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龙:申诉,不仅仅为我而写—-我的申诉之一

 

在《刑法》取消反革命罪已十年的今天,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已写进宪法数年的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正紧锣密鼓的今天,在时代的脚步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是多么的不愿意看到,在生养我的这片国土之上,甚至就在我的身上,竟然还会发生如此明显的践踏宪法、践踏法律,与现代政治文明、司法文明格格不入的文字狱,还会有因四篇文章而被判处两年徒刑的思想犯、政治犯。如果说,当今世界上真有仇视中华民族的法西斯分子,那么,中华大地上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这样的恶劣行径,这当然是“亲痛仇快”的事。哪怕我是受害者之一,但因为干下这些倒行逆施、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勾当的,毕竟是我地域意义、生物学意义上的“同胞”,所以,我不能不为我竟然会有这样的同胞而感到羞愧难当,感到莫大的耻辱。

从早年间的王实味、储安平、遇罗克、章诒和,到已经出狱的郭庆海、杜导斌、赵岩、李元龙,再到尚系于狱中的陈树庆、吕耿松、师涛等等,等等,无一不是专制独裁政府文字狱的受害者。并且,视文字狱为“稳定”法宝的那些人,看来一时间不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正因为如此,我今天的这份申诉书,不仅仅是为我自己写的,也是为已经受到、正在受到、以及将要受到文字狱迫害的知识分子和所有良心犯、政治犯写的;我不仅仅是在为我、为我们申诉,也是在为我深地爱着的这片多灾的国土,为我深爱着的多难的同胞申诉。

我的申诉,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李元龙)
 
 

    原告审判被告的荒诞剧——我的申诉之一

                                           李元龙

我将被判十年,二十年?还是被这伙人悄悄地“抹”掉?刚刚落入国安手中之时,因为贵州省国安厅看守所死活都不给我任何法律资料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看,我对他们强加给我的罪名一无所知。等到我被转押到毕节地区看守所看到刑法并仔细研度后方有所明白:他们给我安的罪名不是刑法上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吗?可是,我的四篇文章,全都是针对共产党的人和事写的啊。这一罪名的“反动”、“正动”性是另一回事,实质上,就是这一罪名本身,我根本就没有触犯啊。

2006年8月,当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中共党员吴某某到看守所对我进行所谓“阅卷审理”,并自始自终“批判”、“斗争”我后,我突然一下子豁然开朗,一通百通:我的上诉不会有任何希望了,让共产党设立、操控一切的法院,让共产党员法官审判我,这是不折不扣的原告审判被告荒诞剧,没有任何公正性,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我的上诉不会有任何希望了。

不信请看——
   中华大地,谁人不知、哪个不晓,不管哪一级,无论哪一个“人民”法院,都是中共设立、领导、操控的。对我案进行所谓审判的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当然也不列外,其中不仅有党员,有积极分子,有党组织,还有相应的党委书记等。法院作为专政重要工具,显然,对我进行所谓审判的人中,差不多都是中共党员。贵州省高级法院对我案进行二审的吴法官就“明确”告诉过我,她就是中共党员。我们都知道,中共党员们在写入党申请时都要表示“永远忠诚党的事业”,在入党仪式上更是要斩钉截铁地发誓“永不叛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而我的四篇文章都是针对共产党本身,针对某个共产党员该受到置疑或谴责的事情写的。判决书说我的文章“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文章在互联网上发布,鼓动他人远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试想,我如果是和议庭的人,或是审判委员会的人而又是中共党员,即使我当初写的入党申请都是谎话、假话,即使我的入党发誓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但吃党饭、穿党衣、戴党帽的我面对如此的反党分子,也会将他视为不共戴天的敌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颠覆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你砸我的饭碗、你揭我的乌纱帽啊。不判你有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了。”

正因为如此,那个本应在原告、被告之间保持中立态度的共产党员吴法官,她2006年8月24日到看守所对我进行阅卷“审判”时,整个过程都在指斥、谴责我。我问:只有国民党当年才将“意图颠覆中国国民党”作为反革命罪状,即使是1997年之前,尚有反革命罪的共产党刑法也未将“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之类作为反革命罪状,可是,一审法院怎么能这样干呢?这位堂堂的省高院大法官居然说:现在是共产党执政了,知道吗,共产党当然要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是共产党员,我当然也要维护我们党的利益。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她居然还这样说:判你两年,是很轻的了。你知道吗,“六四”的时候,贵州有个人出现在电视镜头上对我党处理“六四”的方法喊了几句“惨啊,太惨了”,就被判了四年刑。同样,毕节地区国安处的一个国安在我快要出狱前的2007年8月21日到看守所对我进行“特殊关照”时也说,判我两年是很轻的。“毕节市海子街那个李志美,文革时只是因为收听敌台,就被枪毙了,知道吗? ”他的话语令人不寒而栗。

因为受到国安欺骗,因为自以为我再怎么写,反正如今是无罪推定,人不能自证己罪,所以,当初我写了个如今千悔万悔的“认识”。哪曾想,后来国安会拿它来作为逮捕我的补充侦查材料,检察院、法院会拿它来作为起诉我、给我定罪的“证据”。我曾对这位法官说,我有三个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那完全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再说,你们就真相信,那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吗?这位法官说,除非“认识”上明确地写上了“这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

如果不是由中共设立、并完全操控的法院,由中共党员组成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我进行审判,我会被他们如此一口咬住不放,必欲加诸我罪而后快吗?显然不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据此,这是原告审判被告,有违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原则,没有丝毫合法性、公正性可言。

翻开任何一家主旋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里面对国民党《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刑法》等搞“党治”、“党国一体”、“党权高于国权”,都是大加挞伐的。1933年,被国民党审判的中共创始人之一的陈独秀在法庭上曾如此为自己辩护:“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这起码说明,共产党在理论上,是否定党国一体、党国不分,否定朕即是国、国即是朕的。用过去我们耳熟能详的话来说,搞党国一体是反动、落后、腐朽的。而判决书和吴法官的话却一语道破天机:共产党实质上在搞,或法院在替共产党搞党治、党国一体、党权高于国权。

四篇文章,我被抓前,总共只有几百人点击、十来个人回复。判决书上1532次的点击率,25人次的回复率可能是为了凑数字,故意截止到开庭前不久的2006年3月15日。这样的点击率、回复率里面,有不少还是反对我,甚至是骂我的。连反对我,甚至是骂我的东西也弄来作为我的罪证,这是什么荒谬逻辑,这是什么无耻判决?即使是这样的数据,与国内一篇文章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点击率,成千上万的回复率相比较,也是低得不能再低的,判决书却说我的文章“被多人次点击并回复,具有较强的煽动性,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成了危害”,这“多人次”几字,能信己信人吗?我问吴法官。

各位猜猜,这位省高院的大法官兼“先锋模范”有何妙答?她说:上三就可以叫多,这点常识,你也不懂吗?

各位检察官听听,各位法官听听,天底下所有有一点做人底线的人听听,全中国还有一点点良知的人听听,让观念如此落后、身份如此特别的人来审判我这样的反党案件,你还敢期望她主持正义、主持公道,还敢期望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吗?

显然,即使是根据共产党自己《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中国大陆的任何法院、任何法官也没有审判我的资格。因为,大陆法院、法官都“和本案有利害关系”。另外,根据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国大陆的任何法院、任何法官也都没有审判我的资格。

不仅中国大陆的任何法院、任何法官都没有审判我的资格,连中国大陆的国安、检察院抓捕、起诉我,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中国大陆的任何一家国安、检察院也是由中共设立、并完全操控的,多由中共党员组成的。而中共的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也有相应的回避规定。尤其是国安,一进毕节国安的大门,“绝对忠诚于党”的大字赫然在目。试问,让这样的一些个机构、让这样的人来充当我这个“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侦查、起诉、审判人员,除了有罪推定,除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除了先定罪后审判,除了一个鼻孔出气共同制造冤假错案外,你还敢期望他们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法原则吗?

试问,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侦查、起诉、审判机构是如此不管不顾,不讲理不讲法地充当“专政工具”的?又有哪一部国际法允许这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又当原告、又审判被告的司法丑剧、荒诞剧赫然上演?如果不是原告审判被告,中国大陆何以年年都会“荣登”关押记者,关押思想犯、政治犯国家榜首?                

2007年12月1日

莫建刚: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

 

无论是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马克思主义还是恐怖主义,它们的目的论,其政治哲学的背后,都有一种本质性必然的历史主义学说在支持着它们运用历史决定论的可知性、可预见性的革命信仰:即“革命领袖”能通过绝对有效的历史发展与进化的规律,控制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计划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以激进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强行推动以暴力武装起来的救世主式的意识形态,及国家社会主义的统治模式(共产党中国将其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中国的自由民主运动已经走过近30年的辉煌历程。可以肯定,这30年的抗争确实是以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为其基础的。但是,也不排除在推动自由民主运动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以及激进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在自由民主运动中,所起到的巨大影响。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其本质就是运用小集团的利益在自由民主运动中,所发生的利害冲突而出现的排除异己和其他重大利益的获取,人为与无为地损害了自由民主大环境中良好的政治局面,从而使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有机可乘地加强了对自由民主人士的镇压和迫害。

激进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其本质认为,对一个暴政的统治体系,只有掀起极端的行为(不排除发动一场类似于辛亥革命期间武昌暴动的暴力革命),使专制暴政在顷刻之间彻底覆灭。虽然出现了这些影响自由民主运动进程的政治因素,但是却丝毫无损于这场伟大的社会工程革命继续沿着其自身所自然确定的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的路径向前迈进。

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是解决当代中国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议题的唯一路径,在近30年的进程中,它丝毫没有向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妥协和退让。这是一种自然确定的社会革命的政治模式,所有的参与者都带着自然平和的心态,推动着这场伟大的建构工程的变革与改良。

于是,非暴力和平抗争就自然而然地被确定、被认同。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的革命信念和变革与改良的强大力量,在某种意义上,它有别于将中国及其民众社会搅得天翻地覆和涂炭生灵的近现代三大暴力革命──太平革命、国民革命、共产革命──这三大暴力革命是以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以及激进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所展开的摧毁一切传统文明和民众纯真的人伦道德的屠戮运动。这三大暴力革命运动,使中国100多年间都处在人间地狱的恐怖之中。

正因为处在社会革命大时代的背景下,各种各样的政治思潮影响着大革命时代的正确路径,使革命的航向偏离了它应该到达的目的地,所以,在现当代的共产党中国里,民众及其社会才真正地尝到了暴力革命后,革命政权给他们带来的生存与发展的个中滋味──苦涩而难以吞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慢性毒药。在暴风骤雨的共产革命中,中国民众及其社会以八千万生命的巨大代价,在共产党邪恶的教堂里,上了一系列刻骨铭心的政治课程。

1978年10月,中国民众及其社会再次被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所唤醒。民众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参与到中国的自由民主运动中。从此,中国自由民主运动迈开它坚定的步履,开始了新一轮艰难的变革与改良的旅程。如果说自1978年开始,是走的暴力革命的路径(当时笔者在贵阳就收到很多运用暴力革命的方法去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信息),那么在社会背景和政治形式顺利的情况下,共产暴政早已垮台。可是,这些无非就是暴力革命者及其领袖的自恋和自淫。已经被自然而然地确定的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绝不会接受当代中国所涌现出的暴力革命的思潮。

应该看到,自1978年的11年后,1989年6月4日的“天安门事件”也是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达到一个高峰的时刻。“天安门事件”的发难、兴起和展开其能量都是在11年中所积蓄而形成的。这是一次恢弘而壮烈的社会革命的巨大工程,可是也不排除在此期间所显现的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激进主义的方法论行为。这一次的社会革命的宏伟工程,其建设者和参与者都是经过深思熟滤的政治考量后,才达到古今中外罕见的政治蓝图。但是,由于专制暴政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干预和镇压,使“天安门事件”这一“临门一脚”的政治射门功败垂成。

中国自由民主运动,从高潮一下便坠落到低谷。

应该知道,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它的对手是邪恶、奸猾和老练的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实力的悬殊,不可能再出现“临门一脚”的射门场景。提倡“临门一脚”的学者应该反思“临门一脚”的政治思维和考量,这“临门一脚”也是经过数十年的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的零星建设,才积蓄到强大的政治能量。而这些政治能量都不可能拥有实实在在的武装暴力。这些政治能量的内涵正是运用了知识文化的力量,在现实的实践中,所达到影响民众社会觉悟的催化剂。

就象足球竞赛一样,为了争夺冠军,在足球场上实力相当的球队,在开球时都以自身所拥有的实力进行着盘带、传递、过人、冲刺,并将足球艰难地带到球门跟前,以最佳的精神和精湛的球艺才能将足球“临门一脚”地射入球门。如果没有盘带、传递、过人、冲刺的实力和球艺,那么,“临门一脚”是不可能成功的。可是,就是以精湛的球艺及其实力将足球带到球门的那一瞬,也是运气的使然。如果没有幸运的气流,即使是高超的“临门一脚”也无济于事。而且,这还是实力相当的球队在争夺冠军的实战。那些强弱悬殊极大的球队,在相遇于球场时,其“临门一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例如在2006年的世界杯足球大赛上,中国队与巴西队相遇时,巴西队实实在在地将四个足球灌进了中国队的球门,其实力的悬殊,使人刮目相看。中国队连招架之功都还没有形成,那有什么“临门一脚”的射门记录。在中共政治集团的操纵下,中国足球队丢尽了中国民众的脸面。

政治上的“临门一脚”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政治实力,非但不可能形成“临门一脚”的态势,就连盘带、传递、过人、冲刺都非常艰难。

这就需要中国自由民主运动的中坚力量,认真进行理性的思维与感性的考量。在没有相当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实力下,激进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否是过于冒险?须知,如果在中国再进行一场旷日持久的暴力革命运动,中国民众及其社会能承受得了暴力的摧毁和屠戮吗?当然,这些摧毁和屠戮都是来自专制暴政的必然。但是,也应该看到,实施暴力革命的双方难道就不是摧毁和屠戮民众及其社会的元凶吗?

无论是“临门一脚”的政治主张,还是冒险的激进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都无法使中国在暴力革命后,进入宪政与法治;以及尊重人权和使自由民主得到昌明的光明地带。暴力革命在运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争权夺利和政治腐败的社会现象。如同太平天国革命一样,当洪秀全在南京坐稳了天王的位置后,其生活的腐朽和糜烂真是使人触目惊心。因为如此,治国方略说到底就是袭承了帝王暴政的统治模式。

这使得整个南中国的民众在暴政的统治下被奴役、被迫害而艰难地度日如年。暴力革命后夺取政权的共产党中国,同太平天国一样,几乎是异曲同工,有些时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恐怖形态。共产党中国的所作所为,是当代所有的自由民主运动的参与者有目共睹的。总之,暴力革命催生的是一个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的统治体系。

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是以变革与改良的路数为其突破点,它具备着良性循环的革命路线图,不会摧毁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个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民众以纯真的人伦道德所建构起来的俗定约成的生活方式。它与专制暴政所提倡的“和谐社会”丝毫没有关系,其发展的路径绝对是南辕北辙的。同时,在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的建设中,重新找回中国数千年以来的文明传统和传承的纯真而朴实的人伦道德,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中,矗立起一座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文明大厦。

中国自由民主运动在“天安门事件”的低谷里,重新站立起来,以更加理性的思维与感性的考量,积蓄着自己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力量。“军中声音”就是一个例子。虽然“军中声音”现在的实力还比较弱小。但是,它所发出的不做党卫军的呐喊,足以使中共政治集团心惊胆战。可是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自由民主运动的参与者进行反思和参考。在辛亥革命时期,也有“军中声音”出现。诸如在武汉的“文学社”和“共进会”,都是军队中下级军官和兵士们所组成的“军中声音”。遗憾的是,这些“军中声音”在军队中都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的实力时,在社会上一些鼓吹暴力革命的舆论的强力影响下,使军队中那么一点极为珍贵的军事资源匆忙上阵,进行了一场毫无准备的“武昌暴动”。当然,它的连锁反应确实推翻了大清帝国。

但是,接下来的却是无休止的内战和无休止的共产革命式的农民起义和暴动。

终于,在日本侵略军有意和无意的帮助下,共产党以暴力武装的方式夺取了全中国的政权。余下来的,就是中国民众所看见的、所遭遇的镇压、迫害和屠戮的凶残景象。中国再不要出现暴力革命运动的思潮了,以暴制暴最终受苦受难是我们自己(我们也是中国民众中的一分子)。

唯一能解决中国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问题,以及国家制度的是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应该从零星建设的工程为起点。实际上,中国自由民主运动就是诸多的零星建设工程所积累的成果。自由民主运动已经进入了而立之年,它的前景是辉煌的。中国目前的政治诉求,就是要形成解除党禁、实行多党竞争的政治格局,开放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但是,这些政治诉求都是要靠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进行抗争后才能得到的。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可以将中共政治集团赶下政治舞台,并在短时间内将其消灭。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心理和生理的自恋和自淫的革命狂想。

在进行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中的建设中,不排除会出现东欧式的政变革命。在不流血和少流血的情况下,改变国家的暴政体制。同时,也会出现前苏联解体的政治现状。而这一政治现状,在中国极有可能发生。因为中共政治集团的诞生和成长,以及它的所作所为,都是遵循着前苏联的暴政形态而模仿过来的。可以肯定,前苏联暴政的崩溃,就是当今中共恐怖政权的下场。

但是,这一切都将在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的建设中得以逐步实现。

急于求成的思维方式、激进主义的方法论是无法解决中共政治集团的去留问题。现在中共党内和体制内的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正在觉悟。这也是一种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在建设中的政治成果。可以说,当渐进式革命的建构工程在建设中、逐步形成强大而坚固的政治气流时,那“临门一脚”的政治穿透力,将是使中共政治集团滚下政治舞台最致命的一脚。

(2007-12-12)

张青在看守所第一次探视丈夫郭飞雄(附录音)

    2007年11月14日周三,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这一天起,每个周三都是郭飞雄妻子张青绝食抗议政法机关枉法的日子。随后的数周,张青女士连发三封公开信,致胡锦涛,也致自己的丈夫郭飞雄。这些信再度揭露15个月以来郭飞雄受到辽宁和广东政法部门的非人虐待和枉法构陷,同时让外界了解了自己和孩子们的困境。这几封言语质朴情真意切的信件,引起海内外关注。
    
    2007年12月11日下午15:40左右张青接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女警电话通知,通知她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探视郭飞雄。
    
    今天又是一个周三,张青依然坚持绝食。上午10:00左右她15个月来第一次得以探视到丈夫郭飞雄。整个探视只有20分钟,期间一名看守所的“管教”始终站在郭飞雄身后3步远的地方。郭飞雄精神状态正常,但是肤色苍白,人也很消瘦。他告诉自己的妻子,这一年多来政法部门对他的刑讯虐待留下了五六处伤残,例如反手被长时间吊起,全身的重量剪折着肩部的关节,所以郭飞雄的腰部、肩膀等处落下了难以恢复的疾患。这些是再明确不过的酷刑。但郭飞雄也说对他自己而言只要头脑是健全的就行。会见中他着重问家里的情况,小孩有没有读书,经济能否支撑5年,如果生活困难就把房子卖掉。以后每两个星期飞雄就会给家人写一封信。如果看守所和监狱再虐待他、扣押他的日记本、抢他书,那么他会开始100天的绝食。如果一个半月未收到飞雄的信件,那么就意味着他开始绝食了。飞雄希望家人每两三个月来探视他一次就可以,但张青坚持会每个月设法探视飞雄。
    
    郭飞雄告诉妻子,中国这么深的水,但总得有人来趟这潭水。并且郭飞雄重复了在宣判时他对在场政法部门的人讲的那段话:“有关部门和你们在座的人一起以一种曲折的方式,为民主自由事业做广告宣传。我和你们都是这台大戏中的角色,我感到很荣幸。”
    
    此刻张青女士仍然在看守所的办公室里给胡锦涛主席写公开信。这是一个比在家写信更符合情境的地方。
    
    
    
    胡佳
    
    2007年12月12日
    
    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监控的第208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
    
    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240天
    
    
    
    录音是张青女士自己的讲述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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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渔:毛泽东稿费再思考

 

最近读到《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一文,以及评论《“毛泽东的稿酬”应该归谁?》,引起了兴趣和联想。伟人毕竟是伟人,稿费对于伟人是小事,但伟人的小事也意味深长。

首先我要说明,我同意那篇评论的结论,应该从私法的观点看待毛泽东的稿费,而不要把这个问题政治化。应该把这笔1.3121亿元人民币的巨款视为毛泽东的个人合法所得,据此,他的亲属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也属合法权利。

评论反对这样的意见: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给江青和亲属的,评论的这个主张是正确的,但既然毛泽东是伟大的政治人物和历史人物,他的稿费与政治和历史条件的关联,也需要讲一讲。

我至今清楚记得我头一次听到“毛主席的稿费”这个说法时的惶惑和震惊,那是在1976年底,全国正在开展揭发批判“四人帮”的政治运动。据材料说,江青的罪行之一是去毛主席那里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毛主席的安宁和健康,她为了过奢侈的生活,索要毛主席的稿费,毛主席被纠缠不过,从稿费中拿出几万元钱给了江青。

“数万元稿费”这个说法对我——不用说以及我的同龄人——犹如五雷轰顶,因为我们是“文化大革命”的过来人,“文革”中我们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反对资产阶级法权”,而稿费典型地属于“资产阶级法权”,且不说几万元在那时完全是天文数字。记得“文革”初期把巴金、杨沫等著名作家当“黑帮分子” 揪出来批判斗争,他们的罪名之一居然是收受巨额稿费,数额好像是从几万到10多万元。以我们当时的革命觉悟,这些“黑帮”真是罪有应得。但是,怎么解释领袖巨额的稿费呢?更何况,“反对资产阶级法权”或许可以说对巴金之类的“资产阶级分子”不适用,而无产阶级的领袖无疑是应该以身作则的呀。

说到这里我对“毛泽东的稿费属于个人合法所得”有些不那么确信了。因为,要讲法治的话,第一条原则就是人人权利平等。如果“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完全废除,毛泽东收领稿费是全国唯一的例外,那么这个合法性是有问题的。

依上世纪50到70年代的标准,毛泽东的稿费之巨是超出人们想象的,当然,考虑到《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的发行量上亿,那也不足为奇了。但这种发行量靠的是政治动员和行政手段,如果收入全归个人,是否有将我们的伟大领袖置于以权谋私之嫌?

我不知道,担任高级职务的人物以文字施行职务行为——作报告、批示,写电报指示或命令等等可否把稿费全部归己?我知道,《毛泽东选集》中有的文字出自他的秘书,我觉得不论从法理还是人情上说,如果职务行为的文字收益完全归私人,那么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等人也应该分得其中的一份。

“毛泽东稿费问题”告诉我们,涉及任何人的财产,都应当有清楚界定,公私分明。数额巨大倒不是问题,英国的布莱尔、美国的布什,他们的私人财产多也罢,少也罢,都没有关系,只要来源清白就行。

温克坚:国务院在土地问题上的无知

 

某种意义上,土地问题是成为造成中国今日病相的最大的根源之一。三农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社会冲突和治安问题, 房价问题,城市化问题,腐败问题,流动性过剩问题等等都可以追索到土地制度问题,都和落后的土地制度有关联。

现在土地最大的问题就是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土地产权无法落实,土地流动性差。如果说原来国家对土地的控制还有着深刻的意识形态背景的话,那么在市场化改革进行这么多年,新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时候,放松对土地的控制,增加土地的流动性,让这个重要的市场要素在流动中发挥价值,参与财富创造,应该是当政者最自然的选择。

不过今天看了新闻,“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http://news.sina.com.cn/c/2007-12-11/183714498516.shtml),明确传递出来的信息依旧可悲:现在中国经济决策层依旧满脑子计划经济的思维,在土地问题上表现的尤其淋漓尽致。在以国务院会议形式通过的文件里,充斥的是这样一些句式: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格审查各类用地规划和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

这种句式其实都是老调重弹,几乎没有市场经济常识含量,完全没有吸收近年学界和公众舆论在土地问题上贡献的智慧。比如在小产权的问题上,这次会议完全蔑视最近舆论对小产权买卖合法化的主张。 这些句式中,又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说法最为荒唐。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资源都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替代,在气候条件,生产方式.消费模式都是动态变化的经济体中,谁敢如此狂妄(或者愚蠢)到计算出一个必须守住的耕地红线?更加可笑的是一个大国的经济决策层居然奉之如圭皋!

这些年学界虽然在土地私有化的方式和操作上还存在不同的“表述”,但是对于增加土地供应,增加土地流动的呼声则渐趋一致。土地是最重要的市场要素之一,这个要素的价值在于交易。如同盛洪教授曾经论述的,对土地实行国家控制,其实是对土地资源的最大浪费。土地这个结不解开,今日中国很多病症根本无法得到救治。以房价为例,一方面要收紧土地供应(高举“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另外一方面,要对房地产施行“宏观”,“中观”,“微观”调控,打压房价,让“居者有其房”。莫非要开放商都在空中建楼阁?

另外一方面,市场化的进程是不可阻挡的。土地管制并不能消灭对土地的需求,因此国务院会议中提到“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这其实正是市场在起作用。只不过在土地管制的条件下,这个市场化进程被迫以一种扭曲的方式进行,并且额外支付了很多成本—管制必然造成腐败。由于产权得不到保护,这种土地市场化进程又基本没有公平可言,往往伴随的是权势部门对弱势一方的侵害。这些年风起云涌的多土地纠纷,土地维权就是证明。

更加可怕的是,在这种畸形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利益群体正逐步形成一个利益联盟,他们包括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部分地方政府管理层,以及一些有强大政治资源的开发商。他们利用土地管制政策,利用地方公共决策能力,以政治正确,地方公共利益的名义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并反过来影响土地政策的宏观决策,使得他们的利益联盟可以持续。

这就是国家控制土地真实的后果—虽然也许被看成是非意图的,在这个结局中,国务院被套牢,公共利益被架空。

问题的根源当然还在既有的中国经济决策层,中国经济决策层正和中国公众形成一种越来越大的知识上的背离。 这些政治领导人的知识结构和政治历程决定了他们对于市场经济的体悟是有限的,是技术化的,无法理解一个越来越复杂和动态的经济过程。在土地这个比较根本的问题上,他们又受制于陈旧的观念和特殊利益群体的游说,因此形成的所谓公共政策正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害。

邹洪复:活着的姿势

 

自由是生命的尊严和信念,一个有尊严的社会是由有着生命尊严的所有个体支撑起来的。无论如何,只有万类在竞自由中,才能焕发出蓬勃活力,没有自由,就不会有创造,文学的创作亦然。当然,自由并非意味着可以无理取闹,并非混乱无聊,比如,人体内有一块肉,如果它良善了,整个身体将跟着良善;如果它败坏了,整个身体也将跟着败坏,它就是心。所以说自由有一个前提就是无论做什么事都不会违背自己的良心。纵观人类历史,可以看出凡是有专制和独裁的地方,就充满黑暗,就盛行暴虐;而盛行自由的地方,人民的身心就能得到全面解放,因而就能富裕安康,生活就能幸福和谐和文明,所以说专制和独裁是封建社会的观念,自由是现代社会的标志。对文学写作而言,文章中具有了自由精神的内核,才称的上是现代化写作。这是秦友刚散文集《走在路上》首先折射出来的精神指向,这本书就在这一前提下,体现了青年作家秦友刚在自在、自足的个性中不断找寻自己,找寻梦想,以自由的精神记录自己所思所想,让他的文章伫立成了他活着的姿势和一道优美风景,从中亦看出了他心中荡漾着美好的人生情怀和在生活中具有了一位好作家所该具有的优秀品格。

散文这一文体它通常包括杂文、随笔、游记等。现代的散文是指除诗歌、戏剧、小说以外的文学作品,包括杂文、短评、小品文、随笔、游记、传记、速写、特写、通讯、书信、日记、见闻录、回忆录、报告文学等。当然,近年来,由于传记、报告文学、杂文等已发展为具有自己特色的文体,所以人们又趋向于把散文的范围缩小。散文的特点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片断或生活事件的描述,或者通过作家弥漫出来的瞬间感觉、思想等,来表达他的观点、感情,并揭示其社会意义,它可以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加工创造,只是更着重于表现作家对生活的感受和冥思,具有选材、构思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抒情性和主体性,散文中的“我”通常是作家自己;并且,散文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可将叙述、议论、抒情、描写融为一体,也可以有所侧重;根据内容和主题的需要,可以像小说那样,通过对典型性的细节或生活片段,作形象描写、心理刻画、环境渲染、气氛烘托等,也可以像诗歌那样运用象征等艺术手法,创设一定的艺术意境。所以,散文篇幅短小、形式自由、取材广泛、写法灵活、语言优美,能比较迅速地反映社会生活和作家的心志以及作家的生活趣味和审美指向。散文的这些分类和特征,我们在读秦友刚散文集《走在路上》时都能够明显地感觉出来。

秦友刚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他心灵的真实流露,这种内心自然的敞开,于娓娓叙述中不经意间就建设成了一条完全属于他的心路,正如周作人把自己的写作,比作“寻求想像中的友人,请他们听我的百无聊赖的闲谈”。但青年作家秦友刚的好多作品并不仅仅局限于此,他更倾向于一种近乎内心的自我言说和内省,显得更深刻,更具有主体性。可以说,秦友刚的散文并不仅仅在于白描或刻画生活,他的文章具有生命的重量,有不少是属于那种从俗世里来,到灵魂去的具有心灵质量的好散文,他的散文总是生气勃勃而又脱俗得体,读来具有亲和力,并且显现出真情、真诚、质朴和朴实的底色。

文学本身就是语言的艺术,无疑,秦友刚在具体创作中一直在践行着这一点,在他的文章中,语言无论直接简洁,还是旖旎厚重,无论依靠修辞立其诚,还是文采斐然,都能叫人感受到一种得体的温暖和自由飞翔的美感,这的确非常难得,这种语言淡然有致,有着一切是非利害都是身外之物,不必上心的境界。当然,如果在语言方面再添些意趣,就能达到如宋代姜夔所说的:“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善之善者矣。” 

文学本身意味着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如果文学未能触及到人的灵魂,未能引起人的灵魂深处的变革,它就不能成为文学。有灵魂的文学意味着追求无限广阔的精神生活,追求人类永恒的终极价值,即:智慧、善良、美、真、公正、自由、希望和爱,以及建立与此相关的信仰。秦友刚的散文集《走在路上》无疑证明了这种观点的正确性,这也是当我仔细通读完这本集子时想到的。其实,说到底,文学就是一种精神自由和思想创造的活动,是有才华和有创造能力者对真、善、美苦苦寻觅的结果,是一些灵魂高贵的人凭其品行、才智的超越追求,是灵魂对俗世的觉悟。正如贤者倾向于善良与和平,愚者倾向于纠纷与战争,芸芸众生的现实生活中又何尝没有贤者和愚者的区别呢。

哲人曾言,生命乃是无价之宝,可以换取整个世界。我相信好书如圣水,坏书如魔鬼,我相信秦友刚的散文集《走在路上》虽然不可能具有圣水的功效,但最起码不是一本坏书,这里边有他的心声,也会有你的心声,有他活着的姿势,也会有你生活的风景。

杨恒均:谁害死了两位妙龄女郎?

 

 

《南方都市报》129报道:香港警方拘捕泅水上岸的23女,怀疑其从大陆海面出海偷渡香港,小船在快靠岸时突遭大风浪。一起落水的两位大陆籍女子因为不会游水,在海水中一阵挣扎,终于不支,警方证实已经死亡……

 

这应该是一则小新闻,两个20多岁女孩子的生命,还不是那么受人尊重的生命(可能是特殊职业者,又是偷渡者,在我们的社会一向不那么受尊重),如果和这两天山西洪洞县煤矿刚刚遇难的一百多条生命相比,或者和激起全国人民兴趣的央视新闻联播频换主播这样的大新闻相比,这种小新闻绝对不会激起任何波澜的,更不会有人为她们费时间去写几行字。

 

所以,我决定把今天的《每日一评》献给她们,也算是另一种形式的纪念,愿两位对生活充满向往的年轻女子的灵魂能够找到回家的路……

 

文章的标题也许有些过分,但那是我在突然而至的悲愤中写出来的,也就不想改了。我在思索:谁,或者什么东西应该为这两位20多岁妙龄女郎的死负责呢?

 

当然应该是那突然而至的狂风大浪,把偷渡的小船掀翻了……香港海域一向比较平静,谁能够预测那晚会有不测风云?其次是那两个可恨的蛇头,他们的可恶不但在他们非法组织偷渡,而且(据报道)在看到两位不会游水的女子落水后,他们自己游上岸,喝令三位已经游上岸的女子快走,丢下两位还在海中挣扎的女子于不顾。这两位蛇头无异于劫财杀人。当然我们还可以把责任归咎到那两位已经死去的女子身上,谁让她们违法犯罪去干偷渡的勾当?我们还可以责怪几句香港当局和香港警察,知道这里不停有大陆人偷渡,你就应该搞好救人措施以防万一才对——

 

说起后面一点,让我想起在美国和澳洲时经常从电视上看到的讨论非法移民的节目。美国的电视主要是讲墨西哥以及中美洲(包括古巴)的偷渡客,澳洲则说的是东南亚和亚洲其他国家的海上偷渡客。和大陆偷渡到香港的海域相比,从古巴偷渡到美国则要危险得多,经常有偷渡者还没有到达希望的彼岸,就命丧黄泉了。

 

虽说美国人总体上对偷渡者深恶痛绝,但说到偷渡者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他们都认为应该想办法减少这种危险。后来在美国南方的海上巡逻船就接到命令,不能使用有可能危及偷渡者安全的方式拦截偷渡客。后来我又看到一个节目说,美国要严厉封锁美国和墨西哥边界,让偷渡者无法穿越边界线,或者就算跨过边界线了,也让他们在进入美国后一定的范围内无法坚持下去(例如把水源断绝掉),让他们知难而回。可是美国的人权组织知道这件事后,不但严厉谴责美国当局,而且有人权团体竟然自发组织一些自愿者,到那些最危险和艰难的边境去接应偷渡者,有些还在缺少水源和食物的地段,设立补给站。让人觉得好笑得很,也让人有些温暖和感动。

 

只要世界上存在穷国和富国,存在自由民主和独裁专制两种体制的政权,偷渡就无法杜绝。然而,和美国、澳洲这些国家的偷渡相比,我们这种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偷渡”则绝对是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

 

由此我又想开去,也许,要对两位妙龄女郎之死负责任的不止上面提到的吧。

 

首先,英帝国主义殖民者要对两位同胞的死负一定的责任。他们用大炮战舰逼迫腐败的满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和约,割让香港给英帝国主义。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百年的殖民统治,他们不但没有把香港弄残,反而建设成了一个“东方明珠”。

 

收回后,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和昌盛,稳定香港民心,中国政府不得不承诺“一国两制”。结果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在一国之内设有海关和移民局的先例;结果,十年之后的东方之珠依然能够焕发出迷人的光彩,吸引大陆同胞争相偷渡,有些为它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其次,某个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应该对女郎的死负一定的责任。香港收回后,中国已经逐步开放大陆同胞赴香港自由行的范围——然而我的疑问是,这个范围是由什么人或者什么机构决定的?他们是根据什么做出的决定?

 

听说香港自由行了,我兴高采烈地回到湖北家乡,想办父亲母亲去香港玩。可是我被告知,湖北还没有开放自由行。要办起来非常麻烦,甚至要繁琐过办理出国旅游的手续(后来我只好办理父母到国外,途经香港游玩了几天)。

 

直到今天,内地大多省份都没有开放港澳自由行。看到广东的朋友几个小时就可以办一个通行证到香港、澳门去玩一玩,我就非常纳闷,是谁,又是凭什么规定广东、上海和北京的市民就可以只出示身份证就能够快速办一个港澳通行证?而内地广大的地区如湖北(我的老家),河北、山西,陕西,四川、湖南等省份的居民都没有这个便利和权利?

 

在一个国家内自由旅行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就算香港的情况比较特殊,那么中国公民在申请进入香港旅游时,也应该享受宪法赋予另外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平等。

 

可是现在倒好,由某个人或者机构下了一纸命令,于是广东、上海、北京的居民就高人一等,就可以轻松办理各种手续,随便飞到香港去旅游,去自由。而广大的内地居民只有干瞪眼,如果一定要去,就得花费更多的钱和复杂得没有多少人可以办下来的手续。

 

有朋友可能会打断我说,这样的规定是必须的,因为港澳太小,不可能一下子接待那么多内地游客。这点我当然知道,也很同意,但限制大陆旅客到香港有很多种方法,不是每一种方法都一定会违反《宪法》和歧视内地居民呀?

 

例如,可以这样规定,中国大陆居民如果有钱有时间都可以申请港澳自由行,而不限于指定的少数城市和地区。为了避免一窝蜂涌到香港,造成港澳地区混乱,可以使用先来后到报名方式发放通行证,或者规定一个居民在一段时间内不能重复到港澳去旅游。

 

如果这样规定的话,不但对我们国家、政府和政党没有任何损失(甚至对内地的发展和开发有帮助),而且就此避免了有些地区的居民(如广东和上海)可以在一年内无数次地旅游港澳(甚至可以走过去吃晚饭后再返回大陆睡觉),而内地居民,哪怕是有钱的居民,却办理通行证无门,只能花费更多,走复杂得多的方式去一次。

 

说到这里应该打住了,但心中还有很多不痛快。我曾经在家乡湖北同多位朋友包括政府官员说起这件明显的不平事,但他们都很好奇地看着我,有的甚至责怪我说,既然国家只开放了那几个城市,既然规定中没有让我们可以办通行证,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有些朋友言下之意,是我大惊小怪了。我实在不明白,一个这样严重违反《宪法》,公开歧视内地居民的规定,怎么就会畅通无阻,至今无人提出什么异议呢?

 

也许今天把这一想法写出来仍然是小题大做,但如果你去检查那两个没有活着爬上香港领土的女同胞的身份证,你一定会发现,她们正是被这种违反《宪法》的规定弄得只能在自己的国土上“偷渡”的内地人!可怜的内地姑娘,我们中国人已经快上到月亮上了,你们却在自己的国土上“偷渡”!

 

今天《每日一评》没有抓住大家关心的重点和热点,但却说的是我一直关注的一件事。也许我联想太丰富,也许我太多愁善感,也许我太关注自由和平等——连内地的朋友都不关心自己的权利,我又何苦?

 

最后我想起了何祚麻院士的话: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哦,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谁又叫你不幸地生在中国大陆了?谁又叫你更不幸地生在中国大陆的内地了?!

余  杰:致没有三角地和旁听生的北大

 

毕业以后,我虽然居住在北京,但很少去北大。最近几年来,北大不断扮演若干丑闻的主角,北大头上的“神光圈”日渐消退,人们对北大的敬意也越来越少。北大的精神没有像鲁迅所说的那样是“常为新”的,北大的校园却是“常为新”的,我住过的三十八楼早已拆完建成新的了,其他的“老房子”也变得越来越少。每去一次,看到校园里种种拔地而起的新建筑,我都颇为伤感。这是一个建筑比人强的时代。青春的甜蜜与苦涩都成为冬日的窗花,成为记忆的草蔓,成为挥手告别的云彩。尽管在北大求学的那几年里,北大已然渐渐陷入低潮,但八十年代传承下来的纯真与浪漫,如同薪火燃尽之后隐藏在灰烬底下的余热,尚能温暖我的心扉。

在那七年的时光里,我每天从宿舍去图书馆和教室,必然经过三角地。每当经过三角地的时候,蹬得飞快的自行车便会下意识地放慢,看看布告栏上有什么新的消息,有什么学者来讲演,有什么新书的预告,有什么社团的活动。有时甚至特意骑车去三角地看看,说不定有些新的发现。那些花花绿绿的广告,那些或美或丑的字体,是北大独特的校园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是循着三角地的广告,我去听了哲学家陈鼓应的演讲,与陈先生有多次交谈的机会,从他的身上感受到了台湾白色恐怖时代知识分子嶙峋的风骨;正是循着三角地的广告,我认识了学海社、时事社等诸多学生社团的活跃分子,虽然我从未加入任何一个社团,但与这些朋友的交往让我眼界大开,知识面也超越了自己的专业领域;正是循着三角地的广告,我知道了北大周围有万圣书园、风入松书店、国林枫书店、雕刻时光咖啡馆等好去处,这些地方成为我的“第二个图书馆”。记得我的新书出版之后,我也请一位书法好的室友,帮助书写了几张大广告,跑到三角地去贴出来。还真有其他系科的同学看到了消息,跑到我的宿舍里来跟我联系、讨论和买书,萧瀚、杨子立等朋友,就是通过三角地认识的,他们是我一生的朋友。可以说,如果没有三角地,我的大学时光不知道会贫乏多少;如果没有三角地,北大的魅力不知道要减少多少!尽管九十年代的三角地比其八十年代的三角地来,已经平平淡淡了许多。流风余韵,依旧荡漾心头。

后来,当我毕业之后回到北大的时候,一次次地发现三角地广告栏的“有效信息”变得越来越少,铺天盖地的是“新东方”及各种英语培训班的广告。难道这就是北大的全部吗?北大什么时候沦为“留美预备班”了?这不是三角地的错误,也不是这一代学生的错误。还没有细细品味青春时代的青涩滋味,便过早地成熟了、烂熟了,这本身便是一种巨大的不幸。再后来,传出了校方突然下令拆除三角地的消息,大部分的北大学生对此麻木不仁,三角地在他们心目中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了。三角地的吸引力降低了,这是事实;但是,如果三角地真的没有了,那将是一个不可弥补的损失,就如同记忆被粗暴地斩断了一般。在三角地被拆除的第四天,《南方周末》在一篇不温不火的报道中描述道:“两名电焊工正给这一小块呈三角形状的绿地安装铁栅栏,焊接枪的火花沿着绿地外围,一截截齐整地吞噬前方一道约五公分深的泥沟。这里可能会出现一个电子公告牌。……来往赶早自习的学生,在电火光的烟雾与滋滋声中,下意识加快脚步。”

三角地被拆除,外间的反应似乎比校内的学生还要强烈。对于拆除三角地的决定,北大校长许智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解释说:因为北大明年有奥运赛事,今年年底有奥运测试赛,当然要对校园进行一些整治整顿。“其实并不是说没有广告牌,我们还保留了一部分,拆除的是那些乱七八糟的广告牌,它们实在有损北大的形象。”他强调说:“我看全世界那么多大学,都没有那么乱的。”我去过的国内外的大学,大概没有许校长多,但我所看到景象却跟许校长有所不同。许校长去世界名校,大概只是到富丽堂皇的报告厅作演讲,根本没有深入学生们生活和活动的区域。我却特意到过欧美诸多名校的学生生活区域,发现了许多比三角地更“乱”的地方。对于大学来说,“乱”不见得是一种负面的现象,“乱”表明这所大学的学生思想活跃、活动丰富、生气勃勃,在一张张龙飞凤舞的张贴甚至涂鸦的背后,说不定隐藏着充满奇思异想的、未来的比尔•盖茨呢。大学不是医院、不是监狱、不是军队、不是集中营,不能将大学校园整饬得井井有条、中规中矩、一尘不染的。看来,许校长虽然职掌北大之牛耳多年,其实并未洞悉大学之真谛,治北大宛如治幼儿园,能让北大重新焕发蔡元培时代的荣光吗?

北大有一个编制超级庞大的“保卫部”。此次拆除三角地,该部门也是“相关单位”之一。据《南方周末》刊登的那篇报道透露,北大保卫部综治办工作人员说,他们准备在这里设立电子信息屏,专门发布学生社团信息,由校团委管理发布内容。这又是一个让人纳闷的“政策”:校团委管理和发布所有社团信息的权力,究竟从何而来?共青团组织与其他北大社团一样,也是一个学生组织,凭什么就可以凌驾于所有社团之上,而成为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主管部门”呢?一旦通过电子信息屏发布的信息经过了审查、筛选和修改,北大学生所获得的信息便不再全面和准确,而成为“二手信息”。这对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判断,显然是祸非福。

北大不仅失去了三角地,而且还在同步清理“旁听生”。据报道,从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北大计划对进入教学楼的人员抽查学生证件。北大校方称,这与即将开始的本科评估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堵住挤占学校教学资源的个别社会闲散人员。北大校方要求全体学生务必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前往教学楼上课。无学生证或校园卡,将不能进入教学楼。这一举措激起舆论的强烈反弹。其实,此前北大已经实行了若干“精致化管理”的方法,如在每栋学生宿舍门口安装严密的门禁系统,学生必须凭电子卡片才能进入,非本楼的学生要想进入,得有本楼的学生接答之后开门。另外,各个学生食堂也限定非本校人员、无特殊的师生专用的电子饭卡则不能就餐。有些食堂对外来人员前来就餐加收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服务费”。这些措施因为是北大校方的“内部管理方法”,所以一直没有受到外界的关注。

北大的学术水平在全球究竟排名第几,可谓众说纷纭;但是,北大此种“军事化管理”方法堪称世界第一。此次清理旁听生事件,因为涉及到对北大传统的割裂,以及北大作为公立大学的社会职责等关键因素,引了起知识界广泛的争论。在我看来,没有三角地的北大是残缺的北大,没有旁听生的北大更是残缺的北大。在北大的历史上,若干旁听生所作出的卓越成就,并不亚于正式注册的学生。因此,北大始终都对旁听生“网开一面”,在大多数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不“赶尽杀绝”。如今,北大试图关上校门,非正式学生不得听讲,真的是为了保障正式学生的权益吗?学者傅国涌评论说:“对北大来说,旁听的传统源远流长,而且曾经制度化。大学,顾名思义当然是有容乃大,包括北大在内,大门都应该朝所有的人开放,北大的教学楼应该敞开胸怀欢迎人们来听课,而不是设置诸如‘正规旁听证’之类的人为门槛,更不能用查证件之类的方式拒绝学生之外的其他人旁听。那绝对不是大学之大,只能是大学之小,小气、小心眼的小。”在各界隆重纪念西南联大七十周年、缅怀西南联大的辉煌成就的时刻,北大偏偏抛弃自身的优秀传统;在经济全球化、知识公共化、信息技术席卷大学校园的今天,北大偏偏重新走向“闭关锁校”的回头路,实在让人遗憾,让人迷惑。

我在北大念书的时候,就曾经结识过不少的旁听生。他们对北大充满了向往,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获得北大的学籍,遂千里迢迢来到京城,住在北大附近,成为北大的旁听生。他们当中,有的人是辞去了很好的工作,住在没有暖气的平房里,每天啃着馒头白菜,却乐此不疲;也有人一边听课,一边准备考取北大的研究生,最早赶到教室,却最迟离开。他们的存在,是对许多拥有正式学籍的学子的激励。他们当中不少人后来都著书立说,让正统出身的北大学子刮目相看。

蔡元培校长所张扬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此处的“包”,当然是将旁听生也包括在内。在北大历史上,还真有正式学生不满于学制的限制,自愿转为旁听生的例子。一九二三年,朱谦之、缪金源等十七位北大学生声明自由听课,不要北大文凭。这十七个人被称为“自绝生”,但他们日后大多学有所成。如朱谦之一生为后人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专著四十二部,译著两部,论文一百余篇,其论著涉及历史、哲学、文学、音乐、戏剧、考古、宗教、政治、经济、中外文化关系等各个领域,有些研究领域在中国还是开创性的(如日本哲学、中西哲学交流、文化社会学等)。因此,人们称赞他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考。著名学者王亚南曾赞誉说:“朱先生时代感非常强烈,而且搜集之富,钻研之精,涉猎之广,读其书,知其生平考,均交口称道。”当朱谦之等人宣布放弃北大文凭和学籍,自愿降格为“旁听生”的时候,北大校方宽容待之,让他们继续享用北大的学术资源。可以说,在朱谦之等人当学生期间,如果没有此类“异想天开”,便没有他们日后的成就;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北大校方的宽容,也就没有朱谦之等人日后的卓越成就。但是,可以想象的是,要是朱谦之等人的故事放在今天的北大,他们必定立即失去学生证、图书证、饭卡以及其他种种证件。于是,他们连宿舍、图书馆、教学楼、食堂和浴室都进不去,还能读到什么书、听到什么课、做出什么学问来呢?

今天的北大校方完全漠视北大的传统,肆意扭曲北大的精神,一手拆毁三角地,一手驱逐旁听生,还美其名曰“美化校园”、“清理门户”。殊不知,这些做法乃是自毁长城。对此,傅国涌追问说:“大学就是大学,用蔡元培先生的话说,大学是‘囊括大典,网罗众家’的学府,是包容各种学问、研究高深学问的机关,大学不是衙门,大学之所以为大,靠的不是等级森严,不是戒律俨然,不是关起门来,相反,开放是大学的生命,世界各国乃至中国百年的高等教育史无不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我看来,只有重建北大三角地亮丽的风景、重新向旁听生敞开大门,北大才能恢复生机和活力。不知北大校方愿意听取一名北大校友真诚的建议吗?

杜导斌:致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及人大常委法制组的公开信

 

吴邦国信春鹰等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得到的消息称,在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申请后,你们曾经派员到我所居住的城市来作过调查。且先不论调查结果如何,仅以将对公民的申请付诸行动而非束之高阁而言,调查工作值得肯定。它起码有助于说明,你们并不希望如舆论所指责的那样满足于作”橡皮图章”——并不甘心于只作摆设和尸位素餐。

对你们尊重公民申诉权利给予肯定之余,不能不指出,调查人员的工作方式与后来作出的结论严重错误,实在有负于立法监督的职责!据悉,本地政法委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汇报时,不是从宪法和国际法,不是从证据与法理来逻辑地论证”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与否,而是渲染我的所谓”嚣张”,最后竟以我的言论发表在”境外”为由来得出维持原判的结论,这是典型的法律问题政治解决,在所谓的政治的遮掩下,一起显著非法的判决居然得到对司法负有监督之责的民意机关的维护。

首先,调查程序错误。来人既未找我作过调查,也未组织两造当场质证,只片面地听取本地官员的一面之词——他们本就是对我以言治罪的当事人,显失公允。裁判放弃中立地位,就不再是裁判,由此作出的任何结论,我没有理由认可。

其次,宪法明文尊重公民基本人权,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中不可剥离的关键内容,宪法还明文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在作出上述规范时,宪法并没有限定——也无权限定公民行使这些权利的范围、方式、内容、态度。这就可以逻辑地推出:1、公民通过何种媒介,在何时何地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由公民作主;2、公民在任何媒介上、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态度与措辞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都不是法律规制的内容,更不应该因此受到制裁。调查人员和涉案公、检、法机关以我的文章发表在”境外”作为维持原判的理由,没有法律根据,是明显的越权司法,理当得到纠正!

再次,《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明文保护言论自由,这种自由不受国界的限制。中国作为该公约的签字国,只有切实遵守公约条文才能得到世界的尊重与理解,所有违背公开承诺的行径,无一不损害国家形象和信誉资源,无一不是丑闻!按现行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机构,作为公、检、法的上级机关,对湖北公、检、法合谋违犯宪法和国际法、公然置国家形象和信誉于不顾的行为采取容忍、支持等态度,是严重欠妥的,认真说来当属失职渎职行为!

此外,我的文章之所以发表在”境外”(互联网无国界,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却判定为”境外”,只说明司法和调查人员缺乏常识),原因是”境内”媒体受到反宪法的严厉管制。如果说批评时政的言论在”境外”发表是错误或罪行,那么,罪责也应该由管制言论自由的部门承担。

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机关,在政治文明国家,民意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辩论施政。辩论只能发生在不同政见者之间,如果大家政见都一样,还有什么辩论?不同政治见解相互辩诘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要的!真理并不天然地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也不天然地掌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手里,更不掌握在教授博士等所谓精英手里,治理国家的良好法律、正确政策,只有通过全体公民自由辩论,通过不同政治见解的自由表达,通过穷尽式的讨论,才能得以发现。在法治国家,要不要政府继续执政,要不要谁担任领导,无一不是公共舆论和议会辩论的内容。法律不是你们这些人民代表想把什么变成法律就是法律,”统治者的一切权力都需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才是政治文明和法治国的公理。”权威而非真理立法”已经成为过去,将会导致出现希特勒式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得不到人民自觉认同和遵守。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的理想,也是你们的口号,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自主立法,是人民自主选择领导。只有充分保障公民议政的权利,保障公民自由表达对执政者的支持或反对,才可以实现宪法所载明的”人民当家作主”。

通过中学课本中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等文学作品,通过从新闻中看到的美国、台湾等民主国家(地区)的竞选实践,不难了解到,在真正民主制度中,持不同政治见解或利益的派别之间,公民与执政党、公民与公民、民意代表与民意代表之间,相互批评是十分正常的普遍现象。民主国家里对政府批评指责言辞不论何等激烈,政府都无权处罚。相对于政治生活正常的国家的反对派言论,我的那些政见何足道哉!民主国家并不会因为这种国内普遍存在的相互批评、反对、揭短而发生天下大乱。相反,那里政治清明,贪渎腐化受到有效遏制,人民因而普遍富裕和幸福。而世界上所有不容忍不同政见的国家,无一例外不是统治者趾高气扬,被统治的人民贫困无助还不得不忍气吞声。统治者不能受到批评,批评统治者会导致天下大乱等观念,是君主专制体制的遗产,是极端愚蠢的偏见与陋习!它所维护的不是国家安全,仅仅只是维护无德无才者尸居高位。这些僭取公权者为了保住得不到人民认可的统治地位,拼命压制一切批评,真正有志于为民服务者却沉沦下僚。这样的统治只会招致人民的反对,并陷入压制——反对——再压制——更大反对的恶性循环,直到终有一日这种压迫性统治难以为继,崩溃于一旦,人民以及统治者以巨大的苦难为野蛮的专制独裁统治买单。

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由于这次调查人员所表现出的我认为属于失职的行为,在这里我要说几句真实的、你们可能不会喜欢看到的话,虽然我不认为你们全是御用工具而无一真心想为国家做实事的有志之士。”人民代表”这个词被宣传为”神圣称号”,但长期来,与官方宣传有所不同的是,在公众舆论中,”人民代表”只是个”举手机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官方的观点得不到人民认可的颇具讽刺意味的状况?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民代表没有切实履行为人民说话办事的职责。在将《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落实为国内法等重大问题上,人民代表失职了!当行政权力一次又一次公然践踏宪法时,人民代表们视若无睹!不仅如此,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举世谴责的恶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得到你们的举手通过。这样与人民权利作对的”人民代表”,如何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真正说来,当2004年3月保障基本人权被写进宪法并立即生效,墨迹未干,仅隔3个月我竟被以言治罪时,看不到你们中间有一个人敢站出来维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和尊严。2004年6月10日司法部门对我以言治罪,不仅是对我个人权利的侵犯,不仅是对宪法的藐视,而且更是对你们这些人民代表权威的嘲讽!这个判决向全世界彰显了你们的懦弱无能,彰显了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说话算不了数和立法等于撒谎,彰显出执法司法部门视立法权威于无物,也让人们见识了中国严重反常的实际权力结构。

当然,我也清楚,中国法制中的种种乱象是当年错误地迷信”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等在其
产生的本土已被淘汰的观念的结果,是人民代表实行多层间接选举制度的结果,与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独裁历史也不无关系,责任并非应该全部由你们这届人民代表承担。我还清楚,要改变现在这种与世界法治文明存在严重冲突的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饭得一口一口地吃。同时,通过阅读,我也很高兴地看到,像信春鹰女士这样对法治国的法理学前沿知识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正逐步进入人大常委会这样的守旧大本营中去——这一点,正是我向你们申请,给你们写信,以示你们不是完全不值得信任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我的申请来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的以言治罪,只要发生一起,就是这个国家和人民遭受一次大不幸,就是一桩国际丑闻!对言论施行压制的所有行为无一例外都是罪恶(附带说一句,人大给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所有财政支持都是在支持作恶)!这样的行为根本不可能维护国家安全。相反,它只会堵塞人民意志的自由表达,只会架空宪法载明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导致人民对政府和执政党的反感,深度离间人民与政府的关系。

虽然你们是立法人员,但我想,你们中间相当一部分人也许不清楚法学的一条基本常识:法律不是行善的工具,法律的功能在于除恶。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上,好心办坏事的例子数不胜数。所以,”我们也许不知道什么是好的,但肯定清楚什么是坏的。”消除坏的,改善不好的,是防止秩序崩溃进而维护国家持续稳定进步的有效方法。”文字狱”是举世公认的坏东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存在束缚着国民的政治创造精神和生命活力,阻碍着国家政治生态的根本改善,导致阿谀奉承等假、丑、恶现象泛滥,导致积极公民们一个又一个受侮辱,导致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在世界舆论中一次又一次蒙羞!在专制独裁体制下孽生的”文字狱”,在毒害了千百代志士仁人之后,如今到了有条件予以彻底根除的时候!

吴邦国等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尽管你们不是我们投票选出的代表,但是,你们毕竟头上顶着全国人民代表的光环,坐在民意代表的位置上,而且,你们已经走出人权入宪的值得称道的一步,现在,只要你们愿意把自己的立法付诸实践,那么,消除”文字狱”这样促进国家进步、于民于国有利无害的除恶之举就是你们完全可以办到的!在此特别提醒你们,明年,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在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用改判我无罪作为终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标志性事件,并进而作为中国政府保障人权的标志性事件,将给国家赢得世界性声誉。要作到这一步,现在甚至不需要多大智慧,不需要重新立法等大费周章,只需要多一点勇气和胆识。多少人翘首期待你们能用实际行动消除”举手机器”的不良形象,彻底改变你们遇事唯唯诺诺三缄其口的犬儒作风!希望你们拿出勇气,珍惜自己的清誉,也珍惜有限的任期,争取在职务内作点公众认可并能传之后世的实事!

我不是你们的通常意义上的敌人,在改善国家弊政方面,我非常愿意成为你们的朋友。作为公民,我可以为自己的不当言行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我没有理由为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愚昧无知承担责任。你们所有人内心应该都非常清楚,强加在我头上的判决极其不公!它严重地伤害了一个关心国运的积极公民报效祖国的高尚志愿,严重亵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宪精神!现在,以恶法受害者的身份,以尊严和荣誉受到伤害者的身份,以公民的名义,以子孙后代的名义,我,杜导斌,再次郑重向你们提出申请,再次给你们提供一次纠正错误、改善形象和挽回不良影响的机会,希望你们能与我携起手来,在你们的任期内,在奥运之前,在我们这代人手中,通过一个个案的改判昭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恶法得到废除,并让”文字狱”这个丑恶东西从我们共同的祖国中从此永远消失!

签名:杜导斌
2008年12月12日

团体抗议加奥委漠视中国人权

 

【2007年12月12日狱委讯】星岛日报记者/昨天是「国际人权日」,亦是「国际人权公约」在世界颁行第59周年。由多个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加拿大团体共同组成的「中国人权网络」(China Rights Network)于昨天下午在加拿大奥林匹克委员会(Canadian Olympic Committee,COC)多伦多总部门前举行示威,对加拿大奥委会拒绝关注中国人权状况表达强烈不满和抗议。团体呼吁加国社会施加压力,促使北京在2008年奥运之前保障人民基本人权,维护新闻和思想自由,停止对异见人士和维权市民的迫害行为。

中国人权网络主席克雷格(Michael Craig)表示,由今年2月起,中国人权网络通过致信及见面直接表达立场的方式,多次向要求加拿大奥委会关注中国人权状况,采取行动向中国政府施压促其停止侵害人权行为。克雷格并在与COC行政总监(CEO)莱治(Chris Rudge)两度会面时两度提出中国人权网络的主要诉求,包括加国奥委会公开谴责中国近期践踏人权的行为,就具体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人权个案提出质疑,要求中国给予答复。中国人权网络还要求得到COC的协助,通过散发公开信或新闻演示文稿,令即将前往北京参加比赛的加国奥运选手了解中国人权的真实状况。这两项主要诉求均遭到加国奥委会拒绝。

促保障新闻自由

克雷格表示,中国人权网络并非倡导加国杯葛北京奥运会,而是要求加拿大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秉持奥林匹克精神和人权的普世价值,对于发生在中国的践踏人权行为给予关注和谴责,并要求北京政府切实履行其在申办奥运时提出的改善人权、保障新闻自由的承诺,给国际社会一个交待。加拿大奥委会对于日益恶化的中国人权状况视而不见,保持沉默,令全体加拿大人蒙羞。

克雷格引用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近期公布的一项报告指出,近期发生在中国的许多侵犯人权个案,与北京奥运会直接相关。包括北京市民王玲(Wang Ling,音译,下同)个人物业因奥运工程被强行拆除,在发动市民签名抗议及准备示威旗帜时被当局殴打、拘禁、最终被关进北京大兴劳教所(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公民杨春林(Yang Chunlin)因组织土地被剥夺的农民展开「要土地,不要奥运」的签名运动而被拘押及欧打迫害。公民叶国铸(Ye Guozhu)因自家房产和店铺被奥运工程强拆而组织示威游行,被判刑4年,他的儿子及哥哥也因此被拘禁。

本月10日至12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召开理事会,大赦国际呼吁在死刑、言论自由、未经审判拘禁、强制拆迁及对人权活躣人士的保护等五个方面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

吁释放系狱作家

加拿大笔会、独立中文笔会成员、作家盛雪表示,已联合美国笔会于昨天联合致信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及中国高法、高检两院院长肖杨、贾春旺,对程翔、师涛、杨天水、孔佑平等数十位因言论和思想表达而系狱的作家、记者目前的处境表达关注,呼吁中国当局履行「直到奥运期间都将不会限制媒体报道和记者活动」的承诺,终结对互联网的监控,释放系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