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下载]张祖桦文集

 

张祖桦,1955年生人。1982年毕业于南充师范学院政治系,获哲学学士学位。
曾任共青团中央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中国青年问题研究中心兼
职研究员。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后辞职,成为独立的民间学者。
1991—1992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进修西方国家宪法。
1993 年至今,任职于民间研究机构,曾受聘四川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客座
教授。主要从事政治现代化、宪政民主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治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著有:《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变迁》(主编)、
《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
《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怎样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论“民主兴国”》、
《中国国家结构改革:从单一制到联邦制》、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等。作者原任共青团中央常务委员。

【目录】

李卫平:听从良知的召唤——访宪政学者张祖桦先生

赵紫阳的政治改革遗产——兼评宗凤鸣新著《赵紫阳软禁中的谈话》
宪政民主与中国转型——LQQM访谈实录
以奥运促人权
维权时代的来临
只待新雷第一声——祝贺《开放》创刊二十周年
我的“三加一”分析法
农村土地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权力的垄断
爱因斯坦的智识
严重歧视农民的选举法
恶质化政府比黑社会危害大得多——声援陈光诚和维权村民

自贡地方当局应立即停止侵犯刘正有先生的人权
军队国家化乃政治文明之通则
制止“圈地运动”——还给农民土地财产权
勿使违宪审查制成画饼
人大代表选举的合法性

 “会议规则”与“民权初步”
给有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朋友们九点建议


甘地与非暴力主义
马丁.路德 金与美国民权运动的启示
应全力争取兑现宪法规定的“八大自由”

第一个起诉国务院的公民
漫漫上访路 正义在何方
批评与建议都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耀邦之死
北京海淀上地建材城被强拆案
强大的利维坦、虚弱的利维坦
评“太石村事件”中的政府行为
佛山南海区政府违法征地案评述
现代版“莫须有”师涛案
疯狂的权贵资本主义

评陕北民营油田行政侵权事件
人权入宪,民权沦陷
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结
关于公民社会问题研究的综述
论“民主兴国”(又名:中国实现民主宪政的动力何在?)
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杜导斌被捕而作
怎样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中国宪法的演进方向及修宪
中国为什么要进行政治改革

人大改革:从“橡皮图章”到“宪政支柱”
中国国家结构改革:从单一制到联邦制
中国特色的宪政民主的基本架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

警察权的制约
宪政民主概念阐释

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
宪政民主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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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怀念他们的国王

  《喀布尔书商》作者:塞厄斯塔 版本:接力出版社2007年1月 定价:19.80元

 一本书的畅销,经常是创意的胜利。一位西方女记者深入战火纷飞的国家,在一个书商家里居住数月,听家庭男女来口述一个国家。

  美女记者,战争,塔利班,苏联,阿富汗少女,一幅阿富汗风情画,这基本上是《喀布尔书商》畅销的全部理由。

  对生活观察细致入微,自然主义的笔法,让书中人物出来走台,作者隐身幕后,貌似袖手旁观,其实搜集材料为主题服务。这种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路子对我国读者来说并不陌生。这部新闻作品,也可当作现实主义小说来读,更准确点是报告文学。

  如果评选五十年来最灾难深重的国家,阿富汗可以位居前列。前苏联入侵阿富汗,二十年统治与战争,百万人民死亡。之后就是部落战争,还有塔利班愚昧暴政,让一个国家奄奄一息。

  暴戾的统治者带来暴戾,愚昧的统治者带来愚昧。统治者花样百出地毁灭了阿富汗的生活,更摧残了他们赖以存身的文化。阿富汗人看到一只长毛山羊,会想到山羊下面可能藏着一支火箭筒。阿富汗少女如果敢穿裙子上街,小腿就可能遭遇枪击。阿富汗人最热爱的“马背叼羊”风俗几乎灭绝,塔利班严禁,说违背了教义,苏联人倒不禁止,但在集体农庄里,再没有农场主,当然也就没了马匹了,拿什么叼羊?这就是被釜底抽薪的阿富汗,灾难附体的阿富汗。

  作者一个描写战后阿富汗的画面令人心悸,一个农夫正在田里犁田,在他那块不大的田地中央躺着一辆巨型坦克,他很吃力地劳作在它的周围———它实在太重了,没法搬走它。

  阿富汗这个国度可以丢失一切,但不会丢了信仰,他们永远不会“魂飞魄散”。这是国家重新凝聚的最大动力,但同时也是不轻的历史负担。善与恶都能在一本书里找到指引,塔利班正是以最纯粹的宗教化身自居。对于一个人来说,信仰永不破灭,不知是幸还是不幸。

  说句与主题无关的题外话,历史往往能够证明,当用一个最美的梦来唤起一个国家的时候,也许正是灾难的开始,当品德高尚的英雄满怀抱负要在人间创造天国,他往往悲哀地发现自己最终建起的是一座人间地狱。

  作者住进的是一个阿富汗的精英家庭———阿富汗最大的书商之一,但精英们的嘴脸并不能让我亲近,从他们身上,看不出与警察局长、部落首领的本质区别,虽然书商“几乎读遍了全世界的书”。他统治着他的母亲、妻子与儿子,如果母亲不甘心服从,他就将她赶走。这位精英的理念是“如果连家庭都不服从权威,我们怎么可能期望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的到来?”部落首领说,“不是我们渴望权力,是人民,是他们想要我们。我们只是跟从人民的意愿。”警察局长说,“贫穷的人多的是,如果我们对犯罪分子不予惩处,整个社会就将彻底乱套。当所有的准则都被颠覆的时候,树立良好的榜样是至关重要的。”本书的主人公书商说,“我冒着生命危险经营我的事业,我被关押过,我被殴打过,我呕心沥血,只是希望能为阿富汗人做点什么,可是现在一个可恶的穷木匠来了,偷了我的明信片,他想毁掉我一生的心血。”阿富汗人怀念他们的国王,查希尔国王治下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是阿富汗最自由富足的时代,酒店里是衣冠楚楚的绅士、穿着短裙的淑女,西方音乐伴着飘香美酒,还有酒吧和夜总会。一位少女念叨着:“等国王回来后,我决不会再穿布卡,那时候我们的国家就太平了。”本文写到这里,我部分改变了对《喀布尔书商》的印象,它并非只有“卖点”,能让我了解一个国家,有一些感悟,甚至有点动感情,一本书应该不辱它的使命了,这也可当作它畅销的理由。

刘  路:权力对诗人的宣判——力虹案宣判记事

 

意外之惊

3月19日下午2点30分。

我坐在辩护席上,看着力虹被三个法警反铐着,一脸凛然押上法庭,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详的感觉涌上来。我原本期望力虹会轻判,虽然不敢奢望无罪开释,但总可以缓刑吧。力虹的妈妈甚至给他买了鱼和一些他爱吃的菜。等他回家呢。力虹的太太董敏更是望穿秋水,她接到开庭宣判的消息第一反应是给我短信:太好了,总算等到这一天了!

我们之所以做出这种预期是有理由的。力虹不过写了几篇批评政府的文章,涉及内容跟高智晟律师基本一样,都是有关法轮功群体的。高律师一天一篇,写了300多篇,力虹只有62篇。高律师文章的尖锐和激烈也与力虹不是一个档次。他们俩罪名一样,都是煽动颠覆罪,高律师被判三缓五,力虹该多少?

我们预期能够判缓刑的另一个理由是有关部门多次给力虹和家属承诺,要轻判,要缓刑。而且在这个案子的整个审理过程中,他们也没有为难家属和律师,都是按照规定办事,我们看不出要重判的一点迹象。但是,法官突然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以撰写大量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方式,向公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建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建红罪行重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在归案后有悔过表示,依法对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56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建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我一下惊呆了。力虹显然也没有料到会判这么重,看到妻子放声大哭,转身高声喊:不要哭,我们上诉!三个警察架着反铐的力虹往外拖,力虹喊,我跟家属说几句话,警察不听,拼命拖,我高声抗议:你们怎么能这样?还讲不讲人道主义?警察根本不理睬我,他们有十几个人围着我们,看来早有准备。我还能怎样?只好架着哭昏过去的董敏走出这个据说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法庭。

重判何故

我对宁波中院如此重判力虹百思不解。宁波中院自己要重判力虹,一定要跟通过政法委跟检察院协调。它自己决不会在检察院没有起诉的理由中加上自己的私货(罪行重大),它会通过政法委让检察院撤回起诉,加上这句话,这样,它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五年以上重判力虹了。宁波中院没有这样做,并且在一个月前我们询问时,法官还说案子延长一个月。我们知道按照惯例,这是在请示上级,等待指示。在这期间,3月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人权报告,关于中国部分提到了力虹的案子。第二天,中国政府针锋相对的提出了美国人权报告。13天后,力虹重判6年!这期中的逻辑关系不是耐人寻味么?

如果说这只是猜测,晚上我回到宾馆,路透社的一位女记者打来电话,新华社发布了英文稿。我的朋友找来一个亲共网站的翻译稿:

(综合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红,浙江宁波人,因其担任总编辑的“爱琴海”网站,被依法关闭及其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等事由,对中国政权和社会制度心怀不满。

2006年5月至9月间,张建红以“力虹”为笔名撰写 110多篇文章,在境外网站上发表,在其中的60多篇文章中,张建红大肆诽谤和诋譭中国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于张建红归案后有悔过表示,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56条第1款和第55条第1款的规定,以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罪判处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张建红的诉讼权利,张建红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联合早报网)

我一下子彻底明白了:原来是中央的统一部署!近几年来新华社统一发稿的政治个案只有4件,杜导斌案,高智晟案,萧山教案,陈光诚案,无一例外都是中央钦定!力虹案如果是哪位“首长”划了圈,钦定重判,哪里还需要退回检察院加上那四个字?

原来如此!

无罪上诉

当力虹在法庭上喊出:“我们上诉”这四个字时,我一下子涌出千言万语!我们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我们当然要上诉!我在一家茶馆一边接受采访,一边撰写上诉状:

力虹是一位具有英雄之气、英雄之魂的侠义诗人,我代书的上诉状一定要彰显出他的英雄情怀和诗侠风骨!

上诉人因本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甬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一、判决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实属亵渎法治,枉法裁判

起诉书认定上诉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虽然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是它毕竟没有说上诉人“罪行重大”,根据起诉书的指控,上诉人应该在五年以下量刑。一审法院却严重违背法律的规定,竟然毫无根据的认定上诉人“罪行重大”,重判上诉人六年徒刑,实在是荒唐透顶,连法律的遮羞布都不要了!

根据一般的司法常识,没有指控就没有判决,检察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存在“罪行重大”的所谓犯罪事实,法院怎么能无中生有的自己认定上诉人“罪行重大”呢?证据在哪里?标准在哪里?难道法院能够一身兼两职,自己指控、自己审判么?如此明目张胆地枉法裁判,难道不怕天下人耻笑吗?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所谓“罪行重大”的认定,既侵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权,又剥夺了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实属荒唐之极!

二、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无中生有,大肆捏造并广泛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激起他人不满和仇视”的所谓“犯罪事实”,纯属断章取义,歪曲陷害

第一,判决书没有举出一个证据、陈述一个事实证明上诉人“无中生有,”大肆散布“了哪怕一点”虚假事实“。判决书才是真正的无中生有!

第二、所谓“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更是荒唐透顶。上诉人的所有文章都是就事论事地发表评论。没有涉及到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诋毁”?

第三、认定上诉人的文章能够“激起他人不满和仇视”更是懦弱心虚的表现,上诉人谴责专制、腐败的社会现状,目的是推进社会进步,如果在客观上能够让群众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共同促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岂不功莫大焉?又何罪之有?难道人民法院要为专制张目?为腐败保驾?

三、上诉人撰写文章批评政府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对上诉人做有罪判决严重违宪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上诉人依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批评控告权,对存在于我们社会的专制、腐败现象提出批评和谴责,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国家既然在宪法中规定了这些权利,上诉人行使这些权利如何就成了犯罪?将上诉人行使言论自由权、批评控告权的宪法权利等同于犯罪行为,这样的判决将置宪法于何地?置国家的司法形象于何地?

四、本人的认识和上诉要求

本人自始至终、现在也坚持认为,上诉人撰写文章主观上是要促进国家人权状况的改善和民主法治的进步,不是为了煽动什么人颠覆国家政权。客观上可以让更多的人包括国家领导人认识和了解到我们社会存在的严重的专制、腐败现象,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所以,上诉人对我们国家,我们民族,只有功,没有罪!如果说这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想问问各位法官,你们要把国家政权当做什么?

高级法院的法官们,上诉人认为,在我们国家、我们民族自由民主的前夜,本人的所作所为,都是秉承作为一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所应坚守的那种历史责任和牺牲精神,为国家和民族进言。本人知道,历史的每一次进步都要以牺牲他最优秀的儿女作为代价的,如果你们坚持要与历史为敌,人民为敌,与世界文明准则为敌,那么,你们就这样下判吧。假若你们还有起码的司法良知和荣誉感,你们应该判我无罪!

因为我相信,历史不久就将证明我是无罪的!

我知道上诉也可能是徒劳,在这个法律被蔑视、人权被践踏、正义被嘲弄、良知被抛弃的社会里,这份上诉状可能会成为掌权者窃笑的材料,会成为他们继续在不见天日的看守所囚禁知识良心的理由,但是我们还是要上诉!我们要穷尽所有的手段,用尽所有的权利,不图让执政者良心发现,只求为历史留下纪录!我们将记下所有的耻辱和光荣、肮脏和圣洁、卑劣和高贵,让后人走过这段历史长廊的时候,记住一个诗人的名字,也记住那些迫害诗人的专制者的嘴脸!

2007年3月19日力虹被宣判之日于宁波

「一周网事」春天来了!

 关键词:于丹、两会、还是有王朔!

    近期,网络话题勃发,真让人感觉春天来了。

  声称“将反对于丹之流进行到底”十博士联名抵制于丹事件,成为本周最令人惦念的事,可惜十博士除了在两家网站上贴出一纸怨气十足的“檄文”之后便没了下文。穿着印有“孔子很着急,庄子很生气”的T恤衫到于丹签售现场抗议那是行动,十博士可不能像幼儿园里的孩子那样今天说完明天就忘脑勺后面去了。不管博士们是否真正出马,他们口口声声的“抵制”,起到的实际效果却完全相反———于丹老师这几天的曝光率可是又攀新高峰。如今这年头,挑起争议比什么都有用。十博士们开了一炮就不见踪影,网友们可没闲着。板砖大多扔往两个方向,一边厢激辩于丹能不能将《论语》“心灵鸡汤”化,一边厢嘲弄“十博士”是不是有意做成一个著名商标,也有怀疑主义者反省这会不会又是某出版社或某书商设的局。不知抢注域名爱好者有没有注册一个“十博士。com”,必将成为文艺复兴的网络生力军。

  这几天不少人的MSN名字前面都出现了符号,是一项由美国传播过来的所谓“慈善”活动,如此迅速的蔓延速度是否能代表中国网民心怀天下、放眼世界的爱心呢?有人在博客上评论:“网络上的流行趋势往往是一个群体性的盲目行为。”两会正开得热火朝天,代表们委员们的一言一行都牵动着广大网民的心,诸如国山、国服等话题以及周海婴、王蒙等诸位老师的发言都在网上引发了讨论。

  随着新书出版日期临近,王朔也越来越high.但大家对他先骂人后道歉的招数有点审美疲劳了,所以他已经进入了自曝家丑的更高境界。最初的骂人是生猛,其后揭自己老底也算真诚,但如今连母子亲情的戏码都搬到电视节目上,这就有点矫情了吧。难怪网友也从最开始的热捧发展到了棒喝。新书还是快出吧,这么折腾下去只怕王老师会越来越不可爱了。最后谨以网友根据《我不是黄蓉》歌词改写的一曲《王朔听我说》赠给王老师:“他名叫王朔,很会写小说。他曾经感动你,也感动过我。如今的王朔,变得很啰嗦,骂这个骂那个,无聊地炒作。几个月下来,大家视若无睹,还不如宋祖德受人关注。这世界早已不再是你的江湖,早知今日你何必当初。不要说你根本就不在乎,你的复出表明了你的态度。看一个男人算不算大丈夫,要看他有没有勇气认输。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你何必太留恋,十多年以前。亲爱的王朔,请你听我说:潮起了潮会落,这就是生活……”

  「部分热门网络话题及热帖」

  ●国山?国服?

  《为何热衷国字号提案》,天涯海角客,新浪博客《零零碎碎说“汉服”》,

  长短句,凯迪网络

  ●十博士抵制于丹

  《电视知识分子:游走在娱乐与学术之间》,边塞亭栏,天涯论坛

  《你们真是太有才了———也谈于丹》,扫红轩主人,天涯论坛

  ●王朔上电视语出惊人

  《闲话王朔》,土家野夫,凯迪网络

  《王朔与媒体的文化博弈》,扫红轩主人,天涯论坛

  ●张鸣声称可能离开人大

  《网友评论“张鸣事件”》,博客中国

  ●王蒙批评体坛

  《王蒙做人不厚道》,醉客隆,天涯论坛

林斤澜和一个时代的故事

 

老舍说:“在北京的作家中,今后有两个人也许会写出一点东西,一个是汪曾祺,一个是林斤澜。”这是1962年的话了,但预言得到了印证。汪曾祺和林斤澜是当今文坛响当当的人物,其优秀作品堪称经典,大概没有人会反对。不过,两老作品风格不同,汪曾祺拥有大量的读者,而读林斤澜作品的人相对少多了,好像有些曲高和寡的意思。这点,林斤澜自己也常感叹。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关于汪曾祺的传记和研究也就多些,林斤澜的传记则至今才有第一部———《林斤澜说》。

此传作者程绍国和林斤澜同为温州人。1957年,林斤澜的九妹林抗、妹夫潘大平双双落难,下放到程绍国的村庄双溪。因缘际会,文学青年程绍国因此得以认识林斤澜。1979年,林斤澜重回故乡。在双溪,林斤澜对妹夫潘大平说:“叫绍国抬一缸酒来,我们慢斟慢酌,恐怕还说不好写作的事。”此后二十余年,程绍国与林斤澜亦师亦友。在林的指点和推荐下,程发表了多篇散文和小说。而林每一次回温,都由程照顾和安排行程。程绍国对林斤澜为人为文相知甚深。因此,为林作传,程绍国无疑是合适的。

顺便提一句,林斤澜对家乡晚辈提携颇多。最近《江南》杂志专题讨论“温州文学现象”,说小小的讲经济的温州竟文学艺术创作人才辈出,我想这与林斤澜等前辈一贯支持不无关系。

《林斤澜说》不以传主生平为序,写法散文化。如一部电视纪录片,并擅用长镜头表现。所列十一章,均可独立成篇,多记林斤澜与师友的交往,与沈从文、老舍,与汪曾祺,与高晓声、沙汀、艾芜……

夜读《林斤澜说》,常禁不住感慨世道艰难,人性之美。当然,程绍国写了很多别的作家,有些提法林斤澜或许未必认可,但这一切意在林斤澜,意在表现其生存智慧和高明的创作。更为可贵的是,《林斤澜说》所述近五六十年中国文坛的人与事,都以人性和谐为立足点。所以,这是一部不是传记的传记,是一部有意味有特色的传记。

沈从文与林斤澜聊写作,提起刘绍棠写景爱用“鸟语花香”、“桃红柳绿”、“大地回春”、“风和日丽”等语,沈从文直摇头,问:“刘绍棠呢?他看见的春天呢?他在哪里?”有教育家自费出版散文集,向林斤澜索序。林以为其文章无个性,亦以此典故回敬,借沈从文口问道:你呢?你在哪里?你的春天呢?你的感觉?你的个性?这是《林斤澜说》提到的故事。而我愿以此故事向个性之林斤澜及《林斤澜说》致敬。


 

英语图书排行榜(3月8日-3月15日)

       本期小说榜有一些可爱的书。《购物狂》是塞拉的“购物狂”系列小说中的最新一部,这系列长期受到《纽约时报》的关注,已在全球售出近2千万册。主人公贝吉现在结婚怀孕,成为了伦敦一家精品店的小头头,却不料发现自己的丈夫和前女友依旧旧情未了,这个可爱的小女人从此开始一段艰辛的侦察历程。

  非小说榜有一些严肃的新书。《长路漫漫》绝对值得推荐。其讲述的是塞拉利昂一个12岁的童子军在内战中的生活变迁中面对战争时的恐惧内心。

  这本令人心碎的小说赢得了全世界各个媒体的高度赞誉。《英国卫报》概括该书是“我们这代人中最重要的战争故事”。

  历史书《300》则把读者带回到公元前480年希腊温泉关之战,当时的波斯军团带着“将河水喝干”的大军进攻希腊,却在斯巴达碰到了300名勇士。

  这场战争最终被无数后人纪念。

  《瞬间》同样讲述战争,不过这次纪录的却是ABC主持人在2006年的伊拉克战争中受到大脑损伤之后的爱与治疗的故事。

刘路:权力对诗人的宣判——力虹案宣判记事

意外之惊

3月19日下午2点30分。

我坐在辩护席上,看着力虹被三个法警反铐着,一脸凛然押上法庭,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详的感觉涌上来。我原本期望力虹会轻判,虽然不敢奢望无罪开释,但总可以缓刑吧。力虹的妈妈甚至给他买了鱼和一些他爱吃的菜。等他回家呢。力虹的太太董敏更是望穿秋水,她接到开庭宣判的消息第一反应是给我短信:太好了,总算等到这一天了!

我们之所以做出这种预期是有理由的。力虹不过写了几篇批评政府的文章,涉及内容跟高智晟律师基本一样,都是有关法轮功群体的。高律师一天一篇,写了300多篇,力虹只有62篇。高律师文章的尖锐和激烈也与力虹不是一个档次。他们俩罪名一样,都是煽动颠覆罪,高律师被判三缓五,力虹该多少?

我们预期能够判缓刑的另一个理由是有关部门多次给力虹和家属承诺,要轻判,要缓刑。而且在这个案子的整个审理过程中,他们也没有为难家属和律师,都是按照规定办事,我们看不出要重判的一点迹象。但是,法官突然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以撰写大量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方式,向公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建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建红罪行重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在归案后有悔过表示,依法对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56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建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我一下惊呆了。力虹显然也没有料到会判这么重,看到妻子放声大哭,转身高声喊:不要哭,我们上诉!三个警察架着反铐的力虹往外拖,力虹喊,我跟家属说几句话,警察不听,拼命拖,我高声抗议:你们怎么能这样?还讲不讲人道主义?警察根本不理睬我,他们有十几个人围着我们,看来早有准备。我还能怎样?只好架着哭昏过去的董敏走出这个据说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法庭。

重判何故

我对宁波中院如此重判力虹百思不解。宁波中院自己要重判力虹,一定要跟通过政法委跟检察院协调。它自己决不会在检察院没有起诉的理由中加上自己的私货(罪行重大),它会通过政法委让检察院撤回起诉,加上这句话,这样,它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五年以上重判力虹了。宁波中院没有这样做,并且在一个月前我们询问时,法官还说案子延长一个月。我们知道按照惯例,这是在请示上级,等待指示。在这期间,3月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人权报告,关于中国部分提到了力虹的案子。第二天,中国政府针锋相对的提出了美国人权报告。13天后,力虹重判6年!这期中的逻辑关系不是耐人寻味么?

如果说这只是猜测,晚上我回到宾馆,路透社的一位女记者打来电话,新华社发布了英文稿。我的朋友找来一个亲共网站的翻译稿:

(综合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红,浙江宁波人,因其担任总编辑的“爱琴海”网站,被依法关闭及其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等事由,对中国政权和社会制度心怀不满。

2006年5月至9月间,张建红以“力虹”为笔名撰写 110多篇文章,在境外网站上发表,在其中的60多篇文章中,张建红大肆诽谤和诋譭中国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于张建红归案后有悔过表示,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56条第1款和第55条第1款的规定,以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罪判处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张建红的诉讼权利,张建红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联合早报网)

我一下子彻底明白了:原来是中央的统一部署!近几年来新华社统一发稿的政治个案只有4件,杜导斌案,高智晟案,萧山教案,陈光诚案,无一例外都是中央钦定!力虹案如果是哪位“首长”划了圈,钦定重判,哪里还需要退回检察院加上那四个字?

原来如此!

无罪上诉

当力虹在法庭上喊出:“我们上诉”这四个字时,我一下子涌出千言万语!我们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我们当然要上诉!我在一家茶馆一边接受采访,一边撰写上诉状:

力虹是一位具有英雄之气、英雄之魂的侠义诗人,我代书的上诉状一定要彰显出他的英雄情怀和诗侠风骨!

上诉人因本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甬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一、判决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实属亵渎法治,枉法裁判

起诉书认定上诉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虽然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是它毕竟没有说上诉人“罪行重大”,根据起诉书的指控,上诉人应该在五年以下量刑。一审法院却严重违背法律的规定,竟然毫无根据的认定上诉人“罪行重大”,重判上诉人六年徒刑,实在是荒唐透顶,连法律的遮羞布都不要了!

根据一般的司法常识,没有指控就没有判决,检察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存在“罪行重大”的所谓犯罪事实,法院怎么能无中生有的自己认定上诉人“罪行重大”呢?证据在哪里?标准在哪里?难道法院能够一身兼两职,自己指控、自己审判么?如此明目张胆地枉法裁判,难道不怕天下人耻笑吗?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所谓“罪行重大”的认定,既侵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权,又剥夺了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实属荒唐之极!

二、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无中生有,大肆捏造并广泛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激起他人不满和仇视”的所谓“犯罪事实”,纯属断章取义,歪曲陷害

第一,判决书没有举出一个证据、陈述一个事实证明上诉人“无中生有,”大肆散布“了哪怕一点”虚假事实“。判决书才是真正的无中生有!

第二、所谓“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更是荒唐透顶。上诉人的所有文章都是就事论事地发表评论。没有涉及到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诋毁”?

第三、认定上诉人的文章能够“激起他人不满和仇视”更是懦弱心虚的表现,上诉人谴责专制、腐败的社会现状,目的是推进社会进步,如果在客观上能够让群众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共同促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岂不功莫大焉?又何罪之有?难道人民法院要为专制张目?为腐败保驾?

三、上诉人撰写文章批评政府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对上诉人做有罪判决严重违宪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上诉人依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批评控告权,对存在于我们社会的专制、腐败现象提出批评和谴责,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国家既然在宪法中规定了这些权利,上诉人行使这些权利如何就成了犯罪?将上诉人行使言论自由权、批评控告权的宪法权利等同于犯罪行为,这样的判决将置宪法于何地?置国家的司法形象于何地?

四、本人的认识和上诉要求

本人自始至终、现在也坚持认为,上诉人撰写文章主观上是要促进国家人权状况的改善和民主法治的进步,不是为了煽动什么人颠覆国家政权。客观上可以让更多的人包括国家领导人认识和了解到我们社会存在的严重的专制、腐败现象,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所以,上诉人对我们国家,我们民族,只有功,没有罪!如果说这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想问问各位法官,你们要把国家政权当做什么?

高级法院的法官们,上诉人认为,在我们国家、我们民族自由民主的前夜,本人的所作所为,都是秉承作为一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所应坚守的那种历史责任和牺牲精神,为国家和民族进言。本人知道,历史的每一次进步都要以牺牲他最优秀的儿女作为代价的,如果你们坚持要与历史为敌,人民为敌,与世界文明准则为敌,那么,你们就这样下判吧。假若你们还有起码的司法良知和荣誉感,你们应该判我无罪!

因为我相信,历史不久就将证明我是无罪的!

我知道上诉也可能是徒劳,在这个法律被蔑视、人权被践踏、正义被嘲弄、良知被抛弃的社会里,这份上诉状可能会成为掌权者窃笑的材料,会成为他们继续在不见天日的看守所囚禁知识良心的理由,但是我们还是要上诉!我们要穷尽所有的手段,用尽所有的权利,不图让执政者良心发现,只求为历史留下纪录!我们将记下所有的耻辱和光荣、肮脏和圣洁、卑劣和高贵,让后人走过这段历史长廊的时候,记住一个诗人的名字,也记住那些迫害诗人的专制者的嘴脸!

2007年3月19日力虹被宣判之日于宁波

鲍彤吁温家宝立即推行民主政治改革

鲍彤吁溫家寶立即推行民主政治改革

鲍彤先生和夫人

与所有中国公民一样,鲍彤-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秘书-一位有公民身份,却没有公民自由的知识份子,因为心系家国的关系,他在家里认真地全程收看了国家总理温家宝在周五的记者会电视直播,并对温的谈话作出个人分析和评论。

本人有幸在当天下午成功直达他位於军事博物馆附近一小区的公寓,并做了以下访谈。由於这次乃他在近三个月来,第四次成功接受境外记者採访,故本人份外珍惜。现特将谈话原文笔录供诸同好,让大家进一步了解,这位“六四」后做过七年牢的取中共最高级干部,其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并没有因为身体长期被软禁而气馁,相反却充份表现出一个中国知识份子应有的理想和气魄。

香港记者小米

记者:您对温家宝今天回答法国记者关於他在人民日报刊登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文章,有甚么看法?

鲍彤:温先生他的特点,这个人喜欢学习,喜欢考虑问题,用中国话来说,就是好学深思。这是他一个很大的优点,所以他的知识面很广,你可以看出来,他记忆力很好,他兴趣很广泛,他做事情比较深入,不是马马虎虎,草草了事的一个人,他总是想深入到问题的原区来思考,来研究,这是他的优点。

前些日子他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很长的文章,我不了解这篇文章的背景,今天(3月16日)是法国世界报的记者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作出了回答,我觉得从温先生回答这些问题来看,他对这个问题(在回答关於文章内容)时不是随便说的,他是经过考虑以后说的,他知道自己要说甚么,不需要说甚么。

今天他回答的问题内容很丰富,有些话我听懂了,有些话我也没有听懂,没有听懂的话,我没法评论。至於听懂了的话,我觉得他(在人民日报2月27日发表的文章)是以十三大的文件,也就是1987年,即20年前开的那一次党代表大人的文件,是有关系的。

[记者按:温家宝在文章中提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源自於1987年时任总书记的赵紫阳在十三大党代大会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

今天法国世界报的记者问他,你讲的话(刊登於人民日报的文章)跟赵紫阳先生那本书有没有关系,那么他是这样回答的:“你说的书,我没看过,我的见解跟这本书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我想,实际上存在着问题,就是温家宝今天所讲的话,跟十三大的文件是有关系的。他也不需要来回避跟十三大文件的关系,因为十三大文件,连邓小平先生自己也说”一个字也不能改」。所以如果是世界报(记者)是这样问:你讲的话,是不是跟十三大的文件有关系,我想他不会否认说:“不!我讲的话跟十三大文件没有关系!」现在你问他,是不是跟香港正在流行的那本书(是否有关系)?我想,他就很机警地来回避。

记者:那是不是温家宝自己也不想在他记者会的回答中,出现“赵紫阳”这三个字呢?

鲍彤:我想,这当然是个敏感的问题,一个敏感的问题,在他不需要直接﹑正面回答的时候,他回避了一下,这个作为一个政治家和一个外交家,这是常有的辞令,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但是,所有官方现场直播网站都删掉了法国记者追问赵紫阳这本书的问题,连温家宝回答的那两句话也都没了。

鲍彤:如果题目删掉了,那么你问我为甚么?我当然不知道为甚么。但是我想(决定)删除这件事情,大概跟温先生没有直接的关系,我想更大的可能,是新华社跟中央宣传部的口径,决定的一种处理方法。这次的原因很可能是这样︰因为“赵紫阳」这三个字,是不能(再)让中国人民听到的。有一本关於赵紫阳谈话的书在香港出版,这更是不敢让中国人民知道的。如果知道了,那么大家说要看这本书,或者是要请亲戚朋友带这本书(入境),那么中国的书报检查机构岂不崩溃了?!所以,我想中央宣传部做这样一个新闻处理,是很可能,也是正常的一件事情,这点不足为奇,不足为奇。

回到温先生讲中国要进行两大大改革这个问题上,我听到这(个说法)很高兴。我想温先生讲这个话,如果不仅坚持这样说,而且坚持这样做,那么我想今年应该有所成绩,有所成就。

记者:你是不是指即将来临的十七大?

鲍彤:我想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温先生既然已经承认中国始终存在这样两个大任务,需要进行这样的两个大改革,我想十七大应该面临着这样的两大任务,也有必要进行这两方面的大改革。听到这点,我是高兴的。不光是我一个人,我想所有的中国人,希望中国好,希望中国又繁荣﹑大不腐败的中国人,都会觉得高兴。因为现在如此严重的腐败,正是因为在一党专制的框架里面来发展生产力所带来的,这点(同时推行经济和政治改革)我是赞成的。

有一点我觉得不能理解,我刚才说,听不懂的,就是温先生说,中国不会走那个国家的民主发展道路。我想,民主这是种制度,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民主的具体实施,当然要跟着每个国家的社会特点而有所不同,在细节上会有所不同。但是,在基本道路上,你既然叫做民主制度,那么她应该是共通的,有普世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讲争议,那么中国的真民主,应该跟美国的真民主是一样的,大陆的真民主,应该跟台湾的真民主是一样的,细节上的不同,不能够否定民主制度在她内在的﹑原则上有所不同。

但我还是很高兴听到温先生回答的时候有说到︰我们是开放的,我们愿意学习一切国家的经验,我听到这话,(认为)他实际上是回答了这个问题。如果说我们是开放的,我们不是封闭的,我们愿意学习一切国家的经验,就这话来强调这点,如果(他的)着重点在这方面,那么我看,我们就有可能通到一个民主的普世大道,在民主的普世价值上,就可以共同谛造。

但如果要强调中的民主不同於美国的民主,大陆的民主不同於台湾的民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认为,实际上有这样一个情况,就是把中国特色的民主排除在普世民主之外,如果是这样,那我认为,是有一定的危险。

关於他今天(3月16日)谈到的民主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当然,在我来说,民主我也没有经历过,我是在独裁制度之下出生的。我出生的时候,是国民党的独裁制度,后来我成长﹑生活的时期,是共产党的独裁制度﹑毛泽东的独裁制度,后来是邓小平的独裁制度。我没有亲眼看到过中国式的民主是甚么?我认为,重要的不是中国式的民主,重要的是把民主的普遍原则,把她具体用到中国的这块地方上来,而不是放在中国的天空上,作为一种装饰品来看,作为一种花絮来欣赏,这对中国人来说,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想,能够说︰愿意学习别的国家,别的地区的民主经验,如果真的能够这样做,就好了!在这点上,我认为,用不着强调中国特色的民主。

有一件事情我是知道的,抗日战争的时候,在华北地区的某些解放区,曾经民主选举过村长。当时的民主选举是有特色的,连选票都没有,老百姓都不认识字,都不会写字,你看过这样的电影吗?或者这样的书吗?一共有四个候选人,他们是怎样(推选)出来的呢?只是有10村民说要选这个人,20个村民说选那个人,然后有30个村民说选另外一个人。然后又有一个人被推选出来。那么那四个人就站成一排,背后放四个碗,然后点算选民人数。如果一共是60人,就拿60颗豆子出来,一人分一颗。你选谁,就在他背后的碗里放你那颗碗豆。当时有些老百姓还很害怕,说如果我不选他(其中一个候选人)的话,要给他的家里人看到,怎么办?他(当选后)将来要是报复我,那我该怎么办?结果有人是这样子的,在四个碗里都做了放下豆子动作,谁也不知道他的豆子最后掉在那个碗里;但也有胆子很大的老百姓直接跑过去,往他支持的候选人碗里放下自己的豆子。

最后结果出来了,每个选候人的得票都不一样,最高票当选。重要的是︰总票数是60票,没有人作弊。

当你看到这个情形,你是在强调中国特色的民主选举吗?我认为是民主的普遍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在文化程度非常低的地方,老百姓连字都不懂得写的地方,它都可以完美地体现民主原则。

现在呢,现在难道香港人的文化水平比当年解放区村民的文化水平还要低吗?为甚么香港人不能双普选呢?我认为,不要担心,不要担心失控,相信港人一定能够治好港的,港人能够治好港的。我看这个问题总得解决。

我必须说,我对上一次温先生有一次在电视上发表意见时说,中国的老百姓文化水平很低,不能搞民主选举。那我问你,北京的(市民)文化水平低吗?上海的(市民)文化水平难度也低了吗?为甚么北京﹑上海不能搞选举呢?

我再说,难道我们的人民代表的水平低了吗?为甚么人民代表大会里面来选个国家主席也不行。难道人民代表文化水平也太低了?政治水平也太低了吗?(大家)只能从一个主席候选人当中,选一个主席。为甚么不能从两个,或者五个候选人当中选出一个?为甚么不可能?

所以说,这个文化水平太低,我认为是一个籍口,完全是籍口,不是理由!

记者:那么您认为中国现在已经具备一切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和基础了。

鲍彤:比抗战时期好,抗战时期可以在村里面实行,为甚么现在不能在全国推行。我们的国家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叫”中华人民共和村」!我们共和的制度,不应该体现在村一级,应该体现在全国各地。

1949年8月,当时共产党跟各民主党派开了一个政治协商会议,请您查一下共同纲领。共同纲领里讲的是甚么︰平等﹑普遍﹑直接﹑秘密的普选,当时共产党都认为可以普选,为甚么现在过了50多年,却不能实行。现在老百姓的文化水平难度更低了?政治水平难度更低了?讲不过去的!

再推前十年,我讲的是1939年,中国共产党曾经发表宣言,要求蒋介石当年立即实行普选。(当年)国民党实行实选是有条件的,(现在)共产党实行普选就没有条件了?难道现在的共产党自己承认比当时的国民党还要落后吗?而现在的共产党还落后於60年前的国民党吗?中共中央是不是准备作出这样的一个承认呢?我觉得很奇怪!我想,重要的问题是认定民主这个目标,坚定不移地向前走,不要往后退!不要说空话,不要用任何理由﹑籍口来回避这个东西。换句话说,这是中国的两大任务之一,两大改革之一,是不允许回避的,回避了,就是对中国人民犯罪!

记者:我曾经问过一名内地官员,为甚么中国不能在一些大城市率先实行民主选举?他回答说,因为成本太高了,咱们负担不起。您同意吗?

鲍彤:我说,成本很低,成本低到甚么程度,用豆子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连选票都可以不印。现在成本太高,是因为全国腐败!这个腐败就是人民的成本,人民为此作出的牺牲。陈良宇腐败的(金额),足够上海来搞一次普选。

今天的腐败是不民主付出的代价,而且我看到,大跃进﹑文化大革命,通通都是不民主而付出的代价!这是一笔重债!如果毛泽东是老百姓选出来的,当毛泽东提出,要搞初级社的时候,农民会不会投他的票?他不可能像赶羊一样的,把人赶进人民公社,赶进文化大革命,赶得他们(在大跃进)饿死了几千万人,赶得他们(在文革)互相斗来斗去!不可能做到的,做不到!即使有100个毛泽东也做不到这些事情!但是就因为有独裁制度,他(毛泽东)一个人就能够做到!

所以我们要充份看到,腐败,已经是一个多么沉重的代价!而且还要进一步看到这过去50年来,我们为不民主付出的代价,例如反右派,要记得,今年是反右50周年。

记者:你认为温家宝总必须要立即推行民主政治改革?

鲍彤:温总理已经正确地指出了中国面临的两大任务,两大改革。我希望他能够坚持不移地,不打折扣地,全力以赴地,来推进这两个改革,解决这两大任务。

任何一个总理,任何一个先生,能够做到这两件事情,我就打心眼里敬佩他!祝贺他成功!

我相信的是,我有信心的是,没有任何人,能够把这两大改革,从中国历史上删掉。只要这两个问题没有解决,那么,总是有人要提出来,总是要有人为此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