馆参赞,到一八九四年为新嘉坡总领事,先后在国外十六七年。1882年(光绪八年)至1885年出任大清国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光绪十年(1884年)是美国总统选举年,其时在任总统是共和党人切斯特。阿瑟,争取连任,竞争对手是民主党人格罗弗。克利夫兰,结果是后者获胜。和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一样,竞争非常激烈,且屡有丑闻发生,黄遵宪把当时的见闻用《纪事》一诗写下以纪其事。黄遵宪目睹了一百多年前美国总统选举过程两派拉票的场面,两派候选人互相揭底的演讲,令这位拖着长辫子的大清官员口瞪目呆。吓得他马上得出了“共和政体万不能施行于今日之吾国”的结论。

我们可以从他的《纪事》诗中领略到一百多年前一位大清官员对美国总统大选的观感和认识。

全诗分八段。第一段描述两党各自开动各种宣传机器大造舆论:

击我共和鼓,

吹我共和笳,

书我共和簿,

擎我共和花。

请听吾党语,

汝众勿喧哗……

从这里可以感受到一百多年前美国人在举行大选时的宣传活动,诗句描写的应是街头的鼓乐队和彩车队的宣传队伍,以及街头拉票演讲场景。诗中“共和”一词应是指美国的政体,而非指共和党。

第二段描述两党各自宣布的施政纲领及给选民的种种承诺,而对方斥之为“空言彼何益”。

第三段描写两党互相攻击对方候选人,最为精彩:

彼党讦此党:

党魁乃下流。

少作无赖贼,

曾闻盗人牛。

又闻挟某妓,

好作狭邪游。(注:狭邪——娼妓家)

聚赌叶子戏,(叶子戏:一种赌博游戏)

巧术妙窃钩。

面目如鬼蜮,

衣冠如沐猴。

隐匿数不尽,

汝众能知否?

是谁承余窍,

竟欲粪佛头?(在佛头上拉屎的意思)

颜甲十重铁,(脸皮厚如十重铁甲的意思)

亦恐难遮羞。

此党讦彼党,

众口同一咻。

这才是令清朝官员大开眼界的场面,两党互相攻击,互相揭底,竭力丑化对方,有说对方候选人年轻时有偷牛和聚赌前科,又有嫖娼的传闻,等等。这样品德的人也可以出来参选当“圣上总统”?这对读诗书讲礼仪的清朝文人官员来说,是无法理喻的。这种言论开放的场面令这位大清官员摇头叹息不已。

第四段描写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本党总统候选人:

最后手高举,

明示党议决。

第五段描写候选人发表演说,接见选民,进行竞选活动。

第六段描写候选人私下进行的各种拉票活动,双方揭露了许多贿选伎俩。

第七段描写选民投票选举总统(实际上是选出总统选举人)及急盼选举结果的情景。

最后一段用他的眼光概括叙述美国总统选举中他认为的种种丑态:

乌知举总统,

所见乃怪事。

怒挥同室戈,

愤争传国玺。

大则酿祸乱,

小亦成击刺。

寻常瓜蔓抄,

逮捕遍官吏。

至公反成私,

大利亦生弊。

黄遵宪以自己大清天朝的思想观念,认为这种选举要不得,搞到整个社会乱轰轰的,挑动同胞互相斗争,唆使抢夺国家政权,弄不好大则会造成祸乱,影响稳定局面,小则会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仇杀,所以大清国坚决不可学习这种共和民主方法,以免误国。

其实,黄遵宪是用大清的思维看美国大选,

——他从大清王朝是靠血腥屠杀夺取政权和自己是扬州十日幸存者的后人的观念出发,根本不可能知道美国竞选双方并非不共戴天的死敌,不可能理解政权是属于民众的,要靠民众投票赐给才是合法政权,而不是要用暴力解决政权问题的道理。
——-从一想起清朝历史上对文字狱的恐惧心理,他也无法理解对执政党和执政者提出批评,甚至揭发丑闻,投反对票未必就是天要塌下来的大逆不道的事情;
——-从皇帝就是王法的观念,也无法理解争执的双方最终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的道理。不仅一百年前的他不能理解,就是生活在21世纪的今天许多中国人也不一定理解,反而在那里对人家说三道四,死命地在呼喊反美口号,连自己是在反对美国的什么样也不一定知道。

黄遵宪描写的美国总统选举情景距离现在已有一百一十年的时间了,看来一百多年前这位大清官员所看到的美国选举和前几天的选举方式对照之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美国还是美国,每四年一次还是和一百多年前他看到的那样照选总统不误。一百多年过去了,美国非但没有像这位大清官员所担忧的动乱祸害外,唯一变化的是,美国反而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了,而当时他的大清王朝却反而早已不存在了。可是,原大清国的后人们对美国民主、美国总统选举的认识却还是停留在一百多年前大清黄遵宪的水平上,不知是应该感到悲哀还是骄傲?其实,一百年又算得了什么?大清国子民的后人,五千年还不是这样过来了?!!

阶级斗争年代的性爱描写

十岁那年,我升入四年级,因为私下里骂学校像监狱、老师像奴隶主、班干部像老师的狗腿子而被同学告发……

老师大怒,在班里组织了一个严肃的批判大会,让每个同学发言批判我。有一个特别漂亮、平日里我还对她想入非非的女同学发言发不出来,满面赤红,扇了我一个耳光,表示了她对我的反动言论的愤恨。我那时胆子很小,喜欢哭,从批判会一开始我就哭,起初是不出声地哭,等到那个漂亮的女同学扇我耳光后就放声大哭。老师说:“你不要用这种方式来对抗,哭也不行!”他这一吓唬我更哭,实在没法子把会开下去,老师就把同学们放了。老师解下我的裤腰带把我拴在教室后边他的床腿上,他自己站在讲台上,用他那副让我们村子里的男孩子羡慕不已的高级弹弓打我的活靶。我心里希望他能打我一顿,然后就把这件事情了结,但这家伙,打了我的活靶还不算完,竟然又把这点子事当做一个政治事件汇报到学校里去。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又往上不知报到了那一级,最后是召开全校大会,宣布给我一个严重警告处分。

背上处分后,心情十分沉重,见了人就感到抬不起头来。为了立功赎罪,我每天凌晨就跑到田野里捋来麦苗给老师喂兔子。我的老师是个高个子,眼睛很大,脖子很长,对女生特别好,对男生不好,对相貌丑陋的男生尤其是对我特别地不好。我之所以口出反动言论,与老师的重女轻男、以貌取人有直接的关系,也与刚看了一部反映西藏生活的影片《农奴》有关系,要不然像我这种傻瓜一样的农村小孩,除了见过横行霸道的村干部,那里知道什么奴隶主啊!

老师在教室的后边垒了一个兔子窝,养了两只咖啡色的兔子,他的床就架在兔子窝的旁边。老师的兔子都认识我了,一见到我就站起来用爪子挠铁门子。后来,两只兔子中的一只生了一窝小兔子。为了侍侯母兔子坐月子,我从家里偷来豆子和萝卜给它加营养。等到小兔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我把它们背到集上,卖了十元钱交给老师。老师收到钱时,眼睛里放出光来,连声说:“太好了,太好了!”

因为兔子,老师对我的印象开始好转。原先他看到我时那眼神冷得像冰,自从卖了小兔子之后,他看我时眼睛有了一些热情。要说这位老师,厉害确实是厉害,但在当时的农村小学里他就是一个难得的好教师了。他的身材和相貌不赖,身体上经常散发出肥皂的气味,衣服也穿得板整。这些还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我们这位老师很爱学习,脑子里有学问,肚子里有墨水。我每次去喂兔子,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老师在那里,一定就是在读书。有时躺在床上读,有时坐在桌子前面读。有一天,趁他不在时,我大着胆儿,把反扣在枕头上的一本书拿起来一看,立即就摘不下眼睛来了。我像小偷一样地匆匆地翻阅着那本书——章回体的《吕梁英雄传》。老师不知啥时回来了,瞪大眼睛看着我,他的眼睛本来就大,外号就叫于大眼。我拘谨地站在他的面前,浑身打着哆嗦,不知道他又要用什么样子的办法来修理我呢。但是我的老师对我说:

“管谟业,根据你这三个月来的表现,经过校委会讨论,决定撤消了你的警告处分,从今之后,你就是一个没有问题的学生了。”

我感到鼻子一酸,眼泪哗哗地就流了下来。老师看到我翻过他的书,就问我:“你还愿意读书?”

我说是的,我太愿意读书了。

老师说,这本书不好,这本书里有许多不健康的描写,小孩子读不太合适,过两天我借给你几本好看的、健康的。

老师说话算话,几天后,他就借给我一本《踏平东海万顷浪》,看完了这本他又借给我一本《红旗插上大门岛》。以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他那几十本藏书就让我看完了。这时候,我跟老师成了特别要好的朋友,我感到老师比我的爹娘还要亲,无论老师让我去干什么我都不会犹豫,帮老师干活我感到格外的幸福。老师对我也很够意思,我把他的藏书看完之后,他就帮我去借,在那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文革前出版的那几十本有名的长篇小说,都让我看了。遗憾的是这位老师后来上了吊。

那天早晨,我去喂兔子,一进门,就看到老师高大的身体悬挂在教室的梁头上,吓得我屁滚尿流,咧开大嘴就哭起来。老师为什么死,不知道。他在黑板上写了三个大字:我痛苦!老师的死被大家议论了好久,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说老师是被小说害死了,一个人,不应该念那样多的书。前几年我回去探家,碰到当年那个扇我耳刮子的漂亮女同学,谈起老师的死,她说老师与我们班的某某同学谈恋爱,女生怀了孕,把我们的老师吓死了。

在那段时间里,我读了那么多革命的书籍,当时受到的教育肯定是很大。当时读书,就像一个饿急了的人,囫囵吞枣,来不及细读。年头一多,书中的情节大都忘记了,但书中有关男女情爱的情节,却一个都没忘记。譬如《吕梁英雄传》中地主家的儿媳妇勾引那个小伙子的描写,地主和儿媳妇爬灰的情节;《林海雪原》中解放军小分队的卫生员白茹给英俊的参谋长少剑波送松子、少剑波在威虎山的雪地里说胡话的情节;《烈火金刚》中大麻子丁尚武与卫生员林丽在月下亲吻,丁尚武的“脑袋胀得如柳斗一般大”;《红旗谱》里的运涛和老驴头家的闺女春兰在看瓜棚子里掰指头儿;《三家巷》里区桃和周炳在小阁楼里画像;《青春之歌》里林道静雪夜留江华住宿;《野火春风斗古城》里杨晓冬和银环逃脱了危难、拥抱在一起亲热之后,银环摸着杨晓冬的胡碴子的感叹;《山乡巨变》里盛淑君和一个小伙子在月下做了一个“吕”字;《踏平东海万顷浪》中的雷震林和那个女扮男装的高山伤感的恋爱;《苦菜花》中杏莉和德强为了逃避鬼子假扮夫妻、王长锁和杏莉妈艰涩的偷情、特务宫少尼对杏莉妈的凌辱、花子和老起的“野花开放”、八路军的英雄排长王东海拒绝了卫生队长白芸的求爱而爱上了抱着一棵大白菜和一个孩子的寡妇花子……这些小说,都是在将近二十年前读过的,之后也没有重读,但这些有关性爱的描写至今还记忆犹新。这除了说明爱情的力量巨大之外,还说明了在文革前的十七年里,在长篇小说取得的辉煌成就里,关于男女情爱的描写,的确是这辉煌成就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十七年的长篇小说中,我认为写得最真的部分就是关于爱情的部分,因为作家在写到这些部分时,运用的是自己的思想而不是社会的思想。一般说来,作家们在描写爱情的时候,他们部分地、暂时地忘记了自己的阶级性,忘记了政治,投入了自己的美好感情,自然地描写了人类的美好感情。

十七年的长篇小说中故事各异,但思想只有一个,作家只是在努力地诠释着什么。但他们在篇幅很小的爱情描写中,忘记了阐释领袖思想,所以这些章节我认为实际上代表着作家们残存的个性。所以如我们上面列举的那些爱情片段,就显得异彩纷呈,非同一般。

如丁尚武与林丽的爱情,就写得爽朗潇洒,不同凡响。这是美女爱英雄的典型,丁尚武是一脸的大麻子,刺人的小眼睛,而林丽是天生丽质,多愁多病。两家还有血海深仇,丁尚武一直不用正眼看人家林丽,还老是当着人家的面磨他那把大刀片子。当年我读这本书时,杀死也想不到林丽竟然会爱上丁尚武,但人家就是爱上了。当我看到林丽在月光下向丁尚武这个粗鲁丑陋的家伙袒露情怀时,我的心里真是难过极了。我替林丽遗憾,应该去爱史更新史大侠呀!但人家偏偏不爱史大侠,人家就爱丁大麻子。现在回头想起来,这个作家真是会写爱情,如果让林丽和史大侠谈情说爱,那就没劲了。

白茹对少剑波的爱情,也是女追男,那种多情少女的微妙细腻的心态,写了整整一章,标题就叫“白茹的心”。少剑波起初还假正经,可能是重任在肩,生怕误事,但打下威虎山之后,这老兄也顶不住了,站在雪地里,说了不少梦话。

当年我是一个少年,我姐姐是一个大姑娘,因为她的文化低,看书有困难,让我给她读这两个章节,在我母亲做针线的油灯下。我害羞,不给她读。她生了气,说她牺牲了自己,不上学,出大力挣工分,养活我们,让我们读书识字,可让我给她读小说我都不愿意,实在是忘恩负义。我母亲也帮着我姐姐批评我。我就说,娘啊,您不知道她让我读的是什么东西!母亲说,什么东西?连你都读得,你姐姐比你大许多,反倒听不得了?读!于是我就说,读就读,但是中了流毒别怨我。

我就给我姐姐读“白茹的心”,听得我姐姐眼泪汪汪,听得我母亲忘了手中的针线活儿。我母亲就说起了当年在我家驻扎过的游击队里那些军官和那些女兵的故事。说男的如何地有才,吹拉弹唱样样行,写就写画就画,那些女的个个好看,留着二刀毛,腰里扎着牛皮带,挂着小手枪,走起来像小鹿似的。我以为母亲说的是八路军,但长大后一查文史资料,才知道当年驻扎在我们村子里的那支队伍是国民党领导的队伍。——后来的事实证明,我姐姐还是中了流毒,她听了“白茹的心”之后就跟村子里的一个小伙子谈起了恋爱,打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模式,招来了村子里的纷纷议论,把我父亲气得半死。我躺在被窝里蒙着头装睡,听到父亲和母亲在训斥我的姐姐。我知道姐姐是让“白茹的心”给害了。

《三家巷》里周炳和区桃的爱情也写得动人心魄,把我迷得几乎死去。我躲在我家磨房里读到区桃姑娘死去时,眼泪夺眶而出。现在回头想起来,周炳这个人物贾宝玉的影子重了一点,但就像与初恋的情人相逢一样,固然有许多的失望,但那份感情还是难忘。

我觉得,在文革前十七年的长篇小说中,对爱情的描写最为成功、最少迂腐气的还是《苦菜花》。

中国人向来喜欢才子佳人的老套子,影响到作家,就愿意让英雄美女终于成为交颈鸳鸯并蒂莲。《苦菜花》里,杏莉和德强端的是天生一对地设一双,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可作家把他们的爱情写足、让读者在心理上享够了艳福之后,突然笔锋一转,就把杏莉给写死了。杏莉这一死可是惊心动魄,这一死对残酷的战争,对残酷的阶级争斗都是有力的控诉,让人充分地体验了悲剧的快感,体验了美好事物被毁坏之后那种悲剧的美。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漫长得要命的国度,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封建毒素在每个人的血管里流淌着。每个人的屁股上都打着封建的纹章。在作家的爱情描写中,一般来说不愿歌颂甚至不愿以同情的态度来描写男女之间的偷情。《苦菜花》在这方面却有重大的突破。作家用绝对同情的态度描写了长工王长锁和杏莉妈妈的爱情。这种爱情带着一种强烈的、震撼人心的病态美,具有很大的征服力。我认为,冯德英这一招远远地超过了他同时代的作家,他通过这一对苦命鸳鸯的故事,告诉了我们许多深邃的、被社会视为禁忌的道理。冯德英还写了花子和老起的爱情,如果说他对王长锁和杏莉妈妈的爱情更多地是持一种同情的态度,那么,他对花子和老起这种充满野性力量的爱情,就完全持一种赞美的态度了。我非常敬佩作家的这种直面人生的勇气。

即便是爱情小插曲,作家描写得也不同凡响。如绢子和姜永泉的爱情,我读书时就感到,姜永泉与绢子的年龄差距是不是太大了一点?还有美丽多情、才貌双全的卫生队长白芸主动向战斗英雄王东海求爱,这是多么好的一对啊,但是作家竟然让王东海拒绝了白芸的求爱,竟然让战斗英雄选择了寡妇花子。她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抱着大白菜,乳房肥大,动作粗俗,怎么能与白芸相比呢?当年看小说看到此处,我感到真是遗憾极了。这种遗憾说明了我根本就不懂爱情,而冯德英是真懂爱情的。这种遗憾还说明即使在我一个小孩子的心中也有着浓厚的封建意识。在我的心中,花子是一个拖着“油瓶”的寡妇,用农村的话说就是一个“半货子”,而白芸却是一个黄花大闺女,两个人简直不能比较。冯德英却让身穿军装、腰扎皮带、身腰窈窕、亭亭玉立的白芸把花子抱起来,连叫了几声好姐姐,让王东海抱着花子和老起生的孩子站在一边观看。这个场面简直力量无边,不但在文革前十七年的长篇小说中没有,在文革后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小说中也还没有。另外绢子和姜永泉的爱情、七子和病媳妇的爱情,也都写得很有感觉。《苦菜花》在对残酷战争环境下的两性的描写卓有建树,其成就远远超过了同时代的作家。他确实把装模做样的纱幕戳出了一个窟窿。由于有了这些不同凡响的爱情描写,《苦菜花》才成为了反映抗日战争的最优秀的长篇小说。

十七年的爱情描写,是有成就的,但由于政治的和历史的原因,限制了作家的思想和才力,使这本来应该大放异彩的东西,被挤到一个憋窄的角落里,宛如在断墙边上偷偷地开放的小花,苦菜花。

由于过分强调政治性和阶级性,更由于强烈的政治风雨把作家们抽打得缩头缩肩,他们在动笔前,钢笔里就灌满了“阶级斗争”牌墨水,无论他们主观上采取什么样子的态度,这种墨水留下的痕迹里,无法不散发出那种可恶的阶级斗争气味。因此,十七年中的大多数长篇小说中的爱情描写,很少有人去描写除了无产阶级之外的别的阶级的爱情,即使有,也是写他们的淫荡和色情。好象只有无产阶级才懂得爱,而别的阶级都是一些畜生。仿佛只有无产阶级的爱才是爱的最完美的形态。所谓阶级的爱情,其实是个很荒唐的说法,我觉得,爱情里反映出的阶级斗争是很少的,尤其是在爱之初。

落后的道德观念也粘滞了作家的笔,使作家只有在那种符合道德的轨道上迅跑,而不愿意下到生活的蛮荒里,去搜寻一下桑间濮上的爱情。作家只能吟唱既符合现时道德又符合传统道德的小夜曲,而不敢描写掩藏在道德唾骂中的恶之花。这样就画出了一幅幅经过了高温灭菌的爱情图画,图画中的人不食人间烟火,男的如天父,女的似圣母,他们怀抱中的婴儿,不但体无血污,而且没有肚脐眼。在这样的图画中,我们看到的只是一种道德化了的爱情,爱情本身所具有的那种蓬勃的生命力被彻底地阉割了。这样的爱情是虚假的,与生活中的爱情大相径庭。

小说中,尤其是长篇小说中几乎不能缺少的性爱描写,在当代文学史上,一直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这除了前面所讲的道德的、政治的因素之外,我个人认为还有科学上的、美学上的深刻原因。我们中国人,由于受到了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的影响,对性心理、性生理一直讳莫如深,视为洪水猛兽。这种现象至今存在。这种科学上的落后,导致了整个社会在性方面的愚昧,这种愚昧又导致了变态疯狂和道貌岸然。作家一是无力与社会风尚抗衡,二是往往自己也被这种落后的社会风尚所毒害。钢笔里除了灌满“阶级斗争”牌墨水之外,又灌进了“真封建伪君子”牌墨水。另外,我们一直不能把性爱当成一种美好的事物来欣赏,总认为这是见不得人的丑事,总是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这种科学和道德上的落后,表现在文学上,一是可能出现极端的色情描写,来发泄被扭曲了的情欲;二是出现带着口罩接吻的爱情描写。这两种现象都是不正常的,前一种是真堕落,后一种是假正经。这中间还有一条路,还有一种对性爱的描写方法。

当代文学正如江水向前流淌,性爱描写所达到的艺术高度,会成为衡量某一时期文学所达到的艺术水平的一个衡量标准。十七年中我们还有一部《苦菜花》,何况现在,何况将来。

陆小曼佚作——泰戈尔在我家

 这是新发现的一篇陆小曼佚文,首刊于1940年8月出版的第157期《良友》画报,与相隔多年后所写的《泰戈尔在我家作客——兼忆志摩》一文相比,内容更具体、生动。

谁都想不到今年泰戈尔先生的八十大庆倒由我来提笔庆祝。人事的变迁太幻妙得怕人了。

若是今天有了志摩;一定是他第一个高兴。只要看十年前老头儿七十岁的那一年,他在几个月前就坐立不安思念着怎样去庆祝,怎样才能使老头满意,所以他一定要亲自到印度去,而同时环境又使他不能离开上海,直急得搔头抓耳连笔都懒得动;一直到去的问题解决了,才慢慢的安静下来,后来费了几个月的工夫,才从欧洲一直转到印度,见到老头的本人,才算了足心愿。归后他还说,这次总算称了我的心;等他八十岁的时候,请老人家到上海来才好玩呢!谁知一个青年人倒先走在老人的前头去了。

本来我同泰戈尔是很生疏的,他第一次来中国的时候,我还未曾遇见志摩;虽然后来志摩同我认识之后,第一次出国的时候,就同我说此去见着泰戈尔一定要介绍给你,还叫我送一张照片给他;可是我脑子里一点感想也没有。一直到去了见着老人之后,寄来一张字条,是老人的亲笔;当然除了夸赞几句别无他话,而在志摩信里所说的话,却使我对这位老人发生了奇怪的感想。他说老人家见了我们的像片之后,就将我的为人,皮气,性情都说了一个清清楚楚,好像已见着我的人一样;志摩对于这一点尤其使他佩钦得五体投地;恨不能立刻叫我去见他老人家。

同时他还叫志摩告诉我,一二年后,他一定要亲自来我家,希望能够看见我,叫我早一点预备。自从那时起,我心里才觉得老人家真是一个奇人,文学家而同时又会看相!也许印度人都能一点幻术的吧。

 我同志摩结婚后不久,他老人家忽然来了一个电报,说一个月后就要来上海,并且预备在我家下榻。好!这一下可忙坏了我们了;俩个人不知道怎么办才对。房子又小;穷书生的家里当然没有富丽堂皇的家俱,东看看也不合意,西看看也不称心,简单的楼上楼下也寻不出一间可以给他住的屋子。回绝他,又怕伤了他的美意;接受他,又没有地方安排。一个礼拜过去还是一样都没有预备,只是两个人相对发愁。正在这个时候,电报又来了,第二天的下午船就到上海。

这一下可真抓了瞎了,一共三间半屋子,又怕他带的人多,不够住,一时搬家也来不及,结果只好硬着头皮去接了再说。

 一到码头,船已经到了。我们只见码头上站满了人,五颜六色的人头,在阳光下耀得我眼睛都觉得发花!我奇怪得直叫起来;怎么今天这儿尽是印度阿三呀!他们来开会么?志摩说:“你真糊涂,这不是来接老人家的么?”我这才明白过来,心里不由的暗中发笑,志摩怎么喜欢同印度人交朋友。我心里一向钦佩之心到这时候竟有一点儿不舒服起来,因为我平时最怕看见的是马路上的红头阿三,今天偏要叫我看见这许多的奇形怪状的人,绿沉沉的眼珠子,一个个对着我们俩个人直看,看得我躲在志摩的身边连动也不敢动。那时除了害怕,别的一切都忘怀了,连来做什么的都有点糊涂。

一直到挤进了人丛,来到船板上,我才喘过一口气来,好像大梦初醒似的,经过船主的招呼,才知道老人家的房间。 志摩是高兴得连跑带跳的一直往前走,简直连身后的我都忘了似的,一直往一间小屋子就钻,我也只好悄悄的跟在后边;一直走进一间小房间,我才看见他正在同一个满头白发老人握手亲近,我才知道那一定就是他一生最崇拜的老诗人。

留心上下的细看,同时心里感着一阵奇特的意味,第一感觉的,就是怎么这个印度人生得一点也不可怕?满脸一点也不带有普通印度人所有的凶恶的目光,脸色也不觉得奇黑,说话的音调更带有一种不可言喻的美,低低的好似出谷的黄莺,在那儿婉转娇啼,笑迷迷的对着我直看。我那时站在那儿好像失掉了知觉,连志摩在旁边给我介绍的话都不听见,也不上前,也不退后,只是直着眼对他看;连志摩在家中教好我的话都忘记说,还是老头儿看出我反常的情形,慢慢的握着我的手细声低气的向我说话。

 在船里我们就谈了半天,老头儿对我格外的亲近,他一点也没有骄人的气态,我告诉他我家里实在小得不能见人,他反说他愈小愈喜欢,不然他们同胞有得是高厅大厦请他去住,他反要到我家里去吗?这一下倒使我不能再存丝毫客气的心,只能遵命陪他回到我们的破家。

他一看很满意,我们特别为他预备的一间小印度房间他反不要,倒要我们让他睡我们俩人睡的破床。他看上了我们那顶有红帐子的床,他说他爱它的异乡风味。他们的起居也同我们一样,并没欧美人特别好洁的样子,什么都很随便。只是早晨起得特别早,五时一定起身了,害得我也不得安睡。他一住一个星期,倒叫我见识不少,每次印度同胞请吃饭,他一定要带我们同去,从未吃过的印度饭,也算吃过几次了,印度的阔人家里也去过了,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同时还要在老头儿休息的时候,陪他带来的书记去玩;那时情况真是说不出的愉快,志摩是更乐得忘其所以,一天到夜跟着老头子转。虽然住的时间不长,可是我们三人的感情因此而更加亲热了。

 这个时候志摩才答应他到八十岁的那年一定亲去祝寿。谁知道志摩就在去的第二年遭难。老头子这时候听到这种霹雳似的恶信,一定不知怎样痛惜的吧。本来也难怪志摩对他老人家特别的敬爱,他对志摩的亲挚也是异乎平常,不用说别的,一年到头的信是不断的。只可惜那许多难以得着的信,都叫我在摩故后全部遗失了,现在想起来也还痛惜!因为自得恶耗后,我是一直在迷雾中过日子,一切身外之物连问都不问,不然今天我倒可以拿出不少的纪念品来,现在所存的,就是附印在这里泰戈尔为我们两人所作的一首小诗和那幅名贵的自画像而已。

 

书城全文刊登八十四封张爱玲致友人书信

张爱玲赠给庄信正妻子杨荣华的照片

  编者按:尘封40年,张爱玲与友人书信首度

公开。《书城》杂志取得由庄信正本人整理笺注的张爱玲信札之简体字版独家发表权,并将分几期刊出这些珍贵资料。本报得到《书城》杂志允许,特选登其中几封以飨读者。

  第一封信

  一九六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Chang/1315 C St Se,Apt.22
  Washington,D.C.
  20003

信正先生,

  回家后忽然想起来,Racliffe申请grant找保人有“从几时认识的”一项,似不必问Mr.Frenz。我找夏志清因为认识年数久了,而且可以举出他的文学史作参考。过天我再写信给Mr.Lau,或者可以算一九六○年在台见过。你说不像他会写信,千万不要抽出时间来特为回信,等以后见到陈先生向他探探口气后再告诉我。跟你们谈过后实在给了我非常大的鼓励,这里匆匆不说了。祝

  好

张爱玲
廿六日午

  注解:

  这是张爱玲给我的第一封信。

  1965年我的母校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比较文学系主任福伦兹(Horst Frenz)教授筹办“东西文学关系讨论会”,要我代为邀一资深中国学者参加。我首先找夏志清教授,他有事不克分身,建议我另找张爱玲。震于她的盛名,我颇怀疑张先生会答应,夏先生叫我试试看。我与张先生素昧平生,为了慎重其事,请福伦兹先生出面亲邀,她居然答应了。次年夏天我从任教两年的堪萨斯大学返母校印第安纳大学,由恩师福尔斯特(Norbert Fuerst)教授督导赶写博士论文。讨论会正在那时举行,我得以前往听讲。张爱玲谈的是中国电影。会后我和刘绍铭(即信中所说的Mr.Lau)去学校附设的旅馆求见张先生;谈了大约半小时多,至今我还记得当时的兴奋和荣幸感,也记得她信中所说的“非常大的鼓励”给了我更大的鼓励。

  她计划申请附属于哈佛大学的著名女校瑞德克里夫(Radcliffe,信中拼成Racliffe)学院一个“独立研究奖助金”(Fellowship Grant for Independent Study),要我转托福伦兹教授替她写推荐信。她从印第安纳返回住处华盛顿立即来信,说申请表上需要表明与推荐人已相识多久,而她和福伦兹是初识,写推荐信的效果不会太大。(我已先告诉福伦兹先生,他慨然应允。)

  “陈先生”指美国加州大学中国文学系陈世骧教授。那年春天我已接受他的邀约于7月开始去该校中国研究中心(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继任夏济安先生所遗的研究职位。我在印大时告诉张爱玲我也可以请陈先生为她写推荐信。

  1969年她去中国研究中心继任我的职位时提出的履历表说1967年得Radcliffe Institute for Independent Study奖助金,负责把《海上花列传》译成英文;次年获再延一次,至1969年6月。

  第八封信

  一九六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橖/(见注解)

信正,

  我十八日离开Ohio,忙乱中来不及写信,理东西的时候发现一部弹词,明知陈世骧先生不见得对弹词有兴趣,还是寄了来托你转去,等于我跟着大家逛了趟旧书摊。我申请到了fellowship译《海上花》,七月搬到Cambridge去,先在纽约暂住两个月,地址是

  Hotel Alamac,Rm.730
  71 Street&Broadway
  New York,N.Y.10023

  在Ohio他们已有周翔初,不需要添人,我去本来讲明是客串几个月。搬家累着了,扭了筋,所以听你说陈先生夫人前两天在纽约,也没设法去找。《又见棕榈……》梨华给了我一本。附信请等陈先生回来后转交。祝

  近好
  爱玲

四月廿八

  注解:

  此信的信封一时找不到,可能用来装她所附的信给了陈先生了。信里提到已离开俄亥俄州10天,发信地址该是当时在纽约市西区暂住的旅馆,即信中所附者。

  她不止一次寄书赠给陈先生由我转交(包括名著《歇浦潮》),都同样是她家传的善本书。

  “橖”:原文如此。此字我遍翻大型词书如长12卷的《汉语大词典》、长8卷的《汉语大字典》和诸桥辙次所编长12卷的《大汉和辞典》,都没有收。这里却显然不是笔误,因为后来1970年寄我的年卡和1974年6月13日的信上也都如此,或许是她个人的习惯写法。当前坊间通行的《红楼梦》版本第39回刘姥姥初进大观园时贾母告诉她可以从园子里摘些水果带回家去,“也算是看亲戚一趟”,查我手边三四个抄本,“趟”都作“淌”,近似红学家张爱玲的写法。(编者按:橖,车木,或释支柱。《广韵·唐韵》:“橖,车橖。”《集韵·唐韵》:“橖,车木。”又《映韵》:“橖,柱也。”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年合作出版的《汉语大字典》收入此字。)

  fellowship:指她已获瑞德克里夫学院的奖助金。《海上花》英文译本直到2005年——她死后10年,才由哥伦比亚大学出版,我手边有Uncorrected Proof(未改正校样),名The Sing-song Girls of Shanghai,长554页。封面说First translated by Eileen Chang.Revised and edited by Eva Hung(首次由张爱玲翻译,经孔慧怡修订)。

  Cambridge:马萨诸塞州著名大学城。是瑞德克里夫、哈佛等校所在地。

  张爱玲1966年11月4日致夏志清先生信中提到她住俄亥俄期间,周翔初“对我照应得很周到,但并不friendly”(友善)。《又见棕榈……》指於梨华所著长篇小说《又见棕榈,又见棕榈》。

  第十七封信

  一九六九年五月三十(同前)

信正,

  我这些时一直惦记着寄两本《北地胭脂》与《半生缘》(《怨女》迄未收到)给你送人,因为没有够大的padded信封,只有一家较远的书局有,这一向忙着许多未了的事,又患感冒占掉两星期的时间,所以迄未去成。结果还是昨天收到你寄来的《半生缘》,给敝本家写了上款,也送你一本——你买的可以留着送人——另打包寄上。乘这次到邮局去,也寄书给陈先生,寄到办公处,不确定房间号码,还是请你转交。我想七月初来,知道那边房子一定难找,如果你有工夫代找,当然再好也没有。不过在你自己搬家的时候给你添麻烦,实在过意不去。我需要的是:

  (一)一间房的公寓(号称一间半),有浴室,kitchenet;(二)离office近,或者有公共汽车来回方便。地点合适,宁可多出点房钱,每天可以省不少时间。

  (三)最好房子不太老,比较干净。

  (四)此外都随便,家俱可有可无,如有床,最好是榻床或沙发。装修、光线、嘈杂、房间太小,都完全没关系。

  你看有差不多的就请代定下,寄合同来签。如果没有,也许有宿舍或是rooming house有room with bath,(附近恐怕没有residential hotel?)先住着再说。再不然夏天sublet的公寓,那就远点也行,不过小的少,恐怕也要马上定下。匆匆寄出这封信,因为怕错过合式的,不是等着回信,请慢慢的找着看。祝

  好

爱玲
五月卅日

  注解:

  padded信封:双层纸(中间夹有衬垫)制成,可保护里面的邮件。

  我托父母在台湾买得《半生缘》,怕她自己还未收到,寄了给她。

  我在洛杉矶有位朋友与她同姓,我请她签赠自己的著作。“写了上款”:“上”后面似漏“下”字。

  那时我正在准备从柏克莱搬去洛杉矶。但其实并没有“添麻烦”,何况我总是很高兴能为她代劳。

  Kitchenet:小厨房;未必单独一间,往往只在客厅或起居室的一个角落。

  office:办公室。rooming house:寄宿舍;公寓。room with bath:有自己卫浴设备的房间。

  residential hotel:类似公寓的旅馆。

  Sublet:转租,分租。大学城暑期有人外出旅游度假,会把自己住的公寓暂时租给别人。

  从信里可以看出她心目中的理想住处近似美国所谓efficiency或studio(apartment)。

  第十八封信

  一九六九年六月七日(同前)

信正,

  收到《中国古典小说》书评,非常高兴,等稍微空一点的时候再细看。上次来信托你找房子,忘了说如果有离office实在近的,没有一间房的公寓,两间也行,因为希望节省时间。不另道谢了,也实在谢不胜谢。我大概七月一日乘飞机来,绝对不需要接,房子没找定就先住旅馆。你如果已经走了,请把房子的情形告诉一个朋友,让我打电话去问。匆匆祝

  好

爱玲
六月七日

  注解:

  “书评”:我为夏志清先生所著The Classic Chinese Novel(《中国古典小说》,1968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写的英文书评,1969年发表在美国的Criticism上。张爱玲在柏克莱找住处必须离办公室近,因为她不开车,而这大学城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最后我找到两处等她自己选择。一处是在柏克莱一条大街University Avenue,对面就有超市,离中国研究中心(当时不在校园内,而是在市区Shattuck Avenue上租了两层楼)也不远;但房子旧,四周较杂乱。另一处在Durant Avenue,清静的住宅区,距办公室只有两条街,一房一厅(她所谓的“两间”),房租则贵得多。顾孟余先生夫妇住在同一栋房子(但不同楼层),鉴于顾先生早期与汪精卫共事过,曾被视为汪系,而胡兰成于汪叛国后在伪政府作过官;我怕有不方便处,向她提起。她说不要紧,她很少出门,难得会遇见,何况彼此素昧平生。于是选了这里,住三楼。顾先生原由陈世骧先生聘为中心的顾问;我开始工作时办公室在二楼,一大间隔成两间,进门左边是我的(亦即济安师生前所用者),右边较大的属于顾先生。他已很少去上班;次年(1967)我搬到三楼,顾先生形同退休,不用办公室了。顾先生夫妇和张爱玲一样深居简出,彼此在上下楼时碰见的机会绝无仅有。(顾先生夫妇后来移居台湾,终老阳明山。)

  张先生7月初到柏克莱,我则8月才去洛杉矶。这样我有机会同她见面。有一次一位朋友从洛杉矶到湾区,我招待去加大看表演,鼓勇也请了张先生,她居然去了。后来才知道真是殊荣(她多年前已绝少应酬),现在想来,除了感激,也觉得唐突。

  我见过张先生多次,包括两次各长六七小时的彻夜畅谈;第一次该就是这段时间承她邀约而作的拜访(第二次是1974年6月27日)。我不但未计划写访谈,而且事后连笔记也没有作。隔了36年多,印象已很模糊。记得最清楚的是她拿出一枚铜币,已经磨成光滑的薄片;她说找专家鉴定过,认为是王莽时期所铸的“布”。她要送给我;我极为感动,但力陈这是她的传家之宝,应当自己留着。她也没有勉强。《对照记》前言开头便引俗语“三搬当一烧”,想到她晚年频频迁居,我非常后悔当时没有接受这件珍贵的纪念品。另外记得她好像怕我紧张,态度非常亲切,也很随和,耐心地听我信口开河。

张爱玲写给庄信正的第一封信

滕 彪: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


被广泛关注的中国民间维权运动在近期受到了很严厉的打压:陈光诚被判重刑,高智晟、郭飞雄、力虹、陈树庆等多人被捕,准备援助高智晟、郭飞雄的其他维权人士也纷纷受到软禁、传唤、警告或遣送,而且面临被捕的威胁。此前不久,李元龙、赵岩、昝爱宗、孙不二、李劲松、李苏滨、郑恩宠、杨天水、杨在新、刘正有、付先才、姚立法、吕邦列等人或被判刑、或被拘留、或被殴打;上访民众、民运人士、独立作家、家庭教会、网络论坛、非政府组织等等,均受到镇压或整肃。对维权运动进行全局性的打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据此认为,“中共统治进入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目前实施的是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最暴虐的统治”,“执政者的合法性已经消耗殆尽”;因此,“和平理性非暴力维权之路被中共堵死”、“依法维权路径已经止绝”、“维权运动已经陷入困境甚至已经失败”,种种论调,不一而足。

人们不仅要问:中国的维权运动往何处去?

这一题目很有讨论的必要,我不惴浅薄,简要论之,聊备一家之言。
  


  
首先不能回避的是,维权运动到底是什么?它的范围、宗旨、方式、原则是什么?

2003年底,有学者把2003年称为公民维权年,从蒋彦永披露SARS真相、孙志刚事件、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到不锈钢老鼠事件、杜导斌事件、独立候选人参加基层人大选举等等,都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从这以后,“维权”一词越来越被认同,也被海内外的观察人士寄予越来越大的期望。

但维权运动并非从2003年始,此前的天安门母亲运动、联署公开信活动、网络签名活动、法轮功披露真相的运动、为政治犯良心犯公开辩护的活动等等,都是维权运动的组成部分。我们也不必寻找一个明确的起始时间,是2002、1999年,还是1989年、1986年,但文革以前肯定是没有维权运动了:维权个案会有,维权“运动”绝无可能。

维权运动的范围也一直没有统一的看法。最狭义的讲,只包括维权律师、维权人士在人权案件/事件中公开地保障或争取公民权利的活动。比如太石村事件、陕北石油案、孙志刚案、蔡卓华案、临沂计生维权案等等。稍微广义的讲,还包括记者、作家、教师、异议人士揭露真相、公开抗争的活动,比如蒋彦永、刘晓波、焦国标、丁子霖、李大同、卢跃刚、高勤荣、师涛、黄琦等人所作的事情。但我愿意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维权运动,它不仅仅是维权律师、人权斗士、独立知识分子、著名记者等“维权精英”的活动,它还包含了、或者说它主要是一场由广大公民所参与的、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争取民权的社会运动。虽然提到维权运动,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在媒体上频频露面或在监狱里苦苦受难的维权英雄,但维权运动的主要构成力量,是那些为了失去的土地而抗争的农民、要求罢免村官的村民、反对非法拆迁的市民、要求司法正义平反冤案的访民、在网络上揭露腐败传播真相的网民,是那些要求法定权利、要求自由民主、要求生活在真实之中的普通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又可以称作公民维权运动、民权运动、民间维权运动、公民运动,但我更愿意把它看作一场中国政治转型过程的真相运动。(我曾在《真相是如何可能的》一文中分析过中国真相运动的背景、动力、条件和前景。)

维权运动和异议运动、民主运动则有交叉、有联系,但概念不同。在对宪政民主制度的追求上,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并无差别;但在进路上,民主运动侧重于要求政治体制变革、侧重于以组织化的方式参与政治权力;而维权运动则侧重于个案的公正、个人的权利保障和具体的体制改革。维权运动的主战场不在街头广场而在法庭内外。比如说,维权运动往往不直接要求抽象的“言论自由”,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为被告席上的写作者辩护,诉诸刑法条文的法理解释和宪法的言论自由条款;抽象的言论自由蕴含其中矣。又如扩大民众的参与,维权的思路是,在默认或搁置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上,利用有限的法律空间来独立参加人大竞选。必须指出的是,说维权是民主运动的新形式,或者说民运是维权的一部分,我都不反对。要重视的不是“名”而是“实”,不是动机而是结果。而且近几年来,民运维权化也是一个趋势,过细地区分维权和民运已经意义不大。

名为“运动”,但维权运动和中国当代历史上大哄大嗡的群众运动、和无法无天的无政府状态完全没有关系。它不是暴君所操纵中的暴民运动,而是一场从自发到自觉的争取民权的公民运动。它不是破坏法制,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它不为争夺权力,而为保障权利;它不重政权更替,而重制度建设;它不期立竿见影,而是脚踏实地地重建公民社会。

维权运动除了在范围界定上有歧义,它也没有明确的纲领、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具体的组织、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的目标。有人认为维权只应限于维护法定权利,有的认为也包括反对恶法,争取自然法意义上的基本权利。有人认为维权运动应该避免政治化,有人认为维权无法回避政治,也有人认为必须政治化。对维权运动的意义阐释是随着维权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而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互相交流、碰撞、竞争中逐渐磨合,并逐步扩大共识。在这个意义上,维权内部的公开分歧或者公开论战是好事;它有利于形成清晰的“重叠共识”。

维权人士所采用的或认可的方式也有很大差别。张思之与郭飞雄、莫少平与高智晟、丁子霖与刘晓波、郑恩宠与陈光诚、贺卫方与艾晓明、姚福信与叶国柱、姚立法与刘正有、许志永与胡佳,互不相同;有的甚至互不认同。这也是好事。维权运动不需要统一思想、统一声音、统一步骤。在目前这种严酷的情形下,必须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策略;不能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某种方式被禁止,其他方式还可以幸存;某条路走不通,还有人走别的路。从极权到民主的转型过程是一个极为艰辛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同的人从不同的位置去思考、去探索、去推动。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无论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无论是精英的还是草根的,无论是国内的还是海外的,只要是朝着保障民权、促进自由民主的方向而努力,都不应该排斥。既不能嘲笑那些低调的人怯懦,也不能指责那些激进的人坏事。既不要把任何一种牺牲当作是无谓的牺牲,也不能把坐牢本身当目的,把坐牢本身当作道德优势。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也理解每个人的现实处境。

维权运动的原则是自由主义的:坚持法治、反对暴力;保障人权、反对专制;追求有自由的秩序,反对以秩序为借口压制自由;坚持责任伦理,反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维权人士绝不能在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绝不能在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绝不能在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中国的维权运动(真相运动)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思想所结出的行动果实;换言之,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那么,如何看待维权运动所遭受的挫折?

维权运动从一开始产生就是被压制、被打击、被分化瓦解的对象。从政府的性质和维权的性质上来讲,不对维权运动进行打压,才是难以理解的。有一个事实容易被人忽略,甚至被人否认,那就是:尽管中国的人权记录相当糟糕,尽管中国的自由度在全世界数一数二(倒着数),尽管对维权人士的镇压违背了基本的人权法则和文明标准,但是中国社会的自由度确实有所提高,公民的言论空间和行动空间也确实在逐步扩大。不必和30年前、20年前相比,就是和10年前、5年前相比,也有了进步。一个要求重新评价六四的公开信在10年给极有可能给发起人带来牢狱之灾,但现在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不再有这种恐惧。(当然,并不否认仍然有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签名而受到处理甚至指控。)看看网络上的批评言论、看看有多少人可以通过网络封锁浏览敏感新闻、看看发展迅速的博客文化、看看公开的研讨会或大学课堂可以讨论的东西、甚至看看官方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不带偏见的人应该承认中国人权状况的进步。但是大致而言,这种进步并非政府赐与的、也未必是政府所愿见到的;这种进步是千千万万的普通公民艰难探索和斗争的结果,是那些英雄和先驱以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换来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全球化、互联网等不可阻挡的力量带来的结果。

因此,维权运动的兴起以及发展本身,就说明了政府控制力量的减弱。这不是指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器的力量小了,而是整个社会的容忍度的增加、公民文明观念的提高和国家国内现实力量的约束,使得暴力机器不能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地使用。文革时期没有维权运动、北朝鲜没有维权运动,也能从反面说明这一点。说“中共统治进入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目前实施的是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最暴虐的统治”,是不负责任的、缺少历史眼光的。今日中共的暴虐和专横当然有目共睹,但比镇反、反右、文革、六四,显然要进步的多。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即使胡锦涛或他的继任者想当金正日也不可能。(《一个思想实验:关于中国政治》)中国已经形成了朝向自由民主的历史大势,这是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通往自由的维权之路,绝不会一帆风顺。维权运动如果把眼光总盯在政治局常委的人事变动上,那时没有出息的。

当下中国的主要矛盾,就是现实的政治体制无法满足广大公民日益增长的对基本人权和法治民主的需求。公民维权运动解决的就是这个主要矛盾。目前言论空间和行动空间的扩大,可以看作是维权运动所取得的成果。明乎此,则维权运动的挫折必然是短暂的、局部的。就像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无法中断一样,维权运动也绝不会偃旗息鼓。
  


      
行文至此,似乎已经回答了“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的问题。

  1、维权运动并未遭到致命的打击,也不可能停滞不前。每年数万起维权抗争和国际关注的重要案件只是民权运动的冰山一角。无论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谈判桌上的据理力争,还是网络上的传播真相、人大会上的积极质询,无论是家庭教会的虔诚祷告,访民的坚持不懈,还是NGO的稳步发展、地下刊物的流传,都展示了维权运动的活力和潜力。政府像妖魔化法轮功那样妖魔化维权运动,可能性很小。消费者维权、小区业主维权、3·15维权日、民工讨工资、举报腐败现象,在官方媒体中频频出现;全民动员的社会结构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大大衰弱。有压迫,就有反抗;有侵权,就有维权;有奴役,就有对自由的渴望。

  2、维权运动的原则、方式、宗旨无需改变。要坚持合法的、和平非暴力的原则,要拒绝谎言,坚持说真话,要以保障具体人权、改进具体制度为本分,目标仍然要指向现代民主政治。要盘活制度存量,积累道义资源,强化公民意识,培育维权文化。既重过程,又重结果;既讲原则,又讲策略;既有抗争,又有妥协。说“和平理性非暴力维权之路被中共堵死”、“依法维权路径已经止绝”,没有道理。维权活动虽然有时遭到黑社会式的骚扰和恐吓,但依法维权仍有相当大的空间。依法维权的条件或资源包括法治意识形态、已有的程序资源、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国际舆论、体制内的空隙、民众的意愿,等等。(参见拙文:《真相是如何可能的》)

  3、维权运动坚持多元化、不制造领袖。“暴民寻找领袖、公民寻找代表。”(阿伦特)维权是分散的、多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应维持维权方式的多样性。维权是把无罪的人从监狱里拉出来,而不是把自己拼命往监狱里送。对担当苦难、“主动”入狱者,尊重其个人选择;对被构陷入狱者,尽全力营救;但号召别人入狱或号召别人做必入狱之事者,就不能不怀疑其别有用心。

  4.维权运动要把眼光放长远,不能急于求成。民主转型是个长期的事业,要靠行动者的合力,靠各种资源的博弈,也受到历史机遇的影响。转型的具体时间和具体过程难以预测、也无法设计。维权组织化、政党化的时机远未成熟。街头斗争也有其作用,但目前不宜提倡街头化。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公安部门的审批实践,合法的游行示威基本上无法存在,而依照“公民不服从”理念而进行游行示威虽然也是维权的一种方式,但中国的新闻制度、司法制度和政治结构,决定了“公民不服从”目前不能作为常规方式。维权的舞台目前在法庭、互联网,适当的时候会发展到街头、广场;等再往后发展到报纸、议会的时候,维权的历史使命差不多就完成了。但目前不是这个时候。
  
可以说,维权运动开创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新局面,也必将成为促进中国和平转型的重要力量。维权运动和自由主义理论一道,为中国公民提供了“社会想象物”:即自由民主政治。社会想象物在任何一种社会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都是极为重要的。“维权的过程,就是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在各社会主体之间建立协商对话制度的过程。中国将依靠维权而告别蒙昧,进入现代文明社会。这是一条普世大道。现代世界就是这样走出来的。中国的现代化也同样要靠维权来实现。”(鲍彤:《关于公民维权问题的提纲》)而中国的民主化转型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的全面转型,其深刻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决非数年之功就可完成,需要慢慢磨练。自由民主在中国之实现,毋庸置疑;但它除了需要我们的智慧、胆识和行动之外,还需要时间。“在目前颇为风云一时的政治家,或不能及身而见之。但诸公应知其存在,为子孙万代的福祉,因势而利导之,才是正途。”(唐德刚:《袁氏当国》)我们既要凝望辽远的星空,又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踩在坚实的大地上。
  

2006-9-26
首发人与人权

傅国涌:“近亲繁殖”还要行多久?

顾海兵等学者以23所国内外知名大学财经类院系的专职教师为对象,对教师的来源做了一次调查,他们发现,在17所内地大学(包括北大、清华、人大、复旦、中山、南开等)接受调查的987名教师中,其中有604人都是最高学历在本校毕业,直接留在本校任教,占全体教师的62%。在中国科技大学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中,在本校取得最高学历的占了54.2%。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有80%的教师都是这个学院毕业的,北大经济学院有64%的教师毕业于本院,清华经济管理学院这个比例相对低些(但也占53%),与这些数据相反的是,海外大学毕业生很少有留在母校任教的,在芝加哥大学经济学院,有86%的教师从未在本校就读;哈佛大学经济学院的47名教师中,只有一个人的最高学历是本校。

不久前举行的第四届一流大学建设系列研讨会上,东道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朱清时介绍了这项调查结果,直言不讳地批评内地高校,超过6成的教师竟然毕业于本校,这一日趋严峻的“近亲繁殖”现象已危及大学的创新能力。这位中科院院士指出,自然界基因的多样性保证了“物竞天择”,使生物不断进化,在科学领域,思想和方法的多样性同样保证了科学的不断创新。由于“近亲繁殖”,最近十几年来中国的学术创新缺乏重大成果,平均的创新水平滞后于投入,学生没有超越老师的勇气,大学不能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氛。目前的现实是,越是知名度高的大学,“近亲繁殖”的程度就越是严重。

朱清时院士的发言,经新华社报道,刊登在各地的主流报纸上,让人感到触目惊心。长期以来,“近亲繁殖”现象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一直都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不知道朱清时院士这次的大声疾呼是不是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他也不无悲观地指出,依据现在的教师更新速度,这一现象20年内还不可能根本改观。但他还是坚定地说出了这些真话。这是我们值得欣慰的。一个民族总要有人不断说出真话,才会有希望。在各个不同的领域,都需要有啄木鸟,而不能光有喜鹊。今天,既然已发现并认识到“近亲繁殖”的严重性,正视这一问题,就有可能想办法逐渐扭转、改变这种状况,哪怕需要时间,需要各方面持续地付出努力。在这一意义上说,可怕的不是大学有“病”,而是畏疾忌医,而是视而不见,而是忽视、轻视、漠视。

“近亲繁殖”使智力低下或某种残疾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这不过是简单的常识。大学的“近亲繁殖”,其弊病和危害可谓多矣,就近而言,容易形成许多相互之间有师生、同学等关系的小圈子,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人际关系是可想而知的,它有意无意地为排外心理、关门主义开了方便之门。在学术层面上,相互之间有学术师承关系,不同的观点、见解很难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出来。众所周知,学术基因的单一化,对于滋生新的思想是极为不利的。长远来看,“近亲繁殖”注定会造成大学校园内学术创造力的消退,久而久之,大学会失去一种动力,大学本应该是一个开放、多元的学术基地,能容纳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的思潮、流派、倾向,相互激荡、砥砺甚至辩驳、对立,在这样的氛围中,在不同学术因子的交互中,才有可能不断迸闪出新的火花来,也只有这样的大学才无愧于大学的称号。蔡元培先生早就说过“囊括大典、网罗众家”,“此大学之所以为大也”。 这也是世界各国大学的通则,而“近亲繁殖”正好是与此背道而弛。

──《观察》首发 

刘晓波:毛泽东的极权式腐败——为毛泽东死忌三十年而作

面对今日中国的权钱交易式腐败愈演愈烈,民众在表达不满时常常以毛泽东时代的廉洁为参照系。但这样的对比绝非事实陈述,而是舆论误导的结果。首先,由于中共政权严格限制揭露毛泽东的罪恶;其次,高举毛泽东旗帜的新左派的误导;第三,毛时代的受益者在回忆中大肆美化毛泽东,特别是毛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回忆,基本上是”为尊者讳”的美化式回忆;第四,毛时代的大量受害者仍然心有余悸,大都以”不堪回首”为借口保持沉默。这些因素的合力造成历史的扭曲和空白,以至于,文革后的新一代很难了解到毛泽东时代的真相。

比如,在毛泽东诞辰110周年纪念日前后,胡锦涛率领新的常委会前往毛泽东纪念堂朝拜暴君的亡灵,媒体上大肆炒作毛的丰功伟绩和亲民作风,凡是与毛沾边的人频繁地出现在各类媒体上。除了毛的身边工作人员及御用研究人员的回忆和评论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毛家人的大出风头:毛家的儿女、儿媳、女婿、孙子、外孙女几乎倾巢出动,赶场似地参加各类纪念活动,座谈会、大型晚会、电视访谈、网络聊天,文献片首映式、图书首发式、签字售书……在毛诞辰的12月26日,毛泽东的孙子毛新宇之妻居然为毛家生下第四代,也成为媒体报道的小热点。

在这些毛家人和毛家奴的回忆中,除了继续把暴君塑造为”伟大领袖”之外,还与中共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大型文献记录片《走近毛泽东》相配合,意在通过对凡人毛泽东的记忆,在生活细节上神化毛,塑造出”慈父仁夫”的形象。毛家人还通过中共喉舌,大肆渲染毛的清贫和严于律己,毛家为中国革命牺牲了六位亲人,还自夸”伟人子孙”的简朴低调的生活,似乎毛家人及其毛时代多么清廉。毛家子女通过各类媒体反复强调毛的律子之严,声称毛对孩子的要求是”夹着尾巴做人”;还有媒体真把毛泽东的女儿李纳当成失业工人或农民了,居然说什么她无钱看病。而事实上,李纳是政协委员,丈夫享受将军待遇,享有离休干部的公费医疗。毛新宇生子,也要在中国顶尖的协和医院的高干病房,哪有看不起病之忧。

那么,毛时代以及毛泽东本人真的那么干净吗?否!

一 滥用公权力的腐败

毛式腐败的极端表现,首先是把最大的公共资源–政治权力–据为己有并肆无忌惮地滥用,他已经把整个中国据为己有,把全国资源和全体民众作为实现其权力野心的工具,所以,除了滥用绝对权力之外,他根本不用在经济上以权谋私。

(一)毛本人滥用权力,尽情挥霍民脂民膏

如果把滥用公权力视为腐败的话,那么毛泽东就是中共权贵中的腐败之最。毛是不在乎钱,因为整个中国都是他个人的,要钱有何用!正如《康熙大帝》中孝庄皇太后送孙皇帝玄烨第一次上朝前的最后赠言:”大清的天由你撑,大清的地任你踏,大清的人都是你的臣民”(大意如此)。这样的独裁统治箴言,包含了太多令人恐怖的潜台词,比如:大清的女人任你玩,大清的财富任你挥霍,大清的人头随你砍。而毛泽东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的作为,正是如此。

毛泽东个人的极权式腐败,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毛把中国的所有资源–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统统作为他的滥用权力的工具,为了扩展自己的绝对权力而任意挥霍全民财富和剥夺人民的生命、财产和权利,先后进行过劳民伤财的韩战、越战、大跃进、文革,造成的经济损失累积超过万亿;毛同时对抗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把一穷二白的中国投入军备竞赛,为了”两弹一星”的政绩工程而不顾百姓的死活;为了充当第三世界的领袖而挥霍极为有限的资源,向外输出毛式游击战,无偿援助众多无赖国家。这一系列滥用权力的结果,致使国人付出了上亿条人命和难以精确计算的巨额经济损失,致使国民经济陷于崩溃的边缘。

最能说明毛式挥霍浪费的实例,莫过于文革时期的毛标志的泛滥成灾,也就是在制造个人崇拜上的挥霍无度:当时,一面是开不完的忆苦思甜大会和对艰苦朴素的大肆张扬,另一面是营造个人崇拜的毛泽东的语录、画像、像章的泛滥。1965年林彪主持编辑出版红宝书《毛主席语录》,截至1967年,《毛主席语录》已经印刷出版6.28亿册,几乎人手一册。”毛主席像”印了12.4亿张,接近人均两张。最过分的是,文革时期,大量制造毛的像章,甚至造飞机的上好铝材也被来制造个人崇拜。当时的中国人,几乎家家都收藏了有毛的像章,大城市的市民家庭收藏更多,少则几十枚、多则成百上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总共做了三十五亿个毛像章。当时的中国人口是七亿,平均每人五枚。这些像章,在九十年代以来的毛泽东热中,已经成为商家赚钱的畅销品。

营造极端个人崇拜所造成的物质浪费之严重,已经到了必须靠中共中央下发由毛亲自批示的正式文件予以制止的程度。1969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宣传毛主席形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该文件除了空洞的意识形态说辞之外,重点要求不搞形式主义而要讲究实效:1,关于塑像和像章,要求今后造毛主席塑像要严格按照指示办;不要修封建式的建筑,如有,应作适当处理;不经中央批准,不能再制作毛主席像章。2,关于毛的头像,各报纸平时不要用毛主席像作刊头画;各种物品及包装等上一律不要印毛主席像;禁止在瓷器上印制毛主席像;引用毛主席语录。3,关于效忠运动,不搞”忠字化”运动,”忠”字有阶级内容,不要乱贴滥用;不搞”早请示、晚汇报”,不搞饭前读语录、向主席像行礼等形式主义活动。(见《毛泽东建国以来文稿·第十三册》P50)

毛泽东制造个人崇拜的巨大危害,不仅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让中国陷于盲目崇拜的疯狂和思想僵化的深渊,让国人心甘情愿地做奴隶。

(二)毛的家人滥用权力

毛时代的极权式腐败,不仅是毛自己”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而且毛家人也滥用来自他的巨大权力。仅就文革时期而论,毛家人一个个身居高位,无所顾忌地滥用权力,曾经何等风光。毛夫人江青自视为一代”女皇”,担任两届政治局委员。她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的骄横跋扈,已有太多的记述,我就不再赘言。毛家的第二代也都年轻轻地就执掌大权,横行于中国大地。

毛与江青的女儿李纳,26岁出任”解放军报社”副社长(相当少将军衔);后被江青调入中央文革小组,代替陈伯达出任办事处负责人;离开文革小组之后,李讷又于1973年出任北京市平谷县县委书记,同年8月,她在北京参加了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出任北京市委常委。

李纳被空降到《解放军报》进行造反夺权,化名”肖力”。她对可能出现反毛动向的警觉,甚至警觉到荒唐的程度。她对军报的审稿做了荒唐的规定:当某版刊有毛的照片时,就必须保证同一版的其他照片上没有人把枪口对着毛的方向;在文字上有”毛主席”的字样出现时,一定要透过光线看看,保证背面版上的同一地方没有贬意词!为此,报社专门做了一个版面透视箱:一个玻璃桌子,桌下安几个电灯。报样出来后,都放在玻璃板上,打开玻璃板下的电灯、进行透视,以检查毛主席照片或名字前后,有没有贬意词。几乎,每期报纸都要这样干。这个报纸版面透视机,这个报纸版面透视机,直到前几年还保存在军报仓库。

文革中,毛泽东大搞个人崇拜;他的女儿肖力也有样学样,在军报内搞起对肖力的个人崇拜。当时军报驻地在平安里3号,家家户户都张贴出大红对联”向肖力同志学习!向肖力同志致敬!”。还专门开辟”肖力丰功伟绩”的展览室,肖力用过的革命物品要展出,甚至她的生活用品也要展出,比如,她的蓝色自行车,她喝水用的大白茶缸,为了展示肖力的艰苦朴素作风。

毛的侄儿毛远新,也是26岁就出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副省级)、沈阳军区副政委(相当于中将级军衔);1976年,毛远新更成为毛泽东的联络员,成为毛泽东在中共高层的代理人。在周恩来、邓小平都见不到毛泽东的情况下,只有毛远新一人有权与毛泽东单线接触,并代表毛出席政治局会议。毛远新在辽宁和北京干了不少恶事,张志新就死在毛远新主政辽宁时期,白卷英雄张铁生也由毛远新一手树起。

毛泽东的姨侄女王海蓉,1964年大学毕业,1973年便担任外交部副部长。毛泽东表兄王季范的女儿王曼恬,曾主管国务院的文化工作,后任天津市委书记。

甚至与毛有过亲密关系的女人也滥用权力。与毛关系密切的谢静宜在文革中的政治风光,已经尽人皆知。此次纪念毛的110年诞辰,谢静宜再次风光、四处露脸。她在每次采访中,都要讲到她与毛的密切关系,讲得两眼放光、情绪激动,一脸幸福的红晕。

另据李志绥回忆说:”大部份的女孩在初识毛时,仍是天真无邪的年轻姑娘。毛的性生活,特殊性格和至尊权力,在在都使这批年轻无知的女孩耳濡目染之后,逐渐堕落。多年来,我看着旧戏不断重演。她们在成为毛的女友后,不但不觉得羞耻,反而日益趾高气昂。与毛的特殊关系是这些未受教育,前途晦黯的女孩唯一往上爬,出名的机会。被毛宠幸后,个个变得骄纵,仗势凌人而难以伺候。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毛踢开的女人,利用与毛有过这种关系往上爬,在共产党内升官,夺取权力。”

在文革中,毛也利用绝对权力,出面保过前来求援的与他发生过关系的女人。一个姓刘的女人还因毛的保护而当上空军政治部文工团革命委员会主任,成为红极一时的人物。(见《李志绥回忆录》第三编)

二 毛在个人生活上的腐败

在生活上,太多的人被假相所蒙蔽,把毛坚持其小农式的生活习惯视为生活简朴,但毛的这种个人习惯,非但不能作为其廉洁的证据,反而恰恰是毛式腐败的典型表现:生活上的惟我独尊和随心所欲。

(一)毛的行宫遍布大江南北

在普遍贫困的毛时代,毛的行宫遍布全国,远远超过古今中外的历代独裁者。修一座行宫的钱,供他每天山珍海味地一辈子,也绰绰有余。大多数行宫常年空着,但也要众多工作人员为空荡荡的行宫服务,浪费掉的民脂民膏难以计数。毛泽东喜欢杭州的西湖行宫和武汉的东湖行宫,广州就要为他特别修建南湖行宫。在饿孚遍野的1960年5月中旬,毛泽东在湖南与张平化谈起韶山,说那里有个滴水洞,地方很好。张平化深谙朕意,便主持修建了湖南韶山滴水洞行宫,代号”二○三工程”。从1960年下半年开工到1962年,一、二、三号主体工程完工,建筑面积共3638.62平方米。连同韶山冲至滴水洞的公路,也同时竣工。整个工程造价高达上亿元。而毛只在1966年5月住过12天。
1986年滴水洞行宫对外开放,已经变成韶山的著名旅游景点。

(二)毛的稿费乃天文数字

凡政治人物,只要是他在位时期发表有关公共政策的文字,应被视为公共物品,而不能作为个人作品来收取稿费。西方政治家的稿费收入大都来自下台之后公开发表的文字。然而,在极权中国,在所有人的私有财产被剥夺的平均主义时代,毛作为终身党魁和实际上的国家元首,凡是他的文字(所有公开或不公开的文章、讲话、批示等)居然都作为私家知识产权来换取稿费。而且,毛的极权地位使他的著作的发行量成为全球之冠,仅《毛主席语录》的累积发行量就高达50亿册,已经超过了西方的《圣经》。所以,在毛活着的时候,他的稿费就累积高达三百多万元。这在那个贫困的时代,无疑是天文数字的财富。另据媒体披露,毛的稿费在他死后的二十七年中又有大的增值,现在可以供毛家人分配的稿费已经高达几亿人民币。

三 个人生活习惯的特权化

毛在饮食上的简单,只因为他喜欢吃家乡菜且不愿受繁文缛节的束缚,才没有宫廷式的奢华,但并不等于毛不享有特权。实际上,毛泽东在生活上仍然享受任何人难以比拟的特权。

毛嗜烟,就有专门的卷烟厂制造;毛用惯了牙粉而不喜牙膏,就在牙粉厂都被淘汰情况下专门为他一个人保留一家生产牙粉的工厂;毛喜欢睡宽大的木板床,即便出国访问也要将他的大木床装上飞机;毛因怕麻烦而不爱洗澡,就有内侍每天为他用热毛巾擦身;毛失眠严重,内侍就要在他上床后为他按摩并轻轻捶身直到他入睡;毛一烦恼,就要有人替他梳头来放松,以至于他的卫士长练就了梳头的好手艺;毛讨厌自己穿衣脱鞋,就有内侍或护士侍侯。

毛好茶,就有专门的瓷器厂为他烧制茶具和餐具;毛喜欢湖南澧陵的瓷器,就有专门的红色官窑,用最好的瓷土烧出最好的瓷器;毛吃饭用的瓷碗极为考究,重量只有124克,轻而透明。

为了满足毛的嗜好,1975年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向江西景德镇国家用瓷办公室下达了一项绝密的命令:为毛泽东设计、烧制一套专用瓷器,要求能代表中国制瓷工艺的最高水平,并且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要求造型既要美观大方,又要适合毛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图案及色彩要符合毛的思想和情趣。这项工程是最高国家机密之一,是 1975 年头号重大工程,代号为” 7501 “工程。

毛只吃活鱼,甚至就在他访问苏联时也要保证他能吃上活鱼。据毛泽东的警卫员李银桥的妻子韩桂馨回忆:”主席去莫斯科的路上就告诉厨师了,到苏联要是送来了死鱼,不是活的,扔出去。这个厨师也不知道为什么扔出去,他得听主席的,毛泽东叫他这样做他得做。苏联人送鱼到厨房交给厨师长,厨师长一看,鱼是死的,扔出去,吓苏联人一跳,’哎呀,这中国人怎么回事,这毛泽东可不好伺候,扔出去这是什么意思’。他不懂中文,厨师也不懂俄文,请示领导,领导也都惊动了,后来反映说,”毛泽东不吃死鱼,吃活鱼。” (凤凰卫视专题《说不尽的毛泽东》第五集2004年1月7日)

毛喜欢游泳,年轻时畅游湘江就用”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诗句,将其权力野心表露无遗。入主北京之后,他也经常在出巡之时游长江。他要在某地游泳,负责安全的人员和当地官员,就必须事前反复测量水流水速和侦查沿途风土人情,还要断绝一切水上交通。他一下水,就有浩浩荡荡的护卫和下属拱卫着,不但众多卫士和卫士长要下水,而且陪同他出巡的公安部长及其地方大员们也都要陪游。负责毛出巡时的保卫工作的公安部长罗瑞卿,虽不善水性,但为了能够陪毛游泳,就找时间专门练习游泳。

四 毛的糜烂的男女关系

在极为艰苦的中共夺权年代,毛就是中共高官中的性道德败坏者。他的第一任妻子杨开慧还在狱中时,他已经在928年5月和贺子珍上床了;在延安,为了与新欢江青名正言顺地同床,他就借治病之名把第二任妻子贺子珍送到苏联去治病。

中共掌权之后,在提倡禁欲道德的毛时代,私生活作风问题成为全民性的道德禁忌,穿衣戴帽决不能有”小资产阶级情调”,普通民众的婚恋都要受到组织的审查和批准,婚外恋更是形同犯罪,极端的性压抑已经成为毛时代的反人性统治的标志之一。然而,毛本人却在紫禁城后宫里、出巡的专列上和所到之处的行宫中……过着随心所欲的淫荡生活。毛掌权后究竟玩弄过多少女人,很难有精确的统计。

毛在延安时就迷上了跳舞,进了北京就愈加着迷。于是,从中南海到人民大会堂再到全国各地的下榻处,都有他的舞厅和大群年轻的文工团女孩,而且,这些舞厅里都备有隐秘房间,供毛和他的舞伴消夜。对中共高干的内部舞会,彭德怀曾提出过激烈的批评意见,引起毛的不满。

据李志绥医生回忆录记载,毛走到哪里都要有年轻女人,在专列上、在各地行宫、在中南海卧房的大木床上……毛与谢静宜、唐闻生、章含之等女人的暧昧传闻,早已在民间不胫而走;除了毛晚年与张玉凤厮混之外,与之发生过性关系的年轻女人不下几十个。比如,1961年2月毛乘专列前往广州,除车上的女列车员之外,毛还带上两个女机要员、一个托儿所的幼儿老师。再如:一九六九年五月毛出巡武汉、杭州和南昌,所到之处的招待所的服务员全部换上穿军装的女孩子,浙江省文工团的两位女孩成了毛的”密友”。她俩甚至把自己的妹妹分别从温州、绍兴调来为毛服务。李志绥感叹道:”文化大革命时期奉行’简仆’的生活纲领。但党的教条越道德化,毛主席私生活越是’资本主义化'”(《回忆录》第三编 1966年-1956年,69节)

毛的放荡私生活使夫妻关系紧张,而毛的权力又使这种紧张的夫妻关系变得畸形。本来,作为妻子的江青是毛的放荡生活的受害者,偶有怨言、发脾气是正常的,毛理应向江赔礼道歉,起码要说点软话来安抚。但江青每次因嫉妒而发火之后,不是毛安抚江青,而是江青给毛写检讨。到了晚年,毛整日与二奶张玉凤厮混,江青已经很难单独见毛一面,毛与江青变成了纯粹的政治夫妻。江要想见毛,只能是或等待毛的召见、或要经过张玉凤的同意。

毛好女人而又有生理障碍,就有专门的壮阳药供应,甚至出国时也要事先派人专程运送熬制壮阳药的药材、准备好特制的熬药沙锅,还要有训练有素的护士随行,专门负责为他熬药。更恶劣的是,毛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甚至有了性病也不治疗。李志绥说:”那位文工团团员有阴道滴虫病。她说在文工团内,女团员穿的舞蹈服装,全部是混穿混用的,所以一名女团员有了滴虫病,很快就传给了所有的女团员。这种病在男子受染后,没有什么病状,容易忽略过去,但是可以传给女人。女人在初染急性期,病状明显,但到了慢性期,病状就很少了。毛很快受到传染,成为滴虫携带着。此后,凡是同他有这种特殊关系的女人,没有一个不受到传染。”(见《回忆录》,第二编 1957年-1965年,44节)

现在的官员们花钱包二奶,固然是一种腐败,还要尽力掩盖,而毛却可以一分钱不花,仅凭权力就能为所欲为地包二奶和玩女人。

五 惟我独尊的霸道

毛讨厌任何规矩而喜欢随心所欲,其霸道作风表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他养成了夜里工作和白天睡觉的作息习惯,于是所有人都要适应他的日出而息、日落而作的时间表,而他全不顾忌别人的生活习惯和人格尊严。比如,他想谈哲学谈历史,不论何时也要找到陪谈的人,甚至为此而多次派专机接来他召见的社会名流。比如,身在上海的御用史学家周谷城,就亲历过两次被专机运到毛的住地。一次是毛在杭州,忽然想谈找人谈话,就派他自己的专机将周谷城等人接到住地;另一次就更过分,据周谷城回忆说:毛在北京中南海,半夜里忽然想找人谈哲学,就想起周谷城,马上叫人把长途电话拨到上海市委,让上海官员在深更半夜里叫醒周谷城,然后派专机”送我到中南海专谈逻辑问题……”而周谷城这样的大学问家,居然不觉得毛的霸道,反而在回忆文章中一副受宠若惊加感恩戴德的奴才相。他说: “每次接受毛主席的召见,我总感到自己的渺小。虽然几十年来,我写了几百万字的书,在外面说起来,周某某是个大教授、大学者,……好像很了不起。但主席就不同了。……主席想到的就是这个’大’字,就是中国六万万人民的这个’大数目的大’字。每次接受毛主席的接见,每次就感到自己的惭愧,自己的渺小。”(见《缅怀毛泽东》一书,转自”人民网”毛泽东专辑)

毛常在书房中接见下属,他习惯坐在床上、穿著睡衣、光脚穿着拖鞋发号施令,说话时还要不时地吐痰。他在党的高级干部的会议上讲话,常常以脏话粗话来显示自己的一言九鼎。比如,在1959年的庐山会上,他说:”无非是拉屎嘛,有屎拉出来,有屁放出来,肚子就舒服了,都吐出来。”(《实录》P140)最著名的睡衣故事,就是他在其他人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心血来潮穿着睡衣出席陈毅的追悼会,搞得周恩来等高官和毛的内侍们高度紧张,甚至手忙脚乱。为了公开仪式的体面,工作人员不得不给毛披上风衣,以遮掩毛的衣冠不整。

对党内同僚如此,对外宾也如此。

毛从来没有会见外宾的时间表,一切安排全凭他个人的兴致,很多外宾是在吃饭中间或睡觉时,突然接到”主席现在就要见你”的通知。毛也会为了显示其权威而羞辱外国客人,比如,斯大林死后,共产世界的第一领袖的位置空缺,毛的眼里再无令他生畏的红色领袖。所以,尽管苏联仍然是共产阵营的霸主和超级大国,但毛已经不再把苏共领导人赫鲁晓夫放在眼中。为了羞辱赫鲁晓夫,毛居然穿著游泳裤在泳池边会见赫鲁晓夫,还戏弄不会游泳的客人,让内侍拿来救生圈给赫鲁晓夫,硬逼着人家下水。

毛的霸道还表现在他对人的小肚鸡肠上,他对中共高官在历史上反对过他的事情,无论多么微不足道,也无论这些高官在49年后对他多么驯顺,他也总要在争权夺利中津津乐道,打倒彭德怀、刘少奇、林彪、陈伯达等人,他都要从二、三十年代的历史旧帐算起,甚至连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记在心上。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毛谈到他与彭德怀的关系说:两人的关系是”三七开”,即三分合作而七分分歧,毛不但举出历史上的”平江起义”、”平型关大战”、”百团大战”、”朝鲜战争” 等大事,也列出彭德怀”反对唱《东方红》”、”反对高干跳舞”……等小事,更记恨他的大儿子毛岸英死在了朝鲜。毛在向彭德怀发难时,居然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比作自己的两个儿子,他说:”你们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我无后乎?中国的习惯,男孩叫有后,女孩不算。我一个儿子打死了,一个儿子疯了。我看是没有后的。一个大炼钢铁,一个人民公社。”()毛还特别举出一件小事来说明彭德怀对他的不敬,毛说:”我毛病不少,警卫员说未起床,睡晏觉,你于是拂袖而去。”(李锐:《庐山会议实录》P139,190)

毛具有极度的权力恐惧症,因而他怕坐飞机而常坐火车出巡,还经常臆想出政敌加害于他,所以他常常是行踪飘忽,随时改变。只要他的专列一出北京,沿途所有的车辆统统让路,时刻表也要以他的专列的行程为准。他在专列上睡觉时,停下来的专列的周围不能有任何嘈杂声,可能影响他睡眠的火车、飞机和汽车也都要停下来。毛不愿在外地的泳池中游泳,因为他总是怀疑池子里被下了毒,即便内侍们都安然无恙地试游过,毛仍然不放心。在出巡外地的途中,毛还曾在睡觉时听见房顶的声音,就怀疑可能有人想谋害他,所有的警卫人员就要紧急动起来,遍搜毛的住房和住地四周。最后发现那声音来自一只猫。李志绥医生证实:毛患有受迫害妄想狂症,大概是因为毛迫害过太多的人,所以怕受害者伺机报复。而仅仅为了消除毛的恐惧,就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毛泽东之所以如此霸道,他的霸道之所以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就在于他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滥用一言九鼎的权力。

2006年9月9日于北京家中(首发《争鸣》2006年10月号)

秦 耕:文字是肉做的

一、后89时代的写作体验

董桥说:“文字是肉做的。”

作为一个用中文写作的人,我体会得更多的是中文带来的羞耻。

2004年的12月,我写过一篇《汉语的羞耻》的短文,文章结尾,在回答如何看待当下中文的写作意义时,我是这么说的:“在可以自由写作时,我文字表达的全部意义就是,借助文字向其他人证明我不是一头猪;在不能写作时就保持沉默以免发出来的声音使他人误认为我是一头猪。”对我来说,提笔说话,是为了表达文字的尊严,罢笔沉默,也是对文字尊严的另一种捍卫,是对强加的猪的身份的拒绝。沈从文沉湎于丝绸研究是沉默,杨天水拒绝上诉接受有罪判决是沉默,老舍纵身一跃投入太平湖也是沉默,我的拒绝写作只是对尊严的最低捍卫。

从弱冠之年在平面媒体公开发表作品开始计算,我已有26年正式的中文写作历史了,26年已使一个乌发少年成为白发中年,在这26年中我罢笔的时间远多于写作的时间,期间就有过长达12年的连续沉默,就是2002年在中文互联网开始恢复写作以来的5年间,更多的时候还是沉默而非公开表达,中文互联网的短暂春天2003年后半年就结束了,网络表达空间在短暂的自由之后迅速萎缩,我更多的时候只能继续沉默,像杨天水拒绝上诉一样沉默。不管罢笔沉默还是提笔说话,我也许不能肯定自己真的捍卫了汉语的尊严,但我至少以紧闭嘴巴的方式接受了属于自己应有的那份羞耻。

自诩包揽500年来中文写作水平前三名的痞子李敖,也有自己对文字的独特理解。别人问他写作是否需要灵感,他反问难道妓女接客还需要性欲吗?他解释说作家如果靠灵感才能写作,那就像妓女靠性欲才能接客一样,会饿死的。声称他的写作水平已经熟练到像拉大便的程度,裤子一脱有啦,裤子再一脱,又有啦。也许他以自己独有的话语体系解构了传统写作者宏大叙事的虚伪,得意之余也给自己的文字贴上了大便的标签,但李敖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在中国大陆的语境下,他这种“拉大便”式的想拉就拉的写作自由也是不允许的,如果李敖生活在大陆语境,那就只能像俗话所说的那样,“活人让屎憋死”了。

我在记录自己监狱生活的那本书的《尾声》中,记录了我1990年5月30日下午临别监狱时,对同监舍其他囚犯说过的一段话。当时一位囚犯祝贺我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我说:“自由?你们以为我走出这座监狱的大门就自由了?整个中国在我眼里就是一座大的监狱,我们现在只不过待在大监狱的小套间中。我今天出了这道大铁门,其实身子还在大的监狱中。我在这里没有自由,出了这个大铁门照样也不会有什么自由。因此在我看来今天没有什么值得高兴和庆贺的,小间和大间一样,都是监狱。相反,在这里的不自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具体的和直截了当的,来得痛快!外边的不自由看不见摸不着,让人觉得更不舒服,更不是滋味!因此在我看来,一个有尊严的人,在这个时代,就应该选择待在监狱中!”我理解杨天水选择不上诉,就是选择了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一种在专制体制下对尊严的特殊捍卫。相反,一个头脑清醒理智健全的人如果选择待在监狱之外,至少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妥协与放弃,虽然这种妥协与放弃无论如何是值得原谅和理解的,甚至是值得他人尊重的。

17年来,我在监狱之外一直尝试坚持自己的尊严,所以不敢以轻慢的态度随意对待文字。因为当下中国的中文写作,在本质意义上还是集中营里的写作,集中营里的写作自由不过是歌颂监狱当局的自由。朱健国曾经质疑散文作家鄢烈山的“公民写作”,这也许是一种苛求,鄢烈山至少从写作心态上是在努力寻找公民立场,但他的主观努力并不能等同于客观环境,应然不等同于实然。蹲过监狱的人和没蹲过监狱的人都知道,监狱是剥夺自由的地方,那里只有囚犯没有公民,只有接受强制劳动改造的义务没有行使公民权利的自由,当然也不存在公民写作了。监狱也许可以剥夺一个人的写作自由,但不能完全剥夺一个人的尊严,像我一再提到的杨天水,他就选择了以坐牢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尊严,再如圣雄甘地,他在审判中的唯一辩词就是“请给我判处最重的刑罚!”监狱被一个有尊严的人作为可以蔑视的对象物,而监狱无法用限制自由来消灭一个人最后的尊严。我心目中的这些英雄,他们给我的启示就是,监狱可以对一个人施加恐惧、剥夺自由、甚至剥夺生命,但无论如何不能剥夺一个有信念者的尊严。相反,在监狱之外的人,他们也许没有丧失自由,但他们失去了尊严,他们的所谓自由,是以尊严为代价交换而来。这17年来,我宁愿罢笔也不肯写作,就是想在最低的底线上坚持,不想廉价出卖自己的尊严。

监狱里其实也是有写作的,甚至也是有写作自由的——监狱里的写作自由。因为监狱也要定期办黑板报,人人都有给监狱黑板报写作的自由,人人都有歌颂监狱当局的自由!黑板报就是监狱正式的传媒。我被关押在黑牢时,其他囚犯就断言像我这种有文化的囚徒,一旦判刑押送劳改厂,也不会去干体力活,下煤窑挖煤、到砖瓦厂烧砖、或去开采修路所需要的石头,监狱当局一定会指派我去干一份有文化的工作,比如去办监狱黑板报,做一个文化囚犯。

在中国这个大监狱里也有类似小监狱的黑板报,当然也有写作。但在我看来,中国的所谓作家们在这17年的写作,不过是为巨大监狱的各种黑板报写作而已;当下中国的汉语文体,不过是“黑板报文体”而已;他们不过是蒙恩奉召的文化囚徒,他们在干一种在其他囚徒眼里相对轻松的活。他们从这种写作中得到了好处,比如展示了自己的文字才艺,获得物质利益和世俗浮名,也以才艺展示讨得当局欢心,以监狱文学、监狱学术和监狱艺术向监狱当局表示了臣服和恭顺。但他们丧失了尊严,玷污了汉语的纯洁。遗憾的是,在中国这个巨大的监狱里,有几个人能记得自己的囚徒身份?有多少文化囚徒能够意识到给监狱的黑板报写作是一种羞耻?是一种对人的尊严的出卖?

我不知道,我无法回答。

因为我虽然看见太多的廉价出卖,但我未进行过起码的数学统计,我虽然努力与这种出卖保持距离,但我未进行过起码的学术分类。而这还不是最令人痛心的。把一个自由人投入监狱,本是一种羞辱;再强迫一个投入狱中的自由人以囚徒身份用笔赞美监狱当局,那更是一种羞辱,就像强奸者强迫女人叫床;而最令人痛心、最令人羞愧难当的,是狱中囚徒自愿对监狱当局的歌颂与赞美,用专业的、华丽的、乖巧的文字在人质与绑匪之间创造所谓和谐社会的气氛,在专制者与被专制者之间导演春节联欢晚会,在监狱当局与囚徒之间喜气洋洋演唱同一首歌。而我想做的,不过是努力让自己与最后这种情形保持距离,如果不能,那只能蒙受羞耻。

我永远敬重的甘地,当他第一次在南非发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面临南非白人的法庭审判时,法官向他宣布有罪判决,但告诉他可以有两个选择,一种是缴纳50英镑的罚金,一种是60天的苦役。甘地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后者,他宁愿遭受苦役的非人折磨,也不肯从律师职业所获得的优厚报酬中拿出50个英镑轻松换取自由。他就是这样捍卫了自己的尊严。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中文写作者,我想坚持的,不是争取自由,甚至也不是对牢笼的反抗,我甚至常常暗中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想说服自己以某种方式退让或妥协。我想做的只是一件很平凡的事,我承认自己是中国监狱的囚徒,安守囚徒本分,我认为囚徒有不假装像自由人一样幸福的权利,有不给监狱的黑板报写作的权利,有不给监狱黑板报写作以自取其辱的权利。我认为自己应该做的,就是捍卫自己的囚徒身份,尽量对自己所使用的汉语保持敬意,免遭写作带来的羞耻。

文字是表达,文字也是反抗,但在中国,更多的时候,得到的仅仅是羞耻。

二、文字自由的代价

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监狱黑板报对传媒的垄断局面,给像我一样的这类写作者提供了意外说话的机会。在监狱黑板报之外,有了BBS,在一统江湖的“黑板报文体”之外,有了“帖子文体”。我和我的这类写作者被称作“网络作家”。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没有互联网,这个叫秦耕的人,至今还蜷缩在中国监狱的某个黑暗角落,咬紧牙关,一声不响,甚至不会有人知道这里还有一个人存在,除非被谁的脚不小心踩到。

单纯从传播工具的角度看,网络的出现和文字的发明、造纸术、印刷术等的出现并无本质的不同,只是又一次提供了一种可方便表达、有效传播信息的工具,使自由的、真正的写作在极权状态下成为一种可能。但这种新工具写作与原有的传统写作有明显的不同。在我也加入其中的独立中文笔会的写作者们身上,最典型的体现了网络写作的某些特点。

1,公益写作

网络写作者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免费写作,他们操弄文字首先不是为了稿费,当然也有少数写作者偶尔接受过约稿者支付的钞票,但这些赢利文字在其全部发表的文字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其绝大多数作品仍然是无偿发表的,而大多数人写作完全不收取稿费,甚至有人公开声明自己完全免费写作,坚持不接受任何稿费。无偿写作也可以理解为自愿写作、非赢利写作,这种写作决定了其劳动在市场条件下的公益性质。

我不敢肯定自从写作成为一种正式职业之后,这批中国作家目前所呈现的公益写作,在世界上是否是独一无二的例外,但公益写作群体无论如何已经使他们有别于其他职业写作者,成为他们与当下中国的其他写作者之间的最大区别。

紧接着,公益写作又天然的决定了他们写作内容的公益价值,使他们的表达优先选择公共领域,最大限度指向公共价值,一切公共领域的话题,都成为他们首先言说、反复言说的对象。正如公益活动总是指向公共价值一样,公益写作也同样指向公益价值。

表面看来,作者的免费写作,也许是互联网无心插柳的结果,因为互联网在还没有找到把“阅读门票”销售给读者、使其“有偿阅读”的技术手段之前,发言者们就已经迫不及待的开始登场演说了,从而使公益写作成为一种预先确定的事实或惯例,但我相信这决非公益写作出现的真正原因。比如就有不少写作者在互联网崭露头角,获得传统媒体的写作邀请,可以用自己的文字换取钞票之后,他们仍然继续坚持在网络免费发表作品。而更多的,本来给传统媒体写作的人,在有了互联网之后,就迅速放弃了传统写作,加入到公益写作的队伍中来。

公益性写作使其作品一经发表就成为公共产品,成为任人分享的“思想福利”,最大限度、甚至前所未有的赋予了其文字表达与传播的力量,解放了汉语,使汉语从长达半个世纪的蒙羞困境走出,获得自由的品质。公益作家也因为不断清洗汉语尘垢、为古老的汉语注入生命活力而成为有史以来仅有的语文义工。

2,独立写作

这是我观察到的第二个显著特点。所谓独立写作,也可以理解为心态开放的自由写作。其自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不受文体的约束与羁拌,不受话题的限制与禁锢、甚至不受文字质量、语法修辞、语言艺术技巧等的拘束。我把这种几乎不受任何压力的自在写作称作独立写作。独立写作使文体获得解放,就像自由诗体使汉语在100年前从格律诗体获得解放、白话文写作曾经使汉语从文人专用的文言写作语体获得解放一样。直接从网络开始写作的人,也许无法体验曾经给传统媒体写作的人进入自由写作时所获得的那种强烈快感体验,未曾体验到那种痛快入骨的自由、飘逸和凌空飞翔的感觉。

我相信不会有人以为我这里所说的自由,就是指网络错别字的自由、网络语法错误的自由、网络书写格式混乱的“自由”。这种所谓“自由”,是缺少基本语言训练、未能熟练掌握汉语导致的出丑而非从汉语中获得的解放与独立。

其次是身份的独立。这种写作使写作者彻底摆脱了原来的身份障碍和身份隶属关系,没有人指示他写作,更没有人能强迫他写作,他从一个抽象的、曾经像磁场一样强大的身份背景中挣脱出来,获得独立,站到前台,完全以自己、以个人的名义发言、说话、表态,独自面对公共空间,既体会以个人名义说话的坦然,也感受四顾茫然的孤独无助。

但独立写作的主要特点还不是上述这些。所谓独立写作最主要的是精神的独立、自在与自由不羁,是心态的放松、放纵与无拘无束,是个性的张扬、夸张与自由伸展。因此之故,写作者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也以自觉的、最大限度的独立担当了写作的责任。这种无压力写作使写作者在另外一个层面承受了最大的压力。

独立写作的结果,就是大批作家们前仆后继的失去自由、身陷囹圄。以独立中文笔会的写作者为例,凡是尝试过或继续在坚持这种独立写作的作家,不是被抓捕判刑投入大牢,就是被软禁、监视居住、拘留、传唤、恐吓、跟踪、或受到驱逐四处流浪,或对文字发表空间和个人生活空间进行粗暴的挤压。粗略统计,目前独立中文笔会的作家,居住在国内的几乎无一例外的以上述方式分别“承担了独立写作的责任”。就是目前仍流亡国外的中文作家,出国之前也很少有人能够幸免独立写作所产生的责任。但必须说明,这种责任并非写作本身的。

相对于人的其他行为,说话本来是最简单的一种,但在中国语境,作家说话却承担着惊心动魄的风险,每一次开口也许都是一次冒险。正因为如此,中国语境下的独立写作,才具有特别的意义和成为谁也难以抹去的一个显著特征。文字的冒险,既是这个时代独立作家们的不幸命运,也是他们人生的幸运体验。

3,网络写作

这显然也是这种写作的一个显著特征,但只是一个技术性的特征。

我在《汉语的羞耻》中曾这样区分传统写作与网络写作:我发现大多数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开始给媒体写作的人,现在仍然歧视网络写作,就像高雅艺术瞧不起民间艺术一样,这些人甚至不把网络写作当作“正式写作”。在他们看来,只有以纸张为载体公开发表出来的文字才算正式写作,而不经过编辑、审查、批准、制版、印刷、校对等程序,用鼠标直接“批准”发表的文字,是不算数的。甚至有迂腐文人曾经把网络写作称为“网络烂文”。而我以为,这种蔑视网络写作的所谓精英姿态,才是真正的“SB”!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发表文章很困难,这是因为有政治上和技术上的双重制约。在技术上成本很高,需要伐木、造纸、制版、印刷、还得去发行;从政治上,伐木、造纸、制版、印刷和发行这诸多技术环节很容易被控制,而且每一个环节的负责人甚至必须是加入某个政治团体、具有了政治身份的人才能担任。举例说明,伐木必须有官方核发的“准伐证”,而且伐木林场的负责人大多数是党员;造纸厂的厂长之上也一定有一个书记,造出来的纸张的规格、型号、植物成分、生产日期等还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至于编辑、审查、批准、印刷等等后续程序的控制就更不用说了。可以想象,在这种条件下要能够把自己的文字发表出来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这甚至就是终于能够在纸媒体上发表文章的那些传统写作者心理难以平衡的真正原因——他们无法接受后来者用鼠标直接“发表”文字的现实!这其中的讽刺意味太浓了,他千辛万苦终于爬到山顶时,发现另外有人直接乘降落伞到达了。他确实有理由瞧不起乘降落伞的人。但奇怪的是,已经可以在互联网上轻松写作的人,反过来期盼传统媒体的招安,也不把网络写作当作正式写作,也身在梁山心在朝廷,一心希望自己能被传统媒体认同,甚至把网络写作当作走向传统媒体的阶梯。这就大错特错了!

不管先从传统媒体走向网络媒体,还是后从网络媒体开始再走进传统媒体,这些写作者的主要甚至全部的文字都是通过网络发表和传播的,是网络上的写作者,甚至离开网络,这些写作者就将重新消失。可以说如果没有网络,世界上根本也不会有这样一群作家。这也是“网络作家”一说的由来。比如独立中文笔会的作家,目前100%活跃在网络空间,坚持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主要作品,甚至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全部作品。其根本原因,就是网络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从技术层面上得到了与自由写作、独立写作相匹配的资源,他们可以摆脱一个党委书记的控制和党员编辑的审查。因此也可以认为,网络写作既是技术层面的,也是写作内容上的。正因为不受党委书记的控制,网络媒体上的汉语文字,与传统媒体上的文字,有了品质上的分野。

遗憾的是,在现实的阅读中,传统媒体的读者与网络媒体的读者经常是分裂的。阅读传统媒体的人,不习惯于网络阅读,而一旦体会过网络阅读自由的人,也不屑于再回头去读传统媒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分离了各自的读者群,使各自作品的影响力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三、马列主义死无葬身之地

共产党中国的中学课本里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但公元1989年,亿万民众的呐喊,把马列主义重新送回苏联。有意思的是,在马列主义的老家,刚刚过去了几个月,苏联也兴起“驱马运动”,像送瘟神一样要把它送走——但送到哪里去?送回德国、瑞士还是英国?它当初就曾像丧家犬一样在德国、瑞士、英国流离失所四处逃亡,最后才在苏联找到栖身之地。这就是马列主义从诞生到衰亡的悲惨命运。

2006年,“马列教授骗奸女大学生”丑闻在众多丑闻中成为媒体热点之一。在该丑闻中,一位叫欧阳林的、专门教授马列主义的大学教授,以泄露研究生考试题目为交换,奸污一位女大学生。这件丑闻之所以在众多丑闻中脱颖而出,吸引人们眼球的关键词就是“马列”。这个事件的发生也许是极其偶然的,但它也极其强烈地暗示人们,马列主义的破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这个事件有许多象征意味。它首先说明,1989之后,马列主义已从意识形态的至高殿堂跌落,光芒丧尽还不算,还要彻底堕落为赤裸裸的流氓伎俩!其次是给人们一个强烈的启示,以教授马列学说为业的人,也只把它当作个人行奸的工具,当作一个人工制造的橡胶阳具;最后它还告诉人们,它虽然已经破产,但并不代表它会停止继续作恶,比如骗奸女大学生。

1989年之后,马列主义在中国的“户口”虽然没有被统治者注销,但像户籍管理中常见的“人户分离”现象一样,它在中国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在中国人的心中,它已经没有存身之所,它已经被人们驱逐出境。如果说它还客观存在着,那也仅是以木乃伊的方式继续存在了。尽管在共产党中国,觉悟起来的人们已经从内心驱逐了马列主义,但17年来,汉语写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像丧偶的寡妇一样在为马列主义守寡,仍然未能彻底摆脱其对汉语写作灵魂和肉体的双重控制。究其原因,这就是,马列虽然亡故,但官方禁止汉语“再婚”,不肯恢复它的自由之身,让它继续充当亡夫的祭品。通过官方机构、甚至警察体制继续严密控制媒体,要求一切公开发表的文字,必须经过程序繁多的事先审查,确保继续符合马列主义的口味,仿佛已经死去的丈夫,每天晚上还会随时回来和她上床一样,未亡人必须继续保持原来的姿势。

另一方面,汉语写作经过57年的强制训练和凌辱,已经像养成驯服习惯的不幸女人,对于丈夫的粗暴不但可以接受,而且还达成一定的默契和依赖,那怕丈夫不在身边,它也自觉摆出让丈夫开心的姿势;哪怕丈夫已经死亡,它也要把他的枕头继续摆放床头。在奸尸与尸奸中,奸污尸体通常是怙恶不悛的罪行,万人唾恨,为什么被“尸体强奸”却能够成为汉语写作者日复一日可以忍受的生活?巴金在1949之后的文字,甚至老舍在1949后的文字,无数中国作家们在1949后的文字,就是一个尽量放得平整的身子。而郭沫若在1949之后的文字和作为作家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把身子放平的问题了,他已经可以主动逢迎且高潮迭起。1989时代以来的17年,汉语写作就成为寡妇写作,就成为一边为亡夫守贞一边强颜欢笑的写作。守贞是因为丧失了主体性,强颜欢笑则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哀伤和万般不幸。

如果文字果真像董桥所言,是血肉所做,那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意味着文字有情感、有温度、有疼痛,可以触摸,它还意味着文字可以被一个外在的强权者强奸、凌辱和作为祭献,意味着文字可以主动出卖、交换和堕落,意味着文字在沦落为强权的性奴之后,隔江犹唱后庭花,从中获得虚假的或真实的快感。

马列虽亡,文字之耻未雪。

但文字毕竟是肉做的,文字是写作者肉体的延伸和扩展,它与写作者的肉体生命紧密相连,是写作者肉体生命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它将使写作者内心隐藏的羞耻得以暴露和呈现,变得难以掩饰。文字在扩展写作者肉体生命的同时,也将其耻辱昭告天下,甚至在写作者的肉体消灭之后,仍然见证其曾经的羞耻。

董桥说文字是肉做的,他其实是在告诉人们,文字也许有华丽的外表和不错的手感,但文字终有腐烂的时候。不死的是它的灵魂,是基于写作者个体生命体验而对人类精神空间的扩展。只有自由的写作,才使这一点成为可能。

写作者的荣誉将来自这里而不是任何世俗的加冕,更不是来自于强权者的赏赐或通过主动向魔鬼出卖、交换或合谋而获得的赢利。把文字作为肉体占有的马列已然亡去,长期玷污汉语写作、使其蒙羞的马列意识形态死了,且无处葬身。解放文字的时候到了,洗刷长久的羞耻已经有了可能。选择自由,还是继续做无灵魂的舞蹈,对当下的每个汉语写作来说,这是一个问题。独立作家们的网络写作体验已经提供了可贵的尝试,但在我看来,还只是一个开始,还远远不够。

2006年9月12日
首发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