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健国:"朱健国告收获一审败诉"内幕

2006年4月29日 ,北京 《新京报》发表记者张弘《朱健国告《收获》一审败诉》,《南方都市报》刊登 记者秦鸿雁《 收获杂志社不构成欺诈,法院一审驳回深圳读者起诉》,分别报道了4 月28 日 的一件深圳新闻——”杂文家朱健国状告《收获》杂志’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一案昨日再次开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健国败诉。朱健国表示,’判决书正式下达后,我将提起上诉。’《收获》杂志编辑部主任钟红明说,’朱健国上诉,我们只有奉陪。'”

耐人寻味的是,这一表示被告深圳新华书店和上海《收获》文学杂志社”一审胜诉”的喜讯,北京、广州争相报道,深圳媒体却一言不发,上海除一家”早报”大胆披露一条”朱健国’知假买假’告《收获》败诉”的百字消息,其它媒体都在某种”指导”下,一概钳口不言。这就奇了怪了,千方百计争取到”胜诉喜讯”的 “胜利者”, 为何反而害怕”频传捷报”?

知情者分析,”腐败需要保密和低调”,被告及其主管者皆明白,这一所谓”胜诉的喜讯”,实际上是一个最新司法腐败和文化霸权丑闻联手打造的新冤案。因为《收获》2005年第6期活页广告中”征订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之虚假内容,与 《收获》2006 年第1期插入的活页广告中”订阅 2006年收获 李小林 主编”之”改正内容”,前后矛盾,二者必有一假,铁证如山地证明《收获》文学杂志社至少发布了一个虚假广告。这是每一个正直读者都可一目了然的事实。

然而,由于 被告深圳新华书店和上海《收获》文学杂志社乃深、沪两地的”先进文化典范”,事关深、沪两地有关官员的”面子”与前程, ”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之” 护官符”,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形地左右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胡建忠 法官(审判长) ,于是便有深入研究”八荣八耻”精神后,坚决果断地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之新版故事。但当年贾雨村成功完成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宝贵经验是,此类事情,只可在事成之后,”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等高官,密报”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云云,而切切不可公开张扬,以免引发公愤激发众怒。于是乎,就出现了 深、沪两地”胜利者”, 反而害怕媒体发表” 朱健国告收获一审败诉”新闻。

对于这一”被告虽胜诉,不宜多宣传”的结局,在4 月28 日开庭几分钟就有种种迹象预示——

1、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支持违法法官胡建忠继续担任审判长。
4 月28 日9 时40 分一开庭,原告朱健国就第四次(前三次是书面申请)当面提出请求”胡建忠审判长”回避此案。理由是: 3月 21日 下午《收获》案庭审中,胡建忠审判长将70% 时间由被告用与本案无关的闲话浪费,并拒绝原告修正不实庭审纪录的合法要求,与原告发生激烈冲突。这表明胡建忠涉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 法院已 于4 月17 日 批准原告《朱建国关于变更一审审理程序的申请》,定于 4 月28 日 以”合议庭””普通程序”重新开庭,说明胡建忠 3月 21日 下午主持的”简易程序”庭审确有不当或违法乱纪。

胡建忠只好在众目睽睽中暂时离开法庭。但几分钟后,罗湖区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戴伟群(女)却斜着眼睛当庭宣布:受院长丁建华委托,驳回 原告朱健国请求,胡建忠继续担任本案审判长。

2、 “胡审”让被告的答辩时间多于原告两倍。
成为”还乡团长”的”胡审”,理直气壮地在庭审中放肆报复 原告朱健国。”胡审”首先宣布本次庭审纪律: 原告、被告双方要以”平等”时间答辩,第一轮答辩,每方 8分钟;第二轮答辩,每方 5分钟;最后陈述,每方一句话。这个看似公平的”庭审纪律”,其陷阱在于, 原告仅有一个,而 被告有三个, 原告只能占有庭审中四分之一的答辩时间,而被告则可合法占有四分之三的答辩时间,形成答辩时间上的绝对优势。”胡审”明确宣布: 原告的代理律师之答辩时间,不予另拨,只能由原告的一份答辩时间中挤出。结果使原告的两名代理律师无法正常行使代理权,被强行虚设。
原告朱健国起诉的被告,本已有两个: 深圳新华书店和上海《收获》文学杂志社,但” 胡审”此次重开庭前,突然提出增加深圳发行集团为第三被告——所谓”深圳发行集团”,只是 深圳新华书店的一个”笔名”,属于”一个机构两块招牌”,是用于与有关行政部门打交道的一块虚拟招牌:其在工商局并无独立法人注册,并非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原来不知” 胡审”不顾原告坚决反对,执意拉”深圳发行集团”当被告是何意,此时方明白,是为了让被告进一步多占答辩时间,让原告没有时间展开答辩。

3、 “胡审” 暗中转移庭审关键事实的调查,拒绝原告的核心证据。
有法律专家说,”状告《收获》案,有六大要点:其一,此案是状告《收获》,还是告巴金?其二,《收获》 2005年第6 期是否确凿存在虚假广告信息?其三,原告是否受到被告的欺骗?其四,状告《收获》是否具有公益诉讼意义?其五,被告是否逼原告”状告《收获》”而蓄意商业炒作?其六,”巴金主编”是否表示 被告对 巴金先生的”刻意纪念” ?

庭审一开始,”胡审”不顾 原告朱健国要求,围绕本案的六大要点进行法庭调查与答辩,而是一再反复向原告追问这类问题:”你要求被告在’全国主流媒体上进行道歉’,什么是主流媒体,你给我将全各地的主流媒体一个一个说清楚”,转移焦点浪费时间。

当原告请被告回答:《收获》2005年第6期活页广告中”征订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之虚假内容,与 《收获》2006年第1期 插入的活页广告中”订阅 2006年收获 李小林 主编”之”改正内容”,是否前后矛盾,载有”巴金主编”之虚假广告信息?”胡审”竟然三次打断或阻止。致使被告拒绝回答原告的这一关键调查。

当原告证明”状告《收获》具有公益诉讼意义”,举证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徐友渔、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等人对 “状告《收获》”的支持,举证深圳大学中文系教授 王晓华博士2006年3月25日在 《世纪学堂》贴出《王晓华 本人正式授予朱健国部分代表我的权力(利)》——”决定正式授权朱健国以代表我要求《收获》向读者解释和道歉的权利。”” 胡审”竟然以其它话题打断,拒绝原告对此答辩。

当原告证明,所谓以”巴金主编”是《收获》同仁 对巴金表示”刻意纪念”,是 被告事后为掩盖疏忽而刻意编造的谎言时,” 胡审”拒绝查核原告提出的证据——

2005 年12月 28日 ,杭州《青年时报》实习记者焦璐颖报道: 《巴金女儿李小林接手〈收获〉》,文中透露——”《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说, 2005年第6 期的《收获》广告早在巴老去世之前就已经印刷好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2006 年2 月9 日 ,上海《 东方早报》报道:《 朱健国诉《收获》小题大作?》,记者陈佳透露——”《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接受早报采访时说,’报刊征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在那段时间插入征订广告是《收获》的惯例,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杂志社要参与很多纪念活动、李小林也要接待很多人,一直非常忙乱,征订广告也就没有改过来。'”

2006年 2月 10日 ,《新民晚报》报道:《”纪念版”保留”巴金主编”绝非欺诈》,记者夏琦透露—— “《收获》副主编肖元敏则表示,巴金逝世是事先不可预期的,而杂志征订是每年都要进行的工作,去年第5 、6 期中的征订广告早在9 月就已经印刷好了,巴老逝世后事情比较多,也没有更换。”

尽管原告出示了上述铁的事实,又在”起诉书”中明确说明:原告购买《收获》2005年第6期时虽然确知 巴老辞世,但因 《鲁迅全集》第六卷 “许广平后记”说:《且介亭杂文》三集是”鲁迅生前编辑”,死后由 许广平出版,因此怀疑该期《收获》是巴金委托其女儿仿效许广平,遵循文化传统 “生前主编”,”死后出版”;并明确引证国家期刊管理法规关于封面不能署” 某某主编”广告语的管理法规,但”胡审”仍然在宣读”判决书”时偷梁换柱说:” 法院认为:《收获》杂志社对巴老辞世,主观上没有故意隐瞒,在客观上图文并茂地宣告 巴金先生去世,因此《收获》杂志社既没公布虚假信息,更不构成隐瞒信息,无论主客观上均不构成欺诈行为。……”更奇的是,” 胡审”在说明了”法院认为,本案中’主编’一词是否有纪念意义,《收获》杂志封面是否能署’巴金主编’,不属于人民法院调查范围,本院不作评价”,却接下来 宣布:”由于原告 朱建国是知假买假,法院认定2005 年第6 期的《收获》上出现’巴金主编’的字样确有纪念意义,不构成朱建国所说的’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驳回朱建国全部诉讼要求。”

至此,一个坚决保卫 《收获》拒绝改正”小疏忽”而进行文化欺诈和商业欺诈违法特权的新冤案,就这样被”胡审”及其幕后的”贾政”之流制造出来了 !一个”造假有功,打假有罪”的新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就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冤有头债有主。即使上诉后终审维持” 胡审”,人们也深信:”状告《收获》虚假广告侵权冤案”,定然会有平反昭雪的一天!

2006年 4月 2 9日于深圳”早叫庐”

东海一枭:中共死亡通知书!

纵然不是最坏,中共也是有史以来最坏的政权之一。它比历代“封
建”王朝坏,比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坏,比法西斯坏,甚至比共产老祖
苏联也要坏!受中共教科书、电影电视及各种恶意宣传的误导,人们
往往以为,近代、古代社会和政权多么黑暗,殊不知比起中共来,历
代王朝更仁慈,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更宽厚,法西斯更高贵,前苏联更
干净。中共执政半个多世纪,官场之腐败、文人之犬儒,道德之败
坏,文化之衰落,民众之苦难,社会和政治之黑恶,全都是空前的!

揆之以天理人伦,度之以舆情民意,它都没有任何继续存在下去的理
由了。当年清室面对“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的局面,还能发退位诏
书“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立宪共和国体,近慰海内厌乱
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可是,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中
共就是要以一党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就是要巧言令色死皮赖脸也
呆在台上!这一点就远远比不上满清政府。

为了挽救堕落已久的社会道德,挽救饱受摧残的人的价值与尊严,接
续和复兴中华文明,老枭要象孔子晚年作春秋当新王一样自授新天子
爵(有广东专家建议恢复爵位制,我十分拥护,但爵位制尚未出胎,
中国也无人配为我授爵,又由于没有舆论和选举的自由,而我迫不及
待要得到爵位,只好暂且从权自我授爵吧,而且要弄就弄个大的,干
脆授天子爵好了,哈哈哈),并以网选大总统名义,宣告中共在道德
上、文化上、意识形态上、政治上的死亡!我相信我的诏告或曰通
知,是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是可以代表时代潮流、民情舆意、
历史文化和天理天道的。

首先,中共早已道德死亡!从整体上看,当代官僚群体,乃是素质最
差、品质最劣、私心最重、官德最伪的一群,他们大多已堕落成了作
威作福的恶霸土皇帝,玩弄女性的色鬼流氓,偷盗国库的大盗小偷。
既没有内在的道德律令,又缺乏外在的有效监督,膨胀的私欲,已将
他们变成了说话假大空、做事假恶丑的人格分裂者。不羁的权力,仿
佛烈性腐化剂,葵花宝典,沾上之后,就会变态、上瘾,就会自动将
良知和人性阉掉。

有人总结官场心态:贪欲、得意、恐惧、委琐;官场手段:皮厚、手
黑、心狠、足稳;官场规则:虚伪、欺诈、逢迎、倾轧。中共官场,
已成了世界上最龌龊下流的超级垃圾场,凡道德陵夷、信用崩溃、沉
渣泛起、厚黑横行……,一切一切,都可从中找到基因和根须!这是
党主专制制度和中共政权本身的不道德、反道德所造成的恶果,中共
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窃国以来,假话说尽,恶事做绝,其邪恶下流
卑鄙无耻的程度,实属空前绝后,已成当今社会的万罪之根、万恶之
源!

其次,中共早已精神(意识形态)死亡。滋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
史环境及社会基础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歪嘴和尚们把马列主义当经
念,直念得天怒人怨,把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拖入一场又一场的
巨大灾难之中,使数不清的人在肉体精神方面饱受磨难。历史反复证
明马列教乃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的拦路虎和许多灾难的根源。20世
纪最后十年,社会主义阵营发生了惊天巨变,继东欧一些晚辈社会主
义江山变色之后,老资格的社会主义大宗师苏联也加入了民主自由的
世界大合唱中去。只剩中共孤家寡人,依然前跋后踬逆势而动,抱着
封闭、教条、僵化、落后的歪经伪经不放,却再也念不成腔!

中共早已政治死亡!蒋庆先生认为:政治应有三重合法性,即超越之
神圣合法性、民意合法性和历史文化合法性。也就是《中庸》所说
“王天下有三重”:所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是
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所谓“考诸三王而不缪,百世以俟圣人而不
惑”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所谓“本诸身,征诸庶民”,是指人心
民意的合法性(老枭以为,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天意就是
民意,可以合二为一,无须一分为二。至于文化问题,完全可以在自
由争鸣中健康发展,政治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即可)。

天道与民意不必说了,历史文化方面,中共崇奉马列洋教,是反我中
华文化的。虽然近年来中共鉴于意识形态的严重失灵,也从儒学中寻
找思想资源,为其特权统治涂抹涮新打夯基础,但这样做并不能增添
其历史文化合法性。因为中共对传统的利用是对儒学概念和精神进行
别有用心的扭曲,缺乏最起码的尊重,比起古代王朝对儒学的利用要
轻浮恶劣千百倍!

中共逆天悖道祸世殃民,完全不是现代意义的政党,三重合法性一丝
不剩,其政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完全是负面的。它作为一个非法的、
反动的、罪恶的、黑社会性质的特权组织利益集团霸占在台上,就象
一个见不得光的恶鬼,一具没有灵魂的僵尸!

有人问:中共的道德、精神、文化、政治各方面既然本就乌有或早已
死亡,宣告一下,岂非多此一举?老枭曰:此举大有必要。就象病人
死亡要以医院死亡通知书为准一样。有个故事讲一个官迷,死了还不
知自己已死,天天五更官衣官帽上衙门来坐堂,吓得继任官员另筑官
衙办公。后来一官儿胆子较大,提前穿了官衣官帽坐在堂上,等到那
鬼魂来了,拍案大喝道:你早己死了十多年啦,这个位置子己不属于
你啦,你老哥就知趣点吧。鬼魂听了,一声长叹而逝。

老枭宣告中共的死亡,并非奢望中共一声长叹自动消失,而是为了诏
告天下,让更多的人认清这个视民众如犬马牛羊泥土草芥、欺民窃国
殃民祸国的特权利益组织真面目,从而早日送鬼魂归阴,将僵尸埋
葬。孟子早有教导,“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
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自老枭以网络大总
统和新天子名义下达中共死亡通知之后,对于这具专制主义鬼魂僵
尸,人人得而斥之唾之,全民全军应当共讨共诛之!

昝爱宗:警察与警察“火并”.山西恶警杀死北京警察可以“不偿命”

2005年5月3日,太原警察刘利民伙同一伙社会渣子,在自己当家的地盘上,一举谋杀了北京警察李忠义。

2006年4月26日,该案在太原审理,当地的人民法院认定刘系主犯,但却意外不死,判死缓。其主要原因是这位当事人身披警服。以前是身披,现在是曾经披,当地法院就不好判了。

我们熟知的“公检法”,是把公安排在首位的,往往都是公安先做好了一锅饭,让法院吃。可这下刘利民倒好,自己成为“一锅粥”,法官喝的时候就要试试是否烫嘴了。

烫嘴的,肯定不好喝,于是乎,法院就判决刘利民死缓。这里或许有个万一,假如另外同案的七人有人突然承认此案与刘利民无关,刘利民被冤枉了,判他死刑岂不成了警察里出了个“佘祥林”?至于另外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来自大狱的累犯周传全,他一旦被冤死了,也不过是另一个“孙志刚”,国家有的是钱,可以“国家赔偿”。

想当初,刘利民一声招呼,打死北京警察李忠义,他不会不知道“杀人要偿命”,但他自己不打,他只是命令,教唆,指使,所以那些听令的人只有去替他死了。

刘利民自己居然可以不死,这里面有几个要害问题出现:

1、山西司法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泛滥,“公检法”是一家,自家人有管辖权、终审权,缺乏制约,必然向着自家人,把法律抛在一边。假如这个案子在北京审理,刘利民必死无疑。

2、警察特权思想严重,非法法也。假如刘利民不是警察身分,就是有十个刘利民,也早枪毙了。

3、有可能刘利民上面有人“罩着”,刘能当警察,没有人是不可能进入公安大门上班的。再说,他也不可能没有钱。

4、这是一个恶劣的判例,假如再出现一个“刘利民”,仍然可以如此“不死”。“恶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看看我们中国的警察,其言行,其后果,何时受到过全社会的尊重?

4月25日,广东“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广东肇庆中级法院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龙兴社”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当地另一黑社会组织的杀人嫌疑犯梁金国,为逃避“龙兴社”成员的追杀,将广东省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察龙杰锋枪杀,警方这才发现龙杰锋就是“龙兴社”的“黑老大”。

杀人嫌疑犯梁金国曾向当地媒体记者讲述了他的犯罪“理由”:“既然你龙杰锋这么霸道,连我生存的权利、活动的场所都不给我。你龙杰锋想打死我,倒不如我先打死你!”(《新快报》2005年9月2日)

象龙杰锋这样的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警察黑老大”只所以嚣张,关键在于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等人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新京报》2005年9月1日)。

报道称,2000年10月28日,“龙兴社”成员正与人斗殴,龙杰锋不但没有履行处警职责,反而大喊“打死他”,并参与追打,致使其中一名男青年被活活打死。张伟洲等人隐瞒事实真相,使龙杰锋逃脱法律的追究。

自从黑社会冲突及“火并”、龙杰锋欺人太甚被打死后,四会城区乡村鞭炮齐鸣,老百姓有民愤,但敢怒不敢言。现在恶警被打死了,多少替老百姓出了口气。

中国警察不被全社会尊重,而且“臭名昭著”,多少是因为象刘利民、龙杰锋这样的警察太多的缘故。而我们看看国际社会,人家又是如何当警察的:

丹麦是“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多年来的民意测验表明,警察是最受丹麦人尊重的职业。只要不是执行紧急警务,丹麦警察决不会鸣着警笛在街上横冲直闯;无论到哪里,该交的过路费一分都不少。如果遇到紧急任务,来不及交费,收费员会记下警车牌照,事后给警车所在单位送去账单。对此,丹麦警察解释说:“财政部已将费用拨给了我们,所以我们过桥也得交费,否则就是搞特殊化,就是逃税。”

丹麦警察的工资在丹麦属于中上等水平。为保证警察廉洁执法,丹麦从警察内部和外部都建立了严格的监督体制。如一位议员告诉记者:“议员的电话是公开的。如果市民投诉警察或者媒体披露了警察存在的问题,我们会经委员会讨论,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大臣或警察总局局长质询,他们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我们。然后,我们会将这个结果通知投诉的市民。”

一个社会,执法的警察不受人尊重,而且不以滥权为耻,不以杀人放火为耻,多少可以看出我们这个社会的危机、制度的欠缺。如果连警察都可以司空见惯地公然地无所不能、无恶不作,“警匪一家”,那么广大平民大众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幸福感。

看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法》写的多么好,“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事实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毒瘤”,我们的社会因为有了刘利民、龙杰锋这样的警察,以及有了对刘利民这样的死缓判决,整个社会都会引发不治之症──制度癌症。

前几天还看到一个消息,说山西省长于幼军针对山西软环境存在影响招商的问题,提出“现在该是整治政务环境‘打扫门庭、开门延客’的时候了。”3月27日,他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说,当今如何才能让客商“抢眼”结姻,关键是区域软环境和政府形象的竞争。形象一遭破坏具有负面的广告效应,危害甚大。因此,对碰高压线者不搞下不为例,先免职后调离,用他一人的饭碗换取全体人民的饭碗。当年,于幼军曾经在深圳市掀起“行政问责风暴”,使深圳政风为之一新。在行政效率不高的中部省份,更要严格首办问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问责制。“谁给对外开放的环境‘破相’,就要打烂他的‘饭碗’。”

现在,刘利民的出现,无疑是给山西对外开放的环境“破相”,可于省长面对顽固的“公检法”地方保护主义势力,他有打烂他的“饭碗”的力量吗?我表示怀疑。因为刘利民死缓已经成立,省长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我们到底听谁的呢?我们是不是可以把省长的话当成官话、废话呢?

还是听听民间的声音吧:

农民兄弟无家可住,住桥洞!四只金钱豹(工商税务等),十三顶大盖帽(公案武警等),通吃一顶破草帽(农民)。

你于省长是四只金钱豹(工商税务等)、13顶大盖帽(公案武警等)

的上级领导,也是那些官场上的既得利益一员,你除了对社会说些貌似公正的话之外,还能说些什么呢,做些什么?

什么时候,权力才能得到自下而上的制约呢?警察才不敢为非作歹呢?

那些大员,尤其是公检法机关的执法者,用权不公、以权谋私,感情高于法律,关系代替制度,判杀人犯刘利民死缓,还继续把刘利民当同事,当“警察”,这不仅仅是国法的耻辱,还是国家的耻辱。

最近,看台湾发生一件大法官因绯闻而辞职的事情,那位大法官仅因为和女友约会被记者追踪拍摄,曝光,但舆论大哗,于是这位法官立刻辞职,毫不恋栈,舆论和法律也要求他不能恋栈。

什么时候,我们的舆论才成为这样的真正压力,使掌权者不敢乱来,使罪有应得的人不至于逍遥法外,罪有应得?

什么时候,舆论可以对警察的权力进行制约,形成压力,不让警察走得太远,走上绝路、死路?

胡平:成王败寇与趋炎附势——从电视剧《施琅大将军》的争论谈起

  最近,北京的中央电视台隆重推出电视连续剧《施琅大将军》,引发一阵批判浪潮。这也难怪,像施琅这样的人,先是叛明降清,继而又叛清降明,然后再叛明降清,其人品无论用什么标准都很难为之辩护。康熙派施琅攻占台湾,其目的本不是为了所谓统一,而祇是为了消灭自己的敌对势力,所以清政府才会在郑成功没占领台湾之前,勾结台湾岛上的荷兰人打击郑成功,又在郑成功后人已经投降之后,多次动过放弃台湾送给洋人的念头。电视剧却把施琅这样的人物塑造成”民族英雄”,把清政府的行为美化为”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既扭曲历史,又颠倒是非。怎么能不令人反感乃至愤慨呢?
   
   《施琅大将军》剧本的倡议者、中国社科院宗教所儒教研究中心的陈明公开宣称他是古为今用,借用历史故事服务於今天的政治现实。陈明强调:当时不收复台湾,中国就会分裂。这种说法看上去倒有一定的说服力,连不少批评者也承认,不管施琅的人品如何,也不管康熙下令打台湾是出于什么动机,但在客观上使得台湾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这一点起码还是应该肯定的。
   
   然而,上述观点不值一驳。假如说祇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是错误的,那么,不管一桩行为本身的善恶是非,而把该行为的某种非意图的后果用来为那桩行为辩护显然就更错误。譬如,你说当时不收复台湾,中国就会分裂。那么我也可以说,当年吴三桂不领清兵入关,中国就不会有东北。岂止不会有东北,也不会有内蒙外蒙,很可能也不会有新疆,不会有西藏。如果当年吴三桂不领清兵入关,今日中国的版图不过和明朝一样。因为当时在关外的满人幷没有打定主意问鼎中原,他们原本祇打算趁火打劫,抢走一些金帛子女,占领更多的长城以北的土地罢了。我们是否可以说吴三桂是开拓中国疆域的大功臣呢?如果这种逻辑可以成立,世间一切罪恶都可以得到辩护。外族入侵,掳掠强奸妇女吗?那是混血,是民族融合嘛。连大屠杀都可以得到辩解:至少有降低人口压力的效果嘛。幸亏在中国历史上,每隔几百年就有一次大屠杀,全国人口顿时下降一半或一半以上,否则神州大地早就人满为患,生态环境早就不堪重负,中国早就崩溃了。
   
   按照陈明的观点,统一是至高无上的。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统一未必就是善,分裂未必就是恶。事实上,没有人会主张统一至上。统一不可能至高无上。在统一之上,必定还有更高的原则:统一,用什么原则统一?谁统一谁?如果你说统一至高无上,用什么原则无关紧要,谁统一谁无关紧要,那么,你无非是主张成王败寇,主张谁强大就站在谁一边;你无非是理直气壮地趋炎附势罢了。
   
   鲁迅感慨道:”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土崩瓦解’四个字,真是形容得有自知之明。”鲁迅看出病的症状而没有指出病的成因。要说广拓疆土就是善,你为什么不赞美隋炀帝三征高丽呢?因为隋炀帝没把高丽打下来。隋炀帝失败了,所以人们就不赞美了,所以人们就都批评隋炀帝残暴无道,穷兵黩武,好大喜功,劳民伤财。一切都以成败为转移。你成了,你就对了;你败了,你就错了。
   
   围绕着《施琅大将军》的争论,远远超出了这部电视剧本身。它反映出我们在评价历史与人物上的没有原则。其实倒不是没有原则,而是因为有太多的原则,这些原则又不总是能够内在地协调一致,它们常常彼此冲突,於是很多人就一会儿讲这个原则,一会儿讲那个原则。这就成了没原则,就成了彻底的机会主义。为什么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本来冲突的双方都各有各的理,谁赢了我们就顺着谁的理讲,於是成者就赢得了理,败者本来也是有它的理的,但我们就不讲了,於是败者就没理了。就算你承认失败的一方也有它的理,这也於事无补。因为你同时又认定成者是有理的。既然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谁愿意当败者呢?干吗不站在胜利者一边呢?
   
   由此可见,我们的问题在於,我们缺少第一原则,缺少一个一以贯之的原则,缺少一个用来衡量和判定各种原则轻重先后顺序的原则。再加上缺少宗教,缺少对一个绝对正义的世界的想像。世俗的成功、世俗的权力就成了一切。也缺少悲剧精神悲剧意识,缺少对世俗成功的批判与蔑视。这就导致了成王败寇哲学的泛滥成灾与恬不知耻而且还理直气壮的趋炎附势。这些问题是我们应该深入讨论下去的。
   
   北京之春2006年5月号

綦彦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笼始末

作者按:揭开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不是为了争名誉,而是我在深度反思中国改革问题之后的一个重大抉择。最近,我应(旅美)著名经济学家何清涟女士之邀完成了中国改革反思专题论文,并得到了她向《当代中国研究》季刊的推荐。但是,我总还有一种负罪感,作为一个学者,对于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怪胎式理论,我该负怎样的责任?因为我是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第一人,我应该有所反省。这个反省的道德含义远超过了它的学术价值。

先于钟朋荣,“优于”邓小平

以政论文章发表于报端,提出“社会主义也该搞市场经济”以及“如何搞”的人,毫无疑问地是钟朋荣先生。他与陈进玉联名的文章发表于1992年7月11日的《经济日报》上。但是,我是在1991年12月份就提出了中国应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及理论叙述的。

我的那篇论文是专为一个研讨会写的,题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金融市场之我见》,而且钟朋荣也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一)海口会议

1991年秋末,《金融时报》刊出一个研讨会征文启事,征文的主题是在中国发展金融市场的理论探讨。主办者是“中国金融学会货币政策专业委员会”的中青年分会,征文启事中表明人民大学的金融学教授王松奇是论文主要评审人。举办地点是:海南省海口市(省人行)。

我急切地希望参加这次研讨会,此时不但对金融市场及货币政策工具已有全面研究,而且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也有了相当认识。很快完成论文,寄给了王松奇;同时,我也“动了心计”,请托中国金融学术第一权威人物刘鸿儒先生,寄上一份,盼他向王松奇疏通。此前,我与刘老有过一次学术通信。(他回信的日期很巧,是1990年6月4日,用的是国家体改委的公用信封,信则是用小楷毛笔写成,他对我的学术观点表示赞同。

我不能确信刘老是否向王松奇打了招呼,但有两点让我意识到有些关联:1,论文很快通过评审,而且河北省只有我一人参加;2,海口会议上,刘老率金融界的“理论巨头”到场看望与会人员。随行者有吴晓灵、周小川,其他人记不起来了。

(二)会议调子不高,规格不低

海口会议谈的是较敏感的问题,但只有海南电视台与《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发了简短消息。海南省人民银行全包了吃、喝、住,好像赛格证券公司也提供了赞助。来自权力机构的学者有中共中央办公厅研究局的钟朋荣、国务院研室的修培生博士,还有人总行的蔡重直博士,其他人未能记住。

钟修蔡三人好像是专来听会的,并没提交论文。论文中比较响的就是我的《我见》一文,还有一位安徽女学者(名字忘了)的论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关系的论文,以及山东金融研究所(似乎是所长)房郁琴先生关于利率粘性空间的文章。会后,王松奇说:重点文章的将上报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办公厅、国家体改委、人总行。依我对当时的情况看,应该是以《动态清样》一类的简报描述一下几个重要观点,送相关决策人物看。

再后来,我写信催促王松奇将所有论文结集出版,王复信说:他得自费出,如果我认购两千本,就可行。我未答应。

 
  图片1说明:从左起为作者、郑炳宪(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高管)、侯小宁(蒙族,新疆巴州工行职员)、第四位(佚名)

(三)会上的反映

整个会议除了大家听海南省省长毛剑峰还有省委书记邓鸿勋(邓的名字似乎不太准)介绍海南的报告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如以往研讨会的激烈论战。只有我和世界银行(海南办公室或叫其他什么名称)的李立博士发生了争吵。

当我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时,他断然打断了我的发言,说出了很有政治火药味的话:“两年前他们都开枪了!现在你希望他搞市场经济,是不是幼稚了点?!”

我与李立进行约15分钟辩论,不欢而散。来自工行新疆巴音格勒蒙古族自治州分行的侯小宁先生(蒙族),还在和我接续非正式讨论。我与他的房间相邻,又都来自实务一线,所以有较多的交流。他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与我住一个房间的是来自安徽省工行干校的教师常真旺(回族),在房间辩论时,他较支持我的观点所以,就有了常真旺与我单独合影的照片

在正式议题进行完后,是会议主办者安排的旅游。在旅游中,我与侯在大巴最后一排继续激烈辩论时,钟朋荣先生就坐在我们前一排即倒数第二排,所以说,无论是我的论文作为重点还是王松奇所说的“上报”,乃至于我与李立并侯小宁的辩论,毫无疑问地证明我的观点影响了钟朋荣。

以理论化表达的顺序来说,我的论文公布与1991年12月下旬的研讨会;而钟朋荣与陈进玉的《社会主义也该搞市场经济》发表与1992年7月份,这证明我是从理论上提出中国应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人。

另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因为邓小平1979年11月26日接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副总编吉布尼时,说过:“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不能说是资本主义。”但是他只是探求的口气即不确定,最为重要的是这次采访的内容并没公诸报端。这个采访谈话录入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983/1994,1983年第一版)改成了确定的口气即《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是仍不是理论化的表达。我不能排除邓小平文选(如果1983年第1版收入录了此文的话)对钟朋荣及陈进玉的影响,以及他们对1979年11月26日未公开采访录所拥有的内部知情权对他们文章的影响,但是我以理论化表达的体系确实比邓小平完善。邓小平不过是说了一个试探而已!

我的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金融市场之我见》留底件由于1999年9月2日的官方搜查,已散失。但是,若让我提及的这些学者回忆,肯定能证明我写了那篇文章。

我的“借米策略”及其失败

时至今日,也很少有人能知道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从何而来。我的中国应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来源并非来自《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即不是对他的那个试探的诠释。因为,我没读过邓选第二卷。至今也有一个文献缺乏问题即这里面有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1983年第一版的邓选第二卷有可能没有录入1979年11月26日那篇文章,而是1994年第2版时补上的。留给学术史家去考证吧!

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完全来源于对米瑟斯文章的研读。我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也是我设计的一项“借米策略”,并企图利用“借米策略”实现中国经济理论的核心价值的转移。如市场化的文化必然引入西方主流价值作品。当信息充分到一定程度,并且人们(如阅读者)有了对信息的准确把握,政治自由化的基础自然就有了,剩下就是什么力量来操作的问题了。

从更准确的导源上来说,即不加“中国”前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词,是由王铁生先生译过来的。他翻译的莫里斯·博恩斯坦(Morris  Bornstein)主编的《比较经济体制》一书,1988年12月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该书第三部分标题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最准确的译法应该是“市场社会主义”即对market  socialism的直译。

既然王铁生的译法已定,我把他拿到中国现实分析中来也就有了学术依托即尊重已有的先例。书中这部分有米塞斯(Ludwing  Edler  von Mises ,1810-1973,我习惯称他为“米瑟斯”)发表于1936年一篇文章,名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他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是人造的,不可能在价格机制上取代资本主义。在文章最后,他写道:“因此,抉择仍然是:或者是社会主义,或是市场经济。”

米氏的这篇文章是针对1930年代社会主义经济学巨匠奥斯卡·兰格的,因为兰格设想利用现代技术如计算机“解数百万个价格方程”可以解决社会主义价格机制的弊病。[其文章《计算机与市场》,也在王铁生译的书中]。我也不太赞同兰格的观点,但是认为先把“市场经济”引进来再说,而引进“市场经济”(关键是价值观)就得对米瑟斯进行一个策略性的批判(借米策略的一部分),所以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的《农村金融研究》月刊1992年第12期上的文章《论市场经济与经济制度》中称:『对人事制度与经济制度的深刻的内在关系的研究有助于建立参数更为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经济理论界(主要是关于比较经济学研究的领域)介绍了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评估的观点,这些理论中还没有谁能说明人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米塞斯的结论是对于一个经济社会“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市场经济”,当然他的论断不是普遍真理。尽管世界上公认的社会主义的经济问题权威佐兰·皮亚尼奇(南斯拉夫)也认为米塞斯的批评‘对马克思想论来说也是有意义的’,但米塞斯的理论前提(实证分析结果)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经济核算和合理分配资源(物质)的可能性。但它缺乏经济制度与人事制度相联系的研究,因而他的论判是不正确的或者说是不完善的。』

1992年以后的理论研究及对现实的观察中,我发现自己的“借迷策略”失败了,日后并没有出现我设想的新的“人事制度改革”实际情况是,不但人事制度越来越坏,而且权力资本化的程度比1989年以前的状况更高了。坦率地说,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期望是受了丁学良的影响,丁有“非民主制度下经济现代化的政治条件”之分析(1989),丁的主张是执政党价值中立,不以政治条件选官员。后来证明丁的这个设想也同样太过天真了!

再有,随着权力资本化程度的加快,中国的环境代价也越来越严重;权力寻租(即我在学术上界定为“政策向制度收费”)的情况已经达到了可怕的程度,所以在1996年我又提出了一个理论设计,称为“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广义化研究”,也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于《比较》学术双月刊中央编译局办,2005年,此文被列为创刊20周年“名栏名篇”

不仅在《广义化》这篇文章中,我表达了政治改革的要求,而且作为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的第一人,我开始“悄悄反对自己”,在《经济学消息报》上发文(具体期号不详)称:要注意分析米瑟斯对“市场社会主义”的批判。[文章名为《冷静地看待克鲁格曼质疑》,原文及样报均散失]。

由于我的“借米策略”的功利化设计失败,我决定告别经济学,遂于1999年3月26日在《经济学消息报》上发文,曰《为什么会出现“告别经济学现象”?》

在文章中,我写道:『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制度来说,都是两维的或者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不可分割的。经济制度的极值实际上是在政治制度里,尽管其关系不是简单的映射。所以说,当经济学问题研究到头时,特别是对于经济现实的对策处于窘境时,政治制度方面的约束就会显现出来。如还是按回避(或淡化)意识形态的方式来,那么,我们则在学术上必须摆脱“理性的傻瓜”(阿马蒂亚·森语)这么一种悖论状态。有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经济学家甘愿作地球仪上的虫子,你爬,它也动;当“虫子”一旦“发现”自己爬不出圈子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钻透地球仪(假设它象苹果那样可以钻透),看看里面是什么?要么,脱离这个旋转的球儿(假设“虫子”的理性足够发现出局的路径)。问题就这么简单!』

这个告白性宣示,说明从价值选择上,我回归了米氏。

与此同时,监狱的大门也悄然向我敞开:一个经济学家,第一个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构建的学者,注定要成为持有不同政见者。尽管这不是唯一的原因,但毕竟是最重要的原因。

对于改革,我已不抱希望

中国历30来年的改革,它的巨成功之处就是土地“准私有”的实质选择。最近,我已经注意到了贺卫方教授的七大观点中的最后一项是土地私有化的主张。这也与我发表于2004年《当代中国研究》春季号上的文章主张一致。然而,从“准私有”走到法律上的私有,绝不是一步之遥。

中国的改革在1980年代末与1990年代初出现了可怕的停滞,随后也就是1991年末到1992年夏这段时间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技术化地出笼了。应当说,它是维护并试图改进现行政治体制的又一次救亡图存运动。它再一次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绩,但是,它不可能从本质上解决改革的共产主义性质问题:

(一)中国的改革仍是共产主义运动的一环

马克思主义即共产主义十分技术性地颠倒了人类财产观的历时性与共时性关系,从而人类本质的精神平等被替代。这种替代方式可称为“财产新宗教的历时性与共时性颠倒”。在这个分析基础上,我们仍能看到,中国的改革仍是共产主义运动的一环,与真正社会主义(精神平等与普遍福利)仍有巨大差距,甚至南辕北辙。除非特殊利益集团占据权力核心并且其利益计算使其认识到共产主义已经成了纯粹负资产。

(二)作为公共品的政府沦为道德弱势群体

在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诸种问题在抗议者的话语压力下,执政党也就是政府体系处于动辄得咎的政治窘境中,由于没有民主的互辩机制,政府的经济效绩合法性反而被自己的一些本可以实施反而拖延了的改革所抵销。如看似与经济增长无关的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违宪状况。在政府一方它必须以捍卫执政党不可讨论的合法性来抵制合理的批判,而总体利益说词又是“为了稳定”。为了稳定的目标是(至少是)不使现有的经济效绩被想象的动乱、人祸所破坏。这就使政府(执政党)本身陷入了一个奇怪的悖论之中:党政高度合一且党实控政的局面必然会使其成为民间舆论对政府批判的最后承担者。

(三)没有人能知道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这是因为改革的目的是用增加财产总量的形式来复述共产主义宗教中的经济崇拜,而绝不可能是精神平等。在拒不讨论精神平等即派生出人权、自由之观念的同时,它又无法复述共产主义的历时性,如此“改革”也只能作为一个“存在”而已,最后无法达到伦理说服的效果。同时,改革在越来越表明旧体制被剥夺者继续被剥夺或更为严重之时,旧体制的精英也由政治权贵变成了经济权贵,“改革”也必然会遭到社会底层即大多数的反对。“改革”成了一种好的利益转移办法,它不只对准存量,更对准增量。

那么,剩下的问题也是(所谓的改革的)核心奥秘是:把改革这种共时性的东西转变为历时性的东西,结果是整个社会永远不可能知道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何清涟:从举报腐败者的悲惨遭遇看中国社会的堕落

最近,两位举报腐败的中国女子之悲惨遭遇发人深省:为什么她们满心希望当局考虑“国家利益”,惩治腐败,而受到惩治的最后却是她们这些勇敢的举报者?

这两位女子,一位是因检举希望工程的腐败问题而饱受磨难、并在含冤莫白的痛楚中长辞人世的柳杨女士;另一位则是在中央电视台3月27日“新闻调查”节目中播出的“举报人李文娟”──李文娟因举报其工作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严重违法行为,两次被辞退,并被监禁劳教一年,其间种种非人遭遇,令人不忍卒闻。

在中国发生的多起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中,这两位举报人的痛苦遭遇也许还不算最悲惨的,柳杨女士尽管抱恨终天,但毕竟还未蹲过监狱;而李文娟女士虽然饱受磨难,但最后还因中央电视台的报导,多少算是讨回了清白之身。

这两件事情之所以值得一提,在于其破除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构造的几个集体名词神话:

首先,这两件事情让人不得不彻底放弃对“党与国家”的信任。

这两位女士在检举之初,曾笃信“党与国家”出于维护“党的形象”与“国家利益”之需要,愿意惩治腐败,“挽回国家损失”。但她们几年惨痛的经历,却让她们彻底明白了正义的“党与国家”只存在于宣传之中。在现实中,代表“党与国家”的却是一个个有着具体利益需求的政府官员。而这些官员与其它利益主体之间也早已因利益而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政治保护关系。柳杨与李文娟要维护的“国家利益”,正好是官员们私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的来源──也许两位女士不会用笔者这类语言思维,但她们绝对明白这一现实。

哀莫大于心死。柳杨活着时,不仅受到疾病的折磨,更受到这种彻底绝望的煎熬。她虽然未曾诉说过自己的绝望,但从方进玉认为她的死于她已是一种解脱这种伤心之辞,已可看出她最后几年完全生活于绝望之中。

李文娟举报时,曾预计过自己会遭受本单位领导的刁难与打击,但基于“比较相信我们的纪检领导”,她还是“捧着一颗心”去“反映问题”。经过长达几年被跟踪监视、捏造罪名刑事拘留、劳动教养这种非人折磨之后,她心灰意冷之余,在电视节目上公开表示如让她重新选择,她“不会再举报了”,因为“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其次,中国的社会土壤已经无法护持正气。任何正气之树只要露头,就会被残酷铲除,而社会评价也早已只识利益,不辨是非。

“希望工程”的腐败披露已有数年。这些年当中,除了《南方周末》那次夭折的报导之外,国内媒体几乎不敢涉足这一案件,只有一个方进玉在无望地奔走呼号,而方本人也早已因介入这一事件而陷入“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的困境,虽然他一再表示相信党中央最终会扶正匡邪。但我听起来,总觉得这是他在努力为自己寻找精神支撑。

李文娟的家人因她的勇敢而遭受无妄之灾,对她有怨气可以理解。但周围人几乎都自觉与她保持距离,认为她傻,却只能说明中国人早已甘于犬儒式生存。我曾读到过一封国内来信,这位境遇不错的写信者写道:“在中国,如果你是穷人,90%的人将不理睬你;但如果你总是批评政府,你将失去所有的朋友。”

--哪怕是巨人安泰,也需要从大地母亲汲取力量。如今的中国,连国家利益的代表也不想再维护国家利益,那么维护者柳杨、李文娟们总得找到一个理由,比如“为人民利益”而反腐败。然而“人民”作为抽像的集体名词固然美好,落实到具体的人,其表现却让人失望,“人民”当中的个体少有人认为李文娟的行为可钦可佩,最后让李文娟感到“现在这个社会上的人都认为这个举报好像是冒天下大不韪的事,其实这个事我觉得是很正义的,但是却走不上前台来”,举报犯罪者竟然成了社会成员要疏离的对象,成了国家法律要惩治的犯罪者,这才是这个社会让人彻底绝望伤心之处。

写作此文,不仅是为了悼念柳杨,而是想指出柳杨、李文娟的悲剧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她们用自己的勇敢见证了中国政府的腐败,更在于她们用自己的勇敢无畏见证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不明荣耻的年代

朋友稍来一本书,《公民凯恩》,北村的小说集。北村是我喜欢的作家。大约20年前,我偶然读过他的小说,其中神秘感给人印象深刻。隐隐的反叛意识十分了得。此外语言简练,描写生动,构思巧妙,读起来顺畅。所以当下记住了这个作家的名字。然后,远走他乡,故国成为遥远的所在,却将这个印象保留到如今。又拿到这个作家的小说,心中当然高兴。不过没有改掉那时在垃圾文字中养成的陋习:将书中的头篇小说看完,就翻阅结尾。――总是想从后往前看。看到名叫赛妮亚和梁祝的两位“访问人”对北村的采访。看到最后一页的最后一个问题,却感觉吃了苍蝇一般。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再随便问一个小问题,您的业余生活是如何度过的?您喜欢吃喝嫖赌吗?”

不禁要看北村的回答。北村回答说:

“我的业余生活,看DVD。关于吃喝嫖赌,我染上了吃的恶习,喜啖肥肉,受害不浅。”

虽然如此,我还是感觉恶心。回头看看,此前的问题还都正经八百的是问题。诸如“您的写作目的是什么?”“您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如何看待?”“您认为您的小说可以拯救中国人的灵魂吗?”“您认为文学的精神是什么?”

一个正式严肃的采访,能够将此种问题问出来。而且是“随便问”的“一个小问题”。此乃中国风气?真他妈的(对不起)无耻!“明荣辱,师为先”。“教之耻为先”。古往今来,立人第一义是知道何谓“羞耻”,所谓知耻。困难看来在于,现在要教大人们什么是羞耻,决不容易。过去将“恬不知耻”者几个字说出来,常常骂的是个别人。现在,故乡从官府到民间,竟然统统变得恬不知耻了?

想起一位经济学博士回国开会时,在政府某部办公大楼里遇见的一个日常景观:部长迎面而来,熟人相见,寒暄几句,不料寒暄的竟是:

“你好你好。你的二奶味道如何?”

“不错不错!哈哈哈。”

“那可说好了,赶明儿借我玩两天怎么样?”

“哈哈哈!”

—–还不错。没回复说“好说好说,你说什么时候吧!”

显然问者没有对对方不恭之嫌,被问者也没有受辱之感。问者也许觉得这是一种恭维,被问者也许觉得这是一种逢迎。隐私变成场面上的寒暄,勾当变成炫耀的话题,呕吐变成畅销的快餐,脚气本来应当治疗,却成为四仰八叉大肆炫耀的话题。“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无论在使用频率最高而不等登大雅之堂的招呼用语里,还是众目睽睽的正式的采访中,无耻,已经打出了公然的旗帜,渗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北村是我喜欢的作家。我阅读他的文字,仍然觉得他是一个十分严肃且决不出卖灵魂的人。在那样的环境里,如此固守心灵城池,要多艰难有多艰难。他归依了基督教,这也许是他抵御万众堕落的武器。面对那样无耻的问题和无耻的提问,他能够做什么样的反应?如果他感到屈辱,他还算保留了正常的反应机能。如果他表达愤怒,他也许有神经病之嫌?如果他拒绝回答,他也许太不潇洒?如果他保持沉默,他也许假装深沉?如果他告诉他们,是的,我吃喝嫖赌样样来得。也许人们觉得这过于正常?无论如何,我觉得他的回答已经是一个严肃的作家最好的回答了。但愿我的这些猜测不是自做多情。

遥望神州,横看不成岭侧看不是峰。真是到了我们这些淘汰出局者无论如何也认不准它的时候了。不过我猜想,未来有日,历史将可以废除我们这个时代的年号,简单标以“无耻年代”。这样标示,足以在三千年、五千年的漫长岁月中,在图书管里排列整齐循序渐进的编年史顺序号中,一举找到并确认我们这个史无前例、后无来者的堕落时代。

──《观察》首发

王怡:少先队是怎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

 
最近见到一个搞民运的朋友,发现他儿子加入了一个叫“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非法组织。2005年的全国抽样调查,7到14岁的人口,大约有1.3亿人。其中 99%以上都隶属于这个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团。包括大部份自由知识份子、拆迁户、上访者、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们的子女。那些渴望自由民主的人们啊,仍然一代又一代把自己的子女交出去,和那些少先队辅导员们,一起表演儿童版的“激情燃烧的岁月”。一部份中国家庭,开始进入多党制的时代。由一个或两个反对共产主义的父母,领导一个“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儿女。可到底谁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那个人呢?是老子还是儿子?
在今天的中国,政治上最具有煽动性的言论是什么?是民主自由吗,是维权运动吗,是关于宪政改革、土地私有、言论自由或结束一党专制的呼吁吗?这些话都太温和了,缺乏血腥气,不能够让大多数人对社会的未来产生某种恐惧感,反倒使人们对未来萌生希望。所谓政治煽动性言论,是让大家产生恐惧,而不是产生希望的。以此衡量,中国社会中最赤裸裸的政治煽动性言论,不是别的,就是来自1.3 亿儿童宣誓加入少先队的这句口号,“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句话在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星期的上空,响彻云霄。对中国当前的政权和宪法构成了赤裸裸的挑战和持之以恒的颠覆。

曹思源先生曾建议中共改名为“社会民主党”,因为中共的党魁也多次说,“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共宪法对现政权的性质也有清楚的政治学和宪法学上的界定。不管我们怎么评价这个性质,“共产主义”一词都意味着一种与现政权相反的政治共同体的构造。因此“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就是煽动颠覆目前的国家政权。

但仅仅这样,还不足以定少先队的罪。杜导斌先生有一篇文章,叫《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合法的》,他说公民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而民主和选举制度的意思,就是以合法的方式定期地颠覆政府。台湾党外运动时有一张竞选台北市议员的海报,上面就写着“大家一起来政变”。如果将来少先队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建议他们聘请杜导斌作辩护人。尽管杜先生自己因为这篇文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三年徒刑。但我想他一定会愿意捍卫少先队员的言论自由的。

如果进一步考察人类历史上最具煽动性的言论,就莫过于《共产主义宣言》了。因为里面煽动无产阶级进行武装暴动,说你们除了一条命,别无所有,所以“你们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将是全世界”。意思就是一本万利。圣经里面撒旦煽动夏娃吃禁果,说你们吃的日子不一定死,你们吃了就能“如神一样”。除了这句话,我想不出还有比马克思这本小册子更险恶的煽动性言论了。但圣经中这句话是蛇说的,不是人说的。所以人类史上最具煽动性的言论,《共产主义宣言》中的“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和中国少先队的誓词“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仍然可以稳居排行榜的冠亚军。

共产主义一词意味着未来的暴力革命,进一步解释“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句话,就是煽动以暴力方式颠覆目前的国家政权。这就可能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了,杜导斌的辩护已经爱莫能助了。以共产党的逻辑来说,这8千万人就必须全部抓起来才行。但我的思路比共产党要文明和谨慎得多,我认为还不足以定少先队的罪。按美国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即使是主张暴力的煽动性言论,如果没有造成“明显而迫切”的危险,就仍然应当保持宽容。

但少先队的誓词中,“时刻准备着”,是一个真正令人恐惧的煽动性言论。意味着共产主义并不是少先队的遥远目标,而是随时都准备动手。符合“明显而迫切”的司法标准。而“时刻准备着”仅仅是一句口号,还是真的有所准备呢?请注意以下事实:

1、从1955年提出“积极大量地发展”的方针,“让更多的孩子戴上红领巾”以来,少先队长期热衷于发展成员,以各种方式胁迫、引诱中小学生加入。席卷了 99%以上的少年儿童,其规模远远超过了****、基督教、共产党、下岗工人等任何社会群体。没有宣誓入伙的儿童在所在学校会受到考试考察、品德鉴定、座位安排、奖励评选、福利机会等方面的歧视和羞辱。很多受害家庭甚至连续几代人都在童年时被裹胁加入这个组织。

2、少先队的辅导员和各级领导机构,都由背后长胡子的人组成,强迫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作出明显不符合其责任年龄的承诺和宣誓。这是一个明显的由成年人利用其智力和政治优势,操纵未成年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组织。比照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论处的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3、那些背后长胡子的人还与基督教、天主教等三自爱国教会勾结,严禁教会向18岁以下的人传播信仰,以保障少先队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实施独家的控制和垄断。

4、少先队发展出一套成熟的准军事化组织,分设大队、中队和小队,有统一的队旗、队服、队歌,有类似军衔的等级制度,有严格的纪律管理,有办公场所和经费。定期学习暴力革命的理论,弘扬和鼓励革命者的牺牲精神。并定期进行集会和军事化的集合列队的操练。

就算按最自由、宽容的法治标准,少先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甚至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看上去都是难以洗刷的。如果少先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中国就再也找不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人了。这样长期、大规模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宣传和组织,应当受到法律的制止。那些躲在少先队背后的所有无耻的成年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要鼓励中国所有的父母,有勇气拒绝让子女加入这一反社会、反民主的非法组织,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这一代算了,不要再害自己的孩子。

2006-4-24

刘晓波:我的人身自由在十几分钟内被剥夺——给“苏联的古拉格和中国的劳改”国际研讨会

—— 写在劳改基金会主办“苏联的古拉格和中国的劳改”国际研讨会即将召开之际 
1996年10月8日清晨,正在睡梦中的我,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我起身开门,眼前站着的是熟悉的片警居晓菲和另一位我没见过的警察。居晓菲一向喜欢穿便装,今天却换上了警服,从他的装束和严肃的表情中,我多少已经感觉到了此次大概不是例行的谈话或传唤,一定要发生更为严重的事情。因为,六四后,我一直与警察打交道,和这位片警打交道的时间也不算短,他是个有良心的警察,平时对我很客气,脸上总挂着和善的笑容,也擅于营造轻松的气氛,我还从未见过他这么严肃的表情。

我妻子也被惊醒。我安慰她说:是小居,不会有什么事。妻子大概也以为这是又一次我们见惯不怪的例行公事——隔一段时间就要有一次传唤。所以,她只是对警察这么早就来骚扰感到不满。

其实,我当时想让妻子起来,跟我一起出门,如果真发生了什么,她也能看到我被抓走的全过程。但我又实在不愿、不忍心让妻子目睹那近于生离死别的残酷一幕,不忍心听到她那声嘶力竭的叫喊,看她那被泪水浸泡的目光。于是,我装作若无其事地穿衣、出门,直到下了楼梯、走出门洞几十米之后,我还回头望了一眼我们小北屋的窗子,它还开着一道小缝。我多希望此刻能看到妻子从窗口伸出来的头。

两个警察把我领到到万寿路派出所,直接去了二层的大会议室。那里居然已经有七、八个警察在等着我了。有穿警服的,也有穿便衣的,其中的三个人端坐在长条桌的中间。这个屋子、这个长条桌我很熟悉,曾经多次在这里和北京市公安局一处(政保处)、海淀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们见面。大多数情况下的见面,也就是例行公事的“聊天”或“沟通”。

进屋后,他们让我坐在那三个人的对面。我很渴,因为平时在家里,我晨起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喝一杯白开水。我向他们要了一杯水,喝完后,点了一支烟。偶尔一抬头,才发现在屋子的东南角,有人扛着摄像机,镜头正对着我。我刚想问:这是干什么?正对着我的那个人开始向我提问。提问没有什么特别的,无非就是明知故问的一些例行问题,诸如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以及其他情况,我都懒得回答了。接着,他们出示了两份境外报纸的复印件让我看,内容是我的一遍文章和一封呼吁书,以便当面确认是我写的或我执笔起草的或签名的。这一切问过之后,他们就开始向我宣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书》,以“造谣、诽谤”和“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判处我三年劳动教养。

也许是已经有过两次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经验,并对自己未来的命运有了比较充分的心理准备,听到“劳教三年”的判决,我没有丝毫的慌乱,甚至连不安的感觉都没有。当他们让我在判决书上签字时,我好象没过脑子就拒绝了,不是愤怒的拒绝而是平静的拒绝,并当即提出不服此判决的上诉。他们又多次恐吓我:你再认真想想,拒绝签字的后果。这样的威胁我也听到过多次,就是说破了天,我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判决。劝说无效之后,他们让我在法律文件上写下“本人拒绝签字”几个字,我还是平静如初地写下这几个字。

所谓的法律手续办完了。我又点了一支烟,他们带我出了派出所。我提出要见妻子一面,他们说回头会通知我的妻子。

三辆警车停在派出所门口。他们没有给我戴手铐,甚至是礼貌地让我上了中间的那辆,居晓菲和另一个警察坐在我两边,把我夹在中间,前坐是一个中年警察和司机。一上大街,警车就一路鸣镝,由长安街向东行驶,在公主坟立交桥右转上了西三环,再拐向南二环。大约半个小时后,警车拐进了一个窄胡同,出了胡同就到了半步桥44号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

在看守所大门口等待警察办拘押手续时,居晓菲偷偷塞给我一包万宝路烟。我坐在车上抽烟,一个穿便衣的警察递过来几根油条,权作早饭,我居然也吃了两根。事后,我惊奇于在那种情况下,我的情绪是那么稳定,我的食欲竟如此之好。

后来,我没带进了看守所。在某个房间里,看守所的一位女警察负责登记和询问。询问完毕,我要求纸和笔,写法律委托书和上诉书,那位女警官出去了,房间里只剩下我和居晓菲以及另一个同车来的年轻警察。居晓菲问我有什么事需要他转告刘霞,我就把衣兜里所有的东西都掏出来,有钱包、钥匙等,包括他给我的那盒烟,一起交给他,让他带给刘霞。我还想让居晓菲给妻子带几句话,但一时语塞。这时,看守所的警察回来了。

直到出狱后,妻子才很愧疚地告诉我:居晓菲受到了处分。因为,我被关押在何处,办案的警察不能向外透露,但居晓菲从看守所回去后,真的偷偷地找到我妻子,送上我托他带给刘霞的东西,并告诉她我被判处劳教三年,羁押在半步桥看守所。刘霞没经验,以为居晓菲是代表官方通知她,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出居晓菲的名字。

我从走出家门到走进派出所再到被押上警车,整个过程大概只用了十几分钟。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剥夺国民人身自由这么严重的惩罚,居然可以不经过逮捕、提审、起诉和审判,在十几分钟内搞定,极大地节省了践踏人权的成本。

劳教制度是当今世界最野蛮的恶法,野蛮得那么轻率和荒唐。我被劳教是政治原因,决定来自中共高层。其他原因被劳教的人,大都是由派出所作最初决定,事实上也是最后决定。某位派出所的所长就可以自审、自判、自定几年刑期。而派出所把劳教决定上报分局、市局和劳动教养委员会,大都是走走过场而已。

劳教制度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国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劳教的执行过程中,被劳教的人也被剥夺了所有的法律救济权利,这明显违法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时,中共《宪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从1957年8月3日中共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开始,劳教制度的运行已经将近五十年了。据统计,先后有超过350万人被劳教过。劳教制度已经成为中共政权肆意践踏人权的制度标本,也是压制国民要求信仰、表达、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

改革以来,已经有诸多法律人士、作家和学者提出过废止的意见,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建议人大常委会废止劳教制度。1998年,曾一度传出劳教将被废止,但1999年为了镇压法轮功的方便而搁置。

2003年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组织中美部分专家教授召开了一次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座谈会。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科恩教授,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柏恩敬先生,中国法律与发展咨询有限公司汪庆华先生,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刘晓堤女士,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曲新久教授、焦宏昌教授、王平教授、阮齐
林教授、郑旭副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博士生等,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齐声呼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劳动教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近50年。目前劳动教养制度正经历被质疑、批评、改革,乃至于废弃的命运,已经到了解决劳动教养问题的时候了。

2004年中共“两年”期间,代表们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就多达13件。2005年,中国媒体再次报道说,2005年年内,劳教制度可能会被废除,代之以“违法行为矫治法”。有媒体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媒体获悉,用“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教,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4月份将首次把“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然而,2006年的中共两会早已结束,却仍然不见这一恶法的废除。看来,在中国这样的独裁国家内,为了方便镇压而建立的劳教制度,以其世所罕见的高效而被独裁政权及其专政机器所钟爱。

争取尽快废止劳教制度这一臭名昭著的恶法,不仅是中国人自己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持续地向政权施加民间压力;这也是联合国和西方自由国家推动全球民主化的大事,是敦促中共改善中国人权现状的重要着力点。国际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施压,争取早日废止劳动教养。

2006年4月29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