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年)

 

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徵。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被告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但是,由于人们在金钱和财富方面的不平等,这种表面上人人平等的宪法权利,实际上隐含着实质上的不平等。那么,在通常需要破费巨额金钱才能买到程序公正和平等法律保护的法治社会里,贫穷被告若是惹上了刑事官司该怎么办呢?法院如何保证穷人在法庭上受到公正平等的审判呢?美国最高法院1963年对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v.Wainwright,1963)的判决,或许会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法治社会穷人如何打官司?

美国是典型的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高准则。可是,这种法治社会至少有两个不招人爱的特点:一是律师和法官多得不计其数;二是法律诉讼的费用高得不可思议。在享有完善的法治带来的安定和秩序的同时,美国人也饱受多如牛毛、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

据统计,2亿7千多万人口的美国社会,平均每年至少有1200万起诉讼官司,而打官司自然要求助于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审判一向采取抗辩式的审判制度,即双方律师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唇枪舌剑,抗辩盘诘,直至案情真相大白,或接近真相大白。如果没有律师相助,普通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按美国人的说法,律师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律,主持公道,澄清是非,解决纠纷;一方面也能够钻法律的空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制造麻烦。所以,美国社会永远都需要数量众多的律师帮助人们打官司。

美国人口只占全球总人口5%,但全世界70%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由于律师成群结队,饥如蝗虫,再加上司法程序复杂繁琐,法律法规浩若烟海,成文法与案例法相互引证,难似天书,致使法律诉讼的费用极为昂贵。1995年,加州政府跟O_J_辛普森的”梦幻律师队”过招儿,一年多下来花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最后还是没能把辛普森定罪,银子全打水漂儿了。据统计,在1999年度,美国人因打官司被律师拿走的诉讼费高达3000多亿美元,几乎相当于澳大利亚半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在很多美国人的心目中,律师有时就是不拿刀子也敢抢银行的江洋大盗。

这样一来,人们自然会有一个疑问:在通常需要破费巨额金钱才能买到程序公正和平等法律保护的法治社会里,如果一个贫穷被告人,而不是辛普森那样的”大腕”惹上了刑事官司该怎么办呢?换句话说,法院如何保证请不起律师的穷人在法庭上受到公正平等的审判呢?

信不信由你,如今在美国,昂贵的刑事律师费用已与穷人没有太大关系。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穷人因刑事犯罪打官司时,是用不着自己掏腰包请律师辩护的。贫穷被告一旦犯事儿,惹了刑事官司的麻烦,只需在法院填写一张专门的表格,证明自己家境贫寒,那点儿微薄的收入仅供糊口,根本雇不起律师就行了。一旦对簿公堂,自有法庭委派的辩护律师免费侍候。这种仿佛是”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与一位狱中案犯上书联邦最高法院,为自己喊冤叫屈的著名案例有直接关系。

(二)正当程序是否包括律师权?

根据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刑事被告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可是,谁都知道,虽然金钱不是万能的,但请律师出庭辩护,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此后100多年来,此款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只保护了有钱人的人权。对于穷得揭不开锅的穷苦被告来说,这条法律只是画饼充饥。

这种不公正情况,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得到初步改善。193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著名的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Powellv.Alabama,1932)案规定,各州法院应免费为被控死罪的穷苦被告人提供辩护律师。舒赫兰大法官(GeorgeSutherland,1922─1938任职)在判决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很多案例中,被告人倾诉的权利,如果不包括律师代为倾诉的权利,那么这个权利就没有多大意义”。[2]

鲍威尔案固然是一个很大的历史性进步,但也有人开玩笑说,这不是鼓励穷人犯死罪吗,穷小子必须有种把事儿犯到以死刑起诉的份儿上,才够资格享受一回免费律师服务的待遇。针对种种指责,1938年,最高法院在约翰逊诉泽伯斯特(Johnsonv.Zerbst,1938)[3]案中,对宪法第6条修正案中关于律师权的条款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宽泛解释。最高法院裁定,在各级联邦法院中,无论被告人被指控的是死罪或是其它刑事罪行,法庭都必须免费为贫穷被告提供律师。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对约翰逊案做出的裁决,只适用于各级联邦法院,对各州法院则毫无约束力。其原因是,宪法第6条修正案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前10条修正案)中的一项,而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最初解释,《权利法案》只对联邦政府具有约束力,但不适用于各州政府。制宪先贤当年制定《权利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严格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当时的历史和法律环境下,人们最担忧的是联邦政府权力过大,专制独裁,而非13个州政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政府在众目睽睽之下基本上循规蹈矩,反到是”天高皇帝远”的各州和地方政府经常任意侵犯公众权利。可是,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都如同一个独立的小国,有着50部各具特色的州宪法和50部不尽相同的刑法。美国的司法体系也是一种双轨制,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依照分权和制衡的原则,管理各州公民个人权利和日常活动的权力属于州政府。一般而言,联邦政府无权干预各州在这些领域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约翰逊案裁决的适用性虽然有限,但在此裁决的影响下,1942年,一位名叫贝茨(SmithBetts)的案犯大胆上诉,在贝茨诉布拉迪案(Bettsv.Brady,1942)[4]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新的挑战。贝茨是马里兰州一家农场的失业工人,因涉嫌抢劫被捕。在马州法院受审时,他坚称自己是冤枉的,并要求法院为他提供一位免费律师,但遭到法官拒绝,理由是此案并未涉及死罪。由于没钱请律师,贝茨只好自充律师,自我辩护,但因缺乏法律知识和庭辩经验,他无法在法庭上令人信服地证明自己清白无辜,结果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贝茨不服判决,写了一份请求联邦最高法院颁发调卷令(WritofCertiorari)[5]的申诉书,希望最高法院大法官出面干预,保护州法院系统贫穷被告人的联邦宪法权利。

贝茨诉布兰迪案在最高法院引起了很大争议。在美国宪政史上,针对州和地方政府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侵犯远比联邦政府为甚的严重问题,尤其是针对南北战争后保障黑人宪法权利的迫切必要,1868年国会和各州批准通过了宪法第14修正案。它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制订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能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可是,《权利法案》是否应属于”正当法律程序”中的一部份?各州公民的哪些个人权利应纳入联邦政府保护范围?对于这些重要的宪政问题,由于内战后南方错综复杂的政治和历史环境,第14修正案未予明确说明。

支持贝茨上诉的法官们认为,各州公民的律师权,是每一位美国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州法院拒绝向非死刑罪嫌犯提供免费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6修正案;而第6修正案关于被告律师权的规定,应成为第14修正案关于各州应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的一个组成部份。反对派则认为,向非死刑罪嫌犯提供律师,将会导致各州纳税人负担过重,第14修正案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条款中没有、也不可能包含州法院应向贫穷被告免费提供律师的含义。最后,反对派占了上风,最高法院以6比3三票之差驳回了贝茨的上诉。

在英美普通法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遵循先例”(Staredecisis),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避免朝令夕改,使民众无所适从。这样,直到1963年,联邦最高法院才在吉迪恩案的判决中裁定,律师权是每一位美国公民不可缺少的宪法权利,各州法院应为被控刑事重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辩护律师。这一里程碑式的重要判决,在联邦政府把各州公民基本权利纳入联邦宪法保护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

(三)班门弄斧穷汉自充律师

与美国宪政史上一些著名的大案要案一样,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与一位不起眼儿的小人物的命运密切相关。克拉伦斯_吉迪恩(ClarenceE.Gideon)是美国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市的一个白人穷汉,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美国实行中小学12年制义务教育,吉迪恩的学历为8年级)。1961年,他因涉嫌闯入一家台球厅兼小型旅店行窃而被捕,被控从台球厅内的酒吧中窃取了十几瓶罐装饮料、啤酒和葡萄酒,以及从自动售货机中盗窃了总额为65美元的硬币。

1961年6月,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吉迪恩案,主审法官是麦克拉瑞(RobertL.McCrary,Jr.)。开庭前,法官按常例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已做好出庭准备。吉迪恩回答说,本人一贫如洗,无钱请律师,所以毫无准备。接着,吉迪恩顺水推舟,要求法官为他提供一位免费律师。麦克凯瑞法官回答说,根据佛罗里达州的刑事诉讼法,州法院只为那些为被控死罪的穷人提供律师,由于目前控方对被告的指控离死罪远了去了,所以法庭不能向他提供免费律师。

吉迪恩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偶尔也翻翻报纸,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著名判例略有所闻。于是,他鼓起勇气对法官说:联邦最高法院已有规定,像我这种类型的被告人,有权得到免费律师的帮助。麦克凯瑞法官一时给问愣住了,他原打算解释一下联邦法院与州法院是两回事,联邦最高法院1938年对约翰逊案的判决不适用于州法院之类的普法常识,但转念一想,觉得吉迪恩只是个不懂装懂的主儿,对这号儿法盲继续解释下去恐怕也是对牛弹琴,白费口舌。所以,麦克拉瑞法官乾脆就没搭理吉迪恩的质问,他在法庭记录上草草写下了吉迪恩提出的问题,然后将法槌重重敲下,宣布审判正式开始。

吉迪恩见法官对自己的问题不屑一顾,知道自己是在班门弄斧,心里凉了半截,只好在审判过程中鼓起勇气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代表州政府起诉吉迪恩的是助理检察官哈里斯(WilliamE.Harris),此公有法学博士(J.D.)头衔。相比之下,斗胆自充律师的吉迪恩只是个初中生,没受过任何法律专业教育和律师训练,对刑事审判的程序和规矩一脑门子浆糊,对法官和检察官嘴里蹦出的一连串法律术语更是晕头转向,再加上过度紧张,吉迪恩在法庭上手足无措,拙口钝舌,词不达意,根本就不是哈里斯的对手。

更不利的是,陪审团完全站在控方一边,丝毫不同情小民吉迪恩。这实际上与吉迪恩本人缺乏法律知识有直接的关系。陪审团是英美法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关键性程序就是挑选陪审团。一般在审判之初,由法官和控辩双方律师一起从当地居民的名单中随机挑选出6名或12名陪审员,由这些陪审员全程听完整个案件控辩双方的全部陈述和辩护,然后,陪审团举行闭门会议,对被告是否有罪进行表决。如果一致裁决有罪,即由法官依法量刑判决。如果一致裁决无罪,被告则可当庭释放。但是,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决定,如果有一人意见相左,即成为流审(mistrial),案件必须重新开庭审理。

正因如此,控辩双方律师对挑选陪审员都极为重视。哈里斯检察官费尽心机挑选出的陪审员,不是一些其家庭成员或朋友为犯罪受害者,就是有亲属和朋友在执法部门工作,或是对贫困犯罪嫌犯有偏见的候选人,他们自然很容易支持控方的指控。依照佛罗里达州法律,在挑选陪审员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对另一方提名的陪审员,各有20次否决权,而且不需讲出任何理由。可是,吉迪恩压根儿就不知道自己居然拥有如此重要的权利,因此,他稀里糊涂地照单全收了检察官提出的陪审团名单,结果,官司尚未开始,吉迪恩就先输了一半,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哈里斯检察官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证人,是一位名叫库克(HenryCook)的游手好闲之徒。根据警方纪录,警察发现台球厅被盗后,曾向当时正在附近”闲逛”的库克了解情况。库克报告说,案发当天早晨5点30分,台球厅的窗户已被人砸破,他透过窗户看见吉迪恩在台球厅里;吉迪恩出来时,手里拿着一瓶葡萄酒,随后,吉迪恩到附近的电话亭打了个电话;不一会儿,一辆出租车开来接走了吉迪恩。库克在法庭作证时,向陪审团重复了这一套证词。

面对这一对自己极为不利的证词,自扮律师角色的吉迪恩一上来就问:库克先生,你是否曾有犯罪前科?吉迪恩能向控方证人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他还不是个法盲。在美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法律允许律师出庭时,采用揭露对方证人品行不端的办法来反证其证词靠不住,进而彻底否定对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资格。看来,麦克凯瑞法官低估了吉迪恩的法律水平。

听到问话,库克大吃一惊,他强作镇静,含含糊糊地回答说,本人没有前科。吉迪恩也就没有刨根问底,继续追问。实际上,吉迪恩即使继续追问下去也是白搭,由于交不起保释金,吉迪恩被捕后一直被关押在拘留中心待审,无法利用交保后在狱外待审的机会打探控方证人的真实身份,也无钱聘请律师或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证人的背景,他的问话只是虚张声势而已。

接下来,当轮到由吉迪恩对库克的证词进行交叉盘问时,由于缺乏逻辑性和盘问技巧,吉迪恩提出的问题颠三倒四,杂乱无章,没有一个问到点子上,结果失去了一次为自己洗清冤屈的良机。虽然吉迪恩也请来8位证人出庭作证,但在这些人中,有的文化太低,脑袋瓜迷糊,讲不出个子丑寅卯;有的罗哩罗嗦,结结巴巴,只澄清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没有一个人的证词起到为吉迪恩洗脱罪名的作用。另外,吉迪恩有因盗窃罪入狱的前科,使他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最后,陪审团判决吉迪恩有罪,麦克拉瑞法官对刺头儿吉迪恩判处量刑范围内最重的刑罚——5年监禁。

(四)时来运转上诉恰逢其时

因为没有律师,吉迪恩连州上诉法院的门在哪儿都不知道,出了法庭就进了大狱。但他是那种脾气像倔驴一样的汉子,无论如何也要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在州监狱服刑期间,吉迪恩利用狱中的图书馆,没日没夜地刻苦自学法律,特别是对与美国宪法修正案有关的法律和案例尤为用心。一番恶补之后,他终于对联邦与州法院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上诉程序略有所知。向州最高法院申诉无效之后,吉迪恩利用法律规定的穷人免费申诉特权,在狱中用铅笔给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写了一份”赤贫人申诉书”(InFormaPauperis)。[6]

在申诉书中,吉迪恩现炒现卖,用上了刚学会没几天的法律术语,为自己的案子鸣冤叫屈。吉迪恩声称,他因贫困而被州法院无理剥夺了请律师辩护的宪法权利,依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各州政府”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因此,州法院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判决是不公正的。

别看吉迪恩文化不高,他的申诉书却写得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在申诉书中,吉迪恩没有向大法官罗哩罗嗦地解释自己冤案的细节,而是紧紧抓住与州政府有关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不放,使申诉书一下子具有了一种高屋建瓴的气势,显得特有份量,特上档次。要知道,联邦最高法院每年收到成千上万的上诉,真正立案审理的,只能是那些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大宪法案例,平均起来,当时最高法院每年开庭审理的案件只有140到170个左右。

实际上,申诉书水平的高低恐怕还是次要的,最关键的是,与生不逢时的贝茨不同,吉迪恩的上诉赶上了好年景,堪称恰逢其时,歪打正着。收到吉迪恩的上诉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Warren,1953─1969任职)如获至宝,喜出望外。在60年代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背景下,大法官们已注意到1942年贝茨案判决的严重弊端,意识到贫穷被告在美国司法审判程序中缺乏平等保护的严重问题,多年以来,最高法院一直在寻找适宜的机会,修正这个歧视穷人的判例。

可是,根据”不告不理”这一防止司法部门过分揽权的制衡原则,最高法院无权主动出击,无权采取任何主动行动修改现行的法律和判例。所以,沃伦法官只得叮嘱负责前期处理上诉案卷的法官助理们,如果发现与穷人律师权有关的上诉案件,火速呈报,不得延误。这样,穷汉吉迪恩的大胆上诉,十足地验证了一句老话:”赶得早,不如赶得巧!”

收到吉迪恩的申诉书后,最高法院很快决定立案审理,案子称为”吉迪恩诉温赖特”(倒霉的温赖特是佛罗里达州监狱的监狱长)。为了确保能够打赢这个意义重大的案子,沃伦大法官推荐福塔斯(AbeFortas)出任吉迪恩的免费律师。此公曾任罗斯福总统内阁内政部副部长,是一位能言善辩的著名大律师。在吉迪恩案后不久,他被当时的约翰逊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65─1969任职)。福塔斯虽然出生于中下阶层家庭,但却喜欢奢华,注重场面,派头十足。开庭之日,他驾驶一辆比较罕见的豪华型罗尔斯_罗依斯(RollsRoyce)轿车到场,引起了新闻媒体的特别注意。[7]

在1963年1月的法庭辩论中,福塔斯律师口若悬河,慷慨陈词。他认为,在美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律师是公正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法律极度复杂,连律师打官司都需要请律师或律师团出庭辩护,可见律师的重要性。相形之下,1942年贝茨案订下的规则对穷人极不公平,请不起律师的穷人与那些可以一掷千金买到最佳法律服务的富翁相比,反差实在太大。这样,宪法规定的律师权条款,实际上沦为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法律特权,这显然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中关于对公民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款。他进一步强调,宪法第6项修正案规定的律师权条款,应当属于第14修正案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份,州公民的律师权应纳入联邦政府的保护范围,而不应由各州政府自行决定。福塔斯特别指出:”历史已经明确证明,贝茨诉布拉迪案裁决是错误的”。[8]道格拉斯大法官(WilliamO.Douglas,1939─1975任职)后来回忆说,在他36年的大法官生涯中,福塔斯在吉迪恩案中的滔滔雄辩是他听到的最佳法庭辩护。[9]

代表佛罗里达州出庭应诉的律师不同意福塔斯的观点,他振振有词地指出,与联邦法院不同,州法院要受理包括交通违规案在内的各种大小案件。如果联邦最高法院硬性规定各州法院应向穷人免费提供律师,不仅意味着联邦政府违背分权和制衡原则,干涉传统上属于各州政府的权力,而且将会给各州纳税人造成巨大负担。另外,如果硬性规定各州应向贫穷被告提供律师,那照此推论下去,贫穷被告今后还会要求免费提供精神心理医生或其它专家咨询,”最高法院如此行事,实际上是要求各州采用社会主义制度或一种罪犯福利制度”。[10]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1942年贝兹案时,全美已有35个州规定,即使是一般的刑事重罪,法院也应向请不起律师的穷人提供律师服务,但南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州却一直没有这样作,佛罗里达州就是其中之一。在吉迪恩一案审理过程中,一共有22个州敦促最高法院推翻贝兹案,只有包括佛罗里达在内的3个南方州明确表示坚决反对。

1963年3月18日,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全体一致裁决,律师权属于公平审判的最基本内容,应当纳入宪法第14修正案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之列。布莱克大法官(HugoBlack,1937─1971任职)在判决书中指出:”理智和思维要求我们认识到,在我们抗辩式的刑事审判体系中,任何一个被指控的人,如果因贫穷请不起律师,就不会受到公正的审判,除非法院给他指派一个律师。对我们来说,这是显而易见的真理”。布莱克法官的结论是:”在刑事法院,律师是必需而非奢侈”(necessities,notluxuries)[11]。

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v.Arizona,1966)中,最高法院再次重申,各级法院应为穷人免费提供司法援助。美国警察在抓获嫌犯后必须高声宣读的”米兰达告诫”中的第四条,即如果犯罪被告人请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的规定,就是源于1963年对吉迪恩案的判决。

这样,在福塔斯律师的帮助下,吉迪恩终于在最高法院为穷人打赢了一场争取律师权的战役。可是,吉迪恩的麻烦并未了结,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无辜,他还需要在州法院再打一场官司。联邦最高法院裁决下达后,佛罗里达州监狱里欢声雷动,州地方法院不得不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按照新订的规矩,法院为吉迪恩免费提供了一位名叫弗莱德_特纳(W.FredTurner)的辩护律师。

在复审过程中,特纳律师向陪审团证明,首先,控方的主要证人库克在初审时向陪审团隐瞒了他本人的犯罪前科,这号撒谎成性的证人的证词根本靠不住;其次,特纳律师告诉陪审团,由于广告牌的遮挡和距离较远等原因,库克透过窗户不可能清楚地辨认台球厅里的人。在特纳律师技巧地交叉盘问下,库克被迫当庭承认,他当时的确无法清楚地辨认台球厅内的案犯;再次,特纳律师找到了库克在证词中提到的那位出租车司机,这位司机出庭作证说,吉迪恩在案发清晨乘车时,手上没有拿着一瓶葡萄酒,兜里也没鼓鼓囊囊地装满大量硬币。最后,特纳律师告诉陪审团,吉迪恩以前曾在这家台球厅干过半职工作,他至今仍持有大门的钥匙,所以不可能采用打破窗户的手段作案。庭辩结束后,陪审团经研究后宣布,对吉迪恩的所有指控均不成立,吉迪恩被当场释放。

警方后来发现,这起盗窃案的真正案犯竟然是库克,他故意陷害吉迪恩以求逃脱惩罚。在这起冤案中,警方急于破案,邀功请赏,所以偏听偏信,误抓了吉迪恩。以伸张正义面目出现的州检察官,单纯追求检方”胜诉率”,在证据并不充足的情况下,利用穷汉吉迪恩没有律师的不利处境,在挑选陪审员和培训出庭证人等方面占尽先机。吉迪恩虽然清白无辜,但却陷入了有苦难言,有口难辩的困境。

毫无疑问,如果没有对穷人的司法援助,贫困阶层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利益将无法得到良好保障。实际上,即使吉迪恩真的涉嫌犯罪,他仍然有权利受到公平的审判和公正的待遇。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忽视保护贫困阶层犯罪嫌犯的合法权利,片面强调以恶制恶、以黑对黑、从重从快,则法庭和监狱有可能沦为贫困阶层诅咒社会黑暗不公,滋长反社会和暴力破坏行为的温床和教室。

(五)和平渐进维护穷人权利

吉迪恩案结束后,佛罗里达州和全美其它各州监狱中,共有数千名在押犯人因当年受审时没钱请律师辩护,后来都获得了重新开庭复审的机会。复审后,多数人的最终判决是无罪释放,吉迪恩一时成为深受小民百姓仰慕的英雄好汉。

吉迪恩这个无权无势、文化不高、一贫如洗的穷汉,大胆上诉最高法院,挑战刑事审判程序的故事,在全美各地引起了很大震撼。颇有商业眼光的出版商迅速推出由《时代》周刊常驻最高法院记者刘易斯(AnthonyLewis)撰写、详尽报导整个案情的记实性著作《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Trumpet),出版后大获成功。好莱坞也不甘落后,凑热闹拍摄了一部根据此书改编的同名故事片,由著名影星亨利_方达(HenryFonda)出演吉迪恩一角,使吉迪恩其人其事名声大噪。

1972年吉迪恩病逝后,美国公众自由联盟出资捐赠了一块大理石墓碑,为这位在美国宪政史上留下独特痕迹的小人物树碑立传。碑文摘自吉迪恩在”赤贫人申诉书”中用铅笔写下的一句话:”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善”[12](Ibelievethateacherafindsaimprovementinlaw)。这句话虽然看上去平平谈谈,而且有明显的语法错误[13],但却体现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宪政原理:法律的改善具有渐进性和时代性。法律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改善,才能在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

吉迪恩案提醒人们,即使在号称民主典范的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神圣权利也不是自动兑现的。宪政法治的实现,并非是把冠冕堂皇的高尚字眼儿和高级法原则载入宪法,然后照章行事,便可一劳永逸,万事大吉。回顾美国法律保护贫穷被告律师权的历史进程,从1791年的宪法第6项修正案,到1932年鲍威尔案、1938年约翰逊案、1942年贝茨案,最后是1963年吉迪恩案,经历了一个长达170多年的宪政历程。在这期间,没有穷人革命、枪林弹雨、改朝换代、血流成河;也很少听到经邦济世、解民倒悬、自由人权、道德正义之类的清谈。在宪政法治的有序运作之下,联邦最高法院启动司法审查权,根据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不断地对宪法条款予以全新解释,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调整阶级矛盾和利益冲突,逐渐地扩大了对贫穷被告宪法权利的保护范围。美国的宪政历程,实际上就是美国宪法循序渐进、调整改善、适应现实、不断更新的历史过程。正因如此,美国宪法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真正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thelivingconstitution)。

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少数有权有势的富人压迫多数穷人的历史。当剥削和压迫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时,人民不得不揭竿而起,其中受害最深、走投无路的贫困阶层,则成为一种破坏性极大的力量,沦为少数野心家改朝换代的工具。而美国的立国和发展得天独厚,移民在新大陆另起炉灶。由于土地辽阔,机会众多,边疆开发分散社会压力,而且没有封建结构束缚,使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民主政治三位一体,相互促进。随着社会改革运动的兴起以及制度的逐步改良和创新,社会中的恶性贫富悬殊现象得到了一定控制,逐渐形成了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枣核形的中产阶级社会,阶级矛盾有所缓和。

应当指出的是,中产阶级虽然是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和宪政法治的维护者,但却具有小市民阶层目光短浅和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双重性。在相当程度上受中产阶级选民选票影响的各级立法部门中的政客们,在通常情况下,不太可能制定和通过维护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法案。可是,由于美国宪政体制中独特的司法审查制度,非民选的联邦最高法院却可以深谋远虑,特立独行,从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长治久安考虑,以司法判决的形式..

应当指出的是,中产阶级虽然是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和宪政法治的维护者,但却具有小市民阶层目光短浅和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双重性。在相当程度上受中产阶级选民选票影响的各级立法部门中的政客们,在通常情况下,不太可能制定和通过维护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法案。可是,由于美国宪政体制中独特的司法审查制度,非民选的联邦最高法院却可以深谋远虑,特立独行,从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长治久安考虑,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维护民主社会中那些根本没有发言机会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阿杰辛格诉汉姆林(Argersingerv.Hamlin,1972)案[14]裁定,州法院应免费为被控仅犯刑事轻罪(最高惩罚为一年以下监禁)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律师。但普通民事案件和轻微的交通违规案件不算在内。可是,如果一项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雇不起律师,一般会有一些民权团体或利益集团主动找上门来,免费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比如,美国公众自由联盟(ACLU)经常免费提供大牌律师,帮助小民百姓起诉那些因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民事案件;著名的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则以免费代理少数族裔当事人把具有重大意义的民权诉讼案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而著称。

这样,自1972年以后,甭管事大事小,全美各地的穷人一旦因刑事罪被告上法庭,各级法院必须免费为穷人提供公共辩护律师。为此,全美大多数大城市和一部份州都设立了由政府出资、专门为贫穷被告服务的公共辩护律师办公室,没有这类机构的地区,则由法官请私人律师代劳,案后由法院支付律师费用。

但是,天下没有真正免费的馅儿饼,也没有真正完美无缺的法律和法规。在美国社会中,由于贫困阶层犯罪率较高(贫困阶层约占全美人口总数15%左右,但却占罪犯总数60%左右),致使司法成本急剧增加。实际上,这笔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中弱势群体合法权利的费用,最终被转嫁到中产阶级纳税人身上。

美国联邦和州各级法院日常运作的经费,主要来自纳税人交纳的税金。然而,由于中产阶级纳税人不堪重负,叫苦连天,所以,联邦和州各级法院付给公共辩护律师的酬金,通常大大低于那些非公共辩护律师办案的收费。比如,为O_J_辛普森被控杀人案作辩护的律师和刑事鉴定专家,每小时收费高达500美元;再如,1994年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私人执业律师的最低收费为每小时125美元。可是,根据阿拉巴马州法院1994年的规定,公共辩护律师在庭外研究案情时,每小时的酬金仅为20美元;出庭辩护时的酬金仅为每小时40美元。另外,一位公共辩护律师承办一个案子所得报酬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15]

这样一来,由于公共辩护律师这一行报酬过低,所以除了一些替天行道、仗义疏财的大牌律师时常不计金钱,为穷人出庭打抱不平之外,出任这种免费公共辩护工作的律师,大多数都是一些初出茅庐的新手或是一些七老八十快退休的主儿。他们处理一些比较简单的案子还马马虎虎,一旦碰上错综复杂的大案,则难免犯傻漏怯,使这种法律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如今在美国,保障穷人律师权的问题,实际上已逐步演变为如何保证贫穷被告人获得称职的公共辩护律师的全新难题。

一个设计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应当能够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保持一种合理和动态的平衡。可是,由于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无情法则,在美国司法制度中,公共辩护律师平均水平较低的现象恐怕很难避免。要是美国的穷人一上法庭,人人都能免费享受一回O_J_辛普森案中”梦幻律师队”那种高水准的”司法援助”,那才真叫天上掉馅儿饼呢。

注释:

    [1]Gideonv.Wainwright,372U.S.335(1963),http://laws.findlaw.com/us/372/335.htmlhttp://laws.findlaw.com/us/372/335.html

    [2]Powellv.Alabama,287U.S.45,68-69(1932),http://laws.findlaw.com/us/287/45.htmlhttp://laws.findlaw.com/us/287/45.html

    [3]Johnsonv.Zerbst,304U.S.458(1938),http://laws.findlaw.com/us/304/458.htmlhttp://laws.findlaw.com/us/304/458.html

    [4]Bettsv.Brady,316U.S.455(1942),http://laws.findlaw.com/us/316/455.htmlhttp://laws.findlaw.com/us/316/455.html

    [5]在英美普通法系,当下级法院的判决受到异议时,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下令,要求调阅有关案子卷宗的命令。

    [6]拉丁文,原意为”用乞丐的方式”。在这类申述中,当事人不必交纳300美元申述费,递交程序和文书规范也大大简化,申述书不必打印,只要写在纸上能看清就行。可是,由于这类申述人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苦大仇深,但却经常辞不达意。据统计,以”赤贫人申诉书”形式申诉,被最高法院立案审理的机会只有1%。相形之下,如果聘请律师以正常方式申述,被立案审理的机会大约为10%。

    [7]由于”经济问题”和新闻媒体的特别关照,福塔斯出任大法官后栽了大跟头。此公原是日进斗金的大律师,任职最高法院后,收入大减,但豪华生活依旧,虽有”高薪”,但仍入不敷出。1968年夏季,他在美利坚大学法学院讲授宪法课,接受了1万5千美元的酬金,结果舆论界大哗。次年,新闻媒体指控他涉嫌从一家基金会得到2万美元咨询费。福塔斯本人坚决否认指控,但迫于舆论压力和遭到弹劾的危险,他于1969年黯然辞职。在美国最高法院200余年历史中,福塔斯是唯一因行为不检而被迫辞职的大法官。

    [8]引自AnthonyLewis,Gideon‘sTrumpet,NewYork:RandomHouse,1964,p.180.

    [9]WilliamO.Douglas:TheCourtYears:1939-1975:TheAutobiographyofWilliamO.Douglas,NewYork:RandomHouse,1980,p.187.

    [10]Lawson,Don,LandmarkSupremeCourtCases,Hillside,NJ:EnslowPublishers,1987,pp.69-70.

    [11]Gideonv.Wainwright,372U.S.335,344(1963)

    [12]引自AnthonyLewis,Gideon‘sTrumpet,NewYork:RandomHouse,1964,p.78.

    [13]以元音打头的英语单词improvement之前,不定冠词应当用an。吉迪恩虽然敢于挑战司法程序,但他的英文水平实在不咋地。如果没有律师帮助,他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恐怕是微乎其微。

    [14]Argersingerv.Hamlin,407U.S.25(1972),http://laws.findlaw.com/us/407/25.htmlhttp://laws.findlaw.com/us/407/25.html

    [15]参见VictoriaSherrow,Gideonv.Wainwright:FreeLegalCounsel,Springfield,NJ:EnslowPublishers,Inc.,1995,p.70.

樊百华:中国政治中的潘岳现象

 

官场的少壮开明派

胡锦涛最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使我想到潘岳们是不可能真有什么作为的——如果潘岳们真想有所作为——潘岳们还没有有所作为么?

我对潘岳先生的了解,从网上知道他是诗人;从2001年他参与的政改报告,知道了他是官场的少壮(非平民家庭背景)开明派;从潘先生被调派到环保局副局长任上,知道了潘先生确实有使命感也有实践才华。

刚刚上网专门查了一下官方公布的潘岳简历——“1976年至1982年,在解放军第38集团军、铁道兵第13师服役;1982年至1986年,任经济日报资料员、中国环境报记者组组长;1986年至1988年,任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局研究室副主任兼机关团委书记;1988年2月至1988年12月,任北京房山区委外联处处长兼外经委副主任;1988年12月至1989年12月,任中国技术监督报社副总编辑;1989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1993年2月至1994年5月,任团中央中国青年研究中心主任;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3月至2000年1月,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3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凭常识这份简历说明:1,潘岳服役期间祇是士兵,否则退伍后不可能祇是一资料员,判断:可能是因为文人气质不适应军队刻板的生活,但士兵期间发生过调动,这是一般普通士兵不能做到的,说明服役期已经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背景。2,从经济日报调到环境报记者组且很快任组长,说明其能力和在环保系统可能有关系背景;3,退伍4年后进到副处;4,中国技术监督报期间可能还平庸犬儒着呢,否则怎么可能“六四”后被派到容易“出问题”的中青报?……好了,聪明、能干、很适应官场、世纪之交忽然开明这两年更忽然独领风骚起来——这是纯个人的选择还是官方的某种替代性布局所致呢?

官方简历当然都是干巴巴的。但潘岳是诗人还是很难想像的。

我这个人很土,我总觉得诗乃至全部文学艺术对我这样的平民百姓命运的改变,没什么用处。尽管我听音乐、看图画、读诗文,甚至会激动得落泪,但这些都是剧场效应,一回到现实,文学艺术能给我带来什么呢?当然不仅是文学艺术,哲学呀这个学那个学的,它们制造了令人目不暇接的太多的看法与说法,我也常常生活在它们中,但我都不知道它们对平民悲惨命运的改变有什么用处。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平民命运的任何些微的改善,都是实际活动、一代代劳动积累造成的。刚刚看到最新一期《南方周末》介绍印度学者查特吉的政治学知见,他的学术观念与我的非学术意见离得不远:平民、自由民、公民等等长期来都祇是各种精英的代称,与底层无关,因为底层当且仅当出现了“群体性政治”(他们的个体甚至不被视为生命体)运动时,他们才被当成有利益、有需求、有目的也有手段、还竟然能组织起来的政治性存在。而他们当然是非文学艺术的存在,他们的语言是甘蔗、玉米、马铃薯、青菜如何如何,就算他们哼哼唧唧地“唱”过千万年,即便是“民歌”、“民谣”也不是他们的!所谓的“革命文艺”也是革命机关的,还是与底层生命的实际持存无关。以群众为唯一政治存在形式的生命,祇有物质、经济的改善,身体性政治的不被凌辱欺侮,才是当下(而不是种种非当下)富有美感的生活。

但文学艺术当然有“意向”、“意味”,正像人类情感生活中的嬉笑怒骂有意义、意味一样。问题一开始就是:谁分有、谁触碰到游离于底层本体的“意向”、“意味”呢?最近看《邓肯自传》,邓肯出身贫苦,成功之后也常常对民众表示出极大的同情,但她几乎没有为平民跳舞的兴趣。更其实,像共产党组织的到老区演出等等,那种姿态恰恰好证明文艺是远离大众的——祇是可以当作政治包装品在民众眼前晃一晃的。古往今来现实三维空间的文艺家大多是供统治者、上层社会娱乐消遣的。

作为诗人的潘岳与我无关。我说的潘岳现象与作为诗人的他无关。

改良延续共产党统治

1999年(后来)祇出现在香港出版物和互联网上的政改报告,前半部分内容主要是“反革命”和坦承任何政党祇能是某一利益群体的“代表”,提出“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后半部分内容主要是坚持“三个代表”的。究其实质,是一个主要迎合暴富群体及其代表江泽民集团意愿的报告。很多“自由知识份子”、“宪政人士”说:“三个代表”是告别毛泽东旗帜的和平演变纲领,鉴于中国的问题主要是清除毛泽东遗产的问题,应当认可写入宪法的江氏理论的意义。这种说法似乎从极左残余邓力群们的反应中也可得到佐证。于是,当胡锦涛接棒提出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便再也听不到邓力群们的声音了。如果说邓力群们以前的万言书批判“三个代表”是不无理由的,那么,依照逻辑,写入党章与宪法后还是应当继续不断的批判下去,为什么胡锦涛在说法上甚至在无关紧要的做法上一平衡,邓力群们就不吭声了呢。可见共产党官员及其刀笔吏们,都是人治潜规则的行家里手,宪法、党章、红头文件在逻辑上多么混乱,他们其实并不在意,他们仅仅在意:在官场利益的平衡中自己是否有着一席之地;由互有龃龌的他们共同把持的共产党政权在握。

这样,作为潘岳进入官场活跃期标志的政改报告,对于中国的意义,或者按平民价值取向看有何意义,就很清楚了。同样,2006年周天勇们公布于互联网上的政改报告,其意义也方便看清了。

什么意义?一言以蔽之:改良从而延续共产党统治——按照查特吉的说法:是共产党上层“精英”们的统治。

但是,中国的实体格局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具有极大自身惯性的阶段。那就是:暴富群体已经能够实际地左右政治、政策了。广义的暴富群体首先是共产党的各级、各界首领,其次是通过官商勾结致富的垄断行业、企业的管理层和具有伪民间面目的富人,再次是各类文化界的“过于聪明”的“精英”。这个暴富群体因为众所周知的恶劣品质,他们十分凶残又十分脆弱到难以容忍任何有整体社会结构变动意义的改良。这方面,可以非常清晰的从房价的违规顶风性上涨,从操控股市的投机泡沫继续放大,从真正的民营经济遭遇进入垄断领域的“玻璃门”命运,从比政要报告还丑陋的各种学术谬论时时肆虐于媒体,从环境危机的不断加深,从腐败的持续扩张,从矿难等等恶性惨案的连绵不绝,从千万上访民众的血腥遭遇……在在都不难看到暴富群体的嚣张气焰,使得包括免除农业税在内的很少的一些小惠政策,要么直接不能贯彻,要么立即有变相的抵制,要么很快失效于高度发达的“对策”——共产党时代广义的“黄宗羲定律”。

不错,最高层是有改良的小惠政策和高调(世界上没有一个政权能喊出来的高调伪善口号)姿态,但是,问题的实质,即便是据说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应负主要责任的房价疯长,其根由难道不还在金字塔尖么?这里用得着马克思的话了,千万不可以从一个政权的旗帜、一个统治集团的说词或者纸面上的政策法令,来看问题。而要看其实际推行、奉行、惯行、力行的“优势行为方式”(我对“制度”的定义)。

夹缝中的政治智力游戏

那么,主要与潘岳的名字连在一起的政改报告,至多是一次夹缝中的政治智力游戏。这种游戏的统一名称往好里说就是开明派、温和派、改良派,往不好里说就是苟延派、小惠派、忠良派。共产党里面真有睿智、锐志的力量,如果有的话,我相信都不会企求一纸公开宣示,然后按图施工,而一定是韬光养晦、积极准备、极其智慧地寻求同道,要说一纸宣示也一定比潘岳、周天勇们的高明远甚,但现局不破决不会搞字纸迷信、咒语巫术。

这不是潘岳、周天勇们的无能,事实上,他们比康晓光们要明智、明快得多,祇要看看他们离开整体政改发表的指向较为具体领域的议论,就不难知道。

潘岳现象不是新现象,而是老现象,就是我曾命名的“开明派现象”。坦率说,我主要还是坚持这一观点:开明派的历史性作用已经终结。胡耀邦是开明派,赵紫阳是开明派,他们的历史作用实际地终结于六四了。万里、乔石、李瑞环、朱镕基、温家宝……都或多或少有这样那样难能可贵的开明(当然也有不开明甚至与开明相反的言行),潘岳先生的能力、才华不在他们之下。终结的学术含义是:细枝末节的改良已经无济于事,已经不能阻止方方面面的恶化和加速恶化,已经早已弱不敌强、小不胜大。

人们说,难道中国僵局的打破不还是要靠开明派的集结、出手?难道贺卫方先生挑明的分裂(贺先生的价值取向宪政方面意外又如何我更关注——宪政不能涵盖中国问题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离开开明派有指望吗?这是另外的问题。我的观点仅仅强调:祇要在开明范围兜圈子,就走不出黑暗的洞穴!不超越开明派,集结、出手、分裂等等,都不过是又一轮循环!我也并不否认开明派或多或少还在做着些好事。但是小善不挡大恶更是事实。

潘岳先生甫任环保局副局长时,有舆论认为这是潘先生没有受到胡温重用的证明。我不懂这些。我的看法在潘先生的履职表现。一句话:异常精彩!令人敬佩!

我曾经给后来得到过联合国环境保护大奖的国家环保局长曲格平写信说:在中国做环保局长最难也最轻松。据说曲先生是专家,好像潘岳之外环保局高官还有专家出身的。但是容我说一句:就我观察到的情况而言,祇有潘岳先生才是够格的环保高官!这让我联想到美国最新一任税务局长也是外行,却也是美国历史上最出色的税务局长之一。又联想到朱学勤先生的技术系云云,我就想:根本不在是不是内行或者什么系,政治、行政、立法司法都不神秘,有思想的人们都不难自学,关键在有没有正义感、使命感,或者往低处说,有没有为人为官的起码良知。我非常赞成很多网友说的一句话:共产党官僚现在根本是“异于禽兽者几希”的问题。

从潘岳先生公开发表的文章、言论、访谈看,他非常勤奋,学习能力高强,又一定在依靠专家和各界人士方面讲究原则与效率。

开明派的叹息与悲哀

但是,面对最近发生的太湖污染大案,我与潘先生同悲叹!

2006年早些时候潘岳曾披露,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后查明,中国平均两三天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件,年发恶案150多起。潘先生概括了三大原因,在在都说明共产党的现行政治格局难以防止太湖案的发生。1998年发大水我写了《环保也应独立》;1999年不仅是太湖零点行动(1999年元旦零点国家检测太湖水是否合格)时,我写文章谈到中国污染多“复辟”;共产党刚刚得到奥运举办权的那一刻,我写了《奥运来到环保最容易的地方》,你看中国各地这几年天天都有空气指数的报告,月月都有这样那样的环境指数报告,可是,那些指数怎么得来的,天知道!听这些报给国际奥委会官僚、奥运参赛国看的指数,毫无意义!最近我又写了一篇文章,意思是关心奥运会的人们可以不关心中国的政治祇关心来中国赚钱、免费观光,但请为了自己的健康关注中国哪怕是奥运赛场地区的环境问题。我甚至有这样的猜测:官场能够容忍潘岳并无多大作用的开明,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为了2008年的奥运会。

潘岳可以微服私访但访到未必能办到;可以刮一刮环保风暴,但就像李金华先生一样,审计风暴年年刮,即便中央机关每年几十亿的问题也不能遏制一二的(这里我联想到近年来很活跃的笑蜀先生最近说到共产党刮“反腐风暴”了);可以辛辛苦苦研究制定“绿色GDP”试行体系,但试行了两年差不多没有一个省市积极支持,差不多自生自灭了;可以搞环保审批的一票否决制,但发改委的环保审批开了绿灯,环保局就祇好干瞪眼!怒江水电、不仅是厦门的PX项目,不都是发改委批准的么?潘岳的贡献很大,但他的努力既不能阻止中国环境的日益恶化,甚至也不能改变他的环保局同事一丝一毫。我的看法,官场能够容忍潘岳并无多大作用的开明,主要原因之一还是为了2008年的奥运会。那没有问题,就是请抓捕太湖卫士吴立红的官僚们去办绿色奥运也能办出个样子来:无非是请专家花大钱,无非是到时候提前一个月或者多少天关闭北京地区、北京近边省市的污染企业呗!

潘岳们有用有效,但更有限!这从潘岳本人公开的话语中也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开明的无大作用已经是开明派的叹息,而不是我的“激进”论断了:2007年7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掀起了被称为第三次‘环保风暴’的‘区域限批’”,对此,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不管是对几个月前区域限批所取得的成绩,还是对将来流域限批将有的成果,他本人都不持乐观态度。在他看来,两个层次的“限批”都祇是比以前的环境执法手段略狠一些而已。“以前是让你关停并转,我走了你又故态复萌,我拿你没办法;现在是你不关,其他的项目就不给你批,你为了保一个亿,可能要损失十个亿。限批措施确实有效,但和现在的严峻形势比,和扭转先污染后治理思路的期望相比,‘限批’的成绩还没到让环保人一劳永逸的时候。”“潘岳说,唯GDP发展观的背后已经不是地方官员执政思路或者观念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那些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不顾当地的资源环境条件,要么乱上煤电、化工和钢铁等重化工项目,要么庇护非法排污企业。……”“比如此次‘流域限批’的前期检查行动中,环保总局检查组在安徽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的金威铜业检查时居然遭到拒绝,出示了执法证后,企业仍称必须有‘内部人’带领方可入内,检查组最终还是没有进得去。‘连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力的环保总局都进不去,由地方管辖的地方环保部门能进去吗?老百姓能进去吗?’潘岳说。”

“在潘岳看来,这一系列黑色的数据说明,传统工业化的增长方式已使中国资源环境到了难以承受的底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而传统的治理方式已不能解决积累的环境问题。”什么是“传统的治理方式”?还不是专制框架下的、自上而下一丁点开明力量的勉为其难么?环保如此,其它哪一样不如此?!

我敬爱潘岳们,也为他们终究不能有大作为而深感悲哀!

九十年代的分歧到底在哪里?——《南都周刊》李陀访谈录(完整版)

 

派系的命名带来了争论的混乱

南都周刊:在你看来,用“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用这两个名词来概括从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分化和争论合适吗?

李陀:这样的命名肯定不合适,而且很多人已经都已经批评过了,指出这样分类和命名常常名不符实,与实际不合。举个例子,社会公正问题现在人人关心,可是在有些所谓自由主义派的人那里,一个流行的观点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社会公正,让底层或穷苦社会群体付出代价,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这种观点今天还有不少人坚持,不过收敛了一些)。我希望这拨人到美国去宣传这些观点试试,看看那儿有没有人把你看成是自由主义?

再说新左翼,它和新自由主义一样,是个国际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定义和渊源。如果我们认真读一下《新左翼评论》主编佩里 安德森的文章《<新左翼评论>的重建和西方左翼思潮的发展》,就很容易明白这种渊源关系,明白人家“新左翼”到底指的是什么。把这个名词不管三七二十一移植到中国来,当帽子乱扣,是不合适的,这样乱扣,把中国知识界长期以来存在的分歧弄得很乱,而且越争越乱。

这样乱的一个明显例子,就是甘阳。甘阳被戴上新左派的帽子很奇怪。从八十年开始,甘阳的政治立场、知识背景、理论主张等都是自由主义的,照他的说法,他还是那一段时间把自由主义理念运送到中国来的主要火炬手。今天,仅仅因为他和他的某些自由主义朋友发生分歧,就把他化为“新左派”,决不妥当。从历史看,分析一下他的政治立场和占有的知识资源,不难看出他和马克思主义没什么关系,恐怕也不太了解,至于法兰克福学派、后殖民理论等等与今天新左翼运动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思想和理论,他也不感兴趣,因此无论政治倾向和理论立场,他和无论左翼还是新左翼都没有什么关系。近些年,他对中国所谓自由主义者的一些主张提出了批评,(比如说,要贵族自由还是平民自由),最近还提出了“新三统”之说,但是凭此把他算成“新左派”,我看还是张冠李戴。其实,甘阳和他的朋友们的争论,完全是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论,他们应该在自由主义的传承和框架里大吵一架才对。他被划成新左派,这就乱套了。值得注意的是,甘阳很乐意戴这顶帽子。他写了一篇文章《中国自由左派的由来》,文章提出了“中国自由左派”的说法,并且列举了四个人作代表:王绍光、崔之元、汪晖、还有他自己。可是在我看来,合格的“自由左派”,恐怕就是甘阳自己一个人——他和另外三位,在政治倾向和理论立场上的距离,远远大于他和很多自由主义者距离。这难道甘阳看不出来?我不信。如果有人做一个研究,把甘阳和他引为同道的其他三个人的理论和学术区别,条分缕析,说个清楚,我看或许对现在中国环境里究竟怎么划分“左”和“右”,很有意义。

还有,所谓“新左派”这一面,有一些人根本不承认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也包括在中国遭到了挫败,拒绝对失败进行深入地检讨,不愿意对中国革命历史进行批判性的总结,反而简单地认为过去发生的一切都是对的,那么,他们到底“新”在哪里?其实他们和文革以后的“老左”没有什么区别,但也被装进“新左”的框架内了,成为真假自由主义者们攻击的对象。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对任何参与争论的人都非常不利的局面,像《三岔口》,互相攻击,言不及义,使得论争双方都不能有针对性地在学理层面,在理性的气氛下展开争论。

南都周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多数也都是接受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多强调绝对的、普世的自由主义观,而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已经抛弃了这样的一种理念了。

李陀:关于经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涉及很多复杂的理论和学术问题,在这样一个对话里讨论,很困难。就中国情况而言,在自由主义名下其实有很多区分,有真有假,有新有旧,鱼龙混杂。如果自由主义阵营内部来个大辩论,谁是假自由主义,谁是真自由主义,谁是经典自由主义,谁是新自由主义,谁是法国传统的自由主义,谁是苏格兰传统的自由主义,化界限,弄清楚,我看对自由主义有很大好处,用不着老是枪口一致对外。当然,所谓“新左”这边,也应该这样,自家先和自家吵,摆一摆分歧,辨一下真假,这肯定能大大提高各方的理论和知识水平。总之,在现在情况下,我主张“左”方和“右”方,都先自己人和自己人吵,这可能比现在的乱打一锅粥更有意思,也更有收获。

如何评价汪晖

南都周刊:在探讨这场思想争论之前,我们先聊聊在90年代中期的社会环境和知识背景,你是怎么理解的?

李陀:这太好了,很愿意和你这样讨论问题,在我看来,这恰恰是理解九十年代这场争论的关键。十多年了,关于争论双方的分歧,比如自由问题,民主问题,公正问题,已经有很多文章做了分析和讨论,但是,在这些表面的话题后面,还有一些更大的话题被掩盖了,或者被模糊了——其实正是这后面的东西决定着那些公开的的争论。今天既然有了机会对这场九十年代论争进行回顾,这些话题就应该被突显,被强调,被着重讨论,如果能在这些话题上重新展开争论,就好了,也许争论在一个新的水平上重新展开,能出现一个新局面。

这些话题后面的话题是什么?主要有两个。一是二战后,特别是七八十年代以后,世界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怎么看待这变化?二是在这同一时期,在世界这个大范围里,知识发展有没有发生变化?是什么性质的变化?这两个问题都很大,但正因为大,所以对其他“小”问题都有制约。

自二战之后,随着全球化时代到来,整个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不是什么新看法,但是,要追究这到底是什么变化?什么性质的变化?这就涉及很多问题,其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怎么看今天的资本主义。近半个世纪以来很多理论研究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看法是:在二十世纪后半段的发展中,资本主义获得了新的生命、新的形态和新的体制。这个体制有全球化的规模,在半个多世纪的不断的变化调整中又具有了传统资本主义完全没有的新特征,还有与之适应的新的意识形态。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转变。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鲜话,国内外有很多理论家都说过,分析过,例如汪晖就在他的文章里对此有很多讨论(可惜,他的文风艰涩,这些论述常被一些“复调”式的修辞淹没),但是,问题就在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无论真假,都忽视这一点,或者根本不承认。这样,他们所有的论说都有一个前提:假定资本主义无论作为体制,还是体系,没有什么变化,或者没有根本的变化。这对他们非常重要,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躺在帕克、托克维尔、伯林、哈耶克等经典大师的理论词典里著书立说,指点江山。但是,他们不明白的是,今天的资本主义世界(连同它的对立面社会主义),都已经不再是帕克、托克维尔所认识那个世界,也不再是伯林、哈耶克的思想所籍以产生的那个世界,不作修改,没有创新,再凭借这些古典理论和思想,讨论世界问题,讨论中国问题,做好了,是刻舟求剑,做坏了,就是胡说八道。

和这个大变化相应的第二个转变,是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至今还没有结束的人文知识转型。解释社会主义运动为什么失败,解释全球化的新型资本主义为什么诞生,并且对它们做出政治和理论的说明,这是摆在一切生活在二十世纪后半期的知识分子的不能回避的课题,其结果产生了持续几十年的重要的理论发展和知识建设。今天盛行的一些命名:“后工业社会”、“福利社会”、“媒体社会”,“后资本主义社会”、“后现代社会”、“后社会主义社会”、“后集权社会”等等,正反映了试图揭示和解释这个大变化的众多努力,背后都各有一大套新理论,新知识,都是企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这种转变。例如近来被议论最多的后现代理论,也是这些新理论的一部分,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它在中国比较热,而且热过了头。问题还不在于出现了这么多的新理论,真正关键的是,这些努力,在后结构主义、后殖民理论、女权主义等思潮带动下,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个“学术转型”,这个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启蒙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双重批判(前一批判有更长的历史),这个批判不但使过去以往的几乎所有的人文知识都成了问题,而且在新的前提下出现很多新的知识。

在2000年5月号《读书》上,刘禾发表了《欧洲路灯光影以外的世界》一文,在评价《白银资本》一书的同时,尖锐地提出“以当代后殖民理论为代表的这股新思潮对西方中心论的批判和冲击,已开始改变世界知识生产和流通的格局,使很多学科包括人类学、历史学、文学史、社会学、科学史等陷入危机,在西方学界引起种种复杂剧烈的冲突。在我写作此文时,经济史领域虽然已有沃勒斯坦和弗兰克等人的世界体系理论,但尚未出现反省欧洲中心论的重要研究。时隔不过七年,《白银资本》出版了,终于也使经济史领域出现一次大的转折,我认为它和萨义德的《东方学》、伯纳尔的《黑色的雅典娜》,构成了当代学术转型中的三个路标性著作,我想,这些路标对中国学人提出的挑战,已大大超出了‘西方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实际的老问题,更不是要不要‘反西方’的问题;它真正的挑战是:中国学人处在当今剧烈变动中的全球文化格局里,应承担何种角色?或不承担何种角色?”我觉得刘禾提的这些问题今天看来还是很现实的,对回顾九十年代争论也很有启发。今天可以看得很清楚,“自由主义”者们几乎全体拒绝承认有这样一个“学术转型”(这可以拿当年徐友渔对刘禾的反驳文章为代表,他那时候很天真地问:我怎么不知道有这个“转型”?),因为,如果承认,他们依据的理论和思想基础就成了问题,他们借以藏身的象牙塔就会轰然倒塌,他们还怎么能给中国人画出一个安安稳稳走西方道路的理想地图?

与此对照,具有左倾立场的知识分子一般都对这些新理论和新知识不但不取拒绝态度,相反,他们大多都把它们当作重要理论资源,尝试着理解它们,消化它们,以解释中国,解释世界。当然,其中有不少生搬硬套、食洋不化的现象(这在很多“后现代”热衷者那里,有特别突出的表现),引起很多人的反感和批评。不过,我想在对《读书》的很多批评里,“看不懂”竟然成了那么大的罪过,和《读书》的一些文章推动这些新知识、新学术、新理论的传播有密切关系,因为有些人根本就不愿意正视这些新学术和新知识,因为这威胁了他们的学术利益和权威地位。这让我想起八十年代初对“朦胧诗”的围攻讨伐,那时候“朦胧诗”的第一大罪状,也是“看不懂”,这真让人感慨。

南都周刊:是的,围绕《读书》曾引发的好多争议,除了不好懂之外,你对汪晖本人和汪晖主政时期的读书是怎样的一个评价?

李陀:《读书》不是一个学术刊物,不像我和陈燕谷办的《视界》,按我们的设想,是想通过《视界》传达二十世纪后半叶知识转型中所带来的新东西,给思想界和学术界开一扇窗户,但是,这个尝试基本失败了,这里不去说它。《读书》是一个以评论、随笔为主要文字载体的刊物,但是从汪晖和黄平接手《读书》以后,这个刊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之一,就是通过发表一些具有明显批判性的文章,使刊物和正在发生、并且还在继续进行的这次知识和学术转型发生连接,并且借助这种资源提出现实中很多迫切需要认识和分析的新问题。总的来说,这些文章数量其实并不是很多,但是很扎眼。

当然就文风来说,《读书》不是没有缺点。有些文章在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讨论问题的时候,有意或无意地形成了一种生硬晦涩的翻译体文风,这很讨厌,我也不喜欢。但是,这种翻译体普遍泛滥,不仅是《读书》一个刊物的问题,也不能是你安于思想僵化的借口,看不懂,也可能是你知识老化,你也许是一个穿西服打领带的九斤老太。另外,在一定意义上,《读书》惹人讨厌,还因为它不幸生活在消费主义兴起的时代,这个时代生产出这样一种主体,只喜欢看有趣消闲的文字,只喜欢在熟悉的问题里以熟悉的语言讨论问题,只喜欢把所有的思想和理论都变成一道可以用不着牙齿就能下咽的甜食。这形成一个巨大的新的读者群体(是今天这个“新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刊、杂志正是在这个新群体的压力下迅速往消费模式转化。大概因为这个转化来得太快了,《读书》不知不觉成了一个孤岛,这让它的坚持显得不合时宜,受尽这些新读者群体的奚落和嘲笑。

说到汪晖,我觉得他像是一棵在一场又一场的暴风雨中差点没被连根拔起来的树,但他坚持住了,到底没有给拔掉。这让我很钦佩。汪晖无疑是在九十年代形成具有左倾倾向的批判知识分子群体中有代表性的一个,也是著述最勤,思考最多的一个人。尤其是他的《当代思想现状和现代性问题》一文,是很大的贡献。这篇文章第一次把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分裂(这个分裂自始至终存在),以及这种分裂与中国现实政治和文化之间的复杂关联,给出了一个清晰的表述,没想到的是,这个表述惹急了真假自由主义群体,引发了至今还进行的大论争。这里要说明的是,他的很多意见和观点,我并不完全同意。特别是他的文风,我觉得问题很大,在他把《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一书的前几章给我和刘禾看的时候,我除了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还特别批评了他的文风,可是他不同意,两个人还争了一通。也许汪晖认为中国现有的汉语的修辞方式,很难把思想对历史、对社会认识的复杂性表现出来,所以喜欢在一个句子的表达里保持某种共时性结构。但是我觉得这样的文风对他写理论表达损害很大,得不偿失。其实他可以写出很漂亮的文章,我看过他纪念老师任二北先生的散文,文字朴素无华,很不错。

“自由主义”对中国转型的简单化取向

南都周刊:你刚才聊到新知识、新理论的转型背景问题,但在“自由主义”视野中,中国当下社会的“真问题”,不是一个从“现代”到“后现代”,更多的是一个从“前现代”到“现代”的转型问题,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彻底,还被权力扭曲、干扰,当下最重要的课题还是是怎样制约权力,所以像哈耶克、洛克的思想才在中国有那么大的一个市场。

李陀:这涉及另一个很大的理论问题。凡是坚持遵循经典启蒙思想来考虑问题的人,不管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或是其他主义,基本上都有一个进步主义的历史观,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阶段的,都必然依照由低级到高级,由蒙昧到文明这样一个规律一步一步“进步”的。但是经历了二十世纪战后的知识转型之后,对这种进步主义历史观的质疑和批评已经相当普遍(这是老生常谈,但是眼下又不能不谈,没法子):历史并不是按照从低到高的规律来线性发展的,进步和倒退之间也不是这种线性关系所能描述的,无论进步还是倒退,可能要在某种特定的结构中(结构的共时性没法子和线性的时间观念相调和)才能得到解释——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中国现在当下的“真问题”既不是什么“现代”如何向“后现代”的进步,也不是什么从“前现代”如何向“后现代”进步,这两个说法的前提都是不能成立的,这样的前提实际上是一片难以立足的沼泽。

说中国市场经济还不彻底,说由于这种不彻底“权力”今天如何被扭曲、干扰,说因此今天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这一切说法,在我看来,都是建立在早已过时的陈旧知识之上的推断和论述,都是在沼泽地里的危险舞蹈。问题倒是:这样的舞蹈今天为什么这样流行?为什么“自由主义”群体对这样的说法都坚信不疑?我以为这只能说明,他们无论出于疏忽,还是出于守旧,都对如何认识今天的世界变化没有做足功课,舞蹈之前,没有检查自己的脚是落在了什么地方。最近两年,对中国和世界变化的解释,“自由主义”们的言说越来越没有说服力(对伊拉克战争的判断就是个明显的例子),其权威性日益下降,可以说是对他们这种尴尬最好的说明。

很多人都关心“制约权力”的问题,认为是关键中的关键。但是,这又不能不回到刚才咱们讨论过的话题,这里要制约的,究竟是什么权力?回答这问题,我以为关键是认可不认可这样一个新现实:如今全球资本主义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资本主义,也在全球建立一种全新的秩序,因此,在这个秩序里,“权力”早已经不是传统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秩序里的“权力”了,更不是和封建主义相联系那个权力了。这样,什么是他们说的那个需要制约的“权力”,本身并不是一个自明的、确定的东西,那是个新形态的“权力”,需要重新的界定和分析的。可是,这一定会被那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根本用不着。在他们那里,蓝图是清晰的,实现蓝图的途径也是清晰的,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按照经典大师预设的道路往前走就行了。

还要说明的是,上边说的这些,无论国内国外,在很多人的著述里都已经分过了,讨论过了,问题是你能不能正视。我希望反对者最好直接对这些著述里的观点和说法展开批评,而不是来回说什么这些理论“不合国情”。他们应该问问自己:他们那么崇拜的西方大师的理论就一定“符合国情”?

南都周刊:但在我们知识结构能感觉到的中国现实看,像土地问题、房价问题、医疗体制问题、资源流转和要素市场的问题,背后都还是一个权力问题。权力还是影响人们获取资源,收入和分配的最重要因素。

李陀:是,这都是很迫切的问题。我不是社会学家,也不是经济学家,我没有足够的知识讨论这些问题。我能够说的是,在考虑这些问题怎么解决的时候,无论在理论上怎么表述,在很多人那里,内心里总有一个模范,那就是美国,好像只要照美国那样做,就能解决中国所有这些难题,这种看法很普遍,可是危害很大。正是由于这种“走美国的路”的迷信,前几年大搞教育产业化没有受到质疑,医疗保险体制要商业化没有受到什么抵抗,很多破坏社会公正的做法也都被合理化,可是,世界上我们可以学习的不是只有美国,还有加拿大、德国、法国很多国家,这些国家都是全民医保,教育也是由国家保证的义务教育,有着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福利,在社会公正问题上有着和美国完全不同的理念,我们为什么非走美国的路?

这里还应该追究的是,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还有北欧,都是发达国家,但是他们的制度中、政策中、甚至在意识形态中,都有很多社会主义因素——那地方的资本主义并不那么纯粹。这不是什么秘密,也有大量理论和学术的研究,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知识界对此闷声不吭,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你说得不错,土地问题、房价问题、医疗体制问题、资源流转和要素市场的问题,这些背后都有个权力问题,但是寻找“制约”办法的时候,为什么只盯着美国?加拿大的“制约”就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北欧国家的“制约”办法就不能借鉴?

南都周刊:这可能是双方的知识结构不同,造成的观察问题视角不同造成的。“自由主义”未必不了解“后现代理论”、“后资本理论”、“法兰克福学派”,但在他们的知识逻辑下,觉得这些理论对解决中国的问题并没有实际用途,最重要还是中国要向现代社会转型,要对权力进行限制。

李陀:这个我不太同意你的意见,因为我很注意“自由主义”对各种具有批判倾向理论的攻击和批评,说实话,每一次我都很失望,因为那些批评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下功夫读书,而你要批判的理论和著述,恰恰应该是下功夫的,起码你要弄明白人家是什么意思。

至于“最重要的还是中国要向现代社会转型”,这样想,还是沿着一个很传统的思路走的,问题是,全球化带来的新世界已经搅乱了我们过去所有熟悉的概念,“现代社会”在今天是什么意思?还是启蒙理想或者是马克思想象中的“现代社会”吗?或者换个说法,启蒙理想或者马克思想象里的那个“现代社会”在今天还能够实现吗?这么说的人,还是进步历史观,认为前边有一个美好的“现代社会”在那儿等着,只要“限制权力”就能实现那个理想——这种天真我很尊敬,但是其中的幼稚,我不能同情。

南都周刊:按照你的说法,可不可以总结为,你对中国“自由主义”的批评,一是进步史观;二是以美国为坐标来评价中国当下的社会问题和设计下一步转型路径;三是对中国社会转型认识过于简单话,理想化,没有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

李陀:这么说也可以。但我还要强调,关键是认识不认识,或者是承认不承认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全球化给世界带来了一个新形态的资本主义,这个资本主义又凭借全球化建立了一个深入政治、经济和文化个层面的世界新秩序;还有,这个新秩序带来的新环境已经使得我们已有的人文知识发生了严重危机,因此要依靠过去的经典知识和理论来解释这个新世界,并依靠这样的解释来行动,已经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我想,无论真假自由主义,对这样一个看法是决不会同意的,争论还会进行下去。

中国知识分子的“普罗米修斯情结”

南都周刊:在这场争论中,你也参与了,在96年12月还在《读书》上写了“让争论浮出水面”一文,当时是怎么回事?

李陀:当时的情况是汪晖和黄平刚刚接任《读书》的主编,有一次和黄平聊起,感觉90年代的知识界和80年代很不一样了,不但对很多问题没有共识,而且分歧很大,加上社会环境的变化,大家沟通机会不多,大多都是背对背互相批评、议论,很不利于团结(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考虑真简单,根本没想到大家还会又分成这“派”那“派”地打起来)。怎么办?黄平出了主意,说请几个人到编辑部来聊聊,面对面交换看法,也可以争论,然后写几篇文章在《读书》上发表。于是找了四个人:徐友渔、雷颐、陈燕谷和我,就在三联书店咖啡厅一起谈了半天。我记得,虽然意见不同,几个人当时聊的还都是心平气和的,没有吵,连激烈的争论也没有。这场聊天后来有了成果,就是分别在《读书》1997年12月和1998年1月《读书》上发表的徐友渔、雷颐和我的三篇文章(我的一篇就是《让争论浮出海面》,陈燕谷没有写)。我希望有兴趣的人不妨找这几篇文章再看看,特别是看看徐友渔的文章里这样的句子:“西方马克思主义最有价值的内涵是它的批判精神,它提出和发展的社会批判和文化批判理论,对于我们反省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负面现象抵制物欲的膨胀和拜金主义盛行,具有可贵的启发和借鉴作用。但另一方面,它的浪漫主义和乌托邦气质,它对现代化的拒斥态度,有可能在中国引起‘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般的反响,造就出几个西方‘新左派’的盲目追随者和蹩脚模仿者,有碍于中国走向世界,走向现代”,读这些文字,不知道你能不能想象我的震惊:怎么上来就这么大的火药味儿?一下子就判定人家是“西方‘新左派’的盲目追随者和蹩脚模仿者”?怎么这些“盲目”和“蹩脚”的笨家伙还能有碍于“中国走向世界,走向现代”?说实话,我看见这么大的帽子飞了起来,一下子就想起文革里红卫兵写的大字报,“何其相似乃尔”!后来,当我看到徐友渔写的那些激昂的批判文革的文字时候,就不能感叹:徐友渔,你怎么就看不见自己文凤里那股红卫兵的味道啊?那味道还不够浓吗?

我还再想引一段我自己写的《让争论浮出海面》里的一段:“问题是到了今日,星移斗转,时势大变,一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使中国落入空前激烈的社会转型之中,二是冷战结束,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如破堤洪水向全世界蔓延泛滥。面对这样的剧变,中国的知识人在选择何种理论或知识做资源时是否应该有新的标准和尺度?是否应该更多地考虑我们在发展知识的时候究竟面对什么样迫切而严重的问题?当我们对究竟什么才是严重的问题有分歧时,是否应该不只是进一步旗帜鲜明地推动论争,还应该各自检讨自己过去占有的理论资源和思想资源是不是有问题?我们是不是被某种话语所支配而不自知?是不是某类知识(比如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本身在限制我们的思考?”如果我记得不错,这些意思也是当时在三联咖啡室里,我当面和徐友渔表达的主要意见。如果当时大家都取这样的态度,我想九十年代的争论可能是另一个样子,不会有那么多脏水泼来泼去,朋友间也不会那么伤感情。

从这三篇文章发表以后,我一直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本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在80年代都是匆匆上阵,大家知识准备都不足。九十年代的大辩论,本来是个特别好的机会,相互揭短,互相批评,相互提高,参与争论者都在理论上不断成长,在知识上不断丰富,这不挺好吗?可是后来,辩论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混战。尤其是后来的“长江读书奖”事件,里面污浊的东西太多,今天看来,其后遗症也比我们想象的更严重。我相信,将来历史学家会把这个事件搞清楚。比如,那次评奖委员会的评奖记录如果能够公布于世人,很多事情都会很清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评奖记录直到现在还不能公布,让汪晖吃了一个哑巴亏。

南都周刊:就目前看,争论延伸到具体领域会不会是一个趋势?

李陀:同意你的判断。最近我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一篇讨论瑞典社会主义的文章《民主社会主义在瑞典》,中国媒体现在也开始讨论社会主义问题了,这是个不小的进步。中国改革到今天,最终走哪条路并没有解决,至少在很多制度建设的具体问题上是这样。可是,只要思考讨论这些,就有一些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个是,是不是一定走美国的路?我们有没有可能借鉴一下瑞典,或者借鉴一下印度?这些至少都可以讨论。另一个是,怎么对待社会主义?在一些自由主义者看来,社会主义已经过去了,没有必要再谈了,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二十世纪是一个漫长的世纪,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生死相搏的一百年,虽然社会主义作为一个运动是失败了,但是要想理解今天的世界,特别是理解今天的新型资本主义为什么出现,何以形成?那还得研究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研究它为什么失败。不然,老是从经典著作的眼界看今天,那就提不出新问题,也看不到新的可能。

从现实看,社会主义并没有完全死去,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现在还活着,中国有这么长的社会主义传统,你更不可能把这个传统一下子连根拔起,那很危险,前苏联就是例子,中国如果学前苏联,乱子会更大。中国下一步的改革,面对根深蒂固的很多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遗产,怎么办?是彻底清除掉,还是像北欧那样保留一些社会主义因素来解决社会公正问题?但如果这样思考, 就仍然会与各种类型的自由主义理念发生冲突。比如,面对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人,面对坚持“真正的市场经济”能解决今天所有问题的人,该怎么解释在瑞典,政府在解决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上发挥的巨大作用?如你所说,这些问题很具体,今后争论要是能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就好了。

在查建英做的《八十年代访谈录》里,我说了一个看法:自“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一直有一个“普罗米修斯情结”,就是认为真理之火在西方,中国知识分子的勇气和智慧,就表现在看谁能偷来真正的火,只要这个火在中国点燃,就可以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这就出现了一个绵延不断的“窃火”迷信,问题往往成了:谁敢做普罗米修斯?谁是真正的普罗米修斯?今天,这个迷信是不是该打破了?经历发生于二十世纪后半期这次知识大转型以后,“西方”这个概念本身就成了问题(谁是西方?),在西方生产的知识不再具有那种高高在上的指导人类进步的权威性质,还“窃火”?去哪里窃?窃谁的火?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的确已经是平的,就知识发展来说,出现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所有这些国家知识分子都共同参与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学术环境,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创造一个足以能应对和解释我们面对的新世界的知识发展。当然,这样的知识发展并不平静,一定充满了冲突,充满了相反的意见,充满了相互批判。可是,说句时髦话,这也是机遇,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参与其中,不但在这里头寻求有利推进中国变革的知识资源,而且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而不是在派性十足的攻击里相互消耗,错失良机。

中青报:日本当年的“房产泡沫”是一面镜子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黄皮书中用大量篇幅分析了在世界各地蔓延的房地产热潮,并且提出,中国应记取当年日本自1986年12月至1991年4月的房地产泡沫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让中国经济来之不易的好景致灰飞烟灭。

何谓泡沫经济?它是对一地虚假繁荣经济的比喻,意指经济的发展不是凭内力驱动起来的,而是在搓衣板上由肥皂给搓出来的泡泡。这个看上去美丽的泡泡停留的时间很短暂,一阵微风、一次光照,就足可让泡泡化为乌有。1985年,日本在“广场协议”的扯动下,日元大幅升值,房市急剧升温。在此后6年内,日本各大城市的地价狂涨3倍多,需求旺盛,整个日本囤房炒房者众。政府的各种调控与遏制手段屡屡败北,房价像一头倔强的长颈鹿一直高挺不下。

孰料转瞬间,房市泡沫的破灭撕破了表面繁华,在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房市可谓轰然降温,接着就出现了全国性的大暴跌,银行在巨额坏账、呆账的重负下,不得不举起了破产的“白旗”,就连贵为世界第九大银行的日本长期信用银行,也难逃厄运,时任总裁的大野木克信被扔进了监牢。相关产业也牵涉进去,整个日本经济受到重创。此后10年,日本长期处于萧条期,被经济学界称为“丢失的10年”。

历史是一面镜子,日本的教训可资我们警惕。即便日本丢失了10年,由于他们尽早挤掉了泡沫,让房市回归于良性与理性发展。近日联合国一份研究资料显示,目前,日本的人均资产高达18.1万美元,是美国人的1.3倍,德国人和法国人的2倍;而我国由于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的国情,经济的发展还没有“内劲”去抗衡“丢失10年”的悲情折腾。

联系到当今中国房市的实况,我们便会轻易地看到日本当年房市泡沫的景象正有在中国复制的迹象:上百万人从事买卖房地产,国民收入与房价的巨大落差几乎可以刷新世界纪录。就是当年日本房市泡沫期间,人们购房也不会超过10年积蓄。而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老百姓需要近20倍的年收入才能购回;于是,人们不得不做“房奴”,不得不抬上被子、木床去排号站队,几天几夜后,依然可能“空排”;经济适用房成为“权力活动场”,据1月12日央视报道,最近在北京,有人公开在网上叫卖经济适用房房号,价格高达18万元……

虽然中国与日本的国情及经济体制有着本质区别,中国政府从2005年起就实行了众多的宏观调控措施,也收到了良好成效。但相比较与房市泡沫的产生表象来看,政府的调控绩效正被一点点地吞没。人民币面临着升值压力,1月11日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首度突破7.8关口,人民币汇率13年来首超港元。这不仅仅是市民游香港更便宜的好消息,同时也存在一种潜在危机。所以,中国应吸取日本房市泡沫的教训,尽快给房市降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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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中国房地产“泡沫” 需用三味“良药”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商“合作”借地圈钱,正是导致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房地产价格非理性高涨,已经导致民生艰辛困顿,但一些地方部门官员仍然漠视这一事实,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打太极”,背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只顾眼前利益而没有长远眼光。连眼前的民生都不顾,他们会担忧说不定何时到来的房地产泡沫吗?他们真的会把日本的教训记取在心吗?

房市“权力泡沫”利用的是潜规则,是幕后交易,中国政府从2005年起就实行了众多的宏观调控措施,其宗旨就是重塑房产领域的法制秩序,让脱离国情的房价回归市场正常轨道。随着一批“房产市长”、“房产书记”的纷纷落马,九部委对商品房面积、二手房流通等进行刚性限制,廉租房建设紧锣密鼓,虽然尚未完全触及“房产泡沫”的根本,但这些宏观调控手段将逐渐剔除“权力泡沫”,还民众一个真实的、公平的、健康的房产供应市场。

《财经》杂志: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泡沫警示

 

开发商纷纷逃离或倒闭,银行顿时成为最大的发展商,不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度高达60%以上。当银行开始着手处置不良资产时,才发现很多抵押项目其实才挖了一个大坑,以天价抵押的楼盘不过是“空中楼阁”。

1992年8月,正在海南“淘金”的潘石屹已经靠炒房炒地挣到了自己的第一个100万。如果不是一个偶然的发现,他还准备继续“淘”下去。

为了核实一个项目的审批情况,潘石屹以五斤橘子和一条香烟的代价获准查阅有关内部资料,他意外发现海口市在建人均住房面积已达50多平方米,而同期北京人均住房面积才7平方米。凭着直觉,潘石屹意识到,“海南的房地产要出事了”。包括冯仑、易小迪、王功权在内的6位合伙人马上决定分家,撤回北京发展。

一年后的6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16条整顿措施招招致命,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烂尾楼遍地。

对于潘石屹以及其他经历过上世纪末“中国经济软着落”的人来说,1993年下半年海南房地产泡沫的破裂,是一段难以磨灭的记忆。

1988年8月23日,有“海角天涯”之称的海南岛从广东省脱离,成立中国第31个省级行政区。海口,这个原本人口不到23万、总面积不足30平方公里的海滨小城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经济特区的首府,也成为了全国各地淘金者的“理想国”。用潘石屹的话说,1989年他坐船来到海南时还是黑蒙蒙一片,第二天醒来,发现一夜之间,岛上已经涌进了15万人。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随后,中央向全国传达了《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讲话的通知》,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海南建省和特区效应也因此得到全面释放。高峰时期,这座总人数不过160万的海岛上竟然出现了两万多家房地产公司。

平均每80个人一家房地产公司,这些公司当然不都是为了盖房子。事实上,大部分人和潘石屹一样,都在玩一个“击鼓传花”的古老游戏,他们手里传的是地皮。

时隔十五年,下面的这组统计数字,依然能让我们感受到当年游戏的热火朝天:

1992年,海南全省房地产投资达8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一半,仅海口一地的房地产开发面积就达800万平方米,地价由1991年的十几万元/亩飙升至600多万元/亩;

同年,海口市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83%,另一个热点城市三亚也达到了73.6%,海南全省财政收入的40%来源于房地产业;

据《中国房地产市场年鉴(1996)》统计,1988年,海南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350元/平方米,1991年为1400元/平方米,1992年猛涨至5000元/平方米,1993年达到7500元/平方米的顶峰。短短三年,增长超过4倍。

与海南隔海相望的广西省北海市,房地产开发的火爆程度也毫不逊色。

1992年,这座原本只有10万人的小城冒出了1000多家房地产公司,全国各地驻扎在北海的炒家达50余万人。经过轮番倒手,政府几万元/亩批出去的地能炒到100多万元/亩,当地政府一年批出去的土地就达80平方公里。以至于次年前来视察的朱镕基副总理忍不住提醒当地政府:“北海不同于我的上海…… (北海建设)要量力而行”。

在这场空前豪赌中,政府、银行、开发商结成了紧密的铁三角。其中银行不仅充当了游戏的鼓手和输血机,自己也忍不住客串了一把玩家的角色。

泡沫生成期间,以四大商业银行为首,银行资金、国企、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源源不断涌入海南,总数不下千亿。

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成了银行的债务人。精明的开发商们纷纷把倒卖地皮或楼花赚到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把还停留在图纸上的房子高价抵押给银行。

据潘石屹本人透露,他和几位合伙人在海南炒房的第一笔资金500万元,就是通过一个北京朋友从银行弄到的贷款。

由于投机性需求已经占到了市场的70%以上,一些房子甚至还停留在设计图纸阶段,就已经被卖了好几道手。

每一个玩家都想在游戏结束前赶快把手中的“花”传给下一个人。只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潘石屹这样的好运气。1993年6月23日,当最后一群接到“花”的玩家正在紧张寻找下家时,终场哨声突然毫无征兆地吹响。当天,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发表讲话,宣布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全面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业;

次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16条强力调控措施包括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提高存贷利率和国债利率、限期收回违章拆借资金、削减基建投资、清理所有在建项目等。银根全面紧缩,一路高歌猛进的海南房地产热顿时被釜底抽薪。

这场调控的遗产,是给占全国0.6%总人口的海南省留下了占全国10%的积压商品房。全省“烂尾楼”高达600多栋、1600多万平方米,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

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

开发商纷纷逃离或倒闭,银行顿时成为最大的发展商,不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度高达60%以上。当银行开始着手处置不良资产时,才发现很多抵押项目其实才挖了一个大坑,以天价抵押的楼盘不过是“空中楼阁”。更糟糕的是,不少楼盘还欠着大量的工程款,有的甚至先后抵押了多次。

即使是已经建成的抵押项目,由于泡沫破裂后,项目大幅贬值,其处置难度也超过想象。据统计,仅建行一家,先后处置的不良房地产项目就达267个,报建面积760万平方米,其中现房面积近8万平方米,占海南房地产存量的20%,现金回收比例不足20%。

一些老牌券商如华夏证券、南方证券因在海南进行了大量房地产直接投资,同样损失惨重。为此,证监会不得不在2001年4月全面叫停券商直接投资。

1995年8月,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以解决省内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投资房地产而出现的资金困难问题。但是这一亡羊补牢之举并未奏效。仅仅两年零10个月,海南发展银行就出现了挤兑风波。1998年6月21日,央行不得不宣布关闭海发行,这也是新中国首家因支付危机关闭的省级商业银行。

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海南省用了整整七年的时间,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工作才基本结束。截至2006年10月,全省累计处置闲置建设用地23353.87公顷,占闲置总量的98.17%,处置积压商品房444.82万平方米,占积压总量的97.6%。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元气大伤的海南房地产也开始出现了缓慢的恢复性增长,不过,总成交量仍然有限。当年侥幸逃过一劫的潘石屹提醒人们:海南房产泡沫的后遗症仍未彻底结束。眼下正在全国其他城市蔓延的这场“史上最坚硬的泡沫”,究竟会不会重蹈十五年前海南的覆辙,没有人能说得清。

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

 

国内的房地产业调控之所以困难,就在于国内房地产业挟持着中国大陆经济、挟持着各地方经济。一方面,如果国内房地产崩盘,整个国家经济就可能发生危机。如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房地产一出现问题,使得整个经济很快进入衰退期,而且十多年都无法振兴。如果国内房地产业不调整,也可能孕育更大的金融风险

最近,随着银行信贷增长的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减速、工业经济增长的放慢等一系列向好的数据公布,国内宏观调控初见成效已成了国内学者与政府官员的共识。

甚至于有媒体评论说,国内的宏观调控该结束了。情况真的是如此乐观吗?

如果政府的政策真的能够如此立竿见影,如果市场真能够按照政府的意愿而为,那么新的宏观调控又会不远了。

事实上,这次的经济过热,是在中国大陆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博弈集中在国内房地产业上展开。

也就是说,近几年来,房地产业不仅是国内经济增长的动力,也是企业获得暴利最好的行业。之所以说房地产业是国内经济增长之动力,不仅在于银行的信贷消费启动了国人最终需求,而且房地产业成了各个地方短期内业绩大见成效耀眼的明珠。同时,房地产的发展又带动相关产业的大力发展,目前政府大力整顿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建材等哪一个不是与国内房地产有关。目前经济上的瓶颈能源,电力、运输、水等哪一个不是与房地产有关。看看北京2003年的GDP增长有30%以上来自房地产,看看北京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有50%以上来自房地产。我们就应该看到房地产在这次经济过热中的位置了。

正因为国内房地产在国家经济中如此重要,在这次宏观调控中,尽管房地产业关注的方面,如对土地整顿、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收紧,但房地产在这次宏观调控中所受的影响则是微乎其微。其他行业的增长在放缓,但房地产无论是投资还是商品房的价格都照升不误。甚至于全国的商品房价格上升了一成以上。很简单,作为这次经济过热的动力源的房地产都不能够调整,那么这次宏观调控见效多少更要大打折扣了。更不是说,国内宏观调控该结束了。

国内的房地产业调控之所以困难,就在于国内房地产业挟持着中国大陆经济、挟持着各地方经济。一方面,如果国内房地产崩盘,整个国家经济就可能发生危机。如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房地产一出现问题,使得整个经济很快进入衰退期,而且十多年都无法振兴。如果国内房地产业不调整,也可能孕育更大的金融风险。因为,就目前国内房地产业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把整个风险都归结在国内银行体系上,无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个人消费信贷都是如此。如果让国内房地产的泡沫任意地吹大,泡沫的破灭不可避免,而最后承担这种泡沫破灭的只能是国内各银行。还有,拆迁和房价过高,是当前社会除了腐败以外,民众表示最不满的主要问题。如果这些房地产问题处理不好,可能成为今后整个中国大陆社会政治动荡的根源。

总之,房地产业已经把地方政府、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房地产正在要挟着整个中国大陆经济。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尽管房地产业是推动中国大陆GDP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商品房价格、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之业绩以及买不起房屋的百姓,究竟哪一个利益更重要?就得看中央政府天平放在哪里了。这才是目前国内宏观调控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于都事件——共产党县级政权第一个集体腐败案

 

近日到赣南调查,在中央工农红军长征起点地的于都市,查阅了七十年前“于都事件”的一些历史资料。

所谓“于都事件”,是指1934年苏维埃时期查处的共产党县级政权第一个集体腐败案。当时,于都县县委书记刘洪清与城市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城市党总支书记余当文、贫农团主任易林合伙与他人开酒店。后因亏损,刘福元等人又合伙贩卖食盐。因获得暴利,已调军区任职的前任县委书记李国盛、原区妇委书记曾发元等人也入股经营。在他们的影响下,于都党政干部经商、贪污挪用之风盛行。其中,作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利用职权,强借公款经商,牟取私利;县委组织部部长高兴赞挪用保险金做私人生意;县互济会主任、县合作社主任等都以组织互济会或合作社名义入股经商。另外,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李其采等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少共县委书记腾琼、县政府总务长、县政府财政部副部长、城市区委书记、多个乡主席等贪污公款和群众的捐款或捐物。1934年3月,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部部长项英,亲率工作组前往于都县调查。后经法庭公开审理,刘仕祥、李其采、腾琼等五人被判处死刑;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了熊仙璧的县苏维埃主席职务,开除其执委委员职务,并由最高法院判处监禁一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一年;撤销刘洪清的县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于都事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的震动。《红色中华》报以大量篇幅报道了此案,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撰写了《“于都事件”的教训》。

虽然我以前就对“于都事件”有所了解,可这次站在于都河边,立在于都红军长征纪念馆前,却又多了许多感慨。

长期以来,在我心目中,红军时代的共产党人是一批富有理想和牺牲精神的仁人志士,他们为了劳苦大众的利益,抛头颅洒热血,不怕牺牲自己的生命。但是,“于都事件”却表明,事实并不完全这样。无论最初的动机如何,也无论曾经为革命事业做出过多么大的贡献,部分人一旦获取了一定的权力后,就有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去获取私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苏区时期的于都,不是太平盛世,而是枪林弹雨,可就是那些曾经为建立苏区而浴血奋战过的红军干部,在建立政权后却集体沦落为投机商人。可见,总有那么一些人,嘴上讲着革命理想,高唱着革命进行曲,骨子里却有另一番升官发财的打算。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年代就更不要说了。因此,如何防止投机分子混进党内谋取私利,这对于一个掌握了大量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

“于都事件”还表明,一个地方的官场作风甚至社会风气的好坏,与这个地方的主要领导人有密切的关系。于都县在1929年3月7日由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第4军攻占,4月12日成立于都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和赤卫队,成为中央苏区的全红县之一。然后,短短3年,这个全红县就变成了全腐县。蜕变之快,蜕变之全面,是共产党高层没有想到的。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个县的县委书记和苏维埃主席带头腐败。他们不仅合伙做生意,而且还用公款吃喝。这种惟利是图和贪图享受的行动,对整个于都官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全官经商的社会风气,极大地消解了这个县苏区政权的战斗力。而这些人之所以敢公然进行腐败活动,就在于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甚至可以通过各种借口置批评者于死地。这当然与战争年代首长的特权有关,但也说明了如何对掌握权力的党政干部特别是拥有某些特权的主要领导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是十分重要的。

美国多数市长是兼职

 

随着国际合作交流日益频繁,国人对世界的了解也日益加深。不过,记者在长期驻美采访期间,依然发现一些国人由于对美国社会了解不够,在交流中难免产生判断偏差。

市长权力其实很小

多数中国人会认为美国市长是地位很高、作用很大的职位。但事实是,美国大多数市长是兼职的。

洛杉矶地区有近90个城市,除了洛杉矶市长外,其余80多位市长基本都非专职,有的是律师,有的是医生,有的是生意人,每周到市政府上班的时间不过一两天。在美国,除了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华盛顿、旧金山等为数不多的大城市,大多数城市的市长都是如此。

按照美国的行政区划,多数城市管辖的地域比上海的一个街道办事处还要小,人口可能只有几万人甚至几千人,区域内大多数是民居。哪怕是纽约这样的大城市市长的权力,也比我们想象的小得多。布隆伯格这样亿万富翁出身的市长,职责权限主要在公共事业,就是怎样用财政收入做好教育、医疗等福利事业,以及维护城市治安、规划城市发展等。市长很少直接管理经济运营,企业经营更是压根儿无权过问,且许多重要决策要经过议会批准。

相比之下,小城市市长权限更小,市长兼职就不失为节省政府开支的好办法,有些小城市干脆采取市议员轮流当市长的办法。在密歇根州还有个18岁高中生当选了一个小城市的市长,边上学边当市长。

至于美国大城市的副市长,多数是市长竞选班子成员,有的只管理一两个很小的部门,一旦市长卸任也会离职。

总统合影花钱能买

一些中小规模的美国企业,喜欢在介绍材料上印上老板与美国总统或是部长、州长等高官的合影,并冠以某某高官接见企业主并赞扬企业等说明。照片上,高官笑容满面,与企业主握手搂肩,看上去确实很风光。其实这些合影,花钱就能买到。

美国总统、州长等竞选时,都会在各地举办筹款餐会。总统筹款餐会一张门票2500美元左右,如果买下一桌10张票,就有几个名额和总统单独合影。而联邦参议员或州长就便宜不少,可能一两千美元就能合影。个别华人企业主甚至用空头支票骗取合影,所以最近联邦参议员、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的竞选筹款餐会组织者特别声明,要等支票兑现后才发放合影照。

袁晓明:谴责富人不等于为穷人说话

 

在美国总统大选中,一般都有两个主要候选人,上届总统大选,共和党的候选人是布什,民主党的候选人是克里。

通常情况下,选民投一个候选人票的动机有两种可能,一是支持自己的候选人;二是反对另一个候选人,比如在投克里票的选民中,有许多人并非就是支持克里,而是他们太恨布什,要不惜一切代价让布什落选,他们投的不是支持票,而是反对票。

从竞选宣传策略上也有两种,一是要宣传自己的竞选主张,另一种是向对手发起负面攻击。据一些竞选专家研究,负面攻击在一定的限度内可能有效,但过头了就会适得其反,候选人还是正面宣传自己纲领为好,因为选民更愿意听到候选人要为他们做什么,而不是只听到对竞选对手的攻击。

以我对中国时评界许多论争的观察,我看到了与美国大选类似的情况。比如,在目前为富人还是穷人说话这场论战中,其实真正为穷人说话的人并不多,那些喊着要为穷人说话的人,更多的是在谴责为富人说话的人。这个现象与这些年媒体上的一个现象非常吻合,即富人奢侈带去的刺激远远超过贫穷所引发的不平。换句话说,许多号称为穷人说话的人,他们更多的是在向对手发起负面攻击,而并非是在从正面真正为穷人说话。

这里需要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谴责为富人说话与为穷人说话有很大的区别,谴责富人与帮助穷人更有本质的不同。

举个并非完全虚构的例子,某地要举行豪华游艇展览,当地政府和商界希望通过这样的展览为本地和周边地区引入游艇制造的商机,从而创造一些就业机会,帮助一些穷人找到工作,使那些穷人能够脱贫。

结果豪华游艇展览的消息被报纸公开,记者在报道中增加了一些煽情性言词,比如“一艘游艇要价100万元”、“有富人号称一次买下五艘游艇”等。立即有时评家在报纸上对游艇展发表评论,谴责富人的奢侈。

当然,也有经济学家出来说,富人有权消费游艇,游艇展览不仅对穷人无害,反而对穷人有利,因为游艇展览以及潜在的商机能给政府带来税收,还能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学家以上发言无疑是火上浇油,时评家们立即对经济学家发动了猛烈攻击,因为时评家们认为经济学家是在为富人说话,而自己是站在了为穷人说话的道德高地上。

其实,时评家们更多的是在谴责富人的奢侈和为游艇展说话的经济学家。如果由于他们的谴责,游艇展被取消,招商引资的机会也没有了,时评家们会感觉良好,认为他们是在为穷人打抱不平,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为穷人说话,反而损害了当地的经济和一些穷人的利益,这就是谴责富人与帮助穷人的区别。

当然,我并非是说某些富人的不良言行不能谴责,但如果能够更多地聚焦在真正为穷人说话上,真正地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行动,而不是一味地谴责富人,看问题的视角就可能完全不同,那才可能更多地真正为穷人说话,才可能对穷人有实际的帮助。

穷人需要的不是谴责富人带来的一时快感,穷人需要的是能帮助他们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希望的是为他们所说的话变成现实,并落到实际的政策和行动中。

王晓渔:民主不仅是“有话好好说”

 

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对于父亲的最初印象,就是他总是随身携带着罗伯特《议事规则》。25岁的时候,罗伯特主持了一次失败的会议,他对此一直“耿耿于怀”,14年之后出版《议事规则》,专门就会议的议事程序作为种种规定。这么一本由个人独立编写、没有任何权威部门指定摊派的小册子,居然迅速获得广泛认同。时至今日,那位美国工程兵团将军罗伯特已经不为人熟知,《议事规则》的作者罗伯特却无法被忽视——虽然两者是同一个人,命运却如此不同。从联合国、欧盟到一些不见经传的“兴趣小组”,它们的议事程序中无不闪现着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影子。

我们的团体章程常注明“解释权归组织者所有”,但在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如有未尽事宜,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准”。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为什么是世界上会议最多的国家,也是会议最没有效率的国家。在中山大学广东发展研究院公民社会中心主办的《民间》(2006年夏)里,翟明磊先生详细记述了阿拉善生态协会的运作过程。102名企业家在2004年的情人节集体“出轨”,决定每人每年出资10万,成立阿拉善生态协会。从动机而言,这绝对无可挑剔;但从过程来看,问题多多。这个由商界精英组成的协会,在开会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上频频翻船。在成立大会上,主持人刚说完“请大家原则通过章程”,一位台湾企业家站起来了。就像香港艺人刘德华无法理解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朱军所谓的“德艺双馨”,台湾企业家也无法理解具有大陆特色的“原则通过”:“什么叫原则通过?到底是通过还是没通过。”

会长的产生先是内定,在反对声中改成选举。刘晓光当选会长后发表感言“……我会领导大家把工作……”这种“标准说法”又受到监事长的质疑,会长怎么可以领导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会长的。刘晓光主持执行理事会,不时说出“这事就这么办”、“那事就那么办”,以致于别人不得不提醒他:“你不是决策人,你是主持人。执行理事会才是决策机构。”刘晓光事后感慨:“自己辛辛苦苦设计的会议程序被全部推翻了,这对我是一次民主训练。”其实他用不着亲自设计程序,只需认真学习大约130年前就已问世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即可。这本书由王宏昌先生于1989年翻译,199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2005年重印。不过,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文译本始终没有获得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标题比较低调,如果换成富有挑逗性的“议事宝典”、“议事圣经”、“议事秘笈”之类,一定能够吸引更多的目光;第二,内容比较“繁琐”,不拘小节的中国读者,往往没有耐心纠缠于程序的细节,并且由于时空因素,阅读起来比较隔膜。

早在1917年,孙中山先生就曾出版《民权初步》,这本书的前身是他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资料编写而成的《会议通则》。1953年,台湾以《民权初步》为蓝本,颁布“试行会议规范”。看了这段历史也能理解,为何台湾企业家无法理解何谓“原则通过”。《民权初步》是孙中山《建国方略》的一部分,在大陆单行本并不多见,很容易被读者略过。

与美国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和民国的《民权初步》相比,孙涤和郑荣清两位先生编著的《议事规则导引:公司治理的操作型基石》称不上经典,却可能更容易被接受。我很少买“编著”的书籍,因为它们往往是“剪刀加浆糊”或者“复制加粘贴”的产物。但是仔细读过孙涤撰写的导言并且翻阅了正文,我确信两位先生用力甚勤,“编著”恰恰说明他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孙涤指出民主精神常被理解为能够尊重别人、能够听取他人意见等等,他对此表示疑义,“个人的教养或许有助于民主程序的操练,但与民主的真意及其运作法则基本上却是两回事”。这个提醒非常重要,民主不仅是“有话好好说”,它更需要有严格的程序作为保证。在这本比罗伯特《议事规则》还要薄、还要小的小册子里,编著者考虑到大陆读者的接受能力,不仅引入了既有的议事规则,还列举了很多简明扼要的例子。如果有人再以国情不同拒绝这本书,那只能说明他对世界的无知。在“会议主席”一节,开篇就是这么一段:“会议主席,也常称作会议主持人,首先应该明白会议的决定权归属于会议成员,自己是会众的一员。”如果这本2003年完成的书,能够早点出版并且被刘晓光先生看到,发生在阿拉善生态协会的一些争吵或许会减少很多。

正如导游的讲述不能代替景点,这本导引同样不能代替罗伯特《议事规则》。孙涤透露了两个信息:一个是多达30万字的《议事规则》第10版即将译成中文出版,我很希望导引能够像导游一样把读者引向这本即将出版的书;一个是他在参加中国建设银行的重组上市以及主持制定银行章程和实施细则等事务时,受到《议事规则》很多启发,这个细节尤其让我感到意外,也因此增添了对未来的一些希望。作为一个文化研究者,在这里推荐一本关于“公司治理”的书,似乎有“出轨”之嫌。但议事规则应为每一个公民熟习,不存在什么隔行如隔山的问题,无论何种专业或职业,都很有必要了解这些ABC.

(孙涤、郑荣清:《议事规则导引:公司治理的操作型基石》,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