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咏梅:我的六四见证

中国是一座大监狱,人压抑得太久太深,而民主运动的高潮又来得太快太突然,中间没有缓冲期,结果革命不幸夭折。

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民主运动改变了许多人的人生轨道,我大概也算一个。当年我在香港时报工作,被派去采访八九民运,八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进北京,到六月一日回香港休假,长达一个多月在天安门广场的日日夜夜是我人生最难忘的经历之一,而最痛心是这场中国空前的民主运动竟以广场喋血,运动惨败而收场。

我在天安门广场坚持采访一个多月,到北京宣布戒严时,报馆高层为了我的安全要我回去,我拒不听从,后来之所以未留到最后一刻为屠杀作见证,是因为完全未料到我走后两天形势就急转直下。我以及当时许多人都以为广场学生与当局的僵持会持续到六月人大紧急会议的召开,因为已有人大常委签名连署出来呼吁,而且以为即或当局暴力清场也不过出动水炮、催泪气而已。当时我考虑回港休息几天养精蓄锐后再上北京。六月三日那天傍晚我在家一打开电视就惊呆了,没想到当局开枪了。那时,我脑中一片空白,机械地抓起电话打到报馆,第一句话是,“怎么会是这样呢?”

确实,除了中共当政者,所有的人都未想到会是这样的流血收场。

六四事件过后,人们一直问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学生提前撤出广场,六四这场血案还会不会发生?如果学生在戒严前撤出广场,赵紫阳会不会下台?在后来的反思文章中,大家对学生批评较多,认为学生不够冷静理性,但对当时弥漫全北京的群众集体亢奋提到的却很少。就我一个月的现场采访感受,觉得问题不是学生要不要撤,而是学生撤不撤得下来。我个人的感受是,在学生绝食占领广场后,就像洪水打开了一道闸门,在北京的中国人被压抑了四十年的对自由的饥渴突然一下被释放出来,那种精神被解放,获得自由后的亢奋奔放的集体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运动,不冷静不理性的并非仅是学生。

当时学生在广场的纪念碑前绝食静坐,庞大的天安门广场就变成了中国的海德公园,每天晚上一群又一群人聚集在广场自由地发表政见,大谈国事。很多是外地专程赶来赴这场民主盛会,比如现今杭州作家傅国涌就在广场拍到了身在浙江的前北大右派、诗人沈泽宜慷慨激昂发言的镜头。

我有好几个夜晚就在黑压压的人群中听普通的老百姓对他们关心的国家大事发表高论。天安门的海德公园,大家席地而坐,围成一层又一层圆圈,最外的则是一层又一层人墙,中间有个主持人,多数是学生,手拿扩音器,要讲的人从人群中挤过去,接过扩音器就讲。讲得好,掌声如雷,小伙子高喊“好样的!”,讲得不好,喝倒采“下去!下去!”人墙中有人打灯拍照,可能是记者,人群即怒喝“是特务吗?照什么?”但演讲者不怕,自报姓什么,哪个单位的,有的还迎着灯光说,“特务,你拍吧!”记得有一次一位自报家门的讲者说他是外交部的干部。还有一次一个男子非常激动,说要推翻共产党,还引用毛泽东的语录“革命不是请客吃饭……”,立刻即被学生抢过扩音器去,说学生主张和平非暴力。

中共思想专制四十年,恐惧、压抑几乎是每个人的精神状态,但现在天安门广场,任何人都可以去讲他几句,虽还未至畅所欲言,但四十年来却是第一次。讲者听者莫不如痴如醉。有一个香港朋友后来告诉我,他到北京谈生意,一去了广场生意也不做了,每天就挤在人群中听着一场又一场演讲,欲罢不能。

八九民运有一幕景象给我印象很深。五月十七日北京百万人游行声援学生,场面之壮阔令人难忘。本来学生绝食濒临死亡,游行者应该是难过的悲情的,但我看到的一张张脸却焕发着光采,在进广场的东长安街口的瓶径地,中央乐团的大卡车与三轮平板车夫的队伍卡在一起,车夫们对着音乐家,高喊“再唱一个!”音乐家就打着拍子说“大家一起唱,咱们工人有力量……”大家都快乐得很,好像参加狂欢节。社会阶层之间的人际隔膜也被溶化了。我抓住了一个满面放光手舞足蹈的男子问:“学生绝食,政府不理,你为什么那样高兴?”他一下子就傻了眼,不知怎么回答我。

我接触到两位著名诗人叶文福和陈明远,两人都用了“自由”这个词来表达他们在天安门广场的感受。叶文福在五月十四日知识份子声援学生游行中高歌“走在五月的北京街头,我感受到了自由……”;陈明远在声援学生时激情宣称:站在天安门广场,我成了自由的人。

学生占领广场,共产党国家机器在北京近乎瘫痪,北京人第一次享受着一个从未有过的自由假期,由于戒严部队兵临城下,北京城等于一座自由孤城。我觉得大家的潜意识感到,如果学生撤下来,或戒严部队进入北京占领广场,旧秩序就会恢复,而这个让他们狂喜的自由假期也就会结束。这种潜意识集体情绪使市民拼死阻止戒严部队入城,同时也不愿见学生自动撤出广场。我本人就见证两次北京人阻止学生从广场撤离。

五月十五日苏联领袖戈巴契夫到访。十四日晚我通宵留在广场,当时学生领袖对撤与不撤争论得很激烈,从广播中听到一位学生领袖王超华痛哭流涕陈说应该撤下来,不然对中共党内改革派不利,但在场的学生根本不为所动。在此之前几个劝学生撤下来的文化名流也被学生嘘下台。在人群中我遇到民主墙民运人士任畹町,他对我说,学生应该做他们应该做的事,不必去为中共党内的改革派考虑,我也附合他的看法。

因为担心当局清场,大量市民,包括许多大学教师在学生静坐队伍周边陪坐通宵,以保护学生,记得其中有中国工运学院教师的旗帜。

清晨时候,我从学生队伍中走出来,在纪念碑静坐的市民正在热烈争论,主持发言的是一个北大教师,个子中等,我至今不知此人是谁。市民一致主张学生不能撤,最后形成一个决议,由这位北大教师作代表去转告学生,“你们不能撤,如果你们撤了,我们今后就不会出来支援你们”。

另一次是在戒严后,因旷日持久,天安门广场的学生疲劳痪散,有位学者叫我转告广场学生,说他和多位学者谈过,都希望学生在广场坚持下去,因为只要学生坚持在那里,知识份子就有了言论空间。实际上香港学联送帐幕,艺术家塑民主女神像,及刘晓波、侯德健、周舵、高新四君子参加绝食,都是在为已疲惫不堪的广场学生打气,要他们坚持下来。

学生终于没撤下来,而是中共戒严部门用枪只坦克杀进自由孤城北京,结束了学生的占领,明知铁甲大军阻挡不住,六月三日和四日那两天,北京市民仍以最英勇的姿态作血肉阻拦,因为他们知道,戒严部队占领天安门广场之日,也就是他们的自由假期终结之时,领略过自由的人不能忍受自由的丧失。

人民和政府对决,这种事件在历史上不知发生过多少次,而结局往往是两种:或政府垮台,人民胜利,或政府反扑,人民革命失败。当时大多数人,包括我自己都很乐观,以为人民起来了,政府一定会让步,但不幸的是八九民运的结局却是后者。我想,在赵紫阳下台中共强硬派宣布戒严后,不论学生撤不撤,中共都会大清算,结局都会是后者。

在学生绝食占领广场之前,我曾访问过戴晴,她认为学生在五四游行之后应该回到校园,让八九学运告一段落,现在回想起来,戴晴的话可能是对的。

学生五四大游行后回到校园复课,虽然他们推翻四二六社论的要求未能满足,对民主和自由渴望的情绪未能尽情地抒发,但毕竟党内的胡赵改革力量保存下来。民间言论自由空间也进一步拓宽,这种新开拓的空间在进一步巩固变为既成事实后可作为民主新进程的启点。而这就是胡平所说的见好即收对策。绝食占领广场即是同握有庞大国家暴力机器的中共政权过早摊牌,终因力量悬殊,而功败垂成,血洒京都,中国政治全面倒退。如果要怪,大概要怪形势比人强。中共政权统治四十年,中国是一座思想大监狱,中国人压抑得太久太深,而民主运动的高潮又来得太快太突然,中间没有一个充裕的可供准备的缓冲期,大潮一来,大家凭着情绪感觉走,结果国际共产阵营最早一场颜色革命就这样不幸夭折,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当然这都是事后之见。赵紫阳逝世后,有关他本人及他与中共高层顽固派斗争的大量资料披露于世,从这些新资料来看,赵紫阳是有心作中国的戈巴契夫,但他在中共权力场中实际颇为孤立,即或在六四得以幸存,恐怕也难以熬到中共元老顽固派最后退出历史舞台之时,因为其间尚有八年的漫长岁月,民主与专专制的对决亦迟早会爆发。八九这场历史悲剧不知是不是宿命的?

2006年5月20日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杨天水被判刑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6年6月4日狱委讯】紧急行动网络2006年第20号

中国:网络作家杨同彦(又名杨天水)被判刑十二年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抗议异议作家杨同彦(又名杨天水)于2006 年5月16日因其批评文章被判处十二年徒刑。国际笔会呼吁根据中国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根据笔会消息,异议作家、独立中文笔会成员杨同彦(笔名杨天水)因在网络上发表反政府文章、组织(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支部以及接受海外非法基金被判以颠覆罪,于 2006年5月16日被中国东部江苏省镇江中级法院经三小时审判判刑。2005年12 月23日,他于南京在没有拘留证的情况下遭到拘捕,而他的家人始终没有得到他被捕或下落的正式通知书,直到2006年1月27日才收到1月20日签发的正式逮捕通知书。杨被囚禁于江苏省镇江丹徒看守所,家人无法与之见面。

45岁的杨同彦因在异议新闻网站如“博讯”和“大纪元”上发表批评文章而知名。1990年到2000年,他曾因卷入1989年民主抗议运动被控以“反革命罪”在监狱里度过了十年。他从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5日还曾被囚禁。

请向中国当局发出呼吁:

——抗议对异议作家杨同彦宣判十二年徒刑,并呼吁根据中国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政府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100726 
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的传真号码已不再使用,希望你们由你们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寄出呼吁书。
如果可能的话,请复印给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呼吁书。 
有关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Cathy McCann, 
地址: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44 (0) 20 7405 0338, 
传真:+44 (0) 20 7405 03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杨天水被判刑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6年6月4日狱委讯】紧急行动网络2006年第20号

中国:网络作家杨同彦(又名杨天水)被判刑十二年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抗议异议作家杨同彦(又名杨天水)于2006 年5月16日因其批评文章被判处十二年徒刑。国际笔会呼吁根据中国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根据笔会消息,异议作家、独立中文笔会成员杨同彦(笔名杨天水)因在网络上发表反政府文章、组织(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支部以及接受海外非法基金被判以颠覆罪,于 2006年5月16日被中国东部江苏省镇江中级法院经三小时审判判刑。2005年12 月23日,他于南京在没有拘留证的情况下遭到拘捕,而他的家人始终没有得到他被捕或下落的正式通知书,直到2006年1月27日才收到1月20日签发的正式逮捕通知书。杨被囚禁于江苏省镇江丹徒看守所,家人无法与之见面。

45岁的杨同彦因在异议新闻网站如“博讯”和“大纪元”上发表批评文章而知名。1990年到2000年,他曾因卷入1989年民主抗议运动被控以“反革命罪”在监狱里度过了十年。他从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5日还曾被囚禁。

请向中国当局发出呼吁:

——抗议对异议作家杨同彦宣判十二年徒刑,并呼吁根据中国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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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阳小青仍被拘押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6年6月4日狱委讯】2006年5月9日/紧急行动网络2006年第18号

中国:记者阳小青被拘、健康堪忧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严重关注继续关押记者阳小青,他自2006年1月22日起一直遭到拘押。阳面临着敲诈勒索的起诉,但人们广泛相信,他的被捕与他报道官员的腐败有关。在阳被关押期间,他无法与家人见面,健康状况极度恶化。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在他调查和报道隆回县官员们涉嫌腐败后,于2006年1月22日被隆回县安全局拘捕。他被指控向隆回县官员们敲诈80万元(10万美元)不成后,在网上张贴诽谤文章。2006年3月,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将本案发回警察机关做进一步的调查。

保护记者委员会 (CPJ)提供了如下有关阳的被捕与拘押的背景材料:

阳的妻子龚杰对 CPJ说,早在1月份被捕前的几个月里,他就受到了威胁。当他的报道激怒了一名当地共产党书记后,他便躲了起来。36岁的《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正式逮捕。但龚相信他丈夫的被捕,与2005年5月他撰写的两篇文章有关,文章揭露了当地隆回县官员把一家国营企业买给私人交易中所涉及到的腐败。他妻子说,九月时,阳开始感到他有生命危险,并躲了起来。据网络作家李新德说,十二月下旬,警察发出悬赏举报阳下落的通知。警察指控他敲诈隆回县官员80万元(10万美元)不成后,在非法网站上张贴诽谤文章。

阳的妻子说,阳是 1月22日在湖南省他一个朋友的家中被捕的,自从阳被捕,他的妻子一直不被允许去探望。阳的同事们一直公开声明支持他,并对他的工作受到犯罪指控的惩罚感到担忧。 

阳的妻子龚杰也是一名记者,曾在www.gongjie520.sohu.blog.com上呼吁释放她的丈夫。 

阳小青被关押在湖南省隆回县看守所。据说,自他被捕后,被诊断得了乙型肝炎。对他的审判定于2006年5月10日。

 

请发出呼吁: 

——表达对拘押阳小青的严重关切,并呼吁根据中国1998年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表达对他健康的严重关切,强烈呼吁在他被拘押期间,尊重他的基本权利,充分准许他与家人见面,以及一切必要的治疗。

呼吁书寄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100726

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没有传真号码,建议将呼吁书的复印件给你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请他们寄出呼吁书,并欢迎提出任何意见) 

有关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 (0) 20 7405 0338, 

传真:+44 (0) 20 7405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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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阳小青仍被拘押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6年6月4日狱委讯】2006年5月9日/紧急行动网络2006年第18号

中国:记者阳小青被拘、健康堪忧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严重关注继续关押记者阳小青,他自2006年1月22日起一直遭到拘押。阳面临着敲诈勒索的起诉,但人们广泛相信,他的被捕与他报道官员的腐败有关。在阳被关押期间,他无法与家人见面,健康状况极度恶化。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在他调查和报道隆回县官员们涉嫌腐败后,于2006年1月22日被隆回县安全局拘捕。他被指控向隆回县官员们敲诈80万元(10万美元)不成后,在网上张贴诽谤文章。2006年3月,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将本案发回警察机关做进一步的调查。

保护记者委员会 (CPJ)提供了如下有关阳的被捕与拘押的背景材料:

阳的妻子龚杰对 CPJ说,早在1月份被捕前的几个月里,他就受到了威胁。当他的报道激怒了一名当地共产党书记后,他便躲了起来。36岁的《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正式逮捕。但龚相信他丈夫的被捕,与2005年5月他撰写的两篇文章有关,文章揭露了当地隆回县官员把一家国营企业买给私人交易中所涉及到的腐败。他妻子说,九月时,阳开始感到他有生命危险,并躲了起来。据网络作家李新德说,十二月下旬,警察发出悬赏举报阳下落的通知。警察指控他敲诈隆回县官员80万元(10万美元)不成后,在非法网站上张贴诽谤文章。

阳的妻子说,阳是 1月22日在湖南省他一个朋友的家中被捕的,自从阳被捕,他的妻子一直不被允许去探望。阳的同事们一直公开声明支持他,并对他的工作受到犯罪指控的惩罚感到担忧。 

阳的妻子龚杰也是一名记者,曾在www.gongjie520.sohu.blog.com上呼吁释放她的丈夫。 

阳小青被关押在湖南省隆回县看守所。据说,自他被捕后,被诊断得了乙型肝炎。对他的审判定于2006年5月10日。

 

请发出呼吁: 

——表达对拘押阳小青的严重关切,并呼吁根据中国1998年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表达对他健康的严重关切,强烈呼吁在他被拘押期间,尊重他的基本权利,充分准许他与家人见面,以及一切必要的治疗。

呼吁书寄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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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没有传真号码,建议将呼吁书的复印件给你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请他们寄出呼吁书,并欢迎提出任何意见) 

有关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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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孙文广教授去北京失踪

今天(6月3日)下午5点多钟,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刘晓波接到孙文广教授的老伴韩培顺女士的电话。韩师母发表如下寻人声明(此文根据韩师母电话整理,如果有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概由刘晓波负责)。

6月3日早晨,韩师母送老伴孙文广教授前往北京访友买书,乘坐“济南-北京T36次列车”,早7.30从济南发车,中午到达北京。孙老师坐在软席7车箱。

上车后,二老看见山东大学保卫处的人和乘警来到孙文广座位处看了一下,保卫处的人还与二老握手,没有任何交谈。

列车开动后,孙老师与老伴通过几次手机短信,开始都是孙老师报平安的短信,但在列车快到北京时,孙老师发出他遭到麻烦的短信:

11.48短信:孙老师被乘警押到餐车谈话;

12.11短信:列车晚点一小时;

12.15短信:下车“有人”接(孙师母猜测接车的人是警察)。

12.58短信:马上到站。

之后,孙师母与孙老师失去联系。

现在,孙师母已经五个多小时没有接到孙老师的任何信息,她非常着急,为72岁的老伴的身体和安全担心。因为,在此前的几天内,孙文广教授接连受到济南市警方的迫害。

5月26日下午大约5点半左右,孙教授正在家里休息,六辆警车停在孙老师家的门外与四周,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的十几个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孙教授的家中。也在没有出示合法的搜查证情况下,警察们在房间里反复拍照录像和检查孙教授的电脑。然后,还是在没有出示合法传唤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孙教授带到山东大学公安处办公室,并抄走了孙教授的两台电脑。整个询问过程大约持续了3个小时。询问完毕后,警方扣留了两台电脑,声称要在检查后才能归还。

6月1号,济南市公安局厉城分局和当地派出所的四个警察来到孙老师家中,向孙老师解释为什么扣留的电脑至今不还。理由是,济南市公安局的网管部门正在审查。

6月2号,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给孙文广教授发出禁止出境行政通知,内容大致为:孙文广涉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济南市公安已立案侦察,禁止出境。济公境行审字2006001号,盖有“济南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在此,孙文广教授的老伴韩培顺女士向社会发出呼吁,并向济南铁路公安处和T36次列车乘警提出如下要求:

1,孙文广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行为;孙文广有自由旅游权,他去北京访友购物不犯法。在此之前,从未有人通知孙文广禁止他前去北京。

2,作为孙文广妻子,我要求起码的知情权:我的老伴孙文广是在被乘警押到餐车后失踪的,请你们明确告诉我:孙文广何时、为何被警察带走?在北京站接车的人是谁?如果带走孙文广是警方人员,他们属于哪个部门?

3,我最关心的是,我的老伴孙文广现在在哪里?他的身体如何?他的人身安全有保证吗?

4,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孙文广教授的人身安全,争取孙教授的早日回家。

如果你们还不给我关于孙文广的明确信息,那我就认定这是对一个72岁的老人的非法绑架。我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控告。

韩培顺

2006年6月3日

联系电话:0531-88365021,88563688;13145317255;

附录:孙文广教授的两篇文章

六四我要去天安门广场朝圣

作者:孙文广

天安门广场是中国民主之圣地,今年六四,我要去那里祭奠当年为自由和民主而献身的先驱烈士,朝拜1989年中国的民主运动中心,缅怀当年民主运动的事迹。

如果在6月4日下午6点40分之前,我还不能到达广场说明可能是遇到了无法排出的事故或者遇到了非法绑架和拘捕。不管遇到什么样地打压,本人将坚持非暴力主义。

当局如果用暴力镇压纪念六四活动,我相信他们必将为此付出道义上和法律上的代价。

今年的六四正是星期日,我很愿意在广场上看到我的朋友们。我也相信,将来六四这一天,在天安门广场上会有更多前来朝拜的人。

作为一个72岁的老人,我期盼着,在我的余生能够参加天安门广场的悼念六四的烛光晚会(就像香港每年举行的那样)。

我建议:将来把天安门广场改名为“六四广场”或者“民主广场”或者“青年广场”或者“大学生广场”。

我还建议将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改为“六四烈士纪念碑”,周围镶刻烈士的名字及像片。

我坚信中国人将会永远缅怀六四,永远不忘天安门广场的民主抗争。

2006年6月1日于山东大学

纪念六四 重在行动

作者:孙文广

应该用实际行动纪念,昨天写了“六四我要到天安门广场朝圣”,表示我自己要做的一个小小的行动。去年为了纪念六四我到过广场,今年还要去,明年还想再去。

纪念六四的实际行动一定会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在这方面,要发挥众人的智慧,关键要从自己做起,北京人六四去趟天安门并不费事,香港人可以自由参加每年的烛光悼六四晚会。

一个朋友去年告诉我,六四夜他在自家的阳台上点了两根蜡烛表示纪念。

这使我想起了,七年前北京大学研究生江绪林,2000年6月2日他在校园贴出小字报,表示要在6月3日晚上8点到三角地点燃11根蜡烛纪念六四11周年,他写到:“在夜晚来临的时候,燃起第11根蜡烛!来吧,我们一起来,我没有蛊惑你们,我一人走在你们的前面,承担我的责任。”(见《脊梁》第370页香港出版)

江绪林后来果然按时点燃了蜡烛,6月5日他又贴出了文章,题目:“一切从北大开始”,他认为应该“付出切实的,目标明确而慎微的,坚韧而长期的努力□。他还说,”这是至关重要的“。

江绪林同学的精神令人钦佩,我们应该切实地考虑,采取哪些可能的行动纪念六四。

行动在很多时候比言论更重要,清华大学的校园中有一块刻石,上有“行重于言”四个大字,是清华校友在70年前送给母校的。

今年我们要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自由化行动问题越来越重要。

清明节可以悼念故人,为何不可以藉机悼念六四英烈呢?如果送一个花圈,注上悼六四英烈的条幅太显眼,那为什么不可以先送一朵小白花,或者送上一个白字条写上:“悼念为民主牺牲的英烈”,或者只是到烈士陵园去表示一下心意。

悼念六四,重在行动,除了写文章,理应考虑其他的,切实的,可以调动众人的行动。@

2006年6月2日于山东大学

孙文广简历孙文广 1934年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县,1953年在上海粤东中学毕业后考入山东大学物理系。毕业后留校在物理系任教。1960年“反右倾”运动中受到连续批判; 1964年在社教“运动中再次受批判;1966年”文革“开始即被批斗、隔离,自己写大字报反击,?向党中央写信上告;1966年6月中旬被关进监狱六个月,追查攻击毛泽东问题;1968年在”清队“运动中遭抄家、批斗、游街、拷问攻击毛主席的”反革命罪行“,关进”牛棚七个月;1971年,“清查 5?16”运动中被再次关进“牛棚”二十一个月;1974年12月,被逮捕关进山东省看守所单人牢房三年半;1976年11月,在“四人帮”遭逮捕后一个月开始,向党中央、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等写“上书”,批评华国锋、毛泽东的错眨?978年1月,被济南中级法院判处七年徒刑,罪名是“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捕后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被送入 “济南劳改支队”(对外称山东生建摩托车厂),期间他继续写上书评论国家大事,达五十余万字。后来,他以此出版了《狱中上书中共中央》一书。

1981年12月刑满,仍留在劳改支队就业,一年后才获平反回山东大学物理系任教。1985年转入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后来相继担任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及经济信息管理系主任,发表经济论文数十篇,主要是批判极左经济思想理论。

《紫阳千古 赵紫阳纪念文集·续集》香港出版

《紫阳千古 赵紫阳纪念文集·续集》六四17周年于香港出版

特辑:赵紫阳晚年文稿

编者说明

一九九七年九月,中共十五大举行前夕,海外广泛报道了赵紫阳致中共十五大的一封信。信的主旨,是要求中共重评”六四”。这封信是真是假?当时舆论不能说没有疑虑,尽管包括本书编者在内的许多有中共高层工作经历的人士和专研中共政治的学者专家一致认定,信是出自赵紫阳本人。在编辑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赵紫阳写于一九九七年十月的另一封信稿,进一步证实:一九九七年九月赵紫阳致中共十五大要求重评”六四”的信属实。十月的这封信稿还表明:赵紫阳在写了要求重评”六四”的信之后,处境进一步恶化,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直到去世。

赵紫阳要求重评”六四”的信件,是他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失去权力之后直到二零零五年一月去世之间,唯一一次公开发言,集中代表了他的政治态度;十月信件,则记录了他为此所进一步付出的代价,及他为争取公民权利所作出的抗争。这两封信都是珍贵的文献。特谨辑录在此,供读者明鉴,为历史作证。

一九八九年,作为中国领导人的赵紫阳,为坚持原则,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那时,他面前涌动的,是如潮的学生和民众。一九九七年,作为中国公民的赵紫阳,为了同样的原则再次付出代价,但却是在深深的孤寂之中。时移势迁,山川变色,然而,赵紫阳的原则没有改变。这是什么原则呢?从这两封信中,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了:坚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主张通过政府与人民的对话来重构权力关系,坚决要求重新评价”六四”并实行政治改革,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这就是晚年赵紫阳思考和行动的根本和原则。

赵紫阳写给十五大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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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记

又是玉兰花开的时节,又是清明与六四之际的春天。整整一年之前,我们完成了《紫阳千古 赵紫阳纪念文集》的编辑。正像在《文集》的《编后记》里所说,《文集》挂一漏万,尤其是没有收录悼念赵紫阳的诗词和挽联。因此,在那之后,我们就开始收集这些诗词和挽联,打算另编一本书,作为历史的存照。这个想法得到了朋友和读者的支持。但是这个计划却不得不有所改变,因为:在去年六四前后,在年底赵紫阳诞辰八十六周年前后,特别是在今年一月赵紫阳逝世一周年前后,又有更多的悼念文章出现。尤其是身在大陆的一些多年与赵紫阳并肩推进中国改革开放的老人,陆续撰写了一些内容丰富、感人至深的回忆和怀念文章,填补了中国当代政治史的重要章节。把这些文章汇合起来,与诗词、挽联一幷出版,就成为新的编辑计划,也就形成了目前这样一本《赵紫阳纪念文集·续编》。

与编辑上一本《文集》时一样,我们幷没有做什么筛选的工作,只是尽可能地把我们所见到的文章、诗词、挽联收集在一起,按不同体裁略作编排。每种体裁内,排列顺序也还是没有什么讲究–如果有什么讲究,那就是往往(但也不一定)把比较熟悉的作者名字放到了前面。有关版权,也还是没有找到什么可行的办法一一与原作者联系并获得许可。这次,财力甚至更为薄弱,也仍然不可能向每位原作者一一寄呈样书。这不仅要向读者说明,而且特别要向各位作者致歉幷希求谅解。

另外还有两个新的情况,是与上次编书时有所不同的。第一,去年我们收集的都是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这次,则有一些文章,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此前幷未公开发表。这些文章给本书增加了特殊的价值。我们对这些文章的作者表示特别的感谢。第二,诗词、挽联的部分,在校读上有特殊的困难,可能比一般文章有更多的格式、词句错误,这方面的疏漏还望作者和读者见谅。此外,要说明的是,文内或诗后的’注’,如非特别注明是编者所加,则都是原作者所注。有的地方对一些作者加了一两句介绍,那或者是文章或诗词原发表时就有的,我们照录了;或者是情况特殊,比如与赵紫阳有历史、工作或亲情上的关联而我们对此也有所暸解,就记了下来为读者作参考。总之这没有什么一贯的体例,更没有厚此薄彼的用心,其中的失误和疏漏也都要请读者和作者海涵了。

本书编罢,我们觉得是对良心和历史做了一些交待。藉此机会,我们感谢鲍彤先生为《文集》及《续编》题写书名,感谢他为《续编》撰写序言;感谢身在大陆的一众长者和朋友的支持及勉励;感谢Renee Chiang 女士无偿提供美术设计;感谢编辑海内外的各位作者;并感谢诸位读者。

让我们共同祈祝赵紫阳先生在天之灵安息!

张伟国、鲍朴、吴国光

2006年4月,美国-香港-加拿大

Title: 《紫阳千古 –赵紫阳纪念文集·续编》

Arthur: 吴国光、张伟国、鲍朴 编

Forwarded by: 鲍彤 序

Publisher: 太平洋世纪出版社

ISBN: 962-8274-38 -4

Cover Price: HK$ 13 8

Pages: 604

Photo: 1 (彩色 ); 22(黑白)

内容简介《紫阳千古》是纪念赵紫阳文章最全的文集,《续编》(本书)包括新增重要纪念文章80余篇30 万字、数百首悼念诗词以及联语挽幛。纪念文章部分包括许多当年与赵紫阳并肩推进改革开放的老人撰写的一些内容丰富、感人至深的回忆和怀念文章,填补了中国当代政治史的重要章节。本书的特辑收录了两篇赵紫阳晚年文稿《一九九七年九月赵紫阳致十五大的信》以及首次独家发表的《一九九七年十月致政治局常委的信》。这两封信都是珍贵的历史文献,特谨辑录在此,供读者明鉴,为历史作证。《续编》独家发表赵紫阳 1980至2003年间精选照片近 20余张。

Cover 6 X 9

紫阳千古

赵紫阳纪念文集 续编

Zhao Lives: An Additional Collection of Commemorative Essays and Poems

吴国光、张伟国、鲍朴 编

Cover Fold

3″

站着时

山河在你胸中

躺下后

你在大地怀里

你在时

人民在你心中

你走后

你在人民心中

-摘自本书460页

Cover Binding 紫阳千古 赵紫阳纪念文集·续编

吴国光、张伟国、鲍朴 编

Back Cover English Title: Zhao Lives: An Additional Collection of Commemorative Essays and Poems Publisher: 太平洋世纪出版社

Back Cover Fold b??Renee Chiang

张广天:二奶是和谐社会的“中流砥柱”

为什么说二奶是和谐社会的中流砥柱?张广天是否又在奇谈怪论、吸引眼球?

社会稳定靠什么?要靠减少贫富分化,要靠公平机制,要靠可操作的社会保障制度。你一边高楼大厦灯火通明,一边衣衫褴褛病死街头,怎么会有和谐?前几天,英国《金融时报》的记者采访我,谈中产阶级问题,说扩大了中产阶级,两头一尖,中间一胖,社会就和谐了。我想,这个构思,抒情的成分明显要大于实施的可能。中国有中产阶级吗?科学家们说,在年薪6-50万的,都可以归入此列。这么一想,在东部城市,恐怕还是有些数目的。我接着问记者,在洋人地盘上,中产阶级收入怎样?洋人中高收入的,月薪将近四万人民币,但要缴二万元税,即使按这样的高税收,看起来似乎还是比我们的中产拿得多。但人家一个简易打火机要卖10-20元,一趟公交车要25元,吃个汉堡差不多也要20-30元,也就是说,物价是我们的十倍。这么算来,高收入的洋人的二万元,实际也就是我们的二千元。你能想象一个月收入二千元的人,在北京属于中产吗?可是,为什么我们月收入二万的中产,下飞机在没停稳的时候就开行李箱?房价涨得比神州五号升天还快却要往里挤?而人家才二千元,却天天悠悠哉哉、不慌不忙?根子在人家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有良好的政府公信,有养老,有教育经费,有失业救济,反正只要你是合法公民便可以对未来现在无忧无虑。这样一算,好象我们还是没有中产阶级。我们的中产阶级拿收入去抵押未来,成了无产阶级;我们的无产阶级,拿性命去抵押基本生存,成了无命阶级。

但我国人民实在太善良,太伟大光荣正确了,他们即使无产无命,也一定不造反,也一定不给党和国家增添麻烦。他们有条件要安定,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安定。比方,当人家二奶,就是稳定社会的大发明。为什么这么说?二奶哪是什么道德问题?二奶是经济问题。当了人家二奶,就是人家小老婆了,小老婆的爸爸妈妈难道不是丈人丈母?小老婆的兄弟姐妹难道不是舅子姨子?即便再加上小,毕竟也是小长辈和小家庭成员。那二奶家原本下岗失业、老来无养的问题不就变得有依有靠了吗?所以,我们也不必责怪那些有钱有权的人不纳税,他不给国家交,也得给二奶、三奶直至三十三奶交。而且,我们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技术上还是道德上,都要感激包二奶的官员老板,他们不但以养小老婆的方式为社会做了贡献,而且还用血缘的纽带使这样的新生事物变得有可持续性,有情意绵绵的人文精神;另外,少去许多中间环节,还可以避免腐败。

如今,包二奶那么普遍,我们的婚姻道德可以谴责女人是婊子,但我们的社会道德能谴责二奶的家庭和二奶的崽子是婊子他爹婊子养的吗?未来国家里忽然多了那么些三十三奶生养的孩子,给不给他们戴红领巾?算不算花园里的鲜艳花朵?

从前农业社会时代,男人四十取妾,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赞许的。为什么?你四十了,一般成家立业,在社会上是个成功人士了,你的地产收入已经可以担当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以外的国家义务了。当然,你那么辛苦地纳税,来支持国家王室,那国家王室也要给你可以保障自己安全以外的一些犒劳,这就是让你合理合情地在仁义道德中享受妻妾成群、美女如云。

地主阶级的政府用这个手段把社会保障的成本降到了最低。有没有代价?有的。女人不干了。那怎么办?缠足啊,先从生理上废掉你的反抗能力;然后,文化洗脑,让你从心理上再接受妻妾文化的顺理成章。自然,全社会压迫失掉反抗能力的女人总比富人压迫穷人要来得风险更小。

我们的老祖宗不可不谓聪明过头!

现在好了,女人的脚和头都解放了。可是,我们为什么不想,现在的女人有了主人精神有了反抗能力,却还自觉自愿地去当人妾奴?难道我们今天比地主阶级政权更大智大勇了,连缠足和礼教的成本都省下了?如果不是今天的二奶失了血性,那我只能认为今天的二奶是戴三个表的模范,她们的忧国忧民精神简直超过了范大夫,她们情愿牺牲青春和爱情,用削瘦柔弱的肩膀扛起了和谐社会的重任,为我们的社会保障事业顶了枪口炸了碉堡。

我强烈建议,国家应该在这多事之秋给英雄的二奶颁发人民功勋奖章,而我们苟且偷安的草民也应该满怀感激之情才对啊!


 

孙文广:纪念六四 重在行动

应该用实际行动纪念,昨天写了“六四我要到天安门广场朝圣”,表示我自己要做的一个小小的行动。去年为了纪念六四我到过广场,今年还要去,明年还想再去。

纪念六四的实际行动一定会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在这方面,要发挥众人的智慧,关键要从自己做起,北京人六四去趟天安门并不费事,香港人可以自由参加每年的烛光悼六四晚会。

一个朋友去年告诉我,六四夜他在自家的阳台上点了两根蜡烛表示纪念。

这使我想起了,七年前北京大学研究生江绪林,2000年6月2日他在校园贴出小字报,表示要在6月3日晚上8点到三角地点燃11根蜡烛纪念六四11周年,他写到:“在夜晚来临的时候,燃起第11根蜡烛!来吧,我们一起来,我没有蛊惑你们,我一人走在你们的前面,承担我的责任。”(见《脊梁》第370页香港出版)

江绪林后来果然按时点燃了蜡烛,6月5日他又贴出了文章,题目:“一切从北大开始”,他认为应该”付出切实的,目标明确而慎微的,坚韧而长期的努力□。他还说,“这是至关重要的”。

江绪林同学的精神令人钦佩,我们应该切实地考虑,采取哪些可能的行动纪念六四。

行动在很多时候比言论更重要,清华大学的校园中有一块刻石,上有“行重于言”四个大字,是清华校友在70年前送给母校的。

今年我们要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自由化行动问题越来越重要。

清明节可以悼念故人,为何不可以藉机悼念六四英烈呢?如果送一个花圈,注上悼六四英烈的条幅太显眼,那为什么不可以先送一朵小白花,或者送上一个白字条写上:“悼念为民主牺牲的英烈”,或者只是到烈士陵园去表示一下心意。

悼念六四,重在行动,除了写文章,理应考虑其他的,切实的,可以调动众人的行动。@

2006年6月2日于山东大学


 

武宜三:中国的最后一宗 “反革命案件”

导语: “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反革命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后一起“反革命案件”,一定会被载入史册,载入思想史、政治史、法律史、政党史,载入中国的法学、刑事学、政治学、社会学教科书,甚至公民讲义。这个特殊个案,可供后人细细研究、讨论、品味和思考。设在悉尼的“中国政治与宗教受难者后援会”於2006年3月27日公布了本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一中刑初字第102号》和张思之律师、阎如玉律师《冯邵力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这两个文件虽在海内外几个网站流传,但并未引起普遍关注,故应知情人要求把写於去年十月的本文在网上发布。

一,“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案概述

鲜为人知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反革命案是北京市公安局所立案并“侦破的重大案件”,因为立案时间是1996年12月,所以本案通常被称为“12??20反革命案”。又由於“反革命罪”已为1997年生效的新刑法所取消,因此,“12??20反革命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后一起“反革命案件”,一定会被载入史册,载入思想史、政治史、法律史、政党史,载入中国的法学、刑事学、政治学、社会学教科书,甚至公民讲义。这个特殊个案,可供后人细细研究、讨论、品味和思考。这就是这个案件己经过了九年,而本人仍要发掘和报导的原因。

毛泽东曾自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没有说错,因为毛时代除了一部《婚姻法》之外,好像没有什么别的什么法律了,所以他只好无法无天,“靠一部法治天下”。毛泽东大行之后,吃过他“无法无天”苦头的天罡星、地煞星们痛定思痛,大感立法的重要了。在历九死而一生的彭真委员长推动下,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也确实立了几条法,搞得似模似样,好像英雄好汉们从此要改邪归正,以法治国了。

谁知不然,共产党积习难改。即使所立的“法”都是为了保护权贵集团利益的,但只要他们稍不顺心,仍可弃之如敝屣。例如这个“12??20反革命案”,如果根据新《刑法》,就应该撤案,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可是不!宁可杀错、可放错,当事人只好倒霉了。

1997年3月,经“批准”后开始拘留、逮捕有关“案犯”:3月31日,钮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海淀区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中国民盟盟员)在工作单位被公安人员以“涉嫌经济案件”带走。警方动用浩大警力包围并严密搜查其住宅和办公室,抄走照片、信件、字纸,并作高频摄像。

6月25日,唐志洁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国际金融》杂志常务副总编辑、中共党员、钮葆之妻)被捕,再次被抄家。前后被捕的还有冯邵力、宋旭民、王怀武、李增春、王彦发、许海连,计八人。

1998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案情:成立“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从审理结果看,八个人分三种案由,一是参与开会等活动;二参与写作和修改《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三包庇反革命。请注意,新《刑法》虽然己经取消了“反革命罪”,但审理中仍然使用这个罪名。

1999年2月11日宣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冯邵力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增春有期徒刑四年;

王彦发有期徒刑二年;

钮葆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唐志洁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许海连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王怀武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宋旭民另案处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刑初第102号《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关於判钮葆、唐志洁夫妇的一段话如下:“会后,冯邵力将《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交钮葆、唐志洁修改。1997年二月初,钮葆、唐志洁在家中(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寺南里20号楼4门401号),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交还给冯邵力。”

《驳回钮葆申诉通知书》认定他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理由是:“经我院审查认为你参与对冯邵力起草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章程》的修改,删除章程内过激言辞的事实,有冯邵力及唐志洁的供述,你亦曾承认。”

二, 中共特务自编自导自演的反革命案件

据知情人表示,涉案人员中确有天真的人,他们依据毛泽东“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的“最高指示”想试一试《宪法》赋於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到底有多少真实性。这个想法刚一露头,很快就被无处在、无孔不入的中共特务们叮上了。自称“保定公安局副局长,同情民运,‘六˙四’时参与学生运动”的宋旭民在第三被告王彦发、本案“証人”马少华引见下,和第一被告冯邵力见面、认识,并很快成为“知己”。

冯邵力曾向朋友提起,说新认识的这个伙伴是个人物,很有头脑,很关心政局,很有本事,通着天,出版过一本书叫《东欧巨变》,是从理论上论述前苏联和东欧的政治体制改革。冯还说:“公安局长一级的干部了,置个人的升迁於不顾,关心国家大事,反对政府腐败,提倡为‘六˙四’平反,很难得,很令人钦佩。”

宋旭民本人也表明过自己在保定受重用,中央和河北省组织部门都对他进行了考核,准备提拔为河北省干部的二梯队。宋表示自己有权可以动用五十万元以内的经费支持政治改革。宋一直暗示自己认识高层领导,好像乔石等人。说有重要情况可以直接向乔石反映。宋鼓动冯等向中央写材料,“要搞就搞大,造出影响,中央才重视。”宋旭民因此赢得冯邵力的极大信任,上窜下跳,因而成本案第二号人物,荣任“反革命集团副总干事长”。宋旭民鼓动冯邵力到英国去,向英国共产党寻求援助。正当冯成行之际,刑警行动了,开始抓捕。这时大家和宋之间一直畅通无阻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虽然在《起诉书》中也罗列了宋旭民的“罪行”,且条条有份。但对这样的关键人物却作“另案处理”,实际上并没有处理,这才让人愰然大悟:是中共特务在自编、自导、自演了这场滑稽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的一宗反革命案。

据说在“六˙四”中受过“处理”的“証人”马少华则始终在幕后。与宋旭民关系密切的关键人物王彦发,2004年死在南三环高速公路的“车祸”中,重要参与人物王怀武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一系列神秘现象叫人难以理解。

三,张思之律师、阎如玉律师为主犯作的无罪辩护

据《起诉书》认定冯邵力的行为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论据有:(一)说“封建社会遗留给我们的思想土壤还很厚,在意识形态领域,专制的权利意识顽固地存在”,从而构成对社会主义的污蔑;(二)要搞什么“一党两治”、“第三共和”的社会主义新体制,气焰甚高,势如“叫嚣”;(三)开会串联,搞了非法组织。

对此,张思之律师和阎如玉律师在《辩护词》中说:(一)认为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着封建社会遗留给人们的东西,这符合客观实际,也与党的领袖们的观点相一致,它既不是出之于凭空捏造,又没有轻侮诽谤的表述,怎么能指控为“污蔑”呢?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论述了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在当今社会上的广泛影响;毛泽东曾经指出:“党外无党,帝王思想”。这帝王思想比“封建统治的权利意识”讲得更为明确,更加深刻。至于在现实生活中,封建主义这棵老树却往往犹能发出新芽、绽出小花,难道还少吗?反对封建主义的种种表现是党一贯号召我们在思想战线上必须进行的一项长期的重大斗争,对此难道应有疑问?

退一步说,即使认为冯邵力的提法并不正确,各种观点可以相互质疑,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把它同阴谋颠覆国家政权挂上钩!封建主义的表现本身都不能危害国家安全、颠覆社会主义政权,怎么指出封建主义是客观存在倒能够推倒社会主义江山了呢?如硬要把这一点作为论据,用为证据,那可真是“何患无词”了。

(二)    《章程》中的“两治”与“多元”的提法,是基於冯邵力自建的原则和自定的任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地实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冯邵力在其《章程》总纲中写道:“在中国建立以现代民主为基础,党内多元政治结构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体制,这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既能全面体现中国人民政治意志,有利维护中国人民政治权利,又可保障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稳定发展的政治基石”。他进而明确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他说:“在这个基础上,是单元还是多元化的政治体制,不改变制度的政治属性”。他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的《章程》中作出这样的总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把党的建设摆到头等重要位置”。他之所以这样讲,源于他的认识与体验,他说:“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只有坚定不疑地维护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正确的政治领导,才能保持中国长治久安、稳定的……”

迫切地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这并不是冯邵力的发明创造,中共及其高级领导多有指示,屡有论述。冯邵力在《章程》中清楚地表示,他认为他的观点与做法,是继承与实践着邓小平理论,他设想的“一党两治”、“第三共和”的格局,是“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一国两制的伟大战略构想后,党在建树社会主义的政治理论上,又一划时代的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学说的伟大贡献”。二位律师认为,在被告人的行为、语言、文字上,加诸不切实际的形容词、语意图加罪,这决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一党“两治”,另立派别组织,毛泽东不仅承认“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而且还说:“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中共党内斗争历史也证明了“派”的常有,是客观存在。从组织上说,《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规定:“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可见解决党内关系问题,应由党的纪律调整,决不允许将党纪上升为法律。冯邵力这种公开而非“组织秘密集团”的派别活动,极而言之,也只是违反了中共的《党章》,只能接受党纪的处分。

四,党纪国法的混用

《辩护词》说:“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就十分中肯地划清了这个界限。有人分裂党,党纪怎么处分都不为过,假如硬要用法律规范进行调整,那无论怎样“从轻”也是原则性的错误。这是常识,不言而喻。“解决党内的关系问题,应由党的纪律调整,决不允许将党纪上升为法律,党的纪律决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硬要用法律来代替党纪是原则性的错误,党纪国法应各有明确的规范。”

但是中共权贵集团却根据自己的需要,随心所欲地混淆党纪、国法的使用范围。对於各级官员及其子女、亲信的贪汚腐败、甚至杀人放火,徃徃只是以党纪处分而避去国法的制裁;例如中共广东省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金生,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汕尾市建设局局长陈辉南,中共汕尾市公安局委员会副书记、副局长吴声,虽然他们是手上粘着东洲维权村民鲜血的刽子手,却因为他们维护了权贵的利益,便只处以不痛不痒的党内“警告”之类而逍遥法外!

偏偏冯邵力等普通党员明明只是犯了党规,却以国法来制裁。

五,当今的“莫须有”:以思想、言论定罪

“中国共产党民主改革派”, 名为党内的政治派别,设想建立一个所谓的“国工作委员会”但一无会址,二无经费,三无人员,四无办事机构,五无地方组织,六无任何政治势力或团体的支持。它对中共根本构不成威胁,构不成对党中央领导权的危害。

退一步来看,即使在党内建立派别这个事实构成反党,但也应该认识到,反党与反政府、反政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更何况反对政权与颠覆或者推翻政权是互不相同的法律概念。

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技术鉴定书》,以及专政机关发出的《起诉意见书》,已将本案定性为反革命集团,然而新《刑法》已废除反革命罪,所以援引新《刑法》办理冯案就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至於“覆国家政权罪”,必须有两个要点:一是使用暴力推翻国家统治权利或相应的政权机关;一是阴谋篡夺中央和地方的领导权。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冯邵力的行为仅限于改善党的领导,为改进党内政治生活,探讨新的政治格局,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民主化的进程作了理论上的准备,起诉书指控他“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没有证据支持,缺乏事实说明。他主观上没有篡国夺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犯罪行为,公诉人在适用法律上显然有欠斟酌。

钮葆、唐志洁等人刑满出狱后,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无罪申诉,但都石沈大海、杳无音讯。而已服刑九年的冯邵力先生目前仍在北京第二监狱之中。

六,暴力和谎言成了维持稳定性和合法性的救命稻草

从冯邵力、钮葆被捕起到本案宣判,拘押审理时间长达23个月,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任何实証,除了宋旭民上窜下跳外,既没有黑手控制,也没有间谍操纵,也没有经费来源,有的只是电脑中几篇文章。

所谓钮葆、唐志洁修改《章程》,除了“有人供述”外,控方也提不出物証.据1998年1月23日《庭审记录》显示:当钮葆的律师要求钮葆到公诉人席辨认一份用深蓝色钢笔水修改的《章程》,受到公诉人阻止,并明确指出,“经过刑事科学鉴定,那个笔体是别人的,不是钮葆的。”钮葆当即要求“出示有我修改痕迹的《章程》”,但公诉人和审判长都不予理睬。钮葆唯一相关人、証人冯邵力当庭也作了明确申述:“我想了十个月,唐志洁、钮葆确实没改过那份《章程》。”

与案人员均是学有所长、业有建树的各单位业务骨干,他们主观上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客观上也没有任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判决书》说,决定将“中国共产党民主派”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改革派”,讨论修改了该组织章程,确定了以被告人冯邵力为首的该组织分工和发展工作;提出在中共十五大前,召开该组织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计划向全国寄发该组织的宣传材料,将该组织章程寄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使该组织活动全面公开化,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

但是《判决书》没有说,将“中国共产党民主派”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改革派”;讨论修改该组织章程,确定了以冯邵力为首的该组织分工和发展工作;提出在中共十五大前,召开该组织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计划向全国寄发该组织的宣传材料;将该组织章程寄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使该组织活动全面公开化;为什么就是“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

例如,邓小平不是也把“政治改革”这四个字挂在嘴边吗?为什么冯邵力自认“政治改革派”就有罪了呢?那些宣判“中国共产党民主派”或者“中国共产党政治改革派”有罪的人,岂不是承认他们是“中国共产党反民主派”或者“中国共产党拒绝政治改革派”?“将该组织章程寄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使该组织活动全面公开化”,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吗?难道中共非把反对派和一切不同意见全部逼入地下状态不可?

法院就是这样在没有物証、人証之下,把无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的守法人蛮不讲理判了徒刑。二审庭审时律师一致为被告做无罪辩护,认为“此案件事实不清,証据不足,不能认定。”於是法院只好拒律师於庭外,只准他们作“书面辩护”。二审庭审在公诉人匆匆宣读完《认定书》后草草收场。这场被《起诉书》渲染成“除北京外的七个省市涉案”和北京市公安局在答覆查询指“江主席很恼火,气得拍了桌子”的大案、要案,竟审结得如此儿戏。真是荒唐、荒谬加荒诞!

中共之执法和司法机关竟不顾毛泽东“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的“最高指示”,不顾《宪法》赋於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公然践踏中共自己泡制的《宪法》,不惜使用特务导演、制造并收集“罪証”,不顾诉讼程序、诉讼时效,不要任何証据,置事实於不顾、置法庭调查於不顾、置律师一致的辩护辞於不顾,以周纳、罗织、构陷入人以罪,这到底说明了什么?这说中共腐朽集团已经虚弱到了极点,它对垮台和灭亡的恐惧也到非夷所思的地步。

近年来的冤案,仅涉及美籍华人的就有李少民、吴建民、方复明、董维、谢春仁等(《苹果日报》2005年8月20日)。现在又有“程翔间谍案”、“佘祥林杀妻案”、杨天水案、广东汕尾维权农民案、福建莆田维权代表黄维忠案、贵州毕节李元龙案等,千千万万由中共专政独裁政权所制造的冤假错案,都只能说明中共反动派确实是一个草菅人命、与民为敌、泠血残暴的流氓政权。暴力和谎言成了维持其政权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的救命稻草。

7-oct-2005 ??? 29-may-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