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性和文盲性: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两大痼疾

「内容提要」综观中国历史,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流氓性和文盲性;流氓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诚信,文盲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理性;并且二者是一对互补的范畴:文盲性催生流氓性,流氓性催生文盲性,二者构成一个循环的怪圈;缺乏诚信和理性对中国社会的危害是深远和持久的;中国社会发展要进入历史的快车道,关键要解决好诚信和理性问题。

「关键词」 中国 发展 研究

中国社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人自身的努力,因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因素。而国人的行动又取决于国民性。综观中国历史,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流氓性与文盲性,或者也可以说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缺乏诚信和理性。

什么是流氓?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一是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赖等恶劣行为。

流氓性不同于流氓。流氓是一种具体和表象,而流氓性是一种抽象和实质。流氓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诚信。

从观念的层面看,中国社会是非常强调诚信的。对诚信的要求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精神之一。 “诚”即真实无妄,其基本的含义是诚于己,诚于自己的本性。《大学》言:“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诚”既是天道的本然,也是道德的根本。“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真实无妄是天道,而对诚的追求则是人道,故“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以“诚”为基础,中国人形成了许多相关的道德,如为人的“诚实”,待人的“诚恳”,对事业的“忠诚”。正如《中庸》所说,“不诚无物”。“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心实意,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与“诚”是相通的品德。《说文解字》云:“信,诚也,从人言。”孔子把它作为做人的根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吕氏春秋》有《贵信》篇,把信当作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并主张人生以诚信为贵,“君臣不信,则百姓毁谤,社稷不守;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

但从现实层面看,中国社会又是非常缺乏诚信的。这里缺乏诚信的原因,除了信息不对称、经济人、有限理性等一般原因外,还与中国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有密切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首先,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产生缺乏社会诚信现象的经济根源。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博弈不同于社会化大分工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于催生博弈主体的机会主义意识。当然,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所以,小农经济所导致的诚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家庭诚信,而非社会诚信。其次,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官僚集权体制是滋生社会诚信缺乏的政治土壤。人治导致随机性,随机性导致机会主义泛滥,而机会主义泛滥必将导致社会诚信缺乏。再次,以小农经济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导致社会诚信缺乏的文化温床。防止诚信缺乏的最有效策略就是提高诚信缺乏者的决策成本。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为贵”等处事原则为缺乏诚信者提供了温馨的避难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直接结果是增大了无诚信者的收益,减少了其不守信用的成本。所以,这种游戏规则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去作奸犯科,而不是诚实守法。

什么是文盲?辞海的解释是:不识字或识字极少的人。这里文盲性不等同于文盲。文盲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理性。不识字不等同于没有理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并不等同于理性水平的提高。知识分子不是文盲,但不能排除知识分子具有文盲性。有些农村老汉斗大的字不识,但并非就一定具有文盲性。

在中国,文盲性的主要表现是:一是重迷信,轻科学;二是重实际,轻理论;三是重当前,轻长远;四是重幻想,轻理想。

与产生流氓性的根源一样,文盲性产生的深层根源也在于中国社会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首先,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是产生文盲性的经济基础。落后与愚昧是紧密相连,“穷”与“愚”是互为因果。治“穷”关键在于治“愚”;同样,治“愚”关键也在于治“穷”。其次,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是催生文盲性的政治根源。专制主义总是与文盲性相伴而生。文盲性为专制提供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专制主义又不断催生着文盲性。再次,封建专制文化本质也是一种为强势服务的愚民文化,这种愚民文化又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文盲性。

另外,流氓性与文盲性也是一对互补的范畴。文盲性催生流氓性,流氓性催生文盲性,二者构成一个循环的怪圈。

流氓性与文盲性对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危害是深远和持久的。

首先,导致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高成本。诚信的缺乏,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无序。诚信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诚信的本质体现在诚与信两个方面。有诚者,则个人品格就高尚,而个人品格高尚,则社会竞争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就能得到保证。有信者,则个人与社会的承诺就能得到遵守,而遵守承诺又是社会有机体运行有序化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健康社会应满足有秩序的基本条件。而当一个人自己既遵守对自己的承诺,又遵守自己对别人的承诺,这时,社会秩序也就有了保证。这样,对于一个社会竞争主体而言,预期就有价值 ,契约就能得到有效执行,交换就能得到顺利实现,资源可在不同空间和时间内能得到有效配置。另外,理性的缺乏,也导致资源配置只有短期最优,而无长期最优;只有局部最优,而无整体最优;只有个体最优,而无社会最优。

其次,不利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法治本质就是要求每一个人遵守众人的约定。所以,有了诚信和理性,法治社会也就有了保证,法律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另外,法律是一种外在约束,诚信和理性是一种内在约束。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所以,外在的法律形式必须与内在的诚信和理性世界有机结合,才能使法治走向更加完善的程度,也才能使法治社会的运行成本更小和运行更高效化。同时,内在约束同外在约束相比,内在约束是更为基础的约束。一个社会竞争主体,只有将外在约束建立在内在约束的基础上,并且能将两种约束有机统一起来,其约束才是最有效率的。

再次,不利于中国的民主化建设。民主的核心在于民主精神。无民主精神的民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而诚信和理性也是民主精神的核心要素。因为若没有诚信和理性,民主就有可能陷入“囚徒困境”,民主就有可能成为伪民主。

第四,由于缺乏诚信和理性,“面子”与“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秩序均衡。一方面,人们总是希望别人有诚信和理性;另一方面,对自己又是另外一套。于是,“面子”就应用而生。虽然“面子”是给别人看的,其对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但相对于无序而言,“面子”仍不失为是一种较好的约束。所以,“面子”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无序竞争的自组织均衡。另外,“血缘”也是由于社会竞争中诚信和理性的缺乏所导致的一种合作均衡。人们产生合作的路径主要有:血缘、地缘、业缘等。其中血缘是产生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而在诚信和理性缺乏的条件下,合作一般会更趋向于路径最短化,所以,重血缘,讲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浓重的一道风景线。

第五,缺乏诚信和理性,不利于民主化和法治化;而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的滞后又进一步使诚信和理性更加缺乏。它们之间是一个互相作用和互相嵌套的结构,并共同制约着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解决流氓性与文盲性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

首先,大力发展经济是解决问题的基础。经济的发展将促进社会建立起普遍而发达的社会分工体系,这是消除诚信缺乏和建设理性社会的基础所在。这里,用经济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变量,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所达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只是财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所以,“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一切“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

其次,体制创新是关键。这里政府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要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政府要带头依法行政。在加强诚信和理性建设方面,政府拥有独特的优势。作为社会中规模最大的非市场组织,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规则的服务方面,有着巨大的规模优势和乘数效应。当然,政府本身也是由现实的各种利益主体构成的,所以,政府自身也必须受到监督,要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这里核心是政府在治理行为中必须体现一种法治精神。行政权力必须被置于法律权威之下,任何形式的政府调控政策和规则措施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理基础,与规则有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权力的运用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

再次,文化创新是灵魂。文化是一个社会的灵魂。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与传统小农经济和封建专制相适应的产物,这种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文化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文化肯定会有许多方面的较大差距。所以,实现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条件下的创造性转化,是当代中国建设成熟市场经济的紧迫需要。首先,我们要继承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成份,不能割断传统。马克思说:“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其次,要创新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其显示出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功能。黑格尔说:“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它所接受过来的忠实地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与活动里,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黑格尔讲演录》,第1卷,8页)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如果已失去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它的生命也就终止了。所以,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只能显示在不断地改造、创新中。再次,要实现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有机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整体上保持了一种漫漶而又深邃的基础文化特征。马克思主义在近一个世纪的输入与发展中,也已成长为中国文化的一种十分深厚的当代传统。另外,西方文化在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也日益渗透并构成了当代中国重要的思想资源之一。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实现三种文化的有机结合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立足于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立足于当代中国国情,真正实现三种文化的融合重铸,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新飞跃;它将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中体,也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西体,而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文化;它将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又具有当代性和开放性。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郭起真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的紧急行动通报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郭起真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的紧急行动通报

紧急行动网络2006年10月18日06年第24号第1次补充

中国:网络记者郭起真被判 4年徒刑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抗议,网络作家郭起真于2006年10月17日以颠覆罪被判处四年徒刑。据报道,自2006年5月12日起,郭就因批评文章和倡导民主活动被控以颠覆罪遭到拘押。据说,郭健康恶化且得不到相应的照料。国际笔会认为关押记者郭起真违反中国1998年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根据笔会消息,2006年5月12日,网络异议人士郭起真在自己的家中被捕,并于2006年6月8日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的被捕似乎与他参加自2006年2月4日起,由倡导民运人士为抗议中国侵犯人权而发起的接力绝食活动有关。相信该指控基于他在海外网站上所发表的反政府文章。

郭目前被关押在中国北部河北省沧州第二看守所。据报道他心理脆弱、并受断腿之苦,其中原因笔会尚不清楚。据说,他所关押的看守所里对他缺乏相应的治疗条件。

请发出呼吁:——抗议拘押网络作家郭起真,呼吁根据中国1998年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表达对他健康的严重关切,强烈呼吁在他被拘押期间,尊重他的基本权利,充分准许他与家人见面,以及一切必要的治疗。

呼吁书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 100032国务院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 100726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没有传真号码,建议将呼吁书的复印件给你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请他们寄出呼吁书,并欢迎提出任何意见)

有关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电话:+ 44 (0) 20 7405 0338,传真:+44 (0) 20 7405 033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张伟国:政变是中共权力更替的常态——陈良宇是“胡曾之变”的牺牲品

(提要:结束了江泽民时代的“胡曾联盟”,将把中共带向何方?当然,受制于既得利益的压力,抱残守缺、维持现状也可能会是一种现成的选择,但这也是每个王朝覆灭前的惰性选择。与实行宪政民主的台湾相比,中国大陆显然就是暴力革命和军事政变的温床。)

发端于九月九日的台湾“倒扁运动”,是由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以反腐败为名“指挥”的,正当该运动在台北风起云涌之际,近邻的泰国军人在九月十九日也以反腐败的名义,成功的发动了一场不流血政变,有舆论担心台湾可能会受影响,结果台湾军方则正式声明严守政治中立。倒是在海峡对岸的大陆,发生了一场出乎人们意料的变局:九月二十四日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中南海以赶下了台,无独有偶,用的也是反腐败的名义。

众所周知,在越反腐败越腐败的中共体制里,所谓的反腐败往往就是整肃政敌的代名词。陈良宇下台的真正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他在政治上属于胡锦涛敌对派系 \x{2014}\x{2014}上海帮的重要人物。江泽民在交班的十六大上,不仅留下了一个以上海帮为主体的政治局决策班子,事实上架空了第一把手胡锦涛,而且在名义上退休以后,继续不断地通过会见外宾、参加校庆、外出巡旅等各种出席公开场合的机会,挖空心思地保持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始终不愿退场的第三代核心客观上就这样成了“太上皇”,受其庇护的上海帮也继续骄横跋扈、不思收敛,地方势力纷起效尤,胡锦涛迟迟无法展现自己的执政能力,而沦为变相的“儿皇帝”。

这次陈良宇下台,实际上使胡锦涛与曾庆红政治结盟结盟的一个牺牲品。陈良宇是江泽民的嫡系悍将,上海帮大本营的看门人,所以陈良宇的落马是一个十分明显的指标\x{2014}\x{2014}江泽民再也无法为上海帮遮风挡雨了,现在轮到太上皇被人“架空”。六中全会上海帮无法形成迫令胡曾收回成命的反击,原本以上海为龙头的各地方势力,将陆续被胡曾收编,由江维系的上海帮就剩下树倒猴孙散的穷途末路了。有人认为陈良宇下台,是江泽民时代落幕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看,胡曾联手做掉陈良宇,倒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政变,也可能是未来中共党史要写的“胡曾之变”。

林彪事件后,中共揭批其罪行之一,就是说林彪研究世界各国的政变经验。其实,中共建政之后,几乎每次权力更替都是通过政变来完成的:“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案、彭德华下台的庐山会议、打倒刘少奇等一大批高级干部的文革,都是变相的政变。林彪出走的九一三事件,中共当时的文件就称是“未遂政变”、四人帮下台是现代版“宫廷政变”;胡耀邦下台是中南海内“老人帮”发动的政变;导致赵紫阳下台的六四事件,就是是邓小平等发动的一场流血军事政变。可以这么说,在中共尚未从一个革命党转型为现代执政党之前,政变就是权力更替的常态,“胡曾之变”就是这种机制的产物。

江泽民执政十三年,得益于曾庆红的辅佐,这次上海帮的覆灭,曾庆红也建功立业。江泽民上海帮,可谓是成亡系于曾庆红一人之身!尽管中共执政已经到第四代了,但是热衷于权术谋略的“宫廷政治文化”并没有根本的改变,精明如曾庆红者,如果不促使中南海当权者跳出这种恶性循环,又如何逃脱相同的命运,到结果成亦权谋,亡亦权谋。有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束了江泽民时代的“胡曾联盟”,将把中共带向何方?到底是继续前两年学习朝鲜古巴的路线,继续“胡不如江”死硬到底?还是顺应文明政治的潮流,在政治改革上有所作为,使得中国社会真正融入现代文明?当然,受制于既得利益的压力,抱残守缺、维持现状也可能会是一种现成的选择,但这也是每个王朝覆灭前的惰性选择。问题是内部社会的矛盾冲突,已经在临界点上,与实行宪政民主的台湾相比,中国大陆显然就是暴力革命和军事政变的温床。十月十日是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的纪念日,人们不仅要问,难道九十五年前用暴力革命开启的这段中国历史,还要用另一场暴力革命才能结束吗?!

新世纪新闻网

武宜三:悼念林牧、何家栋,并记住他们的教训

十六日惊悉林牧先生病逝,十七日又痛闻何家栋先生西归。生老病死原是自然规律,两位老先生亦享高龄,但噩讯之骤至仍不免有“天不佑我中华”的悲哀!

读陈子明先生《怀念老何》感慨尤深。何家栋先生在二十周岁之前就先后坐过国民党、日本人和共产党的牢房。1940年,天水行营交通工作队的国民党“特别党部”将他秘密逮捕审讯。1941年,他在日军对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大扫荡中被俘,在战俘营里做了几个月的苦力。1943年,他和冯镛等一共十三人秘密离开天津,投奔八路军冀东十三军分区,因无人介绍,皖南事变前曾任新四军宣传部干事的冯镛被当作“日本特务”枪毙,曾担任八路军小队长的老何被当作“国民党特务”,在关押一段时间后驱逐出境。

何先生是“中共地下党联络员”,国民党抓他是天经地义,然而没有杀他,坐牢也不及一年。何先生作为战俘,日本人也没有杀他,只让他做了几个月苦力。倒他亲爱的党妈妈,不但让他坐了几次牢,还要审查、批斗他。

何先生把“一切献给党”,而刚刚掌权两年多的党却把何先生当作“大老虎”关进了小黑屋。1957年又让他当了右派分子,随后又加封反革命分子,多次关押、审查、批斗,全家被赶出北京,使他屈辱终生。两个儿子在文革中悲惨地死去。

革命不但吃掉了它的儿子,还要吃掉它的孙子。何家栋先生的朋友冯镛被枪毙。林牧先生的二位亲密朋友也死于非命。一个是王天敏,中共地下党员,一度是狂热的革命分子,1957年被打成右派后在劳动教养中死于超负荷的劳动和饥寒交加之中;1947年中大学生自治会主席、全国学联主席梅振干,被定为“极右分子”自杀了。(林牧:《两次反右,三年饥荒》)毛泽东和他的法西斯党欠下中国人多少血债呀!

算起来,陈子明先生也是个革命的孙子。子明先生是江泽民的世侄,因为他的尊翁曾是江的同窗学友;当时子明先生系狱 时,陈老先生去找过江泽民,把他令郎写的东西给江看,说我儿子可是忧国忧民啦,为什么抓他?后来从轻发落,保释出来了。去年子明先生和何先生合作的《建设与改造》网站被封,“江泽民病重了”的笑话就在京城传开了。因为江泽民连他的世侄也保护不了嘛,不是“病重了”吗?

千千万万像何先生这样的热血青年,轻信共产党的宣传而投奔革命,结果在革命这座恐怖的熔炉中,个个都被炼成了杀人机器上的“革命螺丝钉”——没有灵魂的斗争工具、没有人性的虎伥。他们亲手为毛泽东建筑了一座血腥、黑暗、占地九百六十平方公里的伟大牢房,把包括他们自己、他们子孙在内的全中国人民都关了进去。

李慎之先生对此作过反思,他承认过自己是“帮凶”。他在给何先生的一封信中感叹:“五十年前,我是一个青年共产主义者,满腔热血,一片赤诚。五十年后居然走到了原初的对立面”。老何在回信中说:“当初走进这个队伍,完全是看中那面民主自由的旗帜,现在也不能说是走到它的对立面,倒应该说是他们走到了咱们的对立面。”(陈子明:《怀念老何》)

是他们走到了咱们的对立面了吗?恐怕还不对。从在井冈山落草为寇开始,毛泽东什么时候是站在民主自由的旗帜之下?毛泽东嗜权如命、嗜血成性,他的一生除了恐怖,就剩下欺骗。例如什么叫“统战工作”?何家栋先生和一名中共党员间就有过如下精彩的对话:“某某是延安派来做统战工作的。”“什么统战?”“这你不明白,就是借政府名义,发展抗日力量。”“我明白,统战统战,借窝下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明统暗战,这不道德。”“你懂什么!拿破仑就说过,政治是只讲智慧,不讲道德的。”“破轮之可拿,正如良心之未必良。”“你这是什么立场?只要对抗日有利,使用什么手段都是道德的。”“我没到过延安,没你那么多见识。”(陈子明:《怀念老何》)(武宜三按:“抗日”是假,用民族主义谋杀国民政府、煽动阶级斗争、滥用暴力夺权是真!)

既然知其“良心之未必良”,为什么仍然栽进了这个不讲道德、不择手段的政党怀抱呢?问题就出在他们“两头真”之前一头了:这一头是“青年时代为追求真理,真诚地参加革命”。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为“革命”血流成河,为“革命”误尽苍生。“革命”两个字,叫我中华民族这条古老大船在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型中,转了一百多年,如今仍然陷于险滩旋涡中而冲不出历史的三峡。那么怎样才能免于彻底沉船的危险呢?这题目太大了,非我所能置喙。只好把中国近代史专家、广州中山大学哲学系袁伟时教授开的一个药方抄在这里:抛弃民族主义思潮、抛弃激进主义思潮、抛弃民粹主义思潮。

19oct2006于流浮山寨
新世纪新闻网

刘  水:衙门最高法院

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内部会议上宣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禁令。动用国家司法手段掩盖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其执法的公正性愈加值得质疑,同时,公众知情权受到伤害,社会监督权利被剥夺,此种做法将司法权力干涉新闻自由的潜规则公开化。最高法院的规定包括:各级法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媒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进行预测性报道,发表评论和结论性意见;重大案件新闻发布会由最高法院统一口径;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不得发布。等等。这是地地道道的旧式衙门习气。

其一,最高法院违宪。《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新闻工作者也是公民,他们当然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新闻工作者与普通人不同之处就是他把寻求、获取、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这种职业可以使广大公民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言论出版新闻自由等权利。当然,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并非不受一切限制,新闻报导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如新闻报导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等等。如果相对人认为新闻工作者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富士康案。是否构成侵权,由法院进行认定。但是从“富士康事件”的诉讼结果看,政府权力的介入,将此次新闻监督变成了全社会对“血汗工厂”的雪藏和对血汗打工者集体冷漠的一场闹剧。最高法院这些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司法不独立的公开注脚。

其二,最高法院越权。法院有权对内部的一些事务作出规定,至于是否合理,则另当别论。问题是最高法院是否有权以这种“禁令”的方式对外部新闻媒体作出规定?是否有权,要看法律是否授权或者是否接受了有权部门的委托。据新华社报道没有说最高法院是否接受了有权部门的委托,如果既没有有权部门的委托,也没有法律的授权,最高法院发布的这个“禁令”中针对外界新闻媒体的规定,就属于越权。作为法院系统的最高裁决机构,最高法院的手伸得太长了。最高法院出笼这些规定,不是为了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还公众知情权、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反倒是为了剥夺媒体的自由采访权,达到捂盖司法不公正、预防可能出现司法丑行的目的。两个显见的事例是: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和萨斯事件,如果不是新闻媒体主动介入报道,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会取消吗?萨斯疫情能使民众得到及时的警醒和防范吗?正是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才促使人大通过法律程序最后取消收容遣送恶法。新闻媒体有效、及时的报道,可以促进社会对于问题的关注。再者,按照大陆法院惯常作派,审判程序中的所有司法文书,并不随审判过程推进及时向社会公开,民众无法获知详情,只有新闻媒体局部享有这种权利。封堵媒体报道就等于直接关死了社会监督的唯一大门。可见制定《新闻自由法》刻不容缓。

其三,最高法院肆意扩权。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司法诉讼程序并不等于行政隶属关系。各级地方法院只受地方行政机构领导,这是中国司法机构的架构设计。在此,笔者且不置评这种架构本身的极大弊端。最高法院有何权力要求地方法院服从它的行政性命令?如同公安、检察院、新闻媒体、工商、税收、金融等许多部门一样,“双重领导”(行政隶属地方政府,业务受行业上级考量)是政府不足予外人道的权力架构潜规则。其目的并非为了公正、透明和效率,而是内部权力的交叉制衡和监督。这种制衡和监督,非同民主制度意义上的党派制衡和社会(包括新闻媒体)监督。这种内部制衡和监督的最终目的是内部高度自治,其获益者是政府,而不是整个社会。

其四,司法诚信危机。何谓“消极影响”、“负面效应”?既然法院坚信自己判决的公正,何来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媒体、民间或者网络民意的表达,或许有其合情合理的一面,但是,合情合理不代表合法,法院应该清楚这个道理。法院对公正不自信的期待,导致产生这种怕丢丑的畸形心态。互联网的兴起,凸显了民间意志较为充裕的表达。能够在大陆公众视线里完整呈现的孙志刚、孙大午、黄静……等等个案,我们不难寻找到法官的两难选择。一方面是纠结司法腐败的黑幕,公众对司法机构天然的不信任感;另一方面则是强大的网络呈现出个案更为翔实的细节,引致民间公愤;再者,公众出于各地政府保全地方形象,对司法机构的实际裹挟和操纵的警惕。民间对司法不公见识太多太多。中国人怕打官司,即使打官司也看谁谁在政府或法院系统有关系。大多数律师承接案子,也给当事人承诺,自己跟法院哪个院长、庭长很熟。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依法维权,却是千方百计找熟人,有的不惜用金钱贿赂法官。司法机构本身的弊端、腐败,最高法院不从源头根治,反过来却动用自己掌控的司法资源,限制媒体报道,剥夺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其五,司法专制。按照国际惯例,对某些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国家和商业机密等案件,法院有权禁止媒体采访报道。即使新闻媒体获得这些线索,也得遵守行业自律和职业操守,而不是由法院作出规定。但象最高法院这样不问案件性质,禁止所有法官接受采访,限制媒体进行预测性报道、评论,这种一刀切做法,有违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精神,是对法律的亵渎。司法审判是法官凭法条、案例、个人司法实践作出的人为判断,既然是人为的而非技术性的,存在弊端和偏差是毫无疑问的,那么,社会监督就是通向司法公正不能或缺的一道屏障。最高法院限制媒体报道的内部规定,实质上是垄断司法资源的专制行为。

法院与媒体互相监督,并非水火不容。如果最高法院心存善意的话,应当建议全国人大制定、颁布《新闻自由法》,而不是自己搞一套。法院是司法廉明的重要标志,最高法院应首做表率。

2006年10月1日
首发民主中国

台湾诗人余光中在北大演讲全场爆满

中共总理温家宝2003年12月访美谈到“台湾问题”时,曾引述诗人余光中《乡愁》诗句,15日晚余光中在北京大学演讲,讲座教室被挤得水泄不通。

新华社说,余光中在北大演讲的题目是《当中文遇见英文》,内容讲述世界各种语言相互吸收、融合的趋势。

余光中在北大的讲座晚上七点开始。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小李说,“我下午两点半就等著了”。北京其他大学的学生也纷纷慕名而来,主办方不得不临时把活动改到学校最大的一间教室,依然挤得水泄不通。

余光中生于南京,被北大录取后,由于北方战事不断,没有入学。

《文人秀》引发武斗 作家发帖网上叫冤

如果你发现小说中描写的负面人物有些像你,是否会找作者麻烦呢?应该不会。但是,湖南省作家协会办公室却因此发生一起咄咄怪事:连日来,一篇题为“何立伟冲进湖南省作协打人”的帖子引爆新浪论坛,其中说起“湖南长沙市文联主席、湖南省作协副主席何立伟因为觉得小说《文人秀》中描写的负面人物形象是影射自己,带人直闯办公室围殴小说作者——《文学界》杂志社执行主编、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王开林。”随即,“作家开打,文人武斗”话题成为网友争论焦点,声称从文人相轻到文人武斗,从女演员自曝诗人导演性交易丑闻到力挺诗歌的“裸体秀”,中国文坛越来越堕落。

发帖说作家离奇遭殴打

10月12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湖南长沙市文联主席、湖南省作协副主席何立伟带领一人(身高1.8米左右,光头,有文身)冲进《文学界》杂志社美编室,痛打执行主编、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王开林,致使其头部、颈部、胸部、手部多处受伤。署名“王开林”的发帖者说,王开林与何某虽是点头之交,但并无积怨,究竟是什么事情促使何某带人直闯办公室行凶?原来,何立伟有一个不敢公之于众的理由:王开林的长篇小说《文人秀》(上海文艺出版社《小说界》2006年第5期)发表后,何某自动对号入座,恼羞成怒,多次扬言要打死王开林。

发帖者说:假如何立伟觉得小说《文人秀》诽谤了他,丑化了他,贬斥了他,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再说可以写小说还击。“作家可以针砭时弊,弘扬正气,可以描写各行各业的人与事,作家自身当然也不具有豁免权。王开林的长篇小说《文人秀》写的是一群当代文人的生活形态和精神形态,其中肯定会有负面人物,毋庸讳言,作者确确实实塑造了几个文坛小丑。但小说中既没有何立伟的姓名,也没有工作单位名称,为何如此急于对号入座,认定王开林笔下的某个人物是以他为原型?”

自称反面人物没点名

随后,记者就“网上热议王开林被打事件”联系上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王开林。他说,帖子虽然不是他发的,但里面所说的完全属实。小说虚构是基本常识,何立伟自己写了二十多年小说,不会不明白?文章中是描述了一些“文坛丑类形象”,但何立伟失去作为“名士”应有的基本理智和风度,强行对号入座实在出人意料。俄国作家果戈理在其讽刺喜剧《钦差大臣》题词中写道:“自己脸丑,为什么要怨镜子?”何立伟岂止是怨镜子,而且恨不得砸碎那面镜子,打死那位提供镜子的人。据介绍,事发后,王开林拨110报警,何立伟等不敢面对警察询问,驾车逃之夭夭。

打人者自揭幕后真相

那么,是不是如王开林所说呢?何立伟在发给记者的邮件中表示,新浪杂谈上有关打人事件的帖子,除有点情绪化之外内容基本属实。据透露,王开林自从发表小说《文人秀》之后,在小说中恶意中伤,进行人格丑化,数十名被伤害的作家无不愤慨。昨天上午,湖南省作协大群被王开林利用小说诋毁的受害人家属冲进王开林所在编辑部,坚决要拿鞋底抽其嘴巴,王开林一直不敢露脸,最后是作协党组书记龚政文和文学界杂志主编作协副主席水运宪出面安抚受害人家属。现在,王开林在网上发帖混淆视听,是愚弄网友,想出名,现在他保持沉默是因为对有关人士承诺过不发表看法。(袁炯贤)

网友五大猜想,恶搞文人武斗

猜想一:《文人秀》杀伤力真有那么大?

小说《文人秀》就是祸源,里面是什么内容呢?据王开林描述:“《文人秀》写的是一群当代文人的生活形态和精神形态,含有负面人物,也确确实实塑造了几个文坛小丑”。按此说法,小说里反面人物的描写一定是很龌龊,如果小说中的人物仅仅是打个麻将,讲点黄色笑话,喝个花酒,估计何立伟先生不会这么冲动,这次绝对是刺到当事人的痛处。

猜想二:是否知道将熟人写成反面后果?

把身边人和事,尤其是反面人物写进自己的小说是有风险的。那么,王开林真的不知道吗?估计一般人知道的。如果知道还要写,有四种可能:一是王开林江郎才尽,实在找不到题材;二是王开林想制造轰动效应,吸引眼球;三是王开林故意通过作品丑化不喜欢的人;四是王开林是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看不惯文坛丑陋现象,创作作品是为了针砭时弊,揭露阴暗面。

猜想三:为何选择武力而不求助法律呢?

按理说,作家是文人骚客,尤其是省级作家协会的副主席,应该算是有身份的名人,完全知道暴力的不正当性,也知道法律手段的合理性。很费解的是,何立伟偏偏选择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到底为何?容易使人产生联想:一是嫌打官司太费事,不如武力利索;二是就算打官司也不一定赢;三是自己真的很像小说里的人物,算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以何立伟身份应该知道武力的后果,所以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猜想四:《文人秀》还影射了几个作家?

《文人秀》确确实实塑造了几个文坛小丑,说明涉及的不止何立伟,那么还有几个作家呢?在何立伟第一个作出反应后,其他作家是否也会如此,甚至更为激进?一切皆有可能。

猜想五:是否会为文学创作禁区提供蓝本?

小说角色塑造,尤其是有创作原型的反面角色要异常慎重,曾经因此就牵出许多官司,其中多数是作家将某名人或熟悉的特定人物写进小说(主要是反面人物),从而导致当事人精神压力过大,对生活、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一般来说,角色描述绝对不能让读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是某个特定人物,否则有侵权之嫌。通过此次事件,中国作家协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单位是否可以出台相关标准文本,最终通过立法程序固定呢?

陆 文:力虹是我们的兄弟

菲丽丝:好长时间没联系了。你昨天来信说,海滩日光浴,有异国俊男勾搭你,他亮了三角肌,和豆腐干般崭齐的腹肌,还做了几个不堪入目的动作,一时迷惑,差一点当作美国舞男带他进度假房。

你问我听到这消息吃醋否?告诉你,当然吃醋,不过吃醋无济于事,因为远隔千山万水,你在婆罗洲,我在夜郎小镇。你的玉体,没有你的放盘,今生我难有机会享受,也许只能对着摄像头画饼充饥。我想,与其性资源闲置,你独守空房,还不如送个人情,让别人享用吧。真的,我不愿由于我的存在,而影响你交媾的欲望。生殖器是你的,你可以自由支配。你犯不着被别人掌控,哪怕老公或我的掌控。

提起掌控,最近夜郎掌控特别结棍。数十名藏人,包括老人儿童尼姑,翻越雪山时,被以为老鼠、野狗,而遭到了他人的打猎。这些人很冷静,可以说从容不迫,他们单膝下跪,和谐地端起自动步枪,科学地一枪又一枪。第一枪代表老人,第二枪代表儿童,第三枪代表尼姑,三个代表代表“老少佛”,一下子让我们看到雪地里十多个倒卧的黑斑……看到网上照片那些俘虏一副孩子模样,想起汕尾的血迹未干,雪山上又多了“雄鹰”的血迹,想起我们的祖先被元蒙统治、满清屠杀,准噶尔族被满清杀得一干二净,而今藏人亦面临我们过去的困境,不由黯然神伤。他们这样射击,就像我射击一样,因为我也是汉人啊,射击者也是我的同胞啊。古人说,已所不欲,不施于人。何时我们能逃脱民族间相互残杀的历史怪圈?其实如他们的愿,让自治而不是独立,也没什么危害。说真的,那个不毛之地,除了冬虫夏草,和布达拉宫门票,也喝不到蜜糖,反而年年财政补贴,还让藏人心生怨恨。

另外,烫手山芋高智晟、郭飞雄仍关在牢里,看样子惩治他俩难度很大,否则早可以亮相判徒刑了。其实抓捕得不偿失,判刑轻吧,让他俩沾便宜,判刑重吧,又要照顾国际影响,不判吧,心犹不甘。按我愚见,既然走错一步棋,不如干脆礼送出国。还有,对他们不要动刑,因为用刑了,受害者不死要讲出去,而执行人也不可靠,他们今后或形势所迫,或良心谴责,也要将这事捅出去。

最近,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我的同行力虹也跟着关在牢里。力虹的文学成就有目共睹,品行人格也让人肃然起敬。他不过写了几篇离经叛道的文章,且发在海外,由于网络封锁,夜郎官民很难看到,影响力极其有限,可夜郎当局仍罩了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要知道自由作家激情澎湃,想像放纵,忘乎所以时没法控制言论的界限。再说,也不知朝廷言论容忍的底线。就凭几句话,几篇文章,就将作家打入黑牢,照这么发展下去,今后还有谁敢说话?朝廷也明白一支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才是春吧。把力虹的奇谈怪论,当作魏晋清谈,当作参考消息不就完了。其实,朝廷讨厌文人多话,可以挨家挨户发个条文,关照什么不许讲,什么不许写,大家就有个参照。或者请喝茶,口头吩咐,严重警告,也可以让文人少吃官司。

网友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浙江当局放了祝正明、朱虞夫,马上就抓力虹、陈树庆。给人感觉,好像为了监牢的人口平衡。30多年前,我关在派出所也是这副模样。放一个抓一个,放两个抓两个,里面始终五六个七八个。我想,也许里面不关那么多人,衙役就吃饱饭没事干。

还有一件事,我没告诉你。有个叫罗长福的刑满释放的家伙,因不愿做线人,到厦门冒险深夜游泳,黄琦说,他为08年奥运会进行游泳热身运动,有人认为,他企图到金门台湾寻个归宿。罗长福没成功,最后给抓回来了。

我这么说,菲丽丝,你明白意思吗?你究竟希望我海峡游泳,还是给我担保,让我乘船安然到达婆罗洲,与你共享爱情的蜜月?当然,在台湾海峡,哪怕我像罗长福那样游来游去,夜郎朝廷也没法判我的罪,因为台湾是我们的一部份,这算不上偷越国境。再者,朝廷也没有禁止在那儿游泳的法律条文。不过,长时间长距离游泳十分危险,我体力也吃不消,还担心鲨鱼出没、要命的高血压趁机将我一口吞了。

菲丽丝,何时能收到你的邀请书呢?何时能尝到你肉体的滋味呢?

江苏/陆文2006、10、16

张鹤慈:也谈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读滕彪有感

经过了上千年的封建统治,和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共集权控制后的老百姓,终于懂得了依靠法律,向政府说不,懂得了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维权运动。

维权可以分成两个层次。较低级的,更倾向经济的维权,即在今天中国的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动态平衡中,老百姓的权力已经几乎被剥夺得所剩无几时,权贵集团仍然进一步的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力,被逼出来的维权。如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斗争。

高层次的维权,指在今天,人民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人民向政府要求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力,如选举权、言论结社等权力。这些更倾向政治权力的维权。

我觉得,今天的中国,维权的重点应该是更接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那一种。没有踏踏实实的较低级的维权的积累,急功近利的一步到位反而是欲速则不达。“6.4”运动应该可以算作政治的维权。当支持学生的工人队伍,举着毛泽东的画像走上街头时,“6.4”失败的命运已经是一清二楚了。

为什么今天的维权运动混乱不堪,就是因为运动中除了搞群众运动来维权的以外,一些人运动群众,利用维权。

我们先来分析维权的要素:老百姓,懂得了依靠法律,向政府说不,懂得了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句话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政府。你承认不承认这个政府?你可以说这个政权是用抢强来的,也可以说这个政权没有经过人民的选举、批准。但你承认不认,你在和政府打交道?(也就是滕彪说的:维权的思路是,在默认或搁置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上。)

你的维权,是向这个政府要权。如果你不承认这个政府,你就不应该参加维权,而应该是向政府夺权。你可以去想法退垮中共,也可以准备发动军事政变,但你不应该参与维权。

二是法律。你承认不承认现今中国的法律?我同意中国的法律存在很多问题,主要的两点是:宪法的序言中的四个坚持,和配套的法令不健全。但中国目前法律的根本问题是有法不执。除去一些恶法和一些互相矛盾的法令条文,中国现在的宪法在纸张上给人的自由度,可能都大过美国。

维权,就是强迫政府按法律办事。如果象高智晟后来那样,认为中国已经没有在法制内维权的空间。那么,你也同样不要去参加维权。而应该是向政府夺权。合法的斗争可以称为维护。不准备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就不是维权。

三是对今天现实的定位。维权斗争形式的出现,就是因为今天的中共,已经从集权主义转化为权威主义。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有维权运动。

我说过,中共已经从过去的主动寻找敌人,变成今天的被动保持政权稳定的阶段。如果有人认为,中共今天是历史上最残暴、最血腥的时代,那么,你就不应该参加维权,更不应该支持别人搞维权。

毛泽东时代、文革时代,任何不合统治者心意的人,都会被轻而易举地消灭或镇压。在那个时代搞维权,都是在给饥饿的专政机器送馒头馅。如果有人认为今天是中国或中共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时代,那么这些人如果去参与维权的人,就是去找死。如果去支持他人搞维权的人,就是送别人去死。

《冰点》事件可以算是维权事件。我在《冰点》模式一文中中,提出的四点是:可操作性、法律、妥协、以及联合。

放在第一的可操作性,就是为了某一个具体的维权运动可以成功,哪怕是部分的成功。维权运动的成功,才真正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次具体的、目标相对低但是比较现实的维权运动的成功,当然不会一下子就推翻了中共的一党专政。但它肯定会动摇中共一党专政的根基。这就是今天我们应该做的,也是今天我们能够做的。

目标低,要求具体的维权运动的成功,哪怕是有妥协后的部分成功,对今天的中国现状,有更深的意义。维权运动,是今天中国老百姓的公民课,是把刁民、愚民、顺民转化为公民的必修课。

回到原来的话题:为什么一些人,既不承认现今的政府,又不承认现今的法律,同时,对现实的估计是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时代?这些人为什么会对维权运动感兴趣?会对想在中共统治的架构内、通过中共的法律、向中共要回自己的一部分权力的维权运动感兴趣?这些人应该骂维权运动是软骨头运动才正常。

答案是清楚的。这些人不是寄希望于维权运动的成功,而是寄希望于维权运动的失败。只有维权运动的失败,才能证明他们对中共、对中国的法律、对中国今天的状况的判断。只有维权运动的失败,才能完成他们制造英雄、制造烈士、而进一步地制造顺民、愚民和暴民。

在维权运动经受严重打击的今天,回过头来看丁子霖女士给高智晟的公开信。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除了别有用心的人,在丁子霖的信中的个别字句里找毛病,如政治一词的含意。其实,就是反面理解丁的信的人,也明白丁子霖要求维权和政治分离的真正含意。

维权运动在今年是明显地受到打击,除了中共的因素外,维权运动中的人,也同样应该从自己方面找原因。

高智晟把维权,改为绝食,把具体的弱势群体的个别问题,改为替法轮功平反。我不是说法轮功的问题碰不得。不论是法轮功的个案、还是法轮功的本身,你都可以去为他们争权益。但不应该把法轮功的问题和维权绞在一起。法轮功的是非对错是一个问题,把替法轮功翻案纳入维权是另一个问题。正象我从来不会说,结束中共一党专政的口号是错的。但如果你把这样的口号放入维权运动。你就不是搞维权,而是毁维权。

目前的确不是批评高智晟的时机。我也不想多说。但是,我得指出,象他为苏家屯一事,给胡、温写信等,已经不能称为是维权运动。

滕彪的文章写得不错,特别是维权和自由主义这一段:

“维权运动的原则是自由主义的:坚持法治、反对暴力;保障人权、反对专制;追求有自由的秩序,反对以秩序为借口压制自由;坚持责任伦理,反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维权人士绝不能在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绝不能在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绝不能在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中国的维权运动(真相运动)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思想所结出的行动果实;换言之,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但是,他到底没有具体地谈论,是谁“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是谁“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又是谁“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滕彪是局内人,他应该知道的很清楚。点到而止当然可以,但我还是喜欢痛快些。

“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自由主义也应该走入中国的维权运动。

但是,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还没有真正的进入维权运动。知识分子,特别是律师走入民间,带给人民的不只是法律知识,不只是为了官司需要的实际药方;而更重要的,是把自由主义发扬光大。

知识分子加入草根基层的维权,一方面,是动摇了专制统治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建立,发展中国的公民社会。

我们不只是要拆除旧的。而且我们要考虑建设新的。这个建设所倚赖的,绝对不能是愚民和暴民,而只能是公民。

不利于动摇专制统治的运动,不能算是维权运动。不利于民间公民社会的形成的运动,不能算是维权运动

(2006-10-17墨尔本)