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奎德:剑气箫心──《敌对抒情──盛雪文集》序

 

  莽莽神州叹陆沉,救时无计愧偷生,
  搏沙有愿兴亡楚,博浪无椎击暴秦,
  国破方知人种贱,义高不碍客囊贫,
  经营恨未酬同志,把剑悲歌涕泪横。
  (《感愤》)

翻开眼前这本《敌对抒情──盛雪文集》,不知何故,脑海中竟倏然闪出上面这首七律来了。然而细想起来,却是事出有因:当年,文革后期的1970年左右,我曾手书该诗并制成条幅悬挂于室内。此事并不好玩,堪称冒险犯难,在那样一个神州陆沉的暗夜。

诗出何人?侠女秋瑾是也。如今,距笔者悬诗于堂时,将近40年了。

而距秋瑾女士慷慨赋诗时,已经一个世纪了。百年后,中国的情势,在不少方面,仍然似曾相识,思之不禁怅然。神州之变,何其漫漫?

无可讳言,之所以读盛雪而想到百年之前的秋瑾,当然不仅是二人皆为女性,盖因本书作者盛雪与秋瑾之间,多有巧合。二人都身兼三重身分:作家、诗人、及政治活动家──“三位一体”,这是巧合之一也。秋瑾的那撼人心弦的绝命词──“秋风秋雨愁煞人”,又正是盛雪及其同道常常吟哦于口的,这是巧合之二也。而笔者所了解的盛雪,侠骨柔肠兼具;作为女中英豪,与不让须眉的鉴湖女侠秋瑾,可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这是巧合之三也。如此一种跨越百年的古今感应,不由使人再次领悟在当代中国诡异的空气中,何以总是飘浮着一股晚清风风雨雨的腥味了。

诚然,今日之中国,经济已有腾飞,然底层“神州”,却依然“陆沉”,特别是城乡弱势群体,仍深陷于走投无路的凄清境地之中。而上位者又如此强横地霸占住权力与财富,贪腐泛滥,特警横行,无处可以问天。以致稍有血气者都会长叹“博浪无椎击暴秦”了。

而本书,正是“书生击秦”之作。作为盛雪女士若干年来各类题材之作的汇集,本书分为五部分:前面四编分别是:

◆中共国家恐怖主义、
◆朱小华案黑幕、
◆政论与纪实、
◆天涯随笔,
◆最后一部分是附录:盛雪剪影,新闻界以及友人对盛雪其人的描摹
 与评价。

书中,国家恐怖主义(state terrorism)是盛雪着力很深长期发掘的课题,有不少独到发人警醒的见解。就笔者的阅读范围所及,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国家恐怖主义虽曾被人提及,但是,对它进行系统深入探究,并做出贡献的,盛雪却是第一人。特别是对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从事实到理论,从历史到现实,层层剥笋,有理有据,耕耘有年,着力尤深,收获颇丰,应当有望登堂入室,成为研究恐怖主义的一个新的分析工具和考察视角的。

而第二编朱小华案黑幕,则是该案内情首次全面和深入的曝光。中国原光大集团董事长,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小华,作为总理朱镕基的爱将,曾经烜赫一时。后来他在中共高层波云诡橘的权斗中,中箭落马,身陷囹圄,家破人亡。个中疑团,外人如堕重重迷嶂之中。但此事却经由盛雪长达一年多的秘密调查,掌握了大量内部信息和数十份独家证据。在朱小华案开审前一天,她准确预报了审判结果,并于随后发布了该案的独家系列报道。此案典型地反映了当代中共上层权力结构的基本特征,高层政治派系的大体脉络,以及当前中南海权力斗争的新特点及其血腥与残酷。因此,此编可当作盛雪著的《远华案黑幕》的姐妹篇来读,其曲折幽深的案情象新出炉的面包,必当引致公众的好奇和关注,并引发对中共政坛结构的深层思考与理解。

盛雪的政论与纪实,作为文集的第三编,犹如“女书”,细腻而具体,赋有女性特质,这恐怕得力于她作为记者的敬业精神及其职业敏感。即使是政论,其内蕴的一种悲天悯人情怀,仍在字里行间不由自主地潺潺流出。众所周知,政论时评之类文体,容易流于镋言高论,大话堆砌,干燥抽象,缺乏具体内容与实际感受,缺乏打动人心的力量。而盛雪的文风,似乎对此类弊病具有天然的免疫力。

天涯随笔这一编,则是略为轻松的散文。历史画面中的风声雨声读书声,同胞之难,家事身世,无边乡愁,在蘸满感情之汁的浓墨涂染下,如怨如泣,如歌如诗,渲染成了一幅幅浓淡相宜起伏有致的水墨画,指向了那万里之遥的故国。

遍览文集,无疑,政论与纪实是其主轴,前三编均属此类(国家恐怖主义与朱案均可归类于此)。如所周知,自晚清梁任公以来,撰写政论时评,评点时局,臧否人物,指点天下,在中国的文人报人和学人中已经蔚为风潮。梁启超的后继者中,张季鸾、陈布雷、殷海光、储安平、毛泽东……崛起为几支健笔,影响深广。特别是毛泽东,自窃得神器后,以帝王之姿君临天下,以国家恐怖主义,扫荡众议,罢黜百家,唯我独尊,遂成几十年一家独霸的“毛文体”(亦称“社论体”)。“舆论一律,文风一律”,支配了中国人的运笔方式进而思维方式。毛氏驾崩之后,诸笔并起,群言沸沸,有一时之盛况。然而仔细观之,“毛文体”的流风遗韵,仍常深藏于不少文字的字里行间。几十年的精神洗脑,国民躯壳内已铭刻进了毛体“作文指南”,一不留神,当年“毛语录”的旋律和节奏就在文章里鸣响起来。因此,为今之计,输入和尝试各类不拘一格的写法,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显然是当务之急。在这一意义上,一位女性政论者的加入,也许饶有深意。盛雪式的婉约与刚健兼并,叙事与议论融合,采访与评点共存的柔性风格,恐怕将为政论世界输入一股清风,一股女性所特有的实在细腻悲悯的文风,有助于挽救时弊,并为此类文体提供新的想象力空间。

要言之,本书之风格及其思路,从其书名《敌对抒情》或可窥之。其缘起显然在于,北京曾内定作者为“敌对分子”。何谓敌对?剑拔弩张之谓也。而作者的人品、文品和诗品却是温婉清丽,与人为善,长于抒情的。敌对与抒情,二者之间,反差过大,唯因如此,在抒情vs.敌对、淑女vs.檄文之间,就蕴含了极大的张力。这种张力,正是诞生丰富内涵的源泉。也是多彩多姿的灵感温床。职是之故,凭借本文集、凭借作者的诗集及赖案之书,一位当代女杰的诸多面向,将立体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而中国的实相,也将透过她的健笔,赫然真切,逼近到每一个中国男性的身边,驱迫他无法回避,直直挑战他的良知,激发他仗剑出行的英气。

犹记清人龚自珍曾有诗云:

……

塞上似腾奇女气,江东久陨少微星。

平生不蓄湘累问,唤出姮娥诗与听。

我们确实看到,远方流亡之地,奇女自天而降,织成五彩云气。而在江东故土,“少微星”──民间处士──业已陨落,未入庙堂体制的独立知识人日渐稀疏。当此之时,何必再呼天抢地,追问上苍?请召唤出嫦娥,聆听奇女之声,或有助于天下之获得救赎吧。

是的,这正是一个秋瑾的时代,当然,也是梁启超的时代。至于中国,是否能逃过再次循环,逃过秋、梁之后的那场大劫,那不仅取决于所谓不可抗拒的“历史宿命”,同时也取决于当代的秋瑾们梁启超们的超越性智慧,取决于滔滔天下大势百年前后的差异。这是智慧与宿命的搏斗,也是历史创造论与历史循环论的搏斗。

而本书,将成为这一关键时刻的历史见证。并且,它将汇流入住这一命运相搏的洪流中,做出自己那份独特的贡献。是所至望,特以为序。

文尧山:重建“道统”不如保障人权(上)

即将过去的这个被称为“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时期,在中国现代史上被赋予了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是民间、官方,还是国际社会均关注乃至高度评价中国这三十年的变化。这个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及其罕见,唯其如此,对这个历程的回顾和思考,就显得意义非常。

一、“三十年”揭示一个真相:中国的真正敌人在中国人心中

三十年,中国的GDP持续快速增长、经济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军事实力也迅速增长,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不容置疑,也无须重复那些数字。

不过,若干事实表明,随着这个国家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巨大增长,公众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甚至相反。在海外媒体和国内一些网站上,人们几乎每天都会看到关于中国普通老百姓不幸、悲惨和基本权益遭受侵害的报道,也越来越频繁地看到社会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权益开展的勇敢而理性的抗争。同中共建政以来的所有发展阶段一样,改革开放也成了一个累积矛盾的发展模式。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处处可以看到无论是官员、公务员还是大款、中产阶级,都有相当多的人群处于一种浮躁、焦虑的情绪之中。用一句学术语言来描述:那就是: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中国社会的同质性已经得到彻底的解构。

透过经济迅猛发展这个表层现象,我们看到的事实并不是象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存在决定意识”所说的那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上层建筑会随之进步;而是经济发展,军事膨胀、政治文明停滞、道德问题丛生。

前三点已用不着笔者来证明,我只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概括一下道德问题丛生的事实。让我们随便举例如下:(提示:如有了解,可直接阅读第二部分)

1、案例一:从“张君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说起

2001年,湖南常德张君团伙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告破。该团伙在1992年至2000年间,流窜湘、渝、鄂,抢劫钱财500万,残害生命28条。被舆论称为新中国建国以来“刑事第一案”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素来有“黑道也有道”的训诫。而这个张君团伙杀人却毫无选择,为了试枪,可以随便杀死素不相识的无辜者。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团伙从不聚敛财产,也从不考虑既有财产的增殖,即象有些抢劫团伙那样,完成“原始积累”以后就置一份产业去过平静生活,而是得手后就挥霍一空,然后又去杀人越货。没有对社会的极度仇视,没有对自己人生的极度绝望,这种非理性的行为不可想象。

张军生于1966年,被枪决那一年(2001年)35岁。他第一次犯罪走上不归路是1991年,时年25岁。那么,我们要问,一个20多岁的青年,他的那种对社会的极度仇视、对人生的极度绝望感,究竟来自哪里?

令人玩味的是,“文革”结束时张军刚好10岁,按照教育学的理论,中学阶段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就是说,他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正处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初期。当然我们没有证据说是改革开放造就了这个罪恶的张君,但在逻辑上我们至少不得不承认,改革开放并没有消解或者抑制张军心灵中在改革开放之前已经滋生的暴戾和邪恶。这就是说,对于张君这个个案来说,改革开放没有显示出道德上的积极意义。

《重庆商报》2008年04月09日刊载的一篇文章披露的事实,同“张军现象”“异曲同工”。文章的题目是:“重庆5年623名年轻干部落马 ,59岁现象变35岁现象”。 文章所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全部由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文章称:据介绍,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以贪污、受贿为主,涉案金额普遍较高……。另据广州日报报道:9月25日,记者在“广州廉政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上获悉,广州纪委书记称年轻干部受贿渐多 权色交易严重。31岁—45岁是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段。

据此,我们难道不可以进一步置疑:对于这样一个年龄层面的群体而言,改革开放这三十年在道德层面具有严重缺陷?

2、案例二:林肯轿车交通肇事案

2005年2月1日13时30分左右,29岁的男性付中涛驾驶一辆借来的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市亚泰大街调头时,将一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撞倒,致使其挂在车底盘刹车管处。女孩的家人和当街群众见状,纷纷大声呼叫示意停车,但是肇事司机付中涛当时听见人呼叫,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拖着女孩行驶了近3000米,导致女孩当场死亡,随后驾车逃逸。

2月4日,隐匿4天3夜、流窜5地的肇事司机付中涛在沈阳落网,对撞人一事供认不讳。

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付中涛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6日,付中涛被执行注射死刑。

导致一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这样惨死后还要逃跑,你还上诉什么?一个29岁的男青年竟然毫无赎罪感!岂不令人深思而痛惜?而这并不是个别现象。

如果说上述现象只是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平民阶层的道德状况,那么让我们把目光转向政治最高层。

3、案例三: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操守

先看曾经被吹捧为“开创了十三年盛世”的那个政治集团的经济总管、至今仍然被一些民众怀念的那位“铁面总理”朱镕基。

关心时事的人都知道,今年年初,在中国上海发生了几万名市民以“集体散步”的形式抗议市政当局修建磁悬浮列车延伸段的事件。居民的理由是磁悬浮列车将对沿线居民造成放射性污染和噪音污染。因为据那些居民了解,政府出示的数据同引进国德国公布的同类数据有较大差异,根本无法证明磁悬浮列车对沿线居民不会产生污染。须知,这一次发生争议的是上海磁悬浮的延伸线,也就是说,上海在修建第一条磁悬浮列车的时候,对可能造成多大的污染、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根本就没有搞清楚。而那条只追逐所谓技术先进性而罔顾沿线居民乃至乘客生命安全的磁悬浮,正是在朱镕基的竭力推动下先建成的。

这还只是局部的事件,1994年开始的由朱镕基主导的国企产权改革,在没有任何自然灾害和经济危机的时期,迫使数千万普通劳动者失业——继“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儿女”之后,导演了一场“改革吃掉了自己的儿女”的残酷闹剧。他的“减员增效”——通过大量裁员压缩固定成本增加帐面利润的做法,同人类未开化阶段一些部落因食物不足而杀死老弱病残者,有什么两样?

再看另一位前总理李鹏。谁都知道,此人是三峡水利工程的竭力推动者。今天,面临日益明显的后遗症以及越来越多的舆论责难,这位学水利出身、好大喜功的工程癖在他充满自我辩护的《三峡日记》中,哪里有一点对沿岸居民福祉的牵挂?

至于江泽民那位仁兄的道德素质,就用不着笔者来数落了。

虽然我们的先人没有创造出伦理学,然而,在中国人耳熟能详、浩如烟海的古典文学作品中,不乏有关军事伦理和政治伦理的训诫。如“一将功成万骨枯”、“自古知兵非好战”等都是祖先的明示。然而,在那个“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中,我们看到的只是作秀、狂妄,对工程成就的狂热追逐以及对普通民众福利的冷漠!在一个集权政体中,最高权力集团的这种道德冷漠对社会道德素质的败坏起到的推动作用,无论怎样估计不会过分!

堂堂总书记、总理,道德素质竟如此低劣!令人震惊的还在于,在中共高层乃至整个官僚系统,这种情况绝非个案,难怪当年刚刚上任的胡锦涛忧心忡忡地要求中共官员“做官先做人”。

4、案例四:“易中天现象”和“赵本山现象”

人文学科的知识分子和艺术家常常被比喻为“社会的良心”、“社会精英”。确实,在任何一个社会,这一群体的道德形象对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示范作用极其重要。

2007年某一天,因“品三国”红遍中国的“学术超男”易中天做客中央电视台《小崔说事》栏目,接受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崔永元采访。节目最后几分钟,现场一个中年女观众提问,对话大意如下:你易先生天天在主流媒体上讲权谋,年轻人听了,脑子里成天装着这些东西对付周围的人,怎么得了?

向来敏捷的易教授这次显得有些迟疑和尴尬,他的回答大意如下:“历史本来就是那个样子,社会本来也有丑恶的东西,我们应该掩盖呢还是把真相告诉他们?”  作为一个教书育人几十年的资深教授,他大概意识到此话表达的不够完整,又补充到:“一个人的坏也不是教坏的!” “那么给年轻人讲什么呢?讲白雪公主吗?讲什么还要看处于什么样的环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嘛!”

显然,观众是从传播责任的角度提出的问题,易教授则是用学术研究的态度来搪塞,这无意中暴露出自己作为一个自愿登台公演的学者的道德盲区。其实,“品三国”的那个“品”字早已把他“玩历史”以猎奇的心态清楚地显露出来了,表明他从来就没有考虑过道德责任这方面的问题。看看雨果、看看巴尔扎克,他们是怎样通过自己的作品表达自己的现实主义理念?难道我们不应该为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象易中天这样的“现实主义者”占据主流媒体,居然红遍大江南北感到悲哀?

如果说,易中天现象使人心生悲哀,那么,“赵本山现象”则使人感到讨厌、恶心。在这位出身贫寒的民间艺人身上,我丝毫体会不到哪怕一丁点儿喜剧精神,充斥节目的只有嘲弄底层社会和弱势群体的洋洋自得——那曾经是他自己发迹前的归属啊!可悲的是这种节目居然成为每年“春晚”的压轴戏。

不久前的汶川大地震引起的社会反应或许是当代中国道德图景的一副最生动缩影,我们可以从中管窥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众生相。在抗震救灾的日日夜夜,确实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生动事例,奇怪的是,在中宣部组织的报告团中,我们却看不到最值得称道的若干民间自愿者的影子。对于主流媒体组织的那些所谓的慰问演出,摇头晃脑的演唱,我仅想用康德《判断力批判》中的一段话来描绘:“……卖弄着所谓的高贵意向,实际上却在使人心变得干枯,对于严格的义务规范没有感觉,使任何对我们人格中的人类尊严的敬重、使人的权利(它是完全不同于人的幸福的)以及一般地使一切坚定的原理都不可能;……”

民间志愿者的奋勇当先、官方主流媒体长于煽情而恐惧问责的抗震救灾宣传,尤其是“文化名人”余秋雨、山东省作协官员王兆山之流的拙劣表演,恰恰暴露了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分离的生动图景。

可以说,当代中国的道德问题,数不胜数,政治道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诸领域无一幸免。笔者不厌其烦罗列这些事实,是试图从这个社会的行为主体的角度简要勾画一下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图景。社会现象是由行为主体造成的,通过对行为主体的认识,我们可以确信那些现象不会是偶然的。

长期以来,中共当局以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自诩,一直把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源归结为生产力落后,而上述那副图景说明,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当代中国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比一个简单的生产力落后的问题要复杂的多。不言而喻,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温家宝说“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恰恰从一个角度证实了道德问题丛生的严峻现实。无独有偶,近一个时期,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也在多种场合批评了中国缺乏成为超级大国的道德价值。胡锦涛和达赖喇嘛从两个相反的立场说出了当代中国被道德问题困扰的事实。9月23日《德国之声》针对波及世界的中国“毒奶粉”事件刊载专题文章,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失去道德罗盘的社会”。

5、仇恨心态满神州

毛泽东继承马克思煽动仇恨的衣钵    透过道德问题丛生的现象,我们看到,当代中国社会种种道德问题的产生都与这个国家的国民长期笼罩并普遍蔓延的仇恨心态有关。善良是道德的基础性价值,一个内心被仇恨感笼罩的人,不可能是一个行为善良的人;同理,一个主流意识充满仇恨的民族,不可能是一个讲道德的民族。其他不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那几个国家,哪一个不是靠煽动本民族的仇恨情绪而祸害世界?克劳顿•费舍尔在《德国反犹史》一书中指出:“纳粹思想体系及其核心精神是一战造成的公众危机意识的产物,……但对犹太人的仇恨是其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研究告诉人们,一个民族的仇恨感至少是一种极易被引向非理性,诱发大规模反人道罪恶的危险情绪。

煽动仇恨是马克思主义的魔咒之一。《共产党宣言》开宗明义就是:“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后来,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自己也意识到这实在是胡说八道,就在一个注释中把“原始社会”排除了。尽管如此,这个论断的凶恶和荒谬性还是昭然若揭:文明到哪里去了?科学技术到哪里去了?如果几千年都是笼罩在阶级斗争的腥风血雨中,人类还能繁衍到你马克思恩格斯这一代,让你们来发这谬论?

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这一衣钵。他自己曾经承认:我学马克思主义,只取四个字:“阶级斗争”。毛一辈子玩的就是制造仇恨,驾驭仇恨、利用仇恨的伎俩。基于仇恨意识的斗争哲学则是毛泽东的命根子和制胜法宝。

一个为仇恨而存在的国家    毛泽东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他对国民进行仇恨教育,灌输仇恨意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中国,对国民的仇恨教育,从少年儿童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那一刻就开始潜移默化。

在中华民族“走向共和”的艰难历程中,曾经出现过不同版本的国歌:有直隶总督李鸿章作为外交特使出访时,临时使用的国歌(后称《李中堂乐》1896年)、清朝政府颁发的国歌(1911年)、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临时革命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国歌(1912年)、袁世凯篡夺中华革命临时政权后废弃孙中山颁布的国歌后启用的国歌《中华雄踞天地间》(1915年)、北洋军阀段祺瑞政府征集并颁发的国歌(1920年)、以及由《国民党党歌》代替的“中华民国国歌(1930年)。加上“义勇军进行曲”共有七首。

比较前面那这几首国歌的歌词,不难看出,虽然意境不同,但至少大都还有那么一点文明气息和大国风范的境界(虽然未必都具有正面价值),如:民物欣凫藻(《大清帝国国歌》,文言中常用“凫藻”表示欣喜); “世界和平永保”(《中华民国国歌》;“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北洋军阀段祺瑞政府征集并颁发的国歌,以《尚书》中的《卿云歌》为词);“以建民国,以建大同”(国民党政府通过决议以《国民党党歌》替代的国歌,歌词是1924年孙中山为黄埔军校制定的校训)。

就连临时拼凑以应付外事活动的《李中堂乐》,也有“太平天子朝天日”的祥和语句,袁世凯篡位后颁布的国歌歌词也有“开尧天”这样的“承诺”。唯有这个名为“义勇军进行曲”的国歌,我们哪里能看到一个文明古国悠久历史的痕迹和对人民安居乐业的期许?

同这个国歌异曲同工的是毛泽东亲自撰稿的那个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他对中华民族历史追溯的界限是截止于公元一千八百四十年,他的视野是那些“英雄”。那么,公元一千八百四十年以前,中华民族生存的这块土地上发生过什么事?毕升到哪里去了?李白到哪里去了?祖冲之到哪里去了?还有王羲之、华陀……?甚至还有诸葛亮、文天祥……?

作为唱着这个国歌长大的一代人,我们不明白自己和这个民族是从那里来的?也不知道要到那里去?充斥内心的只是绝望、仇恨和宣泄的情绪。我不知道唱着这个“国歌”的国家,有什么正当理由以“中华民族”合法传人的资格去要求中华民国归顺?要去代理全球华人说话?

1941年12月7日,日本不宣而战偷袭了珍珠港,致使美军海军几乎全军覆灭。当时,美国和日本是和平相处的,并且根据日本的请求美国仍在同日本政府和天皇进行会谈。这种偷袭对美国的自尊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美国是怎样反应的呢?

偷袭发生第二天,罗斯福总统在国会上发表了宣战讲话,其中最激烈的语言摘录如下:“必须永远记住这个耻辱的日子”、“日本政府蓄意以虚伪的声明和表示继续维护和平的愿望来欺骗美国”、“美国的人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见解,并且十分清楚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安全和生存的本身”——这是一个大国在遭受欺骗和严重羞辱之后,国家元首的第一反应,是战争动员令!把这个反应同几十年后我们领导人那个无中生有、莫名其妙的“落后就要挨打”的“改革开放动员令”做比较,难道我们不为“中华民族”——如果能够代表的话——的狭隘小气汗颜?

制造仇恨、煽动仇恨是中共长期进行社会动员的主要手段    如果说,仇恨教育从唱国歌开始,那么,不断制造仇恨、煽动仇恨就是这个政治集团自我解嘲,甚至进行社会动员的主要方式。

作为同样遭受法西斯蹂躏的国家,对于那场战争,在欧洲被表述为“反法西斯战争”、“卫国战争”或者“苏德战争”;中共则一直使用“抗日战争”。美国历史上的“南北战争”,解放了黑奴,但那里的人不把那次战争称为解放战争。因为,他们铭记的是对一种主义、一种社会思潮的警惕和防范,对一段历史的记忆;而中共当局对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段历史的表述,要人民记住的,则是对一个国家、民族的警惕和防范。近年来此起彼伏的那些涉世未深或者心理偏执的“爱国愤青”们莫非正是实践了这一意图?

建政的几十年间,每当中共因自己的严重错误给国计民生造成灾难,面对社会人心困惑责难的时候,当局不是反躬自问,而是用制造仇恨、煽动仇恨的伎俩转移公众视线。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本来是因人民公社和大跃进运动的“人祸”导致上千万人饿死,毛泽东却抛出一个“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来蒙骗民心;整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咒骂“美帝、苏修和各国反动派”的喧嚣、打击各类国内阶级敌人的“革命行动”充斥社会每一个角落。

于是,一个有理性的人不得不问: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了敌人,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还能生存下去吗?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需要思考的是,中共建政五十年来的“仇恨教育”究竟毒化了多少中国人的心灵?甚至,它对我们每一个为中国的自由民主事业奋斗的人自己的精神状态和思维方式有无潜在影响?这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扪心自问的问题。10月10日,针对中国的“毒奶粉”事件,《德国之声》在《中国农民急需道德扶贫》一文中问道:“在时下这场仍余波不断的乳业危机中,奶农们真的完全无辜吗?”文章当然没有简单地批评奶农对社会的无意识报复,不过却给我们勾画出中国社会“道德问题丛生”的发生机制。文中指出:“人只有感到自己受到关爱才有动力去关爱别人,中国当今社会真正给予农民的关爱又有多少?”第二天,海外媒体在关于“中国民主运动2008年洛杉矶大会”的报道中又出现了“民运内部的不团结是道德修养存在问题”的小标题。

仇恨教育导致道德冷漠 中国社会的道德冷漠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话题。仅以信手拈来的案例为证:

生命何价?

(联合早报 2008-10-15)

有个在沪任职于会展协调公司的朋友,日前目睹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名工人在高处工作时,不知何故从几层楼高的鹰架摔了下来。

这位新加坡籍的朋友赶紧趋前看个究竟,并要求围观的工人电召救护车。出乎她意料之外的是,无论她如何喊叫,所有人都站在原地,无一离开现场去打电话。有个看似工头的人甚至说,伤者不是其属下,最好是等他的上司来处理事情。

“人命关天啊,这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吧?”朋友愤怒地说,还好有关负责人很快就出现了,迅速把伤者送往医院。

过后,朋友依然愤愤不平,到处向友人抱怨沪上人情淡薄。更让她惊讶的是,好些友人都说她太“冲动”了,万一遇上存心要骗取赔偿或保险金的工人,她反而会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大伙儿都说:“让工人的上司亲自处理事情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众人的反应,让朋友更觉心寒,频频感叹:“生命何价?”
……

作为生活在中国大陆的读者,谁也不会怀疑此类事情不是绝无仅有。

仇恨的改革观扭曲了国民的开放心态和改革方向  稍微尊重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这三十年改革的第一推动力来自民间。具体说来,是来自生活在这个国家社会底层的劳动者求生存的欲望,有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那一份协议为证—— 1978年12月18日,十八户农民提心吊胆地私下签定的。这份协议现在还保存在当局自己的革命历史博物馆中。

奇怪的是,这个“人民求生存需要改革”的基本历史事实,后来在中宣部和邓小平的口中,被偷换成了“落后就要挨打”的改革逻辑。这也完全违背事实,试问:“文革”期间,在普遍贫穷落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些农村已经穷到一家人只有一条裤子可穿的地步(1978年中央农研室调查证实),哪一个“帝国主义反动派”抑或修正主义打你了?

按照这个改革逻辑,人民就应该象战争年代那样付出牺牲,于是,在江泽民、朱镕基主导下,在“做大做强”加入WTO的幌子下,九十年代初的国企改革蜕变成了导致数上千万企业职工失去生活保障的狂热“革命”,成了权贵资本集团瓜分人民创造的存量资产的“盛宴”。与此同时,铺天盖地的以“经营城市”、“文化产业化”、“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为借口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则造成千家万户平民百姓的家园被强制拆迁而得不到公平补偿;读书难、看病难—社会公共产品严重短缺。而社会弱势群体对当局这个时期错误政策做出的无意识反抗的“法轮功”,则遭到国家机器的全面残酷镇压。

按照这个改革逻辑,“改革伦理”和“发展伦理”——蕴涵在“小岗村改革模式”中的这个改革发展的灵魂,再也无法凸显出来并影响以后的改革发展进程。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帕累托改进”蜕变为权贵资本主义的野蛮掠夺。

与改革动因被歪曲同样荒唐的是,顺应世界潮流,融入国际社会的“对外开放”成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不知道,在当代世界,除了那个梦想当中东王甚至阿拉伯王、已被处以绞刑的侯赛因•萨达姆的政治集团被称为“复兴社会党”之外,还有那一个正当的政治集团以“复兴”自诩?

其实,近代史上的中西方关系,呈现出复杂的多面性。其中既有民族矛盾,更有文明冲突。从前一个角度看,有侵略和反侵略的问题,从后一个角度看,则是文明进步与愚昧落后的冲突问题。煽动革命情绪的毛泽东一句“先生打学生” ,把那样一种复杂关系篡改为单纯的民族仇恨,贻害无穷。“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国际事务的思维方式,正是不折不扣的毛氏遗风。

在处理国际关系中,“要实现伟大复兴”的江泽民继承了毛泽东“制造仇恨”的政治手腕,以“西方威胁”欺骗民众,公然抛弃“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这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关于世界政治格局的基本判断,鼓吹“多极化”,向叶利钦抛媚眼,网罗流氓国家,暗中支持前南斯拉夫米洛塞维奇独裁政权,试图在全球组织反美联盟,受到北约以五颗导弹“误炸”使馆的严厉警告。顺便说一句,如果真是“误炸”,那说明美国在同中共武装对抗时实在太藐视对手了——当年刮“沙漠风暴”时密集轰炸巴格达,连重型炸弹都用上了,市区中的几百所伊斯兰教堂毫发无损,轰炸中国使馆是也太不当回事了,怎么就那么容易搞错呢!

当一批又一批民间维权者被捕入狱的时候,一个简单的道理却蒙混不了国际社会:既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为了避免“落后就要挨打”,那么,你强大了是不是就要打人呢?今天,胡温当局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积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然而,他们却没有勇气和政治智慧提出一个“科学的开放观”。从这个角度看,当局还没有显示出结束“仇恨教育”、融入国际社会、承认普世价值的意识或勇气;而这正是国际社会流行“中国威胁论”的根源所在。

乔新生:政府信息公开与人权保护

信息公开是保护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信息公开的基本逻辑是,国家的所有资源包括信息资源属于人民所有,信息权是人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政府只能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搜集并且占有和使用政府信息,信息的处分权归人民所有,人民有权随时要求政府及时披露信息。信息公开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人权的最基本手段。

政府信息公开有以下几种模式:半导体模式、双向互动模式和相互反馈模式。半导体模式是指政府掌握信息,并且掌握信息公开的权力,只有在得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公民才可以获得政府信息。身份社会政府信息公开采用的就是半导体模式。在封建社会,即使适用于全体居民的法律规则,也牢牢地掌握在官府手中,官府因为控制法律信息,因而取得了法律的解释权。在半导体模式下,信息公开是例外,而信息不公开则是常态。在契约社会政府信息公开采用的是双向互动模式,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公开信息,公民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和政府信息,则通过特定的方式公布开来。

相对于半导体模式,双向互动模式信息公开的主动权不是掌握在官府手中,而是掌握在议会手中,议会通过制定法律确定信息公开的一般规则。然而,双向互动模式信息公开指的是静态的信息公开,而不是动态的信息公开。相互反馈模式的信息公开是当今民主社会普遍采用的信息公开模式,与双向互动模式相比,这种信息公开模式强调信息的反馈功能,通过合法的信息反馈系统,在动态的过程中实现信息的相互交流。相互反馈模式是一种动态的模式,信息的发布与信息的接收借助于互联网络同步进行,政府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可以根据公民的反馈意见,随时修改自己的决策,整个社会因为信息沟通的流畅而日渐透明。

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实现了从半导体模式、双向互动模式向相互反馈模式的历史性跨越。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信息公开采用的是半导体模式;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末期,出现了定期的信息公开制度;而到了本世纪,则出现了信息相互反馈模式,国家主席在人民网上与网友实时交流,不仅缩短了政府与选民之间的距离,更重要的是,开创了一种直接接收民意,通过现代互联网络,提高执政能力的崭新信息公开模式。

伴随着中国信息公开模式的改变,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步伐也在加快。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条例中所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为一般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指导思想,彻底改变了中国几千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建立了政府主动信息公开和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基本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一系列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这些诉讼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但我们还必须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想真正成为保护人权的重要制度,还必须注意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信息观念,把信息公开看作是行政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行政行为之外的亲民举动。最近一段时期,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公开了个人电话,这是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方法之一。但是,由于某些地方在公布政府官员个人信息的同时,没有意识到这是政府行为的自然延伸,从而建立一种可持续的反馈系统,结果导致政府官员的个人电话成为了一种摆设,甚至成为地方政治的某种象征。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之外的特别约定。假如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程序支持,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只是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就失去了固有的价值,成为少数人为了争取选民的支持而实施的竞选举动。当然,从积极的一面来看,政府官员主动公布私人电话,有利于增加居民反映情况的渠道,但由于政府官员不直接地与居民沟通,而是在工作时间之外,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代为接听电话,这样既占用了政府资源,同时又难以保证政府官员随时与居民双向互动。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必须首先改变传统的信息观念,增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可诉性,确保每一个政府官员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依法与居民建立信息反馈的渠道,随时与选民保持联系。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信息公开必须有法定的司法审查程序。按照马克思经典作家的观点,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政府没有其他任何利益。所以,政府信息从本质上来说是转化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总和。公民的个人信息经过政府搜集过滤之后,有些是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些则是不宜公开的个人隐私。所以,政府在搜集过滤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明确的法律程序。

在美国本土遭受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修改了信息搜集法律规范,针对外国人扩大了信息的收集范围。但是,这个被称作《爱国者法案》的信息搜集法律,在美国国内引起广泛的争议。一些学者直言不讳地指出,这是打着爱国的旗号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牺牲公民的个人隐私方面,美国正在作出艰难的选择,但是美国学者普遍认为,按照宪法的学说,公民基本权利不受限制,政府不得向国会提交法律案,试图通过法律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事实上,为了确保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不受损害,美国朝野各界一直在作出各种努力。为美国政府收集情报、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设置必要的审查程序,是平衡国家安全与保护公民权利的手段之一。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则,执法机关在搜集信息的过程中,必须经过法庭或者经过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否则其实施监听监视的行为违法。在信息公开环节,政府必须履行正当的程序,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的许可,或者没有进入司法审查或者准司法审查程序,擅自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那么,政府执法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美国正式通过严刑峻法,小心翼翼地呵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在现代信息社会,除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二元博弈之外,还有独立的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在维护公民知情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同样会涉及到信息公开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确保新闻媒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必要前提;而新闻媒体在发布政府信息的同时,同样会出现掩盖事实真相、转移公众视线、有条件披露等现象。所以,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早已超越了政府与公民二元模式,成为约束整个社会主体包括新闻媒体的法律体系。我们在讨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时候,一方面既要处理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

现在,一些政府部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将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或者中介组织发布出去,这样做从表面上来看,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则是将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转嫁给了新闻媒体和其他中介组织。不仅如此,由于新闻媒体和其他中介组织在信息发布中实行商业化操作,公民在获得政府信息的时候,不得不额外付出代价。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变形的具体表现,也是政府侵犯公民信息权利的特殊情形。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无条件的免费提供信息,因为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假如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掺杂了商业的元素,或者借助于新闻媒体、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将政府信息有偿化,那么,就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意,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市场行为。所以,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必须区分政府信息与商业信息,商业信息可以借助于商业机构或者新闻媒体加以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则是一种无偿地政府服务行为。

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含义,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人权。近些年来,人权理论专家对人权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有些学者从人权的性质出发,把人权分为民事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有些学者从人权的内容出发,把人权分为生存权、发展权等;还有些学者从人权的权利主体出发,把人权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这些分类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我们必须指出,在现代民主社会,人权既是一种具体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抽象的一般权利。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权呈现出具体的民事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从人民主权的原则出发,可以抽象出一般的、集体的权利。换句话说,在保护人权的问题上,我们既不能把人权不断细分为若干基本单位,同时也不能把人权大而化之,试图用国家的主权来代替公民的人权。我们必须在强调人权具体内容的同时,把人权放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探究不同权利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拨开历史和现实的迷雾,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一种保护人权的方式。假如没有政府的信息公开,那么,公民的人权保护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应该把人权看作是政府与公民二元结构中,宪法和法律恒定的基本权利。在保护人权方面,不存在强势和弱势的问题,公民的人权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保护人权方面没有所谓的附加条件,不能为了所谓的政府利益或者国家的利益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美国的宪法中有所谓的“不得立法”条款,凡是属于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或剥夺,政府也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取消或者控制公民宪法上的权利。这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在保护人权方面重新明确权利与权力之间的逻辑关系。公民的权利来自于宪法,是政府权力的“发祥地”,假如没有对人权地切实保护,那么政府的权力就无所依归。所以,我们在讨论有关人权的概念时,既不能形而上学,更不能以集体的概念代替公民的具体权利。人权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公民的权利来自于宪法和法律,不受剥夺、不受限制。

因此,政府在制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时候,只能采取一种信息相互反馈模式,而不能沿用半导体模式或者双向互动模式。只有通过信息反馈,不断地搜集民意,并且把民意变为国家的大政方针,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才有意义;反过来,公民反映意见,不是一种被动的诉求,而是主动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政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通过反馈程序,及时地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决策和实施的必要环节,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内容。假如把政府信息公开看作是游离于政府行为之外的现代民主附加物,或者看作是政府提高民主决策水平的手段,那么,就彻底误解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本来含义,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从而使相互反馈信息公开模式变成一种可有可无的半导体信息公开模式。

当前我们在信息公开领域保护人权的法律制度很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但我们还必须看到,依照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我们在保护人权方面还有许多值得改进之处:首先,在国家秘密的核定方面,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行政主导模式,政府机关可以核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国家秘密的级别,但是,在核定范围和级别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程序条款,公民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确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级别,在保护国家秘密方面出现了不应有的法律怪圈儿——政府有权掌握国家秘密、政府有权核定国家秘密,凡是政府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可以通过国家保密法确定为国家秘密。这是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没有人否认国家秘密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如果在国家秘密的核定方面缺乏必要的程序限制,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假借保护国家秘密的名义,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减少或者仔细甄别国家秘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在这一方面我们还必须尽快完善法律,确保公民的信息权不因国家保密法的存在而受到损害。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是保护公民人权的基本手段,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当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程序法中,都涉及到了保护公民人权的条款。譬如,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且查阅犯罪嫌疑人的案卷材料。但在现实生活中,律师的这项权利很难落到实处。一些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借口影响办案工作,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律师的请求,从而使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难以落到实处。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固然要考虑到自己的工作需要,但是在保护人权方面,必须严守国家的法律,决不能在信息公开方面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第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选择权不受损害,所以,如果没有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就可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府信息公开只是手段,政府接受人民的选择才是目的。假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中,政府官员违反了法定义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掩盖事实真相,骗取了选民的信任,那么,选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假如不尊重公民的罢免权,那么,公民的信息权作为人权的组成部分就很难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是实现公民人权的前提和基础;而保护公民的人权,必然要求实现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如果我们没有看到人权保护与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试图在专制社会建立人权保护法律体系,那么,这样的人权保护体系就会成为沙滩上的城堡。所以,不要把信息公开仅仅看作是一种法律制度体系,也不要把人权看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权利模式,人权保护从来都离不开国家制度,如果没有现代民主政治体制,没有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那么保护人权,特别是保护公民的信息权利就成为永远难以实现的神话。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必须审时度势,统筹兼顾。我们在保护人权的过程中,必须首先保护公民制定规则的权利,让公民通过民主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基本价值。假如我们仍然奉行政府主导的改革模式,或者我们把政府信息公开看作是改善政府工作作风的方式,而没有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权保护的基本内容,没有意识到在保护人权的过程中,必须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把改革的主导权交还给市场主体和公民,那么,我们的改革就会偏离方向,社会主义的人权大厦就会失去重心。

当前关于保护人权的理论思考,有太多值得检讨之处。在中国的学术界,有人把人权看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权利,有人把人权看作是西方民主国家特有的权利体系,还有人把人权看作是可以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终极权利体系或者最高权利体系。对于这些观点我们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人权作为人类文明价值的共同载体当然具有普遍意义,西方国家在经过人文艺复兴之后,建立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权利体系,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经过反复的斗争和妥协,资产阶级与封建宗教势力达成了某种共识,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政体系。所以,在讨论人权理论的时候,不能不回顾这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不能不尊重西方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艰苦努力。

具体到信息公开领域,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规则所调整的是复杂的社会关系。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平衡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制定了不同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我们在把握信息公开的大方向之后,还必须仔细研究中国的国情,根据中国当今社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情况,制定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不切实际地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拒绝政府信息公开同样有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必须坚持公民主导信息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为一般、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法律核定国家秘密的原则,彻底改变传统信息领域的法律结构,让公民的信息权真正得以实现。

 

乔新生: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法学会传播法研究会会长

杨恒均:全世界都投入美国大选,拉登要用炸弹投票

我本来对美国的选举兴趣不大,因为这是一个很成熟的选举,民主共和两党的总统候选人为了迎合民意,拉拢中间选民,两人在施政纲领上尽量靠近,如果你仔细解读他们的施政纲领,就会发现其实是大同小异。

就我的分析,决战2008的制胜因素反而是在细枝末节上,例如候选人过去的历史是否清白,搞女人是否像克林顿一样留下了带精子的短裤,所交往的朋友中是否有天怒人怨的家伙,以及如何花样翻新吸引年轻选民(18-29岁),如何在演讲中多来几个让人捧腹大笑的段子,如何在衣着打扮上引领新潮流,如何亲近MP3的一代,如何让受好莱坞影响的人看着你更顺眼等等。所以,与美国大选相比,我更加关心不成熟的台湾选举,那更接近战场而不是游戏。更何况,台湾选举不但在空间上离我们大陆更近,而且在时间上,也显得不那么遥远。

不过还是有好几个朋友嘲笑甚至指责我,对美国总统大选这么重要的事情竟然不管不问,还配什么国际问题专家的称号?够狠的,哥们。想当初台湾“总统”大选时,我和一帮哥们姐们躲在广州一个温泉山庄,激动得都湿润了,当晚就炮制了一篇:“今夜,我们都是台湾人”。

按照朋友的逻辑,这美国大选更加牛,这可不只是大陆和台湾关注,简直是全世界都激动了和继续激动中——顺理成章,我就应该坐守华盛顿特区,在大选结果出来时,立即炮制一篇:“今夜,咱们都是黑人”或者来一篇“今夜,我们都是社会主义国家越南的囚徒麦凯恩”,哦哦,无语加郁闷,突然狂笑中……

各位,成熟的民主选举越来越接近一场游戏,美国人自己都看得很开了,现在倒是世界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紧张得一塌糊涂,简直比他们自己选总统还激动——当然,他们自己从来都没有选过总统,也许这正是他们什么如此关心美国总统大选的原因,他们把某种拯救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太平洋对岸的美国总统身上了。继续无语加郁闷中……

好吧,我就勉为其难,从今天——美国总统大选倒数第八天开始,我连写几篇“决战2008——美国大选:一场游戏一场梦”,当然,美国梦!

今天先谈一下世界都在如何介入美国选举。首先看一下我们邻居越南,据英国《卫报》和意大利《晚邮报》报道,75岁的越南老兵(当然也是老共产党员)阮天成接受西方媒体访问时说,麦凯恩在越南坐牢期间根本没有受到拷打等折磨。这就是说,麦凯恩塑造的那种为了国家的硬汉形象是有点水分的,好像某电视台惯用的英雄塑造法。这个时候出现此类“实事求是”的新闻,也够损的。要知道,麦凯恩虽然上了年纪,而且据说为国家服务了一辈子,但如果你真问美国人记得他什么的话,很少有人能够想起他从越南监狱出来后到底为国家做了什么东西,无非是在华盛顿国会山整天辩论来辩论去。其实,就算他不辩论,多了去的人想辩论,说不上为国家两肋插刀。

可是,没有几个美国人会不知道他那段光荣的历史,驾驶的站斗机在越南上空被击落,他被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士兵抓住了,投入监狱,受尽折磨——而且,不要忘记,此人的父亲当时是美国的高级干部:美军驻越南战区的海军司令员。

麦凯恩在越南监狱(越南也承认监狱的条件非常艰苦)从1967年坐到1973年,出来时头发花白。这一头花白的头发,至今还在提醒美国人民,麦凯恩是美国的英雄。就在大选前不到两个星期,越南的老兵跳了出来,声称麦凯恩在监狱里根本没有受到折磨,而且当时的越南人为了挽救他的性命,还使用了当时连受伤的越南士兵都用不上的特效药,当然他们也承认,这样做是为了和美国讨价还价,毕竟他是海军司令的儿子。

就算是毫无国际知识的人也能够想象得到,作为越南人,或者整个越南这个国家,大概是不想让麦凯恩当选总统的。估计他当选总统后,虽然政策不会有大的调整,但是否会继续对越南比较友善的政策,越南人心里没有底。所以,我们不妨这样推测:就在越战的美国老兵麦凯恩决定继续为国家服务,出来竞选总统的时候,同样是越战的老兵,越南人阮先生也跳出来,决定用另外一个方式为自己的国家越南效忠。两位越南老兵继续打越战。

只是,由于两个国家的思维模式不一样,越南老兵阮先生接受采访的效果很有限。据我所看到的英文资料显示,美国国内早就把麦凯恩坐牢的“老底”翻了几翻了。他在狱中写悔过书是公开的,而且也有当时的战友并没有写悔过书,宁死不出的,后来也活着回国了。这就是说,当时在那个监狱中,不是非要写悔过书才能够逃生,不是非要泄漏秘密才能够活着出来,比另外几个从监狱中活着出来的战友,麦凯恩并不是什么英雄好汉。麦凯恩后来之所以从政,而且一帆风顺,据我手头现有的材料显示,其实和他那当海军司令的老子有关,等等……

可是,我想说的是,美国人的思维和我们的,或者说社会主义国家越南的是不一定相同的。我随便问了几位美国朋友,得到的结论和美国电视上显示的一样,他们根本不关心麦凯恩是否在狱中屈服了,是否受到了折磨,他们心中的麦凯恩就是英雄。英雄就是麦凯恩,英雄不是不怕折磨,宁死不屈不写悔过书的。作为一名飞行员,他的飞机被击落而被抓进敌人的监狱,那一刻他就已经是英雄了。而当一个柔弱的个体的生命落在邪恶的组织和政权之手后发生的任何事,都无法也不应该改变英雄的形象和本质。在越南监狱里,麦凯恩失去了对生命和自己思想的控制,成熟的美国人民是不会追究的。

当然这里涉及到一个诚实的问题,那就是麦凯恩自己必须说清楚,他是否受到了折磨和拷打,以及药物控制等等。我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时艰难的条件,以及年轻人心中的惧怕,很可能让他感到自己在受折磨。否则,他的头发不会在短短几年里花白一片。

所以说,越南这位老兵阮先生投入美国大选的效果可能不那么明显。看看其他国家包括我们自己,很多人认为这个时候写文章也许会影响美国大选,其实由于他们隔岸观火,加上两国的思维模式天壤之别,很多一厢情愿的东西并不起作用。

这些拉拉杂杂的先放下不表,来点刺激的,听说,本拉登也要投入美国大选,他带的不是选票,而是炸弹!

本拉登也耐不住寂寞,准备参加美国大选,当然他没有选票,于是准备用炸弹去投票,试图影响美国大选(见《纽约每日新闻报》和人民网相关新闻)。这老傻冒一定是在土堆里呆太久,找不到北了。人家美国人玩选票,你偏要玩炸弹,那么你想如何影响美国大选?

按照目前的选情,黑人奥巴马应该当选,而那个对恐怖分子持更强硬立场的老兵麦凯恩可能会退出历史舞台,那么这个时候去用炸弹影响选情,不正是想帮助美国人改变立场,立即改投老兵麦凯恩一票?

我们说,不管是奥巴马或者麦凯恩上台,其实他们对待恐怖主义的态度都不会有太多改变,这是受美国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影响的,不是某个人说了算,哪怕你贵为总统。可是,至少从表面上来看,麦凯恩上台,本拉登的日子会更加难过一些。所以如果这个时候本拉登用炸弹投票,等于是给自己帮倒忙。

且慢!你同意上面这段分析吗?如果你同意,说明你对国际问题的观察还不够火候。也许你像很多人一样,从表面看上去,本拉登这种恐怖分子不喜欢美国老兵麦凯恩,而更倾向于和伊斯兰教有点不清不楚的黑人奥巴马(奥巴马一直被美国的“法西斯”新闻台FOX新闻攻击他和恐怖分子勾肩搭背)。其实大错特错了,让我引用一段我和一位老朋友,曾经为美国中情局中东情报分析专家的哥们的部分对话内容。

在对话中,他认为,本拉登很可能在美国大选前从事恐怖活动,目的正是不想让奥巴马当选。至于说到本拉登为什么不喜欢奥巴马当选时,他的分析和外界的看法完全相反。他说,如果说从武力上对付中东和非洲的恐怖分子,毫无疑问老兵麦凯恩将当之无愧和不负众望。但大家也看到,那些无处不在的恐怖分子像蟑螂一样,是无法从身体上消灭的。那么就只有从精神上战胜他们。请问,谁更能够从精神上战胜恐怖分子?

当然是黑人奥巴马!他本人就是代表了美国精神,代表了美国的多元,代表了美国人的梦。他能够当选总统,本身就是从精神和思想上给全世界(主要分布在中东、非洲和东南亚)的恐怖分子致命的一击:美国并不是你们所说的那种不容异己,那种要把其他民族包括黑人和中东人消灭掉的白人至上的强权,美国更不是一个要消灭其他种族和信仰的法西斯国家……

如果奥巴马上台,大家不妨去查看一下并拉登过去用来招收恐怖分子的宣传广告,其中大部分内容将会立即失去煽动作用。而躲在土洞里的拉登会发现,用来给跟随他的恐怖分子洗脑的教材很有点问题了……

这位前情报专家的分析并不出乎我的意外,这是表面国际问题分析更深入一步的情报分析。但我明知故问地加了一句:我一出国就看到了某几个美国媒体对奥巴马与恐怖分子、极端分子的关系的铺天盖地的报道,你告诉我,白宫即将落于一位和伊斯兰教有着某种联系的黑人之手,中央情报局真的一点也不担心吗?

我的哥们听后上下打量了我好一会,神秘地说,米斯特杨,你也是深藏不露的高人,怎么会问这样幼稚的问题?奥巴马是美国人,不折不扣的美国人,他的思想他的行为他的梦都是美国的,他当选只能提升美国的形象,难道你真以为美国是某一个人——总统在统治?

我笑而不答,他又意味深长地加了一句,美国不管怎么改变,有些东西永远不会变,就像美国的核心价值和美国人的精神、美国人的梦,这些东西“deeper than skin”(他借用了一个成语,意思是比“皮肤”要深)。最后他还对我说,这和你一样,你表面上整天在写文章赞扬美国的优点,对中国恨铁不成钢的样子,据说还遭到了中国大陆爱国愤青的围剿,但我们都非常清楚,一旦中美交恶或者开战,你才是我们美国最可怕的敌人。因为你是中国人,这一点,你也没有办法改变,我说对了吗,米斯特杨?

各位,现在知道什么叫真正的国际问题专家了吧?嘿嘿,请继续关注老杨博客之:决战2008——美国大选:一场游戏一场梦。本人接下来将向美国华人提出建议,该把你的选票投给谁,以及继续分析美国大选的细枝末节……

杨恒均 2008-10-27

朱健国:要破除“警察治国”思维——电话访问贺卫方教授

进入十月,大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热潮四起,许多学者志士因而更冷静,开始总结“六四风波”二十周年的惨痛教训。众多高论之中,民间誉为“领国法家”、“中国改革家的法律顾问”的北大教授贺卫方,更是棋高一着,打蛇七寸,语惊四海──“八九事件”其实是一个行政诉讼法律事件,然而却被“法律问题政治化”,以“警察治国”思维暴力解决.“六四风波”的双方,都没有通过法庭解决问题,让已有的“行政诉讼法”白白浪费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不过是“摸?石头过旧河”,“警察治国”思维没变,“法律问题政治化”的症结,一如历代专制王朝,亟待化疗!

改革者的义务宪政顾问

进入贺卫方新浪博客的人,大都会为那帧天宇方正、棱角坚毅、目光如炬的山东汉子特写而凝神。听过贺卫方说话的人,常常会被其诚挚、浑厚、通透的男低音而感染,而领悟贺卫方思想的独特穿透力,更会有一种水落石出的豁然开朗,滋生一种深深的悲悯──我的中国啊,你为什么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了,仍然只重政客与经济学家,而一再忽视真正的法学家呢?

有此感想,时在二○○八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时许.其时拨通贺卫方在重庆度假讲学的一个临时电话,访谈了一小时.

起初只想与他泛谈“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伪现代化”问题,但贺卫方一开口便将话题引到了“八九事件”。这让我很意外。在前年的“新西山会议”上,贺卫方因“七发”而遭遇“左克派”联名公开举报弹劾,处境极其艰难,以至於有离开北大之说.

“七发”的确空前尖锐,振聋发聩,从中国法制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痛陈“中国大陆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第一,权力架构严重混乱: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皆不合法;第二,人大的反议会性质:人大不是一个议会,“我认为一天不开都好”;第三,宪法规定的政治性权利普遍得不到实现:如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自由,几个基本的权利皆实现不了;第四,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现在“正在稳步的下降”,“最近党对司法的干预不断地强化,而不是弱化”;第五,政出多门,越来越混乱:最高人民法院竟然说,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法院一律不受理──“规则混乱不堪,红头文件高於法律”……。最后他指出根本:现在中国的执政党其实是个没有执照的“非法党”──中国共产党至今没有註册登记,它行使的权利,是法外权利。这是严重的执法违法!军队当然应该国家化!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要想真正改革开放,必须尽快解决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

想不到两年多的“弹压”,非但未能让贺卫方屈服悔改,反而是据理普世人权与中共党章,更加勇敢护法,以精湛的现代法学为天下改革者义务提供宪政顾问,其境界之源在何方?生於一九六○年“三年自然灾害”的贺卫方,对我自思其根源时说,这是因为──“我父亲过去是军队的军医,他(一九)四七年参军的,然后“抗美援朝”,六三年转业到地方,后来受到一些折磨就去世了,文革期间,一九七○年我十岁时回到了(农村)老家,也就是山东烟台那边海边的一个村子,十岁至十八岁就在家乡生活。那正是整个文革期间,我饱经家庭的灾难悲剧和耳闻目睹的文革非常世态……健国兄,可能咱们都是差不多的经历,可以说,我们后来做的许多的思考,都跟这样的一种文革生活背景有密切的关联。”

请听几段电话访谈录音剪辑。

“六四风波”是一个行政诉讼

贺:一九七八年上大学以后,我一直喜欢的是西方法学、西方法律史,我的专业,研究生专业是西方法律史。一九八九年对我特别有关系,八九年的事件让我有一种特别强烈的震撼。

朱:八九年“六四风波”时你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当教师?你九五年才到的北大?

贺:对,我当时下海了一段时间,停职离开学校,到中国轻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实际上我还住在政法大学.所以白天参加公司里面的游行,晚上参加政法大学的什么青年教师“敢死队”啊。“八九年的事件”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一个法律事件。

朱:这是二十年来回顾“六四风波”一个新视角──它是应当让被告(政府)和原告(学生)双方通过法庭解决的事件,然而却最终以枪炮坦克来解决.有法院有法律而不用,“中国特色”的最大悲哀!

贺:当然,它是更宽泛的法律事件。为什么有些国家当民众有不满的时候,它会用一种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游行示威在西方民主国家都会有,但是大量的对政府的不满是通过法院,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化解掉的。如果没有这个途径的话,那很可怕,那肯定会起义啊或者什么,会像法国大革命的情况,就是法院没有办法去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后的结果,民众就会变成一种用暴力的方式来推翻政权。

朱:官逼民反,“逼上梁山”,中国历代农民造反,皆因官府不能以司法的途径来化解民怨。

贺:我觉得“八九年的事件”大概也是民众对政府有一些看法,有一些很强烈的意见,希望能够惩治贪官、惩治腐败,当时大家政见也没有太多,只不过有一种感觉.然后当社会(异议)矛盾到了比较激烈的时候,出现一个问题,在多大程度上一个政府可以跟人民对话?而不是说拔刀相向,用枪、用炮、用坦克去对付人民。

朱:当时本可以先通过媒体让民众与政府对话,再通过法庭调解或判决,化解种种矛盾,然而,执政者既不允许新闻自由,又无视法律与法院,结果只能如历代专制者一样弹压。

贺:(这说明)我们需要建立一种良好的宪政的机制、法治的机制去解决这样的一种冲突或者矛盾。所以到一九九○年,实际上在一九八九年的后期,我自己阅读的主要领域就偏向於中国(法律个案)了,我开始研究,为什么我们法院不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人民为什么不信赖司法?轻则大家去上访,重则可能就会以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朱:中国民众不相信司法公正,政府更不相信司法公正能解决社会冲突,形成恶性循环,官民皆遗弃司法。

贺:一转眼将近二十年的时间过去了,我觉得自己一直在这条路上走,所以你说的《南方周末》的那篇文章,确实是我对於现在的司法改革出现的这种倒退状况,表达的一种忧愤情绪.

“六四”前已有行政诉讼法

朱:当时你想到过提出这种建议没有?如果在“六四风波”当时提出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怎么来具体操作?

贺:从宪政的角度来讲,当时可能有一些人已在採取一些措施,比方说胡绩伟啊,包括江平教授啊,他们都曾经提出过强烈的建议,说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是否要弹劾总理(李鹏)的问题,这就是个宪法问题,因为这也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但其它的途径就比较少,因为当时大家对於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那么重大的社会冲突和矛盾,还没有多少观念上的准备、知识上的准备,所以双方都有点不是特别能够寻找到一种妥当的方式。

朱:这就是说,官民双方当时都没有想到,“六四风波”可以当一个行政诉讼案搞到法院去辩论判决.当时有没有相关法律呢?

贺:《行政诉讼法》是一九八九年的三、四月份颁佈的(四月四日),就是在“六四”爆发的前夕,《行政诉讼法》已经颁佈了,生效了。

朱:当时已经颁佈了《行政诉讼法》,却无人想到应用?

贺:《行政诉讼法》其实就是说人民对政府的所作所为,如认为它侵犯了(自己)相关的权利,可以诉讼到法院去。但是刚刚颁佈不久,有许多人其实并没有把它当作一种可以操作、可以实行的法治机制,尤其是当这种非常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出现之后,似乎大家都没有往这个角度去想。

将法律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

朱:当时双方都没有想过这种新途径。政府只当《行政诉讼法》是一个加强法制的政绩形象工程,民间却又因政府多年虚化宪法,对新法规视若无睹,毫无试验之意。

贺:其实我们都记得加里?沃塞曼说过那句很有名的话: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转化成法律问题,最后由法院加以解决.

朱:《美国政治基础》一书认为,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技术可以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来解决,法院是政治问题的最终裁判。

贺:在咱们国家,其实情况正好跟他们说的相反,那就是说所有的法律问题最后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了,然后通过政治的途径加以解决.

朱:政治解决就是政府垄断是非裁决.最终诉诸暴力解决.你这一观察深刻至极,把法律的问题政治化,一直到“中国特色”三十年,仍然对此没有真正反思,更没有改革改进.虽然口号一直唱“依法治国”,实际上心里想的还是以党治国,意识形态治国。

权力过份政治化的警察治国

朱:你博客上那篇《司法改革的困境与路径》文章,还提到很重要的一个事例和观点,就是在我们各级政府核心里,公安局长一直是当常委,从没有哪个法院院长能够进入党的核心机构。重公安局轻法院,这是一种什么传统?

贺:这就是国家的权力运行过份地政治化,而不是法治化,一个特别突出的重要特徵就是,它是特别依赖警察的一个国家。

朱:存在着“警察治国”思维.

贺:对。警察当然是非常重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要,但是这一非常重要的权力,它是否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轨道去运行,这一点是考察或者考验一个国家是否能够进入法治轨道的特别重要的一个衡量尺度,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军队、警察在政治上的地位,跟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是成反比的,民主程度越高的国家,军队和警察越受到严格的限制。

朱:西方国家的警察地位肯定低於中国?

贺:那低得多。警察在西方,可以说也有他的一种尊严,也受到一般民众比较多的尊重,那是因为他们一直有一种良好的表现,而这种良好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正好来自於法治,可以说是数百年来西方社会在努力地通过法律的权力来限制警察的权力、限制行政的权力的一个结果。比方说英国,在过去他们如何去限制王权,现在政府逐渐走向现代社会以后,你会发现,他们有多少次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对於警察侵犯人民权利进行一种非常清楚的一个界定、判断,然后让人民的权利不至於在这样的一个特别拥有武力的权力面前,变得谨小慎微,或者变得战战兢兢。

朱:让人民有免除恐惧的自由。

行政官员为党当替罪羊

贺:是啊,免除恐惧的自由。我们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可以说军队和警察仍然是这个国家最重要的支柱。比方说,在这个国家你可以观察他们经常运用的是怎样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力是具有非常超越一切的一种地位;例如党在警察这个系统,权力是非常高的,甚至已形成“党光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带来的恶果!比方说,许多情况下,都是出了问题以后,孟学农这样的人(行政官员)必须要引咎辞职。

朱:通常是省长先撤职,市长先撤职。

贺:但是最有权力的人是省、市委书记啊!首责应当是他们。这样,责任与权力之间变得非常的混乱,最有权力的人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都是(党内)副手。

朱:责权脱节,真正的责任者和实权者他不承担责任。出了事故,书记都说他是管党务的,不负行政责任,实际上,政府日常行政工作,都由书记在指挥,政府的政绩首先归功於书记。而且处理事故、解释事故之权都在书记。这也是近年安全事故越抓越多的原因之一。这一方式源远流长,文革中刘少奇就是以国家主席承担“走资本主义道路”之责。

贺:对,就是这样。所以我觉得我们可以看到依赖的另外一个系统其实是军队和警察。

朱:这从云南、贵州那几个群体冲突事件可以看出来。甚至从“三鹿毒奶”灾的新闻封锁中也可感觉到。

贺:对,你想,一个地方的市委书记就可以随时调动武警,在湖北襄樊的那个“高莺莺事件”,市委书记就直接调动武警。

朱:因为“党指挥枪”传统一直坚持不懈,市委书记大都兼任了本地武警政委了。

贺:对,所以他有这样的一个权力。

朱:新中国一直依靠警察而不重视法律、法庭、法院的作用。

贺:是啊,比方说他们的警察费用,经费,有时候是不受限制的。他们有时候侵犯了许多本来司法应该拥有的权力。我们都知道劳教的权力,劳动教养的权力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权力,一个人可以说,他不是犯罪,法院没有判他有罪,他却可以因为其它的一些行为,被公安部门来直接决定三年的时间甚至四年的时间丧失人身自由。

朱:在其它国家有没有这种事?

贺:没有,绝对不可能!而且在我们国家这也是违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必须通过法律来加以调整,这个法律的意思就说是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那个东西才算法律,不是说你公安部门的条例就可以算法律。这种情况是现代文明国家基本上没有的,不可能出现的,这也是我们的人权记录总是被国外指责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警察权力甚至蚕食了我们的司法的权力。

二○○八年十月五日於深圳早叫庐

秦  耕:欧洲的光荣—-评欧洲议会授予胡佳萨哈罗夫奖

特意选择在欧洲首脑齐聚北京与中共举行亚欧会议期间,欧洲议会宣布把萨哈罗夫奖授予胡佳,这使我想起布什总统出席北京奥运开幕式的情景。出席奥运会开幕式是美国总统的国际义务,布什总统应该出席,但考虑到中共会把他的出席故意解释为民主体制与专制体制已经和谐相处,他不应该出席。最后,他在出发前选择在白宫会见中国流亡反对人士,公开了他的双重选择:既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也选择在会见中共官员时当面批评其专制。当然,后来在中共控制下的媒体上,民众只看到布什给足了北京面子,绝对看不到布什当面给共党首脑胡氏难堪的消息。为了国际事务,欧洲不得不与在中国当政的中共合作,但为了不被中共把这种合作理解为欧洲对专制体制的妥协,欧洲人选择以向被中共关在监狱的胡佳颁奖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这在我看来,与其说向胡佳颁奖是胡佳的光荣,不如说欧洲人是在捍卫自己的荣誉。

民主、自由的传统与人权的普世价值都发源于欧洲土地,其价值观在21世纪已全球传播,把人类导向政治文明的时代,这是欧洲对人类的贡献。但一个时期以来,欧洲人在民主与专制的对抗中退缩了,把在全球对抗专制的责任推给美国。于是人们常常看到这样的一幕:当美国为了捍卫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宁愿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惩罚某个独裁者时,欧洲人则趁机与该独裁者打得火热。作为回报,独裁者就把大宗市场定单作为奖励,施舍给欧洲某个国家。法国人就经常在这一幕中扮演利欲熏心的丑角,如为了让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多次企图推动对华武器解禁,全然忘记1989年全世界文明国家为什么要对华设置武器禁运。
我从中共的媒体上了解到,对欧洲人这次自己挽回荣誉的行为,中共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不禁让我哑然失笑。因为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关,所以中共为了业务对口,让自己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对外发表声明。民国时代中国出了一个“贿选总统”曹锟,他向国会议员每人出价800大洋,买得选票成为总统,从而史留污名。但近100年后,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曹之所以要向国会议员行贿,说明当时的民选议员本身是独立的。曹锟如果生在今日中国,他如果想当总统,已无须花800大洋向国会议员行贿了,因为现在立法机关的“国会议员”全部是他自己家的人,他想让国会干什么,国会就会干什么,一分钱也不用花。我相信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今日授命对外发表声明,对欧盟向胡佳颁奖一事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时,肯定就一块大洋也没有收到,因为他们连800块大洋就可以买走的独立性也没有。

值得一说的是,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的声明认为,把萨哈罗夫奖授予胡佳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我对此持完全相反的看法。胡佳是中国公民,向一个中国公民颁奖怎么会损害中国人民的利益?这从逻辑上无论如何说不通。我自己作为中国公民,也完全感受不到自己的利益如何因胡佳获奖而受损。相反,我认为欧洲议会正是出于对中国人民的友好,为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才颁奖给胡佳。作为一个年轻的知识分子,胡佳虽身患疾病,但良知未泯,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底层的弱势人士奔走呼吁,尤其是在捍卫人权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理性和非凡的勇气。而他的种种努力和付出,恰恰是为中国人民的利益。颁发萨哈罗夫奖给他,就是褒扬他这种为了民众利益的牺牲精神,鼓励更多的知识分子站出来为民众的利益而努力。获奖的是胡佳,获益的是民众,这怎么能说是损害中国人民利益呢?中共不是反复强调自己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吗?甚至多次公开发誓“除过人民的利益自己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吗?为什么这次胡佳获奖,人民感到高兴,而中共感到“利益受损”呢?难道授命发表声明的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负责人在说假话?如果他没有说假话,的确有什么利益损失的话,那只有一种可能,这就是中共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并不像中共口说的那样一致。

中共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的声明中还说,欧洲议会不顾他们的多次交涉,执意颁奖给胡佳,这说明中共驻欧盟外交机关曾在欧洲议会作决议的过程中施加过压力,但他们成功的顶住了压力,甚至顶住了威胁,在利益与道义的两难抉择中,毅然选择了道义,选择与中国人民站在一起。这说明欧洲人并非惟利是图之辈,他们勇敢的捍卫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也为自己争得了光荣。欧盟早先通过的谴责共产主义议案和支持树立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碑的行为,和这次授奖给胡佳一样,都是在捍卫欧洲曾经的荣誉。人权思想发源于欧洲,但共产理论也同样发源于欧洲,人权思想使全人类受益,而共产理论曾使全世界一半人口受害,中国人在二十一世纪仍在继续受害。从这个角度来说,欧洲人在道义上对清除极权体制应比美国人承担更多的责任。选择在亚欧会议召开之际,向为中国人民利益进行不懈努力而被关在监狱的胡佳授奖,就是欧洲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之一。

我作为一名普通中国公民,想在中共对欧洲“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的时候,真诚的对欧洲人说一声谢谢!
                                      

 2008-10-25

杜光:诋毁民主自由为哪般?

一个时期以来,对普世价值的批判甚嚣尘上,矛头主要指向民主自由。

10月22日的《北京晚报》发表了一篇署名“文峰”的文章,题目就很吓人:《拳头里的“民主”》!

文章以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在台南遭到民进党暴徒殴打为由头,借题发挥,说这件事“给台湾自我标榜的所谓‘民主’以致命一击,暴露出其虚伪和丑陋的面目。”就这么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充分表露了作者歪曲事实、强词夺理的写作风格。

首先,民进党暴徒的暴行,怎么能同台湾的民主联系在一起呢?这种逻辑,连“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都够不上,因为,攻其一点,总算还有一点把柄可抓,而张铭清被打,同台湾民主一点关系都没有,作者却硬要把它们拉在一起。为什么要这样?说他不择手段地毁谤民主,大概不能说是冤枉吧。

其次,说台湾的民主是“自我标榜”的民主,完全是只手遮天的手法。谁都知道,台湾自从蒋经国开放党禁报禁后,就逐步走上了民主的轨道,虽然基本上还处在“婴儿学步”的阶段,但它的民主政治体制,已经被全世界所认同,我们从一些国外媒体的有关报道里,不难发现这个事实。只手是遮不了天的,把台湾民主说成是“自我标榜”的民主,不过是毛左派的自我陶醉罢了

再次,在作者的笔下,民进党暴徒的拳头,居然能够给台湾民主以“致命一击”!台湾的民主岂不太脆弱了?我国的成语有所谓“不堪一击”,一击就足以“致命”,台湾的民主也未免太“不堪”了。这样贬低台湾民主,既可笑,又可悲。

复次,作者还认为,台湾的民主既虚伪又丑陋。类似诋毁台湾民主的用语,在文中还有一些,:如:“极为劣质的民主”,“毫无道德理法的‘民主’”,“这种民主是一个‘大大的笑话’”,“成为反面教材”,“狰狞的面目”等等。作者把自己放在台湾民主的审判台上,肆意放言,不但是对台湾民主的毁谤,也是对台湾人民的侮辱。

又次,作者还“为台湾人民享有这种‘民主’感到不幸和悲哀”。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所谓“杞人忧天”,使人感到杞人的无知,而作者“忧台”,却让人们看到了这位反民主勇士的狂妄和虚伪。“感到不幸和悲哀”的,应该是这些既不知民主为何物,却又热中于对民主挥舞唐吉诃德式长矛的狂人。

最后,作者大言:民进党“这次的表演,不仅给台湾,也给大陆一些对西式民主抱有幻想的人上了一课”。把民主称之为“西式民主”,是一切反对民主的斗士的最重要的法宝。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7月26日就在社科院的一个座谈会上说:“不能将西方的价值观念尊奉为所谓的普世价值。”我不知道这些逢西必反的先生们究竟是真的无知,还是心怀偏见。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一百多年来,中国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革命,一直是以西方的现代观念为范本的,从洋务派的“师夷长技”到“五四运动”的“德先生”、“赛先生”,再到当代的市场经济,都是学习西方的经验;连执政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启蒙思想的产物。这是因为,近代西方出现机器工业比我们早,机器工业带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推进了资产阶级革命。民主、自由、平等、人权这些价值观念,正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封建反专制的强大武器。就因为这些价值观念的普适性,才能够推翻封建专制势力的政治统治。先进者的经验,当然值得我们这些后继者学习。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并不仅仅是适用于西方的价值观念。我们今天提倡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不仅因为这些价值观念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只有社会成员普遍实现这些权利,才能建立起真正和谐的文明的社会;而且,在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广泛存在的专制主义还表明,中国人民目前还面临着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我们只有学习西方的民主革命前辈,高举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大旗,才能完成反封建反专制的历史任务。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学习西方的这些价值理念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西装、汽车、面包、电视机,原先都是从西方传进来的,为什么我们这些反西方斗士不因为它们是“西式”而加以拒绝,却对民主那么反感呢?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在8月29日的《北京晚报》上,我还曾经读到另一篇署名为“文锋”的文章(也许就是这位文峰,因为两者的观念和文风,有着奇异的类似),题目是《虚伪的“新闻自由”与媒体的社会责任》。作者自称在4月11日曾发表《造谣自由的南都长平》一文,指斥“国内一些以西方(又是西方!)新闻理念武装起来的人”,“用‘新闻自由’的标签遮盖住意识形态的私货。”在8月29日的文章里,作者抓住“德国之声”电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被停职一事,大做文章,对言论自由和普世价值,竭尽冷嘲热讽之能事。他把西方国家形容为“社会分裂,政治动荡,执政效率低下”,并且把这种现象归罪于新闻媒体;甚至泰国最近的动荡、韩国民众的抗争,也被他说成是“媒体所起的不良作用”:“台湾地区的‘新闻自由’更是族群撕裂的祸首”。“新闻自由”为什么如此可恶呢?因为在作者看来,“新闻媒体从出现之日起就是为意识形态服务的”,新闻自由则与此相悖。他还说:“中国的媒体肩负起凝聚民心、达成共识的社会责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新闻理念。这个理念的核心就是要做中国富强和发展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以积极的态度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而不是把自己放到所谓‘监督者、批评者’的角度,用负面新闻去造成社会的纷扰。”在这一段话里,“为意识形态服务”、“凝聚民心、达成共识”,似乎都不无道理。问题在于为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服务,是为专制主义,还是为民主主义?要达成怎么样的共识,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做“驯服工具”,还是达成对普世价值的共识?至于说新闻媒体不能充当“监督者、批评者”的角色,不能“用负面新闻去造成社会的纷扰”,就更暴露出作者的深刻用意。那就是:对于社会的丑恶现象,如官员的腐败、民众的苦难、官商勾结、社会不公等等,都不要揭露,不要批评。所以,不让新闻媒体充当“监督者、批评者”的角色,实际上是要掩盖社会上那些黑暗的落后的东西,以免民众起来抗争,“造成社会的纷扰”。

在这里,作者无意中透露了毛左派的理论秘密,他们反对民主自由,就因为民主自由是反对专制体制的强大武器。所以,批判普世价值也好,诋毁民主自由也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维护现行的专制体制。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

2008年10月26日

林文希:杨佳案、毒中国与公民维权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案作出一审判决,杨佳获死刑。整个庭审过程中,杨佳一语未发、人显得很木讷,有人怀疑他被注射了药物;更为荒唐可笑的是这么重要的案件却成了黑社会施家法式的秘密审判,不允许媒体、公众旁听,庭审、宣判过程草率而简单,再次暴露了心虚的中共治下公检法的狰狞面目。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佳案进行了二次审理,大概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杨佳终能有机会开口说话:

“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法官问:你有什么补充意见?

杨说:“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被告律师问: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杨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据艾未未整理)

10月20日,杨佳案二审宣判,依然维持死刑判决。在中共统治半个多世纪的地域,出现如此审判不足为奇,靠编造谎言和制造恐惧来维持其运营体系的社会制度,只能永远建立在谎言和暴力的基础上。穿着皇帝的新衣在指挥台上“指点江山、奴役人民”的中共足足忽悠了中国民众60多年,无赖政府、极权制度仍在苟延残喘,这不得不让人承认是我们自己在一直纵容罪恶,甘愿忍受被奴役。杨佳出现了,所有被奴役者都出了口气,可是更多的人还是选择唯唯诺诺、没有尊严地生存下去。难怪“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产生什么样的政府”这句话在中国广泛流传。美国林肯总统在葛底斯堡演说中曾言“gover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即“民有,民治,民享”;被引申为“什么样的人民造就什么样的政府”。正是因为民众的软弱、纵容才更加助长了中共嚣张、跋扈的气焰。

杨佳案一审时,被网友随机采访的关注此案的街头民众喊出:“对杨佳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中国人的不公”,“99%的中国人都对共产党不满,他们无法无天……”杨佳案二审时,街头民众更是喊出:“打到共产党,打到法西斯”的激烈口号。可见民众受专制之苦已深入心扉痛入骨髓,垂死挣扎的中共气势将近,这让我看到了这片苦难大地的新生希望。一个人只身起来维权,力量或许是弱小的;一个人只身起来抗暴,或许是孤单无助的;一个人只身走上街,或许有些战战兢兢……但是当每个人都不约而同地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尊严、自由之时,这力量足以强大到打败任何武器及国家暴力机器。

这个国度里每天都会生出许多的受害者,谁也不希望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杨佳的死活不是与你我无关,而是息息相关;还有“被失踪”的杨佳母亲;被以“涉嫌造谣诽谤”的罪名拘押的郏啸寅。他们的遭遇不再是新闻上冰冷陌生的字眼,而是关涉司法公正、人权、言论自由等被中共涂抹了几十年的普世价值。

新闻、教育、医疗、食品……在全面毒化的中国,受害的不仅仅是成年人,婴儿都成了这个急功近利的国度的弑杀对象。没有哪一个国家、民族能邪恶到残害婴儿,中共统治的中国开创了人类历史之最。

2008年的中国大陆毒奶粉事件引发了网上的热烈讨论,三鹿、伊利、蒙牛、光明等几乎所有在大陆加工生产的奶粉都含有对婴幼儿泌尿系统存在致命影响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黑心不法的奶制品制造商在无良政府的配合下,往奶粉里添加廉价的尿素(含三聚氰胺),荼毒生灵。众多无辜的婴儿因饮用毒奶而患上肾结石、尿结石,甚至死亡。厉行计划生育的中共政府再次将重磅原子弹扔向中国的父母,可怜的父母们又将承受丧子之痛,甚至“断子绝孙”之殇。

毒奶粉、毒酒、毒大米、毒蔬菜、毒水果……在这个国度,还有什么是没毒的?还有什么是能吃能喝的?我们天天都在食毒,我们都不再健康。这点我深有体会,曾在国外小住获得安全的饮食后,我发现自己每日大便的颜色呈金黄色,非常健康的颜色,而回到国内后大便又变成了棕褐色或者黑色。一个微小的生活细节,却不得不令我忧虑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连我们每日的饮食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那么我们的人身权益以及最起码的生存权又何从去保障呢?

不行动起来就只有坐以待毙,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家人、朋友不再受伤害,每个公民都该行动起来,迈出维权的第一步并非异常艰难,不要再等到被逼无奈时才去哭天喊地。

张祖桦先生在《捍卫他人的权利即是捍卫自己的权利——二论人权捍卫者》一文中指出:“争你个人的自由也是为他人争自由;捍卫他人的权利同时就是捍卫你自己的权利。不想当奴才,就应群起为权利而斗争。 ” (《公民》2008年9月号)每一个不甘于被欺压被奴役的中国人都应行动起来投身到公民维权运动中。受毒奶粉之害的婴孩父母应该奋起投身到公民维权运动中来;受豆腐渣工程之害的四川地震遇难学生家长应该奋起投身到公民维权运动中来;关注杨佳袭警案司法公正的觉醒公民应该奋起投身到公民维权运动中来;被逼得无家可归、有冤无处诉的各地访民应该奋起投身到公民维权运动中来;被剥削被压迫的失地农民应该奋起投身到公民维权运动中来;深受贪污腐败之苦的国企失业职工应该奋起投身到公民维权运动中来……每个公民都应该勇敢地挺身而出,反抗专制与暴政,为自己为后代争生存、争生命;争尊严,争人格;争公正,争自由;争人权,争幸福。

寒山:列宁的大脑

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在某些方面很象一幕喜剧和荒诞剧,列宁大脑的故事就是其中的一幕。

1936年5月,莫斯科大脑研究所向苏联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呈交了一份报告,题目就是《有关列宁大脑的研究》。为了向党和国家领导人简要报告研究结果,这份报告只有十页,但却建立在一个涉及到三万多份大脑切片的研究项目之上,那个研究项目把列宁的大脑和一些俄国和苏联时期著名的知识分子和科学家的大脑做了对比,这些著名人士包括获得诺贝尔奖的生理学家巴甫洛夫、著名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哲学家波格旦诺夫等等。报告说是列宁的大脑“在演讲、认识和行动方面”具有“卓越的组织能力”,“即使在病中和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列宁的大脑也显示出非同寻常的组织能力”,它的容量远远超过马雅可夫斯基等人的大脑。报告的结论是从大脑分析来看,列宁是个人类中罕见的天才。

然而,早在这个所谓研究项目开始之前,列宁的大脑是天才的大脑这个结论就已经由斯大林和联共中央定下来了,科学家要做的只不过是要用科学术语去证明这个政治家的定论。列宁死于1924年,不久联共中央就成了了列宁研究所,在这个研究所保管的和列宁有关的物品中就有列宁的大脑,它在把列宁做成木乃伊的过程中被取了出来,浸泡在一个密封的容器中。

联共中央早在列宁死后几个月内就作出了要研究列宁大脑的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认为列宁的大脑引导了革命的胜利,是党的无比宝贵的财富,因此一定要透彻地研究,并讨论成立以列宁的大脑为研究对象的大脑研究所。由于苏联当时科学条件有限,有人提出让德国当时世界上最有名的一个神经生理学家先来做一些研究。联共中央一方面想利用国际科学界的权威来为列宁的个人崇拜造声势,另一方面也对把列宁的大脑交给西方科学界不放心,于是在1925年5月作出了一个折衷的决定:把列宁大脑的一小部分切片交给那个叫孚格特的德国科学家,另外在派两个苏联的科学家带着列宁的大脑切片前往德国,名为辅助,实际是监视。

孚格特对如何保管和运送列宁的大脑作了有益的建议,但他的研究成果却让苏联当局下不来台。1932年他在公开演讲中把列宁的大脑切片和罪犯以及智力发育迟缓症患者的大脑切片作了对比,指出它们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负责监视的苏联科学家立刻向莫斯科报告,说列宁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联共中央在受到这个报告后四天就召开会议,决定成了大脑研究所,派人去收回列宁大脑的切片。四年后这个研究所向联共中央递交了上面提到的那份证明列宁的大脑是天才的大脑的研究报告。

今天,所谓列宁的大脑是天才的大脑这个所谓“科学”定论早就成了一个笑谈,但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它却是共产党国家科学界的最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在一个正常的真正尊重科学的社会中,这样的研究不但不会得到公众的信任,而且根本就不可能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