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太需要郭敬明了

 

尽管此前一直备受质疑,但“郭敬明破格加入中国作协正式成为会员”(《新闻晨报》9月25日)的消息仍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种种迹象早已表明,中国作协决心已定,只需一道象征性的程序就成了——中国作协太需要郭敬明这样的80后作家来提升人气了,哪怕他被陆天明影射为“小偷”,作协也不会轻易放弃他。

郭敬明的“破格加入”表面看来,是不符合关于“加入中国作协首先必须加入地方作协”的规定,但在我看来,小郭还破了另外一“格”:越过了舆论的反对。舆论之所以反对,主要是因为他的代表作《梦里花落知多少》大量剽窃他人之作,法院判令小郭和出版社赔偿并登报道歉。但小郭拒不执行道歉,甘为“老赖”中的一份子。

“破格加入”与王蒙、陈晓明两位大佬级人物的力荐,事实上已经泄露了中国作协的迫不及待;而王蒙关于“郭敬明之前是否抄袭和他能不能加入中国作协是两回事”的表态,则相当于预告了小郭的通过。因此,不仅公众的反对无效,甚至连身为中国作协主席团成员的陆天明的反对也是苍白的——陆天明如是说: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是对作协的一种侮辱,作协不能成为小偷的天下,不能是贼的团体。

在此,我奉劝各位还是消消气。近几年来,作协本身已经越来越令人们失望,作协执意要加剧人们的失望,不见得是件坏事儿。你看,这些年纷纷退出作协的失望作家们,离开“组织”后反而觉得创作天地更宽了——不用无休止地开会,不用为权力而折腰,不用拉帮结派,可以一门心思地搞创作。早在湖南两位作家首开退出作协先河以来,退会现象一度成了作家们的时尚——李锐认为“作协日益官僚化”,宣布退出中国作协;张石山不愿意干“裱糊门面”之类的工作,而辞去山西省作协副主席一职;洪峰于去年底发表声明,放弃中国作协、辽宁省作协、沈阳市作协一切会员资格及职务……

年轻而有实力的作家们退会出走,当然会令作协头痛。于是破格吸收年轻而有人气的新会员,成了作协那些老干部的主要工作。据说,中国作协早先曾打算动员80后代表作家韩寒加盟,没想到后者压根瞧不上,反而羞辱了作协一番:“如果我去了能当主席,我就去,我下一秒就把作协给解散了,这是中国文学的出路之一”,小韩同时认为,保护一直处于弱势的文艺工作者才是协会该做的事儿,妇联就是文联的改革方向。

但很显然,作协中的一些出不了作品的专业作家和一些干部们是不会让作协散架的。尽管中国的作协自诞生以来就被质疑为一个怪胎,看名称也更像是民间组织,但从科级到部级的干部却是一应俱全,纳税人得贡献银两用作创作经费及发工资。可见,让作协像模像样地运转下去,是许多享受创作经费与薪金者的主要任务,哪怕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人创作不出什么作品来。

尽管作协不是道德组织,但小郭加入作协,要给80后们树立一个怎样的榜样?是否意味着,所有的80后、90后都可以通过剽窃而展示抄袭才华?然后再谋求加入作协?我们应当相信,小郭作为剽窃者加入作协的不良后果,国家级的作协干部们不可能只有陆天明一个人明白。因此,对中国作协领导们苦口婆心地上思想品德课,是没有必要的。甚至借机批判小郭同志也是多余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小郭只是一个被利用者。既然作协执意要自毁形象,那么小郭的加入也就不值得浪费表情了——反正他加入的也不是什么值得留恋的好地方。

网民质疑“中国作协”的性质——“作协”是什么样的团体?

 

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会址在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的前身是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简称全国文协),1947年7月23日在北平成立。1953年10月,全国文协正式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原称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原称理事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委员会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的决议。书记处为作协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专门委员会。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中国作协是一个独立的、中央一级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现有团体会员39个, 个人会员6128人,基本上荟萃了我国文学界的人才精华。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文学评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进行文学理论研究,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和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发现和培养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促进各民族文学的发展。增进同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推进中外文学交流,代表中国作家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反映作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中国作家协会内设办公厅、人事部、对外联络部、创作联络部等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负责协调机关工作和会务组织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安排中外作家双边互访、进行文学交流,同会员与各地作协及团体会员联系、组织文学评奖和进行会员会籍管理,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中国作协主管和主办的报刊有《文艺报》、《人民文学》、《诗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作家文摘》、《中国校园文学》、《环球企业家》等9家报、刊和作家出版社。协会下设机关服务中心、创作研究部、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华文学基金会等事业单位。

为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中国作协设有小说创作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军事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期刊工作委员会、中直工作委员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外文学交流委员会和港、澳、台暨海外华文文学交流委员会等11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各文学门类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及有关方面的组织联络活动。

为推动和繁荣当代中国文学创作,中国作协设有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宋庆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和青年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等五项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其中茅盾文学奖每4年评选一次;宋庆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每3年评选一次。用以鼓励优秀文学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奖励已经取得相当文学成就的文学新秀。

2006年11月12日,中国作协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一届领导机构,铁凝当选中国作家协会第七届全委会主席,成为中国作协主席。

中国作协过去几十年有两名主席,分别是茅盾(1949年至1981年)和巴金(1984年至2005年),两人都是中国文学巨匠,在担任作协主席的同时也出任中国政协副主席。

王安忆、丹增、叶辛、刘恒、李存葆、张平、张抗抗、陈忠实、陈建功、金炳华、高洪波、蒋子龙、谭谈等13人当选为新一届中国作协副主席。

 

这是我在百度上搜寻下来的简介。我不熟悉中国的作家,也不知道什么是“中国作协”。但我看到了一篇叫:“就郭敬明‘入协’致中国作协书记处公开状”,以及如下文字:(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68135.shtml

近日王蒙推荐郭敬明入作协引发眩然大波。
面对质疑,王老说了,抄袭和进作协根本是两回事。

反对者说了,进作协的就是作家,抄袭和作家也是两回事吗?

郭敬明说了,抄袭一事早有定论,我坚持赔钱绝不道歉,谁叫咱有钱呢。我从没有刻意要进作协。当然进了也不反对,毕竟是一种肯定。

会员宋祖德说了,我以中国最高资格作家的名义宣布,如果郭敬明进作协,我就退会,坚决不和小偷为伍。入会时花的几十万也不要你们退了,谁叫咱更有钱呢。

非会员韩寒说了,不知道什么是作家协会,只知道所有的会走到最后都是堂会。

作家协会是什么会?这是一个问题。

近日中国作协最高领导人铁凝女士为陕西省作协最高领导人贾平凹先生的刊物提字时,将“风华正茂”的“茂”字多加了一点,全国人民像《皇帝的新衣》里那个少不更事的小孩一样,齐声呼喊:“写错了,写错了!”

贾先生不屑一顾,没文化,那是书法。

铁凝女士默然无声。

你看这不挺符合郭敬明绝不认错的风格吗?所以郭敬明进入作协是合乎潮流顺应民心的好事。非作家堂会会员瞎起什么哄呀。

这倒让我这个昔日的文学青年梦想重现,我决定从今天起横下一条心,博览群书遍阅典籍,每天坚持抄8小时。我抄,我抄,我得意的抄,终有一天,抄成作家,抄进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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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多人关心“作协”?“作协”花了纳税人的什么钱?“作协”的事情和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吗?我从上面的文字里看不到。

“作协”的性质是什么?是国家机关、政府机构,还是民间团体,抑或是商业公司?

 

作者:永宁一郎 回复日期:2007-9-26 22:28:40 
  正直的作家都不应该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作者:科学之祖 回复日期:2007-9-27 1:36:46 
  中国作家作爱协会,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性交结合的专业性抄袭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抄袭作家、傻瓜文学工作者的九江桥梁和风凰纽带,是繁荣娼盛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射精养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黑社会力量。会址在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作者:虎卿 回复日期:2007-9-27 12:35:01 
  非也。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他们花的是谁的钱。如果是他们自己写书卖书盈利的,包二奶、三奶也无妨。

作者:走失的大象 回复日期:2007-9-27 14:29:54 
  关键是郭敬明要花我们的钱了,包括我们父母兄弟姐妹的钱。当然,还有很多连郭敬明都不如的人混在作协里。

就郭敬明“入协”致中国作协书记处公开状

 

中国作协书记处:

据报道,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近日对2007年新一批入会人员名单进行审议,80后代表人物郭敬明由著名作家王蒙、著名评论家陈晓明力荐,目前,已正式成为作协会员。而郭敬明此前并非地方作协成员,在王蒙、陈晓明的力荐之下,以及考虑到郭敬明在近几年所著作品的影响,中国作协表示,“本着爱惜人才的原则,我们破格通过了申请,这几天正在通知他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此前,我已经听到有关中国作协要吸取“80后”作家加入的消息,但当我听到连郭敬明都被批准加入的时候,还是有些惊讶。对于这次批准吸取的“80后”的其他代表人物比如李傻傻、张悦然等,我是举双手赞成的。不仅因为他们的创作实绩,还因为他们创作的态度和良好的声誉。据我了解,加入中国作协必须有两位会员推荐,并且被推荐人应该是地方作协会员。现在郭敬明被“破格”批准,联系到他此前的抄袭拒不道歉的“劣迹”,中国作协的严肃性和作协书记处的权威性必然会由此受到一定程度上的质疑。吸收郭敬明加入作协,让许多人感到了“耻辱”,身为中国作协主席团成员的作家陆天明对此态度鲜明地表示反对。他认为,中国作协不是一个俱乐部,如果不管此人道德怎样,只要能发表作品就吸收,那中国作协就连俱乐部都不如了。陆天明认为,郭敬明入作协,是对作协的侮辱。“我们不能因为他是80后,作品有市场,就将他吸收进来,这是对中国作协的一种侮辱。作为中国作协主席团成员之一,这件事情我想不通。如果在大会上征求我的意见,我肯定不同意,这件事太滑稽、荒唐、没有原则。……我希望作协能从爱护作家,让他们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不要让类似的事情再发生。中国作协应该认真反省。”我是同意陆先生的观点的。与此相反,作为“著名”作家的王蒙,破格力荐郭敬明,其滑稽哗众行为多少令我们失望。不过联系到他此前的一些言谈行为和自传里的常识错误,这好像也并不奇怪。王蒙此举不无哗众取宠的意味。

对于郭敬明此前的抄袭拒不道歉大家都有所耳闻。我曾经为此写过一篇《论郭敬明的倒掉》的文章。郭敬明因《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的既成事实,被法院判决向庄羽赔款道歉。被誉为青春派掌门人的郭敬明竟然拒绝法院要求,坚决不道歉。郭敬明一面说自己尊重法律,一面却拒绝执行作为法律判决的一部分的道歉;明明是抄袭,却说什么创作时的辛苦;明明是读者期待着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被抄袭者道歉,他却强调什么不能放弃喜欢他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进入1990年代以来,文坛抄袭事件似乎从来就没有间断,文坛官司也因此不见消停。作为官司输赢的一个重要标志,输掉官司的一方要向另一方赔礼道歉,在郭敬明以前,几乎没有出现过不服从法院判决从而拒绝按法院要求道歉的事件。现在,郭敬明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拿愚昧无知当武器,如此不负责任的姿态,对崇拜他的那些fans简直是一个巨大的讽刺。难怪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一个经常自命清高说不在乎金钱、地位、名声的人,为什么连道歉的勇气都没有?一个不愿意负责任,不喜欢承担责任的任性长不大的孩子有什么资格被吸取为作协会员呢?难道就因为有一群不成熟的小孩子支持吗?就连同为80后的10位作家都看不惯此种行为,联合发表被看作是“清理门户”的“倒郭”公开信,声称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被高院判决抄袭之后,使整个80年代后写作群体的声誉遭受了巨大损害,信中呼吁郭敬明尽快道歉,否则将联手发动读者抵制其所有作品。尽管有人怀疑这个公开信是一种炒作行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笔者认为这多少反映出了80后群体的一种姿态,这个姿态多少让我们减少了对80后作家不成器的偏见。

众所周知,目前能被称为80后领军式的人物只有两个:韩寒与郭敬明。郭敬明的迅速成明离不开两个因素,一个是媒体的不断吹捧直至将其神化,这背后不排除出版商的介入;另一个是年青的民众,盲目崇拜,这突出地反映在郭敬明作品的畅销上,也就是市场对其作品的欢迎。笔者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材料说当初写文章极力褒奖郭敬明的某大学著名教授,在接到当事人庄羽的鉴别请求后,竟然拒不发表任何意见(据说此人这次也很支持郭敬明入会)。正是仰仗着这些,郭敬明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口吐狂言,拒不道歉。而且他还很清楚地认识到炒作的意义,深昧炒作之三味。当有记者问到郭敬明会不会担心因抄袭事件导致作品的下跌时,他居然如此洒脱回答:我的书一样在卖啊。你不回应的话,媒体可能会写很多,但如果你回应,可能会闹得越来越厉害。知道我、相信我的人始终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所以我并不担心人气下跌啊什么的,我的新书照样卖,照样签很高的版税。你接触过那么多出版人,接触过那么多老总,你问他们会因为这事情导致郭敬明下本书卖不出去吗?郭敬明越沉默,媒体越炒,郭敬明就越红。郭敬明会写会抄会炒,他知道只要他一天不道歉争论就会持续一天就可以赢得一天的关注,而关注就是力量,就是财富。其实,中国从来就不缺乏会炒作的人,比如XX姐姐等一个又一个不要face的人物,前赴后继,一浪高过一浪。不同的是,别人炒作的是审美观,郭敬明这次玩的是道德罢了。

但现在竟然连作协书记处都“认可”了郭敬明,这真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尽管郭敬明可能不以“入协”为荣为必要,但作协此次“破格”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为此,我以一名普通会员的身份呼吁中国作协书记处对此进行反思,也呼吁所有爱护作协声誉的人都来反思一下,因为中国作协不是某些人(比如王蒙等)的作协,更不是几个人的俱乐部。所有感觉到受到侮辱的人都应该站出来,对此荒唐行为予以抵制!

希望这封信能引起作协书记处的重视。

礼!

中国作协会员 叶炜

2007-9-26

高尔泰:反击与反思

 

在我眼中,高尔泰是个极富传奇色彩的文化好汉。他是学绘画的,但却以一篇《论美》跻身美学界;他是文质彬彬的书生,却有一身好武艺;他因为能画毛泽东的标准像才从鬼门关——夹边沟农场死里逃生。历经磨难、九死一生的人生经历,使他笔下的文字变得异常厚重、凝练,令人荡气回肠也让人惊心动魄。

作家徐晓在《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孩子》一文中,对高尔泰有一番深情而准确的描述:“不随俗,已经不易。不从雅,则更不易。与另一些声名远播的、此落而彼起的知识分子不同,高尔泰的辉煌是货真价实的,有他虽不是跌宕浩繁但独树一帜的文字为证;有他虽没有流行的效果但潜在而持久的声望为证。……不管是大起还是大落,不管是行文还是为人,高尔泰没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圣徒般的悲壮,也没有‘风萧萧兮易水寒’英雄般的豪情。他控诉,但不止于个人的悲苦;他骄傲,但同时也有悲悯;他敏感,但不脆弱;他唯美,但并不苛刻。”①读完高尔泰近作《寻找家园》,最打动我的也最让我叹服的是高尔泰的悲悯情怀、忏悔意识以及他的勇于反思、勇于自剖的可贵精神。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全国性大饥荒到处蔓延时,高尔泰因为受外单位邀请画一些配合形势的宣传画,画面上,鱼肉酥脆流油,馒头热气腾腾,男女老少个个满面红光笑逐言开。白天迫于压力做假,晚上他则陷入极度不安之中:“我一门心思制造效果,致力于细节逼真,气氛热烈,想不到自己是在撒谎,是在扩大灾难……变成了他人手中一件可以随意使用的工具,变成了物。”

一次,高尔泰和几个同事在荒芜人烟的深山开荒。为了改善伙食,高尔泰受命和另一个同伴去打猎。当他俩吃尽辛苦追到那只受了伤的羊后,高尔泰的心一下揪紧了:“它昂着稚气的头,雪白的大耳朵一动不动,瞪着惊奇、明亮而天真的大眼睛望着我,如同一个健康的婴儿。

我也看着它。觉得它的眼睛里,闪抖着一种我能够理解的光,刹那间似曾相识。

慢慢地,它昂着的头往旁边倾斜过去,突然砰的一声倒在了地上。它动了动,像是要起来,但又放弃了这个想法。肚皮一起一伏,鼻孔一张一翕。严寒中喷出团团白气,把沙土和草叶纷纷吹了起来,落在鼻孔附近的地上和它的脸上。

我坐下来。不料这个动作,竟把它吓得急速地昂起头,猛烈地扭动着身躯。我想我在它的心目中,是一个多么凶残可怕的血腥怪物呵!事实上也是的,我真难过。“②正是这些真诚、无情的自剖,显露出高尔泰高贵的品质。高尔泰因一篇《论美》被打成右派后,饱经磨难和打击,饱受摧残和侮辱,但他没有因此呼天抢地愤世嫉俗;没有因此消沉麻木一蹶不振;更没有因此染上告密、诬陷、谄媚等时代病。虽然在那个荒唐的是非颠倒的年代,高尔泰出于自卫、求生的本能,难免做出一些违心之举,但他总能对自己不恰当的言行予以及时而深刻的反思,以最快的速度将大脑中的思想毒素排除干净。

即使在那样一个魑魅魍魉猖獗一时的年代,即使在遭受家破人亡的惨痛打击之后,高尔泰仍难能可贵地对自己的言行予以冷静而充分的反思,像孔子所说的那样“吾日三省吾身”。一个高贵、大写的人,由此屹立于我们眼前。

一九六二年,26岁的高尔泰从劳改农场出来后,费尽周折,在敦煌艺术研究所找到一份差事。但此地并非世外桃源,不久,高尔泰就卷入研究所的派系斗争中。当时,敦煌研究所有两派,一派以老所长常书鸿夫妇为首;另一派的头领也是一对夫妇,丈夫叫贺世哲,妻子叫施娉婷。

高尔泰能在敦煌研究所立足,应归功于常书鸿所长的热心奔走。出于报恩,高尔泰无法不站在常书鸿夫妇这边。但贺、施夫妇也极力拉拢他,而且,由于一件事,贺、施夫妇和高尔泰成了朋友。“他俩要创办一份杂志,叫《敦煌研究》,要我给创刊号写篇文章,叫《敦煌艺术的人民性》。我说我不知道‘人民性’是什么意思。他们说资料室里材料很多。我说我曾翻了翻,好象谈‘继承’的文章,都必谈人民性。但是这个词的意思,从来就没有界定,它好像是从苏联来的,看苏联人的文章,好像更糊涂。

那时中苏交恶的事还没有公开,施娉婷警告我:这话只能在我们家说。贺世哲笑道,我倒是很欣赏你这种独立思考的精神。施说我也是,这不是叫你去到处乱说,小心别人抓你的辫子。“

还有一件事,也使高尔泰对贺、施夫妇很有好感。“多年没有工资,到敦煌,每月工资八十三元,除了伙食费,全都寄给母亲。贺施一再劝阻,告诉我该寄多少留多少。说那边够用就行,你得有个动机:买书、添衣服,置用品,都要钱。粮食定量二十八斤,硬碰硬也不成。还有,你将来总要成家,一点儿积蓄都没,行吗?这些话,同我母亲说的一样,我感到亲切。”

两派头领和高尔泰关系都不错,高尔泰哪个都不想得罪,但问题是,他必须在两者之间做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这是我生平第一次,遇到无非是站队问题。受常深恩,我不能从众,除了竭尽全力搞好新壁画创作,别无选择。贺不谅解,提出一个‘新洞窟创作什么人挂帅’的问题,我一下子成了众矢之的,人人喊打。怒火之猛烈,大有食肉寝皮不可稍待的势头。有一种掉在鳄鱼池里的感觉。”

不久,“文化革命工作组”驻进研究所,宣布敦煌艺术研究所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工作组的领导下,所里成立了“文革领导小组”,贺世哲任组长。

作为打倒常书鸿的突破口,第一个批斗的就是高尔泰,批斗完毕,喝令他在家写检查。而高尔泰通过写检查,给了贺世哲重重一击。

“我检查自己的错误之一,是反对文革组长,因为他公开场合指控我反动透顶,私下里却称赞我能独立思考;公开场合批判和平主义和战争恐怖论,私下里却说战争是残酷的;指控常书鸿不支持他创办《敦煌研究》是压制对封、资、修文化的批判,但《敦煌研究》创刊号的内容,全是封、资、修。作为旁证,忆写了一份创刊号目录,和每篇文章的内容的提要,一并交给了工作组组长、空军军官于家声。”

一个月后,全所开大会。工作组要高尔泰在会上和贺世哲当面对材料。“看得出来,大家同我一样,毫无思想准备。但许多人立刻就敏感地意识到,文革组长同一个已结案的牛鬼蛇神对质意味着什么。不但纷纷出来替我我作证,而且揭发出大量我所不知道的贺的问题。说他是野心家、阴谋家、两面派、定时炸弹、赫鲁晓夫式的人物……”

突如其来的变化终于让贺世哲败下阵来。“他先是瞟一下我、又瞟一下工作组。工作组始终沉默着,个个脸上没有表情。他终于紧张起来,频频用手指疏理头发,动作过分用力。一再取下眼镜擦镜片,老擦不完,手也颤抖。我望望那边沙发上的施娉婷,她不断变换着坐的姿势,左顾右盼,更明显地透露出,一股子在心底出现的恐惧。”

反击成功后,高尔泰的内心感觉是什么呢:“一丝复仇的喜悦,刹那间掠过心头,很快就消失了。沉淀下来的,是深重的悲哀,为自己,也为他们。”

按理,对贺世哲这样惯于兴风作浪、长于造谣诽谤之徒予以迎头痛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大快人心,而高尔泰为什么感到“深重的悲哀”呢?我想,高尔泰的反击本身无可非议,但他的反击手段似乎不太光彩。把贺世哲夫妇和自己的私下谈话当作重磅炸弹投向对方,虽属迫不得已,但毕竟有违做人的厚道。揭发、告密本是贺世哲之流惯用的伎俩,而现在,高尔泰竟无师自通学会了这一切,且运用起来颇为得心应手,这不仅让高尔泰感到“深重的悲哀”,作为旁观者的我们,面对这一切,也会感到“深重的悲哀”。

用告密、揭发的方法反击贺世哲,虽说是以其人之道还治以其人之身,也显露出高尔泰特有的机智和勇敢,但无庸讳言,高尔泰这样做的同时,也无意间把自己的人格水准降低到和对方同样的高度。不过,应该指责的是那个残酷而荒谬的时代,是它让一个正直、善良的知识分子出于自卫、出于求生,不得不学会一些令自己厌恶的卑鄙伎俩——其令人痛心之处如同一个清白女子因为遭强暴而染上性病一样。不学会咬人,就难以生存,这,正是那个可怕年代的残酷、荒谬之处。好在高尔泰能对自己的行为予以及时的反思,所以,他没有因为自己的反击成功而沾沾自喜,而是从中咀嚼出一丝耐人寻味、发人深思的悲哀。这丝悲哀将给予我们这些后来者以足够的警醒和绵长的回味。

徐晓《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孩子》中,有一处说法不够准确:“……有打人成性,最终被他(高尔泰)打服了的工人阶级王杰三;……”其实,王杰三并不是被高尔泰打服的,王杰三是因为被高尔泰抓住了把柄才不得不服的。

王杰三何许人也?高尔泰在《伴儿》一文中对他有详细的交代:“王杰三是敦煌文物研究所的汽车司机。粗壮雄健,腹胸四肢杂毛连颊,一股子江湖豪客的剽悍之气。他当过国民党驻军廖师长的司机,跟着廖师长耀武扬威,人见人怕。到饭馆里吃喝,如果廖师长对饭菜不满,他就把桌子掀翻。四九年后廖师长被枪毙,他坐了一年牢。出来后生活无着,常书鸿看中了他的驾驶技术,让他到所里开车,当了工人。”

让高尔泰恼火的是,这家伙经常在深更半夜踢他家的门:“他常去拉煤,每次都要到深夜两三点钟以后才回来,一肚子怒气。每次回来,都是一下车就来猛踢我们家的门。踢到我下了床开了门,他吼一声‘卸煤去’,就走了。这完全是他个人加给我的任务。他只叫我不叫别人,也并不是特意同我过不去,而是因为他从煤场回家正好要经过我家。更深夜半,他累了,不想再费心绕道去找别人。”

对王杰三的蛮横,高尔泰当然是敢怒而不敢言,但怨气在心里积久了,总要爆发的。一次,在深山开荒,两人终于交起手来:“冷不防他猛一脚蹬得我栽到斜坡上。我在滚下去以前刚好来得及抓住那只脚,把他一起拖了下来。两个人撕扯着往下滚,一直滚到谷底。我愤怒得丧失了理智,在他已无力还手时骑在他胸脯上拼命打他的耳光。他是络腮胡子,刚刮过不久,胡茬儿扎得手掌心烧痛,我都顾不得了。刚停下来,想到他深夜踢门的情景,就又打。”

打打停停,不知道怎么收场,渐渐冷静下来,高尔泰想到后果,害怕了。“又把他拉起来,替他整理扑打衣服头发,找回他的帽子并替他戴上。戴上后左看右看,做着鬼脸,想把这件事弄成一个玩笑,但是不成。不管我怎么示好他都不买帐,喉咙里兀自嘟囔:好哇你,阶级报复,咱们走着瞧。”

一路上,尽管高尔泰不断求饶,百般讨好,但王杰三不为所动。情急之下,高尔泰想出了一个办法。

“我追上一步,同他并排走,说,王师傅,我听信了一个谣言,说你是廖师长的司机,反革命的走狗。这分明是恶毒攻击伟大的工人阶级,但我思想没改造好,革命警惕性不高,糊里糊涂信了,以为你是混进工人阶级队伍的阶级敌人,把工人阶级你当反革命来打,这不是毛主席说的‘人妖颠倒是非淆’吗,这个错误太严重了,必须重视。回去了我给军宣队、工宣队,还有全体革命群众做检讨。”

听了这番话,开始,王杰三还很镇定,但一会儿他就沉不住气了:“走了很长一段路,突然说,我告诉你,你检讨对你不利。我说我犯了这么大的错误,怎么还能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要割尾巴,就不能怕痛么。他站住了,转身面对我,说,你以为一检讨就没事啦?事儿越说越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劝你别来事——我这是为你好。我说我知道王师傅一向关心我,我很感谢,但是,如果他们知道了,我怎么办?他说,怎么会呢,这是在戈壁滩上,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还有谁知!

我说,那我就听王师傅的话吧。他高兴了,又说,我这是为你好。“

出于自卫,高尔泰无奈之下只得威胁对方要揭对方的老底。这一招果然奏效。但我想,高尔泰如愿以偿之后除了松了口气外,绝不会感到高兴。因为靠揭老底、抓小辩的这种近乎无赖的办法制服对方,绝不是高尔泰所想做的。王杰三认输了,但高尔泰并非胜利者,因为他不是靠文明的思想去感化对方,也不是靠正义的力量来制服对方的。他教训对方的办法恰恰是他自己所深恶痛绝的,换句话说,高尔泰为了制服一个小人而不得不做了一次小人。

高尔泰对王杰三的反戈一击,让我想起“钱锺书打人”事件。钱锺书也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打了那个“革命分子”,但打人之后的钱锺书并没有伸张正义的快感,反而对自己的行为很不满,他大发感慨道:“和什么等人住一起,就会堕落到同一水平。”

当然,罪魁祸首仍然是那个荒谬的人妖颠倒的年代,它让善良的人变得凶残;让斯文的人变得野蛮;让淳朴的人变得狡狯。我想,那个冷酷、野蛮年代的最可怕之处,或许在于它让人们被迫接受这样一种观念:“你要无情才能活在这个无情的世界上。”(电影《凡尔杜先生》的台词)

当然,高尔泰是不会接受这个观念的。一个勇于反思、勇于自剖的人,是不会让愤怒之火吞噬自己的良知的,也不会让荒谬的时代扭曲自己的心灵,更不会让污浊的社会腐蚀自己的品德。相反,在那个严酷的时代,他学会了宽恕别人,也学会了拷问自己,正因如此,他高贵而圣洁的人格才在那个黑暗年代奕奕生辉。

常书鸿先生是敦煌艺术研究所所长,某种程度而言,他是高尔泰的恩人,因为,正是在他的热心关照下,高尔泰才得以在敦煌艺术研究所觅得一席之地。正因如此,文革爆发后,两人的命运就绑在一块了。

“大家成了革命群众,先生成了革命对象。把我这个右派分子调进敦煌这件事,成了先生反对革命的证明。我的问题都成了他的问题,因为我是他弄来的。大家以此为突破口,揭发出他更多更大的‘罪行’。先生被打翻在地,被称为老牛鬼,李承仙被称为大蛇神,敦煌文物研究所被称为常李夫妻黑店。我则被说成他们的黑帮死党。开他们的斗争会,有时也拉我陪斗。”

但一个偶然的事件让常书鸿夫妇的命运有了戏剧性的变化。“有个叫韩素英的外国女人到中国来,向周恩来提出,要见常书鸿。常、李因此都被解放了,恢复党籍,恢复工作,恢复名誉,补发工资,住院疗伤。上级责令拨款,为他们突击修复和装潢那被破坏得一塌糊涂的住宅,以便‘接待外宾’。事后先生客居兰州,成了新闻人物。”

其时住在酒泉的高尔泰闻讯后,便去兰州找这位老领导。“我想标准是统一的,他们判罪比我重,都没事了,我干吗还有事?我想,只要他给哪个主管提一下,问题就解决了。此外,也想同他们谈谈心,舒解一下郁积在心头的悲哀和痛苦。”

可是,对于远道而来的高尔泰父女(因为妻子早逝,高尔泰无论到哪只能将幼女带在身边),常书鸿夫妇却十分冷淡,全然没了过去的那种热情。忍受不了对方的敷衍,高尔泰愤而告辞。

“走在街上,越想越气:没问我境遇怎么样,没问我到兰州来干吗,几时来的,住在哪里,也没问李茨林(高尔泰去世不久的妻子)怎么没有一起来。‘文革’中茨林到莫高窟探望我时,给他们送药品、送小报(各地红卫兵油印的小报)、送食品,他们都喜欢她,见了很亲热。我想这次,起码会问一声她。我就要给他们谈谈她,她的善良真诚,她的不幸遭遇,她的逝世。我很想很想,有人能听我谈一谈她。但是他们没问,我更无从提起。坏毛病难改,火车上又写了四句《又呈》,一回到酒泉,就给他们寄了过去:画图海内旧知名,卅载敦煌有遗音。

如何闲却丹青手,拼将老骨媚公卿?“

几个月后,高尔泰遇见一个名叫吴坚的人,此人曾是甘肃省委宣传部长,后在文革中被打倒。从吴坚口中,高尔泰才得知,常书鸿的处境并不好。

“……他一介书生,只那么一点道行,能玩得转吗?你知道吗,你那次去,把他吓得不行。你想,要是冼恒汉来了,面对一个衣服破烂、阴沉粗暴的家伙,他老先生怎么个圆转法?你不光是‘文革’里面的问题,你还有五七年的问题哩,怎么个圆转法?”

吴坚这番话,使高尔泰陷入深深的反省中,他对常书鸿先生的抱怨、恼怒完全消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深深的自责和愧疚。

“回想当时,老两口在那么紧张的心情中能让我待那么久,已经很迁就了。我想,假如我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他们当会以实相告,要求我暂先回避一下。他们没那么做,已经很体谅了。突然登门,把别人吓得不行,急得不行,自己还气得不行,这岂止是麻木和蛮横而已,简直就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先生于我有深恩厚泽,何至于怨之不足,还要恶言相向?我想我真是个混蛋。我想,纵然他不再理我,这份愧疚也去不掉了。”

一个人,只有愿意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才会虚怀若谷宽容别人;才会毫不留情苛求自己。一个人,只有勇于反思、勇于自剖,才会冷静而无情地审视自身的丑陋和卑琐,只有这样才会防微杜渐防止人格的蜕化变质。高尔泰正是这种人。

注释:

①《读书》2004第8期第36页

②引自高尔泰著《寻找家园》花城出版社2004年出版版第228、229页(为节省篇幅,本文其他引自此书的地方将不一 一注明)

王  琳:公民权利不依法规而存在

 

正在审议中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草案)》规定,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兰州晨报》9月25日)这条在地方媒体上并不引人注目的消息,经门户网站在首页重要位置推荐以后,却有了不小的回响。不但有报道称甘肃此举“受到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叫好”,甚至有媒体的社评还将之高度评价为“在开启‘公民立法’时代上具有破冰性的意义”。

出自媒体评论员之手的“破冰”破得多了,其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且不说这个“修正案”还未通过——就像一个还未出生的孩子,早早断定她的美丽动人未免为时过早了些。即便如期通过,在我看来意义也不大。道理很简单,难道一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中没有规定“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公民就不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吗?

当然不是。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并不因某个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它就有,没有明确规定,它就无。所谓立法项目的“提出或起草”,在性质上都只是“建议权”。地方立法机关也许从未或很少考虑过公民在立法项目上的“建议”,但却不能因此而认为公民就没有此“建议权”。宪法在第41条第1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由此规定出发,公民对立法机关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甚至以起草立法项目的形式来建议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不正是公民行使“建议权”的恰当方式吗?

有必要指出的是,一些国家机关总以为公民的权利必须由法律来赐予并规范。事实上,权利不能也不宜在法律文本上一一列举。当今世界只要奉行“法治”的国家,都确立了“权利保留”原则,即宪法和法律对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国民保留的其他权利。因为对权利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可以呼吸空气,但我们仍然可以自由地呼吸空气,不会有哪个执法部门来宣称我们呼吸空气是违法行为。我们更不会因为有哪个法律规定了凡公民均可以呼吸空气,就认为这一举措在“权利保障”上具有“破冰性的意义”。

我们的宪法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权当然也不例外。尽管我们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来具体行使立法权,但这并不表示没有成为人大代表的国民就与立法无关。立法的本质是要由人民来决定自己的事情。在法治国家,法律的制定是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的主要杠杆。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特殊的转型时代,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并日趋细化,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也日渐多元化。人大代表的组成中又存在着“官多民少”,“市民多农民少”等结构上的缺陷,因而很难充分反映普通公众不同利益的需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立法机关理应格外重视立法中的公民参与,并应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让这些公众的意见能够进入到立法程序中来。

事实上,《立法法》在第5条里也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也就是说,立法机关要做的,并不是要在立法程序中承认公民有提出和起草立法项目的权利,而是应具体规定能保障公民行使其权利的措施。比如对包括公民提出和起草立法项目在内的公民参与立法,规定受理的部门、答复的期限、不予采纳的情况说明、鼓励或奖励的措施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必须围绕着立法机关的责任而不是规定或重复公民的权利来展开。

或许,当某个地方立法机关在其立法程序中对自身的责任规定得细致而科学,公民参与立法的各项权利基于此规定都能得到较好的保障,我们才能说,冻结在“公民立法”上的“坚冰”终于“破”了。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十年砍柴:校长阅兵何以被视为僭越?

 

山东某大学校长被网友惊呼为“史上最牛的校长”,原因不是他获得了诺贝尔奖,而是因为他在军官戎装陪同下,乘车检阅了该校军训学生的方阵。联想到前几年安徽亳州原市委书记李某阅兵,真感慨某些国人心中过把瘾的欲望,一有机会便喷出来。

不少人在网络上发言,大谈这位校长政治上不成熟,前途堪忧。我理解其言下之意是这位校长犯忌了,认为随随便便一个官员就阅兵,能不使人产生其僭越或逾制的想法?而我更愿意将其看成现代化社会进程中官场中的一个标本——某些官员总不知不觉地做着传统的春秋大梦,可惜当下已非秦时明月汉时关,这样的梦只是一个笑话。

中国有过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帝制时代维护社会秩序靠的就是以儒家政治学为核心的礼法,礼法最重要的便是分清尊卑亲疏,用国家的力量维护等级森严,换言之,如果没有等级的差别,那么权威无法得到彰显。因此,维护等级森严是最重要的政治目标之一,等级渗入到公共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官员从佩戴的腰带及饰物、补服上的图案,到出巡的随从,乃至死后的奠仪,按级别有严格的规定。至高无上的皇帝从衣食住行到性生活都有特权,任何人不得僭越。叔孙通替流氓出身的皇帝刘邦制订礼仪后,刘邦尝过后大呼:“吾今日知皇帝之贵也。”明代的刘瑾大罪之一便是抄家抄出龙袍,证明他有不臣之心。

国之大事祭与戎,因此祭天和阅兵,不能随便哪个官员就能行之,这两项活动是皇帝的特权之一,皇帝如果懒惰,必须明确下旨大臣才能代行。哪个做官的如果脑袋发热,自行去阅兵或祭天,基本上可以断定他不想活了。1911年中国结束帝制后,中国从臣民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艰难地转型,而抛弃陈腐的等级观念,确立每个公民身份平等的政治理念尤其重要。等袁世凯想登九五之尊,让四万万中国人向他跪拜时,四万万中国人断然拒绝。新中国建立后,人人平等的观念更是深入人心,按照共和国的立国理念,级别再高的官员只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这样的政治环境和意识形态下,不应该有“僭越”或“逾制”的说法。帝制时代的等级制度不仅被中国的执政党公开宣称抛弃,在其他国家亦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尽管在现代社会,因为公共职位的重要性不同,在薪金、保安措施中还是有区别的,但这些区别是通过合法程序,如代议机构由人民赋予的,随时可以收回,和帝制时代的等级制度完全不同。只要有钱,比尔·盖茨的排场完全可以比布什大,而不用担心像沈万山那样因为富有被朱元璋灭掉的下场。

因此,在理论上人人平等的今日中国,不可能明文规定“僭越”或“逾制”的罪过。可有意思的是,多数官员有一种自觉的政治智慧,不会触犯这类并没有付诸文字的“禁忌”,去阅兵或祭天。少数官员如此做,如安徽的那位市委书记和山东的那位校长,会被舆论视之为政治上不成熟,太张扬,等等。

就私自阅兵的官员而言,他们正是有着等级观念,把“阅兵”、“祭天”看成一种权威,才乐此不疲,尝一下“禁果”的味道。想过瘾的官员通过阅兵来感觉官之贵,而指责他的人理由是他们这样做太狂妄,有僭越的嫌疑。这演戏的和看戏的,处在同一场景中。

只有在某些表演不是用来表达官威和特权的非等级社会,其行为才不会被人认为是僭越。

【书籍下载】冯象:政法笔记

 

编辑注:已经更正本书错误下载为《译林小说全集>的错误

从“政法”到宪法——读冯象《政法笔记》

王怡

冯先生当初在《读书》开“政法笔记”专栏,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真正称得上“惊艳”二字。尽管在我看来,这些主要写给非法学专业读者的法律文章,不如他在《万象》上那些离法律较远的文字更多风采,更有滋味。这非是贬低他的法律文字,事实上无论冯象早年的名篇〈木腿正义〉,还是这本书中的〈所多玛的末日〉、〈正义的蒙眼布〉等篇幅,就文章而言,都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法学界哪怕再多找一个冯象,都是找不出来的。

现在这本书是这个专栏的结集。只是这个“政法笔记”一语,乍一看像单位领导的一声干咳,在读者交头接耳时跑出来装正经。记得我第一次在杂志看到这个名目,差点就因为疑心是道貌岸然之作而跳过去不读。冯文配上这个书名,有如上海的摩登女子抹口红、着武装,柳条腰上绑一条军用皮带。但冯象的专栏一路写下来,却使这个书名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味道。因为从中可以看到“政法”一词是如何通过言说而发生些微改观的。以此为象征,似乎可以用来回答关于法律如何移植的难题。冯象在序言中曾提到他写这个系列的初衷之一,就是不满所谓的普法文章。什么是真正的“普法”?我的理解就是通过言说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从这个角度看学者的言说,其实和司法过程极其相似。法学家写的案子,和法官写的判决书都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法治”,是西法东渐和“法治本土资源”变迁的经验环节。鉴于目前我们的法官多半写不好判决书,法学家撰文说案更显得尤其重要。

汉语语境下的“政法”二字,其实并不是“政治与法律”的缩写。因为汉语的构造承袭的是三纲五常的微言大义,两个字放在一起就像两位领导出场,表面是平列关系,其实多半是一种偏正结构。甚至于有着语义上的越俎代庖。钱钟书《管锥篇》中谈过这个问题,如“兄弟”指的是弟,而“祸福”说的也多半是祸。钱先生说这种词义结构的特征来自道家相对主义对国人的思维影响。这道理固然精辟,但我对这解读还是不满。“偏义”与其说和道家思维有关,不如说恰恰是和儒家礼教一丝不苟的“差序格局”合拍的。因为没有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就没有语法面前每个字平等的逻辑。

“政法”一词其实也带有偏义,而且来自古汉语的“本土资源”,并不是舶来词。现代法治西学东来,在细微技术上今天已几乎看不到一丝中华法学的遗迹。但奇怪的是今天我们谈到法律领域,笼罩全局的仍然是这个老妪般的“政法”二字。

我查二十五史,“政法”最晚出于梁武帝本纪,这位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梁武在辛亥年间谦虚的称自己上台后是“缺于治道,政法多昧”。“政法”与“治道”并举,显示出所谓“政法”只是指形而下的治器,不指形而上的治道。然后千年之下到了清末,慈禧于1905年先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而后“置考政治馆,择各国政法宜于中国治体者,斟酌损益,纂订成书,取旨裁定”。这时候的“政法”一词就开始超越形下之器,具有了“政体”变迁之义。“政法”云云,开始彰显出近代公法为纲、律法为目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中纲举目张的这个“政”字的语义,也有了公法化和宪法化的趋势。照这样发展下去,“政法”一词最好的翻译就应该是constitutionalism(立宪政体或曰宪政)。

只是后来历史的发展扭转了这个语义变迁的可能性。由于崭新的意识形态“治道”的崛起,“政法”二字就从由治器向治道的语义攀登中跌了回去,再一次回到“缺于治道,政法多昧”的形而下地位。同时“政”的概念也从清末以来的“公法化”,转向了革命成功之后的“意识形态化”。随着政法大学、政法委员会、政法战线等名词的流传,“政法”就逐步成了一个被笼罩在意识形态之下的概念,成为一个特殊的“偏义复词”。打个比方,我们若把“政法”一词看作一家学校,“法”就是它的校长,是法人代表,而“政”呢,就是这家学校的党委书记。至于谁是一把手,则要取决于这家学校最近的改革。

我现在喜欢《政法笔记》这个书名。因为我观冯象近年来的专栏写作,也和上述“政法”一词的语义变迁趋势相吻合,就是所讨论的主题和作者的基本理念从形而下的、被意识形态空洞化的“政法”概念,开始向着形而上的政法之道转变,最后凸现为一种清晰的宪法或宪政的视野。冯象这一走势大概从写〈它没宪法〉开始,尽管此文的观念老实说仍然相当模糊,但这一走势越到晚近越清楚了。尤其冯先生的专业是知识产权,但他却往往从对版权、商标权的纠纷中看出权属问题的“宪法化”趋势。如《修-宪与戏仿》一文,从一篇小说戏仿《沙家浜》引发的案子,分析到版权权益与“戏仿”者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说产权问题不能只在商法或私法的领域中解决,而最终必将诉之宪法或宪法的司法化。这个故事和苏力讲过的“邱氏鼠药”的案子何其相似。我以前有一个看法,就是研讨宪法有两途,一种是从部门法往上走,一种是从政治学往下走。冯文属于前者,尽管他由于文体限制和过于借重文学笔法带来的自缚(这算冯象一个不太严重的弱点,所以我才说《万象》上那些风情文字是更纯粹的冯象文章),分析上不免大而化之。但其义理与视野,却超出苏文太多。

我对这本书还有一个自认得体的评价,就是“政法笔记”四个汉字,已因冯象先生的言说,而在法律语境中、在每一个法学或非法学的读者眼中发生了语义与观感的良性流变。像冯先生在《戏仿》一文中所说,“要把颠倒的一切,重新颠倒过来”。这也是霍姆斯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在经验,不在逻辑”这句名言对法律如何移植的启示。因为在我眼里,法律移植的成功之路必将是一条普通法的道路。先前苏力把所谓“本土资源”与西方法治之间的对立过分戏剧化,其实他进路有问题,我们要反的并不是普适的法治,而是崇尚立法、膜拜立法的唯理化的大陆法特征,以及德国“(依)法治国”的形式法治模式。而在英美法和哈耶克这样的自由主义者看来,法律在本质上就是否定性的和经验性的,是和司法而不是主要和立法密切相关。在洛克的假设里,未有国家之前的社会缺少的也并不是法律或权利,人们缺乏的只是一个法官(如书中《取名用生僻字该不该管》等文,就从普通法和宪政的视野批评了立法至上)。

普世价值需要一个本土语境下的言说过程和司法过程。“本土资源”也势必在这种言说中发生着流动不居的嬗变。只有在普通法的思维框架下才能避免把对“本土资源”的洞察变成对意识形态内核与现实的辩护。这是我读冯象此书的一个感慨,也是冯象与苏力的一个区别。

看冯象的“政法笔记”,你会看出在今天“政法”的意思其实就是以宪法为纲。先秦诸子的文献第一次出现“政法”,大约是《庄子内篇》的“人世间”。当时颜回谈到“内直外曲”,他说“内直者,与天为徒”,“外曲者,与人之为徒也”。这是指为人,但治国的道理也不外乎是。形而下的“政法”只是“外曲”之道。而法治要从“外曲”之器物走向“内直”之道,就必须舍意识形态而取宪法,或作为宪法灵魂的消极的公民权利。最后孔子回答“大多政法而不谍”,这个“政”是“正”的通假字。孔子说的“政法”不是杀头,是去纠正“法”或指纠正的方法。这个语义的源头是很有趣的,尽管有穿凿之嫌,但“政法”这个古老的词汇,是否从一开始就暗示了“违宪审查”的意思呢?如果这样,冯象这本书就更名副其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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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破空:中共党校,有人曲线表达民主政治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近期发表文章,题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不可割裂》。该文以市场经济来比拟民主政治,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民主,这样的经济民主必然会要求政治民主,并且也一定会上升为政治民主。”

文章认为“中国是一个非常缺乏民主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国家”,以论证“在中国发展民主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文章明确否定了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道路”,说“无法想象,在苏联模式那种高度集中的命令经济、统制经济即所谓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能够生长出民主政治。”作者强调继续发展市场经济,理由是:“以自主、平等、竞争为基本特点的市场经济,是中国民众学习民主、培育民主素质和能力的学校。”

以上,都是作者对民主政治的曲线表达,无疑是在特定环境下,使用的特定语言,尽管比较勉强,但作者的用心,已属难得。

此正当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该文的发表,自然又引起一番猜测。有人认为,这是党内“改革派”试图影响“十七大”的又一表现。但鉴于《学习时报》为中共中央党校主办,明言“以各级党政干部和广大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通常反映中共高层的意向。因此,这篇谈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文章,应该出自部分中共高层人物的授意。其背景,大概并不简单。

仔细推敲,这篇文章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文章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应该像经济体制改革那样,以“渐进方式”进行。听起来没错。然而,经济改革,已历时近三十年,在国际上,中国至今还没有被承认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商务部的最新统计也表明:在中国,真正的垄断企业,既非私人企业,也非外资企业,大多还是国营企业。

由此可见,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是出奇的缓慢。如果以建立中国市场经济那样的缓慢“渐进”,来发展中国的“民主政治”,则不知,中国民主大业的竞功,要挨到何等的猴年马月?况且,这种“民主政治”的发展,还没有起步,还被蹉跎于党内“保守派” 与“改革派”权力斗争的此消彼长之间。

文章强调,搞民主要“防止走上歧途”。但随即却罗列了两个极不恰当的比喻。比喻之一是“文革”。文章说:“文化大革命号称是大民主,那又是一场怎样的灾难?”无独有偶,不久前,那个被北大“聘”为“教授”的前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北大开讲时,竟说外国人批评中国,是“文革”思维。先前,中共官员还曾把台湾民主比喻为“文革”。甚至说什么“到了台湾,才知道文革还在搞。”

中共自己,动不动拿文革来说事,实在叫人哭笑不得。仿佛那场历时十年、惊悚全球的“文革”,是别的党、别的国家制造出来的。这就像一个患过精神病的人,总是拿自己的病状,来比喻健康人的表现。自说自话,莫此为盛。“文革”,以极端的个人崇拜、独裁和暴力为核心价值;作为民主的反面体,作为中共的“杰作”和特产,“文革”,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在其他国家也闻所未闻,何况实行民主的文明国家!“文革”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

文章把台湾民主,作为另一个负面比喻。说:“看看今日之台湾,所谓民主政治被一小撮无耻之徒搞到如此丑恶不堪的下作的地步,那也能\x{89cd}着脸叫什么民主进步?”作者如此定义台湾民主,如果不是故意歪曲和心存偏见,就实在是无知和外行。

在作者笔下,暗示的,或许是台湾立法院有人打架的镜头,又或许是,蓝绿两派,上街讲统独或拚选举的游行。有人在立法院打架,至多说明个别人不文明或好出风头,根本无损于台湾民主大观:公开和公平的选举;新闻自由,民众免于因言获罪的恐惧;司法独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与庶民同罪”;制衡机制,民众和在野党随时监督与批评政府。所有这些,才是台湾民主的精髓,也是文明国家的显著标志。至于上街游行,诉求于公众,更是在文明国家,时常表现的民主形式之一,对此大惊小怪者,必是夜郎自大、坐井观天。

《学习时报》刊出议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文章,是在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的大背景下。同样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另一些事情,则表现出另一番面目。中宣部发文:不准报道有关土地权益、上访请愿以及重大事故等;北京市政府通令:访民必须在9月19日中午前离开“上访村”,北京“上访村”届时要被强制拆除。此举意味着, 中共当局要堵塞现行制度下仅存的最后一条民意通道:上访。

同期,公安部长周永康亲自圈定一大批要对付和打击的“敌对势力”。民运、维权、宗教、气功、少数民族等,尽在其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强调监管互联网时,周永康还用了“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一语。原来,“和谐”二字,是可以随意搬用的,大概仅仅用于能让政府感受到的“和谐”。换言之,任何事情,不论好坏,都可以套用当局当前的“大政方针”,这与毛泽东时代或者文革时代,并无本质区别。

另据证实,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将被中共“十七大”写入党章。加上前面已经有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看来,每一代“核心”,都要留字纪念,中共《党章》,将越写越长。只是,不知道,那本越来越长的中共《党章》,与中国民众,到底何干?

卫子游:再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

 

引子

每一次,当我敲下“利己主义”这个词时,心里都十分清醒,知道自己为“利己主义”说话可能会得到些什么:不理解,非议、嘲笑乃至辱骂。千百个世代以来,人们施加在“自私自利”上的种种指责,将可能一古脑地转移到我头上。谁叫“利己主义”有着一个太不好听的名声呢?为坏了名声的东西说话,几乎可以肯定,自己会被坏名声沾染,连带自己的名声也受牵累。

写作本文亦是如此。首先我就得面对一系列自我设问:一个自由的思考者,什么不好写?什么不好主张?为什么偏偏要去惹火烧身?是好作惊人之论成性?还是自己在生活中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毫无人性的”的自私自利之徒,需要借助于”畸形”的主张来为自身”畸形”的行为辩解?如果不是为自己辩解,如果自己的行为中又有利他的成分,是不是又陷入了自相矛盾?说一套做一套,从而更应该成为指责的对象?

这些设问,也是担心,是在敲下“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之前,在本文构思的开始,就必须考虑好的。当我在绿而且静的河床上散步,当我在斜卧在沙发上沉思,都感到脑子里似乎溅进几滴横飞过来的唾沫。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名声,我当然也希望自己有个好名声。把下面这些内容敲出来并公开发表的初衷,就有着相当鲜明强烈的谋求理解和支持的成分在内。既看重自己名声,为什么又偏偏要去碰”利己主义”这么一个有着难听名声的话题呢?原因在于,我是个独立的思想者。思想者不同于宣传员,不同于政客与党棍,也不同于庸众。他既不图解中央的决定与指示以在政治上邀宠,也不视社会一时的好评恶评决定自己说什么不说什么以博取听众掌声,更不会不动脑筋只鹦鹉学舌以图明哲保身,一句话,独立思想者不以取悦于读者社会他人为目的,而是以忠实于自己的思考为天职。他的思想来源于阅读、阅历、独立思考和某些中肯的批评反馈意见——试错和纠错。我比较相信哈耶克的一个观点,思想天生是一个人的事,不是可以由集体创造的东西,新的思想,最开始总是在某一个人头脑中形成,然后方为大众所知晓。任何一种新的思想,当其与世俗偏见相左时,与环境的关系都可能紧张起来。一定程度上说,一个思想者如果不与公众的喧嚣为敌,害怕作流行观念和陈腐思想的敌人,就不够格作个独立的思想者。在这个年代里的中国大陆,做一个独立的思想者是格外需要勇气的。他可能会说出官方反对的观点而遭到逮捕判刑,也可能会站在某个强大顽固的传统对面而触怒某些视这个传统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信徒,还可能会陷入自己无意间给自己设下的陷阱——当知道自己犯错之后还要敢于否定自己。所以,没有足够勇气的人,在这个年代最好别做思想者,尤其不要在共产党统治下选择做思想者。然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几个独立思想者是非常可悲的!它将丧失自新的活力,将会被陈规陋习压弯脊梁,当在国际竞争中一次又一次落在后面之后,到头来就会发现,自己这个民族所有中用的思想原来都是进口货,自己这个民族一直跟在其他具有原创力的民族后面附和,已经成了一只超大跟屁虫。

下面即将论说的内容,如果放在任何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可能都算不上新颖独到的见解——我大概只能自我解嘲,说自己也是半个跟屁虫,但在封闭的中文语境中,这些观点,至少已经发表过的与利己主义思考有关的话题,其所激起的反应,也许可用惊世骇俗四字来描述。惊世骇俗就惊世骇俗吧,在中国由专制社会向自由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当社会为一些价值观方面的成见所左右时,总得有人站出来大声说不。人们终有一天会认识到,思想者对价值观的重估并非破坏,而是建设。

利己主义与基因

当代动物学、生态学方面的成就揭开了不少动物的神秘习性,为研究人类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社会生态学告诉我们,有一些动物是天生的独居主义者,另一些动物则营群居生活。前者如蜘蛛、老虎、蛇等,通常都是独行大盗,后者像蚂蚁、蜜蜂、鲸、天鹅、狮子、灵长目如人类、灰爪狸等等,以群居生活从物竞天择中胜出。独居生活的动物可谓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最残忍成性的如蜘蛛,竟然连配偶都会拿来当点心。群居的动物中则时常会表现出一些”高尚”行为,会涌现出不少”好人好事”,如工蜂、兵蚁会为族群牺牲自己,母狮甘冒风险与外来雄狮恶斗以保护后代,灰爪狸中的成年狸会给刚出生的幼崽提供看护服务,并将自己嘴边的食物让给小狸吃。动物中的这些”利他主义”行为,几乎件件都够格被中宣部拿去当做搞宣传教育的好素材。由动物中普遍存在的”利他主义”现象编成的教材也许可以证明,”利他主义”精神是动物的本性,也是动物,特别是人类从残酷的自然竞争中胜出的必不可少的法宝,值得大力提倡,让全党全国好好学习。也许要不了多久,我们就能看到一场”灰爪狸英雄事迹巡回演讲会”在全中国各省市的电视台里出现。

我猜想,”灰爪狸英雄事迹巡回演讲会”之所以没被中宣部选中树为中国人的榜样,也许与这种动物的另一个不良习性有关。灰爪狸的利他主义模范行为仅限于自己族群之中,还没达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崇高的无私境界——离既强占政权又鼓吹大公无私的共产党员还有段距离吧,当一群灰爪狸看到另一族群的幼崽时,作出的举动不是无私帮助,而是立即杀死。如此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多不光彩?怎么还能树为英雄模范呢?

灰爪狸的自私行为还不止于此。观察表明,在灰爪狸这种”母系氏族”动物群体中,族群的利他主义情怀仅限于首领的后代,做首领的母亲对自己女儿的幼崽——外孙都不会容忍,它只关心自己亲自生下的幼崽的成长。这就是说,即使是族群内部的利他主义,也是有条件的,也带有一层自私自利的色彩。

美国著名社会生物学家E.O.威尔逊通过研究社会性动物的习性得出结论说,高度社会性的物种,其下丘脑边缘的复合系统”知道”,只要它使个体的生存、生殖和利他主义的有效混合得以起作用的行为反应和谐一致,它的潜在基因就会被最大地增殖。其结果是,机体遇到紧张局面的任何时候,这种复合中心就会用矛盾的心理对意识精神起作用。热爱结合仇恨,侵犯,恐惧,兴高采烈,隐退,等等——混合的设计并非为了增加个体的幸福和生存,而是为了有利于调控基因最大限度遗传下去。 他认为,所有动物,包括人类,虽然遗传信息中有利他主义因子,但必须也是利己主义者,彻底的利他主义者会被淘汰,根本不可能遗传下自己的基因。他的观点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人要做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他就应该把自己的老婆(男人)让给别人,只要不把自己的老婆(男人)送给他人,就不能说是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

自然科学研究的成果证明,利己与利他两种看似不能兼容的遗传信息,共存于高度社会化物种的基因之中。利己与利他,对于高度社会化物种的生存和繁衍都不可或缺。

利己的动机,利他的效果

一种年代久远的观点认为,利他精神是社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积极的和建设性的,利己之心则是破坏性的,有害的,对团结只会起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直到今天,在中国13亿人中,可能有12亿9999万以上的人还是这么认为。然而,出现国民普遍迷信利他主义的现象,除了传统文化的因素之外,大概与中国共产党的人为鼓吹不无关系。1949年来,所谓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被人为地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观念将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主张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集体需要,像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等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冲突的文明成果,长期只有极小的学术圈子内才有所知晓,这可能是中国的公众舆论难以全面客观地对待利己主义的主要原因。

亚当.斯密的观点可以借助于很生动的事例来理解。我曾经在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农村生活过,那个时候,哪个农民如果有一双套鞋(胶制的雨靴),就是值得炫耀一番的财富,亚当.斯密的利己促进公益最大化的理论,可以借助于套鞋来理解。

张三因为看到9亿农民没几个人穿套鞋,套鞋市场需求量极其巨大,投资将有大钱可赚,所以,建了一座年产10万双套鞋的工厂,假设他每双卖10元钱——10元钱在那个年代可是个了不起的大数目,能净赚5元。这样,9亿农民中只有10万境况稍好的人能买得起。他一年毛收入100万,净赚50万。不用说,发了。李四见张三做套鞋能赚这么多钱,就也建了一座套鞋厂,也能年产10万双。但全国9亿农民中只有10万人出得起10元钱买这种鞋,假定市场两人均分,这样,两人就各有5万双卖不出去。卖出去怎么办呢?只有降价。降到8元左右吧,结果20万双全卖出去了。虽然张三李四从每双鞋上赚的少了,但利润还是相当可观。为了赚更多的钱,仅仅这个极端自私的目的,两人就又扩大再生产,把套鞋的产量各自增加到100万双,同时,王麻子也来建套鞋厂,还有其他的人也拥进这个市场,全国的套鞋年产量很快达到1亿双。为了把仓库里的鞋子都卖出去,价格不得不一降再降,降到4元——表面上看,跌破了原来的成本价,虽说每双的价格下降了六成,但规模大了,成本也跟着降了,同时,由于市场前景广阔,使套鞋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成本由原来的每双5元下降到每双2元。张三原来年产10万双,净赚50万,现在年产100万双,能赚到200万元。对于产商来说,他充分满足了一己之私。但是,随着价格持续下降,全国现在有1亿农民买得起4元钱一双的套鞋了。现在有双套鞋对农民不算什么了,农民家境富裕的象征改成了电视机。这样,张三等人从极端自私的目的做出的投机行为,就造福了亿万贫苦的农民。试想一想,如果不允许和鼓励张三们满足一己之私,农民们是不是仍然会把套鞋当成珍视的财产?

个人从自私自利出发做出的种种努力,最后增进了社会公益的总体提高,个人越是为实现自己愿望努力得多,社会从他的行为中间接得利也越多,这,就是亚当.斯密的利己主义理论的精髓。也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促进繁荣的奥妙所在。

人权的利己主义特征

如果问什么是人类在二十世纪最大的收获,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毫无疑义,人权观念的普及,应该是造福于六十亿地球人的重大收获之一。中国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现在也写进了保障人权。但是,穷究义理,人权学说与社会主义学说,是相矛盾的。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有前途吗?》一文中我曾经提到过,社会主义一词是圣西门的门徒发明出来的。这些人出于解决资本主义的个人竞争带来的社会失序问题,主张把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进行控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继承了黑格尔的整体论方法论,把社会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并从生物学中借来”有机”这个词,断定国家民族社会等集体概念是一个”有机整体”。国家像一个人一样,有至关重要的大脑和心脏,也有残缺不得的四肢,自然也有无关紧要的毛发指甲了,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大概就是毛发指甲,也许还该有肛门粪便,关在牢里的人们大抵是被视为这类东西的,所以才会频频传出虐囚丑闻。今天CCTV播报天气预报,天天都要突出北京,就是受这种思维的影响。”首都”么,一国之”首”,当然应该时刻占踞显要位置——我总认为,就是没有这个”首”,13亿颗大脑一个也不会停止转动。在”有机整体”中,个人只是极其次要的部分,仅仅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才获得存在的价值。所以,在社会主义学说中,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个人的一切,无论生命、自由、财产,都必须时刻作好为集体牺牲的准备——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就是这些东西。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没有人权是普遍的共性,前苏联、东欧、中国、古巴、越南、朝鲜,概莫能外。
 
社会主义为什么没有人权?为什么提到人权,也是所谓的”集体人权”?这得先搞清楚人权是个什么东西。所谓人权,就是给个人保留的一片空地。在这片空间地,个人干什么爽就干什么,什么对自己有利就干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只要不越出这片空地的边界——不违法不伤害到他人,国家固然无权干涉。其他任何人也同样无权干涉。你可以选择把自己的一切(包括老婆?)全部送给别人,当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没人能强迫你不这样做,也可以做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滴水不漏的”皮筲箕”,同样,任何人也拿你没辙,到顶也只能是不跟你一起玩了。人权是人作为一个人的权利,指的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集体的权利。集体的权利严格说来不该叫作人权,该称为”集权”。这种权利不归集体中的个人所拥有,谁是集体的领导,这个”集权”就归谁所有。共产党中央是中国唯一的领导,自然,这种”集权”也就归他们了,这就是共产党国家之所以强调所谓”集体人权”的深刻内在原因。人权的根本特点是个体性,人人平等,没有人是”首”,也没有谁只配被当作毛发指甲肛门对待,强调个人的权利至上,个人利益相对于集体利益处于优先的位置。个人不仅不应该服从集体服从组织,而且是集体与组织存在的根本,促进和实现成员的个人利益是集体与组织的全部和唯一目的。人建立组织,参加组织,是为了让组织这个东西给人服务。组织是人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人是组织完成目标的工具。可见,人权学说与社会主义学说是根本相反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就是承认人在很多情况下利己正当合法。

损人不利己,利己不损人

人权也可以理解为你有权做一切不损害他人的行为。因为你若是有权损害他人,他人也就有同样的权利来损害你。这样,你的人权与他人的人权一样,将因为允许相互损害而事实上不复存在。

利己主义的坏名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错误地把”损人”与它联在一块,”损人利己”作为成语,在汉语中使用频率不低,在外语中应该同样是常用词,但可能很少有人想到,把”损人”与”利己”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个错误。

还是以上面的套鞋生产商张三为例。如果他为了多赚钱,一边尽一切可能压低原材料价格,甚至不惜使用”水货”材料,另一边哄抬售价,会不得得利呢?不会。因为套鞋质量下降,他的张三牌套鞋就不会有人买,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上当受骗,但时间稍长,买主就识货了;如果他的套鞋卖价高出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有特殊的技术含量使得质量格外优良,否则,买主肯定会去买便宜的,而不会多花钱买他的。这样,张三损人以图利己的结果,不是损人,受害最重的将是自己。损人的行为不会有利于自己。

在任何正常社会里,损人利己通常都是行不通的。损人者会遭到报复,因报复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往往数倍于自己损人所得。损人利己的情况如果成为常态,一定是有邪恶的政治或军事强力介入的结果。最极端的例子是海盗行径,把你的东西全部抢过来为我所有,还要把你给杀掉——西方从奥古斯丁时起就有了专制独裁政权是强盗政权的观念。但海盗在正常的国际国内秩序中,根本不会有立足之地。当海盗的人时刻面临严厉的制裁,即使成功也属侥幸,其风险成本之高,一旦失败结果之惨,是一般人想都不会想的。在封闭社会里,损人利己有可能风行一时,因信息管道不畅,有的人可能专营欺诈性买卖,或者像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出现过的那样,用强制性命令,规定套鞋由官员统一购买,人人一双,不买也得买。在开放的法治社会里,法律保障公平交易,任何损人的行为,都时刻面临法律制裁。所以,在法治健全的社会里,只要有一定理性的利己者肯定不会,也不敢轻易去干损人的勾当,因为到头来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多数情况下利己,少数情况下利他

多少世代以来,不论利他主义者如何鼓吹,在任何社会里,利他行为一般都是新闻,这正好说明它稀少。个人主义是自由社会的立足点之一。以西方为主的自由社会里,基督教在社会精神领域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基督教是鼓励利他主义的。这一点,比之中国传统文化,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基督教的早期历史中,曾经涌现过大量的极端利他主义现象。基督教社会主义就是其中之一。在《圣经》和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里都有记载,基督徒们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家产拿出来充公。中世纪教会还曾有过要求人们主动捐献家产以”赎罪”的制度。主导了上世纪后半页中国的社会主义学说,也来自基督教的西方世界。马克思的先辈是由犹太教改宗的基督徒。但是,就是如此强大的利他主义传统,到现在,却并没有生成一个利他主义主导的西方,而是养育出一个支持合法自私的个人主义的自由社会。强调利他主义的中国,却还处于专制独裁政体之下。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用利他主义来主导社会是行不通的!人类的绝大多数,在绝大多数时间内利己,只在少数情况下利他。这是一种必须如实承认,而无法人为强行改变的客观事实,也是人类生活和进化的必然选择,内化于人这种动物的基因里面,是人类从自然中胜出的原因之一,想改也改不了。

利他主义精神是公认的高尚的信仰,是许多人美好的终生信念与精神追求,许许多多的人靠这个精神支撑着投身公共生活,古往今来成千上万的英雄业绩建立在利他主义的基础之上。反之,利己主义则臭名昭著,古往今来一直为人类所不耻。明知如此,为什么还要主张利己主义优先,利他精神反而要退后一步?是不是精神错乱?当然不是的!我并不排斥利他主义,也无意破坏某些人的美好情感。利己主义优先,利他精神居后,与其说是我的主张与信仰,还不如说是对事实研究后得出的无可奈何的结论。这个结论不具美感,没有吸引力,但它是真实的!人类社会,所有人,多数情况下利己,少数情况下利他,是一种构成性的事实!至少是我所理解的事实。反之,把利他主义抬升到主导人类社会的核心伦理的地位,并取消利己主义的合法地位,却是人为建构的,人为强求的,是基于美好愿望人为制造出来的。如果我们不顾事实,而按愿望蛮干,非得要人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结果将造成巨大的灾难。这种灾难已经为基督教中历次失败的尝试,主要是上个世纪失败的共产主义试验所证实。

只有利己没有利他不行

既然利己优先,利他靠后,那么,干脆不要利他精神行不行呢?不行!

与利己一样,利他同样是我们人类从大自然的物竞天择中得以胜出的法宝。如果没有利他,人类将断子绝孙,父母将不会生育孩子,生下了孩子,也将因无人照顾而夭折,即使侥幸存活下来,也必定因为无法从父母那里学习到人的行为思想和生存必须的本领而退化成”狼孩”。

如果没有利他主义,老弱病残只得等死,我们的幸福将不再为我们所拥有。所有依赖合作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东西,诸如家庭幸福、爱情、教育、医疗、水利、工厂、铁路、航空、军队、社会保障等等统统不可能出现。

如果没有利他精神,家庭、社会、国家、人类的团结将不复可能。社会秩序将崩溃,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将陷入黑猩猩家族对黑猩猩家族式的残忍内战之中。人类文明将不复存在,存在也必将毁灭。

对于人类的生存、团结、发展各项事业而言,利己主义不可少,利他主义也须臾不可或缺。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不是有你无我的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只是先后次序的关系。当我们说利己主义优先时,意思是说,在设计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时,不能把个人当作利他的集体的工具,而必须首先肯定人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所有制度必须不伤害到人的尊严,必须把人当作人来尊重,优先考虑个人权利。
 
注:

本文批判性地参考了卡尔.波普尔著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史蒂文.卢克斯著的《个人主义》,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的《自由秩序原理》,哈贝马斯著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圣经》,奥古斯丁著的《忏悔录》,亚当.斯密著的《国富论》,E.O.威尔逊著的《新的综合》。因为只是批判性地吸收这些先贤的观念,不是具体引用内容,因此对版本出处未加详细注明。

我的很多愤怒原来不明不白

  
在雅尔塔会议上,斯大林狮子大开口,要求恢复沙俄当年在东北的全部特权,全然不顾“十月革命”后,苏联宣布取消与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当时的罗斯福为了求得苏联早日出兵东北,乃牺牲中国利益,代蒋介石全盘答应下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的前一天,苏联和中华民国签下《苏中友好同盟条约》,承认蒋介石政府为唯一合法政府,同样牺牲了小弟中共的利益——理论上,他们只能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以在野党的名义加入联合政府。多年以后,苏联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了一个同名同姓的条约。这些事情表明:国与国之间,“同志加兄弟”的感情是靠不住的。

1943年1月11日,美、英分别与中国签订取消在华治外法权的《中美新约》、《中英新约》。这意味着,击败日本之后,中国将不再有租界,不再有外国的法律系统,水域上不再有英国船只。《封面中国》里的这条信息使我感慨良多。我在中学和大学两次学习中国近代史,看到的是一败再败的战事和一签再签的不平等条约。看着那些屈辱的战斗细节,想想那些割地赔款的条文,我就不由得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而且横生一股“一个也不饶恕”的决绝。教材上没有一个字提到这些条约的废除,这让我对披着文明外衣的盗贼们格外鄙视。直至今日,不要说仁丹胡和罗圈腿儿们的后代,就是对文明的大本营美英,我也始终抱有足够的警惕。即使在惨痛的“9·11事件”之后,我也不能接受那些高喊着“今夜,我们是美国人”的签名学者。现在,我恐怕得承认我是中招了,我的很多激情建立在流动的沙滩上,我的很多愤怒不明不白、浅薄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