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共产革命也是邪教大骚乱——致李普先生

 

笔者非常同意中共老干部李普先生的文章「文革是一场邪教大骚乱」,不过,笔者认为岂止文化大革命是一场邪教大骚乱,整个「共產革命」何尝不是一场名副其实的邪教大骚乱!

李普先生在该文中说:「多年来我想了又想,那十年究竟是怎麼回事?……结果是,那是一场邪教大骚乱。包括我自己在内,全国许多人都像吃了什麼迷魂药一样,失去了理智,失去了正常的感觉和思维,陷入了那场邪教大骚乱……。」笔者认为,如果将李先生文章中所有的「文化大革命」改为「共產革命」;将所有的「十年」改为「五、六十年」,李先生的文章不但仍然正确,而且更加準确。

什麼是「邪教」?什麼是「大骚乱」?

窃以为,邪教就是利用迷信的反科学的教义迷惑民眾将其引向灾难的邪恶宗教,其特徵往往是盲目和狂热的;大骚乱就是打破原有和谐秩序的群体性动乱,将社会引入无序状态,同时企图人为地取而代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

而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迄今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共產革命」(或称「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完全符合这个定义的一场邪教大骚乱,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首先,领导这场邪教大骚乱的共產党本身就是一个邪教组织,它有严密的组织系统,铁一般的纪律,后来更加上疯狂的领袖崇拜,所有参加进去的人都变成了一个盲从的信徒,一个「驯服工具」,失去一切自由和人格,包括独立思考的自由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像日本「真理教」一样必须将个人的一切,包括灵魂和肉体都奉献出来,无条件地被这个邪教组织支配,他们不但用沙林毒气杀害无辜的同胞,最后还导致信徒本身的集体自杀。共產党不但要党员献出个人,还要献出自己的亲属:邪教党内的老党干,地位高如彭德怀就曾经这样对待过他的同志;而曾志也曾经被她的党这样对待过。「大革命」时期,彭德怀就曾经将他的同志兄弟黄公略之同父异母大哥黄梅庄私自灌醉然后杀害了,还将他的头颅割下来,放在皮箱里交其随员带回去,「断绝蒋介石的幻想。」然后才将事情经过告诉黄公略本人,原因是黄梅庄奉蒋介石令前来策反黄公略。私自杀死别人的大哥却连问都不用问一声,几十年后还以此为例子,作为自己「党性强」的証据,这就是共產党这个邪教组织不打自招的邪恶本貭(见「彭德怀自述」)。无独有偶,作为一个老资格的女共產党员,曾志在福建厦门地下活动时,被自己的党私自将刚出生的孩子卖掉,卖得一百大洋作为党的活动经费。临分别时两夫妻抱著出世才四十多天的儿子前去中山公园玩了半天,从此生死诀别,孩子送走二十六天就死了,「党组织」还一直瞒著她(见「曾志回忆录」)。「党」有权卖掉别人的孩子问都不用问一声,孩子的父母作为这个邪恶组织的成员,不但无力保护自己的孩子,甚至不敢哼一声,还将其视作对邪教组织的忠诚,真是可悲可嘆!将其成员当作奴隶,还把他们的亲属都看成是供品,只有邪教组织才做得出来。

其次,凡邪教组织莫不以教主盲目崇拜和信眾迷信狂热为特徵,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一套欺骗信眾的教义,并为教主披上一件神祕的外衣。中国歷来的邪教组织还多了一个特点,就是既要引入外国的宗教来唬弄百姓,又要改头换面为自己立威。太平天国洪秀全去广州学基督教,改头换面创立他的「拜上帝会」,自称是「上帝之子」,传扬他的「原道」教义,外国传教士企图向他讲解基督教,反被他斥为异端。无独有偶,中共先从苏俄输入「马列主义」,毛泽东延安整风斥之为「教条主义」,其后索性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毛泽东是人民大眾的「救星」,将其至於神圣的地位,强迫全体中国人民每日数次对他顶礼膜拜,三呼万岁,谁要是不小心涂污了他的神画或者打破了他的神像,就得以命抵罪。共產党要求全体人民为他的教义去死,像黄继光那样堵枪眼、像邱少云那样被烈火烧死、像董存瑞那样举炸药包……,甚至要求女教徒自动献身,教主毛泽东一生姦污女教徒无数,主管知青的各级共干蹂躪女知青,这还不是十足的邪教组织吗?

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和近一世纪来剧烈动盪的社会相比,其实一向是安居乐业和谐共处的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人们默默耕耘、安贫乐道、息讼平争,大家和睦相处,各阶级互相依存,早已是和谐社会。所不和谐者衹是少数妄图不劳而食的地痞流氓和无业游民,但是他们在强大的传统道德和民间法统的群眾压力下,几千年来一直无所作为。即使期间不断改朝换代,但是传统的社会制度和秩序一直得到维持。直至近代歷史上罕见地出现了一个以「痞子运动」为「革命先锋」的异类毛泽东,引入外国的「马列主义」,成立了共產党这个邪教组织,蛊惑人心,进行所谓「共產革命」才将中国数千年和谐共处的社会秩序彻底破坏,引致社会大动盪和大灾难。毛泽东公然称这些痞子流氓的不劳而获、懒惰欺诈甚至嫖娼聚赌为「革命行为」,心理变态地为他们「爬上地主太太小姐的牙床上滚一滚」叫好……,不幸的是适逢外敌入侵,内战不止的乱世,给他们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会,至使他们肆无忌惮地武装叛乱,杀人放火,赤地千里,他们用武力了夺取政权,破坏了社会脉络,毁灭了伦理道德。「旧社会」砸烂了,然而对自己要建立的「新社会」却毫无準备毫无把握,结果就乱搞一通,一会儿这样,一会儿又那样,到处碰壁,搞到国弱民穷,民不聊生,甚至饿殍千里。

共產党武力夺得政权后,跟随苏俄在中国进行了一场空前规模和空前惨烈的社会主义试验,彻底摧毁了固有的社会秩序,实行「无產阶级专政」,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声言要「消灭阶级差别」,结果却导致全民彻底丧失生產积极性,社会长期处於贫穷状态;用计划经济代替市场经济,导致国家经济从此一蹶不振,陷入一潭死水,比例失衡,几至崩溃边缘;用集体主义代替个人主义,试图改造人的灵魂,使其「觉悟极大提高」,结果却造成整个社会道德崩溃,贪污腐败横行。总之,这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大试验,在夺去了八千万无辜同胞的生命,留下了满目疮痍的烂摊子以后,最终以失败告终。所以说,不单止「文化大革命」,而且始於上世纪二十年代迄今的整个「共產革命」或称「社会主义革命」,实质上都是一场邪教大骚乱。

笔者同意李普先生所说的对於邪教大骚乱,最重要的教训是:「抵制邪教,就是再也不要发生个人迷信。对任何人、任何事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思考。允许怀疑,提倡怀疑。我们再也不要迷信任何人,再也不要认为某个人每句话都正确,都是真理。对任何人说的什麼话,都要认真想一想他说的对不对。永远不要盲从,要警惕个人迷信,坚持独立思考」。笔者认为,不但永远不要迷信「某一个人」,更加永远不要迷信「某一个党」,希望全体中国人都从这场邪教大骚乱中,从这一场失败的社会主义大试验中汲取惨痛的教训,避免全民族的悲剧再次发生。

贾悲文:播下理想种子,收获魔鬼未来

 

“两会”又胜利的闭幕了,又一个“里程碑”诞生了。

很多人总是沉浸在用最美好的说教推导出最理想未来的美梦中,自己身在梦中还不够,还要劝说网友们共同入梦。

但南柯一梦醒来时,身在何处?军国主义还是制衡民主政治?革命的苦难深渊还是和谐的公民社会?

对两会,我的总体看法是:欢迎温家宝报告,反对物权法通过。

抱有再理想的目的,却用非法、钳制言论自由的手段,而强行通过的物权法,播下是理想的种子,收获的将是魔鬼的未来。

很多评论都指出,反对物权法的群体,基本上都不否认合法的私有化进程,但是却反对近十几年来巧取豪夺的财富分配事实。而这正是利益分享者或幼稚的理想主义者极力混淆的部分。罔顾民意,无视民众言论,利用花瓶民意机构,决意推动物权法通过,只能是点燃革命的导火索。

倒是那些推崇西方自由市场理论,遐想物权法代表中国与西方民主政体接轨的幼稚理想主义者,倒实在是一群“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钞票”的可怜虫;等他们梦醒之后,泪向谁流?

民主政体不排除国有资产,民主政体强调渐进改革,不割裂传统,不制造社会断裂,而这次被某些制衡民主、自由市场经济理想的人推崇的物权法,恰恰完成了革命能量的积累过程。

从理想的种子,长成魔鬼的未来,列宁干过,孙中山干过,毛泽东干过,小布什正在干,中国人也在边被骗着、边被卖着的埋头苦干!

历史总少不了让人后悔不已的时候。

松 林:中国庸官、昏官的黄金时代即将完结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发表题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文章,指党政官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群众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与此同时,由北到南,民众维权运动风起云涌,更有民众运用投票权力,要求罢免不作为或水平低下的基层官员和人民代表。人民网也於日前发表专文指出,官员精力不应放在自己和领导身上,不要满足於开会、发文、批字,要把心思放在百姓身上。

天津市河东区一百九十六名选民最近联署发起罢免该区一名人大代表资格,认为该名身兼地产开发商的代表不但没有代表民众权益,甚至损害民众权益利益,这是迄今内地规模最大的一次由选民直接提请动议。而在海南儋州市军屯村,九成四的村民自发启动罢免程式,罢免上任仅一年的村长,指其挥霍公款,贪污腐败。

与两年前广东太石村发生的选举维权事件不同的是,今年这两宗罢免案除了未被掩盖外,当地政府也未过分阻扰,选民也更清楚意识到公民的权力和义务,更懂善用选票维权,虽然这两项动议目前尚未有结果,但胡温让人民监督政府的理念,已在两案中初现端倪。

昏庸官员日子不好过

这一连串的事件反映出一个强烈的讯息是,不论是中共中央的智囊、宣传口舌,还是普通老百姓,对官员的要求都提高了,庸官和昏官的日子将很不好过。

胡锦涛日前在接受俄罗斯媒体访问时透露,中共十七大将就未来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他并强调指出,建构和谐社会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致力促进社会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胡的这段讲话显示出,中共最高层十分关注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中不协调的地方,亦十分关注民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各地庸官、昏官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不问民间疾苦,不关心民生的麻木不仁;强徵暴敛的贪婪作风……早已难容於现代化的社会。既然亿万民众已经对这些庸官、昏官发出罢免的要求,中央必将就此作出回应,庸官、昏官的黄金时代即将完结。

楚一杵:力虹是铮铮铁骨的汉子

 

拖过美国人权报告出台之后,拖过中共“两会”之后,浙江省宁波中级法院对力虹(真名张建红先生)判处了六年徒刑。

力虹的律师李建强先生一语道破了这种无耻的审判:原来是中央的统一部署!近几年来新华社统一发稿的政治个案只有4件,杜导斌案,高智晟案,萧山教案,陈光诚案,无一例外都是中央钦定!力虹案如果是哪位“首长”划了圈,钦定重判,哪里还需要退回检察院加上那四个字?

《判决书》所称:力虹“大肆诽谤和诋譭中国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的六十多篇写了些什么?他的那些文章,在《议报》、《博讯》、《大纪元》等网络都能搜索到。只到读一读他那些滚烫的文字,我们会发现,他的每篇文章(特别是诗歌)都充满了真挚的情,朴实的爱。他爱憎分明,信仰坚定,正所谓爱之切责之苛。这些主要表现在他对独裁与专政制度的深恶痛绝,对中国民众、对苦难深重的中国知识分子深深的爱,浓厚的情。从秋瑾、陈独秀到瞿秋白、胡风,他写成了《中华儿女简说》系列文章;对于当局迫害法轮功的事件,他更是口诛笔伐,义正词严地进行声讨,特别是高智晟被捕后,他勇敢地站了出来,喊出了“还我高律师,还我中国良心”的呼声,他在文章中写道:“天地已震怒,山河皆泣泪!高律师已经被秘密抓走两天了,什么严重的事情都有可能正在、或将会发生,一切对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尚存信心的亲爱的同胞们都应该立即行动起来,以各种方法,勇敢地向的中共当局发声——还我高律师!还我中国的良心!”这些言词是他召来麻烦的第一个原因。

力虹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他希望找到一块知识分子、持不同观点人士自由表述言论的地方,由此,他主办了“爱琴海”网络,在他办的那个网络里,至今还可以看到由“爱琴海”而揭露的“冰点事件”等真相。“爱琴海”网络被当权者强制关闭后,他奋笔疾书,写成了《爱琴海全程回溯》系列篇共十多篇,揭露了“爱琴海”被无情封锁的全过程,这些文章分“山雨欲来”、“祸不单行”、“挺身而出”、“诗人哀歌”等。在“诗人哀歌”里,他无比哀怨地写道:爱琴海,在我的手上滑落/停止了呼吸。一滴血,从古希腊/流到了2006年的春天。谁在哭泣/ 你散落在世界另一角的儿女/ 夜不成寐的人们,每一个/ 向往自由的高贵的灵魂/是谁在哭泣,就在这一天下/午/爱琴海之歌,被割了喉管/在荧屏上/在我无力的手指间/ 你因失血而苍白的大理石雕像般的躯体倒下了/梦想中的蔚蓝顿时血水流淌/肩负弓箭,背插双翼的爱琴海啊/谁在为你哭泣。从这些诗歌,可以看出他是在满腔愤怒的控诉,可以看出,他一个铮铮铁骨的汉子是多么的痛苦与无奈!更可以看出他向往自由的高尚情操。他满腔愤怒的呐喊,他爱憎分明的文字,是他召来麻烦的第二个原因。

宁波中级法院的无耻判决上有这样一句话:“鉴于其在归案后有悔过表示,依法对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第一,力虹留下这么多的文字,他认为他写错了吗?他“悔过”他不该写吗?第二,如果力虹没有“悔过表示”,是不是就要判其二十年、三十年徒刑?抑或是终身监禁、或者是送到断头台才算适量判罪?是不是将其重判了,还希望力虹的家人“谢主龙恩”?

力虹是一条铮铮铁骨的汉子,他怎么可能低头认罪?他有什么东西值得悔过?

力虹只不过写了几篇批评政府、批评制度腐败的文章,这就煸动颠覆了政府吗?在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当今世界,一个不能容纳批评声音的政府,何谈和谐社会?何谈以人为本?何谈大国掘起?何谈八耻八荣?如果因为写了六十多篇“有问题”的文章,就判予六年的重罪,全国还有千千万万持不同政见、自由知识分子撰写批评政府的文章、咒骂政府的文章车载斗量,是不是都要抓起来判罪?

力虹被重判,暴露了当权者的虚伪与胆怯。美国年度人权报告刚刚公布,中国“回击”美国人权报告还墨迹未干,中国的“两会”才结束,胡温“依法治国”的声音还在人民大会堂回荡,他们就迫不及待地对力虹下手了,这种“依法治国”从哪里体现出来?

力虹被抓后,国内的知识分子与持不同政见人士都怀着一颗善良的愿望,那就是“低调”,尽量少发表言论与声援,希望以此唤起当权者的良知。春节之前,看到有关力虹“可以春节前夕放出来”的消息,我们都感到十分欣慰,现在看来都想错了,党妈妈的凶残本性是无法改变的,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能易。力虹踏入了杜导斌、师涛、郑贻春、张林、杨天水的后尘,做了二十一世纪文字狱的牺牲品。

力虹的辩护律师李建强先生做了大量的“营救”工作:马不停蹄地走访有关部门、查看案卷、访谈取证等等,并且,在法庭上,他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但是,“铁石心肠”的法官们显然没有采纳他的辩护。从另一个角度说,法官们很可怜,他们只是前台的影子,他们在前台跳舞,而后台的操纵者是心狠手辣的党妈妈,李建强一张嘴如何“辩”得过他们呢?

笔者与力虹先生曾有过一次文字龃龉——仅对一些问题的认识观点不同而已,虽然力虹先生据理力争,要求笔者公开答复,我当时正在犹豫之际,我香港的朋友——一位姚教授苦心劝我:答复只能“越描越黑”、“要以大局为重,你们之间斗了起来,只能让豺狼高兴”、“沉默是金”。因此,笔者听了姚教授的劝告,一直没有做一个字的答复。现在时过境迁,我们之间的文字龃龉又算得了什么呢?我们虽然不相识,但是,我们有相同的价值观,有相同的追求。这比什么都重要。

力虹,我为你声援!力虹,请多多保重!你要相信,自由的曙光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照进你那铁窗里来。(2007-3-22)

田奇庄:“人日员”不如“打狗办”

 

先解释一下,“人日员”是《人民日报》评论员的简称,用“人日员”这样的简称,连我自己都觉得别扭。不过,用全称又不便于阅读。笔者向来是读者至上,只好让《人民日报》评论员受点委曲。“打狗办”是老百姓对公安局犬类管理科的简称。为什么笔者拿这两家做对比呢?起因是读了《人民日报》一篇文章。

说实话,我极少看那张靠自打耳光维生的报纸。昨天上搜狐网,猛然看到《增强公仆意识,权为民用》标题,以为青天大老爷们又要开恩赐福草民,上当没够的我一时鬼迷心窍,竟鬼使神差地将文章打开。读罢文章,气得我七窍生烟,这都是什么年代了,“人日员”居然还写这种不如放屁有味的文章忽悠人。

天下的文章无非是讲道理,有理不在官位高低,咱们还是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人日员”说,“经过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有些干部公仆意识依然淡薄。有的不愿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去体察群众疾苦,不能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盼,有的私欲膨胀,滥用职权,当官做老爷。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我们党的形象。”

好一个“有的”!“有的”是个什么概念?是一个还是一万个?是一群还是一片?“有的”二字读起来可以顺嘴说出,写起来可以一笔带过,可是此处的含意却非同小可。陈良宇、程维高都是一手遮天的地方大员,田凤山、郑筱萸所控制的机关足以影响到每个国人。更为惊心动魄的是,被曝光的高官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多“有的”们还在继续贪赃枉法,胡作非为。这些大大小小“有的”们引得民怨沸腾,已经危及到共产党存亡,却被“人日员”用生花妙笔不动声色地转化成“增强公仆意识”的思想觉悟问题,不知其真正用意何在?

说到“增强公仆意识”,我就搞不明白了,这些大员都是由执政党的有关部门一手提拔。诸位放着无数有极强公仆意识的优秀人才不选,为什么单单提拔那些缺乏或曰没有公仆意识的歪瓜裂枣?

公仆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于为公众服务。“有的”们所盘踞的岗位,动辄关系到数千万百姓,影响到整个国计民生。“公仆意识”是他们从业上岗的起码要求,干不好就趁早下台,天下哪有对高官进行“公仆意识”岗位培训的道理?

“人日员”也许会说了,人都会发生变化。当初提拔时,官员表现很好,后来变了,不进行在岗教育怎么办?

“人日员”怎么“记吃不记打”呀!三十多年了,整党是不是教育?反不正之风是不是教育?“三讲”是不是教育?先进性教育搞了多少年?如此之多的教育活动也许开创了世界之最,但效果如何呢?历年民调官员腐败都是高居榜首,前几天温总理在两会结束时已经作出了明确回答,“腐败越来越严重”了。

经历了一次次干打雷不下雨的反腐败作秀,众多贪官早成了“见人开仓亦不走”的硕鼠,他们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卖官鬻爵,出没高档消费场所毫无顾忌。这帮贪官的共同特点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向来是“说的不做,做的不说”,和他们讲“增强公仆意识”,完全是对牛弹琴。

明知贪官们早已油盐不进,“人日员”却一意孤行,煞有介事的打着“增强公仆意识”幌子高调登场,招摇过市。如此这般恐怕只有一种解释:项庄摆剑,意在沛公——表演给老百姓看。

人都有私心,猫都想吃腥。同是亚洲人,为什么香港、新加坡、韩国的官员很少出现腐败?我们的官员为什么提拔上来会变?道理很简单:我们的制度为官员腐败提供了合适的空间:权力过于集中,暗箱操作普遍。如果实行阳光政治,使权力运行过程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公开透明,问题早就迎刃而解了。

可是,直到现在,选拔官员是机密,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是机密,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开支也是机密。宪法规定人大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可是审计、监察两个重要职能部门都归政府领导,完全是自我监督。众多人大代表提出建立公职人员财产阳光法,却被相关人员隆重否决。去年某市宣布公开市长权力,许多媒体纷纷叫好,可是事情过去一年多了,该市还没有出台市民权利。没有市民对市长的制约,权力怎么可能正常运行?

不致力于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还是一以贯之地拿思想教育说事,这与姑息纵容腐败有什么两样?

咱们再回到文章开头,拿地方“打狗办”与“人日员”做个比较。面对市民不文明养犬现象,“打狗办”做法简单明确,养狗就得花钱办证,就得参加年检打预防针,否则格抓勿论。“打狗办”的官员太明白了,如果进行思想教育,使养狗者达到文明养狗程度,恐怕要等上若干世纪。要管住不文明行为,不拿钱就没收。如此这般,地方主城区无证养犬、养大型烈性犬现象大为减少。

政府管理老百姓,向来是雷厉风行令出法随,有组织,有检查,能罚款,能没收,因而立竿见影,成效卓着。可是,轮到监管官员,便成了几十年不变的春风拂面,细雨宜人,除了苦口婆心,竟是束手无策——这就是官本位与民本位的根本差别。

“人日员”也许会说,谁说我们没有监管,这些年不是查处了众多高官吗?在笔者看来,这恰恰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公众并不希望看到当局用惩处贪官来证明反腐功绩,而是切盼早日建立防患于未然的科学制度,最好不产生一个贪官。即使出了贪官,也不会惹出大乱子——这才是公众需要的健康和谐社会。

“人日员”在文章结尾时写道,“ 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甘为公仆,善为公仆,我们将不仅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也将迎来人民事业的更好发展。”这个“如果”用的非常巧妙,堪称画龙点睛之笔。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专为人民币服务怎么办?难道还是永远坚持思想教育不动摇吗?

首发议报第295期

杨宽兴:博客时代的民主步伐

 

如果说孙志刚案与哈尔滨宝马案已成BBS时代的经典民权案例,那么,原人民大学政治系主任张鸣和重庆市民杨武、吴萍夫妇,大概会成为刚刚到来的博客时代的某种象征:当张鸣的系主任职务被撤之后,他在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话语权被剥夺,个人博客却给了他更大的发言空间;从杨武、吴苹夫妇的年龄和职业上分析,他们大概不象张鸣那样经常使用网络,但是,“重庆钉子户”的博客,却已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裁定拆除住房的最后一天——3月22日应运而生,这一天,他们位于鹤兴路17号的二层楼房成了万众注目的焦点,在坚守家园和接待大批记者采访的同时,如果不是特别看重,他们是不会专门上网开博的。

很显然,博客空间已经成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李景治的“滑铁卢之役”。强势的霸权、高超的手腕在这一近乎无形的网络空间面前完全失去了效力,如今的李景治是否有能力解聘张鸣大可怀疑,在这场学术与权力的博弈中,李景治先生若能保住他的院长职务就算运气了,迄今为止,由于张鸣的坚持,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内部陆续有萧延中、储殷、eager等公开站出来声援张鸣,而网络民意显示90%以上的网民力挺张鸣,在这种情形之下,无论人民大学还是高教管理部门,恐怕都该考虑一下让李景治下课的问题了。

而“重庆钉子户”的博客开通仅仅一天,访问量就达到12万以上,据调查,同样有接近90%的网络民意支持。

这两个90%说明,当下中国社会中的权利与权力,已呈严重断裂与对立,于是,当焦点性维权案件发生时,借助网络传播,排山倒海的舆论声势迅速形成,将权力者逼向没有退路的境地。鉴于权力对中国社会的绝对掌控,可以肯定,没有这90%以上的网络民意支持,今天的张鸣可能已被人民大学解聘,鹤兴路17号的二层小楼也已经荡然无存。

通过一边倒的喝彩与嘘笑,网络民意逼迫权力一点点地让步,这种前所未有的民间舆论力量,是在BBS时代得以形成的,但相对而言,BBS易于监控和管理,一般来说,,任何一个话题,如果不能成功进入国内最大的几家BBS,则不能形成舆论关注热点,因此,网络监控者只要成功约束主要网站的BBS,也就可以阻止热点话题的蔓延(当然,比管理纸质媒体的难度已经大了许多)。

但个人博客的特点是分散而难以防范。对于上千万的个人博客,任何监控者都无法实施有效控制,任何博客中的任何一篇网文,都具有一夜传遍大江南北的可能,等监控者反应过来,热点话题已经形成,于是,对于BBS和纸质媒体的跟进也就失去了封堵的必要。

博客颠覆了原有的空间概念,在这里,边缘和中心可以瞬间转化,一个多年默默无闻的博客,转眼就可能成为万众注目的焦点。博客对于博主来说,既是倾诉心灵的日记,也可以成为洛阳纸贵的一份报纸。也就是说,在这个已经到来的博客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出版人、节目主持人。

每个人都是一张报纸——对于习惯封闭运作的权力来说,这是最令它感到无所适从的。“长沙刁民”陈洪的博客话题,可以直接与最优秀的学者进行对话交流,由于博客的出现,人和人之间的交际方式悄然发生变化,精英与草根,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界限,再也不是泾渭分明。对依靠信息封堵来隔离民间声音的权力体系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挑战。

我们知道,所有的群体性抗争都是从语言交流开始的,语言沟通是克服权力恐惧的有效溶剂。近期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四川大竹少女“奸杀案”等,其最初的信息传播,都是借助于网络形成。一旦这种90%的压倒性舆论优势形成,如同我们在重庆万州、四川汉源、大竹、湖南永州等地的暴动中所看到的,民众的聚集可以在几小时内完成,武警的调集显然没有这么快速,于是,对政府来说,在社会稳定问题上,仅靠事后压制是无益的,必须注重事先防范,也就是说,必须针对热点网络话题,制定一种有效的灭火机制,以避免非理性抗争行为的发生,比如在“重庆钉子户”问题上,应及时介入,要求各方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我留意到,部分关注“重庆钉子户”命运的网友,曾经在网上讨论集体赶赴鹤兴路17号,与房主一起阻止拆迁,这样的聚集一旦形成并具备足够多的人数,就很容易形成群体性反抗事件。同样,为了避免对李景治霸权的反感和反抗在人民大学蔓延,权力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置(得罪90%以上的张鸣支持者,还是得罪至今无一人公开声援的李景治,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从另外一层意义上理解“紧急事态处置”,变堵为疏,变事后惩罚为事先预防,通过类似司法中的判例实践,为一个民主社会奠定基础。网络时代尤其是博客时代的民间声音不可避免地倾向于汇集,这就使得以镇压行动制造民众心理恐惧的作用大大降低,一个人孤身面对权力会感到恐惧,但十万个网民同时出现在一个博客时,便会无所畏惧。对未来的某些热点话题来说,吸引上百万的网民同时出现并非不可能的。

对于专制政权来讲,真正的威慑力体现在杀人的权力上,但我们已经远离了权力可以随便杀人的年代,而在掌握权力者大面积腐败的社会背景下,反抗者的此起彼伏是难以避免的,当网络为反抗者的群体性行动创造了基本的沟通条件,从网络走向街头可能是统治者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不断降低的权力威慑力和越来越容易形成的民意聚集,将迫使权力放低尊贵的头颅,习惯于与民间妥协。

于是,渐进民主还是激进民主的问题,就成为一个伪问题。民主进程的节奏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身处今天的中国,无论是谁,如果他看不到压制政策的渐趋失效,看不到民意聚集的渐趋便利,便是没有足够政治敏感的。那种每每出现的90%以上的民意支持,概而言之,便是支持民主、支持自由、支持人权的呼声,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民主需要呐喊,更需要一点点的实践积累,这种积累,对于民间而言,就是通过民意的表达,向权力施加压力,对权力而言,就是顺应民意,通过一次次及时而积极的介入,维护民主与法治的尊严。政府的每一次积极介入,都是将反抗者从街头赶向议会的过程(哪怕这个“议会”暂时是无形的)。权力必须懂得,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发展,这个90%以上民意背后的绝对人口数字在增加,而他们形成舆论呼声的效率也越来越高。政府若不能正确对待并及时回应民意,那么,权利与权力的对立中,民众可能会越来越多地走向街头——实际案例已经多到让我数不过来。

2007年3月23日

首发议报第295期

杜义龙:重庆“孤岛”四面绝壁,折射中国民权现状

 

最近有很多媒体报道,认为重庆拆迁“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的小楼,被开发商挖断四面之后所形成的“孤岛”是敬畏民权的象征,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理由是开发商因为敬畏法律和民权,才不敢象以前那样采取各种非法和强暴措施把“钉子户”直接赶走。从表面来看好象很有道理,可实质上,这并不是什么进步,也不是什么敬畏民权,更不是对法律的敬畏。有些文章甚至举出很多外国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观点,比如众所周知的德国威廉一世时期的磨房案例,还举证:“在美国华盛顿,因为房主斯普瑞格思拒绝搬家,开发商只能重新规划了设计,在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楼的三面和上面建筑开工,‘孤岛’成为敬畏民权的象征。英国、日本也都有类似例子,容忍这些‘孤岛’,成为这些国家流传的法律佳话。”(引自中国青年报)这些文章甚至认为,这座孤岛也具有同样的象征意义,只是在最终被拆迁之后,这种象征也就终止,不能象西方那样留传下来。

笔者认为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西方的这些案例确实是敬畏民权的象征,而重庆“孤岛”现象,却是严重侵犯民权的典型。“孤岛”成为中国民权四面绝壁、孤立无援和充满危机的象征

首先,德国威廉皇帝输了官司,国家的法律在皇权之上,并还给磨房主一个公道。那座磨房也如愿以偿地保留了下来。重庆的这座“孤岛”则输了官司,夫妇二人的“宝岛”和居所被法院判定限期拆迁。那位磨房主不需要什么别的理由,因为那房子就是他自己的,他应该说了算,别人再有权势,再有什么公共的也罢,还是商业的也罢,甭管什么理由,都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去强制他搬迁。他的胜利,就体现了民权的胜利。成为法治史上的佳话。当然,在后世的相关法律中,关于公共利益方面的土地征用等此类情况又有了不同的考量,此乃题外话。至于美国日本英国的那些孤岛,也与重庆孤岛完全不同。就以美国的斯普瑞格思家的小楼为例,开发商并不敢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对他断水、断电和断交通来威逼他搬走,而是留够了通行的道路,他的小楼供电供水和交通均无停顿和阻碍,最后这座小楼保住了,虽然社会舆论会对他有各种各样的评价,他的动机也并不高尚和伟大,然而那是他的小楼。其法律地位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政府和法律都没有介入去判定个谁胜谁负。同样都是“钉子户”,同样都成为“孤岛”,过程和结局却十分不同,在斯普瑞格思案中,还体现了另外一种更高尚的精神,那就是对基本人道的敬畏。而在重庆“孤岛”案中,人道荡然无存。开发商的行为暗含着逼死人命的逻辑。只要看看已经挖到小楼墙根的深坑,人们就不难明白其中的用意。而在西方相关案例中,开发商绝对不敢公然彰显如此用意。

其次,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考查此案,笔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即开发商以“四面绝壁”的方式事实上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下面内容部分摘自网络:

“暴力拆迁或野蛮拆迁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民事法律,而且违反了《刑法》;而强制拆迁不可能是文明的,势必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也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势必带来暴力拆迁,也是违反《刑法》的。《刑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十分明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中关于“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实施强制拆迁”的规定,不仅恰恰符合《刑法》关于强买强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也与《宪法》第 13 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第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相抵触。“

重庆“孤岛”事件中的这种故意陷他人于危险境地,迫使他人就范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严重违背人之常情,是无人道的恶劣表现。

再次,当地政府见公民陷于危险境地而不施救援,对正在危害公民权益的行为不及时阻止,听之任之,当有行政不做为之责,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亦应负相应责任。强势一方使用非法手段,迫使弱势一方就范,此时公共权力的缺位,是对恶行的助长,是社会道德败坏之源。这一现象对当地政府的存在,构成沉重的质问。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严重违背。政府在这种时候理应站在弱势的一边,维护他合法合理的权利,使公民获得社会公正,这是政府的天职。

所以,从“孤岛”事件中我们能够轻易看出,中国的民权正如此“孤岛”,四面绝壁,开发商如狼似虎,肆无忌惮,断水断电断交通,而被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缺乏援助,政府袖手旁观,法院偏袒判决,民间自发却被隔绝的微弱呼声,不足以拯救民权于危难之中。

首发议报第295期

李昌玉:《物权法》是个好东西

 

我在《民主论坛》上读到几篇文章,对《物权法》表示了消极的观点,我不敢苟同,忽然想起俞可平先生写过一篇《民主是个好东西》,我偷换题目,改为“《物权法》是个好东西”来说说我的看法。

一、86年,否定的否定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第二条,第三款写道:“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一言以蔽之曰:“共产。”这是1921年7月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否则建立这个党干什么?

中共革命的先贤们,那时心中悬想的目标,就是“将资本家私有的生产工具夺归劳动界公有”。(原载《共产党》第五号《告劳动》,署名TS。以上均见《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出版)夺取政权不过是达到这个目的的必要条件。

这是中共组建共产党,并且依靠枪杆子夺取政权的目的,也为中共夺权提供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的合法性合理性。

从1921年到1949年夺取成功,前后将近30年,从井冈山到瑞金,到长征,到延安,到北京,国共双方以及无辜的老百姓为此死了几千万人。

1949年之后,毛泽东为了剥夺地主、资本家的财产,然后再将分给农民的土地收为“国有”,杀了大概几十万地主,搞了无数次的运动。现在,在2007年,距离中共一大86年的时候,却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财产私有的合法地位。这个“否定的否定”实在太大了。这在事实上已经否定了“革命”的合法性合理性,否定了毛泽东的丰功伟绩,否定了土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合法性合理性。成千成万的革命先烈前仆后继,英勇牺牲,为之奋斗取得的胜利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毁于这个《物权法》。这个《物权法》还没有确立农民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冬天到了,春天还会遥远吗?

有了《物权法》,总不能说以前土改是正确的,现在保护私有财产也是正确的,以前“社改”是正确的,现在保护民营企业也是正确的──虽然,《物权法》是在躲避开历史争论的前提下制定的,但是中国人,特别是年龄较大的中国人,不能不发出对土改、对“社改”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质问。

二、我理解的回到“原点”

鲍彤先生说,《物权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1953年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那条《总路线》,以及它的全部理论和政策的最终破产,意味着在折腾和徘徊了半个多世纪,转了个360度的大圈子之后,中国依旧回到了原点。

对此“回到原点”说,刘自立先生表示不同意。他认为“在不去除党是一切政治经济行为之主宰者的极权制度中,根本就没有回到‘原点’的任何可能性。”我想这是过分拘泥的理解。如果仅仅从肯定私有财产合法性这一点来看,从当初倾尽全党全国之力搞“社会主义改造”到如今在法律上肯定私产的合法地位,那是180度的大转变,也可以说回到了“原点”。正象哲人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刻舟不能求剑,现在真想回到“原点”是不可能的。(《再说物权──共产党没有回到“原点”》)

三、保护不义之财也是产权改革的成本

李天骐说:“中国官僚与资本互为勾结,窃取的庞大的人民的财富,在这部《物权法》中公然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因为“没有民主宪政,没有司法正义,没有对权力的制约,所谓‘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都是欺人之谈。”(《评中共的〈物权法〉》)

这是确实存在的,而且应该说是很大量存在的情况,但是既然我们不能选择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不能等到万事俱备,东风劲吹,那就只能做这种“跛脚”的产权改革,这就算是一笔“成本”吧。我们记得,从“私有”到“公有”给社会制造了多么巨大的痛苦,给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带来多么巨大的破坏,那么,从“公有”回到“私有”也难免付出必要的社会成本。保护不义之财也是产权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比较之下,这个成本还是小得多。作为中国人,只好认了这个宿命,谁叫你是中国人呢?

请问:在当前的环境条件下,我们怎么界定查清许多不义之财?俄罗斯的尤科斯案件,也是私有化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这恐怕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制度转型中的必然性。

四、为“历史上第一个最牛的钉子户”鼓掌

曹维录先生根据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流传的重庆一个“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作为例子,说:“《物权法》作为体现私有制的重要法律,只在施行了宪政、民主、法制的环境下才能发挥作用。中国现在还不是法制国家,宪政民主还远没有实现,《物权法》虽好,不解普通民众燃眉之急。”(《物权法》不能保护公民财产的一个实例)

其实,这位钉子户之所以敢冒共产党天下之大不韪,勇敢地做钉子户,就是因为现在有了“物权”观念和法律观念,而且媒体也敢于支持,今天的《齐鲁晚报》上就有详细的报道,大幅的现场照片和户主杨武的照片,其辐射效应不可等闲视之。如果在一年之前,中国能够出现这种新闻人物吗?我想即使这位钉子户牛不到底,他也算得上失败的英雄。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和做第一个“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都是英雄,都会有后继者。因此,我们不能以成败论英雄。鲁迅最痛心疾首的是“中国一向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敢于单身鏖战的武人……”对于重庆的这位“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我们应该为他鼓掌。这正好证明《物权法》是个好东西。

开个小玩笑:假若毛泽东回到人间,为了这个《物权法》,恐怕他把胡锦涛碎尸万段也难解难消心头之痛之恨!

(2007-03-24于山东大学附中)

民主论坛

秦  耕:事后追评:温家宝未对记者说真话

 

一年流十几回眼泪、一件夹克衫穿十几年、还喜欢背诵抒情诗,不久前在给文艺界的信中也诚恳的提出要敢说真话,种种迹象显示,温家宝先生可能不是一个坏人。他身上有着我们所熟悉的东西,也许我们在某处偶然相遇,有可能展开很好的沟通。但当他在记者会上回答问题时,我又怀疑自己的判断了。他是否像他自己要求的那样说了真话?

法国《世界报》记者在记者会上问:“最近您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您提到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您同时还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要经历一百年。请问这是否意味着说,中国在未来的一百年都不需要民主?另外,谈到民主,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是有关最近中国的前总理和共产党总书记赵紫阳在香港出版了一本书,他在书中提到,中国如果要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像台湾那样实现民主的政策,过去台湾也是处于独裁的统治下,现在实现了民主和多党制,您对这位前总书记的话有何评论?”

温家宝先生回避了第二个问题,着重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他说:“我最近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道理,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是悖离的。我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我同时强调,世界上有 2000多个民族, 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的社会历史发展不同,他们的发展水平不同,民主的形式和途径也是不相同的。这种文化的多样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至于你提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什么?我可以明确地说,社会主义民主归根结底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这就需要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就是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就是要在平等、公正和自由的环境下,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维的能力。”接着他又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民主建设,经验都还不足。

我们愿意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结合我们自己的实际,走中国民主的道路。你说我的文章讲到 100年不变,说是 100年不要民主,这是你误解了。我是讲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当中,我们要实现两大任务,推进两大改革。两大任务就是: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两大改革:一是推进以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制度同任何真理一样,都要接受实践的考验,任何地区和国家,民主制度的状况、优劣,都要以实践为标准。”

温先生在这段回答中,说的是不是真话?谈到中国在未来100年内的某个时候实行民主时,提出了一个“就需要”和四个“就是要”,共五个条件。言下之意,现在还不具备实行民主的条件,但中共会创造这五个条件,等条件成熟了,就会让人民实行民主,因而坚持中共的政策100年不变,和100年内不实行民主并不矛盾。温先生声称法国记者误解了他。江棋生先生已经撰文指出,法国记者并没有误解他。在我看来,其实是温先生自己误解了法国记者。

温先生说的民主和法国记者说的民主,显然不是同一个东西。在法国记者看来,既然100年内都坚持中共的政策,那自然与民主是矛盾的。法国记者所理解的民主,一定是政治多元化,由不同的政治党派提供不同的政策,由人民以主人的身份自主选择,否则就不是民主;如像温先生说的那样,100年都坚持共产党的政策,自然意味着100年内不允许中国存在其他党派,更不允许人民自主选择其他党派的政策,即便具备了一个“就需要”和四个“就是要”,仍然一党说了算,一党钦定,这当然不是什么民主了。

说温先生误解了法国记者,只是一种假设。其实我更怀疑温先生故意装糊涂。既然温先生记忆力如此好,记得几十年前、几百年前、甚至几千年前的古诗,那他为什么偏偏忘记了自己所属的政党60年前说过的话呢?

请看《解放日报》1943年9月1日文章:“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和反动的国民党的夺权斗争中,对中国民主提出了:走英美民主道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取缔一党专政、不能以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为由来拖延民主、提倡竞争经济、民主不分国界并反对国情论、以斗争来争取民主、欢迎美国批评中国民主并表示绝对不把对中国民主的批评视为干涉中国内政、反对愚民政策、要真正做到出版自由、鼓励学生运动、反对镇压学生运动、保障人权、取缔限制人民游行自由的法令、释放政治犯、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禁止以稳定为由拖延民主、忠实于对人民的诺言”。在贵党60年前公开发表的这个声明中所明确的民主,与法国记者所说的民主显然是一致的,与温先生所说的民主显然是不一致的。

中共当年以在野党身份和执政的国民党争夺权力时,对民主的理解和表达,与今天全世界人类的理解是一致的,如《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文章:“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再如《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还有《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社论:他们说这一套(民主)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原来,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现在固然再也没有顽固派用国情特殊,来反对科学——自然科学的真理了。只有在社会现象上,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顽固派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在指责国民党以条件不成熟为由拒绝实行民主时,《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说:“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甚至还举例说明他们在延安解放区是如何保证实行民主的:大字不识的农民也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只要在候选人照片前放一个碗,农民认可谁,就在谁的碗里放一颗黑豆,并以此证明,任何国情论和特色论全部是无耻的谎言。

时间已经过去了60多年,中共在58年前就已经成为执政党,其总理今天所说的民主竟然还是一党钦定的民主,而且就连实行这样的民主,其条件还未成熟,还要一个“就需要”和四个“就是要”,然后才可以“让”人民民主起来。和60多年前这些滚烫的文字对照一下,温先生在记者会上的一脸诚恳还可靠吗?

事情的真相有两种可能,其一:法国记者显然没有误解,而是温先生自己对民主有天大的误解;其二:如果温先生自己也没有误解,那只有一个结论,就是温先生自己说了假话。联想他对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的回避,对第一个问题以假话应答,其实也不算令人意外。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向温先生提一个问题:共产党今天能否像反动的国民党当年允许中共到陪都重庆办一张《新华日报》、天天公开批评共产党那样,允许作为民主解放区的台湾的政党,到首都北京办一张《自由日报》,像当年那样天天公开批评中共?

2007年3月

首发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