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泳:没有土地,何来故乡?

故乡是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一个意象,从古到今,文学作品中时时可见对故乡的咏怀和感叹。但在现代社会,人们对故乡的感受正在慢慢消失,故乡正在成为想象中 的地方,或者成为只可暂栖不能久居的处所,今日客居他乡,也会偶起乡思,但故乡多数是在记忆中存在,低头思故乡,月是故乡明,只是诗意的情绪了……

故乡相对于他乡而存在,是飘泊游子特有的感情,这种感情依托于飘泊或游荡,是一种在路上的感觉,故乡是回忆的起点,没有故乡,也就无所谓回忆了,所以故乡是一个想象的空间,真要落在实处,故乡并不那么可爱,只有距离和空间,让故乡成为历来文人墨客不断重复的意象。

鲁迅写过《故乡》,但文章情调中有特殊的悲凉。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有一个特殊现象:故乡只在作家的笔下,不在他们的真实的生活中,多数中国作家一旦离开故 乡终身不再回去,像鲁迅、郭沫若、胡适等,对故乡的感情是一种特殊的情怀。毛泽东、邓小平等,对故乡的感情更奇怪,毛泽东回故乡的次数非常有限,而邓小平 离开之后好像再没有回去过,郭沫若从不回故乡。

故乡是乡土社会特有的产物,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对故乡的情感只产生在离开故乡的时候,这是因为乡土社会信息和交通不便形成的,在现代社会,故乡基本是落后的象征,游子怀乡,保持的是一种纯洁的历史记忆,并不是对故乡真实生活的向往。

当信息和情感可以依赖电子传播的时候,关于故乡的记忆也就在弱化,乡愁和相思的产生源于同样的条件,是不可轻易得到的一种特有情感,而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当代人对故乡的感受正在慢慢退去,因为故乡与家族也相关,那种浓浓的亲情,在单一的家庭中很难产生,只有父母,而他们也在随时随着子女的流动而流动,故乡正在慢慢消失,因为大家庭消失了。

我非常理解那些背井离乡的大学生,他们一旦离开故乡,便不再回到那种真实的生活中,故乡的历史记忆是关于土地的情感,中国人现在已没有土地的归属感情,因 为所有土地都不属于自己,情感的记忆要依赖那片真实的土地,而不是上面那两三间简单的房舍,大家庭,自己的土地,才是故乡的根基,在传统社会中,衣锦还 乡,告老还乡,解甲归田,马放南山,这些中国文化中独特情调的产生,无不恋于土地。今天,一个大学生,当他离开故乡的时候,值得留恋的东西何在?他对故乡 的情感何在?

中国城市化的过程,对乡村最大的影响是打破了他们稳定的生活状态,信息的便捷和交通的便利,使故乡封闭的环境开放了,而没有封闭何来故乡呢?

传统社会的读书方式,在城市和乡村间区别并不很大,教育的成本大体相同,诗书继世,耕读传家,不失为一种高远的理想,而今天的故乡,不但没有了田园风光,连一点点安静都没有了。

今天的大学生,只有离开故乡,人生的目标才有一点方向,如果回到故乡则意味着前途茫茫,没有土地,何来故乡?

李新宇:价值重估的尺度

在《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胡适说:“据我个人的观察,新思潮的根本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做‘评判的态度’。”“评判的态度,简单说来,只是凡事要重新分别一个好与不好。”他告诉人们:对于世俗相传的制度风俗,要问:这种制度现在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对于古代圣贤的教训,要问:这句话在今日还是不错的吗?对于社会公认的行为与信仰,要问:大家公认的,就不会错了吗?人家这样做,我也应该这样做吗?难道没有别样做法比这个更好、更有理、更有益的吗?……在胡适看来,这种对传统的质疑即“评判的态度”,而“评判的态度”就是尼采所说的“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五四新文化运动就是一场价值重估运动。

新文化运动系统审视了中国传统文明,对其方方面面进行了重估,如:孔教问题、伦理问题、女子解放问题、贞操问题、婚姻问题、父子问题、教育改良问题、戏剧改良问题、文学改革问题,等等。胡适说:“孔教的讨论只是要重新估定孔教的价值。文学的评论只是要重新估定旧文学的价值。贞操的讨论只是要重新估定贞操的道德在现代社会的价值。旧戏的评论只是要重新估定旧戏在今日文学上的价值。礼教的讨论只是要重新估定古代的纲常礼教在今日还有什么价值。女子问题只是要重新估定女子在社会上的价值。政府与无政府的讨论,财产私有与公有的讨论,也只是要重新估定政府与财产等等制度在今日社会的价值……”[1]正是在这种重新估价中,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明做出了否定性的结论,而且给予了猛烈的批判。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早已形成而且延续了几千年,问题也罢,罪恶也罢,并非到五四时期才出现的。比如,性别秩序中的女子问题,长幼秩序中的儿童问题,君臣秩序中的民权问题,各种旧伦理之下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都是中国上千年的存在,它在过去的岁月里并未成为问题。一代代先贤都目睹过女人缠脚的痛苦,却都没有感到这是个问题,究其原因,并不都是因为本性残忍,也不全是出于男人的私利而有意让女人作此牺牲,而是因为身处传统之中,对问题便熟视无睹。传统的力量是巨大的。通过反复的个人社会化过程,人们形成了种种习惯,习惯了压迫,也习惯了被压迫;习惯了施虐,也习惯了受虐;于是,一种文化特色或特殊国情得以形成,使人因司空见惯而见怪不怪,甚至把苦难视为理所当然,把罪恶看作天经地义。正因为这样,在过去的几千年中,虽然也不乏少数挑战者,但人们并没有感到中国文化问题的严重性,更没有感到它必须进行“再造”。唯独到了陈独秀、胡适、鲁迅、钱玄同等人的眼里,才变得问题严重,难以容忍,必欲彻底推倒而后快。

对世世代代习以为常的传统文明表示厌弃,进行态度决绝的批判,这显示着价值尺度的重大变化。一切价值重估都需要价值尺度。离开了价值尺度便无所谓长短和优劣。因此,正是价值尺度的变化使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对中国传统作出了不同于前辈的判断。

那么,五四新文化运动价值重估的尺度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学界一直缺乏必要的认识,因而导致了对新文化运动阐释的许多混乱。其实,先驱者们的实践早已证明:人,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重估一切价值的根本尺度。

在《敬告青年》中,陈独秀对青年提出了六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他认为人“各有自主之权,绝对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隶自处之义务。”他希望中国青年能够摆脱奴隶状态,实现个性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他说:“奴隶云者,古之昏弱对于强暴之横夺,而失其自由权利者之称也。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在他看来,“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轻刑薄赋,奴隶之幸福也;称颂功德,奴隶之文章也;拜爵赐第,奴隶之光荣也;丰碑高墓,奴隶之纪念物也。”原因是“以其是非荣辱,听命他人,不以自身为本位”,“个人独立平等之人格,消灭无存,其一切善恶行为,势不能诉之自身意志而课以功过”。在这里,个人的“自主自由之人格”已经成为明确的目的。也正是在这篇文章中,陈独秀提出了新文化运动最先的纲领性口号:科学与人权。后人谈到五四,首先想到的是科学与民主。这是陈独秀自己后来为《新青年》辩护时对新文化运动精神的概括,但在最先的时候,他说的不是科学与民主,而是“科学与人权并重”。

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陈独秀指出东西民族根本思想的三大差异,其中之一就是“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他赞美西洋民族:“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自唯心论言之,人间者,性灵之主体也;自由者,性灵之活动力也。自心理学言之,人间者,意思之主体;自由者,意思之实现力也。自法律言之,人间者,权利之主体;自由者,权利之实行力也。所谓性灵,所谓意思,所谓权利,皆非个人以外之物。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名与个人主义相冲突,实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也。”他批判东方社会:“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至今无以异焉;自酋长政治,进而为封建政治,至今亦无以异焉。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于家长。……自古忠孝美谈,未尝无可歌可泣之事,然律以今日文明社会之组织,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之因。”因此,他提出了鲜明的主张:“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2]

在这里,他用以比较和判断东西方文明优劣的价值标准不是别的,就是个人的独立、自由和权利。一种文明如果有利于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有利于个人权利的保障,就是好的,如果本土没有,就从外面拿来;反之,如果把人变成奴隶,扼制人的独立和自由,剥夺人的权利,就是坏的,无论它是什么样的祖宗牌位,也应该毫不留情地将其推倒。

这是新文化运动的基本态度,也决定了新文化运动的根本性质。关于新文化运动,陈独秀作过如此解释:“新文化运动影响到军事上,最好能令战争止住,其次也要叫他做新文化运动底朋友不是敌人。新文化运动影响到产业上,应该令劳动者觉悟他们自己的地位,令资本家要把劳动者当作同类的‘人’看待,不要当做机器、牛马、奴隶看待。新文化运动影响到政治上,是要创造新的政治理想,不要受现实政治底羁绊。譬如中国底现实政治,什么护法,什么统一,都是一班没有饭吃的无聊政客在那里造谣生事,和人民生活、政治理想都无关系,不过是各派的政客拥有各派的军人争权夺利,好象狗争骨头一般罢了。他们的争夺是狗的运动。新文化运动是人的运动。我们只应该拿人的运动来轰散那狗的运动,不应该抛弃我们人的运动去加入他们狗的运动!”[3]

只要牢牢把握这一点,就不至于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有太多的曲解和误解。

遗憾的是,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曲解和误解。一些人有意无意地认定新文化运动的目的是救亡,所以价值重估也似乎自然要以是否有利于民族救亡和国家富强为尺度。根据流行的观点,新文化运动之所以发生,原因在于中国传统已无法解决中华民族面临的危机,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之下,它不仅节节败退,而且日益显示着落后,显然不能适应国家富强的需要,因此便有了新文化运动的发生。然而,这种解释是依据晚清洋务派到维新派的思路进行的,所以只适合于解释晚清的改革,而不适合于解释五四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虽然与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一样与救亡有关,但它之所以发生,已经不只是国家和民族的危机以及救亡的冲动,因而再造文明的目的也不只是国家的强盛,价值重估的尺度也不再是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一个必须注意的事实是:在西方现代意识的烛照之下,本来致力于寻求救国之路的中国知识分子终于走上了救人之路。因为在人类健康文明的对比之下,他们终于发现了中国的问题不仅是国家因贫弱而被列强所欺,更为触目惊心的是人的生存惨状和几千年天经地义的血腥秩序。他们发现了传统文明对人的自由、尊严与权利的剥夺,发现了人性被扭曲和扼杀的千年一贯的悲剧。他们终于意识到,这样的国家即使繁荣富强,也只是一个好监狱、好屠宰场、“人肉筵宴”的华丽餐厅,而不是“人国”,更不是人的乐园。于是,他们梦想掀翻几千年的“人肉筵宴”,结束“吃”与“被吃”的命运,让中国人也能象人一样生活。

正因为这样,新文化运动关心的问题大都不是国家和民族的问题。他们关心的是人,因而常用的词汇也是“吃人的礼教”、“奴隶的国度”、“非人的道德”,他们努力创造的新文学也定位于“人的文学”。他们的最终目的已经不是象康有为、康启超、严复、孙中山那样设定在国家和民族,而是定位于人的解放和权利的保障。他们不是民族主义者,不是立于庙堂之上的帮忙文人,在人与国家之间,他们更关心的是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保障。

在陈独秀看来,“人民何故必建设国家?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然而,“吾国伊古以来,号为建设国家者,凡数十次,皆未尝为吾人谋福利,且为情戕害吾人福利之蟊贼;吾人数千年以来所积贮之财产,所造作之事物,悉为此数十次建设国家者破坏无余;凡百施政,皆以谋一姓之兴亡,非计及国民之忧乐,即有圣君贤相,发政施仁,亦为其福祚攸长之计,决非以国民之幸福与权利为准的也。”因此,他的结论掷地有声:“若而国家,实无立国之必要,更无爱国之可言。过昵感情,侈言爱国,而其智识首不足理解国家为何物者,其爱之也愈殷,其愚也益甚。”[4]归根到底:爱国不应是盲目的、无条件的。正因为这样,才有了他的如此之论:“平情论之,亡国为奴,岂国人所愿,惟详察政情,在急激者即亡国瓜分,亦以为非可恐可悲之事。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若中国之为国,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不独无以保民,且适以残民,朝野同科,人民绝望。如此国家,一日不亡,外债一日不止;滥用国家威权,敛钱杀人,杀人敛钱,亦未能一日获已,拥众攘权,民罹锋镝,党同伐异,诛及妇孺,吾民何辜,遭此荼毒,奚我后,后来其苏。海外之师至,吾民必且有垂涕而迎之者矣。……或谓恶国家胜于无国家?予则云,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失国之民诚苦矣,然其托庇于法治主权之下,权利虽不与主人等,视彼乱国之孑遗,尚若天上焉。”[5]在考察了失掉国家的犹太人之后,他说:“不暇远征,且观域内,以各土地之广,惟租界居民,得以安宁自由,是以辛亥京津之变,癸丑南京之役,人民咸以其地不立化夷场为憾。”并且为这些人民辩护:“此非京津江南人无爱国心也,国家实不能保民而致其爱,其爱国心遂为其自觉心所排而去尔!呜呼!国家国家!尔行尔法!吾人诚无之不为忧!有之不为喜!”[6]

在辛亥革命前后,陈独秀曾经是一个热烈的爱国主义者,并于1905年组织过“岳王会”。但在创办《新青年》前夕,他却不再是一个盲目的爱国主义者,他的思想基点由国家和民族本位转向了个人本位。声称“国人唯一之希望”乃“外人之分割”[7]当然是愤激之语,但其中却包含了一种现代国家理念:国家不是目的,它的合法性只能以保障公民权利而获得。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如果外国人的统治比本国人的统治能给公民更多的自由和权利,那么,被外国人瓜分也没有什么不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只是陈独秀个人的见解,而是为新文化运动领袖集团所共有。

胡适赞美易卜生主义,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特意引用了这样一段话:“个人绝无做国民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请看普鲁士的国力,不是牺牲了个人的个性去买来的吗?国民都成了酒馆里跑堂的了,自然个人是好兵了。再看犹太民族:岂不是最高贵的人类吗?无论受了何种野蛮的待遇,那犹太民族还能保存本来的面目。这都因为他们没有国家的原故。国家总得毁去。这种毁除国家的革命,我也情愿加入。毁去国家观念,单靠个人的情愿和精神上的团结做人类社会的基本,——若能做到这步田地,这可算得有价值的自由的起点。”他赞美易卜生的“为我主义”,主张在世界陆沉的时候最要紧的是“救出自己”。他认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若干年后,当新生的国家权威努力教育青年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自由的时候,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告诫青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救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鲁迅在五四时期有一句话:“要我们保存国粹,也须国粹能保存我们。……保存我们,的确是第一义。”[8]这是他对传统的态度,也是对国家和民族的态度。它是一种以个人为本位的可以讨价还价的市场规则,也是卢梭以来现代国家理念中的契约原则。直到晚年,在抗日救亡高潮到来之际,鲁迅仍不忘告诫人们:“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9]

根据陈独秀的见解,伦理的觉悟是“最后的觉悟”。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文化运动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伦理的觉悟。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的伦理化和伦理的政治化,伦理的觉悟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三纲革命”。用胡适的语言表达,即对三纲的价值重估。在此,我想选择对三纲的重估作为考察的对象,看五四一代人是如何对其进行了重估,在重估活动中使用的是什么样的价值尺度。

新文化运动发生之际,“君为臣纲”的传统统治秩序早已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而失掉了理论上的合法性。虽然作为一种传统观念,它会继续留存于人们的头脑之中,而且随时可能被统治者所利用,但在理论上,问题已在辛亥革命前后基本解决。所以,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我们看到的主要已经不是对君权的抨击,而是对民权的捍卫。总统发布训令,陈独秀发现了问题:“古时专制国,皇帝是家长,百姓就是弟子。此时共和国,总统算是公仆,国民算是主人。家长式的皇帝下一道上谕,拿那道德不道德的话来教训百姓,原不算稀奇。现在公仆式的总统也要下一道命令来教训国民,这是怎么一回事?”[10]政府下达命令,开头就说“道以得众为先,政以养民为本”,陈独秀立即写道:“共和国没有皇帝,不是家天下,不知什么人想得众做什么?共和国人民是靠自己养自己,不靠人养的,更不要官养的,不但不要官养,并且出租税养了官”,因此,“用不着什么‘抚育元元’、‘加惠黎庶’的恩诏”![11]这一切,直接捍卫的是公民的个人权利。

面对长与幼、男与女的传统伦理秩序,新文化运动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在对传统的父子、长幼秩序重估中,他们非常一致地站在“子”的立场上,对父亲权威提出了挑战,以激烈的姿态颠覆了父与子、长与幼的传统秩序。中国传统讲究孝道,而且“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胡适却公然主张“无后主义”,对传统的考道不以为然。他反复声称:做父亲的对儿子只有教养的义务而没有索取的权利。他在诗中对自己的儿子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12]这首诗因此引起争论。有人指责胡适“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作一个‘白吃不回账’的主顾。”[13]面对这种指责,胡适无论是在日记中还是在文章中都仍然继续强调:父母教养子女是必尽的义务,但决无资格示恩,子女对父母的爱和敬应该是有条件的。他问道:“假如我染着花柳病,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14]他似乎执意要破坏传统的长幼秩序,对中国人历来引为骄傲的孝道进行攻击,认为中国家庭父母视子女如养老存款,以为子女必须养亲,子女则视父母遗产为自己固有,甚至兄弟之间也要相互依靠,这就养成了一种多重的依赖性,使人不能成为独立的人。

鲁迅考察中国人怎样做父亲,看到的是:“中国的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生他的人,不负教他的责任。虽然‘人口众多’这一句话,很可以闭了眼睛自负,然而这许多人口,便只在尘土中辗转,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的‘人’的萌芽,……大了以后,幸而生存,也不过‘仍旧贯如之何’,照例是制造孩子的家伙,不是‘人’的父亲,他生了孩子,便仍然不是‘人’的萌芽。”“因为我们中国所多的是孩子之父;所以以后是只要‘人’之父!”[15]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鲁迅说:“中国的‘圣人之徒’,最恨人动摇他的两样东西。一样不必说,也与我辈绝不相干;一样便是他的伦常,我辈却不免偶然发几句议论,所以株连牵扯,很得了许多‘铲伦常’,‘禽兽行’之类的恶名。他们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他认为“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价值,更可宝贵;前者的生命,应该牺牲于他。但可惜的是中国的旧见解,又恰恰与这道理完全相反。本位应在幼者,却反在长者;置重应在将来,却反在过去。前者做了更前者的牺牲,自己无力生存,却苛责后者又来专做他的牺牲,毁灭了一切发展本身的能力。”[16]他对传统长幼秩序的批判重点在于对年轻生命的扼杀,对于幼者权利的剥夺。他所希望的是无论长幼,都能成为“人”。

夫为妻纲的原则形成了传统家庭中的夫妻关系秩序,并且由此生成男尊女卑的社会等级秩序。在这一秩序之下,种种制度和观念使女性陷入了不幸的命运。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秩序下的女性命运给予密切的关注,对关涉女性命运的一系列传统观念进行了重估。胡适写了《贞操问题》、《论贞操问题》、《再论贞操问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美国的妇人》、《女人解放从哪里做起》、《大学开放女禁问题》、《女子问题》等一系列文章,中心主题就是为妇女获得做人的权利和人格的尊严而呐喊呼吁。他从报纸上看到一些报导:唐烈妇在丈夫去世之后的三个月中九次自杀;一个未出嫁的姑娘因未婚夫死亡而绝食七日;一个上海姑娘在听到未婚夫死讯几小时后吞了砒霜……按照中国传统的观念,她们都是女人的楷模,是学习的榜样。胡适却为此而无法压抑内心的痛苦和愤怒,挥笔哀悼这些无辜的死者,痛斥仍在流行的“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他指出,俞氏女不过是信了荒谬的贞操迷信,所以要为未结婚的丈夫绝食而死,而那位在报纸上赞美这种迷信的人,却是早已丧失了人性。他惊异于共和国家竟然有褒扬节妇烈女的条例,因为以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鼓励女人殉夫正是与杀人一样的罪恶。他说:“在文明的国度里,男女由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者妇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国,男女订婚之后,女的还不知道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17]

鲁迅如此描述了中国女人的不幸:“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18]他认为:“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由此可见,鲁迅是个体生命本位的道德论者。这与中国传统的道德论完全不同。中国的旧道德维护江山社稷的稳固、社会家庭的稳定、君主家长的安康,等等,却从不考虑个人的生命是如何被秩序吞没。鲁迅的道德观是从人出发的,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对于鲁迅来说,很容易做出结论:凡是能够使人幸福,给人带来益处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一种道德如果给人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痛苦,它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所以,鲁迅一再追问:节烈难吗?答道,很难。节烈苦吗?答道,很苦。女子自己愿意节烈吗?答道,不愿。既然如此,节烈的价值就无须多说了。鲁迅号召要为那些无辜的牺牲者开一个追悼大会,“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19]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人,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也是重估一切价值的最高价值尺度。无论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道德规范、文化传统,他们都以这一根本尺度确定取舍存废。用鲁迅的话说,就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20]他们之所以对旧伦理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原因就在于它压抑人性,剥夺人的自由、尊严和权利,阻碍人的自由发展。

新旧文化冲突的焦点就在这里:站在新文化的立场上,人是主体,以人的生命和个人权利为本位,一切文化传统和社会规范都只能为人所用,于人有益则取之,于人有害则废之;站在旧文化的立场上,却不以人的生命和个人权利为本位,而是以社会秩序和既定传统为本位,就很容易把制度、规范这些人们创造出来的东西当成不可动摇的神圣之物,甚至为了维护风化,就可以扼杀人的生命;为了维护传统,就不顾人的死活;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切传统都是人的创造物。文化是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创造出来的,而人的行为并不总是正确,人类也无法根除邪恶。那些成为传统的东西有的曾经能够满足一时之需,却未必是最好的选择,有的即使在当时也是邪恶的产物。因此,任何历史形成的东西都不应成为人的生存和自由发展的障碍,更不应成为剥夺人的权利的理由。人不能成为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更不能忘记人类文明的最高价值尺度只能是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坚决地揭露和反抗宗法制度和专制主义,彻底批判旧伦理和旧道德,表现出的正是他们对摧残人的个性、压制人的自由、剥夺人的权利的恶劣传统的反叛。在他们那里,人成为全部文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也成为价值重估的尺度。正因为这样,新文化运动才在中国文化史上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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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新思潮的意义》,《胡适精品集》[2],P289,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
    [2]《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98,北京,三联书店,1984。
    [3]《新文化运动是什么?》,《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517。
    [4][5][6]《爱国心与自觉心》,《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68,P71,P72。
    [7]《致甲寅记者函》,《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66。
    [8]《热风·三十五》,《鲁迅全集》[1],P305-306,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9]《半夏小集》,《鲁迅全集》[6],P595。
    [10]《公仆变成了家长》,《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306。
    [11]《得众养民》,《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314。
    [12][13][14]《“我的儿子”》,《胡适精品集》[2],P256,251,254-255。
    [15]《随感录二十五》,《鲁迅全集》[1],P295-296。
    [16]《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全集》[1],P132。
    [17]《贞操问题》,《胡适精品集》[2],P232。
    [18][19]《我之节烈观》,《鲁迅全集》[1],P117,125。
    [20]《忽然想到》,《鲁迅全集》[3],P45。

李新宇:反传统的理由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反传统著称。在此以前的中国历史上,虽然也出现过一些反传统的人物,出现过一些反传统的现象,但从未有过象五四新文化运动那样的阵势,也从未有过那样激烈的态度。正因为这样,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批判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思想文化界,民族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成为一种时髦。人们在大力弘扬传统之际,就很容易发现五四的罪恶:整体反传统,全盘西化,割断了民族文化的血脉,造成了传统的断裂,葬送了民族文化自我……因此,在很多人眼里,反传统已经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无可饶恕的罪行。那些最响亮的批判之声人们大概耳熟能详:新文化运动方向的选择是错误的;新文化运动带来了“秩序危机”;白话文运动是“弑母行为”,“无异于要埋葬几千年中华民族的存在”;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试图守护五四新文化的人为新文化运动进行了辩护,其精神让一切认同五四新文化的人为之感动。然而,这些辩护常常是这样进行的:五四没有打倒孔家店,没有全盘反传统,鲁迅决非真的提倡不读中国书,胡适决不主张全盘西化,新文化运动是对传统文化最好的继承和发扬……人们试图否认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否定,努力把五四解释为中国传统文化内部分化出来的一种反主流力量,并因此断定五四是“真正的国粹”。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历史的事实吗?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意义究竟在于反传统还是在于继承和发扬传统?只要正视历史的事实,大概应该承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至少是陈独秀、胡适、鲁迅、李大钊、钱玄同等人,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和否定是激烈的、决绝的、整体性的。他们的行为使上述的辩护者无法为之有效地辩护,结果是让人感到象当年章士钊为陈独秀所作的辩护一样,好心好意要为陈独秀做无罪辩护,结果却让陈独秀无法接受,不得不当场反驳。

今天,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当事人都已作古,当然不可能从坟墓里爬出来申辩,但是,只要面对历史的真实,我们就应该承认,无论“全盘反传统”还是“整体反传统”,作为一种基本判断,决非是对五四的诬陷。它没有冤枉五四,而是对五四精神相当准确的一种把握。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中国传统的否定是激烈的,也是整体性的。它轰向传统的炮火并没有对目标进行一分为二的处理,在进行批判的时候也很少想到继承。至于是否“全盘”或是否“彻底”,争辩实无多大意义,因为作为一种文化运动,即使在理论上主张全盘反传统,事实上也无法做到,正如人们无论怎样主张全盘西化,全盘西化都是不可能的。但是,作为一种倾向性的描述,“全盘反传统”、“彻底反传统”、“整体性反传统”应该都没有多少问题。

我想说明的是:对于五四新文化的守护者而言,需要进行的不是这样的辩白。因为一旦陷于上述辨白,就意味着新文化运动只有不全盘反传统才是合法的,而一旦被证明是全盘反传统的,或者说是全盘西化的,它就失掉了全部的合法性。这就意味着承认了一个前提:传统是不可否定的。可是,有什么东西能赋予传统以不容否定的神圣地位?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没有承认这一前提,新文化的守护者同样没有必要认可这一前提。

因此,值得争辨的问题不是五四是否全盘反传统,而是全盘反传统这一文化选择是否具有合法性。那么,一个关键问题是:新文化运动为什么反传统?反传统的理由是什么?

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中,陈独秀说:“本志同仁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谟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1]也就是说,他们之所以要反传统,是因为拥护民主与科学。

这一解释虽然在五四之后的历史上被普遍接受并广泛传播,但显然并不令人满意。胡适认为:“这话虽然很简明,但是还嫌太笼统了一点。假使有人问:”何以“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呢?‘答案自然是:”因为国粹和旧文学是同德赛两先生反对的。’又问:“何以凡同德赛两先生反对的东西都该反对呢?‘这个问题可就不是几句笼统简单的话所能回答的了。”[2]的确,民主与科学本身的合法性并非无须论证的。面对传统与科学民主的对立,人们完全可以作出相反的选择:要传统而不要民主!要传统而不要科学!事实上,在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上,这么做的一直不乏其人。

所以应该承认,胡适的思考展开了一个重要的深入点。因为民主和科学毕竟只是新文化运动的旗帜,或者说是新文化运动的途径,而不是新文化运动的最终目的。就象各种主义、制度和思想方法一样,它只能是手段和途径,是为目的服务的,而本身并非目的。可是,胡适没有沿着这个方向去回答“何以同德赛两先生反对的东西都该反对”这一问题,没有去解释选择德先生和赛先生的理由,而是转了一个弯,在另一层面上展开了自己的论述。他说:“据我个人的观察,新思潮的根本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做‘评判的态度’。”“评判的态度,简单说来,只是凡事要重新分别一个好与不好。”他告诉人们:对于世俗相传下来的制度风俗,要问“这种制度现在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对于古代遗传下来的圣贤教训,要问“这句话在今日还是不错的吗?”对于社会上公认的行为与信仰,要问“大家公认的,就不会错了吗?人家这样做,我也该这样做吗?难道没有别样做法比这个更好,更有理,更有益的吗?”在胡适看来,这种对传统的质疑即“评判的态度”。他认为新思潮的意义就在于这种“评判的态度”,即尼采说的“重新估定一切价值”。胡适把新思潮的意义概括为“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在这四者中,前三者都是手段,“再造文明”是目的。[3]

胡适的回答向前推进了一步,给科学与民主找到了一个落脚之处:提倡科学和民主也罢,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也罢,目的都是“再造文明”。而且,科学与民主正是蓝图中的新文明的重要标识。对于一个运动来说,目的标识是重要的。否则就容易失掉质的规定性,甚至因为失掉明确目标而走向歧途。正如有人把新文化规定为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抽掉了建设的目标,使其结果成为无法预料的未知数。因为慈禧太后和义和团都反帝,奴隶制度的迷恋者也要反封建。如果一种文化运动只是强调反帝反封建,就无法排除包括回到奴隶制时代在内的多种可能性。然而,像陈独秀一样,胡适仍然没有触及根本。

进一步的问题必须回答:为什么要“再造文明”?因为人们完全可以反问:中华民族有五千年光辉灿烂的文明,为什么需要“再造”?

把创造新文明当作无须论证的目的,从中可见那一代人思想中的进化论影子和发展主义的文明史观。在世纪初特定的思想背景上,再造文明也许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合法性。然而,从根本上说,这种回答是不够的。因为新文明并不能因其“新”而获得合法性,旧文明也并不因其“旧”而丧失合法性。“再造文明”的合法性并非无须论证的。

之所以需要“再造文明”,显然是因为旧文明不好。那么,旧文明到底好不好?它的不好在哪里?这是新文化运动必须回答的问题。因为正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反传统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事实上,新文化运动的实践已经做出了回答:中国的旧文明不好,因为它是“吃人”。

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系统审视了传统文明,对其方方面面进行了重估,如:孔教问题、伦理问题、文学改革问题、戏剧改良问题、国语统一问题、女子解放问题、贞操问题、婚姻问题、父子问题、教育改良问题,等等。在人类健康文明的比照之下,他们发现了中国人的生存惨状,发现了几千年传统文明的血腥,发现了人的尊严被践踏、人的权利被剥夺、人性被扭曲的千年悲剧。于是,他们试图改变这样的现状,梦想结束这样的历史,让中国人也像人一样生活。

在发表于《新青年》创刊号的《敬告青年》中,陈独秀对青年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点就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他认为人应该“各有自主之权,绝对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隶自处之义务。”他说:“奴隶云者,古之昏弱对于强暴之横夺,而失其自由权利者之称也。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这些观念当然不属于中国传统,而是属于西方近代文明。透过这样的观念看中国,陈独秀发现国人都处于奴隶状态。他甚至指出:“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轻刑薄赋,奴隶之幸福也;称颂功德,奴隶之文章也;拜爵赐第,奴隶之光荣也;丰碑高墓,奴隶之纪念物也。”也就是说,即使是高官厚禄的仕途通达者,也仍然是可悲的奴隶。因为“个人独立平等之人格,消灭无存,其一切善恶行为,势不能诉之自身意志而课以功过”。陈独秀对传统文明的指控是它扼杀了人独立自主的人格,剥夺了人的自由权利,使人成为奴隶。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陈独秀把中国传统社会认定为宗法社会,认为东方社会“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至今无以异焉;自酋长政治,进而为封建政治,至今亦无以异焉。”他对这种宗法社会提出了四点指控:“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

新文化运动最引人注目也最为人诟病的行为就是批判孔子之道。因为孔子的学说的确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根本,否定孔子之道,无异于抽掉中国文化传统的筋骨。中国传统的核心是由帝王的政治专制和孔子的思想专制共同构成的,如果抽掉此二者,所谓中国传统文化,就只剩下了一堆皮毛。所以,从根本上维护中国传统者无论自觉还是不自觉,都必然要拼命维护此二者;而反传统者也必然要紧紧抓住此二者给予轰击。新文化运动对“孔子之道”进行了猛烈的批判,许多人都发表了文章,就连一向温和的胡适在给《吴虞文录》作的序言中也以激烈姿态称吴虞是“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并且质问:“何以那种种吃人的礼教制度都不挂别的牌,偏爱挂孔老先生的招牌呢?正因为二千年吃人的礼教法制都挂着孔丘的招牌,故这块孔丘的招牌——无论是老店、是冒牌——不能不拿下来,捶碎,烧去!”[4]考察新文化运动中的批孔之役,要点有二:一是反对以孔教为国教。其用意在于捍卫现代政治体制之下公民享有的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正如陈独秀在《宪法与孔教》文中所说:“盖宪法者,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决不可杂以优待一族、一教、一党、一派人之作用。”“今效汉武之术,罢黜百家,独尊孔氏,则学术思想之专制,其湮塞人智,为祸之烈,远在政界帝王之上。”二是批判和否定孔子之道,特别是儒家的伦理原则。陈独秀曾反复申明批判孔子之道的理由:不适于自由民主的现代理念,不适于现代生活。他说:“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之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不可动摇;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中土儒者,以纲常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父兄畜其子弟,子弟养其父兄。《坊记》曰:”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此甚非个人之道也。“[5]也就是说,他们之所以反对孔子之道,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孔子之道”非个人之道“,不是维护个人的权利而是剥夺个人的权利。

在这里,他用以比较和判断文明优劣的价值标准非常明确,是否有利于人的独立、自由、平等和权利。一种文明如果有利于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有利于个人权利的保障,就是好的,如果本土没有,就从外面拿来;反之,如果把人变成奴隶,扼制人的独立和自由,剥夺人的权利,就是坏的,无论它是什么样的祖宗牌位,也应该毫不留情地将其推倒。陈独秀和他的追随者们反传统的理由正在这里。

反传统的另一个重点是反对旧伦理。陈独秀称伦理的觉悟是“吾人之最后觉悟”,新文化运动的反对者对五四最猛烈的指责也是“铲伦常”、“禽兽行”。五四新文化运动对旧伦理、旧道德的批判是从各个方面进行的,男女问题,鼓吹妇女解放,抨击节烈观,讨论贞操问题,长幼问题,非孝,讨论“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都构成了对旧道德的否定。陈独秀说:“旧社会之道德不适于今世者,莫如尊上抑下,尊长抑幼,尊男抑女。旧社会所谓不道德者,乃不尊其所尊,抑其所抑者耳,未必有何罪恶可言。吾人今日所应尊行之真理,即在废弃此不平等不道德之尊抑,而以个人人格之自觉及人群利害互助之自觉为新道德,为真道德。”[6]在这里,个体生命之间的平等权利显然是问题的核心。对此,鲁迅有过精彩的说明:“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的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他从古代经典引出一套完整的等级制度作为证据:“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又从现实的实践运行揭示出它的巩固机制:最底层的台也仍然可以凌虐别人,因为“有比他更卑的妻,更弱的子在。而且其子也很有希望,他日长大,升而为‘台’,便又有更卑更弱的妻子,供他驱使了。”“因为自己各有奴使别人,吃掉别人的希望,便也就忘却自己同有被奴使被吃掉的将来。于是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即从有文明以来一直排到现在,人们就在这会场中吃人,被吃,以凶人的愚妄的欢呼,将悲惨的弱者的呼号掩饰”。[7]

胡适认为,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首先需要考察几件:第一,看他们怎样对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对待女人。经过考察,他说:“无论哪一点都可以宣告我们这个国家是最野蛮的国家。”[8]面对中国女性的命运,他说:“‘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而且指出:“圣贤经传,全没有拯救的功用。一千年的理学大儒,天天谈仁说义,却不曾看见他们的母妻姊妹受的惨无人道的痛苦。”[9]面对中国文明对女人的残害,胡适写了《贞操问题》、《论贞操问题》、《再论贞操问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美国的妇人》、《女人解放从哪里做起》、《大学开放女禁问题》、《女子问题》等一系列文章,中心主题是为妇女争取做人的权利和人格的尊严,为此,却不能不批判传统。他列举了一系列报纸新闻:唐烈妇在丈夫去世之后的三个月中九次自杀;一个未出嫁的姑娘因为未婚夫死亡而绝食七日;一个上海姑娘在听到未婚夫死讯几小时后吞了砒霜……按照中国传统的观念,她们都是女人的楷模,是学习的榜样。胡适却为此而无法压抑内心的痛苦和愤怒,挥笔哀悼这些无辜的死者,批判仍在流行的“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他指出,俞氏女不过是信了荒谬的贞操迷信,所以要为未结婚的丈夫绝食而死,而那位在报纸上赞美这种迷信的人,却是早已丧失了人性。他惊异于共和国家竟然有褒扬节妇烈女的条例,因为以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节烈殉夫正是与杀人一样的罪恶。他说:“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10]

在五四一代人中,鲁迅反传统的态度最为激烈,也最具整体性。原因在于他对传统文明的感受更深,因而更能抽象地把握它的实质,而不会被一些温馨的皮毛所欺瞒。在《狂人日记》中,鲁迅借狂人之口说:“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这并不是一时的愤激之语,而是一个从传统中滚爬跌打中走来的思想者严肃而认真的结论。因为在那些清楚表达思想的论述文字中,鲁迅也做了同样的表达:“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他又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任凭你爱排场的学者们怎样铺张,修史时候设些什么‘汉族发祥时代’‘汉族发达时代’‘汉族中兴时代’的好题目,好意诚然是可感的,但措辞太绕弯子了。有更其直接了当的说法在这里——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11]无论对于历史还是对于现实,鲁迅的指控是:这种文明不把人当人,它践踏人的尊严,剥夺人的自由和权利。

由此可见,新文化运动之所以反传统,根本理由就是中国传统“吃人”。因为传统“吃人”,觉醒的知识分子当然要激烈地反传统。而反传统的目的不过是梦想中国人能够逃离几千年的“人肉筵宴”,结束“暂时做稳了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两种时代”的循环,进入前所未有的第三样时代,像人一样地生活。

一般情况下,问题至此已经解决,无须进一步讨论。然而,在中国语境中,问题到此并未解决。因为最高价值尺度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以人为目的和最高价值尺度的思想没有确立,人的价值与尊严、个人权利的神圣性,这些在鲁迅、胡适、陈独秀等人那里早已确立的现代价值,在当下中国仍未形成共识。一些人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固守着一种逻辑:传统是不可否定的,彻底反传统自然是罪大恶极。他们拒绝考虑这样的问题:如果一种传统不把人当人,压抑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剥夺人的权利,使人生活在地狱之中,这种传统也必须守护吗?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自我就是习惯于吃人和被吃,把野蛮和残暴当作天经地义,这种民族的文化自我也是不能丢掉的吗?

所以,关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态度,无须停留于无意义的纠缠,而是应该从两个最基本的层面上予以解决:

一、事实的确认: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指控是否属实,即中国传统是否“吃人”。在这一方面,新文化的守护者似乎可以省一些力气,因为只要不忘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遗产,取证的工作先驱们已经做过,证据非常充分。传统的守护者如果要有效地守护,首先应该做的是推翻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指控,证明中国传统没有“吃人”的罪行,证明它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权利。只要能够证明这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指控就是诬陷,当然应该彻底否定,陈独秀、胡适、鲁迅和一切反传统的人就都应该以诬陷中国传统的罪名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二、尺度的确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价值尺度是否正确,即“吃人”是否非法。如果没有价值共识,即使面对同样的事实,也仍然会有不同的结论。比如一个法庭,如果没有“杀人有罪”的法律准绳,即使面对大量的证据,杀人者仍然可以理直气壮。所以,必须解决“吃人”合法还是非法的问题。传统的捍卫者如果无法推翻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指控,仍然要为传统辩护,就需要在价值层面上证明“吃人”的合法性。如果“吃人”的确有理,而且光荣正确,传统当然要继续弘扬,胡适、鲁迅、陈独秀们自然罪不可赦,依然是民族历史的罪人。

然而,传统价值的守护者和弘扬者常常回避传统是否吃人的事实取证,而直接言说传统之伟大。好象吃人与否并不值得关注,好像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枷锁和镣铐如何坚固、刽子手如何威武雄壮、烹调工艺如何精良、吃人者如何红光满面。更有甚者,为屠刀的锋利而自豪,为杀人魔王所倾倒。这常常透露着一种非人道的野蛮时代的价值观。

新文化与旧文化的冲突说到底是两种价值观的冲突,同时也是两种基本立足点的冲突。一些传统价值的守护者也并非自觉地为专制主义或三纲五常张目,而是因为缺少人的基本立场。他们往往成为民族主义者或文化本位主义者,因而民族文化传统的神圣性成为不证自明的,甚至自觉不自觉地赋予它“吃人”的特权。为了传统,为了秩序,可以不顾人的生存和发展,可以不顾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新文化却不能认同任何力量阻碍生存和发展,也不能容忍任何力量剥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鲁迅说:“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12]面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无论赞同还是反对,都必须首先注意这种根本的立场。

    ——————————
    注:
    [1]《〈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新青年》6卷1号。
    [2][3]《新思潮的意义》,《新青年》7卷1号。
    [4]《〈吴虞文录〉序》,《胡适文集》第2卷,P610,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153,北京,三联书店,1984。
    [6]《答I.T.M(社会道德)》,同上,P204。
    [7][11]《灯下漫笔》,《鲁迅全集》第1卷,P216,213,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8]《慈幼的问题》,《胡适文集》第4卷,P643。
    [9]《祝贺女青年会》,《胡适文集》第4卷,P641。
    [10]《贞操问题》,《胡适文集》第2卷,P504。
    [12]《忽然想到》,《鲁迅全集》第3卷,P45。

鲍彤:黑幕不灭,人祸不绝!

隐藏在黑幕后面的,应该对本案负最大罪责的,是这个“内毒外不毒”计划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它高高在上的保护神。他们决定了试点、推广、普及以及隐瞒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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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陕西的一岁婴儿小明,双肾结石.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志愿者)

今年的国庆,在奥运、“神七”、毒奶与黑幕之间度过。奥运和“神七”证明,一党制不愧为一党制。它领导一切,心想事成,无所不能。黑幕后面的毒奶证明,如果没有新西兰朋友善意提醒,我国自家的公仆,对毒奶在本国泛滥,大概会继续熟视无睹下去,不闻不问,不理不睬。至于黑幕外面的主人,既然无权得知“负面消息”,当然无权抗御天灾人祸,无权保护子孙后代。

给千千万万的幼儿喂化工原料,这是中外古今闻所未闻的丑闻和惨案,但真相远远没有大白,准确地说,连幕布也没有揭开。在新西兰方面紧急通报之后一个多月,中国的公仆终于也向全世界报告,虽只寥寥几句,倒是相当全面,报了忧,也报了喜:三聚氰胺不幸被发现在内销的奶粉之中,但出口的奶粉是安全的,请国际社会放心食用。千万不要以为这是我国政府在欺骗外国人,请注意,这是以国家检验的权威数据为根据的。“内外有别”本来就是一贯的国策。中国的市场,是被 “看不见的手”操作运行的。必须首先按照“内毒外不毒”(或“内大毒外小毒”)的政策进行设计,才能有计划地分别进行生产,有领导地定向投放市场。否则的话,怎么可能绕过出口,绕过奥运,专门瞄准中国人自己的后代?

既然存在着 “内毒外不毒”的计划,可见迄今为止被拘捕的奶农和奶站,未必是什么元凶或主犯。他们所提供的原乳,在经过一道道加工之后,到底归出口,还是归内销,不是奶农和奶站能够决定得了的。

所以,隐藏在黑幕后面的,应该对本案负最大罪责的,是这个“内毒外不毒”计划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它高高在上的保护神。他们决定了试点、推广、普及以及隐瞒的全过程。是这位万能的保护神,使这些企业成为党和政府的宠儿,满载着五光十色的先进荣誉,赢得了“国家免检”的特殊待遇。尽管新西兰朋友于8月初和9月初两次发出警告,他们仍然迟迟不向全国城乡发出公告。没有保护神,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硬着头皮顶住的决定!

最要命的,是笼罩一切的黑幕。这黑幕,就是管制信息和垄断新闻,就是主旋律。谁能证明这种主旋律是合法的?在共和国里,居然有那么一些人,拥有那么大的权力,以“负面消息”为借口,一举剥夺了全国13亿人民了解天灾人祸的知情权!《宪法》中哪有这种规定!

《宪法》说,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问题在于,中国的信息,同中国的其他一切资源一样,不属于人民。属于谁呢?属于领导垄断。最高领导拥有无与伦比的情报信息系统,每日每时,都有数不清的《内参》、《动态》、《简报》、《通讯》,送到办公桌上,包罗万象,无孔不入。允许老百姓知道的,不得超过中央宣传部的承受能力。大跃进三年,饿死四千万左右农民,保密至今。1970年云南省7.7级大地震,灾区7个县,塌房33万间,死伤不计其数,隐瞒了30年,理由是“处于文革特殊时期”。现在与时俱进,理由更多了,稳定啊,和谐啊,奥运啊,随便拿出一条来,都比人命关天更重要一千倍一万倍。根据最高层秘密谈判,北方10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到底属于我国还是俄国,老百姓谁也不知道。地震预报,只告诉领导,不告诉社会公众。两个月前,中国最大的核电站变压器爆炸,引发火灾,大陆不报道。去年的宠物食品和毒饺子事件,黑幕告诉老百姓说,这是境外敌对势力在和中国作对。现在呢,政府在阳光下体贴入微关怀毒奶受害者,但同时有人在黑幕后面,下达文件,禁止律师受理毒奶案……。这就叫做依法治国?这就叫做以人为本?这就叫做和谐社会?

黑幕这个东西,一捅就破;但是其厚无比,你不捅,它永远不破。黑幕不灭,人祸不绝,不光是毒奶,也不光在2008!

警钟:中国面临政治经济双重危机

印第安箴言说:如果一个人走得太快了,就得
停下来等等自己的灵魂,否则灵魂就会跟不上而丢
失了…..

经济形势

2007年猪贵,2008年米贵,2009年房屋没人睡。

中国特色的经济调整也好,宏观调控的既定政策也罢,不论从多少何种理由说起,出口停滞,股市跳水,房价下跌,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无不在证实今年是经济最困难的一年。虽然中国的经济”衰退”,另类言之为”放缓”,但改了说法改不了事实,官方等于是承认了奥运后”又红又专”的经济衰退就在眼前这个铁定事实。

因为,没有一个人或政府在经济运行良好时,非要无故将经济增速人为地“放缓”下来——这过的是哪门子“闲瘾”?

但这是中国式”党文化”的习惯,就在今年上半年,不是还有成思危先生生硬要将中国股市的”熊市”称之为”慢牛”吗?”人不要脸,王法难治”呀,何况一国之主呢?

但不论表面上如何说,心的还是明镜儿似地清醒着,该怎么做还是要怎么做,这些表面”功夫”只是做给老百姓看的。

现在,中国正积极参与美国主导的7000亿美元全球救市计划,但与美国不同的是,美国的这一计划要经过所有纳税人的代言人——国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而可以展望的是,中国如若果真有此动作,也必然是一如既往的政府主导下的暗箱操作,普通国民是无缘得见其真实内幕和实质功能的。

关于这个救市计划的性质和影响,拿美国人萨德斯-麦克柯特的话说:政府的行为”无异于是在短期经济繁荣还是长期经济自由间做出抉择”,其长久效果尚有待于经受现实的考验。

从三十年经济黄金期的高峰开始下滑,正好与国际经济危机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不谋而合同时出现,好像给人一种中国正在与世界”完美”接轨,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大潮中,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只能随波逐流的感觉。其实,中国的经济衰退与世界大势只能说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不论世界是否出现本次危机,中国的经济衰退也是不可避免必然要出现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出现,只不过又恰恰给了中国一个美丽的说辞而已,也正好将自己的治国不力之罪有所推托,将之归就到国际大势形上。并且,现在有人已经在利用这种时机谋划一场”化危机为转机”的政治攻关大戏了。

奥运,是多数举办者的一个难过的”槛”,中国也如同必然要走向民主一样,不可能’特色’例外而自成一家。更因为中国此前积累了无数的”待办”事宜,俱在此刻的”巅峰”过后,虽为此付出的精力和代价还没有恢复和收回,但对历史和社会的欠帐却要短时”补漏”归还,这就促成了一个社会矛盾的集中暴发期,使08年成为历史的焦点和转折。但如何启前启后进行对接,还是一个难题,事到临头了也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出台。

中国后奥运经济时代的衰退命运,使今年的很可能会出大问题,国民生存进一步坚难,社会矛盾和危机进一步凸现,政治改革压力进一步增大。
 
政治形势

毛时代之后,邓氏推行仅限于经济领域的变革,也算是一次重大的社会转型。但如今的变革,为什么越来越难?

原因在于内部已经没有毛、邓那样的威权人物,崛起的特殊利益集团,盛行的地方主义,各自为政又犬牙交错,决策中心早被架空为”周天子”。所谓的天子”权力”,又来自于特殊利益集团的私相授予,为了自己坐稳,只能忙于摆平各种利益。每逢政治利益重新分配的党代、人大、政协大会,必须围绕”太子党”、”高干子弟”、”红色后代”转圈,安排他们的位子、满足他们的胃口,这些,就足以让天子”殚精竭虑”了,何言改善民生呢?

“在民主国家,国家领导人由民选诞生,获民众授权,先民主而后集中,民选领导人可以充分施展拳脚,大有作为。而在当今中国,没有党外民主,而侈谈’党内民主’,程序倒错,以至于既无民主,也无集中。所谓’集体领导’,就是谁也不能’出位’,互相监视,用集体’腐败’这个’投名状’来共同死守全党既得利益。

于是,整个党政机器,仅按惯性运作。机器庞大,惯性巨大,因而,仍具有压倒性的威力。

但这是一部老旧的机器,虽不断有新招牌,却只有旧功能。逆滚滚时代潮流,它还能运转多久?人们可拭目以待。”──《自由亚洲电台》

自从3月份发生西藏事件,接踵而至的,便是:贵州瓮安暴动,广东惠州骚乱,陕西府谷对抗,浙江玉环抗争,云南孟连冲突,以及杨佳杀警,昆明汽车环爆,新疆喀什袭警,湖南吉首集资案等等。暴力与动乱事件,已遍布东西南北,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任何一起都导致严重伤亡,其失控之势,真正的已是危若累卵…..
 
前景展望

2008年,对中国来说本有太多机会可以通往变革。即借奥运东风,要求改善人权的呼声不断高涨;西藏示威撼动国际,北京正好展现善意、宽容的大国胸襟;台湾统派上台,民主盛行,两岸由统独之争变为制度优劣比对….

只有把握和顺应历史潮流,将国家应势利导完全融入到国际社会的主流当中,成为世界真正的一员,才是最终出路。

2008年,也有挑战,即面临的各种国内国际压力。如仍然奉行既有方针,怕是难以应对这些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当然这个决定权,从中国国情现状来看,还掌握在当权者的手中。也正是这一点,即所谓执政良心者,也必将决定中国将来的前途和命远。

可悲的却是有人还在时时倒退处处放弃着这种机会,依然延用旧手段,应付新局面,不改残暴本性。

有人说”政治是抢劫犯”,区别是西方国家能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抢劫规则,大家机会区别相差不大,使被抢劫者也心服口服;而中国是党抢人民,0.4%太子党抢去70%的国家财富,人民觉得不服,世界人民看不下去,所以要求还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抢劫规则,交还一个正义的自然真理,大家一起参与这个游戏,这一点也不为过。

“今年恐怕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温家宝总理在08年初两会记者会上吐露了自己的担忧,西藏危机之后,引发的全球抗议和抵制奥运热潮,将很有可能把2008年演变为”中国政治最困难的一年”。中国历史到了新的拐点。

2008之后,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双重爆发,其诱因主要归究于中国式改革所一直奉行的单极化思维,使政治改革远落后于经济改革而形成瘪脚型的社会现状。如此一枝独”秀”的畸形改革,将极有可能诱发一场新的革命……

有道是: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只要国人的忍耐度还没有达到极限之前,机会总还是存在的,但必须要好好把握才行。

2008.10.1.

余  杰:中国人,你的厕所有多脏?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五分,正值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中学课间休息,该中学惟一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地面发生垮塌,八名女生迅速掉进地面下的粪池,另有三十余名女学生受伤或受到不同程度惊吓。事件发生后,四十二名学生被送到黄水镇医院救治。据女生王静讲,当日上午大约十点钟左右,学生们下课后,拥向校内惟一的厕所。刚踏上便槽,便感到地面在松动。随后听到“咚”的一声巨响,王静与七名女生一起坠入粪坑。王静吓坏了,奋力爬上来,然后从墙面的破洞处爬了出去。听到巨响后,在外等候的学生一边奔跑,一边向老师求救。体育老师陈明文立即组织十多名老师施救。
——《华西都市报》

从厕所看中日之距离

厕所似乎是一个不能登大雅之堂的话题,中国的君子要“远庖厨”,更不会去拿厕所来说事。陈平原教授在《阅读日本》一书中,偏偏专门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就叫《“厕所文化”》。陈平原称赞说,东京成田机场给他留下印象最深的地方就是厕所,其厕所的洁净程度是充满“蒜味”的北京首都机场的厕所无法相比的。中国的首都机场以及其他各大城市的机场,在建筑之宏伟上可谓领先世界,却无法让厕所保持洁净和芳香,这是什么原因呢?正如陈平原所指出的那样:“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包括公德心、科技水平、生活习俗、审美趣味等),在厕所里暴露无遗。”中国的若干公共设施在“硬件”上已然“超英赶美”,但在“软件”的提升方面却还有漫漫长路要走——厕所乃是“软件”的重要标志之一。

晚清思想家、改良派领袖康有为,曾经在《大同书》里描绘了“大同社会”的厕所,他这样写道:“以机激水,淘荡秽气,花露喷射,花香扑鼻,有图画神仙之迹,令人起观思云,有音乐微妙之音,以令人科平清静。”世界上真有这样的厕所吗?在访问日本期间,我发现日本的许多厕所,不亚于康有为的美好想像。我在日本坐过新干线和各种普通火车,也到过大中城市和乡村,从来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厕所中有异味。日本人的厕所不仅实用和卫生,他们甚至将某种诗意带到厕所之中——诗意与厕所这两种最不相干的东西,在日本居然就融合在了一起。谷崎润一郎在《阴翳礼赞》一文中有一段描述:“虽然日本式的茶室也很不错,但日本式的厕所更是修建得使人在精神上能够安宁休息。它必定离开母屋,设在浓树绿荫和苔色青青的隐蔽地方,有走廊相通。人们蹲在昏暗之中,在拉窗的微弱亮光映照下,沉醉在无边的冥想,或者欣赏窗外庭院的景致,此情此景,妙不可言。”这不是文人故作风雅之语。

日本人爱清洁的生活习惯古已有之,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又奋力向西方学习现代化的生活模式,原本整洁的厕所,设置了现代化的设施之后,更是让人赏心悦目。专门研究厕所文化的美国学者朱莉•霍兰在《厕神:厕所的文明史》一书中指出:“日本的幕府将军和皇室宗亲们都以新奇别致的粪便处理之道而沾沾自喜。日本城市的厕所、卫生系统的有条不紊和高效节能也是意料中事了。”日本人历来善于将日常生活艺术化,有了现代科技的帮助,遂将厕所修建得美轮美奂,使之成为传统与现代完美融合的典范。我在访日游记《暧昧的邻居》一书中写道:“日本的火车上,厕所毫无异味,芳香扑鼻,柔和的卫生纸整整齐齐地叠在一起。其清洁的程度,甚至超过了中国大部分人家中的厕所。我想起当年在石家庄军训的时候爬上火车回老家的经历:一直站了三十八个小时,车箱内人胸贴人背,而厕所内屎尿横流,肮脏得不可下脚。同是火车,相差有天堂与地狱之远也。”春运期间,从北京到成都的火车拥挤不堪,几乎没有立锥之地,连厕所里也横七竖八挤满了五六个人,我只好一路上都不吃不喝,以确保旅途中不上厕所。那时候,如果能上一次厕所,简直比去天堂还要幸福——据说就有旅客因无法上厕所,情急之下而跳车身亡。那时候,谁还会在乎厕所的干净或肮脏呢?

近年来,“中国崛起”之说让“东亚病夫”们个个感到洋洋得意。霍元甲、黄飞鸿的梦想即将实现:许多中国的经济学家宣称,十年之内中国的GDP便会超越日本,中国将成为亚洲第一强国。在此背景下,中日比较遂成为一时之显学,人们普遍认为未来的趋势是:中国强大、日本衰落。但是,任何人只要看看中日两国的厕所,便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来。一九一一年访问中国的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在《病痛时代》一书中写道:“中日两国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整洁程度方面了。”他批评说,中国人好像不怎么注重保管和修理的艺术。一提起“中国”,人们脑海中就会浮现出如下种种情景:用破草席搭起的丝毫不能避风避雨的帆船,倾斜的残垣断壁,下榻的寺庙屋顶,长满苔藓松松散散的瓦砾,参差不齐的茅草屋顶,腐烂恶臭的顶棚,摇摇晃晃的屏风,还有倾斜破烂的路面。而在日本,罗斯看到了完全不同的景象:任何东西都是极其整洁的,修剪整齐的茅草屋顶,洗刷干净的墙壁,明亮的草席,保养良好的路面,也看不到到处乱扔的垃圾。他称赞说:“我所去过的地方,只有荷兰和英国的部分城市能与之媲美。”此种差别并不完全是由经济水平的差异所造成的,因为清洁自己的家庭并不需要耗费太多的钱财。此种差异乃是生活方式和文明程度的差异。虽然今天中国的学者们津津乐道于“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世纪”的伪话题,虽然今天中国已经拥有了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超级规模的“国际大都市”,但中国仍然缺乏“没有臭味的厕所”。营造高楼大厦和街道易,其背后需要的仅仅是技术和金钱;而保持厕所之一尘不染难,其背后需要的乃是民众普遍提升的文明素质。

如果从厕所这个视角来观察中国,中国其实是一个“不文明古国”。一种不能解决厕所问题的文明,必然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文明。中国人拥有独步全球的饮食文化,在吃上面花样翻新,却没有花一点功夫去解决“吃了之后怎么办”的问题。说日本的厕所比中国的厕所文明,千千万万中国的反日愤青们又会骂我是“灭自家志气,长敌人威风”的“汉奸”了。我不怕被归类为“汉奸”,我只知道我说的是事实。中日两国的差异,从厕所这一小小的细节便可以看出来,乃是文明与不文明的差异。当年,北洋舰队比日本舰队强大,但日本人一看到中国士兵在炮台上晒衣服,便有了必胜的信心。今日亦是如此,比较两国的厕所的差异,甚于比较两国的汽车和电视机的差异。道理很简单:一个管理不好厕所的国家,自然也管理不好军队、学校和政府。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在发动侵华战争之前,许多军校学生在满铁公司的资助下到中国各省采访调查,实际上是搜集情报。后来,这些被称之为“满铁调查”的文献,成为近代中国研究的重要材料。其中,有一名日本士官生在报告中写道:“在支那最富庶、最繁华的城市里,其公共厕所亦肮脏不堪。这个国家的政府没有管理能力,这个国家的国民也没有自治能力。所以,我们统治支那将易如反掌。”数十年之后,这段话对我们而言依然是一记可畏的警钟。至少我本人读到的时候不禁冷汗直冒。

如今,中国的网络上有很多看上去“爱国爱到海枯石烂”的愤青,他们咬牙切齿地喊反日口号,并发起诸如反对日本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签名活动等等。我个人认为,比上网喊几句口号和签一个名字更为重要的,也许是老老实实地将每一间厕所打扫得干干净净的——那些高喊口号和郑重签名的“爱国者”当中,究竟有没有在公共厕所里便后不冲水的家伙呢?我不知道。喊几句口号,签几个名字,既不能弄脏日本的厕所,也不能洁净我们自己的厕所。愤青们砸了几辆日本车和几个日本餐厅便回家睡觉去了,既不能让我们变得更文明,也不能让日本变得不文明。我可以确认的一点是:什么时候,中国人将自己的厕所整治得比日本的厕所更加洁净了,中国就有了傲视日本的第一笔资本;什么时候,中国人学会自我管理和过一种文明的生活了,中国就有了让日本肃然起敬的资格。

厕所是文明的焦点

正如人离不开厨房,人也离不开厕所。厕所是文明的焦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美国生活博物馆中,我看到了各个时期老百姓家中的厕所的样板,一种厕所对应着一个时代,这是一部最鲜活普通民众生活的历史。根据世界厕所组织(其英文名 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简称WTO,恰好与世贸组织的简称相同)提供的数字,每个人每天大约上厕所六至八次,一年就是大约两千五百次。算下来,一个活八十岁的人,一辈子竟有两年以上的时间耗费在厕所里。看来,“如厕”(或用中国古人更含蓄的说法“更衣”)实在是每个人生命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成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来研讨六十亿人的“如厕”问题,怎么也不能认为是“小题大做”。

从某种意义上说,厕所从肮脏到清洁的变化,乃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横断面。在室内卫生工程出现之前,世界是个发臭和疫病滋生的场所,欧洲若干次黑死病肆虐,都跟城市和乡村缺乏基本的粪便处理办法有关——中世纪一次最可怕的黑死病,居然让欧洲损失了三分之一的人口。欧洲文明程度最高的法国,在漫长的中世纪里,几乎所有的城市,无论大小,同样不洁。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在《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写道:“一七八八年,巴黎的茅坑掏不干净,成为一大问题,连科学院也表示关注。人们一如既往地从窗口倾倒便壶,街道成了垃圾场。”那时候,巴黎人长期习惯于在杜依勒里宫花园“一排紫杉树下大小便”;瑞士卫兵把他们从那里赶走以后,他们就到塞纳河两岸去行方便,于是塞纳河畔“既不雅观,又臭不可闻”。就连皇太子本人也经常在卧室里对着墙壁便溺。列日、卡迪斯、马德里与上奥弗涅的小城市同样肮脏。通常有一条运河或一道激流流经这些小城市,名曰:“粪河”,“居民什么东西都往河里扔”。布罗代尔这样书写本民族的历史,一向自尊的法国人并没有斥之为“法奸”。

朱莉•霍兰在《厕神》中指出:“起初人们都在远离家门的地方进行排泄。随着人类在智力和社会化方面不断向前推进,卫生制度也取得了缓慢而细微的进展。某些文明使用的厕所比其他文明先进得多。还有一些文明则表明,在保持卫生方面,人类同动物相差无几。”厕所的差异,显示着不同文明之间的距离;厕所的变异,对应着人类文明前进的脚步。在工业革命之后的现代化的大都市里,厕所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在拿破仑三世时代,杰出的建筑史和规划师奥斯曼奠定了巴黎城市的基础,他所设计的下水道工程,使得巴黎真正成了“花都”。可以说,没有奥斯曼设计的下水道,就没有现代巴黎的浪漫情怀。此后,奥斯曼的设计迅速为其他欧洲城市所效仿。在各大城市的市政府之中,出现了配备众多人员的、专门负责厕所及其相关项目的市政部门。

那么,中国的情况如何呢?中国的史书是一部“帝王将相的家史”,所以在其中只能发现帝王将相的厕所的情况,对老百姓家的厕所并无记载。《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宫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共王之沐浴。”郑玄解释说:“匽,路厕也。”可见,从周朝起,中国的宫廷内便设立了厕所,但厕所只供皇帝专用,且有专门人员负责厕所的清洁。汉代以后这一职位便制度化了,《汉宫仪》中说,汉武帝时期,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这就是专制文化的最大特点:在皇权至上,“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滨,莫非王土”的体制下,任何人只要有机会接近皇帝,便有可能获得显赫的权力和无数的金钱;所以,即便是端着痰盂跟在皇帝屁股后面接皇帝的大小便的职位,人们亦趋之若鹜,以为无比尊荣。孔夫子昔日周游列国,惶惶如丧家之犬;孔安国今日侍奉皇帝,虽臭尤荣。

明清两代,版图扩张,宫廷也膨胀。以“天子”自居的皇帝,居住在号称拥有九千九百九十九间半房间的紫禁城里,大殿、寝室、书房、御花园、博物馆等样样齐备,偏偏就是没有一间厕所。当年皇宫里住着数千人,上至天子,下到小太监和宫女,这多人的大小便问题如何处理呢?据相关资料记载,皇帝方便的时候,一般不出大殿,由近侍、太监和宫女在一旁服侍,直接便于马桶之中,再送出殿去。宫中各色人等的排泄物均装于木制马桶之中,并集中于专门的粪车上,迅速运出宫廷。因此,紫禁城中虽然没有一个厕所,但仍然能够保持清洁。

宫廷之外,可就无法保持整洁了。文明只限于宫廷之内,只限于被皇帝和他的大小老婆们享有。皇帝只关心自己的宫殿,宫殿之外的百姓的生活跟他无关,他才不管老百姓们是否在粪便中挣扎呢。明代文人王思任在《文饭小品》中,将伟大的京城比喻成一个巨大的、散发着恶臭的厕所。由于当时城内寥寥可数的几个公共厕所都是收费的,“故人都当道中便溺”。妇人们也都将便器中的粪便和尿液直接倒在街上,于是街道上“重污叠秽,处处可闻”。诗人褚维垲有《燕京杂咏》云:“汾浍曾无恶可流,粪除尘秽满街头。年年二月春风路,人逐鲍鱼过臭沟。”下有附注曰:“都城沟道不通,二三月间满城开沟,将积年污秽戽街左,触鼻欲呕,几不能出行一步。”阙名的《燕京杂记》描绘得更加可怕:“京城二月淘沟,道路不通车马,臭气四达,人多佩大黄、苍术以避之。正阳门外鲜鱼口,其臭尤不可向迩,触之至有病亡者。此处为屠宰市,经年积秽,郁深沟中,一朝泄发,故不可当也。”

北京和上海是近代以来中国拿得出手的两个“门面”。一位十九世纪晚期游历中国的西方观察家,用“可怕”来形容北京:“排水设备向来破败不堪,仅仅由几条贯穿于城里各处、倾倒垃圾的硕大沟渠组成。而所有的沟渠早已淤塞不通,虽然每日有潮汐涨落,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弥漫着令人作呕的气味。”一八九九年,美国《芝加哥新闻报》的记者这样描写他在北京的感受:“该城气味浓烈,可观之处则少之又少。……房屋低矮破旧,道路全然未加铺砌,总是泥泞不堪、灰尘仆仆,且由于缺乏下水道和污水坑,城市的污秽景象简直难以言喻。”而爱德华•摩尔斯在《东方便所》中如此描述他看到的上海:“一进入上海小镇,用扁担挑着敞开的木捅的男子便迎面而来。他们是大粪搬运工,沿着固定的路线穿过城市。倘若跟随这些掏粪工,你会发现,他们走到附近的沟渠两侧,将木捅的污物哗啦一声倒入敞舱驳船或另一种船舶里,污满为患时,船只便被牵引倒乡间的稻田里,废物被胡乱倒进水中。沟渠少有流动,至少还不足以清除绿色淤泥,改变浑浊发黄、满是污秽的水质。可就在这条船旁,人们正舀水来饮用和烧菜做饭咧。”这些记载让人触目惊心。今天的北京和上海早已脱胎换骨,但今天中国的许多乡村仍然如同百年前那样,人们在露天的环境下随意大小便,或者厕所与猪圈合二为一。

龙应台、孟广美与“没有门的厕所”

“没有门的厕所”,是许多海外人士到中国乡村“如厕”的时候的第一感受。

龙应台在《对公共厕所的研究》一文中生动地写道:“一脚踩进去,大吃一惊,马上想回头就走,但是偌大的黄土高原上,到哪儿再去找一个厕所?于是犹豫不决地就站在那儿打量。没门的厕所不是没见过,但是眼前这个结构嘛,非但没门,在坑与坑之间只有一堵矮墙,也就是说,蹲着的人一偏头就可以看过去一排人头,当然都属于别的正蹲着的人。若是不偏头直视前方,就得准备随时和那进进出出的人打个照面……当然是人家站着你蹲着,人家穿着衣服你半裸着,人家从高处俯看正在用力的你。哎,越想越是全身起鸡皮疙瘩。怎么办呢?”即便如此,还是要进去“方便”。

对于为什么农村的厕所没有门,龙应台的解释是,厕所已经成为一处重要的“公共空间”,是村民信息交流的平台,所以不能有门。而一位农村出生的人士,一语道破了天机:农村的厕所没有门,不是农民有互相交流的习惯,乃是上厕所的人害怕他们放在外边的锄头镰刀等被人偷走。

龙应台的批评如野火一般,当年烧到台湾,如今亦烧到内地。也许这篇文章的读者并不多,没有多少爱国愤青奋起痛骂龙应台“不爱国”,而另外一名台湾的女士孟广美可就没有如此幸运了。台湾中天电视台播出了综艺节目《红色风爆》,该期节目主题为“两岸艺界大不同”,孟广美是其中的嘉宾之一。作为经常在内地工作的艺人,她在节目中大谈自己在内地上厕所的“不堪经历”。孟广美说,一次她在内地某广场上采访,内急想上厕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去了那个厕所,“我一去看,是一排排水沟,连绵有一公里,上百个白白的屁股排成一排,还此起彼落,两个人面对面还可以聊天……”在其他嘉宾的哄笑声中,孟广美更称:“内地人不说洗手间而必须说厕所,内地的厕所很多都没有门,即使有,内地人也大都不关门!”

绝大多数大陆人其实根本收看不到中天电视的节目,但人们并不去思考他们为什么看不到中天电视,却对某些道听途说、移花接木的节目内容恼羞成怒。孟广美的言论除去上下文、被放在网络上之后,如同一石溅起千尺浪,千千万万爱国愤青们好不容易找到这样一个安全的“万矢的”。于是,有人说这是恶毒无比的“反华言论”,有人说从此便要抵制孟氏出演的电影电视,有人说要打电话上门去恐吓之,有人说要去抄这个资产阶级小姐的家……孟广美在中国大陆一下子成了“人人得而诛之”的“民族败类”。

孟广美的遭遇显示,中国仍然处在“后文革时代”,愤青们乃是红卫兵的变种。在“群情激奋”之下,清醒的声音总是少数。《南方都市报》的评论员长平指出,孟广美说的虽然是真相,但她的错误在于对“听众”的精神状态没有充分的评估:“尤其是你说到一个因自卑而变得极度自尊的族群的时候,你必须具备一定的同情心与理解力。”所以,尽管事后孟广美被迫道歉,但“民意”却并不接受之,愤青们继续辱骂之。对此,长平分析说:“他们并不真正关心内地厕所臭还是不臭,也并不关心是不是真的准确。可以肯定的是,在孟小姐道歉之后,甚至在她被愤青们封杀之后,内地的大多数厕所还是臭气熏天。”面对“我臭我怕谁”的叫嚣,夫复何言?

我曾经在网上读到一篇题为《中国人,你为什么这么脏?》的文章,痛斥中国人的种种肮脏的生活习惯。这篇文章说,最近香港学者谢剑撰文谈及出国旅游的同胞,希望国人要注意基本的礼仪和常识,以免使得国家蒙羞。谢剑在文章中写到他在飞机上遇到的一个来自西北地区的旅行团,“他们不会说英文又不会冲厕所,经济舱五个厕所全部被淤塞,空中服务员被迫开放商务舱应急,亦瞬间失灵,把整个飞机搞得人仰马翻”。另外的一个例子是:香港迪斯尼开业之后,大陆成千上万的旅客前去游玩,诸多家长居然让七八岁的小孩就在园区的草坪上大小便,迪斯尼的管理人员说,这种情形在世界各地的迪斯尼当中乃是第一次出现。许多香港市民投诉说,若干内地游客教唆孩子在地铁中小便,被制止时,他们还破口大骂。第三个例子是,在欧美、澳洲和日本的许多大城市里,最肮脏的地方必定是聚集了最多华人的唐人街,唐人街中最肮脏的地方必定是中餐馆里的厕所。有些“爱国贼”对这篇文章的批评不以为然,认为其“伤害了伟大的民族自尊心”。我却完全同意它的观点,并认为这位作者才是一名真正的爱国者。我们应当先把所谓的“自尊心”放在一边,直面事实,直面厕所,直面我们的生存状态。

由此看来,蒋介石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力倡导“新生活运动”自有其道理在。有人批评说,在抗战的紧要关头,在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蒋氏却花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去倡导民众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这等“小事”,此做法简直就是“本末倒置”。我却认为,这些日常生活的细节,并非“小事”,蒋氏自有其深意在。一群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的国民,一群既没有“公德”也没有“私德”的国民,是无法建构起现代民族国家来的。当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在与波斯帝国作战的时候,两军刚一接触,这位年轻的皇帝便对胜败胸有成竹。他何以有如此的自信呢?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写道:“稍稍比较两军的阵地,我军有专门的区域掩埋死去的战士,也有专门的区域让将士们排泄,并及时处理粪便;而敌人的阵地上臭气熏天,死者尸体的臭气和生者粪便的臭气混杂在一起。他们是一支缺乏纪律的军队,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这个故事发人深省,仍然没有过时。

“中国的厕所究竟有多脏”,这是一个不能问的问题,答案却众所周知。让人遗憾和羞愧的是,直到今天,蒋介石在“新生活运动”中倡导的若干原则,比如保持厕所的清洁等,仍然未能在中国的广大乡村和城市中得以普及和根植。如果说某些偏僻的乡村尚处于“人畜同居”的状况,乃是因为穷困的缘故;那么,在许多大城市的五星级大酒店的厕所里,我们依然会感到臭气如影随形,这就不单纯是经济发展水准的原因了——看来,经济水准上“先富起来”的那部分国人,在文明程度和文化修养上并没有“先富起来”。

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悄无声息地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蒋介石只知道居高临下地教育人民,却不知道让政府和政党洗心革面、切实为民众服务。百姓生活在臭气之中,政府不能推卸责任。小小的厕所与高高在上的政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评价一个政府的管理水平如何,不是看这个国家修建了多少高楼大厦,也不是看它有多少繁缛的文件法规,而只需看看它的公共厕所干净与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若管理不好公共厕所,也就管理不好一个城市和一个国家;人类若处理不好排泄物,也就无法避免大规模的公共卫生危机的出现和疫情的爆发。据《三千年疫情》一书介绍,中国历史上的许多重大疫情,都与缺乏卫生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厕所有密切的关联。因此,厕所不仅是文明的标志,也与人类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

如何告别臭气熏天的生活?

喜欢追腥逐臭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希望生活在清洁的环境之中。那么,如何告别臭气熏天的生活呢?近代意义上的抽水马桶的发明,在此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虽然抽水马桶只有四百年的历史,但其萌芽却可以追溯到更古老的年代。远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已经有类似水冲马桶的装置存在。在四千年前,希腊克里特岛上的克诺索斯皇宫就已装置了备有木制坐垫和小水池的厕所。中国考古学家在河南省商丘的西汉王墓中,发现了一座陪葬的水冲马桶装置。这个石头做的马桶有马桶座和扶手,可以通过管子用水冲洗。然而,这些抽水马桶的雏形并没有得到重视、改进和推广,在历史长河中灵光乍现,又迅速消失在漆黑的夜空之中,并没有造福于普通大众。

中国古代的权贵富商们挖空心思,想了很多办法来消除厕所的臭气。《世说新语》中记载说,当时的权贵石崇上厕所的时候,有十多名婢女伺候,且“置甲煎粉、沉香汁之属”,以此掩盖粪便的臭味。然而,这些办法皆“治标”而不能“治本”。林语堂曾到欧美诸国宣讲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给听众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某次演讲之后,一位听众提问:“林博士,如您所说,中华文明确实有许多超过西方文明之处,但是西方文明是否也有超过中华文明的地方呢?”林语堂略作思考状,然后答道:“有的,譬如抽水马桶。”话音刚落,全场哄然大笑。其实,听众们不必哄堂大笑,林语堂也并非有意蔑视西方文明。这句看似戏谑的回答背后,道出了东西方文明的一大差异。抽水马桶不是“不能登大雅之堂”,恰恰相反

,它的发明恰恰说明:西方文化优于东方文化的地方在于,它不忽视对人的日常生活的关注、对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关注。抽水马桶的发明解决了“人如何有尊严地上厕所”的问题,比所谓的“四大发明”更有价值。

一般认为,近代抽水马桶是一五九六年发明的。当时,英国女王伊利莎白一世经常抱怨宫殿里的便器恶臭难闻。女王的廷臣和教子约翰•哈灵顿爵士,是一位热衷于发明的科学家,经过苦苦思索和多次试验,他为女王陛下设计了一个带水箱的冲水马桶。女王对这新玩意儿相当喜爱,常常使用。但是,此后一百多年间,人们依然未对这一发明产生任何兴趣。直到十八世纪后期,英国发明家约瑟夫•布拉梅对前辈的设计作了诸多改进。他发明了一些重要构件,诸如控制水箱里水流量的球阀和马桶下面的 U 形弯管。一七七八年,布拉梅取得了新型抽水马桶的专利。此后,又过了一百多年的时间,抽水马桶才再次在技术上有了重大突破:托马斯•克拉普尔发明了“无阀节水器”,该成果在卫生领域的重要性为他赢得了女皇授予的爵士身份。另一位发明家乔治•杰宁斯则说服了阿尔伯特亲王,让后者允许他在水晶宫博览会上展出一只抽水马桶,杰宁斯断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可以通过其家居陈设及卫生器具加以衡量。”杰宁斯发明的“世纪之厕”改善了冲水的虹吸管系统,成为现代马桶的模本。此后,抽水马桶终于批量生产,从皇家深宫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西方世界新兴的中产阶级家庭中的“宠儿”。有了抽水马桶,人们的居住理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因为厕所中再没有惹人厌恶的臭气了,设计师便将厕所与卧室安置在一起。抽水马桶成为家家户户必不可少的成员,成为人们每天必然使用的器具。

抽水马桶第一次出现在中国人的视野中,是在一八六六年。满清的外交家张德彝在《航海述奇》中描述乘坐的西方“行如飞”号轮船的感受时,写到了船上的抽水马桶:“两舱之中各有一净房,亦有阀门。入门有净桶,提起上盖,下有瓷盆。盆下有孔通于水面。左右各一桶环,便溺毕则抽左环,自有水下洗涤盆桶。再抽右环,则污物随水而下矣。”当他抵达欧洲任所的时候,这才发现当地中等以上的人家中均配置有抽水马桶。而中国城市的普通民宅中拥有抽水马桶,则要再晚半个多世纪。

抽水马桶不单单是一个马桶而已,它需要有庞大的自来水和下水道系统的配套。一九零八年,也就是慈禧和光绪双双死去的那一年,北京成立了“京师自来水公司”,随后有了下水道,抽水马桶才渐渐在少数高官显贵的家中出现。据袁世凯的女儿袁静雪回忆,袁任大总统时所住的居仁堂内即安装有抽水马桶,可是袁大总统嫌“那个味儿不好”,坚持使用特别定做的木制马桶。袁世凯在晚清的高官中是最为西化的人,但他也不能接受抽水马桶,可见生活习惯比思想观念更加顽固。

中国的大学中,最早使用抽水马桶的是清华大学,这当然与它那“留美预备学堂”的身份有关。清华的许多建筑都是严格按照美国的标准设计建造的,清华人得以幸运地提前告别了臭不可闻的旱厕。《水木清华》一文中记载说:“一九二二年春天,高年级学生从平房宿舍搬进当时十分罕见的大楼,楼里有暖气炉和钢丝床,厕所里还有淋浴和抽水马桶。”比起其他大学的学生来,清华的学生属于“超前享受”了。但是,当时在清华学校读书的梁实秋也指出:“不过也有人不能适应抽水马桶,以为做这种事而不采取蹲的姿势是无法完成任务的。”

俗话说,清华洋,北大土。北大引进抽水马桶比清华迟了很久。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成立不久,光绪二十五年颁布了《京师大学堂禁约》。该“学生守则”中有如下条款:“戒咳唾便溺不择地而施。屋宇地面皆宜洁净,痰唾任意,最足生厌。厅堂斋舍多备痰孟。便溺污秽,尤非所宜。是宜切记,违者记过。”这些条款所针对的对象并非贩夫走卒、引车卖浆之流,乃是从士大夫中精心挑选出来的“精英阶层”——那个时候,能到京师大学堂中就读的,大都是官僚子弟、世家后代。但是,就是这些“精英人士”,依然保持着“随地大小便”的陋习,使得皇帝不得不亲自颁布禁令进行约束。

这不是一个笑话——直到今天,北京大学学生宿舍楼(尤其是男生宿舍楼)里的厕所,照样臭气熏天。许多身为状元、榜眼和探花的“天之骄子”和“精英分子”,大小便之后根本懒得伸手拉一下水箱的绳子。所以,即便拥有抽水马桶,厕所的肮脏状况并不能改观。校方多次在厕所里张贴“来也匆匆,去也冲冲”之类的告示,却收效甚微。我不知道,这些连厕所的清洁都不愿维持,却时刻以“高等华人”自居的北大人,在“一屋不扫”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其“扫天下”之大志?肮脏的厕所是我在北大求学期间最糟糕的记忆,也是我不愿意过集体生活的重要原因。半夜里上厕所的时候,生怕就陷入同学们布下的“粪便阵”之中。我想,哪天北大学生宿舍的抽水马桶干干净净了,哪天北大的教育就成功一大半了。

抽水马桶固然重要,如何对待抽水马桶更加重要。抽水马桶被美国人评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发明”,然而,它在喜欢“宏大叙事”的中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但我认为,抽水马桶无论得到何种赞美都不为过,它比核弹、飞机和电脑这些物品更加重要。生产抽水马桶的公司在广告中说:“我们的产品能够保护您孩子的灵魂。”这不是夸张之语。抽水马桶为文明与不文明划出了一条界限。褚雄潮在《抽水马桶识别文明》一文中指出:“抽水马桶为人们带来了作为人的尊严。”为什么这样说呢?正如这位作者分析的那样:“用抽水马桶就与蹲茅坑有本质的区别。它虽然并不强迫你用完厕所后用水冲洗,但它确实有一桶水,在你的背后,好像在随时准备清洗你的后脑勺——假如你不把你的善后工作做得干干净净的话。……它在客观上帮助人们确立这样的理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你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一走了之,那只能说明,你的脑子里的东西比你的废弃物更糟糕。”看看若干无比肮脏的中国的公共厕所,你不得不承认:许多同胞脑子里的东西比他们的排泄物更肮脏,而中国的启蒙事业尚任重道远。

奈保尔:从厕所看“受伤的文明”

在晚清的笔记中有这样一则小故事:清朝最后一任两湖总督瑞征,一九一零年到汉口微服私访,在怡园剧院附近随地小便。这里是租界的地盘,结果他被印度巡捕捉去罚款,最后由英总领事亲自接出来才了事。堂堂封疆大吏、饱读诗书之辈,却有随地小便的“蛮性的残留”。难怪洋人要在他们修建的公园门口挂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告示了。可见,怎样大小便,乃是“有尊严的生活”和“没有尊严的生活”的分野。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奈保尔对东方社会持严厉的批判态度,他深切地洞见了第三世界国家可悲的“自我殖民主义”的现实。他发现,在这些地方,“不可随处小便”变成了“小处可以随便”。在奈保尔的诸多游记中,皆把厕所当作透视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象征物。在《印度:受伤的文明》一书中,他用尖刻而不乏悲悯的语言描述了孟买贫民区中可怕的现实:“蜿蜒的小道在继续,空气窒息,凝聚酷热,而在小山腰上,小人国的新奇烟消云散,开始感到小黑屋就像一个巨大的黄蜂巢,大多不比盒子大,常常是地上仅一张床,房屋之间时常有黑色的小污水沟,偶尔看见虚弱的老鼠们奋力爬上排水沟,潮湿的地方泥泞,垃圾堵塞的地方迅速泛起浮油。”这情形与中国的许多城市的贫民窟多么相似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肮脏的适应与麻木,也就是对自由和尊严的自动放弃。如果生活在粪便之中亦能安之若素,那么人类还有什么道德伦理可以遵守呢?这样的人生是毫无指望的。奈保尔写道:“穿过这些地段,我们一路无话,在喷涌的细流、烟头和弯曲的人类粪便之间择路而行。清理粪便是清洁工的事情,在清洁工到来之前,人们都心安理得地生活在他们自己的粪便之间。”在印度,清洁工依然是属于“贱民”阶层专有之职业;在中国,则由外来的农民工承担此项工作。除了清洁工之外,其他人都认为自己与“清洁”无关。

人们早已变得麻木不仁了,人们的嗅觉出现了“错位”。奈保尔接着描述了一幕人与牛在粪便中争斗的场景:“每个开放的空间都是茅坑;就在这样一个地方,我们面前猛地出现了一番地狱般的景象。两头饥饿的孟买街头母牛被拴在那儿,翻搅起人类和他们自己的粪便;而现在,它们被两位饥饿的女人拉出这片沼泽地,周围喧嚣一片,四周的人发出阵阵助威的喝彩,他们聚集在这个孤立、笨拙狂乱的景象旁,如同聚集在粪堆上的圆形剧场。”类似的场景,在印度乃至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贫民区和乡村无时不刻地上演着。这就是一幕日常生活的悲剧。伊拉克民众的生活也大致如此,可是美军占领了萨达姆的行宫之后却惊奇地发现:萨达姆专用的卫生间内有黄金打造的马桶和旋转浴房,德国设计师为之开出的造价高达数百万美元。与此同时,大量缺医少药的伊拉克儿童却悲惨地死去。

是的,印度、伊拉克、埃及、土耳其、柬埔寨……还有更多古老的国家,都深陷于“受伤的文明”的泥沼之中无法自拔。这些文明古国,拥有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和深奥莫测的哲学思想,拥有金碧辉煌的宫殿和巧夺天工的艺术,但它们与生活在自己的粪便之中的大多数穷人究竟有什么关系呢?一种文明,如果它不能为其多数民众创造出一种有尊严的、不匮乏的生活范式,它还有什么理由被人们继续顶礼膜拜呢?

一生致力于在印度建设新式厕所的公共卫生专家宾德什瓦尔•帕塔克博士,曾经讲述过一个故事:一名印度农村妇女给她在城里打工的丈夫写了一封信。她在信中写道:“你回家时不要给我带首饰。我更希望你带钱回来,那样我们就可以在自己的家里装一个抽水马桶了。”在印度,七亿多人的家里没有厕所,不得不在露天或使用便桶大小便。据估计,印度每年有近五十万人死于与腹泻有关的疾病。由于缺乏适当的卫生设施,直接导致许多印度人,特别是儿童,患染其他胃肠病和寄生虫病。缺乏卫生设施还造成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在人们依然露天大小便的农村地区,妇女只能在日出前或日落后大小便。宾德什瓦尔医生说,这种违反自然的限制给身体造成压力,而且剥夺了妇女的隐私和尊严。

中国的情况比印度好不到哪里去。农民家中设置了现代化的厕所的屈指可数,粪便仍然是重要的肥料。伟大领袖说,手上沾着粪便的人心灵最高尚。于是,人们竞相“比脏”。不过,作为中国的“面子”,首都北京的情形还是不一样。近年来,故宫和颐和园等名胜古迹修建了号称“四星级”的“旅游厕所”。劳动人民文化宫内的“准四星级”厕所里,有一间二十平方米的休息室,古色古香的字画前安放着一张仿古雕花龙椅,很多外地游客在此拍照留影、过把皇帝瘾。然而,北京的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仍然有数以万计的简陋如“一个坑、两块砖、三尺土墙围四边”的公厕。数以百万计的居民,家中没有独立的厕所,他们“如厕”需要步行数百米甚至一公里之遥。我认为,比起宏大的面子工程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当迅速解决普通民众“如厕难”的问题,这才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第一步。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中国的公共厕所很少有专门供残疾人使用的空间。我在美国访问期间发现,美国几乎任何一处公共厕所,除了男女的分别之外,都专门设置有供残疾人士使用的厕所。有的地方还为“父母子”设置专用厕所,让携带婴幼儿的父母一起进去,帮助孩子方便。这些细节,皆体现出一个社会的人的关心和尊重。我想,在这样的社会里,作为一个公民,尤其是残疾人或者带着孩子的母亲,一定会感到温馨和幸福。

有一次,我去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国家公园游玩。公共厕所门口排起了男女两个长队,惟独中间的残疾人厕所前没人排队。于是,我的“中国式”的思维又开始工作了:既然残疾人的厕所并没有残疾人在使用,何不匀一些人去呢?这样岂不能缩短男女两排队伍的长度、节省大家的时间吗?我的美国朋友听了这个的建议之后,连连向我摇头,并解释说:“如果正常人去使用残疾人的厕所,虽然现在看没有残疾人来,但如果正常人正在使用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残疾人怎么办?这不就造成了正常人侵犯了残疾人的权益?我们绝对不能这么做。”这番话让我这个自诩为“文化人”的人,第一次痛切地感觉到自己是那样没有“文化”——原来,我也是生长在一种“受伤的文明”之中啊。

这些年来,作家张承志很喜欢高谈阔论所谓“清洁的精神”,认为中国人缺乏“清洁的精神”。他认为文革时代中国有“清洁的精神”,尽管那种“清洁”是以血腥的方式实现的。我的看法与他截然相反。我认为,在实现“清洁的精神”之前,中国人应当谦卑地低下头来,先将自己的厕所清洁干净。没有清洁的厕所,肯定没有“清洁的精神”。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定稿

哈金:文学中的流亡传统与移民经验(访谈录· 下)

五、英语作为创作语言的难度

赵达功:既封杀温家宝又封杀刘晓波的背后逻辑

刘晓波博士是中国著名异议学者,他的文章和言论只能在海外媒体发表和发出声响,这一点都不奇怪。当然不仅仅是刘晓波,中国所有异议人士的言论和文章在中国都是被封杀的,我这里的文章标题中的“刘晓波”是一个抽象概念,这个“刘晓波”是中国所有异议人士一个化身罢了。

温家宝是中国政府总理,作为政治人物,他在中国媒体出镜率最高。他很忙碌,因为他担当一个重要角色,那就是“救火队长”。因为中国“火灾”特别多,矿难等生产事故、萨斯、毒奶粉、黑煤窑、地震、水灾、雪灾,到处都能见到温家宝的身影,也到处可以听到他那铿锵有力的声音。他关注民生,经常深入农村、厂矿和灾害现场,他含着眼泪的抽泣,他用那沙哑的嗓音问寒问暖、问灾情、问疾苦,不知感动了多少中国民众。大家都说他是一个难得的好总理。可是这不解决任何问题,中国政治制度不改变,温家宝的劳苦在许多人看来,不过也是做秀罢了。他能解决腐败问题吗?他能解决毒奶粉问题吗?他能解决矿难问题吗?我看他什么也解决不了。

温家宝的言论也被封锁了,直观上这却是很奇怪的。一个国家媒体怎么敢封锁掌握核心权力的国家领导人的言论!但这却是事实——日前,温家宝在纽约与《星岛日报》等六家华文媒体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其中心内容就被中国媒体彻底封锁。温家宝说,关于发展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三点:第一,逐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真正服务于人民;第二,改善法制,依法治国,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第三,政府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务透明,特别是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温家宝说得何等好啊!他没有讲那种陈词滥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表明他本人,至少口头上,应该也认同“民主、法治”在世界范围内的普世价值。

如果说封锁了刘晓波的言论,没人觉得奇怪,专制独裁国家就是要封锁任何批评的声音,就是要大力宣传他们的谎言和意识形态灌输。但这次温家宝的言论也遭到封杀,背后的逻辑又是如何呢?

推测一:中共并不认可温家宝的言论。温家宝的言论遭到中共封锁,同样的言论,如果从刘晓波口中说出来,中共当然也同样封锁。这样看来,温家宝在美国的言论,中共并不认可。如果这种情况为真,凡是威胁到中共统治的言论,无论出自谁之口,统治集团都不会手软。

推测二:温家宝本人并不拿自己的话当真。中国媒体封锁温家宝谈话,温家宝本人并没有异议,说明温家宝本人对自己的谈话内容并不认可。党的利益决定了温家宝可以谎言应对外国记者,也可以坦然面对自己的谈话在中国遭遇媒体封锁。如果这种情况为真,则说明温家宝在美国的谈话是做样子的,是应付外国记者,是公开的谎言。

两种情况相比较而言,笔者倾向于认可第二种推测。也就是说,和中国的“刘晓波们”坦坦荡荡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同,“温家宝们”的声音尽管听起来很“发自肺腑”,事实上只自欺欺人!

尽管如此,我对温家宝还是同情的,因为作为一个人活在世上,却经常要绞尽脑汁说尽谎言,人格上能不分裂吗?报道说,温家宝看到那张“六四屠杀”前夕,自己陪同赵紫阳到天安门广场探望绝食学生时的照片,“好久都没说话,紧闭嘴巴,下巴颤动,肯定很有感触!”,“他是性情中人,不会忘记的!我想,温家宝肯定感慨万千,说他是”性情中人“我也相信,只不过他活在痛苦之中。

2008年10月7日

秦晖: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上篇)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秦晖

编者按 定于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土地制度、粮食安全、城乡一体化等热点议题届时均有望给出新说法。这当中,土地制度变革尤受瞩目,而近段时间学界亦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未来土地产权是该私有化还是集体化?又要怎样的私有化或集体化?土地真的能够作为农民的最后保障吗?诸如此类问题,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报今明两天连续刊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先生的长文,试图对此作出回答,敬请垂注。

在新的思想解放形势下,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可能将进一步讨论土地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回顾近来的土地讨论和政策变化,以探讨未来的方向。

关于过去否定”土地私有”的理由

有朋友说:他并不反对土地私有化,但是他认为应该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土地首先集体所有,然后再到私人所有。他认为我是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因此征求我的看法。

我对他说:其实我以往在土地问题上发表的一些看法主要是驳论,而不是立论。我觉得现在的土地问题和其他很多问题一样,仅仅说什么私有、公有是意义不大的。因为你讲公有,就有一个所谓”公”是什么的问题,同样要说私有,也有怎么私有的问题。

以前的主流意见否定土地私有制,我觉得其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说什么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兼并、导致社会危机,甚至说会导致农民战争。这应该说是个极大的认识误区。这个误区和我们长期以来的”历史”宣传有关。过去反复地讲,中国历史上周期性的社会危机就是因为土地私有引起土地兼并,引起地主和农民的冲突,然后导致农民战争,王朝灭亡。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农民战争以后土地就比较平均,然后出现盛世,然后又由于自由买卖,土地又集中起来,然后又来一次循环……这个说法似乎远不止在历史学中流行,现在几乎各方面的人都沿袭这个说法。

但这其实是个极大的误解。我已经写过不少研究著述,指出我国传统时代土地并不像传说的那么集中;租佃制也不像所说的那么发达;因租佃制导致的收入不均程度更有限,远非当时社会不公、社会危机的主因;当时如果说有”土地兼并”,其动力主要也不是什么”土地私有,自由买卖”,而是政治性特权;所谓土地在一个王朝中由初期到末期越来越集中、在两千年”封建社会”中由前期到后期也越来越集中的两个”趋势”并不存在;历史上的”民变”与”佃变”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现象,”民变”并非”佃变”的升级与扩大,导致王朝倾覆的大规模”民变”起因除了天灾就是”官逼民反”,与租佃制并无多少联系,其诉求也与佃农基本无关;把20世纪上半叶的那场革命解释为土改者与反土改者的斗争难以成立;甚至广而古今中外,在没有专制”圈地”的情况下初始平均的小农社会仅由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经济过程变成”两极分化”尖锐对立的危机社会,这种例子还从未有过。

还有人说土地不能归农民私有,是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保障,说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讲不能让它私有,我觉得这也是极荒唐的,道理我已经多次讲过。

但是你要说,我就是主张土地私有,这个也很难说。讨论这个问题时张晓山讲过一句话,我觉得是对的。他说,有人之所以主张把地权交给农民,是为了遏制”圈地运动”,因为土地不是农民的,有权势者不用向农民买,通过”征”的方式想抢走就抢走了。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在目前这种体制下,我们就把土地宣布为农民的私产又能怎么样?他说我们现在没有承认土地私有权,但是我们承认城市住房的私有权,人们是有房产证的,但是政府要”征”那不还是照样征吗?也没有说因为它是私有的就只能自由购买了。

而且从法律来讲,的确也没有哪个国家在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土地完全采取自由交易的做法。即使在西方民主国家,如果由于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用地,国家会跟你协商,但最终协商不成功的话也不会允许你任意漫天要价的。也就是说,从逻辑上讲,国家都有一个我们称为”征地权”,或者更法律化一点,”最终定价权”.如果你漫天要价,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有最终定价权,讲得简单一点就是可以”征”.既然发达国家也有这样的规则,而我们国家事实上对已经私有的住房也是要征就征的。那么,土地私有权是不是能够真正起到为农民保住土地的作用,恐怕也值得讨论。因此地权问题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目前来讲,我觉得如果离开政治、法律体制的改革,任何”所有制”方案都很难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这里我要讲,重庆的钉子户事件之后,包括江平先生在内不少人都指出,为公共利益征地,其实在宪政国家、私有制国家都有其例,而且举出新伦敦案例等。我觉得这没错,但是有一点,在认定公共利益方面,这些国家和我们有很大的不一样。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可以为公共利益而征地,而在于公共利益到底怎么认定。以及基于公共利益的条件下,限制产权自由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这是我们跟这些国家最大的不同。

在许多西方国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制,但是公共利益对土地产权的干预和限制,一般来讲都比其他形式的财产要大。这在经济上其实是基于土地财产的一个独特属性,就是它有区位的垄断性。也就是说,其他财产可以有替代,因而就有竞争,比如说我要买房子,你不卖我可以买别人的。但区位往往就没有这个可能,有些地方是独一无二的。我记得好像是弗里德曼还是谁曾经讲过一句话,他说私有产权通常情况下都不应受到限制。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比如说一个沙漠之国,如果它有唯一的一眼泉水,假如泉水所在的这块地是私有的,那么,这个私有显然就不能是自由的。因为泉水是唯一的,他就可以漫天要价。那的确是比较麻烦。

这个问题在农业时代不突出,因为对于农地来讲,它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生产粮食,生产粮食的土地,可替代性就大得多,很多地方都可以种粮食。而且就生产粮食这个功能来讲,差别很大的土地也能互相替代:你以为你这土地特别肥沃就奇货可居?你这一亩能产两千,我就到别处买四亩亩产五百的,不就替代了?但是,土地进入非农利用的时候,尤其是进入到工程用地的时候,土地主要的价值因素就不是肥沃、生产率等,而是其独特的区位,而这些区位往往又不可替代。这个情况下占有土地的人如果任意要价,那的确会导致重大公共利益受损。

有人说,既然这样,我们就要在公共利益方面有具体的限定,比如在产权法中应该列举什么叫做公共利益,比如说盖政府大楼叫公共利益,如果盖商品房就不叫公共利益……但是老实说,我觉得这种列举没有多少意义。因为什么叫”公共利益”,并不是一个可以”客观”列举的范畴。”公共利益”老实说很大程度是”公共”主观认定的。比如前面提到的新伦敦案例就是这样,就是一个营利性企业要用这块地,但是新伦敦的市民都认为应该让这个企业进来,因为,新伦敦原来是美国的一个潜艇基地,它原来的产业链条主要是为这个基地服务的,但冷战结束后基地取消了,造成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当地很多人无法就业。因此,当地人普遍认为应该招商引资来改善就业,那么这个招商引资就不仅仅是一个商业性行为了,政府要用这块地来安置这个企业,显然也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利的事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营利性的企业用地,你都不能说仅仅是商业行为,无需公共干预。相反,如果是盖一座政府大楼,是不是就一定是公共利益呢?也很难说。现在政府盖豪华大楼,老百姓对这种行为的利益认同往往还不如对盖商品房的认同。你怎么能断言这一定就是公共利益呢?所以我觉得界定”公共利益”的唯一办法其实就是民主。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机制,你就无法界定清楚公共利益。你要”客观”地划定什么叫公共利益,通过划定一二三四来列举,我觉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当然,即便因公共利益也不能随便拿个人做牺牲,因此在民主法治国家解决这些问题,一般是四步:第一步,确定这用地是不是公共利益。比如我们要征地盖一所公立医院,就要举行广泛的听证,在议会中讨论,这个过程往往持续很长时间,从这个角度讲,民主的确是不太有效率。我对此深有感触,我在哈佛的时候,住的地方附近有一个”装配线广场”(Assembly Square),原来是通用公司在当地设的一个大型汽车总装线,后来美国制造业衰退,这个地方早在二十几年前就已经停产了,停产后这块地就空着。就为了这块地怎么利用,一直讨论了十几年,到我走的时候都没有讨论出个结果来。有人认为应该盖廉租房,有人认为应该建商业中心,还有人认为它就在米斯提克河边,基于生态的考虑,就应该让它空在那里……没有讨论出结果。要说是太没效率了。但是有一点,一旦这个讨论有了结果,那就大家确定这是公共利益了。哪怕就是引进一个营利性企业,也是公共利益。否则哪怕是政府办公楼也不是。

第二步,就是自由交易尝试。即使是公共利益,也没有理由说就是要侵犯个人的所有权、强制个人做出”牺牲”.先要跟你做交易,看能否达成购地意愿。如果这个价格双方都认为合理,那当然就解决了问题。如果谈不拢怎么办?比如出现个钉子户,他漫天要价,而且这个价格显然不合理,怎么办?

第三步,请个中介的评估机构给出一个价格,既不是政府,也不是钉子户本身,是中立的第三方,他出来评估这块土地到底值多少钱,不能漫天要价。第三步做出后,这个价格双方都接受,就成交。如果双方仍不能接受,当然假定是钉子户不能接受,钉子户认为他的房子还值更多的钱,那怎么办?

第四步,还要讨论所谓的替代方案选择,就是考虑不用他这块地怎样,可不可以换个地方?替代方案选择又要经过讨论。如果结果是替代方案不可行,或者代价太大有损公益,原来方案还是要执行。到了这一步,公权力就可以行使最终定价权了。这是最后一步。这种情况下钉子户还要漫天要价,别说政府,公众和舆论也不会同情他。通常也就不会有什么钉子户了。但前面这些个程序在我们的体制下几乎都是缺位的,这就产生了很多问题。仅仅在产权法上”客观”界定,能起什么作用呢?中国能制订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征地的法律吗?世界上没有这种法律,中国就算承认私有制,也不可能把私有制搞到这种地步。但只要允许征地权,就有一个权力怎么行使、公益由谁认定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产权”问题了。

“集体化”与”被集体化”的区别更重要

所以土地问题并不能简单的一个”私有”就能了结。但是要说”集体所有”那就更麻烦。我始终认为,所谓”集体”和”私有”的对立很可能是个假问题。如果要说真的有对立,我觉得”集体化”和”被集体化”倒是非常严重的对立,而且是根本性的对立。”集体化”和”被集体化”的区别远远大于所谓集体和私有的区别。什么叫”集体”?我自己干叫”单干”,大家一起干叫”集体”,其实,绝大部分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根本构不成对立。只要大家愿意集体一起干,在哪一个”私有制国家”会阻碍这种做法呢?就是在美国,大家真想要集体干活也没有人说不行的。我讲过,当年美国是个全球社会主义者都很喜欢的地方,多少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是跑到美国去做实验的,如欧文、卡贝等。从来没人禁止他们。如果最后搞不下去了,那是他们自己后来不能合作,自己散伙了,没有别人不让你搞的问题。

但是,如果这个集体不是你想搞,而是别人把你关进去,那和”集体主义”是最没关系的。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奥斯维辛算不算”集体”?奥斯维辛的苦力显然不是”单干户”,他们在一起干活,但你能说它是个”集体企业”吗?如果这一大堆囚犯算”集体”的话,那么把他们关在一起需要不需要什么”集体主义”呢?当然不需要。老实说,把他们关进奥斯维辛是不需要有集体主义的,反而是这些人要逃出来需要集体主义,这些人如果各顾各,根本就逃不出来。

“小岗悖论”其实不悖

前段时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有个学者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叫做”小岗悖论”.他说,小岗18个农民集体按血手印冒风险搞包产到户,这个事情在逻辑上很荒谬:假如小岗的农民真能那么团结齐心签订”生死文书”,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在一起干活呢?他们在一起干活都要互相算计,偷懒、出工不出力,那又怎么能在这个事关坐牢的事情上那么齐心?他说”用集体主义精神去脱离一个集体”是个悖论。我说这怎么是个悖论呢?这根本就不是悖论。关键在于:人民公社是农民”集体主义”的产物吗?我当时举的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但逻辑上无疑是成立的:把犹太人赶进奥斯维辛完全不需要他们有什么”集体主义”,相反,他们越各顾各越容易被赶进去。但是这些人如果要”逃离索比堡”(我们都看过那个电视剧),那倒是需要集体主义的。各顾各你能逃得出去?

在人民公社时代,我觉得农民的”集体主义”就表现在”瞒产私分”.人民公社时代有的生产队有对付的办法,就是自己另搞一本账目,产量本来比较高我们报得很低,剩下来的部分就大家分掉,这样上面就不能拿走。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很多地方都行不通,就是因为村民心不够齐。只要有一个人告密,这种事情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三年困难时期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那时饿死了成千上万的人,但有些地方人饿死了,而牛却活了下来,因为我们国家有个”私杀耕牛罪”,没有政府同意你是不能杀牛的。大饥荒时一些生产队干部不忍心大家饿死,杀了牛救饥,结果被判了刑。这些人最冤枉,因为他们名义上是为”私杀耕牛”而坐牢,而不是为包产到户而坐牢。所以后来包产到户平反时,这些人也没有得到平反。我认识的原广西环江县委书记王定,他当年就是因为对大跃进有意见成了”极右”,罢官后又被抓去劳改,在广西的石榴河农场,他结识了40多个私杀耕牛犯,都是生产队长,因为杀牛救饥被抓去坐牢的。后来王定平反了,而且很风光,因为后来证明包产到户是正确的,他还跟别人争谁是包产到户的发明人。但那些”私杀耕牛犯”都没有平反,他为之唏嘘不已。然而,这种生产队长当时很少,就因为要冒坐牢的风险,大家不齐心谁敢干?你担风险别人搭便车还是小事,如果有人图赏告密,你就完了。

三年困难时期,很多地方仓库里明明有粮,但农民就在仓库周围大量饿死。这是什么原因?现在的解释是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宁可自己饿死也不去动公家的粮食。哪有这回事啊!三年困难时期吃什么的都有,道德约束力其实已经荡然无存。那个时候造成大家在仓库外面被饿死的原因,就是大家不能齐心,各顾各,没人敢打开仓库,尽管如果有人开了仓大家都会”搭便车”,但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吃”.所以我觉得,”被集体化”能够搞成的最基本原因就是农民缺少集体主义。农民真有集体主义,”被集体化”就很难搞。我曾在历史上注意过这样一个现象,苏联搞全盘集体化时,农民的反抗很厉害,比中国厉害得多,后来有人写了本书叫《斯大林的农民战争》,说苏联当时为了平息农民的反抗,最多时出动过三万多正规军,连飞机大炮都用上,死了很多人,最后集体化搞得非常惨烈,农民几乎把大牲畜都杀光了,集体化后苏联的农业也大伤元气,直到1953年斯大林死的时候都没有翻过身来。但是,集体化还是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是不管怎样可以从农民那里把尽量多的粮食弄来,维持工业化的原始积累。

因此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国搞集体化的时候,派到中国的一些苏联专家是反对的。这里要插一句,1929年苏联在全盘集体化的讨论中,当时斯大林曾有一个讲话,他针对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中的一个断言,《法德农民问题》讲农民既是劳动者也是私有者,因此农民问题很难解决,他是劳动者,你不能剥夺他;但他是私有者,又不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怎么办?那只能耐心等待。恩格斯的说法,可能要等几代人,要不断耐心说服。斯大林就说,我们用不着这样。为什么?他说恩格斯太保守,因为他看到的是西欧的农民,西欧的农民的确是小私有者,但是我们俄国的农民是有集体主义传统的。的确,俄国历史上就有村社传统。俄国历史上土地就是公有的,一直实行村社制。不但有村社制,还有所谓的劳动组合传统,比如说修水利、修仓库,都是集体。劳动组合的俄语是Artely,这是个古俄语单词,后来苏联搞集体农庄时制定了一个章程,就叫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可见俄国农民是有集体主义传统的,因此斯大林说俄国农民和西欧农民不一样,西欧农民是私有者,俄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集体主义传统,所以我们不需要像恩格斯讲的那样谨慎,我们可以搞得快一点。可是斯大林搞全盘集体化仍然遭到了农民非常强烈的抵抗。

那些苏联专家经历过这些事,到了中国就规劝说,你看我们俄国的农民本来有集体主义传统,搞集体化尚且这么困难;中国农民本来就是一小二私的,从来没有农村公社这种玩意,现在从一小二私要跳到一大二公,不是很冒险吗?我们当初搞很难,你们这么搞就更难。但后来毛泽东没听,还是搞了。这个集体化当然毛病很多,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毛泽东还是很了解中国国情,他搞集体化要比苏联顺利得多。尽管农民也有不满,但是并没有出现苏联那种农民大规模抵抗的现象。当时1955年、1956年也有过所谓的农潮,但规模都很小,应该说很顺利。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变成一大二公很容易,有集体主义传统的俄国农民搞集体化反而更难呢?我觉得道理很简单,如果小岗村的农民1958年就齐心协力立下那个”生死文书”,”被集体化”会那么容易吗?

其实分析一下1955年、1956年的中国农潮,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1955年农潮,最大规模的农潮(当然也都不能跟俄国的规模相比),几乎都是发生在历史上”族庙公产”所占比重很大的地方。中国在土改以前,东南沿海一带族田很多,珠江三角洲就是个典型,福建、浙江都是这样,苏南也是这样。宗族很发达,有很多公共资产,这些地方农民有比较强的小共同体认同,当年较大的农潮基本上都发生在这些地方。广东的灵山事件、永宁事件、曹埠事件,浙江的仙居事件,江苏的泰县事件,基本上都发生在这些地方。中国古代就有个传统特点,这种东西东南沿海很多,但是内地很少,长江中游族庙公产就少了,到了黄河流域基本就是纯”私有”,就连祠堂都很少。宗族、族谱、族庙公产都很少,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私田”.但是那些地方搞”被集体化”反而最容易,也没发生什么农潮。所以我觉得,”被集体化”和农民的一盘散沙是最契合的,农民越是一盘散沙,越容易”被集体化”.农民真要有点集体精神,被集体化反而很难。

所以要说”集体所有制”,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第一,中国现在能有真正的”集体”吗?中国农民有没有集体主义精神?我相信是有的。但是第二,假如有,如今的体制能允许吗?我觉得,如今的体制宁可允许私有制,也不能允许这种集体。因此我觉得讲什么先集体化后私有化,是很成问题的。我们的朋友有句话,”慎谈土地私有制”,我赞成。但我觉得他也要讲”慎谈集体”,甚至更要慎谈。因为我们现在讲的集体,往往就是”被集体化”.集体与个体的差别其实不大,打个比方,就像在股市上”吃进”(入股)和”抛出”(退出)的差别。但”集体化”和”被集体化”的差别,就大多了!

土地配置的”效率”与公平

当下在中国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理由,我认为有两种:一种是乐观的理由,说私有制可以使土地的配置更有效率,土地的自由交易可以使土地发挥最大的作用;还有一种比较悲观的理由,我称之为消极的理由,说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遏制官员圈地。既然是我的东西,你就要跟我做交易,不能抢。我认为当前中国土地私有制如果有意义的话,主要在我讲的后一个理由上有意义。前一个理由,现代经济学上很难证明这一点,土地自由交易是不是比征地在所谓的土地有效利用上一定是更好?我觉得这倒很难说。

现在明摆着,如果土地要规模经营的话,用”圈地”来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比向一家家农户购买土地进行规模经营要简单得多,容易得多。在世界范围内,”土地兼并”规模比较大的话,一般都不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都是多少要靠”超经济强制”的办法。有些人说中国能够如此快速地大修高速公路,就是因为”征地的优越性”,这话我觉得不是完全没有理由。

我这个说法出来后,美国的文贯中教授写了文章商榷。他同意我的一些看法,但不同意我这个观点。他说,其实土地私有、自由交易还是最有利于效率,但是我们对效率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不是说一定量土地能产生最多的收益就是效率,而是土地能够满足老百姓的愿望,土地和劳动能够结合在一起,这就是效率。如果土地私有化后搞规模经营更困难了,按照文教授的说法,这恰恰是效率提高的表现,因为这就可以减少无地农民。

我对这个说法也不是完全不同意,因为我恰恰是这么主张的:如果土地私有制实行,很可能是妨碍了土地兼并,而不是促进了土地兼并。但是在经济学上,一个要素的”效率”往往不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讲的,一个要素的效率就是指这个要素本身带来的收益最大化。比如我们讲资金的使用效率,肯定是指单位资金投入的回报率,肯定不是指这个资金投入能安排多少人就业。我们通常讲土地的使用效率,肯定也是这样,不是指同样的土地能安排多少人就业,而是指用同样的土地能不能实现最低的投入最高的产出。从这个角度讲,我觉得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交易是不是最有效率,的确是有待讨论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把地权交给农民,至少会使有权势者任意抢农民土地的现象受到更多的障碍。他不能想抢就抢了。我觉得当今中国农村最严重的就是这个问题。自从税费制度改革以后,农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

因此,在新时代,我认为土地私有制是目前可以选择的各种方案中相对比较好的一种方案,我认为它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第一,我不认为土地私有、自由交易就可以像某些人讲的那样,消灭小农现象,使得土地转入规模经营。恰恰相反,我认为土地私有,如果使农民有拒绝卖地的权利的话,很可能这个规模经营不会更快。但是这个事情不见得是坏事,因为在非农就业的渠道还没有打开之前,单纯从土地效率着眼,把农民赶走,带来的问题会更多。所以文教授讲的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效率问题,只能说是公平问题,在目前中国的特定条件下,土地私有制在促进公平上有它的意义。当然能促进公平,不见得就同样促进效率。

慎谈”集体”

但是在公平问题上我们也不能把宝都押在它上面。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即使是土地私有制,权势者想征还是能征的。实际上,从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的角度,不可能指望有一种法律是完全制止征地的,就是西方国家也没有。我觉得土地私有制会使圈地比现在更困难,但是能否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也很难说。但是我觉得总比以”被集体化”的方式剥夺农民的地权是一个进步。在这一点上应该这样考虑这个问题。

李昌平讲的集体化我完全赞同,前提是要有真正的集体。要实现这一点,我觉得比土地私有制还要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李昌平这个主张,还不如把土地先交给农民,再由农民决定是不是集体化,是不是把土地再重新归大堆。如果按他的说法,先集体,那这是个什么样的集体呢?假如先个人,再由农民自由组成集体,那是真正的集体。先搞一个官方的集体,那这个集体本身就是最反集体的。

而且事实证明,中国农民的一盘散沙就是由这种”被集体化”造成的。中国农民在历史上还是有相当浓厚的集体主义传统的,尽管这种集体很可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契约背景下的集体主义传统,很可能是带有家族特征的。但是总而言之,要比现在的一盘散沙状态好。传统农村很多公共事务还是有人管的,现在农村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公共事务都没人管,集体化、人民公社取消以后,很多地方完全没有任何人管公共事务。我原来插队的地方有些村子,我在1996年回去的时候看到一个现象,村子外面搭了一些小草棚子,里面摆着农民准备的寿材。我觉得很奇怪,过去农民都是把寿材摆在自家屋后的。后来进了村发现,这些年村里农民盖房子完全没有任何规则,把当初的公共空间都盖满了,晒场也没有了,操场也没了,连村中的路也堵了大半,一旦死了人寿材都抬不出来,他只好把寿材先存放在村子外。到了这种地步,传统农村也不是这个样子的嘛。这的确是个问题,现在农村一盘散沙已经到了非常惊人的地步,但这种现象,我觉得恰恰就是长期”被集体化”造成的,因为这种体制的前提就是,除了官方组织资源外,没有任何其他组织资源。搞了几十年,老百姓几乎任何民间的组织资源都没有了。一旦政府不管了,就完全是一盘散沙。在这种情况下要讲先集体化,而且他这个集体化又不是”被集体化”,我觉得那很难。

总之,现在一些人对土地归农民私有的最主要的两种批评,我觉得都是不能成立的。一位朋友跑到拉美、印度转了一圈,说那里的土地问题都很尖锐,这都是因为土地私有制造成的,我们千万不能让农民有地权。但我觉得恰恰这两个例子最足以说明土地兼并是怎么回事。

外国经验的启示

以往人们对印度土地集中的一个解释是说,印度是一个古代东方国家,在英国人到那里之前,是实行所谓的”农村公社”.如果大家看过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大概就会有印象。很多英国人都说,印度在前殖民时代是实行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土地是国家的。英国人到了那里之后,他们废除了莫卧尔王朝,他们认为他们继承了莫卧尔王朝的权利,就是说这里的土地成了英国人的了。然后英国人把他们的土地给了”基层干部”,在印度讲叫”包税人”,为政府征税的。我们史书上按印地语翻译成”柴明达尔”,英属印度主要的土地制度就是”柴明达尔制度”,所谓”柴明达尔”,就是英国人在当地找了一些人给政府征税,英国人把土地交给他们,因为土地本来就控制在国家手里头。原来控制在莫卧尔王朝手里,现在英国政府取代了莫卧尔王朝,他就继承了这个权利。印度的地主,形成的途径主要是两条,一个就是”柴明达尔制度”,一个就是所谓”莱脱瓦尔制度”,所谓”莱脱瓦尔制度”,就是政府不把土地交给具体包税人,而是政府自己作为地主,以国有土地的名义,农民都是国家的佃农,向国家收地,然后政府的一些地方官吏就逐渐从政府官员变成土地所有者。但不管是”莱脱瓦尔制度”还是”柴明达尔制度”,显然都不是小农私有、自由买卖形成的。

但这是传统的说法,印度独立以后,很多学者做了一些考证,他们提出了新的说法,他们说”古代东方”本来就是英国殖民史学制造的一个假象,按照现在一些印度史学家的说法,殖民时代以前,印度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农村公社,也没有什么土地国有,当时印度是存在小农私有制度的,恰恰是英国人为了从印度人那里抢土地方便,制造了这样一个神话:印度原来是实行土地国有制的,这个国就是莫卧尔王朝,现在我们取代了莫卧尔王朝,土地就是我们的,我们想给谁就给谁。这个说法恰恰足以说明造成目前印度这种土地不均的第一个原因就是英国人为了抢印度人的土地,制造了一个国有制的谎言,或者用国有的名义抢了印度农民的土地。我们可以设想,假如英国人当时承认印度的人民都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然后我通过交易的办法从一家一户的农民那里买地,能不能造成印度现在的这种局面,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管按照原来欧洲人的说法——原来就是公有制,后来因为一些特权者化公为私,变成现在这种状况,还是按照现在印度人的说法——原来并不是公有,而是英国人为了抢土地制造了一个公有制——这两个说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我们都不能把印度的土地集中看成是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结果。

印度是这样,拉美就更是这样。其实,拉美现在的大地产都是殖民征服的结果,殖民征服的结果当然不是自由交易产生的。而且我们知道,印度不知道他们原来是不是土地国有制,但印加帝国却是土地国有制,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印加帝国是土地国有制,殖民者征服了印加帝国,就把土地都霸占了。实际上当代的土地分布,墨西哥可能是全世界土地最集中的地方,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在上世纪30年代曾经是0.96,那几乎是基尼系数的最高值了。但是墨西哥的土地集中,可以说和自由交易没有任何关系。而这些国家在自由交易的情况下——虽然自由交易并不是土地改革,你不能指望自由交易会使土地平均,这个是不可能的,自由交易是不可能交易出一个均田制的。但是,世界上所有的案例都表明,在土地高度集中的这些国家,实行土地私有、自由交易以后,土地集中的程度都下降了,而不是上升了。尽管它下降的速度并不快,左派仍然很有意见,认为这个国家仍然存在严重的土地问题,比如印度,比如拉美,很多人认为这些国家的土地问题还很严重,而且这些人还在呼吁要土改什么的。

但是有一个现象是谁都不否定的,这些国家在这最近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过程中,所有这些国家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都在下降,都是在趋向于分散。比如墨西哥,上世纪30年代几乎国家所有的土地都在少数的大公司手里,几乎没有小农。现在的墨西哥,原来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是0.96,现在是0.69,仍然很集中,但比以前分散一些了。印度也是一样,在上世纪50年代是0.69,现在大概0.5,也是出现了小农化的趋势。因此,我觉得说土地私有会造成土地集中,这是个很大的谎言。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原来土地是均田的,绝对平均,那么自由交易肯定会打破这种绝对平等,不能指望均田制在自由交易的情况下还能维持下去。但是自由交易形成的土地不均,在速度上和程度上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出现由于政治权力造成的像印度、拉美那种局面。我们中国古代的土地集中,远远不像历史学家渲染的那样,似乎土改以前,中国除了地主、佃户就没有自耕农,这是个极大的误解。中国在传统时代土地当然不是均田的,不是”耕者有其田”的,但是与其他民族横向比较,中国在传统时代就是个土地比较分散的国家。并不像很多人说的那样集中。这已经是很多人的共识。

“土地兼并”是怎么回事

另外,中国有些地方土地比较集中,像印度、拉美一样,也是由于政治原因,而不是自由交易,这从我们党的宣传都看得出来。我们党经常宣传,刘文彩如何看上了农民的一块土地,要买,农民不干,然后据说刘文彩就利用他哥或者他弟,反正就是官场上的关系,去迫害这个农民,把他抓去坐牢,然后霸占这个农民的土地。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如果实行自由交易原则,他就拿不到这块土地。

2000年江西出现”蒋巷事件”,就是广东的一家公司跑到江西蒋巷镇,一下子圈了五万亩土地搞规模经营,江西和广东都大捧这个事情。但是后来当地的农民闹得很厉害,因为他们圈地后没有给农民任何补偿。名义上是”租”了土地——因为土地是不能用来交易的——但是他不是跟农民租的,而是跟当地政府租的,把租金给了政府,政府用这笔钱去抵扣农民的各种负担,农民基本上什么也没有得到。后来农民就闹得很厉害,中央电视台也报了,成了一个很大的新闻事件。我就想,这个家伙如果跑到鄱阳湖去向几万农民买土地,他要买到猴年马月啊?他可不可能一下子就拿到五万亩土地去干这种事呢?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因此我觉得,所谓土地私有会造成土地兼并、农民战争的说法是我们的历史学以前制造的一大误解,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如果可以说是农民战争的话),跟土地兼并基本上没有关系,基本上都是农民和官府的矛盾。所以,我们大可不必为”土地自由交易”而过分担忧。

(明日请继续关注”下篇”)

李大立:杀杨佳易,平民愤难

杨佳案发生后,笔者在“争鸣”杂志8月号发表了“杨佳案考验中共法治”一文,提出:“此案应分为两个案件审理:先审理杨佳作为原告控诉警方滥用权力殴打其至残案,对犯罪的警员判罪后再行审理杨佳袭警案。请允许杨佳自行选择辩护律师、请辩护律师公布杨佳生殖器受损的医生证明、请法庭传召上海访民许正清、朱东辉等上庭指证上海警察专拣生殖器打、请允许杨佳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公开陈词、请将法庭审理全过程向全国人民实况转播、请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人民陪审团、请容许海外法律专家旁听顾问……如此这般,只要中共政权能够做到这些,相信无论如何判决,只要是有根有据,公平合理,符合国际惯例,人民群众会理性接受;相反,如果中共继续冥顽不化,用过去毛泽东对待阶级敌人和异见分子黑箱作业无法无天的做法,对杨佳实行”从快从严“,杀人灭口,在群情激昂的情况下,很可能成为导火索,引发全国性骚乱,甚至导致中共政权的覆灭。”

只可惜不幸被笔者言中,中共极权选择了与人民为敌。9月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案实行秘密审判。上午十点,法庭外早已聚集了从四面八方赶来旁听的人们,但都被以“旁听证已发完”为由拒之门外,遭到现场群众起哄,法院工作人员才不得不准许部分群众到二楼四号厅收看电视。案件宣判后,人们忿忿不平聚集在法院门外不肯散去,有记者将现场情况和群众议论拍摄下来,该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宣判结果你觉得怎么样?)不可思议吧!当事人没有说一句话,辩护人也没有说一句话,都成哑巴了。”

“(原来预想会怎样呢?)比我预料的情况还要惨,我想总要问他几句话吧?一句话都不问,直接就判死刑了。整个审判就是在那里宣读起诉书,什么几几层楼是谁谁的血迹,长度多少多少米,全是废话,像老太婆包脚布一样。”

“这里面的疑问很多,比如说杨佳在派出所六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不让他说出来?案件都宣判了,还不知道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连父母都不准见面?”

“你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不是说人民当家作主吗?为什么怕人民?人民是会讲道理的。”

“从这个案件你可以看出,现在中国是怎么样的警民关系?要不要找一找社会根源?”

“你来民意测一下全中国人民对共产党的评价,不是我瞎说,百分之九十九对共产党评价差啊!共产党讲一套做一套,讲得比谁都好听,做得比谁都难看。”

“这就是强权!他们从上台那一天开始,就是强权,直到今天。”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

“我们现在的法律是儿戏!我们感到很失望,中国人太可悲了!”

“对杨佳的不公,就是对全中国人的不公!”。

“我们是蚂蚁撼大树,推动历史车轮前进,希望中国有民主法治。”

……。

再加上网络上数万条跟贴,百分之九十以上为杨佳抱不平,称他为“大侠”、“英雄”、“为民除害”、“为我们出了一口气”……,有人发起为杨母捐款。

够了!难道民意还不够清晰吗?今时今日杨佳案已经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他成了全球数亿华人甚至全世界关注中国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志,胡温政权难道就真的愿意为了袒护几个上海闸北区违法干警,将整个中国的司法公正,甚至你们自己政权的安危押上赌注?值得吗?

胡温不是口口声声说建设和谐社会,和世界文明接轨吗?看看人家是怎样判案的吧!在杨佳杀警案件前后,加拿大发生了一起华裔李伟光巴士杀人案。杨是受到暴力对待后申寃无门才杀虐打自己的警员;李是无缘无故地杀害与他素不相识的白人青年,可是人家加拿大如何人地道对待李伟光?如何尊重他的人格,尊重他作为一个犯人的权利?如何给他公正公平的审判?美国也有杀人案,但是很多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反而为犯人求情,要求法官看在上帝的面上宽恕他。因为在文明社会,人的生命重于一切,他们明白悲剧已经发生了,无论怎样处理犯人都于事无补,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另外毁灭一个生命呢?“辛德勒的名单”里有一句名言:“救一个人等于救了一个世界”。结果很多杀人犯为此深深忏悔,重新做人,美国人宽大的胸怀既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个人。当然,笔者明白以中国现时的文明水平,很难要求我们的同胞有如此的宽容和器量,数千年来中国人就生活在“杀人偿命”、“血债血偿”的法律道德标准下,更何况毛泽东共产党几十年来,给几代中国人灌输了数不清杀、杀、杀的阶级斗争观念,不是一时半日可以扭转的。但是,我们在西方人的理性和宽容面前,起码总应该感到一丝半点的羞愧吧!我们不能学到十足,最起码的尊重人权,公开公平审讯应该不难做到吧?

要和文明社会接轨,首先必须改变马列主义毛泽东邪恶的阶级斗争观念和一元化极端的思维方法,俞正声一面代表上海市委去闸北区公安局慰问警察,为他们打气,一面对杨佳案公然进行秘密审判,“从快从严”判处死刑,以为这样才是“旗帜鲜明”,这样才能“以正压邪”,以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宽恕了杨佳就会引出更多的杨佳……。错了!中共建政以来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国家民族所受到的严重伤害、甚至中共本身所遭受到的严重挫折,无不与这种简单幼稚的一元化思维方法有关。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往往和幼稚愚蠢的统治者所想的正相反。杨佳案群情汹涌,很可能是“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反可平民愤”。须知,民心只能说服,不能压服,毛泽东说过:“压迫越甚,反抗越烈”。更何况时代不同了,人民大众认识水平已经今非昔比,越是极端越是偏执的做法,人们越难接受;越是遮遮掩掩越是不许别人说话,人们越是怀疑越是抱不平。比如说,杨佳案不作异地审判,人们越觉得上海警方有利益冲突,审判不公平;上海警方宣称杨母失踪,却又能从她那里取得律师委托书,人们越会觉得杨母被非法禁锢;越是将杨母禁锢,逮捕杨佳的朋友郏啸寅,人们越会觉得上海警方唯恐知情人说出真相;上海警方拒绝杨父聘请的律师,却有权为杨佳指定官方顾问作律师,人们越是觉得强加于人;上海法庭对杨佳及辩护人不问一句,当事人一言不发,人们就越质疑杨佳被割断声带,越觉得有见不得人的秘密……。相反,如果将案件发生的详情如实公布,允许杨佳聘请自己选择的律师,允许杨佳说话,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词,通过双方律师的互相质疑,真相只会越辩越明。当人民大众都清楚整件事情,再对照有关的法律条文,自然会对杨佳案的判决是否公平公正有自己的判断。正如法庭外一名受访者所说的,应该相信人民是讲道理的。也只有让人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才能顺民心平民怨,官民才能够共同汲取教训,全民受到了一次有益的普法教育,避免同类的悲剧重演。同时,对虐待和殴打杨佳的警察,必须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滥用公权罪”、“非法禁锢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殴打他人至伤残罪”、“渎职罪”等依法判刑,该抓的抓、该判的判,甚至该杀的杀,绝不能因其为“公务员”或者“执行公务”就可以逍遥法外。只有这样,才能刹住公安随意侵犯公民的歪风,才能让广大民众相信法律的公平,恢复对法治的信心,才能平息该案引起的广泛民愤。

其实,杨佳案的受害者除了是杨佳本人和被杀的警员以外,最大的受害者应该说是整个社会。如果处理不当,社会的创伤和裂痕得不到及时地治疗和修补,必将激起更大的动荡。胡温不是捧毛泽东为师吗?确实毛泽东比你们两个敏感和聪明,他临死的时候说:“民心不在我们这一边,你们不信,反正我信。”你们这样处理杨佳案,即使暂时风平浪静,并不等于说民心已服,更大的风暴可能还在后面。无论如何,至少可以肯定,这件世纪奇案已经广泛地在人民心里积下了新的愤懑,极有可能像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样成为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征,而传之万世。毛泽东说过:“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从这个意义上说,杨佳刀下那六个上海闸北区员警,也不过是替代了毒打杨佳的同僚成了寃魂而已。孟子说:“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统治者不顾道义,民众不顾刑法,国家能够存在下去侥幸而已。)不管你们是否承认,事实上你们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已经到了孟子所说的“君子犯义,小人犯刑”的危险境地。奉劝你们两位:千万别被奥运会花天巧地的和谐假像麻痹了,往往汹涌而来的民变就隐藏在一片歌舞升平之后。今天的中国大陆已是干柴遍地,只要一点火星就可变成燎原大火,万勿玩火自焚啊!别忘了你们的老朋友罗马尼亚的寿西斯古倒台前几天还在党代会上接受数千人的山呼万岁,几天后就被愤怒的军人送了几百颗子弹。多行不义必自毙,到时四面楚歌,悔之晚矣。

(写于0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