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师对话”——伯尔曼法学思想座谈会记录

 

2006年5月18日下午,由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的“与大师对话”——伯尔曼法学思想座谈会在北京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院及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师生及有关学者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伯尔曼教授围绕对法律的信仰及法律与宗教的互动问题,做了精彩的发言。他还认真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并就有关问题同与会者进行了探讨。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先生主持。会议记录如下:

刘 澎: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今天,我们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非常荣幸地邀请到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先生,请他与大家对话。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这位远道而来的法学大师。同时,我代表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伯尔曼先生是美国埃莫里大学的教授,曾经在哈佛大学长期任教,是美国法学界公认的法学权威。

伯尔曼先生的著作《法律与革命》《法律与宗教》被译成了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发行,在我国出版后,也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对中国的法学界来说,伯尔曼的独特之处或者说不同凡响之处在于,他把法律与宗教放在一起,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高度揭示了法律的本质与基础、法律与宗教两者之间根本的联系。伯尔曼先生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界中的重要命题。伯尔曼先生的思想对我们了解西方的法律传统与法学理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让我们欢迎伯尔曼教授讲话。

伯尔曼:非常荣幸能够到中国来跟法学家们和法学生们交流,非常感谢刘教授对我的邀请。我被邀请来讲法律的信仰——这在中国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命题。除此以外,我还要讲法律与宗教的相互作用,也就是法律与宗教的互动。在英语当中有两种对“belief”的不同表达,一种是“相信”,一种是“信仰”。法律也是这样,也有两层意思。当我们谈到相信或是信仰法律的时候,可能指的是立法或行政机构所设立的法律条文、法规或者是规则,法律条文;在另一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套制度、一种法律的理念,比如:公平、正义、秩序,以及在法庭上伸张正义的权利。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可以说,我相信有一套法律,但我个人不相信应该有死刑制度。这里就有两个不同的“相信”

在里面。美国和欧洲的两大法律系统都受到了有神论特别是基督教非常强烈的影响。不管是天主教还是新教,对西方的法律都做出了重大贡献。耶稣通过基督教对法律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今天基督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已经受到了一定的扼制。

在西方的法律教育中,已经淡化了基督教对法律长期影响这个说法。现在法律被肢解成各个分支, 教授这些分支法的教授们不一定能够知道,西方的物权法、侵权法、刑法在历史上是完全来源于基督教的影响的,也直接来源于基督教中的“十诫”。比如“十诫”第四项:“不能谋杀”——这是刑法的基础:“你要孝敬父母”——这是家庭法的基础。在十六世纪的时候,通过教皇革命,教会法把基督教、圣经里面的这些理念通过综合,全部汇编成为法律制度。自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和启蒙运动以来,有相当部分的法律学者开始着重于倡导人权,用民主来替换基督教传统,以此逐渐替代了基督教对法律的影响。卢梭是法国的思想家,他提倡“市民信仰”,即用类似于宗教的热诚来对待“民主、公平和正义”的理念,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信仰”。

当我谈到信仰法律时,特别要强调的是,它也包括人的感情和理性两个方面。在十二、十三世纪时,犹太人和穆斯林对有神论的追求很能表现这一点。我所谈到的对法律的信仰,也包括心理学上的一些因素,这是因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因此我们讨论这个命题时,必须考虑到社会分工和人的社会责任。当一个小孩对另一个小孩说“这是我的玩具”时,这实际上是一种原始的、物权的概念;当小孩说“你答应过,你承诺过要做”时,这实际上是合同法的概念;当小孩说“你先打我的,这不是我的错”时,这是侵权和刑法的概念;当小孩说“爸爸说可以的”时,这是宪法上的概念。

由于人是社会性的,在每一种文化、每一个国家当中,人类学家都会告诉你,任何人如果被指控做了坏事,他都有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无论这个公堂是什么样的形式,在每一种文化当中,总能找到让他申诉冤屈的地方。而评判他是否有理的这个中立裁判官,不管他和被告或原告是否是亲戚,关系如何,他只能用一种普遍的原则来对待这种申诉。也正是由于他必须要实行一种普遍适用的规则,最终导致了法律的逐渐产生。而像卢梭所谈到的“市民宗教”,也就是对民主、自由的信仰,与宗教信仰也有很多共同之处。其一是“仪式”,即在法庭上必须遵循一套如何称谓“法官”

的、比较严格的程序,正如宗教一样(要有合适的称谓);其二是“传统”,法律和宗教都有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其三是“普遍性”,即市民宗教也有宗教信仰所具有的精神。

在我结束讲话之前,我想说的是,无论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哲学理念和语言差别有多大,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都是共同的。对法律的心愿是对整个法律体制的信仰。我们始终要重视法的精神价值。人类对和平、友善和爱的追求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法律也具有理性和道德的一面(我也希望大家能够告诉我,在中国的儒家思想中,理性是如何来阐述法律的)。在西方,一般的法学者是通过理性和良知来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的,而法律的精神包括下面三个部分:公平、怜悯和诚信。耶稣在圣经里面对律师们说过一句话:律师们,你们有错了,你们只注意到法律的细枝末节,但是你们忽视了法律的公平、怜悯和诚信。不过他在说这句话时,并没有忽略法律的细枝末节,也就是法律条文本身的价值。

刘 澎:感谢伯尔曼先生为我们做了非常精彩的演讲,现在开始提问。我先利用我的主持人身份问一个问题:法律为什么必须被信仰?法律被信仰是指法律本身被信仰,还是法律的背后需要有一种精神的追求、价值的信仰?

伯尔曼:神圣这个词一般是用于天国、宗教方面的,但其实我认为这个词同样可以适用于法律。当我读圣经的时候,我会以非常诚恳的态度对待它;而当我读宪法的时候,我经常赋予读宪法以类似于读圣经时那样神圣的气氛,因为宪法也有它类似于宗教经典一样的精神价值。当我们谈到基督教三位一体的神,即圣父、圣子和圣灵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忽略圣灵的作用。圣灵其实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在,时时刻刻都在发挥作用,保护着司法制度的公平、正义。世界人权宣言提到:当一个人被指控犯罪的时候,他首先应该得到无罪推定的优待。因为一个人被怀疑杀人的时候有很多种可能性,比如他正好有一个孪生兄弟杀了人,或者他实际上是在进行正当防卫。圣灵的作用就是保障这套司法体系,司法制度能够公平地实施。我不同意把“神圣”这个词只是限定在圣经或是其他的宗教经典里面,它也可以用于法律条文里面。当我们谈到尊重法律的时候,尊重这个词其实有很强烈的概念,不只是简单意义上的“尊重”,实际上是一种对法的信仰。当我们谈到“十诫”的时候,我们从内心接受它,对法律的尊重实际上是对法律背后的这些基础的尊重。

谈到神圣的法律,即是否能把法律条文奉为神圣,必须要面对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即有些法律是邪恶的,有些法律是不公平的,还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本身是违反法律的。我想问一个问题:孔子的道德准则在中国是否被奉为神圣?

与会者: 在中国,孔子的道德观被认为是神圣的,因为中国人把天和道德观结合起来。但这种神圣是无源之水,因为天本身的来源是不清楚的。

伯尔曼:无论孔子的这些思想是否是无源之水,只要它从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之后,它就改变了它的性质,变成了需要被信仰的东西。就像在西方“十诫”中说到,“你不可盗窃”,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一旦采纳了这个内容,它在法律上就变为神圣的了。

与会者: 是什么样的事情使您成为一个基督徒,并且在德国二战之后仍然保持了自己的信仰?

伯尔曼:我生长在一个犹太家庭,从小就读西伯莱圣经,参加犹太会堂祷告,在大学的时候我就放弃了信仰的不可知论。我去欧洲访问的时候特意去纳粹德国,当时我是可能被抓起来的,但我在填身份表格的时候填的是新教徒,同时受到一个德国家庭的庇护,从而幸免遇难。1939年夏天,正值慕尼黑政治交易时,大家都以为战争爆发后所有一切都会被终结,正如现在人们认为一旦核武器战争爆发一切都会灭亡一样,人们面临的恐惧是一样的。1939年8月,庇护我的家庭说,“你赶紧离开,因为战争要爆发了”,我赶紧前往瑞士。8月31号的时候我又回去了,因为我的女朋友在德国,我想见她。我在从瑞士到德国的旅途中曾经住在一个旅馆里面,那个时候希特勒宣布攻占波兰。然后我途经法国到英国,去取回我在那里上学时留下的书。当时大家都以为世界末日到了,很多欧洲的农民开始带着他们的家当挤火车逃亡,我也置身其间。我以为我以前学的对历史的研究都没有意义了,一切都要结束了,非常绝望。然后,在凌晨两三点钟的时候,我看到了耶稣的形象——一种意象,现在仍然历历在目。他在云端,和我印象中见到的任何描绘他的画都不一样,形象和俄罗斯的圣像比较接近。他什么都没说,但我知道他要说什么:“不要绝望,并不是你在掌控世界,这个世界的负担在我身上”。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跟着耶稣,成了基督徒。

虽然各人成为基督徒的经历不一样——世界上有大概十二亿的基督徒,十二亿多穆斯林,各人的信仰都不一样,但是我认为,全世界的人应该在圣灵的指导下团结起来。圣灵是能够迎接不同信仰和民族的。我认为可能不会有大批的中国人或是穆斯林信仰圣父,但是我相信很多人会逐渐认识和信仰圣灵。中国儒家所谈的“理”和我所谈的圣灵就有共同之处——虽然并不完全一致。

与会者:我有一个问题:在一个没有宗教基础,没有宗教实践,并且没有广泛的宗教支持的社会里面,法律自身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伯尔曼:如果在这个问题中,你所说的法律不是指的法律条文,而是指的整个法律理念或是法律系统的话,回答是肯定的。我个人认为到了千禧年基督会再重返人间,但在这之前,法律的工作很多是由圣灵来进行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法律有政治性,它能体现意志;法律有道德性;它是历史的一部分,也是神圣的一部分。世界大同是神的旨意,我认为,最终发展的方向是一个社会。据说在10万年前全世界只有两万人,可以获得的DNA表明,他们是迁移到世界各地的。另外,据说阿拉斯加的居民也是从中国迁过去的。经过千百年来各种文明的融合,世界大同的局面已经逐渐形成,比如通过手机、电脑,世界各地的人可以迅速沟通。而且,国际刑法、国际法院也已经形成,这一切都表示世界大同的趋势已经很清楚。那么,怎么样才能促进真正的世界大同呢?实现对法律的信仰。

与会者: 在您的著作《法律与宗教》中,曾经提到宗教与法律的分离是一个危机。那么它到 底是一个危机还是一个正常的自然过程呢?如果这是一个危机,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应该批评它,并且可以去解决它,使它回到正常的状态;如果这是一种自然作用,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去接受它。

伯尔曼:你所说的这本书应该翻译成《法律与宗教的互动》而非《法律与宗教》。我想说的是,分离不是自然的过程,而融合才是自然的。家庭可以作为最好的例子:人类的家庭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是一个自然融合而非分离的过程。在中国,如果有小孩说“这个玩具是我的”,他的母亲会告诉他说,你不能这样说,如果你这样说,我能找出更多这个玩具不是你的理由。中国的母亲这样说,实际上是在教育小孩“法律与宗教”的互动关系。

我有一个问题:谈到儒家思想的时候,西方很多人认为这不是宗教而是一种道德规范,你们觉得是否正确?

与会者:关键看认定宗教的标准,如果以西方的宗教为标准,儒家思想就不是宗教。

伯尔曼:在座的律师们会注意这一点,有很多比较法研究的作品,特别是牛津大学最近准备出版的由四五十个学者编著的比较法研究的综合法律丛书,其中包括比较法的历史、政治、合同还有物权法,但是没有比较法的宗教,所以他们邀请我写这方面的文章。我自己去找了比较法的索引,确实没有这方面的材料,但是比较宗教的内容很多,所以我对儒家思想和儒教产生了很浓厚的兴趣,我还发明了一个词,叫做“宗教哲学”。

与会者: 您认为在实践中,您所谓的“对法律的信仰”是如何运作的?因为在我的印象中,您所提到的法律信仰是一个抽象的,或者说是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的信仰。

伯尔曼:西方遵从的“法治”、“司法高于行政”和“司法高于立法”的原则可以让法律得到执行,得到信仰。在西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本身也必须遵从程序合法原则,任何违反程序合法原则和根本道德准则的所谓“法律”虽然被称为法律,但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比如对人犯和儿童实行残酷的惩罚都是违反正义原则的,这样的法律就不能称其为法律。《国际儿童权益公约》中规定,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18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被投入监狱。而在美国,监狱里却经常能够见到18岁以下的人犯。

这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我想强调的一点是:违反基本道德准则的所谓法律不是法律。我有一个问题:在中国,“天”是什么意思?

与会者:中国的“天”有两重意思:一是最高的权威、原则,这是它精神方面的意思;另一个解释是“天空”,这是它自然层面的意思。

与会者:中国人可能觉得有神才能称之为宗教,没有神就不能称之为宗教。但我认为被信仰的东西都可以成为世俗的宗教。所以我认为,在搞清楚伯尔曼先生所提的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之前,应该先要了解什么是他所说的宗教。

世界法是要世界大同,但我认为宗教是不可能实现大同的。世界的存在就是因为它的差异性,没有这个差异性和多样性,世界就不成其为世界了。这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法律还是基于一种理性的公平、公正,这个公平、公正存在于所有宗教和非宗教的领域,是不是一定需要一个神,这也是要考虑的。

伯尔曼:第一,我坚信我所定义的宗教,但也可以说,一种很强烈的理念也可以纳入我所说的宗教的范围。

第二,我部分同意你对多样性的观点,但是我们确实不需要让基地组织合法化这样的多样性,我们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多样性,一种是离心的多样性(差异),一种是向心的多样性(多元化)。后一个多样性就是最终可以走到一起,可以被融合的。拿法律框架下的世界经济作为一个例子,它就有世界大同的基础,特别是在商业、贸易、法律方面。比如:当中国向美国出口相机的时候,中美之间的这种贸易规则与世界上任何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的相同或类似贸易的规则都是一样的。这与风险转移、信用证的发放和兑现也都是相同的,这些活动都受制于国际商会的影响。还有一个例子,国际体育争端夺仲裁委员会是在瑞士洛桑。2008年,中国奥运会召开的时候,运动员必须要签订一份协议,表示因奥运会所起的任何争端首先要经过国际体育争端仲裁委员会仲裁,然后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或者根本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这个国际争端仲裁委员会的委员是来自于世界各地不同的国家。还有,刑讯逼供在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非法的,但不幸的是在任何国家都还在发生。我教过一门课,专门教授世界各国相同或是近似的法律,以前是被称作“世界法”。与此不同,我被邀请来中国讲学,通常都只讲三个方面,即法律与宗教,西方法律传统和世界法。

与会者:我想请问的是,您在哪种意义上使用了世界法这个词?是指法律的某些规定呢,还是指法律作为一个系统,作为一种理念的法律?如果是指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世界法和国际法有什么差别?它是指国际层面上的法律规定还是国内的法律规定?它和国际法院规约38条所规定的“文明国家的一般传统”有什么区别,有什么关系?它和国际强行法有什么关系?

伯尔曼:“文明国家的一般传统”是国际法院的一般原则,它管辖的是国家间的争端。而我所谈的世界法实际上包含国际法,它的概念比国际法更大。国际法曾经被称为各国间的法律,因为各个国家都规定了公民的申诉权,合同和贸易的权利以及类似的银行规则。但在1768年,各国法这个概念被英国的一个法学家所否定,他认为其实各国并不存在所谓统一、有效的法律规定,各个国家只是通过条约来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发明了一个词,就是“国际法”。而美国宪法一直还在沿用“各国法”这个概念,因为宪法制定的当时“国际法”这个词还没有通用。现在世界法的规模已经逐渐形成了,如在刑讯逼供、环境保护等方面,世界各国几乎都有相同的规则。又如在禽流感这个问题上,我在入境的时候他们问我是否会流鼻血,还有很多其它健康问题。从世界各个国家医务工作的普世性可以看出,全世界正在走向融合,就连看病时所用的医疗术语(拉丁文)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另外,从我和太太在一起时所受到的医疗照顾来看,世界大同也是一种趋势。多样性虽然是美好的,但是通过多样性走向世界大同是更美好的。

与会者: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个国家只要有一种好的体制就能发挥作用,并不需要有法律背后的什么信仰,我想知道您对这种观点的看法。

伯尔曼:这取决于你对“好”的定义。我认为你所说的“好的体制”当中,这个“好”实际上是一个宗教上信仰的概念,如果你为了这个“好的体制”把你自己的生命和金钱、精力都投入进去,这就是一种信仰。在西方,有一种所谓的市民信仰(世俗信仰),就是对非宗教的公平、自由、正义等的信仰。比如伊拉克战争就是为了自由而战,这是对自由的一种非宗教信仰。

与会者:中国的现实就是我们没有一种普遍的宗教信仰的支持,所以中国的这种法律只能基于一种道德或者称为理性或者哲学的精神基础。它们和宗教的区别就是其缺乏一种终极的关怀和源头。它导致中国的法律缺乏一种比较厚重的基础。您觉得在现在的中国,如何解决这种缺陷和不足呢?是不是在中国建立一个类似于基督教的普遍的信仰就可以了呢?而这在短期内看来又是不可行的。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呢?

伯尔曼:有宗教的传统和信仰当然好,但是如果说以精神价值作为中国法律的基础也是可以的。我所说的对法律的信仰不仅仅是说“相信”法律,而是指献身于对法律精神价值的认识,这种相信接近崇拜。

我相信在一百到三百年间——也许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只要中国有这个精神价值,有“法”和“理”的融合,法律基础也是可以建立的。

刘 澎: 只能提最后一个问题了。伯尔曼教授已经88岁,我们实在不能延长时间了。

与会者:您刚才说到的圣灵宗教与自然法之间是什么关系?文艺复兴导致古罗马、古希腊的一些理性的复活这个命题如果成立的话,究竟是世俗的理性还是宗教这些超验的东西,能使法律真正实现世界的大同呢?

伯尔曼:对过去与未来的意识是建立世界秩序的必需的因素。有三个不同的学派,一个是相信凡是通过理性都能够在现代社会得到证明的实证主义法学派;一个是自然法学法;另外一个是历史法学派,它注重传统和未来以及如何将传统的理念和精神应用在现实中。要把实证主义、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全部融合,并最终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世界法的目标。

刘 澎:我们的时间基本上到了。非常抱歉,大家可能还有很多问题,但我们因为考虑到教授的身体,只能在这里停止了。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伯尔曼教授。

伯尔曼:我非常感谢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的这次座谈会,让我有机会和大家见面。我也盼望着以后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和埃莫里大学世界法研究所有更多的合作。谢谢。

刘 澎:感谢各位参加座谈的朋友,我们这次座谈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王  怡:我对回帖言论的立场

 

一直想就我对博客的言论立场,做一个简单阐释。包括我删掉一些朋友的回帖所持守的原则。

我们的制度环境固然缺乏“言论自由”,但人们对“言论自由”的想象和理解,也有不少偏差。仅就某些方面而言,我们的言论自由度其实是很高的。譬如男人在饭桌上说黄色笑话的言论自由,就比英美各国都高。在我们这里,女性尚无法对这种言论提出法律上的抗议。所以准确地说,在公法领域内,中国人缺乏言论自由,在私法领域内,我们的言论自由却泛滥成灾。换句话说,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是一种欺软怕硬的言论自由。

除了一般性的理解外,我阐释我的几个看法:

1、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它主要意味着在公法领域内对言论的强制性干预是非法的,主要针对的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在私法范围内,在私人的人身与财产权范围内,个人选择所导致的对他人言论的筛选和排斥,通常情形下都与言论自由无关。举例说,你不能在他人的客厅里要求言论自由。一个人在家里邀请朋友开PARTY,他可以决定谁以及什么样的言论是他欢迎的,什么是他不欢迎并决定排斥的。你可以评论这个人缺乏风度,但你不能说他取消你的发言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问题,不是一个言论自由问题。又譬如你可以追着一个女孩发表你对爱情的看法,但她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你在距离她20米的范围内发表上述言论。因为这是一个人身权问题,也不是言论自由问题。

2、言论自由不是在任何地方说任何话的自由。其实这也和第一点有关。因为一般而言,只有来自公共权力的干预才可能损害一个人“在任何地方表达一种特定观点”的自由。而私人对言论的筛选,通常不会造成这种后果。因此左派的刊物不发表右派的文章,基督徒的网站不刊登介绍佛教的文章,共产党的《红旗》杂志不发表有神论的思想。这些都与言论自由原则无关。除非某些个、某些媒体或政党处在一个垄断者的地位,他对言论的筛选和拒绝,就不能被视为私人性的,而是公共性的。譬如《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是纳税人的钱办的,但被一党霸占了,在一种严格的新闻管制体系下,处在垄断地位的官方媒体对言论的筛选和排斥,就不仅是“在某个地方拒绝了一种特定的言论”,而是“在任何地方”都使得一种特定言论无法获得表达。那么这就侵害了言论自由。

3、顺理成章的一个推论是,在通常情形下,私人可以筛选和排斥特定的言论。如《南方都市报》可以不发表薛涌先生的文章,“王怡的麦克风”也可以禁止有人发表关于摩门教、安息日会或真耶稣会的信息。还是一样的,你可以评价别人的风度,但不能说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你的自由就是另外办一个媒体,开一个博客,发表你自己的观点。如果政府限制了你开办媒体或网站的权利,那么问题就回来了,在99%的情形下,侵犯言论自由的都是政府,而不是私人。你不要欺软怕硬,直接告政府去。

4、私人筛选和排斥特定言论的权利,也要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制约。譬如私人开办的媒体,第一我们要尊重他的财产权原则,第二,因为他主动选择了将他的私人财产权置于一种公共状态,因此要受到言论自由原则及公众的知情权原则的适当约束。譬如违背新闻真实性,侵犯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及公众的知情权。又如“新闻平衡”原则,当你的言论涉及对他人的批评甚至指控,而他人需要抗议和反驳时,英美的媒体法就会在此时限制媒体对言论的筛选,而要求它必须发表对方的反驳文字。再如“正当程序”的审查,如对言论的筛选侵犯平等权、公开以种族歧视为筛选标准等。

“王怡的麦克风”是一个发表我个人意见的博客,我的思想与立场决定这个博客的内容和倾向。但它也处在公共领域当中,并向读者们开放回帖与留言的言论空间。我有决定对这些回帖和留言是否保留的权利。但我需要尊重发言者的署名及内容的完整性。就算我将所有回帖和留言删除,也不涉及对读者言论自由的侵犯。但我愿意开放这一评论的言论空间,并将一视同仁地对待赞同或批评的言论。

而我愿意在此公布我的删贴原则,并以此与我的读者立约,我将依照下列原则,来决定是否保留或删除朋友们的评论或留言。

1、凡对我的文字的观点、思想进行批评的,无论持何种看法,除非触及法律对一般言论的限制如辱骂、造谣、诅咒等,我都将保留。不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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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尤其针对基督徒朋友,对主内肢体的指控,除了适用上述原则外,只要你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圣经》就是我们之间的宪法。我更将敦请发言者依照《马太福音》第18章的原则,来处理与弟兄姊妹的矛盾和冲突。并遵照《林前》第6章的教导,不将弟兄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我的博客不为任何论断弟兄的言论提供空间,也不敢有分于这样的言行。若不听劝诫,反复进行匿名指控的,我将敦请发言者留下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所在教会的联系方式,因为网络并非一个没有教会观的空间,我将提请你教会的长执对你的行为进行评判。若不愿提供真实信息的,我将取消你在我博客的发言权。

4、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凡提倡或支持共产主义、一党独裁、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恐怖主义等思想的文字,我将一律删除。我尊重不同思想的人,但我无意于将这个博客作为与上述思想者的交流平台。所以,请持上述言论的朋友另设空间。

5、我是一个相信《圣经》权威性、相信三一上帝、并接受初代教会三大信经及改教时期的《海得堡要义问答》和《威斯敏斯特信条》的基督徒。我愿意与持不同信仰或哲学立场的朋友真诚交流、对话,这是我开办博客的目的之一。但我对非正统的基督教异端思想,即以基督徒自称、却挑战圣经的权威性、否认三位一体、质疑基督的神人二性、贬低十字架的救恩、否认唯独恩典、因信称义的立场,及普世教会所公认的异端派别,我的博客不准备为上述信息的传播提供平台。我也无意于在此与这些观点对话、交通,因此也将一概删除。若有持上述立场的朋友希望与我交流,请私下与我邮件联系。

6、张贴广告等商业性言论、或与本博客文字及主题无关的内容,前者也一概删除,后者我视其篇幅酌情而定,长篇累牍,影响版面及阅读、讨论的连续性,就动手删了。

7、其余未尽的情形,我与大家彼此尊重法律及惯例。

以上立场,请大家理解,也请朋友们监督这一份“王怡的麦克风”与你们关于回帖言论的立约。

谢谢大家。你们的阅读是对我的祝福。

章诒和:一半烟遮,一半云埋

 

1964年的章诒和与她的母亲、民主革命中的杰出女性李健生(右)在成都

 

由於第二次婚姻,我得以结识许多毕业於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北大人。如今他们都在七十开外,不少人已为黄泉客,其中包括我的丈夫马克郁。人走了,人情在,我与他的同学始终保持联系。 有人说:1949年后的北大中文系最有出息的一拨,是(一九)五五届的学生。我的先生恰恰就毕业於1955年。他们这一班分别来自北大、清华和燕京。1949年后,大陆政权为建立自己的意识形态体系,从育下手的第一招就是所谓的院系调整。於是,他们一齐来到了北大。

在这个班,我的先生算得上最没出息。没出息到把自己的生活彻底变成一个玩儿。玩法也别致:能把《离骚》从第一句背到最末一句。能唱京戏,既演金玉奴,又扮赵高。婚后,我俩去逛河北承德。到了外八庙,我第一次听说「密宗」,啥也不懂,就一个劲儿追问讲解员。他朝我使个眼色,意思是叫我「闭嘴」。回到「避暑山庄」的招待所,他沏上一杯花茶,就开讲了。他讲解的「密宗」,听得我一愣一愣的。他的没出息,还表现在不能「与时俱进」的行为态度上。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市场经济如狂潮一般吞没了整个社会,到处流传「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要开张」的民谚。北大校方也积极投入了商海,把学校漂亮的围墙拆了开店铺。我的先生得知后,气得呼哧呼哧的,在电话对同学说:「聘请侯宝林为客座教授、推倒南墙开商铺酒楼,是咱北大两大耻辱。」为了解气,他写了好几首打油诗。 我的先生就是这样的没出息,可见那有出息的,是何等样人。程毅中,傅璇琮,白化文,李思敬,金开诚,刘世德,沈仁康,沈玉成等,都是他的同学。职称、职务均堪称一流──学者,教授,作家,中华书局总编,商务印书馆总编,某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可说是个个身手不凡。成材是要有条件的。他们的先天条件来自1949年前。这些人家境富裕,出身良好,自幼接受较为全面的传统教育,像大学长程毅中先生四岁蒙,《四部丛刊》是一部一部读完了的。他与我先生同宿一室。程毅中为四人宿舍写了副楹联。上联是「四号须眉属我老」,下联是「五陵秋马看谁肥」。没贴几天就受到批评,楹联取了下来,我先生忿忿地说:「脆改成『学习政治,政治学习』吧!」为甚麽最没出息的学生,能把《离骚》倒背如流,把个「密宗」说得津津有味呢?这就是名师的厉害了。系统地接受名师培养和指点,是他们成材的后天条件。讲楚辞的是游国恩先生,讲语言学的是罗常培先生,开中国文学史课的是浦江清先生。现在北大文科学生是百分百地知道比尔·盖茨;肯定百分之九十九地不知道浦先生。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清华园的「双清」,却是无人不知的有名教授。一「清」是朱自清,另一「清」便是浦江清。浦江清毕业后就被吴宓推荐到清华研究院国学门,做陈寅恪的助手。工作期间的他,居然自学了梵文、天文学,不可思议吧!开中国语文概论的是魏建功先生。担任五五届学生的助手,则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周祖谟、吴小如。因为老师讲课的正题,讲义上都写得清清楚楚。於是,课堂上的「神聊」与「胡侃」,便成为学生听课的主要内容。老师的许多真知灼见,是从「聊」与「侃」中倾泻出来的。北大提倡的独立性和独创性,在教授们身上有鲜明又独特的表现。1950年夏季,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当时一篇最红的文章,叫《谁是最可爱的人》;一本最红的书,叫《三千里江山》。它们被官方定为范文,列入中学语文课本。清晨,我在家捧课本,大声背诵这些红色名篇。父亲听了,皱眉头说:「不背《古文观止》,背这些东西!」在北大中文系课堂,吴组缃教授对学生们说:「这些作品的『好』,是好在于政治,而非文学。」

 

老师有个性,学生也有特点,师生关系亦非同寻常。浦江清先生身体不好,早上起不来。学校把他的课特意安排在上午的后两节,即使这样,浦先生也起不来。到了钟点儿,见老师没来,就由两位同学到燕东园浦宅,伺候老师穿衣戴帽,再用一辆女自行车前推后拥,把老师载到课堂。浦江清会昆曲,讲到元明戏曲一段,则喜吟唱。他授课认真,迟到的时间是一定要补上的。於是,到了下课的时候,他还在那「咿呀咿呀」的,没完没了。学生们早就惦记去大食堂,早去吃肉,晚去喝汤。谁个不急?怎地不慌?当时的课代表白化文,便诌出一诗打油:「教室楼前日影西,霖雨一曲尚低迷;唱到明皇声咽处,回肠荡气腹中啼。」北大学生的课外生活,也极其丰富。我的先生与周绍昌同系不同级,因为都来自天津,都爱唱京戏,后来又都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便凑到了一块儿,保持了一生的友谊。这一届学生是1949年后入学的,由於他们接受太多的传统,由於他们出身大多非工非农亦非军(指解放军),由於他们崇尚学术而鄙视政治,由於他们不是中共一手培养长大的,有了这麽几个「由於」,这些学生在红色政权及其政工干部的眼里,基本上都不属於无产阶级知识分子。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的,就更不受「待见」了。这一点,充分表现在毕业分配工作和继之而来的反右运动。比如成绩极其优异的程毅中,毕业后分配到陕西省西安石油学校当一名语文教师。1956年北大招收研究生,他想考浦江清先生的研究生,托人去问。浦江清知道后,向系里说:「程毅中不用考了,从西安回来就是了。」但「教授说了算」的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没两年,教授的话不管用了,管用的是党政干部和既是教授也是党政干部的人。到了1957年的反右运动,北大中文系划右派的师生比历史系的要多许多,为甚麽?因为历史系的翦伯赞和中文系的杨晦同为中共党员,同为系主任,但在划右问题的态度与掌握上,却十分不同。三十多年后,杨晦先生去世,在校方准备追悼会之际,在中文系学友当中竟传递一张条子,上写:「谁也不准去。」何以如此绝情寡义於老师?因为当年的老师曾寡义绝情於学生。真可谓一报还一报。五十年来政治形势的变幻无常与激烈残酷,使学生们也有不同的政治倾向,差异甚至是非常突出的。有人成为左派,其中最典型的一个,做到了某民主党派的中央副主席。1989年夏季,他居然拥护戒严部队。我的先生在《光明日报》上读到他的表态拥护戒严的文章,气得在家中破口大骂,并告诉我当年其人在北大作学生时就属於「狗党」。他们中的绝大部份人是中性的,其特徵是不党不派,只想做一生的学问,做一世的本分人。不赶时髦,文化上的时髦不赶,政治上的时髦就更不屑了。他们也追怀昔日时光,但不像我去写甚麽惹祸的《往事》,遭禁的《伶人》。他们顶多写两句诗,诗句褪尽火气,咏叹古今相通的人之常情。即使茗边小聚,说的也都是学问。他们真的对现实没有一点看法吗?功底扎实、治学严谨的他们,回想起大半辈子充满失落和挫折的经历,内心无不充塞难以言说的慨叹与伤感。同一个人生,可以有多少种过法,可谁也没有想到人生过成这个样子:小心翼翼,碌碌无为,还有畏缩恐惧。早知如此,自己干嘛考北大、读清华、上燕大呢?这毕竟不是「不给饭,咱吃稀饭」的事,它是直指生命的意义。

 

1957年就读於北大的年轻学生中有不少是右派,结局是被开除,被下放,被押送去劳教、劳改。有名的像谭天荣,无名的像周绍昌。一个人的好时光,就那麽几年。可像周绍昌这样──刚毕业或还没来及毕业的,劳动改造长达二十馀载的大学生,并不在少数。1979年,右派问题虽然获得「改正」,可事业、健康、爱情、家庭都空空如也。熬到八十年代中后期,社会终於有了学术空间,这些被名师栽培调出来的「50后」,在五十来岁的年纪,才浮出了水面。可没干几年,管你成就有多大,都被一刀切下,打发回家,去过「退士(即退休之士)」生活。难怪程毅中曾对我的先生叹道:「读一辈子书,真正从事专业只有几年,有的同学一辈子都没派上用场。我们是被抛弃的一代。」尽管谨慎、内敛的程先生,没点明是谁抛弃了他们。 从痛苦与惨烈中一旦清醒过来,袭上心头的是受骗的感觉。接着,就会不停地问自己:这不是「新」社会吗?「新」社会的人生之路,为甚麽这样难走?我们不是被「解放」了吗?「解放」后的日子,为甚麽这样难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先后搞了四部:1954年一部,1975年一部,1978年一部,1982年一部,一部接一部,世界罕见,绝无仅有。每一部宪法都标榜公民的权利,可我们真正享有了吗?从谭嗣同的砍头到林昭的处决以及周绍昌们的忍辱负重,用百年的血泪,换来的就是这麽个国家?人生再苦,也需要面对。其实,不少经历过苦难的人,包括毕业於北大、清华的知识分子,并没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而是响应了官方的号召──向前看。除了私下发发牢骚,平素更多关心的是学问、保健、子女和退休金。我很奇怪,他们的功底好,文字好,记性也好,为甚麽都不写写过去五十年,写写自己的大半生呢?周绍昌是个例外,他拿起了笔。他给我看的第一篇作品是诗〈礼赞落叶〉──2002年春,为悼念他的同学、我的亡夫去世一周年而作。在另一首诗中,描写了一个跪在海滩拣拾贝壳的小女孩,贝壳在太阳下闪光。

 

我不懂诗,便打电话去问:「那个拣贝女孩是谁?」

 

「是你。」不等他往下说,我慌忙挂了电话。

 

大哭,无所顾忌地哭,好在没人听见哭声,也无人看到哭相。以后,每年的五月,周绍昌都有题为〈悼克郁〉诗寄给我,信封还没来得及拆,眼眶就先湿润起来。怎不伤感?就像我平素常说的──如今谁还惦记谁呀。到了2006年的5月,周绍昌把诗的题目改为〈忆克郁〉,并解释道:今天来看他,祭奠故人;面对人生,改「悼」为「忆」。

一次聚餐,闲聊中周绍昌对我说:「我要写点东西了。」我知道,他说要写点东西,决不是一种打算,而是决定。

 

我没猜错。不久,他拿出了题为〈?姑〉的一篇散文,文章的篇幅不长,在恬淡的述说中,写出了一个有文化修养、性格开朗的女人怎样被环境窒息而亡,最后的情节是患有高血压症的?姑在「文革」挖防空洞的劳动中一头倒地,再也没有爬起来。但我坚持认为,她决非死於疾病,而是死於中国酷烈的政治环境。文字净,情感也极有节制。读罢,我把它推荐给办期刊杂志的冯克力先生。他一眼相中,说「好。」经过一段时间,冯先生在电话告诉我:〈?姑〉已刊於2006年广西师?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温故》第七期。同期刊登的文章,还有陈丹青的〈笑谈大先生〉,何方的〈在外交部工作的日子〉,汪修荣的〈沈从文──寂寞的教授生涯〉,邵建的〈重勘《三一八》〉,徐宗懋的〈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的几通信札〉以及拙作〈可萌绿,亦可枯黄──言慧珠往事〉等篇。捧这一期的《温故》,自己实高兴,为周绍昌高兴。

 

过了些日子,我突然接到冯克力先生的电话,说:「《温故》被出版署封了。」

 

我急冲冲问:「封?是因为我的文章吧。」

 

「不是。」

 

「不因为我,那又是因为甚麽?」

 

「我也不知道。」冯先生这样回答。

 

对话结束了,我却一整天都在琢磨《温故》被封的缘由。肯定是因为我──这是我得出的最后结论。只不过冯克力怕我难过,不肯告诉我罢了。我把这个消息立即转告周绍昌,他非常震惊。说:「好好的一本书,招惹谁了?」於是,他更加勤奋了。

 

其实,我早知道:从《往事并不如烟》一书遭禁,我所有的文章都被「盯」上了,连人也「盯」上了。有例为证:某上海报纸刊登的一篇散文中有「章诒和大姐」五个字。送审后,总编把这五个字用红笔勾掉,说:上面打了招呼,任何传媒不许出现「章诒和」。看来,我就是个瘟神,走到那,那就「油灯打翻,店铺关门」。最近听说,官府列出了一张「敏感人物」大名单,依据敏感程度分一、二、三个级别。我是第一级的第一名。每隔一段时间,上边就向传媒出版单位电话宣读一遍名单,像点名一样。是呀,大权在人家手,想点你就点你,想禁你就禁你,随时可以侵犯你。但是,我会继续写下去,会在内心保持那不灭的「自由」火焰。

 

行行重行行,人生是走不完的旅途。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只要政治上不幸了,你便无路可走。经过了「无路可走」的绝境,周绍昌踏上了精神救赎之途。在不长的时间,他写出了长篇回忆录《行行重行行》,全书记录下自己划右劳的放逐生涯。我拿到复印稿,一天就读完了,并且知道他早在1999年就动笔了。应该说,书中没有深刻的哲理,没有眩目的文采,没有耸动的情节,一切都是那样的浅显,浅淡,浅近。他只写人的命运如何在生命的欲望中延伸,他只写经历过许多事以后,如何把冷的热的一起放进心掩藏好。1958年1月26日,章伯钧、罗隆基、曾昭抡、钱端升、费孝通等人在民盟中央大会议室,由胡愈之主持并代表官方宣布为右派分子的时候,宣布章、罗等人受到降职降薪处理,仍保留部级职务(即保留勤杂、厨师与四合院)的时候,(1月28日)周绍昌作为外文出版社的右派分子提自己的行李卷,离开不满六个月的女儿,登上一辆面包车,被警察押送到北京自新路半步桥的收容所。上车前,他用心环顾了那熟悉的机关大楼。而下车后,迎接他的则是一排排的铁栏杆。进得通道,见一个人双手把住栏杆,向新来的人高喊:「欢迎,欢迎!」那是强为欢声的悲号,那是令人惊悚的奇特音颤。伴随关闭铁门的金属巨响,监狱的含义,全然无须法学家的诠释了。从那一刻起,周绍昌的心突然紧缩在一起,重重地、重重地沉落下去。

 

几天后,周绍昌再次提的行李卷,被押送到河北清河(茶淀)劳改农场。所谓农场,原来就是一片荒地。他在书中这样写道:「兴许是荒地的景色过於单一,望不到头,更走不到头。三十里路,彷佛就是古人说的『无涯』了。地球是圆的,而我们就像蹬地球的狗熊,脚下踩得球在转,而自家却总是踏在球顶的一个点上,老也走不到头。」是的,很多人没走到头,因为性命到了头。周绍昌是走到头的,但用了二十一年。劳改队并非清一色的右派,是杂牌军。盲流,惯窃,坏分子,成员五花八门;年龄也从五、六十到十五、六。气质、素养、年龄、背景相差悬殊的劳教人员的混杂对於管教最为有利的。大家来头不一,相互鄙夷,抱有非我族类的天生戒心,小有磨擦就密告检举。但周绍昌还是能从中感觉到一种人类共同的悲哀,看到每一个人其实都想从对方的眼里,搜索到友情。到了深夜,透过窝棚上芦席窄窄的缝隙,能看到一丝星光。周绍昌伴星光入睡,每个梦都是随星光去追逐失去的欢乐与温暖。有谁知道右派分子前途怎样?今后如何?就像元人赵禹圭《折桂令》所言:「醉眼睁开,遥望蓬莱,一半烟遮,一半云埋。」

 

劳教届满,就打入留场就业队,继续劳动改造。队有个右派分子姓徐名淦,原是人民美术出版社的资深编辑,对中国连环画的编辑出版有开创性贡献。一次,徐的夫人来探视。劳教就业人员全体动员起来,收拾出一间土房,用被单当门?,拿草袋堵了窗户,从伙房打了开水,凡是当时能办到的,都尽力办了。几天后夫人离去,徐淦先生写下一首诗。其中的两句是:「毫无愠色嫌泥腿,犹有柔情怜白头。」诗句被周绍昌牢记在心,每次吟诵,都感慨万端。我曾经也是囚徒,故书中极平静的描述,在我读来也是惨目惊心。

 

「改正」后的周绍昌曾这样说:「想到祖国的河山,不知怎麽总有淡淡的一丝哀伤的忧郁。」是这样的,从这走出去的人,大概要背负一生一世的饥寒。

 

今年(2007)的五月四日,他寄来题为《诅咒》的诗,全诗八行。如下:推拂不开的心的诅咒/那阴影老是纠缠不休/因为它们呵至今还在/不休地摇动巫的魂幡/用唱歌的跺的脚/一心想扼住春的喉咙/捂住你的嘴蒙他的眼/却推拂不开心的诅咒

 

每个人的内心都蕴涵精神需求,这是天性。地之兴衰,人之显晦,在生存需要获得基本满足以后,这种精神需求就会觉醒、壮大起来,并成为人生主要追求目标。林昭在《种籽──革命先烈李大钊殉难三十年祭》一文,这样写道:「真正的解放,不是央求人家,『网开一面』地把我们解放出来,是要靠自己的力量,抗拒决裂,是他们不得不任我们自己解放自己。」我认为,这当是真正的北大精神!

 

当黑暗不再是内心阴影,生命不再畏惧死亡,即使太阳快要落山,明知前面就是坟墓,那又有甚麽要紧!

 

2007年7月-9日於北京守愚斋

章诒和:染透猩猩血 风酿楚天秋

 

老舍1949年后创作了《龙须沟》、《春华秋实》、《青年突击队》、《女店员》,在这些作品,分明表现出一种主动寻找「新时代」的自觉性。父亲(章伯钧)在看了他的话剧《西望长安》后,再不读老舍了。十几年后,老舍仍在继续「寻找」,不过,他转换了方向,是向后「寻找」了!向后找甚么?他要找回自己,找回自己熟悉的人物,人情,人性。于是,晚年的他写出了经典之作,也是收官之作的《茶馆》。《茶馆》的本质意义,是一个饱经社会沧桑,熟谙人情世故的作家对孩提时代的「文化反刍」。毫不过分地说,《茶馆》挽救了老舍,也成就了老舍。笔写至此,我又不禁联想到京剧名演员程砚秋。1949年前的程老板是想唱甚么就唱甚么,连唱数月戏码不回头,因为肚子装一、二百出戏呢。1949年,他只能演七出戏,因为上边只许他演七出戏。程砚秋要求上进,入了中共。可在病危时刻,他向党提出的要求是希望能恢复演出《锁麟囊》。这是甚么?这也是「文化反刍」──多么深刻的文化现象啊!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体系,似乎更需要从历史上、理论上、政策上对百年以来的文化问题做出新的反思和归结。

毋须点明说穿,我们的文化事业是被政治权力高度掌控、严格监管的。老舍的笔,程砚秋的嘴也不例外。更严重的是,在我们这一个政党能动用国家力量,来强行贯彻文化政策。文字改革(即汉字简化运动)就是首开先例的一个典型。文字乃文化之根,是历史之本。从一个字的形成与演化,我们得以窥探到华夏千年的历史,人类的发生和生存。红色政权成立了,立即就要改动这个「根」与「本」,而这个改动居然是由一个叫「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机构一手包揽。领导人吴玉章不是文字专家,是中共元老。这个机构开了些会议,便形成了「汉字简化方案」文件;很快,「方案」上报了中共中央;很快(时隔三月),第一批汉字简化方案在全国推行。推行的重点就是报纸和学校。当时,民盟中央领导人个个震惊,议论纷纷。如此重大的政策,咋就这样出台了?和中国老百姓商量了吗?和文化育新闻艺术机构商量了吗?和语言文字的专业人士商量了吗?而后者正是民盟组织之优势所在。父亲对这种独断专行做法和汉字简化方案以及改竖排为横排的版式都极为不满,并到处表达这种不满。不久,在一次民主人士的聚会上,周恩来见到我的母亲,特意走过去。寒暄几句后即问:「健生,你是懂书法的,你说说,简化字和横排版好不好?」母亲答:「我不习惯。书法还是繁体字好看。读书也是竖排好看,说不上一目十行,但是我瞥上两眼,一页内容就都能知道个大概了。现在看横排版,我要一行一行看个仔细才行。」周恩来笑笑,点点头。回到家中,母亲便把与周恩来的简短谈话,告诉了我们。

父亲听后,说:「这叫征求意见?」

以上的事发生在1956年。到了1957年反右运动,「汉字简化运动」升格为政治问题,换句话说,对汉字简化的态度就是对中共的政治态度。「染透猩猩血,风酿楚天秋。」章伯钧反对汉字简化的发言,成为他「划右」定性的重要罪状。著名学者、文字学家陈梦家为此而送命。还有许多的师(特别是语文师)、职员、机关干部对行政干预汉字简化工作表达了不同意见,而丢掉饭碗,最后家破人亡。彭小明先生的这本书,就是对这段沉重历史,对这个严重文化事件的系统梳理、解析与归纳。书中有一节,标题为〈识繁用简:恢复官方正体,简化字降为书写体〉,对此,我是非常认同的。最近从与齐白石子女家属吃茶闲谈中,我得知:有人说章诒和是个怨妇,满篇满纸皆是怨。他们概括的真准,说的也好。树砍光了,水断流了,太湖水都臭了,老镇古城只剩下经纬度是真的了,怎地不怨?中华传统快灭绝了,怎地不怨?民族文化的根子也拔了,怎地不怨?我想,无怨者定是既得利益者或是干那些断子绝孙事的人!

是的,而今能在文化上能守住根的人,已经很少,很少了。我们这个民族还能有文化意识的复苏吗?我是很悲观的。现实的情况是──叫我们的孩子学简化字,练英语,中学语文课本撤掉唐诗宋词、换上金庸陈忠实。课外组织学生去参与「红色经典」(实则是有红色而无经典)的欣赏、学习、游览等大型活动。而潜在的另一种现实情况是──那些政坛老将与新秀,几乎个个都在家恶补古文,背古诗,哼京戏,拍昆曲,拉胡琴,练繁体字书法,把玩古董,收藏字画。因为谁心都清楚──政治等级终极体现是文化等级。于是,各级官员在一番吃喝的同时,也急「提升」自己的文化品味。

胡锦涛的四字横幅由右向左书写,写的是繁体字

最近,网上看到胡锦涛先生的四幅书法作品,其中最有名的是「高瞻远瞩」四字横幅,流传极为广泛。写得好坏还在其次,令大家感兴趣的是,胡先生写的都是繁体字,且由右向左书写。看来,他是懂得汉字的。

章诒和

2007年10月27日于北京守愚斋

南都报社论:公权无法问责 道歉受之不起

 

12月6日凌晨,山西洪洞县新窑煤矿发生矿难,105位矿工遇难。这是自去年以来,全国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昨日上午,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深刻检讨,向报道这一事故的新闻媒体表示感谢。与此同时,临汾市长李天太说,代表市政府向死难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并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

尽管矿难频仍的现实,已经炼出足够坚韧的社会神经。但悲惨消逝的生命,仍在顽强传递现实的寒意与生者的痛意,当然还有省长市长们的深深歉意。我们当然不能腹诽官员道歉的诚意,但在持续不断的矿难面前,在阴阳两隔的鲜活生命背后,那些为官员道歉而准备的叫好和感动,都变得廉价而稀薄。谁都知道,与人之生死相比,一句道歉毕竟轻薄,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人命关天的官员道歉,公众的良心接受得起么?

毋庸置疑,矿难之后的每一次官员道歉,背后都是淋漓的血泪,破碎的家庭,残酷的生存。社会为之付出的代价异常惨痛,但这一次一次的道歉,是否累加而成了社会改进、制度完善的推动价值?2006年11月,山西焦家寨矿难夺去数十人生命,当时的某省领导在紧急会议上向矿工道歉,向全省检讨;2007年1月,就煤矿特大安全事故没能得到有效遏制,他再次向500多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检讨,表示自己应负领导不力的责任,并为此深感内疚。如今,新任官员固然接续了勇于道歉的作风,但那些死于非命的矿工,他们血的代价,难道只配换来这道歉的新传统?

2006年7月,曾有一篇题为《山西人不愿再见李毅中》的报道,一语道出当地民众被矿难折磨而不得逃脱的心声,而这句缩略的表白,又何尝不是全国各地民众的心声呢?矿难不得止息,安监局长依然在四处救火,而官员频频道歉,依然于事无补,这番状况真是逼得公众忍不住要再喊出一句,中国人从此不愿再见官员道歉了。

就此而言,曾引为一时新风的官员道歉,无疑应该从官员罪己、大有担当的道德幻觉中醒来,不止步于威权改善的形式美,而求之于政治进步的实质价值。因为真正评判官员道歉的价值,仍在于制度运行失常的及时修补和矫正。正如政治学者所分析的那样,具有真实意义的道歉,是建立在现代官员问责制度基础上的道歉,是法理政治制度中的道歉,而不是伦理政治中的道歉。当前的现实恰恰在于,权力丧失制约,公众无力问责。这种实际上无责可问的现实,在日复一日重蹈覆辙的矿难事件中,最终稀释并完全流失了官员道歉的公众价值。如果一百次的道歉,只是重复温习一百次的疼痛,这样的道歉,于公众何益,于社会又有何益。

因此,我们仍要追问,那些最根本的命题——官员为什么要道歉,向谁道歉,这实际上是一个公权力从何而来,为谁负责的问题。每一次官员道歉,它都不能只是一种姿态,暗算某种道德的回馈,冲抵责任的分担,而必须有法理上的切实承担,而这种承担,无疑必须交由公意或制度强制作为后盾。因为每一次官员道歉,实际上都成本巨大,社会为之付出的代价,不应该无声沉淀为时代的空耗,应该也必须转换成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要说,矿工不能白死,道歉不是游戏,我们需要比勇于道歉更为真实的历史进步,血泪的惨剧才能再少些,官员歉意才不至误会成为公众的嘲讽。

资中筠:回归常识——关于现代化道路中的几个误区

 

资中筠,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原所长,曾任《美国研究》主编,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国际政治及美国研究专家。近年来著述多涉及中西文化历史的研究。参与创办《美国研究》杂志和中华美国学会,创立“中美关系史研究会”并任第一二届会长。主要学术著作有:《追根溯源-战后美国对华政策的缘起与发展,1945-1950》、《战后美国外交史:从杜鲁门到里根》、《国际政治理论探索在中国》(论文集主编并序)、《冷眼向洋:百年风云启示录》(主编并撰写第一卷《二十世的纪美国》)等。译著有:《公务员》、《浪荡王孙》、《农民》(巴尔扎克著,法);《啊,拓荒者!》(薇拉。凯瑟著,美,此书再版多次,被人民文学出版社选入《名著名译英汉对照读本丛书》)、《哲学的慰藉》(阿兰。德波顿,英)等。

我现在要讲的不是学术报告,而是就一些常识性的,经常被误解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现在我们社会面临很多很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听到或读到一些解释,有好多我认为是误读历史。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是没有好处的,就是为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辩护。

现阶段中国还在资本“原始积累”的初级阶段吗?

第一,初级阶段的问题。凡是我们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说教育问题,我们就说我们是初级阶段,现在还不能普及;遇到诸如矿难频发、令人发指的黑砖窑事件、以及弱势群体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和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况等等,我常听到以“初级阶段”来解释,甚至有人说是初级阶段的“原始积累”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在原始积累过程中都是残酷的,一部分人是要被牺牲掉的。我就觉得这个问题需要理清几个方面的思路,什么是原始积累?什么是初级阶段?是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是自称是社会主义吗?原始积累是指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个过程我自己我体会到有几个特点:

第一个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小生产到大生产、从农业到工业,这样的一个过程。资本是需要积累的,资本不集中起来办不了大事,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个过程是自发形成的。举一个例子来说,英国的圈地运动,是很残酷的,剥夺农民,但是其原因是因为发明了纺织机,有了大量对羊毛的需求,羊毛从哪儿来呢?原来是从外国进口,但是不够,而且很贵,那么就需要自己发展牧场,其结果就是把农田改成了牧场,在这个过程里大大地发展了英国的毛纺织业。这个过程里,当然有失地的农民,这确实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也许牺牲掉了一部分人,但是有一部分人就变成了工人,从农民变成了工人阶级。我只是举这么一个普通的例子,说明所谓的原始积累,第一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于生产力的需要,从小生产到大生产;

第二,这个过程是完全自发的,不是说政府下一个命令,说我要积累了,有一个什么什么样的政策,所有的农田收归国有,然后改成牧场。它都是在私有的情况下发生的原始积累。

第三,还有一个特点,这个原始积累的过程里,几乎和政治改革、思想创新、宗教改革是同步的,一边是资本的积累,一边是政治制度开始改革,宪政、民主制度逐步形成,一边还要普及义务教育。这些都是同步进行的,并不是等到一切都积累好了,都变成大的垄断资本,才开始有义务教育,或者开始有制度的创新,不是这样的。原始积累的过程里、资本积累的过程里,同时政治制度各方面都在同时、同步的进行。

因此,说我们国家还是在原始积累下我觉得有一点讲不通,一个是究竟是社会主义积累还是资本主义积累?因为社会主义应该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向平等方面倾斜,为了是纠正资本主义的不平等。现在以“原始积累”来解释我们现在有许多非常不平等、非常不合理的现象,我觉得这在理论上、从逻辑上就说不通。第二,我们已经有了国家垄断资本了,我们已经有很大的资本了,连嫦娥都上天了,还原始积累吗?中石油、中石化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大的垄断集团,而且都能够跟跨国公司一争上下,并且跑到美国购买证券了,怎么还要原始积累呢?我觉得从发展阶段上来说就不对头。

我们现在实际上有很多企业是跨国资本,外国资本早就完成了它的原始积累,然后把它的资本投入到我们国家,(姑且不论利弊如何,这是另外一回事),这些企业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资本,早就脱离了原始积累的过程。

还有,我们现在所发生的很残酷的剥夺,或者是剥夺农民的地,或者是拆迁等等,并不一定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假设在某个地方发现了一块油田,这块油田需要开发,把周围的人迁走,这可以说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但是现在有很多拆迁,或者是占领土地农田,建什么东西呢?建高级别墅、超五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甚至在南方不结冰的地方搞人造冰场,这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吗?是不是自发的?就是说是自然而然的走到这一步了,生产力就需要了?

我们国家从1949年之后,假如说有一个原始积累过程的话,这个过程已经完成了。我们回头看一下,确实是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多少年统购统销、农民交税等等,为建立大工业积累资金,农民在很长的时间里是没有得到回馈,没有享受任何福利、劳保、医保等等。我们确实建立了很大的工厂,而且在那个时候原子弹上天了,如果说“原始积累”,那可以算。大家都知道梁漱溟顶撞毛主席,被毛主席大骂之事,原因就是他为农民说话,提出剪刀差的问题。另外城镇职工的常年低工资,也是为这个积累做出了贡献。假如说建立了一些大工业,我们办成了一些大事,这些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我认为,在早期这个积累过程应该是完成了的。

后来回过头来,原来计划经济的路行不通,因此现在要搞市场经济,实际上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是很不完备的,因为权力并没有退出市场。我说权力退出市场,跟政府政策的宏观调控是完全两回事,每一个国家的政府都要用政策来调控,比如说现在发达国家都是用税收制度来调控,或者以某种政策鼓励或遏制某种产业,这种都是另外一回事。我说权力不退出市场,是直接的权钱交易的问题,因此现在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完全的,法治也不完备。

在这样的情况下,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都归之于我们还是原始积累阶段,说教育不普及也是因为原始积累阶段,就说不通了。实际上我们的国家已经够有钱了,只要拿出一小部分来,义务教育问题完全可以解决。这笔帐谁都会计算。但是大家说来说去说了很多遍之后,就似乎成立了,可以把本来应该大力改造的事情,说成是合理的事情,可以等着慢慢来,一句“初级阶段”就解释过去了。

现在世界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而且是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还要重新回头去经历资本主义国家曾经在三四百年前经历过的,对自己的老百姓非常残酷的这样的一个阶段,这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这种说法还不见诸官方文件,但是也不是无的放矢,确实是在相当的一些精英人士里有这样的说法。现在我们官方已经把民生问题提到比较重要的地位,这当然是好事。

腐败会必然产生又自然消失吗?

第二个问题,我想讲一讲反腐败的问题。腐败是全民所诟病的,从上到下所有人都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力反对的。但是也有人认为,腐败每个国家都有。有一种研究,说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人均GDP到多少美元的时候,腐败最厉害,就是说原来不太发展的时候就不太腐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特别腐败,然后再接着发展下去,慢慢腐败就下降了。这是非常似是而非的说法,首先,一百年前的GDP,每人一千美元和现在每人一千美元价值完全不相等,购买力完全不一样,起码要乘15到20倍以上。另外说腐败可以随着生产的发展自然消失,我觉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我要引用毛主席的一句话:“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动跑掉”。不进行大力的斗争,腐败不会消失,只要有钱有权的地方,腐败就会滋生,不会自然跑掉的。我觉得这就是对外国历史的误读,这些发达的国家,在发达的过程里都有腐败的现象出现,但是都有非常强有力的反腐败的斗争,而且是锲而不舍的斗争,才能遏制腐败。

举一个例子来说,我对美国的情况比较熟悉一些。美国在二十世纪初,有一个工业化突飞猛进的时期,同时腐败现象也很严重,是在它制度特色下的钱权交易。美国的特点是国会议员特别容易腐败,因为他掌握立法权。当然还有比如说政治献金,也是很严重的。还有州政府的腐败,因为它掌握地,私商要建设铁路,政府可以批给它地,有一部分地是州有的,垄断大资本需要地的时候,批地的问题是一个腐败很重要的来源。

美国这些腐败的现象,如何得到遏制和治理的呢?有一个过程。二十世纪初的时候,美国有一个“进步主义”运动,反腐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靠什么东西呢?说起来,第一个就是群众运动,美国的劳工运动不如欧洲的劳工运动那么发达,但是在二十世纪初的时候,罢工是非常厉害的,这是底层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舆论的监督,我相信在座有很多是媒体人,一定都听说过“耙粪运动”,专门揭丑。一本著名的书是一个女记者写的,深入调查洛克菲勒家族的标准石油公司,把它怎么小鱼吃大鱼,怎么样用不正当的手段巧取豪夺揭露无遗。当时这成为一种风气,所有的杂志、报刊都是以揭丑为主要的内容。当然这里面也有商业的考虑,因为可以使杂志、报纸的销路非常广。不论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威力非常大的,被揭露对象,无论是官还是商,都坐不住了。问题在于它的基础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宪法保证的四大自由,无论哪一届政府、哪一个权势集团都不能封报纸,不能对媒体施加压力说你不能报道这个或者不能报道那个。这个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美国报纸,还不仅仅是美国报纸,西方报纸就是报忧不报喜,哪一个官克尽职守做了好的事,那是应该的,纳税人养着你,如果不尽责就撤了吧,所以没有报纸说某某部长好的不得了。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出现丑闻就进行揭露,一直到现在都是这样,威力比较大。同时被揭露者不能“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因为各级议员是选出来的,如果太臭了就选不上了。 然后改革派的人物得到群众的拥护,选入各级的议会组织,慢慢使议会得到净化,这是一个过程。我们一提起民主很容易就想起选举,但是光靠选举,选民没有知情权,是盲目的,民主是不完整的,是表面的。民主制度是整个配套的机制。

所以,决不是说经济越发展,就自然而然不腐败了,那些既得利益就都收心都做好人了,不是这么一回事,也不是好人与坏人的问题,这是一个制度的问题,使得腐败的成本特别特别高,而不腐败的好处特别大。另外还要有非常刚性的法律,就是任何人没有特权能够逃过这个法律,而且这个法律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

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腐败还是不断的。这么大力的斗争,锲而不舍的斗争,丑闻还是要出。如果都捂起来,那就更加要发酵腐烂了。只要有钱、有权的地方,必然总会产生腐败的,只有靠全社会锲而不舍大力的反对。所以我认为腐败无害论,或者自然而然等到经济发展就会消灭腐败,这是不可能的。

别的国家丑闻不断,不等于大家彼此彼此、半斤八两,不是这样的。有很多国家的廉洁度是非常高的。有一些国家,特别是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一有事情全世界都知道。我曾经在一篇文章里提出过一个公式:社会自我调节程度=丑闻/丑事X时间系数,也就是社会黑暗面被揭露出来的比例越高,就越有助于解决和杜绝,社会就越有希望。这就是舆论监督作用,所以称之为社会净化剂。如果有很多丑事,却没有丑闻,不闻于世,这就很成问题了,有病不治,慢慢就会在不见天日的情况下烂掉了。

监督机制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古今中外的政府设置中都有监督机制。例如中国皇朝时期都有御史、监察史以及皇帝派钦差大臣下去检查地方官。但是腐败的孳生本身离不开权力,历史证明只靠内部监督效果不大,必须有外部监督,乃至全民的监督才有效果。

另一个问题:市场经济是不是腐败之源呢?有的人认为,当初我们没有搞改革开放之前,挺好的,没有那么多的腐败。一般的老百姓里就有这样的想法,当时刘青山、张子善一贪污多少钱,毛主席就把他们枪毙了。现在有腐败,就是因为改革开放闹的,有了贫富悬殊、钱权交易。还有人认为,私有制是腐败之源,国有企业的改制是造成腐败的原因。

确实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比较多,但是更重要的,为什么问题比较多,主要不是市场,而是因为权力, 并不是说市场经济就没有问题,但是我们现在腐败的原因不是市场经济的问题,而是市场经济不健康、不完备、法治不完备的问题。是不是都国有化了就解决了问题?谁代表国家或“全民”掌管这些企业呢?是完全超脱于利益之上的“特殊材料构成的人”吗?我最近看到一些文章,说很多国有大企业在国外投资,大部分是赔钱的。当然我对此没有调查,但是不管是赔了还是赚了,我们老百姓都不知道,这怎么是全民所有呢?都不向我们报告是怎么一回事?现在这些私营经济是腐败之源吗?我觉得恐怕不是这样的情况。我觉得这是逻辑的混乱,说来说去,追根溯源,腐败都跟权力有关系。比如说土地,很少国家跟我们一样土地是完全国有,但是既然是完全国有,国家完全有权力可以进行支配,使得它最有利于广大人民,但是为什么一大片宝贵的地就开发只能极少数人享用的高级娱乐场地?怎么就不建低价房广庇天下寒士呢?我觉得好像不是市场经济之过,而是政府也变成了市场,而政府是最应该超市场、超利益集团的。正常情况下员工的待遇不应取决于这个部门有多少收入。而我们现在政府部门行业之间的待遇差别非常之大,有一些部门是“肥缺”,有一些部门是“清水衙门”,政府变成了市场的一部分,这不是市场的问题,而是完全扭曲了的权力与市场的关系。

衡量一个国家的进步和落后的标准是什么一百年来,中国人老是觉得自己落后要奋起直追,我们想到的落后,当然最重要的是一个生产的发展,最开始的时候是船坚炮利,然后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现在大家围绕着GDP转,发现我们的GDP是很了不起的,现在有一个说法,GDP的总量已经占世界第三,比德国还要大。应该说经济的发展,我们这些年经济的突飞猛进,还是一个业绩,你不能够否认这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跟改革开放我觉得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不释放出这么多能量,绝对不可能有这样大的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还要有全面的社会进步,拿什么标准来衡量?我举一个美国和欧洲的例子吧。那个时候欧洲的万国博览会(也就是明年要在上海举行的“世博会”,从1900年开始,欧洲一些国家在世博会上开始有一个展览厅,不是讲新发明、新机器,或者是新产品,而是讲新的有关劳工福利的制度,这样的一个展览。当时走在前面的是英国、法国和德国,比如说英国就展出了工人免费浴室、改造贫民窟的方案,德国当时是俾斯麦掌权时期,是所谓的国家福利主义,展出它的关于初步形成的劳工保险制度,美国在这个方面比较落后,因为它发展阶段比欧洲稍微靠后了一点,大西洋两岸关于福利问题的交流他们那个时候已经有了。

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老罗斯福总统去开会时受到了指责,因为那个时候是美国矿难和其他的工伤事故最厉害的时候,而缺乏保障劳工权利的法律,因而受到了当时与会欧洲代表的指责。老罗斯福回去之后,就说我感觉到很羞愧,因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在人道主义的游行队伍里排在了队尾。这给他很大的刺激,所以从此开始大力推动劳工赔偿法的通过,以后还有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等。另外,就是当时社会科学开始发展,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开始论证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因为自由竞争是美国基本的价值观、基本的原则。这些改革理论家论证垄断资本是妨碍自由竞争的,妨碍了机会平等,所以政府出台反垄断的法律是合适的。全社会的舆论,包括媒体、理论家、开明政治家,经过了几十年的斗争,才逐渐确定一系列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比如说关于禁止童工法、关于八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安全保障条件等等。 这样,我们才看到了现在一个比较人道的劳工环境、工作条件以及福利国家。

什么叫做进步、什么叫做落后,这里提出了一个标准,就是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存状况。当时的美国生产力已经超过了英国,很多指标都已经领先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它是落后的。所以为什么那个时期叫做“进步主义”运动呢,这个进步就是指的整个改革向平等方向倾斜的一种改革,叫做进步。什么叫进步、什么叫做落后,除了生产力的标准之外,还要有一个社会标准。这个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再举一个例子,1845年恩格斯发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恩格斯说到当时的英国工人阶级确实是非常非常悲惨,马克思曾经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应该从英国开始,因为所有资本主义的矛盾和两极分化等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但是在1892年,就是过了近半个世纪, 德文版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再版时,恩格斯写了一个序言,说从第一版发表以来,英国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已经不是当时的那种很残酷的情况了。工人生活,伦敦的贫民窟改造,公交车票价等等,这些市政改革都是一步步来的,十九世纪下半叶有了很大的改变。这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到了矛盾两极分化尖锐到一定的程度,一定要关注到这个方面的问题。如果不关注这些方面的问题,就象马克思说的,他认为英国工人阶级会起来革命,结果没有革命,因为情况改善了。这是我的解释,我不知道有没有权威的解释,为什么英国没有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我觉得这是有很大关系的。

国家的兴起是文明发展的过程这个问题我过去写过一篇“说不尽的大国兴衰”,发表在《南风窗》,《炎黄春秋》也曾转载,有兴趣的可以找来一读,现在简单讲一下。

一个国家的兴起,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是一步步来的,而且是一个文明的发展的过程,而不光是物质上的生产力。英国是最明显的例子,英国整个的民主制度是最成熟的,从十三世纪开始的大宪章,一步步的走过来,到了伊丽莎白女王的时候开始强盛,到了维多利亚女王时号称“日不落帝国”,其实“日不落帝国”只有不到一百年。到二战之后,殖民地都独立了,又回到英伦三岛,大英帝国又变成二等国家,但是我觉得没有什么,人民的生活、完备的民主制度、人民所享受的权利还是很好的,为什么一定要非得占领这么多殖民地才行?而且假如说过去的殖民地供给它原料,或者说是它的市场,现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完全可以靠平等的贸易来解决这些问题。

国家是大还是小,我觉得关系都不是太大,而且现在过得最好的一些国家,就是北欧的那些小国家。你不要说这些国家不先进,不要眼睛只看着美国,今天发明一个什么,明天又有一个什么创新,其实像瑞典这些国家的创新还是很多的,它也不跟别国一定要争什么,比如说空客和波音就在争飞机的市场,它不来,但是瑞典在某些医疗器材方面,还有比如说丹麦在耳朵助听器方面,已经垄断了世界市场。瑞典的特种钢是供给瑞士做手表的,也不用发展很大很大的钢铁产业。它们的心态也很平和,不参与军备竞赛,而致力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创新,例如最近瑞典提出要设法成为第一个不用油为燃料的国家,也就是创造新的能源,果真成功了,将是对人类很大的贡献。这些国家的廉洁程度都是名列前茅的。最近联合国出的人类发展报告,前十名都是这些小国家,第一名是冰岛。人类发展有很多的指标,例如环境、教育的普及程度,基尼系数小,也就是贫富悬殊小,等等,都是关系到每一个普通人幸福的程度。

我们总是想到国家怎么辉煌,想到的是开疆括土,皇朝盛世,汉武帝、康乾盛世等等。就是过去的王朝多么气派。但是今天既然说以人为本,就从以人为本来看历史。历史不可避免要经过这个阶段,而且不可否认,在皇权专制时期中国也曾经有很大的发展,但是这个皇权专制时间太长了,阻碍了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英国开始有《大宪章》是十三世纪,我们这时是南宋,从这之后的发展轨迹就不一样了,就已经分开了。我们现在常常说明朝就很先进了,已经有资本主义萌芽,或者说GDP就已经相当于什么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觉得明朝是皇权专制到了最黑暗、最腐败、最难以为继的时期,有人说崇祯皇帝是比较英明、比较有为的,假如他可以再多活几年,也许可以使明朝再延续下来,但即使延续下来也绝对走不到现代化。当然中国历代都有非常优秀的人,在这样的高压下,总还是不绝如缕,出现很多优秀的人才,做出一些很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没有一个是能够系统地造成生产力的发展和成体系的思想创新。至少还没有来得及发展就被扼杀了。而欧洲的发展,就是生产力发展到哪一步,思想就到哪一步,交替促进,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科技革命、工业革命,所以马克思所总结出来的社会发展,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是根据欧洲的经验,思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再促进思想的发展,欧洲是非常典型的。

但是中国的历史不是这样发展的,一直是循环的,皇权专制到一定的程度,百姓实在受不了,就揭竿而起,然后那一个比较强的人做了皇帝,他又开始皇权专制。如果不大力打破循环,是不可能前进的。所以才有一百多年来西学东渐中无数先贤、先烈的奋斗。

把“五四运动”与“文革”相提并论是荒谬的最后我想说一下“五四运动”和“文革”的问题。现在还有一个说法,我经常听到的,就是说“五四”批孔过分,“文革”的批林批孔和它是一脉相承的,所以从“五四”开始中国的传统文化就开始断裂了,使中国人不知所从,完全没有了自己的文化。我认为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而且是荒谬的。

我一直是“五四精神”的坚决捍卫者。因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不是说1919年5月4日大家上街游行这一下,那是为了巴黎和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爆发点,并且我觉得它的做法,把人家赵家楼烧掉了,不见得是可取的,以后也不能鼓励。但是总的说来,“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从晚清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寻求变革图强之道达到的一个高潮,一个里程碑。“五四”只是一个符号。新文化运动这批人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像胡适、陈独秀、李大钊,还有后来的鲁迅等,都是延续了鸦片战争以来睁眼看世界的先进人物的努力。他们的反传统跟“文革”对比的话,我觉得有一些非常鲜明的不同的特点。

第一,方向问题。“五四运动”的反传统它的方向是向前进的。当时为什么要反传统呢?因为他们感觉到如果那些顽固的旧礼教和僵化的思想,以及风俗习惯的束缚如果不打破的话,新思想进不来,民族无法新生,所以他们特别感觉到需要打破。那么方向是什么呢?很明确,科学和民主。如果传统的礼教不打破的话,科学被认为是奇技淫巧,民主根本说不上,都是在“三纲五常”底下,怎么可以讲民主和平等呢?光是一个婚姻自由,就做不到。所以当时是这么的一种状况下,方向是向民主和科学的。

第二,主要力量。五四的主要代表人物都是传统文化修养非常深的一批知识精英,他们哪一个人不是饱读经书的?你看鲁迅的旧诗写得多好啊,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有很深的旧文化的底蕴,然后才有资格来说什么是应该保留的,什么是应该扬弃的。如果连知道都不知道,现在高唱“弘扬国学”的很多年轻人,我觉得根本都没有念过多少古书,连繁体字都不太认识,就来讲我们应该恢复孔孟之道。我觉得“五四”这批人绝对是从旧文化走出来,才知道它的弊病在什么地方。

第三,从效果上来说,我觉得并没有断裂。实际上他们选择的新文化并不是否定所有的传统文化、所有的传统美德,比如,我的父母辈和师长辈就是受到“五四”精神洗礼的人。我觉得我自己至少间接受益于“五四”,虽然我自己够不上这个年纪,但是我母亲就是这个年纪的人,我母亲因为这样的新文化运动,才有资格上学,作为知识妇女,她是1900年生的,那一代的妇女有机会上新学堂,我也受惠,因此她有了新思想,有男女平等的思想,不会说我是女孩子就在家里呆着算了。我国现在的教育文化,包括许多名牌大学,都奠基于那个时候,是从晚清废科举到五四运动这个时期创立的。

拿我自己来说,我那个时候上学的教育课本,当然是“五四运动”之后的,里面文言文是非常多的。初中一比如说是念先秦的文章,初中二就要选一些秦汉的文章,初中三就要选唐宋的文章,并没有说不让我们念这些东西。我相信我们这一代人得到的传统文化的修养,远比后来要多,所以我觉得并没有断裂,并没有因为“五四运动”提倡科学和民主,或者说打倒孔家店就断裂了传统文化。

还有个非常鲜明的例子,就是那一代知识分子,我的老师辈,三四十年代的大学教授都经受了抗日战争的考验。在民主危亡之际,他们发扬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优秀传统,“天下兴旺、匹夫有责”。原来他们在抗日战争之前生活是非常优越,日本侵略,大批迁校到内地去,后来连饭都吃不饱,经过了最艰苦的时候,他们都坚持下来了,而起那个时候最出成果、最出人才,所有的教学、科研以及人的骨气都表现出来了。

今年是西南联大70周年,有许多纪念西南联大的文章,我觉得西南联大的精神恰恰是证明了“五四”这一代的知识分子,应该是说“五四运动”的产物,把中国最优秀的传统精神和新思想、新的民主科学的思想结合起来了。所以从效果来说,你也不能够说“五四”是使得文化断裂了。

但是“文革”呢,是完全相反的。

首先把批孔和批林放在一块,暗含着又是批周恩来,不知道孔子跟他们两个人有什么关系,这是上层作为一个政治斗争的工具,全民跟着瞎批,根本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批手无寸铁的知识分子,无权无势,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认识,变革图强。因旧势力太强大而需要大声疾呼。而“文革”的批孔是从最高掌权者发动,群众完全是盲目的,服务于高层的权力斗争,与“五四”风马牛不相及。

其二,其方向是走向专制。一头是高度集权,个人崇拜,另一头是群氓的无政府主义。批儒扬法,树立的是秦始皇。

其三,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真的文化的断裂,就是有一代人根本就没有文化了,根本就没有机会再受到教育了,而且对于历史完全无知了,根本搞不清楚了,就剩下几个符号,几个口号,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文革” 受害者这一代人和“五四”受益者那一代人相比,也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

但是认为“‘五四’搞糟了”这样的一个说法,把“五四”和“文革”批孔相提并论这种说法还是相当普遍。我就要借这个机会,强烈反对这样的一种说法,因为我们现在的民主和科学还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所谓科学,我指的是科学的思想方法,用事实来说话,而不是用需要什么样的框架,就必须要说什么样的话。民主就更加不用说了。

我还看到过一篇文章,说一些知识分子一天到晚讲民主和科学,就像祥林嫂一样,使那位作者很厌烦。我今天还要做一次祥林嫂,我觉得就是要提倡民主和科学,当然不仅仅是民主和科学,还不够,但是这两样东西还是五四运动的健将们提出来的,是我们先贤们提出来的,至今还没有完成,同胞们仍须努力。

讲到西化的问题,我觉得中国人不会全盘西化,不用害怕,因为有这么深的根深蒂固的,不管是好还是坏的传统,13亿人不可能全盘西化。问题在于向西方学习什么,是精华还是糟粕,永远是这个问题。我再举一个例子,我听说最近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有一些特别有钱的人,搞了一些所谓的贵族学校,学费一年好几十万,把自送进去,受封闭式的所谓的英国式的贵族教育,包括学骑马等等。他们所想象所理解中的英国贵族会的事情,他们就要学。不知这样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人,姑且不论,但是还有一点,贵族精神里有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为什么英国王子非要去参军?他觉得如果不做这件事,显不出来是一个有责任感的、无愧于皇家荣誉的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现在是女王,那时候是公主的伊丽莎白,也到军队里做最普通的事,皇家贵族有一种责任感,那才是荣誉。萧乾作为唯一《大公报》驻伦敦的记者,写的战时通讯给我印象很深,他写到空袭警报来时大家往防空洞跑,但是就在逃命的时候,他发现英国绅士还是让妇女和儿童先走,不失其风度,他感觉到这样的民族和这样的人不可战胜的。这种的精神才是他们认为的荣誉贵族的精神。我想我国的暴发户家长们都不会想到这一点,结果培养出来的都是纨绔子弟,皮毛都学过来了,可以说非常地道的英文,或者是骑马、打球等等,但是这样的精神就是学不过来。

这只是顺便想到的例子,回到“五四精神”,我认为就是承载了中国优秀传统的知识分子吸取外来文化之精华,以复兴我中华。

鄢烈山:由东莞禁养猪想到防核扩散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养猪,现有养猪场在明年年底前清理完毕。尽管官方给出了理由,说东莞仅现有75万头生猪带来的污染排放量,就相当于450万人口的污染排放量,从生产发展的角度来看,挣的是处理环境污染的钱,养猪并不划算云云;尽管给出一年缓冲期,而并不像许多县乡官府“逼农民致富”,说要农民改种什么,立马就逼农民砍青苗翻地。然而,此举还是引起了舆论关注。虽有少量文章为东莞市府的做法辩护,比如说有“减排”死任务在前,东莞是制造业为主的城市,但主流观点是持强烈质疑态度的,其中就有直言“禁猪运动隐喻公共治理的软暴力”者。

本人无意参与具体的禁猪是非的辩论,我从中看到的是,人们对政府职能转型的热烈期待,即期待政府从管治型转向服务型,从自负专断的无限强权型,转向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至于“科学执政”我就不提了,我相信每个掌权者都会说自己的决策是“科学”的,并随时可以找出几打“专家”提供数据论证其决策的科学性,是“代表”群众的长远利益的;而事实上,行政命令除了极少数是为假公济私、谋利益谋政绩,大多数通常也总是可以找到不少正当理由的,只是这个理由能否“压倒一切”的问题。)

行政强权是个老问题。它作为政策政令时,可能是“软暴力”;强制推行遇阻,它就立刻露出了硬暴力的真容,因为行政强权所倚仗的,并不是大多数民众的拥护,而是国家的专政机器。这一点很多人早有领教:从“大跃进”时代的“强迫命令”(后来纠偏时反的“五风”之一),不服从者轻则批斗、吊打,重则投狱,到不久前还普遍存在的“城管”掀摊砸物打人、“计生”强流时扣家属办“学习班”,征地拆迁中的“夜袭”,概莫能外。

这种行政强权在改革开放前虽有危害,但人们还可以忍受。作家高晓声在上世纪80年代有个名篇叫《陈奂生上城》,写出了中国人普遍的心理:只要不是专门针对我的,就不算欺负我。也就是俗话说的“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比如,上边强迫我们江汉平原的农民种双季稻,那是给生产队干部下命令,社员们虽有腹诽,也不会出头抗争。如今,时代早变了,对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写进了《宪法》,人们大多各自谋生,政府的决策往往会直接影响某个人的生计,用老办法管理社会,怎么还能叫人忍气吞声?所以,城市拆迁中有了所谓“钉子户”;禁行电动车后了有相关行业协会的维权,有电动车主起诉交警;有东南某市的市民为抵制重化工项目在市区上马可能造成的污染,而提出大声质疑……总之,随着私有经济和合法个人财产的大量出现,及民众权利和法治意识的觉醒,“刁民”(其实是不同于顺民的“公民”)大量出现了。

禁猪这事,还让人想到它与防核扩散之间的关联,我的意思不是说禁猪与防核扩散一样,是为了防止污染人们的生存环境,是为了公共安全。国际社会为什么要订立防止核扩散公约?美国为什么那样紧张伊朗造核武?主要理由是,掌握大规模杀伤力武器的国家越少越好;尤其是不民主国家的决策不可预期,一旦掌权者喜怒无常,人类社会头上就悬了一柄随时可能造成毁灭性灾难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禁猪与“防扩”二者的关联点,就是都涉及一个对未来可否预期的问题,即决策民主不民主的问题。决策不民主、人们对自己的命运不可预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当个人和企业决定投资养猪业的时候,是要安身立命的,既考虑了实物与资金投入,也考虑了机会成本,希望有个较长远的发展前景;政府既然批准了他们开业,就不能说禁就禁,随意改变人家的预期。如果想制定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就必须经过公众辩论、民主协商的程序,让大家明白为何要这么做,“死也要死个明白”;如果损害了少数人乃至个别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作出补偿和符合人道的安排,而不能像从前用“服从大局”的大帽子“牺牲个人利益”。

“禁摩”、禁电动车,禁养猪是如此,整顿某个行业、关闭某些企业,改变城建规划、拆迁房屋,莫不如此。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与民众利益相关的决策都要学着讲民主、要依法行政,要给人一个稳定的预期,这样的政府才有公信力,才无愧“人民政府”的称号。

李大立:吃自己的怪兽

 

外国评论家说:“共产党是一头嗜血成性的怪兽,先吃敌人,后吃朋友,最后吃自己,连自己都吃了,就灭亡了。”说得非常对!全世界的共产党莫不如此,中国共产党尤其是一个典型。先是和国民党兵戎相见,血染干戈;夺得政权后,“反右斗争”将友党朋辈一网打尽:“文化大革命”更将本党同志斗死迫死,弄到今天孤家寡人,众叛亲离,离灭亡已经不远了。

香港着名评论家武宜三先生说过:“凡是替共产党卖命的人都没有好下场。”千真万确,广东籍中共老党员、前中共华南分局统战部副部长、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长饶彰风便是一例。

据香港三联书店出版“回忆饶彰风”一书:饶彰风一九一三年生於广东大埔,出身贫寒,初中毕业后,无钱升学,入读广州陆地测量公费学校。一九三O年靠自学考入中山大学预科,期间和进步同学办“天王星”等进步杂志,鼓吹革命,被国民党通缉,开除学籍,回乡办“文化书店”,售卖革命书籍,兼作祕密工作。一九三六年祕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回中山大学组织“突进社”,被国民党追捕,转到香港参加“救国会”活动。抗战期间,任中共“南方临委”、“东江特委”宣传部长、东江纵队司令部祕书长。抗战胜利后,奉令到香港筹备“华商报”复刊,后来的许多中共大官及着名民主人士乔冠华、连贯、许涤新、夏衍、廖沫沙、范长江、萨空了等人都曾经是他的部下和同志。一九四六年东江纵队北撤后,大批中共干部疏散到香港,饶彰风代表共产党负责接待安排,尽心尽力。廖沫沙回忆说:“当时华商报就等於一个接待站,站长就是饶彰风,里里外外,他是大总管,工作量之大,不可想像,那时如果没有他,真不知道是怎样的局面。”后来,为了争取海外华侨的支持,又被派往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搞统一战线,为共产党贡献了许多人力和物力,立下汗马功劳。一九四八年底,饶彰风奉周恩来令,亲自安排众多的“民主人士”分批离港北上,参加共产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其中有:李济深、沈钧儒、蔡廷锴、郭沫若、章伯钧、柳亚子、马寅初等等。“解放后”叶剑英亲自兼任中共华南分局统战部长,饶彰风任副部长,华南分局撤销后,任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长,属於中共高干,被誉为“统战能手”。一九五八年反地方主义,被撤职降级调到粤北山区连平县任县委书记,一九六O年甄别调回广州任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文教办公室主任、科委副主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被监禁批斗,一九七O年被打死於粤北乐昌监狱,年仅五十七岁。

最法西斯的是饶被打死后,当权者向下佈置“绝对保密”,连家属都不准通知,直至半年以后,无法隐瞒了,才不得不通知其妻何秋明,居然“约法三章”:不准外传、不准告诉子女、不准告诉亲友。

关於这灭绝人性的屠杀,书中罗培元“深切的怀念”一文是这样描述的:“一九七五年夏间的一天,我在北京路遇见了相别十多年的彰风爱人何秋明,彼此如隔世相逢,大喜过望。但是大街上不便深谈,两人不约而同到了儿童公园,找个偏僻处坐下来。不用说,她将所知道的彰风在文革期间受尽的迫害,惨死粤北的经过一一告诉我。当她讲到在干校被通知彰风的死讯,同时命令她不准哭、不准告诉任何人、不准有任何异样、必须照常劳动、照常排队吃饭……的时候,她竟顾不上此刻是在公园里,放声恸哭了。我担心她过份激动对心脏不利,百般劝慰,都止不住。……我们离开公园后,由於她身上装有心脏起搏器,我便送她到教育路汽车总站,扶她上了车才分手,不料祸不单行,秋明在此别后次年,竟也去世了。”

书中另一篇赵元浩“沉痛追忆党的好儿子饶彰风”中是这样描述的:(何秋明含着眼泪对我说:)“一九七0年,有一天,两个解放军干部到干校找我谈话,只有我们三个人,不让别人听见。

——我们同你谈话,不准告诉别人,对你的儿女也不准讲,如果泄露出去,一切后果自负!

——到底什么事?

——你要同饶彰风划清界线,不要同情他,他已经死了!

当时,我忍不住一阵心痛,但又不敢放声痛哭,只好咬着牙关,忍着,忍着!

——他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死的?是怎样死的?请你们告诉我!

——总之,他是死了,已经死了六个月,现在葬在粤北,你不用问了!一定要同他划清界线,要以党员的组织原则保証不准对任何人讲这件事!

我的心像刀割一样,但又怕别人知道,泄露了祕密,违反了这两个解放军的命令,不知会带来什么后果?我只好用被子蒙着头,在被窝里暗哭,几天都吃不下饭……。“

饶彰风的子女饶海珠“怀念亲爱的爸爸”一文中说:“更横蛮无理的是,他们给妈妈规定了三条”组织纪律“——不准外传、不准告诉子女及亲友。妈妈血压高至二百四十,仍要独自忍受着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遇到别人关心的询问,都只好违心回答。……就算是犯罪枪毙,临刑前还准许与亲人见面,死后还准许收屍,为什么对我爸爸就这么残酷?死前不准见,死后不准讲?这是甚么王法?还有什么天理?”

当时同狱的中共前广东地下党难友李嘉人、吴有恒等人在该书中的回忆文章说,饶彰风经常被毒打,甚至被拉出去假枪毙,假活埋,土填到胸口才拉起来。死前那个晚上,半夜里听见饶的牢房里传出凶狠喝骂声、拍台声和最后一声厉声惨叫。第二天便叫他们入饶的牢房撒石灰消毒,他们心里已明白饶彰风遇难了。死后数年开棺验屍,亲属发现饶的右锁骨被打断,左胸肋骨凌乱断开,头颅骨上有一个半边带齿半边圆形的洞……。如此看来,共产党的党内斗争比之国共两党之间的争斗,其血腥残酷的程度毫不逊色。

小时候我曾经住在共产党的“机关大院”里面,不过父母都是党外人士,和那些当朝得令的南下干部子弟在一起,我一方面有很强烈的自卑感,另一方面又羨慕这些享有特权的共干家庭,总觉得他们都是“天之骄子”,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后来长大了,特别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亲眼看到共产党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心里面一直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既然你们一起打下了江山,共享富贵,为何又斗得你死我活?文革结束后,因为想走后门调动工作,经党员高干舅父的介绍,认识了他的一班原广东地下党的朋友,包括本文提到的吴有恒先生。他们全是被“反地方主义”反下去的党内知识分子,从他们的谈吐举止和互相间的议论,慢慢明白了:虽然共产党的天下是拿枪和不拿枪两部分人共同出力打下来的,就像这本“回忆饶彰风”书内所说,抗战期间,饶彰风在东江纵队司令部出生入死,内战期间,又在香港负责策反国民党军队,成功策动了粤东起义多起,策划地方游击队会合南下共军……,本来都是革命同志,根据毛泽东的“最高指示”,应该是来自五湖四海,不搞山头主义,可是自从毛泽东支一派,打一派,发动“反地方主义”后,广东(包括广西福建)地下党系统就被彻底摧毁,林彪死党黄永胜等将饶彰风毒打致死,不过是冰山一角。据该书内文章分析,饶彰风之所以被毒打致死,就是因为林彪四人帮在广州的余党,企图从饶彰风这里打开缺口,从他这里取得供词,不但将他打成“国际间谍”,更进一步証实他的上级领导叶剑英、周恩来招降纳叛,投降帝国主义,以供高层政治斗争的需要。

所有这些,听起来好像很好笑,一同出生入死为本党打江山的同志怎么突然之间势同水火,反目成仇?文化大革命发展到你死我活?最高领导层之间当面言笑艾艾,背后互相下毒手,可怜的下层干部却成了牺牲品!原来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利益争夺的问题。还是毛泽东英明,江山还未到手,就已经意识到将来一旦坐了天下,共享太平,到了论功行赏,封官许爵,进行权力分配的时候,如何摆平出身农民大老粗的军队干部士兵们和花拳绣腿的地下党知识分子?两者出身背景、知识修养、理想抱负、风格兴趣完全不同,必然难以融洽共事;加上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传留下来的拉帮结派,“山头主义”,将来或会发展到势不两立,说不定红色江山就会毁在太平天国式的内讧上。於是,毛泽东未雨绸缪,叶剑英“关於接管北平的工作报告”中说的“军队干部必须了解地方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依靠地下党,依靠群众进行接管。”话音未落,就反其道而行之,未过江就祕密发出党内处理地下党的“十六字方针”:“降级安排,控制使用,就地消化,逐步淘汰”。据武宜三先生“胡一声及其现象:至死不悟的右派分子”一文说:“攻克南京之日,原潜伏在南京的中共地下市委书记陈修良,立即被撤职,降为组织部长。中共南京市委正副书记由毛泽东嫡系,井冈山旧部刘伯承和宋任穷担任。不久后,陈再被贬为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代理部长,到了一九五七年乾脆连同她的丈夫,浙江省省长沙文汉一起打成”反党集团“彻底解决了。上海潘汉年、杨帆、顾准;广东古大存、方方、冯白驹;福建曾镜冰、许集美、黄国璋;广西张云逸;云南赵健民等等,在肃反、反地方主义、反右、文化大革命种种名目下,都被逐渐清除乾净。”最后,到了文化大革命,毛泽东为了个人权力斗争的需要,连曾经被自己封为“白区地下党正确路线代表”的刘少奇,以及他的手下大将彭真、薄一波等在文革中也以“叛徒集团”的罪名被彻底打翻。

历朝历代社会变革中,知识分子先知先觉,总是走在前面,中共的共产革命也不例外,饶彰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然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农民革命队伍有农民的想法,正如另一个共产党老党员李普夫人沈容女士“红色记忆”中说到文化大革命中她被怀疑国民党特务被斗争审问时,审问者问她:“我们没有饭吃才参加革命,至多就死,你们有吃有穿,还读了大学,为什么还来这里受苦?”沈容说:“他们不明白,人除了吃饭,还有理想信仰。”中共革命本质不过是又一场农民起义,太平天国式的自相残杀,註定不可避免,所以才有“共产党是一头嗜血成性的怪兽,……最后吃自己。”之说。

如今,几十年过去了,但是历史永远是一面镜子。笔者但愿,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资讯的流通,中国人的知识水准、国际视野能够尽快提高,吸取国共斗争和共产党自相残杀的血腥教训,将来任何一场社会大变动,都不要再带来党派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更不要再出现党内同志的互相残杀,大家都学会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讨论如何建设自己的国家,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这才是中华民族之福,也是世界爱好和平人民之福。

(24/11/2007,纽约)

(刊於开放杂志07年12月号,刋出时略有删节,此处是全文)

赵  磊:马克思比窦娥还冤

 

一段时期以来,有一类口号流行得一塌糊涂:某某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坚持某某理论,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云云。

想想列宁和毛泽东吧,他们都是把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实践相结合的大师,但对于自己在“发展”问题上的贡献,好象一直都比较低调。

所以,乍一听说某某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我还真以为盼望已久的马克思二世、马克思N世终于诞生了;至少,还以为在具有庸俗特色的中国学术界,传说中的高人终于现身了。

然而仔细一瞧,才知道,这又是一出“窦娥冤”。

比如谢韬的“民主社会主义”,比如厉以宁的“新公有制”——这些“理论”本来就和马克思主义攀不上关系,却非要自诩为马克思主义。唉,眼下这个社会,越能“忽悠”的人,越是引领着时代潮流。难怪“赵本山卖拐”,能把全国人民都忽悠的跟横路镜二似的。

我不仿将谢韬的原话引在下面(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大家看看,这些“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些什么货色:

谢韬说:“社会民主党人所作的那个实验,以瑞典模式为代表,影响了整个西方工业国家,改变人类历史的方向。我们要更加重视、更加尊重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成果——民主社会主义。”

——赵按:瞧瞧,“民主社会主义”不仅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成果”,而且还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成果”!谢教授太有才了!

谢韬说:“辛子陵这部书稿以令人信服的历史考证说明,恩格斯晚年放弃了所谓‘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

——赵按:原来以为只有甫志高这样的人才会叛变革命,真没想到啊!连共产主义的老祖宗都放弃了共产主义,向资本主义缴械投降了。你们都给我听好了:连恩格斯这样顽固的共产主义二号人物都当了甫志高,大家赶快弃暗投明吧!可惜了啊!如果辛子陵的考证早点问世,方志敏和江姐也不至于和国民政府顽抗到底嘛。

谢韬说:“(辛子陵)书稿《导言》里指出:没有什么‘共产主义’大目标,这是一个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年提出来晚年抛弃了的命题。”

——赵按:天!“共产主义”连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信,而这个“始乱终弃”的国际玩笑居然欺骗了我们100多年,直到今天才被一个叫作辛子陵和谢韬的中共党员爆料出来。谢教授好象也是七老八十的资深中共党员了吧,真不知道谢老党员把这个秘密在丹田里压抑了多久,如果没有做“卧底”的忍辱负重,真不知道他是如何憋住这股气没有让它随便串了出去。我靠,谢老党员真是太沉得住气了!

谢韬说:“民主社会主义剔除了马克思主义中的空想成分,使马克思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现实”,“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民主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民主社会主义。”

——赵按:啊呀呀!原来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在做大头梦,是民主社会主义把他们哥俩从梦游中拉回现实的。乡亲们呐,马克思的信徒们呀,信仰马克思主义只有死路一条,你们赶紧改信民主社会主义吧!信仰民主社会主义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哟!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说实话,如果不知道谢韬的身份,我还真以为上面的话出自某个市井无赖的“恶搞”。据说谢韬曾经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副校长,想必还不是那种撒谎不脸红的鸡鸣狗盗之徒吧?可是瞧瞧谢教授的胡说八道,我真搞不懂:他到底是共产党的变节分子,还是暗藏在中共内部的资深卧底?

咱先不说谢教授的身份如何定位更科学,就算谢教授把民主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好歹黏在了一起,如果这种东拉十八扯也算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请问谢老教授:

——既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来源于斯密,那么我们是不是应当从此宣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是“发展着的斯密经济学”、“当代的古典经济学”、“真正的古典经济学”呢?

——既然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来源于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那么我们是不是应当从此宣布: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发展着的黑格尔主义”、“19世纪的黑格尔主义”、“当代黑格尔主义”、“真正的黑格尔主义”呢?

今天的人们很喜欢把“创新”挂在嘴上,好象每天都有创新的喜讯传来,才能与时俱进。天天都有“新”创,是一件令人很爽且也很累的事情。谢教授“创新”出这么一个惊世骇俗的理论,自我感觉良好,难免有些自我陶醉,这个可以理解——想想这么大岁数的人了,还要努力与时俱进,恐怕好几宿都没睡个囫囵觉,才折腾出这么一个“创新”,挺不容易的。

如果您关着门在家里自娱自乐,也就罢了,别人管不着;至于您的这个“创新”是否英明正确,这个也另说。但是,您把您自己编出来的故事,非要说成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坦白交代、沉痛忏悔,还一定要大家都认可这就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就不对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离开人世已经100多年了,他们当然没有办法为自己辩解,也不会和您当面对质,但您不能因此就栽赃陷害,做人要厚道嘛。

至于厉教授的“新公有制”,其谬误经济学界已经有人做了分析(诸位看官如有兴趣,可参考卫兴华、胡均等人的文章),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我只想强调:说马克思主义需要发展,这当然不错。然而,按照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您尽管修正理论的辅助条件好了,您也可以放弃理论的“内核”。但如果把理论的“内核”丢弃以后,您还说这仍然是原来的那个主义云云,岂不是太侮辱人民群众的智商了吗?

这岂止是在侮辱大众的智商,这简直就是在侮辱马克思的在天之灵。有人居然还把这种侮辱叫做“发展”,也未免欺人太甚了吧?其实,按照美国学者库恩的“范式转换”理论,这哪里是什么“发展”,这已经是“革命”了!

把马克思主义的“内核”丢弃了也就罢了,您要“革”马克思的命也没人拦着您,可您偏要说,这被您阉割了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您还讲不讲道理?

这样一路“创新”下去,这天底下的一切理论,大概都可以被忽悠成“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了。

唐太宗当年看着莘莘学子鱼贯而入长安考场时,大喜过望:“天下英雄尽入我毂中矣!”今天的马克思主义经过这番“创新”和“发展”,从此是否进入了“不战而胜”的最高境界?切!这也未免有点自作多情了吧。

将各种理论都招安到马克思主义的麾下,使“天下英雄尽入我毂中矣”,英明倒是英明,可我估计一定会有人站出来反对。除了在下对这样的“创新”不以为然之外,像小布什、焦国标这样“脑子进了水”的反共分子,恐怕也绝不会领你的这个情——倒不是他们不同意“革”马克思主义的命,而是这两个白痴理解不了“韬光养晦”、“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战略部署,压根就不能容忍“马克思主义”这个词,哪怕你挂在嘴上说说也是不行地。

如此“创新”,倘若不是在自作多情,那一定是在忽悠马克思。

马克思真冤,他老人家比窦娥还冤。

难怪马克思生前曾忿忿不平地说:“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后人如此“忽悠”自己的理论,或许他老人家早有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