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同彦(杨天水)刑事判决书 |
【2006年5月26日狱委讯】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杨同彦,男,1962年2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慧园街9号201室,暂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太平花苑10幢2单元203室。1991年7月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0年5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12月23日被监视居住,2006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江市丹徒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建强、兰芳,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刑诉(2006)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同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5月1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董建新、检察员陈东、代理检察员金庆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同彦及其辩护人李建强、兰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被告人杨同彦以“杨天水”、“中华泪”的网名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上发表《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敦劝中共的当权派》等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专制政权”,意图推翻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中在《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中称:“十月一日,中共命之为国庆节日。这是专制中国的国庆,十一应该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在《敦劝中共的当权派》中称:“赤贫、落后、野蛮、暴虐笼罩了大陆。专制是人性的公敌!”《在人人有权反对专制》中称:“专制制度本身是一种绝对的独夫民贼。这样的独夫民贼,人人得而诛之。”在《我们对民主大党的期待》中称:“我们认为目前威胁中国国民幸福生活的主要势力不是台独,而是大陆的专制势力。”在《反思中国民运》中称:“中共共产主义运动,本质是暴民运动”,“眼前的旧体制,将彻底走向它的坟墓。” 2005年3月,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人员发起的“中国天鹅绒行动”网上投票选举“民主中国过渡政府”的活动中,被告人杨同彦当选为“民主中国第一届临时过渡政府”秘书处成员和各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接受成员,并在《大纪元网》网站发表《划时代的天鹅绒行动》一文,鼓吹“‘天鹅绒行动’是划时代的,其以一个新式的民运方式,在网络上通过自由民主的选举来产生的‘民主中国过渡政府’是合法的政府。” 2005年4月,被告人杨同彦遵循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 2005年2月,被告人杨同彦接受境外“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等人的资金500欧元。同年12月,接受澳大利亚孙立勇的资金500澳元。所接受的资金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王文江等人及其近亲属。 为了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询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证人证言、提取证据记录、现场勘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并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现场摄影照片等证据。据此,公司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同彦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这会主义制度的活动,罪行重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同彦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同彦曾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以累犯论处,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杨同彦对起诉书指控其在境外网站上发表文章以及参加“天鹅绒行动”和接受境外资金后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王文江等人及其近亲属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1、撰写文章在境外网站发表自己的见解,是自己追求民主的一种表达方式,因而不构成犯罪;2、起诉书指控自己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的事实证据不充分,自己仅有组党的意图,仅写了《中国民主党苏皖筹备组宣言》,并没有发展组织成员;3、自己接受境外资金,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人及近亲属,属于人道主义救济。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同彦撰写文章批评、攻击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而是思想表达的一种方式,其不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2、被告人杨同彦发表文章支持“天鹅绒行动”以及与中国民主党毫无关系的准备组党活动,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3、被告人杨同彦接受海外资金部分用于资助他人的人道主义行为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经审理查明: 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被告人杨同彦以“杨天水”、“中华泪”的网名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上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意图推翻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005年4月,被告人杨同彦遵循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 2005年2月,被告人杨同彦接受境外“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等人的资金500欧元。同年12月,接受澳大利亚孙立勇的资金500澳元。所接受的资金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王文江等人及其近亲属。 认定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2、镇江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证实被告人杨同彦以“杨天水”、“中华泪”的网名分别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发表的《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敦劝中共的当权派》、《人人有权反对专制》、《我们对民主大党的期待》、《反思中国民运》、《铁窗思考录之五<组建新党,扩大联合,增强海外民运的战斗力>》等大量文章。 3、镇江是公安局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的《划时代的天鹅绒行动》文章,证实被告人杨同彦参与了“中国天鹅绒行动”。 4、重庆市公安局对罪犯许万平的电脑及电脑软盘进行数据提取、固定记录,证实被告人杨同彦在“中国天鹅绒行动”中,被当选为“民主中国第一届临时过渡政府”秘书处成员和各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接受成员。 5、镇江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杨同彦的电脑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由其撰写的《中国民主党苏皖筹备组宣言》,该宣言证实被告人杨同彦遵循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 6、镇江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杨同彦的电脑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由赵昕撰写的网络文章即《为知行合一的杨天水鼓与呼》,证实2005年4月,被告人杨同彦和陶士季在南京市中山陵与赵昕见面时,曾将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的计划告知过赵昕。 7、未到庭证人林小卫的证言:证实2005年3月上旬,林小卫听陶士季讲,杨同彦负责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的筹备工作,具体情况杨同彦会找林面谈。隔了一个星期,杨同彦约林,与其在南京市中央门外王塘村苏果超市门口见面时,杨同彦讲,林小卫和陶士季都是中国民主党成员,他自己负责江苏省范围内的中国民主党筹备工作,成立了筹备小组,由他担任筹备小组组长,考虑到林的身份没有暴露,暂时没有将林放入五人小组。 8、未到庭证人陶士季证言,证实2005年4月,杨同彦决定成立“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同年5月,杨同彦亲自起草了一个纲领性文件,纲领性文件中列了筹委会5人名单。杨同彦曾就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的事征求过陶士季的意见,陶是筹委会成员之一。其证言还证实:被告人杨同彦和陶士季曾在南京市中山陵与赵昕见面时,商量过有关中国民主党的事。 9、镇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的其与盛雪往来的电子邮件,证实了杨同彦接受境外“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委托他人从德国汇出500欧元的情况。 10、中国农业银行西联汇单及中国农业银行泗阳县支行贷方传票,证实2005年2月1日,潘文忠在德国汇给杨同彦600.91美元(折合500欧元)。 11、泗阳县中国邮政储蓄存款凭单、辽宁省鞍山市邮政局储汇分局查询单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2005年3月6日,被告人杨同彦通过邮政储蓄转汇方式将人民币500元汇给曾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的王文江。 12、中国农业银行西联汇单及中国农业银行记账凭证证实,2005年12月23日,在澳大利亚的孙立勇汇给被告人杨同彦500澳元。 13、中国银行境内汇款申请书、辽宁省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证实2005年12月23日,被告人杨同彦将人民币2918.60元汇给郑贻春的弟弟郑晓春,而郑贻春曾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14、现场勘查笔录及摄影照片、物证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同彦暂住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太平花苑10幢2单元203室扣押IBM600手提电脑及兼容机、打印机各一台。照片中的电脑、打印机,经被告人杨同彦当庭辨认,确认是其作案的工具。 15、被告人杨同彦在侦查期间及当庭的供述,除其否认在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中,发展组织成员外,对其余事实均作了供述,并能与上述证据互相认证。 此外,认定本案的证据还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刑字第027号刑事判决书及江苏省龙潭监狱出具的证明,证实1991年7月,被告人杨同彦曾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0年5月31日刑满释放。 在庭审中,辩护人当庭提交了二份证据: 1、加拿大籍华人即“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的证言,以证实盛雪汇给杨同彦的500欧元,是资助杨的律师费用。 2、《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以证实被告人杨同彦及其秘密组建的“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与中国民主党无任何组织联系。 对上述两份证据,经质证,控方对辩护人搜集该二份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本院审查认为,辩护人当庭提交的两份证据,在搜集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同彦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依法应予惩处。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上述犯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其又曾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释放后,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当从重惩处。对被告人杨同彦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言论、结社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但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网站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并遵循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阴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证据充分;同时,被告人杨同彦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境外资金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人及其近亲属,在主客观两个方面均证明了被告人杨同彦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和行为,故对被告人杨同彦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同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为维护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院根据被告人杨同彦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同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二、作案工具IBM600手提电脑、兼容机各一台,HP打印机一台,诺基亚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杨 荣 审 判 员:吴金尧 代理审判员:张 云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院章) 书记员: 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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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与梁漱溟先生的清晨对话
清晨,天色未明,山腰的亭子,盘腿席地。
这是一代知识分子的伤痛
看到刘再复先生的《一个年青学者之死》,久久不能平静,那是深藏在我心中的一个结,这个结我不想轻易打开,因为关在闸门后面的是汹涌的心潮。
沈元,这使近代史所大喜大悲的年青学者已经离世三十多年了,三十多年足有两代人之遥,现在所里的人大多不知道他,认识他的人也极少谈到他,有谁知道这被遗忘三十年的人,曾经在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中掀起一阵阵风波。
我与沈元并非同事,也与他没有交往,但我比他的同事更早地接触到他的问题。上个世纪60年代初,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前身哲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处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学术事务。沈元是他的姑母推荐给学部负责人刘导生的,刘导生主管近代史所,就把沈元推荐到黎澍的门下。按那时的人事常规,一个从北京大学历史系三年级被开除的右派学生,即使摘了帽子,也不可能调进最高学府,有幸的是,刘导生和黎澍都是有胆识而爱惜人才的领导,那时又正值三年困难的调整时期,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也相对宽松,沈元才得以走进近代史所的大门。
风波起自1963年第3 期《历史研究》发表沈元的《<急就篇>研究》一文,这是一篇对汉代儿童启蒙读物《急救篇》进行社会文化研究的学术论文,文章展现了作者对史学、文字学和音韵学的深厚功底和新颖的视角,这在言必称阶级斗争的论调中是一缕春风,使人耳目一新;该文从经济生活来分析社会思想,也颇具历史唯物主义的特色。无论从国学或马克思主义史学来考察都是一篇佳作,尤其是一些老学者对该文备加称赞,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的老师周予同先生,他一说起沈元就眉飞色舞,兴奋不已;郭沫若甚至赞叹说:“ 这样的文章我也写不出”;在年青学者和大学生中也有议论,议论最多的是沈元成了右派才有时间读书,写文章,尽管这是人们的妄加揣测,更不了解右派的辛酸,却把当右派看成可以赢得时间读书的机会,而对自己疲于运动,没有时间读书的经历非常感慨,甚至为此愤愤不平。
在大学或研究所没有时间读书! 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却是这一代人的由衷之言,试看从1956年入学,1957年就投入整风和反右派运动,如火如荼;1958年大跃进、大炼钢铁,不间断地下乡下厂劳动,热火朝天;1959年的交心运动,拔白旗,反右倾,接踵而来,人人如坐针毡。我所在的复旦大学历史系连毕业论文也甭做了,就草草毕了业。五年制的大学真正埋头读书的时间又能有几何? 研究所也不例外,虽说它以著书为本职工作,可都是集体撰写,个人若背着集体私下写作,称为“地下工厂”,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批判,更甭说有独立思考了。几十万字的一本书,十多人参与,相互扯皮,多年不能定稿,成为马拉松。有一年近代史所上报一年的成果统计,全所上百名研究人员却只发表二、三篇了无影响的文章。为此哲学社会科学部曾经进行“近代史所为什么出成果少”的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个沈元,怎能不引人注目!
沈元来所不久,1963年第1 期《历史研究》又发表他《洪秀全和太平天国革命》长篇文章,同年2 月12日《人民日报》用一整版刊载他《论洪秀全》一文,建国后《人民日报》从未以这样大的版面刊载学术文章,沈元得此优遇,再次博得满堂喝彩,一时间从南到北的学者,人人争说沈元,由此而派生出“沈元道路”一说。这“沈元道路”的说法据说是来自北京大学,其时北京大学历史系有人向中宣部控告,沈元是右派,报刊这样发表他的文章,公然宣扬白专道路,对抗党的教育方针,这对担任党团工作的学生干部是严重打击。可这“沈元道路”的说法一传开,反响强烈,复旦大学的周予同在课堂上声称“我举双手赞成沈元道路”,先生的本意无非是强调学生要有时间读书,别无深文大义。可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引发舆论大哗。沈元问题有人控告,有人赞叹,沸沸扬扬,这一下引起主管宣传部门的注意,为此也要有个说法,周扬亲自发话要学部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就这样我参与了这项工作。
被调查的对象是近代史所的老中青研究人员对沈元的反映,凡被调查的对象对沈元的为人和治学都有所称道。黎澍喜滋滋地说:“ 近代史研究要有十个沈元,面貌就能根本改观。”对一个小辈作出如此高度的评价,实在是前所未有,而且此人又曾是右派分子,此言一出所引起的震撼可想而知。调查结果认为,对沈元的使用完全符合党的政策,本人努力改造,积极工作,在街道监督劳动期间表现良好,在来所前已摘掉右派帽子,那就不应该以右派论处,文章的检查也没有发现政治错误。其实这一调查仅限于沈元个人,而对社会反响最激烈、最尖锐的“沈元道路”避而不谈,在当时情况下这是保护沈元,息事宁人的唯一办法,这也是从中央宣传部科学处到哲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处的默契,作为参预调查工作的成员,也乐于保护一个难得的人才。其时沈元又写成《马克思主义与阶级分析方法》一文,但已不用本名而用“张玉楼”的笔名在《历史研究》发表,《人民日报》并加以全文转载。改用笔名也是有关领导在调查后的建议,可这一举措并未完全平息风波,有些人在得知沈元还用笔名发文后,又再次告状,甚至告到毛主席那里,不依不饶,一直到田家英向黎澍打招呼,再也不让沈元发表文章为止。
其实,以笔名发表的这篇文章,仍是响应党的号召的奉命之作,用今天的话来说,是完全符合主旋律的,告状的信也绕开文章的本身,直指他脱帽右派的身份。按当时的政策,“右派”这顶帽子,是敌我矛盾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特殊称谓,摘掉右派帽子,是矛盾性质转化的标志,这就意味着从敌我阵营,回归到人民队伍,理应享受人民的待遇,再也不应受到歧视。然而这在当时被誉为毛泽东思想一大创造的政策,并非如实奉行,在极左思想的引领下,对这批人依然是冷眼相对,若有对此心存疑虑的,一句话,脱帽右派还不是因为是右派,就驳得你哑口无言,更何况帽子还在别人手中,随时可以再抛过来。所以一旦当了右派,脱帽不脱帽,都是档案中永远抹不去的“污点”,背负终身,政治运动一来,又会陷入千人踩、万人踏的境地。从这里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对摘帽右派紧抓不放,为什么顾准直至临终也要拒绝脱帽。问题是,沈元被追堵时并非是运动时期,他是一个出身书香门第,腼腆少语,循规蹈矩的书生,从来没有得罪任何人,也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只默默地做一份应职的工作。一些知识分子也与他无仇无怨,又何以这样咄咄逼人 ?置人于绝路! 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份尚属圆满的报告是由范楚玉执笔起草,文革前她已调离。当风暴来临之际,我担心这份报告会给一些人带来灾难,就私自销毁了,尔后在翻江倒海的查抄中,再也没有了它的踪影,但这记忆却永远埋在我的心中。
事实上“沈元道路”,也就是当右派才有时间读书的道路,是无法作出结论的伪问题。沈元骄人的成绩,是他的才华和努力的结果,作为右派成为另类,有可能被某些运动排除在外,省
下参加运动的时间,但代之而起的是惩罚性的劳动和精神折磨,同样要耗去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所以“沈元道路”,并非是赢得读书时间的出路,实际上这是知识分子对政治运动厌倦不满而又无奈的臆想,长年被剥夺研究时间的抑郁,无法作出研究成果而又无处诉说的痛楚,都借助“沈元道路”的发挥,一吐为快,这是知识分子被扭曲的心态,强加给沈元的声名,谁又知道这在文革中加重了沈元多少灾难?!
文革到了,为沈元问题多少人遭受折磨! 周予同被打得跪在地上认罪,刘导生、黎澍不知挨了多少批斗,沈元可想而知。
文革结束后我调到近代史所,那时沈元已按投靠苏修的罪名处死有年了,到所后我从人事处处长陈恕那里得知,沈元之所以出逃苏联大使馆,实在是被逼无奈,文革中他已经结婚,寄居在亲戚家,红卫兵运动一来,将他们一家扫地出门,迫使他们到处躲藏,走到哪里红卫兵就追到哪里,所里也根本不可能接纳他,两个年青人连栖身之地也找不到。他曾向住在杭州的姐姐求救,姐姐早已自顾不暇,又哪能再接受一个“反革命”? 现在的年青人可能很难理解,那种被亲朋故旧抛弃的痛苦,那呼天天不灵,呼地地不应的绝望,蝼蚁尚且要惜生,又何况是一个有灵性的年青生命! 1956年在他还是北京大学历史系一名学生时,凭着他的聪慧和好奇心,翻译了赫鲁晓夫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岂知就是这样一个幼稚、鲁莽的举动,触犯天条,遭受灭顶之灾。反苏本是划右派的重要根据,他竟然在火中取栗,不是极右分子是什么? 为此被开除、劳教,流落社会。当初对苏联奉为老大哥,人人都要一边倒,稍有异议的就以右派惩处。殊不知到60年代就已乾坤颠倒,老大哥成为罪大恶极的修正主义,人人都要斥而诛之。又怎能为了一已的生路,潜逃到苏联大使馆要求政治避难? 当初为伊沦落到地狱,今朝又梦想伊能救他于水火,殊不知愚蠢的他,又一次犯了幼稚、鲁莽的错误。他用鞋油涂黑面孔,化装成黑人潜逃,以为可混过大使馆的门卫,却被轻而易举地揭露,在两国交詈中,这是投奔敌国的行为,毫无疑问,这是叛国,犯了重罪。然而要重判,至少要有出卖情报之类的证据,这是司法常识,可他身处社会的最低层,没有任何情报可出卖,两手空空,一无所有,只是为保命逃到苏联大使馆,岂能被收留? 可这丝毫也没有减轻他的罪过。
在狼烟四起,遍地烽火的文革年代,一个右派叛国投敌的案例,是进行阶级斗争教育的最佳教材,文革中的领导岂可放过这一机会,公安部门很快就把这一案例交给近代史所的群众进行讨论,名为征求民意,谁又敢说个“不”字! 在磨刀霍霍的逼视下,人人都不能不表态,就这样全所一致同意从重从快处以极刑,沈元因此被枪决,终年30岁。
文革后我来到近代史所,悄悄问过一些人,没有一个认为他是该当死罪的,言谈中都有深深的同情,有的还为当时的违心之论怀有内疚,可在当初就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帮他说一句话,哪怕说一句死刑缓办的也没有,一个也没有! 假如能缓刑,那就可能保住他的一条命,一个少有的才华横溢的年青生命。可这只是后来人的一厢情愿,是天真的幻想,岂不知,文革中无端丧命的都难以计数,何况还是有端的沈元! 以征求民意为名要所在单位讨论,实际上是狠抓阶级斗争教育,甚或是在钓鱼,考验每个人的态度,这是文革中的常事,此种行动说它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不为过。由公安人员坐阵,形势之逼人,气氛之严酷,绝不可能有人站出来为他说情,包括最欣赏他,在学术界勇于提出独立见解的黎澍,对他的死刑也没有表示异议。在黑云压城,万马齐喑的氛围中,有异议的也只能深藏内心,而不敢有任何表示。
黎澍是个有良知的学者,当初对处死沈元没有异议,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沈元被揪,更加重他走资本主义当权派的罪名,他在1964年曾发表《让青春发出光辉》一文,列举一系列的思想家和科学家在青年时期就勇于探索,作出贡献,鼓励年青人及早成才。就是这样一篇好评如潮,与沈元并无关系的短文,也被斥责为沈元张目,对年青人的热情期望被无情地践踏,有何天理可言! 沈元之死他也遭受刺心之痛,否则何以在文革结束后,是他,首先提出为沈元平反的问题。要知道这在改革开放初期,也不是没有风险的,事关“叛国”,谁又胆敢染指这一重大案件! 有幸的是,刘导生已调任北京市委文教书记,黎澍的建议很快得到刘导生的理解和支持。真是机缘巧合啊! 是他俩赏识沈元,把他引进学术界,成就了沈元的声名。沈元在盛名之下遭遇“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厄运,招惹是非,身遭文革浩劫,为避难而引颈就擒,如今也在他俩的努力下,力图放松沈元颈上的绳索,促使北京市公安局重新审定,作出罪不当死的结论,给予平反,了却这一冤案。
如今沈元早已成为枯骨,再也听不到为他不平,为他流泪的亲友的呼唤,但这一结论对他的家人,对所有为他负疚的同仁,是一种解脱。这也只能是对后人的一种象征性的安慰,在文革暴政挤压下的人性,只能容有这一丝余地,留待他日重申,不可弥补的是,沈元永不归来了。
这已是远去的历史了,沈元也早已被人们淡忘,他的后事,家属的下落,也沓无音讯。但这不是他一个人的悲剧,是一代知识分子的伤痛。因为像他这样被迫逃亡到海外而葆有爱国心的不乏其人。傅雷被错划右派,导致傅聪的出逃,而傅聪的出逃又加重了傅雷的罪名,父子之间的恶性牵连,祸端四起,肇成傅雷夫妇双双自杀,这是傅雷抑或傅聪之过? 都不是,叶永烈在《傅聪缘何避走海外》一文中,袒露傅聪出逃的心情说:“ 1958年12月,我留学毕业,如果我回来,势必是‘父亲揭发儿子,儿子揭发父亲。’可是我和父亲都不会这样做。当时我是被逼上梁山的。当然,对我的走我永远是内疚的。”(1) 德国汉堡大学著名教授关愚谦也遭遇被迫逃亡的命运,文革中他冒充日本人避难西方,殃及妻儿亲友,被视为十恶不赦,可他也有一颗爱吾中华的心,多年来致力于中德友好工作,并成为德中友好协会的负责人。他们都为当初的行为有深深的自责,可都以赤诚之心努力补救遗憾,续写了流亡后的下文,用实际行动表明,他们并不失为一名爱国者,为此也获得国家的谅解。1978年邓小平批示:“ 傅(聪)探亲回国工作都可以同意,由文化部办理。”(2)关愚谦的探亲归来也得到高层领导的同意,并受到国家的礼遇。
时至今日不禁要反思,多年实践而证明的爱国者们,在当年何以要冒“叛逃”的罪名远走他乡? 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好人也会被暴政逼得无奈,甘冒人言之大不讳而自救救人,对此只能予以公道的评说。如今他们都已有了完满的结局,这不禁令人联想到沈元,可叹的是,他已永远没有下文了,生命的戛然终止,使他再无机会表现对国家的忠忱,留下的是一代知识分子的刺心之痛,长留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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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见《报刊文摘》2006年 1月23日。又《上海采风》2006年,第1 期。
原载《炎黄春秋》2006年第5期。
北村:缅怀艺术
1、典籍与乌托邦
似乎好久没有读书了,不是当今没有好书,自觉是心灵出了问题。在大学里告别托尔斯泰之后,心灵似乎没有再安宁过,直到最近重温托翁,他告诉我们:如果这世上的恶人能结成同盟的话,那么善良的人们也应该这么做。于是,某种朴素的古典的道德理想的召回,把我领回到一个故地。如此漫长的旅途中,曾陆续出现了一些黑暗天才的姓氏:尼采、卡夫卡、毕加索、萨特和加缪,他们在典籍中向我出示了一种新的阅读方式:歌唱的寂灾和梦呓的实现。这种黑暗的阅读体验概括了一个空心的事实,对缅怀的背弃和凭吊使得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变得冷漠,道德负担被轻松地代替了,成了阅读的负担。
我必须为自己选择了作家的职业负起道德责任。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拒绝阅读,我想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真到今天,这种恐惧再度出现,它产生于十年前我读陀斯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和屠格涅夫的《罗亭》之际,此后,阅读的黑暗随之而来,铺天盖地。
词语的欢愉是再也解决不了问题了,当阅读的仿梦欲望逐渐衰微时,美文也消失了,这导致我写出了一连串可供结构主义批评家解析的坚硬的小说,他们无视我的存在,更不对心灵负责任。在作家和批评家相互触摸的空间里一度黑暗,就像艺术和人之间一样,这种危险的关系近期使我震惊:美从艺术中的退出,爱从婚姻中的退出,艺术从圣殿中的退出,组成了三位一体的可怕境遇。这时,读书的乌托邦拟想也消逝了。
这个事实太严重了。如果我们还相信公义、美和善良的圣洁立场,就必须恢复虔敬之心,面对源头。这使我想起暴躁的毕加索,这个黑暗天才在制造一系列立体主义的凄厉风景之后,面对美丽的妻子,他的手发抖了,于是,妻子和情人在他笔下恢复了宁静、圣洁和实在的景像。
2、日常生活隐痛和美的艺术
日常行为实在是有一些隐痛的,否则就不会出现一批名曰“新写实”的小说,有人称之为“过日子”小说。作家在这种小说中羞涩而辛酸地讲述着经历,并保持了与价值判断的适度距离。很显然,这些小说中没有美,只有日常性。每当我听完柴可夫斯基时,我就会自然地对这种日常性保持一种警惕的关系,因为生活不是这样的。
我还能记起机缘派画家把颜料随意涂洒在画布上的情景,他们把颜料桶悬挂在天花板上加以击打,在这种行为艺术家心中没有尺度,更没有美,他们相信机缘所暗示的生存境遇,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连这种颜料的泼洒都代表了一种秩序。生活不是这样的。
我还能记起偶然音乐和它的代表作《四分三十三秒》,音乐家面对钢琴迟疑不决,四分三十三秒之中,只有寂静和观众 骚动的轻微反应,当这盘空空如也的磁带上市后,购买者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买它。更有音乐家指挥乐队时,选择了两个指挥,致使乐手们无所适从。艺术和人类这种危险的关系中,尺度消失了,这四分三十三秒是残酷的,艺术家对此应负的责任现在到了作结之时。因为生活不是这样的。
安东尼奥对请他说戏的演员说:不要问我该怎么演,因为我也不知道。
谁也不知道。
但生活不是这样的,在生活的日常性中,生命中心灵的重要性超过了我们想像力。正如圣经载:神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神看着是好的。
好的就是美的,美的艺术和纯洁的生命源于一个有位格的绝对尺度,在忧伤之中,让我们赞美它。
3、爱情在望
生活的确不如我们想像的那么容易,“杭育派”艺术发生论者已经阐明了这个立场。这种论调定下了日后艺术作为心灵代偿的苍凉基调。
当达·芬奇在那个幽暗小屋里解剖人尸时,他觉得人太伟大了,只有人能洞察奥秘。这种清醒的理性立场有了大卫像作为代表,人性的光辉把人自身迷住了。直到基尔凯戈和雅斯贝斯,这束光芒才暗淡下来,最后尼采喊道:××死了。尼采已经意识到这句话的严重后果,他在把那个叫查拉图斯特拉的人赶下山之后,疯了。
眼前的世界变得模糊了,在印像派画家手中诞生了本世纪艺术的最初原则,可是到了毕卡索和达利的画布上,苦楚和凄厉的风景已随处可见。而那个三十六岁即暴亡的导演法斯宾德只能靠药物致幻才能工作。
艺术对存在(being)的确认在理性和非理性的两条道上都异常地困难起来,人们似乎在艺术中无法去爱,也不敢出示这个来自人类源头的基本情感态度,这种忧郁和不信任感造就了西方现代艺术的苦楚面貌。
今天我们有必要和有权利选择一种新的艺术态度,就像选择一个安置灵魂的国,使这个新的国度里充溢着神圣的光辉,朝圣者会使它成为这个时代的伊甸园。
从人文主义到今天,无数黑暗天才和光明天才揭悉了这个世界的真相,然而,真正的福音是信仰、盼望和爱,它是艺术的源头。
在我们曾经崇仰的艺术中,爱情被赋予了广阔的意图,艺术背离源头是本世纪人类一次最彻底的失恋,在一个全面的恢复时代来临之际,它将重视它本来的神圣面貌。为此祈祷吧。
谁应该从文坛郭敬明剽窃案中吸取教训
历时两年多的时间,“郭敬明涉嫌抄袭事件”终于尘埃落定,5月22日,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女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至此,一桩原本并不复杂的文坛公案终于有了清晰的结论。
2003年底,郭敬明涉嫌抄袭的诘问开始见诸网络,本来,事情的真相并不复杂,但令人不解的是,不仅郭敬明本人拒绝承认抄袭的事实,出版社也始终“呵护”旗下的这棵“摇钱树”,某些热捧郭敬明的文坛大人物更是态度暧昧,而追随郭敬明的“粉丝”群体则对庄羽、对质疑抄袭的舆论进行激烈的攻击和谩骂。是非分明的事件于是变得含混不清,抄袭者理直气壮,被损害者却委屈莫名,写作领域的道德风气一时竟十分浑浊。而法院的两次裁决,最终澄清了事情的原貌,郭敬明不得不承认剽窃的事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抄袭问题原本在文坛内部就可以解决,为什么一定要诉诸法庭,才能得出是非对错的结论呢?弥漫在这一事件之后的又到底是怎样的公众心理和社会心态?
就在今年4月底,美国文坛也爆出了抄袭的丑闻,一家出版社指控说,哈佛大学“天才少女”维斯瓦纳坦的当红小说《奥珀尔·梅赫塔的初吻、疯狂和人生》抄袭了另一名女作家的两部作品,几天后,哈佛“天才少女”就被迫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抄袭行为。哈佛少女与郭敬明年龄相仿,蹿红的经历也颇有几分相似,但抄袭事发之后,两者的反应却如此迥异,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
不知从何时开始,文艺领域开始出现一种“催熟”的浮躁风气,商业机构把发现新人、捧红新人当作赢利的不二法门,甚至为此创造了所谓“80后”的营销模式。商业机构的如饥似渴带动了年轻人的急功近利,“出名要趁早”、“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等心态迅速俘获了一代人,不择手段只问结果的道德准则成为他们的圭臬。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批缺乏生活积累、质量粗陋、明显缺乏艺术水准的文艺作品,被包装为天才之作、大张旗鼓地推向市场,学者和批评家们围着商业利益的指挥棒大声鼓噪,年轻的偶像就这样在当代中国如雨后春笋一般被“发掘”出来。由于这种躁狂的操作模式严重违反了艺术的创造规律,于是不但催生了郭敬明、花儿乐队的抄袭现象,更是制造了“贝拉百万美元骗局”、“子虚乌有的天才作家蔡小飞”等文坛丑闻。在表面的繁荣之下,人们看到的是盲目追求名利的浮躁心态,是底线不断滑落的道德失范,是年轻一代心态的失衡和人格的撕裂,是商业利益对文化的肆意践踏。
从郭敬明抄袭事件中应该吸取教训的不仅是郭敬明本人,还有围绕在郭敬明周围、从少年作家的名声中得到利益的那些人、那些机构。整个社会更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在如此重要的精神创造领域,为什么在年轻人情怀萌动的公共空间里,正气不能彰显、歪风却能横行?我们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作品和机制引领青少年的成长,又应该对什么样的行为加以约束?
终审的消息披露之后,一位网民留言说:年轻人实在不应该放下道德去追求名利,到头来失去的会更多。从这样的片言只语中,我们看到了正确司法判决对精神世界的引导作用。但是,我们不能指望司法机关独自担负这样的引导职责,我们的出版机构、文艺领域的权威人士乃至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更应该辨识荣辱、激浊扬清。因此,我们不仅呼吁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向读者道歉,也呼吁管理部门对相应单位做出合理的行政处罚。
郭敬明被判剽窃赔偿原告21万
昨天,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结果,庄羽表示“满意”。
法院:被告抄袭赔偿21万
庄羽表示,2002年11月她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出版发行,后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该书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了其中的片断。
为此,庄羽向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以及北京图书大厦索赔经济损失50万。一审判决后,郭敬明提起上诉,称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与庄羽的作品无实质上的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敬明作品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而北京图书大厦属于正规进货,不存在侵权。
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并立即停止出版该书;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此外,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追加了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对庄羽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
庄羽:抄袭是严重伤害
庭审结束后,庄羽对结果表示“满意”。她说,特别感谢法官支持了精神赔偿的主张。“坚持精神赔偿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让大家意识到抄袭对原作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行为。”
对于文化圈里的抄袭现象,庄羽认为,这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也是对读者的欺骗。商业利益并不是艺术创作的唯一目的,“我希望通过我的案件能够给那些同样受到抄袭困扰的作者们一些信心,法律是承认情节上的抄袭的,希望更多的作者能够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著作纠纷精神赔偿少
庄羽的代理律师邢凤华说,终审判决在一审的基础上追加了对庄羽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以往著作权纠纷中获得精神赔偿的几乎没有。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保护,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不太明确。法院支持精神赔偿算是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他还提到,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市高院出台了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指导意见,对精神赔偿的规定更加明确,也可能是法官判案的依据。
事件始末
从2003年11月18日某网站读书频道发表题为《郭敬明新作〈梦里花落知多少被指剽窃他人作品》的文章,到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这场耗时一年之久的侵权官司以判定郭敬明抄袭而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其作品《圈里圈外》为由,将《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作者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庄羽称,她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于2003年2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后来庄羽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抄袭多达100余处。为此,庄羽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作品《圈里圈外》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圈里圈外》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被告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公司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责任。
而据此事件所引发的各方面争论,远远没有因为官司的结束而结束。文坛各方面对于此事的争论和探讨也正在向着更深的领域延伸。
"新乡土文学"征文大赛启动大奖奖金8万元
日前,由《佛山文艺》发起,联合《人民文学》、《莽原》及新浪网共同举办的“新乡土文学”征文大赛启动。大赛从5月开始至11月底,面向全国征集中短篇小说。记者还获悉,为吸引参赛者,大赛特别设置了唯一一个奖金高达8万元的大奖,其余则设置了若干提名奖。
“我们希望能引发一场‘新乡土文学’的运动”,主办者、《佛山文艺》主编文能说,上个世纪20年代中国曾出现“乡土文学”,涌现出以鲁迅为代表的一批乡土作家。而对于当下正在变化之中的“新乡土”却缺少作家和作品的关注。
“我们现在所面对的农村、农民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文能认为,“新乡土文学”所面对的“乡土”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村——土地不再是农民唯一的生存依据,而变化最大的就是农民,农民不仅仅跟土地发生关系,而且跟其他很多生产资料、企业、城市发生关系,乡村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文能认为,“新乡土文学”需要在都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用新的眼光对乡土做出新的阐述。而作品所面对和表现的“人”,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还包括了那些长期游走于城乡之间的企业家、知识分子、乡镇干部、艺人以及那些还未来得及脱去“土”气的城市农民工。
这次大赛设唯一的大奖,奖金为8万元,其余设立若干的提名奖。文能解释说,只设一个大奖是为了突出这个奖项,这样也显得更有分量,而且吸引力会更大。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随着都市化的过程,乡村相对来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文能表示,借助这次活动来加强对当下农村现实的关注,是此次大赛的目的之一。
身后惹人怀念 张中行《负喧三话》再版
距2月24日张中行先生离逝,已经三个月。但是来自各大书城与各大排行榜的信息显示,张中行先生的几部代表性作品,《顺生论》、《禅外说禅》等依旧在图书市场持续畅销。
据出版方中华书局透露,张中行先生的《顺生论》,今年3月推出,目前已经印到第五版,印数达到3万册。《禅外说禅》也是第四次印刷,印数也近3万。昨天,中华书局特意在中关村图书大厦举办有关张老的漫谈会,邀请著名记者唐师曾、将军田永清等张老的生前友
人漫议老人的往事。唐师曾透露说,张老作品在国外也影响广泛:“前年我经港赴美探亲,后绕道回京,沿途意外发现,但凡能读中国字的,不问肤色发质五官布局,没有不读张中行的。究其究竟,说是透着中国文人几千年高贵气质和文化传统,这些话出自波士顿哈佛广场一位钻研东亚文化的黑人学生。”
记者另从中华书局获悉,张中行先生最著名的《负喧三话》系列,也将于今年重出。《负喧三话》包括《负喧琐话》、《负暄续话》与《负喧三话》,最早出版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1997年已经重印7次,被誉为“今世之《世说新语》。”《流年碎影》的版权正与张老家人接洽。此外,一些台湾出版机构也表示了对《顺生论》的出版兴趣。
一周最热销图书40种(5月17日-5月24日)
图书资讯网独家调查:在走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主要书城,并综合网上图书销售情况后,本网统计出本周40本热卖的图书。由于数据结构比较单向,本排行榜只做参考。
1《达•芬奇密码》
2《莲花》
3《骗局》
4《兄弟(下)》
5《哈利·波特6》
6《远去的藏獒》
7《刘心武揭秘红楼梦2》
8《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9《哥伦比亚的倒影》
10《读城记》
11《亮剑》
12《食物是最好的医药》
13《7秒钟展现你自己》
14《狼图腾》
15《兄弟(上)》
16《洛丽塔》
17《诛仙》
18《想法改变命运》
19《冯德全早教方案(2)》
20《回忆父亲胡耀邦》
21《局外人(3)》
22《傅彪夫妇合著:印记》
23《高原上的探戈》
24《李宗仁回忆录》
25《狼烟北平》
26《相信中国 寻找·百度》
27《无极》
28《把工作做到出色》
29《郭德钢话说北京》
30《人体使用手册》
31《一座城池》
32《魔山》
33《向解放军学习》
34《天使与魔鬼》
35《生死疲劳》
36《大长今》
37《笨花》
38《小故事大道理全集》
39《如何掌控自己的时间和生活》
40《不可思议国的小豆豆》
刘心武在美掀"红学"及中国古典文学热潮
2005年的中国文学界被刘心武“揭红风波”席卷,虽然遭到红学界的不断讨伐,但他确实带动了一场民间“红楼热”,不仅在国内唤起了民众对古典文学的关注,也引来了海外对中国古典文学的兴趣。昨日,刚刚回到北京的刘心武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透露,在为期一个月的访问中,除了在哥伦比亚大学讲“红楼”之外,还到纽约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畅谈《金瓶梅》,并和华埠东方画廊的美东文化界人士交流文学创作心得,所达之处的强烈反响,令他充分感受到海外华人对“红学”的热情。
今年4月刘心武即将赴美演讲的消息刚刚传开,国内就掀起一片声讨之声,一些红学家指责刘心武的观点非正统“红学”,赴美演讲是混淆视听,但也得到“红学”泰斗周汝昌等文化界人士的支持。周汝昌得知刘心武将赴美开讲《红楼梦》,亲自做七律诗一首,赠与刘心武。
据悉,刘心武在哥伦比亚大学“揭秘红楼梦”讲座上午为“揭秦可卿和贾元春之谜”,下午则从贾宝玉和“情榜”之谜入手。在开讲之前,整个讲堂就已座无虚席。来自美国东部的逾百位中国古典文学的专家学者、美国华侨以及哥伦比亚大学的在校生,聆听了他的讲座。其中不乏著名作家,如原纽约市立大学教授董鼎山、美国美华文学艺术之友协会会长周励、华美协进会主席何勇、全美中国作家联谊会会长冰凌等。
刘心武介绍说,85岁高龄的哥伦比亚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当代文学泰斗夏志清也不顾年迈,特地前来捧场,坚持听完全天两场讲座,听到精彩之处还拍手叫绝。夏志清接受美国《侨报》采访时表示,虽然其今年已经85岁了,但听了刘心武的演讲后,一定要“回去重温旧梦,恶补《红楼梦》”。
据介绍,刘心武的访美讲座在美国华侨中掀起了新一轮的古典文学热潮,多家媒体报道了刘心武在哥大举办讲座的消息。美国《侨报》全程跟踪报道了当天上、下午的两场讲座。《世界日报》以“大陆演讲掀口水战”为题,配上讲座当天照片;《星岛日报》头条报道讲座现场,并用大幅版面作刘心武的专访。针对去年《刘心武揭秘<红楼梦>》而引发的“揭红风波”,刘心武接受美国媒体专访时表示,没有想到这两本书目前销量已经突破60万册,他想说的、想做的只是读《红楼梦》的一些心得,没有任何负担,所以面对所有的批评或者表扬,都会泰然处之。而赴美演讲,也算是来美国散心,让更多的外国人知道中国有一部书叫《红楼梦》,有一个作家叫曹雪芹———这一直是自己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