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比较、剖析、解构
自十月革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后,毛泽东曾称许它“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90] 二战后世界上一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这种制度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曾盛极一时。然而,临近20世纪末,据说能为人类带来最美好前景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却像貌似坚固的柏林墙一样,在人民的捶击下一块块倒塌[91],相继崩解,被人民弃如鄙履。这一历史进程提出了重新评估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实践及其后果的学术任务。下面,笔者依据对无产阶级专政在俄、中的具体实践,试图从几个方面作一粗浅的评析,作为这篇长文的总结。
(1)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以为,产生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主义革命应当发生在“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工人阶级比重大、建立了代议制等“相应的政治制度”的西欧北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这种革命应当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92] 这一预言从未成为现实,看来今后也很难成真。随着当今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改变,在发达国家中白领中产阶级不断增加,而被马恩赋予资本主义“掘墓人”任务的工业无产阶级不仅人数剧减,而且生活在社会福利保障下,很难产生激进的革命要求;知识经济的发展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失去了意义;甚至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阶级”等核心范畴也受到后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理论流派的质疑与解构。在日益多元的、人民享有充份民主权利的国度里,怎能期望占人口少数的工人阶级建立他们的专政?显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已经落空。
马恩绝没有想到,无产阶级专政会首先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资本主义不发达、曾为君主专制顽固堡垒的俄国诞生。在经济文化落后、小资产阶级人数众多的俄国,列宁提出用“专政形式的强迫手段”与“严整的组织”去镇压众多的反抗者并强制人民服从布尔什维克的一党专政,似乎是必然的结局。斯大林则进一步强化了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高度集中、思想文化上高度专制的制度。比俄国更落后的中国建立了专政制度后,与苏联一样也用高度专制的政治权力实行强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并开展了文化革命。只是因两国的国情、领袖个性等差异,其方法、内容略有不同而已。列斯比较重视专家、技术、机械的作用,而毛泽东则有更浓厚的小农平均主义意识、更严重的反智主义、更强烈的唯意志论、更荒诞的乌托邦思想。结果,中国的专政实验比苏联还要荒诞:“大跃进”成了大倒退;苏联的文化革命多少还带有一点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使命,而在中国却成了“大革文化命”。这样的结局应验了普列汉诺夫的预言:在一个经济条件不成熟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然会导致一种新型的专制。
(2)专政的主体与对象
无产阶级专政的工人主体论始终是个抽象概念,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专政的主体与马恩的设想完全不同。专政有独裁之意,把“民主”与“专政”两个相互对立的术语拉在一起本就荒诞。于浩成认为:“专政的意思就是一个阶级独自掌握而不同其他任何阶级分享领导权。”一个阶级实行独裁,就不可能有其他阶级的民主。让“人民”来“专政”也说不通,因为专政从来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不可能去直接实行统治。卢梭在《民约论》里指出,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是违反自然秩序的。顾准认为,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起码是一种“奢望”,它“不是空洞的理想,就会沦入借民主之名实行独裁的人的拥护者之列。”[93]
如果在建政后迅速剥夺剥削阶级的财产和社会地位,一旦这个任务完成,就象斯大林所承认的,“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社会上只剩下取代无产阶级的掌握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和集体农庄庄员及多出身于劳动阶级并为人民服务的智力劳动者。那理论上究竟还有没有作为专政对象的反动阶级呢?如果没有反动阶级了,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的观点,无产阶级专政、甚至国家都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专家始终难以自圆其说。苏联和中国都先后宣布过“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于是在意识形态上就陷入了“专政无对象”的困境。为了从这个理论困局中解脱出来,斯大林在1937年、毛泽东在1962年先后提出过“社会主义越发展,阶级斗争越尖锐”的论断。遵循着这样的认知,无产阶级专政为了自身的延续就必须不断地挖掘、制造被专政的对象。
毛泽东也曾强词夺理地把犯有杀人、放火、盗窃、诈骗、流氓罪的罪犯说成是理论上的专政对象。[94] 然而,专政是针对敌对阶级的,刑事罪犯并不是一个阶级,以刑事罪犯的存在作为坚持专政的理由显然在意识形态上是荒谬的。因此,中苏论战时苏共曾嘲讽地反问中共:剥削阶级消灭了,难道能把小偷等罪犯当作专政对象吗?尽管如此,因为从马列主义出发实在无法在理论上自圆其说,所以这类的谬解始终能在官方说教中占据一席之地。[95] 苏联和中国的官方教条都说,国家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取消的原因是还有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与敌对分子。[96] 这种说法已经脱离了阶级分析的概念,违背了马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原本含义。
在政治现实中,苏中两国都把批评反对现行专政制度者、要求民主的势力视为敌对力量,也都经历过阶级敌人、敌对分子越挖越多、专政对象不断扩大的阶段。最后,不可避免地会把矛头对准执政集团的成员。斯大林的“大清洗”和毛泽东的“打倒走资派”都具有异曲同工之义。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不管共产党在意识形态上如何定义无产阶级的社会范畴[97],真正行事专政的主体从来就不是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而是党组织及其领袖。在广大人民不能就政治问题自由发表意见,无权选举、监督、罢免各级政府与国家领导人的情况下,有谁会认为这些国家的各级干部是经由人民选择、代表人民在实行专政呢?在中共建国之后,唯一的一次让“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彻底性”的工人阶级参与专政的情形,是文革时期工宣队在毛泽东的“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指示下一度进驻学校,管理甚至整肃知识分子。但这只是短期局部的个案,而且工宣队其实也不过是党控制下的一个工具而已。
从总体上看,现实中的无产阶级专政从来只是一党专政的意识形态外套。而专政的对象则实际上包含全体人民,除了居于独裁地位的最高领袖之外的政治局成员都不能免除被专政的恐惧。这种专政完全不是马恩所设想的“工人阶级的政府”,也与他们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巴黎公社内由各工人阶级党派合作执政的实践相去甚远,倒是像恩格斯批评的布朗基主义者,即企图靠“阴谋、严格的纪律、少数人的革命毅力”来“把全部权力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98]的情形。即便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看,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也彻底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
(3)什么样的专政
马恩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虽语焉不详,但他们赞赏巴黎公社的组织原则,也有关于“完全民主的”、“自治”的“人民管理制”与“红色共和国”的模糊想法。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必须“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社会改造的“工具”。恩格斯甚至说,“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99] 由此可见,马恩讲的专政是指无产阶级的统治,即政权的社会内容,而不是背离民主共和原则的专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是应当保留民主的。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者从一开始就完全背离了马恩,从这层意义上讲,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和反动。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使民主的形式和机关发生变化”,他摈弃了民主的具体形式程序,如普选、言论、集会自由等。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好的政治形式不是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国,而是苏维埃共和国。[100] 托洛茨基更进一步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是“最残忍的国家形式,它要用威权干预公民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政权不可能、也不要期望它不违反民主的根本原则与形式规则”。[101] 在斯大林眼里,无产阶级专政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强有力的国家政权”[102];他主政时滥用权力、肆意破坏法制、践踏民主、剥夺人民自由,把列宁认为有历史必要性的某些暂时措施固定化、永久化,“把共产主义政治制度变为非世袭的君主制度”[103]。不幸的是,这种背叛马克思主义的恶劣制度竟在社会主义阵营内被树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样板。中共即一脉相承地坚持苏共的专政与民主观,宣称不能“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反对三权分立、多党制,而是仿效斯大林的专政模式、在中国建立了与苏联不分伯仲的政治制度。唯其方式略有不同:斯大林滥施“国家恐怖”,而毛泽东惯用“群众专政”。
俄式专政受到过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卢森堡认为:“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但取消它们会更糟糕,因为这使群众无法参与政治生活。”这种“恐怖”的“剑的专政”[104]在斯大林时代变得更为残暴,也招致更多的批评与谴责。中共前领袖陈独秀就说过:“十月[革命]以来,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翻了,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门面语而已。”“如果说无级[无产阶级]民主与资级[资产阶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无级和资级是一样的。……史大林的一切罪恶,乃是无级独裁制之逻辑的发展。”他指出,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不恢复民主制,不免还会出现“专制魔王”。[105]
鉴于俄中等国无产阶级专政实践的结果,从七十年代起,意大利和法国等共产党纷纷与列宁主义划清界限。法共22大曾讨论过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法共理论家E. Balibar指出:“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已经损害了无产阶级专政,使它名声扫地。无产阶级专政已混同于自称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党和国家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它在实践中以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大众的政治民主。”G. Haddad也认为:“专政是扩大民主与自由的对立物。”[106] 这些欧洲的左翼政党强调,他们所主张的是建立民主的、自治管理的社会主义,坚持捍卫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原则,强调阶级联盟策略,从党纲中删除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包含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恐怖与权力的论述。[107] 苏东巨变终于宣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破产。环顾全球,目前仍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所剩无几,且多呈朝不保夕、气息奄奄之像。
(4)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转型之间的深刻矛盾
现存的无产阶级专政面临的问题不仅仅体现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背离,也不仅仅是因势衰孤立而没落,还表现为其官方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正被社会现状所否定。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社会结构多元化的局面,那么,按照专政的意识形态概念,似乎就有必要镇压那些以权致富者、赶走外国投资者、剥夺他们的财产了。然而,在转型中富裕起来的企业经营者和被政府迎来的外商,不正是目前执政的共产党所支持、鼓励、保护的对象吗?当越来越多的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失去了保障、沦为私营或国有企业的雇佣劳动力时,当工人的罢工面临国家机器的镇压时,工人早已被边缘化为最无助的阶层和被压迫的对象,何谈由工人阶级实行专政?
共产党一向自称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因此赋予自己代表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历史地位”。姑且不论中共与工人阶级的渊源远非那么深,即就现状而言,目前党内的工人党员比例很低;即使它曾经代表过工人阶级,也不意味着会永远代表该阶级。在当前党主导的改革把工人当牺牲品的情况下,能说它还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吗?中国的一些意识形态专家曾搬用斯大林关于利益一致的观点来替共产党的专政辩护,说中共领导的专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政党制度”。但在社会存在多元利益、又出现了工人阶级对立面的资产阶级的今天,“利益一致”显然说不通。这里,社会政治现实和党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尖锐冲突。
中共也已意识到这里的尴尬,所以最近才提出了“三个代表”的说法,即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过,这个说法首先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能说“大跃进”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文革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吗?其次,这个提法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基本观念。政党“是社会一定阶层的集团组织,代表的只是社会中部份人的利益,而不是普遍利益”。[108] 今天的中国有多种经济成份、不同的利益群体,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共产党怎么可能同时代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呢?如果共产党要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就等于承认自己蜕变成假共产党了;如果共产党不代表资产阶级及其他阶层的利益,它就应当允许有其他的政党来代表那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没有理由实行毛泽东所说的“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109]。如果共产党并不能代表所有社会阶层的利益,而只是代表了几个甚至个别社会阶层的利益,它也不可能“维护全体人民共同的利益,协调不同的利益”。[110]
中共统治的法统来自党在长期政治斗争中取得的实力地位及夺取政权后提出的共产主义目标。现在党实际上已失去其意识形态所规定的阶级基础,退回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准备长期停留在这一阶段,也无限期推迟其共产主义目标,其一党专政的合法性便全然丧失。同时,实行专政的党组织成员也已严重变质。各级官员中许多人入党动机严重不纯,当官发财之念在在皆是,争取入党被公然称为“捞党票”,为达此目的不择手段。即便早年入党时抱有一些理想主义的人,长期享有政治特权、经济权力和生活上的特殊待遇,也早已脱离了人民,对这些特权充满眷恋和依赖。更何况在建国后恶劣的政治环境和逆向淘汰中,往往是盲从紧跟、说假大空话的人容易得到提拔;在逐级爬升的干部里许多人已习惯于政治投机,如故意“表现积极”、伪装“艰苦朴素”、频繁用“思想汇报”或请客送礼来逢迎上司、甚至打小报告或靠整人来往上爬;近年来贪渎之风更是在党员干部中蔓延兴盛。在这样的“大气候”里,具有独立思想、正直的人格、不事逢迎、从未以权谋私、不贪不腐败、一向光明磊落的党员干部,实在少之又少,也难有立足之地。坚持依靠这样的一支党员干部队伍对民众实行专政,会出现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后果是不难想象的。
(5)绝对权力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不仅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统治者的权力,也指向资本的权力。福柯肯定了这点后也指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权力论旨在达到统治者主体垄断占有权力,完成其正当化,并实现其最高主权的目的,因此仍是道地的主体霸权论。[111] 马恩也注意到了权力的异化,但由于他们总是以生产决定论模式将政权问题放在经济与政治的二元关系中加以分析,把权力的异化视为劳动异化的衍生物,故以为消灭了私有制就可消灭权力的异化。因而,在他们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中没有考虑到权力异化的危险。但所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掌握绝对权力的专政政权及党和领袖的异化是无法避免的。
罗素认为,权力欲实际上是人类无限欲望中主要的欲望之一,无论古今,权力的嗜好都是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起因。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的经济权力与政客们的政治权力统统转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员手中,肯定会造成更高度的权力垄断。在国家成为雇主,权力落入政府官员之手,社会主义对毫无权力的工人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同时,除了极少数老布尔什维克,掌握大权的革命新贵将经不起权力和财富的诱惑而堕落。因此,打破权力垄断、使权力平等化、实行社会政治的充份民主对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112]
德热拉斯也指出:在共产党专政的国家中,党的寡头集团靠垄断权力、所有制、意识形态来控制人民;在权力、所有制、意识形态三个因素中,权力最重要,后二者也可分别视为施加于经济与精神上的权力;在从革命的到教条主义的再到非教条主义的三个共产主义发展阶段中,权力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到了第三个阶段,即非意识形态化时期,共产主义的原则、理想、哲学、道德可以抛弃,所有制也可以改变,唯独权力不可动摇;权力不仅是用来维持制度、维护特权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实际上的首要目的与基本要素。[113]这一写于半个世纪前的观察与分析被共产党国家今天的现实证明是非常准确深刻的。
J.K.Galbraith把权力分解为应得权力(condign power,指将某种选择强加于个人或团体的意愿之上的能力,通常用暴力惩罚来获得他人的服从)、补偿权力(compensatory power,即通过给予正面的奖赏,给予服从的人某些价值,如就业、职位、社会荣誉等,来赢得服从)与调控权力(多借助教育体系与大众媒介培养信仰、转变观念来达致运用权力的目的)。他认为,极权主义国家是全面运用这三种权力三管齐下的。[114] 这恰与德热拉斯的相关分析暗合。实行专政的党和国家掌握着武装力量、经济资源、大众媒体等,其拥有的权力就特别巨大。
拥有如此巨大权力的党政干部非常可能滥用权力。因为,按照人的本性,一个人很难保持长久的高度献身精神,难以抗拒权力的诱惑与腐蚀。温斯坦莱曾说:“由于人类的心灵总是容易充满贪婪、高傲和虚荣,尽管他们担任政府职务之初,还有一种为社会服务的精神,竭力像为自己争取自由那样去为别人争取自由,但是长期担任这种与荣誉和伟大有关的职务之后,他们就会变得自私起来,竭力谋求个人的福利,而不去关心普遍的自由。”[115] 因此,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16] 共产党人也不例外。作为代表国民中特定利益集团的政党,本来是没有合法授权来行使公共权力的,共产党是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为名把持政权,又把权力赋予从一己小圈子里产生及“选拔、培养、造就”出来的党政干部。很难指望那些不经民选便执掌大权、又缺乏监督与制约的党政干部们会不变质,也没有什么制约能阻止和限制他们滥用权力。
公职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属于腐败行为,而掌握不受限制和约束的绝对权力者就绝对会腐败。中国的专政制度已产生大量的腐败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费经营私人产业、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观光、公费嫖娼、用公款赌博等,多年来屡禁不止。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政府给了公职人员种种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力,即对各种稀缺资源设定了租金,可以寻租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包括工程项目、投资、贷款的审批权、土地使用的批准权、短缺原料与产品的配置权、生产或商品的特许权、公共设施承包决定权、出口配额的分配权等。于是,各种寻租行为猖獗,腐败日益蔓延。同时,党政领导握有的权力日益资本化,权钱交易的等级也日趋提高,从烟酒茶饭发展到贿以巨额现金、高级轿车、住宅等。由于借助政治权力便能轻而易举捞取大笔钱财,出现大批贪污腐败的干部实在是制度使然。既然绝对的权力是导致腐败的根源之一,那么加强专政、加强党管干部和党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就只能加剧腐败。
(6)手段与目的
恢复人的自由本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归结,深受黑格尔历史目的论和绝对精神影响的马克思把经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进而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而到达共产主义,视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尽管他曾认为在俄国及亚洲的发展会有所不同,但他的俄国追随者们却对历史发展作了更加一元论和绝对主义的解释,仿佛全人类都应当朝一个单一方向齐步前进,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得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阶段。在苏联及以之为模式的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人们被告知: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忍受痛苦、作出牺牲,应当在所不惜,即使失去自由和民主权利也是值得的,因为那是达到最终幸福目标的代价。托洛茨基就曾说,人们“应当从专政有保证过渡到新社会的能力的观点来评判它”。[117]
但是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吗?本文揭示的历史证实,无论无产阶级专政也好、人民民主专政也好,只要讲专政,就意味者允许个别人以他们个人或集团的意志代替法律;只要讲专政,少数人就可以随意使用专政机器来剥夺一些并未犯法的人的生命财产;只要讲专政,就有一部份人得以借专政之名来取消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若把在法国大革命中被雅各宾派送上断头台的法国社会活动家罗兰夫人的名言稍加改动,就可以说:“啊!无产阶级专政,多少罪恶借你之名而行。”我们看到,一种追求解放与自由的学说是如何转变为强权宰制的论述,造成了压迫与恐怖的现实。可以肯定,用压抑与摧残人和人性、把人贬抑为驯服工具的手段,根本不能达到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I. Berlin说得透彻:“没有任何理性的生命希望被挫败或被毁灭。一个理性的人是理解在他所生存的社会里起作用的规律及事实的人。寻求不可能存在的状态是非理性的;相信它则是被一种乌托邦的理想所欺骗。”[118]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怀着彻底改造人类的理想,大胆创造出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一系列方案,企图破坏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实具有浪漫主义色彩[119],并发展到极致成为强烈的非理性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的提出者与实践者希冀以强力手段来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类的平等理想。社会学家丁学良指出:“政治上的完美主义心态是绝对专制主义的思想根源”。[120] 这已被一些热诚信仰过共产主义的人所认识。早年参加中共的顾准说:“革命家本身最初都是民主主义者。可是,如果革命家树立了一个终极目的,而且内心里相信这个终极目的,那么,他就不惜为了达到这个终极目的而牺牲民主,实行专政。”[121] 曾是法共党员的付瑞(F.Furet)在晚年反省说,由于人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对平等的追求,以社会平等为出发点和终极目的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便具有了空前的凝聚力;十月革命吹响了在地上建立天国的号角,它是一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社会系统工程,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证明,如果不惜一切手段、调动一切力量来达至这种乌托邦,一种全新的政治形式便会脱颍而出──极权主义。[122] 这大概是怀抱崇高平等理想投身共产主义运动的人始料未及的,然而却是严酷的事实。
历史是一面镜子,可鉴往知今、预见未来。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实践过去从未、现在没有、今后也不会给任何社会带来益处。中共至今仍把它从莫斯科输入的无产阶级专政观念和模式当作马列主义的精髓和宝贝。这可能有其现实考虑,但不破除那套根深蒂固的专政理念和专政模式的束缚,便谈不上政治观念的革新与制度的创新;拒不改变专政制度,政治民主化就无法真正实现,便违反人民的意愿和时代的潮流。二十一世纪到来之际,是中国告别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了!
【注释】
[1] 丁学良,《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页8。1959年庐山会议上吴冷西建言加紧制订法律、完善法治,毛用“法律是捆住我们手脚的”驳了他。《二十一世纪》,1997年8月号,页134。
[2] 郭道晖,“从人治走向法治”,《百年潮》,1999年7月号。
[3] “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群言》,1988年第5期;《毛泽东思想万岁》(二),页624。
[4] 《毛泽东选集》,卷5,页127。
[5] 《中共中央文件选编》,页96。
[6] 张永桃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页21。
[7]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548。笔者于1981年访问董必武儿子时,他说,其父生前总说自己是“跑龙套”的。
[8] 丁抒,《阳谋》,页154。
[9]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8年11月5日、1999年3月10日;张友渔,《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页133。
[10] 郭道晖,“从人治走向法治”,《百年潮》,1999年7月号;严家其、高皋,《文化大革命史》(上),台北,巨流出版公司,1990年,页252。
[11] 韩述之主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政治学.法学卷》,页243。
[12]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530、460;《张友渔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页251。
[13] 譬如,松江县某审判员一开庭便对被告的资本家说:“你犯五毒了”,那资本家于是拿出《共同纲领》和一些法令来为自己辩护。结果那个审判员全然不知有这些文件,赶忙借口解小手溜走了。还有的审判员在审判时擅自删改供词以加重被告的罪行,有的则限制被告人行使辩护和上诉的权利,而刑讯逼供、错判、错杀等现象则比比皆是。见《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343、521、280。
[14] 罗瑞卿在秦城监狱亲身体验了他建立的公安系统的种种黑暗。当时监管人员以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解手、烟呛来折磨已身残的罗瑞卿,当这位前公安部长抗议道:“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党的政策的!”得到的回答却是:“对于反革命,我们从来不施仁政。”罗顿时语塞。这就是他精心建立的专政机器的常见运作方式。见丁抒的《阳谋》(页134)和文聿的《中国左祸 》(页479)。
[15] 倪正茂等,《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页314-5。
[16] 例如,仅湖南省零陵地区就肆意杀害民众7,696人,最小的被害者仅生下来10天。死者中除了有地富及其子女、孙子女外,还包括中医、教师及他们的子女。有的大队支部书记以“贫下中农法院”的名义宣判无辜者死刑,由民兵执行。文革中全国到处都有大量民众因对毛泽东不够恭敬、甚或只是不小心污损了毛的画像或石膏像而被判“现行反革命罪”。据统计,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而判死刑者达13万5千余人。见《争鸣》1996年10月号(页19)和李茂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页356)。
[17] 《共产党》第4号(1921年5月7日)和第1号(1920年11月7日)的“短言”。
[18]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1册,页3;李达,“讨论社会主义并质梁任公”,《新青年》9卷1号;其余均引自林代昭、潘国华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下,页66、261、225、236。
[19] 《新民丛报》,1906年9月3日。
[20] 《建设》,第2卷1号,1920年4月。
[21] 1953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社论。
[22] 《资料选编》(二),第135-6页;《斯大林文选,1934-1952》,页620。
[23] 《党史研究》,1981年第4期,第13页;《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上),第383页。}
[24] 《毛泽东思想万岁》(一),第71页;《资料选编》,第222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页731-3。
[25] 一些学者如M. Blecher在China against Tides}一书中提出,人民公社是群众自发创造的产物。实际上,这种公社是由上而下炮制出来的。
[26] 1959年郭沫若、周扬主编的《红旗歌谣》中有“人民公社是金桥,通向天堂路一条”的诗句。
[27]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毛泽东决心超过苏联“老师”的比喻。苏联的全盘农业集体化用了3至4年时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页878)批评苏联农业集体化初期在有些地方“跳过劳动组合而径直组织农业公社”为“鲁莽”的“过火行动”。中国相应时期的死亡人数有不同估计,这里采用《1949-1989年的中国》卷2页272上的数字。
[28] 《毛泽东思想万岁》(二),第250-251。
[29] 参见T. Parsons’Societies: Evolutionary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和 E. Durkheim’s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关于社会进化的定义及对现代化的分析。
[30] M. Meisner, Marxism, Maoism, and Utopianism,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pp.143-4;受Meisner的影响,C. Riskin在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一书中也持类似观点。
[31] 卞梧,“公社之谜”,《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
[32] 有的社队干部说:“土地归了社,社员的小辫子抓在我手里,要怎样摆布就怎样摆布。”谁要不听从土皇帝们的命令,就用扣工分、不派活、不分返销粮、甚至吊打等办法来强迫服从,社队干部恣肆欺侮社员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以致于农民感到有些社队干部比过去的地主保长还坏。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7日社论,载于张伟、王宣主编的《共和国风云四十年》及该书第114页上的题记。另外,彭德怀在挂甲屯就听到农民说社队干部不如保长的议论。笔者本人也亲自听当过长工的农民妻子说队干部比过去的地主还坏。这类反映大约相当普遍,故有所谓的“四清”运动。在人民公社时代,农民终日像农奴一样被强迫早出晚归下地劳动,工分值却低得可怜,通常才几分到几毛钱。历来富庶的江苏农村有谚云:“堂堂一个男子汉,不如母鸡生个蛋”。贫困地区农民更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
[33] 《百年潮》,1997年,第5期;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页43。
[34] 陈一谘,《中国:十年改革与八九民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页20;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35] 上海有家纱厂,1949年以前全厂只有30名职员,七十年代该厂部仅政治处就有干部28人。
[36] 《世界经济导报》,1988年2月10日;《探索》,1991年10月号,第44页。
[37] 《毛泽东选集》卷5,页340;《资料选编》(2),页142。
[38] D. McQuail,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 London: Sage, 1994, p.128。
[39] 《人民日报》1956年6月16日。
[40] 《资料选编》(二),第122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页78。
[42] 方厚枢,《中国出版史话》,页264。
[43] 即使出版了的书刊也随时可能因内容及作者的问题被禁止发行。例如,小说《刘志丹》被扣上“反党”罪名后不仅停止销售,作者也遭厄运,还牵连了上万人。出版这部小说的工人出版社社长后来被肉刑折磨致死。
[44] 翦伯赞因之唯有自杀一途。写过赞同“合二而一”论文章的一名五好战士竟也被判刑处死。见文聿的《中国左祸 》,页366、387。
[45] 《南方日报》1956年7月14日;《二十一世纪》1997年2月号,页62。
[46] 严
家其、高皋,《文化大革命史》,上,页424。
[47] 此为王小波一篇杂文的题目。在该文里他把福柯的名言颠倒为“权力即话语”,不无道理。
[48] 赵建民,《当代中共政治分析》,台北,五南图书,1997年,页173。
[49] 汉娜.鄂兰,《极权主义的起源》,林骧华译,台北,时报文化,1995年,页570。
[50] K. Jowitt, “Inclusion and Moblization in European Leninist Regimes,” World Politics, Vol.28.
[51] 被视为敌人或政治贱民的社会范畴很多,除了六、七十年代连小孩子都能朗朗上口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份子、右派、资本家、叛徒、特务、走资派”之外,还有“三反分子”、“四不清干部”、“五一六分子”等特定运动的打击对象。
[52] 丁抒,《阳谋》,页80、72;赵社民,“指标现象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3期。
[53] 例如,镇反时有的人只因过去当过县长或中学校长就被处以死刑。
[54] 宿忠显,“对反右运动的历史思考”,《党史研究资料》,1994年第12期。
[55] 李盛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页332;《争鸣》,2000年第1期。
[56] 如胡风、丁玲、冯雪峰等人被打成反革命或反党分子,都与历史上曾与他们有隙的党内文艺界领导者周扬、夏衍等人的陷构有关。肃反运动期间,某大学的一个漂亮女生因拒绝一干部的强迫恋爱,便被诬指在校有反革命活动,遭逮捕关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57] 《鸣放革命实录》,页23-4。
[58] 《资料选编》,页217。
[59] 杨宗文、李玉晓,“杨明斋资料的新发现”,《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2期。
[60] 《天道-周惠与庐山会议》,页326。
[61] 《资料选编》(二),页87、140。
[62] 毛泽东死前不久,还指示要研究“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发起了学习专政理论的运动。他引用列宁的“小生产者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之语,认为农民中会不断出现资产阶级,所以无产阶级专政要不断加强;他还说,由于仍实行商品制度和八级工资制等,“工人阶级一部份,党员一部份,也有这样的情况”,他实际上是把工人因技术能力和熟练程度差异而获不同报酬、以及市场上的商品必须用钱购买都一律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张春桥即秉承毛泽东的旨意撰文叫嚣要实行“全面专政”。
[63] 参见蔡英文为鄂兰《极权主义的起源》写的导读,页X。
[64]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页459。
[65] 《资料选编》(二),页140。
[66] 当时,担任过农业部长的民主党派人士不敢犯颜阻止,只得在政协会议上以闭目静坐为鸟儿超度亡灵来进行无声的抗议。引自“秦德君谈李书城”,1981年夏笔者访问秦德君记录。
[67] 《资料选编》2,页26。
[68] 《邓小平文选,1975-82年》,页293;刘少奇,“要防止领导人员特殊化”,1956年11月10日,《党的文献》,1988年第5号;刘建平、姚力文,“政治改革的思想遗产”,《政治改革报》,1998年11月25日;《周恩来选集》,下卷,页229。
[69] 李慎之,“关于‘大民主’和‘小民主’一段公案”,《百年潮》1997年第5期。
[70] 《周恩来选集》,下卷,页207-8。
[71] 《中共中央文件选编》,页83-96。
[72] 康生曾为“再论”一文不提个人崇拜问题专门向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人交底。见张占斌的《反思》,页38。
[73] 《毛泽东选集》,卷5,页321-3;李慎之,前引文。
[74] 《鸣放革命实录史》,香港,当代出版社,1958年,页11-12、页115;乌兰夫的话传到北京后,主持反右的邓小平主张整肃,后因中央顾虑牵动民族问题,遂批评了事。而北伐名将黄琪翔则被打成右派。
[75] 《反修文件》,第266页。
[76] 据悉,在马恩列斯著作中,毛最喜欢且读得最多、下工夫最大的是列宁的著作。见王若水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北京之春》,1996年1月号。
[77] Ironies of Histor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90.
[78] 《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页192。
[79] 叶永烈,《陈伯达传》,北京,作家出版社,1993年,页391-2。
[80] 邓小平接受了李维汉的建议提出了反封建,中共“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十三大政治报告都涉及这一问题。另见1980年7月8日《人民日报》评论“封建主义遗毒应该肃清”。
[81] 例如,大唐盛世时十分崇尚法制,皇帝亦须依律行事。在皇权专制制度下,政府体系内部亦很注重分工制约,中央有各司决策、审核、执行的中书、门下、尚书省;地方的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分掌民政、司法、军事各权。朝廷设有起一定监督作用的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谏官,有权就国家大事及政事得失向皇帝进谏;还设有完备的监察机构,有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负纠举、弹劾中枢百官与地方大员之责。这种职官及考试制度传入欧洲后,被借鉴来创立西方的文官制度。
[82] 中共中央党校的陈雪薇在“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确立”(《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一文中对此有系统论述。
[83] Fredrich & Brzezinski, 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 p.3、p.15、p.21.
[84] 邓小平历来较少受教条的束缚并倾向实用主义。据郑超麟回忆,邓居法时并未专心读书,而是把相当精力用来打工赚钱和娱乐。邓后来的“猫论”也反映出他的这一特色。
[85] 《邓小平文选》(1975-82年),页132;卷3,页154、176-80、244、313。
[86] 《人民日报》1983年1月21日。
[87] 吴国光,《赵紫阳与政治改革》,香港,太平世纪研究所,1997年,页422。
[88] 引自程全生,《政党与政党政治》,102页。
[89] 据国家计委杨宜勇等着《公平与效率》(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一书,1994年在中国全部收入中,最贫困的20%的家庭占有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50.24%,这个差距超过了美国(当年美国这两头的占有率分别是4.4%和44.6%)。
[90]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628。
[91] 笔者有幸在1989年底至1990年初两次穿越东西德,曾目睹柏林墙两边的人民自发地用各种工具一锤一凿不懈地捣毁柏林墙。
[92] 《马恩选集》,卷1,页221,270。
[93] 《顾准文集》,页368。
[94] 《毛泽东选集》,卷5,页366。
[95] 例如,1981年中国甚至还有意识形态专家提出,理论上的专政对象是占人口万分之三的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
[96] 《斯大林文选》,页84-87、255;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
[97] 例如,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最初是指四阶级联合专政,1956年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排除出专政的主体。1982年宪法重申“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按照彭真的解释,这种专政是壮大了的工人阶级、集体农民与从属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的“全体人民”的专政。
[98] 摘自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单行本,页49、51、56。
[99] 《马恩选集》,卷2,页629;卷1,页477;卷4,页508。
[100] 《列宁选集》,卷3,页723。参见本文上篇第10节。《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说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页434-5)。
[101] Trotsky, The Defence of
Terrorism, 1921, p.157;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3, p.196.
[102] “苏共16大政治报告”,引自Gregor, Marxiam, China & Development, p.213.
[103] Hobsbanwm, Age of Extremes, p.389.在一些共产党国家出现过世袭制或其变种,如在北朝鲜最高领导是子承父业;在罗马尼亚是夫妻同掌大权;在中国,毛泽东的妻子江青险些成为党主席。
[104] 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2, p.86.考茨基曾指责布尔什维克的专政是“恐怖主义”,是“剑的专政”。
[105] “陈独秀致西流”,水如编,《陈独秀书信集》,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年,页502-5。
[106] Etienn Balibar, On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1977.
[107] S. Best &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 Critical Interrrogations, 中译本,朱元鸿等译,台北,巨流图书,1996年版,页46。
[108] 谢庆奎等着,《中国政府体制分析》,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页86。
[109]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963。
[110] 陈明显主编,《新中国四十五年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页539;公安部编,《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年,页89。
[111] 参见M. Foucault, Dits et rits, Vol.3, Paris, Gallimard, 1994.
[112] 参见B. Russel,《权力论》、《社会改造原理》、《布尔什维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等。
[113] M. Djilas, The New Class – An Analysis of the Communist System, pp.166-170.
[114] Calbraith,The Anatomy of Power, 其中译本《权力的剖析》由刘北成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
[115] 见其《自然法典》,页149;转引自《走向政治民主-严家其政治论文集》,页134。
[116] 《论法的精神》,页154。
[117] 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3, p.196。
[118] “The Philosophy of K. Marx”, The Power of Ideas, London, Chatto & Windus, p.124.
[119] 尽管哲学浪漫主义挑战总的规律与终极解决等马克思主义所肯定的价值,但它只强调主观与理想而不顾客观现实,只重视创造的过程与动机而不考虑影响和结果的特质,对马克思有一定影响。
[120] 《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页151。
[121] “民主与终极目的”,《顾准文集》。
[122] F. Furet:《一个幻想的历程》 (Le passdune illu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