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好书评鉴]–04.28

 

  久违文坛的小说家蔡秀女甫一出手,便是一部掷地有声的巨作,她以“肉体”、“自由”、“身份”等篇章,点明了欲讨论的主题。

  全书以1978-1980的台湾社会为背景,透过四名背景与生长环境迥异的青年男女,藉由他们不断思索着个体与社会以及彼此之间所衍生出来的命运变奏曲。

  小说家郭汉辰当了十五年的记者,积累多年的社会经验与人情世故,满腹说故事的虫子再也忍耐不住,渴望被人阅读被人听见。行文中看不到炫技与拗口的文字;也由于成熟的人生阅历,内容少了故作忧思的虚假情意,而有了看尽繁华后的坦白与宽容。浅白的文字承载了作者的感动与生活体悟。

  五位本土专业的学者以浅显易懂的文字,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哥白尼、伽利略、刻卜勒、牛顿以及爱因斯坦等五位大师的经典作品,剖析这些科学巨人革命性的思维如何影响了世界的样貌。书中以五个故事的主角,五种科学面向,横跨五个世纪,彼此环环相扣,前后继承,勾勒出至今尚未完整却已略具雏形的宇宙拼图。

  这是小说家陈雪第一本随笔集。

  历数自己与网络、地摊、爱情、新闻事件、电话、买鞋、写作和王家卫等事物的酷儿观点与生活渊源。一篇篇充满现代都会风格的散文,以凌厉直接的口吻,犀利准确的角度,道尽时下男女的生活点滴。曾被归类为“酷儿作家”的陈雪,率性坦白地陈述自身经验种种,勇气十足。

新京报图书排行榜(4月21日-4月27日)

  平静之下,暗流涌动

  表面上看来,本周波澜不惊,只有《资本论(缩译彩图典藏本)》由学术榜首跃升总榜,堪称黑马中的黑马。但这平静之下,暗流涌动。首先是上周“世界读书日”的相关活动,如新华书店八五折、名家签售,再加上传统的地坛书市,极大地搅动了本城读者的热情,为“春来正是读书天”做了最好的注脚。同时,一批有畅销潜力的图书选择在五一长假前出版,有的上榜了,有的还没有,但总体势头是不错的。

  这其中有我们上周说到的《敲响人头鼓》(杨志军),但更抢风头的恐怕是都梁的《狼烟北平》和徐贵祥的《高地》。

  把这两本书放在一块儿讲,因为它们都是由长江文艺出版社推出的;更因为这两位作家在读者中知名度高的原因相似,都与小说被改编为连续剧,深受好评有关,巧的是还都是军事题材的。不大一样的是,《高地》仍是军旅故事,围绕对“高地之战”的重新调查,写两个军人、两家军人、两代军人之间的悲欢恩怨。《狼烟北平》则重回故都,刻画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共、日、伪四大势力或明或暗的斗争,风云诡谲,而穿插其间的那个“京油子”文三儿,更是作者的得意之笔。

  比较有意思的是两位作家对“同名连续剧”的态度:徐贵祥比较宽容,他确信“无论电视剧拍摄成功与否都只能对小说起宣传作用”,所以一点也没打算干预、参与改编;而都梁则恰好相反。虽然之前根据自己的小说《血色浪漫》改编的连续剧(滕文骥执导)广受好评,但都梁并不满意,认为“严重脱离原著”。

  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将亲自操刀改编拍摄《狼烟北平》,不再与其他导演合作。看来都梁走的是海岩的路子,希望对自己的作品有更大的掌控权。这在国内作家中是不多见的,很值得关注。

  大量新作中,比较令人瞩目的还有林达的《如彗星划过夜空》,尤其是,这本书是他们(“林达”是丁宏富、李晓琳夫妇合用的笔名)“近距离看美国”的“之四”。真是久违了!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一~之三)初版于1997~1999年,影响极大。2004年,三联书店重版这三本书,仍吸引了众多读者。其中,他们以书信形式,娓娓道来美国故事,细究制度根源,展现了美国式民主最积极的一面;文笔平实而有魅力,读起来舒服极了。将近10年过去了,这个世界虽然并没有像弗里德曼说的那样变成“平的”,但读者的视野确实宽了许多,能接触到更多资讯,也更有独立辨析、思考的能力。在这过程中,也非常遗憾地发现了林达文章里的硬伤,以及结论来得牵强、不够公允等问题。这也许因为他们是带着伤痕的那一代人,代入得太急切了吧。《如彗星划过夜空》肯定是好读的,但是否有进步,那就难说了。

  

焦国标:台独是政见,不是罪恶

共产党好传统不多,恶传统拔发难数。最恶的一个传统是不容不同意见,包括党内的不同意见。而且不是一般的不容,而是整死你的不容。中共党史上所谓的多少次路线斗争,实际就是党内不同意见的分歧,结果却是你死我活。陈独秀、王明、张国焘、彭德怀、刘少奇、林彪、四人帮,直到赵紫阳,个个不得好死,人人不得善终。

单说赵紫阳,他认为广场不该开枪,你邓小平最后开了,这也不过是不同意见罢了;往大里说,也就是政见不同罢了。政见不同就该囚死吗?彭德怀、刘少奇也是这样,仅仅是对大跃进、大集体有不同看法,就被活活冤死屈死。看人家美国,天天政见不同,包括越战那样大的政见,也没见哪个政治家死在其不同上。

不必采「斩首行动」

共产党执政以后,这种邪恶的党风变国风,全国、全民往死里整。这邪恶的思维和行为逻辑,也推演到台湾问题上。台湾独立,不过是一部份台湾人的民意而已,可是共产党却把它看成十恶不赦的大罪。民进党主张台独,只不过是将一部份台湾民意,悬为自己的一项奋斗目标而已,可是共产党甚至设想对它采取「斩首行动」。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所以共产党要想在台湾政策上实现彻底自我解放,必须重新定义台独这个概念。甚么是台独?台独只不过是一种民意,就像当年安徽小岗村民想分田到户一样的民意。台独只不过是一项政见,就跟共产党当初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一样,一个稀松平常的政见,一个少见多怪的政见。

任何民意都不是罪恶,除非你决志以民意为敌,民意更不是侯赛因那样该享受「斩首行动」级别待遇的死罪,就像共产党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不是死罪,中南海不该因此挨「斩首炸弹」一样。快把对准台湾的那七百枚没出息、没水平的导弹拉走吧!

我并非亲台独,而是亲道理,亲大是非。我对民进党并无特别的亲近感。民进党执政以来给我的感觉是一无种,二无爱:怕大陆政府怕得要死,对共产党的恶政一个字不敢评;对大陆人民遭遇的灾难视若无睹、充耳不闻,恨不得台湾化成一条船,竹篙一点,由西太平洋撑到东太平洋,井河不相犯,乾乾净净,眼不见心不烦才好。

大陆动武我就裸奔

台湾绿营人士可能会反唇相稽:我们当年苦斗国民党时,你们大陆人在哪里?何曾有人为我们帮腔?我觉得那不一样,你们现在是民主国国民,而大陆人不是;民主国国民就应该境界高一点,不能与专制国国民一般见识,对不对?再说,几年前朱镕基威胁你们的投票意志时,我曾夸下海口,冒出狼烟,说只要大陆对台动武,我就天安门广场裸奔抗议。怎么能说大陆没有你们事业的同情者呢?

都是李鸿章的舰队

这二年,民进党在此问题上大有长进,不断对大陆专制发声,让我们很感温暖,觉得它也仗义起来了。民进党──民主进步党,不放眼世界,不放眼大陆的民主自由人权,能配这个党号吗?日前陈水扁说,只要大陆结束一党专制实现民主,可以谈两岸统一。这话说得甭提有多提气长精神的了,堪与马英九的「六四不翻案,统一不能谈」争光竞辉。

台湾各政党,只要不对大陆的愚昧落后政治发功,都不会有前途。你们不必怕大陆的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和南海舰队,实际上它们只有一个名字,叫做「李鸿章的北洋舰队」。最近网上说大陆在造航空母舰,对此你们也不必担心。即便是造好了,也只是看吁像罢了。为甚么?大陆到处是因克扣工程款而导致的豆腐渣工程,航空母舰也一样。

朱健国:“《收获》案”辩论六大要点

——《收获》不及时改正“小疏忽”而导致文化欺诈和商业欺诈
 


2006年4月1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朱建国的“为公正审理本案,应改正原一人审理的‘简易程序’为‘合议庭’的‘普通程序’”申请,废除3月21日下午的“一人审理”之“简易程序”庭审,定于4月28日9时30分在第十审判庭以“普通程序”“合议庭”重新开庭。原告按时到庭,开场即提醒法官:希望此次庭审杜绝无关闲话、废话,密切围绕主题,将该案六大要点辩论明白——

一、 此案是状告《收获》,还是告巴金先生?

原告认为:是状告《收获》文学杂志社,与巴金先生无关。

证据(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在深圳市主流媒体上刊登道歉内容消除不良影响;
2、判令被告《收获》文学杂志社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在全国各地主流媒体上和《收获》杂志上刊登道歉内容消除不良影响;
3、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社双倍赔偿原告购书款合计人民币54元整;
4、判令被告《收获》文学杂志社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元,误工损失、交通差旅费等合计人民币5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证据(2):被告至今没有巴金遗嘱证明 ,“2005年11月15日后出版的《收获》虚假广告”是巴金遗愿;相反,大量史料证明,巴金生前一再反对《收获》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参见2002年11月22日新华社文章《把心交给读者——纪念收获杂志创办45周年》和2005年新闻晨报关于“巴金反对《收获》刊登广告”的报道),更不会赞同发布不实之词的虚假广告。已于2005年10月17日去世的巴金先生,不应为28天后——2005年11月15日出版的《收获》杂志中的虚假广告负责;“2005年11月15日后出版的《收获》虚假广告”之责任只能由以李小林为主编的现任《收获》编辑部负责。“2005年11月15日后的《收获》”故意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欲让死去的巴金先生为现在的《收获》代受发行“虚假广告”之过,让逝者替活人顶罪受罚,是极不道德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收获》2005年第6期是否确凿存在虚假广告信息?

原告认为:《收获》2005年第6期确凿存在虚假广告!
证据(1):《收获》2006年第1期——该期仅在版权页署名“主编 李小林”—— 此据证明《收获》2005年第6期“活页广告”宣布“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为确凿无疑的虚假书刊广告;证明《收获》杂志已悄悄改正了原来在杂志封面封底署“主编”名做广告的违法行为。
证据(2):《收获》2006年第1期插入的活页广告(A4幅面)——正面文字是:
“订阅 2006年收获 李小林 主编”。 

证据(3):现代汉语电脑工具软件《金山词霸》(附光盘)中“高级现代汉语”对“主编”一词的解释是——
主编:(1)[editor in chief;chief editor]∶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出版物全体编辑人员的领导者;(2)[supervise the publication;edit]∶主持编辑工作。
又,商务印书馆2006年2月北京第348次印刷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规定:“主编”一词的意义是:“(1)[动词]负责编辑工作的主要责任;(2)[名词]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杂志版权页的正规署名规范是“主编”作为名词——如“主编巴金”,一旦将“主编”一词作为动词使用,在封面上署为“巴金主编”,就成为广告陈述语,不但毫无“纪念意义”,且涉嫌违反国家期刊管理规定,违规发布变相广告。
此据证明,在现代汉语语法规范中,“主编”没有任何“纪念”的意义。2005年第6期《收获》封面上的“巴金主编”只是一种违法虚假广告语。

三、原告是否受到被告的欺骗?

原告认为深受被告的欺骗。
证据(1):原告于2005年 12月 20日中午,到深圳市新华书店(深圳书城)大厅杂志专柜购买《收获》2005年第6期一本,付人民币12元。该发票盖有“深圳市新华书店(6)440301192188836发票专用章”,填票人:朱(一女服务员)——证明原告与深圳市新华书店发生购买合同关系。
证据(2):《鲁迅全集》第六卷《且介亭杂文》“许广平后记”说:“且介亭杂文共三集,一九三四年和一九三五年的两本,由先生自己于三五年最末的两天编好了,只差示未有重看一遍和标明格式。这,或者因为那时总不大健康,所以没有能够做到。……所以就不自量其浅陋,和排印,装订的草率,急于出版的罢。……一九三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许广平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北京第1版,1991年北京第5次印刷,P637。)原告因此以为《收获》2005年第6期署“巴金主编”,是鲁迅的学生——巴金委托其女儿仿效许广平,遵循文化传统“生前主编”,死后由亲友出版的惯例,其中有巴金“生前主编”的内容。
此证据表明,虽然原告在购买《收获》2005年第6期时已确知巴金28天前已去世,但却在被告的误导下以为《收获》2005年第6期中有巴金“生前主编”的内容。直到事后细读,才知上当受骗。
四、状告《收获》是否具有公益诉讼意义?

原告认为既是个人的消费维权行为,也是呼唤社会诚信的公益诉讼。

证据(1):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徐友渔、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节目认为应该对“《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较真”。
2006年 2 月 21日12:30分,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12)“大家看法”栏目播出20分钟电视专题报道《较真》,讨论“收获欺诈读者”事件基本思想倾向原告。
徐友渔说:近几天来,我每天关注着“《收获》的虚假广告”事件,这是一个让《收获》非常难堪的丑闻,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事!本来《收获》(2005年6期)的“悼念巴金专号”又是“巴金主编”,这就够荒唐,然后又来一个“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虚假广告,这就太荒唐!太有戏剧性!这事是对广大读者的一个侮辱!这件事揭露出来后,无须打官司,也可令《收获》羞愧难当了。这件事的是非已非常清楚了,《收获》不道歉,说明了《收获》的品位问题了。《收获》因此事件现在是缺少道理的弱者了,但还是应该承认错误,道歉。如果坚持不认错,就是已经弱智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了!如果我先知道这件事,我也一定会揭露!虽然我不一定去打官司。《收获》现在应该有个书面“更正”。这件事太荒谬了!我不主张“痛打落水狗”,但如果《收获》始终傲慢不道歉,只会逼人打官司。这样的事由官僚机构来做都说不过去,《收获》却比官僚机构还做得差。比方说,一个市长昨天就死了,你今天还报道他在主持工作,这不是太可笑了?!官僚机构都不会出这种笑话,你文化人怎能做?!《收获》太愚蠢了,这是叫全国人民都哈哈大笑的蠢事!

此据证明北京著名学者希望《收获》应就“《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事件迅速向全国读者道歉。

证据(2):2006年 3月 19日,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博士写给原告一份关于《收获》案的“法律分析”——

被告知道巴金逝世而仍然在杂志上冠以“巴金主编”头衔,属于主观故意的行为。
被告在答辩书中承认“确实是我社刻意而为,是我社同仁向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大家不忍巴老离去,感到他虽死犹生,言犹在耳,人犹在旁。”也表明这一点。这种辩解不值一驳。

被告在巴老去世后仍在杂志上冠以“主编”头衔,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这已经对包括原告在内的读者进行了欺骗。至于原告以及其他读者因为知道巴金逝世而没有被欺骗,并不影响被告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事实成立。

原告对巴金思想进行的学术研究,以及并不影响他主张自己作为读者的权利。被告声称“原告对《收获》杂志的编辑管理事务既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享有任何权力”,是没有道理的。原告购买《收获》杂志,就和杂志发生了合同关系,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对被告故意使用虚假信息的行为当然有权提出起诉。

法律依据还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此据证明,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家也反对“《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
证据(3):2006年 3月 23日,《新京报》发表署名江子骏的评论《崇敬巴金先生至少要尊重事实》——文章说:
《收获》杂志的这种行为,涉嫌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显然,巴金先生去世后不可能承担主编的职责,此时依然坚持在杂志上标出巴金是主编,当然有问题。巴金先生本人向来十分反感所谓的名人效应。他不仅多次在各种场所说过“我不是名人、也不要当名人”的话,也坚决拒绝、反对修建“巴金故居”和以他的名义搞评奖或基金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纪念巴金先生,恰恰要尊重事实,尊重读者,这样才符合巴金先生“讲真话”的一贯品格。
此据证明,《收获》说读者都希望在巴金死后继续在《收获》上署“巴金主编”广告语,是不实之词。《新京报》的主流读者也认为“《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
证据(4):2006年 3月 25日,《世纪学堂》出现一贴《王晓华本人正式授予朱健国部分代表我的权力(利)》——

刚刚读完《南方都市报》,发现有人质疑朱健国是否有代表深圳读者要求《收获》道歉的权利。这个问题很好:包括朱健国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表他人说话。我恰好是深圳读者,又恰好认为《收获》应该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做出解释乃至道歉,因此决定正式授权朱健国以代表我要求《收获》向读者解释和道歉的权利。此授权仅限于此,不包括其它方面的任何意向。

          王晓华       2006年3月25日

此据证明,《收获》说朱健国告《收获》虚假广告侵权不是“公益诉讼”,不能代表其他读者是不实之词。

证据(5):2006年2月9日,上海民间维权法学专家顾则徐,在《世纪学堂》网帖出《我就朱健国诉《收获》杂志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申明——

(一) 我的基本态度:朱健国诉《收获》杂志是正当的。
(二) 朱健国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跟的:
1, 朱健国以消费者角度诉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杂志两被告,有购卖发票证据和商品(杂志)为证据,法律关系是清晰的。朱健国从《消费者权益法》和《广告法》角度切入起诉,所循的法律路径也是正确的。
2, 朱健国要求精神赔偿只有象征意义,在法律上不能充分站住脚跟。朱健国并没有因为觉得被欺骗而发生不得不就精神伤害问题进行就症,并被确认发生精神疾病或与精神有关的疾病,朱健国没有相应证据。
3, 媒体所披露的《收获》杂志之前的解释说,《收获》2005年第6期和活页广告是在巴金活着时印刷的,这不能构成免责理由。第一,《收获》2005年第6期仍然为巴金主编,但巴金不能在自己活着时召开悼念自己的编辑部会议,并主编悼念自己逝世的文章;第二,即使2006年活页征订广告是在巴金活着时印刷的,但一当巴金逝世,《收获》杂志作为一个商品(杂志)生产、经营单位,不能为节省广告成本而发放事实上已经是虚假的广告品,因为,对消费者来说,必须购买和获得具备真实信息的商品以及广告,企业的困难与消费者无关,企业不能因为自己有困难,就把困难转嫁给消费者。
4, 网络上有为《收获》杂志辩护的言论,但至今我没有看到有一条能在法律上真正站住脚跟的理由。
(三)朱健国诉《收获》杂志案是有意义的:
1, 对我国的组织、人事制度是个促进。巴金逝世,而《收获》杂志社是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所面向的是消费者,组织、人事工作必须及时跟上,不能停留在老观念上,以为《收获》杂志只是件文学形式的宣传品,因此而不及时任命新的主编。
2, 即使组织部、宣传部、人事部门没有及时跟上工作,对《收获》杂志社来说也不是不可以有所作为的,虽然不得不继续以“巴金主编”字样出现,但必须加黑框,以这文化业习惯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巴金主编”仅仅是种荣誉形式,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本案对提高我国编辑工作水平是个警醒。
3, 利用名人效应要慎重,时代不同了,有法律意识的人多了。
4, 以上是就案件本身说的意义。扩展开去的意义很深远,我就不能说了。

五、被告是否逼原告“状告《收获》”而蓄意商业炒作?

原告认为,自己曾在2005年12月下旬的相关文章中一再表示,只想得到《收获》的一个说法和私下道歉。但是《收获》文学杂志编辑部拒绝解释与道歉,恶言逼原告上法庭。

证据(1):2005年 12月 23日14时35分,朱健国从深圳打电话到上海《收获》文学杂志编辑部,投诉 :“《收获》2005年第6期用活页广告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涉嫌发行虚假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结果得到《收获》一自称“扫地先生”(后查证姓蔡)“逼人上法庭”的傲慢答复: “那么你就通过法院过来!我们电话里就不接受了!”从这一刻,原告才在忍无可忍之下决定实施“状告《收获》维权工程”。
2006年 2 月 21日12:30分,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12)“大家看法”栏目播出20分钟电视专题报道《较真》,对此有报道。
可见,被告《收获》杂志涉嫌逼人告自己而蓄意商业炒作,企图以此缓解巴金去世后《收获》发行量可能下降的趋势。
证据(2):2006年 2 月 26日14时许,原告取得深圳龙华丰润花园大门报刊亭经营者王显平写的证明材料——
我是深圳龙华丰润花园大门口书报亭的经营者王显平,我在去年12月销售《收获》杂志2005年第六期8本,今年元月下旬销售《收获》杂志2006年第1期4本。
此据证明,没有署名“巴金主编”的《收获》杂志2006年第1期与署名“巴金主编”的《收获》杂志2005年第6期相比,前者销量要降低一半——《收获》杂志在巴金死后仍署“巴金主编”的虚假广告,给其带来了经济利益。
六、“巴金主编”是否表示被告对巴金先生的“刻意纪念”?

原告认为,所谓以“巴金主编”表示对巴金的“刻意纪念”,是被告事后为掩盖疏忽而刻意编造的谎言。

证据(1):2005年12月24日,《华商报》头版发表记者黄哲报道:《巴老去世后仍然“当”杂志社主编——〈收获〉因“巴金”被指欺诈》,其中透露——
“记者随后辗转同与朱健国打过交道的那位工作人员(‘扫地先生’,后查证姓蔡)取得联系。他对记者介绍说:‘该期杂志内容都是巴老逝世前就定下来的。而那时大家都在为巴老后事忙得不可开交,谁还会注意广告上巴金主编那几个字?而且谁都知道巴金不可能继续担任主编。难道我们会在根本就不可能的情况下欺诈读者?’他认为朱健国拿一个德高望重的逝者做文章,有别有用心之嫌……”
此据证明《收获》文学杂志社的编辑蔡先生在2005年12月24日还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
证据(2):2005年12月28日,杭州《青年时报》实习记者焦璐颖报道:《巴金女儿李小林接手〈收获〉》,文中透露——
“《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说,2005年第6期的《收获》早在巴老去世之前就已经印刷好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上海市委宣传部的通知,任命巴金女儿李小林(现《收获》杂志副主编)为《收获》新一任的主编。”
此据证明《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在2005年12月28日还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此时2005年第6期的《收获》已出版发行43天了!

证据(3):2006年2月9日,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朱健国诉《收获》小题大作?》,记者陈佳透露——

“‘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能做的只有等待。’《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接受早报采访时说,对于出现2006年《收获》由巴金主编的问题,他表示并非为促销有意为之,也谈不上是个错误。‘报刊征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在那段时间插入征订广告是《收获》的惯例,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杂志社要参与很多纪念活动、李小林也要接待很多人,一直非常忙乱,征订广告也就没有改过来。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一个杂志总不能不写由谁主编,巴老去世后直到12月底市委宣传部才通知由李小林担任杂志主编,在此之前总不能将主编一栏空着。
“他同时表示,即使是故意为之,这种做法在出版界也有先例。《万象》、《小说选刊》在该杂志的一些顾问去世后,也并没有立即将其名字撤下,往往会再放几期以示纪念,在征订广告上打出‘巴金主编’的字样即使是故意为之也情有可原。‘有利益可得才会采取欺诈手段,是否由巴金主编根本不会对《收获》的销量产生什么影响,事实上,2006年第一期印有李小林主编的《收获》销量还略有上升,朱健国此举不知有何目的。’程永新说。”
此据证明《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在2006年2月9日还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此时2005年第6期的《收获》已出版发行85天了!而且程永新明确说:“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杂志社要参与很多纪念活动、李小林也要接待很多人,一直非常忙乱,征订广告也就没有改过来。”这证明所谓“刻意纪念”只是《收获》文学杂志社2006年3月15日递交的“答辩状”时的一种事后诡辩。

证据(4):2006年2月10日,《新民晚报》报道:《“纪念版”保留“巴金主编”绝非欺诈》,记者夏琦透露——
“《收获》副主编肖元敏则表示,巴金逝世是事先不可预期的,而杂志征订是每年都要进行的工作,去年第5、6期中的征订广告早在9月就已经印刷好了,巴老逝世后事情比较多,也没有更换。但这绝对谈不上是欺诈读者。更何况去年第6期本来就是怀念巴老的纪念版。”
此据证明《收获》杂志第一副主编肖元敏在2006年2月9日也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 肖元敏明确说明:是因为“去年第5、6期中的征订广告早在9月就已经印刷好了,巴老逝世后事情比较多,也没有更换。”此说与《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在2006年2月9日的说法完全一致,证明“巴金主编”乃编辑部没有改正一时疏忽所产生的错误而将错就错。

证据(5):2006年2月10日,《南京晨报》记者仲敏报道:《深圳市民状告《收获》发布虚假书刊广告》,其中透露——

“昨天记者打电话给《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收到法院的传票,‘这件事情都是通过你们媒体我才知道的。’程永新解释:‘谈不上什么失误吧,了解报刊征订的人都知道,征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在那段时间插入征订广告是《收获》的惯例,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拿下广告不好,不拿也不好,这个事这么突然,在没得到市委宣传部通知前,总不能将主编一栏空着吧?’”

此据再次证明:2005年第6期的《收获》插入的活页广告“征订 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是为了促进《收获》2006年的征订量。而《收获》的征订量是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可以说,“征订 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之虚假广告,是为了替收获杂志社赚钱,而非纪念巴金。

综上,2005年第6期的《收获》之所以出现“巴金主编”和“征订 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等虚假广告信息,一是由于《收获》多年借巴金病重而违背巴金意志滥用“名人广告”效应的病态惯性所致,二是因为巴金突然去世,《收获》因忙于丧事而疏忽撤下不实广告,事后却坚持将错就错,拒不认错,以致一个文化特权思想下的小疏忽,最后因其“刻意纪念”的诡辩而酿成了事实上对原告和广大读者的恶意文化欺诈和商业欺诈。

《收获》不及时改正“小疏忽”而导致文化欺诈和商业欺诈之违法悲剧,值得全社会举一反三,深深反思!

2006年 4月 28日于深圳“早叫庐”

黄大川:免费义务教育亡羊补牢

  “免费义务教育”绝对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提法,它是自1986年中国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义务教育以来在基础教育领域走出不完全免费误区的一个亡羊补牢的重要举措,只要羊还没有丢光补牢就一定是正确而必要的。
   
   义务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由国家提供保障对适龄青少年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教育方式,在国际社会不论是更讲自由和效率的美国还是更倾向公正和社会福利的欧洲甚至是绝大多数比中国更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都是政府完全埋单。由学生家长承担部分教育经费的理由是中国不很富裕承担不起教育所需的全部经费,这个说法却经不起认真仔细的推敲。教育从某个角度来说是劳动密集型程度很高的行业,在一个贫穷的低工资的经济社会它是很便宜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绝对成本还是相对成本都很低廉,发展中国家只需要很少的钱就能提供发达国家要花很多钱才能提供的社会服务。中国如果不在发展初期加大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保障投入,在富裕以后由于劳工成本和资源成本的大幅上升将更加投入不起,教育经费短缺的实质问题还是国家投入的严重不足,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和GDP的比例过低。这方面东亚国家从前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本现代化发展始于明治维新,当时的日本经济水平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但他们以开发人力资源尤其是基础教育为国家发展的优先目标,当时日本的教育水平甚至超过了许多西方国家,国民的识字率高于所有的西方国家,而日本成为发达国家后在教育领域再也没有了明治维新时期相对西方国家所具有的优势,东亚四小龙的崛起莫不是以人力资源优先发展为前提,人力资源的开发为他们的经济腾飞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有那么一些选择性火眼金睛的经济学家,总是大谈效率而把社会公正当成天方夜谭,在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诸如教育医疗等领域横挑鼻子竖挑眼,产业化和市场化是他们唯一的法门。“免费义务教育”的提法自然难逃这些人的非议,说什么免费义务教育只是改变了付费方式,由用者自付改为政府用税收统一为教育埋单,不论是对政府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还是税收的征收和拨付都会大幅度增加社会成本。还说中国并不富裕,享用不起太过奢侈的义务教育。更有甚者某人说:“允许学校收费,多少还有点竞争;完全不收费了,基础教育又基本由公立学校垄断,那就很难指望这些学校有改进教育的积极性了。” 这些人非议义务教育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不过是为教育产业化的理念大行其道,这些言必称与国际接轨的经济学家的理念已经大大的“超前”于国际社会,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在整个教育领域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领域实行产业化,它只不过是某些英联邦国家为了吸引外国留学生而制定的一项教育政策,通常外国学生到英联邦国家留学的学费要比当地学生高2-3倍。学校只有靠乱收费才能保持改进教育积极性的说法更是荒谬至极,按这个逻辑那些不靠乱收费只靠国家财政拨款运作的政府部门和国家军队是否也像学校那样没有了工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存在的必要性由此都得打上一个问号,真的怀疑这些经济学家们是不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些经济学家们总是想着把人家英联邦招揽外国留学生的办法用来榨干本国公民学生家长们的骨髓,至于政府部门存在的腐败或是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他们只能是选择性失明。尽管政府部门可能存在令人深恶痛绝的腐败或是官僚作风问题,但没有政府是万万不能的,现代政府存在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服务社会并维护社会公正,提供平等教育机会是最为重要的任务。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加强监督或将政府政务置于阳光之下尽可能的避免腐败不给有心腐败之人腐败的机会。教育问题也是一样,不能因为有可能存在问题就因噎废食,同样也要靠加强社会的监督来尽可能的避免问题的发生。至于监督成本,这并不是义务教育单独需要的,所有的社会事业没有哪一项不需要监督,就是主张教育产业化大力倡导的民办学校同样需要社会监督,就像政府的存在需要监督一样,义务教育存在并需要监督是必要也是必须的。
   
   那些鼓吹教育产业化应该由受教育者完全自行出资的经济学家们肯定会认为,学生家长不愿出钱供养子女上学那孩子就该失学,利用市场手段惩罚学生家长的愚昧无知。但当义务教育不能免费的时候,强制性也就很难存在,学生家长就有可能以家庭困难或是看不到学习的希望等原因不让孩子上学,中国农村大量青少年受教育不足九年而辍学。教育并不是需要消费者必须出钱购买的如苹果和服装等私人用品那样的可以由市场调节价格的普通商品,它有私人商品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社会产品的特征。全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仅与某个具体的人利益密切相关更对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教育之于社会的作用正反两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说,中国正在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人口的出生率对中国来说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不管是从世界范围内还是从中国大陆来看,凡是教育水平高尤其是妇女受教育水平高的地区生育率一定会低,提高国民整体教育水平才是降低生育率最现实的做法。教育产业化只能对少数精英及其子女更有利而对大多数贫民百姓不公正,不利于中国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以出钱多少来决定受教育的机会这种在中国并不罕见的现象其实是一个很危险的做法。在中国不管是基础教育阶段还是高等教育阶段某些公立学校拿出一部分教育资源出租给民办或干脆就是挂个民办的牌子办校中校,教育资源都向出钱更多的孩子倾斜而教育系统少数人牟取暴利,最为恶劣的是某些学校故意压低平价学生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水平以此逼迫学生家长就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对受教育的孩子本应单纯的心灵产生极其不良的后果,这种情况实在应该避免。在西方国家,欧洲国家德国、法国和北欧国家大学也是免费的,而在英美大学是收费的,但也绝不会出现出钱多就会上好大学的现象,有的只能是对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的办法,哈佛大学决不会因为出钱多就会降低学生的录取标准。
   
   中国在义务教育问题上已经走了近二十年的弯路,这种局面必须要有所改变,当然改变的方向应该是免费的基础教育而不是某些经济学家所设想的产业化方向,现在还让人担心的是亡羊补牢式的“免费义务教育”在补牢的程度上和所需时间长短上以及最终效果上是否能够达到人们的实际预期,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郭庆海:“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是什么东西?

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与震惊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挪用巨款案有关,因此引起广泛关注。根据检方指控,雷渊利受贿共计143次,行贿者39人,前后包养八名以上的情妇,涉嫌受贿949.5万元、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2,650万元、贪污公款18.74万元。雷渊利从跨出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到最后案发,前后长达十年时间,其权力的升迁也是在此期间逐步达到顶峰。(4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湖南郴州原副市长贪污十年权力升迁至顶峰》)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不断的犯罪居然一直未暴露,而且,他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还得到了一步步的提升和扩张,这真地是一个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而尤为令人不可思议者,是报道所称有多位法学专家对此做出的解读是:案件背后反映出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

法学专家们的语言太高深,使我实在有些不明白,这个权力监控体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但是我知道,在中国,在监控、打击职务犯罪方面,最起码有至少不低于三个系统的三个部门在起着作用,它们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务系统的纪检部门、行政系统的监察部门和司法系统的检察部门。有三个系统、三个部门来共同监控、打击职务犯罪,我虽孤陋寡闻,也知这几乎可以说是世上所独有。请不要以为笔者所说的这个“独有”是说它的力量弱小,笔者要说的是它应该被认为举世罕有的强大!然而,何以在我们拥有这个世上所独有的、举世罕有之强大的监控、打击职务犯罪体系的情况下,却被法学专家们认为权力监控体系缺失呢?莫不是在法学专家眼中,视党务、行政、司法之纪检、监察和检察三系统、三大部门于无物?否则,我真不知还会有什么解释!

当然,无论法学专家们所谓“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所指为何物,雷渊利犯罪行为的被揭露对于湖南省郴州市、甚至是全国的反腐工作来说,的确称不上是什么成绩,而只能说是耻辱!因为他的犯罪居然持续了十年,而且他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还在持续这种犯罪的同时得到提升和扩张。所以,我以为在这个案件被揭露出来以后,最起码我们的权力监控体系中的三系统、三部门应该有人出来为此承担一点责任(我们在这里就不说什么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了吧!),最起码在郴州市这个级别上的某些权力监控部门的领导应该出来承担责任。我不是说你别的,我只是说你根本没有发挥出你的那个部门应该发挥的作用,以至于让我们的法学专家们说出“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这样令人莫名其妙的话来!当然,更重要的是,你们浪费了纳税人的血汗钱,没有在拿着纳税人给你们的报酬的同时,为他们做你们应该做的事,最起码是没有做好你们应该做的事! 
 

 

杨天水月底将被起诉亲友吁关注

 

【2006年4月28日狱委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南京著名自由作家杨天水先生将于本月底被镇江市检察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李建强律师今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杨天水于2005年12月23日被江苏镇江警方监视居住,于今年1月22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逮捕,案件3月20日左右移交检察院。

李建强上周赴江苏镇江会见了杨天水,他表示,杨天水身体、精神状态良好。两人就案情进行了磋商。杨天水表示,对自己被指控的很多“罪证”并不知情,也并没有参与被指控的活动,是莫须有的罪名。

李建强此前接受杨天水家人委托代理此案,曾于1月14日赴镇江试图会见杨天水,但被当局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

他表示,再过几天,一收到检察院正式起诉通知后,他会马上再次前往镇江,,仔细研读起诉书和卷宗等材料,全力准备辩护。

杨天水的姐姐、姐夫,及其友人,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他们表示,这是典型的又一起因言获罪的案例,镇江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所根据的证据,都是以前迫害其他正直的异议人士相同的手段,以似是而非的所谓证据硬套上颠覆国家政权的重大罪名,行残酷迫害之实。

陕西著名异议人士邓永亮先生指出,像天水先生这样优秀的仁人志士,在当时中国大学生希缺的时代,在政府部门要谋个一官半职自然是非常容易的,完全可以过上丰衣足食的小资生活。然而天水先生心忧天下,对糜烂的社会风气给予了一针见血的批判,对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事情仗义执言,对腐败的政治现实大声呐喊并要求和平变革,就是这些表达正义、民主和自由,为政治犯、良心犯进行人道救济呼吁的文章却成了镇江市检察院指控他犯“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

杨天水今年45岁,本名杨同彦,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大历史系。1990年被当局以“反革命罪”判刑10年,1990年6月至2000年5月被关押于南京龙潭监狱10年。出狱后继续致力于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2000年刑满获释后,杨天水又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2004年5月27号被刑事拘留15天。

2004年12月24日圣诞夜,杨天水在杭州访友时被警方以“口头传唤”带走,并强行押解回南京,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拘留。后经海内外朋友、国际媒体及郭国汀律师的援助,于2005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释放。

2005年12月23日下午3点半左右,侯文豹与杨天水一起回到杨天水在南京的住所,即被早已守侯在旁边的国保便衣10多人围住,被分别强行带走。侯文豹被讯问多时后于第二天获释。杨天水被关押至今。

 

记者无国界呼吁以健康名义释放师涛

 

 

【2006年4月28日狱委讯】记者无国界称记者师涛狱中健康恶化,呼吁当局以就医的名义,释放师涛。师涛2005年4月因雅虎提供的信箱用户信息被判10年。

博闻社据无国界报道,师涛被关押在湖南第一监狱,他母亲和弟弟每月准许探视一次。师涛在狱中加工首饰,工作环境恶劣,最近几个月健康几句恶化,目前患有胃病、心脏病以及皮肤病。家属说他精神状态很差。

【行为艺术】乱象·免于恐惧的自由 (之三)

【行为艺术】乱象·免于恐惧的自由 (之三)

严正学

 

【2006年4月28日狱委讯】

《敢问路在何方?》

我一直认为台州是红色台风的“风眼”,风眼应该是安全的。但这一次回到浙江台州,打开手机,跃入眼中的短信竟是:“围剿官恶、官黑,小心横着回家!”

可见有人给我发来《死亡通谍》,2001年夏天,我《起诉政府卖淫》,在中山小学前的“椒江娱乐总汇”被迫拆除后,我夜晚回家时,曾遭两蒙面人的伏击。现在我有帐蓬、睡袋和画毡,又有跟踪的护驾和长夜值守,我就露宿在白云山麓。18、19日天气睛朗;20日天下小雨,我躲进了凉亭,监视的在轿车上避雨达旦。21日天睛,我背起帐篷上山露营,22至24日因天雨躲进寺庙,台州访民朋友给我送来两袋的上访材料,一些本想响应绝食访民在24日给我送来了《丁子霖致高智晟公开信》和刘路的《把绵羊和山羊分开》等网络下载的文章。

我震惊了,身体颤抖着像风中的纸片。刘路的倒戈,丁子霖的糊涂,高智晟发起维权绝食成了搞“政治”,有人以愚昧或清高向中共表示奴性。如果一个民族丧失了是非,整个社会就会盲目地跪倒在权力脚下。我无言以对,帐蓬外淅淅沥沥的大雨有如我心灵的泪,正洗刷着我们的良知。一夜无眠,为了寻找灵魂的净土,我决定从这个拥挤的城市遁逃。

25日晨,天下大雨。雨停后,在仍是黑云压顶绝望的日子里,我坐车去仙居,从下阁经上王四村,向括苍山攀登。面对雨后空蒙,括苍山重峦叠翠。极目而望,眼前是一道平卧的山岗,据说它是一千年前,聚义造反的方腊被南宋王朝招安的宋江围歼,曾落荒经过的地方,一代英豪,同室操戈,气短如此!

一路踢着土坷垃、石块,沿着土路漫无目的地向前走,内省加上闷热,汗水很快就给我冲了个澡。路上行人极少,且个个都再普通不过。为了打发无聊,我唱起了电视剧《西游记》里的主题曲《敢问路在何方?》。我喜欢这歌名和旋律,于是改换了开头两句,哑着音,昂首高歌:

背着背包,被人跟踪
送走晚霞,迎来日出 
一路放歌,和鬼嚎
斗罢艰险,又出发,又出发 

啦啦…啦………

几番番春秋 冬夏,
你尝尝酸甜 苦辣;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一夜沉睡,连梦也不来打扰,山上的日子,过得真象是一个童话。

晨曦揭开了长夜的黑暗,一觉醒来,只觉得我的头有些沉重。钻出帐蓬,我站在山巅上俯望,阳光下的村落掩映着嫩绿色的丛林,几柱白色的炊烟,袅袅而上,这是一个看似不错的新开始。

极目远方,我愣愣地想:受尽磨难的父亲和疼爱我的母亲去世了,都长眠东边的山野;连贯此山脉的北方,有我为我岳父母购置安葬的公墓,竟被台州恶官丁林超刨掘,成了游魂野鬼;遇害暴死街头的儿子严溯宇躺倒在椒江南山公墓的丛林之下。每一次的生离死别都铭刻在心,一种恍若隔世的感觉,突然我很清晰地记起了逝者的音容笑貌,仰望碧空,他们正逶逶向我飘来……
   
默默流淌的泪水在我的眼眶中噙含,山风吹过,落下的一阵晨露,和着我的眼泪谪下,如果他们还都活着多好……如果灵魂不死,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于这个世界,我就不会如此地孤独。如果如果不再是如果。为什么世界展现给我的,总是那么多的无望呢?我咬住唇,可是眼泪仍模糊了视线。

嚼着方便面,和着山泉吞咽,我突然发现两棵松树下都有成堆的烟蒂,我的转移害苦了跟踪我的“随从”,我决定给公安打个电话,表示我目前不可能再回北京……但打不通,原来,手机和小灵通均无信号。
  
翻看刘路《把绵羊和山羊分开》的文章。中华民族是属 “羊”的?中国人有太多的“沉默的羔羊”和“待宰的绵羊”被喝狼奶的左右着。1994年,我在被关押在北大荒双河监狱强劳时,画过《晷系列—1989.64!!!?》(250×250公分) 的水墨,画面中,墨色铁幕下,血痕纵横的天安门前懔栗的是三只绵羊。2001年在通州《宋庄画家村》,我在圆明园画家(新疆)魏林的画室前,看到魏林创作的一个装置艺术《待宰的绵羊》,就是一个挖在院里的中国地图形的羊圈,圈中关押、拥挤着成堆的绵羊。在腥风吹红了的中国,面对暴政的血雨,难道只能万马齐喑的噤若寒蝉,千夫诺诺的奴相!何必为暴政歌功颂德或用似是而非的论道为独裁制涂脂抹粉。

宁鸣而死 不默而生。中国人什么时侯才能走出恐惧和谎言的阴影……

乱世浮生, 一种沉重的悲壮充塞在我的内心,可惜并没有人见证我的新生,很多事情都将成为过眼云烟,随风而逝。我仍引用林昭长诗《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中的一段:

还能忍受吗?这些黑暗的 
可耻的年代,结束它们, 
不惧怕阿西娜的战甲 
不迷信阿波罗的威灵, 
更不听宙斯的教训或恫吓, …… 
他们一个个都不复留存。
  
在括苍山上,手机不再有信号,在监控与强行孤立下,和外界失去任何联系。至3月6日,突然发现监视人员撤了,就整理帐蓬、睡袋、画毡塞进登山包,赶紧下了山。给朋友挂了电话,才知当天是全球万人绝食的声援,我特别感动地也绝食了一天。

郭飞雄写给胡锦涛先生的公开信

 

【2006年4月28日狱委讯】

公开信之一

北京的秘密警察对高智晟律师12岁的女儿长期跟踪,逼得孩子一次又一次地痛哭。北京和广州的秘密警察对高智晟的夫人、郭飞雄的夫人长期实施围攻,不断地挡住她们的去路,实施近距离骚扰。

作为中国头号人物,每日汇总着国内外重大动向,这些情况早已被媒体充分报道。胡锦涛先生,你不可能不知道这一切。但你为什么不阻止?
的确,我们的政见不同,我们主张自由民主,你热衷于专制独裁,并乐在其中。但这并不能构成为要对政敌的家人实施报复迫害的理由。 

你的鹰犬诬称我们和外部势力勾结。在堂皇的国家安全理由下,你就下令让你的鹰犬跟踪我们好了,为什么要跟踪我们的夫人,为什么要跟12岁的女孩,为什么要对女性实施非法骚扰?

胡锦涛先生,你难道就没有儿女吗?你难道就不疼爱你的儿女?你的儿女也还有儿女,你的子孙后代也要和我们一道生活在一个国家,一个地球上。你的家族不可能永远掌握着中国的最高领导权。为什么要把事情做得那么绝呢?

近代世界曾经出现过许多专制者独裁者,比如皮诺切特将军甚至大肆屠杀过政敌,但却不曾这样恶性骚扰过政敌的家人。邓小平64屠杀后,对王军涛、陈子明判刑13年,他们的家人也没有遭受过我们家人今天的待遇。现在的中国,在你胡锦涛先生的统治下,对政敌的手法,比邓小平、江泽民时代要过分得多。一个朋友给我发来短信说,这种非法骚扰家人的行为让我们整个自由民主阵营都失去了家庭安全感。王怡、余杰、杨支柱、范亚峰等人的家属近几年都曾遭受过鹰犬们的恶性骚扰甚至是暗杀威胁,而今在你的领导下,鹰犬们真的开始动手执行了。我得诚恳地告诉你,胡锦涛先生,你和你的手下越界了,这不是小事,这是破坏政治斗争之最基本底线的大事,这是破坏人类生存之最基本原则的大事。你手下人在你的默许之下所作的行为,完全是中世纪株连家人的做法,在当下这样发达昌明的信息时代,这样做实在太下流了,而且正在为中国社会建立一个危险的先例。 

我得说,我宁愿相信你是一时糊涂,或者是一时受蒙蔽,不知破坏规则的危险,不知越过不要株连家人这一边线将被人类历史作出某种永恒的定位。我希望你能良知苏醒。我对你的良知还没有完全丧失希望。记得是三四年前,那时你还是国家副主席,一次人大会上,某位代表见你来了,一紧张,将面前的茶水碰泼了,你下意识地掏出手绢去帮他擦。当时我从报纸上看到了这一幕,真的很感动。用北方话来说,你很小意,懂得为人考虑。因为象这样的事情的存在,我一直相信你还是有良知的。我不祈望你能完全恢复良知,只希望你能恢复一部分起码的良知。如果你确有重大的政治需要,就直接将我和高智晟抓进监狱,判上十年、八年就是了。想杀掉,就派人暗中杀掉就是了。可是请你不要这样对待我们的家人。 

附注:本公开信系列将包括对胡锦涛先生为人处世和治国方略的三十至五十篇评论。敬请朋友们留意。

 

公开信之二

斯大林有一句名言:”在我国历史上,总有那么一段时间,是不需要法律的时候。”

自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开始了迈向法治的进程,但到了64,邓小平就不需要法律了。到了法轮功兴起,江泽民就不需要法律了。到了05年半年镇压维权运动,胡锦涛也不需要法律了。

于是出现了对维权者疯狂的殴打和持续的非法绑架,出现了对高智晟、陈光诚、郭飞雄三个家庭的长期暴力围攻,出现了在全国范围内传递黑恶经验、一条龙一盘棋地肆意骚扰和摧残异己。 

这种不仅在地方政府层面,而且在中央政府层面上公然使用黑社会暴力对付政敌的行为,乃是一种”国家黑社会主义”,它能够长期持续,且不断升级,显然不是专政机器擅自妄为,至今年2月中旬的政治局扩大会作出全套镇压决议,”国家黑社会主义”遂正式成为一项秘密国策。

“国家黑社会主义”是一种系统化的、理论和操作一体化的政治行为,它的本质是抛开法律,不择手段地对待政敌和人民,它是一种以黑社会手段推行的斯大林主义。它在最高权力层面运行,标志着中国社会业已出现极左狂潮,出现了向着斯大林主义狂奔的大倒退。 

“国家黑社会主义”是一种带有末日性质的专政,是今日的专制集团在司法构陷受到体制内赞成法治的政法系的强烈抵制、且因不断制造民间道义英雄致使司法镇压成本高昂之后,不得已采取的鬼鬼祟祟的政治选择。借助于黑社会手段,国家政权便可以撇开体制内崇尚法治人士的抵制,可以肆意作案而不留下痕迹,可以对受迫害的维权者关闭整个司法救济渠道。所以,”国家黑社会主义”看来十分凶狠,十分见效。但事实上,它是一种日暮途穷之下的倒行逆施,是四处碰壁之后的恼羞成怒,堂堂一个国家政权,讲理不赢,便动手打人;拥有天罗地网般的司法机关却不能使用,只好用街头地痞无赖的方式去实现其”崇高的”政治目标,其可怜之状真乃旷古罕见! 

但是,我们不可低估了”国家黑社会主义”的凶险。它比街头地痞无赖要残暴得多。当下的作为只是一个开始,带有高度的试探性质,就如同镇压法轮功一样,一旦证明没有制衡者,它便会疯狂作恶,大肆放纵其原始兽性,甚至制造各种血腥惨案。它很可能是专制集团对中国人民实施超限战和无限暴力的开始。但不管怎样,它最终必将失败,只会给有志于改革的人士提供历史性的崛起机会。

古语有云,上行下效。又云,圣人抱一而为天下式。胡锦涛先生,作为中国最高领导人,你的行为对整个中国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在这个中央高度集权体制下尤其如此。你本应谨言慎行,努力充作天下守法的表率,现在你却大幅拥抱直接抛弃和践踏法治的”国家黑社会主义”,你的这种选择,将会被作恶多端的专政机器所放大,将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多么深重的灾难!如果你还有理性,还有良知,应该临事而惧。你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之一,来自于你赞成改革,赞成推进法治,而今发起这场倒行逆施的反法治运动,将极大地损害你执政的合法性,它对你的前程所造成的负面效应,是可以想见的!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人民不欢迎、也不可能接受倒退,任何袁世凯式的倒行逆施,都只会导致众叛亲离。有识者当能鉴古知今。 

胡锦涛先生,请扔掉你手中的斯大林主义衣钵,避免以”国家黑社会主义”首脑人物的名号而载入史册。你其实有更多、更好、更稳妥、更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