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尔和四十位捷克议员提名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

(独立中文笔会2010年2月2日讯)捷克前总统哈维尔和四十位国会议员上月已经提名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长刘晓波争取诺贝尔和平奖。捷克通信社上周五报道说,捷克著名人权团体“在困境中的人”(People in Need)救援组织人权和民主部主任伊戈尔·布拉泽维奇(Igor Blazevic)当天宣布了这个消息。

根据捷通社的报道,数十位《七七宪章》签署者也签署了对刘晓波的提名,但关于提名的更多信息将在本周内公布。

众所周知,刘晓波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的《零八宪章》得益于《七七宪章》的启迪,因此他由于这个呼吁改善中国人权和宪政民主的文件被监禁和重判,令许多《七七宪章》签署者感同身受,在捷克激起了一波波抗议浪潮。捷克共和国前总统哈维尔先生作为《七七宪章》主要发起者之一,从2008年12月刘晓波被关押后不久就多次撰文呼吁释放他,2009年3月又出席“在困境中的人”授予刘晓波“人与人” (Homo Homini)人权奖的仪式颁奖,上月更与两位《七七宪章》签署者冒着严寒亲自到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去递交要求释放刘晓波的呼吁书。

呼吁书说:“《零八宪章》在其存在的短短时间里已经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对话作出了贡献,因此极大地加强了在其祖国的自由人权保障与和平。”

不久前,哈维尔领衔与两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达赖喇嘛和南非的图图主教等八人一起发表题为《一位中国的和平自由斗士》的专栏文章,呼吁推动提名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预料哈维尔等人的提名信与此文的内容相近,为此全文转译如下:

去年圣诞节,中国最知名的人权活动家之一、作家和大学教师刘晓波被判处11年徒刑。刘是《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之一,《零八宪章》是受捷克斯洛伐克《七七宪章》启发的一份请愿书,呼吁中国政府遵守自己的法律和宪法,要求政府官员公开选举、宗教和言论自由,以及废除“颠覆罪”的法律。

以他对中国未来大胆清晰的思索,刘晓波应该得到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我们有两个理由认为刘应该是那崇高奖项的一位值当得主。

首先,刘晓波立于那些因争取人权的贡献而受承认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传统。诺贝尔奖得主如马丁·路德·金、瓦文萨和昂山素姬不过是诺贝尔委员会在前些年所承认的许多先例中的少数几人。

我们深信,刘晓波及其同仁于2008年12月写在纸上的概念是普世永恒的。这些理念——尊重人权及人的尊严,公民有责任确保他们的政府尊重这些权利 ——代表了人类的最高愿望。

如果诺贝尔委员会选择承认刘晓波在阐明这些理念过程中的勇气和牺牲,它不仅会引起全球关注刘被判11年徒刑的不公正,也将有助于在中国普及刘花了他一生如此多岁月奋斗的普世人性价值。

刘晓波应得到诺贝尔和平奖的第二个理由谐和于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的该奖初衷。在致力于促进中国人权、政治改革和民主化方面,刘对于各民族间的和平与博爱价值作出了显著贡献,这也是诺贝尔在一个多世纪前创立此奖时所设想的。

当然,民主化并不自动保证在世界舞台上的更好行为,但它确实促进全面而严谨地公开辩论有关一个国家内外政策的那些关键问题。这种积极而探索性的讨论,作为民主政体的标志,是各国政府在国内外更好决策的最佳希望。

刘晓波在中国倡导民主,首先是为中国人民的利益着想。但是,他的勇气和先例会有助于加速那一天的到来,即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将借助于民间社团的专长和监督,借助于独立媒体和能够通过投票箱来表达其观点投入的公民社会。

正是基于这两个理由,我们认为,刘晓波应该是2010年诺贝尔奖的一位值当得主。以授予他这个世界最高荣誉之一,诺贝尔委员会将一方面再次发出人权和民主重要性的信号,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世界和平与国际团结的重要性。

刘晓波的重判是旨在作为一个样板性措施,严厉警告所有其他可能想追随他那条道路的中国人。我们深信,有些时候,样板性公民参与,例如刘这样,需要一个样板性回应。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正是他勇气应得的回应。

注:此专栏文章有八位作者——瓦茨拉夫·哈维尔是捷克共和国前总统,达赖喇嘛是藏传佛教精神领袖,安德烈·格鲁克斯曼是哲学家,瓦坦·格雷戈里恩是纽约的卡内基基金会总裁,麦克·莫尔是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卡雷尔·施瓦尔兹伯格是捷克共和国前外长,德斯蒙德·图图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格里戈里·亚夫林斯基是俄罗斯联合民主党主席。

(英文原文发表于Project Syndicate ——145个国家的390家报纸组成的捷克非营利协会的网站。)

独立中文笔会是国际笔会——世界上最悠久的人权组织和国际性文学组织的145个分会之一,致力于维护全球中文作家的言论和写作自由,维护世界各地因从事其专业工作而遭监禁、威胁、迫害或打压的作家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关于笔会致力于保护作家和维护言论自由的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s://www.chinesepen.org/old-posts

美国笔会会长阿皮亚教授提名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

(独立中文笔会2010年2月1日讯)美国笔会今天发布新闻稿,公布该会会长克瓦米·安东尼·阿皮亚教授数日前已提名本会荣誉会长刘晓波博士争取诺贝尔和平奖。自北京当局于去年圣诞节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刘晓波11年徒刑以来,世界越来越多的著名人士加入了推动提名并向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呼吁的行列,其中包括捷克共和国前总统哈维尔和前外长卡雷尔·施瓦尔兹伯格、两位诺贝尔和平奖前得主达赖喇嘛和图图主教、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麦克·莫尔、美国卡内基基金会总裁瓦坦·格雷戈里恩,俄罗斯联合民主党主席格里戈里·亚夫林斯基、法国哲学家安德烈·格鲁克斯曼等。
 
阿皮亚教授是加纳裔哲学家、文化理论家和小说家,1954年出生于伦敦,幼时随作为政治家的父亲举家回加纳抚养,此后到英国剑桥大学留学获哲学博士,现为普林斯顿大学劳伦斯·洛克菲勒哲学讲席教授。
 
美国笔会的新闻稿说,至今没有中国公民得到过诺贝尔和平奖,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极力游说反对提名刘晓波和其他著名异议人士,声称选择他们将构成对中国内政不可接受的干涉,而阿皮亚教授以他的提名挑战这一立场。
 
阿皮亚教授的提名信说:刘晓波“所遭受的处置根据定义是一个国际问题,正如所有人权侵犯对于所有国家都应当关切的问题。授予[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将以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强调这个事实,国际人权法所体现的那些权利——中国已经认同的价值——是每位男女不可转让的权利。
 
“这是中国政府需要听到一个信息,比以往更加迫切。如果中国能够监禁刘晓波而无反响,那就不仅是中国境内的异议声音脆弱。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崛起的一个特征,一向就是与其他国家那些侵犯人权的当局达成默契,它对哪怕最肆无忌惮的人权侵犯也将视而不见,以换取优惠的商务关系……在监禁刘晓波的问题上不挑战中国政府,也就是在国际上认可这种说法,对于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各地和平提倡进步和改变都有巨大危险。”
 
阿皮亚教授的提名特别注意到刘晓波与独立中文笔会的工作,本会的250多会员正为中国的言论自由进行勇敢的倡导工作,尽管中国当局不断施加压力。刘曾担任本会会长达四年之久,在其任期内是文学与言论自由的一位直言不讳倡导者。他是本会目前系狱的五位会员之一,而本会现任秘书长赵达功因批评审判刘晓波于上月被关押了两周。
 
美国笔会二十位最著名的会员联署支持这封提名信,他们是:萨尔曼·拉什迪,菲利浦·罗斯,哈金,艾德里安娜·里奇,唐·德里罗,爱德华·阿尔比,埃德加·劳伦斯·多克托罗,艾米·霍姆斯,弗朗辛·普罗斯,保罗·奥斯特,拉塞尔·班克斯,伊恩·布鲁玛,彼得·凯里,罗恩·彻诺,比利·科林斯,阿里尔·多尔夫曼,戴夫‧艾格斯,希莉·哈斯特维特,裘帕·拉希莉,乔纳森·勒瑟姆。

联系人:
美国笔会拉里·赛姆斯(Larry Siems),+1-212-334-1660 ext. 105,
[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张裕,+46-8-50022792, [email protected]

美国笔会和独立中文笔会属于国际笔会在全世界的145个分会之列。国际笔会致力推进世界各地作家间的友谊和理性合作,为言论自由奋斗,代表世界文学的良知。更多信息请参阅:www.pen.org/china2008www.chinesepen.org

瓦文萨:幸好戈尔巴乔夫是个软弱的政治家

柏林墙倒塌20周年之际,全世界都在关注着柏林。但是团结工会领袖瓦文萨在SpiegelOnline访谈中指出:共产主义的垮台是在波兰的造船厂里开始的────随后东德的逃难者们加速这一进程。

Spiegel Online(以下简称S):对参加柏林墙倒塌20周年纪念,您是否很期待?

瓦文萨(以下简称W):我是否期待并不重要。因为我在两德统一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才被邀请参加庆典。这又不是扔给小男孩一块糖果。

S:去柏林的客人们有许多大人物。默克尔希望许多世界领导人来参加,包括法国总统萨克齐,英国首相布朗,俄罗斯总统梅德维杰夫,等等。您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想必很荣幸吧。

W:照片上看,倒掉的柏林墙很漂亮,但这一切都从1980年波兰的一个造船厂开始。那里第一座墙倒下,随后一座又一座墙被推倒,当然包括柏林的那一个。

S:当然,东欧针对苏联的反抗还有很多。比如1956年的匈牙利,1968年的捷克斯洛伐克。为什么这些都失败了,但是团结工会却成功了?

W:共产党总是用高压权力回击我们的尝试。他们也常常组织民众示威游行,目的是展示人民对他们的支持,同时也是在建立合法性。在1980年的造船厂,我们试着用共产党的方式回击他们。我们也组织民众──包括造船厂外的工人──并且我们还接受了外国援助。罗马教皇的角色最为关键,他安排了一次集体祈祷──不只在波兰,还有其他地方。忽然我们发现:我们才是大多数。共产党的游行队伍第一次比我们人少了。结果,他们感到自己的虚弱,这是全局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S:尽管如此,直到80年代末,也没人预料到共产党垮台。你是否真的相信苏联人会允许东欧共产党政权被推翻,坐视不管?

W:我最大的恐惧就是:那些幕后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击败了共产党,东德人民开始从边境逃亡,柏林墙因为这些逃亡者而倒塌。我担心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因此决定封锁边境,摧毁我们的胜利果实。这是危险的游戏。非常幸运,戈尔巴乔夫是一个软弱的政治家,一切进展顺利。但那已经是历史,现在我们可以接受柏林本来的面目(?)真的很美。

S:上周,美国前总统布什,德国前总理科尔还有戈尔巴乔夫聚首柏林共商冷战的终结。戈氏不阻止东德人逃亡,西方压力也是重要因素吧?

W:政治家们总说:冷战的局面只有核战争才能改变。没人相信体制的改变是可能的。现在他们又感恩人民带来的进步可能,同时还自诩德国统一之父。实际上,他们只是不小心成了父亲──有了民众的推力,他们才做出反应。

S:他们为什么如此吃惊呢?

W:因为他们是纯政客。政客要计算一切:他们计算双方坦克、火箭弹、枪支的数量。政客越精明(或者说:他们用的计算模型越精密),柏林墙就越不可能倒塌。就算是现在,你去向电脑里输入数据,答案都是相同的:不可能。但革命者不这么想。

S:那该怎么想呢?

W:当是苏联国内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苏联领导人一个又一个的死去,领导层的巨变必然产生动摇。同时,我们开始动员群众,戈尔巴乔夫不知道该怎么办──向群众开枪不够,我们人太多了。职业政客们看不到这一点。

S:当然许多人也不这么想。比如美国人就认为:光荣归于里根的演说:“推倒这堵墙”。俄罗斯人认为是戈氏改革。

W:德国、俄国和美国的普通人给我们更多的支持,但政客们只是玩弄那段历史的记忆。所以当我看到布什科尔和戈尔巴乔夫被冠以“推墙之父”的名号,对我而言更像一个机会。这些人只是执行人民愿望的工具。

S:这些愿望真实的反映了现今波兰人和欧洲人吗?

W:如果在开始斗争之前,有人告诉我:我为之奋斗的波兰和欧洲是今天这个样子,我也不愿意相信。但是尽管如此,当我回头看着过去丧失的机会时,我并不满意。我经常说:我并不赞同,但我也不反对。

S:您讲到“失去的机会”,是怎样的?

W:民主由三个因素构成:其一:是否法律支持多元原则,其二:人们是否能真的能从法律中获益,其三:人们能不能掏的出来得起民主需要的钱。在波兰,我们有民主的法律基础。但我们不善于利用这些法律。资金的情况更糟糕。

S:1995年,您在竞选中输给了前共产党员亚历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从此您不在政府任职。但您在波兰政坛上依然有影响力,对卡钦斯基兄弟也多有批评。看起来您认为政治事业尚未成功。

W:现在有失去我们努力奋斗果实的危险。问题是我们是否从经历中学到了什么,或者我们要再次受到打击。民众的确学到了许多,但是在胜利之后,他们把权力交给了政客。现在他们忘记了胜利是我们取得的。我们必须再次点燃民众热情。

S:你把你自己当作民众的一员,而不是一个政治家?

W:是的。但我属于拼命同共产党斗争,最终取得胜利的那部分民众。我在拿我的生命冒险。我们赢得了胜利,但政客们却把它忽视。对共产党的胜利,要感谢造船厂工人们,感谢圣父。但是现在,没人提起圣父,没人提起团结工会。过去不是一切,但缺少这样一个基础,我们就不能建设未来──这也是为什么今天我要站出来说话。

S:为什么共产主义倒台后,领导群众的团结工会不能持续了?

W:你不能用一个新体制去取代旧的。我们胜利了,随后把胜利献给了我们的国家,献给了德国和欧洲。当然这很混乱,但是我们的任务不是去取代共产党那个,而是取得其他的进步。这样看来,我的行为和自身利益相矛盾。共产党失败后,一群政治派别蜂起,但我哪一派都不是。我不会去扮演一个“伟人瓦文萨”。最终我削弱了自身的权力,这是别无选择的事情:我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和金日成列宁放在一起。这样,我以民主的名义宣告了自己的政治失败。这是我的命运,也是真正革命的命运。

又一批中共老党员联署为刘晓波鸣不平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退休研究员尹慧珉(左)和工人出版社前社长胡甫臣

图片来源: 高瑜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退休研究员尹慧珉(左)和工人出版社前社长胡甫臣

 

“我是真正爱护这个国家,……希望这个国家成为一个民主政治国家,而不是专制独裁,因为当年我们就反对过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这样是不行的。”

在中共五名老干部公开联名为刘晓波被判刑鸣不平之后,又有六名中共老党员发表声明,参加联署。此外,中国独立作家高瑜在家中凉台上系满黄丝带,等待对刘晓波二审判决的结果,表达对刘晓波的坚定支持。

在胡绩伟、李普、戴煌、何方、吴象五位中共老干部1月15日联名签署 《为刘晓波鸣不平》的文章之后,又有六名中共老党员1月31日发表声明,表达他们同意并支持五位中共老干部的立场。

这六名中共老党员是:撰写《千秋功罪毛泽东》一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学者辛子陵、前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姚监复、中国社科院文学所退休研究员尹慧珉、工人出版社前社长胡甫臣、北京大学中文系退休教授任彦芳和冶金部退休高级医生李霖。

零八宪章起草人之一刘晓波2008年底被拘留。北京第一中级法院2009年12月2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刘晓波11年监禁。

五位中共老人的文章说,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主要罪证是刘晓波提出“联邦共和国”的口号,他们说,这正是中共二大提出来,七大党章重申的正确口号。他们认为审理刘晓波案的法官不懂中共党史,违反宪法、知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

*写写文章,提提意见,何罪之有?*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退休研究员尹慧珉和工人出版社前社长胡甫臣是一对夫妇,他们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在为刘晓波鸣不平的文章上签名为的是表达他们的观点,那就是刘晓波没有犯法。

尹慧珉说:“他就是表示了希望中国改革得更好一点,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这些意见究竟是对还是不对,里面是不是有缺点,那是另外一回事,但他提出这个东西不能作为一个颠覆政府的罪名。这是不能成立的,而且判得这么严重,这个就不对。我们就这么看。”胡甫臣接着表示:“这样对他判刑是违反我们的宪法。”

1月30日加入为刘晓波鸣不平的六位中共党员也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北京大学中文系退休教授任彦芳对美国之音说,他们这批人在过去60年里经历了历次政治运动,经历后才有反思、反思后才有觉醒。

任彦芳说,他之所以也要为刘晓波鸣不平,就是希望中国走上民主、富强之路。任彦芳说说:“我是真正爱护这个国家,希望这个国家能够走向富强,希望这个国家人民真正能当家作主,希望这个国家成为一个民主政治国家,而不是专制独裁,因为当年我们就反对过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这样是不行的。这就是我之所以这么做的一个原因。”

五位中共老干部1月15日联名签署的为刘晓波鸣不平的文章并没有直接提出释放刘晓波的要求,但向中共领导人提出建议,重新审理北京市中级法院有关对刘晓波定罪依据的问题。

*文字狱是国耻*

中国资深媒体工作者、独立作家高瑜说,刘晓波从2005年至2008年底被拘留为止共写了大约200多万字,而北京中级法院对刘晓波的判决书却从中断章取义拿出不到200个字,又从零八宪章4000多个字中拿出15个字–“取消一党垄断专制特权”与“联邦共和国”,就判处刘晓波11年徒刑。

高瑜说,这个判决是中国的国耻。高瑜说说:“这不光是丢当政的现政权的脸,作为中国13亿人的泱泱大国,现在还搞文字狱。文革时候大搞文字狱,毛泽东时代反右搞文字狱,再往前对胡风搞的文字狱,再推推到满清搞文字狱,怎么改革30年后还搞文字狱呢?”

高瑜在家中凉台栏杆上系满黄丝带

高瑜

高瑜在家中凉台栏杆上系满黄丝带

*系黄丝带,等刘晓波*

今年65岁的高瑜说,1月22日是中国的腊八,正式进入迎新春的日子。为了等待刘晓波二审判决结果,她在家中凉台的栏杆上系满黄丝带。她对美国之音说,这已经是最近以来她第二次为刘晓波系黄丝带,并把房前飘满黄丝带的照片通过推特公布于众,表达她对刘晓波的坚定支持。高瑜说:“以后十年我就这么过了,等待着刘晓波的二审裁定。当然我的心情已经都表达了。”

高瑜披露,在星期天的一个集会上,有更多的中共老党员表示支持五位中共老干部联署的《为刘晓波鸣不平》的文章,但是由于他们当中有人已经受到上方压力,还有人为了保住自己开设的网站等不同原因,不方便在《为刘晓波鸣不平》的文章上签名。

胡  平:解读《我们不放弃》

刘晓波被判刑之后,北京电影学院的崔卫平教授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询问她的知识界文化界同行对刘晓波被判刑11年有什么看法;然后,基于受访者的同意,将他们的回复发表在崔卫平自己的博客上,并把这组文字命名为《我们不放弃》。

有人对这种做法不高兴,说这是“逼问”,是“搞文革式的当众表态、人人过关”。我认为这种批评是站不住脚的。正如崔卫平所说,她“只是问问而已”,怎么答复、答不答复都随你的便。这怎么谈得上“逼问”呢?再有,崔卫平只是一名学者,手中并不掌握任何可以控制你生存条件的资源。这和文革中的权势者要求你当众表态,人人过关毫无共同之处。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崔卫平的这一做法都是无可非议的。

不过,我倒也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感到不高兴。想想看,假如崔卫平不是问“你对刘晓波被判刑怎么看”,而是问“你对今年的春节晚会怎么看”,这些人还会这么不高兴吗?因为刘晓波案件是一目了然的因言治罪。多年以来,我们很多人已经习惯于对现实生活中的丑恶采取回避态度,假装没看见,以此换得良心的安宁。一旦有人把这些丑恶摆在他们面前,那就打破了这种虚假的安宁。其实,这些人多半都是好人。他们有正义感。他们知道对刘晓波案件应该说不,可是他们害怕当局给自己找麻烦;不说吧,又未免显得自己很怯懦,很窝囊。这就让他们左右为难,尴尬得很,所以就不高兴了。

到1月11日为止,崔卫平已经在她的博客上公布了138份回复。在这138份回复中,只有7、8个人说不知道,不了解,而未置可否;其他人,或直接或间接,或强烈或委婉,都对刘晓波被判刑表示反对。想来一定还有不少人收到过崔卫平的询问。也许有人作了回复,但不同意发表,还有些人则没有回复。

我们有理由认为,那几个不置可否的人实际上也是持反对态度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你支持当局对刘晓波判刑,当局自然不会和你过不去,那你为什么不肯讲出来呢?除非是你心里发虚,知道自己不占理,当众讲出来太不光彩。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也可以推测,在那些没有公开表态的人中,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绝大部分,实际上也都是持反对态度的。

在刘晓波问题上公开表态支持当局的文化人也不是一个都没有。去年法兰克福书展期间,有记者向中国作协主席铁凝打听刘晓波的下落时,铁凝说,她从来没听说过这个作者的名字。她还说,既然中国把某人抓起来了,那么这人肯定是触犯了中国的法律。铁凝这个谎撒得很拙劣。同样是50年代出生、80年代于文坛崭露头角,铁凝怎么可能从来没听说过刘晓波的名字?至于说,因为政府抓了谁,那必定是谁犯了法,这更是令人作呕的假天真。或许,铁凝也是在为自己留后路。日后她可以辩解说,当年她只是过分地相信政府,并不是支持因言治罪。

尽管说在今日中国,也有不少知识份子为专制辩护,但是他们通常都不敢公开地否认言论自由。可以说,在今日中国,言论自由的原则已经深入人心。实现言论自由的唯一办法就是,让统治者从他们的亲身经历中知道,一旦他们侵犯了言论权利,一定会遭到广泛的坚决反对。由于这种反对,主要关系到权力应不应该镇压言论,而与那种面临取缔的言论本身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它比较容易守住自己的立场。换句话,你完全可以引用伏尔泰那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种说法的风险是很小的,我们应该承受得起。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连这点风险都不敢冒,言论自由的实现就遥遥无期了。

向崔卫平致敬。向一切为言论自由不懈抗争的人致敬。

李劼:《阿凡达》的出俗媚俗及中国效应

一、历史记忆大于人文想像

以《真实的谎言》和《铁达尼克》等商业大片令世人瞩目的好莱坞导演卡梅隆,这次以3D科幻巨片《阿凡达》,一举摘下金球奖;十几亿的票房,又刷新了《铁达尼克》的赢利,从而再度名利双收。该片巨无霸式的高科技昂贵制作,让全世界的导演望洋兴叹;不要说两岸三地华人导演,即便是欧洲名导也做不出如此阔绰的大商家手笔。金钱和科技的优势,恐怕是好莱坞独霸电影市场的关键资本之一。

与《阿凡达》傲人的制作能力相比,该片的人文意味貌似稍逊风骚。所谓科幻片,其特色无疑在于科技制作和幻想能力。其制作的技术性,非行内者难以置啄;但其想像力却大有商榷余地。若说卡梅隆在影片中除了商业追求,毫无人文气息,那是有失公允的。但要是把卡梅隆说成是伯格曼、安东尼奥尼或者基斯洛夫斯基那样的经典巨导,却过于抬举。即便例举出另一个好莱坞导演,科波拉,相信卡梅隆也难比肩。

卡梅隆在影片中所调动的人文资源,无非是已成人类共识的普世价值。诸如对战争的反省、对贪婪的鄙弃、对昔日殖民历史的批判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阿凡达》几乎就是科波拉《现代启示录》的3D版。但比起《现代启示录》,《阿凡达》一片的想象力,不说贫乏,至少可说逊色。《现》片仅借一个颓唐绝望的美国军官形象,当然还有马龙?白兰度的精湛演技,便将反战思想表达得淋漓尽致。按理说,《阿》片将背景置于另一个星球,理当更具想象空间。然而,该片能够开掘的,却只是历史的记忆,并非海阔天空的人文想象。

观众在《阿凡达》里看到的,与其说是丰富的想像,不如说是惨痛的历史。诸如昔日的殖民记忆,美国印第安土著几近灭绝的记忆,有关人类史前时期的童年记忆,再加上现实世界依然在上演的战争图景。这些记忆当然不属于史学家的学术范畴,而是平常得可以在美国高中课本里随便读到。说一个商业片大导演的历史知识几近高中生,似乎不无唐突;但好莱坞电影的特色,又确实在于常识常在。

能够称得上想象力的画面,无非是移动的山峦,神奇的树木,辫梢的通灵功能,还有御鸟而飞之类。但这样的想象,不要说古老的神话传奇,即便是动画片故事,也能抵达。倘若没有3D的制作相助相佑,《阿凡达》一片的想象力,只能以平庸加以形容。

人类之于外太空和其它星球的好奇,可能是《阿》片俘获观众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与外太空能够提供的想像空间相比,《阿》片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者说,向往有余,体悟不逮。《阿》片的想象,大都基于现代西方的科技文明,亦即是借助天文望远镜所产生的奇思异想。还有部分细节,汲取了东方文化中的心灵感应。在描述高科技文明、凭借军事实力大举入侵之际,《阿》片的景观相当清晰;不仅历历在目,而且效果逼真。但画面一转到类似于印第安人部落那样的原始文化时,其想象力马上相形见绌。潘多拉星球上的人类,几乎就是猴子和狼狗、印第安人、外加西方人印象中拖着辫子的满大人的组合。造型古怪,举止乖张,并且被导演置于深切的同情之下。这与其说是导演内心深处有什么偏见,不如说是其想象力本身,过于根植于根深蒂固的历史记忆。不要说《阿》片之于另一星球上的文明状况是如何的茫然,即便之于人类的原始时代,也不甚了了。原始,并非意味着荒蛮,而是意味着纯真和自然,更是意味着智慧和元气。倘若《阿》片能够让潘多拉人以智慧和慈悲,而不是以弓箭,战胜拥有高科技的入侵者,对人类初始时代的领悟,就会非同寻常。

平心而论,假如仅仅以想象力相较,另一部好莱坞大片《2012》显然远在《阿凡达》之上。《2012》不是以记忆见长,而是以对未来的忧心忡忡显示导演功力。不知是不是凭借3D制作,让《阿》片拔了头筹。因为《2012》的审美内涵,远在《阿凡达》之上;不啻是想象大于记忆,而且悲剧意识极其强烈,从而不知不觉地突破了好莱坞惯用的喜庆模式。《2012》在观众心中激起的震撼,也远非《阿凡达》可以比较。看来,金球奖的评委,倾向于轻松一些的审美。用美国人的口头禅来说,叫做易贼(EASY)。

二、出俗努力混杂媚俗心态

《现代启示录》以越战为背景,《阿凡达》的现实影射,无疑是美国至今难以自拔的伊战。《阿凡达》以采矿采到其它星球上,隐喻了美国军队的反恐反入了人家的国土。不过,越战是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关的角力,如今答案已明;伊战却是另一种内涵的战争,其中既有利益考量,又有价值观念的先入为主。为此,《阿凡达》是想有一番不俗的努力的。

影片中有关钻石的象征,让人联想到伊拉克的石油。这并不算什么了不起的手笔。但影片所渲染的高科技文明之于部落文化的屠戮和摧残,却无意中给了哈佛大学亨廷顿教授的文明冲突理论,一个当头棒喝。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骨子里充满种族优越感和五月花号清教徒之于美国的创始人心态。尽管伊战既有世人皆知的反恐内容,又有美国政府难以启齿的经济利益,但在观念上,却源自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这也是何以前总统小布什在说到反恐战争时,会一不小心失口比之于十字军东征的由来。

文明冲突论的致命谬误在于,混淆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的区别。不同的物质文明,由于利益关系,难免发生冲突。然而各各相异的精神意义上的文化,却并非天然相悖。因为文化是不以科技的发展为转移的;相反,文化的生命力有时恰好在于科技的不发达。文化和文明的这种区别,同时也是科学和科技之间的差异。科学是人类理性所在,而科技却只是人类的物质文明。大科学家如爱因斯坦,同时也是人类文化的象征。但科技发明者如比尔?盖茨之辈,却只代表物质文明的进程。当《阿凡达》画面上栩栩如生地出现高科技文明之于原始部落的施虐时,文明冲突论的丑陋也就一览无余了。由电子科技主导的先进武器,只不过是那个叫做贪婪的魔鬼所挥动的屠刀而已。这是《阿》片的不俗之处。

非常遗憾的是,《阿》片一面谴责商业文明的罪恶,一面又不得不按照商业文明的规则行事。亦即在作不俗努力的同时,又使劲媚俗。仅仅聚焦于高科技文明之于原始部落的施虐,担心还不能俘获观众,《阿》片于是使出浑身解数,竭尽媚俗之能事。既充分利用高科技赋予的制作优势,又扮演谴责高科技入侵的人道主义救世主。真正叫做,得了便宜还卖乖。其商业气十足的媚俗手法,要而言之,可以归结为三大夸张。

第一个夸张,是妖魔化了以美国军队为原型的军人形象。虽然美国政府不无穷兵黩武之嫌疑,虽然职业军人一般都难免赳赳武夫的粗鲁,但美军的文明礼貌,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二战期间有历史为证,不啻相比德军日军,即便相比苏军英军,美军之纪律严明,之人道心肠,全都有口皆碑。且不说其它,连巴顿将军因为士兵胆怯而抽了士兵一个嘴巴,都不得不公开道歉。美国军队就像美国政府一样,既有法律约束,又有舆论监督。一面轰炸,一面撒救济援助物资,当是美军的真实写照。但竭力讨好观众的《阿》片导演,却不管真实与否,硬是把美军活生生地描绘成被金钱所雇佣的杀人机器,从而以如此这般的漫画化形象,取悦不满伊战的人众。美军中有人因此提出抗议,乃是在情理之中。

第二个夸张,是神话化了原始部落。毋庸置疑,人类的童年是相当美好的。但原始部落与伊战对象,却并非一回事。倘若确实影射伊战,那么将战争的另一方作了如此升华,显然失之夸张。须知,伊拉克人对西方文化和美国文明的热衷程度,不亚于诸如中国人之类的亚裔民族;而且伊拉克与中华民族一样,也具有古老的文化传统;但比之于混沌未开的原始部落,这个民族还是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民族和政府通常是同构的,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民族;反之亦然。萨达姆不是伊拉克人的骄傲,但绝对是他们的耻辱标记。再退一步纯粹从价值观念来说,战争双方,也很难黑白分明。即便是早先的殖民主义战争,带给落后民族的也并非全然是灾难。颂赞殖民主义,固然有失人道情怀;但美化弱者,同样有失公允。美国左派发起疯来,也会丧失理性的。比如乔姆斯基就曾宣称,越南才是最美好的国家。卡梅隆虽然不至于那么疯狂,但《阿》片的黑白分明和善恶两极,也散发着左派的迂腐气息。

第三个夸张,是拔高了导演圈定的正义力量,低估了由利益驱动的高科技文明。《阿》片虽然理直气壮地谴责了人类的贪欲,但又难以令人信服地演示了一场以弓箭战胜电子科技武器的战争。《2012》的导演懂得,在自然的灾变面前,人类是如何的无能为力。但《阿凡达》的导演却故意装作不知道,人为的灾难也同样会毁灭人类世界。这种对正义的夸张,不仅严重伤害到影片应有的审美境界,而且也使影片出示的爱情故事,变得极其虚假。正义通常只是美好的,但绝对又是无可奈何的。《现代启示录》的导演明白这样的奥秘,所以通过马龙?白兰度的演绎,将正义的无奈,表达得相当充分,从而使影片平添一股悲剧的力量。与此相反,《阿凡达》却为了追求正义必胜之类的喜庆效果,硬是让电子武器败倒在原始的弓箭之下。如此庸常的审美心态,哄哄乔姆斯基那样的左疯教授倒也罢了,竟然会让金球奖的评委们为之动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是不是因为他们害怕《2012》那样的结局,所以选择了《阿凡达》在另一个星球上的胜利凯旋?

三、令人啼笑皆非的中国效应

《阿凡达》的美国奖台上的夺冠,虽然有些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阿凡达》在中国产生的效应,古怪有趣。这里先摘引《新京报》上《中国导演学习卡梅隆好榜样》一文的几个段落。有道是:“《阿凡达》的到来,令国产大片黯然失色。”又有说:“据媒体报道,中国电影界的同行们看了《阿凡达》之后, 立刻失语了,散场后几乎没有人谈论这部电影。”文章接着痛快淋漓地断言:“票房决定论”其实是中国主流电影导演们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如今这块劣质布料也被《阿凡达》扯了下来,他们也就只好裸奔了。

这篇文章发表没几天,网上马上传开了当局禁演《阿凡达》的消息。真正是瞬息万变。诸多主流导演还没来得及反省自己,站在他们背后的官府就替他们撑腰来了:宝贝,别害怕,咱把那狗娘养的3D大片给禁了,不就完了?颇有点相濡以沫的意思。

当今的朝廷,确实与前任有异。想当年,卡梅隆的《铁达尼克》是被笑容可掬地恭请进大陆的。今日的朝廷,冷若冰霜不说,还要下达禁令。过去人们熟悉的亲美亲西方的面孔,如今换成了一副热爱北韩的意识形态嘴脸。人家有《阿里郎》,北京就有仿制的奥运开幕式和闭幕式,虽然《阿里郎》其实是《东方红》的翻版。就连广场上的阅兵,都有金家父子的味道。从人类文化的角度,《阿凡达》的普世价值固然尚可圈点;但今日中国的当朝者,不管什么样的普世价值,全都隔膜得不知所云,从而视作洪水猛兽。

当然也不排除嫉妒的心理。观看《阿凡达》的场面是观众在影院门前,彻夜长龙,万人空巷。如此热情,怎么就不见诸对朝廷的热爱?虽说万岁的年代早已流逝,但渴望万岁的心理,却并没有在宫廷里全然消失。寂寞的今上,眼睁睁地看着中国观众热捧美国导演的《阿凡达》,个中酸楚,岂是一个愁字了得? 《阿凡达》虽然讲的是发生在另一个星球上的故事,就算影射现实,也是仅止于美国的伊战。但这在中国的官府,联想到却可能会是权贵与豪强的圈地和拆迁。影片中诸多潘多拉人的反抗画面,又像是在煽动被拆迁的难民和访民起来造反。所谓杯弓蛇影,指的恐怕就是当局这种色厉内荏的心态。

至于在审美上的差距,几近于猴子和人类的区别。且不说从《卓娅和舒拉》到《阿凡达》有多么遥远,即便是从诸如三大战役的战争颂歌,从热衷于宫廷阴谋、吹捧帝王的无数部电视剧,从歌剧《秦始皇》、暴君礼赞影片《英雄》、杂乱无章的《无极》、丑陋变态的《满城尽带黄金甲》,到商业巨片《阿凡达》之间,也不知相隔多少重山。

当然,禁片的原因也许只是出自官家电影集团的一己私利:蛮横赶走好莱坞3D大片,给即将上映的《孔子》让路。极权资本主义的特征之一,就是没有公平可言的竞争。即便是电影市场,也不是由影片的票房决定,而听凭官府的好恶当家。观众买票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但影院可以放映哪一部电影的自由,却牢牢地掌控在党官手里。

由此联想到被《阿凡达》弄得灰头土脸的中国导演,骨子里是多么的可悲和可怜。他们不要说有没有本事制作一部科幻巨片,即便是在影片中对战争表示不予认同的自由,都被剥夺殆尽。他们拍摄的战争片,全都是歌颂胜利者的献媚之作。卡梅隆可以把美军形容得粗俗不堪,但中国的导演怎么敢对党国军队说三道四?那场荒唐的中越战争过后,没有一个中国导演曾经在影片中有所微词。这样的苦衷,连同专制当局的变态心理和蛮横干涉,可能是卡梅隆那样的美国导演,一辈子都体味不到的。

一部《阿凡达》的上市,最让人同情的,与其说是影片中遭受伤害的潘多拉星球上的原始人,不如说是争相观看《阿凡达》的中国观众。他们在凛冽的寒风中拥挤着排队,期待着一睹为快的时刻。结果不知朝廷什么人的一道口谕,期待一下子泡汤。其失望,其悲愤,即便毫无想象力的人,都可以想象得到。他们惟一能够做出的表示,或许只有在《孔子》上映之际,共同拒绝赏脸捧场。

2010年元月20日夜晚 写于纽约寓所

杨  光:简析言论自由的哲理和法理

一、 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概念

言论自由是西方概念,中国传统中并无严格对应的政治或哲学表述。但我们也有相近的思想观念,比如古人所谓“畅所欲言”、“言者无罪”。《左传》记载,子产不毁乡校(“乡校”是郑国人自由聚集“以议执政之善否”的场所)。子产说:“(乡校)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孔子闻知此语,欣然评论道:“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这表明了先圣孔子对言论权、议政权的支持态度。

不过,孔子也说过:“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又说,“非礼勿言”。此二语常被认为是反对言论自由的,这是误解或曲解。“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中的“不议”,不是不准议,而是不必议。此处“议”的涵义也并非现代汉语之“议论”,更接近今“批评”之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天下有道,老百姓就不会批评你(用不着批评你)。孔子之世是无道之世,孔子之后亦是无道之世(“天下有道”是人间罕见的理想世界),天下无道,则庶人有议,孔子本人大半生也是无职无位的庶人身份。到孟子之世,“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说明天下浑浊,已至无道之极,孟子周游列国,指点江山,议论时政,教训诸侯。简言之,孔子所谓“庶人不议”,并不是说人民没有发言的权利和资格,反而是说:庶人议与不议,恰可以反映天下有道与否、政治清明与否。至于“非礼勿言”一语,见于孔子对“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解释,这是对“仁人”所设立的高尚道德标准,或者说是对仁人君子、“有志之士”的言论规导(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说过,对言论的规导与对言论自由的扼制必须严格区分),绝非为惩治一般人的过失言论提供礼法依据。

事实上,先秦及秦汉,无论孔孟,无论儒墨道法诸家先贤,无论居无定所的游士或是君侯礼贤的“稷下先生”,均是当世的政治异议领袖、言论自由先锋。其所身体力行者,正是论道议政、褒贬时局、说是言非。可贵的是,这一传统一直贯穿于中国政治文化历史之中。即使是在黑暗年代,汉朝的太学生、明朝的东林党、清朝的公车上书、当代的宪章运动,仍然保留下这一以言为责、以道自任的中国知识分子传统。在这一传统中,就有言论自由的灵魂与精义在。

然而,实事求是地说,时至今日,中国人还没有关于言论自由的公认的、通行的、成熟的、确切的概念化表述。人们对言论自由的涵义与界限莫衷一是、充满争议。据笔者所知,胡平的《论言论自由》(似乎)是这一领域唯一的原创性中文专著(在笔者看来,此文可与约翰?密尔的《论自由》相映证、相媲美),但它已经被中国官方列为禁书禁止出版。中国人大至今拒绝就新闻、出版、广播、学术研究等事项立法,故意使这些领域的言论自由问题模糊化、人治化。当局宁愿采用“打招呼”、“发通知”、开列禁忌词和禁书清单、国保监控、政治审判等随心所欲的人治方式对它认为超过尺度的言论进行非法管制。虽然现行宪法第35条载列了言论自由的规定,但这一法律条文一向形同虚设,并没有为当代中国的异议者、批评者们带来任何有保障的安全感。

关于言论自由,在当代中国,至少有以下一些理解(笔者大致按对言论的宽容度作降序排列):

1、说自己想说的话的自由;

2、说法律或社会道德规范未予明确禁止的话的自由;

3、说真话的自由;

4、说无损于他人、社会或国家利益的话的自由;

5、说有利于他人、社会或国家利益的话的自由;

6、说与政治敏感、官方禁忌议题无关的话的自由;

7、说不触犯当局、符合“马列毛邓三、科学发展观”的话的自由;

8、说与本届党中央自觉保持高度一致的话的自由;

8、说歌颂当朝、取悦权贵、溜须上司的话的自由;

10、说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允许说才能说的话的自由;

上述1—4项虽标准不同,但如《正义论》的作者、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言,这些不同的标准已经为言论自由确立了一个不受侵犯的“中心应用范围”,尽管此一范围区间有大有小。可以认为, 1—4项均是对言论自由的较适当的理解,而5—10项则并无确切范围可言,言论的尺度只能取决于党、意识形态机关、中宣部及其他有关领导的意志,取决于其随意与即时的判断。于此,已无所谓言论自由可言。

当今中国所奉行的言论标准,正是上述第5—10项,而且还标准不一,在不同的言论领域、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政治局势下对不同的人分别适用5—10项中的某一项标准。在中国,言论界有一些怪现象,畅销杂志上可以公开发表“95%的老访民都是精神病”而不必负言责,网络上可以破口大骂“茅于轼这条老不死的疯狗”而不会被删贴,中国人的言论似乎自由得有些过头了,批评维权无门的“访民”、批评德望甚高的良知学者,已可以达到肆意诽谤和谩骂的程度,但是,若换一个批评对象,谁敢公开批评“党和政府”、指名道姓地谴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甚至县委主要领导)、挑剔非议党中央全会的正式文件?谁敢在境内媒体上自由谈论“六四”和“法轮功”?这是绝不允许的,甚至可能要大祸临头。

二、言论自由的人权法典表述

的确,言论自由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在西方,对它的理解也并不一致,可宽可窄。因为言论的内容、方式与传播手段可能会与他人、社会或政府的利益相冲突,比如,美化战争、鼓吹族群歧视和阶级仇恨的言论,散布隐私、捏造事实故意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信口开河、造谣惑众、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的言论,通常被认为不属言论自由之列。约翰?密尔曾举例,阐述与宣传资本家是剥削阶级的理论,诚然属于言论自由,但若对一群包围了玉米商人住宅的愤怒饥民进行这样的宣传,就有可能引发群众暴力,则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霍尔姆斯(Oliver Holmes)也曾举例,“一个人在剧场谎称失火引起骚动”,这样的言论不受宪法保护(克林顿总统在北大演讲时曾援引过此例)。

为了厘清这一概念,在此,让我们对著名的人权法典中关于“言论自由”(包括言说、表达、讨论、出版、传播的自由)的规定略作梳理:

1、作为一项公认的政治与宪法原则,言论自由最初起源于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9条:“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的任何法庭或任何地方,遭到弹劾或讯问。”这是对国会议员履行公职所施行的一种特别保护,并不惠及于普通公民。在这里,议员在国会内的言论自由几乎是一项绝对自由,除了国会自己,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主要是指国王——均无权对议员发言中的失礼、冒犯性言论或错误、不道德言论甚至侮辱、亵渎、煽动性言论加以处罚。

2、此后,言论自由在英国及其北美殖民地制度化地进入民间社会。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第12条宣布:“出版自由是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任何政府,除非是暴虐的政府,决不应加以约束。”此处,“出版自由”的涵义是:免于书报审查,排除事前限制。若事后发现出版物涉嫌诽谤或淫秽,则可依普通法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

3、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0条、第11条规定:“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哪怕是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在这里,对言论自由的高调保护在实际效果上仍然颇为可疑,因为它允许言论自由被立法机关所克减,在发生冲突的场合,言论自由须臣服于“公共秩序”。

4、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这是相当高、相当严苛的言论保护标准。这意味着,美国宪法禁止联邦政府以任何借口干预言论和出版。但各州仍可依普通法、州成文法惩罚被其视为超过适当尺度的言论和作品。1868年宪法第14修正案确认联邦《人权法案》也适用于各州,此后,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和适用成了摆在联邦最高法院面前的一大难题。

5、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说:“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1966年联大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1、2两款基本上以同样的语言重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第3款则规定:“(言论自由之行使)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a)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b)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注:中国《刑法》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显然是为了在名目上投机取巧,以便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接轨”。)该《公约》第20条则要求各国将鼓吹战争、煽动仇恨和歧视的言论打入另册,予以立法禁止。可见,《公约》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是有明确限制的。

三、言论自由的政治哲学表述

对哲学家来说,人的诸种自由、诸项权利虽然相互冲突、不可互替,但并非并驾齐驱、等量齐观。其中,有一些自由处于更重要、更优先的地位,通常它们被称之为“基本自由”。言论自由即在此列。在一些宪政学者〔比如美国最高法院第12任首席大法官哈伦?斯通(Harlan Stone)〕看来,言论自由是无可置疑的“优先自由”, 甚至也有人称其为“第一自由”(我国胡平先生亦有此论)。因为:第一,言论自由不仅是任何有尊严、有价值的文明生活方式所不可或缺,也是个人实现其任何或高或低的人生理想所不可或缺的;第二,在古今中外的人类历史中,言论自由一直为人们所共同追求、共同珍视,反之钳制言论、堵塞言路的行为则几乎在一切时代、为一切阶级的仁人志士所愤恨和谴责;第三,虽然有言论自由未必就有其他的自由,但若丧失了言论自由,其他的自由也就失去了最重要的辩护、证明与保障的手段,必将摇摇欲坠、趋于湮灭。言论自由既然如此重要,那么理所当然,言论自由的有无及多寡,正是我们度量一个社会之开明与否、一种制度之正当与否的关键性指标。

洛克的《论宗教宽容》、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约翰?密尔的《论自由》等著作是西方大哲学家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不朽经典。在密尔的名著《论自由》中,他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他为“意见自由和发表意见自由”提出了四点论据:第一,被迫缄默的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除非压制意见者的意见永远正确且绝对正确(而这是不可能的);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错误的,也有可能含有部分真理,而得势的意见需要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补足其所遗漏的真理;第三,即使得势的意见全是真理且已经穷尽了全部的真理,它也需要在与错误意见的理性争议中使人领会或感受其真理性;第四,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的反复激活,僵化的教义将徒具形式,逐渐失去其致善的效力。胡平先生在“民主墙”时期所写的《论言论自由》以简明、清晰的中国式表述,作出了与密尔大致相仿的理论论证。

密尔对言论自由的论证最终诉诸“功利”。即:言论自由之必要性在于它有利于发现未知的真理、有利于加强和传播已知的真理、还有利于真理一如既往地发挥致善的效力。是故,言论自由的最终后果,便是增进了全社会的公共福祉,因而它是个值得维护的好东西。但尽管如此,密尔并不认为言论自由是一项绝对自由,他指出,个人自由的行使若与他人的利害无关,则社会无权干涉,若滥用自由而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后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所提出的“明显和现存的危险”的言论限制标准,及其“思想市场”(思想在自由的交流中竞争取优)的著名比喻,显然吸取了密尔的思想精髓。密尔的意思很明白,对言论进行限制或惩罚虽非绝对不可以,但绝不能因其错误、“反动”或荒谬,更不能因其与多数的、主流的、“得势”的意见相左,而仅仅因其产生了损害他人利益的不良后果。

对那些以自然法、自然权利或社会契约论为立论基础的哲学家来说,密尔对言论自由的功利主义论述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他在确立言论自由价值的同时,也为剥夺这一自由预留了空间。在非功利论者看来,言论自由、以及其他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并非政府或社会基于良好后果而给予公民的恩赐,乃是自然的、天赋的个人权利,与生俱来、不可剥夺。人的基本自由先于政治社会而存在,在价值上高于其他政治的、社会的价值,人们之所以缔结契约、组成社会、设立政府,正是为了保障这些基本自由(美国《独立宣言》对这一思想有一段脍炙人口的著名表述)。若一味为了社会的目的或多数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基本自由,实无异于削足适履。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是非功利论言论自由理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言论自由的性质和根据,是人之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它与“功利”无关,与是否促进公共利益无关,而是政府必须承认的道德要求、是每个人都应该得到的平等尊重。功利论者的错误是只关注听者的利益,却忽视了言者的权利。

确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言论自由并不一定有益于公共福祉、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它也有可能产生若干负面的后果,且不排除有人会恶意滥用这项自由以人为造成负面效果,但这些,不成其为剥夺言论自由的正当理由。我们中国人所熟悉的那句毛语录“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若按德沃金的理论,应该改成:哪怕天要塌下来,你也无权不让人说话。有些时候,有些言论确实会有变天的力量,但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过错。如果言论自由的扩展注定会产生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后果,正如在马路上散步也会有遭遇车祸的危险一样,除了凭更成熟的经验去适应它、以更完善的规则去调整它,我们其实没有别的办法。我们不可能因为马路上有致命的危险而从此足不出户,也不可能因为有人说了错话、坏话、混帐话乃至伤天害理的话而从此取消言论自由。

四、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

自由与责任不可分、与法律不可分。孟德斯鸠说,真正的自由,乃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卢梭说:“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哈耶克说:“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

所谓言论自由,当然不是说每个公民都可以完全不负责任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象谩骂、诽谤、侮辱、污陷、造谣、教唆、诲淫诲盗,以及鼓吹种族歧视、阶级仇恨的言论,在大多数社会都是不受欢迎的,因为其明显与公序良俗相悖,亦有可能触犯既定法律。通常,社会公德、宗教信仰、主流文化对个人言论形成一种“软约束”,而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则对个人言论构成一种硬约束。任何公开的言论,如果它与其他人利害相关,就应该接受其他人和整个社会的赞扬、批评、辩论或谴责,如果它损害了他人或公众的利益,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言论自由题中应有之义。因言论而引起公民、法人之间的权益冲突,应由传统习俗、社会惯例或法律予以调整:不当言论者以道歉、赔偿等方式承担言责,政治人物因言论过失以辞职担责,这是各国通行的作法,并无太多争议。

在当今世界,真正有争议的问题,是公共言论、政治言论、尤其是批评抨击政客、执政党、政府或现行政策法律的言论应否设置法律底线、应否予以惩治以及如何惩治的问题。这是关乎言论自由之有无与多寡的核心议题。

19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提出了“明显和现存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言论标准,以解释和适用宪法第一修正案。意即:如果针对美国政府的煽动性诽谤言论对国家或公众利益造成了显而易见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对其依法治罪,并不违反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这是对言论自由的第一份宪法解释,对美国与世界均影响深远。这一解释所引发的争议至今未熄。有人认为它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严格的司法标准,除非能够证明言论与罪行之间的联系紧密到了“明显且现存的危险”的程度,否则虽有危险但危险尚不明确,或虽有危险但危险并不紧急、尚有时间通过理性辩论将危险予以排除,言论者便不应该受到任何惩罚。但更多的人认为,这一解释是不恰当的、不成功的。这不仅是因为这一司法解释未能阻止(甚至助长了)战争时期、麦卡锡主义盛行时期以“危险言论”名义对社会党人、共产党人、反战人士进行政治迫害,也因为这一司法解释其实并不符合美国立国先贤们的立宪原意。美国的国父们并非不知道言论权的行使有可能带来某些明显的现实危险,但第一修正案已经表明,先贤们确凿相信,一个自由民主的共和国应该有信心、有气度、有能力从容应对这些个言论危险,而不必向专制独裁政府学习,动辄诉诸政府暴力,动辄以言治罪。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曾说过,既然不能制定法律事先阻止出版物的出版,却又能制定法律对已出版的出版物加以惩罚,岂非咄咄怪事?可见,第一修正案的设计者并不同意为惩治危险言论大开方便之门。霍尔姆斯本人事后也对“明显且现存的危险”标准感到有些遗憾,他暗示,这一标准主要适用于战争、动乱等“非常时期”(他极希望一战结束后总统能全部赦免那些触犯《反间谍法》的罪犯),而在平时,过激言论的危险除了“明显且现存”,还应达到重大、刻不容缓的程度才能施以制裁。

1948年,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john)出版了他的小册子《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这本书使他成为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言论自由理论家之一。他严厉批驳了“明显且现存的危险”原则。他认为,言论可分为两种:公言论(public speech)和私言论(private speech),所谓“公言论”就是与政治事务有关、人民借之以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其他的言论则是“私言论”。对这两种言论,美国宪法的保护标准是不一样的,前者受第一修正案的绝对保护,后者则受第五修正案的相对保护。米克尔约翰以美国乡镇会议制度为例,他指出,人们在乡镇会议上讨论公共事务,除了在程序上受议事规则的约束,在讨论内容上,只要与议题相关,不管是否正确,则不受任何制约。只有这样畅所欲言,民主自治的人们才有可能对所讨论的议题作出最明智的抉择。米克尔约翰的观点似乎源于英国《权利法案》对议员辩论自由的绝对保护。既然立宪国家的议员在国会内的言论自由不受限制,那么在民主共和国家,享有主权的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发言权亦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批评政府是人民的崇高权利,公开讨论政治议题是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这正是根源于民主国家的立国契约。

米克尔约翰的理论在法学界、司法界产生了震动。在1964年沙利文(Sullivan)诉《纽约时报》民事诽谤案中,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Williams Brennan)执笔撰写的裁定推翻了原判决,并一举改变了适用了几百年的有关名誉侵权的普通法规则。沙利文是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主管警务的市政专员,《纽约时报》一则声援黑人民权运动的付费广告对该市警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抨击,且直呼警察为“不法之徒”。因其中部分内容夸大不实而被控诽谤,州法院判决《纽约时报》支付50万美元的一般损害赔偿。但最高法院的裁定认为,针对公共官员的官方行为的诽谤与一般诽谤案的性质不同,除非能够证明存在“实际恶意”,即被告明知其叙述不实、或全然不顾叙述是否属实,否则公共官员就不应从诽谤性不实叙述中获得任何赔偿。此一裁决表明,政治言论所享有的自由理应多于一般言论,失实与否、对公共官员造成伤害与否不是关键问题,“实际恶意”才是关键。于此,米克尔约翰所阐述的法理进入了司法领域。此后,西方各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针对政府、公共官员、公众人物的诽谤案时,通常会适用更加严格的证据准则和更加宽松的“公言论”保护标准。

五、结语

言论自由是优先自由,在自由与权利的完整体系中,言论自由处于基础地位——即是说,当言论自由与其他的自由与权利(比如所谓“民族权利”或“积极自由”)发生冲突时,应享有无可争议的优先性。但言论自由仍是有限自由,既受文化、道德、社会的软约束,亦受到明文法律的强限制。不过,总的来说,人类的文明发展、政治法律制度的进展不断拓展了言论自由的道德与法律边界。其中,最重要的拓展就是,对于公共言论、政治言论的保护力度超乎一般言论之上,“言者无罪”的中国理想已率先在西方政治领域局部得以实现。应该说,言论自由的精髓之所在,不是对于说谎、造谣、侮辱、诽谤、淫秽的绝对宽容(虽然一定程度上的宽容也是十分必要的),而是为了达成更加和谐美好的公共生活和更加公平正义的自治政体。而在这方面,公共言论、政治言论上面的自由缺失,正是当代中国政治与法律的致命伤。

2010-1-9

余  杰:教宗若望•保罗二世与苏东剧变

2009年12月19日,4年前去世的教宗若望?保罗二世被梵蒂冈列为“可敬者”。保罗二世生前致力于继续推进天主教的改革事业,推动宗教宽容的精神以及教会与世俗社会的对话,并对中世纪教廷设置宗教裁判所、烧死布鲁诺、囚禁伽利略等罪行公开忏悔。他的年龄、国籍、他之前运动员和剧作家的身份,无一不打破天主教二千年来的传统。他更是少数改变了当代世界的伟人之一。

1981年5月13日,发生了土耳其籍刺客阿加枪击教宗的事件。此案的真相多年来扑朔迷离。直到保罗二世逝世将近一年之后,意大利国会下属负责调查冷战机密的委员会才认定,是苏联当局操纵了这次刺杀,目的是为了保持《华沙条约》国家尤其是波兰的稳定。换言之,共产世界认为教宗是“不稳定”的根源所在。虽然这次行刺对教宗的身体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但他不仅宣布宽恕刺客,而且还亲自到凶手的牢房中为之祈祷。这种遵照耶稣教诲的对仇敌之爱,在这个人心败坏、道德沦落的时代,堪称一盏照亮世界的明灯。

这场刺杀却显示出信仰上帝的世界与共产党统治的世界之间冲突的不可调和性。然而,苏联当局没有从肉体上消灭教宗,教宗却从精神上战胜了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保罗二世以其崇高地位及对全球十亿教徒无可争辩的影响,大大推进了苏联东欧的民主化进程。人们论及此段历史的时候,常常强调体制内的戈尔巴乔夫、叶利钦等人的贡献,也高度评价瓦文萨、哈维尔等体制外抗争者的作用,却不知道保罗二世的功劳比前两者加起来都要大——如美国总统里根所说,保罗二世是“结束共产专制统治的英雄之一”。

教会是保卫个人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线

《华盛顿邮报》的专栏作家威尔指出,1978年10月16日,当梵蒂冈的西斯汀教堂冒出白烟,显示新教宗产生之时,“就是冷战结束的开始”。作为近代以来惟一一位波兰裔的教宗,保罗二世给深陷于专制制度之中的波兰及东欧人民带来了一线曙光,而他本人确实毫无保留地、一以贯之地支持波兰同胞及苏联东欧地区两亿多人民追求自由的努力。在波兰的民主化进程中,作为宗教领袖的保罗二世与作为工人领袖的瓦文萨以及作为知识分子象征的米奇尼克,堪称互相配合的“三驾马车”;而整个苏东剧变、冷战格局的终结,则是由保罗二世与里根、戈尔巴乔夫这“三驾马车”共同完成的。可以说,保罗二世在民主化的“第三波”中所起的作用,丝毫不亚于里根和戈尔巴乔夫这两位超级大国的政治领袖。如果说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关注的是政治层面的变革,那么保罗二世则从信仰层面唤起了苏联和东欧人民捍卫人权、实践民主的勇气。

1979年,当保罗二世第一次以教宗的身份访问波兰时,他抵达华沙机场的第一个举动,是庄重地跪了下来,深情地亲吻故乡的土地。这个象征性的动作一下子点燃了波兰人的民族热情,在苏联的阴影和雅鲁泽尔斯基的高压下挣扎的波兰人民感到“我们被世界选中了,好像世界最终注意到了我们,最终选中了我们”。这次访问成为“波兰的第二次洗礼”,米奇尼克这样描述说:“一些奇怪的事情确实发生了。同样那些排队买东西的人们,通常是沮丧的、好争吵的,现在变成了兴高采烈的、快乐的集体,一个个都充满了尊严。警察从华沙的主要街道上消失了。但是到处都秩序良好。被长期剥夺了真正的权力的人们,突然又拥有了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这就是能够概括出来的若望?保罗二世的朝圣之旅的社会影响。”(米奇尼克《通往公民社会》)在几乎全民信仰天主教的波兰,虽然没有一兵一卒的保罗二世,拥有难以估量的精神感召力。美国作家伯恩斯坦评价说,对当时被共产主义统治了35年的波兰来说,教宗的来访,等于是在刀剑和十字架之间,划出了一道清晰的界线:共产党的统治是靠刀剑来维持的,而教宗让人们意识到,只有十字架才是社会稳定的“磐石”。

确实,在许多历史的转折关头,改变人类命运的,不是武力,而是信仰的力量。1983年,保罗二世再次访问波兰,他在华沙机场向那些被政府囚禁和迫害过的异见人士致敬:“我要求那些受难的人们特别靠近我。我用基督的话来要求:‘我生病了,你来探望我,我在狱中,你来到我身边。’”那些长期受到共产党政权骚扰和折磨的人们听到这样的话,不禁感动得热泪盈眶。有上帝的同在,他们不再孤独无助。波兰共产党的领袖雅鲁泽尔斯基,声称自己是唯物主义者,且是军人出身,身经百战,铁石心肠。但在总统府会见了教宗之后,他亦被迫承认:“我双腿发颤,两膝相撞。……教宗,这个穿白袍的人,他从各方面感动了我。没有任何理由……”可见,在一个信仰传统根深蒂固的社会里,即便是迷信武力的共产党领袖,也没有像真正的无神论者毛泽东那样无所畏惧、无法无天。

保罗二世密切关注波兰同胞的处境,他清楚地知道20世纪50年代之后由苏联扶植的波兰共产党政权对教会和教徒实施的疯狂迫害。波兰红衣主教斯?维辛斯基被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投进了监狱,这位被教宗看重的神学家在日记中写道,波兰灾难的本质在于“基督教与无神论”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如果我们为这场冲突做准备的话,我们需要时间来增强我们的力量以保卫上帝。”共产党政权企图消灭仁慈、人道、怜悯、尊重个体、适度、谦虚、得当、常识这样一些人类基本的品格,这些“人性中倾向于神性的一面”。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势必要将基督教信仰与教会从波兰社会连根拔起。但是,共产党政权的这个企图可耻地失败了。即便是雅鲁泽尔斯基和戈尔巴乔夫这样的大人物,都将圣经藏在枕头下,偷偷地阅读。大部分普通民众虽然不能去教堂,却在家中坚持读经和祷告。

没有教宗,便没有波兰乃至苏东世界的变革

自从近代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兴起之后,梵蒂冈始终坚持反共立场。共产主义不仅要求变革经济,还要求改造社会,为了达到目标,它要改变原有的信仰,消灭传统的宗教。所以,梵蒂冈清醒地意识到,共产党和共产主义是“不可调和”的敌人。早在30年代,当时的教宗庇护十一世即发布通谕,谴责苏联的共产主义。二战爆发之后,为了缔结反法西斯同盟,美国和英国等民主国家向并不比希特勒更“好”的斯大林抛出橄榄枝,但梵蒂冈对苏俄一直不假辞色,拒绝与任何一个共产国家正式建交。对于梵蒂冈来说,道德立场高于世俗利益。

20世纪下半叶,在苏联东欧人民“因真理得自由”的道路上,教宗一直都是陪伴者、安慰者和祷告者。在经历了生活的磨难、破坏和痛苦之后,波兰著名的异议思想家克拉科夫斯基发现,在一个按照极权规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在个人及其精神生活遭到严重的侵犯和践踏的时候,教会给人们提供了摒弃谎言、保持尊严的庇护所,赋予人们的生活以意义而不是相反,“教会如其所是地座落在天堂与人世之间,既是天恩的储藏库又是秩序的庇护者,为可见的世界带来不可见的准则”。越是专制统治严酷的时代,人们越是需要“一个能帮助他们超越那紧依着生命的重负,能让他们知晓人的条件中不可逃脱的极限”的教会。可以说,如果没有教会和信仰,在专制统治之下的民众,将彻底失去道德标准和对未来的希望。

即便在党员和密探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的时刻,更多坚守信仰的波兰教徒们仍然通过种种渠道倾听教宗从远方传来的声音。基督信仰被迫处于暗流的状态,却孕育着下一轮的波涛汹涌。1980年8月,当瓦文萨创建团结工会的时候,曾经对他的工人兄弟们许诺说:“如果工会得以诞生,建立工会的权利在我们国家得到承认,那么我平生第一次长途旅行将是去罗马晋见教宗。”(《瓦文萨自传》)1981年1月,瓦文萨第一次出国访问的目的地果然是罗马,他获得了教宗的亲切接见,并与教宗一起到罗马郊外一个波兰移民旅馆里做弥撒。保罗二世曾婉言谢绝了诸多政治领袖和王公贵族的求见,却热情接待了瓦文萨这样一个备受波兰政府贬低的工运人士。对于瓦文萨这个一介平民的来访,教宗破例发布了一篇欢迎词。他热情洋溢地赞扬了瓦文萨所从事的事业:“我认为,你们付出的努力不是反对而是为了全体波兰人民的共同利益。付出这种努力的权利,实际上也是一种责任,是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具有的。这种权利为各国的法律承认和批准。”

教宗通过公开支持的方式,让瓦文萨在国内艰难的处境大大改善。由于担心国际舆论的压力,波兰秘密警察加害瓦文萨的计划不得不取消了。此后,保罗二世与波兰团结工会领导人、民主化之后波兰的第一任民选总统瓦文萨之间建立起了真挚而牢固的友谊。工人出身的瓦文萨,和大部分波兰人民一样,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将教宗看作精神上的父亲,在几个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都不假思索地向教宗寻求智慧和勇气,他在回忆录中写道:“从3年前我们举行罢工的第一次起,我便深深感到在精神上与教宗的一致。决定罢工时,我们承担了一种道德上的义务,那就是按照教宗的教导追求我们的目标。正是由于把这些教导化为实际行动,我们才达到了一些目标。”

当年,耶稣没有犹太民族的苦难颜面不顾,耶稣与受苦的人民一起受苦,与哀哭的人民一起哀哭;如今,保罗二世也没有波兰民族的苦难颜面不顾,他意识到,自己不仅需要公开支持同胞们的斗争,还要号召波兰教会加入到这场斗争之中。波兰的教会终于克服了冷漠和恐惧,与团结工会并肩作战,成为专制肆虐的时代社会公义的代言人。教会中涌现出若干位像波皮耶卢什科牧师那样被秘密警察杀害、为自由献出生命的神职人员。更重要的是,教会成为政府与团结工会之间沟通的桥梁,正是有了教会的参与和斡旋,多份避免流血冲突的文件才得以成功签署。瓦文萨坦率地指出,如果没有保罗二世的支持,波兰的变化完全没有可能。在教宗去世之后,瓦文萨接受媒体采访说,促成波兰军管政权的垮台,教宗的作用最大:“50%归教宗,30%归波兰人民,20%归里根、撒切尔、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而当时决定放弃使用武力干涉波兰内政的戈尔巴乔夫也承认:“没有教宗的努力和角色,东欧的变化是不可能的。”

“作为基督徒,我们今天必须表明基督徒意味着什么”

1981年冬天,波兰的形势急剧恶化。为了镇压工人的罢工,并担心苏联出兵干涉,波兰领导人雅鲁泽尔斯基宣布在全国实行军管,他认为这是一种维护国家稳定的“次坏”的选择。在此过程中,军队与工人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了多起流血事件。在圣诞节前夕的12月18日,保罗二世给军管会主席雅鲁泽尔斯基写了这样一封呼吁信:

“自12月13日宣布军管以来在波兰发生的事件已经导致我们同胞的伤亡,这促使我向您发出紧急而又诚挚的呼吁,恳请您结束波兰的流血。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波兰民族遭受了极大的耻辱,在我们国家争夺权力的斗争中多少人的鲜血洒在波兰的大地上。我们的历史在大声疾呼,不要再流血了;我们决不允许悲剧继续如此沉重地压在我们民族的良心上。为此我向将军您呼吁,重新回到自1980年8月以来要求社会进步为特征的和平对话的途径上。尽管这可能是很困难的事,但决非不可能。

“整个民族的幸福全都系于此处。全世界人民、所有关心通过尊重人权来促进和平事业的人们,都期望着我们重新回到非暴力的道路上来。全人类对和平的渴望要求波兰结束军管状态。

“教会是这种希望的代言人。圣诞节即将到来,波兰的几代儿女将被圣餐聚集到一起。必须竭尽全力使我们的同胞不致在被镇压和死亡的阴影下度过圣诞。

“我向将军您的良心,以及所有必须对此做出决定的人的良心呼吁。

“波兰教会的软弱‘接受强加给它的游戏规则,尽一切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中的一支不结盟力量。”

这封以柔克刚的信件,不仅给独裁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给几千万波兰人民以精神上的支持。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保罗二世决定再次访问波兰。为了阻挠教宗的来访,波兰政府故意散布谣言说,波兰境内有350个恐怖组织,普遍地非法拥有武器、弹药和烈性炸药,会对教宗不利。然而,保罗二世不畏威胁,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他直接面对波兰官方的宣传机器,驳斥当局对团结工会的种种攻击。在教宗来访的前几天,团结工会的领导人全部受到严密监视,实际上被软禁起来。当局对“保卫工人委员会”搞了一次陷害栽赃的审判,瓦文萨本人受控偷税漏税而被带到地方法官那里。波兰政府声称,瓦文萨与教宗的见面将“威胁国家安全”。

保罗二世并没有退缩,他强烈要求会见瓦文萨,终于在他到达波兰的前一天,瓦文萨获得了自由,并被获准晋见教宗。关于这次在严密监视下的会面,瓦文萨回忆说:“我对这次会见记得最清楚的是我们之间那种坦诚的气氛——他的话语是那样的恳切挚诚,以至于任何人听了都不能不把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假的东西统统丢掉。”他还特别提及这样一个细节:“这次会见中,有件奇怪的事情深深打动了我。我突然注意到教宗有一双大脚,他步履稳健、适度、充满信心。这双脚仿佛使我重新获得了力量。”

波兰的神父们在教宗的支持下,在讲道中号召信徒们说:“作为基督徒,我们今天必须表明基督徒意味着什么。”在那些黎明前最黑暗的夜晚,神父们带领数十万信徒,手持点燃的蜡烛走上街头,这海洋一般的点点烛光,终于让那些奉命前来镇压的军队调转了枪口。瓦文萨注意到了那蕴藏于民间、蕴藏于教会中的不可摧抑的力量源泉:“基督的道德和波兰的传统是那样牢固地根植于我们民族的个性中。如果没有它们,我们就不能设想未来。如果我们要想建立一个更美好的未来,我们就必须从基督的教会中寻找鼓舞我们的力量。”

2000年,保罗二世因封圣事件而受到中国当局的攻击与漫骂。实际上,他生前曾告诉身边的神职人员,他每天都要为中国祷告。在保罗二世关于中国的超过30次的公开讲话中,始终高度赞扬中国文化与历史,盛赞中国天主教徒在教难中的忠诚。他反复重申,任何一名“好的天主教徒”同时也是国家的“好公民”,因为信仰使人在促进国家进步的努力中,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2001年10月24日,在纪念利玛窦抵达北京40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保罗二世发出最强烈的呼吁,要求“共同致力于中国人民的利益及世界和平”。可惜的是,以无神论治国的中国当局对他的这些呼吁置若罔闻。

2005年4月3日,若望?保罗二世在梵蒂冈逝世,终年84岁。他是上帝的仆人,也是自由的使者。在这个物质主义的时代,他张扬道德和精神的力量,为这个世界带来爱和公义。苏联和东欧超过两亿从专制之下获得自由的人民,不会忘记这位老人奔波的脚步、慈爱的话语和清澈的眸子,如圣经所说:“为了要使我们得自由,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所以,你们要挺起胸膛,不要让奴隶的轭再控制你们!”这位“可敬者”永远与热爱自由的人民站在一起,他将在爱中永生,在天国中享受永远的荣耀。

2005年4月6日初稿

2010年1月18日定稿

刘  荻:不锈钢老鼠论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08宪章》第11条。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推广《08宪章》,笔者撰写了本文,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1.言论自由是消极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个概念,是以塞亚?伯林在《两种自由的概念》一书中所提出的。消极自由是指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只要没有他人干涉你,你就拥有消极自由,无论你是否有实践这种自由的机会和能力。而积极自由指的是实现自己潜能的机会和能力及个人实现特定目的的能力。维基百科上列举了一些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的差别的例子,例如,你有出国度假或游过英吉利海峡的消极自由,因为没人阻止你这样做;但是你没有这样做的积极自由,因为你买不起飞机票或者游泳游得不好。

2.言论自由是消极自由,意思是说国家不能干涉你的言论;你可能没有行使言论自由所需的能力和条件,但是这并不影响你拥有言论自由;聋哑人和痴呆症患者也有言论自由,虽然他们可能没有发言的能力,无法实践这一自由。言论自由是消极自由,根据是美国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该修正案全文为: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由此可见,言论自由只有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国家不干涉你的言论。除此之外,言论自由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

3.言论自由不保证每个人都有发言的能力和条件,也不要求国家用创办公营媒体等方式来确保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如果你不会说话或写字,别人没有义务帮助你,好让你能够发言;如果没有媒体肯发表你的文章或者让你通过它们发言,你也不能以自己拥有言论自由为由要求别人为你提供发言的场地和工具。无论是报刊拒绝刊登你的文章,电视台拒绝你亮相,还是BBS版主或博客的主人删除你的帖子或禁止你发言,都不是侵犯你的言论自由。因为这些发言的“工具”是属于他人所有的,你没有使用他人的工具发言的权利,要使用他人的工具发言,必须征得工具主人的同意,满足工具主人提出的要求。同理,政府拥有的媒体不发表反政府言论,并不是侵犯言论自由,但是政府禁止私人拥有媒体则是侵犯言论自由;政府审查私人媒体的内容属于侵犯言论自由,但是私人媒体的老板决定自己媒体的内容则不属于侵犯言论自由。

4.言论自由不是“说话被人听到”的权利,因为别人也有不听你说话的权利;认为人应该有“说话被人听到”的权利,其实就是想强迫别人听你说话。言论自由不保证你说话一定有人听。言论自由也不保证话语权平等,在一个自由社会中,话语权不平等乃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5.关于言论自由是否会导致资本家垄断话语权。既然言论自由不保证每个人都有发言的能力和条件,也不要求国家用创办公营媒体等方式来确保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那么言论自由会不会导致话语权被资本家垄断呢?资本家拥有媒体,因此有权决定媒体的内容,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资本家拥有媒体的目的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宣传自己的观点;而媒体要想赚钱,就必须迎合大众的口味,说他们想听的话。

6.言论自由不保证所发表的言论一定正确或符合特定的道德或审美标准。恰恰相反,如果政府规定只能发表正确和符合道德标准的言论,那么言论自由也就不存在了。错误的言论、不道德的言论和丑陋的言论都有发表的权利。

7.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不需承担责任,相反,自由和责任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国家虽然不能干涉你的言论,但是如果你的言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你可能需要赔偿他人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诽谤漫骂之类的言论并不是一概没有言论自由或者会受到禁止,而仅仅是在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起诉要求赔偿。如果没有受害者起诉,或者受害者不能证明这些言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即使是诽谤漫骂的言论也是有言论自由的。而且只有诽谤漫骂具体个人的言论才可能被起诉,诽谤漫骂政府、某个组织、某种宗教或某个群体,都属于言论自由。

8.言论自由不等于别人不能反对你的言论。除了对侵犯他人权利,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的言论提起民事诉讼之外,别人还可以使用各种合法手段来反对或抗议你的言论,包括报纸拒绝刊登你的文章和网站禁止你发言。

9.言论自由总是存在边界的,即使是美国也要对存在“清楚、现实和迫在眉睫的危险”的言论加以限制。而且人们总是会对哪些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发生争议。要从法律上对言论自由的边界加以规定,既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来事前禁止,也可以通过法庭判例来事后确定,在此之外一切言论均拥有言论自由。但是国家的立法和法庭的判例本身也有可能构成对言论自由的侵犯,例如中国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条款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25日对刘晓波先生的审判。

党内老人声援刘晓波 吁当权者听民心民意

刘晓波煽动颠覆一案等待二审判决之际,再有一批体制内知识界的老共产党员签署《为刘晓波鸣不平》公开信,其中中国工人出版社前社长胡甫臣夫妇以及作家任彦芳周一就此接受本台专访。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前《人民日报》社长胡绩伟、前《新华社》副社长李普、《新华社》老记者戴煌、前人大委员长万里秘书吴象、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何方,两周前联署公开信, 从中共党史的角度对刘晓波的定罪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呼吁当局重新审查。

据独立中文笔会消息,这封公开信本周日再有六名老党员加入联署,他们是前《工人出版社》社长胡甫臣、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离休研究员尹慧珉、著名作家离休干部任彦芳、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学者辛子陵、前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姚监复、冶金部退休高级医生李霖。其中八十六岁的胡甫臣和妻子尹慧珉周一一同就此接受了本台记者的电话专访。
胡甫臣:我和老伴我们两个都签了字。
记者:为什么选择在此事上公开表态呢?
胡甫臣:我们感觉政府处理不对,违反了宪法,没有理由的蛮干!根本不讲求理性,是种不对的做法,是在迫害人民、妨碍人民的自由。
尹慧珉:我们同意那个声明的意见,我们都是年纪很老了,都是很早就参加共产党的党员,但是现在感到法院判决太无理了。刘晓波并没有去颠覆政府,你给个颠覆政府的罪名,而且一判就判十一年,这是不对的,《零八宪章》里面也并没有什么要颠覆政府的意思。
记者:其实《零八宪章》,包括刘晓波被判刑,在体制内的反响大不大?
尹慧珉:支持他的人很多的,也不是我们几位的问题了。
记者:在这种政治环境下走出来表态是否会有风险啊?
胡甫臣:这个我们都不顾忌了,我们的党做得实在是没有道理,不应该这样做的。所以表示我们的意见是要让政府知道,他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到人民拥护的。
尹慧珉:这是讲真话么!风险不风险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总不能不表示这个态度,有这个态度就应该表示出来。

尹慧珉曾先后任职《工人日报》以及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著有译著《中国白话小说史》、《铁屋中的呐喊》,主编评论集《国外中国文学研究论丛》等。

胡甫臣1939年秘密加入共产党从事地下工作,中共建政后一直在官方工人报社任职,曾任《工人日报》副总编辑,《中国工人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党组书记,1986年因旗下《开拓》杂志发表刘宾雁的《第二种忠诚》而被迫与副社长何家栋一起离休。胡甫臣近年在网上发表《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的认识》等系列以古鉴今的文章,著作《毛泽东怎样操弄政治运动》09年在香港出版。

胡甫臣说:“我已经入党七十年了,十多岁就入党了。在国民党统治下十年,我觉得现在我们的做法与国民党当时不讲法律不讲道理一样,是错误的。 ”

另一位签署者,纪实文学作家、中国评剧院离休干部任彦芳接受本台采访时说:“ 前面有五个老前辈,他们那个意见我们是同意的,每个人都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有这个言论自由,并且这个主张我们也没感觉是犯罪的行为。我认为这个事情对我们中国很不利,如果这样判决了,我接触过的大多数人凡是知道这个事情的,都认为这么做是不恰当的。胡锦涛主席也说了每个人都有表达权,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也有人要表达意见的权利。现在当局有些做法,我认为不明智、很愚蠢,因为你伤害的不是哪一个人,而是表明你走的是老路,没有言论自由,你以言治罪!不让人说话这恐怕是不行的。”

烈士遗孤,九岁就参加共产革命,北京大学毕业的任彦芳,在建国后多次政治风波中因为讲真话而受批斗,97年离休后,开始在互联网上发表大量针砭时弊的文章,并著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书。

任彦芳认为当局对刘晓波的审判应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来评说:“再者我们也要求,像这种大的事件应该公开审判,让更多的民众都了解,报纸上应该有所报道,现在大陆报纸上也不登!既然是光明正大的,他犯法了犯,在哪儿让我们也清楚,现在你这么秘密审判我们不太清楚。他如果真的犯了那个罪,我们共讨之,谁能颠覆我们国家政权还了得?但是我们没看出来,你得让我们看出他的确是罪有应得啊?如果你不让民众知道是怎么回事,反而更糟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