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笔会通过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决议案

张裕、高瑜在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会议上

国际笔会第七十三届年会于七月四日至十二日在西非国家塞内加尔的首都达喀尔举行。今年是国际笔会发展战略中的非洲年,因此不仅年会在非洲召开,同时也是历次国际笔会年会中非洲作家参加会议最多的一次。

七月五日下午,第七十三届年会在达喀尔郊区,大西洋海滨的梅兰殿(Meridian)总统大酒店隆重开幕。塞内加尔总统阿布杜拉耶。怀德亲自主持开幕式。塞内加尔是文学之邦,首任总统桑戈尔更是最著名的当代非洲诗人之一。因此,国际笔会在塞内加尔召开年会,成了塞内加尔举国重视的一次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塞内加尔笔会还在瑞典国际发展总署的资助下,举办了一届非洲文学节。

独立中文笔会,是近年来国际笔会最为活跃、最为全面地参与国际笔会各项活动的笔会之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廖天琪、张裕、高瑜、杨炼、齐家贞、阿海等代表。独立中文笔会会员、香港资深的法语教育学家、出版人楚金也自费参加了会议。蔡咏梅代表香港中文笔会参加了会议。但是,中国大陆的笔会仍然没有派代表参加国际笔会的这次大会。

和以往的国际笔会年会一样,本次年会也包括各个工作委员会会议、圆桌讨论会、国际笔会内部事务会议和讨论通过一系列国际笔会决议案等几项内容。独立中文笔会的代表大都在七月五日凌晨才到达达喀尔,但是他们来不及休息,马上就分头参加了各个工作委员会的会议。

七月五日上午,大会还没正式开幕,狱中作家委员会和翻译与语言权利委员会的会议就已经紧张召开。张裕等会员参加了狱中作家委员会的会议,阿海和楚金参加了翻译和语言权利委员会的会议。

国际笔会翻译与语言权利委员会每年两次工作会议,其中一次在马其顿召开,另一次就在国际笔会的年会期间召开。本次会议不仅首次有非洲国家笔会的代表参加,而且有数个非洲国家的笔会申请加入翻译与语言权利委员会。根据二零零六年九月马其顿会议的提案,翻译与语言权利委员会在本次会议期间着重讨论了关于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决议案,向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等组织呼吁进一步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此决议案顺利获得了大会的通过。

本次年会期间,国际笔会翻译与语言权利委员会一共举行了两次工作会议,一次委员会内部会议,独立中文笔会代表始终参与了这些会议。除阿海和楚金外,廖天琪和杨炼也参加了部分会议,并作了发言。国际笔会翻译与语言权利委员会还邀请本会参加今年九月的马其顿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本会选派的女作家代表在国际笔会的女作家委员会中,独领风骚。廖天琪、高瑜和齐家贞都在会议上作了发言,并引起与会女作家的强烈兴趣。蔡咏梅所作的关于中国三个女性作家林昭、唯色和小乔的写作和生活命运的主题报告,更是用震撼人心的电脑演示形式,在女作家委员会的会议中引起了共鸣和强烈的反响。此后要求复制该电脑演示文档的各国女作家络绎不绝。

由独立中文笔会提议,悉尼笔会附议的“关于中国表达自由和释放被关押作家的决议案”,在国际笔会大会上获得通过。该决议案详细列举了被关押、遭受迫害的中国作家的情况,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和其他作家的迫害活动。

国际笔会理事、国际笔会前狱中作家委员会主席,挪威作家尤金。寿根在本次大会上高票当选为国际笔会的国际秘书(相当于秘书长)。鉴于他长期以来在捍卫作家写作自由、营救被关押的各国作家的立场和丰富经验,相信他的当选,将使得国际笔会在支持写作和表达自由、帮助受迫害作家方面,将会显得更加活跃和有力。

附:国际笔会关于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决议案

(二零零七年七月第七十三届年会通过)

警觉到由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和欧洲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语言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宣言,在一些国家还没有得到认可;

特别关注到上述组织的成员国和这些公约的联署国并没有充分地尊重公约的内容;

惊异于在欧盟成员国和高度民主化国家,少数族裔和社区的语言权利仍然遭到破坏的事实;

同时关注到在非洲和亚洲国家中频危语言的语言权利状况;并且;

强烈惊异于巴尔干地区一些国家中,频危语言的语言权利状况;

呼吁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欧洲委员会、阿拉伯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

1.在其成员国中设立相应的监察程序,以保证尊重关于语言权利的国际条约和宣言,包括非法定语言、少数民族语言、频危语言,以及土著语言。

2.在其成员国的司法制度中建立这一监察程序中的相应机制(机构、报告、预算、分支等)。

3.研究其成员国的宪法是否符合关于语言权利的国际条约和宣言。

如此使得语言权利的国际条约和宣言得到更好的实施与效果,从而为当代时间的文明化作出贡献,也将是对世界和平的一种重要的和决定性的贡献。

独立中文笔会在纽约举办座谈会

 

独立中文笔会7月7号在纽约华侨文教中心举办座谈会,讨论朝向公民社会的写作和想像,同时推介出版的<独立中文笔会文库>丛书。北京之春主编胡平、自由作家一平和李劼等出席讨论。下面是本台特约记者紫荆发自纽约的报道。

自由作家一平说,中国目前给了作家一定的自由,只要不涉及社会重要事件,历史上的和政治问题,写什么都行。

一平:“我们看到大陆的写作一方面是非常自由;另一方面限制又是非常的紧。这样实际上也就构成了中国现在的文学和写作一种畸形的发展。重要的事情不能提,另一方面这种庸俗的低级的东西大规模的泛滥。”

北京之春主编胡平在发言中谈到,中国由于长期的一言堂,使人们不善于进行政治性思考。听不到别的说法,中共隐瞒掩盖了一些事实之后做出的结论,人们就相信了它。

中共排除了”设身处地为别人考虑”的问题,这对于政治讨论就好像釜底抽薪,因为它知道,只要政治讨论是开放的,就必然会引来民主自由。

胡平:“我们看样板戏《沙家浜》里头,沙老太太有一段唱词,更敌人唱:‘你有理敢当着百姓们讲。’什么意思呢?她就知道,只要敞开来讲,我这个理站的住的,那就是站的住。你也没法否认的。你没有理,所以你才不准我们敞开来讲。”

胡平认为说“政治问题百姓不懂”是谬论,政治问题恰恰是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害的问题。人们对一个问题的理解能力,叙述水平可能有差异,但是对于事物的判断能力是相近的。就好像创作一个作品很难,但是欣赏和鉴别的能力差不多。

作家李劼提出,即使有言论自由,中国人是否能有自由的言论?根据他在海外一些中文网站的观察,有的贴子一贴,就会遭到所谓”共和国卫士”的一阵乱打。所使用的还是文革中学会的语言,让他感到毛泽东没有死。他认为这不仅是政治问题,而是文化问题。

毛泽东的反右运动不仅剥夺了人的权利,而且摧毁了思想能力。而中国人从反右,文革到六四都没有好好反省,自己在强权面前是不是敢于说不。找出了一些罪人就把自己解脱了。

李劼:“自由思想和自由写作,不仅是对专制统治者的挑战,同时也是对几千年专制文化心理的挑战,有时候也是对自己的挑战。因为我们每一个从这种文化里走出来的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专制文化的带菌者。”

独立中文笔会是国际笔会的分支,提倡作家独立,不应遵从一种意识形态来写作。同时为因文入狱的作家和记者在国际上呼吁,例如师涛和力虹等人。并对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他们打算在香港出版一套《独立中文笔会文库》,目前已经出了五本书,包括《中国狱中作家选集》、胡平的文集《数人头胜过砍人头》,律师李建强以刘路的笔名所写的《维权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紫荆发自纽约的报道。

唯 色:看见的,不止是山麓那边的西藏——读茉莉新书《山麓那边是西藏》

1、

时至今日,第一次读到茉莉文章的冲击力,依然留存心中。那是1999年的冬天,在拉萨的我刚刚开始上网。那时候网络普及低,当局还没有进行网络封锁,海外的许多中文网站只要输入地址,就像芝麻开门,蓦然之间,一座座陌生的精神宝库出现眼前,让我目不暇接,激动不已。渴望听到多元的声音,渴望知道事实的真相,尤其是,渴望了解喜玛拉雅山麓那边流亡同胞的境遇,是我长久以来最大的渴望。那个冬天的我是非常幸福的,但那个冬天的我也是非常难过的。我一直在默默地流泪,当我读着茉莉写的《我的达兰萨拉之行──印北西藏流亡社区访问散记》,这是我读到的她的第一篇文章。

感谢互联网,封闭已久的窗户就这样打开了,令人窒息的谎言不攻自破,如同新鲜空气扑面而来的是真诚的、真实的表述:“一声悠远浩荡的佛号吹响。人们全体双手合十,仰望着从会场后面缓缓前来的达赖喇嘛──藏人心中的神。……达赖喇嘛在哪里,西藏就在哪里”!——这是茉莉这个汉人而非藏人的见证,对于多少年来,把达赖喇嘛妖魔化且以西藏人民的解放者自居的中国政府,不啻是莫大的讽刺!我怀着一份特别的情意,记住了“茉莉”这个十分中国的名字,我甚至一边上网一边用笔抄录她的文章。说起来很好笑,那时我既不懂得从网上如何下载文章,也不懂得可以在下网之后慢慢阅读,而那时拉萨没有宽带,只有拨号上网,结果到了月底交费时吓我一跳,因为几乎用去了我那个月的全部薪水。

我挂在网上抄录的还有曹长青的文章,那是早已秘密闻名拉萨的文章,也是有关西藏流亡社区的见闻,以前我也只是听说却不可能读到,因为无人敢把他的文章公然流传。可是有了网络,当时连流亡西藏的中文网站“西藏之页”都能打开。

2、

历史上,藏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分隔两边;绵延的喜玛拉雅山脉无辜地承担了地理上的障碍,而这个障碍其实是人为造成的,但却不是藏人所为。对于十多万流亡藏人而言,喜玛拉雅山麓的这边是故乡西藏;对于六百万境内藏人而言,喜玛拉雅山麓的那边也有一个西藏,虽然很小,但却包容着西藏的灵魂。正因为有着西藏的灵魂,那边亦如拉萨一样,早已是藏人心目中的圣地。甚至更要胜于而今形同虚设的拉萨,毕竟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主要精神领袖,这么多年来不得不相继离别故土,流亡他乡。于是生活在故土的藏人们,只要说起那里,总是会放低声音地用这个词来代替:山那边。

分隔使得我们彼此徒有深深牵挂,却很难沟通和交流。尤其是经过半个世纪强制性的洗脑教育之后,最可怕的不是一座座寺院被摧毁,而是每个人的记忆被清除或者被改造。米兰•昆德拉说:“一个民族毁灭于当他们的记忆最初丧失时。他们的书籍、学问和历史被毁掉。接着有人另外写出不同的书,给出不同式样的学问和杜撰一种不同的历史。”不同于山麓那边的藏人,也不同于在自由与民主的世界生活着的其他国人,我们生来就只能听到一个声音,而且这个声音充斥着谎言,每一种谎言“都将现实、人类尊严、受难、挑战和说真话在它手中泯灭”,这也是一位捷克作家所言。我惊讶于如此贴切真实的西藏,不得不承认这是专制制度带给整个世界的灾难。

寻找、恢复并修正记忆,乃至再现历史和现实,这不但要依赖本族人的努力,也要依赖其他族人的帮助。所有事物都是互相依赖的,所有人都是互相依存的,当我们身陷谎言之中,当我们连身边的真相都被遮蔽之时,我们需要这个世界上有人凭着良知、勇气和洞察力,发出清晰而有力量的声音,正如茉莉。

3、

茉莉与西藏结缘十年,她把以西藏为题的主要文章收录在这本书里,其中只有一篇我没读过,其他文章都从网上读到了,并且下载了。看重茉莉的西藏文章,是因为篇篇可见她汉人的身份却无大汉人的气势,佛家的悲悯情怀、人间的道义关怀浸透字里行间。2002年底,在西藏发生了一桩震惊世界的冤案,藏东的一位高僧丹增德勒活佛,被当局以制造连续爆炸案的罪名判处极刑,为此有149位境内外汉藏人士联名发表建议书,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司法程序,公开、公正地处理此案。茉莉不但是签名人之一,还连续写了四篇文章表示强烈关注,并发出严正的告诫:总有一天,参与黑幕操作、践踏法律、剥夺藏僧基本人权的官员,会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最近,西藏的一位藏人作家卓玛嘉因为著书立说被判刑十年,茉莉再次在抗议书上签名,表达她的人道立场。

世人都知道西方世界同情西藏,邻国印度收容西藏,而与西藏人毗邻而居的汉人或者说多数汉人,是怎样的心理呢?难道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甚至“非我族类,其心必诛”吗?但是我们可以在茉莉的文字中看到她对自己同胞直言不讳的批评:“缺乏自省精神的中国同胞,只知声讨昔日欺负中国的殖民者、侵略者,却很难设身处地为被本民族欺负了的他民族着想。西藏问题的国际化,本来是流亡藏人走投无路、求告各国的不得已之举,却被霸道的大汉族主义者‘妖魔化’,把它视为西方阵营遏制中国的‘反华’行为。”为此她呼吁:“我真诚地希望今天中国的年轻一代意识到这一点。只有当我们一起去促进对西藏文明的尊重、给西藏以自由选择的机会,我们汉民族才不至于继续被世人视为摧毁他民族文明的破坏者。”

正是包括茉莉以及其他各族人士的正义言行,西藏的真实面貌为此呈现世人。对于我来说,我要感谢茉莉。这些年来,在我为了看见不止是喜玛拉雅山麓那边的西藏,还要看见自己身在其中却被深深遮蔽的西藏而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她的声音是那斩断由谎言编织的黑暗世界的一道利剑。而 1999年冬天的那些奇迹般的明亮时刻,我永远珍视于心。

2006-12-21,北京

陈树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词

【2007年7月17日狱委讯】陈树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根据法律规定,我受本案当事人陈树庆先生的妻子张东红女士委托并经陈树庆同意,出任陈先生的一审辩护人。我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开庭前我认真阅读了卷宗材料,会见了陈树庆先生,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进行了必要的书面交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本辩护人首先对公诉人毛建中检察官能够采纳本人的建议,在起诉书中去掉对陈树庆煽动绝食、修改民主党党章两项指控,表示赞赏和敬意。

下面正式发表意见。

一、 陈树庆没有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存在,证据不成立。

所谓诽谤,文意上是指: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现代汉语词典》第315页)。法律意义上是指捏造事实,或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中国新刑法理论研究》第647页);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如造谣生事(《现代汉语词典》第1443页)。由此可见,造谣、诽谤的基本特征是捏造虚假事实,加以散布。造谣、诽谤都涉及对事实的虚构性叙述,而不仅仅是一种负面的、否定性的判断和评价。

根据这个标准,我们来看起诉书的指控。

起诉书说,陈树庆诽谤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多年来,

1专利(长时间的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

2行暴(如”六四”屠杀);

3虐(因言治罪,政治迫害);

4侈(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5傲(假,大,空的愚民宣传)”;

我们先来看陈树庆的上述说法是否构成捏造事实。

1 关于”长时间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恐怕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虚构事实。

第一,中共至今仍然是一党专政,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都在其掌控之中,都把党的领导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执政党相比,这不能不说是垄断全部政治资源。

第二,中国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公有制国家,即使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如今,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也还掌握在党和国家的手中,说垄断经济资源恐怕也没有问题。

第三,关于垄断社会资源,我想陈树庆的意思主要是指垄断新闻媒体、文化传播以及控制社团组织等等,这也不能说没有根据。

2,关于”六四”事件,这是刚刚发生的历史。不同的是,政府说是”平暴”,陈树庆说是”行暴”,是”屠杀”.这涉及到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鉴于现实状况,这个问题在今天这个法庭上无法讨论,只能留给历史。但是我有两个建议给法庭:第一,参考一下北洋军阀制造的”三一八”惨案,北洋军阀枪杀了47个学生,被鲁迅称为”大屠杀”、民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六四”伤亡多少?政府公布的死亡数字都远远超过了”三一八”惨案的死亡人数,陈树庆说是”屠杀”,是”行暴”,有没有客观依据?第二,我这里有若干张18年前香港文汇报(共产党的报纸)的报道照片,有图片、有内容,我把它做为辩护词的附件交给法庭,以此佐证陈树庆是不是捏造事实?供法官参考。总之,我认为,把陈树庆对”六四”的评价说成是诽谤,是难以服人的。(附件1)

3,关于”因言治罪,政治迫害(虐)”,近年来光是独立中文笔会掌握的因为言论问题而被判刑入狱的作家、记者就超过60多位,仅仅去年九月到现在,光是浙江省就有四起,陈树庆先生今天也因为言论问题和不同的政治理念而站在被告席上,这难道也是捏造么?!(附件2)

4,关于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侈),政府自己的工作报告、官方新闻媒体都在批判,这怎么能说成是陈树庆的捏造?!(附件3)

5,关于”假大空的愚民宣传”(傲),我们至今没有新闻法,我们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控制在党和政府手里,每天几乎看到的都是歌功颂德,绝少对党和政府的批评,这难道不是客观事实?

纵上所述,陈树庆对党和政府的上述批评,均有客观事实做依据,与诽谤”风马牛不相及”.起诉书的指控没有任何道理。

起诉书还说:陈树庆”诋毁我国国家政权是”有几百万手握现代高效杀人工具的军队、武警和警察来表现”强大,有公检法司(监狱)的一条龙’整人害人服务’体系”.请合议庭注意,起诉书在这里使用的是”诋毁”一词,不是”造谣”,也不是”诽谤”.”诋毁”在文意上是指”毁谤””侮蔑”(现代汉语词典232页),是对他人的一种恶意的评价。诋毁是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其他行为方式呢?没有相关解释,我们姑且算它是,可陈树庆的这些话能否算的上是诋毁呢?

陈树庆的话除去感情色彩,是说国家拥有几百万人的武装力量,有完整的司法体系,这有什么不对?怎么成了诋毁?至于说这个体系是”强大的”、”整人害人的”,这里面包含价值判断,正如陈树庆所说的,”我今天站在这里,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么”?这样的一个泛泛的评价,怎么就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证了?

起诉书最后说:陈树庆”宣称不允许一部分人当然地专政,另一部分人当然地被专政,’民主’与’专政’是矛盾的对立面而不能共存”,煽动:”我们要的是多党制的民主法治,决不要那些篡夺人民主权,用国民的性命与幸福作赌注去捍卫一个领袖、一群贵族,或一个政党私利与特权的封建法西斯主权”,提出”讨还和捍卫人民与生俱来的各项人身、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刷新与改进各种制度与机构”等等。

本辩护人认为,第一,陈树庆”不允许一部分人当然地专政,另一部分人当然地被专政”的主张,符合宪法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句话的意思是归全体人民,不是归一部分人民。宪法还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宪法的这些原则,可以得出”一部分人专政、一部分人当然被专政”的现象是违背宪法的,而且在文革结束后,这种现象至少在制度层面上是被禁止的。

第二,陈树庆说:”民主与专政是矛盾的对立面而不能共存”.根据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所谓民主是就是人民主权、多数决定。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所谓专政,也叫独裁,英文都是dictatorship,是指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垄断国家权力。这两个概念无法混淆,两种制度也水火不容,陈树庆不过说出了一个常识而已。

第三,陈树庆说,”我们要的是多党制的民主法治,决不要那些篡夺人民主权、用国民的性命与幸福作赌注去捍卫一个领袖、一群贵族或一个政党私利与特权的封建法西斯主权”,提出”讨还和捍卫人民与生俱来的各项人身、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刷新与改进各种制度与机构”等等。起诉书认为这是煽动,”公然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本辩护人认为,陈树庆被指控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张跟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的主张完全一致。

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针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实施独裁统治,中国共产党鲜明地打出民主宪政的旗帜。中共在《解放日报》《新华日报》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宣传民主宪政,抨击国民党一党独裁,例如: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文章:”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说: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也就是”确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

《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社论抨击国民党:他们说这一套(民主)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在指责国民党以条件不成熟为由拒绝实行民主时,《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说: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中共甚至还举例说明他们在延安解放区是如何保证实行民主的:”大字不识的农民也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只要在候选人照片前放一个碗,农民认可谁,就在谁的碗里放一颗黑豆”,并以此证明:任何国情论和特色论全部是无耻的谎言。

如果起诉书要坚持把陈树庆的上述言论等同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只能说明三个问题:

其一,把法庭等同于国民党独裁政府,甚至连它们都不如,因为当年中共这样公开的宣传自己的主张,国民政府并不把它当作颠覆政府。

其二,完全站在了独裁专制的立场上,以民主为敌,以人民为敌。

其三,作为共产党的法庭,却否定和反对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和理想。

我想,这是法庭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宪法所不能允许的。

二、 起诉书断章取义、深文周纳、曲解原意、罗织罪名。

据不完全统计,陈树庆近年来发表于网络上的文章有几十篇,约50多万字。起诉书只选择了其中的9篇,不到2万字,又从其中择录7个字(专利 行暴 虐 侈 傲,加上解释47字,共是54个字)作为诽谤的证据,真是万里挑一!

即使这些文字,也不能得出起诉书的结论,因为它曲解原意,

理由上面已经论述过,不再赘述。

我们再来分析起诉书涉及的另一段文字。《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国家政权变了质?》

陈先生说:”一个月前的2006年5月12日,河北省沧州2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破门入屋闯进郭起真先生家,在卧室里将他戴上手铐,并用一件衣服盖在他头上从家中强行带走。6月8日郭起真被中共河北沧州当局正式批捕,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我从虽未见过郭起真先生,但有关他三十多年来为讨回公道、揭露强权专横,虽历经艰难困顿和数度抓捕而不屈抗争的经历,让我一直很钦佩。他从为自己维权到替他人维权,从自己的个人维权到参与民间的群体维权,多年来,郭起真在坚持中就这样不断超越,尤其是他1998年数万字材料举报沧州市96年新婚夫妇被杀肢解案六天后”迅速告破”的重大冤情,更是得罪了沧州公安”专业”破案水平的面子工程制造者,

让郭起真先生成了以权谋私的特权腐败分子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欲先拔之而后快!

从郭起真先生的众多事迹中可以看出,与国家政权八杆子还打不着一边儿。但在中国大陆的现实社会中,我们不难发现,某些当权者总喜欢上行下效,将自己的特权和私利冒充国家政权,制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假错案来迫害行使言论、结社、检举等宪法权利的异议公民。

然后,陈先生发问: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政权?它有几百万手握现代高效杀人工具的军队、武警和警察来表现”强大”,它有公、检、法、司(监狱)的一条龙”整人、害人服务”体系,竟然能够被一个公民的言论、举报和饿肚皮(绝食)行为所轻易”煽动颠覆”?

上个月初,中国刚成为联合国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对国内人权如此不负责任,如何对国际人权负起责任来?!

很明显,陈先生这里是因为郭起真先生被河北地方政府无辜迫害,有感而发。当然也涉及到了现行政治制度,但主要针对的是河北的司法专横现象,文章主题是谴责河北司法机构侵犯人权,怎么能随意阉割曲解为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

三、 陈树庆先生的行为是行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且没有超越言论自由的范围。

什么是言论自由?前北大政治学者、政论作家胡平先生有一篇著名的文章《论言论自由》,在武汉《青年论坛》杂志1986年7月和9月份公开发表过,在该文中胡平先生对”言论自由”给出一个简明的定义:

“什么是言论自由?那就是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

胡平先生进一步解释”如果说言论自由仅止于以当权者意志许可范围之内为限,那么试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一个国家的言论是不”自由”的呢?这样一来,我们神圣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条款,岂不成了最无聊的废话?”

由此,胡平先生给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只有当言论直接与行动相关时,言论才可能作为一种犯罪。”

胡平先生甚至说,即使宪法也是可以反对的,”宪法不可违犯,意指人们的行为,我们说宪法可以反对,意指人们的言论。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统一人们行为准则而设,之所以人们的行为需要一个共同遵从的准则,正因为他们的思想并不总是一致。宪法的权威性、强制性,本身就体现在对持异议者们行为的约束力,因此它并不否认人们持异议的合法性。民主原则不仅要求在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要求保护少数人坚持己见的权利。任何承认民主原则的法律,包括宪法都不应排斥或限制言论自由。”

陈树庆先生的被指控的事实,仅仅限于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是纯粹的言论问题,与行为毫不相干。有人说,发表文章也是一种行为,为此,胡平先生反驳:”把公开谈话、发表文章都算行动,显然是一种诡辩。难道说,宪法上堂而皇之的言论自由条款,人们长期流血奋斗所追求的那种神圣权利,到头来竟然仅仅是背地发牢骚,私下写日记吗? “

如果说以上是学理解释,那么我们来看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2004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了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包括言论自由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正式、庄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很显然,陈树庆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主张,批评政府和司法机关,完全符合宪法第35条、41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对国家政权的批评监督权。

至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陈树庆言论的宗旨是追求民主自由,促进人权法治建设,这对国家未来、对人民福祗是有益的,公诉人也不能同意中国应当回到专制独裁的社会、法律溃败人权丧失的社会中去吧?我们怎么理解陈树庆的这种追求就是损害国家利益呢?

在今天,言论自由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承认和保护的,是一种普适性基本人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这些主张当然而且必然包括政治主张,也就是说,陈树庆持有实行多党制、实现民主宪政的主张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他拥有通过任何媒介传播这种主张的权利。

公诉人指控陈树庆的言论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确,虽然言论自由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容侵犯和剥夺,然而如果言论直接危害了国家安全,则可以受到禁止,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理基础。但是认定某种言论是否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就很可能侵犯基本人权。如何判定公民的言论是否危害了国家安全呢?辩护人认为可以参照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该《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

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

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

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且即刻的联系”.

这一原则被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公诉人能够指出陈树庆的言论那一句,那个字与上述标准有关能够至少在理论上引起暴力行动进而对国家安全造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么?

审判长,合议庭:我的当事人陈树庆先生是毕业于我省最高学府浙江大学的理学硕士,是国家培养的高级人才。他在前几年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陈先生出于对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福祗的真诚关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中国民主党的组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未来政治体制与制度架构的设想,发表了一些文章抨击现实社会的黑暗腐败、宣传自己的政治理想。他的这些政治理念是否正确,应该交由历史检验,相信时间和历史会给出公正的评判。但是,浙江省有关部门却为此对他进行歧视甚至政治迫害,不但拒绝给他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且在把他关押9个月之后,今天又罗织罪名推上被告席,意欲加罪。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对此感到非常遗憾。

中共第一代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对待不同意见的批评者也曾主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政策。何以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年代,竟不能容忍善意的、来自人民的批评呢?容忍不同政治主张的存在,是多元社会的通常现象,也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而对不同主张的打压只能导致社会生机的窒息和萎缩,社会制度的专制化、黑暗化,前苏联和法西斯德国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审判长、合议庭:陈树庆案件是一个将产生深远影响的大案,正在被国际舆论广泛关注,对陈树庆案件的处理将深刻影响我们杭州市,浙江省,甚至我们国家的司法形象,影响人民对我们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理念的信心。特别是在奥运会即将召开的今天,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更是需要慎之又慎。我衷心恳切地希望,我们杭州的司法机关能从维护国家形象、捍卫司法公正、保障言论自由、持守社会正义的高度出发,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基本人权的高度出发,从增强党的威信和执政能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原则出发,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谢谢合议庭。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  李建强律师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严家伟:人权与挨饿——评李肇星的一句“名言”

 

已经下台的前外长李肇星先生,听说最近要走马上任为北京大学的教授了。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何况是大学教授,更何况是中国第一名牌的北大。但不知何故听到这个消息后,我脑子里第一反应就是:“会不会误人子弟”?

有真才实学的官员,退休后执教大学不但没什么不可以,而且他丰富的社会阅历与经验还更会对教学有所裨益,使二者相得益彰。但对李肇星先生,恕我不恭,从不敢作如是想。别的姑且不说,单说他在任外长期间,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表现,就常常给人一种僵化,无知甚至粗暴无礼的印象,根本没有一点学人的儒雅风范。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有记者就俄罗斯当局排斥和驱赶在俄的华人零售商与劳工一事向李提出询问,并谓此事是否属于侵犯华人人权的排华事件?稍有常识和爱国之心的人,也会对自己的同胞表示同情与声援。殊料身为外长的李先生,竟然回答道:“不可一概而论,俄罗斯也是个大国,他们也有他们的国情”。李的这一表态,使许多海外华人大为失望,有的媒体斥李为“冷血”。难道就因为俄是个“大国”,中国人就该忍气吞声不成?作为外长的李先生,你的爱国情,同胞爱都到哪里去了?这样的品德情操如何去为人师表?另一次李在回答一位香港女记者关于台湾问题的提问时,竟然粗暴地回答道“你是谁?你知道台湾在什么地方吗”?答非所问,文不对题,而且一副蛮不讲理的样子,哪有半点外交官的风度。如果在课堂上也如此对待学生的提问,那岂不有辱斯文?

李在任外长期间,当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人权这个重大的话题。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位已要作北大教授的前外长李肇星先生,有关人权的“学术性”言论吧!他说:“我挨过饿,我知道什么是人权,你挨过饿吗”?言下之意,人权仅仅就是一种生理体验而已。就象吃过糖的人才知道什么是甜味,结了婚的人才知道什么是性爱一样。只要挨过饿的人,哪怕目不识丁,也知何谓人权。反之,你没挨过饿,哪怕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也不知人权为何物。这位前外长竟然使用这种坊间市井吵架斗嘴的市俗智慧来对待人权这样一个严肃的社会科学命题,作如此庸俗的解释,实在叫人不敢恭维。

李先生说他所谓挨过饿,无非就是指他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生话在中国大陆的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实则是人为造成的大饥荒年代。然而正是在这里,李先生却倒因为果,避而不谈人们挨饿的原因恰恰是缺乏最起码的基本人权。在1957年“反右”运动压制了任何的不同意见后,整个国家就听凭毛泽东一个政治狂人异想天开、胡作非为。什么亩产万斤,什么大炼钢铁,什么十五年超英赶美,使整个中国变成了人人胡吹牛,个个说假话,你哄我,我骗你,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最后留下谷撒地,薯叶枯,千里沃野无收成,万里河山尽哀鸿的悲惨结局。如果当时中国人民有一点人权,有一点言论自由,新闻媒体有一点监督的权利,上述那一切荒唐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了,也早就被有基本人权的民众加以监督,纠正,制止了。挨饿的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反之,正因为人民连起码的基本人权也没有,才会导致民众不仅挨饿,而且被饿死者多达数千万人的空前历史大悲剧。所以那时广大的中国民众,实际上是丧失了包括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的“亡权奴”。而“亡权奴”处境的悲惨比亡国奴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李肇星先生能尊重这铁一般的历史事实,并按照正常人的逻辑加以解析,那么得出的结论必然是,而且只能是:正因为没有人权,民众才会挨饿!

然而李先生所谓的“我挨过饿,我知道什么是人权”,则根本不是这个意思。他的意思说穿了就是,人权就是生存权,或主要就是生存权,“让”你有饭吃了,你就算有“人权”了。在这里李先生已经将人与动物等量齐观,按此高论,牛,马,羊……只要让它们吃饱,吃好不也算拥有“人权”了吗?那么人与其他动物还有什么区别?把人的思想,言论自由,人格的独立与尊严,以及政治民主权利和免于恐惧的自由等等,通通置于次要,甚至可有可无的位置,这是对人权这一科学概念严重的歪曲与阉割。说明他李肇星才根本不懂什么是人权,或者他在心里虽然明白是怎么回事,却为了他自已和小集团的既得利益,于是给你来个“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指鹿为马,信口雌黄以淆乱视听。倘若属于前者,那还只是可怜的无知,如果是后者,则是品德的恶劣。但不管是前者或后者,都是和一个为人之师的高校教授的身份绝对不相称的。这样的人去作北大教授,打个不敬的比方,无异于叫一个惯赌或惯偷的“高手”去当警察一样的叫人见了哭笑不得。

在一个“官本位”高于一切的社会里,在一个“赢者通吃”的政治生态环境中,一朝官拜某长,什么硕士,博士学位就会手到擒来;一个运动员因为拿了几个世界冠军,虽然其文化水准还不如一个用功的初中生,也可昂首挺胸走进北大,清华校园。如此媚俗的高等学府,聘请一位当年炙手可热的官场红人当教授,当然也算不得什么好奇怪的事。只是看着那众多的年轻学子,拿着带有他们父母体温的钞票来求学,如果被一个“以已昏昏”,自然难以“使人昭昭”的“教授”所误,实在有点“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罢了。

(2007年7月8日完稿)

林 达:谁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

 

前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已经被执行死刑,还要问谁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这个问题吗?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不问。答案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可是,郑筱萸和在他之前被判死的高官一样,不是一天就变成罪犯的。这个本来前程辉煌的技术官员,要技术有技术,要政治有政治,是什么促使他堕落?他的名言说明了问题。原湖南岳阳中湘康神药业职工高纯,为揭发国家药品监督方面的问题,上访投诉历时12年。郑筱萸敢对高纯说:“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奇怪的是,高纯向法院邮寄的诉状,接连三次法院都“没有收到”。2003年4月18日,高纯只得从湖南来到北京,将行政诉讼状递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后,2004年3月16日,法院才作出裁定书:高纯所诉并非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不予受理。两天后,高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近三个月后,6月8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9月8日,高纯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各寄了3次,此后又等了三年,仍然没有等来一个答复。于是,我们可以明白了,郑筱萸敢这么做,因为他有恃无恐。

而正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到7月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郑筱萸案从审理到执行死刑的全部程序。如此一慢一快,不能不让人提一个问题:我们的人民法院和司法系统,是不是有值得审视和改革的地方。

为什么民众告官员的诉状和信件法院会常常没收到,为什么常常是石沉大海,或者在文件处理的程序中以蜗牛般的速度行动,甚至最后不知去向?处理这些文件或案件的官员,从基层办事人员到高层决策人员,他们处理这些信件和案件的工作规范是由什么法令法律规定的,他们都依法执行了吗?如果没有依法及时处理,那又是如何记录的,是如何受到监督的。经常听说民众的投诉石沉大海,那沉在海底的这些信件案件如今都在哪里?

如果2003年北京一中院接受了高纯的诉状,迅速审理,那么郑筱萸危害国家药品业的时间就会缩短几年,很多人可以避免健康受到伤害,郑筱萸本人也可能不必判死。当初北京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高院也维持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院今天有责任把这个理由明确告诉全国人民,因为全国人民必须知道,如果你像高纯一样,如果你明天看到了郑筱萸这样的高官贪污渎职,你该不该管,你能不能到法院去告,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结论仍然是维持当初的裁决,人民法院不会受理高纯这样的诉讼,那么请告诉老百姓,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普通民众看到了高官贪渎时除了闭上眼睛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如果反过来,当初北京一中院的裁决缺乏足够法律依据,是错误的,那么,当初是哪位法官作出这个裁决,他或她应该出来说明,当初的依据是什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必须查明,当初是哪位法官决定维持一审裁定,依据是什么,法院作出这样误国害民的裁决之制度性原因是什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不是在2007年才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2003年他们拒绝接受来自社会和民众对郑筱萸的诉讼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把郑筱萸带到了断头台前。簇拥着郑筱萸走上断头台的,还有政府机关、组织部门和法院的各级各层官员和办事人员。郑筱萸一案说明,机关里的很多大小官员,不是以追求正义和服务民众为职责,最好也不过是明哲保身的庸碌官僚。在高纯长达12年的投诉过程中,只要有那么一个官员视法律为至高,以职责为己任,像高纯一样舍得身家性命而坚持依法处理到手的投诉,那么,郑筱萸在位几年怎么会肆无忌惮地炼成这样一个贪官,怎么会如此可悲地走上断头台?

但愿他们中有人读到此文时,不要大不以为然,不要说中国国情如此,神仙都没有办法,我有什么办法。但愿警醒,因为下一个,你能保证不是你吗?郑筱萸从技术员到断头台的历程说明,只要你身处其中而不明其道,谁也不敢保证的。

南都社论:山西奴工事件扫尾 社会无力感犹存

 

山西查处黑砖窑奴工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山西省纪委和监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涉事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查办情况,临汾和运城两市共8个县的95名党员干部领受党纪政纪处分。这是继洪洞县曹生村砖窑主被起诉后,地方行政高层宣示彻查决心,在基层官员的层面上展开的最新整肃活动。此外,山西还将责成上述两市的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作出检讨,以回应受查处官员级别偏低的质疑。

想当初,山西奴工事件甫一揭露,即招致漫天愤怒,举国为之震动。在由媒体主导的事件呈现阶段,它的产生缘由被赋予了各种角度的解读,如人性的沉沦、基层政权黑恶化、底层经济的利益链条等。与此同时,舆论也从国家要捍卫文明底线、政府治理需肃清贪腐、铁腕治罪整顿吏治等方面提出消弭罪恶的建议。但值得一提的是,自从进入舆论吁求惩凶的阶段,行政程序被迫启动并接管事态主题的变化,上述各方面的宏大议论就被逐渐收缩在特定的范围,沸腾的民怨被框定在个别案件上。

现如今,在近百基层官员受到惩戒的情况下,因循现实政治的惯例,山西奴工事件已被完全调整在官僚制的可控架构下。依照悲观主义者的理解,这一事件已经步入尾声,受惩官员则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终结的祭品。当然,相较于无数的舆论声讨,眼下的格局略显轻浮,但在国法与党政律令看似都被援引的情况下,异见者即便残存愤怒也无从置评。其实这也是吊诡的现象,在汹涌的民愤描述及想象中,奴工事件无疑触犯了,但在可申请的追惩上,责任被追究到何种地步才算恰当竟无明确的标准。

这就是民众要接受的关于惩治凶顽、化解黑暗罪恶的答卷。在民众看来,它确实是不够完美的,但还有更好的答卷吗?山西在公布近百官员受惩处消息的同时,纪委还认为奴工事件背后暂时未发现存在贪腐问题。这个结论包含着谨慎的用词和权术的技巧。它能够成立是有前提的,亦即事态本身已将社会力量的介入成功排除在外,包括寻子父母团以及媒体等舆论的主体不再能对事件进程施加影响。在这种判断之下,检察机关等司法程序将继续处在静止状态,社会监管的动力来源进一步被规定在原地踏步。官僚制度的自我整顿系统再次循例启用,尽管它很难说服民众信服其效能。

这是政治生态的一个侧面,山西奴工事件只是此种政治生态的投影,或者说是一次小小的事故。媒体可以做的已经在允许的范围内做到了极限,因此不该受到过分的指责。我们已经知道,一个软弱无力的社会不可能造成强大的媒体,反之亦然。在政府、社会与媒体的互动中,理想的博弈局面远未形成。在更多的时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失衡的。行政系统将媒体习惯性地作为附属品加以管理,如此的情势很少能产生基于平等协商的妥协与合作。如此,社会的无力感也就始终无法消除,并且随着行政体系的习惯性扩张陷于更逼仄的境地,反过来又强化了社会的无力感。

在官场内部,山西奴工惨剧的起因被归结为基层官员的“麻木不仁”。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等于说官僚系统的自我纠错机制要么不存在,要么就失灵了。本次官员被问责的数量之多之苛严还被看作是山西历史上少有的现象。但恰恰是这种罕见的、大规模的追责显示了政治自我净化功能的长期失效。在此种治理模式触底时,社会借助公众舆论向它传导了警讯。令人困惑的是,原本从社会和国家层面退缩的政治生态,在领教了类似奴工事件的刺激后,并不准备向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力量开放,它接管了事件的主导权,然后径直将其纳入业已生锈的净化装置。

无论怎样,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注定要被历史封存,成为社会、媒体及执政者各自表述的经典章节。其中,前两者以无力者的奋勇,揭示了自由、人权、正义等普遍的选择曾被践踏的事实,以及它们被官僚制敷衍的过往。所谓以史为鉴,而历史就在我们希望立足的地方等待着。

刘晓波:孔圣人与丧家狗--透视当下中国的孔子之争

央视"百家讲坛"掀起"读孔热"

央视”百家讲坛”掀起”读孔热”

中国人热炒大国崛起,由经济崛起发展为文化崛起,由满世界撒钱到软实力输出。在国内,央视”百家讲坛”掀起”读孔热”;在海外,中共投资大建”孔子学院”;海内外的相互呼应,形成愈演愈烈的孔子热。在这种热潮的背后,我看到的不是古典文化的复兴,而是崇圣传统的复活,更是官方主导的极端民族主义的一部分。

在2001年上海APEC非正式峰会上,前党魁江泽民穿了”唐装”,一时间”唐装”风靡全中国;今年,数十位教授、博士、硕士发出倡议书,呼吁政府把”汉服”定为北京奥运开幕式上的礼服;中国召开”二00四文化高峰论坛”,许嘉璐、王蒙、杨振宁、季羡林等名流领衔发表《甲申文化宣言》,号召重建文化传统、弘扬传统的核心价值;近年来,以蒋庆为代表的一群中年”新儒家”提倡所谓”王道政治”,主张”儒教”治国,呼吁政府用行政手段推广”少儿读经运动”,把儒教作为官方钦定的意识形态,将《四书》、《五经》教育作为基础课,甚至要求政府给予”儒教协会”以税收的特权;十博士生公开号召抵制”圣诞节”,让中国人找回一以贯之的辟邪教的传统,呼吁政府动用行政权力驱逐基督教。

与此同时,开办国学院、国学班和国学大师讲坛,开通国学短信,百名学者开通”国学博客圈”,央视的”百家讲台”提供了大众传媒平台,邀请众多文化人开讲中国古代经典和朝代历史,让传统文化由象牙塔走进千家万户,不断地制造出文化热点。

从新世纪开始,中国人开始玩起祭祖游戏,从”祭黄帝”到”祭孔”,从国内公祭黄帝和孔子发展为全球华人联合祭孔,而且祭祖的排场越来越华丽,造势越来越夸张。《2005中国曲阜孔子国际文化节祭孔大典祭文》,肃然民族主义和盛世福音的双重奏:”小康初成,大同在梦。欣逢盛世,强国威风”。

最近一年,”于丹热”风靡全国,她对孔子任意而浅薄的解读为传统热注入通俗化的精神麻醉剂–无论遭遇到什么,都不要向外抱怨,而要专注内心,就能随遇而安。

正当在”孔子热”持续升温之时,北京大学教授李零先生的《丧家狗:我读”论语”》出版,以考据功夫对孔圣人进行了”祛魅”式还原。但他立即招来儒家卫道士的围攻,甚至是恼羞成怒的谩骂。呵斥为”愤青”者有之,判定为”末世论”者有之,甚至有人还没有读过李零的书就将其斥为”垃圾”。–仅仅因为李零读《论语》的书名为”丧家狗”。

其实,李零的”丧家狗”之说,不过是还原了春秋时代的知识分子找不到用武之地的惶惶然状态,”丧家狗”的发明者也并非李零,而是孔子自己。孔子周游列国跑官,颠沛流离十四载却一无所获,他在极度失望中愤愤地感慨到:”天下莫能容!””惶惶然犹丧家之犬!”

然而,在有着悠久崇圣传统的中国,古今的卫道士眼中,孔子是不容质疑的圣人,是历代帝王之师,孔子说的每句话都是治国醒世的箴言,最夸张的说法就是”半部《论语》治天下”。说句糙话:孔子既然已经成圣,那就放个屁都沉甸甸、香喷喷。所以,孔子自称”丧家之犬”是圣人遗训,饱含着种种治国育人的微言大义,而李零称孔子是”丧家狗”就是大逆不道。

如果说,春秋时期的孔子之命运,犹如得不到权力垂青的丧家之犬,那么,汉武帝钦定”独尊儒术”之后,孔老二变成孔夫子,丧家犬遗骸就变成了皇家祖庙里镀金偶像,进而变成维护皇权独裁制度的看门狗。知识人及其思想统统变成权力的婢女,正如司马迁所言的”娼优所蓄”。

在我看来,中国的崇圣传统堪称最大的文化造假工程,由历代帝王和御用文人共同建造。被历代帝王和大儒们”封圣”的孔子,已经远离真实的孔子,堪称最大的假冒伪劣品。那些崇圣者已经迷失到分不清家常话和微言大义的区别。《论语》开篇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样的家常话,有什么微言大义,犯得着浪费那么智慧注释了两千多年,至今还在注释。

其实,认真读读先秦诸子就会发现,被尊为圣人孔子,实为先秦诸子中最平庸的道德说教者。与庄子相比,孔子没有超逸、飘飞、潇洒以及想象力的奇伟瑰丽、语言的汪洋恣肆,没有脱俗的哲学智慧和横溢的文学才华,更没有对人类悲剧的清醒意识。与孟子相比,孔子缺少男子汉的气魄、恢弘和达观,更缺少在权力面前的自尊,缺少”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平民关怀 ;与韩非子相比,孔子虚伪、狡诈,没有韩非子的直率、犀利和反讽的才华;与墨子相比,孔子没有以平等为理想的民粹主义的道德自律,没有具有形式特征的逻辑头脑。孔子所说的一切,缺少大智慧而只有小聪明,极端功利、圆滑,既无审美的灵性和哲理的深邃,也无人格的高贵和心胸的旷达。他先是四处跑官,失败后就当道德教主,他的好为人师以及”诲人不倦”的为师之道,恰恰是狂妄而浅薄的人格所致。他那种”盛世则入,乱世则隐”的聪明的处世之道,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机会主义。可悲的是,正是这个最圆滑最功利最世故最无担当精神和受难情怀的孔子,成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圣人和楷模。有什么样的民族就有什么样的圣人,有什么样的圣人就只能塑造什么样的民族,中国人的全部奴性皆源于此,这种文化上的遗传一直延续到今天。

显然,李零先生读《论语》的真意,一是剥去历代儒家赋予孔子的虚幻圣贤之皮,二是告诫知识分子必须与权力保持距离,以维持知识、思想和学术的独立性。否则的话,今天的中国知识人,仍然象两千多年前的孔子或毛泽东时代的郭沫若一样,无法摆脱甘当他人走狗的命运。区别只在于,无人赏识时如同”丧家之犬”,得到垂青时犹如中彩的”看门狗”。

在我看来,中国文化最大的悲剧,还不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而是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学说,把靠暴力建立和维系的帝制秩序描绘为天道的体现,”天不变道亦不变”作为帝制合法性的本体论根据,为人间皇权的永存提供了宇宙论证明,为赤裸裸的暴力统治披上了一件怀柔的仁治外衣。帝王们当然看得出来这件外衣的劝诱作用,遂确立为独尊的官方意识形态,成为主流读书人安身立命的”道统”,也就是如何变成”好奴才”的传统。正如毛泽东对知识人的定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对于当代中国的知识人来说,首要的责任并非维护一种靠独裁权力支撑的崇圣传统,而是摆脱附在权力皮上之毛的地位,承续自五四以来”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的新传统。

首发BBC

陈破空:我只是抛砖引玉--新书发布会致词

 

不久前,那个已经下台的中共外交部长,李肇星,被聘为“北大教授”。受聘当天,他对北大学生说,他很羡慕现在的同学“衣食无忧”,他说,1959~1964年,他在北大读书时,曾经挨饿。然后就说:“我挨过饿,知道什么是人权。”

众所周知,50年代末、60年代初(李某就读北大时期),中国发生大饥荒,数千万人被活活饿死。哀我华夏,悲我华夏,哭我华夏!那时,中国民众被剥夺了基本人权,没有发言权和不能自主的中国民众,无法阻止毛泽东和共产党的“大跃进”。那场“大跃进”,实为大破坏,导致中国经济崩溃,饥馑四起,饿殍遍野。大家想一想,如果那个时候,中国人有人权,中国人有言论自由,中国人可以参政议政,那么,象“大跃进”那样的倒行逆施和胡作非为,又怎么可能发生呢?大饥荒又怎么可能出现呢?

李肇星同时还向北大学生炫耀,他跟西方政要辩论人权话题时,理直气壮地对对方说:“我挨过饿,知道什么是人权,你挨过饿吗?”没错,别人没有挨饿,但那正是因为别人有人权,在西方国家,政府经民众选出,受民众监督,不可能制造中国式的“大跃进”、大破坏、大疯狂,人家怎么会挨饿?

换言之,在这个世界上,民众不会因为享受人权而挨饿,却会因为没有人权而挨饿。这些,都是常识。这个被称为“愤青外长”、“红卫兵外长”、“痞子外长”的李肇星的说法,就是在颠倒常识,就是在糊弄青年学子。

什么是常识?园的是圆的,方的是方的,那就是常识。把园的说成是方的,把方的说成是园的,那就是颠倒常识。

中国有个成语,叫做“指鹿为马”,说的是秦朝秦二世时代,太监赵高专权,为了检测谁跟他一条心,谁跟他不一条心,他特意牵了一头鹿,到秦二世面前,硬说那是一匹马。秦二世惊异莫名,问于左右大臣,大臣们有说是鹿的,有说是马的。事后,赵高就根据这些大臣的回答,来铲除异己。讲实话的,都为赵高所害。赵高指鹿为马,颠倒常识,是为了欺君罔上、蒙蔽天下,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今天的共产党,比赵高走得更远。岂止是指鹿为马,完全是颠倒黑白。“左派”被说成是“右派”:“爱国”被说成是“叛国”:“人祸”被说成是“天灾”:“奴役”被说成是“解放”。还有,“跪下去了”被说成是“站起来了”。“破坏中国文化”的,被说成是“代表中国文化”;制造两岸分裂的,被说成是“维护两岸统一”:“末世”被说成是“盛世”:“屠夫”被说成是“伟人”。

共产党当政后,对全体中国人,实行了最彻底的洗脑。这种彻底的程度,在历史上,在世界上,都绝无仅有。“触及到灵魂深处”,“狠斗私字一闪念”,“无限忠于”,把什么什么“进行到底”。仅仅这类口号,就足以反映那种洗脑的疯狂性和彻底性。

洗到最后,不仅常识被完全颠倒,就连其中最明显的自相矛盾,民众都无从鉴别了。比如,刚刚唱了一句“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国际歌》)接着就唱出“他是人民的大救星。”

(《东方红》)

谎言加洗脑,空前绝后。(我前几天讲过),以至于,至今,还有很多中国人,不认识罪恶,不以罪恶为罪恶。你说中国不民主,他不以为然:民主值钱吗?值几个钱?你说中共践踏人权,他不以为然:不关人不杀人,还是统治者吗?你说中共腐败,他不以为然:既然当了官,怎能不享受?

我写的这100个常识,分历史篇、现实篇、和未来篇。但因时间关系,我没有说得太远,基本是从1949年中共当政说起。说的是这半个多世纪,被中共颠倒的常识。仅仅100个常识?当然不够。被中共颠倒的常识,何止100个?一千个也不止,一万个也不止,十万个也不止。我所做的,不过是抛砖引玉。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来阐述常识、匡正常识、普及常识。从而唤醒更多民众,驱散专制的阴霾,迎接民主的曙光。

谢谢大家!

(2007-07-14于纽约,《关于中国的一百个常识》新书发布会)

民主论坛

傅国涌:大陆没有蒋经国

 

20年前,蒋经国宣布台湾解除“戒严”,结束长达38年的“戒严”时代。在“戒严”体制下,“警备总司令部”可随时进入公民家中检查户口,审查和惩罚书报杂志,可制止、解散公民的游行集会,可禁止公民罢工、结社,可对公民的出入境自由进行严格限制,可任意拆阅、扣留或没收公民的私人邮件、电报,乃至以军法来审判非军人的一般公民,等等。一句话,“宪法”赋予公民的大多数基本权利几乎都被无情剥夺。诚惶诚恐地在这种“老虎”体制下生活了38年之久,岛上民众终于迎来了“解严”的一天。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对此反映非常平静,甚至有点儿冷淡,没有出现人群纷纷涌上街头狂热欢庆的景象。

这一天的到来其实并不突兀,在此之前,1986年9月28日,民主进步党在台北市圆山大饭店破壳而出,无疑是对“戒严”体制和国民党权威的一次正面挑战,按他们的统治逻辑和思维惯性,那是一定不会容许的,其时离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不到7年,被军法审判的民间反对精英还在狱中苦熬,一时台北上空阴云密布。没有想到的是,老态龙钟的蒋经国权衡再三,认为国民党不能再墨守成规,以不变应万变,而是要以变应变,决定对新生的民进党采取“宽容”政策,“不承认,不取缔”,实际上默许或者说容忍了民进党的客观存在。他在党内高层会议上说: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因应这些变迁,执政党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做法,在民主宪政的基础上,推动革新措施。唯有如此,才能与时代潮流相结合,才能和民众永远在一起。”

20多年后,我们不妨把这番话看作是他的“革新宣言”。这样做实际上也是利大于弊,对内争取民心,缓解社会冲突,化被动为主动,对外顺应潮流,改善国际形象。他因此争得政治变革的主动权,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一个新的时代由此开启。对民进党来说,这也不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而是长期不懈追求的成果,在正式组党之前,党外批评时政、呼吁民主,以及参选地方公职、民意代表的努力一直在顽强地持续,并由此形成了“党外编辑作家联谊会”、“党外公职人员公共政策研究会”等政治性社团。如果再上溯到雷震等人倡议组党的时代,他们已苦苦追求了三十年。20年前发生的这段历史,可以看作是一个政治领袖与民间力量的良性互动,其结果是双赢。

有人说,蒋经国以温和态度应对民进党的诞生,是因为考虑到镇压的成本很可能比宽容还要大。这个说法诚然有一定道理,那几年,因为丑闻频发使他的统治陷入了困境。1984年,《蒋经国传》作者江南在美国遭台湾情报部门暗杀。1985年,台北发生官商勾结、坑害数千储户的“十信案”。这些事件的曝光都使台湾的国际形象大大受损。与此同时,海峡此岸因为经济改革释放出来的动力,受到国际瞩目。在这种压力之下,蒋经国也在寻求新的应变之策,加速政治革新的步伐。

不过,仔细寻找历史的轨迹,蒋经国从默认民进党到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党禁,并不完全是被动的、无奈的抉择,更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想法,而是经过了相当时间的酝酿。早在1979年“美丽岛事件”发生前,他就曾有过与党外政治力量沟通的安排。

1983年,在接受西德记者采访时,他第一次肯定了党外运动的作用,公开承认党外反对运动对社会进步有助益。1986年5月,由陶百川、胡佛等四位知识分子做中间人,国民党方面的代表与党外代表有过两次面对面沟通。9月初,蒋经国对美国记者表示国民党已在研究开放党禁。也就是说,民进党出世之前他已多次放出善意的信号。

毫无疑问,蒋经国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有国际的背景特别是美国的影响,有岛内民间反对运动持续不断的抗争,民意不可违,还有种种错综复杂的客观因素,但有一点不能否认,那就是他个人主观上的诚意和努力,他的胸怀、眼光和气度,他身上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所给予他的重新创造历史的勇气,疾病缠身的他知道自己来日无多,他要向历史作出交代,给岛上留下一个和平转型的空间。这是他的睿智,也是他的务实,他在生命最后时光的大手笔成就了一个政治家的美名,成全了那块饱经患难的土地。有的时候,特别是关键时刻,一个处于关键位置的政治人物,他的取向、选择往往能决定历史的走向。蒋经国正是以他暮年的作为而名留青史。20年前,他解除“戒严”,使台湾在他身后顺利完成代价最小、不流一滴血的政权交接,使台湾人民从此不仅享有繁荣的经济,富足的生活,同时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和选举的自由。无论台湾还有着这样、那样令人不满意的地方,无论世人对台湾今天的民主化程度有着如何不同的评价,我们都不能不承认,那是一个弥漫着活力的开放社会,一个多元的民主社会,这一切固然是半个多世纪来包括雷震、殷海光在内的几代人奋斗、牺牲累积的结果,但也离不开蒋经国20年前的远见和决断,没有他,岛上的民主进程可能完全是另一番摸样,历史究竟是由具体的个人创造的。没有蒋经国的大陆,通往民主之路注定了更加艰难,更加曲折。

──《观察》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