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省罗平县为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组织了一场颇有声势的“打狗行动”。“城管数日以来以大棒对狗”,街头时有身穿制服举棒打狗的“生动场面”。新闻同时还配有三名男子手举长棒在罗平县街头围攻一只狗的图片。
这报道和图片最先让笔者想到了贾平凹先生的长篇小说《土门》。在小说的开头,也有这么一段警察杀狗的故事。生命力越顽强的狗死得越是惨烈,因为它的挣扎激起了杀狗的警察的仇恨,他们不再仅仅把它视为狗,而是视为必先杀之而后快的“仇敌”一般了。
在“土门”杀狗与在罗平县杀狗一样,据说都是为了建设“文明”的现代城市。在小说中的土门县“城市广场”,被勒死的各种狗的尸体堆在一起,似乎是在炫耀:在城市这样的文明地带,只有人类才配享有生存的自由。至于别的什么物种,它们的死亡似乎成了人类“文明”生存的代价。
笔者对罗平县城管的街头打狗和杀狗示众的作法无法认同。用残暴方法虐杀动物的行为是野蛮的,绝对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文明相悖。早已走出荒蛮的人类理应对生命价值有基本的理解和尊重:生命本身是有尊严的,各种生命形式在天地间分享着生存权利和生命价值。在无情地将狗用乱棒打死之时,作为人类有必要去体会:这只被大棒追打着的狗,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所感受到的那种巨大孤独、恐惧、愤恨以及绝望。倘若心灵没有隔离,这种感受是人可以体验到的,因为人类与狗一样对生命无比珍爱。既然人有这种基本的“恻隐”的人性,他就有责任避免它们置于这样的情境之下。倘若人类对这种狗的绝望感觉无动于衷,甚至有些人可能生出些恶意的快感,那么这个动物的死就不只是动物的悲哀,更是人类的悲哀,因为人类对其他生命形式的肆意伤害无异于“间接的自杀”。以残忍的方法构建起的人类社会,也必然有一天以残忍告终。
19世纪的都灵街头,当哲学家尼采看到马车夫鞭打一匹马时,他冲过去,眼含泪水用身体护住那匹原本高贵而优美的马。遗憾的是,新世纪的今天,某些公共权力部门的执法水平和行政道德愧对尼采,也愧对人类文明史的丰富积累。来自公共权力的虐杀行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是由于长期处于孤独和隔离的封闭状态而被极度不安全感所支配,对狗的自由而欢快的存在怀有强烈的内心恐惧。这是需要治疗的心灵创伤。但不管怎样,身着公务员制服者手提打狗棒不仅不够雅观,还很容易导致城市居民对政府部门的负面印象,比如粗鲁、强横、缺乏对生命的关爱。“热爱自然,保护动物”的宣传在打狗棒下变成空洞而又虚假的口号,则更是必然的了。
建设一个清洁卫生的城市固然是非常必要的,能够申请到国家的旅游卫生城市的资质也许还是有极高含金量的,地方政府为这些目标而努力本也无可厚非。但要建立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文明城市,仅仅有一个没有动物行迹的洁净街道却远远不够。它更需要一个和谐健康、善意包容的人文环境。维护尊严,崇尚道德,尊重生命,这些更应该是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部门要时时用心维系的关键所在。《古文尚书》有言:“道心惟微”,持守住人性之道何其不易,岂能不审慎地把握和应对?让狗的存在不与这个城市的卫生为敌,一定有比虐杀更好的办法,或许负面作用会小些,对城市居民心灵的伤害会少些。
张广天:我的朋友京不特
上世纪80年代的一天,我拿了本油印的刊物《撒娇》回家,正值我的一个中学朋友在门口等我。他是个情痴,当时正恋着一个长得有几分象邓丽君的女孩。他接过我手中的《撒娇》翻看起来,忽然眼睛一亮,被其中一封邓丽君发自俄亥俄州的信打动。这封信煞有介事地写了邓丽君的近况,以及她和庄奴兄对上海诗人的惦记之情。顿时,我的这位平时对我的诗歌活动不屑一顾的朋友改换了面目,对我毕恭毕敬,并详细打听书信下面的落款地址是否属实。我告诉他,那只是个游戏,撒娇嘛,就是用孩子和女人的方式捣蛋。可后来我听说,他还是按那个杜撰的地址给邓丽君女士发了一封信。真不知道在那个还保留邮政检查制度的旧上海,当邮政检查官们拆开这封神秘的准备飘向异国的密件时,脸上会有怎样不可捉摸的神情。
我们几个人约好了到天山新村林沁园家里讨论《撒娇》。京不特当时在虹口的“钟山中学”实习,他带了一包学生的档案资料过来。我们一张一张地仔细翻看,当然,主要是看女孩子。其中,有一个长得很清灵、秀气,我们大加赞赏。不特说:“从阳光下看她的皮肤,微透不透的,细细的绒毛楚楚历历。”我们都很羡慕他,可以成天和这么漂亮的美眉在一起。我们猜想,他当然少不了在数学课堂上贩卖他的撒娇私货,定当引来美眉的眉目传情。这样漂亮的典型的上海美眉现在是看不到了,回忆一下也算是曾经沧海的资本吧。
那时候,我们都很穷,林沁园家里只有几个发了芽的土豆,我们几个盘算了半天,终于放弃了煮土豆的想法,下楼去买一种烤得很焦很黑的饼。吃饼的时候,有点难咽,默默说,就当非洲女人的大腿,被切成薄片的大腿。或许他以为很性感,但我发现其他人和我一样,忽然有种被亵渎的感觉,反而更没了胃口。然后,就是林沁园胃疼,我从帽沿里抽出几根银针为他针灸,不特说他也想试试,结果除了我和默默,其他人都被刺上银针动弹不得,盘腿静坐在那里,颇有点象斯汀唱片的一张宣传画。默默生气了,说一针便打二十分钟,我们怎么谈正事?我想,他是埋怨没人再注意他了。
晚上睡觉,我和胡一个铺,他老挤我,我便喊:“再不保持距离,我涂点肥皂水把你干了。”于是,他向里蜷缩了几公分。这个事后来被传成我把胡给日了。不特多年后,还非常好奇而严肃地问过我。
早起,林沁园放了点莫扎特的音乐,我说这个好听,利于晨功,默默又不高兴了,说我们结帮,是还乡团,意思是指我们热爱古典音乐有罪,不符合现代诗歌精神。但不特却打岔,说起刑法中关于偷越国境的事,好象徒刑一年,劳教三年。大家沉吟了一会儿,觉得这个有点宽厚,不符合酷刑标准,甚是疑惑。
当时,我和几个好音乐的朋友,其实也常常撒娇,最著名的,该数《约翰·列浓追悼大会》,场景是暴雨如注的天安门广场,传声媒介是高音喇叭,很多重要人物都到场了,李铁梅还唱了《仇恨入心要发芽》,最后,列农同志在中央公园的死,被界定为“帝国主义国家和修正主义集团的联手阴谋”,而列农同志则当之无愧地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今天,胡戈在DV中铺排陈凯歌,周星驰在电影里戏弄唐僧,我们在舞台上后先锋,CCTV的导演在工作之余解构十月革命,实际上和那时的撒娇精神是同出一辙的,都属于亚文化对主流的挑战。只是,上海的撒娇在那里沉没了,却在这里突兀了。
整个80年代也许毫无意义,也许只是大老大和小老大的较真,大流氓和小流氓的博弈,从一种群众运动过渡到另一种群众运动。但我时时难以忘记的,就是在天山新村的那个晚上,它在2006年看起来都还那么年轻,那么令人神往。有时候,人的过去恰是他的未来。
好久不见你的信。
听说你在缅甸住,
又说你在哥本哈根。
不见波送你归来。
伊洛瓦底江涛怒,
难平人间坎坷路。
都想回到上海那个家。
当初为了真理去流浪,
大风大浪我们都不怕。
你的笑容有点涩。
那年聚在朋友家,
我们似乎已猜透彼此的选择。
告诉我童话家他说没说谎。
也许我们都在说谎,
只是大难不死天命难违抗。
草叶行舟白云作快马。
心心念念浪子不回头,
每个脚印都开出一朵花。
真想给你写封信。
只是为了纸短情长,
许多话儿想好又不讲。
春来江水绿如蓝。
姑娘们穿上花衣裳,
上面写着绮丽的梦想。
看够往来的千轮万船。
山水紧连心系亚非拉,
海阔天宽胸怀更远大。
你的偈语化作了歌。
爱你的姑娘僧侣如幻似梦,
留下的光阴永驻不灭。
你的青春走出了黑夜。
住过的学校寺院空空如也,
留下的空间是大千世界。
你的偈语,你的诗歌,
你的姑娘,你的僧侣,
你的学校,你的寺院,
空空如也!
你的青春,你的爱情,
你的生命,你的自由,
你的梦想,你的家园,
空空如也!
86年文化热潮回顾:“谢晋电影模式”大争鸣

关于八十年代文化复苏浪潮的黑色记忆
贺卫方:“黑话”般的法律语言
任何建立在独特知识和技能之上的行业或职业都会发展出一种独特的话语体系,即所谓“行话”。一方面,行话确保了行业内部交流的精确和节省,也是增进行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另一方面,它又是外显的符号,对于外“行”人而言,这种符号足以激发他们对于这个行业的好奇、尊重或畏惧一类的感觉,如此就可能在内外之间划界,有时甚至可以强化某种行业化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布迪厄所谓“合法性语言”(legitimate language,参看Pierre Bourdieu, 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就是指特定风格的语言的这般效果吧。
法律行话,即我们平常所谓“法言法语”者,也是一套相当独特的语言。记得《物权法》草案公布之后,不少人表达了不满:那么多的专门术语,看都看不懂,还让百姓提意见,岂非刻舟求剑?就是啊,民法学家们所使用的那些怪怪的概念术语,什么“用益物权”,什么“善意买受”,什么“共同共有”,什么“按份共有”,外行人一看,脑袋立马就大了。从前审议《民法通则》的时候,一位老同志看到草案上说财产的所有权人对于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大为光火,斥责说:我们的同志犯了错误,可以对他处分,记过、警告、留党察看都可以。一栋房子,你怎么处分它?!在场的那些法学专家面面相觑,只有苦笑的份儿。
对于法言法语表达不满的不只是我们这里的“老同志”,拿破仑更是这方面的显赫人物。这位军事天才在武略之外也颇具文韬:他积极地参与到《法国民法典》的编纂之中,在参政院审议起草委员会所起草条文的102次会议中,他至少在57次会议上担任主席。这位当时年仅34岁的国家元首在主持法典编纂的过程中表现了令人着迷的个人魅力。“他不断地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生活的现实而不是法律的技术上;他会迅速地扑捉到抽象规则的实践关联;他会打断琐碎无益的枝节争执,并通过提出明晰简洁的问题将讨论带回到实际和具体的问题之上;尤为重要的是,他坚持法典的起草风格对于即使是他那样的非法律家业应当透明易懂。曾有人说,民法典的语言之所以如此清晰明瞭,正是因为其起草人每选择一个此剧时都要自问:他是否能够见到诸如拿破仑这样虽然不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头脑却机智灵敏的外行人的批评。”(茨威格特和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版页157)拿破仑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证据之一是,著名作家司汤达为了改进文风,每天都要读一段民法典。能够把法律界的“黑话”洗刷得如此白皙光鲜,这是何等的功力!
不过,我们在“白头宫女说玄宗”的时候,也许不要真以为法言法语居然完全可以被日常语言取而代之。读者诸君不妨读一下翻译为中文的《法国民法典》,其中外行人难以索解的专业术语正多着呢。这里也许有文化差异上的原因。由于法律在整个西方历史上的重要地位,法学家的知识不断地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不少法律话语也许已经进入民众的日常语言之中,尽管仍然存在着意义解读上的内行与外行之间的不同,但是,至少没有那么强烈的异己感了。但是,当该法典译为中文,我们这里的法外读者的背景知识却很难与之交融互动,甚至完全是格格不入。
《德国民法典》也许提供了一个反例,表明即便是在西方,一部伟大的民法典也会是一部法学家的“独门暗器”,但是这种与日常知识的脱节恰恰可以成为法典保障人民权利的前提。
2006年4月30日
狄马:天赋人权与人赋人权
所谓天赋人权,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经享有的权利,所以也有人直接把它称作自然权利。相比人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权利,它不受人间任何意志或权力的干涉,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根本准则。比如对一个人来说,吃奶就是天赋人权。因为吃奶是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就有的,而且对每个人来说,又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因而被认为是天赋人权。相对而言,喝奶粉的权利就是人赋的,而不是天赋的。因为自然在造女人的同时,只赋予了每个育龄期的妇女一对坚挺的乳房以及在产后流出乳汁的能力,而没有给每一位分娩后的妇女,同时配备一把汤勺、一个奶瓶以及一堆按“科学配方”配制好的奶粉。因而小孩喝奶粉的权利就只能被认定为是人赋的。
人赋人权当然没有什么不好——至少比人夺人权强——但人赋人权必须和天赋人权相适应。也就是说,人赋人权只能是在天赋人权基础上的合理推演,它不能和天赋人权相违背,否则,就会遭到报应。比如在文明社会里,母亲当然有保持体形的权利,但我们不能假设自然单因为女人“优美的曲线”就造出一对乳房和两个乳头来,因而保持体形的权利就只能是人赋的,而不是天赋的。当人赋的“保持体形的权利”高于天赋的“吃奶的权利”,即全人类的母亲都拒绝母乳喂养时,她的孩子就会因缺少某种抗体而失去免疫力。因为人类现在不知道,而且永远也不知道自然在母乳里究竟放了什么微量元素。
幸好,人吃奶的时间很短暂,人一生大部分的时间是吃蔬菜和粮食。吃蔬菜和粮食当然也是天赋人权。这就是说,人最初对大地上所有自然出产的果实,享有绝对的主权。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来到这个世界上,便不分男女老幼、贵贱尊卑,只要饿了,便可以像一只树獭一样随意摘取他认为可以吃的东西,不必征求其他人的同意。“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后来随着私有权的产生,人类才有的清规戒律。
私有权是怎么产生的?是劳动产生的。是劳动增加了土地原本很低的产出,是劳动驯化了动物,使它们脱离原来的自然状态,成为人类生存的一部分。没有谁会否认经过自我垦殖、耕耘的土地,收获应当归我;没有谁会否认经过自我驱逐、杀戮的野鹿,应当归我烹煮。
自然理性告诉我们,谁使自然的东西脱离了原来的状态,谁就拥有了他劳动后增加的那部分利益。因为劳动既然是一种天赋人权,那么,劳动后所得的财物就天然地属于我自己。至少在给别人留有同样的可供开垦的土地和可供利用的牲畜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
那么,这种私人占有财物的情况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是劳动前,还是劳动后?一个小孩看见树下有一只苹果,准备弯腰去拾的时候,这只苹果仍然不属于他自己。因为这时完全有可能有一头野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苹果叼走,而且算不得抢夺。只有当这个小孩将苹果攥在手里,另一个小孩劈手将其夺走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强盗行为。同样,在印度河里顶水的少女只有当她将河水舀起、盛在罐里的时候,这水才真正属于她自己,而她在这里洗手或洗澡的时候,印度河不能属于她一个人。
这就是国家产生以后,各国确立财产权的基础。但在货币和贸易形成以后,情况稍有不同。因为在自然状态中,一个人不可能收藏比他自身享用多得多的东西,一来造物主不会允许他糟踏和败坏粮食,二来为他所享用不了的东西耗费精力是一件愚蠢的事情。一个人吃得再多、再好,也是一日三餐,住得再大、再豪华,晚上也只能睡一个人的床铺。因而他的占有、他的贪婪不会侵害别人的利益。但有了货币以后,一个人可以收藏超出他自身享用几千倍、几万倍的东西。财物的观念价值远远大于它的实用价值。这时,一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就有可能运用才智和武力,宣布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山水、矿藏全部属于自己。
当然,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山水、矿藏属于一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这得有个条件,就是你得征得在你所有权范围内其他居民的同意,而且得保证他们人人有饭吃。否则你就别怪他们砸烂了你的设备,毁坏了你的园林,割断了你的输油管道。除非你能证明,你的财产比他们的生命重要,或者,自然造就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饿死他们。也就是说,来源于永恒的自然法这时仍然适用,而且高于各国明文制定的实在法。如果一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和自然资源占有,又无法保证人人有饭吃,那么他(它)就得放弃所有权。因为天赋人权高于人赋人权。私有财产或国家财产无论如何神圣,也不能“神圣”到因为他(它)的占有而使别人饿死的程度。伯夷、叔齐因为不满周武王的以暴易暴,躲到首阳山,义不食周粟,整日煮薇菜充饥。因为古老的自然法则告诉他,自然的每一片山林、每一洼湖泊、每一株草木都赐给人类自由享用,但“周粟”却是周朝臣民的劳动产品,他俩无权免费享用。至少还在留有像首阳山这样的荒山野岭可供别人开垦时,事情就是这样。但最后当他们听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连他们吃的薇菜也属于“圣上”时,就只有饿死。喜儿不堪黄世仁的凌辱,逃到深山,以吃野果和供果为生。但她比伯夷、叔齐幸运的是,黄世仁虽然广有良田,但他知道野果和山洞不是他的,所以不敢组织人马搜山,也没有通知当地警察机关将“三无人员”杨喜儿收容遣送,否则喜儿肯定会被饿死,或者会被收容站的工作人员打死。
但现实有时比喜儿遭遇的更坏。因为文明世界已基本上不允许人们随意采摘果实,也不允许人们随便睡在哪个山洞里。除非他心甘情愿被国家森林公园里戴红袖箍的抓住,并严加看管。这时就有一个问题,即如果一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将全部土地和自然资源占有,又无法保证人人有饭吃,而且拒不放弃所有权,那么,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将如之奈何?依照风险系数的大小,大致上可以有三种选择:抢粮食;讨饭吃;等死——如果等死也算一种选择的话。第一,抢粮食,有时也叫“吃大户”,或者“打土豪,分田地”,学名又称“造反”、“起义”、“革命”等,不一而足。因为要冒杀头,凌迟、灭门九族的危险,所以过去的一切经验表明,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因此铤而走险。最常见的选择是“要饭”。一般来说,要饭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情,因为在他所索要的食物上面没有自己的劳动。而我们知道,如果没有劳动,麦子不会变成面粉,水不会变成酒,树皮不会变成布料。但有一种情况下,要饭就是一件无可厚非的、甚至是有尊严的工作,即所有者剥夺了天赐的土地,且不许他通过诚实劳动养家糊口,这时,要饭就成为一项神圣的权利,同其他工种一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至于最后一种“等死”,我没有经验。当然,如果我有了经验,即确实等到了,也没有机会报告大家了,因此还是付之阙如的好。
除了吃饭外,喝水当然也是天赋人权,我们不能设想自然给人造了各种喝水及排水的器官是故意逗你玩。联合国人权宪章规定人人有饭吃,而没有说人人有水喝,是因为喝水的权利在起草者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中国先人造的“活”字,从“水”从“舌”,足见古人早已意识到喝水对人是不可或缺的。而需要搞清的是,喝水的权利是天赋的,但喝开水的权利却是人赋的——人嫌自然所赐的冷水不好喝,就用火将它烧开。因此,你可以在你足迹所到之处的任何一条河流里喝水,但你不能闯到任何一户农家或市民家喝开水。因为水变成开水是需要劳动的,而根据自然理性的法则,任何一种自然产品一旦有了劳动,就天然地变成了劳动者的私有物,至少在将整条河流留给别人解渴的情况下,事情就是这样。
一个开发商要将河流变成鱼塘,当然也可以,但这应有三个相互关联的条件: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免费供给他们水喝;供给水的水质不得低于自然提供的冷水。关于第一条,你可以召集饮用此水的全体居民公决,也可以和他们的委托代表谈判,必要时甚至可以承诺,免费供给他们开水等。但有一点,你得保证人人同意,即如果他们当中有一人酷爱冷水,他嫌热水烫得慌,你就得另外协商补偿,比如你可以将鱼塘里的鱼免费送给他品尝等。如果一切办法都想了,他还是不答应,你只能拨出一条小溪给他。关于第二条,即免费供应水的问题,是要照顾他们中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假如你的水是收费的,而他们中一些人由于智力、残障或由于懒惰交不起你索要的费用,就很难保障他们的天赋人权。但你知道,在你未来之前,自然是从不向他们收费的,不管他们穷富、贤与不肖。最后一条,即供给水的水质不得低于自然提供的冷水,原因是:我们说的“喝水是天赋人权”的“水”,指的是自然赐给人们的天然的、干净的并能保证人们健康的水,不是自作聪明的什么“纯净水”、“矿泉水”,更不是工业废水。
如果一个开发商既没有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又不能免费供给他们干净的水,那么,凡饮用此水的任何一个居民都可以将他的鱼塘砸烂,以显示天赋人权的神圣性。因为我们不能假设自然将各种饮水的器官近乎完美地统一到人体上,又恶作剧似地不给他们水喝;也不能假设自然将这一条河凿在此处,又让这里的居民到别处挑水,这不符合它的节约原则。而我们知道——以往的一切科学研究也证明——自然创造天地万物,哪怕是微小到一只臭虫都不会浪费精力或多耗材料。
类似的例子当然还可以举“呼吸”,因为呼吸也是天赋人权。但同样需要指出,这里说的“呼吸”,不是呼吸废气,更不是毒气,而是自然所赐的天然、干净、新鲜的空气。我们可以设想,假如造物主的意图就是要人们呼吸含有各种工业灰雾、二氧化硫以及SARS病毒的大气,就是要人们戴着口罩呼吸,那么,它为什么不事先在人的鼻子上一劳永逸地打造一副口罩?——但这个道理讲起来和喝水差不多,故不赘述。
性交的权利有些特殊,因为性交不可能一个人完成。既然性交只能发生在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之间(同性恋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那么就必然牵扯到另一个人的权利问题。因为根据自然理性的对等法则,你有性交的自由,可别人也有性不交的自由,你不能以你“性交的自由”妨害别人“性不交的自由”。因而两性之间的性行为以“自愿”为第一原则。
一对男女在自愿的基础上,两情相悦地进行性吸引、性占有,我们称之为性爱。性爱是自然赋予人类的一项神圣权利,任何人间法规都不应当与此相悖。因为根据自然法则,人这种动物是不宜于独处的,于是,自然造就了男人,又造了女人,为他传宗接代。但无限智慧的造物主担心人类有一天会看穿生殖和繁衍的实质——为至高的牧者制造羊只——而消极懈怠。因此,造物主命令人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并在徒劳无益的性行为中赋予了无限快乐的本能。从此,求偶和生育就不再是人为了满足自身欲望而进行的身体活动,而是自然赋予人的一项庄严使命。
比起性爱的神圣、伟大,人间的任何禁忌与限制都显得微不足道。比如,父权(包括母权)是人生在世首先要遇到的权力,但它只是为养育和保护幼小的子女而设立的,自然因为人在幼小时候的孱弱无助和懵懂无知,特别赐予父亲一定程度的统辖权以帮助孩子成长,直到他能独立运用理性为止。因而,父权与其说是“权力”,还不如说是“义务”,一种替造物主看管“作品”的义务。任何超出此“义务”的权力都是无效的。比如,父母无权规定子女和谁性交,什么时候性交,因为这与设置父权的目的无关,就像父亲要处死或致残子女一样。子女也没有权力放弃自己不能放弃的东西,他们在年幼时,根据自然的安排放弃的只是一部分生命及自由权,比如,孩子没有吞金的自由,也没有跳楼的自由,但他们不能也没有预先放弃成年后的性爱权。当一个青年已经知道什么是美的,什么是丑的,什么样的性爱对象是适合自己的,并知道用什么方法赢得对方时,就可以肯定他已经达到了独立运用理性的程度,父母不再拥有干涉和指导的权力。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不是精神病患者和白痴,如果他已经知道了性交,并知道用合乎情理的办法占有对方的身体时,就说明他的心智、体格已经达到了成熟的境界,而子女身心的成熟,恰好就是父母的目的,即子女成熟的开始,也就是父母权力的结束。一个明智的父亲应当忧虑的不是自己权力的终止,而是一个到了或已过青春期的儿女还“坐怀不乱”,那才表明自己的失职。
父母的权力虽然是暂时的、有限的,可以让度的,但毫无疑问,基于养育之恩和慈爱的心理,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性经验对子女的恋爱、婚姻提出建议。但这只能协商,不能强迫。一个民族几千年来替下一代选择性爱对象,并规定他们在何时何地性交,是这个民族历史上最无耻的一页。世界上还有哪个民族用几千年的时间动用全社会的知识力量,罗织各种理由,明目张胆地侵犯下一代人的性爱权?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导致这个民族衰弱退化的主要根源,以致一部文学史就是一部青春年少的男女向年老体衰的父母讨还性爱权的历史。我们看《孔雀东南飞》,哪里是什么“封建制度”摧残“美好、进步”的爱情?分明是一个处于更年期又常年守寡导致严重性变态的妇人利用母权驱逐假想情敌的严重事件。在这儿,焦母和刘兰芝不是阶级关系,也不是婆媳关系,而是情敌关系。而最终是焦仲卿的死亡终止了这场不公正的爱情博弈。从最早的那个丈夫叫“氓”的女子算起,包括唐婉、陆游,崔莺莺、杜丽娘、李香君、贾宝玉、林黛玉、秋瑾,他们无一不是父母利用国家道德合法剥夺子女性爱权的牺牲品。
国家,或者社会当然可以对其成员的性爱、婚姻进行良性引导,但像父母对于子女一样,只能协商,不能强迫。因为比起天赋的寻找异性的权利来说,一切国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都是人赋的。如果一对男女的性爱活动没有损及其他人的利益,社会应该清楚它是无权过问的。社会的职责是保护,而不是限制公民的性爱权。这是每一个代表社会行使执法权的人所首先应该明白的。例如一只公兔子想和一只母兔子交媾,就用不着拿着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到老虎那里登记,而文明社会对自愿的婚姻也普遍取注册的办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的双方,比如制止强奸、预防重婚、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因此,就本义而言,法律与其说限制,还不如说指导一个有理智的人正当地追求他的权益。符合此目的的我们称之为“良法”,不符合此目的的我们称之为“恶法”。
具体到性爱问题上,就是说社会实际上无权规定,一对适龄男女在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方式性交。比如,一般说来人们出于天生的羞恶之心,并不愿意将性交这样的私生活暴之于野,但由于某种迫不得已的原因,比如贫穷、疾病或不择食等,一些人可能在有人的地方交合——我上中学时就在老家陕北,亲眼见过一对乞丐在大桥下面公然“野合”。社会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强硬措施,就有可能剥夺一些无家可归者、无床可上者的性交权。再比如,西方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曾兴起过一场名为“天体营”的运动。那是一场旨在反判现存传统的文化革新运动。对此。社会公权机关如果“从重从快”地取缔,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表达自由”。因而当“营”里的男女赤身裸体、狂歌滥舞时,警察只能站在“营”外“放哨”,并愁苦地说:“看来要让他们穿上衣服只有等待冬天的降临了。”卖淫嫖娼当然是丑恶行为,但这属于道德范畴内的事情,如果不牵扯拐带、诱骗、胁迫等非自愿行为,它本身并不违法。如果代表社会的公权机关不问青红皂白一律“严打”,就有可能侵犯男女双方的权利,尤其是女性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因为只有“权性交易”涉及公器私用时才是真正的犯罪。一个社会如果嫌卖淫嫖娼不好看,就应当首先保证每一位妓女能拥有比卖淫更有尊严的收入和工作,并能以一套科学而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预防和管理。《圣经》上有这样一个故事,文士和法利赛人带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问难耶稣,声称要用石头将其打死。而耶稣只是弯腰在地上画字,良久,才说了一句:“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结果,跃跃欲试的道德民兵都灰溜溜地出去了,剩下耶稣对那个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说话的权利当然也是天赋的。但作为天赋人权的“说话”,指的是用喉咙说话,不是指到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上说话。
自然状态下的先民当然也用喉咙表达思想,但想不到发表,更谈不上版税。比如,一个女猿人爱上了一个男猿人,不会直接就把他拉进洞穴按倒交配,合乎情理的想象是,女猿人攥住男猿人毛茸茸的大手,嘴里发出一些在我们现在看来稀奇古怪的声音。这就是求爱。那时当然没有文字,但女猿人发出的就是“爱情诗”,女猿本人就是“美女作家”。但后来人们觉得单靠声音交流,传播面窄,且不易留存,于是就发明了文字。比如,一个部落酋长发现山背后有一头獐子,就立即召集部落成员商议,谁打前锋,谁攻后卫,谁跑中场,肯定是有一番争论的,但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我们就不能看到那时候的领导讲话和普通群众“举手表决”和“掌声通过的”情形。
有了文字当然是好事,人们可以汲取更为久远的经验,可以更广泛地传播自己的思想和意见,但“治人者”几乎从文字诞生的那天起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仓颉造字“天雨粟,鬼夜哭”。比如,在口口相传的“说话”阶段,皇帝爬灰、皇后偷汉,只可能在后宫以及几个亲随大臣之间流传,而且用不了几年就会湮灭无闻,而现在史官把它记录下来,刻在龟甲和兽骨上,这些秽乱宫闱的秘事就不再是几个宦官咬着耳朵互相传播的小道消息,而是一件铁板钉钉的千古事实。于是,各种各样的封禁办法,形形色色的书报审查,名目繁多、骇人听闻的文字狱从此史不绝书。
文字发明以前当然也有不让人说话的先例.但除了派人盯梢、雇人告密以外,没有什么好办法。周厉王统治时期,文字有了,但还不至于有报纸,他的残酷暴虐国人不能公开批评,就逢人讥讪嘲弄。厉王大怒,就在卫国雇了一些跳神的老婆子,监视他们,“以告,则杀之”。这是最早的政府打压言论自由的例子。但从理论上讲,这个办法愚蠢透顶,如果以一双眼睛盯一张口计,全国就得有一半人口被训练成卫国的老婆子——况且百姓不能说话,但还“道路以目”(用挤眼睛来表情达意)。所以,不出三年,国王就被流放到山西去了。
除了盯梢、告密,当然还有更彻底的钳制人口的办法,那就是割喉咙。割喉咙又称“罗马刑”。但与我们想象的正好相反,不论在罗马,还是欧洲其他地区,割喉从来都不是独立的行刑方法,往往只是临时的加重刑罚的手段。只有非洲、亚洲、中美印第安人以及墨西哥的一些原始部落还使用“割喉刑”,但目的不是压制舆论,而是用于祭祀神灵。只有历史上的某些政权才将其列为自己制服思想犯的行刑方法。史料记载,从1975年到1978年,“红色高棉”用刀割断了成千上万人的喉管,有些行刑者甚至重新启用了一种古老的割喉办法,那就是用尖利的棕榈树叶划开犯人的喉管,然后在颈动脉旁来回不停地拉。
用棉花塞嘴、用布条堵口或用竹筒封喉,比起割喉咙当然轻得多,但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不让人说话。而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有言论自由(用报纸说话)的国家绝对有“口论自由”(用喉咙说话),而一个有“口论自由”的国家则不一定有言论自由,但一个连“口论自由”也没有的国家则绝对不会有言论自由。因此,历史上凡有远见卓识的民主政治家,无不对言论自由给予极大的信任。杰弗逊有一句名言:“如果让我在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和一份没有政府的报纸之间选择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出于对天赋人权的敬畏和尊重,也鉴于以往国家剥夺个人表达权的沉痛教训,在这些伟大人物所创立的、对人类的文明进步曾起过或仍然起着巨大作用的历史文件里对言论自由都有明确的阐述:《人权宣言》认为,“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滥用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第十一条);《世界人权宣言》的创立者也认为:“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与传递消息、思想的自由”(第十九条);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做得更绝,正文部分凡七条二十一款,无一字一句提及言论自由,但在修正案中则以第一条的位置不容置疑地写道:“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之权力。”因为在起草者看来,保障言论自由对政府来讲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正文里没有提到言论自由,而修正案也没有像一些暴政国家通常做的那样,反过来又对宪法已经规定的自由作出限定,而干脆说“不得制定”。
国家或社会将天赋的说话和表达意见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当然是好事。只要不与天赋人权相悖,任何基于自由目的的法律都是对个体生存空间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历史上凡有理性的政府对异己言论从来都是有容乃大,虚心接纳的。孟夫子倡言“君视民若草芥,则民视君若寇仇”,言词峻急,但梁惠王并不以“危害国家安全”而降罪;司马迁将“开国之父”刘邦写成无赖儿郎,并指斥当朝元首汉武帝“好大喜功,残民以逞”,也并没有见他以“煽动”罪身陷囹圄;唐诗人李白喝得烂醉,作“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也并没有见当地警察机关因“扰乱地方治安”行政拘留之。只有丧心病狂的当权者才惟我独尊,容不得一星半点异己的声音。好同恶异,顺昌逆亡,穷凶极恶地抓捕异议人士,当然有效,然而有限,所以古来长治久安的王朝没有一个是靠刺刀和暗探维持的。秦始皇“偶语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可惜二世而亡,前后不过十五载;国民党军统林立,特务满天,但从1927年窃取大宝算起,也只二十二个春秋,就流窜到孤岛上去了;友邦“老大哥”契卡开路,克格勃继后,辅以活埋、劳改、举家流放等措施,但在度过七十二岁的“中寿”以后,这个不可一世的帝国大厦仍然像纸房子一样地坍塌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而溃,伤人必多”这是周厉王以杀止谤,周召公对他说的话。后来的“权力者”亦无不将此奉为治世的格言。可惜的是,“治人者”“奉”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刘晓波:中共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
中共领导胡锦涛首次正式访美,向美国作出了一系列姿态:为减少中美贸易逆差,中共送上162亿美元的大订单;为安抚美国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胡锦涛到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家做客,在访问微软公司时高调重申保护知识产权;胡锦涛在美国一系列演讲中均表示:中美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坚实的合作基础。
然而,胡锦涛首站西雅图经贸之旅的热闹与白宫“布胡会”的冷清,再次凸现了中美之间的经济热政治冷和不信任。
大独裁
在冷战之后的世界秩序中,中国已经崛起为备受瞩目的国家之一。改革开放使中国成为发展最快的国家,苏联解体又使中共成为当今世界的最大独裁政权。
然而在与自由世界的博弈中,今日的中共独裁政权已经完全不同于当年苏共。中共不再固守意识形态,而采取了在经济上改革同时在政治上固守独裁体制的手段。
所以,中共的改革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政治进步,反而是腐蚀了世界文明。中共现政权真有钱,金钱外交也真管用,它使残存的暴政得以苟延残喘,也使自由国家降低文明标准来迎合中共的政治要求。
大障碍
可以说,作为当今世界上的最大独裁政权,中共已经构成了全球民主化进程的巨大阻碍之一。
首先,中共政权已经取代前苏联而变成其他独裁国家的输血机。中共也开始用大手笔投资开始左转的拉美各国;中共更用能源合作来吸引极端反美反西方的伊朗等穆斯林国家。
其次,中共用金钱外交和多极政治来换取欧洲自由大国的政治让步。首先,中共利用西方同盟内部在伊拉克问题上的巨大分歧,与法、德、俄一起反对倒萨之战,孤立美国。
而在中共大订单和中国大市场的利诱下,欧洲大国法国、德国似乎已经完全接受了这个政权,两国政客以与中共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荣,而完全不顾及人权等普世价值。可以说,中共已经变成打入西方阵营的一个楔子,使自由联盟内部对华政策的分歧越来越大。
最后,中共用国内大市场来利诱和要挟西方大资本,而资本的逐利本性则不管什么普世价值和公平贸易。所以,西方各国的大资本必然要对本国的对华政策施加影响。
大事业
比如,美国的波音公司只想多卖飞机,必然游说美国政府对中共作出某种政治上的让步;美国的雅虎、微软、谷歌等顶级网络公司,只想在飞速成长的中国网络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而根本不在乎背弃普世价值和美国政府的人权外交。它们屈从于中共政权的政治压力和利益要挟,成为限制言论自由和制造文字狱的帮凶。
要消除独裁中共的崛起对世界文明的负面效应,就必须帮助世界上最大的独裁国家尽快转型为自由民主的国家。对于全球民主化的伟大事业来说,中国是整个布局上的关键一环,盘活中国,满盘皆活。
一旦中国变成自由国家,对于人类文明就将具有难以估量的正面价值,它必将是继苏联共产政权崩溃之后,再次带来残存独裁体制的又一次世界性雪崩,朝鲜、缅甸、古巴、等独裁政权将难以为继,那些固守独裁体制的中东国家也将受到强烈的震撼。
焦国标:法轮功为中国人争得尊严
法轮功声明不参加政治,可事实上法轮功群体呈现的力量不折不扣是中国第二大党。特别是王文怡女士,白宫草坪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大有共产党管内政、法轮功管外交之势。天灵灵,地灵灵,出国门三尺有神灵,那神灵就是法轮功人士围追堵截的抗议声浪。
有人说海外法轮功的抗争有点儿过,我不这么认为。他们的抗争手段难道比中国政府对待他们的手段还过吗?真正过的是政府加给他们的遭遇。几年来他们海外抗争,绝对的和平、坚忍、非暴力,不屈不挠讲真相,除了讲真相,没做别的事。比如他们没有围殴过中国驻外使馆官员,更没有暗杀过他们,没砸过使馆的汽车玻璃,没拔过使馆汽车的气门芯,没扎过使馆的汽车胎,没往使馆大门上投鸡蛋、摸狗屎。我在华盛顿中国使馆和纽约中领馆门口见过他们,打坐抗争,风雨无阻,真的是够克制,可歌可泣。
三月份在日本碰到一位华侨,他很佩服法轮功的抗争行为,说法轮功给中国人争得了尊严。我问他此话怎讲,他说过去共产党无论收拾谁,都是一收拾一个准儿,没有任何反犟的浪花,可是法轮功改写了共产党的纪录。看来共产党不仅拿不下法轮功,反倒可能把自己老命赔进去。不是吗?设想一下,如果不镇压法轮功,现在共产党哪有什么天敌呀?六四一页几乎让他们给全翻过去了。这下好了,誓言消灭法轮功,共产党从此天下多事矣!
五月五日《大纪元》网站“今日头版”栏目有三条消息耐人寻味。第一条,五日上午,有五十多位访民,约定分五批汇聚在天安门广场孙中山像前散发传单,在到达预定地点之前悉数被抓。第二条,三日上午,四十五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聚集到北京,举行”维权万里行”活动。行至长城八达岭,遇到很多外国游客,他们开始撒传单、喊口号。八达岭派出所迅速出动,将他们全部拿获。
第三条消息的标题是“追查国际拨通江泽民电话告之罪行”。正文内容大体是, 追查国际(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获悉江泽民五一将游泰山,在最短时间内将其定位在青岛八大关宾馆。两名调查员于北京时间2006年5月4日约21时25分至50分之间分别直接拨通了江泽民房间的电话。部分通话记录如下:
“你是江主席吗? “
“是的。你是谁?
“”我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代表。你迫害法轮功犯了’群体灭绝罪’!”
江挂断电话。再打,江接起一听找他,立即挂断。再打不接。北京时间22时多,青岛专线局的人被连夜找去,为他换了房间的电话号码。
我们无从知道八十多岁的江泽民听到这个电话之后的生理反应如何。是像当年听说法轮功围坐中南海时那样警觉,那样雄心万丈——“要亡党亡国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还是两股战战,心跳如捣?
这条消息最后说:“追查国际承诺,誓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者,特别是策划和执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恶者追查到底、绳之以法。追查国际再次表示,无论作恶者逃到哪里,也有决心、有能力将之绳之以法。”
访民是行政不公正和司法不公正的产物。共产党从建国起就一直在制造访民。江泽民执政十多年,访民的数量达到顶峰。历代访民用尽心机,希望他们的身体和声音尽可能地接近权力中心,等待他们的却都是被抓被关的命运。可是法轮功人士技高一筹,他们誓言追查迫害者,并且居然能把电话打倒江泽民的房间,居然能在白宫草坪对胡锦涛喊话。这在访民看来,简直是比登天还难。难怪有中国人说王文怡为他们出了口气。
五月二日我接受台湾中央广播电台采访,主持人杨宪宏先生提及蒋经国的一件往事。台湾开禁前,蒋访美曾遭枪击。此次暗杀未遂,但对蒋经国内心震动非小。后来台湾政治开禁,与这场有惊无险的经历不无关系。原先蒋或以为他有世界上最严密、最安全的保密、保镖保障,而实际上对于政治人物而言,最安全的保障可能就是自己的行藏。极权政治家的狗命经不得百密中的一疏。
节目中谈起王文怡对胡锦涛喊话的“后遗症”。胡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是像蒋经国那样由内心震动导致政治开放,还是变本加厉,把江主席开创的迫害法轮功的事业继长增高地进行到底呢?我们拭目以待。我说:我相信,并希望,胡主席能选择前者。世上本不存在绝对安全的洞穴,哪怕是白宫总统府那样的禁地也可能遭受蓄意的攻击,哪怕是江主席临时暂住的宾馆房间号码,也可能泄密。”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最安全的策略是不要制造太多被逼急了的兔子和太多惦记你行踪的贼子。
2006 t5 5? ” ?
胡平:听马英九讲台独有感
这次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访问美国,引起各方关注。大陆的媒体虽然也有一点报道,但是太简略,很多重要内容都被删掉。在访美期间,马英九对两岸关系、对所谓台独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尤其值得大陆人民详加瞭解和认真思考。
台独的成因
按照马英九的说法,台独的成因相当複杂。台湾人民经历了三个大的伤痛。第一是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和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当时签约大臣李鸿章又对台湾有“鸟不语、花不香”的不当批评,台湾人感到被祖国所抛弃;第二是“二。二八”事件,国军一上岸就搞砸了,大批台湾人被杀被关,所以不少台湾人不把中华民国政府视为自己的政府;第三是台湾被迫退出联合国,成了国际孤儿。因此才产生了台湾意识,台湾认同,因此也才有部分台湾人产生和中国大陆永久分离的意识。
马英九说,现在,这三个问题解决了两个:台湾光复,解决了马关条约的问题;台湾的民主化解决了二。二八的问题,国民党为二。二八事件平反道歉赔偿,台湾人民已经当家作主,可以自己选自己的国会和总统,於是,许多原来把中华民国视为外来政权的台湾人转而认同中华民国。现在祇有国际地位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尽管台湾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取得了显着的成就,但是由於中共的封杀,台湾在国际舞台上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处处受到排挤,所以有不少台湾人要主张独立。
马英九批评陈水扁的“终统”,然而他批评的理由幷不是说台湾人民祇可以选择统一不可以选择独立,因为他先前也讲过台独也是台湾人民的选项。马英九说,“终统”议题丢出来,若真的能把台湾国际空间撑大,或者凝聚更多共识,未尝没有价值,但事实幷非如此;是压缩台湾原本就严重受限的国际空间,反而更降低台独的可能性。马英九认为,就算台湾宣布独立也不一定能解决台湾的国际地位的问题,有时反而会更糟糕,毕竟全世界几乎没有国家不接受一个中国的。
所以,马英九向国际社会喊话,呼籲国际社会应瞭解台湾意识背后的痛苦历史经验,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值得享有应有的国际空间及尊严。马英九也向中共喊话:台湾需要在国际外交上获得更多认同,如果中共连这个空间都不给,是把所有台湾人逼反,不一定是台独人士,“我们这些人都会反,这和独不独没关系,你没有给我生存空间嘛!”
不是独不独的问题,是台湾需要国际空间的问题
马英九的这些讲话在台湾岛内引起很大反响,也引起不少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自不待言。我这里祇提两点。
马英九说,台独的第二个成因是二。二八,而台湾的民主化已经消除了这个成因。这是有事实根据的。早在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时,民进党领导机构内就有人提议取消台独党纲。理由是,如今的中华民国,已经充分实现了台湾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理想,再改国号已无必要。更有二十几位建国党元老宣布退党幷提议解散建国党,理由是建国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建国党属於台独原教旨派,其党名便宣示其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己任。由此可见,在相当一批主张台独的人那里,他们的意图与其说是要自外於中国,不如说首先地和主要地是要求在台湾本土彻底民主化。这个目的达到了,台独的理想就差不多算实现了。
第二、马英九说,造成台独的三个原因现在已经解决了两个,如今祇有国际空间这一个问题还没解决,由於中共封杀台湾的国际空间,才逼得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倾向於所谓台独。其实这不是独不独的问题,台湾需要国际空间嘛。我认为这话讲得不错。试想,假如台湾能在保持原有宪法和国号的情况下获得国际承认,那么还有多少台湾人非要坚持改国号改宪法不可呢?正因为中共否定中华民国的存在,封杀台湾的国际空间,所以许多台湾人就会想,祇有改宪法甚至改国号,台湾才能在国际社会争取到自己应得的一席之地。而台湾人的这种想法就被中共视为搞台独,就要以战争相威胁。台湾人怕打不过而不敢有什么动作,但是心里必定是不服气的,是要产生逆反心理的。这祇能使更多的台湾人倾向於所谓台独。
据报道,就在马英九发表上述讲话后不久,台湾民进党主席游锡坤表示,祇要北京放弃“一个中国”政策立场,民进党愿意讨论放弃长久坚持的台湾独立党纲。这话恐怕让很多大陆朋友看不明白:你们民进党要求中共放弃一个中国立场,那不等於是让中共承认你们搞台独吗?怎么你们又说你们愿意讨论放弃台独呢?其实,游锡坤的意思是,祇要中共放弃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接受中华民国的存在,容许台湾以中华民国的名义进入国际社会,那么民进党就愿意讨论放弃台独党纲。换言之,民进党之所以主张改宪法改国号,主要是为了使台湾获得国际承认。如果台湾在不改宪法不改国号的情况下就能获得国际承认,那么他们也就不一定非改宪法改国号不可了。 马英九对中共说:如果你们继续封杀中华民国的国际空间,那连我马英九也要被逼得赞成改国号了。游锡坤对中共说:如果你们不再封杀中华民国的国际空间,那我们民进党也可以不要求改国号了。你看,两人的说法不是很相似吗?
我们的主张
不错,国民党主张“一个中国”,共产党也主张“一个中国”,看上去国共两党的主张是一样的,但是国共两党对“一个中国”的定义却是相反的,是针锋相对、势不两立的。国民党的“一个中国”是指中华民国,共产党的“一个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非我们祇承认一方而否定另一方,否则,我们就祇能说现在是“一个中国,两个政府”(甚至是“两个中国”)。虽然两方大小悬殊,但地位是平等的,因为事实上谁也管不着谁。照这样说,大陆政府就应该承认台湾政府的对等地位,不再封杀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
马英九幷不指望中共正式承认中华民国(因为那就成了两个中国,和中共的“一个中国”原则相矛盾)。他无非是希望中共方面不再封杀台湾的国际空间而已。这就象海外有的侨团闹双胞胎,彼此都说自己才是真的,双方互不承认。社区要举办活动,两方都要求参加。主办单位弄不清谁真谁假或是不想介入其中纠纷,乾脆两边都邀请,而双方都参加,也都默认对方以社团的名义的出席,幷不摆出有他无我的架式。这就叫不承认而接受,这就叫彼此尊重。
但问题是,一党专制的大陆政府拒绝采取这种彼此尊重的开明立场,它总是封杀台湾的国际空间。大陆政府坚称两岸关系是内战的延续,台湾祇是一个“叛乱的省份”,它要求台湾接受一国两制的招安,否则就用武力解决问题。都说要维持现状,但维持现状总是以尊重现状或承认现状为前提的。可见,大陆专制政府才是两岸关系不稳定的根源。可见,大陆专制政府就是对台湾的自由民主的最大威胁,也是对台湾正当存在的最大威胁。
记得在1994年11月,海外民运团体和民运人士(署名者有于大海、王若望、王炳章、杜智富、吴方城、汪岷、岳武、胡平、马大维、徐邦泰、倪育贤、盛雪、张伯笠、项小吉、万润南、杨巍、薛伟)曾发表共同声明,讲到台湾问题时指出:“我们主张两岸政府共同承认大陆和台湾是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幷承认两岸分裂分治的政治现实。我们反对幷谴责中共把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矮化为地方政府和排斥中华民国国际活动空间的横蛮行径,中共统治大陆已经有四十多年的历史,这个政权虽然在国内缺乏经由人民选举的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在国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是一个被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承认的拥有主权的国家实体,中国民主运动幷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国家实体的存在,我们否定的祇是中共一党专制的政府在国内政治范围内的程序合法性。同样,我们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澎、金、马地区的主权地位,我们坚决反对中共政权用武力来幷吞台湾的企图和行为,我们认为,在统一问题上,两岸人民的自由和福祉是我们考虑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应该说,上述主张在今天仍然是正确的、适用的。
附录:
2005年4月8日,国内人民网发表一篇《解读国民党参访团的大陆之行》,记录了4月1日中国社科院台湾所研究员王建民在强国论坛与网友的对话。其中两处是:
网友黄河飞流:王建民嘉宾,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能否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同属一个中国?
王建民:这个问题提的有水平,有观察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网友老灰猫:咱当时为什么不和台湾讨论李登辉提出的“一中两府”方案?它的前提不也是“一中”吗?
王建民:你的观察力不错,大陆不少学者也提出了这种观点,祇是我们对台湾问题的认识有个过程,过去的要求可能更高一些,我觉得也有不少遗憾。但历史不能重复,我们希望我们以后把握好历史机遇。
可见,大陆的台湾问题专家里也有不少明白人,他们知道李登辉提出的一中两府是合理的。祇是中共当局冥顽不灵,拒不接受一中两府的合理方案,反而给别人扣上“台独”帽子,所以才导致两岸关系的持续紧张。
北京之春2006年5月号
傅国涌:改写历史的1919年3月26日之夜
这是一个普通不过的日子,北京的春夜寒意依然,没有什么月白风清,北京大学发生的 一件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的事,却对以后的历史转折产生了无法估计的影响。那一夜到 底发生了什么事?后世的人早已不曾了了,即使在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汤尔和第二天(3 月27日)的日记中也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昨以大学事,蔡鹤公及关系诸君来会商,十 二时客始散,今日甚倦。”
相隔近十六年,另一位当夜在场的胡适读到这篇日记后,重提旧事,他于1935年12月23 日写信给汤尔和说:
“此夜之会,先生记之甚略,然独秀因此离去北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后来国中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义的变弱,皆起于此夜之会。独秀在 北大,颇受我与孟和(英美派)的影响,故不致十分左倾。独秀离开北大之后,渐渐脱 离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就更左倾了。此夜之会,虽有尹默、夷初在后面捣鬼,然孑民先 生最敬重先生,是夜先生之议论风生,不但决定北大的命运,实开后来十余年的政治与 思想的分野。此会之重要,也许不是这十六年的短历史所能论定。可惜先生不曾详记, 但有月日可考,亦是史料了。”
读到这里,虽然我们还不大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但大凡有点历史感的人都会感到这是一个重要的夜晚,信中涉及的人物,我们也并不陌生,“独秀”就是《新青年》创办人、 “五四运动的总司令”陈独秀,“孟和”是陶孟和,他们和胡适都是安徽人。“尹默” 是沈尹默,“夷初”是马叙伦,“蔡鹤公”、“孑民”就是北大校长蔡元培,他们和汤 尔和都是浙江人。 胡适接着说:“先生试读四月十一日记末行,可知在当时独秀与先生都知三月廿六夜之会之意义。”汤尔和4月11日的日记最后有这样的记载:“五时后回寓,……途中遇陈 仲甫,面色灰败,自北而南,以怒目视,亦可口西已。”
陈独秀为何要对汤尔和怒目相向?3月26日夜的真相到底如何?胡适在五天后(12月28 日)写给汤的信中说得比较清楚:
“八年{指1919年}的事,我当时全无记载。三月廿六夜之会上,蔡先生颇不愿于那时去 独秀,先生力言其私德太坏,彼时蔡先生还是进德会的提倡者,故颇为尊议所动。我当 时所诧怪者,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视为 铁证,岂不可怪?嫖妓是独秀和浮筠都干的事,而‘挖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及今 思之,岂值一口虞?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 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
当时我颇疑心尹默等几个反复小人造成一个攻击独秀的局面,而先生不察,就做了他们 的‘发言人’了。”
其时,陈独秀已被国民党当局判刑8年,正在南京狱中,前尘往事都如云烟过眼,他本 人也从未提起当年的那些事。可是认真的胡适忘不了这一切。1936年1月2日,他再次写信给汤尔和,再一次谈及此事:
“独秀终须去北大,也许是事实。但若无三月廿六夜的事,独秀尽管仍须因五月十一夜 的事被捕,至少蔡、汤两公不会使我感觉他们因‘头巾见解’和‘小报流言’而放逐一 个有主张的‘不羁之才’了。
我并不主张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 ,因为他们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 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当日尹默诸人,正犯此病。以近年的事实证之,当日攻击独秀之人 ,后来都变成了‘老摩登’,这也是时代的影响,所谓历史的‘幽默’是也。”
胡适的判断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没有3月26日夜里发生的事,陈独秀会不会亲自到 “大世界”去撒传单,恐怕还是未知数。如果陈独秀那一年没有离开北大,他会不会在一年后急遽左倾是个未知数。如果陈独秀不带头组党,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的命运一样 也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历史是不会有“如果”的。1919年3月26日夜,一切都已注定 ,陈独秀不可能再留在北大,以后发生的一切都已无法幸免。等到他痛定思痛,回到 “德先生”那已是二十年后。
陈独秀的思想演变也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时至1919年11月,他还公开发表文章说: “我们现在要实现民治主义(Democracy),是应当拿英、美做榜样”。然而,不到一 年的时间,他就掉转了方向,猛烈抨击“德谟克拉西”是资产阶级的“护身符”、“专 有物”,民主主义是资产阶级“拿来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若是妄想民主政治 才合乎民意,才真是平等自由,那便大错而特错”,“民主主义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意 ”。他要从此告别 “德先生”,否定心爱的“德”先生,并迅速迈向组建共产党的不 归路。历史就是历史。
──《观察》首发
陆文:跟裸女聊绿肆赔偿
菲丽丝,你最近对我情感的榨取太过分了,你不仅要我讲那么多的甜言蜜语,还要我做那么多淫荡下贱的动作,并且反对程式化,要求我玩出新意来,以保证你的肉体,还有心灵到达高潮。为了这高潮,我真是砸锅卖铁不惜血本呵!每次裸聊下线,我都筋疲力尽,看见女人打恶心,觉得自己不像作家,而像你精神上的面首和应召的牛郎。不瞒你讲,有几次说流出来了,跟你一样到达高潮,其实是避过摄像头,将牛奶洒了点那儿。
即使灵肉心满意足,你仍不放过我,还要我谈许多我没能力回答的问题。比如柿油民猪、宪政法治。老实说,这些非我所长,我亦一知半解。甚至“柿油民猪”,还是“自由民主”,我也不晓得。我的学识仅止于东西方的小说领域和粗线条的夜郎历史,还有一些社会的底层体验,以支撑我的文本。我的骄傲之处,叫我谈《金瓶梅》,尤其西门庆玩了多少女人,如何玩的,还有应伯爵如何打秋丰的,我倒头头是道如数家珍。关于柿油民猪、宪政法治的学识,我是通过阅读刘晓波先生等几十位学者的著作,以获得个大致了解。
这次你跟我谈绿肆,真是谈错了对象,我毕竟是个局外人。何况,你不知道绿肆是个敏感话题,在夜郎根本不允许公开谈论,我们都是贼似的偷偷说几句,就像婚外恋那样鬼鬼祟祟。再说绿肆有什么可谈呢?在我眼里,不管它是暴乱还是动乱还是风波,都是盾小瓶临走之前的撒烂污,将官民关系捣得如同水火,将好端端的夜郎官兵,和当内元老抹得一团漆黑,害得继任者束手无策焦头烂额。它不过是当内斗争,或者说当内斗争在社会上的反映。谁叫他们腐败官倒过于结棍呢。假使是民猪运动的话,或者说有敌对势力参与的话,怎么可能一开始官方媒体,包括报纸电台和电视台一边倒的站在书生一边呢?据说当内,尤其朝廷各部门也有不少人参与了此运动。在我记忆里官办的全国总攻会好像也捐献了十万元。如果真的是民猪运动的话,谁在乎老人家肖像吃几只装有颜料的鸡蛋呢?
那些绿肆受压的当事人,还有受害者家属,为了这问题,唠唠叨叨,罗哩罗嗦,嚼了十七年,一点都不嘴酸。言论变成文本的话,估计相当于十多部《金瓶梅》,流的泪水,恐怕一个游泳池装不下,而香江还推波助澜见义勇为,年年搞什么绿肆烛光晚会,搞得我泪水涟涟。我上次在一篇文章中说,这有点像“做人命”,所谓“做人命”,就是无故打死了人,不赔偿,受害者到凶手家拆屋砸床、杀猪宰羊,迫使对方道歉赔偿。我认为与其没完没了的做人命,影响社会和谐,破坏镰刀斧头形象,还不如赔偿。
我算了一笔账。赔偿的话,数目并不大。假如死了二千人,每人平均赔偿50万,合计不过十个亿。残疾一千人,每人赔偿25万,合计二个半亿。如果负伤五千人,平均五万一人,总计不过二个半亿。因此事吃官司的,一年牢狱赔五万(超过十年的最多陪五十万,个别案例最高八十万),假设这些人共吃了五千年官司,合计也不过二个半亿。以上总账算下来,共十七亿五千万。假如对胡南俞冬岳三人,还有对黄丹、吾而凯希、柴铃、封从得、刘晓波、候德健、江祺生等君子多赔偿一点,还有对“看枪毙带豁耳朵”的齐志雄多赔偿一点,再加上夜郎各地因此事受害需要赔偿的费用,至多二十五个亿。付这些钱,完全在朝廷的承受范围之内。况且肆川已有小额赔偿的先例,顺水推舟赔下去,也不显得突兀。上次连想巴结微软,一次就买了十多亿美元软件,折算夜郎钱币100亿,就像铜钿扔进水里,连水花都不冒一个。更不用说跟洋人购买价值一百几十亿美元的客机了。花二十五个亿平息百姓、尤其知识分子的愤恨,这笔账与其相比是划算的。
当然有人说,拿了钱,人家继续闹事,我承认有这可能。但一般来说,拿了钱再闹事,总有理亏心虚的阴影,也得不到广大民众的支持。付了二十五亿,我认为很有可能产生将仇恨釜底抽薪的效果。至少我看见这类话题,就像看见祥林嫂在胡言乱语。
拿我的例子来说,前几年因小赌赌被联防队私闯民宅非法捉赌,扣留并准备罚没四千元,后据理力争,上面息事宁人全部退还。因此我对他们没有愤恨报复情绪,达到了官民和解。否则派出所那个穷凶极恶叫我们每人付十元拍照钱的联防队员,后来盗窃出事,家里的赃物多如超市,我肯定要大书特书他的光辉业绩。
菲丽丝,我这么说,担心两头不讨好,双方都不满意,认为我是个蹩脚娘舅、没有原则的和事佬、骑墙派。因为受害者有可能还想平反昭雪,而朝廷也有可能死要面子不想认错。其实平反昭雪是抽象概念,而银子才是实在的。朝廷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则永远疲于奔命,在错误心病中打转。
我还有个想法:现任元首靠盾小瓶上台,帮他处理善后,等于报答知遇之恩,估计盾黄泉之下也会感激,因为这对他子孙的繁衍有好处。另外,这亲民的壮举,也体现与时俱进,对坐稳宝座也有帮助。
江苏/陆文
2006、5、5
作者写作宗旨:
书生提出创意,供朝廷选择批判;
秀才设计笑料,以娱乐官吏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