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琳大姐,您干嘛和模特掐架?

在哈利·波特系列魔法小说作者J·K·罗琳不久前公开嘲笑模特是“头脑空空的牙签”之后,美国著名时装模特梅甘·麦吉尔近日为模特行业进行了辩护。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虽说正如罗琳所指出的那样,当模特和做脑外科手术是两回事,但脑外科医生却似乎可以是模特出身,因为身为名模的麦吉尔就拥有神经系统科学的学位。麦吉尔说,罗琳话中的挑衅性让她震惊:“你(罗琳)是全世界最受孩子欢迎的女人,你怎么可以这样刻薄?”

  麦吉尔目前住在伦敦。她说:“我身高6英尺(约合1.83米),金发碧眼,身材瘦削。我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得了神经系统科学学位。今年秋天,我还要去纽约上医学院。我打算成为一名神经外科医生。”

  麦吉尔说:“模特也读报,她们不喜欢别人骂自己愚蠢。也许多数模特没有学位,但也有不少模特会说好几种语言。而且在我认识的模特里面,没有一个是枯燥乏味或者骨瘦如柴的。”

  她说:“毫无疑问,罗琳极大地影响了孩子们的生活,我对她吸引小读者的能力表示钦佩。她对我们这个社会贡献巨大,拥有忠实的读者群。但正因如此,她的话让我异常震惊。模特们只是在尽力做到最好而已。”

  不久前,罗琳公开表示,某杂志上一名瘦骨嶙峋的女子的照片激起了她的“愤怒”。她在自己的网站上写道,她不想让自己的两个女儿模仿那些只会帮忙推销“昂贵的手袋和小狗”的模特们,不想让她们成为“头脑简单、自恋、瘦弱的克隆人”。

全球18位译者解读“无国籍的村上春树”

  村上文学的特征是“文化的无臭性”,因为它已经把日本的元素统统去掉了。
                             
四方田犬彦
                          
明治学院大学教授

  18位来自世界各地的村上春树文学翻译者日前齐聚东京,出席由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主办的“围绕春树的冒险——世界如何解读村上文学”国际研讨会,与会者对于“无国籍”的村上文学发表了各自独到的见解,600多名村上迷参加了这一盛会。

  据《读卖新闻》报道,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在著名的东京大学驹场校区举行,担当召集人的是东京大学的柴田元幸、沼野充义、藤井省三教授和明治学院大学的四方田犬彦教授。与会的18位翻译家包括杰·鲁宾(Jay Rubin,美国)、金春美(韩国)、赖明珠(中国台湾)等人,均为各语种翻译村上文学的大家。诚如沼野充义教授所言,同一位作家如此众多的译者齐集一堂,在日本文学界尚属首例。

  本次研讨会交流的重点在于村上文学何以在短时间内成为“世界文学”,被全球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接受。美国作家理查德·鲍尔斯(Richard Powers)在基调演讲中说,村上文学的关键词是“世界共有”和“自我镜像化”,描绘的是一种“现实与想像的境界都颇为稀薄的现代生活”,所以能够超越国界,紧紧抓住读者的心。波兰译者安娜·泽林斯卡(Anna Zielinska)也认为,村上文学具有无国籍的普遍性,若把主人公的名字换掉,无论在哪个国家都能通用。而四方田犬彦教授则将村上文学的特征归结为“文化的无臭性”,因为它已经把日本的元素统统去掉了。

  来自法国的科琳娜·阿特兰(Corinne Atlan)说,《海边的卡夫卡》法文版自今年1月出版以来,销量已达4.8万册。她认为,村上作品对西方读者的魅力是其统一的文体韵律,有一种近于西洋语言的感觉。村上热在德国则始于2000年6月,当时有电视书评节目围绕《国境以南太阳以西》究竟是文学快餐还是“高度情欲化的小说”,展开了激烈争论。村上春树的作品迄今已被翻译成30多种语言在世界各地出版,前不久作家本人还获得了卡夫卡奖,种种迹象表明,村上热有从亚洲向欧美加速蔓延的趋势。

  韩国的金春美表示,与听到披头士乐队就能意识到这是英国人的作品不同,村上春树令人无法感觉到他的日本国籍。由于历史的原因,韩国人对日本文学有一种“抵抗感”,但村上打破了这种僵局。香港岭南大学教授梁秉钧则强调,文学作品与作家本人的历史文化背景密不可分,从成名作《且听风吟》到最近的《天黑以后》,村上始终“脚踩着对中日战争的持续记忆”,因而他并非是个单纯全球化的作家,也并没有忘记“亚洲的视点”。

  谈到翻译问题,20年来翻译了近30部村上春树作品的赖明珠感慨良多。她说,尽管作品中有不少汉字,看上去很容易翻译,但要准确译出代表外来语的片假名,难度确实不小,那些频频出现的爵士乐曲名和菜肴名称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进行查证。鲁宾则认为作品中的片假名大多源自英语,翻译起来最为简单。他曾译过芥川龙之介的《罗生门》,相比之下,翻译村上并不艰苦。


“飓风”席卷2006年普利策奖

 

“平民报”夺新闻类大奖,文艺类戏剧奖空缺

 

《达拉斯晨报》获突发新闻摄影奖,图为新奥尔良飓风灾区一个获得营救的灾民穿着自制的拖鞋。

  2006年普利策奖于美国东部时间4月18日在哥伦比亚大学揭晓。去年夏天席卷新奥尔良的“卡特里娜”飓风成为新闻类奖项的焦点,《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分获新闻类14个奖项中的七项奖,成为最大赢家。戏剧奖自1997年以来首次空缺。

  “飓风”卷走多个新闻奖

  每年由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颁布的普利策奖,已成为美国新闻界的风向标。新闻类获奖作品中,“突发新闻报道奖”、“突发新闻摄影奖”和“公共服务奖”,都留给了破坏性极大的飓风现场。当地的《新奥尔良平民报》在损失惨重的情况下仍然坚守在前线,丰富而多层次的报道令这家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媒体连夺最高奖“公共服务奖”和“突发新闻报道奖”。

  《纽约时报》对美国总统布什与国家安全局窃听事件的调查,曾引起全国轰动,这次毫无悬念地将“国内报道奖”收入囊中;加州《圣地亚哥联盟论坛报》的气势亦不让传统报业巨头,该报对众议员肯宁汉姆贪污事实的调查,摘取了“国内报道奖”另一个名额。哥伦比亚新闻学院的负责人汤姆·罗森斯蒂尔表示,这一届的奖项出来后,人们应该没有理由再抱怨说,新闻界跟反恐战争的关系过分密切了,“即使曾面临政府的指责和警告,新闻工作者一直在揭发不正当的行为,将其公诸于众。”

  戏剧类“没有最出众的作品”

  2006年普利策文艺类的奖项中,澳大利亚作家杰拉汀·布鲁克斯以《马奇》获得“小说奖”。本书从路易莎·奥尔科特的名著《小妇人》中抽取了父亲马奇这一角色,虚构了他在美国内战中的历险这段《小妇人》没有讲述的故事。哈佛大学非洲研究系副教授卡罗琳·艾尔金斯,以《帝国报应:不列颠的肯尼亚古拉格秘史》获得“普通非小说奖”。

  “诗歌奖”落入科洛迪亚·爱默生囊中,获奖作《故妻》基于她写给前夫的大量信件而创作,个人色彩甚浓。

  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的“戏剧奖”出现了空缺,评审会选出了三部戏剧作品入围最终提名:《红灯区之冬》、超现实作品《维特斯潘小姐》和喜剧《周珍妮的妙计》,但评审会最终认为“没有最出众的作品”,决定本届戏剧奖空缺。

林达:美国议员怎么搞"形象工程"

   国内某著名报纸最近刊登了一篇文章《美国议员搞形象工程浪费290亿美元》,称“美国一个纳税人监察组织4月4日发布了名为《2006年国会猪肉书》的年度报告,详细列举了这个财政年度国会议员是如何用国家的钱在自己家乡大搞形象工程或给关系户牟利的”。那么,美国议员的这个“猪肉桶”形象工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猪肉桶”这种说法,据说起源于南方种植园主,每年要在木桶里给自己的奴隶每人留一块猪肉的习惯。也就是说,是给“自己人”的一份油水。所谓“猪肉桶法案”经常是联邦政府对某地的公路、水利、公共建筑等地方设施的拨款,包括对农作物的补贴等等。“猪肉桶”项目往往数额巨大,用于一些平常百姓听都没听说的地方项目。比如在阿拉斯加建造一座大桥,连接一个岛屿,花费两亿多美元,小岛上却只有50个居民;花50万美元在北卡州建一个茶壶博物馆,还有一个项目是修建美国华人历史博物馆。这些项目听上去真是花钱如流水,用纳税人的钱不心疼。舆论也批评“猪肉桶”铺张浪费,议员们偏袒地方利益而不顾全民大局。

  那么,为什么“猪肉桶”还是能够长期存在呢?因为“猪肉桶”并不是腐败的代名词,它有它存在的原因。

  征税和使用税金,是政府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政府之权力和职能的来源。征税和用税的权力在谁手里,这是共和政府最为重要的问题。二百多年前美国制定宪法的时候,立国者认为,国家权力的最终根源是纳税人。政府征税和用税的权力,本质上是纳税人的权力,在政府结构里应该放在最接近民众的机构手中,这样的机构就是民众选出的国会,特别是从地方选区里直接选出的众议员。于是,宪法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他赋税”,“有关征税的所有法案应在众议院中提出”,而主管执行的总统及其行政分支,“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拨款之外,不得自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

  所以,对有用钱不当之嫌的“猪肉桶”项目,最恼火的常常是总统。按照宪法规定,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签署方生效。议员们往往把“猪肉桶”和总统希望通过的条款捆在同一个法案中,总统为了能够签署他希望的法案,就只好也同时签下“猪肉桶”。总统心疼也没用,因为提出预算是国会的权力。很多纳税人也不喜欢“猪肉桶”,因为交税给联邦,就希望联邦用于全国性项目,不管怎么说,人人有份的项目,自己也就有一份。而“猪肉桶”项目可能只造福一小片,和大多数人没有关系,纳税人当然要问,我交的税为什么要用在他头上。

  “猪肉桶”的立项,离不开议员们为家乡争取利益的动机。联邦财政预算就是分钱,“猪肉桶”是分钱的结果。议员为家乡州和自己选区争取利益,这是共和制宪法的题中之意。民选的议员,首先就是对选民负责,而且只需对选民负责。选民选他去首都,就是去表达选民的意愿,争取选民的利益的,如果议员不反映选民的利益,一到首都就只顾国家利益,那么对选民来说,谁去都一样,还要选干什么?所以,国会议员,特别是来自基层选区的众议员,为自己的选民在联邦预算中分一杯羹,并无什么不妥,恰是民主的应有功能。

  那么,为阿拉斯加的50个居民花二亿多美元造一座桥的“猪肉桶”项目,是不是太奢侈太浪费了呢?

  基础建设项目要讲经济效益,这个道理人人都懂。最有效率,最能捕捉经济效益,最不会浪费的,必定是市场力量。然而,有了市场,政府并非无所作为,因为市场并不能做到一个开明社会想做的一切。社会要救助弱者,扶助贫困,开发边远,这些是市场不会自动去做的,因为这些事情不是最有经济效益的。如果让市场来决定,像阿拉斯加那样的地方,就永远是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方;像茶壶博物馆、华人历史博物馆这样的建设项目,市场不会问津。市场的这种缺陷,只能依靠政府的理性行为来弥补。所以,被称为“猪肉桶”的国家投资项目,本意就和市场投资不同,它不是从市场效益出发的,它本来就是要填补市场力量的空白。

  在争取“猪肉”的过程中,当然有议员取悦本地选民,因而要为本地人争福利的一面。可是,这正是制度设置的本意。每一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民选议员,这样每一个地区的利益才都有人在关照。可是,“猪肉”有限,是不是合理分配,就需要如公布“猪肉”报告这样的民间组织,和新闻媒体一起来参与监督和批评。这些批评是不是都正确,那是另一回事。例如,这次受到批评的,不仅有联邦拨款建立的茶壶博物馆,也有中国移民文化博物馆。对有些人来说,也许这些博物馆是莫名其妙的,根本是乱花钱,而对于美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这样的东方移民来说,却是很重要的事情。可见,在联邦预算中,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要做个案分析。有些“猪肉桶”项目投资的地区,不要说人烟稀少,可能根本还没有人,只有一个还看不到的发展前景;有些资金投入只是文化建设,一些人会认为没有“现实意义”。争议永远是存在的,关键在于这个制度容许民间的监督,容许批评,保证公开化透明化,这样,出现问题才有可能纠正。

站在笼子里向人民讲话的国家元首

布什总统曾向中国网民发表谈话。他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引自虚舟的文章《全能全知的毛泽东和无知无欲的华盛顿》)。
    “把统治者关进笼子”是二百多年前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的伟大创举,并且早已成为世界主流社会公认的定理。但是对于广大中国民众来说,还是个崭新概念,因此有展开说明之必要。
    “把统治者关进笼子”,是因为统治者很容易变成比狮虎更凶残的猛兽。与统治者相比,被统治者只是各顾各的绵羊,随时会成为狮虎的牺牲品。不把统治者关起来,老百姓就没有安全可言。
    古人云,小民之怒也捶胸顿足怨天恨地;帝王之怒也血流成河尸伏千里。老百姓无权无钱,无威无势,给他们充分自由,也不可能造成什么危害。而不受制约的统治者为了实现难以理喻的古怪念头,就会把权力转化成比核裂变更强大的破坏能量,将无数生命、人类文明、乃至生存空间毁于一旦。
    罗马帝国暴君尼禄一生恶贯满盈,他的信条是:我死之后哪怕洪水滔天。秦始皇为死后继续行使皇权,逼迫三十万苦役花费十年时间为其修建陵寝。中国的皇帝在自己尽享天下美女的同时,竟发明了太监这样一个灭绝人性职业并延续近两千年。希特勒打着优化种族的幌子,将六百万犹太人送进了焚尸炉。盟军攻进德国,眼看大势已去,希特勒竟说失败的民族没有存在的必要,下令拼死抵抗,又造成了双方巨大伤亡。
   一个社会没有组织,没有权力和权威是无法想象的,可不受制约的统治者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更是罄竹难书……纵观历史,统治者几乎都是靠暴力镇压和奴才文化把老百姓关进笼子,”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人类文明史的主要矛盾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斗争,可叹的是被统治者夺权后大都重蹈统治者覆辙。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明君贤臣,但只是昙花一现。除了使百姓产生不切实际的幻觉,不可能带来实质性的社会进步。极权引发的祸患如同洪水,一旦渲泻出来就难得回收。几千年来由于绝大多数人囚禁在笼子里,人类社会进步异常缓慢。
    直到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制宪会议主席,他和同事们制定的美国第一部宪法详细规定了人民应当享受的权利,严格限制了统治者可以行使的权力。统治者在有限的任期内必须接受公众、舆论、司法的严密监督,重要决策必须得到议会批准,所有行为都要接受议会调查,所有财政预算必须经过议会严格审核批准才能生效……人类终于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把统治者关进笼子,才能使他只能为社会造福无法达到个人目的。
    把统治者关进笼子,就是让人民掌握监督权。统治者只能享受有限的隐私,没有暗箱操作的机会,从而大大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其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会成为众矢之的,严重者还会遭到弹劾,迫使统治者不得不成为公众孺子牛。
    官职的性质决定了官员必须对授权者负责。把官员关进笼子,官职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司授予,官员若想保住职位就必须对人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关进笼子的统治者才可能成为公仆。
    把官员关进笼子还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它可以使好的统治者变得更好,内心邪恶的人即使善于伪装爬上权力宝座,也没有得逞的机会。
    建国以来我们国家走了太多的弯路,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把统治者关进笼子。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一段时间,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到处是这样的场面:六亿中国人每天面对毛主席像毕恭毕敬地早请示、晚汇报。大家挥舞”毛主席语录”,充满激情地一遍遍高呼:敬祝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敬祝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统帅身体永远健康!建国后国内基本处于和平状态,可是一次次践踏宪法法律的政治斗争,造成包括国家主席在内全国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上亿人受到不公正对待!国民经济濒于崩溃!
    改革开放后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领导干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官员腐败发生率高居世界之首,以权牟私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鞍山市一个股级警官竟能把权力变成了点石成金的魔仗,几年时间聚敛了五千万财富。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上任前都写血书发誓保持廉洁,上任后个个成为巨贪。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在担任白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全市的科级以上干部除了他儿子和儿媳外,均向其行贿且数额巨大……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官员腐败、贫富悬殊、环境污染、道德败坏、恶性犯罪居高不下……与权力不受制约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尝试了太多伟大思想、先进理论,但无数实践证明:国家若想强大,人民若想幸福,最重要的事就是驯服统治者。若想驯服统治者,除了把他们关进笼子什么办法都不灵——这是万古不易之理!

摩 罗: 牺牲人民的“革命逻辑”

——读拉津斯基《斯大林秘闻》

                
  (《斯大林秘闻——原苏联秘密档案最新披露》,「俄」爱德华。拉津斯基著,李惠生、盛世良、张志强等译,新华出版社1997年8 月出版。)

  多少年来,我们对于革命的想象,一直是那么高贵,那么辉煌。多少年来,我们一直以为自己是革命成果的消费者,从而对革命抱着格外的崇仰。直到我们发现,我们生活深处的许多痛苦和耻辱,跟那些所谓革命理论和实践有着割不断的联系的时候,我们这才想到,应该去追索一下革命究竟是什么东西,革命的理论究竟是什么东西。只稍加思索,我们就不难发现,革命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或者干脆说,革命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奇怪的东西。革命不但在实践的层面上比那些借革命以显赫天下的幸存者的回忆录所描述的血腥一千倍,纵使是在理论形态上,也比今天流行的教科书的阐释复杂一千倍。

  没有哪次革命不是以人民的名义发起和举行的。人民的生存、权利、解放、幸福总是被清清楚楚地写在每一次革命的旗帜上,而且给反反复复地加上了着重号。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旗帜,每一次革命都获得了无可质疑的正义性和崇高性。我们追 怀和礼赞的动力都来自对革命的正义性和崇高性的向往。可是革命与人民的关系究竟如何,革命旗帜上所书写的那些口号,在实践的层面上究竟落实得怎样,革命究竟是给人民带来了解放,还是带来了压制,带来了幸福还是带来了苦难,带来了光荣还是带来了耻辱,这一切都不能简单地信奉教科书上的说教,而需要我们去追索,去思考,去发现。甚至需要我们去重新命名。

  战争年代是如何地血雨腥风,姑且不去谈它。单是中国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和苏联30年代的大清洗就足够令人恐怖。它们与革命旗帜上所标榜的人民的解放和幸福相去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这些以革命的名义公然流行的罪恶并不是一天之间突然产生的,而是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从革命的最初一天起,这些罪恶可能就在滋长,甚至在革命的理论中就已经蕴含着这些罪恶的萌芽。也许可以说,一切罪恶都是以某种奇怪的逻辑从那些革命理论中生长出来的。这些奇怪的逻辑我们可以命名为革命逻辑。

  早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以前,那些优秀的俄罗斯人就在设计着革命的道路,寻找着革命的契机。彼得。特卡乔夫和涅恰耶夫都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人物。他们都是重要的民粹主义思想家和革命家。特卡乔夫发表过许多革命见解。他曾设想靠少数革命家从事秘密活动,取得政权,然后这些革命家利用革命的政权去改造奴隶般的人民。为了让俄国人民更好地奔向社会主义的未来,他们认为必须将大多数居民消灭。因为这些人是无法改造好的,无法奔向社会主义天堂的——为了社会主义,必须将大多数居民置于死地。以这个地球上的大多数生命,去殉那个辉煌的主义,在历代革命者看来,这一切都是如此天经地义,顺理成章。涅恰耶夫在《革命教义问答》一书中所提出的设想与此极为相近。他说,必须千方百计加重人民的苦难,使人民在苦难中忍无可忍,这样他们就可以最早最快地投身革命,参加起义,从而帮助那些职业革命家夺取政权。这两位带有最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革命家,为什么最公然地号召糟蹋人民的利益甚至残害人民的生命呢?此间有一个极为奇怪的逻辑转换:既然革命家们发起革命目的在于寻求人民的解放和幸福,那么革命家就有权要求人民参与这种革命并为革命贡献一切。回顾历史,我们看得最多的事实就是:这种以人民利益为标榜的革命,最后无不逼使人民向这革命交出一切权利、利益、自由和生命。因为神圣的并不真的是劳工、人民等等,而是革命本身,是革命家所瞄准的革命政权。革命还在革命家的笔下以最空灵、最纯洁、最热烈的理论形态存在时,就不由自主地沿着这样奇怪的逻辑走到了它的反面。

  本来,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这是人类社会所共同信奉的至高无上的伦理价值。革命只是一种社会运动,它本身不是价值,也无法以人民的自由和生命为原料生产出价值。革命的是与非,革命的合理与不合理,是要由别的价值标准来作检验和评判的。可是,经过革命家的逻辑转换,革命本身成了价值,它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为了革命”常常成为至高无上的道德律令,所有其他事物都失去了自足的价值。包括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这样的神圣事物也必须成为革命的奴婢甚或牺牲,要由革命随意驱使、处置与评判。在这种革命逻辑的指导下,革命不仅在理论上走向它的反面,更在实践上走向反人民、迫害人民、残杀人民的荒唐境地。文革和大清洗只不过是离我们时间最近的两个例子而已。

  为了证明革命具有非凡的创造力,为了使共产主义的许诺不至于永远是一句空话,斯大林定下了一个雄心勃勃的革命目标——在苏联尽快实行全面的集体化和工业化。为了调动广大农民实现集体化的积极性,苏联官方把所有富农都赶出他们自己的庄园和土地,迁徙到最偏僻最贫穷的地方去。共有40万户富农约合200 万人口因此而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强制实行了集体化后,官方大肆掠夺农民的粮食。农民尽了最大的努力,生产了足够多的粮食,却无法养活自己和子女,而是成批成批地死于大饥荒之中。在30年代初期,苏联总共饿死了大约500 万—800 万人口。可就在大量饿死人的同时,官方却不动一点恻隐之心地将掠夺来的粮食大量出口到欧洲各国。据统计,1930年,苏联出口了4800万普特粮食,1931年出口了5100万普特。即使是饥荒最为严重的1933年也还出口了1000万普特粮食。斯大林以这些粮食换取外汇,以便推进工业化进程,建造他的革命通天塔。500 万屈死冤魂,大约相当于当时苏联人口的5%,即每20个人中,就得有一个人去殉他的革命。这样的革命真有点鲜血淋漓。这样的革命,究竟还有多少合理性可言?它在伦理价值上究竟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

  斯大林这样的所谓革命,并不是实践中的一时失误,而是有深厚的理论背景的。我们所说的特卡乔夫和涅恰耶夫的学说就是著名的例子。20年代,在中国广东的农民运动中,那些领导农民运动的政治家们也亲手写下这样的文字:“十六,凡暴动胜利后,各级农会,及武装组织,皆应布告准予革命民众自由杀戮反革命,以资鼓励。”“二十八,如万不得已退走某地时,必威吓当地民众,搬迁一空,俟敌人到后,无从觅食,同时并在敌人宿营附近地方潜入,夜间可任意放火,焚烧居民房屋……”“十四,敌人到来时,我们应将庙宇庵堂等……乘机拆毁焚烧,使人民怀疑是敌人所干,因而讨厌敌人,并设法在敌人范围内,随时杀戮人民,使人民人人自危,而含恨敌人不分皂白乱杀,而图报复,同时使敌人无地方可驻扎。”“十八,凡暴动胜利所得地方……各种书店,及图书馆、或人家所藏书籍,纯系养成反革命之知识分子者,应即尽量焚烧之。”(见《1927—1945年国共斗争史料汇辑》第二集,第196 、198 、202 页,存萃学社编集,大东图书公
司印行。)在这样的条文中,人民的幸福,人民的基本利益,根本没有受到革命的尊重和保护,事实恰好相反,“革命”正在以革命的名义对这一切实行着践踏和戕害。我们痛心地看到,革命已经走到了人民利益的反面。人民从来就是革命的牺牲者。一切革命成果都是由人民的血肉和生命堆砌成的。也许有人会说,这些牺牲是极为必要和极为神圣的。一旦革命成功,人民的一切利益都可以得到保证。可是,事实上,革命的成功也很难兑现它用来掩盖血雨腥风所承诺的利益和幸福,而往往需要幸存的人民继续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包括基本权利、自由、幸福和生命。革命逻辑往往会在革命成功之后,长驱直入地渗透到一切领域,按照它自身的需要,无拘无忌地、如疯如魔地生长、膨胀。革命逻辑的生长与膨胀,需要人类的血肉和自由作为最有效的肥料。人民既然从一开始已经认同了革命逻辑并且促成了它的生长,往后便不得不付出更大的牺牲以维持它的膨胀。最后,人类社会一切高贵的东西都失去了存在的权利和理由,而不得不为那个无限膨胀的革命逻辑所吞没。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究竟从列宁主义那里继承什么,他究竟利用自己的权力干?俄国历史学家拉津斯基在《斯大林秘闻》中这样总结斯大林对列宁主义的理解:“一天不搞恐怖党危险,两天不搞恐怖党灭亡。”也就是说,在斯大林看来,革命与恐怖几乎是同一概念,革命就是恐怖,恐怖就是革命。既然革命是神圣的,恐怖也就自然具有神圣性。既然革命时代要求人民付出血肉和自由是天经地义的,那么现在要求人民为恐怖贡献自由、权利和生命也就同样是天经地义
的,是神圣光荣的。这种恐怖理论,可以说是革命逻辑在斯大林时代的新发展。一系列恐怖事件,在这种理论背景下频频出现,构成了斯大林时代的基本氛围和现实状况。顿巴斯煤矿工程师案件和迫害知识分子的工业党案件,即是其中较为著名的两个案件。

  1928年,苏联当局突然逮捕了顿巴斯煤矿的53名工程师。在逮捕之前,契卡人员已经经过了长达两年的策划。他们对这53位不知所措的被捕者说,对他们的指控是国家的需要,含有崇高的政治目的和革命意义。目前全国正在搞社会主义建设,如果他们承认自己蓄意破坏建设就会激起人民对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义愤,提高人民对敌人的警惕,焕发起人民内在的革命热情,并提高劳动生产率。当局向他们保证决不判他们死刑。这些无辜的被指控者只好配合官方完成这一幕丑剧。在有许多外国记者光临旁听的法庭上,被起诉者全都起劲地痛斥自己,甚至还请求撤掉辩护人,因为他们认为辩护人为他们所作的辩护太过头了。他们好像有意在同检察长克雷连柯比赛,看谁提出的罪名更重,似乎定罪越重,对革命就贡献越大。检察长假戏真做,越审越进入角色,带着满腔的革命义愤要求对其中的22人判处死刑,最后为了感谢他们认罪态度好,下令只处死了5 人。在那些惯于以人民的生命祭奠革命的人看来,仅仅处死5 名冤魂根本算不上什么激烈行为。只要革命需要,即使是500 万、5000万,他们也敢于抡下砍刀的。而且,似乎流血越多,就越烘托了革命的伟大与辉煌。

  斯大林像检察长一样容易进入角色。在5 名冤魂血溅屠场之后,斯大林坐在豪 华的会议室里给苏联人民作了如下告诫:“阶级斗争显然在加剧……不用说,这类案子还会发生……”他先是亲自制造一次恐怖事件,然后以这次恐怖事件作为制造无数其他恐怖事件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也许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才成为一个具有因果联系的整体。

  两年以后,斯大林政权对知识分子的迫害全面展开。他们突然宣布查出了一个庞大的恐怖分子组织。这个组织有大约20万成员。他们将这个组织命名为秘密的工业党。官方说,工业党恐怖分子怀着对社会主义的刻骨仇恨,正在勾结境外帝国主义,企图促成帝国主义对苏联进行武装干涉,并在他们的帮助下篡夺政权。一位著名的科技专家、莫斯科工艺研究所所长拉姆津被指控为这个组织的领袖之一。斯大林亲自设计了对拉姆津的审讯,同时还为拉姆津设计好了供词。对于拉姆津初审时供词中不完善之处,斯大林还亲自补充了细节。秉承斯大林的旨意,办案人员开诚布公地对拉姆津说:如果被告承认自己参与了帝国主义国家武装干涉苏维埃政权的准备工作,就是抢先粉碎了帝国主义的干涉,就是拯救了祖国,拯救了社会主义政权。他们要拉姆津他们带着真正的爱国主义热情给自己栽赃国家所指控的一切罪行。拉姆津忠实地配合了斯大林导演的这出闹剧,承认了官方指控的一切罪行。甚至比官方的要求还做得更多,他供出了自己在策动外国武装干涉时,还成立了一个未来政府。拉姆津本人被判死刑,但改为有期徒刑。由于认罪有功很快获释,官复原职。后来,还极具讽刺意味地获得了斯大林奖金。可是由于他的招供认罪,斯大林政权对知识分子的迫害具有了更多的理由。就在审判工业党的同时,对各个经济领域的知识分子的审判密锣紧鼓地在古老的俄罗斯大地上全面铺开。几名细菌学家被指控造成牲畜死亡,审判后枪决。明明是斯大林政权对农民的掠夺和粮食出口导致了饿殍遍野,可是他们却指控一批食品工业干部造成了全国饥荒,48人被无辜枪决。在布蒂尔监狱的水泥地上蹲满了教授和工程师,每间牢房关60—80人。民间早就把这座监狱叫成“工程技术人员休养所”。也许还是后来索尔仁尼琴的概括更具深度。他把专制政权蹂躏下的俄罗斯称为癌病房,人民在这样的绝症世界痛苦而又无望地挣扎。

  一面是高举为人民谋幸福的旗帜,一面是将人民驱赶到绝望的深渊。面对如此奇怪的事实,革命一刻也不曾感到自身的矛盾和荒唐,而是按着革命逻辑一路高歌猛进。在革命初期的暴风骤雨中,人民也许确实体验到了反抗与复仇的痛快感,体验到了以暴力方式表达自己的愿望,表现自己的存在的满足感。这也正是一切受压迫的人民渴望革命并且常常美化革命的心理原因。可是革命并不能广泛而又深入地改变人民的命运。革命是一台巨型机器,它一旦发动,就无法停止。而为了维持它的转动,就必须以人民作牺牲,因为革命这台机器所需要的燃料不是煤炭或石油,而是人民的鲜血和尸体。只有少数革命家通过革命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他们有幸成为了革命机器的操作者。为了满足机器手们的权欲、利益与光荣,必须源源不断地、最大量地向这机器投入鲜血和尸体。在将人民加工为鲜血和尸体的过程中,机器手们不是体验到罪恶与恐惧,而是体验到光荣与神圣,因为他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革命。

  革命逻辑所结出的果实竟然如此荒唐,这让我们真不知道该如何面对我们内在的革命冲动,正如一位诗人所说的,最后一滴血,不知该洒向何处。

作为中国政治概念的“人民”是什么?

  在中国,“人民”是一个非常奇特的词。有一点可以确定,“人民”并不是指全体中国人。比如,政府说“申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愿望”,可是有很多国人是反对申办的,那么,在政府看来,这些人似乎不是中国“人民”。至于“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我不知道有几个中国人有过厕身于这种“人民”的幸运。
  
  要想弄清楚“人民”一词的吊诡,首先必须明白极权的特质。中国的极权实行的是“以德主治”,始于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时离秦始皇消灭六国、“开创两千年之极权政体”没有多久。“以德主治”是极权最主要的手段,但在逻辑上,极权是“以德主治”的结果,正是“以德主治”导致了极权。强调这一点,是为了说明,并不是先有极权,然后才有“以德主治”,而是相反。这既有彰明的史实可做例证,也只有这样,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崇高的道义导致的却总是相反的结果。同时,也只有认清此点,才可以破除我们对“圣人”的期盼这个中国人最大的心魔,在政治领域中彻底清除道德的干扰。
  
  “以德主治”如何导致极权呢?欲“以德主治”,就要先有“德”,确立一个道德价值体系。这个道德价值体系长久以来是儒学。任何道德价值体系都必定标榜“至善”,否则在逻辑上即不能成其为道德。“至善”通过这套道德价值体系的人格代表“圣人”体现出来:“天之生圣人也,其积气也极厚,故其备德也极盛。”圣人“至德深仁,沦洽四海”。(《大义觉迷录》)标榜“至善”的文字在儒学典籍中随处可见。既为“至善”,必定要“独尊”,不容异己。其实,凡是带有道德说教意味的东西,包括宗教,都有很强烈的“独尊”色彩。儒学倡导温良恭俭让,可是在对待异己的态度上不仅没有半点温良恭俭让,反而杀气腾腾。面对异己,孔子号召“小子鸣鼓而攻之”,当他手中有权的时候,乾脆就杀了与他意见相左的少正卯。“亚圣”孟子也不逊多让,直斥杨朱为禽兽,如果他也有权,他也一定会杀死那些被他认为是“禽兽”的人。
  
  有了道德,然后就是“治”,以这样的道德体系来统治全体民众的思想言行。既为“至善”,就必须要全体服从;否则,“至善”就不能得到逻辑上的保证:只要有一个人“置身其外”,“至善”即不成立。我称这种情况为“道德的普遍性诉求”──事实上,道德内在地包含普遍性诉求,只是意识形态化以后的“以德主治”使之现实化而已。既然是“普遍性诉求”,那么“普遍性”如何把握、如何确立?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一个观念为这种“普遍性”提供了可能性,这就是“国即天下”、“天下即国”。在这样的观念中,并不存在一个与之同等的他者,所谓的另类只不过是周边的夷狄,而这些被视为未开化的“夷狄”,实际上并没有被当作人:“天生人物,理一分殊,中土得正,而阴阳合德者为人。四塞倾险而邪僻者,为夷狄。夷狄之下为禽兽。”假如当时孔子时代的人们知道与他们同时并存的还有希腊文明,不知他们还会不会提出这种以道德普遍性诉求为实现形式的“以德主治”?两千年以后,在一种完全异质的文明的冲击下,中国“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从前的价值体系马上开始震荡、裂变,事实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道德普遍性诉求的结果当然就是极权。极权因为其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不可避免地不可持久,因此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朝代都免不了灭亡一途,改朝换代几呈周期。但是其改变的只是“制”,不变的是“道”:“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这个“道”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儒学,而是以儒学作为道德价值体系的“以德主治”。如果说,在历史上儒学和以儒学为其道德价值体系的“以德主治”从来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的话,那么在理论上这隐含着另一种可能性:如果改变道德价值体系的内容,以另外一种道德体系来代替儒学,继续实行“以德主治”,其结果同样是极权。
  
  这种可能性早已成为现实。从大的历史观来看,“五四”新文化运动可以看作是西方文明对中国文明持续冲击的结果。冲击始于鸦片战争,中国人作过很多努力来因应冲击,从器物(洋务运动)、到制度(维新运动、清末新政)、到政体(辛亥革命),最后是“五四”,一步一步进入到根本的层面。辛亥革命按照西方文明的样式建起了一栋房屋,但其根基却是腐朽、酶烂的土壤,这栋房屋从一开始就陷入风雨飘摇之中,因此才有“五四”新文化运动。“五四”人物要铲除腐朽、酶烂的土壤,他们对儒学的打击是致命的,儒学从此再没有享有从前之尊崇地位。但“五四”人物的努力也仅止于此,他们反对、抨击、批判了作为道德价值体系的儒学,但并未涉及以一种道德价值体系的意识形态化为形式的“以德主治”。于是我们看到,在把道德价值体系从儒学换成另一种据说更先进、更科学、更伟大──总之是“至善”──的道德体系以后,“以德主治”这个中国文化的根本被保留下来了,并最终惯性地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导力量,极权于是依旧。
  
  这种新的道德价值体系就是所谓的“共产主义道德”,尽管它的内容十分庞杂,但其精神可以归结为如下的范畴:国家、民族、人民、群众、集体。其中,“人民”决非指机械复数意义的人群,其实质有两个密切相连的内容。一,它是道德普遍性诉求的对象,它以其整体性的特徵完成这一使命;二,它表明道德普遍性诉求的效应,通过“人民”,显示所有的人对这种道德价值体系最彻底的认同和接受。
  
  为什么在新的极权体制中,“人民”的地位得以如此凸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种新的极权体制中道德普遍性诉求的“普遍性”已经失去了它最重要的前提,国家已经不再是“天下”。在“国即天下”的情况下,人们将“圣人”的道德人格力量无限放大,这种无可比拟的人格力量的映照使普遍性诉求获得某种现实的可能性。当国家不再是“天下”,与之同时并存的还有许多他者的时候,任何个人的道德人格力量的无限放大已经不仅不可能,而且还十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道德普遍性诉求的对象和效应的“人民”,就日益受到极权者的青睐。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在其早期虚构了一个“人民”的传统,它有两个意义:一,将已经受到持续抨击的传统确立为地主的传统,并将“人民”的传统与之对立,以适应当时不可遏止的反传统思潮;二,以“人民”的传统来适应中国人在多次失败、屈辱以后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参见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出版。)为什么说这个传统是虚构的呢?因为在中国,原本并不存在什么“人民”的传统,在思想上,“人民”与地主没有任何分别,阿Q的理想也就是能过上地主的生活;而历史上那些起自于大莽、高举义旗的“人民”,甚至在他们还没有完全取得胜利的时候即已开始享受地主的生活,至于胜利了的“人民”更是变成彻头彻尾的地主。而且
,“人民”与地主是两个动态的群体,并不固定,以这样动态的群体概念来指称某个传统,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在主观上,“人民”可以成为道德普遍性诉求的对象,但作为这种普遍性诉求效应的“人民”同样也是虚构的。人作为个体存在,每一个人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利益的追求成为目的的外在显现,从根本上说,利益是排他的。所以个体性即差异性,没有差异也就没有个体。个体性即表现为个人权利。极权必须要消解、剥夺每个人的权利,这既是极权的目的,也是它赖以存在的手段。对于个人权利的消解、剥夺,即通过道德普遍性诉求来达至,它使针对个人权利的暴力获得合法性。作为道德普遍性诉求效应的“人民”,以其标明整体的特质,使每一个个体处于完全弱势,使个体(的差异性)失去任何继续存在的依据。所以,“人民”话语的目的正是为了消解、剥夺必定表现出巨大差异性的个人的权利。这正可以解释为什么凡是将“人民”挂在嘴边的地方,那里的人民一定过得很悲惨,也可以解释当真正的人民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时候,首先做的却是取消极权体制话语中的“人民”两个字。

权力的来源与人民的地位

    曾经观看过一场晚会,某著名歌星邀请一位观众上台共同演唱,一位外地的观众勇敢地上台了,当主持人让他简单介绍一下自己时,那位观众的回答让全场瞬间爆笑。他是这么说的:我来自贵州省,在本地打工,很高兴有机会与某歌星同台唱歌。值此佳节,我谨代表贵州人民向贵省人民表示衷心的问候!

    笑声中,我清楚地听到旁边一位观众不屑地说:“他以为他是贵州省委书记还是省长呀!”

在中国,常常听到代表这个代表那个的话语,大家都习惯了。也许,那个贵州小伙子为表示友好,也就顺便代表了一下他家乡的人民。不过,他忘记了,在中国通常代表这个那个的是有一定职务的官员,多大的官员就代表多大范围的人民。我不知道别的国家情况怎样,是不是任何情况下,总统都可以代表全国人民,而州长就可以代表本州的人民?如果说地方长官可以代表当地人民的话,我想至少书记是不可以的,毕竟一地的百姓不可能都是党员。

前几天,我所在的城市进行了人大的换届选举,我就知道没有人可以代表他人投票的,除非得到他人的书面授权。看来,至少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力代表他人的。

说到权力,就不得不思考权力的来源问题。前面说的小伙子因为没有得到他原籍人民的授权,所以没有资格代表;帮忙他人投票的,也必须得到他人的授权。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权力来源于皇帝的授予。皇帝则“受命于天”,故称天子。也就是说皇帝的权力是天然的、神圣的,根本不存在也不需要国民任何形式的授予。在古代中国,甚至没有“权利”一词,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对权利天然地没有任何要求。统治者受命于天,有时甚至也让人民享受到某种程度的权利。但这是统治者在尽自己“牧民”的义务,而非属于人民的权利。因此,人民得到的权利是难以长久,也极不稳定的。统治者可以在任何时候收回他所施予人民的权与利。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也。中国的传统理论就是这样几乎完全从统治者的角度阐述,与现代社会统治者必须受命于民的观点恰恰相反。

17世纪英国的洛克,在其《政府论》一书中,从自然法的角度证明了“人们生来就享有完全的自由”,处于自然的状态的人,进入社会而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并且通过组成这个国家的人的授权,进而组建政府,形成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避免和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当之处。换句话,“当一些人同意如此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

洛克认为,一个未经人民授权的政府是非法的,并实际使其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因此人民不必再服从。

除洛克外,康德、卢梭、亚当.斯密等等众多西方哲人关于权力的学说,对整个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深远的影响,进而改变个包括东方在内的整个世界,也不可扼制地随着中国大门的开启流入了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即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是符合世界潮流的庄重宣言,推翻了数千年来“受命于天”的神话,也排除了靠枪杆夺取权力的合法性。根据宪法,官员及各级管理公共事务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在网络上曾经看到一种说法:共产党不懂民主。对这种说法,我是不敢苟同的。由汕头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历史的先声》一书,收录了50余年前我党《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上的90余篇政论文章。以1945年2月17日《新华日报》社论为例,文章指出:“国家一切的法都应当是经由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所谓合法,就是要合乎民主的决定……”强调只有经过人民的授权才是合法的。举凡各篇,对民主、自由与人权都有十分精辟的阐释。1949年后,不仅宪法中明确了权力属于人民。在日常事务中也强调“权力是人民给的”,并把官员称之为“公仆”,以对应人民的“主人”的地位。

必须承认,目前中国的许多政府和官员并没有把人民当成自己的“主人”,有的官员甚至以封建的“父母官”自居。有句话曾颇为流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句话的潜台词里,还隐藏着自上而下施惠的传统意识。而民众只能被动地等待上苍的恩惠,不能主动地选择,在客观上丧失了属于自己的权力。

日前发生的重庆开县的井喷事故,造成了233人伤亡的特大悲剧,我们看到央视把人为造成的“难”,伪饰为自然产生的“灾”,并大量报道得到些微救助的“灾”民(实为难民)的感恩戴德的情形。去年美国也曾发生一起矿难,9名矿工被困井底,联邦政府运用大量资源日夜不停施工,终于使被困矿工全部得救。那些被解救的矿工从井里脱困后,不但不感谢党和政府,反而开口就骂救援人员行动迟缓:王八蛋,你们知道我们在黑暗的井底是如何恐惧么?用了两天时间才把我们救出来(大意)!而救援人员屁都没敢放一个,赶紧把被救者送上等待以久的直升机,直接飞往医院检查身体。

对比两种不同态度,很清楚地看出对权力来源的不同理解,直接造成了统治者与人民地位的高低差别。

中国人习惯接受命运摆布的最主要原因,是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包括百姓与官员在内,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能真正理解权力的来源。少数主张自己权力的民众,却常常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公民权力每一点点的实现,往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

几千年的专制史,统治者把人民看做是饲养的家畜一般,这才有“牧民”的说法。专制思想还把国家放到了 一个绝对的和神圣的位置,不可避免造成了把人的生活当成国家的手段这种悲剧。统治者往往打着国家的旗号,使人们为了实现国家的最高最好的目的时,忘却了自身存在的目的和价值。几千年来,中国所有皇帝无一不是“圣明神武”,而全世界运气最好拥有最多圣天子的国度,其百姓的命运却可能是悲惨的。当君权天授的谎言随着民智的渐开而不再具有光彩时,某些领袖们会把自己的私欲掩盖在伟大国家和伟大民族的圣光下,巧妙地把自己置换成国家利益和国家统一的代表,让民众产生一种虚幻的荣光而竭诚拥护。

俄罗斯哲学家别尔嘉耶夫曾说:“国家和帝国再伟大,也不能与人相提并论。”

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人,而不是人的生存为了国家。人们只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而选择放弃一部分权力组成国家,而不是国家为了人的幸福施舍给人部分的权与利。

意识到权力的来源,人民才可能在授出权力的同时,还拥有收回权力的权力,才有可能避免那种几千年来悲剧的轮回发生。

“公民”、“人民”与“国民”

“公民”

公民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强调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性;“公民”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的形态,是专指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归属,它区别于“私民”(Natural Man)。“私民也就是个别存在的自然人,是以其个人的私欲和利益及其因自然人的身份而衍生的人际关系作为处世原则的,故私民无他,只有个人的‘权利’,没有对他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与“私民”的区别,就在于公民是公共生活中人的身份、是社会人(Social Man)的角色展现;而私民只具有自然性、动物性特征,还没有获得“人”的本质属性。

公民在其本质规定上,是与臣民对应的,公民与臣民是关系状态的两极。臣民(子民)是君主专制制度下人的无主体性、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存在状态,它所衬托的是依附型人格、身份差别、人群对立、政治歧视、消极盲从权威等前现代性特征。而公民的社会角色作为它的对立面,通过对臣民角色属性的颠覆与否定,在相反向度上呈现与发展它的现代性本质特征。尽管,公民社会在不同思想家中各有侧重、歧义纷呈,但其中对公民身份本质的认识上有相当明显的共识,这就是公民身份在人格上的独立、自由与平等以及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对等性。美国人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 Janoski)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 肯·福克斯(Keith Faulks)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种成员地位意指平等、正义和自主。”

《不列颠百科全书》同样是以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性、权利与义务对等性为主轴,对公民资格作多个维度的限定与概括:“公民资格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资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一国公民具有的某些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赋予或只部分赋予在该国居住的外国人和其他非公民的。一般地说,完全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是根据公民资格获得的。公民资格通常应负的责任有忠诚、纳税和服兵役。”

“人民”

人民则是政治性概念,“强调的是人的社会态度、立场及其阶级属性”。“从‘人民’观念中引申出来的‘主人’意识,又具有超政治化、高度泛化和庸俗化、惰性化的倾向”,“人民”的政治使命与阶级身份覆盖了“公民”的身份特征,一方面使得广大成员对自身独立人格、利益与自由追求缺乏足够感知与觉悟,另一方面社会在价值评判时,“人民”共同诉诸的理想与使命,又促成价值评判上的国家、社会与集体的一元价值归依,独立个体的“公民性”荡然无存。“人民被视为子民,地方官及统治者则始终被视为人民的父母。政治关系乃是家庭关系的延长。因此,就像在家庭关系中那样,在社会、政治上,特殊性也始终没有能够被肯定,主体的自由始终也没有被认识。”“在这种政治组织的形态下,商业是无法发展出来的。”

“国民”

“国民”表明一个人的国籍,而“公民”除了表明国籍外还有更深刻内涵,说某人是某国公民,除了表现此人的国籍外,还内涵着此人与该国内其他公民相互联系中,而且此人与他人的地位相互平等,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社会就是“公民”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亦可言,公民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就在于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又译“公民资格”)上。“只有当一个社会允许特殊性的出现时,现代社会才会发生。也只有当一个非政治化的经济出现时,现代社会才可能出现。如果我们同意韦伯把理性化视为现代化之核心内容的看法,则即使不同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及内容上有一些细节性的差别,但就理性化这个核心来说,大家都是一样的。”因此,公民社会的出现“是现代化革命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我们对它的基本精神掌握住的话,也就是掌握了现代性的一个面向。”
公民社会的非政治性色彩的获得,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公民的独立性人格而非依附性人格基础之上。只有在独立人格的前提下,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成为“公民”,而公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形成的自治组织和公共领域,才能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不受国家的任意干预。公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耦合,并非出于某个政党或组织的利益考量,也非某个别领导人的主观决断,而是符合世界潮流与民族生存需要的、体现现代社会公共理性的必然抉择。
没有完整、现代的公民社会也难以谈及全面、深刻的社会变迁,公民社会的建构及其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性整合,将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轴心,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与前景。

人民代表与被代表的人民

    人民这个概念,除了平民百姓以外,当然也包括各种政治经济权力集团的成员及各界的精英。但这些人毕竟是极少数。因此我们说人民代表,应该是人民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人。而代表人民的人则不一定是普通百姓。那么今天的人民代表,即那些代表人民的人,是谁呢?从中国先锋网网友公布的全国人大辽宁代表团的名单可以略见一斑。  

    从这份112人的名单中可以看到,辽宁的全国人民代表几乎全部是政府高级官员〔37%〕,企业董事长(36%),和知识界的行政官员(13%),以上三类相加总共为86%。其余主要为民主党派及少数精英(如赵本山)。在所有112位代表中,我只找到4个来自基层的代表,其中三人为基层党总支或党委书记,另外一位是一位工段长,是所有代表中最接近普通百姓的人了。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立法机构。而这份名单所显示的现实是,中国的法律是由执法的政府官员参考社会最强势,得益最多的集团的意见而订立的。行文至此,我脑中不禁浮出这样一幅画面:人大分组讨论中,执掌政府权力的高级官员们和大企业的董事长们及其他强势集团的精英们,围坐在一起,起草着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议案。。。。面对这样一幅画面,中国社会两极分化愈演愈烈的事实也就不足为奇了。
    
    人总是首先从自己的利益考虑的。执法者参预立法的弊病,早有定论。我这里只举一个经济领域的例子。据新华网3月11日报道,全国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的三角集团的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丁玉华先生公开发表谈话(看文章的口气,大概是在人大的发言),认为中国全钢子午轮胎行业发展过热,并建议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集中财力扶持规模化优势企业,保证这一行业健康发展”。丁先生的意见也许对,也许不对,我没有做过研究。但是丁先生所提的建议似乎是有要借助政府力量减少对三角集团的竞争压力之嫌,并要求政府“集中财力”对三角集团这样的优势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扶持。作为三角集团的法人,丁先生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要求政府制定有利于自己企业的政策是无可指摘的。人民大会堂里当然应该有董事长们的声音。但是更重要的是,人民大会堂里也应该有工人们的声音,农民的声音,和其他千千万万普通人的声音。如果人民大会堂里就坐的都是强势集团的代表,普通百姓的利益就只能靠别人发善心来维持了。
    
    当然,高级官员和董事长当中也有很多好人。不时会听到有人站出来为弱势群体说几句话而赢得一片赞扬声。但是由于自身并不属于弱势群体,只是见义勇为,替别人打抱不平,就难免有居高临下的感觉。就好象北方人说广东话,再怎么练习,让人听着总是不够自然。其实人民代表为人民说话,本来应该是最正常的事情,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才对。就好比父亲过生日,你买点父亲爱吃的东西送过去,连居委会的墙报都不会表扬你。七大姑八大姨可能还要批评你做的不够。现在的代表们为民请命之所以引人注目,究其根本,是因为这些代表们并不是普通人民。不是普通人而能为普通人说话,所以才特别值得赞扬。我对于能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争取权益的代表们是充满了敬意的。我不明白的是,在一个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工人农民和其他千千万万的普通人的利益为什么只能通过政府官员和董事长们来代表?我们必须承认,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譬如一个追求政绩的市长和一个没有得到公平补偿的动迁户,他们穿的不一样,吃的不一样,愁的事情更不一样,他们之间的利益怎么可能就一样了呢?认为市长一当上人民代表就会站到动迁户的立场上来,岂不是痴人说梦?
    
    也许有人会说普通百姓水平太低,无法直接参与高层立法的活动。姑且不说这种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就算工人农民中选不出人才,那么能不能选几个专为老百姓打抱不平的人呢?写“农村调查”的作者,替被强制动迁的居民打官司的律师好像都不是人民代表。我想借此机会请教各位读者,在你们居住的地区里,有没有人民代表是以敢于为老百姓说话著称而当选的?我衷心希望大家的回答是肯定的。
    
    其实代表们本人的身份还不是最重要的。譬如在美国,议员们当然也不是穷人。和中国相比,其根本区别在于美国议员的合法性来自于选区的选民,他能当选是应为他能够赢得选民们的信任。而中国的代表们之所以能当上人民代表却正是由于他们政府官员或者是董事长的身份。不过这个话题牵涉到政治制度的改革,这里就不谈了。
    
    经济上的不公平,是今天社会上人们经常谈论的一个话题。其实,弱势群体没有为自己争取权利的机会,而只能倚赖强势集团的恩惠,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将国家立法执法的重心放在支持强势集团上,只能增加社会的不和谐。相反,保障弱势群体争取自己权益的机会,社会和谐才有可能。有人说民主的真谛是保护弱势群体。我认为这句话说得还不够。现代进步的民主,不光要保护弱势群体,还要以国家的力量来制衡强势集团,规范其行为。为了建设和谐的,以民为本的民主社会,制约强势集团必须成为国家立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