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红色高棉 天堂如何变成噩梦

 

9月19日,当82岁的前“红色高棉”二号人物农谢接受初步聆讯,行将被送上联合国特别法庭,面对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指控时,转眼30年过去了。“红色高棉”已成为一个弥漫着血腥气的历史名词, 在它恐怖统治之下的全能社会发生的大规模杀戮,曾经造成柬埔寨700万人口当中约五分之一的非正常死亡,包括处死、饿死、累死、病死的,仅埋人坑就有2万多个。我在网上看到一幅照片,一位金发少女独自站在一堆骷髅面前,那是柬埔寨当年的“杀人场”,如今已变成旅游资源,累累白骨化为风景,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人,不知道那位少女那一刻会有怎样的感想?

农谢曾是“红色高棉”仅次于波尔布特的二号领导人,在他们治下之所以发生针对本国同胞的大屠杀,不是因为种族冲突,或者宗教争端,而是一群自以为掌握了世上绝对真理的人,要按他们的理想模式一夜之间造出一个完美社会,为了达到这个崇高目标,他们不择手段,包括诉诸暴力、有组织地消灭一部分人口。从1975年到1979年,在三年零八个月中,货币被取消了,正常的商业、贸易被废除,邮政、电信甚至医院都被关闭,人员不能自由流动,不许有私人财产,连正常的家庭生活也不允许,婚姻要由组织上安排,夫妻不能住在一起,正规学校也停办了,书籍乃至一切印刷品都成了违禁品,知识越多越反动,所有宗教活动被禁止,除了革命歌、革命舞,其他歌舞戏剧都被取缔,男女老幼集体参加劳动,集体到公共食堂就餐,实行按需分配,全体人口被分为“旧人”和“新人”,占领金边前以农民为主体的解放区人口作为“旧人”,监管知识分子、僧侣、工人、商人、市民等“新人”……这就是他们要建立的完美社会。其结果就是,一个盛产大米的国度,大多数人民只能勉强喝上稀饭,整个社会陷入恐惧与颤栗之中。为了防止任何不满的声音,他们开动高效的暴力机器,不仅随意处死政治上被他们贴上标签的人,而且不断地进行党内清洗,以保持政治纯洁性,最多的一次处决了近10万人。

他们点燃宏大的乌托邦之火,试图在地上建立天堂,带来的却是不折不扣的人间地狱。这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思想变态,一次理性的扭曲,它在根本上无视人的天性、产权、家庭、基本的伦理价值等,而且完全蔑视人类文明,反知识,反文化。他们用暴力为乌托邦开路,将乌托邦制度强加在一个社会头上,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运转,又动用大规模的暴力。这是人类的一个大噩梦,强制的乌托邦曾给世界许多国家带来过深重灾难,柬埔寨只是其中一个微缩样板。尽管从非正常死亡的人口比例来看,那块土地上发生的“自我灭绝的屠杀”,已经足够骇人听闻。

波尔布特死了,风烛残年的农谢终于被送上审判席,他否认自己对于100多万到200万柬埔寨人的死亡负有任何责任, 认为这是有人把罪名强加在红色高棉政权的头上。我们可以说他至死不悟,实际上他也是一个悲剧,他被20世纪红色思潮所裹胁,陷入激烈、嗜血的乌托邦神话迷雾中不能自拔,那些惨绝人寰的指令未必是他下达的,尤其是在波尔布特的绝对权威之下,他该负的责任很可能不是直接的,但无疑他有着一份推卸不了的责任,正是包括他在内的许多同谋的支持,波尔布特才有可能为所欲为,农谢今天站在法庭上,本质上乃是为那段噩梦般的历史承担责任,真正的被告决不只是他一个人,也不只是波尔布特和“红色高棉”的其他帮凶。最大的悲哀在于农谢几十年后仍没有反省,没有忏悔,没有从噩梦中走出。

岁月的烟云卷不走历史的伤痛,这个噩梦不仅是属于柬埔寨民族的,也是属于人类的,因此这次审判包含着更深刻的意义,它不仅是一次法律的审判,更是一次文明的审判、历史的审判。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一场迟到的审判,只具有象征性,而不能给施暴者、犯有滔滔罪行的人以真正有效的惩罚。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第一,审判是对人类价值、文明底线的一次庄严重申,是对全世界的一次正告,告诉世人,任何人为的灾祸、杀戮总有一天要受到追究,肇事者一定要送上审判席,接受全体人类的审判。最大可能地肯定和张扬人性本身的尊严、人的生命价值,任何人都不能用哪怕是极为堂皇的理由,任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对于那些灭绝人性、践踏了文明底线的人,必须给予历史的制裁,审判本身只是恢复人类正义的一种形式。第二,审判是一次直面历史真相的机会,至少给了人类又一次警醒和反省的机会,人只有在过去的教训中才能找到方向,保持自我清醒。清理历史,就是为了预防人类重蹈覆辙,审判唤醒的是历史的记忆,指向的却是今天和未来。第三,迟到的审判,提醒我们再次深入地思考人类的命运和道路,我又一次想起哈耶克在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说过的那句话,文明不是人的大脑设计出来的,而是从千百万个人的自由努力中生长起来的。

昝爱宗:再次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规,保障记者新闻自由权

 

多年以来,我们看到很多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在积极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但由于种种原因,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部法总是难以制定。现在,我退而求其次,不再要求先制定新闻法,而是先呼吁尽快制定”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以求在新闻出版行业先有一个条例式法规,以后条件成熟以后再制定《新闻法》。

全国有近80多万新闻领域的新闻从业人员,又有上亿网民和千万博客记者,背后又有13亿人民都需要一部监督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新闻法。广大民众需要通过新闻立法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公共权利,保证公共利益,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所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一部《新闻法》或《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时代的见证人和发言人,我们都要求依法保障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得到真相的自由。

新闻有法,中国的制度建设就可以跟上。为此,我通过网络建议有关部门在不能尽快立法《新闻法》的情况下,应先尽快制定一部《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因为国务院有权力制定条例等政府法规,中国只要先有一部《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徐徐渐进,将来就有可能制定出一部真正的《新闻法》。

我的依据如下:根据《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48条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基于对上述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本人原来起草过《新闻法》公民建议稿草案文本,但该文本非常不成熟。这次我在这个草案的基础上,修改为《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办法),其主旨内容是:依据宪法,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其他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实行民间办报,个人和单位可以以个人和法人的身分投资办报,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批准民间办报的要求,并准予注册登记。实现民间办报,实行注册登记制,同时取消任何关于民间办报的审批和各种准入限制。

基于上述原因,本人以公民个人身分起草保障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国家《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办法)公民建议稿草案文本,再次呼吁全国人大等立法部门和研究部门能够给予关注,并请立法机构及有关新闻媒体,民间机构,以及有关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不同看法或各种批评、建议,以便改正;有自相矛盾和错误的地方请谅解。

昝爱宗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
《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办法)
公民建议稿草案(共三章26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闻出版机构的注册登记;第三章:法律责任)

建议人:昝爱宗(曾有十多年中央级新闻单位记者工作经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基本人权,保障和发展民主与法制,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规范管理新闻出版业,保护新闻出版机构和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出版的正常发展,制定本条例。

在全国范围内登记的各类资本申请注册登记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新闻出版,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电视、报刊、广播、电影、网络、图书等公开传播形式,具体开展舆论传播、出版、发行事务。

新闻出版坚持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服务原则,维护公民的社会、政治知情权,约束公权力公开、透明,同时必须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妇女儿童、残疾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舆论监督是公民公开监督政治、社会各领域,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建设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神圣职能和责任。

依法登记成立新闻出版机构,享有独立的不受非法干涉的注册登记权、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评论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开的新闻舆论内容有异议时,应依法通过公开途径和司法途径解决,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干扰新闻出版工作。

国家机构及有关政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受公民及新闻出版机构的舆论监督,公民享有对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国家保障保护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通过新闻出版机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开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新闻出版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任何公民提议对政府和任何国家机关任何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新闻出版机构在自负责任的条件下公开监督和传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向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消息来源的公民。新闻出版机构应保护消息来源。

第三条

新闻出版机构依法登记,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设置任何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新闻出版机构允许由国家、政党、集体和个人等多种所有制性质设立,注册登记后,新闻出版机构实行企业法人制,法人拥有产权并对产权负责。

全国最高立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新闻出版立法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新闻出版机构的新闻出版、传播,不得强制、暗箱操作、收买或者以其他欺骗形式非法破坏新闻出版工作的正常开展。新闻出版机构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新闻出版自由权利侵犯公民权利,任何单位和公众人物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新闻,必须依法真实、客观、公正、公正地发布信息,不得故意隐匿真实信息,政府公开消息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开传播。

第四条

国家机构和行政部门公开披露新闻信息,应设立专门新闻发言人,对国家利益、公民利益负责,保障公民知情权。

国家有义务推动政党组织、政府公务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一切政务通过新闻出版机构向公众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新闻出版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任何有损新闻出版的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新闻舆论应公布和跟进监督,可以独立进行调查和公开提出批评、质疑。

第五条

国家有义务建立新闻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无条件使用、传播下列新闻信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第六条

国家建立新闻出版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依法登记的新闻出版机构受法律保护。政府部门制定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新闻出版机构的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新闻出版法律的行为提出监督和投诉。

第八条

法律保护公民自愿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节目及报刊、图书等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国家和民间机构对于在发展和促进新闻出版事业以及进行有关的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评比和奖励,支持新闻出版业的快速发展。

第九条

新闻出版机构有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安全、国防安全、公民权利和公民个人生活不受非法侵犯;国家加大投入支持和保障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为服务对象的新闻出版业,少数民族地区的新闻出版业,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业的普及与发展。

第十条

盲人出版物由国家免费出版,为盲人提供新闻服务的新闻出版机构,国家财政应当给予扶持,并可以接受社会力量的资助。国家扶持并鼓励民间机构投资少数民族地区和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第二章新闻出版机构的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机构实行属地注册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机构的设立与撤消,由主办单位依法提出申请,报政府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设立与撤销;未经注册登记,不得擅自设立和撤消新闻出版机构。

第十三条

设立新闻出版机构应向行政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书面材料:

1、有新闻出版机构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经营范围;
3、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执业资格条件的新闻出版、编辑、出版专业人员,从业人员学历在中学毕业以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新闻出版机构,由登记机关发放新闻出版行业营业证,和工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同时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新闻出版出版机构的申请登记内容及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机构的名称、地址;
2、机构的出版形式,出版形式的标识、出版物的名称;
3、机构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
4、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受教育情况、资格证明文件;
5、机构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第十五条

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新闻传播机构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设立新闻出版机构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领取新闻出版行业营业证,具备法人条件,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所有合法出版物进入发行领域,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其他方式的传播。

第十八条

新闻出版机构实行法人和总编辑负责制度,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新闻出版内容及相关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成人出版物实行严格的分级制度。

第二十条

新闻出版内容及相关出版物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法人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机构及法定出版物的名称;确需改变的,应申请变更或重新登记。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经登记或者骗取并盗用他人名称进行登记的,非法出版、经营新闻出版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妨害新闻出版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新闻出版机构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妨害责任;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各条款规定,并在事实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闻出版机构应予公开真相,消除影响。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新闻出版自由和公民知情权,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作者曾有十多年中央级新闻单位记者工作经历)

杨大力:中国走向自由的长征

 

本刊强力推荐三位美国学者对中国民主化前景的讨论,发表于美国《民主》杂志20077月号。

作者:杨大力

译者:赛福尔 校对:温克坚

来源:美国《民主》杂志 (Journal of Democracy July 2007 Issue)

作者简介:杨大力,前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系主任,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巨龙的改革:中国的市场转轨和政治治理》一文的作者。

大约10年前,亨利 S.罗文(Henry S.Rowen)发表了他的论文“中国走向民主的短暂征途”,预测中国将在2015年左右成为一个民主国家。在Seymour Martin Lipset的理论基础上,Rowen指出,伴随着积极的转变,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自由民主提供成长的基础。未来,中国的基层民主将会进一步深化、扩展和成熟(尤其是村镇的选举);法治方面取得巨大进步;媒体获得更多自由。这些民主自由的新发展为中国跟上众多民主国家的发展步伐提供了基础。

现在,Rowen在重新审视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和民主进程中的进步。新的观点与最早的理论本质上保持了一致,但在细节上则有不同之处。中国的经济发展成果已经非常显著,如果可以维持这种强劲的增长势头,中国将变得更加自由。与早期简单地预言中国在2015年左右实现民主不同,Rowen带来的新观点经过了更多的调整:在自由之家排名的框架下,中国将于2015年左右部分实现自由,到2025年完全实现自由。

Rowen的这一预测是建立在一个简单但却有力的统计观察基础之上——年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的非石油主产国(在购买力平价准则下,以2005年对美元的汇率为准),总是会成为自由国家,至少是部分地实现自由。中国并不是例外,在购买力平价准则下,中国2006年的年人均GDP为7600美元左右。按照这一统计数据,Rowen的预测很快将得到实践的检验。

Rowen的预测能否得以实现呢,或者说中国真的会走向自由民主吗?在应邀对Rowen的论文做一评价后,我把这一论题拿到研究生的研讨会上讨论,令我感到惊讶的是,所有研究生都对Rowen的观点表示批评,认为他过于乐观。此外,很多其他评论家(除我学生之外的)也认为,Rowen做出的这种预测纯粹是“中国童话”。这些批评者认为(经济)发展和民主之间的这一关系并不成立,称Rowen的这一观点是“伪政治发展公理”,在他们看来,那些预测中国最终将走向政治自由和民主的人,不过是在给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与共产党统治下的社会——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提供政治掩护。这些评论家们警告说“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不过是在帮助它的集权政体变得更加富有和强大。”中国毫无疑问会继续发展,但很可能成为“发展-民主关系”中的例外,即使中国的执政党本意是改革政治体制,结果也只会是“缓慢的,在中国传统和官僚历史的规定下进行,而不是以西方的,尤其是英美的模式来进行改革”。

还有些分析家认为,中国的体制本身导致批评者对中国未来持悲观态度。例如,章家敦(Gordon Chang)曾预言中国会崩溃。裴敏欣认为,迄今为止,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仅仅为执政者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去维持现状,在他看来,中国现在已经演化成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掠夺型国家。这种“无限制的掠夺”侵蚀国家财富,并威胁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将使中国经济走向停滞。毕竟,发展中国家中,大部分集权政府都未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尽管一些中国的邻国曾成为例外。如果裴敏欣是正确的——中国的发展注定会停滞,那么Rowen的预言最多只是个美仑美幻的梦想。裴敏欣坚持相信,如果中国想要继续健康地发展,必须先进行根本的政治改革。

眼下,与经济发展停滞相比,中国的领导者对经济过热更加关心,因此,裴氏理论只能不断呼吁政府进行必要的政治改革。而与此同时,想要证实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发展–民主关系的人,可以发现,中国在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方面确实表明这种关系很微弱:基层选举虽然已经扩展到乡村地区,但并未深入村级以外的地区;法治方面已经取得了切实的进步,但是中国共产党仍然处于中心地位;虽然引入了更多竞争和互联网,但审查制度依然存在。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在全球掀起了互联网监控风潮。超过25年的强劲经济增长,使中国的统治者具备了必要了政治绩效合法性,来从容面对和处理艰难的国有部门重组工作以及灾难性事件,如20世纪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民主前景持怀疑态度的人还认为,中国共产党无意与竞争党派共享权力,也是中国实现民主的一大障碍。

各类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中国人支持现存的政治体制。2006年,在芝加哥全球事务委员会对全球态度的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你认为中国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它的政治体制,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是利多还是弊多?(Q160)78%的受访者认为“利大于弊”。对中国逐渐成长起来的中产阶级和企业家的一项调查显示,这些潜在的社会力量更渴望自己微弱的经济利益能够受到更多法律的保护,而非冒险打破一党专政的格局。一些中国学者宣称,中国将逐步完善自由化进程,尤其在法治方面,但并不会实现民主。还有一些人提出,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国共产党可能会鼓励其他亚洲国家树立或恢复集权统治,以此来重塑全球文化环境,使其朝着有利于集权主义的方向发展。

理论的预示性和局限性

即使种种迹象暗示,中国的非民主体制将会持续下去,来到中国的访客还是能够明显感受到,今天的中国比改革开放之初更加自由,更不用说与毛泽东时代相比。这片蓝色中山装的地盘,现在已成为一个多样化的国家:虽然,中国共产党仍然实行审查制度,但为了吸引超过1.4亿的因特网用户,网站上仍不时爆出耸人听闻的各类曝光新闻来吸引网民的眼球,人口实现了自由流动,人们可以跳槽、去KTV欢唱、追星,甚至可以做变性手术。在不久的未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将为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有力保障;法治基础更加稳固(最近的一个发展是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乡村选举可能扩展至城郊地区,同时,其他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也已列入议程。因此,事实上,我无法不同意Rowen的预言——不久的未来,中国将进入局部自由国家阶段。

怀疑论者不能简单地把Rowen理论中的“发展—民主”关系视作“伪政治发展公理”,除非他们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政权的研究表明,发展孕育民主,尽管各国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专政最终将消亡,虽然消亡的方式不一样。如果怀疑论者坚持自己的观点,那么他们就有责任证明中国是这个一般发展模式中的例外。

不过,毕竟中国是一个现实的案例,持政权变迁观的理论家们也许能够预言,中国会在大约在什么时间进入转折期,但却不能精确指出中国会转型到民主社会的时间。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地区差异显著,收入不平等,共产主义的传统对国家治理的挑战,这些因素都对中国的民主进程起到了一定阻碍作用,延迟了中国进入民主社会的时间。然而,毫无疑问,真正的转型就是政治上的陆续发展进步。

一些重要事件很好地证明了近年来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在中国发展。首先,虽然在实践上中国采纳政治改革步履缓慢,但中国的领导者言行中已经表明,逐渐接受政治改革的立场,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政府言论经历了意义深远的转变。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面对外部社会施加的捍卫人权的巨大压力,中国领导人一直刻意避免表现出任何有利于政治改革的倾向,同时抵制着外部那些获得人权上的最大维护的压力。然而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在与西方的对话中,涉及到民主和人权问题时,中国领导人的态度鲜明,并且多次表示政治改革非常重要。在2006年访美期间,胡锦涛主席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包括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胡主席认为,民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没有民主,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现代化。

2007年3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式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怒斥过度集权下猖獗的腐败行为,同时指出,要积极推进政治改革,限制权力的过度膨胀。其中的有趣之处在于,当谈及民主问题时,温家宝使用了“普遍价值观”这个概念,他认为,民主、法律、自由、人权、平等、博爱,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中国要在进一步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以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同时,温家宝指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立足于本国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走自己的路。从历史经验及角度看,大量民主国家的出现——包括东亚的一些国家——使中国领导人完全有理由相信:一个完全的自由民主自治的政府是可以实现的。如果被某些作家言中——民主国家印度的经济增长超过了中国,那么,为了反超印度,中国将有极大可能会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同样,香港和台湾的发展对大陆的政治改革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心愿

检验胡锦涛和温家宝的发言,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领导人在面对全球自由化和民主化这一问题时,已别无选择。很难想象,他们会支持反民主势力或者企图在亚洲扩大专制统治。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中国希望自己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民主国家主导的世界体系中中国的参与愿望也将促使中国走向自由民主。不久之前,中国还是接受不平等条约的弱者,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经济制裁,对国际体系,中国的外交政策还充满了仇恨和火药味。然而,2001年,伴随着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WTO),成为主要世界组织的成员,中国在现存世界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国家地位在世界体系中的确立和稳固,原有的民族救亡、民族尊严高于一切的社会也将不复存在,对于个人尊严和人权的追求将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

根本上来说,如果缺乏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基本尊重,中国的民族尊严也将是不完整的。一些研究学者从美国的角度来看,通过对不同群体的观察,发现在中国,人们的权利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对于权益的维护和声明随处可见,如房屋所有权、要求对KTV内歌曲使用收取版权费用以及争取在春节时放鞭炮的权利等等,这些行为无形中也在影响和改变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公共政策。正如Rowen所预言的,最近开始的高等教育扩招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表明中国的年轻一代将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在追求个人尊严的过程中也就能够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最终,中国是否进行政治改革不是某一个或几个领导者可以决定的,而是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和协调的结果。中国的领导人不可能简单地维持专政统治,而是要学习如何去领导,甚至去满足一个受教育程度更高,信息更充分的公民群体不断提升的期望值,例如,他们对于自由、政治参与和民主治理的种种期许。

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很多人认为中国没有民主传统。这种观点忽略了清朝之后的一段中国历史,在清朝统治结束后,中国当时建立起亚洲第一个实行代议制和竞选的国家。虽然这一尝试在1913年国民党代理理事宋教仁遇刺后宣告破产,然而,“在当代中国建立自由民主政权的可能性方案”在民国时期仍然得以保留,即使当时的国内和国际环境都很糟糕,直至共产主义的火种在中国大地上熊熊燃烧起来后,这一可能性才完全被消灭。

当前,自由民主已经开始在一个更强大和繁荣的中国重新复活起来,而且,在许多方面都有了不错的成绩,比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和法治方面。与民国时期相比,现在的国际环境也更加优越。在那个时代,自由人士先经历一段在法西斯和共产主义的阴影下黑暗而漫长的历练,并且最终失败了。在经历了腐朽王朝带来的痛苦、国际侵略和内战之后,对于新兴的繁荣和安定局面,中国人理所当然感到满足。然而,随着财富的不断增长,人们必将对人权和政治自由产生更高的期望。

注释:略。

裴敏欣:中国民主化,何去何从?

 

本刊强力推荐三位美国学者对中国民主化前景的讨论,发表于美国《民主》杂志20077月号。

作者:裴敏欣

译者:赛福尔 校对:温克坚

来源:美国《民主》杂志 (Journal of Democracy July 2007 Issue)

作者简介:裴敏欣,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中国项目主任,著有《中国改革困境——发展形专制的局限》和《从改良到革命——中国和苏联共产主义的消亡》

在这篇发人深省的文章中,亨利 S.罗文(Henry S.Rowen)再次回顾和更新了他所持有的乐观态度:中国将逐步走向民主。他认为,这种变化,延伸至2015年,能带动中国从“不自由”状态中脱离出来,从而走向“局部的自由”。进而,在随后的10年里,走向完全的“自由”。显然,我们可以从Rowen的预言中获得激励之源。中国的民主化会给世界强国的一个重要成员,星球上六分之一的人口居住的国家,带来全民民主氛围,并能强有力地推动自由在全世界的传播与普及。

然而,对政治的预测是变化莫测的,了解这一点的人都明白,人们很难预测什么时候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如预测这一重大变化将如何展开。诸多变数可以导致社会和政治体制的结构性改变,而大多数变数是捉摸不定的。识别这些变数并猜测他们是怎样对预期变化产生作用,远比确认这些变数在哪个时段发生作用容易得多。因此,讨论中国民主划的未来重点应该落实在理解政策变化的过程和机制中。正如Rowen所言,到2015年,中国也许有可能实现所谓的部分自由,在2025年达到完全自由。但是,中国很有可能经历一条完全不同的过程来达到民主,而不是Rowen所预测的那种线性模式。

总而言之,Rowen提到了政治自由化和民主变化的3个关键动因。首先,正如现代化理论所演示的,经济发展将在之后的20年里,持续地提升中国国民的平均收入。最终,增长的人均收入将营造许多有利的条件:1)塑造新民主,2)保持民主的持续。原因在于民主体制支持持续的经济发展,以及3)巩固已经出现的增长和民主化发展的良性循环,这两种趋势将有可能融合发展。在所有影响经济增长的社会变因中,Rowen将教育水平的提升单独分列出来,作为造就高素质和政治理念人口的关键动因。他们将成为民主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其次,Rowen认为中国的政治自由化进程已经在进行之中了。其中的具体实例包括:更自由的媒体、法律改革、村级选举以及中国共产党所推举的“党内民主”进程(也就是说将某种形式的政治竞争注入到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生活之中)。Rowen同时表明这些增量变化—虽然是很有限的,都预示着对中国未来的民主制充满乐观。

另外,Rowen提出,个人自由的延伸包括个人流动性、信息获取、生活方式的选择。这是直截了当的逻辑思维。个人自由的延伸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政治自由的发展。当每个人习惯于做出自我决策的时候,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他总有一天会希望在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和兴趣所在的政治领域发言。

很少人会不同意Rowen的这个观点:自30年以前中国走上改革发展的道理,不断积累的财富、教育的发展、自由化进程以及个人自由度的提升都成为了中国人民进步发展的佐证。更是因为这些改变,今日的中国正出现前所未有的机遇,可以检验“自由演变”理论的正确与否。这一理论认为:经济现代化将带来政治自由化的逐步形成,最终将导致民主的形成。

四大理由说明不可过于乐观

然而,人们也许会将信将疑,这样美好的情景会展开吗?这里有四个很能说明问题的问题。首先,Rowen也许低估了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和资源,来捍卫自身的政治垄断,抵御经济现代化带来的诸多力量。第二,他无视经济增长一旦减缓会给当前处于领导地位的精英们所带来的严重甚至致命的政治后果(Rowen承认经济增长有可能减缓,但是不愿意讨论其政治后果)。第三,他忽视了中国民主进程中出现的社会与经济上的不平等所能造成的有害影响,而这种不平等正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扩大。最后,他所援引的有关自由化政治改革的证据,不足以支持经济现代化推动预期的民主化进程的观点。事实上,人们可以找到与此相反的证据,即这种改革对政治决策的制定没有产生任何民主化的影响。

自由化演变理论的一个严重缺陷是它的假设,即认为处于统治地位的精英接受民主是最终不可避免的,因此不会阻止社会经济现代化带来的政治影响。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当权者,仅仅因为社会更富裕了,人民受的教育更多了,就拱手让出权力。历史告诉我们,自由化的实现,多半通过精英之间的和平争议,或是由于危机造成政权倒台,甚至通过暴力起义。自由化演变的成功事例相当少,我们能够列出的不过是英格兰、台湾、南朝鲜和墨西哥。自由化转折往往伴有旧秩序的倒塌、社会革命、国内动荡、外部干涉。为什么政治演变很少带来产生民主?答案很简单。当精英统治者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会表现出极大的决心和智谋来维持权力。经济迅速发展能够在事实上加强精英统治者的地位,给予他们统治的国家更多的资源,来竭力抵消经济现代化带来的政治影响。

事实上,自从中国经济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腾飞以来,中国共产党就一直采取一种极其成功的“非自由化适应”对策。例如,经济增长使国家税收增长,这就加强提高了共产党的政治力量(包括对因特网的监测和审查)。又如,制定了一些计划,旨在“收买”新生社会经营精英(包括知识分子和业务专家),提高这些人的工资和待遇。这种打一批拉一批的手段,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防止威胁其权威的有组织的挑战,抑制社会动乱,维护城市中产阶级对其统治的支持。采取这样的策略是昂贵的,但是只要经济不断发展促使国家税收坚挺,这一策略的可持续性将大大超越我们的想象。出乎常理,经济发展也许会造成严重的短期或中期障碍,阻挠民主进程,即便从长期来看对民主化会产生有利的结构性条件。

Rowen对经济发展对中国民主化进程影响的看法也是令人质疑的,因为他没有考虑到那些密切相关的裙带资本主义和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所谓裙带资本主义是一种政治经济体,由当权精英、他们的亲戚以及关系密切的商人构成的联盟,这是正在中国出现的一个现实。同样出现在中国的另外一个现实是收入不平等。在过去的30年里,收入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中国的Gini系数(衡量一个社会总的收入不平等状况的系数)从0.30 上升到 0.45。

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出现了一种由经济十分富有的个人组成的社会新集团,这个集团中的大多数人是当权者的家庭成员或私交。一旦中国共产党失去了控制,这个集团似乎有可能组成新的统治阶级。这样一些富豪精英不可能是民主变革的力量。相反,他们很可能反对民主改革,因为这对他们的精英特权是一种威胁。即便出现了民主化,民主也会落在这种新型精英的大量财富和政治力量的统治之下。

(中国)政治改革搁浅了吗?

展望中国民主的前景,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评价中国在政治改革方面所作出的有限努力,以及毛泽东逝世之后中国在个人自由方面的有限扩大。这些变化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推进了中国制度的民主化?改革会继续下去并且蓬勃展开?还是逆势而动?大多数关注中国政治的观察家认为,这些变化已经使得中国现行政治制度变得比毛泽东时代更趋稳定、更加技术专家治国化、更具有预测性。尽管如此,只有少数观察家认为中国迄今为止所进行的有限的政治改革,使中国变得更民主了。

自由化和民主化之间有一个主要区别,证明前者的现象是诸多的。显然,经济进展和社会变革正在使社会走向多样化、多元化,而且更具有信心。公众舆论成为一种潜在的制约政府的力量。统治集团本身也拥有各色各样的派别、官僚、地区和部门利益。然而,迄今还没有出现真正的制度上的渠道,使得部门利益、政治团体、普通公民能够影响领导人的选择或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且,近年来政治改革的势头有所减缓。法律改革在良好条件下可以成为挑战权威模式和命令的工具,但是现在却被谨慎地限定在一些法律制定和具体做法的技术改进上。

有一些措施旨在通过抑制党和地方官员对资金、任命、日常运作的影响来推动司法自治,现在都被搁置起来了。那些为加强立法机构所做出的努力也停止了。代表选举中不允许实施竞争性的选举,而且大多数代表已经在政府部门任职。立法监督很少实行,村一级的选举——这是所有政治改革中最有指望的试验——至多只能算是达到“混合”的结果。这种选举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实施,本来可以在中国村庄少数人口中实现真正地方自治的。

鉴于上述“混合”信号和趋势,要说出中国完全变成自由国家或部分变成自由国家的具体时间表,也许还为时尚早。更为实际和有效的做法,是问中国怎么样才能变成自由国家,而不是什么时候。在这个问题上,人们也许会想到一种和自由演变假定相区别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强大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变革,根据现代化理论,将会交织在一起,为自由民主的出现创造出良好的条件。但是,这一前景却未曾出现,至少暂时没有结果,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非自由化适应”策略阻碍了民主化力量。由于民主化受阻,一种裙带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体产生了,并且与情况相似的发展中国家一样,播下了种种邪恶:腐化的蔓延、无力的统治、社会的分化、政治的衰败。这种僵局不会一直延续下去,到一定的时候,积累起来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突如其来的震荡,将会点燃起一场政治危机,打破平衡,再经过多次的扭曲和转折,也许最终发生一场民主的转形。

这种混合的状况使得民主化进程成了一个长长的弧形,期间不时有危机发生。这是与Rowen的预测不同的。但是,这正是中国根深蒂固的的政治现实。也许我们应该朝这一方向去预测中国的未来。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必刻意去弄清楚中国将会出现怎样一种民主。我们都期望看到中国步韩国的后尘,这场因危机而产生的转折会最终导致有效而且稳定的民主。但是,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在近几十年里也经历了因危机而产生的转形,然而两者显然都不是中国仿效的楷模。俄罗斯在普金的统治下发生了绝对非民主化的转折,苏哈托之后的印度尼西亚始终是虚弱的民主,到处是腐败现象和疲软的经济。即便在十八年之后中国成功地实施了民主化,我们也很难预测中国到了2015年像哪个国家,韩国、俄罗斯还是印度尼西亚?

南方周末专访周其仁:变革土地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农地无法交易,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熙维/图

商品房价格高企,迫使许多人转而选择小产权房 Phototex/图

今年以来,各地的小产权房纷纷浮出水面,在北京、成都、济南等地都出现了大面积连片建设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大量出现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小产权房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变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大机会?

7月7日和9月10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和上海分两次采访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长江商学院教授周其仁。周其仁是国内最注重实地调查的学者之一,他二十余年来一直关注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亦是产权研究领域的专家,深有建树,影响力广泛。

小产权房应合法化

房能交易,地不能交易,而房又是盖在地上的,这种令人尴尬的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

南方周末:2007年,飞涨的房价中,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大量出现,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为例,小产权房就占了2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周其仁:这是经济规律使然,当物品的相对价格发生重要变化时,权利人必然会做出反应,从而引出权利关系的变化。

所谓小产权房,大都是建在农民的宅基地上面。农民住在宅基地上的自用房里时,他的效用可能并没有变化,也许就是500元/平米。但是,当周围的商品房价高达7000-10000元/平米时,相对价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住在同样的房子里,机会成本就变高了。

小的反应和变化早就开始了。两亿多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涌进城市,他们住在哪里了?大多数就是租住在城郊结合部农民的房子里。这些靠近城市的农民比较幸运,他们的宅基地因为涌入来的巨大需求而导致租金上涨。这些农民有权出租他们的房子吗?有的。早在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60条”,就规定农民自己的房产可以出租、也可以买卖。

最近的情况是,因为相对价格变化太大,所以更多近郊的农民干脆拆掉平房,统一盖成楼房,除了自己住的,剩下就卖给城里人。

当然这种反应,也满足了很多人的需求。我去问过买小产权房的人,很多老人和刚工作的年轻人,他们买不起城里的商品房。

南方周末:这种更大的改变是否就不合乎法律规定了?

周其仁:这一点是模糊的,这正是小产权房现象大规模出现的一个空间。《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是,房与地密不可分,不准出租、买卖宅基地,却可以出租、买卖盖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房,那老乡们交易了房产就等于交易了宅基地,不过大家都不提这个事情罢了。再说,租和卖之间,本没有明确的界限。人家把农民房“出租”七十年,不等于城里的大产权商品房?

话说回来,地和房不一致,说明现行制度是个令人尴尬的制度。这种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

除了相对价格的推动和模糊的法律空间,商品房的建设经验也是一个条件,农村集体看到国家征地、卖地、搞房地产大发利市,他们也可以学的。

南方周末:所以虽然先有建设部的风险提示,接着有济南市政府的强行拆除,到最近北京再次强调土地督察中加强对此类违规土地的审查,但终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周其仁:是的,还没有明确说法。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情况很复杂,正在调查研究。我认为这一说法符合实际,也是聪明的说法,就是没把这条路完全堵死。实际上,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以上,由于银行不给按揭,要一次性付款,所以基本都是中小户型,这不正好跟政府宏观调控房价的目标一致么?

从常识看,小产权房增加了供给,满足了部分住房需求,肯定是平抑房价的因素。要是这部分住房需求没被满足,那么市场的住宅需求一定更大,房价的压力就会更大。目前它的平抑作用没有从数据上体现出来,因为现在计入各地房价指数的,仅仅只是国有土地上大产权的房价。

政府不必非做惟一“地主”

为什么农民和农村集体不能直接参与土地的转让?为什么政府非要当惟一的“地主”?为什么农民无权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南方周末:那么,应该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

周其仁:这至少不失为一种选择。近来地价房价屡创新高,政府面临很大压力。小产权房怎么看也是帮你解决问题的,顺势给予合法通道,在承认的基础上规范、完善,是值得考虑的。

南方周末:这就要触及到土地制度了,您曾提出,“小产权房是对现有土地制度的一次挑战”。

周其仁:我也认为其中包含一个很大的机会。小产权房对现有国家征地、批租制度形成了挑战,它实际上在现有的商品房体系之外,又开辟了另外一个体系。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被这几年的地价房价逼的,小产权房在规模上也突破了临界点,不再是农民个别的零星行为,而是村集体和镇政府的成片开发。买房和盖房的人都看到了一个新选择、新机会。这是一个拐点,表明改革城乡两元土地流转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将土地按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类,1987年修改《土地管理法》之后,国有土地已经可以通过“招拍挂”直接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农民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合法通道至今悬而未决。从整个土地制度看,农地有了2002年的承包法,已经明确了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归承包农户。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多少年来,实际上就是农民、村庄集体和乡镇企业占着,问题是转让权不明确。现有农地转为非农用的建设用地,农村自用的建设用地要转让他用,只有国家征地一条路。

为什么农民和他们的集体就不能决定土地的转让,就不能参加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更进一步问,为什么政府非要当唯一的、垄断性的“地主”?

从世界范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来看,农民的收入增长要靠三个来源:出售农产品的收入、打工的收入以及分享地租上涨的收入。中国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农民得到了农产品买卖和打工的权利,但绝大多数农民还是很少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现行土地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

有一句话说得好,“城里的房子买不起,乡下的房子卖不掉”。这个困境是城乡土地转让制度没有打通造成的。

南方周末:类似的对土地制度的挑战是第一次吗?为什么会出现挑战?

周其仁:挑战的出现根源于现行土地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方面,是房价高涨,很多城市人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是两三亿人离开出生地常住城市,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子和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你们的一位记者访问广州的农民工,有一句话说得好,“城里的房子买不起,乡下的房子卖不掉”。这个困境是城乡土地转让制度没有打通造成的。

问题不断在发生。早期改革开放,村集体有地没资本,外来企业有资本却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后来村集体就与外来投资方“合作办”企业,实际是出租标准厂房,等于部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了市场。这种情况在南海、昆山都出现了,其他地方也不少,例如最近重庆的“农地入股”。

不过,对土地制度的这些挑战,仍然限定在工业生产领域、招商引资的范围,社会影响不那么大。到了小产权房,挑战就涉及城乡的千家万户。所以这个挑战更大,涉及人口更多,也许能得到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改革准备条件。所以说,小产权里可能有大机会。

变革可从两方面突破

复垦可以给当地农民带来工作机会;买卖土地指标可以给当地政府和农民带来收益,用来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更多的土地供应则可以降低城市的房价,这是一石三鸟之策。

南方周末:怎么把握这个大机会?一下子完全放开集体土地流转权,肯定会带来市场动荡和权力寻租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渐进地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又该从哪里突破?

周其仁:可以两条路并进。一条路,小产权房规范和合法化。另外一条路,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指标流转,在试点区域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市场。

要看到,只有非常小部分靠近大都市的农村,才搞得成小产权房。但是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文章,比小产权房要大得多。这就是允许、组织集体建设用地的指标转让。

我国是一个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国家,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法律要求城镇搞建设占农地的,一定要占多少、补多少,也就是土地管理的占补平衡原则。补农地的办法,一种是到人口密度不高的农村去造田造地,还有就是重新整理、建设现有农村,把大量未经有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腾出来,再复垦为农地。

用后一种办法,这块复垦为农地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民集体的,还可以由农户承包耕作,但从中也“分解”出一个建设用地的“指标”来。农村地价不值钱,此指标就无人问津。但是,城市地价大涨,旺盛的需求就推动买方争夺这高度稀缺的指标。

对农民来说,转让这份指标可能获得的收益,恰恰是他们重新整理村庄、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的动力。多腾土地,多卖指标,就可以筹措更多资本,来推进农村建设和帮助农民进城。

举一个实例,9月我到云南开会,顺便在大理市喜洲镇的文阁村看了一户农民,他家宅基地面积共400平方米,户籍人口5人,但常住的只有爷爷奶奶加一个7岁的孙子。儿子儿媳在大理打工,是常住城里九年的“农民”。大理最贵的地价多少呢?345万元一亩!我想不要多,你们只需付2万元的代价来买200平米的指标,这家农民就一定高兴地去旧布新,再把腾出的200米土地复垦为达标的农地。

不要以为是我凭空想象。两年前在浙江长兴,今年7月在成都市的邛崃,我实地看过在城乡通开条件下,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尝试。基本办法就是市县财政垫资,改造旧村建新村,腾出农村建设用地,垦复后再把稀缺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到中心城镇。特别是邛崃做得实在好,很值得你们向更多读者详细报道。惟一让人着急的是地方财力有限,而农村又那样广袤,要更大规模推进,非考虑引入市场机制、动员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不可。

要紧的是,这个方向的试验,可以在不减少耕地总量的前提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规模;可以从旺盛的城市房地产需求中,为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帮助农民转移筹措更多的资本;也可以通过增加城市土地的供给,缓解地价房价的过快上涨。实话实说,如此一举数得的好事,近年还没有遇到过。

所以我一贯的观点,是我们国家真正缺的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制度。农村建设用地转让的制度化试验,是推出的时候了。难题和风险不会少,但权衡利弊,不敢试一试,就什么也谈不到。

要明确,城市化总的说来是可以大大节约土地的。现在看不出这等效果,主要就是大批农民进城后,原来乡下占的建设用地还占着。为什么不放弃?留条后路可能是一个理由,但我认为,更大的阻力是农村建设用地没有退出机制,没有补偿措施。不占白不占,大家就占着。启动土地指标交易给予补偿和奖励,数目惊人的闲散土地会流转出来的。

最后,通过土地指标交易传递的市场信号,还可以优化城市建设规划,不再完全按照行政级别规划。行政主导的工业化城市化,有可能带来第二层意义上的土地资源浪费,比如规划和指令失误,划定的“城市”没有人去;看不起眼的地方却人气很旺。比如义乌只不过是个县级市,可是万商云集,那里的地价就高得离谱。如果竞价取地,义乌胜出的机会大,与经济的实际要求容易相符。一位在那里搞投资的朋友说,义乌商业用地奇缺的状况,甚至把前些年异地交换土地指标的“老办法”也重新激活了。不知详情,有机会要去看一看。反正该发生的总会发生,主动去做、去试,发生的成本低一点,于国于民、于城于乡,都是有利的。

土地指标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当时我确实感觉无路可走,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放开土地流转,即使只是指标流转,也会伤害农民;如果要保护农民,仍然是一潭死水。意想不到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捅开了另一个口子。

南方周末:中国很多改革措施都是自下而上做起来的,土地指标交易是否也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您的这个设想来源于哪里?

周其仁:受实践的启发。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一直都小规模地存在着,过去苏南和苏北就曾经用土地指标交易的方式来配置建设用地。但2004年宏观调控、关紧土地闸门、严查指标交易之后,类似的做法几乎消失了。

今天看,不是土地指标交易本身不对,而是当时指标的来源有问题——在征地制度下强制占用农民的土地,补偿很少甚至完全不给补偿,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那种局面,不叫停不得了。但是停了,往市场化方向走的一条试验之路也封死了。

真的是两难的问题,一时无路可走,只好靠强化行政管制。但意想不到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捅开了一个口子,提出一个新问题:在不动耕地的前提下,能不能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文章做起来,在监管和法律规范下能不能尝试走出一条新路来?

南方周末:但是这样就能解决现在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所有问题了吗?建立土地指标交易市场是不是也会带来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政府如何能做好监管?

周其仁:集体和农民之间的收益如何分配的确是个大问题。所以政府首先要做好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保障农民权益;其次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标市场,这个市场负责验收复垦后的农地,负责监管指标交易;最后做好监管,这种监管成本远低于现在的事后土地监督,因为权利主体为了上市获益,必须照章办事,并接受事前审查。就像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关系一样。

任何市场都会出现违规、侵权的行为,所以法律和公众监督非常重要。我们要比较的是土地交易市场的设立,是不是可能因为土地的集中交易,反而降低了发现问题和执法的成本?我认为存在这个现实的可能性。不准交易,违规数量也不少,而且因为土地案子都是分散的,查办的难度很大。国土部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说,今年全国要查处的土地违规案件,多达1万多件,国土部差不多变成办案部,长此以往,也不是个办法。

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吗?

小产权的登堂入室和土地指标交易的激活,表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机会正在来临,但能否抓住这个机会,不十分令人乐观。这里面的阻力,一是观念上对土地流转有根深蒂固的恐惧,二是既得利益太大了。

南方周末:建国以来,土地制度一直在进行或大或小的改革,一个基本的演进逻辑是逐渐放开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但显然流转权的合法化难度最大。这一次又会碰到什么样的阻力和困难?如果能够突破,动力在哪里?

周其仁:土地改革的推进确实非常困难、缓慢。1950年代末,就曾经出现过将农地承包给农民的制度,但农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权,经过1980年代全国包产到户的浪潮,中央发过五个“1号文件”,直到2002年国家才真正有一部农地承包法。前后加起来,46年时间过去了。

现在是建设用地转让权的改革,难度更大。能否抓住这个大机会,我没有那么乐观。

这里面的阻力,一是观念上对土地流转有根深蒂固的恐惧,二是既得利益太大。如果改不动,就是一个进退两难的僵局。

当然,也有巨大的动力。除了市场推动之外,维护现行征地制度、政府当独家“地主”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了。比如政府主导的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逼着要考虑其他的招数。

南都报社论:公平就业有赖更多维权个案推动

 

《就业促进法》于今年8月30日通过,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之所以引人注目,其中之一就在于法律首次专章规定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透露,与该法配套的新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款,要以类似法规来推动公平就业的真正落实。

立法促进公平就业,一直是世界各国推动就业的重要手段。我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规划了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框架,对改善男女不平等在内的诸多就业不公平现象,提供了法律平台。然而,正如我们习以为常的种种不合理状况,尽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却仍然运行于日常生活,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就业歧视,即是这些法条禁止而现实盛行的社会现象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意以具体可行的行政法规,为新法的实施夯定基础,做好准备,这种面向现实的行政努力,我们乐观其成。

当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随处可见,政府部门拟明确规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女性,其本质是反歧视的歧视,可以理解成一种正面的“政策歧视”。这种政策歧视的效果,体现为一种优待女性的立法取向,但这种正面“歧视”究竟实效如何,还有待时间考证。甚至,这些政策本身就容易陷入新的机会不平等之争。在法国,政府曾经立法禁止妇女上夜班,但1991年,欧洲法庭最终裁定法国的这一规定违法。

然而,与政府部门的立意相比,更严峻的现实恐怕还在普遍存在且难于遏止的日常违法。性别歧视、残疾歧视、肝炎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等等,都是今天社会生活中的寻常世态,但政府与公民对此似乎一直无力真正阻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立法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女性,这种以立法来推动公平就业的做法,固然是必要的努力。但更加艰辛缓慢的掘进,还来源于公民的自我觉醒与政府的主动支持,通过无数具体而微的个案推动,持续发力,撬动积习。但遗憾的是,虽有法律、舆论之高调,现实却总是无声冷淡。就我国来看,迄今法院受理并审结的就业歧视案件也不过数十件。而2003年一年,美国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接到的性别歧视投诉就达到81293起,诉诸法庭的达393起。

因此,除了依靠立法推动公平就业,改善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就业不平等状况,政府更应重视以不折不扣的执法来释放立法的善意。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司法保护,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就业,只会是一句空话。在这方面,加大对就业歧视的惩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以典型个案推动教化社会的公平就业意识,无疑是寻常却有效之道。

2004年7月,著名的华尔街投资公司摩根士丹利被控性别歧视案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该公司虽然至终未承认性别歧视作为,却不得不最终选择支付5400万元美元给340位提出诉讼的女性雇员。类似高昂的违法代价,使得哪怕是隐性的就业歧视行为,也会面临极高的惩治风险。

促进男女公平就业,改善就业不平等状况,政府部门的立法推动诚属可喜,但我们显然不止于要一个纸面上的理想王国,更诚实的面对,更扎实的行动,是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守则。在更多鲜活个案的敲打之下,在更强大的公共意志掘进之下,不止于改善积习日久的就业不平等状况,我们还可以期待更加健康完善的社会未来。 

 

迅  之:爱国与误国是对孪生兄弟

 

吴子牛要重拍《水浒》了。有调查显示,关于重拍《水浒》,很多人持支持态度,尤其是由著名导演吴子牛担纲重任,可谓众望所归。但是一提到要启用日韩演员来饰演重要角色,很多人就表示不理解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是:“支持重拍,但我们自己的国粹为什么要用日韩演员?”而出品方认为,《水浒》不仅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在日本,在韩国,都有极强的影响力,因此,启用日韩演员来演《水浒》,并不是突发奇想,恰恰是为了弘扬民族文化,这也正是重拍《水浒》的意义之所在。

前不久拜读了邵建先生的《“血缘”的爱国,还是“制度爱国”》一文,启发颇多。里面讲胡适先生曾经历了两种爱国态度,一种是民族的爱国,差不多意为凡是本国的皆为上,他国的皆不可取;一种是民主的爱国,则是胡适先生从“狭隘的爱国者”变身为“世界公民”之后的选择。胡适先生表示,如果要他在袁世凯和威尔逊(时为美国总统)之间作个选择,他宁愿弃袁择威,这叫“去无道而就有道”,“无道”是袁所代表的皇权专制,有道是威所代表的民主政治。

如果忽略胡适先生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所扮演的历史角色,先生之论在今天的不少国人看来,恐怕是离经叛道,及至披上“汉奸”之名。在爱国的问题上,“凡是主义”如今算是甚嚣尘上了,一些人动不动就把某些正常的选择与爱不爱国挂上钩,譬如连某演员拒绝一场国内打着公益旗号实为商演的演出,也会被攻击为不爱国。至于吴子牛导演启用日韩演员饰演《水浒》中的角色,就自然让很多人不理解了,这叫做凡是本民族的“优秀文化”皆不可让他人来染指,凡是国粹必为尊也。可笑的是,《水浒》算不算国粹至今依然争议颇多。有个观点即是:如果说一帮以私益为准则、毫不顾惜无辜者性命的强盗土匪或曰黑社会帮派算国粹的话,那中国现在还要民主法治做什么?!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但在网上,根本不分析来龙去脉,看见爱国字眼就激情澎湃,看见反思、批评的字眼就激愤异常甚至于污言秽语连绵不断的场景实在太多了。

这是爱国吗?

如果爱国仅仅靠谩骂,靠言语上表达“我爱国”就算爱国了,那普天之下,尽是爱国之民,率土之滨,皆是爱国之壤了,当年的抗日战争中,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伪军了。回想一下,汪精卫不就是以爱国的名义投向日本侵略者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国与误国的一字之差或许就真的只隔了一层墙。

鲁迅先生当年的爱国是以批判国民的劣根性所体现出来的,胡适先生的爱国则是以推动民主制度进步所体现出来的。扪心自问,我们今天有多少人超越了这两位先生的境界呢?更不消说那些越来越虚无的口头爱国主义了。吴子牛导演拍部有日韩演员角色的《水浒》,不过就是一部市场化的电视剧罢了,与爱国有什么干系?我倒是建议某些口头爱国者不如多读点先生们的书,先当好一个公民再说。不然咱们反观历史,好好清算一下:多少误国曾假爱国之名?!

 

徐迅雷:缺乏宽容的社会是伪文明社会

 

在和平与平和的环境里,人们似乎不是太关注这么个纪念日——“国际非暴力日”。2007年10月2日,人类世界迎来第一个非暴力日,这是第61届联合国大会今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决定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建立“和平、宽容、理解和非暴力”的文化。10月2日这天,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致辞,呼吁弘扬“真正的宽容和非暴力 ”。(10月3日新华社)

10月2日是印度圣雄甘地的诞辰日,这位伟人出生于1869年。“甘地当年的和平斗争引起了全世界的注意。甘地把非暴力融入日常生活,激励无数人去寻求更加美好、更加充实的生活。”潘基文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传播甘地的非暴力思想。”潘基文说得有道理,的确,当今世界各个社区中的不宽容现象越来越多,不同文化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极端主义教条和暴力意识形态在不断增强,温和力量在步步退缩。“现在亟须扭转这种趋势,在从个人到国家的每个层次上,弘扬真正的宽容和非暴力”。

早在14世纪,“宽容”一词就在法语里出现了,本义是指对于某种自己不赞成的事物,出于宽厚、忍耐而表示容许、容忍,并不加以禁止、阻碍或苛求;或指容许、容忍他人与自己不同的感情、思想、习惯、行为等的内心情绪。手头有大部头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其中对“宽容”有详尽的阐释,认为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宽容是个人、机构和社会的共同属性”。

在人类文明史上,宽容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宽容是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和平这些普世价值的一个侧影。从房龙的名作《宽容》,到伏尔泰的小册子《论宽容》;从密尔的《论自由》,到洛克的《论宗教宽容》;从伯里的《思想自由史》,到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从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到图图的《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从甘地的《甘地自传》,到曼德拉的《漫漫自由路》……无不闪烁着宽容的睿智之光。然而,大至国际社会,小至社会个人,如今太多的人已不知“宽容”为何物。

比如一位足球转播解说员一次激动的解说发飙,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皆不宽容;比如不久前 171条汉语新词发布,太多的人无法容忍这样的“行径”;比如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创新,一旦失败,有人就把它当成“伪科学”猛打一耙……在政治、社会、文化、文明领域,没有宽容就没有和谐、就没有未来。社会文化和政治文明重在尊重与宽容。宽容与文明成正比,宽容与和谐成正比。缺乏宽容,所谓文明社会其实是伪文明社会。在那样的不宽容社会里,到处充满着争斗、杀戮、暴虐、专制、黑暗。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得好:“宽容从未挑起内战烟火,偏执却能造成尸横遍野。”

当然,宽容是有底线的。宽容不是对强奸杀人放火这些犯罪的宽容,不是对发动罪恶战争、血债累累的刽子手的宽容。战火纷飞中持枪的战士对持枪的敌人何谈宽容,你刚“宽”,人家就不容你而一枪把你毙了。但对俘虏就有宽容。拉夫列涅夫中篇小说《第四十一个》中的“战士她”对“敌人他”,就一度从宽容发展为爱;但他逃跑时由俘虏变为敌人,她就一枪射了过去,让他成为死在她枪下的“第四十一个”。

从远一点看,宽容闪烁着人性辉光,然而这样的宽容是对政治、宗教、思想、文化、为人、处世而言的。但无论对于个人来说,还是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在非战争的和平时期,宽容就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宽容,那么民主、自由就成为奢谈。政府意味着秩序,人性表现为自由;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既是向自由世界的迈进,亦是向必然王国的回归;而自由世界的本质,就离不开“宽容”二字。

就个人来说,不会宽容他人的人,是不配受到他人的宽容的;就国家来说,不会宽容别国的国家,是不会受到别国宽容的。在如今的人类世界,要摆脱缺乏宽容的伪文明、非文明社会,当务之急是让“宽容意识”深入人心、深入组织之心、深入政府之心、深入社会之心。

中国作协成员陆天明反对郭敬明入作协

 

“我对郭敬明没有任何成见。但是界定一个优秀作家,如果连个底线都不讲了,只看市场效应,只看谁的作品卖钱多,就是好作家,对中国文学肯定没好处。”对于反对80后作家郭敬明入作协,中国作协主席团成员陆天明有自己的理由。

最近,曾有作品被判剽窃的郭敬明经著名作家王蒙推荐,加入作协,引来议论纷纷。陆天明明确表示:“小偷”怎能进入作协?王蒙则认为,作家不是道德楷模。

此前和韩寒及其粉丝有过交锋,这次又对郭敬明入作协表示不满,陆天明似乎和80后作家拧上了。“郭某人加不加入作协,对中国文学根本是无所谓的;之前我跟韩寒的论战,也不是要评价他作品的优劣。我在意的是:到底允不允许别人来批评?给不给人说话的权利?”

我反对郭敬明把剽窃的作品列入代表作

曾有个顶尖作家因为抄袭再也抬不起头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关于郭敬明入作协的事儿,您跟王蒙等人有分歧。有人问,郭敬明犯了错就不能入作协了吗?

陆天明(以下简称“陆”):王蒙说,选作协会员不是选道德楷模。这话我认可。选作协会员总该选个优秀的作家吧。

“文革”时有一个非常优秀的短篇小说作家,在当时可以说是拔尖的。只因抄袭了一篇外国的短篇小说,还不是整段整段地抄,就是把大概的情节结构走向用了一下。后来被人发现了,他马上承认错误、道歉、做检讨,从此一蹶不振。作家一旦被认定是抄袭,会是一件非常抬不起头来的事情。

一个作家可以有很多毛病,比如古代不少知名诗人生活就都很“浪荡”,但你不能不承认他是个优秀的诗人。也就是说,“浪荡”和“杰出的文学家”可以并存。但抄袭和剽窃就不一样了。文学创作,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创性。抄袭别人,就失去了作为艺术创作的基本特质,就不能认为是“文学家”,更谈不上什么“优秀”了。

青周:一旦抄袭就永无翻身之日了吗?

陆:那不是。作家也是人,也会犯错误。做了错事,能不能翻身,主要看他承认不承认自己错了,愿意不愿意改正和是否真的改了。

郭敬明的情况是:第一,他抄袭了;第二,法院认定他抄袭了;第三,法院判了,他只愿意赔钱,不愿意向受伤害者公开道歉;第四,这次申请加入作协时,居然还把这本被法院认定的抄袭之作堂而皇之地作为“代表作”写到申请表中。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人推荐,而作协也批准他加入,确实让人觉得有一点匪夷所思。

我当年填了张表就加入了作协

青周:您当年是怎么加入作协的?

陆:我加入作协没什么复杂的。到底是哪一年,我都忘了,那时我在中央广播文工团工作,到底是谁跟我说,你可以加入作协了,填个表吧。我也忘了。后来我就填了表,就加入了全国作协。当时我已经有好几部作品在全国有一点影响了,比如长篇小说《泥日》、话剧《扬帆万里》、电视剧《华罗庚》等等。

青周:您当时已经是一个成名的作家了?

陆:也不算有什么太大的名吧。1973我第一部大型作品《扬帆万里》在上海发表,当时“文革”还没结束,全国就一个刊物,叫《朝霞》。《扬帆万里》就发表在这个《朝霞》上,是写知青生活的。“文革”期间出了一批写知青文学的作家,在这一批人中间,我应该算是最早写这个题材的“青年作家”了。

《扬帆万里》最早是由西安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首演的。后来成了全国著名大导演的吴天明当时在这个话剧里还扮演了一个角色。这部话剧,后来在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全国很多地方都演出了。然后被选中代表新疆参加全国话剧调演。那时我还不到30岁,仍然是新疆建设兵团农场的一个普通青年。不久后我又因为这部作品,被中央广播文工团看中,1975年把我全家调到了北京。

我没有受过多少正规的文学训练。我真正的文学老师是生活本身。我的生活经历对我写作帮助很大。两次上山下乡,一度在大山深处当民办小学教员,经历三年自然灾害,差一点饿死、患肺结核吐血,在上海街道待业,在新疆兵团农场卷入“文革”风暴,和平时期却历经枪林弹雨的洗礼,好几回从生死关上拣回命来……

郭敬明说,入不入作协无所谓

青周:跟你们当年相比,您觉得现在加入作协的条件应该有变化吗?

陆:随着时代的发展,作家、作品都会有相应的变化。加入作协的条件当然免不了会有一定的变化。比如现在有网络写手。加入作协是不是一定要有正式出版社出的多少本纸质书籍为资格?网络点击率能不能作为一种资格?这些新现象作协当然要考虑。

但作为一个优秀作家,不管他是用笔写还是用电脑写,他们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素养,我想不应该有太大的变化。有一个原则应该是永世相续的,那就是要保持作家作品的原创性。

在我的想象中,作协应该起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由一批有成就有声望的作家去团结带领全国的作家;二是给在文学上给作家们和热爱文学创作的人必要的和可能的帮助。实际上作协在这两方面是做了大量工作的。

但现在也有这样的情况,比如郭敬明就说,对加入不加入作协,其实他无所谓,能够加入,也是好的,这说明自己得到了承认。加入作协对他们来说只是个名分。

我当年对上山下乡的狂热,现在年轻人也很难理解

青周:您觉得现在哪些80后作家有资格加入作协?

陆:这个我可说不好啦。我得承认,我读他们的作品不多,没有发言权。我非常想读他们的作品,可实在没有那么多时间。但我绝不会因为跟他们中的个别人“论战”,就否定他们的优秀。比如韩寒,我第一次和上海记者谈起他的时候,就说过:韩寒笔下有很多东西我是写不出来的,有些语境我是达不到的。

80后的追求、痛苦、困惑我们这一代人可能不理解。正如我们年轻时的也会遭到父辈的不理解。我14岁第一次下乡,那时还在读高一。当时上海动员城市青年去安徽农村。从大上海去当农民,不是像现在那样搞个志愿者,去教一两年书,或当一两年村官又回城来,而是放弃大上海户口,一辈子当农民。当时许多上海父母都跪在自己子女面前,“求”我们不要去农村。

那时我父亲去世了,母亲是上海一家工厂的厂医。我是家里的大儿子,按说应该留在上海尽早承担家里的责任。但我却迷恋于“去农村”,“和最穷苦的人民在一起改变中国的面貌”。我不好意思当面跟母亲说,就连续几十天每天写封信放到她枕头底下,说服她同意。

我14岁去先当了一年农民,和农民的孩子睡一张床,吃一锅饭。第二年,我在当地一个山沟里当了小学教师,教历史、地理。那两年非常苦,遇到三年自然灾害,每天只有两碗粥喝,早晚各一碗。十五六岁的我正在发育,是最能吃的时候。我早上喝一碗稀饭,没菜没油,然后讲一天课,再吃一碗稀饭,躺下就不敢动了,一动就饿。很快我就骨瘦如柴。

后来和我同一宿舍的老师得了肺结核,很快我就染上了,吐血啊。只能回上海治病。按说我不能再报进上海户口,但我当年去农村是有名的最小的一个,就允许我重新报进户口,我又成了上海人。但几年之后我再次放弃了上海户口去新疆当农工。十万上海青年高唱战歌踏进大西北。离开上海的那一天,火车站月台上哭成一片。

青周:这样的狂热,现在的年轻人很难理解。

陆:是啊。1964年,上山下乡已经有些传统了。但要把子女送到新疆火焰山,唐僧西天取经的路上去当农民,很多上海家长还是不能接受。甚至有人把女儿关在房间里,把她们的头发剪成阴阳头,让她们不能上街跟街道团委接触。这些年轻女孩后来用被单搓成绳索,从楼上窗户逃下来报名去新疆兵团。

我们街道有一个资本家的后代,南京、香港、无锡,都曾有他们家的工厂。他到街道报名去新疆时,他母亲想拉住他的自行车,而扑倒在车后,他照样冲破“樊篱”,去报了名。

这种状态左右了我们这批人的人生去向和后来的创作。可能现在有的年轻人很难理解。但这就是我们这代人的人生。苦难和曲折伴随着我们,但我们不后悔。

一批评郭敬明、韩寒就遭粉丝围攻

年轻记者批评我“投机”,

我很难过,但尊重她说话的权利

青周:现在年轻人的做法,你们也很难理解,您才会几次批评80后作家?

陆:在郭敬明这事之前,我也批评过韩寒。这里我特别要说明,我不是对80后有看法。绝不。我尊重80后,尊重作为作家的韩寒。

我和韩寒的分歧在于,韩寒和韩迷们认为,韩寒是不能批评的,白烨没有资格批评别人;我认为,如果谁的粉丝多,嗓门响,会骂人,谁就拥有了话语权,别人都得闭嘴,那么这肯定是不正常的。我和韩寒论战的时候,甚至有韩粉在我博客上连骂脏话50遍。新浪网看我被那些粉丝们骂得太厉害了,劝我赶紧关博客的评论版,我拒绝了。我必须捍卫我自己说话的权利。

我对郭敬明也没有任何成见。他加不加入作协,对中国文学根本是无所谓的。但界定一个优秀作家还是应该有底线的,只看谁的作品卖钱多,就是好作家,对中国文学肯定没好处。

前不久某周刊为了做话剧百年的专题,派了一个年轻的记者来采访我,要我谈“文革”时期的话剧创作。我跟这位记者谈到了我们年轻时上山下乡的狂热和执着。结果她用了两个字来概括我们这种状态:“投机”。文章发过来,我非常伤心。但最终没有改动她的基本结论。我想文章是她的,她有权说她想说的话。

以前往往是老人管着年轻人,不许年轻人批评老人,那是不对的。现在,年轻人凭着人多势众,不许别人批评他们,也不对。

著名门户网站要我写博客谈郭敬明入作协,我拒绝了

青周:无论韩粉在您和韩寒那场论战中的叫骂,还是郭敬明拒绝为抄袭道歉,归根结底都是不允许别人批评?

陆:对。昨天一家著名门户网站的一个编辑给我打电话来,说郭敬明这事你写篇博客文章吧。我说,这回我不写了,我已经在平面媒体上表态了。坦白地说,我怕那些年轻的“粉丝”们来围攻。他们中的某一些人一旦发作,就会把网络变成比公共厕所还脏的地方。上公共厕所你还不能随便到另外一个身上大小便呢。但在网络上,他们是可以随便污辱他人而可以不受到任何约束和制裁。

话说到这儿,我还要多说一句,其实我有许多很好的80后朋友,他们虽然还不知名,但很有才华,也很能干,都在非常踏实地努力着。我在博客上写文章,有时还常常要先发给他们过目,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老了嘛,总有跟不上趟的地方,经验告诉我,多听听年轻人的意见,绝对是有好处的。他们毕竟生活在一个我们已经进不去的圈子里,而这个世界毕竟是要交到他们手上的。

陆天明其人

1943年生于昆明,长于上海。国家一级编剧、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曾两次上山下乡,去安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世纪70年代初,创作了第一个大型话剧《扬帆万里》。1975年奉调进京,就职于中央广播文工团。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任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专职编剧。主要作品有《泥日》、《苍天在上》、《大雪无痕》、《省委书记》、《不散的军魂》等。作为有特殊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帖。

英国女作家莱辛获2007年诺贝尔文学奖


 

据诺贝尔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2007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已揭晓,英国女作家多丽丝·莱辛(Doris Lessing)获得该奖。

2007年诺贝尔奖授予给关注女性体验的叙事作家–英国作家多丽丝莱辛。她的获奖原因是,“因其将自已的怀疑,激情以及想象力投入在对分裂的文明的审视上”。

多丽丝·莱辛(Doris Lessing,1919—)为当代英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1962年,她推出《金色笔记》奠定她在西方文坛的地位。被誉为继伍尔夫之后最伟大的女性作家,并几次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提名以及多个世界级文学奖项,其风格独特多变,思想深邃,观点犀利,见解新颖,极具挑战性。

详细介绍:多丽丝·莱辛(Doris Lessing,1919—)

莱辛1919年10月22日生于出生于伊朗,原姓泰勒。父母是英国人。在莱辛5岁时她全家迁往罗得西亚,此后20余年家境贫困。她15岁(又有说是12—13岁)时因眼疾辍学,在家自修。16岁开始工作,先后当过电话接线员、保姆、速记员等等。她青年时期积极投身反对殖民主义的左翼政治运动,曾一度参加共产党。莱辛曾两次结婚并离异,共有3个孩子。

1949年她携幼子移居英国当时两手空空,囊中如洗,全部家当是皮包中的一部小说草稿。该书不久以《青草在歌唱》(1950)为题出版,使莱辛一举成名,它以黑人男仆杀死家境桔据、心态失衡的白人女主人的案件为题材,侧重心理刻画,表现了非洲殖民地的种族压迫与种族矛盾。此后莱辛陆续发表了五部曲《暴力的孩子们》——即《玛莎·奎斯特》(1952)、《良缘》(1954)、《风暴的余波》(1958)、《被陆地围住的》(1965)以及《四门之城》(1969)——以诚实细腻的笔触和颇有印象主义色彩的写实风格展示了一位在罗得西亚长大的白人青年妇女的人生求索。这期间她还完成了一般被公认是她的代表作的《金色笔记》(1962)。大约从六十年代以来,莱辛对当代心理学及伊斯兰神秘主义思想的兴趣在作品中时有体现,但她仍然关注重大的社会问题。七十年代中她撰写了有关个人精神崩溃的《简述下地狱》(1971)及讨论人类文明前途的《幸存着回忆录》(1974)。《黑暗前的夏天》(1973)讲述一位中年家庭主妇的精神危机。此后她另辟蹊径,推出一系列总名为《南船座中的老人星:档案》的所谓“太空小说”;包括《什卡斯塔》(1979)、《第三、四、五区域间的联姻》(1980)、《天狼星试验》(1981)、《八号行星代表的产生》(1982)等,以科幻小说的形式写出了对人类历史和命运的思考与忧虑。莱辛是一位多产作家,除了长篇小说以外,还著有诗歌、散文、剧本,短篇小说中也有不少佳作。近年来仍不断有新作问世。像《简·萨默斯日记》(1984)和《好恐怖分子》(1985)一类作品,就题材和风格而言,似是对作者早伍写实方法的一种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