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就废除信访制度致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

               胡星斗(学者)  任华(律师)

 

全国人大、国务院:

    中国的信访制度虽然在历史上起到了反映民情、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现在的中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行和大接访工作的开展也确实在局部形成了新的气象,但是,我们不得不指出,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信访制度早已演变成为聚积怨恨、激化矛盾、制造动乱的温床,成为封建主义清官情结的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它悖离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客观上成为政权合法性、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成千上万的访民成了它的牺牲品。如果现在不予以彻底废除,它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与社会后果;废除它,代之以法治解决渠道,将是国家之幸、人民之幸!

    一、信访制度与《宪法》相悖。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可是,信访制度不与法治接轨,基本上不解决信访问题,也没有赋予解决访民问题的权力。所谓的信访专治,国家耗资巨大,而地方政府上报的信访解决率却大多为虚报,真正解决问题的只占千分之二,相反一些部门力图通过高压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成千上万的冤民漂泊首都街巷,露宿马路桥洞,饥寒交迫,有的甚至被监控、关押、毒打、劳教、判刑。据任华律师近一年来的亲历调查,许多冤民被地方截访者打伤致残,有的女性冤民被截访者侮辱。特别是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口,信访人被警察、保安殴打的事情天天发生,触目惊心!而那些敷衍塞责、压案不办、贪赃枉法、欺骗中央、谎报实情的承办人、官员却高枕无忧!这种极不和谐的事实,竟然发生在人民共和国,发生在首都北京!

胡锦涛主席提出了保障宪法权威、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我们认为,只有废除悖离宪法的信访制度,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建设一个和谐中国。

二、信访功能错位,“双向规范”形同虚设。

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具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信访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是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信访制度具有了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强烈的“人治”色彩,它虽然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这种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消解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

而且,现行的信访制度存在着典型的官民之间权利失衡的问题。新《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及双向(上访者与政府部门)规范的相关规定,虽然写进去了,但在执行中仍然是一纸空文。在京上访人遭暴力截访的事天天可见,“单向规范”肆无忌惮——规范信访人的六种禁止性行为执行得货真价实,对导致信访事件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则形同虚设。这种表面上游戏规则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是官官相护的现行信访制度的必然结果。

三、信访接待窗口的黑暗。

尽管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部门忍辱负重,在处理群众投诉、化解信访难题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但受制于体制,其成效甚微。

问题还不在于成效小,而在于基本不解决问题的信访给笃信政府、满怀希望的弱势群众反而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据胡星斗的长期观察和任华律师近一年的实地调查: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接待口,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信访接待窗口,上访人员经常遭遇接待人员粗暴训斥、辱骂甚至殴打,特别是在有的接待口,每天从凌晨3点就排成长长的队伍,上访人员不但忍受着饥寒,还时常遭到地方政府“劫访”人员的盘问和暴力袭击,有的还遭到警察和保安的殴打。在交表窗口,堂而皇之地坐着地方劫访者,他们对着上访人狞笑着、吼叫着,使人心惊胆战和灵魂的灼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用重金买通窗口接待人员,使上访人员领不到表,交不上表,接待不了。即使接待了,接待者却是省市驻京人员。在有的接待口,接待人员全部是地方驻京人员;在接待大厅,每天人头挤挤,大家都在等待叫名“接待”,可是有的上访者等了两个月也没有叫到名字。即使叫到名字,案件几乎全部往下推。上访人员只要与对方论理或者多说几句,警察马上过来将其拖出门外,稍有抵抗,便会被拳打脚踢。访民被当作敌人,其恶毒和残暴已经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我们认为,中国的警察绝大多数是好的,作恶的是坏的信访制度)。愤怒而绝望的上访公民,有的在接待口割腕自杀、服毒自尽、撞墙毙命,更多的人走上街头,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一些地方政府把冤民当作敌人,进行打击和拘捕,已经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其一是,信访已经成为有效的社会动员的方式,导致集体行动的增加,一些上访人员云集到外国大使馆门前请愿,寻求世界的同情和支持。其二是,政治激进主义在信访者中产生并获得迅速繁殖的社会土壤。

20062月,“信访洪峰”又来了。面对行政和司法违宪侵权、政治与司法腐败造成的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仅靠信访程序游戏、司法文字游戏的玩弄,我们能够应对吗?

四、民主与法治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

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人的庄严誓言,它鼓舞了千百万中华儿女为之奋斗终生。中国现在已经到了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结束告御状、寻找包青天的封建、人治历史的时候了。

我们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冤案申诉局,在各省区直辖市、市、县设立垂直管理的冤案申诉分局,负责对信访问题的法制化统筹监督与处理,另外设立对人大冤案申诉局负责的申诉专员制度,专事听案、调查,向检察院举报。各地冤案申诉分局的任务,一是接待上访人员,建立档案,将案件分类提交到一府两院处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动态服务。二是督促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指导申诉者异地起诉。三是派出申诉专员倾听民情,独立调查。四是代表人大,全面监督一府两院对申诉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申诉人员必须先到县(区)级冤案申诉分局申诉,对结果不满意的,然后可逐级到市、省申诉。实行三级终结制,北京的冤案申诉局不直接接待申诉,只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这样可避免大量的上访人员拥入北京。各级冤案申诉分局即是北京总局驻地方的代表,其财政开支由中央财政统筹解决,人事任免等权力悉归北京的冤案申诉局,地方政府不得插手,各级申诉分局的一把手由北京下派或省级人大下派,锻炼若干年后可以调回原地。县、市、省三级冤案申诉分局负责将案件提交到地方相关的部门解决,该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地方部门不得拒绝复议;该起诉的起诉,曾经起诉并且对诉讼结果不满意的,冤案申诉分局负责指定异地重新起诉的地点,实行二审终审制。案子只能重新起诉一次,申诉者可选择到县或市或省的申诉局所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此,重新起诉的人太多,怎么办?可由申诉局组成独立的初评委员会裁决:确实可能有冤情的,才予以受理;对于明显胡搅蛮缠者,告知他最可能的结果,由诉讼费用发挥限制的作用。如果有少数人对异地重新诉讼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并且继续申诉滋事的,则可以认定其为“精神障碍者”、“闹事者”,该治安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依法判刑。

建议制定《冤案申诉法》,规范冤案申诉局与政府、司法部门的关系。冤案申诉局不得代替政府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得代替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刑,而只是提供独立调查的信息,指定异地起诉的地点,监督复议和诉讼的过程,建议处罚措施。对于冤案申诉局的独立调查结果,政府、检察院、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假如地方一府两院存在着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行为,各级冤案申诉局有权向人大提交报告,反映事实,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包括弹劾官员,追究刑事责任。

冤案申诉局建立后,国家信访局和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信访机构全部撤消。对原有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后,转岗至人大冤案申诉局,或者充实到地方法制办、法院。

冤案申诉局会不会成为又一个信访局?我们认为不会,第一,冤案申诉局隶属于人大,财政上、组织上独立于各级政府,保证了它的自主性和公正性;第二,冤案申诉局有调查权、指定受理权、监督问责权,这符合人大的职能和改革方向,有利于强化人大的作用。而且,冤案申诉局的优点在于,避免了大量的上访人员进入北京;冤案申诉局既不像信访局那样没有权力,也不是准司法机构或司法替代机关,案子最终还是要由复议和司法的法治程序来解决,只不过,它强化了独立性和责任追究。

除了建立冤案申诉局之外,我们认为,还必须进行其他方面的整体改革。一、将申诉案件上网,公诸民意,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二、公布人大代表、申诉专员的联系方式。三、保证行政复议独立性、公开性,将一些抽象行为、内部行为、国家行为纳入复议受理的范围。四、撤消审判委员会,保证审判的独立性;从以侦查为中心转移到以审判为中心。五、实行无罪推定制度,对嫌犯进行讯问必须进行全程录象或者有律师在场;进一步确立司法回避制度、错案冤案追究制度,严厉惩处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的行为。六、改变司法鉴定之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体制。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国家赔偿制度,提高赔偿的兑现率和赔偿标准,进行精神赔偿。八、建立现代民意表达机制和现代新闻制度,鼓励媒体更多地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九、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财务公开、行政公开等制度,发挥工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公民团体在代表社群、调解纠纷、监督政府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民众利益表达组织。十、在全国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废除违宪、违反上位法的诸多部门性地方性法规,废除劳动教养等严重侵害广大申诉者权利的不合宪不合法的制度。

总之,我们认为,信访制度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民主与法治的时代已经到来。中国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应当从废除信访制度、劳教制度开始。

 

                              200638

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

后毛时代的中共政权,虽然独裁依旧,但并不狂热,而是理智的独裁,越来越精于利益计算。特别是六四大屠杀后,任何努力都无法缓解中共意识形态的急遽衰落,加上跛足改革带来的惟利是图、普遍腐败和两极分化,更使政权的合法性危机雪上加霜,以至于,即便是独裁化民族主义的煽动,也无法真正凝聚民意民心。所以,中共维持政权的主要方式只能乞灵于经济高增长和利益收买。没落的帝制传统、腐朽的拜金主义和垂死的共产独裁相结合,演化为那种最坏的掠夺型资本主义和现行的灰色统治方式,极端机会主义的统治也使今日中共独裁呈现出模糊多面的特征。

 

中共的对内宣传,既是高调灌输也是低调劝说,既是间歇性运动也是日常性说教,既是树典型的大会表彰仪式也是普及化的问寒问暖,既是消费娱乐也是利诱哄骗,既是硬性主旋律也是软性大众文化,既是强制性遗忘也是娱乐化忘却。现在的中共政权知道:对于个人自利意识和民间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中国,除了利益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假的。所以,六四后,它首先下大气力进行利益收买的对象,是对政权稳定起着关键作用的中心城市和各界精英。尽管它也要求被统治者的效忠,但远比毛式极权时期更为低调而实用,它知道已经无法获得人们真心的拥护和赞美,索性就把效忠的标准降低,降低到人性良知之下,即只要求人们的犬儒态度:违心地拥护它赞美它。这就等于鼓励和纵容人性之恶——向自己的良心说谎。

 

中共政权对异见政治力量的打压,既是跟踪窃听监狱也是利益收买要挟,既是恶法陋规也是灰色空间,既是政权性专政又是黑社会化暴力,既是公开批判更是秘密整肃,既是硬性手段也是人情感化(负责监管异见人士的警察们,总是以“交个朋友”的口吻开始谈话),甚至在整肃那些不驯服的反抗者时,警察们也为自己留有余地,不再用意识形态高调而是以饭碗理论来警察职业辩护。它在镇压著名持不同政见人士时,尽量避免制造具有道义感召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间英雄;它学会了通过逼迫著名异己分子流亡而达到一箭双雕的作用:既放其一条生路,以讨好国际主流社会;又清除了直接的政治对手,在国内民众中贬损了异己人士的道义形象,从而削弱了民间反对力量的社会凝聚力和动员力。除非遭遇非常时刻或由于过度的权力恐惧而作出疯狂的决策,否则的话,它已经越来越少地采取公开化的运动方式,而更多地使用隐蔽的曲折的甚至难以察觉的整肃方式。它采取隐秘的各个击破的手段,希望尽量把民间挑战悄无声息地扼杀在摇篮里;它尽量通过封锁信息的方式来缩小镇压的负面影响,使一些著名大陆异见人士处在墙里开花墙外红的悖论之中。这些异见人士在国际上很有名,但在本土却没有大众化的知名度,只是小圈子内的著名人物。

 

中共政权对于既得利益阶层(官员和商人)也不完全放心,既保护纵容又防范控制。政权有意维持一种模糊而弹性的灰色秩序,既标榜依法治国又奉行实际上的人治,既鼓励权贵们精英们发财致富又使所有既得利益者的资本积累都带上深重的原罪:每个官员都以权谋私,每个生意人都行贿和偷漏税,每个知识分子都攀权附贵,让富人们的每一分钱都挣得不干不净。于是,独裁者手中就握有了随时可以追究任何人的把柄,昨天一起泡妞时还称兄道弟,今天就可能出示拘留证;上午还是拥有亿万私产的模范企业家,还与某位高官一起出席剪彩仪式,下午可能就是一无所有的经济罪犯,受到全社会的唾弃;去年还是人人羡慕的明星,今年就可能成为举国瞩目的囚犯;前一刻还在台上做学习“三个代表”的动员报告,后一刻就可能被中纪委双规……在非法敛财已经普遍化的现实面前,中共政权不断地制定越来越多的法规,不断强调反腐败和依法治国,但又不断地放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行为。后毛时代的政权已经不喜欢意识形态上的黑白分明,但它更不喜欢现代文明的权限清楚,而是热衷于意识形态上的不争论、法律的模糊和执法的任意。从统治高层的角度讲,这是激烈权争中要挟所有权贵们的最好利器,可以要挟官员们富人们对自己形成个人效忠,起码不敢对最高权力发出哪怕是温和的挑战;从具体执法官员的角度讲,利益驱动使他们最喜欢这种灰色,因为这能够为他们的非法敛财提供绝好的讨价还价空间。同样的操控策略,也适用于已经下海的昔日异己分子,既给生路又手握把柄,有效地杜绝了这些人重返民间反对派的可能。

 

然而,实用灵活的操控方式,由于其彻底的机会主义性质,恰恰表征着独裁政治的末日景观——制度本身的漏洞百出,统治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的迅速流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基于惟利是图的权宜性合作。小康承诺购买到的效忠,恰恰是烂透了的灵魂,在利益至上的驱动下,几乎没有一个官员是清白的、没有一分钱是干净的,没有一个字是诚实的。所以,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

 

2006313日于北京家中(首发《观察》2006313日)

槟郎: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她们以各种的方式毙命
    她们都死于残忍的他杀
    刺客都逍遥地踱步于国中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愤懑的心思得以诉倾
    孤寂的日子有舒展的幽会
    她们给了我多少甜蜜的爱情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有的是我亲劳创造的实形
    有的是他人的碧玉或千金
    美好的交游如今都成泡影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因她们便鄙视名妓的豪庭
    不算科研成果也没稿费
    网络作家是情人的最佳恩宠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她们的爱四溢而又公正
    那里许多情敌成为网友
    每个情人都撑起智慧的沙龙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她们都有合法的身份证
    权势的杀手肆意杀害
    总要毁灭家园中的美景
   
    悼念我的网络情人
    悲哀的国度恐怖横行
    春火烧不尽处复活和新生
    涕笑和坚韧中继续爱的征程
   
    2006-03-13

郭小林:镌刻—纪念冤死于北大荒的无名右派

   漫天洒落的讣告
    即使被无情地撕碎
    落地后仍执著地粘合成一体
    然而,因为不知死者的名字
    它只能是一纸空白
    
    那些中国的十二月党人
    不,这样称呼他们不准确
    他们并没有反对过沙皇
    他们都是暴君的顺民
    因为太忠诚而罹难
    罪名只有一个:知识
    
    在超强度的苦役和
    极度的饥饿之后 他们
    在冰天雪地获释
    却遭严寒处决
    极度干旱的北方
    渴求他们的血——
    这里 不生草木
    却长满坟墓长满碑林
    
    冻土地炸出的浅坑里
    尸骨早已被狼拖走
    匆忙栽下的木牌
    早已腐烂
    四十年了
    不是为了遗忘
    为的是毁尸灭迹
    
    不是我断言
    虐杀总发生在冬季
    北京的六月
    气温也曾低至零下
    华表裹着军大衣
    仍难以御寒……
    
    总有一天
    我们会查明
    所有死者的姓名
    镌刻在广场上的大理石墙
    不管这名单有多长
    三千万人、四千万人
    还是六千万人……
    
    当冰冷的灰色方砖
    终于融化成一泓清水时
    北纬四十度地带
    将永远解除
    数千年的干旱
    
    
    2005年12月2日北京第一场雪 初稿
    2006年3月6日 北京春天来临 定稿

郭小林:他们与大地同在—再悼六千万死难者

    烧了就烧了
    埋了就埋了 (博讯 boxun.com)
    腐烂成泥就成泥吧
    但是,想毁灭证据是不可能的
    即使化作轻烟 烟灰
    最终还要落下
    
    
    没有遗言也没有遗照
    连姓名都不可考
    不是战争不是地震
    六千万个生命就那样
    被轻轻一笔勾销
    
    
    江河是泪
    不是已流了几千年?
    高山是坟
    每一座埋葬的何止十万人
    
    
    然而,他们与大地同在!
    
    
    他们就在
    你脚掌带起的泥土中
    在你每天吃下的食物里
    甚至在你的每一呼每一吸……
    
    
    死亡是有重量的
    它让地平线发生弯曲
    死亡是有亮度的
    它令人不敢正视!
    
    
    六千万普通人
    是最伟大的死者!
    写下他们所有的名字
    (总有一天会搞清楚)
    一个天安门广场够大吗?
    
    
    那些圣庙伟人祠算什么
    宫殿可以拆掉
    铜像能够推倒
    只有大地才配
    做他们的纪—念—碑!
    
    2006年3月10日

一个关于知识分子的伪命题

在很多西方思想家的眼里,知识分子是一个具有很强道德色彩的角色,按照葛兰西和赛义德先生的见解,知识分子是一种永远对权力说“不”的角色,是一群永远的反对派和批评者。这些在普通人看来自以为是的人,总喜欢在人家权力者盛世狂欢对酒当歌的时候,稀洋怪气地跳出来往人家头上泼冷水,说怪话,让人家卡拉OK唱不成,烛光晚餐也吃不成,实在晦气得很。想当年,人家曹操先生就是在唱卡拉OK《短歌行》的时候,当着那么多臣僚和迎宾小姐的面,那个不知深浅的刘馥老夫子不好好享用自己的汉堡和威士忌,居然要跳出来说什么:“大军相当之际,将士用命之时,丞相何故出此不吉之言?”让人家阿瞒着实没有面子,趁着酒意,不槊死你还槊死谁!因此,在古今中外的统治者眼里,知识分子就是这么一群喜欢哗众取宠的不安定分子,本来这个世界好端端地没有事体,莺歌燕舞,其乐融融的,他们却硬要捣蛋,硬要弄出乌鸦的声音来,破坏这安定团结的局面,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因此,翻开历史,知识分子总是运命多舛的,有些人甚至毕生奔竞,颠沛流离,至死不能返乡,最后将一把老骨头也葬身异邦了。

当然,刘馥算不算知识分子,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倘若大而化之,倒算得上一个吧。揆诸历史,勾稽掌故,我们不难发现,在传统的知识分子的定义中,知识分子和权力总是处于一个二元对立的局面的,他们是一群永远的批评者,有些在体制内,有些在体制外,平时读读书,喝喝酒,食色性也,这些倒也罢了。但是统治者倘若做了什么不地道的事,他们就要呜呼一声,起兴发作,叉起腰来开始骂人了。倘若实在不听,就一头撞在大殿的柱子或者台阶上,血流成河,脑震荡甚至一命呜呼也在所不惜,反正下一朝写史的人,也是咱知识分子,你皇帝老儿肯定逃不过这一笔了。因此,几千年来,知识分子们着实在各种史籍记录上拉风的很。这些人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流着儒家纯种的血,精通经典,还会写诗,更擅弄风月。更有甚者,甚至模仿起中世纪的两把剑理论来,好像也象模像样地握了一把剑,代表着正义与道德,批评起君主的得失来,一点面子也不给。但是殊不知在君主专制的统治之下,人家皇帝先生掌握了所有的铁制品,心情好的时候还跟你玩玩,尊称你什么老,纳了你几回谏,和了你几回诗,甚至延邀你到御书房讲了几趟课,这很正常。但是倘若你却把客气当做福气,很自信很膨胀很发起高烧来,这就不对了。因为等人家心情不好的时候,保管你们兼你们九族都玩完,这种结局,毋论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和体制外的知识分子,概莫能外,都是一条线上的蚱蜢矣。

这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命运,也是专制制度的产物,倒也不提了。新的时代已经是走向宪政的时代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从此有了宪法的制度保障,学术与言论从此自由了。传统的知识分子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好像已经融合了。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成为了国家的领导阶级。这是千年未有之局面,值得大书特书。但是,倘若我们深究下去,不难发现。当前国家官僚体制的遴选机制,必然导致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局面,即传统的知识分子与国家之间二元关系,已经日益转化成了体制外的知识分子与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国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由活生生的人组成,正是这些具体的权力行使者在无微不至地实施着管理。但是,与古代国家不同,现代国家掌握权力者绝非行伍出身或者身份继承产生的,而是通过严格的官员遴选机制产生的,这些进入体制的知识分子并非浪得虚名,大率都是如假包换的名牌大学的硕士和博士,著作等身,身怀绝技,乃是地地道道的知识分子。这些人一旦进入体制,就是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了,就要进行政策研究以及对策研究了,就要注重经世致用了,就要提倡建设性研究反对发牢骚了。真个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什么书籍不能出版啊,什么文字应该删除啊,什么课题没有意义啊,什么演讲必须取消啊,什么报纸必须停顿整改啊。指到哪里,打到哪里。因为他们都是打知识分子堆里出身的,因此一旦办起事来,比起古代的那些大老粗来,着实又高明了许多,都是行家里手,深谙门道,熟悉知识分子的心肝脾肺肾,一旦出手,招招击中要害。体制外的知识分子们只能服气。

当然,这种体制外和体制内的知识分子的分野也不一定科学。记得以前看到过一本书(很早以前的事了,书名暂时想不起),里面介绍了澳大利亚一个学者,名字叫托尼?本尼特,这位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知识分子的模式。按照本尼特的观点,我们现在大量的知识分子的角色理论,如葛兰西或者赛义德之类,都是一种把知识分子和政府看作二元对立的模式,这种模式已经过时了。譬如按照赛义德的理论,知识分子被视作一个在社会内部表达反抗之声、指引反抗之路、提供反抗方向的人,一个被别人视作同时也被他们自己视作站在压迫者立场上对权力说不的人。正是这种说“不”的角色,让知识分子头上闪烁着道德光环(赛义德:《知识分子论》)。本尼特认为这种模式已经不足以说明当代知识分子与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了。他认为,当代知识分子的生态环境和生存条件并不赋予他们完全超越于政府的独立空间和批评舞台。这就意味着,如果说在自然经济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可以通过自己种地织布啃玉米来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独立骂人的资格的话,现代国家的知识分子无论如何理解,都或多或少介入了政府的领域。在有些国家里,知识分子通过在国立大学上课养家活口,通过国家置办的报纸来发表文章获得稿费,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说明知识分子无论如何,都是体制内的或者一只脚踏在体制内的,要想真正独立起来,实在是一个梦想。

按照本尼特的观点,当代的知识分子的主要命题不是知识分子和政府的关系,而是政府内部不同知识分子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群知识分子和另一群知识分子的关系问题。是一群掌握权力和资源的知识分子统治另一群知识分子的问题:制作小鞋的是知识分子,穿小鞋的也是知识分子,写文章的是知识分子,删文章的也是知识分子,要演讲的是知识分子,禁止演讲的也是知识分子,凡此种种,实在让人看了伤心。因此,这种对于现代社会的知识分子角色的认识,实在是入木三分力透纸背的。这种认识虽然不一定是科学的客观的,但还是能够较为完满地解释当前发生的很多奇怪的现象,于是很值得每一个人深以为戒并念兹在兹了。

2006年3月11日晨随想

国家的手别伸进夫妻的床上

关于“婚内强奸”立法搁浅,在媒体上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不过,我更关心的是 “婚内强奸”能否在刑法中规定为犯罪的问题。

  所谓婚姻,是财产与人身的结合,这里面的人身结合最主要的就是性的结合。这种结合源于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就等于成立一份性爱的契约,从义务角度上讲,夫妻双方在性爱上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有义务也就有权利,即双方都享有向另一方要求性爱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在于其放弃对于第三方请求性爱的权利。并且,显然夫妻双方享有的这种要求性爱的权利,不需要在每次性爱时得到特别的授权。

  所以,“婚内强奸”本身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在正常夫妻关系下不能成立。但是,法律也不可能保护夫妻一方使用暴力与另一方进行性交,或者以性交为手段伤害对方的身体,这正如法律要禁止家庭暴力一样,不在于其是“强奸”而在于是“暴力”。

  “婚内强奸”不可能认定为是犯罪,还在于夫妻之间的事情也是个感情问题,涉及非常琐碎的事情,他们之间是否愿意性爱,性爱用何种方式,性爱进行多少次数,是夫妻之间博弈的事情,国家永远无法了解清楚。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性爱不妥当,自然会进行协商,另一方为维持长远关系也会作出妥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一方可以寻求解除契约。国家的手伸进夫妻床上永远是令人讨厌的,因为公权力无法安排夫妻的性爱。国家要做的事情是,让性爱不和谐的夫妻可以顺利解除契约。

  唯一可以看作“婚内强奸”的,只能发生在夫妻关系特殊时期,比如一方已经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那么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强行性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是“强奸”。这种情形下,一方正式提出了解除契约,不愿意再履行婚姻义务及性的契约,那么其性权利就开始有所保留,进行强行性行为就可以理解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不仅违背在实施当时对方的意志而且违背了基于性契约总括的同意,进行性行为就没有任何依据了。

  看到的性权利的神圣,当然是很明智的,但是看不到性权利背后的性契约产生权利的放弃,以及由此带来婚姻和家庭的建立却不是很明智;让国家权力进入家庭来保护妇女当然让人激动,但国家权力介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与破裂却是让人忧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