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颠覆罪起诉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

 

【2006年3月15日狱委讯】(VOA记者:袁野)2005年6月被捕的中国山东淄博的异议人士、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日前被当地检察部门正式起诉。李建平的律师对案件辩护的前景表达了谨慎的乐观态度。 

山东淄博异议人士李建平3月10日被淄博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提出起诉。李建平在1989年民主运动期间曾经是上海高校自治联合会发起人之一。近年来,李建平在议报、民主中国、和大纪元等海外中文网站发表了一些批评中国政府、关注大陆人权的时事评论文章。去年6月30号,他被中国公安机关以涉嫌毁谤政府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正式逮捕。 

淄博检察院去年8月和12月以证据不足为理由两次把李建平案退回淄博市公安局补充调查。今年1月26日,李建平案再次被送到淄博市检察院。 

辩护律师:证据不够确实

李建平的辩护律师张星水说,淄博检察院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这一细节暴露出检控方面的弱点。他说:“如果说本案有什么弱点的话,那就是他们的证据不够充份确实。另外,证据虽然有,但是这能不能使他们指控的罪名成立,这一点我分析在检察院这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所以才两次退补。”张星水律师将于星期二启程从北京前往淄博。 

李建平案引起国际权益组织和海外中文媒体的关注。记者无国界组织曾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李建平。张星水律师估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审理李建平案。

 

 

中国以颠覆罪起诉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

中国以颠覆罪起诉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

 

【2006年3月15日狱委讯】(VOA记者:袁野)2005年6月被捕的中国山东淄博的异议人士、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日前被当地检察部门正式起诉。李建平的律师对案件辩护的前景表达了谨慎的乐观态度。 

山东淄博异议人士李建平3月10日被淄博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提出起诉。李建平在1989年民主运动期间曾经是上海高校自治联合会发起人之一。近年来,李建平在议报、民主中国、和大纪元等海外中文网站发表了一些批评中国政府、关注大陆人权的时事评论文章。去年6月30号,他被中国公安机关以涉嫌毁谤政府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正式逮捕。 

淄博检察院去年8月和12月以证据不足为理由两次把李建平案退回淄博市公安局补充调查。今年1月26日,李建平案再次被送到淄博市检察院。 

辩护律师:证据不够确实

李建平的辩护律师张星水说,淄博检察院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这一细节暴露出检控方面的弱点。他说:“如果说本案有什么弱点的话,那就是他们的证据不够充份确实。另外,证据虽然有,但是这能不能使他们指控的罪名成立,这一点我分析在检察院这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所以才两次退补。”张星水律师将于星期二启程从北京前往淄博。 

李建平案引起国际权益组织和海外中文媒体的关注。记者无国界组织曾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李建平。张星水律师估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审理李建平案。

 

【行为艺术】乱象·免于恐惧的自由 (之一)

【行为艺术】乱象·免于恐惧的自由 (之一)

严正学
 
 

【2006年3月15日狱委讯】

亡命天涯

2006年2月11日晚6时,我在北京亚运村第一次会见了高智晟律师。当夜8时,北京昌平国保支队警官在回龙观城铁站拦截了我,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警官深夜赶到,审问我达8个小时,在我被带至霍营派出所门口等待警方留滞时,一个电话让押送的警车转换了方向。

2006年2月12日,我被送回“流星花园”住处已是清晨4时。回家后躺倒就睡。7时多,又被电话警醒,又是公安来电,又是警方试探的电话,大约证实我是否仍在家中。警察无话找话对我说:“国保两位大队长已‘登机’,上午‘专程’赶到北京‘接’你,10时会派车‘送你’上路……”

窗外天色已明,巡逻和值守的保安会聚在我家门前呵着手、跺着脚,泊在路边的数辆黑色轿车内,微红的烟火闪耀着,保安们在蹲坑监视,我已是插翅难飞…… “登机” “专程” “接” “送”…… 还有“丁林超”、“缪信权”、“杨东睿”、“葛佩玉”、“谭阳”、“李小国”……都挤进我的思绪,“控告”、“台州绿壳”、“犯官祸”、“穷途末路”……

 

“免于恐惧的自由!”

我一跃而起,急忙忙翻出帐蓬、拉出睡袋、画毡,塞进了登山包……9时40分,电话玲声又聚响,又是警方电话,国保警官说:“‘接送’你的警车已到北门……”背起登山包我昂首上路。

出了门,两名值守的保安立即将我堵住,一辆轿车从东边拐角开过来,我招着手高喊着:“×大队……”大步流星向东跑去。到了轿车跟前佯装点点头,卸下登山包佯装要把它放入后车箱……突然,我蹲了下来,猫着腰,拖起登山包向南隐去……瑟瑟寒风中,是前排业主的轿车把这帮保安弄糊涂了,放松了警惕,使蹲坑值守整整一霄的“目标”从眼皮底下消失……

没有思辩,没有目标和方向,一种被本能驱使的生命冲动……为了“免于恐惧的自由”,我在前堵后追中突围。闪过树丛,把登山包扔出东边的围墙,我知道小区墙上的“红外线监控”是件摆式—-长年是坏的,一纵身就跳过了铁围墙。趴倒在东墙外一堆堆建筑垃圾和野草丛后,我抑制着砰砰的心跳,喘息中窥视着警方的轿车开过来……

两辆车过去又返回,还吼着我的名字,后边还跟着面包车,有人下来了……一位、二位、三位……顺南而去的车原路回来了……过去了……突然,我的手机尖声响起,一看,是警方的号码,赶紧关机,窜出草丛,夺路向南而奔!

拦住一辆摩的(残疾人车改装的载客黑车),坐上车,心跳得比发动机还响。摩的司机问去哪里?“……”司机再三追问,“噢,去城铁站。”警车在嚎叫,向后窥看,一辆响着警笛的警车正疾驰而来。追捕我的应是“轿车”,我肯定这警车不为我而来……但还是惊魂未定,对司机说:“不,去西三旗!”司机急转弯向龙华园方向开去……到风雅园站时,一辆“919客车”刚好进站,我突然叫停,塞给司机10元钱,提起登山包窜上车厢。匍匐着向后窥视,“警车” 又是“警车” 还是“警车”,我知道我已经“草木皆兵” !直到“919”开上高速公路时才舒出一口浊气来……

到了德胜门,拦的士坐上车,司机问:“去哪里?”“西直门长途汽车站”,“长途汽车站已拆迁六里轿……”“那就去六里轿”。走了半站才到新街口,我就改变了主意;我要求下车,随人流钻入地铁。到了复兴门我又变换方向,也许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我决定去北京站。坐到和平门,又变更了主意,走上地铁挤进20路公交车,还是先到永定门的“上访村”,那边住宿每晚5元,体验一下访民的疾苦,先找到访民朋友躲几天再说。

到了“上访村”,昔日的拥挤和杂乱不再,到处是断墙残垣,中央政府为了驱赶访民,已经拆毁了全国访民进京上访的大本营—-“上访村”。

踏过虚废,往东疾行,经过一个地下通道,潮湿的墙面下躺着一排衣衫褴褛的上访冤民。走出地下通道,在马路边一个修自行车铺上用公共电话和几个刚认识的访民联络,不是忙音就是停机。害怕北京火车南站有警方追捕值守,不敢冒然而去,怏怏然沿马路向南走去……漫无目的地徒步向前。前面走着一位穿绿色棉大衣的妇女,我加快步伐上前问路,请教了到木樨园去的方问后,就大踏步向前赶去。没走几步,身后“啪”的一声又“嘎……”的一个尖啸…… 一辆大型公交车在离我仅半米的地方急刹车停下,只见穿绿色棉大衣的妇人被撞倒在路边的条石旁,血溅满地,脸色惨白,血桨染红的头发遮住了她的脸,挣扎着,抽搐着,后来就再也没有动弹了。

“死了!”“死了!!”我用拳头捶打着车门。车门开了,黑着脸的男司机下了车,司机连身都没有俯下看一眼被撞倒的妇人,就叽哩咕罗用手机喊着:“……死了,撞了闯上马路的访民!”我冲着他们抗议:“怎么开的车,紧靠在马路边走,也被撞倒了!”“……超车”女售票解围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眼前的“血光之灾”使我相信我的前途充满厄运。突然,我感到车轮下挣扎的是我的躯体,倘不是我赶上这么几步,今天肝脑涂地的一定是我!

谋命!这是谋命!!我丢下登山包摸出手机。开机就按下北京公安国保总队打进来的电话,猛一想,他们正在追寻我,就立即取消呼叫。转“110”,打通后,我歇斯底里地喊叫着:“‘826’公交车撞人啦……请回答,能右侧超车吗?能冲着路边的人撞吗?……谋害!是故意杀人!”“110”答非所问:“请告诉我你在什么位置?”猛一惊……我清醒了许多……可我又是现场的目击证人,此时此刻,我真有些气馁。我看了一下时间和汔车牌照,就在一张纸上写下:“2006年2月12日11时40分时,北京‘826’巴士,车号:《京G12830》,在永定门南侧的公路上,右边超车撞倒紧靠路边行走的妇女。我是目击证人:严正学,地址:(××× ×××××××)”我交给围观的一个大妈,嘱其交处理事故者或妇女的家人,背起登山包,挤出围堵的人群,我走出了险象环生的血腥现场。

十三年前(1993年),我状告北京公安局施暴侵犯人权立案后,在不断遭电话恐吓“要撞死我!”时;11月29日,肩负全家经济重担,身为台州市现代广告公司经理的儿子严溯宇,在黑夜中被一辆末开车灯的汽车撞倒,暴死街头!当时《浙江日报》向中央发的“内参”称此为非常事件。儿子的鲜血染红了我“民告官行为艺术”的第一页!也从此切断了我和女儿颖鸿在《北京圆明园画家村》搞艺术创作的经济来源。在我追究“交通事件”真凶时,北京海淀法院一纸开庭传票把我骗回北京。第二天(开庭当日)法院又当众突然宣布:“无限期延期!”,激起义愤。在场的北大法律系袁红冰教授满腔愤怒地对我说:“老严,申请游行!我俩戴一付手铐,举起手走在队伍的最前面……”王家骐、王仲秋、王丹、吴祖光、张显扬、刘念春、周国强、曹思源、张小平、宋书源……等聚首京城的350位知识分子联署签名的抗议声援,被美国之音播为:“6.4后大陆知识分子第一次的联名抗议”后,94年3月,中共开始了新一轮的镇压,袁红冰、王家骐、刘念春、周国强、王慧于同一夜被抓捕,袁红冰被流放贵州。4月18日,我被诱捕入狱、押送北大荒强劳。接着王丹、魏京生被收监,高洪明在天安门遭逮捕, 刘晓波抓捕后羁狱大连……这就是白色的1994!

严溯宇之死我负疚终生,因为我坚信儿子是因我受害,做了我的“替死鬼”,是我永远的痛!

炮轰谬信权

“谬信权”为法院院长,并非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法院独有,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状。“谬信权们”执法犯法、枉法弄权的腐败司法,逼出了几百万上访北京的访民!谬信权之“谬”是“谬信权力”,以为持权就能鱼肉百姓。笔者自2000年开始控告椒江法院法官葛佩玉“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吃请、枉法判案”,同时指出椒江法院违法多收诉讼费,抨击谭阳领导的执行庭集体贪渎,使我成为官黑、官恶们不共戴天的敌人。

2005年3月8日,作为当事人的我,独自一人去法庭接判决书时。椒江法院的“谬信权们”为了报复我,由谭阳率近十名法警,两次把我打倒在法庭上,打得我遍体鳞伤,铐上手铐、铁笼囚禁、迢遥过市;投入监狱15天不给治伤、医病、不给放风……葛佩玉、杨东睿、缪信权就这样构陷罪名欲置我于死地。

此后,因为我起诉椒江区党委办、610办公室主任叶开华, 6月13日,警长谭阳率众围堵,抢夺证据; 6月14日谭阳又召法警十多名围殴我致骨折。椒江区党委包疵下,椒江法院院长缪信权竟给查办此案的派出所下公函说:“谭阳是公务打人!”。

更离奇的“公务”还在后边。《将法院告上法院》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后的当天,即2005年10月12日,我从椒江法院院长接待日的“接待室”往外走时, 险遭车祸……肇事车是椒江法院的警车,开车追我的司机(干警)当院长的面说:“撞死你大不了两年!”

事后,椒江法院迫于舆论遣责,退还我(自2000年至今)行政诉讼多收的诉讼费2000多元,拒退民事官司多收的诉讼费,而对椒江老百姓至今照收不退。椒江法院仍在巧立名目,违法多收诉讼费。“以一斑见全豹!”全国有多少个类似的椒江法院?有多少个如此的“谬信权”?在明目张胆践踏法律、鱼肉百姓!

免于恐惧的自由

离开血腥的肇事现场,我漫无目的地住前走着,真是“鬼打墙”我又回到了北京南站。我下定主意,决定乘任何一辆最早发出的火车先离开北京。想到排队买票有危险,得找个人代办。闪进一家杂货店,我给圈内的×××打电话。我想老×家离永定门不远,老×平日的豪言壮语一定会仗义帮我脱险,就挂通电话:“老×,我因中华门绝食,现正被公安追捕,求你立即来南站帮我买一张离京的车票,十万火急求助……” “……” “老×,北京、昌平、台州的公安正在追捕我,我是逃出来的,必须立即离京”“哎……”“听明白了吗?情况万分危急……”“我得换件衣服……骑单车……来,”“……能立即来吗?” “绝什么食!我得吃了饭……再来……”希望跌入低谷,见他踌躇,我想:他怕事,情理之中,我也不能连累他。我后悔已暴露了位置,于是就说:“老×,我去木樨园乘长途汔车走了,不劳驾您啦。”“好!好!”。

只好回到成为断墙残垣的上访村,步下地下通道,挨着访民席地而坐,混在这里先息一息。访民问我告的是谁?“我告肖扬,不,我是找肖扬告司法腐败的”一说肖扬,访民就骂骂咧咧不休。我又说:“因为昨天晚上,见了高智晟律师,我被……”

“高律师回来了!”访民们立即围着我蹲成了一圈,他们说:“你见高大律师,把我的诉状带去,高律师可是好人,了不起的英雄”“高律师帮助上访人维权……”听我说高智晟律师回来了,访民们喊访民,不断地有人过来,我面前立即堆起了一叠叠上访材料。不一会又跑来许多访民,说是住在东庄和幸福里,还有几位住在四路通那一带……他们请求我带他们去见见高律师……

“昨天晚上,我见高律师了,公安现在正在抓捕我……高律师被便衣24小时跟踪、监视,你们也敢去……”“我们一无所有,什么都不怕了!”“回去是死、告状是死、上访是死死死,死路一条走到黑”。“认识那个残了一只手的大胡子访民吗?”我翻出他给的材料,是2004年9月15日《新京报》标题为“男子验伤据‘女性乳房’标准”的复印件,“认识,认识八字胡大爷,叫王学鑫,告了五、六年的法院,法院造假用‘女性乳房’的标准为他鉴定,法官渎职不作为,老王告到最高法院,但告到了底还是一样,访民是吃不尽的苦呀!”一个叫何天的访民回答我并说:“听说大胡子,还有李爱燕、丽丽、桂芳、张鸣彬、老关,凡会见了高智晟律师的,都要抓去马家楼……你找大胡子有事吗?”“我也是被追捕逃脱的,想找大胡子帮我买一张立即离京的火车票,因为公安还在追捕我。”“小事一桩,斌子去南站帮这位大胡子的朋友买张车票。”

又来了几位访民其中一位坐着轮椅,那个叫“安伯”老头伸出流着血的臂膀在喊叫:“三轮车又被城管砸了!” 安伯是东上访村卖红薯谋生的老访民,他靠着墙叹息:“怎么活呀!老天爷,给条活路吧!”坐轮椅的叫“华子”,八年前被市长轿车撞倒,从此,就坐着这辆轮椅维权索赔至今。官官相护,打官司打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就是得不到赔付。上访到北京,十几次被截访扣留抓捕遣送回家。他说:这一次他要在两会时,到天安门发上访材料。他从轮椅后拿出一叠复印的传单,递到我的手上。这是一份官方报纸的复印件,上边写着:

“2006年1月6日,甘肃省民乐县农民钱文昭,抗议法院法官腐败、不公,身藏炸药冲到法院院长室引爆怀中的炸药,炸死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和法院办公室主任共5人,炸伤22人。”

“华子”意味深长地说:“中国官场最最黑暗龌龊,法院没有公正、正义和真理,只有罪恶、无耻和暴行……”“华子”指着身旁一伙手拿着宪法、法律和《信访条例》的访民,对我说这些访民是来自上海的拆迁户,他们拿的法有用吗?他高声对他们喊道:“共产党的法律专治老佰姓,逼出钱文昭就是傍样。”“华子”把《刊登钱文昭炸死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的报纸复印件》散发给他们,喊着:“同归于尽,不能最忍受了!”。

据凤凰网报道,2005年2月,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家属楼发生一起爆炸案,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曹华被当场炸死,法院院长李开清,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兴虎被炸伤。司法腐败激化频频发生的法院爆炸事件,“华子”要在两会散发《钱文昭爆炸案》复印件,是警告当官的:“欺人太甚,钱文昭是‘榜样’水可覆舟吗!”。

法院本应该是解决纠纷的地方,却变成制造纠纷的地方;法院应该是消解民怨的机关,却变成了积累民怨的机关。独裁统治下,司法腐败,法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已经成了民怨沸腾的导火线。 在每年例行的全国政协及人大会议期间,全国各地有数十万访民到北京上访,抗议司法黑暗,下岗失业、征地拆迁不公、官商勾接、贪亏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爱滋病、医疗事故及其它官黑、官恶制造的社会问题,但受到警察和截访的驱赶抓捕和毒打。

斌子帮我买到了车票,是15时去新乡的。我还真不知道新乡在哪里?斌子说离郑州不远,在河南省。背起登山包由斌子和何天护送,走出地下通道,就碰到十几个截访官员正拉着四个访民往截访车上推。看到我们从地道上来,就瞪着眼,盛气凌人地盘查,同时恶狠狠地问:“钱丽丽在哪里?”最后撂下一句话是:“谁在《公开信》上签字,就抓捕关到马家楼送劳动教养!”。被抓的三位是妇女都扛着被褥,其中一位扶着位老大爷,大爷穿状衣还牵着两个四、五岁的男孩。两个孩子拍着手天真地唱着顺口溜:“大官不嫖娼,对不起共产党,小宋不卖淫,对不起江泽民!”截访的官员被惹火了国骂不断,突然又大笑不已。

何天告诉我:“钱丽丽是山东访民,正和刘杰等起草并发起千名访民签名联署的《中国访民致“中共”两会代表公开信》,声援高智晟律师的接力绝食维权活动。

当“谬信权”们枉法卖权,将法院、法规、法律变成了压迫、凌辱人民的工具,将宪法变成了二十世纪最大的谎言的时候,请别忘记:种下的仇恨要发芽!

2006年2月12日,2163次由北京南到新乡的普通快车15时17分正点开出。列车启动,我才放下了悬挂的心。想到北京、昌平、台州的警察正大海捞针地追捕我,就打开手机,按下手机短信息留言上的号码分别回电。我告诉三地警方,我巳逃离北京,正在列车上。你们就别再在北京搜捕、值守。警方不信,我就移步到车厢的交接处让他们听隆隆的声响。警方说:“下了车,给我挂个公共电话。”我说:“我还没那么傻,但我可以在离开城市时,给你们挂电话,免得你们还在北京对我蹲坑值守。”

新乡离郑州很近,到新乡正是午夜,支起帐篷打开睡袋在广场一偶睡到了天明。我准备下午就转成都、重庆、贵州等地。一则见见西南朋友,同时也准备筹办《北大荒画展》的场地。到四川、重庆、贵州得从郑州转车。就和郑州的刘真通了电话,因有北京民运老×的教训,刘属体制内又住省府大院,不能给她徒添麻烦。我就向她说明,我是公安正追捕而出逃的人,路过郑州,问敢不敢见面。她说见我,我才打的去了她的家。

告别时还好没让刘真去送站,因为再次回到郑州火车站时,我就被不明身份的人零距离地跟踪了。原来是我的疏忽,没有关闭手机,早上还曾接过一个陌生的电话,接听时没有声音,当时就觉得蹊巧。到现在我就明白了,我使用的“全球通”手机是漫游的,警方通过电信的系统,立即测出了我所在城市的位置。我180cm的身材及背着登山包明显的体貌特征,使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认出了我,此后就再也无法遁逃。
 

 

胡星斗:关于消除城乡差别待遇的公民建议书

       胡星斗(学者) 李方平(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基于国籍和户籍实施截然不同的差别待遇,这在我国已经行之多年。最久远、最普遍、最残酷的莫过于国内城乡二元区隔体制下的差别待遇问题。而眼下,不时引发各界争议的话题是,为何在中华大地存在如此不可理喻的“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新世纪伊始的2003年底,把守社会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关卡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强化户籍差别待遇、向强者逆倾斜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刚一出台就遭到了广泛的批评,所有的矛头指向都集中于一个问题,即它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僵化思维,强化了原本正在消融的城乡对立的制度安排。我们认为:对于中国公民基于户籍身份规定不同的法律待遇,此类歧视性规定显然践踏了社会公平、公正,甚至贬低了中国人做人的尊严。

为了更深入地揭示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援用四川、重庆两省市法院依据该《解释》所做的两个判决:

1、2004年5月,四川省泸州市一栋居民楼的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致5人死亡,邱女士的丈夫也不幸罹难。同样是在这次事故中遇难,其他死者家属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为14万元,邱女士仅得到4万多元,原因就是她的丈夫是从农村到泸州市做生意,户籍身份是农民。

2、2004年12月的一天凌晨,重庆市江北区14岁的中学生何源在上学的途中,和两个同学同遭车祸,三个女孩全部身亡。事故发生后,三个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的单位进行了协商。另外两家先后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金,而何源的父母按规定得到的赔偿却只有8万多元,不及她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

为什么城乡居民会有如此巨大的赔偿数额悬殊呢?法律依据来自该《解释》的规定,确定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区别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我们选取了以下一组北京、山东、福建、重庆四省市统计部门近两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据此再推算出四省市的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以及城乡青壮年全额死亡赔偿金(以20年计)的差距金额。

1、北京市20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13883元和6496元。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为2.13倍。城乡青壮年全额死亡赔偿金分别是277660元和129920元,两者相差147740元。

2、山东省200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9437.8元和3507.43元。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为2.69倍。城乡青壮年全额死亡赔偿金分别是188756元和70148元,两者相差118608元。

3、福建省200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11175.37元和4089.38元。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为2.73倍,城乡青壮年全额死亡赔偿金分别是223507元和81787元,两者相差141720元。

4、重庆市200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分别是9221元和2535元。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为3.63倍,城乡青壮年全额死亡赔偿金分别是184420元和50700元,两者相差133720元。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收入差距本身就是过去不公正的体制和政策造成的,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与城市的巨大差距。最高法院出台该《解释》没有去尽力弥合历史的创痛,反而以之作为既成事实,继续对农民的歧视和伤害。

最高法院出台该《解释》时,并不是没有考虑这些实质上不平等的问题。正如最高法院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提到:“兼顾历史连续性和社会公正性”的问题。我们认为:所谓“历史延续性”,也就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城乡二元体制区隔的历史束缚,以城乡划线,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差别待遇。所谓“社会公正性”,等同于认可城乡之间客观存在的实质性不公平,肯定了对农村居民的身份歧视,这种公正性本身就是对农民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的一种亵渎。其实1988年颁行的《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对人身损害赔偿实施城乡差别待遇。真正来自中央层面对这种差别待遇加以固化的明文规定则肇始于1992年1月1日,即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该《办法》第48条(二)项规定:根据受害人的户口类别,将受害人分为 “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同样也在1992年春天,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于同年中共十二大确认为基本国策后载入宪法。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决定,每个人只要他有能力、有意愿、社会有寻求便可随时地更换工作地点和职业,今年可以在四川,明年可以在重庆,后年可以在北京,同样,他今年可以务农,明年可以务工,后年还可以经商办厂。可是唯有一点,根据国内目前的户籍管制的实际状况,凡是农民子女出生,她就打上了农村居民的户籍烙印,对此她本人既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放弃,且极不容易更改。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被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取代。我们观察到,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业已废除了通过受害人的户口类别来确定赔偿标准的歧视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赔偿标准只有笼统、模糊的指引性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旧法规定的歧视性差别补偿待遇已遭废除,新法指引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又无从找寻。正是此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解释》,确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或许,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城乡户籍去确定赔偿标准,也考虑到具体认定时需要简单易行、直截了当,具有可操作性,而只要身为中国人,要么是城镇居民,要么是农村居民,除此无他。但是,最高法院浑然不知其所推行的户籍审查赔偿方式虽然高效、准确,却与客观现实日益脱节。当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坚冰正被前行的改革者们一步步地打破。我们可喜地看到,2003年以来,广东、湖北等地陆续开始了城乡户口一元化管理的改革,将其本省不同地区常住者的户口统称为“本省居民户口”,其目的就是为了消除歧视。客观而言,不公平的根源并不在于户籍制度,而在于附加在户籍制度后面的其他制度的不公平。而随着城乡二元分割户籍制度的逐步取消,各地法官适用该《解释》时变得无所适从。 

该《解释》出台时,最高法院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提到籍此“树立人权保护意识,阐释法律条文背后的人文关怀精神”。国内法律界普遍认为,我国的司法解释有明显的“准立法”、甚至“泛立法化”的性质,它的适用是终局性的,为社会构筑了最后一道正义屏障。要实现人权保护和人文关怀的诉求,不仅仅要达到审判过程的公正,更需要保证制定司法解释的公正。最高法院的“准立法”过程,要达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制定司法解释时就要征询各方意见,必要时召集各界人士座谈研讨,汇集的意见必须反映最广大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的意愿和利益,必须赋予每个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市场经济准则,从总体上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司法救济。

由于农民的社会地位低、政治影响力小、经济状况窘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农民这一最大的弱势群体往往不能发出自己群体性的声音,以致在转型期显得尤为无助。农民的身份在相当程度上已被定格为“贫穷、落后、没文化、没出息”的群体,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极不公平的“一个国家、两种身份制度”的差别待遇现象。而最高法院出台的《解释》无疑于重新加固了这道城乡之间难以逾越的差别待遇围垣。当前在城市,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机构、经费和预算体系,反观农村,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迟迟没有动静,何时启动也没有明确可行的规划。可见,如何为本来处于弱势的农民提供全方位、系统化、多层次的法律保护,必须成为国家各个部门、全社会广大热心人士义不容辞的责任。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表明,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持续拉大,籍口考虑“历史延续性”把原本就不应该附加在户口上的不合理、不平等的户籍差别待遇继续固化甚至强化,对城市居民——强者实行逆倾斜,更会使中国的不平等状况日益恶化。因此,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尤其应该在制度设计、措施安排上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境况,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生活环境,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之所以强烈质疑该《解释》,另外的原因是,《解释》中所包含的有关两元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完全忽略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由于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现实生活中的情景往往是,越贫穷的农村地区,遭遇灾难的后果严重性越能被加倍地放大;越是处于弱势的农村居民,本身就不被关注,一旦遭遇灾难,绝对是雪上加霜,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不可避免地加深农民的苦难。例如,一个壮劳力的突然离去,对于任何家庭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但是在后果程度上,农村居民往往还是严重的多。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平等权就是反对特权,反对歧视。践行公平、正义原则,追求进步应该成为最高法院的自觉行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应是标语式的口号宣示,而是矢志不渝追求的目标。当代中国法官,不仅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渴求,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而且由于身处社会转型时期,理所应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敏锐前瞻者,在保障人权方面,应有前瞻的眼光、务实的作为。公平不仅仅是过程的公平,更是结果的公平。公平是应然的,而不公平是实然的,正因为公平具有应该追求的理想特征,它才日益成为司法改良的基础和法律人梦寐以求的追求目标,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保障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的机会均等,既包括起跑线的公平,更包括裁判标准的公平,如此,体现民意诉求的正义之法才会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全体社会成员才会发自内心深处地尊重法律的权威,进而形成一种普遍认同的法治信仰。

与上述不公平待遇类似且违背《世界人权宣言》的,还有屡遭质询的境外人士和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将境外人士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4800元,高出国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三倍。为何要实施差别待遇,其立法背景和缘由何在?最可能的理由不外乎认为境外人士的收入和消费更高,仅此而已。但我们认真推敲发现,理由和立论根基是那样的无以立足,境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千差万别,各国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悬殊巨大,甚至100倍之上。虽然中国也属于欠发达国家,但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低于中国民众的国家和地区也为数不少。这种向境外人士实施法律倾斜,给予超国民待遇的,还有航空事故处理等。同样坐中国民航的客机,境外人士的空难赔偿标准就要远高于国人。我国对三资企业实施三免两减等各类减免、优惠政策,在国内经济界也是责声日浓。

对内外资企业法人的区别对待,有关方面还可以辩解为暂时的经济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然而,对自然人基于身份如国籍、户籍而实施歧视性的法律待遇,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平、公正,甚至贬低了做人、做中国人的尊严。

总之,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存在着认可城乡差别待遇的不公平之处,我们强烈建议最高法院及时调整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势,抛弃城乡二元区隔的历史包袱,尽快修改《该解释》,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两点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关于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如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因伤残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死亡或伤残定残时,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年龄每增加一岁,则赔偿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二、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给予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参照其当地省、市、区统一的居民平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确定其标准。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损害发生地、审判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应该根据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建议,敬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为盼。

 

2006t312?

胡星斗:就废除信访制度致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

               胡星斗(学者)  任华(律师)

 

全国人大、国务院:

    中国的信访制度虽然在历史上起到了反映民情、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现在的中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行和大接访工作的开展也确实在局部形成了新的气象,但是,我们不得不指出,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信访制度早已演变成为聚积怨恨、激化矛盾、制造动乱的温床,成为封建主义清官情结的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它悖离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客观上成为政权合法性、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成千上万的访民成了它的牺牲品。如果现在不予以彻底废除,它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与社会后果;废除它,代之以法治解决渠道,将是国家之幸、人民之幸!

    一、信访制度与《宪法》相悖。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可是,信访制度不与法治接轨,基本上不解决信访问题,也没有赋予解决访民问题的权力。所谓的信访专治,国家耗资巨大,而地方政府上报的信访解决率却大多为虚报,真正解决问题的只占千分之二,相反一些部门力图通过高压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成千上万的冤民漂泊首都街巷,露宿马路桥洞,饥寒交迫,有的甚至被监控、关押、毒打、劳教、判刑。据任华律师近一年来的亲历调查,许多冤民被地方截访者打伤致残,有的女性冤民被截访者侮辱。特别是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口,信访人被警察、保安殴打的事情天天发生,触目惊心!而那些敷衍塞责、压案不办、贪赃枉法、欺骗中央、谎报实情的承办人、官员却高枕无忧!这种极不和谐的事实,竟然发生在人民共和国,发生在首都北京!

胡锦涛主席提出了保障宪法权威、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我们认为,只有废除悖离宪法的信访制度,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建设一个和谐中国。

二、信访功能错位,“双向规范”形同虚设。

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具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信访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是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信访制度具有了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强烈的“人治”色彩,它虽然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这种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消解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

而且,现行的信访制度存在着典型的官民之间权利失衡的问题。新《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及双向(上访者与政府部门)规范的相关规定,虽然写进去了,但在执行中仍然是一纸空文。在京上访人遭暴力截访的事天天可见,“单向规范”肆无忌惮——规范信访人的六种禁止性行为执行得货真价实,对导致信访事件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则形同虚设。这种表面上游戏规则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是官官相护的现行信访制度的必然结果。

三、信访接待窗口的黑暗。

尽管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部门忍辱负重,在处理群众投诉、化解信访难题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但受制于体制,其成效甚微。

问题还不在于成效小,而在于基本不解决问题的信访给笃信政府、满怀希望的弱势群众反而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据胡星斗的长期观察和任华律师近一年的实地调查: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接待口,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信访接待窗口,上访人员经常遭遇接待人员粗暴训斥、辱骂甚至殴打,特别是在有的接待口,每天从凌晨3点就排成长长的队伍,上访人员不但忍受着饥寒,还时常遭到地方政府“劫访”人员的盘问和暴力袭击,有的还遭到警察和保安的殴打。在交表窗口,堂而皇之地坐着地方劫访者,他们对着上访人狞笑着、吼叫着,使人心惊胆战和灵魂的灼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用重金买通窗口接待人员,使上访人员领不到表,交不上表,接待不了。即使接待了,接待者却是省市驻京人员。在有的接待口,接待人员全部是地方驻京人员;在接待大厅,每天人头挤挤,大家都在等待叫名“接待”,可是有的上访者等了两个月也没有叫到名字。即使叫到名字,案件几乎全部往下推。上访人员只要与对方论理或者多说几句,警察马上过来将其拖出门外,稍有抵抗,便会被拳打脚踢。访民被当作敌人,其恶毒和残暴已经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我们认为,中国的警察绝大多数是好的,作恶的是坏的信访制度)。愤怒而绝望的上访公民,有的在接待口割腕自杀、服毒自尽、撞墙毙命,更多的人走上街头,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一些地方政府把冤民当作敌人,进行打击和拘捕,已经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其一是,信访已经成为有效的社会动员的方式,导致集体行动的增加,一些上访人员云集到外国大使馆门前请愿,寻求世界的同情和支持。其二是,政治激进主义在信访者中产生并获得迅速繁殖的社会土壤。

20062月,“信访洪峰”又来了。面对行政和司法违宪侵权、政治与司法腐败造成的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仅靠信访程序游戏、司法文字游戏的玩弄,我们能够应对吗?

四、民主与法治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

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人的庄严誓言,它鼓舞了千百万中华儿女为之奋斗终生。中国现在已经到了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结束告御状、寻找包青天的封建、人治历史的时候了。

我们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冤案申诉局,在各省区直辖市、市、县设立垂直管理的冤案申诉分局,负责对信访问题的法制化统筹监督与处理,另外设立对人大冤案申诉局负责的申诉专员制度,专事听案、调查,向检察院举报。各地冤案申诉分局的任务,一是接待上访人员,建立档案,将案件分类提交到一府两院处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动态服务。二是督促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指导申诉者异地起诉。三是派出申诉专员倾听民情,独立调查。四是代表人大,全面监督一府两院对申诉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申诉人员必须先到县(区)级冤案申诉分局申诉,对结果不满意的,然后可逐级到市、省申诉。实行三级终结制,北京的冤案申诉局不直接接待申诉,只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这样可避免大量的上访人员拥入北京。各级冤案申诉分局即是北京总局驻地方的代表,其财政开支由中央财政统筹解决,人事任免等权力悉归北京的冤案申诉局,地方政府不得插手,各级申诉分局的一把手由北京下派或省级人大下派,锻炼若干年后可以调回原地。县、市、省三级冤案申诉分局负责将案件提交到地方相关的部门解决,该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地方部门不得拒绝复议;该起诉的起诉,曾经起诉并且对诉讼结果不满意的,冤案申诉分局负责指定异地重新起诉的地点,实行二审终审制。案子只能重新起诉一次,申诉者可选择到县或市或省的申诉局所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此,重新起诉的人太多,怎么办?可由申诉局组成独立的初评委员会裁决:确实可能有冤情的,才予以受理;对于明显胡搅蛮缠者,告知他最可能的结果,由诉讼费用发挥限制的作用。如果有少数人对异地重新诉讼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并且继续申诉滋事的,则可以认定其为“精神障碍者”、“闹事者”,该治安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依法判刑。

建议制定《冤案申诉法》,规范冤案申诉局与政府、司法部门的关系。冤案申诉局不得代替政府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得代替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刑,而只是提供独立调查的信息,指定异地起诉的地点,监督复议和诉讼的过程,建议处罚措施。对于冤案申诉局的独立调查结果,政府、检察院、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假如地方一府两院存在着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行为,各级冤案申诉局有权向人大提交报告,反映事实,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包括弹劾官员,追究刑事责任。

冤案申诉局建立后,国家信访局和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信访机构全部撤消。对原有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后,转岗至人大冤案申诉局,或者充实到地方法制办、法院。

冤案申诉局会不会成为又一个信访局?我们认为不会,第一,冤案申诉局隶属于人大,财政上、组织上独立于各级政府,保证了它的自主性和公正性;第二,冤案申诉局有调查权、指定受理权、监督问责权,这符合人大的职能和改革方向,有利于强化人大的作用。而且,冤案申诉局的优点在于,避免了大量的上访人员进入北京;冤案申诉局既不像信访局那样没有权力,也不是准司法机构或司法替代机关,案子最终还是要由复议和司法的法治程序来解决,只不过,它强化了独立性和责任追究。

除了建立冤案申诉局之外,我们认为,还必须进行其他方面的整体改革。一、将申诉案件上网,公诸民意,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二、公布人大代表、申诉专员的联系方式。三、保证行政复议独立性、公开性,将一些抽象行为、内部行为、国家行为纳入复议受理的范围。四、撤消审判委员会,保证审判的独立性;从以侦查为中心转移到以审判为中心。五、实行无罪推定制度,对嫌犯进行讯问必须进行全程录象或者有律师在场;进一步确立司法回避制度、错案冤案追究制度,严厉惩处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的行为。六、改变司法鉴定之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体制。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国家赔偿制度,提高赔偿的兑现率和赔偿标准,进行精神赔偿。八、建立现代民意表达机制和现代新闻制度,鼓励媒体更多地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九、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财务公开、行政公开等制度,发挥工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公民团体在代表社群、调解纠纷、监督政府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民众利益表达组织。十、在全国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废除违宪、违反上位法的诸多部门性地方性法规,废除劳动教养等严重侵害广大申诉者权利的不合宪不合法的制度。

总之,我们认为,信访制度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民主与法治的时代已经到来。中国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应当从废除信访制度、劳教制度开始。

 

                              200638

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

后毛时代的中共政权,虽然独裁依旧,但并不狂热,而是理智的独裁,越来越精于利益计算。特别是六四大屠杀后,任何努力都无法缓解中共意识形态的急遽衰落,加上跛足改革带来的惟利是图、普遍腐败和两极分化,更使政权的合法性危机雪上加霜,以至于,即便是独裁化民族主义的煽动,也无法真正凝聚民意民心。所以,中共维持政权的主要方式只能乞灵于经济高增长和利益收买。没落的帝制传统、腐朽的拜金主义和垂死的共产独裁相结合,演化为那种最坏的掠夺型资本主义和现行的灰色统治方式,极端机会主义的统治也使今日中共独裁呈现出模糊多面的特征。

 

中共的对内宣传,既是高调灌输也是低调劝说,既是间歇性运动也是日常性说教,既是树典型的大会表彰仪式也是普及化的问寒问暖,既是消费娱乐也是利诱哄骗,既是硬性主旋律也是软性大众文化,既是强制性遗忘也是娱乐化忘却。现在的中共政权知道:对于个人自利意识和民间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中国,除了利益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假的。所以,六四后,它首先下大气力进行利益收买的对象,是对政权稳定起着关键作用的中心城市和各界精英。尽管它也要求被统治者的效忠,但远比毛式极权时期更为低调而实用,它知道已经无法获得人们真心的拥护和赞美,索性就把效忠的标准降低,降低到人性良知之下,即只要求人们的犬儒态度:违心地拥护它赞美它。这就等于鼓励和纵容人性之恶——向自己的良心说谎。

 

中共政权对异见政治力量的打压,既是跟踪窃听监狱也是利益收买要挟,既是恶法陋规也是灰色空间,既是政权性专政又是黑社会化暴力,既是公开批判更是秘密整肃,既是硬性手段也是人情感化(负责监管异见人士的警察们,总是以“交个朋友”的口吻开始谈话),甚至在整肃那些不驯服的反抗者时,警察们也为自己留有余地,不再用意识形态高调而是以饭碗理论来警察职业辩护。它在镇压著名持不同政见人士时,尽量避免制造具有道义感召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间英雄;它学会了通过逼迫著名异己分子流亡而达到一箭双雕的作用:既放其一条生路,以讨好国际主流社会;又清除了直接的政治对手,在国内民众中贬损了异己人士的道义形象,从而削弱了民间反对力量的社会凝聚力和动员力。除非遭遇非常时刻或由于过度的权力恐惧而作出疯狂的决策,否则的话,它已经越来越少地采取公开化的运动方式,而更多地使用隐蔽的曲折的甚至难以察觉的整肃方式。它采取隐秘的各个击破的手段,希望尽量把民间挑战悄无声息地扼杀在摇篮里;它尽量通过封锁信息的方式来缩小镇压的负面影响,使一些著名大陆异见人士处在墙里开花墙外红的悖论之中。这些异见人士在国际上很有名,但在本土却没有大众化的知名度,只是小圈子内的著名人物。

 

中共政权对于既得利益阶层(官员和商人)也不完全放心,既保护纵容又防范控制。政权有意维持一种模糊而弹性的灰色秩序,既标榜依法治国又奉行实际上的人治,既鼓励权贵们精英们发财致富又使所有既得利益者的资本积累都带上深重的原罪:每个官员都以权谋私,每个生意人都行贿和偷漏税,每个知识分子都攀权附贵,让富人们的每一分钱都挣得不干不净。于是,独裁者手中就握有了随时可以追究任何人的把柄,昨天一起泡妞时还称兄道弟,今天就可能出示拘留证;上午还是拥有亿万私产的模范企业家,还与某位高官一起出席剪彩仪式,下午可能就是一无所有的经济罪犯,受到全社会的唾弃;去年还是人人羡慕的明星,今年就可能成为举国瞩目的囚犯;前一刻还在台上做学习“三个代表”的动员报告,后一刻就可能被中纪委双规……在非法敛财已经普遍化的现实面前,中共政权不断地制定越来越多的法规,不断强调反腐败和依法治国,但又不断地放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行为。后毛时代的政权已经不喜欢意识形态上的黑白分明,但它更不喜欢现代文明的权限清楚,而是热衷于意识形态上的不争论、法律的模糊和执法的任意。从统治高层的角度讲,这是激烈权争中要挟所有权贵们的最好利器,可以要挟官员们富人们对自己形成个人效忠,起码不敢对最高权力发出哪怕是温和的挑战;从具体执法官员的角度讲,利益驱动使他们最喜欢这种灰色,因为这能够为他们的非法敛财提供绝好的讨价还价空间。同样的操控策略,也适用于已经下海的昔日异己分子,既给生路又手握把柄,有效地杜绝了这些人重返民间反对派的可能。

 

然而,实用灵活的操控方式,由于其彻底的机会主义性质,恰恰表征着独裁政治的末日景观——制度本身的漏洞百出,统治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的迅速流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基于惟利是图的权宜性合作。小康承诺购买到的效忠,恰恰是烂透了的灵魂,在利益至上的驱动下,几乎没有一个官员是清白的、没有一分钱是干净的,没有一个字是诚实的。所以,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

 

2006313日于北京家中(首发《观察》2006313日)

槟郎: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她们以各种的方式毙命
    她们都死于残忍的他杀
    刺客都逍遥地踱步于国中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愤懑的心思得以诉倾
    孤寂的日子有舒展的幽会
    她们给了我多少甜蜜的爱情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有的是我亲劳创造的实形
    有的是他人的碧玉或千金
    美好的交游如今都成泡影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因她们便鄙视名妓的豪庭
    不算科研成果也没稿费
    网络作家是情人的最佳恩宠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她们的爱四溢而又公正
    那里许多情敌成为网友
    每个情人都撑起智慧的沙龙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她们都有合法的身份证
    权势的杀手肆意杀害
    总要毁灭家园中的美景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悲哀的国度恐怖横行
    春火烧不尽处复活和新生
    涕笑和坚韧中继续爱的征程
   
    200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